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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9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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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杰克·凯鲁亚克著,杨蔚译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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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在路上试读:

扉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在路上 / (美) 杰克·凯鲁亚克著 ; 杨蔚译. -- 昆明 :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20.1

ISBN 978-7-222-18779-5

Ⅰ. ①在… Ⅱ. ①杰… ②杨… Ⅲ. ①长篇小说-美国-现代 Ⅳ. ①I712.4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301042号

责任编辑:刘娟

责任校对:吴虹

责任印制:马文杰

特约编辑:殷梦奇

装帧设计:张一一《在路上》

ZAI LUSHANG

[美]杰克·凯鲁亚克 著 杨蔚 译

出版 云南出版集团 云南人民出版社

发行 云南人民出版社

社址 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

邮编 650034

网址 www.ynpph.com.cn

E-mail ynrms@sina.com

开本 880mm×1230mm 1/32

印张 13.25

印数 1-30,000

字数 274千

版次 2020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印刷 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

书号 ISBN 978-7-222-18779-5

定价 49.00元果麦文化 出品序:快活的疯子,极乐的一代

当本书编辑约我作序的时候,我策划的一个音乐节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我心忖道,怎么会这么巧,演出阵容里正好有痛仰和万晓利啊。众所周知,痛仰的《公路之歌》和万晓利的《达摩流浪者》,都是向《在路上》作者杰克·凯鲁亚克的致敬之作。

作为垮掉派和反文化运动的代表作,《在路上》不只改变了上世纪60年代西方青年的生活方式。大门乐队键盘手雷·曼札克说:“没有《在路上》,就没有大门乐队。”鲍勃·迪伦说:“《在路上》改变了我的人生,如同它改变了其他所有人的人生。”

1951年4月,在20天的时间里,凯鲁亚克用一台打字机和一卷120英尺长的单倍行距打字纸一鼓作气地写完了《在路上》。半个多世纪后,每当痛仰主唱高虎唱到“再见杰克,再见我的凯鲁亚克”时,大屏幕上都会出现凯鲁亚克说过的一句话“Live, travel, adventure, bless, and don’t be sorry”——这句话也被高虎文在了右臂上。与此同时,每一个观众都在跟着高虎齐唱杰克·凯鲁亚克的名字。高虎的人生也是被凯鲁亚克改变的,他追随凯鲁亚克的脚步,以在路上的经历写出突破性专辑《不要停止我的音乐》,然后继续上路,像传教士一样去影响更多的人。现如今,在路上,早已成为全世界无数乐队的生活方式。《在路上》的影响力毋庸置疑,但其意识流的行文风格却饱受争议。赞赏者认为它就像杰克·凯鲁亚克癫狂吹奏出的比波普萨克斯风,音符随着意识的起伏流溢而出;批评者则认为结构松散、支离破碎,句子不合语法规范。这要从垮掉派作家共同持有的创作理念说起。作为二战后出现在美国的一个文学流派,垮掉派以放荡不羁的生活方式、离经叛道的作品主题和背弃传统的创作理念著称。莱昂纳德·科恩曾谈及垮掉派作家对他没有好感:“我写的诗通常都很押韵、很优美,而那种形式恰是他们公开反对的,他们会把它同体制联系起来。他们不尊重传统,而我们却对传统充满敬意。”

凯鲁亚克在写作上强调自由,想打破传统的桎梏,这与他热爱的比波普爵士乐(Bebop)不谋而合。上世纪40年代,查理·帕克等比波普爵士乐先锋颠覆了传统的摇摆爵士乐(Swing)。不同于听起来和谐舒服、让人情不自禁跳起舞来的摇摆爵士,比波普更注重即兴演奏,往往抛弃旋律,和声和节奏更加自由,即兴乐句更长更快,会产生不和谐的音感,但若能在乐句中恰当使用,便可取得一种介于紧绷与释放间的美妙平衡。凯鲁亚克从比波普爵士乐中汲取灵感,开创了与传统写作相对立的“即兴式的自发性写作”。他体会出写作应该像即兴演奏爵士乐一样,一旦从心中奔涌而出便不可收回,只能随着情绪与思维的波涛向前,直到兴尽而止。文字的真实感、自由感和快感是其显著特点,但结构和形式也会显得混乱。这正如比波普初登爵士殿堂的时候,有乐评家提出比波普的即兴吹奏根本没有明确的构架。“即兴式的自发性写作”讲究在亢奋的情感驱使下以快速的写作来捕捉头脑中的意象,避开分析判断,以免思路断掉,同时反对修改。纯粹由着心性,文字如急流瀑布般喷泻而出。每次写作,都像猛吸一口气后在萨克斯管上即兴吹奏一段,直到气力用完。《在路上》带有浓厚的自传色彩,几乎就是垮掉派作家群像——卡洛·马克斯的原型是艾伦·金斯堡、老布尔·李叫作威廉·巴勒斯、萨尔·帕拉蒂斯对应凯鲁亚克本人。主角狄恩·莫里亚蒂则是尼尔·卡萨迪。在凯鲁亚克看来,尼尔·卡萨迪的热情癫狂、玩世不恭、对权威的蔑视以及对快感的追求,最能体现垮掉派作家对体制和主流文化的反叛。尽管众多评论家依然认为“beat generation”里的beat是“累垮了”之意,但这个词语的创造者凯鲁亚克却界定其意为“极乐的”——他认为他们这个群体是“极乐的一代”。

再灿烂绚丽的烟火,也需要火种来引燃。将《在路上》引燃的那一线火光,是迷人的尼尔·卡萨迪。这个偷车贼、瘾君子、英俊的双性恋、凯鲁亚克爱慕的对象,金斯堡为之疯狂的情人成了垮掉派作家重要的缪斯。他是金斯堡多首诗作的主人公,更是凯鲁亚克多部小说里的人物原型。《达摩流浪者》《科迪的幻象》《荒凉天使》《大瑟尔》里他是科迪·珀默瑞,《地下人》里他是勒罗伊,《在路上》里他是狄恩·莫里亚蒂。

上世纪40年代末,杰克·凯鲁亚克数次穿越美国大陆,多数时候,他的旅伴里都有两个快活的疯子:艾伦·金斯堡和尼尔·卡萨迪。早在1948年,凯鲁亚克就根据他们在路上的经历写了《在路上》的一个早期版本,但怎么都觉得文字风格和故事内核不够契合。1950年的某天,尼尔·卡萨迪写来一封安非他命般意识流的长信,详述了他和一个女人的罗曼史。这封被凯鲁亚克冠以“自发性写作”典范的长信,忽然点燃了凯鲁亚克重写《在路上》的热情,让他一下子进入了创作的癫狂状态。那些与卡萨迪一起行走在路上的往事像洪流一样涌到了面前,他抛弃初稿,日以继夜、挥汗如雨地敲击打字机的键盘,20天便写完全书,犹如查理·帕克进行了一场恣意畅快的即兴萨克斯吹奏。但是不要忘记,即兴演奏也需要平时乐句的积累。在凯鲁亚克数年的旅行生涯中,他总是随身携带着小本子,有空就写,积累了大量素材。“可他们两个在大街小巷上手舞足蹈,像是快活的疯子,我这辈子都跌跌撞撞地跟在这些吸引我的人身后,因为我就只喜欢这些癫狂的人,他们癫狂地活、癫狂地说话、癫狂地获得救赎,渴望一口气得到一切,他们从不打哈欠,不说烂俗的寻常话,只是燃烧,燃烧,燃烧,像最漂亮的罗马焰火筒喷出蛛网般四射的星星,然后你就看到中心有蓝光‘嘭’地爆开,每个人都‘喔喔!’大叫……”在描写他的垮掉派作家友人的同时,他也在试图创造一种新的文体,展现即兴爵士的流动感和自由感。

