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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3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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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勒庞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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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统治世界1,政治篇:领袖意志

心理学统治世界1,政治篇:领袖意志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心理学统治世界1,政治篇:领袖意志作者:【法】勒庞;文刃译排版:昷一出版社:金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12-01ISBN:9787515508610本书由天津博集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本书宗旨和研究方法第一章 政治心理一

凡是这个世界上的事物,表面看起来越是普通寻常、容易明白的,想要对它们的来龙去脉做出解释就越难。从前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时候,人们的认知水平有限,都满足于简单的答案;随着科学不断发展,人们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就不得不摒弃原来那些简单的解释,在研究方法上进一步深入,以探穷求源。

研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进化过程,也不外乎这个道理。从前的历史学者已经尝试着解释了一切问题,现在看来,这些解释多半自相矛盾。这大概是因为社会现象形态各异、千差万别又千变万化,而一个民族的进化过程,其复杂性与生物的演变进化一样。如果仅仅以简单的方式来研究、解释,个人认为,这实在是不可取的。

科学技术在今天可谓飞速发展,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即便这样,众多的科学家、研究学者仍在探求生物种类的变化,以及它们之所以发生各种形式演变的规律,也仍不能得到全面合理的答案。研究社会进化也是这样,能够发现的规律非常少,可以明确表述出来的只有几种而已。所以今天的人解释社会发展的进程与规律,还不能脱离空泛概括的阶段。一群理论家只能对那些明显的规律进行详细解释,而对于那些隐秘、潜藏的因素却只能从略或者回避。这就是为什么从前的历史著作中仅有君主事迹以及相关的战争记述,却没有关于整个民族发展事件、经历的叙述。

由此可见,如果从现在科学的发展程度来看,就不能再用从前的简单方法来解答当代民族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一个民族为什么会有盛衰、兴亡、制度、宗教、语言、审美,为什么会有进化、发展和灭亡的各个阶段?是这几个因素限制约束了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限制约束了这几个因素?为什么伊斯兰教能在短时间内创立起来,而其他宗教却需要若干世纪才能得到发展?为什么伊斯兰教能够脱离政治而独立,其他宗教比如景教、佛教却近似衰微?能解答这些“为什么”的理论,现在固然有很多,但我认为还不够。二

从前,人们都认为是神祇在统治世界、创造历史,人的力量如此渺小,不能战胜上天;如今,无神论已经被普遍接受,人类脱离了神的束缚,在某些方面能与自然抗争。自然的力量当然常常胜过人力,但人也能在不同程度上暂时性地战胜自然。这正是所谓的进步。

仅仅达到人力战胜大自然是不够的。人类生存于社会中,需要自己管理自己,需要遵守公共规则。至于订立这些规则让人有所遵循,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领袖的任务。法治由此出现。

所谓法治,就是统治、管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方法,而它的实质就是政治心理。这种问题从前想要解决并不容易。而现在,伴随着科学和工业的进步,新的经济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之快,往往让领导者们力不从心,不能根据变化及时做出相应决策;如此,想要进行总结性研究就更难。再加上各种社会学科都不能提供明确的规律、理论,这更增加了研究的难度。时代发展太过迅速,而领导者们的施政方针、政治策略和具体措施一旦错误,坏的影响远不仅止于一代,常常要让后世几代人来担负结果。所以,我们不能坐等那些误人误国的政治规则产生。情势如此紧迫,我们不能不就现在的能力所及,尽量做些研究、解释,希冀有所裨益。

说到统治人的方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行动力,也就是政策措施的执行。什么时机行动,怎样行动,以及行动的限度是什么,集中回答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政治方略的全部内容。三

如果能仔细地剖析一下历史上发生的那些政治错误,我们会发现,这些问题往往能归根于一点——心理错误。就像治学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必须遵循,不能随心所欲地违反逾越一样,统治者对民众的统治方法也是如此。但想要发现这方面的规律太难了,前人对于这些规律能清楚认识、明确解析的,也少之又少。

有关政治心理这一问题,前人公开发表的言论极其稀少,只见于400年前佛罗伦萨人的著作中。

我游览过佛罗伦萨著名的圣十字教堂,那里名人之墓林立,包括米开朗琪罗、伽利略、但丁等人,他们的生平事迹都镌刻在金字墓碑上。其中有一座墓碑,碑志非常简单,只刻了“马基雅维利”的名字和“1527”这一时间,以及一句墓志铭:“任何赞美之词都不配此名。”就是这个人,为我们带来了“政治心理”这一概念。他的那本书叫作《君主论》。书的作者亲历了1502年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独裁统治的建立,他认为这一政体是平民共和政府和混乱政局之后的必然结果。这种观察眼光非常清晰,很有洞察力,大概是因为当时意大利的各共和国政体都是由从前的希腊、罗马共和国继承来的,这让他有着自己的现实体会。作者的观察方法注重实际,追求简便易懂,而非求最优解。我们如果想评价他的著作,万万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先入为主。如果固执地用现在的观念、理论去评价当时的政治现象,无异于用今天的想法去评价昔日的十字军东征、宗教战争、圣巴托罗缪之夜大屠杀,显然都是不合适的。

马基雅维利著作中阐述的统治原则和规律,用在400年后的今天固然不合适,但是也没见过有谁能以新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取而代之。

政治心理是政治家们必须要知道的,不可或缺的一门学问,但是因为研究这门学问并没有一定之规可以遵循,所以现实中,政治家们大多随着某一时代的政治风潮鼓噪而头脑发热,不经深入思考,就把自己平常见到的简单规律作为指南来指导行动。

这种指南本身就未必正确,所以据此采取的措施更容易导致重大错误,从而往往要付出巨大代价。比如深知法国人心理的拿破仑,却对俄国人和西班牙人的心理所知甚少,这必然导致失败。他的侄子拿破仑三世又误听误信,在克里米亚、墨西哥、意大利各战役中不断犯下重大错误,最终致使法国不得不遭受外来军事力量的入侵。

由此看来,只有卓越的心理学家才能成为卓越的统治者。德国的统一,如果没有俾斯麦这样深刻理解个体和民族心理的人,那么,仅仅依靠日耳曼军队的强悍,我认为是不能成功的。四

政治心理由个体心理、群众心理、民族心理各个分支组成,我国的教育专家们都认为这种学科没什么用,因此并不把它列入学校课程。即使是专门的政治专科学校也不知道这一学科的存在,以至于所谓的政治学博士反而不知道这一政治的真正基础,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被今天的平庸政治家们奉为金科玉律,亦步亦趋地遵循,以此作为行动指南的,都是些陈词滥调,是老掉牙的理论。一旦有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发生,他们就不知道如何应对,毫无解决办法;因此往往不得不根据所在政党的意愿进退,以至于错误百出,局势不可收拾。

