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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6 0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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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恒,王刘纯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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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学第16辑 前近代清朝与奥斯曼帝国的比较研究

新史学第16辑 前近代清朝与奥斯曼帝国的比较研究试读:

比较视野

亚洲视野下的比较史学

[土耳其]忽里·伊斯拉莫奥卢(Huri Islamoglu)、[美]濮德培(Peter C.Perdue)

摘要:

近代化与世界体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两种主流理论,两者均强调西方主体与其支配的非西方客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近代化理论强调“西方化”,将19世纪以来欧洲制度的普遍化过程视为突破僵化“传统”的出路。世界体系理论则恰恰相反,将非欧洲地区的停滞不前归咎于欧洲人的冲击。近代化理论家将世界历史的轨迹视作西方理想形象的融合,世界体系理论者则坚持世界历史不过是西方居首的中心和非西方从属的边缘地位的再现而已。本文从清代中国和奥斯曼土耳其两大非西方帝国的历史经验出发,对上述两种理论提出修正和质疑,进而制定出与欧洲经验大相径庭的研究非欧洲地区的方法,同时尽可能找到跨越欧洲与非欧洲经验的历史解释框架。

关键词:比较史学;近代性;清朝;奥斯曼帝国

范式(Paradigms)决定历史书写。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所有的历史书写都依赖于相关既定社会的本质、过去及未来的发展轨迹,以及同其他社会的相对异质性等种种预设。非欧洲社会的历史长期以来被视作欧洲历史的反面背景。欧洲史的书写成为商业阶层、中产阶级革命、自由宪法国家的特权领域,这与停滞的农业经济、不充分的商业发展及缺乏革命的非欧洲历史形成了鲜明对照。历史学家认为,专制国家或失效的信仰系统——伊斯兰教或儒教应当为东方的落后负责。缺席与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充满戏剧性,由此生发出两个互相关联的产物:它为欧洲人支配非欧洲地区提供了合法性,同时以同质性的、非历史的、具体的名义重构了欧洲或“西方”与非欧洲或“东方”的概念。

近代化与世界体系这两种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渐趋明晰,两者均强调西方主体与其支配的非西方客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近代化理论强调“西方化”,将19世纪以来欧洲制度的普遍化过程视为突破僵化“传统”的出路。世界体系理论则恰恰相反,将非欧洲地区的停滞不前归咎于欧洲人的冲击。近代化理论家将世界历史的轨迹视作西方理想形象的融合,世界体系理论者则坚持世界历史不过是西方居首的中心和非西方从属的边缘地位的再现而已。

抛开分歧不论,近代化与世界体系理论都包含了世界史一分为二的概念,认为西方与非西方历史具有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它们都提出为何非西方地区缺乏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发展的疑问。“缺失”这一语汇蔓延整个近代史研究和社会理论界。尤其中国历史学家,首先强调的问题即中国为何未能完成工业革命,他们不断追问中国为何偏离了马克思所定义的英国资本主义的“正常”轨道。原因或许来自多方面,包括儒家对商业的轻视态度、政府的抑商政策、反对战争的文人精英、对军事技术的不屑一顾、乡村经济中专业化分工的不足、根深蒂固的小农传统阻碍工业劳动力的增长等。

近年来,清代经济史学家不断揭示中国经济社会停滞的缺陷。在修正主义者看来,整个18世纪的帝国政权并非一成不变地抑制商业,文化精英与商人出现合流,农民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先进地区的农业产量出现增长,同时农业经济的技术创新仍然持续。这项工作在进一步细化比较之前首先讨论了中国和欧洲之间的相似性,将清帝国的比较研究推向了新阶段。

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史研究同样试图摆脱与西欧比较不足的问题。

法洛希(Suraiya N.Faroqhi)“反对众多从源头进行思考的东西方比较,强调东西方相对靠后时期的差异、引发断裂的历史偶然性作用以及两大社会经济体内部经济、社会和文化矛盾的重要性”。她认为,从欧洲和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中都能发现活力与衰落,我们并不能把进步的西方与落后的东方截然分开。与研究中国史的同行一样,研究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学家开始关注奥斯曼帝国复杂而充满活力的经济社会环境,对西方活跃、东方落后这一“传统”—“近代”简单二分法提出挑战。Paul Cohen,Discovering History in China,New York,1984;Huri Islamoglu and Caglar Keyder,Agenda for Ottoman History,Huri Islamoglu,The Ottoman Empire and the World Economy,1987,pp.46.格兰(Peter Gran)同样批评了“西方上升意味着其他地区衰落”的观念,认为“非西方地区基于它们自身的近代资本主义本土文化,从而在18世纪后期发生巨大的社会变迁”所有这些学者都拒绝西欧单纯连贯模式的概念,恰恰相反,他们反对整体性,强调平等的一致性。他们认为,社会形成过程中存在多元矛盾,不同文明之间进行着多元互动。工业化和近代化是转变所有文明单元的全球化进程,并非一种文明输入给另一种文明的特权。

最终某些欧洲史专家也承认多条道路通向资本主义,并非只能选择英国或马克思式的资本主义道路。奥布莱恩和凯德进行了量化研究,例如法国19世纪的劳动生产率实际上要高于英国,他们摒弃了只有英国先进技术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的扩散说。法国的工业化道路与众不同,但并不能说它落后,低人一等。肯·奥尔德(Ken Alder)关于法国军事工程师在发展可更换部件产品中所起作用的研究,证明了技术革新多重路径的说法和前近代国家尤其在军事活动方面所起的重要积极作用。约翰·布鲁尔(John Brewer)则证明英国也存在大量的类似情况。这些事例表明,研究上述地区的经济和技术史学家们讨论相关问题时已开始将多元性、模糊性、跨地区相似性作为预设前提,而不是西方与其他地区间的二分法。

然而最近史学界指向历史发展不同道路的同时,仍然拿欧洲发展的模式来衡量非欧洲地区的历史,包括一方面运用诸如农业生产率、人口增长变化等指标衡量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则以代议制和中央集权官僚制来衡量政治水平。非欧洲地区亦存在”的论调不过是将欧洲作为参照点的世界历史二元观念的翻版。这些相似性需要被置入更广阔的概念之中,从而超越东方与西方的狭隘分野。

