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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2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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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查尔斯·S.皮尔士

出版社:天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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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告诉你:如何科学地进行深思考、逻辑推理、准确表达)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士告诉你:如何科学地进行深思考、逻辑推理、准确表达)试读:

前言

本书集合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现有的最完善、最连贯的哲学论述。詹姆斯、罗伊斯、杜威和英、法、德、意等国的多位著名思想家都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视为当代最伟大的头脑之一。他的思想极具原创性,汪洋恣肆,自有其内在价值,而且他是少有的受过严格精确科学训练、熟悉前沿科学的哲学家。除此之外,他还是当时诸多美国哲学思想的源头。由于这层历史意义,所以我们没有对文本做任何删改,只是订正了明显的笔误,并从可读性角度出发调整了个别词句。

本书集合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现有的最完善、最连贯的哲学论述。詹姆斯、罗伊斯、杜威和英、法、德、意等国的多位著名思想家都将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视为当代最伟大的头脑之一。他的思想极具原创性,汪洋恣肆,自有其内在价值,而且他是少有的受过严格精确科学训练、熟悉前沿科学的哲学家。除此之外,他还是当时诸多美国哲学思想的源头。由于这层历史意义,所以我们没有对文本做任何删改,只是订正了明显的笔误,并从可读性角度出发调整了个别词句。书中到处都有似乎应当加以注释的疑难词句或隐含背景,我们真的是手痒。但是,要是加了注释,本书的体量轻轻松松就会增加一倍,因此我只加了少数脚注。

导语

旨在帮助读者对全书脉络有一个把握,并没有充分涵盖原文的要旨。詹姆斯、罗伊斯等先贤大哲都从中受益颇丰,我更是坚信——皮尔士在当下依然是一座思想的富矿。文末附有杜威教授的一篇演讲稿,点明了皮尔士对形而上学——实在的本质——的根本问题的价值。

本书第二部分原载于《一元论者》杂志,感谢保罗·卡鲁斯夫人和Open Court出版公司给予我们重印的权利。感谢已经逝世的保罗·卡鲁斯先生,他是少数不仅出版皮尔士著作,而且公开承认其作品价值的人士之一。

我还要感谢杜威教授,他允许我重印原载于《哲学期刊》的他的文章《皮尔士的实用主义》一文;感谢该期刊的编辑伍德布里奇教授和布什教授,他们允许重印之前他们编辑的部分内容。是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本书得以成功出版,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莫里斯·R.科恩写于纽约城市学院导语

哲学家可谓千差万别。首先有热衷于建构哲学体系的大师们,他们要建造通往月球的巍巍高塔。他们有一群弟子门生,有的将大师晦涩的思想通俗化,有的则以装点门面为能事。一些人确实忙着添砖加瓦,查漏补缺,但更多的人却忙于应付涌来的批评者,捍卫思想大厦。是人就有缺陷,何况是新生事物,而这些批评者们总是赶不及似的想来踩上一脚。另一类是文献学家,他们是学究,不仅要挖掘事实或思想根源,还要研究既能用来建设也能用来毁灭的思想石料。但是,还有一批人与上面两类人截然不同,他们是思想的游侠,喜欢探寻新领域,喜欢进入现有学问的小天地之外的浓密丛林。他们不是怪人,而是孤独的先驱。在探险的过程中,他们往往会完全脱离前人的路径;探险归来后,他们经常会说一些奇怪的话,或者用奇怪的方式来说话。别人也不总是信服他们,或跟着他们改弦更张。

时至今日,已很少有人会质疑这些思想先驱的伟大价值。人们经常会说,大学的意义就是扶助他们、存续他们。但是,与其他管理严格的机构一样,大学只适合勤奋耕耘者。于是,躁动不安的思想家便被排除在外,就像不遵从社会规范的人一样,而不管他们的思想有多么高的原创性。查尔斯·S.皮尔士兼有躁动的灵魂与原创的天赋,当之无愧是思想先驱者中的一员。通过他早期发表在《思辨哲学杂志》(Journal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以及后期发表在《一元论者》(收录于本书第二部分)中的著作,我们能够一瞥他力图用惊人丰富的材料与资源建构的宏伟哲学体系。他不仅想象力丰富,博闻强识,更具有成功的体系建构者的最重要的天赋之一——新创一套恰如其分又直击人心的术语。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字只是初步的框架,并不完整。至于其原因,不全是他给自己的使命太艰巨,也不全是贫穷、不受重视等外部因素。他对道德、惯例都有一股子超然物外的劲头,所以除了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几年以外,他从来没有进入大学体系。由此可见,皮尔士骨子里就有一种不安分、缺乏自我掌控的气质,这也让他失去了按部就班写作的动力,更不顾及读者能不能看懂,而这些正是他最需要的。随着年岁渐长,皮尔士既没有引起大众对他早年逻辑学研究的兴趣,也没有赢得社会的认可,于是写作越发零散晦涩。詹姆斯是皮尔士早年的思想伙伴,可连他也这样形容皮尔士关于实用主义的讲座:“在古奥文风中闪烁着智慧的点点光芒。”詹姆斯固然对形式逻辑和数学兴趣不大,了解不深,但这段评论还是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虽然已有种种局限,但皮尔士仍然享有“现代科学逻辑之父”的盛名。在其他哲学领域,他的某些尚不成熟的思想后来也被发扬光大,包括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与激进实证主义、罗伊斯的数学理念论,以及新实在论运动中的反唯名论思想。无论如何,通过詹姆斯、罗伊斯、罗素和施罗德等逻辑学家们的作品,我们能够比皮尔士同时代的人更好地认识到他的重要性。一