现在,不妨列举近年来的一些错误的政治现象来做一个概述。比如,国家与教会分离,教会所获得的独立性是从前最虔诚信仰宗教的君主都不敢赋予的,这正是危险的政治心理错误。与德国的教育原则——促使并保障工业、经济大举进步相比,我国的教育原则大不相同,这是政治心理的根本性错误。对殖民地实行同化政策,反而使得当地的社会经济衰退,这是一种政治心理错误。从前把流氓另编为单独的军队,现在却把良民和流氓合编在一起,流氓不会近朱者赤,良民反倒近墨者黑,这是一种政治心理错误。邮政系统人员第一次罢工,政府就采取了妥协态度,这也是一种政治心理错误。制定无数所谓的人道法律,希冀用法律条款来改造社会,以为这样民族就可以与过去的历史脱离关系,独立发展,这都是政治心理方面的错误。

我们应该知道的一点是,能决定民族行为的因素非常复杂,如自然的因素、经济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政治的因素等,都包括在内。应该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以此确定我们的思想方向。这种综合因素虽然庞杂,但归根结底,就是政治心理因素的变化与整合,这才是根本所在。五

国家之间的重大外交事件,有时候当然不能不兵戈相见,诉诸战争。但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只是靠强权武力取胜,以强制弱而已,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意义。就像此前的普鲁士与奥地利、英国与德国、日本与俄国之间的战争那样。但对于那些还没有激化的国际矛盾,如果能恰当运用心理因素,那么也可以化解矛盾,转变局势,让形势平稳下来,未必非要发动战争。当然,对于国际纠纷,解决之法,有时固然仍要如拿破仑、俾斯麦等人那样诉诸强权,但这毕竟已经成为历史。处在今天这种国家间互相缔结同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时期,没有人敢置邻国于不顾,一意孤行。摩洛哥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就当代的国际政治形势来看,在这种各国势力互相制衡的情况下,政治心理因素在外交方面的地位,无疑是重大的。

当然,现在的外交活动不再像从前那样了,有政治事件发生时,民众可以通过电信、电话、报纸等传播渠道,迅速获得相关信息,这似乎对外交官们延迟公布事件经过,以便暗中秘密交涉,会有所妨碍,但也不是一点帮助都没有。近来有几种重要的国际纠纷,都是通过外交手段得以解决的,比如,俄国击沉英国渔船事件,德法之间关于卡萨布兰卡事件等。而之前俄奥之间的塞尔维亚事件,如果发生在1870年前,当我国的外交官们还不都是庸劣无能之辈的时候,战争或许就可以避免了呢。

平时发生的日常事件,也可以用政治心理来解决,难点在于,政府对民众提出的要求,应该知道什么时候拒绝反对,什么时候妥协接受。今天的政治家,或者一味退让接受,或者一味拒绝反对,没有谁能够合理利用二者。其实对于这些事情,有的需要拒绝反对,有的则可以妥协一下,接受要求,而不能偏执于一种方法。两种方法相结合,用得适当,问题可以顷刻解决;用得不合适,则会发生重大错误。如法国1788年财政空前危机、农业严重歉收的恐慌时代,贵族们如果能不抵抗纳税平等的改革措施,那么阶级矛盾也不会那么激烈,革命也许就可以避免了。六

我从事探究事物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已经有10年了,并且出版了《物质进化》一书。无奈的是,这种试验性研究耗费巨大,因此我不得不返回从前研究的领域。很早以前我就发现,政治心理学方面的专门著作很少。现在,我以为已经应该有著作能提供一些原则和规律,可以用来研究现今的政治问题了。于是我咨询了朋友黎波教授,请他给我推荐一些现在出版的政治心理学书籍。结果他却回答说,现在还没有这种专著。我非常惊讶,这竟然和15年前我开始研究群众心理时没有相关专著的情况一样。

所谓的没有相关著作,并不是没有关于政治的著作。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政治的著述其实非常多。但是这些人的作品,都是从理想出发,不考虑现实情况,不解决现实问题。所以,能为我们提供参考依据的,实在寥寥无几。

学者们既没有专门著作论述政治心理问题,学校也不设这样的科目开展教学工作,这些都足以证明当代人对这一学科的轻视。我撰写这本书,就是要明确肯定这门学科的必要性,这是本书目的之一。

构成政治心理学内容的材料,来自个人心理学、群众心理学、民族心理学以及历史教训,这些材料来源能够让人对这一学科有一个大略的了解。

在当今的情况下谈论政治问题,不外乎是使日常行为与需要相适应,无论需要合理与否。然而既然是需要,它遗留积存下来的习惯以及宗教信仰,可以说是不符合理性的。但真正的政治家绝不会采取打击的方式。只有那些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理论家,那些只知道用纯粹的理论来统治世界、改变民众性格的人,才会这样持反对态度。智慧的力量固然足以让国民精神发生变化,但这是一个渐变过程,并非朝夕之间就能一蹴而就。有多少事物是忽然之间就能发生根本改变的呢?

今天,政治心理学还处在没有明确界定、解释的阶段。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但是我正在努力地把那些明显的规律逐步进行推理阐释。我这样做,并不是非要证明它的价值,而在于说明不认识这些规律的危险后果。这是本书的又一目的。

我在前面所主张的各个原则,如果要详细探究、解释,就不是这本书的范围所能包括的了,读者可以参考之前的各种专著。

本书仅限于用政治心理学的规律对最近发生的时事做出分析解释,虽然涉及的时间线并不长,但有时我仍然不能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比如研究政治心理在民族发展史中对于信仰构成的影响力,以及战争中的因果关系等问题。如果想要完全详尽地发挥阐释,非要几本书才能说清楚。

以下几本书供参考:《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社会主义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群众心理学》《东方古文明》《阿拉伯文明》《意见及信仰》《法国革命及革命心理》《印度文明》《真理的生活》。七

本书有一章专门论述怂恿这一要素,具体深入地论述了“重复”的有效性。也正因为重复的有效性,我不惜一再地重复阐释。所以各本书的措辞有很多相同,存在重复之处;可即便是这样,我还是觉得遗憾呢,因为还没有把重复的作用阐述到极致。拿破仑常说:“重复是修辞学的主要语法。”我现在不妨换一个表达方式:“重复是确立主张的主要要素。”

