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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3 1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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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 欧内斯特·西顿(Ernest Seton) 著,刘涵瑞译

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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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宾果

爱犬宾果试读:

01 爱犬宾果

富兰克林的小狗

富兰克林的小狗跳出栅栏,

大家叫它小宾果,

宾果,宾果,

大家叫它小宾果。

富兰克林的老婆酿着啤酒,

多么好的烈酒,

烈酒,烈酒,

多么好的烈酒。

这是一首多么动听的歌谣,

感谢上天的庇佑,

庇佑,庇佑,

感谢上天的庇佑。

宾果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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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八八二年十月初,曼尼托巴省的冬天刚刚来临。吃完早饭后,我斜躺在椅子上,百无聊赖地看着窗外的大草原和牛棚的尽头,转而望着旁边木头上刻着的那首古老歌谣《富兰克林的小狗》。突然,歌谣和风景组成的画面被打破,我看到一只灰色的庞然大物飞快地冲进牛棚,后面紧紧地跟着一只黑白相间的动物。

我大叫一声:“狼!”然后,抓起一把猎枪就往牛棚跑。不过我还没到牛棚,它们就跑了出来。那只狼在雪地里跑了一阵子,陷入绝境,转过身来;后面跟着的是邻居家的牧羊犬,来回地转圈,想寻找机会扑上去。

我在远处放了两枪,它们听到枪声,又跑了起来。过了一会儿,狗追上了狼,一口咬住狼的屁股。狼疯狂转身反击,狗机灵地躲开了。然后又是一场撕咬和躲避,每隔几百米,这样的场景就重复一次。狗很有主意,每一次猛攻都想解决掉狼;而狼拼命要逃回东边阴暗的森林里,但都没有成功。就这样拉扯了一两公里后,我追上了它们。狗看到强有力的后援来了,就猛地向狼扑去,把狼扑倒在地,死死地咬住狼的咽喉。然后我向狼的脑袋开了一枪,轻松地结束了这场战斗。曼尼托巴省加拿大中南部的一个省。“曼尼托巴”在原住民语中意为“精神所在之处”(a place where spirit lives),以“加拿大的阳光之都”而闻名。牧羊犬在过去,牧羊犬主要用于农场负责警卫,避免牛、羊、马等逃走或遗失,也保护家畜免于熊或狼的侵袭,同时也有效地杜绝了一部分偷盗行为。

这只牧羊犬看到敌人已死,再也没瞧它一眼,头也不回地穿过六公里的雪地回家了。狼一出现,它就把主人丢在原地,自己追了上去。这真是一只英勇的狗,即便我不出现,它自己也能解决掉那头狼。因为我听过它以前捕杀过其他狼,虽然这只狼有点儿小,但跟它比起来,身子依然要大很多。

我十分佩服这只勇敢的狗,想不惜一切代价从它主人手里买下它。它的主人却建议我买它的孩子。这只叫富兰克林的狗是只公狗,它的妻子刚生下一窝小狗,我从中选了一只。这只又黑又圆的小狗是“名门”之后,不太像狗崽,反而像长尾巴的熊崽。皮毛上有一些棕褐色的斑纹,和富兰克林身上的一模一样,我希望这预示着它英勇的未来。它的口鼻之间还有一圈白环儿,十分有特色。

有了它之后,我就琢磨着给它取个名字。这个问题早已有了答案。我们因《富兰克林的小狗》这首歌谣而结识,所以我给它取名“宾果”。

宾果的惨叫

在那个冬天,宾果住在我们家的小木屋里。它很喜欢吃东西,胃口非常好,一天比一天块头大,一天比一天笨重。虽然之前有过被捕鼠器夹住的教训,但它仍然会去碰捕鼠器。它对猫表示友好,却被误解,结果酿成了一场武装对峙。这种局面一直持续着,偶尔也被一次恐怖统治所打破。最后还是从小就有主见的宾果退出了这场对峙,从小木屋搬到了马棚里。

春天暖和时,我开始训练宾果。我煞费苦心,它也非常争气,总算学会了在大草原上寻找四处吃草的老黄牛。

在掌握这项本领后,宾果欢喜雀跃,一让它去找牛,比让它干什么都高兴。它会兴高采烈地冲出去,愉快地叫着,高高跃起,以便看清楚草原上的牛群。不一会儿,它就追在牛的屁股后面,拼命地来回跑,直到把牛赶到牛棚里它才作罢。

要是它兴致低些,我们会更满意。不过,我们一直容忍着它,直到它对这种追逐战上了瘾,即使我们没有下达命令,它也擅自去找牛把它们赶回牛棚。最后,精力充沛的宾果不再一天一两次,而是一天十几次地出去找牛,把它们赶回牛棚里。

后来不论何时,宾果只要想活动,或者一有空闲时间,乃至一想起来,就会冲到草原上,赶着那面露不快的母牛拼命奔跑。

一开始并没有什么不好,有它看着,牛就不会跑远了。不过很快就出现了不良后果,牛没法吃草了,吃不上草就瘦了,这又是一头奶牛,产的奶就少了,并且精神紧张,因为时时要注意宾果的动向。它每天早上只在牛棚附近活动,好像害怕一走远就让自己身处危险之中。宾果小档案小读者们,快拿起笔来制作这份小档案吧!可以从原文摘录相关文字或者用自己的话来写。外貌特点:性格特点:

这就有点儿过火了。我们试过教宾果收敛一些,但都失败了,最后只能强迫它放弃这项爱好。之后,它就不再追赶老黄牛了,不过它依然对老黄牛有着很大的兴趣,总是在挤奶的时候,躺在牛棚外。

夏天到来的时候,蚊子多了起来。挤奶时,老黄牛总是甩着它的尾巴,这比蚊子还让人心烦。

挤奶的弗雷德喜爱发明创造,但没什么耐心。他发明了一种简单的方法,让牛不再来回甩尾巴。方法是他在牛尾巴上拴了一块砖头,然后就高兴地开始工作了。他倒信心满满,其他人却疑虑重重。

突然,从蚊子的嗡嗡声中,传来敲击的声音,紧接着一句谩骂声。老黄牛还在安静地吃草,弗雷德猛地站起来,拿起挤奶用的凳子砸在牛身上。原来,牛尾巴上的砖头砸在了弗雷德耳朵上,旁观的人起哄似的大笑起来。

宾果一听到乱哄哄的声音就认为自己该出场了,它马上冲进去,从另一侧袭击了老黄牛。等一切平静下来,牛奶打翻了,桶和凳子也被砸坏了,老黄牛和宾果都被“修理”了一顿。

可怜的宾果搞不清楚前因后果。之前它就很讨厌老黄牛,现在更是深恶痛绝,决定再也不去牛棚了。此后,它只看守马群,在马厩附近活动。

牛群是我的,而马群是我兄弟的。宾果的视线从牛群转到马群,好像把我也抛弃了,每天不再跟我形影不离了。不过,只要有紧急状况,它还会来帮我,我也会去帮它,我们彼此都觉得人和狗的这种羁绊要持续一生。

那年秋天,在一年一度的卡伯里牲畜大会上,宾果最后一次充当了牛倌的角色。大会的举办方给出了丰厚的奖励,赢得比赛的一方不仅可以拿到奖牌,还能得到两美元的奖金。

我被损友鼓动,给宾果报名参加了比赛。比赛当天,奶牛都被赶到了草原上。比赛开始,裁判一声令下,我就让宾果去找牛。这道命令的意思是,让宾果把牛带到裁判台前。

动物们各有主意。一整个夏天,它们都在预演。老黄牛一看见宾果飞奔过来,知道自己唯一安全的地方就是牛棚。宾果也知道自己唯一的任务就是把老黄牛赶回牛棚。于是,它们在草原上尽情追逐,就像一匹狼追着一只小鹿,朝几公里以外的家笔直地奔去,直到再也看不到它们。

