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竹猗猗——安守廉教授与中国法学界交流纪念文集(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4 13: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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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锐 缪因知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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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竹猗猗——安守廉教授与中国法学界交流纪念文集

绿竹猗猗——安守廉教授与中国法学界交流纪念文集试读:

前言

时值美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律权威安守廉(William Alfrod)教授七十寿辰,自三十多年前,华夏法律学人再次踏上美利坚的土地时起,安教授就参与其中,特别是到访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中国学者、学生,无分专业,均受过安教授及其夫人沈远远教授的热情款待、悉心照拂。作为很多中国法学学者的老朋友、可亲长者,安教授留在访问过坎布里奇的数代中国法律人的美好回忆之中。中美法学教育、研究交流的联系也因他的支持而日渐紧密。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S.J.D)期间,我得到安守廉教授诸多帮助,至今感怀。有幸为安教授和国内各位法学家服务,编撰这本文集以庆贺安教授七十华诞,实感荣幸。

本文集分为上下两卷。上卷为学者对安教授和哈佛大学访学经历的回忆,其间我们可见中美法学互动的珍贵史料和大洋两岸学人的真挚交往;下卷为学术论文,这些智慧成果均为作者的精心之作,亦非随机排出,其主体、其构思、其取材多源于他们在庞德楼(Pound Hall)的初撰,在兰戴尔图书馆(Langdell Hall)之覃思。一管窥豹,可见哈佛大学访学经历对学林贤达们的助益。

中国人民大学慨然为本文集的编纂提供了财务和出版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感谢王利明教授、韩大元教授、王轶教授等历任法学院院长。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缪因知是我在哈佛大学的学弟,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我邀请他参与了本文集的编写。感谢他为定稿做的很多重要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赵小砚亦对我们的编撰贡献不少。

由于时间、地域种种因素的限制及本人能力所限,本文集未能邀请和收录所有与安教授有学术交往的学者的文字,在此表示歉意。郭锐2019年5月

上卷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回忆与随笔

安守廉教授:中美法律交流的大使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最开始认识安守廉教授是在1986年。当时,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培训课程里有一个关于中美法律学术交流合作的项目,安守廉教授是那一次培训课程的主讲老师。第一课就是由安守廉教授讲授的,我至今对那一堂课程仍然有非常深刻的印象。由于当时没有翻译,安守廉教授自己边讲边翻译,先讲几句英文,然后再把它翻译成中文。安守廉教授一开讲,就让很多在场的学员感到惊讶。尽管大家也能辨别出来这是一位外国朋友在讲汉语,但没想到一位美国教授能够把汉语说得那么清晰明了。

那次课上,安守廉教授对当时的中美关系及其发展前景做了非常有前瞻性的评论。他在讲座中还时不时评论中国历史问题和已经开启的改革开放政策,同时对于中国和美国在未来若干年当中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机遇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那一次培训之后,很多年轻同事萌发了出国留学和交流的念头,他们中大多数也的确获得了赴美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并在后来几十年的中美法学教育、法律研究和法制改革事业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熟悉安守廉教授的朋友都知道,他不仅会讲中文,而且对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现代法律史——有非常独到的研究。例如,他于1984年发表在《加州大学法律评论》上的长篇学术评论文章《砒[1]霜与旧律:清季刑事审判之省思》,就反映了他对中国社会深刻的洞察力,而在他关于中国法的这一系列研究的背后,显现出安守廉教授十分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我的印象当中,在20世纪80年代,安守廉教授经常来中国人民大学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也经常到全国各地的历史博物馆收集和整理文献。他也经常与中国的法律同行交流其关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成果和对中国法制改革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印象尤其深刻的是,他在发表关于中国法制改革的一些看法时,并不是简单地以西方国家的法治观念和制度安排为蓝本,认为中国应该照搬照抄。相反,他常常能够结合中国自身的历史、哲学观念和风土人情,来评论哪一些西方的做法是中国法治改革应当借鉴的经验,哪一些问题上的改革需要[2]充分考虑中国的传统。或许是出于对中国古老文明,特别是对儒家文化的学习和理解,安守廉教授在与中国同行交流时,总是保持着谦谦君子的态度,并得到了中国法律同行的真诚欢迎和普遍尊重。

在后来几十年中,安守廉教授除了继续从事关于中国法律的研究之外,还付出了大量心血推动中美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对话领域的交流,可以说是中美法律文化交流的大使。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安教授对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改革事业的关心和帮助,不仅是友好的、建设性的,而且是发自肺腑的。在20世纪90年代,安守廉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教授等人共同发起中美法学教育交流机制,双方组织两国的各界法律精英频繁互访和交流,取得了大量丰硕的成果。这不仅增进了中美法律同行之间的相互了解,而且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帮助。我有机会参与其中,深感荣幸。

安教授是一位心地善良、充满对弱者关爱的学者。在我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安守廉教授正在领导一项面向全球残障人士权益保障的学术研究和法治改革推进事业。《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是第一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安教授当时向我提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建立一个专门的残障人士权益保护法律研究机构,一起推动中国和其他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弱势群体保护工作。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倡议,充满了人文关怀精神。后来,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双方同意,我们于2007年1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机制国际研讨会,就这一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出版了一部论文集。同时,在安守廉教授和他领导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残障人士工作组(Harvard Project on Disabilities,HOPD)的各位同事(特别是Michael Stein教授和崔凤鸣博士)的帮助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第一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展开了残障人士权益保障的法律研究和实践推进工作。在与安教授合作期间,我切实感受到安教授对残障人士极富有爱心、同情心,每年要拿出大量时间,从学习、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帮助许多残障人士。多年之后,“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黎建飞、郭锐等一些同事的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正在不断地引领和推动这一领域的国内改革和国际合作工作。

