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权(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5 23:37:29

点击下载

作者:读书堂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论特权

论特权试读:

内容提要

论特权

》集中揭露了特权阶级的垄断性和寄生性,以及特权的弊端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论特权

有人说过,对于获得特权的人来说,特权是优免,而对其他人来说则是丧气。如果此话不错,那就得承认特权的发明乃是一种可悲的发明。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

我想就其起源、本质和作用对特权作一番考察。这样分项考察固然很有条理,但会迫使我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同样的思想。考察其起源会使我陷入一场有关事实根据的讨论,即一场无休止的争论;因为,只要费尽心机,在许多现象中去寻找,有什么事实找不到呢?如若大家愿意的话,我宁愿假设特权的起源是纯而又纯的。特权的拥护者,亦即几乎所有从中得利的人,也不会有更多的企求了。

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不受普通法约束便构成特权,只有凭借上述两种方式之一,才能摆脱普通法的管束。下面我们将从这两方面,对一切特权一并加以考察。

我们首先要问,什么是法律的目的。无疑是在于防止某人的自由或财产受到损害。人们不是因喜欢制订法律而制订法律。那些只收妨碍公民自由之效的法律,是与一切团体的主旨背道而驰的;必须毫不迟疑地将它们废除。

不得损害他人,这是一条母法,所有其他法律均当由此产生。立法者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正是将这一伟大的自然法分门别类地具体变成各种实施条文的;所有的人为法即由此而来。能够阻止人们损害他人的法律是好法律:既不能直接地又不能间接地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法律必定是坏法律;因为它们妨碍自由,并与真正良好的法律相对立。

由于长期的精神奴役,种种最可悲的偏见得以乘虚而入。人民几乎真诚地相信,他们只有权做法律明文规定的事。他们好像完全不知道,自由先于一切社会,先于所有立法者而存在;也不知道人们之所以结为群体,只是为了使他们的权利免遭恶人的算计,并在这种安全的保护下,致力于更广泛地、更有力地发展他们的精神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便得到更丰富的生活享受。所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立法者限制我们的自由,那只能是针对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凡法律未予禁止的,均属公民自由的范围。

我们借助于这些基本原理便能对特权作出判断。那些以免受法律管束为目的的特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已指出,所有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说:不得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是说:允许你们损害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机构得以做出这样的特许。如果法律是好的,人人都应遵受;如果法律是坏的,那就必须将它废除,因为它是对自由的侵害。

同样地,任何人也不应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我们亦已指出,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作法既表现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

因此,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

荣誉特权也不得作为例外而不被一律禁止,因为它们具有我们刚才指出的特点之一,即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权利;更不必说,在荣誉特权的伪善名义下,几乎没有任何一种金钱上的好处是荣誉特权不打算侵占的。但是,由于甚至在清醒的人当中,也有若干人公然支持这类特权,或至少要求对之宽容,因而仔细考察这类荣誉特权是否真的比其他特权较可原谅,这是有好处的。

至于我,我直率地说,我觉得它们是又一种邪恶,这种邪恶在我看来甚于所有的邪恶。原因在于它们有腐蚀公民这个大集团的危险,而腐蚀人们当然不是一种小小的坏事。很难设想,人们怎么能够同意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笑的荣誉而愿意这样侮辱二千五百七十万人。这里绝无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东西。

给予某些人以荣誉特权,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这些人曾经大大效劳于祖国,也就是效劳于国民,而国民无非就是全体公民。好吧!对有功于躯体的肢体给予奖励;但千万不要荒谬愚蠢到用抬高肢体去压低躯体。公民群众永远是人们为之效力的主体。从任何意义上说,难道能够仅仅因为效力者曾为群众服务应得到报酬而牺牲主体吗?

如此令人吃惊的矛盾本应普遍地为人们所感到。事实远非如此:我们的发现可能显得很新颖,至少非常奇特。这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在我们中间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迷信,它排斥理性,甚至容不得怀疑。某些未开化的民族以可笑的畸形为美,并将畸形作为自然美加以崇敬。在极北的诸民族中,人们愚蠢地滥加崇敬的,正是一些更为畸形的政治赘疣,由于它们汲干了社会机体而尤为有害。但是迷信一旦消失,被它毁坏的机体便以其全副力量及其自然美重新出现。