后来,裁判再也没见过它们。奖金给了另一位选手,事实上,就我们两人参加了这场比赛。

宾果对马群忠心耿耿,白天陪着马儿奔跑,晚上睡在马厩门口。马群去哪里,宾果就到哪里,时刻和马群形影不离。它仿佛是马群的主人。这种管制很有意思,也使得后来发生的事意义深远。

我从不迷信,从不相信任何征兆。不过宾果身上发生的一件奇怪的事,让我印象深刻。那时,只有我们两兄弟住在德温顿农场。一天早上,我兄弟约翰动身去沼泽溪装干草,来回需要整整一天,所以他很早就出发了。奇怪的是,宾果有史以来第一次没跟着马队出发。我兄弟呼唤它,它离得远远的,冷漠地看着马队,纹丝不动。突然,它仰面朝天,悲切地发出一声长嚎。马队越走越远,直到消失。宾果跟出去一百多米,时不时发出几声哀号。那一天,它都待在马厩周围,那是它唯一一次主动和马分开,而且每隔一段时间,它就发出痛苦的哀号。我一个人待在农场里,宾果的行为让我有一种大祸临头的不祥预感,时间越长,这种感觉越明显。

大概六点的样子,宾果的哀号声越来越急促,我难以忍受,就向它扔了一根什么东西,让它走开。我的内心充满了恐惧,为什么要让我兄弟一个人出去呢?我还能看见他活着回来吗?我当时就应该从宾果的行为中,预测到将会发生可怕的事情。

终于,约翰坐在一车干草上回到了家。我安置好马,松了一口气,装作不经意地问他:“一切还顺利吗?”

他说:“还行。”

过了很久之后,我把这件事讲给一个精通玄学的人听,他很严肃地问道:“每当遇到危险时,宾果是不是总来帮助你?”“是的。”“那就别笑了。那天是你有危险,宾果才留下来陪你的,虽然你一点儿也没察觉到危险。”

刚一开春,我就开始训练宾果。没过多久,它也教给我不少东西。

在我们的木屋和卡伯里村之间,有一片草地。草地的中间有一个小土坡,矗立着农场的界桩,从很远的地方就能看到。

很快我就观察到,每次路过这根界桩时,宾果都要仔细察看,否则绝不过去。之后我才得知,除了附近的狗以外,草原上的狼也爱光顾这儿。后来我拿望远镜观察了几次才弄清这事,同时也对宾果的私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

这根界桩是犬类公认的登记处。它们嗅觉灵敏,能通过蛛丝马迹闻出有什么动物到过附近。一下雪,更能看出踪迹。其实,这根界桩只是整个野外通信体系的一个站点,简单点儿说,整个地区在每处绝佳的位置上都有一个这样的站点,惹眼的柱子、石头、水牛的头盖骨等。通过观察,我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发布信息和接收信息的体系。

每只狗或者每只狼都会察看离它们活动范围最近的站点,考察一下谁最近来过,就好比一个人去俱乐部翻会员登记簿一样。

我见过宾果靠近界桩,用鼻子使劲儿地嗅嗅,检查一下附近的地面,嚎叫几声,然后竖起鬃毛,两眼发光,轻蔑地用后爪刨地后才离开,并不时回头张望。但凡出现这种行为,翻译成人类语言即:“嗷!嗷!汪汪!麦卡锡家的狗杂种居然敢来这儿!汪汪!今晚我就找它算账去!汪汪!”还有一次,宾果在检查之后,对一只狼的爪印产生了很大的兴趣,自己嘀咕一番。后来我发现,它是这个意思:“这是一只从北方过来的狼,身上还有死牛的味儿。肯定是波尔沃斯家的‘斑点’死了,这得好好调查一下。”

有时候,它摇着尾巴在界桩附近跑来跑去,把自己的痕迹深深地印在那个地方,也许就是为了让它从布兰登来的兄弟比尔留意吧!所以,在那之后的某天夜里,比尔出现在宾果的家中,被宾果带到山上,那儿有一头刚死的马,被它们当作庆祝重逢的大餐。

有时候,它也会因为新的消息而激动万分,沿着痕迹去另一个站点搜集更多的情报。

还有些时候,它检查完后心情反而沉重起来,仿佛在自言自语:“呃,这到底是谁啊?”或者:“这好像是我去年夏天在伯蒂奇山遇到的那个家伙。”

有一天早上,它向界桩跑去,快接近时,每根毛发都竖起来了,尾巴耷拉下来,身子晃动,一副胃不舒服的样子,这是害怕的表现。它没有继续追踪调查,而是回到了家。半小时后,它的毛发仍然竖着,脸上满是畏惧的表情。

我仔细地调查了令它畏惧的原因,发现如果宾果发出低沉的“咕噜咕噜”声就代表着有狼。

这些知识都是宾果教给我的。后来,每当我看到它从马厩旁边挂了霜的窝里出来,伸伸懒腰,抖抖身上的雪花,小跑起来,消失在黑暗中,我经常会想说:“哼哼,老狗,我可知道你要去哪儿,也知道你为什么要避开小木屋。现在我更知道,你为什么每天晚上都准点出门,以及你会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法、去什么地方寻找你的目标。”

宾果的主人

到了一八八四年的秋天,我们把德温顿农场关闭了。宾果也随之把家搬到了我们的友邻戈登·莱特家的马厩里。

从它出生后的那个冬天开始,宾果就不愿意住进屋子里,除非遇上雷雨天气。它害怕雷声和枪声,毫无疑问,对前者的恐惧也是因为有一些不愉快的经历,下文中我们会有所涉及。宾果喜欢晚上睡在马厩外面,即使天寒地冻,它也一样,由此可以看出它非常喜欢黑夜里无拘无束的感觉。宾果的夜游会到好几公里外的草原上去。有许多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好几个偏远地方的农场主托人捎话给莱特,要是晚上他再不看好自己的狗,他们就会开枪打死宾果。所以说,宾果并不是没有理由地害怕枪声。一个住在佩特罗的人说,某个冬夜,他看到一只黑狼在雪地上咬死了一只草原狼,不过后来他改口称“那肯定是莱特家的狗”。外面一有冻死的牛马,宾果晚上都会赶去,轰走那些草原狼,自己享受一顿大餐。

有时候,它夜游也只是为了戏弄一下邻居的狗。虽然有不少人威胁要报复宾果,不过也不用担心宾果的血脉会断绝。有人就看到了一只母狼带着三只小狼,小狼长得非常像妈妈,只是个头非常大,毛发黝黑,口鼻处还有一圈白环儿。

也不知道传闻是否属实。三月底,我们乘着雪橇出门时,宾果跟在后面跑。忽然一只草原狼从洞里钻出来,宾果立即一路小跑追逐着它,那只狼也没有拼命奔跑,很快宾果就追上了它。奇怪的是,它们并没有互相撕咬。宾果亲热地跟在那只狼的旁边,还舔了舔它的鼻子。

我们大为震惊,呼喊着宾果,让它继续追击。我们的呼喊吓坏了那只狼,好几次它都跑开了。宾果又开始追逐,满怀着脉脉温情出现在那只狼面前。

我终于明白了缘由:“这是只母狼,宾果不会伤害它的。”莱特也大喊:“哎,岂有此理!”

