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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5 1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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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刀尔登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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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和小道

大道和小道试读:

关于纯朴的对话

甲:这次旅行中的故事,我已经向你讲了一些。还有两件事,分别发生在两个山村,是我感触很深的。

乙:愿闻其详。

甲:有一天,我们从公路上望见对面山坡上有个小村庄,石头砌的房屋,高大的老树,远远看去也赏心悦目。有条修得很平整的岔路通向那里,我们便过去浏览。消磨了愉快的一个小时,待离开时,司机不小心压死了一只小鸡。我们准备赔偿,但那鸡的主人,说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价钱——在我看来,足够买两只成年的凤凰了。刚刚争执几句,我们已经处于半个村庄的围攻中了,许多人扛着锄把赶来,女人们激动地叫嚷,几个半大孩子举着石块做出砸车的姿态,村官一边假意相劝,一边说着各种威胁言语。我印象尤深的,是一位半小时前还笑容满面的年轻母亲,这会儿抱着孩子,冷冷地看着我们,仿佛我们倒是一群强盗。最后我们只好向这个不可理喻的村庄认输。你说,还有比这更野蛮的事吗?

乙:这确实不大好。

甲:这是顶败坏心情的。不过两天后,我们又有截然相反的发现。路上贪看景色,到了月出东山,离计划中的宿处还远得很,而这段路坎坷难行,在白天尚可小心通过,夜里行车,就有点危险了。正慌张时,看见了温暖的灯光,便赶过去,来到另一个小山村。我们的用意,是想向村民讨些热水,或请他们帮我们加热一些食物,因为我们中间的一个人胃痛,不能再吃凉的东西了。至于过夜,我们是可以在车里凑合一下的。结果是,我们被请到屋里,面前有热腾腾的食物,酒,热情的主人;我们愉快地交谈、欢笑,晚上便睡在温暖的床榻上。次日早上离开时,双方都有些不舍呢。你说,还有比这更纯朴的地方吗?

乙:你们的运气真好。但为什么要形容其为纯朴呢?

甲:这里我说的“纯朴”,指的不是个人的某种心灵状态——纯朴当然是一种心灵状态,但那不是我今天的感想所在——我说的是一种风俗。在这样的风俗中,人们彼此的善意还未被欺诈和背叛扫荡无遗,互相的信任还未被复杂的政治或法律制度割裂、粉碎,利益的计算自然也有,但不至于统治一切,而纷繁混乱的经验还没有使简单的心灵完全迷惑。

乙:这是赞美,还是牢骚?甲:非得作这种区别吗?

乙:我要赞叹你的用心,不过又有些疑问。你的故事,让我想起两句唐诗:“缘冈入涧投田家,主人舂米为夜食。”这确是每个旅人的梦想。行者背井离乡,置自己于陌生的处境,还有比热情的招待更温暖人心的吗?

甲:是啊。

乙:但我们怎么知道,主人的招待,是出于纯朴的好客心呢?他也许希望一些信息的交换,他也许干脆就是个傻瓜,或者,他也许习惯于惧怕来自外界的权力。我们何以知道,他脸上的笑容是真诚的呢?比如写下那两句诗的张籍,是个身份高高在上的人,还带着僮仆呢,“主人舂米为夜食”,何以一定是纯朴行为呢?

甲:在我说的事情中,你设想的这些因素并不存在。

乙:这个我相信。我不明白的是,热情的招待,为什么在你心中激起的是赞美与感谢之情,而不是惭愧和不安?比如说,你在城市里,大概每天都会见到处境窘迫的外乡人,特别是农民,有几次你把他们请到自己的家中呢?你碰到一个风尘仆仆的男人,行李沉重,一手牵着个孩子,向你问路,有几回,你主动询问他们是否用过午饭呢?

甲:我特别不喜欢这种反唇相讥的说话。就算我是个十恶不赦的人,我的意见也不因此减色。

乙:是的,我只是想指出你的观念中某种自相矛盾之处。你赞美的是一种你以及你的朋友们——自己绝不想去尝试的生活方式,你们享受着现代文明的所有好处,却希望别人保留一定程度的原始,供你们观赏,在恰当的时候激发你们的高尚感叹。“言投爵里刺,来泛野人船”,有点高高在上吧。

甲:这个批评有点过分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难道是该责备的吗?还有,谁说现代生活方式就一定要付出某些不良代价

呢,从别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那里,获得改进的启迪,难道不是积极的态度?