什么!有人说道,难道你不愿承认为国家所作的功绩吗?请原谅,但是我不能把任何不公正或使人堕落的东西当作国家给予的酬报;因为不应该以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让我们切勿把特权与酬报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你们说的是平常的劳务吗?报偿这类劳务的有普通的薪水或同样性质的赏赐。是由于完成一项重大任务或建立一项卓著的功绩吗?那就请根据应予酬报者的才干,给予迅速的晋升或显要的职务。最后,倘若必要,不妨增加年金,但是这种情况应该为数极少,并且只能用于年迈、伤残等具体情况而不能用任何其他手段给以足够报偿的时候。

你们说,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显赫的荣耀;我们要确保得到公众的尊重和敬意……

在这方面,我可以用简单常识来回答你们:真正的荣耀存在于你们为祖国和人类所作的贡献之中,公众的尊重和敬意不会不给予建立了这类功绩的人。

放手让公众自愿地去表示他们的敬意吧。当你们根据你们的哲理把这种尊敬看作精神货币,看作一种效果显著的力大无穷的精神货币时,你们是对的;但如果你们要让君主擅自分发这种精神货币,那么你们就很不清醒了。这是公众的财产;是他们最后的财产;但是大自然比你们更懂哲理,它把敬意这种感情仅仅与人民的感激之情相联系。因为祖国存在于,而且只存在于人民之中,那里才是真正的需要;这些神圣的需要虽为政府所轻视,但却永远为品德与天才所崇敬。啊!让自然的奖励从国民的怀中自由地流淌以偿还它的债务吧。丝毫也不要干扰在伟人为人民所做的贡献与人民对伟人表示的敬意之间的这一崇高的交流。只要是产生于这些天然的、自由的关系,这种敬意的表示便是纯洁的,真诚的,它将带来幸福与品德。但是,如果宫廷控制了它,就会腐蚀它,就会失掉它。公众的尊敬就要迷失在被阴谋、恩宠或罪恶的同谋所毒化的沟渠中。品德与才华得不到酬报,而相反的,各式各样斑驳陆离的标记与勋章则强使人们对于平庸、卑鄙与邪恶表示尊重与敬意;结果,种种荣耀窒息了真正的荣誉,而使人们的心灵堕落。

但是我很希望你们这些品德高尚的人千万不要混淆值得报答的人与必须惩罚的人;至少应该同意,假如拥有你们已给予荣耀的那个人竟然堕落了,那么,这种荣耀只能使一个卑鄙的人,也许是一个祖国的敌人受到尊敬。这样一来,你们就把公众敬意的一部分割让给他而无法挽回。

相反,来自人民的尊敬必然是自愿的,一旦享有者不配受到尊敬时,便立即收回。

这才是与品德高尚的公民的灵魂永远相称的唯一奖品;能鼓励高尚的行为,而不是激起人们追求虚荣和骄傲的唯一奖品;不凭权术和卑鄙伎俩便可追求并获得的唯一奖品。

再说一遍,让公民们根据他们的感情来给予荣誉,让他们尽情地抒发这种令人愉快和鼓舞的感情,他们好像出于灵感而知道如何表达这种感情,而那时你们将会知道,在所有精力充沛的人们的自由竞争中,在从事各类善行的重重努力中,公共的敬崇这一伟大原动力对于社会的进步应该产生些什么结果。

但是,你们因懒惰和骄傲而更迁就特权。我看到,你们不是要求由你们的同胞来褒扬,而是力求使自己有别于你们的同胞。如果确实如此,你们既不配受褒扬,也不配突出于同胞,当人们论功行赏时,你们就不再是考虑的对象了。

以上是对荣誉特权的一般看法,现在让我们考察它们的作用,既考察对公共利益的作用,也考察对拥有特权者本身利益的作用。

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

于是在他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样的破坏。

让我们探究一下一个特权者的各种新情绪。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

这种看法乍看言过其实,并且似乎和特权概念相去甚远,然而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特权的自然结果,最终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下来。我就此问问每一个坦率、诚实的特权者,因为这样的人无疑是存在的:当他看到在他身旁有一个小民百姓,此人来此并非求人给予庇护,这位特权者最为经常的、不由自主的动作,难道不就是厌恶,不就是以最无关紧要的借口,用伤人的话语或轻蔑的姿态,随时准备脱身吗?

