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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2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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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耘,宋旭,刘雁春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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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军事理论

大学生军事理论试读:

前言

当今国际战略形势继续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战争的危险并未消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加强国防教育、培养全民国防观念和国防精神是应对复杂国际格局、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源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青年大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形式。

多年的实践证明,军训不仅能使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锻炼意志和毅力、提高组织纪律性,而且能使其开阔视野,促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自觉性,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提高军训效果,满足大学生的求知欲,扩大知识面,本教材坚持以国防教育为主线,同时根据最新的《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注重吸收近年来军事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并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需要和大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的特点,严格把握课程目标和课程体系,使本教材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读性。

本书由张耘任主编,宋旭、刘雁春任副主编,张艳丛、李培育、康平军、王素君、姜薇、魏佳参与编写。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引用和参考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水平及时间有限,书中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 者2016年5月—— 上篇 ——军事理论第一章中国国防[本章导航]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国防随着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形成了丰富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国防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国防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奉行正确的国防政策,为国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通过学习,希望学生全面了解我国国防的历史和当今国防建设现状,熟悉我国主要的国防法规和武装力量体制,以增强国防观念。本章学习的重点在于对我国国防政策的理解,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进行分析。[知识联动]“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的必备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荣辱兴衰的根本大计。中国的国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祖国统一、维护领土完整的强大力量,是未来反侵略战争的主要力量,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关注国防、了解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一节 国防概述一、国防基本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第二条规定: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国防。

通过《国防法》对国防概念的立法性表述,可以看出,准确理解国防的科学含义应当着重把握四个基本的要素:国防的主体、国防的目的、国防的手段和国防的对象。1. 国防的主体

国防的主体,是国防活动的实行者,通常为国家。现代国家的概念包括四个基本要素:①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②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③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对内进行管辖、对外进行交往的机关;④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利,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和外部事务。任何国家,从诞生之日起,都要防备和抵御各种外来侵略,以保障国家安全,维系国家生存。国防必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最终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国家的本质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体现。实现这种利益与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权力。国防维护国家的这种权力,同时也只有依靠国家的这种权力才能使国防得以运转,只有国家才能领导和组织国防事业。国防又是国家的防务,是全民族的防务。与国家的各个部门、各种组织以及全体公民都息息相关。加强国防建设,进行国防斗争,必须依靠国家各个方面的综合力量。2. 国防的目的

国防的目的,就是要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我国国防要做到的就是四个方面:①捍卫国家主权。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标志。②保卫国家的统一。国家的统一是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对领土内一切居民和事务行使完整的管辖权。从国际法来说,保卫国家的统一、反对分裂历来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决不允许外国来干涉。③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领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前提,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④维护国家安全。国家想要正常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全的内外环境。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状态,不仅难以建设和发展,而且生存也会受到威胁。3. 国防的手段

国防的手段,是为完成国防任务、实现国防目的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1)军事手段 这主要是由于军事活动自身拥有巨大的能量和独到的作用,而且它能够作为各种非军事手段的有力后盾,强化各种非军事手段的国防功能。(2)政治手段 政治手段作为国防手段之一,并不意味着政治从属于国防。这里的“政治”,指“与军事有关的”一种国防手段,而不是政治本身的全部内涵。(3)经济手段 经济是国家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制度决定国防活动的性质,社会经济状况决定国防建设水平。现代条件下,无论是国防建设还是国防斗争,都要广泛采取有效的经济手段。(4)外交手段 国防外交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了国防目的而展开的外交领域的活动。这种外交主要涉及军事领域,所以又称“军事外交”。4. 国防的对象

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抵抗和制止的行为。我们认为,国防的对象不仅仅是武装侵略。同时,国防应当有对内职能,即把武装颠覆作为防备的对象。