各个大政治家之所以对自己手中的权力充满自信,是因为用了“重复”这一方法让民众相信了他们。德国皇帝能够让民众为制造舰队做出必要的牺牲,也是用了这个方法。美国的前总统罗斯福说:“终极真理常因为不断重复阐释而让人觉得累赘,可即便如此,还是应该不断地对真理进行重复阐释。”这真是说到点子上了。

那些人人皆知的真理,当然可以反复地进行宣传;而那些还不为人知的真理,就更加需要反复宣传了。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屡次试过。从前布道者能够让人们的观念、信仰有所改变,也是用这种方法。

我们所说的“确信”,与书中所说的有差异。理性的推理、研究固然有益于学术上的证明过程,但却不能成为我们的信仰要素。某种意志能让人们顺从接受,不是因为它正确,实际上是因为对它的不断重复阐释以及重复阐释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两者。第二章 经济需要和政治理论一

对一件事情的描述,贵在真实可信而不是虚假和夸张,所以,如果用凭空想象出来的事物去打比方,那么留给人的印象、对人的感染力都微乎其微;但如果换用现实中发生过的事情来比喻,那么感人的程度就会大大加深了。比如对那些经历过战争的人叙述战争,和那些经历过海难的人谈论海难,对方的兴趣必定很浓厚。如果我们再进一步,用现实中的事件和过去的情况对比研究,结果也是一样明显的。

我曾经乘车游览比利时的于伊市,经过桥上时,天气不好,大雾迷蒙,车子没法开动,迫不得已,只好暂时停下来等待。没过多久,云开雾散,阳光刹那间穿透云雾射进来,我突然发现两岸是两个对比鲜明的世界。左岸,巨大的城堡和壮观的大教堂巍峨地挺立着,古老的建筑鳞次栉比;右边,则分布着工业化的大工场,围墙整齐划一,不带什么装饰性的色彩图案,大烟囱不停地喷吐着烟雾。不一会儿,到了下班时间,街上一下子热闹起来,满脸汗水,手上皮肤皲裂的工人络绎不绝,喧哗声清晰可闻。这真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代表着两种文明。左边代表着过去的文化,这种文化已经逝去,但仍在无形中影响着我们;右边代表着现在的文化,我们可以跟随着它进入不可预知的未来世界。

新旧两种世界互相敌视对立的情况,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在从前的社会情况下,还能有一个共同的信仰对此进行调和,如今却连这个能调和感情的基础因素都没有了,致使贫富两个阶级互相仇视,愈演愈烈,不可收拾。今天的劳动者们已经脱离了与过去社会的关联和信仰基础,总是表现出攻击和迫使他人服从的态度。而一群立法者又多半听从他们的说法,像奴隶服从主人一样。依此发展,不在将来造成一种空前的群众专制是不肯罢休了。二

我们所说的政治生活,其实就是让人类自身的情感与生活的环境相适应。但人类的性格发生改变是很慢的,而环境却会因为科学技术以及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而快速变化,所以,处在今天的情况下,想要追求“适应”并不容易。这可能就是为什么人们都觉得有一种抑郁的趋势。所以,想要调和人类与周围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压迫感之间的矛盾,正是难题之一。

如果就思想和生活方式这两方面来辨析,新旧世界之间的确差距悬殊。今天统治着我们的新的思想核心,是我们自身需要的发展结果,并不是经过理性思考后,随着我们的愿望以及伦理道德、知识所产生的。因此就竞争和互相敌对等方面而言,新社会与旧时代并没有本质差别;但如果就时代发展中,民族进步这一主要因素比较,则新旧时代大不相同。现在就这一点详细说明。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有两个特征,一个是经济要素代替了昔日的君主权威和法律;另一个是今天各个民族间利益交错的复杂情形,与昔日小国寡民、互不联系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其中,第二个特征出现的时间晚,但却非常重要。从前各个民族之间没有贸易交流可言,而今天,国家民族间贸易日益发达,这让大家不可能再彼此孤立。假如让英国现在起闭关锁国,取消对外贸易,不再进口粮食,那么饥荒的出现是指日可待了。

各个民族的生存条件已经有了巨大差别,工商活动的变化又足以改变国民生活的状况,所以贫富之间的界限愈加明显。至于政府的力量,从前固然重大,现在却出现了随工商活动潮流发生转移的趋势。因此可以说,在今天,经济力量才是真正的主人,它左右着人民的意志,蓬勃发展,不可抗拒。

放在60年前,一国的君主还敢自作主张,决定国内的自由贸易,而现在,权力再大的人,也没有谁敢这样行事。那些保护贸易的政策,曾经遭到多数经济学者的非议和反驳,但最终因为它能够与当下的民情民意相符合,于是现在也没有人敢反对了。

1910年3月11日,上议院开会的那一天,经济学家梅林指出,在英国,50年间,小麦产量减少了一半;这种经济状况,是被自由贸易政策损害的。再看法国,1893年前,法国的物资缺口高达6.95亿法郎,一经采用贸易保护政策之后,不但迅速填补了需求差额,还获得了500万法郎的财政盈余。这之前,法国粮食是依赖进口的,现在却可以出口了。梅林是著名的经济学家。推测他的想法,似乎是认为来自农民的这7亿法郎的收入,全是他所提倡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功劳。这一想法的对错暂且不说,我们可以断言的是,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没见过像他这样倡导、提出一部法律的。其实,农产品产值的增加,是因为农业状况面临窘境之后,穷则思变,迅速借助了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科技进步成果才取得成功的。

仔细想想,英国在农业方面不能有同样的进步,跟自由贸易政策阻碍他们与外国竞争无关,实际上是因为英国的工业制造业发达,其产出利润巨大,用工业产品的销售额来购买粮食绰绰有余,所以农业的发展并不那么迫切。

贸易保护政策的利与弊,跟我现在的研究无关。在当前的政治情况下,也不是非要找到完美的制度,关键在于能找到一个与我们的社会现状接近的,并且适宜采用的,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处在今天的环境中,无论哪一种专制制度和强权的统治者,都不可能再强迫人民接受他们不愿接受的自由贸易政策或者贸易保护政策。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如果人民认识不清,自欺欺人,那么受害的只能是自己。出现这种情况时,很少有能挽救的。偶尔有英雄人物适应时代潮流,借助时势推动,或许可以力挽狂澜,然而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根据上面这些论述可见,现在推动民族进步的主要因素与之前相比,已经截然不同了。可以再进一步推论的是,对于民族进化而言,政治学说、理论的影响力和作用会越来越小。而科学技术、工业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制衡变化则是潜在但作用重大的因素,是所有国家、民族以及他们的统治者都应当接受和服从的。三