故事情节很简单,就是几个蔑视传统的年轻男女结伴横穿全美,一路上吸毒、狂饮、听爵士、性放纵、谈禅宗、走累了就拦车,最后在西海岸作鸟兽散。看似荒诞不经,实则是在追求精神的自由。颓废生活的表象背后,是有艺术理想的青年在寻找自我。离开世俗的物质生活,与主流价值和生活方式保持距离,上路去寻找灵感和自我表达的方式。垮掉派作家并没有真的垮掉,而是带着自省上路,最后通过文学创作来表达他们那代人的迷茫、本能的释放和精神探索。2007年,痛仰乐队陷入了最低谷,主唱高虎也陷入自我怀疑和焦虑之中,受其精神偶像凯鲁亚克影响,他独自去了新疆、西藏、云南、尼泊尔等地,一路沉思,寻找答案。在路上,他的心灵打开了,自此开始打破旧有的音乐形式,重建新的风格和秩序。

离经叛道对人类始终有着谜一样的吸引力。正是通过对传统、权威和上一代人的反叛,下一代人才得以打破过去,探索出新的表达方式并形成新的文化形式,甚至改变世界。归根结底,《在路上》是一本反叛之书,反叛的是上世纪50年代的主流文化。杰克·凯鲁亚克也由此搭上时代的顺风车,成为50年代反主流文化的代言人。事实上,一代又一代的“快活的疯子”都在用各自的方式表达着反叛的主旨。早在垮掉的一代作家之前,迷惘的一代作家便已致力于打破传统现实主义小说的叙述形式和框架结构。后来比波普颠覆了大乐团时期的摇摆爵士。当摇滚明星成为上世纪60年代反主流文化的代言人时,他们不会想到自己会在70年代末被朋克运动视为要推翻的对象。正是因为反叛,世界才有那么多的文化形式,才有那么多记录他们各自所处时代的好作品。《在路上》之所以能久盛不衰,不仅是因为狄恩他们灵魂的抗争,还因为他们唤醒了生命内在的激情和人性的觉醒。每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个远方,每个时代的人对在路上的状态都心存向往。或许,我们是将凯鲁亚克浪漫化了,赋予了他崇高的含义,说不定他就和我们周围的自驾者、骑行者、徒步背包客、流浪歌手一样,只是不愿意待在老地方,想脱离眼下庸常的生活,所以走到了旷野和路上。陈震

第一部

PART ONE

第一章

第一次遇到狄恩,是我和妻子离婚后不久。我刚经历了一场大病,具体情况也懒得多说了,反正肯定跟那场叫人心力交瘁的分手和我的情绪脱不了关系,那会儿我觉得一切都完了。狄恩·莫里亚蒂的到来,开启了我人生新的部分,你可以称之为“在路上”。从前我常常梦想到西部去,看一看这个国家,可多半只是些模糊的想法,从没落实过。说到上路,狄恩是最适合公路的那种家伙,事实上,他就生在路上,那是一九二六年,在盐湖城,他的父母正开着辆破车往洛杉矶去。最早跟我提起他的人是查德·金,那家伙拿着几封狄恩从新墨西哥州一所教养院里写来的信给我看。我对这些信大感兴趣,因为它们是那样天真、讨喜地向查德讨教有关尼采以及后者所知的一切充满智慧的东西,恳求查德倾囊相授。有一次,卡洛和我聊起这些信,我们都很好奇有没有机会见到这个奇怪的狄恩·莫里亚蒂。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时的狄恩还不是如今这个样子,那时他还是个神秘的小囚徒。之后传来消息,狄恩从教养院里出来了,就要生平头一次来纽约。还有人说,他刚刚和一个名叫玛丽露的姑娘结了婚。

一天,我正在学校里晃悠,查德和蒂姆·格雷告诉我,狄恩就在东哈莱姆区,也就是所谓西班牙哈莱姆区的一片贫民窟里。狄恩是头天夜里到的,第一次来到纽约,带着他漂亮伶俐的小妇人玛丽露。他们在五十大街跳下灰狗巴士,斜插过街角去找地方吃东西,刚巧进了赫克托,从那以后,赫克托餐厅就在狄恩心目中成为纽约的一大重要标志。他们掏钱买了漂亮的翻糖大蛋糕和奶油松饼。

那阵子,狄恩跟玛丽露说的话都差不多像是:“现在,亲爱的,我们在纽约了,不过我还没好好跟你说过我脑子里的东西,就是我们横穿密苏里,特别是经过布恩维尔感化院那会儿的事,那让我想起了我坐过牢的问题,现在,绝对有必要先把我们的个人爱情事宜放到一边,先不去想它,立刻开始考虑具体的工作生活规划……”诸如此类。最初那些日子里,他总这么说话。[1]

我和几个男孩一起去了那个冷水公寓,狄恩穿着短裤来应门。玛丽露从沙发上跳起来——狄恩已经把公寓主人打发去了厨房,大概是去煮咖啡,自己忙着继续他“爱”的课题,因为对他来说,性是人生中唯一神圣且重要的事,哪怕他还不得不汗流浃背、骂骂咧咧地讨生活什么的。看着他就那样站在那里,目光下垂,点着头,好像个正在接受训示的年轻拳手,你会觉得他是在专心聆听你说出的每一个字眼儿,准备好了一万个“是的,是的,是的”“对啊,对啊,对啊”[2]随时往外抛。我对狄恩的第一印象是年轻版的吉恩·奥特里——模样利落,窄臀细腰,蓝眼睛,地道的俄克拉荷马口音——一个纷飞大雪中蓄着连鬓短胡子的西部英雄。事实上,在和玛丽露结婚跑到东部来以前,他只不过是在一个农场里干活,艾德·沃尔的农场,在科罗拉多州。玛丽露是个金发碧眼的美人儿,一头浓密的波浪长发简直就是金色发丝的海洋。她坐在沙发边上,双手垂在大腿上,见惯乡村的迷蒙蓝眼睛从头到尾瞪得大大的,只为此刻正身处罪恶、灰暗的纽约一角,那曾经只在偏远西部听说过的地方,她严阵以待,仿佛莫迪[3]里安尼画中憔悴的超现实主义女子,有着拉长的身躯,坐在暗沉的屋子里。她是个甜美的小姑娘没错,可除此之外却沉默寡言得可怕,大有可能做出些可怕的事情来。那个晚上,我们所有人一起喝啤酒、掰手腕、聊天,直到天亮。清晨,我们默默围坐在阴天昏暗的晨光下,从烟灰缸里捡烟屁股抽。狄恩神经质地站起身,踱来踱去地思考着,最终决定要做点儿事,那就是,让玛丽露去做早饭、擦地板。“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快些行动起来,亲爱的,我是说,不然事情就会飘摇不定,我们的计划就不会有真正的内容,不会有结果。”之后我便离开了。