抵抗外敌侵略是国防的首要任务,包括武装侵略和非武装侵略,都属于国防的对象范围。可见,国防不只是单纯的军事斗争,而是国家综合力量的全面较量;国防不仅是直接武装力量的“显对抗”,也是国家间综合国力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的“潜对抗”;国防的意义不仅是传统的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也是要放眼海洋大陆架、公海、极地和外层空间以维护国家权益;国防不仅是要在战时打赢战争,而且要在平时有遏制战争的威慑能力;国防不仅是促进国家经济、科技等方面发展的催化力量,也且是国家安全、发展利益的保证力量;国防不仅是为了应付和抵御外敌入侵的局部、短期行为,也是为了至高无上的国家利益的全局、长期的神圣事业。由此可见,国防不单是军队、某个部门或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国、全军和全民的大事。二、国防的基本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防可分为若干类型。①按社会形态,可分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防等类型。②按军事战略和国防建设的目标,可分为防御型国防和扩张型国防。防御型国防在国防建设上防止外敌入侵;扩张型国防则以国家安全和防务需要为幌子,将其他国家和地区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对其进行侵略、颠覆或渗透。③按国防力量的构成方式,可分为联盟型、独立自主型和中立型国防。联盟型国防的特征就是通过结盟的形式弥补自身防卫力量的不足,从而实现国家的安全稳定。独立自主型国防强调主要依靠本国自身的防卫力量,坚持不结盟政策,但并不排斥防务合作。中立型国防的特征是在国际冲突或战争面前严格遵守和平中立的政策。奉行中立型国防的国家,有的采取全民防卫式的武装中立,有的则采取完全不设防的方式。三、现代国防观

现代国防,又称为“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它是对传统国防的继承与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国防观念和国防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武装力量建设、国防体制建设、国防经济、国防外交、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国防工业建设、国防工程建设、战场建设、军事交通、国防动员准备、对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建立国防法规等方面。1. 现代国防的基本特征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现代国防不仅继承了传统国防“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安全”的功能,而且还增加了“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现代国防与传统的国防相比,虽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但现代国防较传统国防,无论在内涵、范围,还是在行为方式上都有了很大的扩充,其意义不断更新,内容不断丰富。概括起来,现代国防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整体性 随着战争观念的发展和国家安全利益的泛化,以往依靠单纯军事力量来赢得战争胜利和谋取国家安全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防建设的需求。新军事革命的兴起,不仅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也改变了人们的认识。依靠综合国力来谋求国家的安全、捍卫国家的利益已经被世界各国重视起来,现代国防对抗的整体性特征越来越突出。这就表明,战略主动权的获取并不完全取决于军事力量强大与否,而最终取决于由各种制胜因素构成的国家对于战争的综合能力。局部战争的实践表明了,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打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拖垮的,有的国家是被对手吓垮的,无论是哪种垮法,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这个国家的总体抗衡能力不如对手,综合国力有明显的差距,就会导致战争的失败。

因此,不论是与国家有关的自然力量、社会力量、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军事力量还是非军事力量,都必须在追求国防系统整体功能优化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作用。如今,如何运用国家的所有力量来谋取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提高对抗整体性的效能,是当代国防建设的基本目标。(2)目标的层次性 国家安全目标是国防建设的目标,也是现代国防战略的三大支柱之一。国家安全目标的确立必须以两个基本条件为前提:一是国家所面临的威胁;二是与目标相适应的实力的保证。由于国家面临威胁的层次性和国防实力的制约,国家安全目标必然会呈现出层次性特征。

总的来说,国家安全目标可分为自卫目标、区域目标和全球目标。自卫目标主要在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海洋权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传统文化不受侵害等方面;区域目标不仅在于自卫,而且更着重于争取和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扩大防卫的纵深和弹性,利用更多的有利因素,寻求更大的回旋余地;全球目标则着眼于全球的战略利益,不仅把各个地区的安全和稳定看作是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因素,而且把维护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中所处的位置及影响力看作是国家最根本利益的一部分。如果国家在这些领域的位置和影响力受到“挑战”,则会不惜使用武力来加以维护,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别国头上。因此,以全球为安全目标的国家,往往带有霸权主义的色彩。

然而,从一个大的层次范围来分析,国家安全目标又可以区分成更小的层次,以增加国家处理安全问题的灵活性。由此可见,具有明确层次的安全目标体系,不仅明确了国防建设的重点,而且还规定了国防力量在处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地区和不同方向威胁的基本依据和原则。(3)灵活性 目标和手段的一致性是现代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现代国防目标体系的层次性特征,国防建设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客观上要求现代国防的手段必须有多种选择,并长期体现其灵活性的特征。诸如政治、经济、金融、外交、科技、文化、舆论等,其选择余地之大,前所未有。依靠综合国力、运用武力战、政治战、经济战、金融战、外交战、科技战、信息战、网络战、心理战等方式来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极为理智的。特别是在和平时期,现代国防的对抗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在战场上的武力较量,同时也在其他领域展开较量。以武力为后盾,有节制地控制武力手段使用的范围、力度和节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非武力手段的作用,力争“不战而屈人之兵”或“少战而屈人之兵”,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最大的安全效果,已成为各国处理危机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国争取保持战略主权和行动自由权的基本实施原则。所以,加大各领域的建设,使各种手段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手段运用灵活性的可靠保证。(4)双重性 任何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国防方面的安全作为保障,保卫国家安全利益是国防的基本职能。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基本的利益是安全利益。在国家安全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的生存,即保证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制度、社会准则和荣誉等方面不受丝毫损害。