乙:如果仅仅是知行的矛盾,我就不会提起了。我怀疑的是所谓纯朴的风俗,会不会只是我们对事物的片面观察所生的概念。比如说,只看见某种生活的安康,没看见它的苦难,只看见人们安于现状,没看见他们并没有充分的机会来选择生活方式。

甲:我想起来了,你是不相信有黄金时代的。

乙:我请你回忆我们一起访问过的某个地方。第一次去时所见到的,美丽、安宁,像田园诗里描述的一样;十年后再去时,混乱、人心隔阂,房子拆了建,建了拆,我们便感叹那里被我们所代表的生活方式污染了——然而同时,他们的生活,在物质方面,确是改善了。这是他们的选择。据我所知,人们在有机会时,都是这样选择的,要电冰箱,不要所谓的纯朴。

甲:如果事情真是如此简单就好了。

乙:是啊,比如说,你是否想到,你的两个故事,其实可以是一个故事,你们进入的两个村庄,可能是同一个村庄。

甲:我有点糊涂了。

乙:我的意思是说,你们遇到的好客的村庄,与心怀敌意、排外的村庄,可以是同一个村庄,也就是说,一个村庄的人,在遇到某一些事情时,可以是乐于助人的、“纯朴”的、高尚的;在遇到另一些事情时,又会是不可理喻、气势汹汹、野蛮而毫无道德感的。

甲:你接着说。

乙:纯朴有两种,一种可称为开明的纯朴,另一种不妨叫作封闭的纯朴。后一种的最根本原因,是经验的稀少,前一种相反,只有拥有丰富的经验,然后有所超越,以简驭繁,才有望达到。这里说的是个人的心灵状态,至于风俗的纯朴,前一种据说在有的地方有部分的实现,不过我行履有限,还没有亲眼见到过,后一种倒是见过不少,听说过的则更多了。

因为缺少对外部事物的经验而保留的纯朴,是脆弱的,特别是在新旧世界遭遇的时候。在历史上,来自新世界或拥有更复杂丰富的政治和商业活动的世界的旅人,写过无数的记录,一半是赞美古老风俗的纯净,口吻多如怀念过去的好日子,另一半是气忿忿地谴责当地人的野蛮,这其中固然有成见造成的偏狭,理解力的失败,或有为扩张制造舆论的心思,但也不能否认,他们叙述的一些事情是真实的。在我们赞美其为纯朴的风俗中,明显地有更多地依赖暴力、更少运用理智的情况,至于几乎没有“人类”的概念,缺少自我管理的能力等,倒在其次了。

甲:你说的貌似成理,却缺少分析。何况,我知道许多智力超群的人,都曾赞美简单的生活方式。在我国从老子以降,例子多得不可胜举,欧洲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或许可以追溯到色诺芬,对文明的腐坏,也是心存戒惕。你也喜爱的蒙田,便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谈论这个话题。他说,我们把不合自己习惯的东西称为野蛮,除去这个,在那荒野中的部落里,没有什么是不开化的或

野蛮的;我们败坏了自己的品质,这才是真正的野蛮,而大自然母亲的创造总要胜过人工,野果一样的“野蛮”,其品质的美好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极少受到人类思想的熏染,仍然接受十分原始的纯朴,自然法则仍然对他们起着作用,他们如此纯洁,我们却未能更早地了解他们,我们在这些部落上体察的事实,胜过一切臆想美好人生的虚言浮语,超过了哲学的想象与追求。”这就是蒙田说的。

乙:那我也可以引用狄更斯,你也喜欢的作家。狄更斯说,如果我们能从“高尚的蛮人”学到什么,那就是要避免成为这样的人;所谓“高尚的蛮人”,其美德是人们杜撰的,其福乐是我们的幻觉,其高尚更是胡说八道——我当然也不很赞同狄更斯的激烈,只是借此来说,引用别人的话,意义当在借用其出色的表达,而不是借用其权威。蒙田对部落状况的形容,出于自己的想象;他借此表达的理想,接近于当代人说的原始主义,从古至今是强大的思潮,但我并不赞同。文明社会的腐化是有目共睹的现象,文明社会同时发生的欣欣向荣也是有目共睹的现象,是相信在我们的内部蕴有自我更新的意志和能力,还是把希望寄托于其他地方,比如更原始一些的组织形态或某种古老记忆,大概是分歧所在。一个哀叹自己对事物的麻痹、被欲望折磨着的中年人,或许会说“还是当孩子那时好啊”,但除非他不想长大,有办法不长大,他迟早还会来到这个时刻,如果他是有勇气的人,他会想办法解决眼下的问题,而不是做些彼得·潘的梦。