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与人共处,等等,等等。与人争执,错误时显得理亏,这本质上是丢脸;即使有理,也是有失身份,等等,等等……

但尤其必须看到在遥远的乡村,在古老的城堡中,这种感情怎样从目空一切、游手好闲中滋生、膨胀。正是在那里,特权者互相尊重,知道一个高贵的人的全部价值,并任性地蔑视他人!正是在那里,人们真诚地抚爱和崇拜他们高贵的尊严,尽管维护这类迷信的一切努力都不能使如此可笑的谬误具有最低程度的真实性,这无关紧要,特权者对此一往情深,坚信不疑,犹如比雷埃夫斯的疯子相信他的幻想一样。

虚荣对于常人说来是个人的孤芳自赏,在这里却迅速转变为不可遏制的集体精神。

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不快,首先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所有他的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然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

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

然而,有人会说,在社会上人们对非特权阶级是以礼相待的,如同对其他人一样。第一个注意到法国人彬彬有礼的并不是我。法国的特权者讲礼貌,并非因为他们要以礼侍人,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对自己有义务讲礼貌。他们所尊重的并不是别人的权利,而是他们自己,他们的尊严。他们决不愿在举止上混同于所谓的下等人。我有何可说呢?他们担心的是,受到他们礼遇的人会把他们当作和自己一样的非特权者。

……我们要提防被这些装腔作势的欺人外表所迷惑;要头脑清醒,一眼看穿里面包藏的货色,那就是我们所憎恶的那些特权的傲慢的属性。

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大家难道忘记了,大自然从不强迫人们接受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的法律,它决定只以平等为原则赐人以幸福?大家难道竟不知道,拿虚荣来换取构成真正幸福的大量自然感情的交易,是一项不可靠的交易吗?

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们的经历,在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谓魅力。这种优越地位为他们造福无穷;然而他们却自感孤独,百无聊赖使他们的心灵疲惫,并剥夺了自然的权利。请看,他们怀着那股急不可耐的热情回到首都来寻找地位相等的人,在虚荣的土地上不断播下种子,而人们能在那里收获的却只是些傲慢的荆棘和烦恼的罂粟,这岂不荒唐之极吗?

我们决不能把仅仅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优越地位,与荒谬空幻的、由特权所造成的优越地位混为一谈。法律上的优越地位是真实的,是必要的。它并未使一些人骄傲,使另一些人羞辱,这是职务上的优越地位,而非个人的优越地位;然而。既然连这种职务上的优越地位也不能补偿平等带来的甜蜜,那么对普通特权者所沉湎于其中的幻想又当作何感想?

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且丝毫也不能补偿。

到现在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费脑筋去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原则,一切理性。

还有其他一些见解可以进一步揭示特权的恶劣作用。让我们首先注意一个普遍的真理: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只需用个人利益加以充实,并以若干世纪的先例加以证明,便可迷惑一切理智。不知不觉地,从偏见到偏见,终于形成了一整套极端反理性的说教,而令人无比厌恶的是,人民由来已久的盲目轻信从未动摇。

因此,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到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

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像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同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专制制度碾得粉碎。

政府只要稍微明智一点,便会看到,一个社会只需要在法律保护下生活着与行动着的公民,以及一种负责照管和保护的监护权威。我们说过,唯一必要的等级制度建立在那些代行主权的人们之间;正是在这里,人们才需要将权力分成等级;正是在这里,才存在真正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国家机器只有借助这种联系方能运转。

除此之外,只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他们全是从属的,但并不是这一些人从属于那一些人,因为这将是无用的仆从关系,而是从属于那个保护他们、捍卫他们、并为他们仲裁等等的权威。拥有大宗财产的人并不比靠薄薪度日的人高一头。如果说富人缴纳的捐税较多,那是因为他们要求保护的财产较多。但是穷人的铜子难道就不那么珍贵,他们的权利难道就不那么值得尊重吗?他们的安全就不应受到至少是同样的保护吗?

正是通过混淆这些简单的概念,特权阶级侈谈什么必须建立隶属关系。有人想用武士精神来评论民事关系,结果把国家仅视若一个庞大的兵营。在一本新出的小册子里,有人竟敢把军官与士兵比作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武士精神与僧侣精神有密切关系,如果你们征询有僧侣精神的人,他也会回答:要使一个国家秩序井然,只有将它置于统治着无数受难者的那些规章之下才行。僧侣精神以一种不太卑鄙的名义,在我们中间享有比人们想象的更多的声誉。