正因为国家的生存是最基本的需要,因而当今世界各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安全,不得不在紧缺的财政中支出一笔相当数额的军费。一方面不得不花,另一方面又花不起,巨额的国防开支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因此,投入到安全领域的这一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国防的根本职能角度看,既不能作为生产资料加入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也不能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人们的消费领域,这就在“大炮”与“黄油”之间产生了矛盾,一旦出现偏差,要么使国家安全面临着挑战,要么迟滞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和平时期必须在确保正常发挥国防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利用国防系统中固有的社会经济功能,充分发挥物质要素、科技要素、人力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军民双重性,积极寻找军民结合点,努力做到军民兼容,协调发展,变消费型国防为增值型国防已经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2. 现代国防的基本类型

由于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决定了国防的性质,因而按照各国国防的目的可将国防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扩张型国防 扩张型国防是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打着防卫的幌子对别的国家进行侵略、颠覆和渗透。其特点是把本国的“安全”建立在别国屈服的基础上,把“国防”作为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干涉他国内政的代名词。(2)自卫型国防 自卫型国防是指在国防建设上以防止外敌入侵为目的,主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广泛争取国际上的同情和支持,以达到维护本国及周边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和平与稳定。(3)联盟型国防 联盟型国防是指以结盟形式,联合一部分国家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联盟型国防中又有自卫和扩张两种。从联盟国之间的关系来看,还可以分为一元体系和多元体系联盟,前者是有一个大国处于盟主地位,其余国家则处于从属地位。后者基本处于伙伴关系,共同协商防卫大计。(4)中立型国防 中立型国防主要是指奉行和平中立政策的中小发达国家,为了保障本国的繁荣与安全,严守中立的国防政策,实施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于民的防御体系。

我国在对外关系方面一贯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公开向世界承诺: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或以核武器相威胁,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不侵略别国。在战略上,我国采取防御的国防态势,以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作为我国国防建设的宗旨;在国防力量的运用上,我国坚持自卫立场,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因此,我国的国防属于自卫型国防。3. 树立现代国防观念

现代国防观是一种立体的、开放的、全领域的、全民性的、现代化的新型观念。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立体的国防观念 所谓立体的国防观念是指国防安全利益空间的立体化。国家的防卫不仅仅局限于地域的、海域的、空域的防卫,还应当包括外层空间的防卫、电脑领域的防卫、互联网络的防卫;不仅有地域、海域、空域的前沿防卫,还包括全纵深的防卫。随着非线性作战、非对称作战样式的出现,传统意义上的立体战、总体战、合成战的观念已日益显得苍白无力。那种“前方打仗,后方支援”的观念已被新的战争理念和新的国防建设观念所替代。这就表明,随着战场空间多维化的发展,人们对战争的认识也逐渐趋向多维立体化。(2)开放的国防观念 所谓开放的国防观念是指人们的安全观念及其视角突破一国的界限,站在地区乃至全球的高度来审视国家的安全,站在未来的高度来看待民族的危机。这就是说,不仅要看到周边接壤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更要看到地区动荡和全球格局的变化对国家安全所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不仅要看到目前和近期国家安全形式的变化,更要预见未来和长期的安全形势变化;不仅要正确看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更要洞察世界各国特别是战略对手的优势和劣势,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兼收并蓄一切先进的军事理论、战略思想和各种新的军事技术,努力把国防建设与全球的安全和世界军事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工程体系。(3)全领域的国防观念 全领域的国防观念是指国家安全领域的范畴不仅仅是捍卫国家的主权与疆域完整,而且还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准则、社会意识形态、传统文化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国家权益和荣誉等,使用的力量也不仅仅是国家武装力量,还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因此,全领域的国防观念不仅涉及国防领域建设的方方面面,而且还涵盖了所有的领域,为国家安全手段的选择也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4)全民性的国防观念 全民性的国防观念是指一个国家的安全不仅仅是军队、政府的事情,国防是人民的国防。因此,必须动员全国人民来关注国防、建设国防,每一个人对国家的安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基本选择。(5)现代化的国防观念 现代化的国防观念是指现代国防观念的时代特色。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新军事革命对国防建设的冲击,已经打破了许多传统的观念。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最先进的武器装备、最先进的军事理论和最先进的国防体制来建设一个与高技术战争相适应的国防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因此,它要求人们不墨守成规,敢于摒弃一切过时的、陈旧的传统观念,乐于接受和吸纳具有生命力的新理论、新观念,用它来指导规划国防建设,敢于探索许多适应现代化国防建设和高技术战争的新规律、新特点,创造出新的战法和新的战争样式,使国防建设始终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高技术战争的发展。第二节 中国国防发展史