1999年、2000年,一些研究清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学者在两次研讨会中聚在一起,大家对阐述这样一些概念饶有兴趣,它们“既非来自西方经验,又不能自称专属欧洲,必须显而易见地适用于两大帝国背景,却还须超越各自的地方特殊性”通过两个非西方帝国的比较,研讨会得出两个不同的概念:制定与欧洲经验大相径庭的方法以研究非欧洲地区;尽可能找到跨越欧洲与非欧洲经验的历史解释方法。两者将世界历史分为欧洲与非欧洲两种截然不同的轨迹,不过后一种方法旨在寻求东西方共享的普遍近代性。此处的近代性是指多元化的制度形式或社会现实秩序,16世纪以来不同的政治实体都发生了商业扩张和竞争。由此可见,近代性不仅仅是19世纪的制度建构,其前期的历史发展早已根植于16—18世纪。

国家建构是近代性的核心杰作。中央集权的国家形态是15世纪以来整个欧亚地区最显著的共同历史经验。这些国家时战时和,统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彼此交融。在第一次研讨会上,米华健(James A.Millward)在傅礼初(Joseph F.Fletcher)研究基础上引人入胜地分析了与中国和奥斯曼相连之草原帝国的国家形成,以及它们如何将统治方式在东罗马(拜占庭)、伊朗、中国及“土耳其语系”传统地区进行传递。奥斯曼帝国是欧洲人知识体系中显而易见的层面,它体现出统治或治国方略的文艺复兴观念。奥斯曼统治者比欧亚大陆西部的任何君主都更接近于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君主论》(Prince)所描述的理想形象。后来的情形则恰恰相反,当欧洲的中央集权国家呈现“法治国家”(Rechtstaat)特征,或出现法律监督下的有序政府时,奥斯曼帝国和中国的中央帝国却成为专制主义的象征:批评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的一面镜子。18、19世纪倾心于商业和殖民扩张的欧洲人认为,“东方专制主义”是亚洲政治、经济不发展的最重要原因,“东方专制主义”的标签也证明了欧洲殖民主义的合法性。西方宣称通过霸权以消除东方停滞的说法为20世纪的现代化视角奠定了基础。

这两次研讨会促进了“国家回归”的研究。过去30年中,清史和奥斯曼帝国史的研究者往往将国家制度同东方主义的旧式理想类型分析、现代化视角联系在一起。如今,他们则转向社会经济结构、长期趋势及区域分析等方面。这一新的“国家回归”方法包含了对社会经济历史的考察,侧重于前近代社会的分化、多元和差异性等及其国家操控的灵活性、流动性和适应性特征。我们摒弃欧洲人关于奥斯曼政权乃“东方专制主义”的描述后,进而发现前近代国家是妥协产物的有趣现象。传统价值观被颠覆后,妥协性的前近代国家与“专制”而强权的现代国家形成鲜明对照,正如坦志麦特(Tanzimat)改革后的奥斯曼帝国或中华民国一样。

国家主题与帝国概念不免重叠,我们与诸多理论家不同,并不能泾渭分明地指出帝国与欧洲国家之间的分别。弗雷德·库珀(Fred Cooper)对帝国的理解包括关注其权威与补选机制,这种机制保障了帝国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与合作。他认为早期帝国的长寿秘诀在于这些国家政策;而逆向推论则得出,国家统治的合理性、一致性及标准性水平增高或许能够解释19世纪至20世纪欧洲帝国的相对短命。阿卡利也解释了中华帝国之所以延续到20世纪,是基于清朝统治者继续通过多方面协商沟通接受了省级精英的事实。相比之下,奥斯曼帝国政权在19世纪头25年终结了与省级精英谈判的体制。而省级精英受制于标准划一的规则之后,帝国却在他们眼中丧失了合法性,又不得不使用高压手段以维持权威。阿克利认为,与省级精英协商沟通的不情愿或无所作为才是奥斯曼帝国崩溃的核心所在。

从西方化或近代化视角出发,中央集权制国家是成功的关键标准,然而作为协商机制的前近代国家概念却对这一预设提出质疑。中国长期延续的公共官僚体系常被视作近代化努力失败的因素,因其在19世纪史无前例地被分权力量所挫败。一篇关于奥斯曼帝国衰落的论文亦持类似观点。濮德培和考瑞(Dina Khoury)的贡献在于对衰落理论提出挑战,指出18世纪清朝和奥斯曼帝国政府管理边疆地区的策略适应了极其复杂结构内的多元化地方特殊性。

濮德培讨论了清朝的整套创新管理制度,包括边疆划定、人口分化及值得信赖的地方领导人任命。这些政策以直接领导代替了不稳定结盟和多重效忠方式。清朝统一边疆地区运用了多元化的管理方式,这与统一内地并不相同。帝国之统一通过内地移民实边政策创造并维持了这种多元性,反之亦然。

考瑞则强调了17至18世纪阿拉伯边疆地区的特殊性。在此期间,奥斯曼政权试图通过颁布地方精英与中央政府的代议协商法规重新定位伊拉克省的管理机制。考瑞描述了这些管理法规如何调和部族、商业、土地之间利益的过程。她集中讨论了国家法规中法律词汇的运用及其对伊斯兰宗教法的让步。她指出,伊斯兰的地方法理学家们从宗教法出发,挑战了国家法律中某些内容的合法性,但并不拒绝国家法律的存在。司法概念对应地植入国家法,使其被法理学家和地方民众所普遍接受。“协商”一词概括了前近代时期清政权和奥斯曼政权的调适弹性本质。尽管协商破裂时两大政权都不得不诉诸武力,但它们绝非以理想未来的名义压制所有反抗。与此相反,现代性国家则力图构建以国家统一、科学管理和阶级团结理想为基础的现实政治。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曾提到,强加于各种乡村人口的严格划一方案常常遭遇失败。

忽里则不同意“协商”概念的某些运用。她认为,协商是询问的产物,而不属于解释范畴。忽里没有将现代国家的严苛性与前近代国家的松散性极端化,而是寻求协商在这两个时期的历史情境的分别。她并不同意阿卡利关于19世纪奥斯曼政权的统治拒绝任何协商形式或仅在专制政府行将解体时才进行协商的观点。她认为,19世纪的国家变迁只不过标志着从省级精英和军队的协商转移到同中央政府的协商。