不管是从家学、教育还是工作来看,皮尔士都是一名科学家。他的父亲是哈佛大学的著名数学家本杰明·皮尔士(Benjamin Peirce)。他童年的成长环境、在劳伦斯科学学院就读的经历,都足以证明他宣称的“自己是在实验室里泡大的”绝非虚言。除数理逻辑,他在天文测光、测地学、心理物理学、文献学方面均有所建树。皮尔士在测地学领域用力多年,对钟摆问题的研究成果一经问世,马上就得到了欧洲同行的认可。皮尔士是国际测地学大会的第一位美国代表。该会对他的文章给予了高度重视,塞莱里耶、普兰塔摩尔等人都承认受到了他的启发。

针对皮尔士的概率哲学而言,包括钟摆研究在内的精确测量研究,以及对概然误差的相关研究似乎都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不熟悉实践中科学测量的哲学家可能会天真地认为,“物质粒子间引力大小等于质量之积除以距离的平方”“水中的氢氧元素质量之比为1:8”等命题都是绝对真理。但是,真正用精密仪器来测量过自然现象的人都明白,自然绝非这么简单、恒定。每个实验员都知道,两个实验员分别测量,一个实验员多次测量,得到的结果都不会完全相同。科学也有过一段富有英雄气概的年代,当时的人可不会有这种疑难。他们笃信柏拉图式的信念:自然是由简单的几何线条创造出来的,一切误差都是由于观察者犯了错,或者仪器不够精确。不管在当年还是今天,这种气概都是科学研究最强大的动力之一,同时抵御着超自然迷信的渗入。但是,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赞同它的绝对形式了;而且,我们也没有确凿证据能表明,不管观察者和测量仪器如何变化,观察对象本身绝不会偏离简单的自然法则一丝一毫。毫无疑问,随着操作研究仪器越来越熟练,人为“误差”的范围会显著缩小,但是,就算技能再精熟,仪器再精密,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消除不规律的测量结果差异,虽然可能差得非常微小。“只要试图去验证任何自然法则,你就能发现,你的观察越精确,就越能确定它们将显示出违背法则的不规则[1]性。”从实证材料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说:所谓的自然常量其实是在极限上下波动,只不过在某些目的下,这些变动可以忽略。不仅如此,只有在研究大量粒子的活动时,我们才会趋近常量;随着样本量的增大,社会学统计也会趋近恒定的比率。于是,皮尔士虽然并未否认纯粹的观察误差,但同时认为:“所以,我们必须假设,许多小的不相符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定律本身说服力不足,以及任何公式与[2]事实都有偏差。”

怀疑绝对自然规律,往往会与呼吁自由、鼓吹神迹的感性话语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要强调一点:皮尔士的批评完全是为了逻辑的精确,为了理性地描述物理世界。作为一名思维严谨的逻辑学家,一名熟知各种自然定律的实际探究过程的科学家,他绝不承认经验能够证明自然定律的绝对性。一切已知的自然定律,比如波义耳定律和重力法则,都对实际现象做了高度的简化,因而对现实的描述其实并不精确。但是,针对“自然定律是绝对的、不变的”这一传统假设,还可以从正面角度去反驳,即这种假设让宇宙的规律性成了基本公理,于是就不用解释这种规律性何以可能、又是怎样形成的了。但是,一般来说,规律性的出现恰恰是需要解释的对象。此外,近代统计力学和热动力学(气体理论、熵论等)表明,宇宙的规律性是逐渐演变的过程;整个自然界就是从繁多的混沌向同一性,也就是熵值最大演变的过程。19世纪著名物理学家波茨曼曾指出,整个自然界的历程就好比把一堆东西逐渐摇匀。自邓斯·司各脱以来,逻辑学家就已经明白,每个实体都有唯一属于自己的性质,即“此性”(haecceitas或thisness),它既不能解释也不能从普遍性中推导出来。例如,研究月球运动轨迹时,我们就必须将具体事物视为先在的。皮尔士的“机会”指的就是这种原初的、非衍生的个体性或繁多性,就此而论,机会是先于法则的。

形象一些的话,我们不妨假定,一切事物都有养成习惯的微小倾向,这种倾向本身也是偶然波动形成的习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去解释自然界中实际有的、有限度的统一性是如何演化、如何存在的了。

乍听上去,上述内容不免有些神秘色彩。即便如此,它依然是机械论神话的一种理性替代品。这种神话认为,宇宙中的一切原子从诞生起到如今都没有任何变化。于是,实实在在的自发、新生现象便都被视为虚幻的,没有真实性。

机会或偶然在先的学说,自然会意味着心智在先。正如法则是偶然的习惯,物质也只不过是失去活性的心智。心智的第一法则是:观念会不断散播开来,普遍性、包容性不断增强,群体中的人们就是这样形成普遍观念的。这种感受的持续外扩过程会变成抚育之爱,如父母之于子女、思想家之于思想,创生演化由此而生。

詹姆斯与乔伊斯都强调,皮尔士的偶成-神爱(tychistic-agapism)学说与柏格森的创生演化存在相似性。但是,虽然两人的目标都是将生命、生产带回到事物本质的论述之中,但我认为皮尔士的思想有着显著的优势,因为它与现代物理学的联系更紧密。很大程度上,柏格森的思想建立在机械论无法解释某些事实之上,比如脊椎动物与扇贝两者的眼部结构被认为是相同的。但是,此处的事实只是现象相似而已,用趋同演化的机械定律就可以解释。皮尔士则并不反对机械论解释的可能性。实际上,通过将偶然性引入机械定律,他能够提出一种更积极的、启发性很强的原生质理论,解释习惯与可塑性[3]的事实。与假定多样性会不断提高的斯宾塞和柏格森不同,皮尔士认为多样性和统一性可以同时提高。斯宾塞机械论哲学将一切多样性都归约为空间差异。于是,真正的新事物是不存在的,只有新的形式、新的组合会随着时间而产生。柏格森的创生演化固然旨在鼓吹自发性,但与斯宾塞哲学一样,也假定所有演化都是从简单到复杂进行的。皮尔士则认为,事物的初始禀赋中就可能存在多样性和特殊性,这些性质随着时间演变有的可能会增加,有的可能会减少。心智既可以养成习惯,也可能丢失习惯。于是,演化既可能让事物更加多样,也可能让事物更加统一。