今天,我们的需要有两种,一个是与民族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的经济要素,人们只能顺从接受它,而不能逃避。这是天然的需要。另一个则是人为的需要,是由政治理论家们尝试倡导产生的。现在我们就研究这种需要。

生物体是不能一下子有本质改变的。有时候,有些动物、植物虽然会稍微变化一下外在形态,但这种变化是不能持久的。那些生物学家虽然有实验室,有各种设备,但是我们也没见过他们能突然改变哪种生物的本质。

既然生物体的本质不能用人力来突然改变,那么社会的性质可以靠制度来改变吗?综观百年来的政治学说,多数都认为社会是可以因为不同制度而发生改变的。这是革命家的观点,尤其是我们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那些主张,最为激烈尖锐。这也就是今天的社会政党理论。提出这些主张的人都认定可以用纯粹的理论来计划和建设社会。

这种理论如果用生物学、心理学以及历史等各门学科来辅助证明,多半是不能与所期待的结果相符的。它能够用科学来证明和表述的部分仅仅在于,我们对于社会的行为能力是有限的。想要对社会进行深远的改造,只能借助时间的力量,经过时间验证,才能取得成功。制度,是一种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只能来适应内容,而不能创造和规范内容。所以,这个国家的制度可能最完美,最先进,但如果移植给那个国家,则有可能是最恶劣的,阻碍其发展的。这大概是因为,制度是政治发展进化的归纳和总结,而不是政治发展进化的前提和开端。

当然,一种制度形式以及人类本身的力量对于政治时势来说,也不是完全没有作用和影响。这种影响力和起作用的情况,在历史中也常能见到,但并不会像历史所描述的那么夸张。要知道,那些政治手段和个人行为能够见成效,是因为能够经得起时间的验证。而如果一个措施,一个人的行为不适合当时情况,就会变成破坏力量,像侵略者一样。

不过即使这样,信仰、制度和法律可以改造民族精神这一理论学说也已经成为定论,我们虽然屡次攻击驳斥,还是没能打破它。

如今,拉丁民族还不能明白这种观点的弊端,当然,他们也因为抱有这种幻想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他们经历了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流血最多的革命,经历了数百万人的暴死,经历了殖民地经济的衰落倒退,也经历了社会政党威胁到社会进步的情况。

对殖民地的统治决不能适用于这种说法,因为我们常用它,以至于现在殖民地的民众怨恨情绪严重,并且发生叛乱。像近日各个报纸所刊载的消息,在法国的殖民地科特迪瓦,因为一位总督给当地行政长官发的通告不得体,而导致地方发生了暴动,军官被杀;甚至要本国派出军队来镇压,消耗了大量财政经费。这是最显著的一个例子了。而如果英国人、荷兰人用这种方法来统治他们的殖民地,这些殖民地恐怕早就被当地人民群起反抗,消失殆尽了,哪还用等到今天。现在不妨节录这个通告,以证明一种民族精神不会因为法令强制而发生变更。

通告大意说:“应该强迫我们的臣民,使他们达到这样的进化……要对他们中不服从的人进行诱导。政府应当强制执行。……应该让黑人改变心理状态,使得他们能领会、理解我们的意图。……不用顾及土著人的愿望和想法,应该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目的。……不要畏惧将来的利害关系。事情一定要这样做,等等。”这就是通告的内容。其实如果想要达到我们的目的,则我们需要改变的,不是黑人的心理状态,而是当地政府中行政官吏的心理状态。可惜的是,在现在的法国,相信制度、信仰可以改变民族心理的说法还是牢不可破的,而且各个党派都接受这一论调,即使最顽固的保守党也是这样。四

今天,心理学已经非常发达,我们因此得以知道,理性虽然是一切政府管理民众时所依靠的工具,但它在社会组织中的作用还是非常薄弱的。

我之前在另一本著作中已经表示过,理论是有不同种类的,不能仅仅像旧的哲学课上那样,认为能用一种理论来分析研究问题。因为此外还有很多种理论,尤其以神秘理论和情感理论最为重要。而且仅就这三种理论而言,已经各有对错,不能混为一谈。

用出于纯粹理性思考推导出的理论来组织建构一切知识体系,这是科学产生的源头。而把神秘理论和情感理论结合在一起来建构信仰体系,这是民族和个体行为的向导。理性理论的作用体现在自觉的范围中;神秘的和情感的理论的作用,则体现在潜意识的范围中。

就所能见到的情况来说,任何社会都受到神秘理论和情感理论的统治,而非纯粹理性思考推导出来的理论的影响,后者不能改变社会尤其明显。可惜的是,一般思想简单的改革家还寄希望于在理性之中建设理想制度,这真是愚蠢的想法!现在的英国政治家大多明白这个道理,因此某位内阁成员最近在议会中论及英国宪法的优良时指出,它的优点就在于,它有很多是不迎合所谓的理想理论的。的确,英国宪法的优势诚如某位所说,再看法国宪法,自从大革命以来的百余年间,法国的宪法版本甚多,收效却甚微。可以说,这是因为非得要找一个合乎纯粹理性的完美理论,以至于程度太过造成的。

这个深刻内涵不是那些拉丁种族所能领悟理解的,但我们却能由此推导出一切构成民族发展的重要线索。

像宗教、政府、政治行为这些都是不从理性出发的。只有知道运用情感因素来影响群众的人,才能成为真正的政治家。他们发表的演说,表面上似乎符合理论逻辑,但实际上起作用的却是诱导。群众之所以能感动,产生共鸣,是因为由那些字句以及字句组合之后产生的情感因素。而所谓的理性、逻辑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表现形式而已。五