我本人在学术成长上也深得安教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我始终心存感激。1988年,我前往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从事为期一年的博士生交换学习。安教授当时是美中法学交流委员会的成员,在多次交流中对我的学习和研究给予了很大的鼓励。差不多十年之后,在1998—1999学年,我当时获得了富布莱特奖学金的资助,有机会赴美从事一年的访问研究。我当时给安教授去信,希望申请前往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他很快就同意了我的申请,并在办理赴美手续的各种事宜上提供了十分周到的帮助。我记得,在抵达波士顿的第二天,安守廉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与我和其他访问研究人员见面,向我们介绍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和东亚法研究中心的情况,就我们未来一年的访问研究做了细致的指导。我经常向安教授请教许多法律问题。当时,我还根据安教授的建议去旁听了哈佛大学法学院雷可夫(Todd D.Rakoff)教授的合同法课程,并向他们请教司法改革和民法的问题。后来,安守廉教授还邀请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学术工作坊去做了一次报告,就当时正在从事的“司法改革研究”做了一次交流,也得到了大量很有启发性的评论意见。

那是一段十分美好的人生经历,不仅有大量时间静心阅读、思考、讨论和写作,而且还有妻女陪伴,免于孤单。这也对我后来的学术研究和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帮助。在回国之后的二十年中,我也经常向安守廉教授推荐优秀的中国年轻学者和学生去美国学习和研究。他们同样得到了安教授无微不至的关照和悉心指导,并在后来的学术成长和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跟我一样,他们对安教授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充满了感激。

在古稀之年,安教授仍然体力充沛,不仅笔耕不辍,继续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中国法的研究与教学,而且还坚持活跃在中美法律交流的诸多领域,这是那些关心并积极致力于中美法律交流的朋友的福音!

安教授是中美法律交流的大使,是中美法律人友好交流的一座桥梁,是中国法律人的好朋友。

在此,谨祝安教授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学术事业长青![1]William P.Alford,Of Arsenic And Old Laws:Looking Anew At Criminal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China,72 California Law Review 1180(1984),available at https://wcfia.harvard.edu/files/wcfia/files/678_ofarsenicandoldlaws.pdf.[2]实际上,庞德教授在70多年前也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他曾于1916年至1936年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并于1946年应当时国民政府邀请前往中国担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顾问,为当时中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学教育提供咨询和建议。相关学术文章于1948年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 see Roscoe Pound,Comparative Law and History as Bases for Chinese Law,61 Harv.L.Rev.749(1948);中译本可见[美]罗斯科·庞德.中国法律之基石:比较法和历史.熊丙万,等译.该文于2019年刊发于《财经法学》)。安守廉教授对庞德教授的观点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如“庞德教授的该作品富有思想性和建设性,反映了美国法学家在促进中国法制发展方面的努力”(Unfinished business:Roscoe Pound in China,Harvard Law Bulletin Summer 2006)。

哈佛大学经验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献给安守廉教授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的本意是“中央之国”,古代中国人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央,这在唐宗汉武时期也许是正确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一个客观的现实是,世界的中心在近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美国凭借其适宜的政经体制和发达的教育科技,在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不仅不断开疆辟土,人丁兴旺,而且迅速超过欧亚众多拥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无可匹敌的强国。为此,那些曾经辉煌过的强国在这个新兴的“巨无霸”面前黯然失色。

为此,世界各地的英语培训机构都火爆异常,世界各地的美国大使馆、领事馆几乎每一天都是门庭若市,人们发愤学习英语,经过漫长的“考托”“考G”和申请学校的煎熬,最后再忍受美国签证官种种苛刻的发问,运气不好的,签证被拒,而且拒你没商量,几年工夫也就前功尽弃;少数顺利的,才得如愿以偿,赴美深造。在世界各地赴美的航班上你总可以看到来自各国的莘莘学子以及赴美探望他们的家人和朋友,他们无不怀抱美好愿望,对未来充满了期待。以前我们说中国的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谁能过了这个桥,就意味着自己的人生发生了质的飞跃。如果用同样的文字来描述今天留学美国的情形也十分贴切。美国对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令许多文明古国汗颜。

对于普通中国人来说,能够到美国随便一所大学学习就已经很好了,如果有机会进入最好的几所大学就读,更是学人们梦寐以求、求之不得的事情。我们能够得到安守廉教授的鼎力帮助,来到著名的哈佛大学学习研究,哪怕只感受一下美国最好大学的气氛,就很满足了。

我本人于2000—2001年参加中美富布莱特交流项目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研究项目”(也可叫作“中心”)度过了难忘的一年。这是我第一次在美国较长时间停留。2000年适逢美国四年一度的总统和议会大选,还有中美撞机事件,悉尼奥运会中国大获全胜,中国申请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成功,如此等等。此间得到安守廉教授帮助良多,并多次与他交换看法,一年下来,可写、想写的内容很多。思前想后,我觉得安教授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贡献可能还不在于一般知识的传播上,而是在于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

每年位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庞德楼四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东亚法研究项目”会邀请来自中国的访问学人若干,这些学人在短短的几个月、半年或者一年时间里,也许无法在学术上产生突飞猛进的效果,但是置身彼岸,亲临其间,耳濡目染,无形的影响远远大于写几篇文章。而这些影响又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我不止一次从“东亚法研究项目”的校友那里听他们说,他们是如何受益,而哈佛大学那段生活又是如何影响到他们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周围的人和事又是如何受他(她)的影响而发生一些细小但可喜的变化的。

我本人一年下来最大的受益有几个方面:第一,弄清了普通法的真谛,我认为普通法绝不仅仅是一套硬件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它是一套完整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哲学,在这方面我有一篇短文《普通法的治理哲学》发表在2002年4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第二,了解了案例法教学的真谛,我发现开展案例法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每一个法官在做判决的时候都意识到自己的判决要公开,可能会被一代又一代学者、学生反复地在课堂上研究咀嚼,你可以想见他会如何判案。我现在正在尝试案例法教学,效果令我深受鼓舞。第三,了解了美国能够成为今日美国的根本原因,那就是美国高度发达的教育和法治解决了国内种种复杂的矛盾,消除了制度上的不平等,最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每一个人的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了一种和谐的健康关系,实现了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精神舒畅,既有民主又有集中,该民主的时候坚决民主,该集中的时候坚决集中那样一种良好的局面。而遍地的优秀大学又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秀人力和技术支持,并磁石般吸引全世界的优秀人才到美国效力。美国的宪法和大学是美国最宝贵的财富,是美国富强的两大法宝。

