避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模糊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问题的方法(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5 2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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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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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模糊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问题的方法(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

避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模糊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问题的方法(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民事欺诈问题)试读:

【解决路径】

1.和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已经发生的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当事人自力救济的方式之一。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解决纠纷最大的优点就是直接、高效、成本低,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出现了一方反悔的情况,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只能再行和解、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调解。调解是指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对争议的实体问题自愿进行协商,通过第三方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商品房买卖纠纷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依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并愿意受该仲裁机构所做裁判的约束,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诉讼。诉讼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以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保障了纠纷的彻底解决。另外,法院还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时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一般由法院审查认可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当购房者遇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也可以到开发商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避免出现模糊付款方式问题的方法

  

【分析解答】

在我国,房屋登记过户了只能证明卖房人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能证明买主支付了购房款。在约定房屋付款方式不明时,很容易出现卖主再次要求买主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但要仔细地约定各种条款,还要保存好各种证据材料,比如录音材料,有关的支付凭证等,防止发生纠纷后无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系朋友关系,2005年6月,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某将自有的位于北京某小区的房屋卖给乙某。乙某一次性付清69万元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所有权证后,甲某将房屋交给乙某。2005年8月办理了过户手续,乙某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至今。2006年8月,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69万元购房款及利息。乙某辩称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不同意甲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甲某主张乙某欠其购房款69万元,乙某予以否认,甲某又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证明。从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在付清全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和交付房屋,甲某的陈述不符合交易的习惯。故判决甲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甲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合同成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争议的焦点系乙某是否履行了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乙某对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负举证责任。由于乙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甲某支付了约定的购房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的规定,乙某应承担支付价款的合同义务,逾期未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甲某主张给付购房价款利息的请求,理由成立,应予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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