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新论:理论和数理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8 18: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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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捷,冯金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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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新论:理论和数理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劳动价值新论:理论和数理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试读:

写在前面

收入本书的是两位作者近年来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系列论文。这些论文有的是各自独立撰写的,有的则是双方合作的产物。近年来,在频繁的思想交流和共同研究中,我们分享和接受了彼此的许多观点,并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大致说来,本书在内容上有以下特点:第一,将非均衡的视角引入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重新解释了马克思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第二,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联系出发,对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如市场价值的决定、复杂劳动还原、转形问题、联合生产、国际价值等做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新的观点和结论;第三,对中国学者——包括本书作者在内——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一个独特贡献,即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发展。

由于本书的内容大体局限在劳动价值论的范围内,一些与书中主题密切相关但主要涉及剩余价值论的研究成果,没有收入本书。

收入书中的论文一则来自不同作者,二则写作年代也不同,因而各章间数学符号未能统一,敬请读者谅解。

研究过程中,我们曾通过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秘书处在各地举办的“政治经济学新连线工坊”、上海财经大学数理政治经济学年会等场合,听取了同行们具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理论观点总是在批评和砥砺的过程中成熟的,我们希望,借助本书的出版还能听到更多的意见,以推动劳动价值论研究中国学派持续健康地发展。作者2017年秋

出版说明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理论武器,加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时代变迁呼唤理论创新,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当代中国的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要想适应时代要求乃至引领思想潮流,就必须始终以高度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为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策划了“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丛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论库,该套丛书计划在若干年内集中推出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高端学术著作,通过大批马克思主义研究性著作的出版,回应时代变化提出的新挑战,抓住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促进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我们希望“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的出版,能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为推动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作出更大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和价值量的决定冯金华第一节 引 言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两个基本内容:第一,商品交换根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即“等价交换”;第二,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劳动决定价值”。

但是,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说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里,“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通常被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也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所说的,“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通常被看成另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也就是马克思在其他地方所说的,“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强调平均生产条件,主要针对同一个行业内部的不同企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强调社会必需总量,主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平均生产条件和社会必需总量合在一起,共同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对此,马克思有一个很好的总结,“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

长期以来,在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上,一直存在许多的误解。最明显也最常见的一种误解是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割裂开来,即认为,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涉及既定价值量的实现,而与该价值量的决定无关。

另外一种误解是,虽然承认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但又错误地认为,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同的价值量: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微观价值量”,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宏观价值量”,或者说,前者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后者决定“某种商品的全体即整个行业的价值量”。

尽管也有一些人认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决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但不知道如何才能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起来,并用这种统一的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说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不知道如何从数学上去说明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上的不同作用,有时甚至还可能会滑入供求决定论的泥沼。

由于存在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对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同理解,故相应地,也就出现了一些关于商品价值量的不同概念。例如,人们常常把在正常的生产条件(或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称为“形成价值量”,而把在正常的生产条件和正常的交换条件(或如马克思所说的“正常价格”)下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价值量称为“实现价值量”。然而,一个不能实现的所谓形成价值量其实并无多大意义,只有能够实现的价值量才可以被看成真正的价值量。因此,本书将在相同的含义上使用实现价值量和价值量这两个术语。

现在的问题是:在“商品交换根据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或“等价交换”中所说的那个“价值量”或“价”,到底是什么含义?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形成价值量呢,还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实现价值量或价值量?

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中,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常常被直接当作商品交换的基础。实际上,这也是马克思本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基本看法。例如,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章中说:“……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价值。”而价值的量,则“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的量来计量”。“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

换句话说,在马克思以及许多传统政治经济学家看来,“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交换关系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生产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实际消耗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或者说,是因为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中所包含的形成价值量相等。

应该指出,马克思从“1夸特小麦=a英担铁”推导出其中一定存在某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此外,作为一种分析的前提,他把这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归结为“劳动的量”,在逻辑上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最后把这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或“劳动的量”又进一步归结为在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必要劳动量,即归结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却是不能够成立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最后这一步能够成立,则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劳动量就应当总是与价格成比例。然而,在现实中却看不到这种情况。

实际上,隐藏在上述等价关系背后的那种“共同”的“劳动量”或“价值量”并非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形成价值量并不能够直接用来解释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过程,可以直接说明商品交换的只能是同时包括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实现价值量。

在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上,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一直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如果继续坚持商品的价值量仅仅取决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势必会把价值的决定和价值的实现割裂开来,也无法合乎逻辑地解释等价交换的实际过程和市场价格的决定及变化规律。例如,按照这种看法,不同商品的价格应当与生产这些商品所实际投入和消耗的平均劳动量成比例,但在现实中,我们却很少看到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承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有第一种含义,而且还有第二种含义,则尽管可以将价值的决定和实现联系起来,并很好地解释商品的等价交换和价格的决定及变化,却又会引起如下两个问题。