我们可以不同意美国的政策,但是不得不承认美国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强。美国何以成为世界强国,中国如何富强“复兴”,促使美国富强的因素能否在华夏大地形成,我想,这是大部分赴美留学的中华儿女念兹在兹、无法忘怀、立志破解的“哥德巴赫猜想”。

这里把我之前写就的一篇关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文章附上,向安守廉教授表达祝贺与感谢,并与同仁共勉。

2000—2001年我参加中美富布莱特项目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研修工作,虽然在那里生活了一年,但是要写一些关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全面性的东西似乎很难,只能写一些初步的印象。哈佛大学创办于1636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机构。先有哈佛,再有美国,这一点不假。我国的高等院校比哈佛大学要年轻多了,尽管我们国家的历史比美国国家的历史要长得多。哈佛大学最初只有9个学生、一个牧师(Master),发展到今天已经有18000名学生,包括本科生和在10个研究院和专业学院学习的各种研究生;另外有13000名学生在哈佛扩展学校(Harvard Extension School)学习。2000年哈佛大学有3000多名海外留学生,2000多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哈佛大学有超过14000名雇员,其中2000人是教师,还有7000名工作人员在哈佛大学的附属教学医院工作。美国有6位总统是哈佛大学的毕业生,2000年美国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戈尔先生毕业于哈佛本科学院(Harvard College),共和党总统当选人布什先生毕业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是第一个拥有MBA学位的美国总统。有超过30位哈佛教授曾经获得诺贝尔奖。

哈佛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817年,是美国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是如此出名,以至于其正式名称可以不叫Harvard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而径直叫作Harvard Law School,甚至有些时候只说“ The Law School”(法学院)而不用特指“哈佛大学的”就知道是指哈佛大学法学院了。

哈佛大学法学院之大简直不可思议,全法学院共有23栋大楼,对比我国大部分法学院只有几间房子,这个数字实在吓人。法学院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在主校区的楼与楼之间都有地下通道连接,这在冬天特别有用。这些楼的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等,法学院还有自己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自己管理的学生宿舍。其中,法律诊所(legal clinic)和哈佛法律援助局(Harvard Legal Aid Bureau)在波士顿穷人区有自己独立的大楼,建在这里是为了方便向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说了大楼,再说大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共有荣誉教授(Professor Emeritus)14位(荣誉教授指已经退休的名教授,有些仍然授课),67位教授,10位副教授,36位讲师,30位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这里的访问教授是要干活并拿工资的,这些人一般是外校的教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在这里上课,通常被用来作为聘用前的考察),另外还有3个兼职教授(adjunct professor)。似乎那里没有我们习惯的那种荣誉性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法学院正式教师共计146人,其中教授、访问教授都有单独的秘书。法律专业秘书或者助理在这里是一个很庞大的职业。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达100多位。全院全时教职员工合计达360多人,实际上是一个相当规模的独立大学了。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中有许多是法学名家、大师,像出生在我国上海的著名的宪法学家劳伦斯·却伯教授,2000年总统大选时他担任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的特别法律顾问,代表戈尔和民主党进行有关总统选举的诉讼,他曾经在联邦最高法院多次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并大部分成功。还有几位刑法教授代表O.J.辛普森成功打赢官司。他们都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大师。

再说学生,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招生规模也是全美最大的。其中“美式”本科生(J.D)每年招生约550名,三年本科生共计1658名,来自美国50个州和29个国家,据说这些学生毕业于260多所大学,年龄从20岁到48岁,其中3%~4%是外国人。美国法学院本科生的招生对象是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士,不招高中生。有些读法律本科的人甚至是已经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很多年的人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中有15%已经有其他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他们读法律本科的目的绝对不是获得高学位,而是为了转行做律师(我国有人把J.D翻译成“法律博士”,但是在美国尽管所有法学院的本科毕业生都获得J.D学位,但是他们绝对不可以称为“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LL.M,一年制)每年招生150名,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博士研究生(S.J.D)每年面向全世界招生约几十名。因此哈佛大学法学院有1800多名学生。另外每年法学院还有几十名来自世界各地的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或者研究者(visiting researcher)。据说,目前哈佛大学法学院有30000名毕业生活跃在各行各业,主要在法律和政治、经济领域,这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最重要的资源,也是主要的筹款对象。

在财政资源方面,哈佛大学无疑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大学,整个大学1998—1999年度财政总收入约180亿美元,相当于1488亿元人民币。1999年利用捐赠基金在股票市场上获利48亿美元,这使哈佛捐赠基金总额达到192亿美元,相当于1588亿元人民币,比许多小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还要多。哈佛专门有一个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这些资产。除了投资收入、捐款收入外,学费也是一笔很大的收入。每人每年学费高达25000美元,住宿费约8000美元,仅学费和住宿费一项每年可收入47亿美元,占全年收入的两成六。据说哈佛1994年发起一个筹款运动,迄今已经筹到26亿美元。难怪有人说,哈佛已经很富了,不知还筹款干什么,当然他们总能找出一些名堂来的。