然后,我们召回了不愿离开的宾果,继续上路。

之后的几周里,那只草原狼屡屡骚扰我们,咬死我们的鸡,还偷走了房头上的猪肉,甚至好几次趁大人外出,趴在窗户上窥探,可把孩子们吓坏了。

对这只狼,宾果完全不管。不过,最后这只狼被奥利弗杀死了。从此之后,宾果就跟奥利弗结下了深仇大恨。

一个人和他的狗可以相互依赖、生死与共,这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啊!巴特勒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在一个遥远而团结的印第安部落里,就因为一个人的狗被邻居杀了,两人从此结下了世仇,相互残杀,直到部落灭绝。在生活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人们为此诉诸法律或者争斗,全是因为一条古训:“爱我,就爱我的狗。”印第安人这是对除因纽特人外的所有美洲原住民的总称。美洲土著居民中的绝大多数为印第安人,但由于语言、信仰、习俗以及生活方式的不同,印第安人又分成许多不同的部落。

我们的一个邻居有一只非常棒的猎犬——唐,在他眼里,这只猎犬是全世界最好的狗。我爱他,连带着也爱他的狗。有一天,唐遍体鳞伤地爬回家,死在家门口,我和它的主人发誓要为它报仇。我们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线索,悬赏搜集证据。我们终于查到杀害唐的凶手嫌疑人。事件真相越来越明朗,我们很快就能伸张正义了。

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改变了我的看法。我开始觉得,把唐弄得遍体鳞伤也不能算是不可饶恕的罪过,要是仔细琢磨一下,反倒是件好事。

莱特的农场就在我们的南边,有一天,他儿子知道我在寻找凶手,把我带到一边,悄悄地对我说:“这是宾果干的!”

就这样,事情悬在那里了。从我知道的那一刻起,我就不怎么想伸张正义、惩罚凶手了,尽管这是我之前努力想做的。

很久之前,我就把宾果送人了,不过我仍觉得自己是它的主人,这种感觉从未消失,并且很快就得到了证实。莱特和奥利弗是近邻,也是好友。他们合作伐木,直到冬末,合作都非常愉快。奥利弗的一匹老马死了,他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就把它拖到草原上,下了毒药来诱杀周围的狼。哎,可怜的宾果!它想像狼一样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尽管这种生活充满了厄运。它和其他野生动物一样,喜欢吃死马的肉。当天晚上,它和莱特家的狗柯利一起来到了死马的附近。看样子宾果忙着轰赶狼群,而柯利则放开肚皮大吃一顿。从足迹上可以看出那场宴会的盛况,也能想象出毒药发作后,它们如何颤颤巍巍地奔跑并疼得抽搐的样子。一回到家,柯利就倒在宾果的脚下,抽搐而死。“爱我,就爱我的狗。”任何解释和道歉都无济于事,即便是偶然的事故也没有用。莱特和奥利弗合作伐木的关系也因为狗的死亡而就此中断。

宾果中毒后,用了几个月时间才恢复过来。我们都以为它不再像以前那样壮硕了。但当春天来临时,它逐渐有了精神,草越长越高,它的身体也越长越壮。几周之后,它完全恢复原样,又那么生气勃勃,再一次成为朋友的骄傲和邻里间的困扰。

由于某些原因,我离开曼尼托巴,去了遥远的地方。一八八六年我回来时,宾果依然是莱特家的一员。离开这里已经两年了,我以为宾果一定忘记了我,不过现实并不是这样的。入冬的一天,宾果在消失了四十八小时后,回到家里,腿上夹了一个捕狼夹,捕狼夹后面还拖着一根重重的木头,那条腿冻得跟石头似的。大家都知道宾果的暴脾气,没有人敢靠近它、帮助它。那个时候,作为陌生人的我蹲下来,一只手抓住了捕狼夹,另外一只手抓住它的腿。它一下子就咬住了我的手腕。

我没有动,只是对它说:“宾果,你不认识我了吗?”

听到我的声音,它立刻就松了口。在我帮它取下捕狼夹的过程中,它连声哀号,可再也没有挣扎。虽然它搬了家,我也离开了很久,但它还是认得我这个曾经的主人。虽然我把它送人了,但在我心里依然觉得它是我的狗。

宾果十分不情愿地被抬进了屋里,它那条冻僵的腿慢慢恢复了。在那个冬天,它一直瘸着腿,最终还掉了两个脚趾。天气刚刚暖和时,它就恢复了健康和气力,表面上看,被捕狼夹夹住的恐怖经历并没有给它留下阴影。

可恶的捕狼夹

那个冬天,我捕到了很多狼和狐狸。它们没有宾果的好运气,能从捕狼夹里逃走。到春天时,我又放置了许多捕狼夹,虽然狼的皮毛不太值钱,但是捕猎的奖金还挺丰厚的。

肯尼迪草原素来是使用捕狼夹的好地方,因为那里荒无人烟,处在茂密的森林和住宅区中间。在这里,我得到了不少皮毛,到四月底,我还骑马巡视了一番。

捕狼夹是用重钢打造的,有两个弹簧,每一个弹簧都有上百斤的力道。我把捕狼夹四个一组地装在放好的诱饵附近,紧紧地拴在埋起来的木桩上,再覆上棉花和沙子,几乎看不出任何痕迹。

一只草原狼被捕狼夹夹住了,我用木棍打死了它,把它扔到一边,然后重新安装好捕狼夹,就像我之前几百次做过的一样。都处理好后,我把捕狼夹的扳手扔到了小马驹身旁,看到附近有些沙子,我便顺手抓了一把想要撒在捕狼夹上。

唉,这真是个倒霉的想法!我没想到自己会阴沟里翻船!那些沙子下面就是一个捕狼夹,就这样,我被夹住了。还好,这些捕狼夹没有齿,而我刚好戴了厚厚的捕猎手套,减少了捕狼夹的咬合力,我的手并没有受伤。但是,我的手被死死地夹住了。我没有惊慌,开始努力用右脚去够扳手。我脸朝下,使劲儿伸展身体,慢慢向扳手靠近,同时让那只被夹住的手伸长、伸直。我够扳手的时候,看不到它,只能用脚一点一点地试。第一次努力以失败告终,虽然我使劲儿去够,但脚没有碰到任何东西。我的脚来回转动,却什么也没有找到。一番努力之后,我发现自己太靠西边了。于是我转了过来,继续用脚触地,直到“咣当”一声,左脚被另一个捕狼夹夹住了。

开始的时候,我还没意识到自己的危险处境,不过很快我就发现,任何举动都是白费力气。我根本不能摆脱任何一个夹子,也不能把这两个夹子挪到一处,只能两脚大开地躺在地上。

我将会落到何种境地呢?虽然不至于被冻僵,因为天已经不太冷了,但是冬天除了伐木工会来,其他人根本不会光顾肯尼迪草原。没有人知道我来这儿了,除非我自己能脱身,否则要么被狼吃了,要么被饿死,总之什么都指望不上。

就这样,我一直躺在那里,看着红红的夕阳从草原西边的云杉沼泽地上落下去,几米之外的土坡上,一只百灵鸟正唱着小夜曲,跟昨晚在我们小木屋门口唱歌的那一只差不多。尽管我的手臂慢慢麻痹了,浑身也在发冷,我还是看到了它长长的小耳朵。然后我想起了莱特家里舒服的晚餐桌,他们这会儿该煎着猪肉准备吃晚餐了吧?要不就已经吃上了。我的小马驹仍然站在之前的地方,耐心地等我回家呢,而辔头就放在一边的地上。它不知道我为什么耽搁这么久,我大声叫喊的时候,它停止了吃草,呆呆地看着我,眼里满是疑问。要是它跑回去,空空的马鞍也许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样他们就会过来找我。但是忠心耿耿的它等了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而我在饥寒交迫中就快要死了。