我国先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国防也经历了无数次强盛与衰落的交替,从而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国防遗产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一、我国古代的国防

我国古代的国防是指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到1840年鸦片战争,共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其间,中华民族经历了数次战争的考验,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培育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前仆后继、不畏强暴、卫国御侮的尚武精神,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 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

大约公元前21世纪,中国古代社会开始由原始氏族公社制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进而出现了国家。从此,作为抵御外来侵犯和征伐别国的武备——国防也随之产生了。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各诸侯国之间连年征战,国防观念迅速得到强化。虽然当时的诸子百家在政治和哲学主张方面百家争鸣,但在国防方面却大体一致,形成了诸如“义战却不非战”“非攻兼爱却不非诛”“足食足兵”“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富国强兵”“文武相济”“尚战、善战、慎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等思想,表明春秋战国时期对武备和国防的重视,而且国防思想已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全面奠定了古代军事思想的基础,标志着我国古代军事思想在这个时期已经基本成熟。主要表现体现在:军事学术极为活跃。现存最早、影响最深的奠基之作《孙子兵法》,就是这个时期的杰出代表作。其他影响较大的还有《吴子》《孙膑兵法》《司马法》《尉缭子》《六韬》等十多部。在几千年的军事历史中一直被视为兵学经典的7部著作中,就有5部产生在这个时期。诸子百家的大量的军事论述,共同形成了我国军事学术史上的第一个高峰,为我国国防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战争观,并提出了普遍的战争指导原则。如孙子的“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示战先算”“伐谋伐交,不战而胜”“以智使力”等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概括精辟,到现在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一时期总结出一整套治军方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军队编制结构;重视改善武器装备,研制出种类繁多的兵器装备,明确提出把军队的教育训练当作治军的首要任务,以此来提高部队的素质。

历史进入秦、汉、隋、唐、五代时期,中国国防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国经过10年的统一战争,先后兼并六国,结束了历史上的长期分裂局面,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以后的汉、唐两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军事上也处于开疆拓土的鼎盛时期。至公元10世纪中叶的近1300年间,中国古代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开始全面整理兵书,初步形成古代军事学术体系。通过三次大规模的整理,形成了研究军事战略的“兵权谋”,研究战役、战术的“兵形势”,研究军事天文、气象的“兵阴阳”,研究兵器、装备的制造和运用技巧的“兵技巧”,共四大类,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军事学术体系。另外,战略思想趋于成熟,战略防御思想得到进一步完善。

宋朝至清朝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走向没落的时期,但军事上进入冷、热兵器并用的时代,因此,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上也有相当的发展。武学开始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北宋初期采用了以文制武、将中从御的政策,结果导致了重文轻武,国防衰落。宋仁宗时期,开办了“武学”,后又设武举,为军队培养、选拔了大批军事人才,同时也繁荣了军事学术。明清两朝将武举推向更深层次,甚至出现文人谈兵、武人弄文的局面,大量军事著作面世,军事思想研究向体系化发展。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古代国防理论主要有:“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等。在这些思想和策略的指导下,华夏大地消除了无数次外敌入侵带来的战祸,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条件,甚至使国防曾出现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辉煌。2. 古代的国防工程建设

我国古代为抵御外敌、巩固边海防,修筑了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防工程。如城池、长城、京杭运河以及海防要塞等。