与柏格森相比,皮尔士对待现实中的多样性、自发性要更加严肃。而且,他比任何一位现代哲学家都能更好地解释世界中的秩序与和谐;这是通过将中世纪的共相实在论与现代科学的连续性观念联合起来而实现的。人类思想史上有一场大悲剧:现代科学先驱与坚持形式实在性的经院哲学家之间的冲突,这是因为这场不幸的论战将绝对原子论和唯名论推上了物理学的神坛。极端唯名论认为,现实完全是由个别对象组成的,没有为自然法则的真实性留下任何空间。正如休谟勇敢承认的那样,按照这种观点,现在绝不能确定未来,实际上,一切事件的发生都成为不可能。幸好,现代数学和自然科学坚持使用连续性法则,从而将我们从混沌的世界中解救了出来。凭借对邓斯·司各脱与现代科学的深入研究,皮尔士比任何人都更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点。

此处将皮尔士与詹姆斯的思想做比较对理解或许有所帮助。詹姆斯直言,皮尔士对他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激进实证主义都有启发。激进实证主义的目标是,将经验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从经典英国唯名实证主义中解救出来,后者将万事万物都归约到若干互斥的心理状态上。奇怪的是,虽然詹姆斯在心理学中大量应用连续性法则,但到了哲学上却脱不开英国唯名论的影响,比如他的社会理论(极端个人主义)和宗教哲学(极端拟人论)。在社会意识理论和关于社群本质的学说中,罗伊斯发展了皮尔士在社会理论中应用连续性原则的观点,但是可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在这里,我们只能再说一遍皮尔士自己的希冀:“希望将来的学者会重温这些观点,并为世界贡献新的成就。”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在发表了收录于本书的文章之后,仍然在研究其中提出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他为鲍德温主编的哲学词[4]典编写的逻辑学词条。

这些词条自然为偶成论(tychism)、连续论(synechism)、神爱论(agapism)加入了逻辑学的意味。用康德的术语来说——皮尔士自己也会使用类似的话语——这些原理的规定性内容而非构成性内容是主要的。因此,他的机会学说,或者叫偶然学说,不只是詹姆斯激进实证主义中超脱于“铁板一块的宇宙”的盲目必然性的东西,更为自然定律的发生学解释和概率论解释打开了大门。须知,概率论在自然科学和日常生活中都是极其有用的。他的神爱学说也不只是宇宙论,仅限于说明偶然的感觉如何通过普遍性、连续性的习惯产生秩序,或者说理性的多样性;更是对“真”这个概念给出了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阐释,即检验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便假定了存在无数彼此合作的探究者。神爱学说还有逻辑学的一面。它承认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普遍观念蕴含着一种吸引力,让我们不禁想去揣摩它的性质,虽然只有在详究其各种可能后果之后,我们才能清楚、准确地明白其含义。

关于连续性学说,皮尔士明确地告诉我们:“连续论不是终极[5]的、绝对的形而上学理论,而是逻辑学的规定性法则。”也就是说,要在各种各样的情况中寻找同一性的线索,而不要假定什么东西都是终极的,即无法解释的(举几个此类假定的例子:存在绝对精确、绝对普遍的自然法则;一切原子都是永恒的、绝对相似的,等等)。诚然,连续论者不会否认终极的、无法解释的事物存在,因为这是能够直接被感受到的。但是,他不能用它来解释其他事物。假定不可解释的事物对科学是一种阻碍。“只有在普遍性的形式下,我们才能够理[6]解事物;而普遍性就是连续性本身。”他坚持认为,可理解的形式一定是普遍的,而这与强调个体的实在性是完全相容的。一位苏格兰实在论哲学家认为,个体的实在性隐含着意志或反意志的因素。但是,在逻辑推理的过程中,个体的实在性的意思是,要想检验命题的真假,[7]我们就要诉诸个别的感知。但是,个体数量再多,也不能完全涵盖连续的含义,后者还包括秩序是通过何种关系组织起来的。概念的完整含义不在于任何个别的反应,而要去探究这个反应在具体的、合理的认识演化过程整体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在科研中,这意味着整体观念的合理性高于个别信念的真实性,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条件。二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坚持连续性原则——这种原则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都是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正是他与后继者詹姆斯的区别所在。杜威撰写的附录有力地阐发了这一点。当下人们普遍忽视实用主义的源流,所以对实用主义进行历史学的初探是有益的。

毫无疑问,皮尔士对实用主义原理的表述受到了昌西·赖特的影响。赖特同样了解数学、物理学和植物学等领域前沿,并在密尔和拜恩的引导下,开始反思科学方法的特性,进而区分了斯宾塞式的科学与牛顿式的科学:前者运用科学的流俗之见来建构世界神话或世界图景,后者则以科学法则为手段扩展人类对现象界的认识。重力是一种普遍现象,这早在牛顿之前就引起了形而上学家的兴趣。而牛顿的贡献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他用数学表述了法则,并能从中推导出当时已知的太阳系的若干事实,而且能够预测许多没有数学法则就根本想不到的事实,如海王星的存在。于是,赖特认为,现代物理学与数学法则都是探究自然的工具,科学法则是事实的探测器,而非总结归纳。皮尔士实用主义哲学的起点是:所谓实验科学家,就是将普遍性命题转化为获取新实验事实的操作方法的人。皮尔士说过,“概念”的含[8]义要去“肯定它、否定它会带来的可感知实验现象的总体”中去寻找,正体现了上面所说的那种操作方法观。[9]