此时,我又想起了老猎手格洛失踪的事情,直到第二年春天,他的同伴才找到他的骸骨,他的一条腿被捕熊夹夹住了。我暗暗地琢磨,我衣服的哪个地方能看出我的身份。突然,我又有了新的想法,要是一只狼被夹住,它有什么感觉呢?哦,我这罪魁祸首现在终于得到了报应。

永远的宾果

夜色渐黑,一只草原狼嗥叫起来,小马驹竖着耳朵,向我靠近了一些,然后耷拉着脑袋站在那里。又有一只狼嗥叫起来,听得出来它们正在附近聚集。我无可奈何地躺在那里,等着它们过来把我咬死。我听见它们叫了许久,然后一个黑漆漆的身影悄悄摸过来。小马驹看到了这个影子,呼哧呼哧地大叫起来,把影子吓回去了。不过很快它们又来了,离我更近了,就坐在我周围的草地上。一只胆子特别大的狼上前,拖住了之前被打死的那只狼。我大声叫喊着,把它吓回去了。小马驹也被吓得跑到了远处。就这样两三次反复后,那只死狼被拖走了,没过几分钟就被狼群给分食干净了。

然后,狼群离我越来越近,它们蹲下来看着我,胆大的闻了闻来复枪,还往上面刨了些土。我用自己还能动的那条腿拼命踢它,而且大声地叫喊着,它往后退了退。但是,我力气消耗得非常厉害,它也看出来了,于是上前冲着我的脸嗥叫。其他狼也都围了上来,眼见我就要被自己最鄙视的敌人撕成碎片,突然,从夜色中冲出来一只大黑狼,高声地叫着。狼群顿时四处逃窜,那只胆大的狼速度慢了一点儿,被抓个正着,片刻之间就成了一具尸体。之后,真是太恐怖了!那只黑狼向我扑了过来,原来是宾果!真是好样的宾果!它一边喘着气,一边用它长满粗毛的身体蹭了蹭我,舔着我冰凉的脸。“宾果——宾果——老——伙计——给我把扳手拿过来!”

它跑到边上,拖回了来复枪,它知道我要让它取东西,但不知道具体取什么。宾果大事记小读者们,拿起笔来,记录一下这位主角所经历的大事吧!“宾果——不对——去拿扳手。”它又跑出去,把我的腰带拖了过来。不过最后,它还是把扳手拖过来了,而且愉快地摇起了尾巴。我用那只能动的手,费劲地把木桩上的螺丝帽拧开,捕狼夹散落开,于是我的手就出来了。一分钟以后,我完全挣脱了束缚。宾果把小马驹也带回来了,我稍微活动一下,就骑上马,先慢慢悠悠地走,后来就极速前进。宾果在前面飞驰,着急回家报信儿。到家后才知道,没有人带宾果去过我被困的那一带,那天晚上,这只勇敢的狗行动异常,不停地呜咽,还不时望着丛林里的小路。夜幕降临时,它突破重重阻拦,冲到小路上,在我们所不知道的一种直觉的指引下,找到了我,并解救了我。

忠心可靠的老宾果——真是一只奇怪的狗。虽然它心里有我,但第二天它连看都不看我一眼,就从我身边跑过去了。而小戈登让它去抓金花鼠时,它却欣欣然地跑走了。到最后,宾果如自己所愿,过着像狼一样的生活,冬天时去找被冻死的马匹,后来又碰到一匹被下毒的马,它照样吃进了肚子里。当疼痛来临时,它没有去莱特家,而是来找我了,待在我家的小木屋门口。那天我正好没在家,第二天当我回来时,看到宾果倒在了雪地里,头枕在门槛上——它的童年时光就是在门槛上度过的。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宾果仍来找我帮忙,但我却让它失望了。

02 黄狗巫利

黄狗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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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利是一只小黄狗,但并不是一只普通的黄狗,而是杂种狗里血统最复杂的一种,拥有所有狗的特点。虽然算不上名贵品种,却是最古老、最优良的品种,因为大自然让它保持了所有狗的祖先——胡狼的原始血统。

的确,胡狼的拉丁文学名是Canis aureus,意思为“黄色的狗”。这种小黄狗和家养的狗品性相似,机灵、活泼、敏捷、强健,比任何“血统纯正”的狗更能接受生活的挑战。

如果我们把一只黄狗、一只灵缇犬和一只斗牛犬丢在荒漠中,六个月后谁能幸存下来呢?不用想,肯定是那只被人瞧不起的黄狗。它没有灵缇犬的速度,但也因此不容易得肺病和皮肤病;它也没有斗牛犬的力气和凶猛,但它有比这强一千倍的东西——生存的常识。健康和智慧是生存的必要条件,在人类还没有驯服狗之前,依靠着这两样法宝,黄狗成为狗世界的唯一幸存者。灵缇犬原产于中东地区,是古老的犬种之一。最早被训练来利用视觉追踪猎物的视觉型狩猎犬,是世界上脚程速度最快的犬类,时速可达64千米。

偶尔,黄狗也可能出现变异,比如长了尖尖的耳朵,这时候你一定得提防,它会变得狡猾奸诈,像狼一样撕咬猎物。它天性里有一种奇怪的野性,在长期遭遇逆境或虐待后,这种野性可能会让它恢复狼的性情,而和人类相亲相爱的优点将消失殆尽。斗牛犬原产于英国,起源于19世纪,是最具有战斗力的犬种之一。历史上曾用做斗牛,以凶猛和富有攻击性见长,经过有选择的培育,性格逐渐变得温和。

三百七十四只羊

小巫利出生于遥远的切维厄特丘陵。在刚出生的一窝小狗中,只有小巫利和另一只小狗被主人留了下来。这是因为这只小狗长得很像当地那只最优秀的狗,而巫利则是因为自己漂亮的皮囊。

巫利从小就过着牧羊犬的生活,跟一只经验丰富的柯利牧羊犬学本领。一位智商可能不如它们俩的老羊倌则是它的主人。过了两年,巫利完全长大了,学会了牧羊的所有本领。从羊角到羊蹄,没有它不熟的东西。它的主人老罗宾十分清楚它的本事,所以放心大胆地把羊群交给它。自己整晚泡在酒吧里,而让巫利来看管这些毛茸茸的傻瓜。巫利接受了很好的训练,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它都是一条聪明伶俐的狗,前途一片光明。它从来也不会鄙视自己的主人。老罗宾满身缺点,每天都醉生梦死,过着单调的生活,不过,他也很少虐待巫利。所以,巫利对他忠心耿耿,这种忠诚就连这片土地上最伟大、最聪明的人都渴望获得。

巫利从来没想过,有谁还能比罗宾伟大。其实,罗宾不过是在为一个牛羊贩子工作,每周才挣五先令。这一天,他接到命令,把羊群赶到约克郡的郊外市场去。罗宾和巫利带领着三百七十四只羊出发了,巫利对这次行动非常感兴趣。

在安全地穿过诺森伯兰郡,抵达泰恩河畔后,羊群被赶上渡船,然后在南希尔兹港上了岸。工厂巨大的烟囱喷着滚滚的浓烟,把天空熏得漆黑,就像暴风雨前的乌云低悬在街道上空。羊群以为遇到了切维厄特地区特有的暴风雨,惊慌失措,朝四面八方逃散,全然不顾老罗宾和巫利。巫利小档案小读者们,快拿起笔来制作这份小档案吧!可以从原文摘录相关文字或者用自己的话来写。外貌特点:性格特点:

老罗宾呆呆地看了半分钟,然后火急火燎地向巫利下命令:“巫利,快把它们赶回来。”在费尽心思想出这个点子后,他坐下来,点上烟斗,取出织了一半的袜子继续织起来。

在巫利看来,老罗宾的命令就是上帝的命令。它向各个方向跑去,拦住正在逃窜的羊儿,把它们聚拢在一起,带到罗宾面前。罗宾惊呆了,他刚织到袜子的脚趾部分。

巫利开始发出信号,表明羊儿全回来了。老罗宾于是清点数目……三百七,三百七十一,三百七十二,三百七十三。“巫利,”他用责备的口气说,“还少一只。”羞愧的巫利赶紧回去,满城搜索那只走丢的羊。它刚离开没一会儿,就有一个小男孩指出来,一共有三百七十四只羊,一只都不少。这下子罗宾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的任务是尽快把羊群赶到约克郡,不过他了解巫利,要是找不到那只羊,它是不会回来的,就算偷也会偷一只回来。以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还引起了不小的麻烦。这如何是好呢?这周的五先令要保不住了。巫利是只好狗,失去它当然可惜。但是他自己的任务呢?要是巫利真偷一只羊回来,就更麻烦了,更何况现在又是出门在外。最后他决定丢下巫利,单独赶着羊群出发。至于巫利会怎么样,没人清楚,也没人在意。

与此同时,巫利在大街小巷寻找着那只“走丢”的羊。它整整找了一天,又累又饿,满面羞愧地偷偷回到渡口,却发现主人和羊群消失得无影无踪。它伤心极了,让人不忍直视。它一边呜咽一边奔跑,跳上渡船,跑到对岸,继续寻找主人。找遍所有地方后,它又回到南希尔兹港,整个晚上都在寻找它愚蠢的主人。第二天,它还在找,来回渡河,仔细地嗅闻每一个过路的人,甚至格外聪明地去附近的小酒馆寻找一番。又过了一天,它开始了系统的搜寻。南希尔兹港英国英格兰北部的工业城市和港口,位于北海沿岸、泰恩河口。13世纪建市。造船、修船及海上工程业发达,为英国最早的救生船站。

渡船每日往返五十次,一次平均一百人,巫利一次不落地跳上渡船,嗅闻每个人的双腿,那天它用这个方法闻了五千双腿,也就是一万条腿。一天一天过去,整整一个星期,巫利都废寝忘食地坚守在渡船上。很快,饥饿和焦虑影响了它的健康,它日渐消瘦,脾气也暴躁起来,不让别人动一下,任何试图打扰它工作的行动都会让它发狂。

一天天,一周周,就这样过去了,巫利一直在等待,但它的主人再也没露面。港口的工人们为了表示对它的尊敬,给它提供了食物和窝棚。一开始,它无动于衷,没有人知道它是怎么撑下来的。不过最后饿得实在不行了,巫利终于接受馈赠,并对给予馈赠的工人们友好起来。虽然它对这个世界充满了仇恨,但还是对一文不值的主人忠心耿耿。

十四个月后,我认识了巫利。它仍然守在渡口,状态看起来也不错,脖子上雪白的绒毛和尖尖的耳朵衬得它聪明机灵,十分讨人喜欢。当它闻到我并不是它要找的人时,就再也不看我了。尽管接下来的十个月,我一再表示友好,也没得到它多一分的信任,我们还是形同陌路。

整整两年过去了,它还在渡口守候着。不是因为距离远,也不是害怕迷路,而是它深信主人会回来,深信上帝般的罗宾希望它在渡口等着,所以它留下了。

只要它认为有可能,就会跳上渡船。如果一只狗过河需要一个便士,照这么算,巫利已经欠了渡船公司数百英镑了。船上的每条腿,它都要去闻一闻,据本人观察,它至少闻过了六百万条腿。虽然徒劳无功,它仍坚定不移,从不放弃。只是在长期的压抑下,它的脾气日渐暴躁。

没有人知道罗宾后来的情况。有一天,一个身体健硕的牲畜贩子从渡船上下来,巫利机械地检查这个陌生人。突然之间,它鬓毛竖了起来,浑身战栗,发出低沉的叫声,全神贯注地盯着这个陌生人。

一个港口的工人不明情况,冲陌生人大喊:“嘿,伙计,别招惹那条狗。”德比郡位于英国中部,首府是马特洛克。北部为高原,中部为丘陵,南部有较开阔的河谷平原。“我没招惹它,你这傻瓜,是它招惹我。”很快也不用解释了。因为巫利的行为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它开始讨好那个人,前所未有地使劲儿地摇着尾巴。

原来,这个牲畜贩子叫多利,是罗宾的旧相识,他戴的手套和羊毛围巾都是罗宾织的,被罗宾戴了好久。巫利闻出了主人的味道,同时放弃寻找罗宾,主动表示愿意跟戴着手套的新主人走。多利也欣然同意了,带它回到德比郡山里的家。巫利重新当起了牧羊犬。

狡猾的老狐狸

蒙萨德尔是德比郡最有名的山谷之一。这里只有一个小旅馆,名字叫“猪和口哨”,远近闻名。旅馆老板乔·格雷托雷克斯是个聪明能干、身体健硕的约克郡人,喜欢拓荒,最后却成了一家旅馆的主人,不过天生爱……还是别提了,在那个地方偷猎也算不上多大的罪恶。

巫利的新家就在山谷东边的高地上,在乔的旅馆的上方。这是我来蒙萨德尔的原因之一。巫利的新主人多利在地势较低的地方种了庄稼,还养了一群羊。巫利就负责看管这些羊,在它们吃草时盯着它们,到了晚上再赶回羊圈,像以前一样聪明能干。就一只狗来说,巫利不太热情,总是满腹心事,一看到陌生人就狂叫,但对羊群却用心呵护。那一年,邻居家的羊被鹰和狐狸偷走了不少,但是多利家一只羊也没丢。

这片山谷不是一个好的猎狐区。遍地是岩石丛生的山脊,高高的石墙。悬崖峭壁让骑马的人心有余悸。由于岩石里到处都是藏身的好地方,所以说,狐狸没有在蒙萨德尔称王称霸已经是奇迹了。然而,不仅没有,而且从前也鲜有人抱怨。到了一八八一年,一只狡黠的老狐狸在这一带安营扎寨,就像钻进奶酪里的老鼠,尽情地嘲笑着猎人们的猎犬和农民家的杂种狗。

有好几次,一些皮克犬追赶它,但它每次都在魔鬼洞成功逃脱了。在这个山谷里,这些岩石的裂缝不知延伸了多远的距离,只要躲进去就安全了。当地人认为这些洞有法力,因为有一只猎犬眼看就要捉住这只老狐狸了,突然间就发疯了。之后,人们深信这只狐狸得到了神明的保护。

这只老狐狸继续干着打家劫舍的勾当,总是发动突袭,每回还能化险为夷。发展到最后,它还大肆地屠杀牲畜。先是迪格比家一夜之间丢了十只小羊羔,再是卡罗尔家少了七只,然后是牧师家的鸭塘全军覆没。此后,每天都有家禽、羊羔或者绵羊被残杀,就连小牛也没能幸免。

人们把这一切都算到魔鬼洞的那只老狐狸头上。大家只知道它身形庞大,因为它的爪印非常大。但是,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它,猎人也没看到过。还有人发现,本地猎犬中最可靠的雷和铃铛怎么也不肯追踪它留下的气味。