原先的管理规则和制度是政府官员与不同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带有地方性、个人色彩的特殊处理。前近代时期的土地清丈与查勘被视作税源征收行为,而土地的使用则在各种各样的申请人之间展开。这种分配方式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缴纳国家税收和服兵役,从而达到调和各方利益的目的,国家借助确保社会和谐的能力演绎了君主的公正性。19世纪的管理活动、规则及制度表明了它的普遍性与一致性。国家力图摆脱从前协商领域中的强权角色,令所有阶层平等地承受国家税收与兵役负担。此时的规则和制度重新定义了个人所有者、纳税人和佃户,从而成为新利益阶层调和的产物。1858年土地法案及编纂土地测量清册的法规成为不同社会角色间博弈的中心舞台。一般法规中的这些冲突以特别条规的形式被详细说明,不过这种详尽列举只对一般法规有效,同君主所协商的公正或社会和谐并无关联。

协商方面的变化有助于个人和特殊利益者远离中央政府,从而标志着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出现。最后,新式国家的自我界定依赖于其为绝大多数人谋取最多利益的能力,即服务于“公共利益”。实际上,它也是中央政府职能的部分体现,居间调停各方利益的官员们则以其所宣称的加强统一管理为圭臬。

有关清政权和奥斯曼政权的讨论必须考虑到法律的角色,这包括诸如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度、不同类型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法律在统治中的作用、管理活动及法庭作为协商场所的调解行为。王国斌在有关清代法律的讨论中注意到正式法律(即成文法)与非正式法律调解之间的模糊分野。清代法律相对来说几乎没有商业往来的专门性法规,然而类似宗族联系的非正式体制中却有商业活动的规定。欧洲模式则与此相反,现代国家之建立意味着非正式体制被成文法所替代。成文法制定和执行了普遍的标准与规范,而非正式法律的做法却存在更大的歧义性。欧洲国家从非正式向正式制度化的变迁同时也与权力的集中化有关,而农业帝国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替代运用则不需要整齐划一的规定。王国斌考察了官员们被赋予同非官方组织打交道的大量权力,从而回应了清代被视作“专制主义”、干涉主义、无端侵入政权特性的看法。

王国斌以成文法作为正式法律与非正式法律的区别界定,这种分法源自韦伯模式,适用于欧洲和非欧洲地区,被看作是合理化的官方规范与标准。这种简化模式需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前近代欧洲和奥斯曼的成文法常常是各种协商妥协的结果。因此,协调机制从正式到非正式有个延续过程。中国的衙门和奥斯曼的法庭同样处于争端调节和成文法判定的中心位置。

其次,以马尔丁(Serif Mardin)为首的奥斯曼史研究者指出,基于法庭之上法律文化的缺失,19世纪的法官由于没有管辖权,因此也失去了地方上的影响力。当国立学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取代地方法官时,法律又重新代表了政府的意志。同时职业律师的出现改变了审判程序。阿格蒙(Iris Agmon)指出这一新的辩论系统使法官远离了诉讼当事人,因此也避免了直接解决冲突,而去面对律师所做的法庭辩护。这种变化表明,以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为基础的分配公正转变为以法庭辩论形式呈现的统一一致原则。然而我们并不能过分强调这一观点。这一法律实践变迁难道意味着调停机制从法律领域中彻底消失,或达到完全“形式化”的程度吗?忽里论述了协商空间的存在是19世纪奥斯曼帝国各级议会、法院的显著特征,而这种协商也是政府颁布法令的另外一种形式。

最后,清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历史经验比较意味着18、19世纪通向现代性的多元路径。它们的历史经验表明,两大帝国通过帝国自身权力配置的紧迫性,借助惯例的历史语汇而走入近代社会,并非主要源自欧洲模式的模仿。这种比较史学对“衰落”理论提出质疑,不同意19世纪的中国和17、18世纪以来的奥斯曼帝国当遇到战争与内乱时无力改变其制度的说法。“衰落”理论以缺乏制度创新或统治变革的能力来解释1911年清朝灭亡和整个19世纪奥斯曼帝国的衰弱直至1918年最终解体。我们旨在说明两大帝国在其统治期间始终进行着制度变迁。濮德培关于帝国治理的研究指出,18世纪清朝的国家建构既不是中央集权,也不是普遍性地整齐划一。清政权强调的内容与近代国家建设有关,包括边疆的稳定、征税效率的最大化,以及为应付战争和内乱而扩充军队。

麦考莱指出,18世纪的清政府为扩大乡村地区税源,力图简化土地所有权问题,建立个人所有制。她将清代中国确立私人土地所有制的失败归咎于省级精英的反对,以及这一努力并未伴随着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而19世纪的奥斯曼帝国与此相反,个人所有制成为中央集权政府国家权力制度化建设的组成部分,省级精英则被中央军队排除在外。

统一的中央集权治国方式是将安全与福祉传递给绝大多数民众的唯一道路吗?18世纪的中国经验表明并非如此。以中国而论,其近代化成功所依靠的官员和精英均来自地方,而不是中央;其主张亦五花八门,并非整齐划一。奥斯曼的近代化道路则有所不同,中央政府主导了一切。比较研究令我们对现代性之中央集权国家与统一管理活动的类似认同提出质疑。这些分析使我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韦伯式理想类型的理性国家并不能将世界范围内现代性的多元偶然历史全然囊括其中。

Abstract:Two discourses that crystallized in the post-World War Ⅱperiod,the modernization and world-system perspectives,addressed the issue of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Western subject and non-Western object of domination.Modernization theory focused on “westernization”or the adoption of European institutions since the nineteenth century as a way of breaking out of stagnant “tradition.”World-system theory,by contrast,attributed the stagnation of non-European areas to the European impact.The modernization theorist saw the trajectory of world history as convergence toward an idealized image of the West,but the world system theorist saw only the reproduction of a dominant Western center and a dependent non-Western periphery.

Keywords:Comparative History,Modernity,Qing;Ottoman

译自: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volume 5,Issue 4,2001,pp.271—281.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2015030269,项目名称:“亚洲内部视野的比较研究:清朝与奥斯曼帝国”。译者:牛贯杰,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比较视野下的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

[美]迈克尔·艾德斯(Michael Adas)

摘要:学术界有关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研究大都集中于欧洲的扩张、制度、表征及亚非等地区的回应,而本文所综合评述的几篇清朝历史论文,从行政管理、法律、性别、边界与地图等多个角度对清朝与欧洲进行比较,既比较了清朝与欧洲在帝国扩张、统治模式等方面的相似性,又阐述了两者扩张模式差异的内在原因:帝国与其殖民区域的距离,以及它们在历史联系程度、文化与族群上的差异,还有工业化对两者扩张模式差异的加剧。本文通过去中心化和全球史的研究路径,突出了欧亚内陆在近代早期历史上的意义,直接挑战了当前学术界关于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构想与预设,进而认为殖民主义并不是西方特有的产物,也提醒我们应如何继承清朝遗产这一历史问题。