接下来的一周里,狄恩拜托查德·金,说绝对、一定要跟他学写作。查德说我是个作家,他该听听我的意见。这期间,狄恩在停车场找到一份工作,还和玛丽露在他们位于霍伯肯的公寓里——天晓得他们怎么跑到那里去了——爆发了一场大战,姑娘气得发疯,陷入了深深的怨恨中,甚至捏造出某个歇斯底里的疯狂罪名跑去报了警,狄恩不得不逃出霍伯肯。这样一来,他自然无处安身了。于是他干脆直接跑到新泽西的帕特森——我住在那里,和我的姨妈同住。一天晚上,我正在看书,敲门声响起,是狄恩,他点头哈腰,讨好地蹭进客厅的暗影里,说:“哈——啰,记得我吗,狄恩·莫里亚蒂?我来向你请教该怎么写作。”“玛丽露呢?”我问。狄恩说她肯定是当婊子赚了点钱回丹佛去了——“那个婊子!”姨妈就坐在起居室里读报纸,我们没法当着她的面敞开了聊,于是决定出门去喝点啤酒。她抬头看了狄恩一眼,认定他是个疯子。

到了酒吧,我对狄恩说:“得了吧,伙计,我很清楚你不是专为要当作家跑来找我的,毕竟,除了必须拿出吸安非他命的瘾君子劲头来坚持写下去之外,对这事儿我也说不出什么。”他说:“是的,当然,我完全明白你的意思,事实上,这些东西我都有,可我想要的是领悟那些元素,它们应该依托于叔本华的二分法探寻一切向内的认知……”等等等等,诸如此类我完全听不懂,他自己也不懂的东西。那时候他的确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也就是说,他还是个沉溺于美妙幻想的小囚徒,希望能成为一个真正有学问的人,他听过所谓“真正有学问的人”说话,喜欢学他们的腔调,用他们的词汇,只是用得乱七八糟。不过,要知道,在除此以外的一切事情上,他可不会这么傻乎乎,也就只花了——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吧,他就跟着卡洛·马克斯弄清楚了所有这些专业词汇和术语。不过,从某种疯狂的层面上说,我们了解彼此,我答应让他住在我家,直到他找到工作,而且我们还约好了要找个时间一起去西部。那是一九四七年的冬天。

一天晚上,狄恩在我家吃过晚饭——那会儿他已经在纽约的一个停车场里找到了工作——我正在飞快地打字,他趴在我的肩膀上,说:“快,伙计,那些姑娘可不会干等着,快点儿。”

我说:“再一分钟,我写完这章就跟你去。”我正写到那本书里最精彩的一个章节。写完换上衣服,我们飞奔去纽约会姑娘。坐在公交车里穿过林肯隧道空荡荡闪着诡异萤火的空间时,我们肩靠着肩,张牙舞爪,大喊大叫,兴奋地聊天,我开始染上狄恩的小毛病了。他就是个对生活充满惊人激情的年轻人,他是个骗子没错,可他骗人只是因为太想活得好一点,太想融进那些若非如此就连看都不会看他一眼的人群里。他一直在骗我,我知道(关于吃的住的,关于“怎么写作”之类的)。他也知道我知道,这是我俩关系的基础。可我不在乎,我们处得很好,不会烦着对方,不用相互迎合,我们就像一对初识的伤心人,踮起脚尖相互围绕旋转。我开始从他身上学到东西,也许和他从我身上学到的东西一样多。每当我为工作头疼,他都会说:“加油,你做的这些事全都棒极了。”他站在我背后看我写故事,大叫:“好啊!没错!哇噢!伙计!”还有“嘿嚯!”一边拿着他的手帕擦脸。“伙计,哇噢,有这么多事情可以做,有这么多东西可以写!要怎么才能动手把它们全都写下来啊,没有修来改去的拘束,不用陷在对于那些写作规——规范和语法的担心里……”“没错,伙计,你说到点子上了。”我看到有某种神圣的光芒在他的兴奋和他想象的画面里闪现,他激动地描述那样的场景,引得车上的人都转头来看这个“疯过了头的怪人”。在西部时,他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台球室,三分之一耗在监狱,三分之一待在公共图书馆。人们都见过他急急忙忙地冲上冬日的大街,光着脑袋,抱着书朝台球室跑,要不就爬到树上,钻进“好伙伴”的小窝,一整天、一整天地窝在里面看书,或是躲避警察。

我们到了纽约,可那儿没有姑娘。我忘了当时具体是怎么个情形,大概本来有两个黑人姑娘,本该来跟他吃晚饭的,可她们没出现。我们去了他工作的停车场,他要先办点小手续,到后面的小工棚里换身衣服,对着一面破镜子把自己拾掇得稍微齐整帅气些,然后再出发。就在那晚,狄恩遇到了卡洛·马克斯。狄恩和卡洛的相遇是了不得的大事。那是两颗敏锐的头脑瞬间吸引了彼此。锐利的双眼望进锐利的双眼,有着闪光头脑的神圣骗子遇到了有着黑暗头脑的悲情诗意骗子,卡洛·马克斯。从那一刻起,我就很少见到狄恩了,对此我无能为力。他们的能量旗鼓相当,我则相形见绌。我没办法跟上他们。从那一刻起,疯狂的旋涡成形了,一切都将被卷入其中,我所有的朋友,我拥有的一切,只留下我的家人待在笼罩“美国暗夜”上空的大雾尘云里。卡洛跟他说老布尔·李、埃尔默·哈塞尔和简,说李在得克萨斯[4]种大麻,哈塞尔在瑞克岛上,简跟着安非他命的幻觉在时代广场上游荡,怀里抱着她的小女儿,最后进了贝尔维尤医院。狄恩跟卡洛说西部的无名小卒,比如汤米·斯纳克,腿脚畸形、游荡在台球室的老骗子,扑克牌大玩家,娘娘腔的圣徒;跟他说罗伊·约翰逊、大个子艾德·邓克尔,他童年的玩伴、街头的兄弟,他数也数不清的姑娘们、性爱派对和色情片,他的英雄、女英雄和冒险家们。起初他们冲上大街,像孩童那样探索每一样东西,后来就变得悲哀多了,敏锐透彻,空虚无聊。可他们两个在大街小巷上手舞足蹈,像是快活的疯子,我这辈子都跌跌撞撞地跟在这些吸引我的人身后,因为我就只喜欢这些癫狂的人,他们癫狂地活、癫狂地说话、癫狂地获得救赎,渴望一口气得到一切,他们从不打哈欠,不说烂俗的寻常话,只是燃烧,燃烧,燃烧,像最漂亮的罗马焰火筒喷出蛛网般四射的星星,然后你就看到中心有蓝光“嘭”地爆开,每个人都“喔喔!”大叫。歌德那时候的德文里是管这样的年轻人叫什么来着?狄恩想弄清楚卡洛是怎么写作的,而你首先得知道的是,他是以一个骗子所能拥有的最热烈多情的灵魂发起了进攻。“好了,卡洛,听我说——我要说的是……”我两个礼拜没见他们,他们就已经把彼此间的关系浇筑得坚如磐石,大可以展开没日没夜的魔鬼式长谈。

很快,春天到了,那是最棒的旅行季,这个松散团伙里的每一个人都准备开始这样或者那样的旅行。我忙着写我的小说,写到一半时,和姨妈一起南下走了一趟,去看我的哥哥洛克,那之后,我便准备好要开始平生第一次的西部之旅了。