只有那些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一无所知的人才抱有这些观点。无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他若不是受托行使权力的人,除了致力于改善自己的命运,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违反法律,还有别的事情要做。公民对公民的一切关系都是自由关系。一个人贡献他的时间或商品,另一个人用他的金钱与之交换;这里丝毫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丛一种持续的交换……若是在你们狭隘的政治中,你们分出一个公民集团,把它置于政府和人民之间,要么这个集团分担起政府的职能,那样,它便将不是我们所说的特权阶级;要么它不承担公共权力的基本职能,那样就请向我解释一下,这个中间集团如果不是一个不相干的、有害的集团还能是什么?因为这个中间集团不是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直接关系中作梗,就是对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施加压力,就是因其迥然不同于公民大集体,而变成社会的又一个负担。

公民的各个阶级均有其职能,均有其特殊的工作种类,这些职能和工作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总运动。假如其中有一个阶级企图摆脱这种普遍规律,人们便可清楚地看到,这个阶级个满足于无所作为,而且必然要成为别人的负担。

社会的两大动力,一是金钱,一是荣誉。社会得以维持正是由于人们既需要这种动力,也需要那种动力,在一个懂得良好风尚的价值的国家里,不能让人感到需要其中的一个而不需要另一个。每一种行业都要考虑公众的评价,而要求得到公众的好评乃是对酷嗜财富的一种必要约束。必须考察在特权阶级中,这两种感情是如何必然变化的。

荣誉对特权阶级来说,是有保证的;这乃是这个阶级的必然的附属物。对其他公民来说,让荣誉作为善良行为的奖励,这样很好。至于特权阶级,他们只要生下来便享有荣誉。他们不感到有必要去赢得荣誉,所以,凡是能博得荣誉的事,他们一开始就可以不屑去做。

至于金钱,特权阶级确实应该强烈地感到有此需要。他们甚至比别人更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因为他们的优越地位带来的偏见不断地怂恿他们挥金如土,而且因为当他们放纵贪得的欲望时,不必象其他人那样顾虑失去任何荣誉、任何尊敬。

但是有一种奇怪的矛盾,一方面,等级偏见不断地促使特权者挥霍自己的财富,另一方面,等级偏见又绝对地禁止他们依靠几乎一切正当途径来恢复财富。

既然特权者比别人更为贪财,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别的办法来满足这种贪欲呢?不外乎阴谋与乞讨。这两种行当变成了这个公民阶级的特殊行业。由于只操此业,所以他们精通此道;凡是这两种才干能获得硕果的地方,他们便厕身其中,排除来自非特权等级的一切竞争。

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带薪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或是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数的职位相联,而过不多久,它终于把这些职位看成金钱职务,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族相符的境况。

他们并不因自己的阴谋伎俩娴熟老练而高枕无忧;由于他们担心,在某些短暂的时刻,大臣会因想到公众利益而一时清醒,所以他们及时利用某些行政官员的无能或背叛;他们终于通过一些手续完备的法令或一套相当于专属法的行政制度,使他们的垄断得到了认可。

这样就使政府屈从于那些对整个国家经济破坏性最大的原则。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而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

特权阶级的乞讨对于公共事务妨害较少。这是一种贪食的树枝,它尽其可能地吸取液汁,不过至少它不打算取代有用的主干。象一切乞讨一样,它也是伸出手去,竭力激起恻隐之心,从而无偿地取得施舍;只是样子不那么卑躬曲膝,必要时,不象是在乞求布施,而象是在命令人家完成一种义务。

此外,对舆论来讲,只要这里所说的阴谋与乞讨专用于特权阶级,那么它们便成为可敬的,而且果真得到了尊敬;人们爱听他们大肆吹嘘自己在这类事情上的成功,他们所激起的是羡慕和竞争心,从来不是蔑视。

这类乞讨主要施用于宫廷,在那里最有势力而且最富有的人们从乞讨中得到最先最大的好处。

从宫廷开始,这种富有成果的榜样一直影响到外省的穷乡僻壤,使那种游手好闲地靠损害公众为生的体面愿望活跃起来。

问题并不在于特权等级已经是王国中无人匹敌的首富;也不在于几乎所有的土地和财富都属这个阶级的成员;而是挥金如土的嗜好、挥霍无度的乐趣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有人一听说贫困一词与特权者一词连结在一起,就发出一种愤怒的叫喊。一个特权者竟无力维护自己的荣誉、自己的尊严,实在是民族的耻辱,必须赶紧补救这种国家的混乱;尽管人们没有为此而明确要求额外征收捐税,但很显然,国库的一切支出不可能有别的来源。

行政机构由特权者组成,这不是没有作用的。行政机构以父亲般的慈爱照管着特权者的全部利益。这里有富丽堂皇的,据说是为全欧洲所夸耀的学校设施,给男女贫寒特权者以教育。虽然机遇显得比你们的制度更聪明,宁愿把迫于生计的人引导到靠劳动来谋生这条普遍规律中去,然而却是枉然。你们把这种良好秩序的重建只看作是命运作祟,你们严加提防,不让你们的学生养成从事一种普通的借以为生的职业习惯。

在你们美妙的计划中,你们竟然启迪学生,要他们为自幼就成为公民的负担而感到自豪,仿佛在任何情况下,需要施舍会比不需要施舍更加光荣!