有学者认为,说理性理论不能统治国民,引导人们产生信仰,这与大革命的事实似乎不相符。因为1789年的大革命,就是在由理性思考产生的理论学说的基础上发生的。主张这种观点的人,以卢梭最为著名,也最有影响力。卢梭认为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最快乐,而人之所以感觉困苦烦恼,正是恶劣的制度所造成的。今天的当务之急,在于“等贵贱,均贫富”,消灭贫富差距,把主权赋予全体人民;改良社会的办法,只有建立新制度这一个途径。对这一观点,卢梭的弟子们继承发扬并且身体力行。对那些反对派,比如,国王、贵族、教育者,都不惜使用强硬的办法镇压。这正是罗伯斯庇尔、圣茹斯特等雅各宾派党人执政时候的政策。再参考大革命时期的社会情况,也似乎与理性不能影响社会的说法相抵触,尤其与我的观点矛盾。因为我曾经说过,不同时代的民众都被各自的一种当时还很小众的观念统治,这种观念形成的时间很缓慢,等到变为情感因素,渗透进民众生活之中后,才开始发生作用。这个说法无异于证实了我的自相矛盾。但这种反证法“似是而非”,表象虽然看似矛盾,实际上也不尽然。现在来看革命时代的人民要求,如果根据1789年的《请愿书》来考察,当时人民的意愿在于废止封建特权,订立固定法律,主张公平判罚,要求法律裁判的一致性、平等性,而没想过要废止封建王朝。这足以证明革命的发动并不出自卢梭的学说。他的学说要等到三年之后才大行其道。并且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卢梭的学说看似是一种创新的理论,其实内核却是陈旧的。他的学说足以影响民众情绪,是另有原因的。从前,民众承认王权,接受不平等地位,是因为天然的需要。因为一个国家存在的大前提是不能破坏的。等到一旦有人明确提出统治者的威望不足以令人畏惧,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应该用人民的专制代替君主专制;财产的不均是不应该被公共道德容许的,应该把财富平均分配给人民,那么人民的嗜好欲望自然会被鼓动起来,自然乐于跟从这样一种破坏君权的说法。如果现今的政府借助最著名的哲学家的声望,订立出杀人、劫夺财产的法律,民众也会欢欣鼓舞、钦佩跟从的。无论什么时代,社会都是一样。当然,这种做法不能持久,因为它对于社会来说,只能破坏而不能建设。几年之后,社会破败混乱的现状必定会让民众幡然悔悟,于是他们期待、寻觅一位刚决果敢,有决断力的,可以平定混乱局面的独裁者,然后拥戴他,服从他。这是屡见不鲜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纯粹理性能够改造社会这一理论,只是障眼法,是用来扰乱社会,而不是用来改造社会的。那么,法国大革命的事实对我的理论主张又有什么威胁呢?六

今天,民众总是对政府的政治措施产生种种幻想,寄托希望;其实,政府的权力实施,不足以做好事,做坏事却有余。破坏社会极容易,建设社会却很难。所以现在,我们不能仅仅防备严酷的经济需要,更应该警惕那些统治者因为盲目立法而危害社会的情况。对这个问题,后面的章节会另有说明,现在仅就近年来的恶劣立法案例大略论述一下。比如所谓的社会法,不但不能让任何个人得到好处,反而足够阻碍工业的发展;比如关于年轻人学习技艺的法律,影响力大到足以把学徒们从工厂驱逐出去,让他们无处可去,把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变成强盗、杀人犯之类的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异常多,足以证明这一点;再比如抑制宗教,结果恰恰是把法国民众分为两个互相仇视的部分,社会怎能不动荡;又比如关税法,正足以煽动其他国家的报复之心,一定要达到让法国断绝国际商务往来才肯罢休。如此种种法律,都是人为制造的祸患。再加上自然灾害,我们的负担可真不能说轻啊。

我的本意不在于反对纯粹理性的理论,只是想要指出,那些理性理论不能改变的现象,就不能期待用理性理论去改变。总之,纯粹理性的逻辑的推导和理论,只适用于科学研究及一切客观知识的探究,只有情感和信仰因素才能统治人民,创造历史。第三章 政治心理的研究方法一

想要研究政治心理,先要观察政治现象的实际情况,接着可以就事实进行分析解释,然后再就此推理和阐释背后的规律。这一过程,与其他的科学研究工作的程序是一样的。

在政治生活中观察事实、现象很容易,但解释这些事实、现象就很难了。所谓解释,就是揭示内在的原因,并预测它的结果。我国的革命力量在1870年的失败,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但是革命为什么会失败?应该用什么样的改革方法才能让他们免于再败?研究到这里,困难就出现了。就20年来的军事规程和专门著作来做考察,其中有各种观点,众说纷纭,所以想要解释政治现象的规律,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当中尤其增加难度的地方在于,政治现象层出不穷,形态万千,我们所能观察到的,仅仅是它的某一部分,某一细节,而并非是现象、事实的整体和全部。观察的过程如果发生错误,那么看到的现象、事实就会有偏差、谬误,又何谈正确的分析和解释呢?

这种研究仅凭直觉是不足取的,必须采用严肃而有系统的,经得起推敲的研究方法,如博物学上所用的方法,这样才能谈得上是研究。

心理学家研究社会现象,应该像博物学家一样,把各种不同的现象综合起来考量,并且要能够在具有迷惑性的表象之下,探求它们潜在的实际情形,就像博物学家把鲸鱼列入哺乳动物一样。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它们的外表来观察,显然鲸鱼与鲨鱼相似,和松鼠不同,而博物学家的观察则恰恰相反。可惜在政治生活中,我们能够接触、感受到的,常常是表面情况,是表象,而非现象内部隐藏的潜在关系。

由此可见,研究政治心理的第一个困难,在于发现一种事实、现象产生发展的近因和远因。而这所谓的“远”也有几种情况,我们不能偏执于其中的一个,误以为只有一种远因。现在就以社会发展理论为例,来证明研究的复杂和困难。二

社会发展理论的重要原因是希望二字:民众希望改良社会现状,改变自己的现实命运,创造幸福的未来。仅就这一种原因来说,这一理论就已经具有相当大的力量了。然而仅仅这一种原因,并不足以完全地解释社会发展理论。因为改良社会制度,改变社会现状的美好愿望,人类无时无刻不存在着,这种现象并不是和社会发展理论同时发生的。

从前人们希望社会制度得到改良,生活状态得以改变的心态,固然不像今天这样迫切,那是因为彼时民众尚有稳定的信仰,在精神世界里有可以自行宽慰的空间;而现在,人们的信仰如此薄弱,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寻求幸福,寄托希望。可是面对如此残败的现实,人们又能产生什么快乐,借以宽慰自己呢?又有什么可值得希望的呢?所以,社会发展理论的产生,似乎另有其他原因。根据近代心理学家的研究,人类的宗教情感很难消灭,他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怀有必须“信仰一种什么”的想法。所以说,现在所谓的社会理论,既然表示要取代旧的宗教,那么传播社会理论的人,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的布道者而已。

前面说到的心理原因,是社会发展中各个民族所具有的共同性质,不过即便如此,各地的社会发展理论还是有不同的形式,需要另外加以解释。

各个国家的不同之处,首先在于种族的差异,因此政治主张上也各有不同。从这一方面来探讨社会发展理论,所谓的社会民主政治,实在是各个民族在表达不同意愿的时候共同采用的一种概念。例如,把美国人与拉丁人比较,美国人自我意识强烈,往往凭借自己的能力,自主进行社会政治的改革、进化;而拉丁人则习惯服从,时常觉得需要依靠别人,需要受主人的保护。这两种民族在社会发展理论中也自然应该有所区别。