狄恩已经走了。卡洛和我在三十四街的灰狗巴士站给他送行。他们在楼上有个地方,可以花二十五美分拍照。卡洛拿掉了他的眼镜,看起来阴险又邪恶。狄恩来了个侧脸像,眼睛害羞地东瞟西瞄。我是正面照,活像个三十多岁的意大利二愣子,要把任何冒犯妈妈的人都干掉。卡洛和狄恩用刀片把照片从中间整整齐齐地切开,一人一半,收进各自钱包里。为了这趟返回丹佛的大旅行,狄恩穿了一身地地道道的西部职业套装——他的第一次纽约寻欢结束了。我说是寻欢,可他不过是在停车场里累得像条狗。他是全世界最神奇的泊车工。可以用四十迈的速度把车倒进一个紧巴巴的空当里,贴墙停住,跳出来,在挡泥板之间冲锋穿梭,“嗖”地钻进另一辆车里,以五十迈的速度在狭小的空间里掉个头,利索地倒进拥挤的车位,急行,猛刹,你就见那车猛地一震,他像是整个人被弹飞出来一样,下一秒就直奔收费口,活脱脱一个冲刺的短跑名将,递出一张票,还不等车主钻出车门,就窜进了刚刚进场的车里,那是真正的“窜”,就在车主迈步下车的同时从他身下窜进去,门还敞着就发动汽车,马达轰鸣,冲向最近的空车位,车头一转,一步到位,刹车,下车,奔跑……傍晚下班高峰,剧院散场高峰,一晚上八个小时不歇一口气,穿着油腻腻的酒鬼裤子,套着磨毛了边的夹克和走起来吧嗒作响的旧鞋子。现在,他买了身新衣服穿回去,细条纹蓝布,背心,全套衣服,在第三大道花了十一个美金买的,外加一块表,带表链,还有一台手提式打字机,等他安顿下来找到工作,就可以坐在丹佛的公寓里用它开始写作。我们在第七大道的莱克餐厅吃了顿熏肠豆子的告别餐,然后狄恩登上标着“芝加哥”的车,那车低吼着驶入夜色。我们的牛仔走了。我向自己发誓,等到真正春暖花开的时候,也要沿着这条路去开启我的新大陆。

这条路后来真的成了我整个“在路上”历程的开端,之后发生的事奇妙到不可思议,简直无法言说。

是的,那不只因为我是个写作者,需要新的阅历,想要更多地理解狄恩,也不只因为我围绕着校园打转的生活已经成了闭环,索然无味,还因为,不知怎么,他让我想起了我遗忘已久的兄弟们——那瘦削的苦脸长长的连鬓胡子,那虬结的肌肉流汗的脖颈,让我想起了在那些染料堆、游水塘还有帕特森河与帕塞伊克河岸边的童年。脏兮兮的工作服穿在他身上是如此优雅得体,就像是在说,你绝不可能在任何一家量身定制的裁缝店里买到更好的,要得到它,唯有扛住自然欢乐之神的威压,从它的大自然裁缝手里挣得,就像狄恩那样。从他激情飞扬的说话方式中,我再一次听到了老伙计老兄弟们的声音,在桥底下,在摩托车丛间,在挤满了洗车行的街区边和午后昏昏欲睡的门阶上,男孩们聚在一起弹吉他,他们的兄长在锯木场里干活。我现在的朋友都是所谓“知识分子”:查德,研究尼采的人类学者;卡洛·马克斯,古怪的超现实低音炮,说起话来目不转睛、一派严肃;老布尔·李,慢条斯理,挑剔一切——又或者,他们其实都跟埃尔默·哈塞尔一样是罪犯,只是潜逃在外,带着时髦的讥嘲。简·李也一样,伸展四肢躺在她东方风韵的沙发罩面上,对《纽约客》嗤之以鼻。可狄恩的智慧纯然正统,闪耀而完满,没有乏味的学究气。就连他的“罪行”也不是什么恼人或值得嘲笑的东西,那只是一种狂野积极的美国式乐趣的大爆发,那是西部的,西部的风,来自大平原的颂歌,某种新的、早有预示、早已蓄势待发的东西(他偷车只是为了找找乐子,开一开罢了)。除此以外,我所有纽约的朋友都站在负面的、噩梦般的位置上贬低社会,扔出他们或书呆子或政治或心理分析的乏味理由,可狄恩只是在社会中奔跑,渴望面包和爱情,他不在乎走这条路还是那条路,“真希望我能得到那个迷人的小妞,把小兄弟塞到她大腿中间,兄弟。”“真希望我们能去吃东西,孩子,你听到了?我饿了,我饿死了,我们现在就去吃东西吧!”——然后我们就冲出去吃,关于这个,就像《传道书》里说的,“是日光下你所得的份”。

狄恩,来自西部的太阳的亲眷。尽管姨妈警告我,说他会让我卷进麻烦里,可我听到了新的召唤,看到了新的地平线,我相信这召唤,我还这么年轻。就算有什么麻烦,就算狄恩到头来终究会拒绝拿我当兄弟,把我扔在路边和病床上忍饥挨饿(就像他后来做的那样),又有什么关系?我是个年轻的写作者,我想出发。

我知道,这一路上会有姑娘,有幻梦,一切的一切;这一路上,会有明珠送到我手上。

[1]即没有热水供应系统的简陋公寓,通常也不带沐浴设施,20世纪中叶以前在底特律、芝加哥等城市很常见。

[2]吉恩·奥特里(Gene Autry,1907—1998),美国著名歌手、演员,出生于得克萨斯州,以“俄克拉荷马的约德尔牛仔歌手”形象走红,20世纪40年代参军,成为往来“驼峰航线”的一名空军人员,本书写作时他刚刚退役。此后,他于50年代在影视事业上大获成功,60年代后转而经商,曾长年盘踞福布斯富豪榜。“约德尔”为频繁转换真假声的山歌小调唱法。

[3]莫迪里安尼(Amedeo Clemente Modigliani,1884—1920),意大利犹太画家、雕刻家,长期在法国从事创作,以人像画和人像摄影著称,其人物形象特点为拉长的头颈。

[4]瑞克岛靠近纽约市,自20世纪30年代起即为监狱所在地。

第二章

一九四七年七月,我从退伍士兵津贴里攒下了差不多五十块钱,准备出发去西海岸。我的朋友雷米·布恩凯尔从旧金山写信来,说我应该跟他一起出海,去环游世界。他赌咒发誓说能把我带进轮机舱。我回信说,随便有艘老货轮我就心满意足了,只要能容我在太平洋上来上那么一两段长途旅行,再剩下点儿钱让我撑到回姨妈家写完我的书。他说他在米尔城有个小房子,等待办理那些烦琐的登船手续期间,我有的是时间在那里写作。他和一个名叫莉·安的姑娘住在一起,他说她是个了不起的厨子,一切都会顺顺当当。雷米是我上学前就认识的老朋友,一个在巴黎长大的法国人,真正的疯狂小子——那时候我还不知道他究竟有多疯。总之,他希望我十天内赶到。姨妈完全支持我的西部之旅,她说那对我会有好处,我整个冬天都工作得太辛苦,在家闷得太久了。就连我说得在路上搭几段车,她都没多说什么。她只希望我能平平安安地回来。就这样,留下我写到一半的稿子高高摞在书桌上,最后一次在清早叠好我舒服的被子和床单,我离开了家,背着我的帆布背包,里面装着几样简单的行李,口袋里揣着五十美金,向太平洋进发。