他们欣然同意接受你们的慈爱的第一个保证,为此,你们用资助、津贴、勋章缓带来酬谢他们。

年轻的特权者一过童年便有了社会地位和薪俸;而有人竟然还抱怨薪俸微薄!可是看看那些同龄的非特权者吧,他们只能从事那些必须有才能而且经过学习才能胜任的职业;看看他们在侥幸地得到机会用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之前,纵然从事十分繁重的劳动,有谁能不长期依靠父母的大量补贴!

所有的大门都对特权者的要求敞开着。他们只需露露面,人人都以关心他们的晋升为荣。人们热情地照管着他们的事务,他们的财富。国家本身,即国家机关,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协助安排家庭,商订婚姻,置办家产,等等,等等。

受惠较少的特权者到处都可以找到丰富的财源。为男男女女设置的大量神职、一些挂名的或目的不正而且有危险性的军阶,为他们提供薪俸、外快、津贴,而勋章总是少不了的。而且,我们父辈的过错仿佛还不够,从某个时期以来,人们满怀热情张罗着把这些数目已经相当可观的无功之禄再增加一些。

若以为特权乞讨者不屑于那些不起眼的机会或微薄的赈济。那就错了。国王用于恩施的资金大部分被他们吸走了;用不着等到真正忍饥挨饿,只要他们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就可以在特权等级中喊穷了。因而,所有公民阶级的真正的贫穷都是为满足各种虚荣心的需要而造成的。

那些保留地方三级会议的地区长期以来负责给贫困的特权阶级发放津贴。各地方政府已在步此高贵的后尘,而三个等级在一起(因为它们还仅由特权者组成),怀着崇敬的赞赏之情,倾听所有能解救贫穷的特权阶级的各种意见。地方行政长官为此目的已弄到了专款:他们成功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贫穷的特权阶级倍加关怀;最后,在著作中,在讲坛上,在科学院的演说中,在人们交谈中,如果你想立即引起你的所有读者和听众的兴趣,你只需谈论贫穷的特权阶级就够了。看到这种普遍的精神倾向,以及无所不能的迷信替赈济贫穷特权者安排的那些数不清的手段,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还不在教堂的大门处,为贫穷的特权阶级增设——倘若现在还没有的话——一个慈善箱。

这里还必须提到一种交易,它是特权阶级取之不竭的财源。这种交易一方面建立在对门第的迷信上,另一方面则建立在对财富的贪婪上。我说的是被人们大胆地称为门户不当的婚姻这件事,这种叫法未能使那些愚蠢的公民却步,不再花费巨资去买辱骂。一旦平民等级的某一个人凭仗劳动与勤奋积累起一份让人眼红的财富;一旦税务局的代理人,以较为轻易的手段,终于积蓄下各种财宝,所有这些财富立即为那些特权者所觊觎。看来我们不幸的百姓注定要为着特权阶级而无止无休地劳作,自己却日益贫穷。

农业、制造业、商业,以及所有手艺行业,为了维持、扩展,并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都要求分享由它们出力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但是毫无结果;特权者吞下了钱,也吞下了人;而这一切都有去无回地奉献给不事生产的特权者了。

特权的内容是无穷尽的,正象力图维持特权的种种偏见一样多。但是让我们放下这个话题,停止发表由这个问题引起的意见吧。总有一天,我们那些愤怒的子孙们读到我们的历史时,将会惊得目瞪口呆,并将以最难想象的痴狂,给这段历史以应得的描述。

我们在青年时代,看到一些文人以勇于攻击那些有权有势而对人类又有害的主张而引人瞩目。今天,他们在言辞和著作中满足于重复那些过时的论断,继续反对那些不复存在的偏见,特权的偏见也许是出现在人世的最危险的偏见;它与社会组织结合得更紧密;它腐蚀社会组织更深;忙于维护它的热心人更多。激起真正爱国者的热情而使文人雅士热情减退的原因正在这里。

第三等级是什么?