皮尔士早年对实用主义原则的表述中,强调肯定、否定概念会带来某种行为上的后果。它比较接近斯多葛派的信条,即人的目的就[10]是行动。这是他30岁时的观念,等到60岁时发生了转变。自然而然地,皮尔士也不认同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后者几乎与所有现代心理学家一样,是彻底的唯名论者,总是强调个别的、可感知的经验。在皮尔士看来,过分强调个别经验对连续性原理是有害的,而魏尔斯特拉斯等人早已凭借个别经验让现代数学面貌焕然一新。因此,皮尔士将自己的学说称为pragmaticism,与之前的pragmatism区分开。他特意将新名称起得拗口,觉得这样就不会被别人歪曲或者庸俗化了。但是,他从来没有放弃自己的实用主义原则,即概念的含义要由可感知的实验结果来澄清,因为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实际上,要想澄清实用主义的概念,我们就应该用实用主义的方法来检验它。接受它会有什么效果呢?显然,效果就是发展出某些看待事物的习惯或者普遍观念。

因此,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对知识发展是很有利的。概念也好,命题也好,它们的含义不在于不可解释的直觉,而在于阐明直觉的影响。实用主义承认思维并不构成现实。除却行动或直接感受,范畴没有实存。但是,尽管如此,思维仍然是现实的一个本质素材;思维是“相继的感官体验中间的旋律”。在皮尔士看来,实用主义要界定的是理性意图,而非感官性质。实用主义对观念具体会引发什么欲望或执念不感兴趣,而只对观念对行动的指导功能感兴趣。实际上,在法律诉讼中,被告是否要交罚款可能会取决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某个术语,比如“近因”。

有趣的是,虽然皮尔士是达尔文方法的热烈拥护者,但是出于科学家的审慎,他拒绝将生物学里的自然选择类比到观念领域,而近年来,许多人正是一股脑儿地、不加批判地这样做的。按照自然选择,直接对物种延续有利的观念似乎应当脱颖而出。但是,沉浸于符合自己心意的幻觉会带来快乐,它可能会压倒幻觉的虚假性带来的不便。于是,雄辩滔滔可能会长期压倒科学证据。三

皮尔士喜欢自称为逻辑学家,而他在逻辑学研究方面的贡献正是他最广受推崇的原因。为了恰当地看待这些贡献,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一点:虽然逻辑学是哲学中少有的、从未断绝的一个分支,但康德依然提出,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从没有过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亚氏逻辑是分类的逻辑,建立在他的动物学方法上;由于分类是一切理性研究都少不了的,所以亚氏逻辑仍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描述自然科学中采用的数学方法时,如果还是用亚氏逻辑去套,那就只会被绕进去,而它作为实用方法的价值也几乎为零。通过亚氏逻辑,我们可以从两个前提中推出一个结论。但是,现代数学从少数前提——如数的本质——推出的定理数量实在是太多了。为了适应近代以来更加复杂的数学,我们需要一种新的逻辑学,即推理理论;就像亚氏逻辑适应简单的动物分类学一样。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不仅需要构建逻辑系统的天才,更需要这样的天才熟知各门现代科学。这种结合是非常罕见的,因为科学家的主要兴趣点是具体内容,科学家对科学方法的批判性反思未必擅长。因此,庞加莱等科学家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时,又会不加批判地落入当年学到的传统逻辑的窠臼。此外,“在过去的三个世纪里,思维运用的地点是实验室,是实地,是各种[11]直接面对事实的地方;而逻辑学仍然呼吸着神学院的空气”。莱布尼茨倒是有这个能力,但是他俗务缠身,因而只有一些零散的成果,在其他领域也是如此。直到19世纪中期,数学家布尔和德摩根才为更普遍的逻辑学奠定了基础。布尔发展出了一种更普遍的逻辑算法,或者叫逻辑代数;德摩根则强调了三段论以外的推理,尤其是关系逻辑的重要性。皮尔士的伟大成就在于——他认识到了这两个人的潜力,并将其推广为一套普遍的科学推理理论。他的写作较为零散,所用符号也很别扭,不免掩盖了文章的重大意义。然而,现代数理逻辑不过是皮尔士相对逻辑的发展,比如罗素的《数学原理》(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

皮尔士在这一时期的作品技术性很强,此处无须赘述,有意了解者可参见刘易斯的《符号逻辑概述》(Survey of Symbolic Logic)。我之所以要提及上面这部作品,只是为了说明本书第一部分(《偶然与逻辑》)是有扎实的研究做基础的,并且至今仍然在发展。

固守传统哲学方法的人一贯看不起符号逻辑。他们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它只是穷究人造的语言,对阐释现实毫无指导意义。我乐于承认,坚持符号逻辑确实不利于天马行空的玄思。然而,这绝非总是坏事。缺乏耐心的人惯于得出普世性的结论,虽然不免粗疏。对于他们来说,坚持精确自然是痛苦的。而符号逻辑想要消除的正是传统哲学最大的弊病——人人大谈绝对真理,放到一起却参差不齐。之所以有这种弊病,部分原因在于,平常说话时无须明言隐含的假设或前提,于是,偏见便打着绝对必然原理的幌子溜了进来。另外,日常用语多有歧义,偷换概念便常有发生。就这样,似乎从不言自明的前提中推出了荒谬的结论。符号逻辑方法把前提和规则都摆了出来,而且使用没有歧义的专门术语,得出的结论未必如以往的哲学那样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要想拯救哲学,谦虚总比妄言要强。思考现有知识以外的世界是人类的本性,但未必要通过虚妄来实现,比如那些绝对确定的教条。

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否认,更精确、更严格的表述有益于阐发新真理。自高斯和魏尔斯特拉斯以来,现代数学越来越严格,成果丰硕的同时,淘汰了之前不严格的证明,如泰勒定理。从基于直觉的欧几里德式证明转向严格的分析证明,几何学打开了广阔的天地,哲学也不免受到了影响。在过去,“无穷”或“连续”这样的概念要么让人敬畏不已,要么偶尔引发思想混乱。现在,我们却能精确地、界定清晰地运用它们,这多亏了皮尔士和罗伊斯的贡献。例如,皮尔士指出,只要将连续性概念运用到意识上,就不必假定意识必须要有起点和终点了;又如,运用类似的方法,我们也不必在开阔视域中给“能看见”和“不能看见”之间划一条界线了。多少先验的谬误从此被清除了啊!过去有些论证的主题是时间、空间的必然无穷性(对康德等人来说是根本性的论证),上述观念对它们不啻是灭顶之灾。相对与绝对等概念曾经是虚妄哲学的核心概念,然而现在,精确的数学符号为其给出了更确切的定义,让它摇身一变为理论物理学研究的重要线索。符号逻辑还澄清了其他一些重要的真理,即普遍命题是假设性的。由此还能得出,个别事物仅从普遍事物中是推导不出来的,因为即使假设再多,没有现实资料也不能确定事实。