我国古代国防工程建设中,城池的建设时间最早、数量最多。城池建筑最早始于商代,随后,城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完善,一直延续到近代。因此,在我国古代战争中,城池的攻守作战成为主要的样式之一。

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伸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长城的修建已经开始,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为了巩固国防、防御北方匈奴的南侵,于公元前214年开始将秦、赵、燕三国北部的长城连为一个整体,形成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东至辽东的宏伟工程。后经各朝代多次修建连接,至明代形成了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全长越8851.8千米的万里长城。

京杭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兴建的伟大水利工程。隋炀帝征调大量人力物力,将原有的旧河道拓宽和连贯,形成北起通州(今北京通州区)、南至杭州,全长1794千米的大运河,把南北许多州县连成一线,成为军事交通和“南粮北运”的大动脉,具有重大的军事和经济作用。3. 古代国防的兴衰

我国古代国防的兴衰是与各朝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状况密切相关的。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国防史,我们不难发现,当封建王朝处于上升时期,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军事强大、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时候,国防就强盛;当封建王朝走下坡路,政治腐败、经济衰落、军事孱弱、民族分裂、国内混乱的时候,国防就衰弱,就崩溃。

从整个历史来看,我国古代前期,即从春秋战国到秦汉、盛唐,国防日趋发展,不断强盛以至于发展到鼎盛。后期,即从中唐到两宋、到晚清,我国国防便日趋衰败,以至于一触即溃,不可收拾。其间,虽然盛唐之前有两晋的糜烂,中唐以后有明清中前期的振作,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古代国防事业的基本趋势是由弱到强,再从强盛走向衰落。

从汉、唐、明、清等几个大的历史朝代看,国防事业也都是由兴而盛,由盛及衰。其间固然不乏极盛之前的短暂衰落,衰败之后的一时复兴,但终其一朝由盛及衰的趋势是没有改变的。二、我国近代的国防

我国近代的国防是充满着孱弱、衰败和屈辱的。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历史时期。1644年,清军大举入关,问鼎中原,最终建立大清王朝。从顺治开始,经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五代,先后177年是清朝的兴盛时期。但是经过“康乾盛世”之后,清王朝政治日趋腐败,国防日益疲弱。

1840年西方殖民主义者凭借船坚炮利的优势,攻破了清王朝紧锁的厚重国门,对中华民族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在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略面前,腐朽的统治者奉行的国防指导思想却是“居安思奢”“卖国求荣”;执行的国防建设思想乃是“以军压民”“贫国臃兵”;倡导的国防教育思想却是“愚兵牧民”“莫谈国事”;制定的国防斗争策略甚至是“不战而败”“攘外必先安内”。从道光年间开始,政治日益腐败,边海防逐渐废弛。就连清军的精华北洋水师也“日久玩生,弁兵于操驾事宜全不练习,遇敌之时雇佣舵工,名为舟师,不谙水务”。边防废弛,海防要塞火炮年久失修,技术性能落后,炮弹威力很小,而且射程相当近。西方殖民主义者乘虚而入,以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国门。其结果是有国无防,国家沦为半殖民地,人民惨遭蹂躏和屠杀。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1年辛亥革命这70多年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大大小小数百个不平等条约,割让领土近160万平方公里,共赔款2700万元,白银7亿多两(不含利息)。如把利息计算进去,仅《辛丑条约》中规定的“庚子赔款”本息就达9亿8000多万两。当时,在1.8万多千米的海岸线上,大清帝国竟找不到自己享有主权的港口。国家有海无防,有边不固,绝大部分中国领土成了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俄国在长城以北;英国在长江流域;日本在台湾、福建;德国在山东;法国在云南。中华民族美丽富饶的国土被蹂躏得支离破碎。三、我国现当代的国防简史1. 军阀混战与中华民族的觉醒

1911年暴发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并没有改变中国任人宰割的历史。帝国主义通过扶植各派军阀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加紧对中国的控制掠夺;各派军阀争权夺利,混战不已,中国依然是有边不固,有海无防,人民有家难安。各派军阀以帝国主义为靠山,割据称雄,混战不休。直、皖、奉三大派系军阀先后窃取中央政权,贿选国会议员和总统,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二十一条”的签订和“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失败,使中国面临被帝国主义进一步瓜分的命运,激起了中华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的决心和勇气。以五四运动为标志,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发展到新阶段。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把中国人民的救亡图存斗争推向新的阶段,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自觉的姿态登上了历史舞台。2. 日本的入侵及中国人民的抗战