“只要哲学家并未超越真理的界限,便不要埋怨他们走得太远。哲学家的职能在于指明目标,因此他必须抵达目标。假如他中途辍步,竟然打出自己的旗帜,这面旗帜便可能是骗人的。行政官则不然,他的任务是根据困难的性质,稳步前进……哲学家未抵目标便不知身在何处;行政官看不见目标便不知走向何方。”

本文的计划甚为简单,我们要向自己提三个问题:

1.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2.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3.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我们先看看这些回答是否正确,然后再来考察,为使第三等级确实取得某种地位,过去曾试用过一些什么方法,今后该采取些什么方法。因此我们将要提及:

4.为了第三等级的利益,大臣们曾试图做些什么,特权者们自己现在建议做些什么。

5.本来应该做些什么。

6.最后,第三等级为了取得其应有的地位,现在还需做些什么。

第一章 第三等级是整个国家

一个国家要生存下去并繁荣昌盛,要靠什么呢?靠个人劳动与公共职能。

一切个人劳动可归为四类:1.鉴于土地和水提供了人类所需的基本资料,因此按照思维顺序,所有务农的家庭从事的劳动便属第一类劳动。2·这些资料从第一次出售到消费或使用,经过人数有所增加的新劳动者之手,被迫加了复合程度不同的第二价值。人类的勤奋遂使大自然的恩赐臻于完善,初级产品的价值成倍、成十倍、成百涪地增加。这就是第二类劳动。3.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以及不同的生产阶段之间,出现一大批既有利于生产者,又有利于消费者的中介人,即商贩和批发商。批发商不断地将不同地点与不同时间的需求加以比较,在贮藏与运输中赚取利润;商贩总揽大宗或零星的销售。这类有益的劳动称为第三类劳动。4.这三类勤劳而有益的公民为供消费和使用的物品而忙碌;在一个社会中,除他们之外,还必须有大量直接有益于或取悦于人的特殊劳动和勤务。这个第四类劳动包括上自最杰出的科学与自由职业,下至最不为人看重的家务。以上便是社会得以维持的各种劳动。谁承担着这些劳动呢?就是第三等级。

在目前情况下,全部公共职能同样可分列在人所熟知的四种名称之下,即军队、法院、教会和行政。在这些部门,第三等级人数都占二十分之十九,差别仅在于他们承担的都是十足的苦差,都是特权等级拒不充任的差使,这种情况人所共知,毋庸细述。特权等级的成员占有名利双收的那些职位。我们是否因此承认他们的贡献呢?如果承认的活,那么除非第三等级把不充任这些职位,或第三等级无能力履行这些职务。实情如何,不言自明;然而人们竟敢禁止第三等级担任此类职务,并对他们说:“不管你如何殷勤效劳,不管你如何才华超群,你前程有界,不可逾越。给你荣誉,并无好处。”罕见的例外,正如人们真实地感受到的那样,只不过是一种嘲弄,在这些罕见的场合下,被允许发表言论更是一种侮辱。如果说排斥第三等级是社会对它的一种罪行,难道还能说这种排斥对公共事务有丝毫裨益吗?唉!人们岂不知道垄断的后果吗?如果说它使被排挤的人沮丧,那么人们难道不知道,它使得宠的人变得笨拙无能吗?难道人们不知道,任何事业一旦脱离了自由竞争,便将付出更为昂贵的代阶,而且办得更糟吗?

当人们把某种职务作为特权交给公民中一个特殊等级时,是否注意到,需要发给薪金的对象不仅是那个担任公职者,而且还有这同一等级中全部未任职者,还有任职者和未任职者的家属的全体成员?人们是否注意到,这类事情在我们这里卑鄙地通行无阻,出现在古代埃及历史和印度游记中却使我们觉得可鄙而且可耻?……让我们暂且不去论述这类问题,或澄清这类问题,以免延误我们论述的进展。

这里只需让人们领会:特权阶级有益于公共事业的说法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没育特权阶级,第三等级同样完成公共事业中全部艰难的任务;没有特权阶级、高级职务将被更出色的人所承担;这些职务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对公认的才干和劳绩的奖励和酬谢:如果说特权阶级已经窃取了所有名利双收的职位,那么这既是对全体公民极可憎的不公道,也是对公共事务的背叛。