关键词: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清帝国;欧亚内陆

在全球史的构想与书写中,经久不衰的西方中心论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倾向于将殖民主义等同于欧洲扩张及其对海外各民族、文化的统治。因此,除极少数且通常被忽视的例外,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后殖民主义和殖民社会的研究都集中于欧洲的拓展、制度、表征,以及非洲、亚洲——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大洋洲与美洲本身的回应。“殖民主义”这一概念本身几乎专指西欧人或其后裔卷入上述地区的历史进程,而这些地区的历史进程又迥异于北美、南非及新西兰。相比而言,中国人、祖鲁人或锡克人缔造了帝国:他们征服了周边人群与政权,并将其领土纳入自己的帝国版图。

很大程度上,这些被忽视的概念差异反映了当前学术界在全球史与比较史方面的关键预设。殖民主义表明了与世界各地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全球范围内的进程。 相比之下,帝国,无论它们的幅员与影响有多大,它们都只是区域性的或者至多是大陆内(intracontinental)的政权,其历史被认为只是与特定而有限的人类密切相关。殖民主义被认为是定义现代的全球力量之一,帝国则被视为与某个古老家族相连的国家扩张模式,日益与工业化、高科技时代格格不入。

这些论述清朝殖民主义的作者们,挑战了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常常为欧美支配的研究所设定的——术语与概念使用下的构想与预设。此外,他们解构了我们那些早期近代和现代帝国扩张的概念。中国,而不是大不列颠或法兰西,是捭阖几个世纪,横跨辽阔的中亚、东亚与东南亚无数多元文化的殖民宗主国(metropole for colonial initiatives);无独有偶,清朝发源于(至少在最初)游牧的满人占据主导地位的地域,即位于东亚文明腹心地带的北方。

这一独特视角最鲜明地体现在濮德培(Peter C.Perdue)关于早期近代诸帝国交会处——内陆欧亚(Central Eurasia)——的探讨。他探寻了长期被游牧文化所控制的广阔地区的几种重要类型,在那些提出接近于全球史的现代世界体系的人看来,1500年后的这里已是东亚“边缘”的“边缘”地区。然而,在濮德培的论述中,中亚被重新界定为一个多元文明相互碰撞的枢纽地带,它在全球进入近代的转折中至关重要。这一视角的转变不仅为问题重重的(如果不是站不住脚的话)中心—半边缘—边缘层级的世界体系的拥护者们提供支撑,而且还提出了另一套阐释,即不以欧洲为中心来构造(conceptualizing)早期近代转型的全球意义及进入工业化时代的方式。尽管商业资本主义在欧洲和诸如印度、中国、伊斯兰等其他文明中心地带的蔓延是这种转型的表现之一,但现在,它可以作为一系列更宽广的互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进行分析。这一过程既包括全球的“军事革命”,也包括面临农耕政权在从中亚、东南亚到北美与阿根廷大草原的殖民拓展时,游牧社会所遭遇的不可逆转的式微。正如近来重要的比较论著认为,以上这些及相连的政治、军事与社会文化转型正在这一时期的欧亚大陆发生。然而,它们并未得到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和中东地区国家与社会的系统证实。

所有论文从不同角度对清朝的方式、制度与同时代的欧洲技术进行了清晰对比,直接挑战了我们对殖民主义的西方变形(variant)的成见。尽管某些比较过于简略或片面而难以令人完全信服,但这些论文却让人相信,至少在早期近代,清朝所从事的冒险与东西欧国家的扩张有着惊人的相似,正因如此,才能将两者对应起来,作为当前帝国主义或殖民主义的案例进行研究。

但是,随着研究的推进和深入,清朝与欧洲间的重要差异时常被两者显而易见的相似性所遮掩,这就表明,有必要在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较为宽泛的类型之下再进行细分。此外,鉴于欧洲人及后来美国人和日本人的动机、手段与影响,扩张主义也随着19世纪工业化的进程而发生变化。近代殖民主义的特征与早期近代清朝、欧洲诸列强及其他扩张政权的统治模式截然不同,变得更加多元化。在这方面,近几十年来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这两个概念的混用,而且时常不加区分地使用前者,导致模糊了帝国主义与工业化之间的关联,并由此全然抹杀了激进派与马克思主义批评家们对近代国际秩序的霸权本质这一最坚实的贡献。

除了殖民统治程度上的不同,清朝与英属或荷属东印度公司及法国、英国、德国,或19世纪晚期的美帝国进行广泛比较,或许还将表明它们在性质上的差异。若果真如此,它将对我们修正目前有关殖民化的术语与构想至关紧要。本专辑论文所强调的清帝国主义与西方帝国主义间的相似与差异,或隐或显地指出那些类似清朝的殖民扩张模式间的差别或变异。

本辑论文的第二部分探究了清朝与西方国家的殖民主义间的几个根本差异,并解释了工业化对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西欧和美国诸列强帝国主义扩张的影响又是如何加剧彼此不同的路径的。

事实上,清朝殖民者所极力宣称对帝国核心区周边的广袤地域拥有统治权时所运用的一些技巧,屡见于自古以来所有扩张的政权。正如史柏林(Elliot Sperling)、卫周安(Joanna Waley-Cohen)与狄宇宙(Nicola Di Cosmo)在某些方面详细论述的那样,清朝军事将领和政治谋略家们善于利用中亚、中国西藏、中国南方及其他地区的政治、族群和宗教差异及派系与家族间的争斗,以力图将它们纳入帝国统治。如同荷兰在爪哇、英国在印度和法国在印度支那地区的领土扩张一样,清朝军事力量征讨时经常利用地方与区域的分裂这一致命弱点,这为他们敉平土著抵抗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为部署长治久安的行政管理机构提供条件。处在将被殖民的同盟者,要么是壮大正在扩张中的帝国军队的规模与实力,要么是保持袖手旁观的状态(above the fray),因此清朝与欧洲殖民者得以集中其具有毁灭性的军事力量来对付那些顽固不化者(抵制外来统治或者时常是对帝国侵略者不太友好的那些人)。

一旦一个地区被征服后,被任命的地方王公和权贵们广泛服务于殖民官僚体系的不同层级中,几乎垄断了中下层官职。如狄宇宙和多罗西娅·霍伊舍尔特(Dorothea Heuschert)所言,清朝总满足于通过朝贡体系进行间接控制,这同英国自18世纪中叶以后与那些印度大多数战败或同盟的王公所建立的合作关系有些类似。然而,他们提供的证据表明,清朝官员想方设法渗入殖民地的行政管理之中,其渗透深度要远远超过英国在印度王公政权、荷兰在中部爪哇,或法国在东京(今越南河内旧称——译者注)、安南、柬埔寨和老挝的程度。