法学院有自己独立的财政。法学院一年的财政预算就超过1亿美元,举两个例子可见其财力之雄厚。几年前法学院翻建图书馆,自己投资达3500万美元,约相当于2.8亿人民币(按照国内标准,这应该是一个大型工程了)。仅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项目每年学院的投入就达300万美元。法学院的全职专业筹款人员多达40多位,他们对30000名法学院校友的情况可以说了如指掌,重点校友的家庭情况、喜欢什么车、家有什么宠物、个人喜好、与配偶的关系如何等这些事情,他们都非常熟悉。只要法学院决定就某一个项目筹款,他们马上可以在校友库中找到最合适的对象,然后制作项目书和筹款计划去接近目标人物,十有八九可以马到成功。法学院学费每人每年也是25000美元,加上食宿费一个学生一年需要花费4万多美元。交这么多学费当然也有很多好处,例如每学期免费发放大量的讲义资料,免费打印等。尽管学费如此昂贵,仍然有很多优秀的学子远道而来,孜孜以求。他们都说就是借钱读哈佛大学法学院也值得,因为毕业后的起点就是不一样。

为了交这么昂贵的学费,许多学生需要向银行贷款,对银行来说,这也是很大的生意,因此也都很乐意贷款给学生。我发现,这里学校对贫困生减免学费的情况几乎没有,如果一个学生真的很优秀但很穷,交不起学费,学校会去找名目筹款给他(她),而绝不会免学费,学费一定是照交不误的,因此学校不会因减免学费而减少收入,桥归桥,路归路,分得很清,社会好像也是尽量不让学校亏了。我想起在清华大学,近年有些有眼光的银行也开始开展学生贷款业务,但是有些贫困生却放着银行贷款不贷,只是一味地要求学校用自己的钱去减免学费,提供财政帮助,学校有些时候不得不用自己的收入来资助贫困生。这种情况不大可能在这里发生。

关于这里的法律学位,我的感触很深。美国本国人除了立志将来搞学问,几乎没有读法律硕士或者博士的,而真正有用的本科课程外国人又很少念。似乎法律本科是为本国人开的,法律研究生是专为外国人开的。我觉得这里的课程十分“美国本位”“本科本位”,例如法律研究生没有专门的课程,所有研究生课程全是选修的,研究生只需选修本科的课程,和本科生一起听课、考试,完成一定的学分即可毕业。法学院更关注本科生和本科教育,很少关心这些来自外国的研究生。而且,研究生根本没有我们那样的民法、刑法等专业设置,更没有评“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之说,也没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之说。

这使我考虑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什么是“世界一流”的大学?是否硕士点、博士点多,硕导、博导多就是一流的?按照这个标准,哈佛大学法学院根本不是一流的,和我国许多法学院相比,在这个方面它要差很多。国内许多法学院都说要培养“高级法律人才”,许多大学说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著名教授不屑于教本科生。到底何谓“高级法律人才”,是否高学位人才就是“高级人才”?哈佛大学法学院培养的“高级人才”是够多的了,但是如果看看这些“高级”律师、“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的学历,也无非法律本科罢了(当然是“美式”的法律本科),几乎没有读过法律硕士或博士的。美国是一个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仍然这么节省教育资源,联想到我国现在的考研热、考博热,一方面很多高中生仍然没有机会进大学,另一方面那么多教育资源又用(我不想用“浪费”这个字眼)在培养理论型的硕士或博士上,而这些硕士或博士生毕业后做的又大都是本科生能够胜任的工作。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以培养搞学问为目的的研究生为中心,加之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位,导致人才市场上不合理的“高消费”,如此种种,让人感觉到我国高等教育存在一些严重的结构问题,这是否属于“泡沫教育”?

美国人对学位很淡化,不像我们那么神化、“理论化”硕士或博士,尤其在法律、医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教育方面。当然法学院、医学院、商学院等专业教育学院的招生对象就是本科毕业生,所授的学位甚至也叫硕士(如MBA、MPA)、博士(如J.D、M.D),但是这些“硕士”“博士”和我们理解的、我们在国内培养的硕士和博士绝对不是一回事,这些“硕士”“博士”是成量生产的,是搞实务的,不是导师“带”出来的,不是用来搞学问的。至于学位,虽然叫什么“Master”和“Doctor”,但是和搞学问的Master和Doctor是两回事。美国法学院在60年代以前甚至一直授予这些学生法律本科学位(Bachelor of Laws,即LL.B),加拿大虽然也是美式研究生法律教育(法学的第一学位为完成本科学习后的研究生教育),但是至今仍然把这种专业学位叫作本科(LL.B),而没有改为“博士”(J.D)。名称仅仅是名称罢了,不要在这些事情上太认真。据我个人的观察,美国高等教育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培养大量高质量的本科生,一是培养大量各种实务型的专业人才(律师、医生、经理等)。至于培养真正搞研究、搞学问的PhD也很重要,但是数量不多,因为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来说,首先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因此不怎么分专业的本科教育要尽可能扩大,其次培养大量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种专业人才。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搞学问的都是少数人,国家不需要那么多人去搞学问。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我觉得我们目前培养大量以搞学问为目标的理论型研究生的教育制度必须改革,尽管这些研究生毕业后大部分不搞学问(这是必然的),但是这种研究生教育占用了许多宝贵的教育资源(一个硕士生需占两个本科生的资源,一个博士生需占四个本科生的资源)。“科教兴国”绝对不是说培养大量搞学问的博士和硕士就行,这好像也不是发达国家发达的经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的学位制度必须改革,要把高校的注意力从争博士点、硕士点、争博导和硕导上,转移到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任何高校都应该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要授予什么样的学位。要淡化高学位,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首先要求硕士和博士的大众化、“世俗化”。在美国,雇主绝对不会仅仅根据你的学位来决定是否聘用,来决定薪金。我国不少地方、不少单位规定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优先考虑,还有各种优惠,有博士学位的工资就比有硕士学位的工资高,有硕士学位的工资比有本科学位的工资高,这在美国人看来是很滑稽的。这固然表示我们重视教育、尊重人才,但是千万不要变成只重视高学位,这是一个错误的导向,尤其对专业教育学科。我们国家实际上也不需要那么多人将来都搞学问。

当然我们不一定要全盘学习美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它本身也有很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如何改革、学位制度如何改革,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