那些你愿意用纯朴来形容的小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同更大规模的社会一样。他们迟早也要面临我们在这里天天面临的问题,区别只在于,他们更加缺少准备。我们经历过的一些痛苦,他们或还没有经历,这并不使他们更加幸福,而只是更加脆弱;我们曾经陷入的泥沼,他们也将陷入,多半会陷得更深,就像我们一开始那样。你心目中的纯朴社会,被不那么纯朴的、广大而先进的外部世界包围着,如果要对抗,他们是一点机会也没有的,而所谓纯朴这样的概念,在我看来,只会鼓励他们自高自大,发酵对外部世界的敌意,所以,与其赞美他们的古意盎然,不如大大方方地说,来吧,和我们一起堕落吧。

甲:真是美妙的呼唤。不过你的话暗含着这样的主张,在不同的社会形式之间作出先进与后进之别,而在我看来,这只是自命先进一方自己的粗暴看法。你们重视的礼乐,在别人耳中,未必有那么动听。说到底,不同的人或社会重视的事物不同,这是千真万确的。

乙:作为价值观,也许是粗暴的;作为历史观,未必是粗暴的。

甲:咱们的讨论使用的概念太多了。回到这次旅行,我曾见到一位老太太,撑着拐杖,坐在房前的台阶上。同行的人中有一位晕车,在路边呕吐,老太太笑眯眯地瞧着,那样子,好像一生中瞧过很多呕吐的人。对比之下,我们的日常生活是非常不安定的,而且被动地卷入各种进程,貌似有可选择,其实身不由己。如果不谈社会,只谈个体的话,你也许会同意,当代的生活方式对个

人的威胁太大了。要是没有他山之石,比如古典著作,比如异态的生活方式,某些特殊的个人,我们几乎没有力量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呢。如果四周没有简单的心灵,我们都不知道自己的贪婪呢。乙:谢天谢地,人类是贪婪的,不然,我们还都在纯朴中无所事事呢。

焦躁

有时,一张旧照片可以唤醒一串记忆。

昨天就是这样的。本来我已经忘了那个村庄,但看到照片,立刻想起那条沿着土墚爬行的小路,和被它带到的那个半荒废的村庄。这类村庄我们都见过,多在偏僻的山区——年轻人离开,如果有可能的话,不再回来,中年人和老年人耕种土地,互相问候;渐渐地,老年人离世,中年人老去,在“下面”的什么地方,建有新的村庄,村级政府早已经搬了过去,随之“下山”的还有剩余的年轻人,以及村里所有谈得上是资源的东西。下面的人不耐烦地等待,在某些事情发生之前,他们还得为“上面”保留道路和电力,这像是浪费。每过些时候,在邮政局的地址簿上,一个村名又可以划去了,不光是邮递员,很多人都松了口气。

我说的这个村庄,位于陕北的一个角落。上午的阳光很好,照得所有事物黄艳艳的。受赐于脚下一条尚未完全断流的小河,这一带的房屋不是窑洞,而是用片石垒就的石屋;在黄土高原上,大块的石头绝非随处可得,河流在汛期淘浚黄土,直到露出底部的石层。这里的每片薄石,自是从河道里拣来,磨削而成。

废弃的房屋,一眼可以辨出,它们的窗棂失去了糊纸,黑洞洞的,不过,一些局部的精致形状(这一带常见的是十字花形,也出现在院墙的装饰上),透露出昔日主人对生活的合理展望。无人居住的院中,犹有旧时的什物,猪圈、不知做何用的石砌小台子、磨盘、农具,此时看上去,更像是一些陪葬物。

一个宽大的房屋前面,在足够长的石阶上,坐着本村的(我猜测)相当一部分居民,迎着上午的阳光,如同一排植物。这个比喻是很不敬的,但印象确实如此。我向他们打听,左面土坡上那条小路,通向什么地方。他们告诉我,它通向另一个村子。我略有点吃惊,因为那条土路,绕过一个高峻而寸草不生的山峁,很难想象远离河流的那一边,还有什么可以居住的地方。

人类散居在各种奇怪的地方,冰原、深山、沙漠和戈壁。我们喜欢探索的执拗本性,以及对食物的追逐,可以解释许多。不过我相信,另一种原因,越到后来越占重要地位,那便是躲避权力,躲避战争,躲避迫害,躲避同类。如果可以随意选择的话,有多少人会爱上冰雪和黄土呢?逃人、戍卒、饥民、反抗者,越过边障,涉过河流,将自己与后代的命运投向恐惧与希望中。