这几个月,我待在帕特森把各种美国地图都已经反反复复研究过[5]了,甚至还读了些关于拓荒者的书,沉湎于诸如普拉特、西马伦之类的地名里,公路图上有一条长长的红线,叫作六号公路,从科德角一路通往内华达州伊利市,然后在那里掉头下探,转往洛杉矶。“我就沿着六号公路走到伊利。”我告诉自己,满怀信心地出发了。要走六号公路,先得爬上大熊山。装着满脑子关于要在芝加哥、在丹佛,最后在旧金山做些什么的美梦,我坐上第七大街的地铁,一直坐到二四二街的终点站,在那里搭电车到扬克斯。到扬克斯镇之后,我赶上一辆正要发车的电车,去往哈得孙河东岸的城市边缘。如果你在阿迪朗达克山脉神秘的哈得孙河源头丢下一朵玫瑰,想想那些在它一路奔向大海时会经过的地方吧,想想美妙的哈得孙河谷。我被这个设想迷住了。断断续续地搭了五程车,我来到了梦想中的大熊山桥,六号公路从新英格兰地区出发,到这里拉成一个弓。就在我下车之后,大雨兜头泼下。这里是山区。六号公路越过河流,绕过一个交通环岛,消失在茫茫荒野上。路上没有车,雨更是瓢泼盆倾一般,我没地方可躲,只能跑到松树下找些遮掩。可是没有用。我开始哭骂、诅咒、捶着脑袋,只怪自己是这样一个蠢到极点的笨蛋。我身在纽约以北四十英里外,一路上我都在担心这样的事,我的大开幕日,却只是往北跑,而不是向往已久的西行。现在我被粘在了这最北端的难题上。我跑了四分之一英里,躲进一个废弃的漂亮英国式加油站,站在淌水的屋檐下。就在我的头顶上方,雄伟葱茏的大熊山送下闪电霹雳,将对上帝的敬畏砸进我心里。我只能看到水雾迷蒙的树林和直达天际的阴郁荒野。“见鬼的我到底跑到这里来干什么?”我咒骂着,我渴望芝加哥。“这个时间,他们都在开开心心地玩,他们都在快活,只有我不在。我什么时候才能到那里!”——诸如此类。终于,一辆车出现在空荡荡的加油站,车里有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他们停下来,想看看地图。我走上前去,在雨中打出手势。他们商量了一下。当然,我看上去就像个疯子,头发湿漉漉的,鞋子浸透了水。那双鞋——噢,我这该死的笨蛋——是一双墨西哥皮编凉鞋,像竹筛子一样,绝不适合美国的雨夜和寒冷的公路之夜。他们还是让我上了车,载我去北面的纽伯格,我接受了这个选项,总好过整晚困在这片大熊山的荒野里。“另外,”那男人说,“没有车会走六号公路。要是你想去芝加哥,最好还是穿过纽约的荷兰隧道往匹兹堡走。”我知道他是对的。我的白日梦破灭了,那窝在家里憋出来的蠢主意,自以为棒极了,可以沿着一条伟大的红线穿越美国,而非辗转周折在不同的公路和路线中。

到纽伯格时,雨停了。我下到河边,不得不跟一群进山度完周末回城的学校老师挤在一辆巴士里返回纽约。他们唠唠叨叨,喋喋不休;我则诅咒所有被我自己浪费掉的时间和金钱,默默想着,本该是往西去的,可到这会儿,一整天过去,天都黑了,我上上下下地折腾,一会儿南一会儿北,到头来还是回到原点。我发誓明天就要在芝加哥,为了确保这一点,我要搭巴士直接到芝加哥,拿出我的大部分旅费,我不在乎,只要明天能到芝加哥。

[5]两者均为美国中西部河流。

第三章

那是一段寻常的巴士之旅,有哇哇哭的孩子和火辣辣的太阳,乡下人在一个又一个宾州小镇上上下下,直到进入俄亥俄平原,我们才真正跑起来,北上过阿什塔比拉,趁夜直穿印第安纳,清早进入芝加哥。我在基督青年会找到个房间,揣着所剩无几的几个美金上了床。饱饱睡了个白日觉以后,我开始探索芝加哥。[6]

密歇根湖上吹来的风,卢普区的波普爵士乐,南霍尔斯特德和北克拉克周遭无休止的行走,午夜过后深入丛林的漫长散步还引来一辆巡逻车跟在身后,他们把我当成了可疑人物。那个时候,一九四七年的时候,波普爵士疯狂席卷美国。卢普区也被波及了,却带着一股子倦怠的气息,因为波普爵士刚巧处在它的查理·帕克《鸟类学》阶[7]段和由迈尔斯·戴维斯开启的新阶段之间。我静静坐着,听夜色中飘来代表我们所有人的波普爵士,想起了我的朋友们,全都从这个国家的一头到了另一头,想着他们其实都在这同一个巨大的后院中做着某些无比疯狂的事,狂奔乱跑。在接下来的那个下午,生平第一次,我走进了西部。那是个适合搭车的好日子,温暖,美丽。为了避开芝加哥那复杂到不可思议的交通,我坐上一辆开往伊利诺伊州乔里埃特的巴士,汽车经过乔里埃特监狱,走过几段草木繁茂的破败街道,紧挨着城外停下来,正对我将要走的路。从纽约到乔里埃特,我一路坐巴士,已经花掉了口袋里大半的钱。

我搭上的第一辆车是辆顶呱呱的卡车,挂着红色旗子,带我朝绿油油的伊利诺伊广袤大地深入了三十英里,卡车司机为我指明了六号公路的位置,就在我们前行的方向上,和六十六号公路相交,之后一起奔向遥远遥远的西部。那天下午差不多三点钟的样子,我在路边小店里吃掉了一个苹果馅饼外加冰淇淋,然后,一个开双门小轿车的女人为我停了车。追赶那辆车时我满心狂喜。可那是个中年女人,确切地说,儿子都有我这么大了,想找个人帮她把车开到爱荷华。我完全没有意见。爱荷华!离丹佛不远了,只要到了丹佛,我就可以歇口气了。她开了前面的几小时,中间还坚持要去参观不知哪里的一个老教堂,好像我们是在旅游似的,后半段我接过方向盘,虽说不是什么好司机,但也开完了余下的路程,从伊利诺伊到爱荷华州的达文波特,中间经过罗克艾兰。就在这一程里,我这辈子头一次见到了我挚爱的密西西比河,蒸腾着夏日的薄雾,水位很低,恶臭扑鼻,就像是因为冲刷过美国这具正在腐烂的躯体才会这样。罗克艾兰,铁轨、棚户、小小的城市中心,过了桥就是达文波特,同样的小城镇,温暖的中西部太阳下充斥着锯木屑的味道。到这里,那位女士就要转道往她的家乡爱荷华走了,我下了车。

太阳渐渐落山。我喝了点儿冰冷的啤酒,步行向小镇边缘走去,那是一段长路。所有人都开着车下班回家,戴着铁路工人帽、棒球帽,各种各样的帽子,和任何地方的任何城镇里下班时的情形一样。其中一个人捎了我一段,在山上牧场边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路口把我放下来。那里很美。只有农民驾车经过,他们诧异地看我几眼,然后“叮叮当当”地继续往前,牛群要回家了。没有卡车。很难得才有几辆汽车呼啸而过。一个开着改装车的小子经过,头巾在风中飞舞。太阳完全沉下去了,我还站在泛着紫红的黑暗中。我有些害怕了。爱荷华的郊外一丝光亮也没有,没人能一眼看到我。幸好有个开车回达文波特的人把我带回了镇上。可我又一次回到了出发的地方。