谦谦君子,温润如玉——恭贺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教授七秩华诞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主任安守廉教授迎来七秩华诞,部分留学哈佛大学的中国学人将为其出版祝寿文集。作为祝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还将举行“改革开放以来中美法律研究及法学教育交流”的学术会议。2018年的“李步云法学奖”也将授予安守廉教授。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说明中国人民没有忘记为中美两国法学交流作出杰出贡献的安守廉教授。

我最早认识安守廉教授是在1997年1月,当时经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法学所推荐,我参加了美国新闻总署的一个叫“国际访问者计划”的项目,邀请方专门安排我访问了美国的两大中国法研究重镇——位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和位于波士顿的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由此结识了时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爱德华教授和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主任安守廉教授。在哈佛大学的那次会面虽然短暂,但安守廉教授温文尔雅的形象已经留在了我的脑海中。

1998年至1999年,我到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法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其间先后两次到哈佛大学参加学术活动,每次都拜访了安守廉教授,留下温馨回忆。

2004年秋季,我到新成立的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做访问学者。安守廉教授得知后,即邀请我在方便时去哈佛大学给他的学生讲几次课,并客气地说:你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都去做过访问学者了,什么时候到我们哈佛大学来做访问学者呀。那次我与内子同行,从纽黑文坐火车到波士顿,一路上秋天的景色美极了,特别是沿途的红叶和森林,至今回想起来,历历在目。

短短几天的哈佛大学之旅,得到安守廉教授的细心关照。我们抵达的当天晚上,他派中国留学生来接我们,并给我备好了图书馆的证件和哈佛大学的地图,地图上还特别给我们标明了附近的中餐馆。第二天早上,他专门开车到旅馆来接我们去用早餐。早餐安排在哈佛大学的一个教工俱乐部里,气氛典雅。餐后他又开车带我们参观校园,并特别向内子介绍了一些她可能感兴趣的艺术馆和博物馆。经过法学院时,他还对内子说:你丈夫的课就在这里面上。

回到耶鲁大学没多久,我又接到安守廉教授的一封电邮,问我是否有兴趣再回趟哈佛大学(还特意注明他那边可以报销往返差旅费),说对于一个刑法学者来说,他认为这里有一个很值得我认识的人。原来是国际刑事法院首任检察长奥坎波先生访问哈佛大学,并将在哈佛大学做演讲。说实话,由于当时刚从哈佛大学返回,手上又有些工作,所以刚开始是犹豫的。但后来一想,人家一片热心,我又怎好说不,于是又从耶鲁大学去了趟哈佛大学,并赶上第二天奥坎波先生的演讲。安守廉教授把我安排在前排,并告诉我坐在旁边的那位教授曾担任过司法部副部长,我暗自吃惊,因为他一点架子都没有。听完讲座后他背着一个背包,与我们随性步行去午餐,完全颠覆了我当时对高官的印象。

中午午餐时,安守廉教授向奥坎波先生介绍了我以及我的工作单位。奥坎波先生听说后,就问我可否以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的身份去国际刑事法院工作几个月,因为他急需了解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我说需要向单位请示后再回复他。后来经过单位的批准,我到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了三个月,这对我了解国际刑法的最新动态当然是大有益处。在国际刑事法院工作期间,我还有幸与时任中国驻荷兰大使的薛捍勤女士(现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副院长)有过工作上的接触,并承蒙她邀请,参加了当年大使馆举办的国庆招待会。草蛇灰线,想来这一切还得感谢安守廉教授的无私引见。据我所知,安教授还做过很多这样的好事,例如,我的同事、现任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主任的李洪雷研究员就曾告诉我,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时,也有过类似经历,安守廉教授给他报销往返差旅费,为的是让他去哈佛大学结识一位对他的学术成长有帮助的人。

2011年,我再次返美,这次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在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待了一个月,其间与安守廉教授有了更多的接触。他先后为我组织了好几次活动,包括在东亚法研究中心的讲座和给他班上学生的几次授课。记得我在东亚法研究中心的讲座结束后,安守廉教授还给我发了个证书,大意是感谢我莅临哈佛大学法学院演讲。当天中午,他的夫人沈远远教授也来与我们一起午餐,说早就听她丈夫多次提到我,今天终于见面了。我也早就知道沈远远教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特别是2010年看过江平先生的《沉浮与枯荣》,记得他在书中提到沈远远教授的父亲曾任浙江省省长,后来与江先生还一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共过事。

在这一个月里,我除了自己在安守廉教授的中国法课堂上给学生讲了几次课,还去旁听过他本人的几次课。相比起2004年那次,这次教室更大了,听众也更多了,可见中国的国际影响力在增大,越来越多的美国年轻人开始对中国感兴趣。安教授每次授课前,都会让他的秘书帮他打印出来一大堆的读物,包括当天报纸的一些相关报道,分发给学生。我觉得那是一种很好的办法,所以曾经在回国后自己的教学中也想尝试这一办法,但终因我们没有教学秘书这一制度而不好过多地去麻烦别的师生,试过几次后就停止了。

以我的观察,安守廉教授对学生极为友好,学生也与他有着深厚的感情。我好几次去他的办公室,发现外面都有坐在过道椅子上等他的人,有次见到一个华裔女孩,以为是来找他办事的,一问才知,她已毕业,现在加拿大学习,这次回来,正好看看老师。还有一次在安守廉教授的课堂上,我问坐在我旁边的一位白人女士一个问题,她很不好意思地说,她不是学生,是学生的家长,来看孩子,听孩子说这位老师特别好,所以她也来听听。