在每个欧洲殖民地,地方统治者都正式承认了这些外国殖民者的宗主权。一旦被完全征服后,地方王公们都将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拱手让于英国、法国或荷兰的顾问们,并赋予他们在诸如对外事务等方面的决策权,但当地王公贵族们仍然把持了附属国的日常行政管理。从这些论文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地方贵族对清朝殖民地区所拥有的这种持久控制,狄宇宙对此已有清晰论述。这意味着,尽管臣服地区的部分赋税与自然资源被帝国最高统治者所掠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要么被地方权贵们把持,要么被乡村社会以串通、隐瞒和欺骗等惯用手段所截留。

如狄宇宙通篇分析清朝帝国结构所强调的,以及邓津华(Emma Jinhua Teng)对清朝在台湾和北方游牧民族的社会与文化表征进行比较后所指明的,清朝试图在纳入其统治的不同区域中,采用不同的扩张模式、手段与制度。在王朝核心区的北、西两面以游牧为主的人口稀疏地带,理藩院,杂用清朝官员与蒙古或其他部落精英来进行治理,建立了间接统治体制。尽管这些地区有满人军队驻守,而且也允许汉人商贾在某些区域扩大贸易往来,但禁止大规模的汉人移民。

相反,清朝积极推动汉人乡民、市民(townsmen)迁入人口更为密集的南方地区及类似台湾的沿海或岛屿地区,这样进入王朝直接控制之下。尽管能让人联想起古典时代的帝国(如罗马)在疆域扩张时所运用的手段,但清朝在上述地区所建立的军屯殖民地(the military

agrarian colonies)却在早期近代或后工业时期的西方海外殖民都找不到对应物,这一点与德国在东欧的扩张就截然不同。

清帝国的混合殖民体系与欧洲列强自16世纪伊比利亚人入侵美洲开始从事的海外拓殖有着惊人的相似,但欧洲进入不同类型的经济体系与文化区域的扩张模式却与清朝殖民主义的特征相反。就欧洲诸国而言,鼓励大批移民进入那些人烟相对稀疏、气候宜人,却疾病肆虐、资源相当丰富尚待开发的地区,才有可能建立起殖民定居点。在被西班牙征服的美洲地区人口锐减,尤其是加勒比群岛上的土著民族,几乎因疾病和西班牙人的暴虐而被消灭殆尽,这不仅是伊比利亚人移民迁入的重要动力,也是强制进口大量非洲奴隶的根本原因。

同一时期,英国与法国为扩张他们的定居殖民地(settlement colonies)而在北美东部展开激烈争夺,在初次接触后的几个世纪中,因疾病传播、战争和贫困,致使这里人口密度相当低的土著持续减少。这种状况始于18世纪,19世纪大大加剧,欧洲国家也在诸如阿尔及利亚和澳大利亚这样人口稀疏的地区,以及气候温和的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高原地区建立定居殖民点,以上都是人烟相对稀少且尚未开发的区域。作为19世纪帝国主义产物的欧美诸国列强,其大多数殖民地都是地处热带的附属地。在这些殖民领土上,一小撮欧洲政坛、商界精英统治着人口众多的土著农民和数量不等的市民。

生态环境与疾病环境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清朝与欧洲殖民扩张模式、观念模式不同的原因。中国核心区域北部与西部地区长期为游牧民族所统治,部分原因是过少的降雨量难以支撑定居农业,因此限制了汉文明模式的扩张。而中国南方和台湾雨水充沛的河谷地带非常适宜种植谷类作物,尤其是水稻,这就使得汉文明模式向定居社会与文化持续扩张。

相反,欧洲人拥有例如在美国西部、加拿大西部和阿根廷温带大草原上定居与广泛耕种的技术,而在这些地区居住的土著民主要是狩猎采集,部分原因是他们缺少重犁无法耕作。欧洲殖民控制下的绝大部分热带地区,恶劣气候与疾病危害到(时常以动听的理由)欧洲人及家畜的健康,这种危害若不致命,这些地区也早已人口密布了。因此,通常限定在行政管理、军事、商业与传教方面的人员可移民到“热带附属地”,而且只有很少的人最终永久定居。

虽然没有一篇论文集中探讨财政,但他们提供的几个证据表明,清朝的殖民扩张及其持久、重要的军事行动,严重消耗了清帝国的国库。矿物开采与森林木材的收益,或中亚对清朝军队马匹的供应,或许可稍微弥补其殖民事业上的大量开销,但从总体上人们可推知,就国家财政而言,如同西方一样,清朝殖民主义的结果是净亏损的。亦如西方,清朝的征服给一些特定的社会集团带来了高额利润,尤其是那些在被征服疆域任职的官员,供应帝国军需、拓展贸易和金融网络的商人与放贷者,以及那些以优厚条款获得广阔肥沃良田的定居农民。

因为清朝殖民的领土毗邻帝国的核心区域,出于安全考虑,清朝扩张主义的财政消耗可能比欧洲——当然还有美国——的情况更合情合理。顾及游牧民族入侵中原的悠久历史,包括清朝统治自身的所作所为,不同组合的蒙古联盟至少是清朝领土的一个潜在威胁,部分帝国官僚对此念念不忘且颇为关切。尽管很多西方帝国主义扩张的拥护者斩钉截铁甚至刺耳地宣称,近代国家的持久权力和威望仰赖于他们从海外帝国获得与汲取资源的能力,但在18世纪后期与19世纪,没有一个殖民地能给西欧或美国任何地区造成直接的军事威胁,可能除19世纪中叶被美国吞并的墨西哥北部边疆外。

此外,迄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及战时海军与陆军普遍使用石油的年代,从全球任何殖民领土上获取战略自然资源的途径相当稀少。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牵制了为广大殖民帝国支援的协约国四年多时间,尽管它因协约国的封锁而无法接触它自身相当有限的殖民附属地。