我们难以想象那些只拥有最简陋的工具和最粗疏的知识的人,是如何在破碎的山脉中发现通道,是如何定居并且聚集起来的。我们只知道权力最终找到所有逃人,士兵和税吏接踵而来,不过,这不是本篇要说的事情了。

我想说的是一种生活状态,如我在这里见到和想到的。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时候,人与自然似乎息战了,至少人是如此,疲劳了,休息了。这些房屋、村庄,仿佛失去了时代的属性,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目前的,也可以想象其为远古的。时间,在你我的生活中犹如鞭子,在这里犹如人们可以将自己浸泡其中的温水。而这一感触,又与我一向持有的观点相冲突。

我是主张进步的,对于——比如说中国古代那种田园式的生活理想,以及万世永固式的政治理想,一向不大以为然,因为我认为,在地里刨一千年,也刨不出一支青霉素来,而青霉素所象征的属于现代文明的某些东西,确确实实使人活得更好;并且,暧暧远村,依依墟烟,美固美矣,可惜只是表面的观感,每一个社会,不论停滞还是动荡,都在遭受权力的折磨,而摆脱或减轻这折磨的希望,显然存在于未来的某种进步之中;最后,人类对自身是有责任的。

现在,我一方面仍持原有的观点,一方面又有点怀疑自己是否错用了时间的尺度,以及是否忽略了一些因素。我想起了一本书,找出来,抄下《茨威格自传》一开头对少年时经历的太平时代的回忆:“在我们那个几乎有一千年历史的奥地利君主国,好像一切都会地久天长持续下去……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多少钱或会有多少收入,能干什么或不能干什么,有财产的人能确切算出每年盈利多少,公职人员和军官有把握能在日历中找到哪一年他将擢升和退休,每户人家都有自己的预算,知道一家人食住要开销多少,夏季旅行和社交应酬要花费多少,此外还要留出一小笔钱,以敷生病和意外的急需。自己有住房的人都把房子看作是为子孙后代留下的万无一失的家园,庭院和商号都是代代相传,当一个乳婴躺在摇篮里时,就已经为他以后的生活,在储蓄罐或储蓄所里存下第一笔钱……谁也不相信会有战争、革命或翻天覆地的变化。”(舒昌善等译文)

茨威格的语调是温暖的嘲讽。接下来他便要谈到这“太平盛世”中隐藏的危险的自负和幻想的乐观,以及不久之后将世界,特别是他的世界,击得粉碎的风暴。他谈到他对进步与人类前景怀有的概念式的信心,以及眼前的不断地使那信心成为一种自我折磨的根源的残酷现实。他谈到他曾来到英国的巴斯,想给自己找一个可以进行安静地写作的地方,然而,“幽雅秀美的景色与世界上不断产生的不安以及我的思想又形成怎样的对比啊”。

我想起我的少年时代,历史书会说,那时的中国不停地在折腾,但对少年来说,以及在成年人生活的某些方面,世界便将如此了,肉食将永远稀少,但母鸡还在下蛋,混乱成为常态之后,又有了安定的风味,人们仍要发疯,却是定期地发疯。那个世界比之茨威格的,自然是不幸许多,但两种世界确有共同点,颇堪琢磨。

我在那个村庄前面一点的空地上懒洋洋地消磨了两个小时,这对我来说是少见的,因为我的旅行,特别是那次旅行的特点,是“停不住”。再美丽的河畔,再安静的山谷,也不能让我真正地安宁下来;每次奔向某个向往已久的地方,赶到后,都是打量一眼又不耐烦地迅速离开。把希望放在下一个拐弯的后面,而对窗外的事物漠不关心,每天漫无目标地行驶,直到精疲力竭,才悻悻停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呢?