除了一个种族自然形成的性格、性情有不同,还有过去所经历的不同历史因素。数百年来,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民族、民众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宗教生活方面受国家干预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这与那些国民政治生活历史短暂、受过去的影响很小的民族,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今天,中央集权的集体主义制度,在拉丁民族中已经实行很久了,跟从前君主时代所推行的政策,名字虽然不同,但实质上是一样的。所以拉丁民族采用这种所谓的社会民主政治理论非常容易。

今天的国家政权,既然被公认为是一种保护性的“宗教”性质的存在,各个政党、各个阶级便都致力于寻求它的干涉和保护。刚开始,热衷于这种行为的是工业家,他们请求国家用关税奖金、补助费等措施,让自己富裕起来。这些人当然因此变得富有了,而竞争的机制却也因此而消亡。社会经济自主发展的动力也随之弱化,萎靡不振。总而言之,社会进步的力量因此停止。

等到劳动界的人数增多,劳动者势力逐渐强大,劳动阶级随之崛起,便也跟着致力于寻求得到同样的保护。他们要求国家政权反对自己的资本家主人,于是国家为了满足他们的要求,只好走上靠专制制度掠夺财富的途径。如关于工人养老金的规定,回收铁道,扩充专利,征收重税等。这样发展下去,必定会极大地破坏、损害大工业发展的现状,经济怎么会不受影响?人民又怎么会不穷困潦倒?阶级地位又怎么会平等?

前面列举出的社会发展理论的产生原因还不是很完备,应该再来考察、探究一下这个学说能在群众之中传播的原因。如此空泛、不切实际的论调,缘何会有如此之大的势力?这是因为在群众心理之中存在着这方面的需要。社会发展理论不仅仅在没有知识的人中间传播,即便在诸如教师、中产阶级这样的人群中,也大有人在。他们因为感觉能从这一学说中得到满足,能够把握自己的命运,因此也奉行它。这就又需要深入探究其他方面的心理原因了。其中最重要的是被精神濡染。三

在研究一种社会现象时,会发现它产生的原因非常多,就像前面所论述的那样;而其中包含的各种力量,强弱也各有不同。那么怎样评判、确认它们的分量、价值呢?方法有两个,其中之一非常简单,就是人们习惯使用的方法。

普通人以为凡是出现一种现象,都只有一个原因。原因既然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更容易。比如某个地方的工人对自己的命运表现出不满,提出改变现状的诉求,那么政府就可以订立所得税法来抑制富人,接济穷人,以此来改变现状。再比如,一个国家中人口停止增长,就对子女太少的公民征收重税,以此来达到促进生育,提高人口增长速度的目的。那些心理简单的政治家,他们的思维方式都接近于这种状态。

另一个方法则较为复杂,是观察者采用的方法。这一种方法大概从政治心理的教训中得来。一种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有远因,有近因。我们应该先鉴别分析它的种类,然后再来评价它的价值,判定它的重要性。这是物理学家对于一种现象常采用的方法。所以物理学者做起来很容易,而政治家做起来就很难。为什么呢?因为物理学家有经验可循,而政治家所能凭借的只有观察。社会生活中并非没有经验,只是这种经验的产生,既不能由我们自己的意志决定,我们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使它们再次发生。

评定一种原因的价值和重要性,有时也很平常,很容易。比如,无论何时,无论什么种族,这种原因的产生都是一致的,而其他原因也是固定不变的。这种评定方法只能在寻常的简单的事实现象上用到,而所得的结果也没有多大帮助。例如政治混乱之后必然出现军阀专制,弱势民族必然被强势民族征服之类。

至于鉴别原因种类的方法,我们应当知道的是,每一种社会现象都有两种原因,一个是永久性的,一个是暂时性的。第一种原因对于各种社会现象永远都有关系,比如种族遗传特性,以及过去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固定的宗教、政治、社会情感等因素。第二种原因则因为时常变更而不固定,但是不能代替第一种原因。综观历史,一个民族改变他们的信仰和审美方式的情况是有过的,但遗传性不久就会再次表现出来,使得民众改变之前经过激烈革命所采用的社会形式,重新回到原来的状态。

种族在过去的历史中,长时间形成的隐性力量,因为不容易被发现,所以人们都忽略了它。其实在民族进化中,这种力量影响很大,是我们研究社会发展时必须要注意的。比如法国的政治生活变动非常大,但始终遵循两个原则,也就是:相信国家政权有改造社会的权力和能力,相信法律有绝对的权威。这两者是国家集权主义发达、社会民主理论得以扩张的根源。关于这点,后面还有相关论述。

据此来看,想要研究一个民族的社会政治现象,应当先知道这个民族的特性及其历史发展过程。民族性的研究并没有多困难,因为一个民族的重要特性并不多。比如美国人的民族性是刚毅、自信、乐观,需要公平、道义,有个人的自由习惯,能用自动自觉的行为代替政府干涉。研究其他民族,可能需要先研究他们的政府。美国则不然,观察美国人的民族性,应当在政府之外,观察个人的行为方式。一个国家的人民性格如此,其发展前途是可以预见的。再看美洲那些可悲的拉丁共和国,每天都处在混乱动荡的局势之中,但也可以找出少数几个重要的民族特性来研究。

研究社会政治现象,既然有重要原因可寻,那么解决政治心理问题自然比较方便容易了。但是那种暂时性的原因很多,有时也会增添研究的困难。不过即使这样,也还是有踪迹可循的。每个时代中,除了永久性的原因,还有一种少数原则能够规范、约束当时民众的思想行为,比如第二帝国的政策是以国民主义为指南;今天的社会民主政策,以在国家政权的监护下追求社会地位的平等这一主要观念为依归。由此不难按图索骥。四

一种社会现象已经有很多种原因了,而每种原因又在重要性上有所区别。政治心理的作用,就在于评定这些原因的重要性和价值,找出其中主要的原因,去掉其他次要的、附属性的原因。因此,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做减法,去除附属因素的困难,政治学科与科学研究大概是相同的。

今天科学进步的程度,已经能够认识到,每种现象产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但对于原因的解释,却都偏向于简单的方式,这是由于观察方法上的不足。比如在秤盘里放置一个物体来称重,对这个物体产生作用的因素不仅是地球,还有其他很多种力量,只是这些力量相较于我们所处的星球来说很小,因此我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对于一个现象产生的原因,博学者只注意探求其中的重要因素,而忽略次要因素。开普勒定律得以成立,就是因为他忽略了影响行星运行的次要的、微小的力量。