它的恶名使得皮克犬的主人不敢在这一带逗留。

在乔的建议下,蒙萨德尔的农夫们达成了协议:只要一下雪,他们就组织起来,把这一片地方搜个遍,铲除这只可恶的狐狸。然而,雪一直没有下,这位红毛绅士也悠然自得。它老奸巨猾,从不会连续两晚去同一个农场,也不会在作案现场吃猎物,更不会留下暴露自己老窝的爪印。它的爪印通常消失在一片草地或者一条公路上。

有一次,我见到了它。那是一个下着暴风雪的深夜,我从贝克维尔到蒙萨德尔去。在绕过斯泰德家的羊圈时,天空出现了一道闪电,借着闪电的光,我看到了眼前令人吃惊的画面。二十米外的路边,蹲着一只硕大的狐狸,它一边凶狠地盯着我,一边用舌头挑衅地舔着自己的嘴巴和鼻子,很快什么也看不到了,要不是随后发生的事,我还以为当时看花眼了呢。第二天清晨,在那个羊圈边上,发现了二十三只羊的尸体。毋庸置疑,肯定是昨晚那个家伙干的。

只有多利家得以幸免。这真是太奇怪了,因为他家就在受害地区的中心,离魔鬼洞不到两千米。忠实的巫利证明了自己比周围所有的狗都管用。每天晚上,它都把羊一只不落地赶回来。那只老狐狸也可能在多利的农场附近转悠过,但都被聪明、机灵、勇敢的巫利给制止了。它不仅保护了主人的羊群,自己也安然无恙。每个人都深深地佩服它,要不是它那暴脾气越来越坏,它早就变成惹人怜爱的宠物了。巫利非常喜欢自己的主人,以及主人的长女赫尔达。赫尔达聪明能干,管理着家里的大小事务,也特别照顾巫利。至于多利家的其他成员,巫利也容忍着,除此之外的人和狗,巫利都当成仇敌。

上次在南希尔兹码头,我就见识了它那乖戾的脾气。当时我正走在多利家后面的小路上,巫利趴在家门口的门槛上。我越走越近,站了起来,就像没看到我一样,也跑到了小路上,在离我一百米远的地方停下,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专注地盯着远处那一片沼泽。那耸动的鬃毛表明它并非一座雕像。我继续往前走,它丝毫没动。我不想招惹它,于是从旁边绕过去。它马上离开原地,又向前跑了几米,继续停在路中间。我继续向前,踩着草丛,从它身边绕过去。突然,它咬住了我的左脚后跟。我用右脚踢它一下,它躲开了。我手里没有棍子,就向它扔了一块石头,砸到了它的后腿,它倒在沟里。跌倒时,它发出一声号叫,然后挣扎着从沟里爬出来,一瘸一拐地走了。

虽然巫利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敌对的情绪,但对多利的羊群,它却呵护有加。它搭救羊群的故事在当地广为流传。它无数次地挽救了跌落在池塘或者洞里的羊羔,扶起了抽筋的母羊,又靠着自己那双锐利的眼睛,从沼泽上空出现的老鹰嘴里抢救出小羊。

被害的二十只羊

到十二月底,冬雪降临时,蒙萨德尔的农民仍然每晚向那只老狐狸交祭品。有一晚,寡妇格尔特家里仅有的二十只羊全部被害。翌日,愤怒的农民们背着枪出发了,跟着雪地上留下的爪印一路前进,那个硕大的爪印肯定是那只老狐狸的。一开始,爪印非常清晰,等到了河边,就暴露出它的狡猾,它跳进了没有结冰的水流里,但对岸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搜索了很长时间之后,他们才在上游不到四公里的地方,找到它上岸的爪印。那个爪印一直延伸到亨利家的高墙上,那里没有积雪,所以没有留下任何踪迹。农民们没有放弃,仍在搜寻线索。等他们穿过高墙出现在公路上时,人们对脚印的走向产生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它沿着公路向上走了,而另一些人认为向下走了。最后,乔说服了所有人。他们继续搜寻,找到了一些一样的爪印。不过,有人说这个离开公路后闯入羊圈的爪印比此前的爪印似乎更大一些。这个留下爪印的家伙从羊圈穿过,踩着别人留下的脚印,跑到通向沼泽地的大路上,直奔多利家。

那天,由于下雪,多利家的羊没有出门,巫利也不用工作,正趴在一块厚木板上晒太阳。当农民们靠近房子的时候,巫利使劲儿地狂叫,躲进羊圈里不肯出来。

乔·格雷托雷克斯走近查看了巫利留在雪里的爪印,顿时大吃一惊,指着这条跑进羊圈的牧羊犬说:“伙计们,不用再找了,已经找到杀死寡妇家所有羊的凶手了!”

一些人表示同意,也有一些人主张回到当时产生分歧的地方,重新查一遍。就在这个重要的时刻,多利从屋子里出来了。“多利,”乔对他说,“昨晚,你家的狗咬死了寡妇家的二十只羊,要我看,它肯定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什么?你是不是疯了?”多利反唇相讥,“我从来没见过比它更好的牧羊犬了,它对羊群爱护有加。”“是啊,从昨晚的事上,我们就能看出来它有多爱羊群!”乔回答道。

这些人把早上的追踪经历说了一遍,可白费口舌,多利认定他们是出于嫉妒,想抢走巫利。“巫利每天晚上都睡在厨房里,从不出门,除非让它去看管羊群。老兄,它一年到头都和我的羊在一起,我连个羊蹄子都没丢过!”多利接着说。

这些家伙明显就是要毁掉巫利的好名声,多利被气得激动万分。另一边,乔和其他人也怒火中烧。最后,赫尔达提出一个办法,双方才平静下来。“爸爸,”她说,“我今晚就睡在厨房,看着巫利,要是它晚上出门,我就能看到;如果它没出去,村里的羊还是被咬死,那就能证明它的清白。”

恐怖的深夜

那天夜里,赫尔达睡在了厨房的长椅上,巫利和往常一样还睡在桌子底下。夜越来越深,巫利开始焦躁不安,翻来覆去,起来一两次,看了看赫尔达,然后又躺下。到凌晨两点钟,它再也按捺不住,偷偷起来,望向窗户外,然后又看一眼一动不动的女孩。赫尔达平静地躺着,呼吸均匀,巫利慢慢靠近,对着她的脸呼吸,她没有任何反应。它又用鼻子蹭了蹭,她依旧没有动静。之后,它歪着头,竖着耳朵,凝视她安静的面容,她还是没有动静。于是它走到窗口,悄悄爬上桌子,用鼻子打开窗闩,顶起窗框,直到能伸进去自己的一只爪子。然后再用鼻子把窗框拱上去,留够自己身子出去的空间,等屁股和尾巴都出去后才放开窗框。它的动作如此熟练,显然经过了长期的练习。最后,它消失在漆黑的夜里。

赫尔达在长椅上看得瞠目结舌,过了一会儿,确认巫利已经离开后,她站起来,想去找她的父亲过来。但想了一下,决定等巫利回来,拿到确切的证据。她盯着窗外漆黑的夜色,连巫利的影子都瞧不见。她往火堆里添了一些木柴,又躺下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她一直清醒地躺在长椅上,听着厨房钟表的摆动,每个细微的声音都让她紧张不已。巫利到底干吗去了?它真的咬死了寡妇家的羊吗?可是一想到它对自家的羊是那么温柔,她又放下心来。巫利大事记小读者们,拿起笔来,记录一下这位主角所经历的大事吧!