因此,谁敢说第三等级自身不具备组成整个国家的一切必要条件?第三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等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因此,第三等级现在是什么?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事,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我们已经证明,特权等级不但远不能为国家造福,反而只会削弱国家,危害国家;但这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贵族阶级根本不在社会组织之内;它尽管对国家是一种负担,但不会成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先,在国家的一切基本成员中,不可能找到或安置贵族这个等级。我知道,为数众多的人,由于身有残疾、能力低下、懒惰成性或伤风坏俗而不能参加社会劳动。在常规之外,总有例外和弊端,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内尤其如此。不过我们至少会同意,这种弊端越少,国家就越被视为治理有方。治理最坏的要数这样一种国家,在那里人人都在忙碌,而在公民中却有整整一个阶级,不只是孤立的个人,以无所事事为荣,他们消费的是产品中的精华,却从未在生产上出过一点力。由于其浪荡,这样一个阶级对于国家肯定是异己的。

贵族等级享有民事的和公共的特权,所以在我们中间同样是异己的。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的联合体。

贵族等级享有特权、优免,乃至同广大公民的权利截然分开的种种权利,这难道不是再确凿无误不过的吗?贵族等级由此而脱离了普通等级和普通法。因此,贵族等级的公民权利已经使他们成为一个大国中的一群独特的人。这是真正的国中之国。

至于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同样单独行使。他们拥有自己的代表,这些代表不受其他等级人民的委托。他们的全体代表单独集会;当他们和普通公民的代表在同一大厅中开会时,他们的代表权在本质上同样是与众不同和分离的:由于他们的使命不是由人民所委托,由于他们的目的不是保卫普遍利益,而是保卫特殊利益,所以他们的原则和目的和国民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凡属于国家的一切,第三等级都包罗无遗;而一切并非第三等级的东西,便不能看作是属于国家的。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第二章 迄今为止第三等级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我们下面不准备考察人民长期呻吟于其间的奴役状况,也不准备考察他们到现在还没有摆脱的压制与侮辱境地。他们的民事地位已发生变化;它还应变化:假如第三等级没有获得自由,那么作为整体的国民,乃至任何一个个别的等级,也完全不可能获得自由。自由不能靠享有特权来获得,只能靠享有属于每个人的权利才能获得。

倘若贵族们竟然不惜放弃他们不配享有的这种自由,企图继续把人民置于被压迫的境地,人民就敢于质问他们:凭什么权这样做。假如回答是凭征服权,那就必须表示同意,因为这意味着向过去追溯一步的愿望。但是第三等级不应当害怕追溯往昔。他们将回溯到征服以前的年代;而且,既然他们今天已相当强大,不会再被征服,他们的反抗无疑将更为有效。第三等级为什么不把那些继续狂妄地白诩为征服者种族的后裔并承继了先人权利的所有家族,一律送回法兰克人居住的森林中去呢?

我想,经过这番清洗的民族必将感到自慰,因为他们自信这个民族此后仅由高卢人和罗马人的后裔所组成。事实上,如果人们非要以出身来区别人,那么难道我们不能向可怜的同胞们揭示,出身于高卢人和罗马人至少不逊于出身于西冈布尔人、威尔士人以及其他来自古代德意志的丛林池沼的野蛮人吗?人们将说道,不错,不过征服打乱了所有的关系,征服者已变成了世袭贵族。好吧!现在需要再改变贵族的来源,第三等级这回要成为征服者,重新变成贵族了。

特权等级是第三等级的宿敌,如果我们在特权等级中所看到的和所能够看到的无非是同一个第三等级的子弟,那么用灭亲的胆量来仇恨、蔑视和压迫他们的兄弟,我们对此又作何评说呢?

让我们继续我们的话题。必须把第三等级理解为属于普通等级的全体公民。凡是法律规定的一切特权,不管其方式如何,都已脱离一般地位,不受普通法管束,因而决不属于第三等级。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一部普通法和一个共同的代表机构,这就构成一个国家。在法国,一个人如果除了受普通法保护外一无所有,那么他就什么也不是;如果不依靠某种特权,他就只得甘愿承受种种轻视、侮辱和欺压,这个道理千真万确。倒霉的非特权者为了不被压成齑粉,唯有一途:低三下四地攀附一个大人物;仅以此为代价,他便可买到在某些场合下自称有某人撑腰的权力。

但是我们在此对第三等级考虑得更多的是他们与国家组织的关系,而不是他们的公民地位。让我们看看他们在三级会议中的地位如何。

自命为第三等级的代表是哪些人?是新封贵族和非世袭特权阶级。这些伪代表有时甚至不是人民自由选举的。充当人民代表被视为担任某种官位者的权利,在三级会议中往往如此,而在外省三级会议中几乎全是这样。