我跑到巴士站,坐下来琢磨这情况。又吃了个苹果馅饼配冰淇淋,事实上,横穿这个国家的一路上我吃的都是这个,当然了,我知道它好吃又营养。我决定赌一把。坐在巴士站的咖啡馆里看了半个小时女侍应后,我坐公交车进了达文波特市中心,再搭车到城边,不过这一次是在加油站附近。大卡车来来往往,咆哮着从这里经过,哈,还不到两分钟,其中一辆就扭转方向盘,为我停了下来。我奔向它,灵魂欢呼雀跃。好一个司机,一个结实强壮的大块头卡车司机,两眼暴凸,声音粗粝嘶哑,无论对着什么都是猛拍狠踹,就这么发动了他的车子,几乎不搭理我。正好,我也可以让我疲惫的灵魂稍稍歇息一下了,要知道,搭车最大的麻烦就是你得跟各种各样的人说话,好让他们觉得没有带错你,甚至,可以说是得负责逗他们开心,如果你打算一路不停地这么走下去,还不住旅馆的话,这就是巨大的负担了。可这家伙只管自己在马达轰鸣声中大吼着说话,我要做的也就是吼回去,我们都很自在。他就这么操纵着这大家伙直奔爱荷华市,一路大吼着跟我说那些最逗乐的故事,说他如何在每个限速不合理的市镇踩着法律的边线钻空子,一遍又一遍地说:“那些该死的警察连我的屁都逮不住!”就在我们快进爱荷华市的时候,他看见另一辆卡车跟了上来。他得在爱荷华市转往别的方向,于是冲着后车闪了闪尾灯,慢慢减速好让我跳下车去,我拎着背包跳下去,后面的卡车看懂了换车的意思,为我停下来,眨个眼的工夫,我就坐在了另一个高大的驾驶室里,万事俱备,只等趁夜奔驰过数百英里。我快活极了!新卡车司机跟前一个一样狂野,一样大吼大叫地说话,我要做的也同样只是往后一靠,随着车轮滚滚向前。现在,我能看见丹佛出现在眼前了,隐隐约约,[8]犹如应许之地,就在道路前方,群星之下,隔着爱荷华的草原和内布拉斯加的平原,我甚至能看见更远处的旧金山那更加雄伟的身影,俨然黑夜中熠熠生辉的宝石。他手握操纵杆,连讲了两三个小时的故事,然后,在爱荷华州一个多年后狄恩和我因为被怀疑开着偷来的凯迪拉克而遭到扣留的小镇上,他在座位上小睡了几个钟头。我也睡了会儿,还沿着一段砖墙走了走,墙边只有一盏灯照亮,草原将每一条小街的尽头纳入怀抱,玉米的气息飘来,宛如夜晚清新的露水味道。

黎明时,他一个激灵醒了过来。我们轰鸣着重新上路。一小时后,得梅因的烟尘出现在前方绿色玉米地的上空。他要吃早饭了,想吃得悠闲点儿,于是我自己继续往得梅因城里走。差不多四英里路程后,我搭上了两个爱荷华男大学生的车。坐在他们崭新舒适的轿车里,听着他们讨论考试,车子一路平稳地滑向城市,这感觉很奇怪。现在,我只想睡上一整天。所以我去了基督教青年会,想找个房间。可一间也没有了。凭着直觉,我沿着铁道往下走——得梅因有很多铁道——激动地在机车库旁边找到了个阴暗的老普莱恩斯旅馆,躺在一张硬邦邦的干净白色大床上睡了一天,我枕头边的墙面上刻着乱七八糟的留言,破旧的黄色窗帘合拢过来,遮住了烟雾腾腾的火车站场。当太阳开始发红时,我醒了。那是我生命中一个独特的时刻,最奇特的时刻,那一刻,我不知道我是谁——我远离家门,为旅行心神不宁、疲惫不堪,如今身在一间从未见过的廉价旅馆房间里,听着外面蒸汽嘶鸣,还有旅馆老木头的“嘎吱”声、楼上的脚步声,所有悲伤的声响,我望着开裂的高高天花板,有那么奇怪的十五秒里,真的不知道我是谁。我不害怕。我只是某个他人,某个陌生人,我的整个人生就是游荡的人生,幽魂的一生。我穿过了半个美国,站在我的东部青春和西部未来之间的分界线上,或许那就是为什么它偏偏发生在此时此刻,这个红色的奇特下午。

可我必须继续走,停止抱怨呻吟。于是我拿起背包,跟坐在痰盂旁的老守门人道别,出门吃饭。我吃了苹果馅饼和冰淇淋——越深入爱荷华,它们就越棒,派更大,冰淇淋更醇。那个下午,我在得梅因看到了最漂亮的姑娘,成群结队,到处都是。都是中学生,正好放学回家。可我没有时间考虑这些事,我向自己许诺了一场丹佛的舞会。卡洛·马克斯已经在丹佛了;狄恩也在那里;查德·金和蒂姆·格雷在那里,那是他们的家乡;玛丽露在那里;他们说有一大帮人在那里,包括雷·罗林斯和他金发碧眼的漂亮妹妹巴比·罗林斯;包括狄恩认识的两个女侍应,贝登科特姐妹;甚至包括罗兰·梅杰,我大学期间的老笔友,也在那里。我满怀欢喜与期待,盼望见到他们每一个人。所以我从那些漂亮姑娘身旁冲过。全世界最漂亮的姑娘都在得梅因了。

一个小伙儿捎我走过长长的山路,他的车像是某种架在轮子上的工具棚,一辆装满了工具的卡车,他只能站着开车,像个现代送奶工,到了山上,我立刻搭上了一个农民和他儿子的车,他们要去爱荷华的埃德尔。在那个小镇上,一个加油站旁的大榆树下,我认识了另一个搭车客,一个典型的纽约客,爱尔兰人,以前大半辈子都在为邮局开卡车,现在要到丹佛去寻找姑娘和新生活。我猜他多半是为了躲开纽约的什么东西,多半是法律问题。他是个真正的酒鬼,三十来岁,红鼻头,要不是我天生对别人的友好态度格外敏感,这样的人我通常是不耐烦搭理的。他穿着破旧的运动衫和垮裤,连个包都没有,只随身带着一把牙刷和几块手帕。他说我们应该结伴搭车。我本该拒绝的,因为他这副样子站在公路上实在很糟糕。可我们被绑在了一起。我们搭上个少言寡语的男人的车,一起到了爱荷华州的斯图尔特。在那个小镇上,我们彻底被困住了。我们站在斯图尔特火车站售票厅前等待往西去的车,一等就是五个小时,直到太阳落山,时间在百无聊赖间混过去,一开始我们各自说说自己,然后他开始讲荤段子,再后来,我们就只闷头踢鹅卵石,弄出些这样那样傻瓜似的声响。我们无聊了。我决定花上一块钱买啤酒喝。我们去了斯图尔特城里的一家老酒馆,喝了几杯。他像当初夜里下班回到第九大道时一样喝得大醉,兴高采烈地冲着我的耳朵大吼他那些肮脏的人生梦想。我有点儿喜欢他了,不是因为他人好——他后来也以事实否认了这一点——而是因为他有热情。我们摸黑回到公路边,当然,没人停车,也没什么人经过。就这样一直到了凌晨三点。我们试过躺在火车站售票厅的长凳上睡觉,可电报机整晚“嗒嗒嗒”地响个不停,外面一直在“砰砰嘭嘭”地上货卸货,根本没法入睡。我们不知道该怎样跳上火车——两个人以前都没干过这事儿,我们不知道它们是往东还是往西开,不知道怎样分辨哪是货车厢哪是客车厢哪些又是冷冻车厢,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当开往奥马哈的巴士在黎明破晓前驶过时,我们跳上去,加入了昏昏睡着的乘客中。他和我自己的车费都是我付的。他名叫埃迪。让我想起了我在布朗克斯的表兄弟。那就是我愿意和他一起走的缘故。就像有个老朋友做伴,一个乐呵呵的好人,可以一起干傻事。