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了“九·一八事变”。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蒋介石却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一味奉行不抵抗政策,出卖民族利益,使东北大片国土迅速沦陷。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卢沟桥事变”,进一步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中国共产党高举团结抗日的旗帜,肩负起救民族于危难的神圣使命,力促国共合作,中华民族同仇敌忾共御外侮,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终于取得了我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抗击外敌侵略的完全胜利。3. 解放战争及新中国的成立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安全的休养生息的环境,中国共产党顺民心,从民愿,不计前嫌,准备与国民党第三次携手,合作建国。但蒋介石背信弃义,妄图消灭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军队,经过四年的解放战争,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蒋家王朝,结束了一百多年来中华民族有国无防的屈辱历史。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防史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20世纪50年代抗美援朝中,中国人民志愿军发扬高度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以劣势装备打败了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保卫了新生的共和国,赢得了和平建设的环境。20世纪60、70、80年代我军还胜利地进行了几次保卫边疆的自卫反击作战,有效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四、国防历史的主要启示1. 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国防强大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经济是国防的物质基础,国防的强大是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早在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管仲就提出“富国强兵”的思想,孙子则更直接地指出:“兵不强则不可以摧敌,国不富不可以养兵”,富国是强兵之本,强兵之急。这一观点抓住了国防强大的根本所在。我国古代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王朝,无不强调富国强兵。秦以后的汉、唐、明、清各代前期国防的强盛,都是与民休养生息、发展经济的结果;与此相反,以上各朝代的衰败,也都由于经济的衰落导致国防的孱弱所至。无数历史史实证明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2. 政治开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政治与国防紧密相关,国家政策正确与否、国家的政治是否开明、制度是否进步,直接关系到国防能否巩固,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深得民心,政治昌明。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兴盛的时期和朝代,都十分注意修明政治,实行较为开明的治国之策。原本西陲小国的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修政治,明法度,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国防日渐强大,为并吞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唐初建之时,满目疮痍,百废待兴,正是由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开明的政治制度,使国家很快从隋末的战争废墟中恢复过来,很快成为国力昌盛、空前统一的大唐帝国。凡是衰落的时期和朝代,无不因为政治腐败导致国防虚弱,唐朝中期以后、两宋乃至于晚清都是如此。3. 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国防史,人们都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时期,国防就巩固、就强大;凡是国家分裂、民族矛盾尖锐的时期,国防就虚弱、颓败。

晚清时期,在西方列强的进攻面前,清政府不仅不敢发动反侵略战争,不依靠、不支持人民群众进行战争,反而认为“患不在外而在内”“防民甚于防火”。对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的反侵略斗争实行残酷的镇压,由于统治者害怕人民,采取与人民对立的立场,最终造成对外作战中屡战屡败,丧权辱国,割地赔款,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张全国军民团结起来,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抵抗日寇侵略。同时,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指导方针,放手发动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敌人。最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

历史证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全国军民的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抵御外侮的不屈精神和意志,才是国防真正的堡垒。第三节 国防法规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为了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加强武装力量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很重视国防法规建设,很快颁布了《兵役法》《民兵组织条例》以及军队的各种条令条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国防立法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国防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法规体系。

国防法规体系是指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国防法律规范构成的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谐一致、覆盖国防建设各个方面的有机整体。

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第二个层次是法规。法规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第四个层次是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可划分为十六个门类:一是国防基本法类;二是国防组织法类;三是兵役法类;四是军事管理法类;五是军事刑法类;六是军事诉讼法类;七是国防经济法类;八是国防科技工业法类;九是国防动员法类;十是国防教育法类;十一是军人权益保护法类;十二是军事设施保护法类;十三是特区驻军法类;十四是紧急状态法类;十五是战争法类;十六是对外军事关系法类。

国防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等。二、国防法律法规的特点1. 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从法的本质看,任何法都由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决定其本质。因此,国防法律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国防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及其国家的利益,决定统治阶级的生死存亡,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所密切关注的法律法规。2. 具有鲜明的国防性

国防法律法规,是专门调整国防、武装力量建设、国际军事交往和战争领域中带有国防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其特定的社会调整对象使与其他部门法区别明显。3. 具有严厉的强制性