但是,符号逻辑对哲学同样有积极的贡献,那就是阐明符号的本质与意义的关系。长期以来,哲学家都对符号的本质漫不经心,认为它“只是”(多么重的一个词)语言的问题。但是,皮尔士在《人的玻璃本质》(Man’s Glassy Essence)(“玻璃”,glassy,在莎士比亚笔下是“如镜子一般”的意思)中却要说明人的整个本质都是符号性的。这与他的逻辑学学说紧密相连,他认为,符号是宇宙的根本范畴(另外两个根本范畴是思维和物)。桑塔亚纳是另一位被忽视的伟大思想家。他认为,人的整个生命是与社会惯例紧密相连的,也是关系到符号的。虽然他与皮尔士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两人观点毫无二致。

自从布尔与德摩根以来,符号逻辑学家一直关心概率问题,这绝非偶然。个中缘由早由皮尔士点明。在他对概率推理问题的表述中,非真即假的古典逻辑成为概率推理的极限情况:真的概率就是“1”,假的概率就是“0”,而概率推理可以涵盖从“0”到“1”的一切情况。这种技术方法将两种之前截然二分的推理模式合而为一,正是运用连续性原理的成果。它在哲学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古典逻辑里有大前提和小前提,却没有严格区分两者。皮尔士则区分了前提和论证规则。一切论证都是从某些具体情形推出其他具体情形,狭义的前提专指代表前者的命题。但是从前提中能推出某些结论的感觉是有条件的,即我们相信某些引导原则,前提和结论就是由这些原则联系起来的。这种信念可能是外显的,也可能是隐含的。如果一个引导原则能够从所有真前提中得出真结论,这便是经典意义上的逻辑推导。反之,如果引导原则只在部分真前提中能得出真结论,那就是概率。

在韦恩的《偶然逻辑》(The Logic of Chance)一文中,皮尔士提出了上述思想,即将概率归约为某类命题中真命题的相对频率。皮尔士运用它提出了若干具有重大逻辑学、哲学意义的真理。

他克服了传统概率论者和概念论者的困难。后者认为,概率度量的是知识不确切的程度。然而,他们又不得不承认,几乎一切日常或科学推理的成果都建立在概率论定理的基础上。如果概率果真度量的是不确切程度,我们又怎么能可靠地预测现象呢?

严格来说,如果将概率归纳为一类命题在另一类更大的命题(“属”)中的相对频率,那么概率就不适用于单次事件。硬币抛起来有可能朝上,也有可能朝下;明天有可能下雨,也有可能不下雨。在单次事件中,的概率也好,任何大小的概率也好,都是没有意义的。谈论单次事件的概率时,我们只是感觉单次事件代表了一类事件,而且这类事件可以重复。于是,我们就得出了一个重要推论:在推理某种情况在宇宙中发生的概率时,除非宇宙的数量有很多个,否则推理是不可能有效的。

理论必须比它们希望解释的复杂现象要简单,不然就没有用处。因此即使事实只能得出或然性的规律,我们也不妨经常将其当成确定的定律来用。若是如此,我们既要警惕极端情形下是否依然适用,也要警惕别人用极端情形来反驳规律本身。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皮尔士的推理理论对于思考人类文明具有重要价值。传统看法认为,逻辑学的用处不大,因为人们学会推理就像学会走路一样,凭的是直觉和习惯,而非系统学习。针对这种观点,皮尔士坦承:“人类最高深的科学成就也不过是天生动物本能中[12]发展出来的。”虽然逻辑学规则乍看起来是隐含的,但将它们有意识地表达出来有利于分析,也更容易在新情况下发现旧法则。这会大大提高我们的适应能力,足以将人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习惯和常规的奴隶,一类是能够通过认识法则来预测、控制自然的自由人。皮尔士认为,科学方法是通过自由探讨来获得稳定的信念的,欢迎一切可能的质疑,从而与机械重复(“去相信的意志”)、社会权威截然不同。这种观点极好地吸收了与专制社会相反的古希腊式的自由文明。权威的根源是习惯的力量,但它不能阻止新的、非正统的观念产生;在捍卫权威的社会观念时,人们表现得往往会比捍卫个人看法更加凶悍。四

除了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与激进实证主义,罗伊斯的理念论和近年来的新实在论运动也受皮尔士的影响很大。

一位思想家竟然同时被后来的理念论和实在论哲学家封为祖师,这不免有些奇怪。有人或许还会以此为证,说这种现象正好表明他缺乏连贯性。但是,这种奇怪现象只是表面上的,真正的原因是实在论与理念论的对立关系其实是很宽泛、松散的。如果理念论指的是伯克利式的唯名论学说,那么皮尔士显然不是理念论者;他将逻辑学作为秩序类型(罗伊斯也持同样的观点)来研究的著作是逻辑实在论的一大基石。但是,如果理念论指的是传统的柏拉图学说,即“理念”,或者说理型,不只是存在的心理条件,更是其实在条件,那么毋庸置疑,皮尔士既是理念论者,又是实在论者。