拂晓时分,我们抵达了康瑟尔布拉夫斯,我望着车窗外。整个冬天我都在读些关于大篷车队如何在这里聚集然后踏上俄勒冈和圣达菲之旅的故事。当然,如今只有各种这样那样见鬼的漂亮乡村小屋静静卧在冷冷清清的灰白黎明里。然后就是奥马哈了,上帝在上,我头一次看到了牛仔,他走在生肉批发市场灰沉沉的墙边,戴着高顶宽檐牛仔帽,穿着得克萨斯筒靴,除了衣服装扮,看起来跟东部任何一个黎明时走在砖墙边的落魄汉子没什么区别。我们下车,直接上山,汹涌的密苏里河造就了这段长长的丘陵,那已是千年之前的事了,奥马哈就建在丘陵旁边。我们离开城市走进原野,抽出我们的大拇指,歇一歇。一个戴着高顶宽檐牛仔帽的有钱农场主载了我们一小段,他说普拉特河谷和埃及的尼罗河谷一样伟大,当时我正远远注视着高大的树木随河道蜿蜒,广袤的绿野围绕在它们旁边,差一点就同意了他的话。很快,我们站在了另一个十字路口,天色阴沉起来,另一个牛仔招呼我们过去——这一个有六英尺高,戴着一顶没那么夸张的半高顶宽檐牛仔帽——想知道我们俩有没有人能开车。当然,埃迪能开,而且他有驾照,我没有。牛仔有两辆车要开回蒙大拿去。他的妻子在格兰德艾兰,他希望我们能为他开一辆车,到了那里,他的妻子就会接手。到时候他就要往北去了,也就是说,格兰德艾兰是我们搭他这一程车的终点。可那也深入内布拉斯加足足有一百英里远了,我们当然求之不得。埃迪单独开一辆车,牛仔和我跟在后面,刚一出城,埃迪就兴奋过了头,把车速飙到了每小时九十英里。“见鬼,那小子在干什么!”牛仔大叫道,紧紧跟上他。事情开始变得像一场汽车赛。有那么一分钟,我觉得埃迪是想开着那辆车跑掉的——谁知道呢,说不定他就是那么打算的。可牛仔把他咬得死死的,赶上前去,不停按喇叭。埃迪放慢车速。牛仔按喇叭示意他停下。“混账小子,开这么快会爆胎的。你就不能慢点儿吗?”“哦,我真该死,我真的开到了九十?”埃迪说,“我没察觉,这路太好开了。”“开慢点儿,我们就都能太太平平地到格兰德艾兰。”“没问题。”我们重新上路。埃迪冷静下来,说不定冷静得都快睡着了。就这样,我们在内布拉斯加穿行,开了一百英里,沿着蜿蜒的普拉特河和它苍翠的田野。“大萧条那些年,”牛仔对我说,“我至少一个月要扒一次火车。那段日子,你能看到成百上千的人搭火车,不是在敞车上,就是在闷罐车厢里,但那些可不全是流浪汉,什么人都有,多半是丢了工作,要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也有些人就是在流浪。整个西部都那样。那会儿的司闸员才不管你。我不知道现如今是什么情形。没事我不会到内布拉斯加来。三十年代中期那会儿,这地方什么都没有,你看得到的地方全都是大团大团的黑雾。你连气都没法喘。地都是黑的。那会儿我就在这里。要我说,他们完全可以把内布拉斯加还给印第安人。我讨厌这个见鬼的地方,比全世界任何地方都讨厌。如今蒙大拿是我的家——米苏拉。你该什么时候来一趟,看看什么叫人间天堂。”那个下午晚些时候,他说累了,我也睡着了——他是个有趣又健谈的人。

我们在路边停过一次,吃点东西。牛仔去补他的备用轮胎,埃迪和我坐在一家像是家常小馆的店里。我听到一阵大笑,这世上最痛快的大笑,一个粗犷的老派内布拉斯加农民走进餐厅,身边簇拥着一帮年轻男孩。你能听到他粗嗄响亮的说话声,穿越平原,穿越他们那个时代的整个灰蒙蒙的世界而来。旁边的人都跟着他大笑。他不关心这个世界,却对每个人都抱有最大的尊重。我告诉自己,喔哦,听听这男人的笑声。这就是西部,我现在人在西部了。他热热闹闹地走进餐馆,叫着“莫”的名字——她做的樱桃派是内布拉斯加最甜美的,而且我面前的冰淇淋堆得像座小山一样。“莫,快给我弄点吃的来,我饿得快把自己活吞了。”他一屁股坐在凳子上,继续“哈哈哈哈”。“加些豆子在里面。”西部的灵魂就坐在我旁边。我真希望能了解他的整个人生,了解他这些年里除了像这样大笑和大叫之外到底还做过些什么。噢喔,我告诉自己。牛仔回来了,我们出发了,去格兰德艾兰。

我们马不停蹄赶到目的地。他去接他老婆,驶向等待着他的无论什么命运,埃迪和我继续上路。我们搭了一群小伙子的车,一群吵吵闹闹的乡下小子,十几岁年纪,开着辆拼拼补补的小破车,在蒙蒙细雨中被放在了路边某个不知名的地方。然后,一个上了年纪的人二话没说,就把我们带到了谢尔顿——天晓得他为什么会带上我们。在谢尔顿,埃迪可怜巴巴地站在公路中间,面前是一群矮墩墩的奥马哈印第安人,个个瞪着眼睛,没地方要去,没事情要做。公路对面就是铁路,水箱上写着“谢尔顿”。“见鬼了!”埃迪吃惊地说,“我以前到过这个镇子。很多年前,战争期间,夜里来的,后半夜,所有人都在睡觉。我下车到站台上抽根烟,周围什么也没有,一片乌漆抹黑,我抬起头,就看到了‘谢尔顿’这几个字写在水箱上面。我们那会儿是要去太平洋,所有人都在呼呼大睡,每一个该死的蠢蛋,我们只停了几分钟,上煤或者什么的,然后车就开了。见鬼了,就是这个谢尔顿!从那会儿开始我就讨厌这个地方!”我们被困在谢尔顿了。跟在爱荷华州的达文波特一样,来来往往的都是农用车,偶尔才有一辆轿车路过,可那更糟,多半都是上了年纪的男人在开车,他们的妻子指指点点地看路或研究地图,对一切都抱着戒心,满脸怀疑。

雨慢慢大起来,埃迪开始冷了——他没什么衣服。我从帆布背包里抽出一件羊毛格子衬衫给他穿上。他感觉好些了。我感冒了。我从一家活像就要散架的印第安人铺子里买了点咳嗽药水。走进一个小格子间似的邮局里花一美分给姨妈寄了张明信片。我们回到灰扑扑的公路边。它就立在我们面前,谢尔顿,写在水箱上。罗克艾兰线上的火车轰隆隆开来。我们看着卧铺车厢里乘客模糊的面孔闪过。火车呼啸着穿越平原,奔向我们要去的方向。雨更大了。