首先,这样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会陷入价值形成或决定的二元论?例如,胡寄窗就曾指出:“既是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产品之价值,就得首先考虑两者如何共同发生作用的问题。可是这两种必要劳动时间又被认为不是在同一过程中出现的,它们怎样共同发生作用就无法准确估计。即使两者是在同一过程中出现,它们不可能恒常地各发生50%的作用,于是又产生哪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具有较大的(或较小的)而又数量明确地决定价值的作用之难题。总之,这一切均将使形成和决定产品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成为一种不易确定的量,从而无法构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其次,同时取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价值论是否还会具有牢固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通常被看成与需求有关,从而与人们的主观因素有关,因而有人就担忧,如果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第二种含义,则劳动价值论就“很难避免流为供求决定论之嫌”,甚至“会流为流通决定论”;也有人断言,这样做会“把价值决定简单地归之于需求……从而把价值弄成一种纯主观的东西”,“把价值等同于供求决定下的均衡价格……如此一来,商品具有价值完全成为偶然的事情,价值存在的任何客观基础都消失了,价值规律也沦落为流行的供求规律”。

由此可见,一个经济上合理和逻辑上自洽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同时承认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且在同时承认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必须解决好下述的两个问题:第一,说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如何共同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时各自有着怎样不同的影响,这些不同的影响又是如何作用在一起共同决定了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的;第二,说明共同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特别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格从而供求有什么样的关系,特别是要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第二种含义并不意味着供求决定论,也不意味着用价格替代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在这方面的努力一直都没有停止过。例如,许成安和王家新认为:“在商品的供给价值因素既定时,如果社会愿意给某产品配置较多的劳动量或价值量,或者说社会需要价值量越大,也就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那么在市场上,商品可实现的市场价值就会越大,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越高。”“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理论既包含了‘供给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又没有排除‘需求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金永生则更加明确地提出,“供求不能决定价值,但却可以从供求影响生产的间接的意义上影响价值决定,供求关系只有通过价格波动调节了生产条件后才能影响价值,因此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花费在生产领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些看法尽管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总的来说,都未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第一,本章在假定“等价交换”(即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和“劳动决定价值”(即一国经济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等于它实际投入和消耗的劳动总量)的基础上,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综合在一起,推导决定任意一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的具体表达式。根据这一表达式,任意一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都等于该商品的价格与所有商品的价格总量的比率乘以整个经济的劳动总量。具体来说就是,在给定一国经济的劳动总量之后,首先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劳动总量在不同行业中的分配,即决定每一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价值量,然后再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每一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价值量在其所生产的每一商品上的分配,即决定每一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单位商品价值量。这就解决了前面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本章通过把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实际因素即“劳动总量”分解为所有行业的劳动量之和,再把每个行业的劳动量看成该行业在单位商品上投入和消耗的平均劳动与商品数量的乘积,说明任意一种单位商品的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价值量与所有单位商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和消耗的实际劳动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证明,任意一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都是所有单位商品生产中消耗的实际劳动量的某个线性组合或加权平均。

第三,本章通过建立和求解整个经济体系的价格方程,把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名义因素即价格比率还原为不同商品生产中的物质消耗系数、活劳动消耗系数以及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亦即把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所有商品的单位价值量最终都归结为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因素,从而说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供求之间的关系只是表面的,隐藏在这种表面关系背后的则是牢固的生产关系,或者说,是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关系。因此,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完全偶然的东西,而是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具有牢固的客观基础。这就解决了前面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如前所说,本章的全部讨论都依赖于且仅依赖于等价交换和劳动决定价值两个基本假设。除此之外,本章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假设,如所有的行业都是所谓单一生产行业、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以及所有生产的规模报酬都保持不变等。放松这些假设,不会改变本章所得到的结论。第二节 价值决定的表现形式

一、价值与价格

我们从第一个假设即等价交换开始。考虑一个包括n个生产部门的经济。其中,部门i(i=1,…,n)只生产商品i。若设商品i的单位价值和价格分别为λ和p,每一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简称“单位ii货币的价值”或“货币价值”)为λ,则p是一单位商品i所能够交换gi到的货币的数量,而乘积就是一单位商品i所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于是,根据等价交换的假设必然有

即任意一种商品的单位价值量等于用该单位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上式的两边,相等的不是生产中实际投入和消耗的“劳动量”而是“价值量”,或者说得更加明确一点,不是自然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等价交换假设或式(1.1)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例如,利用该公式,我们可以通过乘以一个单位货币的价值,把任何一个原来用价值表示的绝对量,如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等,转化为用价格表示的量;反之,可以通过除以一个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把任何一个原来用价格表示的绝对量,如平均利润等,转化为用价值表示的量。又例如,利用该公式,任何一个比率量,如剩余价值率、利润率、平均利润率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等,用价值表示和用价格表示都是完全一样,这可以称为比率量的不变性。当然,该公式最为重要的作用还是可以用它推导价值量的决定。

式(1.1)有两个重要的变形。首先,在它的两边同时除以商品i的价格p可以得到i

由于在上式中,i是任意的,故它表示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等于任意单位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比率。它的倒数则为

等号右边的恰好是单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上式意味着,任意一种商品的单位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货币价值的倒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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