皮尔士对罗伊斯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后者运用现代数学的一些元素——比如无穷、连续概念的新发展——来阐释根本性的哲学问题,比如个人与神、个人与宇宙之间的关系。在19世纪末,哲学家几乎已经完全放弃数学工具了。皮尔士在《心智的规律》中则开辟了一条新路,令其他理念论者大吃一惊。在《基督教之问题》(Problem of Christianity)中,罗伊斯承认自己的社会意识学说、群体心智学说以及在论证过程方面受到了皮尔士的影响。两人思想中或许还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智力资源,比如康德和谢林的著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其晚年著作中,罗伊斯在讲座和研讨会上也不断地提到皮尔士的观点。

美国新实在论运动的基础,一个是罗素的数学著作,一个是罗伊斯将数学用于哲学,而这正是步皮尔士的后尘。罗素自己就说,他的逻辑学是建立在皮尔士和皮亚诺之上的。从技术上来看,皮亚诺的记号更方便。但是,皮亚诺的全部结果都可以用皮尔士的方法推导出来,这是施罗德和拉德-富兰克林夫人后来证明的。然而,从哲学上来看,皮尔士的影响比皮亚诺大得多,因为他坚定地认为,逻辑学不是心理学的分支,其不光是研究心理活动,更涉及客观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逻辑学法则代表的是“思维的必然性”,命题之所以为真,只是因为“我们不得不这样认为”。对此,皮尔士的答复是:“精确的逻辑学会说,C是A的逻辑后承,这是一种实在的状态,如果思维软[13]弱的话就达不到这种状态。”“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14]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从洛克的时代起,一种假设就几乎完全支配着近代哲学:要想发现已知事物的本质,首先必须研究“知”的过程;换言之,心理学是哲学的核心。结果,哲学几乎与心理学完全等同了起来。19世纪中期生物学的发展也没有动摇庸俗的哲学信条:“人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类自己。”逻辑学的复兴、近代物理学的突飞猛进都在提醒我们,洛克的方法固然为哲学带来了一些助益,但更古老的哲学思路也绝非死胡同。人类不能失去对宏大宇宙的兴趣。如果你相信更古老的哲学方法,相信通过物理学和数学会有巨大的收获,那么查尔斯·S.皮尔士的著作一定会给你很大的启发。要想通过这种方法来解决知识的难题,我们不必熟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是,在本文的结尾,我要谈一谈皮尔士的理想实验与现实实验的对照,以及他如何解释人类用归纳法取得的成就,毕竟潜在的假设有无穷多个。至于数学研究对人生智慧的意义,下面这段话无疑是值得深思的:“一切人类事务都建立在概率的基础上。如果人永生不死,他必定会亲眼看到曾经笃信的信念被打破。财富、王朝、文明都会逝去,他最终会因此而崩溃。于是,我们有了死亡。”意识到个体的死亡并不会让说过的话失去逻辑意义,意识到这种意义中包含着无数人的理想,我们便窥见了纯粹宗教的内核。莫里斯·R.科恩

引言

[15]哲学的规则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思想与被它取代的经院哲学的主要区别可简述如下。

1.笛卡尔教导我们,哲学必须由普遍怀疑出发;而经院哲学从不质疑基本假设。

2.笛卡尔教导我们,确定性的终极检验在于个体意识;而经院哲学则依赖圣人和天主教会的证词。

3.中世纪哲学中经常用许多不同的形式来证明同一个命题;笛卡尔却往往从看似平凡的前提出发,沿着单一的推理路径来得出结论。

4.经院哲学的信条是神秘的,却号称要解释世间的一切。但是笛卡尔哲学中却有许多事实是没有解释的,而且承认它们完全不能解释,除非“这是上帝的意旨”算得上是解释。

在某些方面乃至所有方面,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是笛卡尔主义者。虽然我无意重返经院哲学,但是,我认为现代科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要求我们改弦更张了。

1.我们不能从普遍的怀疑出发。着手研究哲学的时候,我们必须从某些已有的成见出发。这些成见不能被任何信条所打消,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一开始就怀疑一切不过是自欺欺人,并非是真正的怀疑;若是真的遵循笛卡尔的方法,那么除非把之前放弃的全部信念都找回来,否则这种方法绝不会令人满意。把笛卡尔的方法作为思想的起点是完全的无用功,就好比你想去君士坦丁堡,却先跑到北极,然后沿着子午线一直往南走似的。诚然,在研究的过程中,合理地质疑初始信念是有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怀疑是因为有正面的理由,而不是因为笛卡尔的信条。在哲学研究中,我们不应该假装怀疑其实内心里并不怀疑的东西。

2.笛卡尔还有一条徒有其表的原则:“我清晰地、确定地相信的一切都是真的。”如果我真的确信了,那么应该已经做过推理,用不着检验是否确定了。但是,让个人成为真假的绝对裁判者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就是,形而上学比物理学还要言之凿凿,只可惜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都达不成共识。在存在学界共识的学科中,一个理论提出后,除非达成共识,否则都是有待检验的;而共识达成后,确定与否也就不是问题了,因为已经没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个人,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就掌握着终极哲学真理,这要靠哲学家群体来共同努力。因此,如果多个坦诚而受过训练的人仔细研究一个理论后拒绝接受它,那么理论的提出者就应当对其理论产生怀疑了。

3.哲学应当效仿成果丰硕的学科的方法,只从合理的、经过严密审查的前提出发,而且论证不求其多,不求其杂,但求个个扎实。推理不应该像一条锁链,一处断了便整条皆断;而应该像绳索,每条纤维尽可以纤细无比,但却数量众多,紧密相连。

4.每一种非理念论哲学都假定存在某种绝对不可解释、不可分析的终极实体。简言之,这种实体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引起思维的事物的产物。既然它是不可解释的,那么就只有通过符号来推知。但是,由符号出发进行推理,那就只有当结论解释了某个事实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假定某个事实是绝对不可解释的,这可算不得解释了它。因此,这种假定是不合理的。第一部分 偶然与逻辑[16]第一篇 信念的确定一

少有人学习逻辑学,因为几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精通推理。然而我却发现,这种满足感仅限于对自己的推理,于其他人的推理却不然。