在关于17、18世纪清朝统治下的蒙古地区法律体系的论文中,霍伊舍尔特认为多元的法律体系是清殖民主义的一个关键特征,这与那些欧洲热带附属地极其相似。与英属印度、荷属爪哇,或英属、法属非洲一样,在每一个帝国中,由法律与制度成例糅合构成的多元主义逐渐从汉人与西欧殖民宗主国转移到被征服地区,而且经过不同程度的修正后进入了臣属民族的法律典章与法庭中。在清帝国与欧洲帝国体系中,只有经过殖民者和地方精英与宗教、法律专家们之间的广泛协商后,这些修正才能被推广于被征服地区。外来的和本土的法律典章及其实践的糅合经常涉及三种或更多种共存的体系,例如在印度,家庭法大部分交给印度教权威专家、穆斯林法官和英国法庭一道处理上诉裁决与听审刑事案件。欧洲、穆斯林与adat(或泛灵论)法律体系在爪哇的糅合,可能和清朝那些采用穆斯林、泛灵论或佛教法律典章、法律程序,并与满汉法庭、法律典章和谐相处的地区最为相似。霍伊舍尔特所提供的证据也表明,被征服地区进入清朝统治的时间愈长久,其汉人法规与成例的影响就愈显著,这是19世纪晚期与20世纪早期欧洲殖民地——尤其是亚洲的殖民地——一种相当明显的模式。在清朝与西欧殖民主义其他方面的比较,细心考察两者在被征服地区本土法律体系的保留情况与宗主国法规成例转变情况的表面相似性,可揭示其重要差异。体现清朝与欧洲殖民统治特征的法律多元主义,却常常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分别进行编纂与操作。一开始,欧洲法律与其亚非殖民地法律之间的共性,至少比清朝在统治蒙古地区的类似情况更为稀少,无论是本土法律还是外来法律。欧洲人却致力于通过立法,不断重订法规与修改本地法律,并且稳步拓展欧洲法庭的司法裁判权,相比之下比清朝的情形更为持久稳固。

然而,这两种不同模式导致了另一个关键差别。欧洲殖民者允许大量殖民地民众,通常是吸收精英与新兴的中产阶级,学习西方法律并运用于欧洲法庭。另外,欧洲殖民地中的诉讼人可以要求在英国、法国或荷兰法庭中审判他们的案件,但这一选择就不通用于清朝蒙古人,而这些清朝疆域内的商人、农民等汉人移民则可能依据蒙古法律来判决。相反,欧洲人则几乎都是在欧洲法庭中依据欧洲法律进行审讯,甚至容许由殖民地中受过西方良好教育的法官主审涉及欧洲人案件的企图,无论他(她)们是种植园主、商人还是传教士,都会遭到所有殖民地绝大多数欧洲侨民社区的极力抵制。

在殖民者描述被征服社会中的妇女与性别地位方面,清朝与欧洲帝国主义间有一些更为有趣的相似性,邓津华在其分析台湾旅行报告的论文中已有相当深入的探究。尽管邓津华有时混淆了性与性别,但她令人信服地阐明了18、19世纪欧洲游记、传教士报告和官方信函中很多重要的比喻术语,它们也充斥于清帝国那些考察台湾及进入当时中国南方扩张地区的满汉使者们的报告中。她认为全面评价清朝臣服民族的社会与文化时,妇女的角色与地位至关重要。尽管这些标准对于早期近代与后工业时代的欧洲观察者们同样重要,但其杂用其他评价标准,即不断强调物质成就,可能就与清朝大相径庭。

殖民者和臣民的地域差异,正如二者在女性时尚、婚姻模式与性关系方面的多种差异,都成为被殖民者低人一等的标志。但对于清朝殖民者与欧洲殖民者而言,其傲慢态度显然被矛盾心态所调和。殖民者将臣服社会中的女性描绘为异域迷人、放荡下流,这满足了在被征服地区男性旅行者、定居者的幻想,并影响了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在清帝国与欧洲帝国,殖民地点都与男性殖民者的艳遇息息相关。但台湾女人如何成为跨文化性关系中的共谋者,台湾男人如何反应,何种程度上的殖民统治导致性剥削而不是相互富有意义的性关系,这些问题在邓津华的论文中并不太清楚。另一个关于殖民者与被殖民者性别互动值得探讨的领域是,女性地位成为清帝国征服者与其臣属间对抗焦点的程度,正如最近不少欧洲殖民地研究论著中所论述的那样。

邓津华与狄宇宙论及清朝与欧洲在描述被殖民者的性别风格时都有一个很显著的比喻,即趋向于将他们区分为好战的/阳刚的、温顺的/女人般的。与英属印度相比,至少还具有地理上的类似性,那些主要尚武人群如锡克人、廓尔喀人、贾特人(Jats)等,位于印度次大陆的北部、西部,正如蒙古人与其他游牧人群都遍布在中国核心地区北部与西部一样。再次,二者的精练表述都基于环境决定论:热带地区的社会懒散,耽于声色,且性欲亢奋;气候寒冷地区的社会则拥有工业,服饰朴素,端庄得体,男女性关系更为严格正常。清帝国与欧洲帝国都采取特别举措从那些看似富有男性气概体魄的人群中征募士兵,但官方证据表明,他们的军事战斗力因在帝国其他地区吸收过多懦弱且温顺的士兵而被削弱。

所有这些论文都含蓄地表明,在全球历史图景最普遍的层次上,近代早期清朝与欧洲的殖民化,代表了一个国家体系空前发展与强化政治控制臣民的时代。如濮德培明确指出,无论是由清朝还是欧洲官僚进行,这个殖民化事业既包括一个时空设想的根本重构,也包括国家与社会组织方式的系统理性化。边疆及内省行政区划的边界因自然划定与固定化而不断明晰,帝国疆域因开拓、绘制、测量而愈加精准;发现与枚举自然资源成为政府行政官员的一项主要任务;人口调查与土地清丈大大提高了政府掌握编户齐民的知识及控制他们的能力。所有这些,都可能使政府官员运用越来越复杂的工具和技术进行测量与区分、计算与分类,必要时还会使用致命的武力。

对早期近代帝国——清朝与欧洲或奥托曼与俄国——的臣民而言,国家机器的极力运营,意味着国家干预他们的日常生活更频繁、更有效,尽管至少在殖民地,决不像大多数官府报告所令人相信的那么有效。国家影响的变化幅度大小,取决于所探讨的社会群体的性质。例如,对于很多论文所集中讨论的游牧群体,其牧养畜群或转为耕作的空间将被限定并形成不同的模式。农民仍然因不同的方式而被束缚,他们的收益越被严密地计算与登载,他们的赋税就会越被系统地征收。与此同时,阶级与族群的界限被固化,尤其是在殖民地内部,臣属人群也体验了久经考验的防御效能的弱化,例如隐匿至边缘地区或森林避难地带,以及与地方官员沆瀣一气。