过去几次来哈佛大学法学院,都限于庞德楼及其附近,这次才发现,庞德楼之外还有好几栋大楼,而且彼此之间好像都能通过地下走廊互通。我在安守廉教授的热心引见下,也得以与别的一些教授有接触,并到不同的教学楼里去旁听过几位教授的课,感觉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非常丰富,教学的方式方法也很多元,记得有一门课就是放电影加讨论。还有几次,安守廉教授分别帮我约了不同的刑法教授在教工食堂餐叙。记得有一次参加餐叙的刑法教授不是来自法学院,而是来自肯尼迪政府学院,交流过后我感到他主要是把犯罪和刑法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来研究,偏重于社会治理的角度,这也给我一些研究视角上的启发。另有一次,让我略感惊讶的是,一位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女刑法教授竟然从没有去过中国,尽管她本人也很想去,但苦于没有机会。事后我与安守廉教授说,美国政府不应当只资助中国人来美国,而应当把哈佛大学这样高等学府的教授也资助到中国去看一看,这样有利于他们了解中国。当然,这次哈佛大学之行也留下了一个遗憾,就是我曾经想让安教授帮我联系一下《最好的辩护》的作者、辛普森案等许多著名案件的辩护律师德肖维茨教授,不巧他那个学期正在外地休假。

哈佛大学是一个巨大的社区,这巨大不只是空间,更指这空间里蕴藏着的丰富的哈佛元素。漫步校园,不经意间遇到的一栋建筑,一块草地,或者一座雕塑,都会带出或熟悉或陌生的名字和故事。在哈佛大学燕京学社的古朴大楼里,我看到了林语堂的对联“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倍感亲切。在哈佛大学纪念教堂里,我驻足在刻着众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等战场上牺牲的哈佛大学校友名单的墙壁前,想起过去在牛津大学也看到过类似的场景,思绪良多。另一次偶然踏进一个图书馆,天啊,还真与泰坦尼克号有关!早在1997年我访问哈佛大学时,当时我的陪同翻译(一位毕业于哈佛大学的华裔女生)就跟我讲过这个故事。没错,就是这个威德纳图书馆,它是以在泰坦尼克沉船事件中遇难的哈佛大学校友威德纳的名字来命名的。虽然关于威德纳和这个图书馆的许多美丽而悲伤的故事还有待考证,但从我眼下在图书馆里所看到的展出可以确认,此图书馆确实是为了纪念在泰坦尼克沉船事件中遇难的哈佛大学校友威德纳而由其家族捐赠建立的。

我与安守廉教授相识相交二十余年,尽管不是常联系,但总有心心相印之感。2006年前后,安教授陪同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卡根女士(后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访问北京,在王府井的一个饭店组织“哈佛之友”聚会,安守廉教授特意通知我参加。这次我带给他一件礼物,那就是法律出版社刚出版的一套《哈佛法律评论》,其中包括我自己领衔翻译的《哈佛法律评论·刑法学精粹》。他很高兴,专门向卡根院长介绍了我和这套书以及我自己组织翻译的那本刑法学精粹。后来还有一次,一位哈佛刑法教授从浙江大学来北京大学演讲,对方特意跟我说,他是安守廉教授介绍来的,希望我到时能去担任他的演讲的评论人。此事虽然后来没有成行,但也说明安守廉教授对我的信任。当然,我对他亦是如此,这些年,有不少想去哈佛希望我向安守廉教授推荐的,我都常常让对方直接给安教授写信并抄送给我,或者有人在哈佛大学想去拜访他,我就让对方直接去找他并代我问好。此刻想来,这里面饱含着多少的彼此信任啊。记得有一年,我的朋友张星水律师出了本文集——《星水文存》,里面收有一篇他写我的文章。他想多送几个朋友,我于是提到,可以给安守廉教授寄一本。在联系此事的邮件中,安教授让我称他为Bill就好(他的名字是William Alford,Bill是William的昵称),可见他的平易和亲近。

美国教授虽然没有退休年龄的强制规定,但据我所知,一般是70岁退休。安守廉教授今年70岁了,我以为他会退休颐养天年了,但我从最近收到的一封哈佛大学法学院给“哈佛之友”的邮件中得知,他今年又被命名为“柯恩东亚法讲席教授”。如果我没有猜错,这里的柯恩就是那位我们熟悉的美国“中国法之父”、现在虽已80多岁高龄还担任着纽约大学亚洲法中心主任的柯恩教授了,正是他当年创办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东亚法研究中心。如此一来,这既是安守廉教授新的事业起点,也是对柯恩教授当年创办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的一个最好的纪念了。

安守廉教授是一个温润低调的人,是一个受到学生热爱和朋友敬重的人,也是一个为人真诚、感情丰富、说话幽默的人。他曾长期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东亚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后来又兼任残障人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学术之余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在朋友面前,他也有喜怒哀乐,甚至有一次他还在我面前罕见地表露出工作上的苦恼和无奈,让人感慨即使在神圣如哈佛大学这样的地方,也有人事的难处。正是他的这种坦诚和“弱势”,增添了我对他的尊敬与好感。作为一个中美法学交流的受益者,作为一个多年来得到安守廉教授关照和鼓励的中国学人,我由衷地祝愿安守廉教授健康长寿,在新的事业起点上再创辉煌。(本文原载《方圆》2018年第33期)

与安守廉教授交往的点点滴滴

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一

第一次与安教授接触大约是在1986年,当时他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的委员,这个委员会是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最初包括中美双方各8个学校,中方的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8所大学的法律院系。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单位,实际上也参加了该项目。而美方参加该项目的则包括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夏威夷大学的法学院。参加这个项目的中国学者都要经过美方专家的面试,安教授是我的面试小组的考官,我最终被选中,安排到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做访问学者,在当时的东西方中心主任李浩教授和夏威夷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教授指导下从事比较法研究。那是中美法学教育交流的黄金时代,据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中方秘书处的统计,从1983年至1997年中方委员会派出到美国学习进修的人员约210人左右。CLEEC项目对中美双方都有好处。对中方来说,打破了封闭局面,了解了发达国家法学的进展,培养了一批学科的带头人;对美方来说,传播了美国的法律文化,进入了中国法学教育市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了。

1989年,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派代表团来中国,与参加项目的中国学员见面,团长是大名鼎鼎的盖尔洪教授,我记得安教授也去了。他们问我们回国后是否还和美国教授有联系,需要什么研究资料。我们像聊家常一样谈自己回到中国后的经历,以及与美国教授的联系,谈到兴奋时大家不时哈哈大笑。后来我要的几篇文章,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都寄来了。二