又一个小时过去了,窗户边响起了微小的声音,这让她的心怦怦直跳。一阵抓挠声过后,窗框被顶起来。很快,巫利就跳进来,身后的窗户也关上了。

趁着摇曳的火光,赫尔达看到巫利眼里闪烁着狂野的光芒,嘴巴和雪白的胸口布满了鲜血。它屏住急促的喘息声,打量着女孩,看她一动不动,就躺下来,舔自己的爪子和鼻子,偶尔发出低沉的叫声,像是在回味刚才的事情。

赫尔达看清楚了,乔的看法是对的,不用怀疑了。突然她的脑子里闪现出一个崭新的想法,她意识到那只可恶的老狐狸正是巫利。她猛地站起来,盯着巫利,大叫起来:“巫利!巫利!这一切都是真的?哦,巫利,你这个该死的畜生!”

她犀利的声音回荡在厨房里。巫利就好像被枪射中一样,退缩了一下。它绝望地看了一眼关好的窗户,目光恶狠狠的,鬃毛也竖了起来,在赫尔达的注视下,缩作一团,然后趴在地上,好像在祈求原谅。它慢慢地接近赫尔达,就像要舔她的脚。它已经爬到跟前了,接着猛地一跃,扑向赫尔达的喉咙。

女孩没有防备,本能地拿胳膊挡了一下,巫利长长的尖牙就咬进了她的胳膊里,咬得骨头咯吱作响。

她大声呼喊:“爸爸,救命!爸爸,救命!”

巫利很轻,赫尔达甩了几下,就把它甩开了。但是它的目的很清楚,要拼个你死我活。“爸爸!爸爸!”赫尔达继续呼救。眼下这个疯狂的“魔鬼”正撕咬着女孩那天天给它喂食的手,奋力地想要弄死她。

赫尔达苦苦地挣扎着,但于事无补,巫利马上就要咬上她的喉咙了,在这紧急关头,多利冲进了厨房。

经过一阵令人害怕的沉默,巫利扑向了多利,一次又一次地撕咬着他。多利用炉钩子击中了巫利,它瘫了下去,躺在石板上喘息。它已经走投无路了,但还是挣扎着起来。多利拿炉钩子又敲了它脑袋一下,顿时脑浆迸裂,溅在石板上。巫利,聪明、机灵、勇敢、忠实却又狡猾的巫利,抽搐了一会儿,伸直身体,永远地不动了。

03 斗牛犬小暴君

脾气暴躁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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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见到它,是在万圣节前一天的傍晚。那天早上,我接到了大学时的朋友杰克的电报:“我怕你忘了我,特地给你寄去一只奇特的小狗,对它客气点儿,它肯定听你的话。”杰克以前送过我不少奇怪的东西,并把它们都说成是一只小狗,所以我满心期待着邮包的到来。最后,邮包终于到了,外面的包装上写着醒目的“危险”字样。一丝声响都能引发里面那只小东西的暴怒。隔过木箱上的铁丝网,我看到那是一只白色的斗牛犬。

任何接近木箱的人或者东西,都会让它狂吠一阵子,着实让人心烦。狗的叫声有两种:一种是低沉的吼叫,那是客气的抗议;还有一种是高声的号叫,那是采取行动前的最后警告。这个小家伙的叫声就属于后面一种。我很喜欢养狗,自认为很了解狗;所以,一打发走送货的人,我就拿出所有的工具——折叠刀、牙签、钉锤、工具箱、短柄斧子、铁铲,试图打开木箱。不出我所料,无论我用哪件工具敲敲打打,那只狗都会发出撕心裂肺的吠叫。我刚打开铁丝网,它就向我冲来,要不是被铁丝网绊了一下,我的腿估计保不住了。幸好我跳到桌子上,它够不着,我暂时脱离了危险。我想和它沟通一下,缓解这种紧张的局势。我一直认为,人类可以和动物交流,即使它们听不懂我们的语言,也至少能让它们了解我们的想法。不过,这只狗显然觉得我虚情假意,不屑和我沟通。“小暴君”小档案小读者们,快拿起笔来制作这份小档案吧!可以从原文摘录相关文字或者用自己的话来写。外貌特点:性格特点:

它蹲在桌子下面,一直盯着我急欲下来的腿,我想用眼神和它交流,可无论如何它都不能明白我的意图。就这样,我被困在桌子上动弹不得。哼,我可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想跟我比耐力?那就看谁能赢。我拿出一支烟,坐在桌上抽了起来。那个“小暴君”还在桌子底下紧紧地盯着我的腿。为了打发时间,我拿出电报来读:“奇特的小狗,对它客气点儿,它肯定听你的话。”客气可没让它听我的话,反而是我坚定的意志救了我,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它就不再狂吠了。

又过去一个小时,即便我用报纸来回逗它,它也不跟着报纸动,它的怒气好像消失了。当我点上第三支烟的时候,它大摇大摆地朝火炉走去,一边走一边继续盯着我,我察觉到它在蔑视我,但我完全不理会。它用一只眼睛盯着我,我也用两只眼睛盯着它,确切地说,是盯着它的尾巴,要是它摇动了尾巴,我就赢了。可是,它一次也没摇自己的尾巴。我一直在读一本书,直到双腿抽筋,炉子里的火也慢慢地熄灭。晚上接近十点时,屋里温度骤降,不到十点半,火全都熄灭了。我的万圣节礼物终于站起来了,打着哈欠,伸着懒腰,跑到我床底下,找到一块毛毯,躺了下去。我轻手轻脚地从桌子上下来,走近梳妆台,又从梳妆台走到壁炉边,最后走到床边。我悄悄地脱了衣服,钻进被窝,完全没有招惹它。我还没睡着,就听到一丝声响,它跳上了床,趴在我的脚和腿上。原来,它嫌床下太冷,上来享受这个房间里最舒适的待遇。

它蜷缩在我脚边,让我很不舒服,我试着调整姿势,但稍微一动,它就狂吠不止。幸好我裹着厚厚的被子,不然肯定得被它咬成残疾。夜里,我慢慢地调整姿势,花了一个多小时才让自己舒服地睡去。其间又被它的叫声惊醒几次,大概是因为我在睡梦中无意识的动弹引发了它的怒火。有一次,我确定它仅仅是因为我打呼噜而大叫。

早上,我比它起得早些。对了,我给它取名“小暴君”,全名叫“活力小暴君”。有时候很难给狗取名字,有时候也不用取,直接叫狗就行。

等到七点钟,我想起床了,小暴君不干,它八点才起。于是我们一起八点起的床。对于我要生火这事,它完全没有意见,允许我不在桌子上穿衣服。我离开屋子去吃早餐时,对它说:“小暴君,别人也许会用鞭子来驯服你,不过我有更好的主意。最近医生都用‘断食法’来帮助病人,我也试一试。”

这个方法有点儿残酷,我一天没喂它吃任何东西。我花了一整天来修它留在门上的抓痕,等到晚上的时候,它开始愿意吃我手上的食物了。

没过一周,我们就成了

好朋友

。它睡在我床上,并且允许我随便动。“断食法”果然有效,几个月里,我们相处友好,完全印证了那封电报的正确性。

小暴君胆大包天。要是一只小狗靠近它,它完全无所谓。要是一只中不溜儿的狗过来,它会竖起尾巴,围着人家打转,还用自己的后爪蔑视地蹬地,眼睛望着天空、远处和地面,就是不看那只狗,同时发出嗥叫,警告对方。要是对方没有马上离开,一场战斗就不可避免了。一般情况,它会很快击败对手。有时候,它也会吃点儿苦头,尽管如此,它也没有胆怯。在一次狗的展览会上,它从马车里看到一只巨大的圣伯纳犬。那只狗激起了它的斗志,它随即从马车上跳下去,摔断了自己的一条腿。圣伯纳犬原产于瑞士,被称为瑞士的国宝,在丹麦也有悠久的历史,但19世纪中叶,数量越来越少,几乎到了灭绝的地步。圣伯纳犬性格温顺,忠于主人,容易训练。