真正的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也是这样的,抓住主要因素,不纠缠次要因素。不过同时必须要知道的是,某一个原因在某一时刻固然不重要,在其他时间或许就变成重要因素。物理学家们都认为马里奥特准则是正确的。但要知道这一准则之所以正确,也是因为它忽略了其他次要因素。如果气体在弱点附近,那么忽略的那些因素就会变成重要原因,马里奥特准则就变得不再正确了。五

对从前的学者来说,规律绝对性的观念根深蒂固,他们都认为规律是固定不变的。而今天,这种观念正在逐渐消亡。关于政治心理的规律,我们更不敢说它比物质的物理性规律更固定。因为这种规律常被不可预知的因素干扰,有时一个常见的因素会被猝然发生的舆论潮流淹没。如果政治家能洞见这其中的诀窍,就可以制造这种潮流,至少可以引导这种潮流为己所用。俾斯麦之所以能在1870年普法战争中大获全胜,就是这个原因。

这种猝然出现并且形成浪潮的舆论,具有一种无形的力量,而且有时是无法抵挡的。因此,拿破仑说:“议论家们都认为是现实情况在引导公众的言论和情绪,在这方面我从来没有自主过,我常常是被时势挟制的。”

这种民主运动的不稳定性和它对社会进程的作用,历史中并不缺乏例证。就拿百年来的帝国来说,英雄豪杰的伟业,王国的复辟,浪漫主义的盛行,第二帝国的建立,布朗热事件,都是明显的例子。其实马基雅维利所称的君主,现在可以改称为群众。因为他们有庞大的势力,社会的一切意志都趋向于同一方向。只是这种趋势不能持久。这也是政治家所应该知道的。

一个时代的民众情绪、社会潮流,往往是当时的人们难以深刻领会的。就像革命最开始阶段,没有人能预料到将来会出现专政的恐怖情形。就像有谚语说,船要沉了,船客互相祝贺。德让利斯夫人是奥尔良亲王世系的后人,她曾目睹了攻陷巴士底狱的情形。当时的贵族都对政治运动表示同情,就像今天中产阶级盲目地对第一次邮政系统员工罢工表示同情一样,但没有人知道各种心理现象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累积越多,发生变化就越快。这种情况,古往今来如出一辙。

在今天这样复杂的环境下,足可以想见执政者想要谨慎治理国家有多难。而尤其难的地方在于,统治者心理与民众心理之间互不相同,在各种想法和行为上都有隔阂,于是彼此之间无法理解。

只有处于同类之中,才能知道同类的心理。如劳动者联合会这种引导民众情绪的机构,能让人服从的原因就在这里。至于那些大道理和完美动听的人道主义学说,他们都知道群众不熟悉也不明白,所以也就不怎么担心他们会追根究底。而群众只知道服从那些由意思简单情绪激烈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信仰,以及有声望的人或是委员会的命令,其他的都不想知道。

这些能引导民众的人,心理活动固然极其简单,容易理解,但因为恰好能符合心理同样简单的民众心理,所以才能轻易地驱使他们,使他们唯命是从。政客所犯的错误,这些人也常常能洞悉。因此他们的教化言论,对于统治者非常有益。常常想起政府对于罢工的邮政员工表示退让时,一位劳动团体领袖所说的话:“让邮政员工知道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的、自己的潜在力量,这是铸成不可饶恕的大错了。”六

把远因、近因、永久性因素、暂时性因素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在一起,就成立了一个社会发展公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由这个公式能否精确地确定来决定。这个公式往往由天然法则所决定,但也需要立法者不肆意破坏扰乱才行。

一种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已经如前所述。而其中最活跃的因素又往往是隐藏潜伏起来,不可见的。这各种因素结合起来,形成左右民族命运的力量,而民众常常是一味顺从接受这力量,由它来指挥。在这种意义上说,民众就像是傀儡,线动了他们才动,自己不能自由行动。

尽管这种势力非常强大,民众也不应该一味地顺从接受。先民如果只知道听从这种力量左右,受它挟制,怎么能够脱离蛮荒愚昧的时代而跻身于文明社会呢?!这说明,人本身也会有一定方法对客观规律产生反作用力。这种方法,本书篇末另有阐述。

简要来说,不外乎预测与预防二者。预测的作用非常大,而预防的价值尤其不可估量。怎样才能预防,后面另有探讨。第二篇政治生活的心理原因第一章 法律本源和立法幻想一

许多政治事件和现象,都是被一种少数性原则催生出来的。这种原则浸染、影响民众的心理,比如对法律权威至上性的信仰,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种活动。

法国人自称要与宗教信仰脱离关系,不信奉神祇,鄙视、嘲笑迷信行为,不相信梦境预兆以及“13”这个神秘数字的人非常多。但想要找一个对宪法条款或法律权力稍微有点怀疑的人,可就难上加难了。他们都深信法律条文能够随心所欲地改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状况。也就是说,如果运用法律手段,一切改革措施和目的都可以实现。限制富有阶级,救济穷人;社会有自由空间,可以持续、无限地发展;普及福利,保证人民得到幸福,这些都是可以通过筹划、建设而实现的。

这种法律万能又神圣的教条论调,是今天的理论家所崇拜的唯一理论。如果政党的意愿、施政方向可以用概念来定义,我们敢说法国只有一个政党,因为各个政党都具有用法令改造社会、要求国家干涉民众社会生活的意愿。当看见一个法国人时,我们或许不知道他是教会党,还是非教会党,但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他是“国家党”。

法律万能的说法,在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中,影响力一直都存在。革命时代的人,深信建立一种制度就可以改造社会,以至于把理性奉为神圣之物,进而用它的名义来颁布法律。

对于宗教信仰发生变化的民族来说,民众希望用法律来拯救苦难现状的意愿应当非常急切,大概是因为,既然没能在理想世界中得到神灵的回应,那么只能转而寻求现实中那些宣扬法律万能的人的神通。在民意胁迫下通过表决而颁布的法律,虽然不见得完全有效,但还具有一定的宗教性的凝聚力量;法典中那些简单的命令性的规定,也还能显示出略带神秘感的威信;而它真正的作用,不在于颁布者的统治心理,而在于受统治者的服从心态。