一个戴着宽檐牛仔帽的瘦高个儿男人在马路对面停下车,冲着我们走来,看模样像是个治安官。我们暗暗打好腹稿。他走过来花了点儿时间。“你们两个小子是要去什么地方,还是就一路这么走着?”我们没明白他的问题,这真他妈是个好问题。“什么?”我们说。“是这样,我有一个小游乐场,就扎营在这条路下去几英里的地方,我想找几个年纪大点儿的小子,要是愿意的话,可以一边帮我干活,一边赚点小钱。我有轮盘赌许可证和套圈许可证,你们知道,就是套娃娃碰运气那种。你们两个要是愿意为我干的话,可以拿到三成的收入。”“包吃住?”“包住不包吃。你们得自己进城吃饭。我们会经过一些城镇。”我们想了想。“这是个好机会。”他说,耐心地等待我们做出决定。我们觉得没头没脑的,不知道该说什么。我自己是不想被什么游乐场绊住的。我一心只想赶紧到丹佛去跟我的队伍会合。

我说:“我不知道,我得尽快赶路,恐怕没有时间。”埃迪也这么说。那老男人挥挥手,慢条斯理地晃回他的车上,走了。事情就这样了。我们笑了一会儿,猜测如果去了会发生什么。我脑中的画面是平原上黑乎乎的晚上,尘土飞扬,一张张内布拉斯加父母的面孔晃过,带着他们脸颊红润的孩子,看到什么都“哇哇”惊叫,我心里清楚,要是对他们耍那些骗人的马戏场小把戏,我会觉得自己就是个魔鬼。摩天轮在黑夜的平原上转动,还有,全能的上帝啊,旋转木马伴着哀伤的音乐,我夜里睡在一辆刷得金光闪闪的马车里,身下垫着麻布袋,满脑子想着要去我的目的地。

后来的事实证明,埃迪是个相当不靠谱的旅伴。一个滑稽的古怪玩意儿经过,开它的是个老头。那是某种铝做的东西,方方正正的,像个盒子——毫无疑问,是辆拖车,只不过是辆古怪、疯狂的内布拉斯加式自制拖车。老头儿开得很慢。他停下车来。我们冲上前去,他说只能带一个,埃迪二话不说就跳了上去,“哐啷哐啷”地慢慢消失在我眼前,还穿着我的羊毛格子衬衫。好吧,唉,我只能飞吻告别衬衫,不管怎么说,它也就有点儿感情价值而已。我在我们亲爱的该死的谢尔顿又等了很久很久,足有好几个小时,我一直觉得天就要黑了,其实才刚刚过了中午不久。丹佛,丹佛,我要怎样才能去到丹佛?我几乎要放弃,打算找个地方坐下来喝杯咖啡了,就在这时,一辆相当新的轿车停下来,开车的是个年轻人。我疯了一样跑过去。“你要去哪儿?”“丹佛。”“哦,我可以捎你往那个方向走一百英里。”“太好了,太好了,你救了我的命。”“我自己以前也经常搭车,所以我总愿意捎别人一程。”“要是有了车,我也会这样的。”就这么,我们聊了起来,他跟我说他的生活,不算太有趣,我开始打瞌睡,醒来时刚好到戈森堡城外,他在那里把我放下。

[6]卢普区(Loop)位于芝加哥市中心的中心商业区,西临密歇根湖。

[7]查理·帕克(Charlie Parker,1920—1955),美国波普爵士音乐家、萨克斯演奏家,有“大鸟”之称,《鸟类学》(Ornithology)发布于1946年。

迈尔斯·戴维斯(Miles Davis,1926—1991),美国爵士音乐家、小号演奏家,20世纪音乐史上无可争议的巨人之一。其音乐生涯与20世纪40至90年代的爵士乐发展息息相关。

[8]《圣经》所载,耶和华谕示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他们的家乡埃及,许诺将迦南赐予他们作为新的家园,即为“应许之地”。

第四章

我生命中最伟大的旅程就要开启,一辆卡车,背后拖着平板拖车,拖车上横七竖八地躺着六七个小子,司机是两个明尼苏达来的年轻金发农民,一路都在捡人上车。他们是那种你能想象到的最帅气、最快活、笑得最开怀的乡下人,两个都穿着棉布衬衫工装裤,简简单单;两个都手腕粗壮,热心诚挚,对路上经过的一切人与事都露出大大的“你好啊”的笑容。我跑上前去,说:“有位子吗?”他们说:“当然,上来,人人都有位子。”

不等我爬上拖车平板,车就低吼着向前冲去。我一个踉跄,有人拽了我一把,我坐了下来。不知是谁传过来一瓶劣酒,只剩瓶子底了。迎着内布拉斯加狂野的、多情的、细雨绵绵的风,我灌下一大口。“嘿嚯,来吧!”一个戴棒球帽的小子高喊,他们一下子就把卡车推到了七十迈,超过了路上所有的人。“我们在得梅因就搭上了这狗娘养的车。这些家伙从来不停车。什么时候想撒尿了你就得自己大声叫停,不然就只能朝外撒,抓牢,兄弟,要抓牢。”

我打量着这群人。两个戴红色棒球帽的是北达科他来的农家小伙儿,那是标准的北达科他农家少年帽,他们要追着收割季去干活赚钱,家里大人放他们夏天出门找活儿干。两个城里男孩来自俄亥俄的哥伦布,高中橄榄球队队员,嚼着口香糖,眨着眼,迎着风唱歌,他们说他们这个夏天搭车走遍了整个美国。“我们要去洛杉矶!”他们高喊。“你们去那儿干吗?”“嘿,不知道。管他呢!”

接下来是个瘦高个儿男人,一副鬼鬼祟祟的模样。“你从哪儿来?”我问。我就挨着他躺在拖车板上——不能坐着,要不你一定会被颠得弹起来,拖车边上可没有护栏。他慢吞吞地转过头来对着我,张开他的嘴,说:“蒙——大——拿。”

最后,是密西西比·吉恩和他身边的小孩。密西西比·吉恩是个黑皮肤的小个子男人,经常扒货运火车全国跑,三十多岁的流浪汉,却长了副年轻的脸,叫你搞不清他究竟多大年纪。他盘腿坐在拖车板上,望着远处的原野,几百英里也不说一个字。最后,他突然转头对我说:“你去哪儿?”

我说丹佛。“我有个姐姐在那里,不过十几年没见过了。”声音很好听,说起话来慢吞吞的。是个很有耐心的人。他照看的是个十六岁的高个儿金发男孩,同样一身流浪汉装扮,也就是说,他们穿的是旧衣服,黑乎乎的,沾满了铁道上的煤灰和货车厢里的土灰,因为躺在地上睡过觉。这金发小孩也很安静,像是在逃避什么,从他直愣愣盯着前方的样子和因为焦虑而不断舔嘴唇的动作看来,多半是法律方面的问题。蒙大拿瘦高个儿偶尔冲他们阴阳怪气地说一两句话,带着意味深长的笑。他们根本不搭理他。瘦高个儿一直在暗示。我有点害怕他那种咧得大大的傻笑,就那么直冲着你的脸,一直傻不棱登地咧在那里。“你有钱吗?”他冲我说。“见鬼,没有,也许还够我到丹佛之前再买一品脱威士忌。你呢?”“我知道能从哪里弄到。”“哪里?”“随便哪里。你总能把什么人骗进巷子里的,不是吗?”“是啊,我猜你可以。”“不到真要用钱的时候我不这么干。我去蒙大拿看我爸。得在夏延下车,想办法往北走。这些疯小子要去洛杉矶。”“直接去?”“一路开过去——你要想去洛杉矶的话可以直接跟着去。”

我认真想了想这个主意——整夜不停,穿过内布拉斯加、怀俄明,清早过犹他沙漠,进内华达沙漠多半是在下午了,抵达洛杉矶的时间基本上估算得出来,这想法几乎叫我改变了计划。可我必须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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