1996年我申请美国富布莱特项目,到美国法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威斯康星大学做访问学者,这中间安守廉教授又给了我很多帮助。一是富布赖特项目需要两名美国同行的推荐,我找了安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爱德华教授,他们都给我写了热情洋溢的推荐信,我记得安教授在信中说,我是一位多产的学者。相比美国学者,我的作品可能不少,但是在中国法学界,实在愧不敢当,著作等身的大有人在,像赵秉志、王利明。还有一件趣事,我希望他给我写推荐信,阴差阳错,不知什么缘故,我竟然忘了贴邮票,寄到美国后还是安教授到付的,后来他在给我的信中告诉我没有付邮费,让我无地自容,真不好意思。在威斯康星大学做访问学者时,我受益匪浅,与楚贝克、马考利、格兰特这些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大师有深度交往,奠定了自己学业的基础,但这些的缘由都与安教授有关。我在威斯康星大学时,沈远远还在读马考利的博士生,马考利听说我要到哈佛大学访学,还特意给我讲了他与哈佛大学的往事。

富布莱特项目有个优惠,我作为受资助学者除了去威斯康星大学外,还可以选择两个大学做短期访问一个月,我选择了去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的安守廉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法研究中心的爱德华教授那里访问。在哈佛大学期间,安教授特别给我安排了一次讲座,题目是“法律发展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的选择”,主要讲中国法制发展不要仅仅着眼于正规化的法制建设,而要注重本土资源,注重调解的作用。安教授亲自主持,来了很多人,不仅有中国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还有许多研究中国法和中国问题的外国人,我用事实、数据说话,大家共同探讨中国法制发展面临的问题,结束时还有很多人围着我讨论,印象深刻。讲座的海报至今我还留着。在哈佛大学期间,我和学生、访问学者住在一起,精力旺盛,好像有看不完的书,听不完的讲座,安排不完的面谈,午间经常买便餐,生活十分充实。我四月到的波士顿,遇到倒春寒,一场大雪把停放在街头的车都埋了。安教授特意把自家的一件中国的军大衣拿给我穿,每想到这些,都感到安守廉教授和沈远远教授的温暖。三

谈到安教授,自然会想到沈远远,远远是我的校友,比我晚几届毕业,她是学国际法的,我学的是法理。但她老是叫我朱老师,也许是因为研究生期间我曾给他们班代过课,CLEEC项目我出去的也比她早。但每次到哈佛大学或其他地方遇到她,总有着校友特有的情感。我和安教授同岁,比他大几个月,见面时我总说他是我的考官,他叫我朱大哥。我和安教授、远远的关系还有一层,我的硕士生臧东升毕业后到哈佛大学读安教授的SJD,见到沈远远,他总称她“师母”。记得一次在人大聚会,东升来晚了,大家说要给点什么惩罚,远远挺身而出,说不要欺负老实人,为他解围。20世纪90年代末,她做一个亚洲开发银行的关于中国公职律师培训的项目,特意拉到我。我们一起跑了许多培训机构,包括司法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国家发改委等,已经是冬天,天气很冷,后来还专门给亚洲开发银行写了份报告。远远几乎每年都要到国内来讲学,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都开过不少课,被聘为客座教授。有一件事我记忆犹新。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远远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的客座副教授,开学典礼的时候,除了常规内容和外教受聘仪式,我们还特意把70岁以上的老教授请到主席台上,曾宪义院长亲自为他们祝福、献礼,分了大蛋糕,还举行了外教受聘仪式。远远的夫君安守廉教授也应邀出席,我那时是主管外事的副院长,坐在他的身边,仪式结束后,安教授动情地对我说,你们给老教师这样的尊重,令人感动。你知道在美国,人们都不愿谈年老,那将意味着孤独、没人理。听了他的一席话,本习以为常的事,美国教授却这样看,我也确实感动了,谁说我们什么事都不如西方!四

最近几年我又到哈佛大学去了几次,都是参加国际会议,与我们最近几年一直做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有关。一次是在2014年,韩大元院长率队,我们在美国宾州大学开发布会,我讲的是中国法律工作者的正规化和诉讼分流问题,美方还特别请到我在威斯康星的合作老师楚贝克教授参加,他人已年过八十,依然健康硬朗,头脑清晰,见到老朋友十分高兴。在此之前我们先到了哈佛大学,和安教授谈了我们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把报告的英文译文送给了他。第二次是2017年在哈佛大学召开哈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日内瓦大学、墨尔本大学四个法学院的联席会议,哈佛大学是安教授带队,中国人民大学是韩大元院长带队,还包括现在已是法学院院长的王轶教授,我在会上做了中国的控权指标的报告,控制滥用权力一般指控制政府权力滥用。安教授也访问过中国人民大学几次,记得上次安教授来时和他座谈,还谈起特朗普上台是否会对中美法学教育交流产生影响,以及美国学界对特朗普的看法,大家无所不谈。五

安教授是美国研究中国法的专家,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有两个作品,一个是他的《不可思议的西方?——昂格尔运用和误用中国历史的含义》,他批判昂格尔教授《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关于中国法律发展的论述,提出秦统一中国之前很长时间,中国就出现了具有公共性和实证性的法律,因此昂格尔关于中国那时只有不成文的“礼”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是用西方的法律发展范式、思维模式剪裁中国历史事实。另一个是对中国学界影响很大的著作《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在该书中他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古代文明创造了造纸术、印刷术,却没有知识产权法?而西方式的知识产权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引进中国的,而这一引进后来却遭到全面失败。正像他所说的,提出这些观点,并不是为了强调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落后于西方,而是为了讨论一些令人困惑而又长期受到忽视的疑难现象。比如,为什么作为一个曾在科技和文化上领先于世界的文明古国,中国却没有形成一套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将西方有用的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的土地上,移植过来后又如何才能够使其在新的泥土中扎根成长?看了这本书以后,我很感慨,没有对中国法多年的潜心研究、深入思考,是不可能提出和回答这些问题的。