尽管清朝与欧洲的殖民主义历史提供了许多近代早期进程可以比较的事例,但正如这些论文深邃分析、细致审视那些表面上的相似性时,揭示出这两种类型的扩张主义代表的帝国主义在实践与影响方面的重要差异,正是本专辑各篇论文总体上所强调的。这些比较都是基于清朝与欧洲殖民主义进程中深层次及脉络上的分歧,邓津华、卫周安和濮德培在探究这些模式的论文中至少含蓄地强调了这一点,邓津华和濮德培甚至特别集中地论述了清朝、欧洲在关注与反应两方面的重要相似性。在进行这些比较时,则需要从卷入工业化社会进程中的诸列强,如大不列颠、法国、德国和19世纪最后几十年的美国、日本等,区分出前工业化或近代早期的殖民扩张模式。近代早期欧洲与清朝(或奥托曼、莫卧儿和俄国)殖民主义的比较意义非同寻常,但如果将工业化国家与前近代帝国进行比较,其意义甚至更为显著与深刻。

关于前近代时期清朝与欧洲殖民扩张模式差异的内在根源,有两个因素需要强调,也是狄宇宙明确努力辩驳的:欧洲帝国的海外非毗邻的特性,以及就欧洲帝国而言,这些宣称霸权统治的西方人与亚非人民、文化进行广泛跨文化接触交流之前的历史缺失。

早期近代欧洲扩张中的海上交往和遥远距离,形成了不同于清朝模式的显著差异。在前蒸汽机时代,即实际上意味着直到19世纪早期,从欧洲最大殖民帝国的中心——伦敦到加尔各答的旅途,在最顺利的情况下也需要5到8个月,碰到恶劣天气则要14个月之久。假如英格兰和印度两边都有耽搁的话,那么一次往返可能要长达两年时间。甚至随着工业化后蒸汽船的出现并在欧洲开始运营,在19世纪30年代,通常以最快速度行驶的邮轮在伦敦与加尔各答间的行程仍然要花费一个月时间。尽管狄宇宙告诫我们不能低估清帝国核心区域与蒙古、西藏间的遥远距离及地理障碍,但在前蒸汽机时代,陆地马匹的行驶还是要比海上交通快很多。在使用电报之前,驿递系统为像清朝这样大陆帝国的官方通讯增加了极大便利。在特殊时期,英国虽也使用驿递系统加快官府急件的传达,但因伦敦与加尔各答之间遥远的距离,因此仍然远比清帝国相同情况所耗费的时间漫长。这意味着直到工业通信技术大大缩短欧洲殖民宗主国与殖民地距离之前,清朝官僚体系控制其广阔帝国不同地区的程度,可能要超过英国、法国、西班牙或荷兰。尽管需要对这些通信差异的影响进行细致的比较研究,但欧洲帝国中传奇式的“在地官员们”(men-on-the-spot)很可能比清朝更为自主与主动。那些被殖民或被侵占地区的土著首领们肯定也是如此,他们既与侵略者合作,又在地方社会中进行不同层次的抵抗。

就帝都与主要城市进行统治的有效性而言,由于清朝能动用数量庞大的军队,尤其是八旗的精锐力量骑兵,他们进入被征服或反抗地区的速度比欧洲国家快得多,因而其优势得到极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海外帝国是没有军屯殖民地的,而这正是清朝在帝国不同地区的一种主要殖民形式。同样的优势还表现在以更快速度进行人事调任、差遣帝国官员及其扈从们。尽管需要对文献比较做更为透彻的研究,但这些差异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欧洲越来越仰赖从殖民地土著民众中征募士兵与招纳行政官员,而且如果18世纪印度的情况是可信的话,那么他们还要更依赖当地银行家、商人与放贷者们,以筹备军事征讨,还有收买敌对王公们的同盟者(bribe allies of adversary princes),以及组织当地农民与工匠生产欧洲殖民者试图出口获得海外冒险利润的产品。

早期近代欧洲凭借其无可匹敌的海上及军事优势穿梭于殖民地这一事实,归咎于大多早期欧洲帝国的海军力量对商业利益的渴求。实际上,直到18世纪后期,可能除了新西班牙与西属菲律宾,欧洲海外殖民主要是建造与维持贸易——港口帝国。这一名称表明,欧洲在亚非地区的扩张大多局限于孟买、加尔各答、马六甲与巴达维亚(印尼首都雅加达的旧称——译者注)这些沿海且设防的港口,集中于海外贸易“工厂”或仓库,以装备精良的船只控制重要的但有限的海上航线入口,以及增加利润以充实伦敦、阿姆斯特丹或南特投资者们的财富。

这种模式与清朝殖民主义形成鲜明对比,后一模式倾向于疆域扩张与满汉官僚体系统治的扩展。尽管被征服地区的各种机会也向中国商人与放贷者们敞开大门,但对帝国拓展而言,他们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偶然性。虽然欧洲人曾酝酿了类似的帝国蓝图,但直到18世纪晚期,他们还没有付诸实施的途径,除非是在岛屿与无遮蔽的沿海地区,或像先前美洲这样的孤立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容易受到外来侵略者的技术、疾病与战争方式的侵袭。陆地帝国被视为贸易公司经理与代理商们所征服,这支配着近代早期除伊比利亚外的所有欧洲殖民扩张,因为贵重、无用且分散的资源应投入到贸易中。无论如何,距离与欧洲所依赖的海军力量,它们甚至对弱小王国、公国构成了威胁,超越了那些最强大的贸易公司,而引领着早期近代的欧洲扩张。

相较于清朝、欧洲殖民主义模式的陆地—海洋对比,更为重要的是,清帝国核心地区与被征服地区比欧洲宗主国与其海外殖民地拥有更深层的历史与文化联系。尽管狄宇宙再次正确地告诫,不要过分阐释中国核心区域和蒙古、西藏和中国南方间历史互动的持续时间与程度,但毋庸置疑,它们远比欧洲——16世纪才开始统治的海外地区的联系更为悠久牢固。千百年来,这些构成庞大清帝国的区域,通过侵略与战争、贸易和勘查、朝圣与皈依、迁徙与旅行等途径,已成为人口、疾病、发明、作物、宗教和多元组合的其他文化产品进行流通交换的地带。尽管此前未有一个中原王朝统治过清朝所征服的全部疆域,但它们拥有大量文化与历史方面的联系。距离与生态边缘可能阻碍了清帝国内部无数族群与地方文化之间的接触与同化,但它们长达数个世纪,一些则是上千年的互动,这是任何一个欧洲帝国都无法相比的。