这种观念在拉丁民族中最为盛行,也导致了历史上最不幸的错误发生。为了维护这一观念,亿万民众失去生命,繁荣城市变为废墟,强大帝国陷入衰微之中。

幸好已经有少数哲学家提出并且辨析了它的荒谬,我也曾试着在《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一书中指出它的错误,可惜收效甚微。大概是因为普通民众的直观印象、感想很容易发生改变,只知道听从那些过激党派的谄媚、颂扬的论调。一本书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但即使这样也不要放弃,因为一种真理是不惧怕被反复阐释的。将来或许可以找到能萌芽生长的土壤,我们不应懈怠。二

颁布法律的人深信法律万能,却不明白社会痛苦的根源所在,以为法律可以拯救人们的痛苦,于是表决通过无数条可能随时失效的法律;颁布之后,又对法律不能起到作用表示愤怒;然后再重新制定法律,期待它一定要得以实施,一定要见效。要么质问内阁成员,要么任命委员监督执行,总之不断干涉行政长官的事务。今天的议会制度,与从前的例行的国民会议没有多少差别。其实,拉丁民族脱离专制不久,就恢复了专制制度,是以群众专制代替了个人专制而已。

我国历史中受法律之害的情况举不胜举。比如1848年订立了众多有关工作的法律,创设了工厂,都以为这就是最好的制度了。没想到在立法者的意志之上,其实更有经济需要的存在。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工厂不得不倒闭,并由此引发了革命和恐怖的杀戮。最后的结果,则是帝国的复辟,直到普法战争中色当之败,外国势力入侵。

法律实施后的结果与最初颁布时的目的背道而驰的情况也非常多。像航业奖金法,原本是为了鼓励航运业从业者的,结果却使得商船航运业变得衰微。把我们本国的社会制度用在被征服的殖民地民族那里,原本是为了发展当地的社会文明,结果却使得殖民地经济变得落后。更有甚者,立法者不顾公正、道义,在受到民意压迫后,就订立最暴烈的法律。比如,订立教会分离法,谋夺教会的巨额财产等。

我们的社会还能维持下来,是依靠了那些不容易实施的法律的存在。因为每次制定一个法律,就会连带着增加无数官吏。有时候因为增加的人数过多,法律变得无法实际操作。像《劳动法》中规定要增加50万视察员,人数巨大,成为实行《劳动法》的障碍。法律由此不能推行。这其实是工厂的大幸。如果真的实行这个法律,众多官吏干涉工厂事务,那么工业的衰微是可以预见的事情了。

还有一种情况,国家因为触犯某种法律的人数太多,有时候不得不放弃实行这种法律。大概是因为,少数人触犯了法律可以定罪,而如果大多数人都违反了这一法律,那么从前的罪行现在就变成权利了。这样的法律也很多,比如,反对投机活动、限制无限公司以及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种种契约法等,本来都已经成文了。对于这种法律失效的情况,我们如果研究法律的真正本源,不难明白其中的原因。

总之,像这样的法律,不如停止和废弃。当然,法律也不完全是有害社会发展的,有时候也不乏有益的法律。但这种法律的好处,是由一定的经济、社会需要所决定的,与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无关。我们想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法,什么情况下不应该立法,只能根据法律的本源来求得答案。

我们尤其应该知道的是,一个民族不能采用与自己心理因素不同的民族的法律。罗马法体系表面看来似乎已经被德国采用了。但其实在采用的时候,它已经变成了德国法。采用英国宪法体系的国家也很多,但是能够真正贯彻实行的,其实也仅仅是英国本国而已。三

就法律的产生问题来追本溯源,其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最开始是习惯,接着是相对固定的惯例,最后才成为立法者能够颁布使用的法律条文。

法律常常是根据习惯来形成条文的,这是法律的真正任务。我国的民法典,人们大多以为是出自拿破仑的起草委员会所编订的内容,其实它仅仅是集合了各地的习惯来写出具体文字,形成完整的法律条文而已,并没有什么创造性可言。这时候的法典,是旧法典而非新法典。

所谓习惯,来自每天都在发生的社会、工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继而由惯例固定下来,法律再据此加以限制、裁定。法律所做出的判罚,是针对某一时代的社会现状的。所以在今天文明进程比法律发展更快速的情况下,有时候不得不根据惯例来改变法律中已经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地方。

在法官没有自主权利的国家,将习惯形诸文字成为法律条文要迅速。在法官有独立自主权利的国家,比如英国,就没有必要急着更改法律条文,因为法官可以自己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整。

社会需要在不断发展,比法律的调整更新速度更快,因此惯例的影响力在各个国家都非常大。这种情况古往今来都是一样的。从前罗马人恪守法律,但是根据克吕艾的考证,当时法庭做出的判罚和法律中的明文规定相悖的情况很多,而现在的人还在把罗马法奉为金科玉律,这难道不奇怪吗?!

事实上,法律如果不随着社会发展而改变就不能继续存在,然而历史中还没见过这样的法律。伊斯兰教的法律,从前固定在《古兰经》这部经典上,使用的时间非常久,而实际环境早就变化了,还想要根据这个经典来规范人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今天的《古兰经》固然仍被伊斯兰教徒共同恪守奉行,但实际上,具体法律的内容已经随着具体解释的不同而一起变化了,这和罗马人奉行《十二铜表法》但并不具体应用是没有差别的。

由此可见,习惯和惯例的发展都超前于法律的发展,而且有时候还会跟法律背道而驰,法律从来都不可能与习惯、惯例相抗衡。迪尔凯姆教授说:“如果家庭生活的发展趋势是乱伦婚姻,那么靠法律来禁止并不一定会见效。”这当然是假设的情况,但这个推论和解释却是正确的。请问今天什么样的法庭能对决斗杀人者进行苦力劳动的判罚呢?法律也曾禁止堕胎,但是罪犯却常常被陪审团释放了,最终导致法官也不愿意再去追究。

如果没有不断更新的惯例来矫正,法律几乎就要成为不公平的规定了。法律规定水手的妻子如果没有丈夫的死亡证明,永远不能改嫁。如果不靠惯例来纠正,这些女子岂不是要当一辈子寡妇?法律禁止追究私生子的父亲,而按照惯例,诱奸者要赔付给女方金钱,给孩子养育费用。可见惯例的实际作用是很明显的。

如前所述,立法者的任务在于赋予已经实际成立的法律以裁决、判罚的权力。也就是说,立法应该在习惯已经形成、惯例已经固定的时候。如果没有经过这两个阶段而立法,那么法律在公布的那天就已经宣告了失败。

现在不妨举一个由习惯、惯例形成的新权力来证实我的说法。我国的行政法院,从前仅仅是个不重要的行政机关,现在的权限却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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