在我们所有的官能中,推理能力是最后一个被完全掌握的,因为与其说它是一种天赋,不如说它是一种需要长时间刻苦训练习得的技艺。推理活动的历史足以写成一部皇皇巨著。沿袭罗马人的做法,中世纪的学校教育将逻辑学安排在语法课程之后,内容很简单。当时的人也确实认为逻辑是很简单的。根据他们的观点,推理的根本原则在于,所有的知识要么依据权威,要么有确凿的原因。然而,通过原因推理而来的东西绝对是以权威观点为前提的。所以,只要学完三段论,他们的思维工具就算齐备了。

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是13世纪中期的杰出思想家,他的思路已经接近现代科学了。对于他来说,经院学者对于“推理”的定义其实是通往真理路上的障碍。他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对我们来说,这个观点不难理解,因为由于先辈的努力,我们已经对“经验”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罗吉尔·培根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当时“经验”中的种种繁难曲折尚未充分暴露。培根认为,在所有类型的经验中,最好的一种是内省。这种经验可以让人更好地认识本质,这[17]是外部感官永远无法实现的,例如“圣餐变体”。

四个世纪过后,更有名的那个培根(弗朗西斯·培根)在第一本书——《新工具》(Novum Organum)中就明确提出,经验必须能够接受验证和再次考验。尽管培根的理念相对前人的思想来说更胜一筹,但是现代读者若非被他的滔滔雄辩所折服,倒是会对他对科学程序理解的粗糙而大感震惊:我们需要的只是进行粗略的实验,在空白的表格中草草填写结果,照章办事地过一遍,排除有误的部分,记下另外的方法,之后再过几年,物理科学的研究就会大功告成——这是什[18]么想法啊!“他像大法官一样地描述科学。”的确如此。

早期的科学家哥白尼、第谷、布拉赫、开普勒、伽利略、吉尔伯特等,他们使用的方法更接近现代科学家。开普勒用曲线描绘了火星[19]的运行轨迹。他对科学最杰出的贡献是在人们的脑海里深深地刻下了一种理念:若想为天文学发展做出贡献,必须像他这样做才可以。于是,人们就不会满足于探讨哪一个本轮均轮体系更优越,而要根据实测数据,考察哪一条曲线与其更符合。无与伦比的热情与勇气帮助他完成了这项任务。他在各种不可思议(在我们看来)的想法中蹒跚前行,在一个个荒谬的假说中求证,如此反复达22次,终于在绞尽脑汁后,来到了通往知识的门槛前。如果换作一个掌握现代逻辑思维[20]的人,这里本应是探索的起点。

同样,每一项伟大的、让许多代人铭记的科学成就在被写作完成之际,都不免会包含某些推理谬误,于是每一项重大的科学进步都是逻辑学的一大教训。拉瓦锡(Lavoisier)和同时代的科学家们进行化学研究时就是如此。炼金术师的人生格言就是:“读书,读书,再读书,才可进行实验。若极限不可跨越,则重归读书。”在幻想着稍加修正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却无可避免地失败之后,拉瓦锡并没有完全依靠读书与祈祷,也没有幻想冗长、复杂的化学程序会产生某些效果,而是用愚钝的耐心将它投入实践,最后把自己的幻想发表了事。他把自己的思想带入实验室,融入每件器材之中。他赋予推理新的含义,将它视为一种直接操控真实事物的过程,而非仅限于文字和幻想。

很大程度上,围绕达尔文主义的争论是一个逻辑学问题。达尔文先生想要把数理统计的方法应用到生物学研究中,这一方法已经在许多不同科学分支如气体理论中有所应用。尽管无法以某种关于该类物体性质的假说解释某种气体分子的运动形式,但是克劳修斯(Clausius)与麦克斯韦(Maxwell)却通过概率论的原理提出预测,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某一成分的分子会达到某一速率,每秒钟分子碰撞次数是多少,等等;再从这些信息中推导出气体的某种性质,尤其是热力学性质。达尔文采取了大同小异的方法,尽管没有对操作上的变化和不同的自然选择逐一进行说明,但他依然证明了长久看来动物会与环境相适应。现存的动物类型是否是这种选择的结果?这种理论应该采取怎样的立场?这些问题形成了讨论的主题,让事实与逻辑的问题奇妙地相互交织。二

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于是,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A为前提,B为结论,唯一的问题是:如果A为真,那么B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

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望。这是自然的。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完全生效。如果理论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了。

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完全受实践左右、行为完全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一劳永逸。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验不能完全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完全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但是,如果不首先对指导原则的主题加以限制,可能就很难对它进行处理,因为几乎每个事实都可以作为指导原则来看。不同事实之间存在着差别,有一些很重要,可以设定为指导原则;而另一些则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区别在于,一边是人们认为必然而显然从某些前提中会得出的结论,另一边则是人们不确定的结论。只要稍加思索就会明白,当首次问出逻辑问题的时候,我们其实就已经对一系列的事实做出了假定。例如,人的思维状态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的关键所在。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形而上学”这个词语就通常用来描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三

一般来说,我们是知道何时该提出问题,何时又该下定论的,因为怀疑和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

然而,这不是唯一用来区分怀疑和坚信的方法,二者之间还有事实层面的区别。信仰引导着我们的欲望,塑造着我们的行动。阿萨辛派(the Assassins),也就是山中老人的门徒,崇尚自我牺牲,因为他们相信,对于首领的服从会带来永恒的幸福。就算心存疑虑,他们也不会表现出来。其实所有信仰都与此类似,只不过是程度有异。信仰让人们多多少少觉得,自己的本质中有一种能决定自己行动的习惯。怀疑则没有这样的作用。

我们也不能忽略第三点差别。怀疑是一种不安、不满足的精神状态,我们挣扎着想要从中摆脱,进入到坚信的境界。而坚信则是平静的、满足的精神状态,我们不愿从中脱离,也不愿改变。相反,我们牢牢抓住而不愿放弃的,不仅是坚信本身,还有对坚信的坚信。