由于国防法律法规调整对象是统治者关注的重心,国家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冲突的突出体现,因此国防法律法规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严厉的强制性。4. 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从法的规范内容来看,国防法律法规虽然强调国防军事领域中的社会关系,但是由于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现代化国防领域不断扩展,涉及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因此,它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既表现在国家的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中,又集中表现在国防法律规范中;既与其他部门法平行,又与其他部门法相交叉;既反映在实体法中,又反映在程序法外;既突出反映国防内容,又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密切相关。三、国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是法的本质属性的基本内容的集中反映。我国的国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防法律建设的本质规律和基本内容的集中反映,同时也是决定我国国防法律法规建设基本内容的准则。它对于加强完善国防法律法规的调整机制,对于巩固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对于保证国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以宪法为立法依据的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国防法律法规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并且,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国防领域的职权,规定了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职权,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职权,规定了武装力量的性质、宗旨、任务、建设目标和活动原则,规定了军事审判的军事检察机关的设置及职责,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全体公民在国防领域的权利和义务等,所有这些,都是制定国防建设法律的基本依据。

国防立法活动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准绳,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防立法权限,以宪法有关国防的规定作为国防立法的基础。国防立法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总的精神和国防条款相抵触,否则无效。2. 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处理无产阶级政党与无产阶级军队之间相互关系的根本原则。它既是毛泽东军队建设思想的核心,又是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核心。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历来是我军建设的根本,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根本标志和根本特色。在革命战争年代,坚持这一根本原则,使我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在历史新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这一建军的根本原则,才能正确履行我军职能,保持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在国防立法中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最重要的是要把党关于国防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中需要上升为法的内容适时地上升为明确、具体、肯定的国防法律法规,适当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法律化、制度化。同时,要充分发挥国防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奖惩作用。3. 维护国防利益的原则

国防利益是国防建设和战争等各个方面的总和,包括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利益、军队建设利益、部队战斗力的巩固和提高、作战行动利益、军事情报利益、国防科研和科技利益以及军队和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等。

维护国防利益,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宁、“四化”建设的成败、反侵略战争的胜负。在国防立法中坚持国防利益原则,就是要在国防法律法规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在内容上全面体现国家军事利益的内容,在措施上保证国家军事利益不受侵害:一要把维护国防利益作为国防立法的主要思想,使维护国防利益有法可依;二要把维护国防利益作为国防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三要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4. 国防法律从严的原则

国防法律从严原则,是指国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比普通法更为严格、严厉。这是由军队的特点和肩负的特殊任务决定的。贯彻国防法律法规从严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国防立法从严和对违法犯罪的军人处罚从严。

国防立法从严是因为:第一,特别法严于普通法的普遍原则,而国防法律正是属于特别法的范畴;第二,国防利益是国家的最高利益之一,国防法律严于普通法律是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是巩固政权的保障。

实施从严主要是指对军人违法犯罪的处罚从严。在战时,军人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军队的统一乃至战斗的胜败。在平时,军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比一般公民要大,具有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违法犯罪军人的处罚严于普通公民。5. 协调统一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在国防立法中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下级立法机关或授权立法机关制定的国防法律法规,要与上级立法机关或授权立法机关制定的国防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有矛盾或抵触的地方,否则要予以撤销或修改。二是在国防立法时,应考虑和确定某一国防法律法规在整个国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与其他国防法律法规的关系。法律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可相互联系,但不可以相互替代。三是平行的国防法律规范之间应衔接、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四是对国防法律规范的结构布局、文字表述一致。在结构布局方面,应按统一的结构要求设置章节条款的顺序,如总体结构按总则、分则、附则的顺序布局,分则部分中以组织行为、个人行为、行为后果的逻辑结构布局。每一条只规定一个问题,而不能把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法中表述各异。四、公民国防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条件,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公民在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1. 公民的国防权利

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公民享有三个方面的国防权利。(1)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 《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对国家事务的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的权利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检举的权利。”这一规定,是对宪法关于公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制止的义务和关于公民检举权的规定在国防方面的体现。(3)国防活动中经济损失补偿的权利 我国《国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本质,既保护了公民和组织的经济权利,又有利于调动公民和组织依法积极参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2. 公民的国防义务