2000年,安守廉教授与我的哈佛大学访学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我有幸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从此与安守廉教授结下不解之缘。

安教授是一位非常睿智、非常温雅,至今对我仍有点像谜一样感觉的教授。我在国内知道他,是因为他当时就是公认的美国的中国法制史学者。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哈佛大学的高道蕴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所的高鸿钧与贺卫方共同主编的《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第一编讨论早期中国法律的性质,其中就收录了安教授撰写、高鸿钧翻译的一篇学术严谨的论文《不可思议的西方?——昂格尔运用与误用中国历史的含义》。该文从学术角度,对同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昂格尔漠视中国经验,在并没有对中国文化与政治传统做深入体察了解的情况下,就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反权威性大加赞赏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我以前也是研究法制史的,但安教授完全不同的治史方法与思维给了我巨大启发。到哈佛大学后我了解到,安教授不仅开比较法与法制史课,还开了国际贸易法与残疾人保护法课,这种完全不搭界的专业与课程安排也出乎我的意料。

安教授还邀请我到他的比较法课堂上讲课,我至今还记得当年的场景。在阶梯教室,五十几位学生松散自由地坐着,按照事先商定的方案,安教授先放了一部电影片段,就是张艺谋执导的故事片《秋菊打官司》,里面塑造了一位执着、倔强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尊严的中年农村女性——秋菊。放完电影片段后,问问美国学生关于电影有什么问题,然后由我主讲,讨论电影中提到的中国普通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传统中国的农村关系社会是如何解决秋菊式问题的,农民进城打官司遇到的复杂的政府接访与司法诉讼程序,城里人与乡下人不同的法律意识,当今中国普通人,特别是城里人权利意识的变化等问题。接下来讨论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市场化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最后谈谈未来可能的走向等。

安教授对我们访问学者极尽照顾之责,平时经常请我们吃饭。据我了解,哈佛大学一些其他学院,特别是费正清研究中心与杜维明的燕京书社,一些访问学者是没有单独办公室的,但是安教授给每位东亚法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提供了单独的办公室,我办公室隔壁就是罗斯福总统孙女苏珊研究员的办公室。2000年下半年,王振民来哈佛大学法学院一段时间,我们俩共用了一间办公室。

哈佛大学法学院大概有十几个研究中心,有欧洲法中心、伊斯兰教法律中心、WTO中心、法律经济研究中心等,有不少各国的访问学者,每周法学院的外国访问学者都有一次聚会,时间是不确定的,到我去的时候,大概是每个星期二下午的五点半到七点半,共两个小时。大家一边谈话,一边吃饭,气氛很好,但我只参加过一次。

安教授在东亚法研究中心建立了一个重要的访问学者研讨制度,就是一周一次的圆桌讨论会,要求东亚法研究中心的每位学者必须参加,像来自中国的学者有三四位,来自日本与韩国的访问学者多些,有五六位,还有东亚法中心的S.J.D博士生,也就十来位学者,每次轮换一位学者就自己的研究主题做主讲,然后大家讨论。这个制度不仅可以实战练习大家的英文水平,还可以加强我们这些平时不怎么往来的东亚学者之间的交流,更重要的是促使各访问学者身在哈佛魅力四射的校园,不要忘了完成自己的研究计划这个访问主题。

我在哈佛大学时,安守廉教授曾夸我是哈佛大学法学院一学年听课最多的访问学者。确实,当时我对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充满兴趣,白天黑夜地赶课,一年之间,主修与旁听了几十门课程。在2001年至2002年年初,我对哈佛大学法学院听课及访学情况,做了一个较长的回溯记述,其中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课程开设情况及听课记录,后来自己一忙就把写的东西压在抽屉底下了,未及发表出来。时隔多年,当年的课程安排、授课教授情况,甚至上课笔记很多都是中文记述的,特别是未及核对许多教授的英文原名。18年过去了,现在看来,错漏谬误之处定有不少。现把当年的记述及笔记经简单整理后发表于此,敬请哈佛大学校友指正。(1)首先谈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的概况。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非常多,就哈佛大学法学院2000年至2001年的课程安排来看,攻读J.D学位一年级学生基础课包括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刑法、法律推理、财产法、侵权行为法6门课。

在一年级春季学期也就是一年级第二学期,还开设了法律分析方法、宪法、公司法、证据法、家庭法、国际法、谈判实践、联邦有限政府(罗森伯格开设)等,这些都是一年级的选修课。

第二年的基础课是财务会计、高级宪法、公司法、税法,选修课是行政法、争端解决机制法、破产法、反托拉斯法、民权组织法、法律诊所等。

有很多著名的教授在给一年级学生授课,像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现在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克拉克(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公司法名家)、劳伦斯·却伯、昂格尔,这些都是非常有名的教授。一门课往往同时有几位教授授课,像合同法就有7个班同时上课,由菲格、佛卢尔、米勒等几位教授讲授。(2)法学院的学生们是如何选课的?

上面我已经提到过一门课往往同时有几位老师授课,学生是通过教授的姓名来选课的,如果有太多学生选了某位教授,而课堂又有限制,就按照两个原则来确定听课学生名单,一是先来先到,二是考试。教授会在第一个星期上课时来作调整。大多数情况是,刚上课时教室里学生会爆满,学生们都是先来听一听。有的教授的课程报选的时间是有限的,是不容学生们改选的,像宪法学名教授却伯(Laurence H.Tribe)的课。这种情况下,选课就由负责教务的机构安排,把学生的选课名单张贴出来。另外,每门课还会有些替补的学生,如果学生觉得自己不喜欢这门课或这个教授,他可以退课,替补的学生就可以插补进来。

法学院的课程表都是用字母缩写,标注了课程名称、时间、教师姓名、上课地点。(3)法律诊所是一门怎样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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