旧贵族不能容忍新贵族,不允许斩贵族同他们平起平坐,除非象人们所说的那样,新贵族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以追溯到四代和一百年前。因此,他们就被旧贵族推入跑三等级,但他们显然不再属第三等级。可是,从法律眼光看,所有的贵族都是同等的,不论是旧贵族还是在不同程度上把自己的出身或篡夺行为遮掩起来的贵族。两者都享有同样的特权。唯有舆论将他们区别开来。但是如果说第三等级不得不容忍法律认可的偏见,那么让第三等级向一个违反法律条文的偏见屈服,便是毫无道理的。

无论人们愿意怎样对待新贵族,一旦一个公民取得与普通法截然对立的特权,他就不再属普通等级,这是肯定无疑的。他的新的利益便同普遍的利益相对抗;他无权代表人民投票。

这个无可争辩的原则同样把非世袭的特权者排除于第三等级的代表之外。他们的利益也或多或少同普遍利益相对立;尽管舆论将他们列为第三等级,尽管法律对他们的地位未作规定,事物的本性却强于舆论和法律,它以压倒的力量将他们排斥于普通等级之外。

如果不仅把世袭特权者,而且还把非世袭特权者排除出第三等级,人们会问:这样做是不是轻率地使第三等级失掉最有见识、最富勇略、最受尊敬的成员,从而削弱第三等级呢?

我远非企图削弱第三等级的力量或尊严,因为在我的心目中,第三等级同国家的观念始终是融为一体的。但是不管支配我们的动机如何?我们难道能抹煞真理吗?因为,一支军队的精锐士兵的逃亡已然非常不幸,难道还非得将营地交给这些士兵防守吗?一切特权,再说一遍亦不为过,都是同普通法对立的;因此,一切特权者毫无区别地组成一个与第三等级迥异并且对立的阶级。与此同时,我要指出,人民的朋友们对这一真理丝毫不必感到惊慌。恰恰相反,这个真理使人们强烈地感到必须立即废除一切非世袭特权,从而恢复全民的根本利益,因为这种特权分裂第三等级,而且似乎逼迫第三等级将自己的命运交给敌手。此外,决不可将这种考虑与下面那种考虑分开:在第三等级里废除特权,并不意味着它的某些成员将丧失他们享有的优免。这类优免只不过是普通法而已。普遍剥夺大多数人民的优免,这事从来就非常不公正。因此我所要求的不是一种权利的丧失,而是这种权利的恢复;如果有人反驳我说,若把若干类特权变成普遍享有,例如免予抽签服兵役,人们就会使自己失去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那么我的回答是,一切社会需要均应人人承担,不应由公民中某一特殊阶级单独承担;如果不去寻求更具有全民性的方法以完善和维持人们所希求的军备状况,这既违迕情理,也悖于公道。

听到有人抱怨教会、佩剑贵族和穿袍贵族三位一体的贵族体制,人们有时感到吃惊。人们但愿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但是这种称呼应按严格意义来理解。如果说三级会议是普遍意志的代言人,并因此而拥有立法权,那么凡是三级会议仅由教士、贵族和法官组成的地方,那里便是名副其实的贵族体制,这难道不是真实情况吗?

除了这个令人惊骇的千真万确的事实外,还有一种现象:所有的行政权力机构也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落入了为教会、法院和军队提供人员的那个阶级手中。某种兄弟义气使得贵族彼此看重,互相照顾,而把其余国民一概不放在眼中。他们的篡夺可谓彻底;他们的统治货真价实。

请大家读读历史,着意考察一下究竟事实与上述论断是相符还是相悖,然后人们便会相信:法国仍处在君主制度下的这种说法是个绝大的错误,对此我已有切身体验。

只要从我国史册中抽掉路易十一、黎塞留以及路易十四的不折不扣的专制统治时期的若干岁月,你使会觉察你在读一部宫廷贵族史。是宫廷而不是君主在统洽。是宫廷在行令设禁,任免大臣,设职授职,如此等等。庞大的贵族阶级遍布法国,通过其成员到处伸手,占据了公共事务各部门的所有要津。什么是宫廷呢?无非是这个庞大的贵族阶级的首脑。因此,人民也习惯于在私下言谈中把君主同政权的推动者分开。他们一直把国王视为受骗至深,身处活跃而强大的宫廷贵族之中而毫无防范,以至他们从未将那些冒国王之名所做的一切坏事归咎于他。

概括起来说: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中并无真正的代表。因此他们的政治权利等于零。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