因此,怀疑和坚信对我们来说都有积极的作用,只是作用的类型完全不同。坚信不会促使我们立即做出行动,而是让我们在出现某些情况时再采取一定的行动。怀疑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它也会刺激我们进行一定的行动,直至毁灭。这让我们联想到了神经刺激以及之后的条件反射行为。同样用神经类系统做比喻的话,坚信就好比神经联结(nervous associations),比方说一个人闻到桃子的气味就会分泌唾液。四

怀疑的刺激会导致坚信难以长存,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探问(inquiry)”,或者“质问”。不过我们需要承认,有的时候这种表达不是很准确。

唯一直接鼓动人去追求坚信的,只能是怀疑的刺激。坚信能够切实地指导我们的行动,从而满足我们的欲望,是对我们再好不过的事情。因此,我们会拒绝所有与之相悖的信念,以确保这样的结果。然而,只有在坚信中创造出怀疑才能达到这一点。有了这种怀疑,它才会开始和信念抗争,直到怀疑终止方休。因此,探问的唯一目标是观点的和解(settlement)。我们可能会觉得这还不够,我们寻求的不仅是一个观点而已,它还要是真实的。然而,如果把这种想法加以试验,结果则不然,因为一旦建立起某种坚定的信念,我们就会完全感到满足,而无论这种坚信是对是错。很明显,知识范围之外的东西不可能成为我们的目标,因为只有影响我们思想的东西才能成为我们精神上的动力。最容易保持的信念是我们自己觉得真实的信念。然而,我们通常会觉得自己的每种信念都是真实的。实话说,这不过是一种[21]“同义反复”。

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终点,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它扫除了模糊和错误的论据观点。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1.有些哲学家觉得,想要开始一项“探问”,只需要提出问题,或将其落在书面上。他们甚至建议我们怀疑一切,然后进行研究。但是,单纯地将某一观点转化成探问的模式,并不会让大脑在坚信的基础上进行怀疑。一定存在着一种真实存在的怀疑,如果没有它,所有讨论也将失去意义。

2.人们通常觉得,证明一定要建立在绝对明确的观点之上。有的学派认为,这是具有普遍性的第一原则;有的则认为这是第一感觉。实际上,探问应该建立在完全无疑的观点的基础上,从而达到满意的效果,也就是明证(demonstration)。如果前提完全没有探问,结果就再理想不过了。

3.有些人似乎喜欢争论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事实,却没有什么进展。当怀疑停止,其产生的思想活动也会结束。就算继续进行,也没有了确切的目标。五

如果观点的和解是探问的唯一目标,如果信念是某种习惯的本质,我们为何不能随便找一个答案,获得理想的结果呢?这个答案也许是我们喜欢的,我们可以不断向自己重复,想出各种东西来支持它,会用藐视和敌对避免一切与之相悖的东西。这种简单直接的方法被很多人采用。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友人恳请我不要阅读某报纸,以免它对我在自由贸易方面的观点造成影响。原话是这样的:“以免你被它的错误观点蒙蔽。”他说:“你不是学政治经济学的,所以你很可能会被这方面的错误观点欺骗。你如果读了这份报纸,可能就相信贸易保护主义了。但你是支持自由贸易的,一定不愿相信那些错误的观点。”我知道人们会有意采用这种方法。但更常见的是,人们出于本能,反感思想不确定的状态,又将其夸张成对于怀疑的莫名恐惧,于是更加紧紧抓住自己的固有观点不放。人们觉得,只要坚持信念不动摇,便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不可否认,稳固、坚定的信念会带来心灵的平静;当然了,也会带来不便。例如,如果一个人坚决地相信火不会伤害到他,或者认为一定要通过胃获取营养,这些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然而,这种人不会容忍负面影响大过好处。他会说:“我坚持真理,真理总是有益的。”很多时候,他从坚信中获得了很大的快乐,其益处或许确实超过了由于信念的虚假而带来的不利。因此,如果说死后没有来生,相信自己死后会直接升入天堂的人,只要完成了某些简单的仪式,就会很容易地收获快乐,不会有一丝失望。在宗教方面,类似的观点对很多人产生了影响,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哦,我不能相信这个,因为如果相信就是背叛。”鸵鸟在遇到危险时会把头埋进沙子里,这其实是一个快乐的选择。它躲避危险,并冷静地安慰自己危险并不存在。如果它真的觉得没有危险的话,为何不抬起头看看呢?人可以选择一生中对所有会改变其想法的观点视而不见,如果他遵照这两种基本的心理法则,最后成功了,我觉得无可挑剔。我们如果觉得他的方法不合理,加以反对,可能就是自以为是了,其实只不过他的方法与我们不同而已。他没有将合理性强加在自己身上,他也会鄙视别人的软弱和错觉。所以,我们只能随他去了。

但是这种确立信念的方法(也许可以称之为“固执法”)在实践中可能无法站住脚,因为它与社交的欲望相违背。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可能会发现,别人的想法与己不同。在他比较理智的时候,他可能会觉得别人的观点和自己的一样好,从而动摇自己的坚定的信念。这种认为别人的想法、感情与自己的等同的观念完全是一个新阶段,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它有着十分强大的动力根源,难以压制,同时对人类又是无害的。除非我们归隐于世,否则我们一定会相互影响彼此的观点。所以问题就成了如何在群体而非个人的层面上确定信念。

那么,让公意取代私意又如何?我们就会建立一种制度,保护正确的原则,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断重复以加深印象,并将它们传授给年轻一代。同时,我们还要有能力防止错误的学说被传授、宣传或表达,让所有可能发生的思想变化从人们头脑中剔除,让人们变得无知,以免他们学会思考那些不该他们思考的东西。我们要点燃他们的集体热情,让他们觉得个人的、与众不同的观点令人生厌而可怕。之后,我们还要震慑那些拒绝既定信念的人们,让他们闭嘴。同时我们还会将这样的人公布于众,严加惩罚,还要就其思维方式对他们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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