根据我国《国防法》的规定,公民负有五个方面的国防义务。(1)兵役义务 兵役是指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的形式。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根据我国《兵役法》,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主要有三种形式: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这就是说,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每一个公民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一定形式,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并把它当做自己的光荣职责。具体地说,就是我国公民有义务接受国防理论、军事知识、军事法制、国防历史、国防精神、国防体育等内容的教育。对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主体,要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强制其接受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国防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国防设施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国防法的要求所在。不履行国防设施保护义务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国防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防卫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事项。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对于泄露国防秘密、危害国防安全与利益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组织协助国防活动的主要义务有: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特别是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二是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例如,为武装力量执行任务的人提供必需的饮食、住宿、医疗、卫生等保健;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提供必需的时间、场地和物资的保证,等等。三是支前参战的义务。第四节 国防建设

国防建设是为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精神和物质方面,其主要内容有: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制与国防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把国防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本节着重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领导体制、国防建设成就及武装力量。一、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领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它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等。它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中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的中央军委会的组成人员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即为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

中国最高国防领导的组织形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党在国防领导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鲜明地体现了国体、政体的一致性。我国的最高国防领导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其组织形式虽然几经变革,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却始终未变。革命战争年代,军事最高领导是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党中央主席兼任军委主席,实行一元化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国家和社会主义国防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1948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全国武装力量,1954年9月新成立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整个军事工作。同时,根据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由国家主席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赋予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权力。我国在1975年和1987年颁发的两部宪法中规定,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从1954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主席担任中央军委主席,进行一元化领导。从1982年起,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因此,我国最高国防领导体制的组织形式既体现了党对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事业的领导,又有利于国家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这就为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实现国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国防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国的国防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逐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防体系,同时也使我国国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中国的国防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大体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1. 外御侵略、内治创伤的恢复时期(1949—1953)

这个时期,我国的国防建设以维护新中国的独立、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为主要目标。

一是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企图以朝鲜为跳板,把战火引入中国。195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协同朝鲜人民军,经过两年零九个月的艰苦作战,迫使美国在停战协议上签了字,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使得新中国的国防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是依据国防的需要,建立合成军队。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即庄严宣告“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我军胜利地完成了单一陆军向诸军兵种全面建设的过渡。2. 调整时期(1953—1965)

这一阶段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的重大时期。

一是拉开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序幕。连续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精简整编,裁减了近三分之二的兵员;重新划分了军区,提高了战略防御区的指挥效能;调整了军队领导体制和武装力量体制,同时将陆、海、空、防空、公安军五大军种改为陆、海、空三大军种。通过这些措施,我军走上了一条建设正规化、现代化军队的道路,新的合成军队体制建立起来了,现代条件下的协同作战能力初步形成。

二是依法确立了国防现代化是国家的奋斗目标之一。在195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颁布的《宪法》,首次以“法”的形式确立了新中国国防的地位和作用,首次提出包括国防现代化在内的“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

三是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国防科研和国防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常规武器基本上实现了国产化。特别是1960年我国自行研制的第一枚导弹试射成功,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首次原子弹试验成功,中国从此有了自己的原子弹,这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防御战争的能力,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国际地位。3.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5—1976)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我国的国防受到了很大的削弱,但由于我国安全环境异常紧张的影响,我们的国防建设始终没有放松。除了提出了“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战略方针外,国防实力也取得了重大发展。继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后,1966年10月27日,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地对地导弹核武器试验,精确地命中目标。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1969年成功地进行了地下核试验。1970年4月24日,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国防实力。4. 现代化建设时期(1977—198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的工作重心和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国防建设从此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一是调整了国防和军事战略方针。1980年年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确立了我国新的军事战略方针,到1985年5月的军委扩大会议,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从过去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真正转变到和平时期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二是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重点,走“精兵、合成、高效”的国防建设之路。5. 历史性飞跃发展时期(1989年至现在)(1)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 1989年11月,江泽民同志出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国的国防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性飞跃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两大阵营的冷战结束了,两极世界开始往多极化方向发展。这使我国国防建设面临着新的任务。为此,我党我军在1993年初提出了军队建设的总要求和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即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同时还提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即:在军事斗争准备上,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向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转变;在军队建设上,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2)坚持走精兵、利器、合成、高效的国防建设之路 我军在1985年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1997年和2004年又分别裁减50万和20万,使人民解放军总规模保持在230万。而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30万。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2015年11月24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指出,2020年前要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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