管数千年来,在西欧开始殖民亚非之前,他们与非洲——欧亚大多数地区一同有过疾病、作物和技术方面的传播,但直接接触却很罕见,且限于少量的商人、传教士与冒险家。实质性的接触仅出现于穆斯林王国与欧洲南部、东部外缘的帝国,但这种有效阻碍与大多数的亚非地区直接交流的局面,直到15世纪伊伯利亚率先扩张才被打破。无论是从贸易还是技术传播方面来讲,穆斯林民族都充当了欧洲与旧世界外亚非地区的掮客。因此,欧洲所殖民的海外领土,某种程度上好比是中国文明中心地区与其周边地区互动中不可想象的未知世界,这意味着欧洲征服者与其殖民地民众间的族群、文化差异远甚于清帝国的统治者与其臣民。

这些论文在很多方面——常常含蓄地——揭示了欧洲与清朝对待殖民化的重要差异,都根源于欧洲与其殖民地民众比满、汉民众与理藩院所辖民众有着更显著的文化与族群差别。例如,卫周安讨论了清朝皇帝与官员利用宗教信仰、制度与象征的方式,而它们与那些殖民地民众和西藏、川西及其他地方敌视政权的民众与教派共享,以建立或确认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几乎无一例外,欧洲人与其试图统治被征服的亚非民族之间没有信仰或仪式上的共性。正如卫周安指出的,实际上截然相反,这些负有宗教使命的欧洲扩张分子,如西班牙与葡萄牙,强烈地——有时强制地——企图改变土著皈依外来的信仰与实践。至少在亚洲,尤其是在19世纪,其他殖民者特别是英国与荷兰,不仅注重商业利益,而且视改变宗教信仰可能为代价高昂且难以实现的目标。结果,英属与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官员减少了他们自己的宗教联系,积极劝阻基督教的改变宗教信仰,并且总体上试图调和臣民的宗教情感,如果它们不是被认为是抵抗与叛乱催化剂的话。

尽管一些欧洲官员对殖民地的本土信仰与哲学表示一种真正知识的兴趣,但都认为它们劣于基督教。欧洲殖民地的行政官员也积极操纵属民内部的宗教分歧,企图指派宗教首领与制度以顺应他们的统治,并利用与本土信仰息息相关、代表政治正统性的本土象征仪式。正如很多经验丰富的欧洲官僚所惧怕的,19世纪后半期传教士劝诱改变宗教信仰与殖民控制增强之间的持续关联,时常强化了本地对那些不断被视为外来的、敌对的和破坏性干涉的抵制,而这些干涉进入了大多数非基督教的非西方社会。

在清朝与欧洲殖民地,统治者与其臣民在族群与文化差距程度的重要区别,也是决定歧视帝国体系内臣民性质与强度的主要原因。大多数论文清楚表明,清帝国的民众主要是基于文化标准进行辨别与区分的。如史柏林所阐明的文明化的地位不是以肤色或种族判定,而是通过掌握中国文化的程度来判定的,尤其是在语言、服饰和礼仪方面。在所有欧洲帝国中,种族而不是文化成为判别优越和低下的主要标志,到19世纪晚期,它成了一个充分同化进入西方文明的内在障碍。很多论文都讨论到政策与统治者——臣民互动方面的分歧源自对文化而不是种族的重视,这得到清朝推动两者联姻政策的极力强调。当然,尽管(殖民者与被殖民者之间的)性关系甚至跨越种族鸿沟的婚姻亦出现于西方领土内,但没有一个欧洲殖民者将之提升为政策,而且它们也仅仅存在于早期海外扩张的几个世纪中。至18世纪后半叶,这种跨国婚姻不断为殖民政府所反对和禁止,不仅成为殖民地欧洲社区成员们的禁忌,而且宗主国政府还颁布法律予以严禁。

随着西欧工业化的扩展,不仅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差距在扩大,而且欧洲殖民者与清朝或奥托曼与俄罗斯的差距也在持续扩大。在很多方面,清朝的命运(以汉人为基础)最能启迪欧洲的所有竞争对手们。在近代早期之初,清帝国无论在官僚体系和军事力量的大小、资源禀赋、规模与有效性,以及技术精湛等方面,都胜过任何一个欧洲列强,但在18世纪末,却被大不列颠毫不含糊地迎头赶上,到19世纪上半期又被大不列颠超越及羞辱。迄至19世纪晚期,这一模式相继为法国、德国、美国及脱颖而出的亚洲工业强国——日本所重复。

需要注意的是,濮德培的论文含蓄地说明了早前几个世纪的关键根源。早在17世纪,清朝地图(航海与其他战争指挥地图)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耶稣会士神学家和斯堪的纳维亚冒险家。尽管濮德培正确地将所有地图视同表意文字的构造,体现了具体的认识论和文化习俗,但一些地图更能指挥军事战役、开采自然资源,或仅仅与宽广的世界打交道。先前最发达的技术与交通方式都证明敌不过工业武器与通信系统,最终,所有非工业的、非西方的殖民者(或许日本是个例外)都沦为扩张性欧洲列强的受害者,这将我们导向表征错位(misrepresentation)的殖民主义:殖民主义是西方特有的产物,是一个跨洋越海的占领过程。吊诡的是,数十年来,这种理解促使苏联与中国竭力模糊沙俄和清朝殖民主义的永恒遗产。如本专辑这些论文通过去中心化和真正全球化的路径,强有力地论证了殖民主义构想的过程,我们可更好地理解帝国主义霸权体系的过去及其持续性。

Abstract:On the studying of imperialism and colonialism in scholarship,there are focusing on the European enterprises,institutions,and representations as well as indigenous responses in Africa,Asia.While the essay comprehensively reviewed several articles on comparative Qing and Europe history,including some themes as administration,legal,gender,boundary and map,and so on.It outlined some similarities on imperial expansion,control pattern between Qing and Europe,and delineated the underlying sources of differences between Qing and European patterns of colonial expansion,which included the sheer distances between empires and their colonies,and the degree of historical contacts,cultural and ethnic distinction,and the influence of European industrialization.This article adopted decenter and global history approaches,protrude the significance of Central Eurasia through early modern period,and directly challenged the present conceptualization and assumption on imperialism and colonialism research.Furthermore,it denied the opinion that colonialism as something distinctively Western,and called our attention to how we should succeed Qing legacies of colon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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