它从来就没恐惧过,从来都是活力充沛,这就是我给它取名“活力小暴君”的原因。它跟我见过的其他狗不一样,比如说,一个男孩向它扔石头,其他狗会马上逃跑,而它会迎上去,要是那个男孩不知悔改,它一定会用自己的方式惩罚他。如此一来,它赢得了人们的敬畏。只有我和办公室的搬运工了解它的优点,尊重它的个性。这种好感与日俱增,夏天过了一半的时候,它在我心中已经占了很大的比重,就算卡耐基、范德比尔特、阿斯特一起出钱,也买不去小暴君的一只耳朵。好朋友

由于工作的缘故,我并不是经常出差,但是秋天来临时,我接到了出差的命令,只能把小暴君留给房东照看。小暴君不喜欢我的房东,我的房东也不待见小暴君,彼此都看不顺眼。

我去北部出差,是为了销售金属鱼钩。每个星期我都写信给房东询问情况,有时我也接到房东的来信,抱怨小暴君的恶行。

我到北达科他州的门多萨市时,找到了一个巨大的市场。当然,我的客户都是大零售商。我拜访了每个潜在的客户,听取他们对不同产品的看法,因此知道了潘鲁夫兄弟的事情。

但凡在乡下待过的人,都听过有关狡猾的灰狼的事情,以及它们给人类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前,人类可以用毒药消灭它们。现在,毒药不管用了,潘鲁夫兄弟和其他的牛仔一起,尝试各种捕猎灰狼的方法,利用各个品种的猎犬来帮助他们捕狼。北达科他州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州,是大草原里最北的一个州,州名来自印第安语,意为“与友人联合居住的地方”。

每个品种的猎犬都有致命的弱点:猎狐犬过于柔弱;大丹犬过于笨拙;灵缇犬不擅长寻找猎物,只有猎物出现在眼前,才能展开行动。然而,牛仔们并没有放弃,他们试图通过分工合作来取得胜利。我被邀请参加他们的围捕行动,各种各样的猎犬让我眼花缭乱,有一些杂种狗,还有一些名贵的狗,特别是俄国牧羊犬,肯定花费颇多。

潘鲁夫兄弟中的哥哥——希尔顿·潘鲁夫,在自己的许多猎犬中,最喜欢俄国牧羊犬,希望它们取得非凡的成就。“猎狐犬身子骨单薄,大丹犬速度太慢,俄国牧羊犬完全不同,要是动起来,全身的毛都在颤抖。”猎狐犬别名英国猎狐犬,其祖先是圣·休伯特猎犬。最早由诺曼人于1066年入侵英国时带入。13世纪英国猎狐活动兴起,这一犬种开始得到迅速发展。猎狐犬成群生活,成员都成双成对,而不是以单只计算。

不同的猎犬被安排到不同的位置,灵缇犬负责追击,大丹犬负责断后,俄国牧羊犬则是主攻,再加上两三只猎狐犬负责追踪猎物,因为它们的嗅觉敏锐,善于追踪看不到的猎物。

十月的一天,我们在山里骑行,尽管已是深秋,但还没有下雪或者下霜。空气非常新鲜,马匹也充满活力,有一匹小马好几次都把主人给摔了下去。

刚出发没过多久,我们就看到了一两个小黑点,希尔顿说要么是灰狼,要么是郊狼。猎犬们朝气蓬勃、如狼似虎地奔跑着,但直到晚上,仍然没有收获,其中还有一只伤到了肩部。“要我看,俄国牧羊犬也没什么用处嘛!”希尔顿的弟弟格温说道,“我还是让那只黑色的大丹犬上吧,肯定比俄国牧羊犬强!”“不可能!”希尔顿大声说道,“我的狗对付灰熊都没问题。”“照我看,”一个老人插话说道,“它们可以追踪,可以辨认足迹,也能对付那些狼。要是它们不愿意跟狼决斗,可能就是假把式,我的钱可别打水漂了。”

当他们吵得热火朝天时,我骑马走到一边。大丹犬又名大丹狗、德国獒,曾被欧洲王室及贵族饲养,是贵族身份地位的象征。外表高贵优雅,肌肉丰满,强壮有力。

现在只有一种解决方法了。这些猎犬确实敏捷而壮实,但是缺乏勇气去面对灰狼。所以每次灰狼都能从它们面前逃脱。

我脑海里不由得出现床上躺着的小暴君的身影,多希望这只胆大包天的小狗在这里呀!它肯定不会退缩,能给其他猎犬带来勇气,对抗灰狼。

之后,我去了博罗卡。在那里,我收到房东的两封信,一封说“那只讨人厌的小狗把屋子弄得乱七八糟”,另一封强烈要求我把它带走。“为什么不把它带到门多萨来呢?”我思忖着,“二十个小时就到了,他们肯定愿意见到它,等我结束工作,还能顺路把它带回家。”

大显身手

这一次,我和小暴君的会面同样超出我的预期,它向我猛扑过来,不停地咬我的裤脚,一边不断地从胸腔发出兴高采烈的叫声,一边频频地摇晃着尾巴。

近来,潘鲁夫兄弟多次捕猎灰狼,但都无功而返。每次都能追踪到灰狼的足迹,但猎犬们就是捉不到它们。猎手们也不知为何,行动总是失败。

老潘鲁夫打趣道:“这些猎犬或许只能抓抓野兔了,胆子实在太小了。”

第二天早上,我跟着捕猎队伍一起出发。队伍还是由精神抖擞的骑手和马组成,还有之前的那些猎犬:黄狗、蓝狗和斑点狗。这次多了一张新面孔,一只小白狗,它紧紧地跟在我身旁,一有人或者猎犬试图靠近,它会毫不客气地咬他们一口。它对村里的每个人、每只狗都有敌意,只对门多萨旅馆老板的小喇叭狗非常友善。那是一只小母狗,个头比小暴君小不少。

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天捕猎的场景。我们正在攀登高高的山丘,那里视野开阔,希尔顿用望远镜瞭望,突然看到了可疑的身影,他大喊起来:“我看到了,它从这里过来,跑到那里去了,那肯定是一只郊狼。”

希尔顿随即呼唤:“过来,过来,丹德。”他坐在马鞍上,身体倾斜了一下,伸出一侧的脚,向自己的爱犬示意,丹德敏捷地跳到他身边。希尔顿继续说道:“它在那里,丹德,去那边,找到它。”丹德看着自己主人手指的方向,轻声叫唤后,向那边跑去,其他猎犬紧紧跟随。骑着马的骑手也紧跟其后,但是因为地势不平,到处都是水沟、獾洞和石头,我们无法全速前进,只能远远地跟在后面。

因为不擅长骑马,所以我拖在队伍的最后。猎犬们一会儿疾驰在平原上,一会儿爬下沟壑,从另一边冒出来。丹德,就是那只灵缇犬,跑到了队伍的最前面,是猎犬公认的领导者。等我们翻越山岭时,看到了追猎的全景,一只郊狼在前面奔跑,猎犬们拉开了五百米左右的距离在追逐,它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当我们再次看到那只郊狼时,它已经死了,猎犬们在旁边喘着粗气,猎狐犬和小暴君落在了后面。战斗都结束了,它们还没赶到战场。“真是没用!”希尔顿看着落后的猎狐犬说道,然后又骄傲地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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