我便想,我们——我也不清楚这里的“我们”指的是谁,反正是“我们”吧,对进步所应持有的温和与持久的信心,是否在变质,是否掩盖着这个时代本质性的焦躁,是否本来应该深藏不露的储备金,却被我们急不可待地挥霍。我们或者说很多人,似乎不是生活在现在里,倒像是拼命地将自己探入不属于自己的未来,而那本来是没有可能的,可能的只是错觉和幻想。

我并不怎么赞赏那个小村庄旧有的生活方式,对于现代社会将那里的人们强行拖入共同轨道,也不怎么歉疚。我仍然认为社会停滞在困苦与不公平的状态中,是件悲惨的事,比如,假如中国此刻停滞下来,那我一定要大呼倒霉,但是,在公路上疾驰时,或在家中漫无要领地翻看新闻网页时,我确实感到一种荒唐。比如说,我常用来批评牧歌精神的一个武器,是指责那种生活状态下的人们没有人类感,没有共同感。而我认为自己是拥有它的,证明之一是知道“罗弗敦墙”是在挪威的什么地方,非洲有人在生病,以及……对了,我经常上网看看新闻什么的。

今天抄书有瘾,再抄一段索尔·贝娄。我以前引用过他的一篇演讲,今天再从里面抄一点。贝娄神经过敏地谈到电视的影响:“它是我们时代特有聒噪的主要来源——这是一种经过装饰的聒噪,它要求我们的专注,其目的不是把它聚拢起来,而是把它分散开来……它使分散的孤独进入一种交流状态。电视让离群索居的美国人认为,他参与了整个国家的生活。它并没有真正把他置于一个社团里面,而他的心却由于这种暗示而暖洋洋的,也就是,附近什么地方有一个社团,因而,他那源自你的意识也就给引向那个整体。”(李自修译文)

贝娄的演讲是在1990年。他说的电视,对我们来说就是互联网。“……后来,电视剧结束了,我们来到了斑马和长颈鹿的草原上。再后,又看到了群众集会上的列宁。突然,我们切换到了一所烹饪学校,有人教给我们怎么填塞火鸡。接着柏林墙倒塌了。或者旗子在焚烧。也或者,一个小组讨论吸毒危机。越来越多的大众话题,可个人意识却越来越少。显然,个人意识在萎缩。”

面对台阶上的七八位老人(曾被我轻蔑地形容为一排植物的),没办法不意识到,陌生与疏远是双向的,我对于他们生活的理解,我相信,多于他们对于我的。有时候,我对原地不动的陌生人的兴趣,要超过他们对陌生的过客发生的兴趣,而有时候又相反,但统统这些,都改变不了一件事,那就是,所谓共同感有可能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时间感,而这可贵的时间感,又让我们烦躁,我们宁可以进步之名来打碎它。

在旅行中,如果连着几天发生这种自我怀疑,我就得赶紧找家舒服的旅馆,在干净的地毯和能够反光的镜子之间恢复平衡,还有一件重要的事,上网,看新闻,回到人类的大家庭中,正如贝娄所形容的“暖洋洋的”。

我和朋友们谈起过这些。我们互相问,有谁能够在如前所述村庄那类的地方、在“时间的后面”,生活一年,而不感到恐慌?没有一个人能。如果有互联网和电话呢?也许可以,但没必要嘛,我们这么说。

我观察,焦躁不安是普遍的,我们用掺水的共同感来分散它,用进步观来推迟解决这个问题的压力,或者把个人问题化为时代问题或政治问题。奇怪的是,我确实认识一些非常安静的人,听说过更多此类人,通常,我一边羡慕,一边怀疑地想,真有那样的人吗,在这个时代?我面前的这个人,是不是脑子有什么问题?或者,瞧他付出的代价。实际上,每个焦躁的人,对他人或事物,都没有时间去实现自己本来可以达到的理解程度,我们只是踩油门,飞驰而过。

有个叫天花墕的地方,我莫名其妙地在两年内途经三次。天花墕在土塬顶上,有家人住在那里,门前总是摆着自家出产的梨枣之类,指望卖给过往的人。第一次经过,我停下来照了几张相,回来看,毫无趣味。第二次经过,我用那家的水洗了手脸,然后买了梨和一种很小的苹果。第三次,我没有停车,直接开了过去。我已经知道了他家梨果的味道,便想不出还有什么是值得停留的了,而且,我还要赶到前面的县城投宿。

总是如此,有足够的理由驰过每一个地方;如果在某处有所逗留,不是出于实际的考虑,便是偶然所致。

性本爱丘山

人年纪大了,会有些奇奇怪怪的改变。

中古的山水诗,一直是我喜欢的。大约在七八年前,忽然发现,读起来有些不耐烦;偶尔出去玩,自然要找草木茂盛的地方,大约四五年前,忽然觉得,对那类“优美的风景”,又不耐烦了。

在某一年的日记里,我找到两段记录。

一次是在江西某地,凌晨在车里醒来(我有时候会把车停在路边,在后座上睡觉)。这本来是我最喜欢的时光和场景,在过去的日记里,我曾若干次喋喋不休地记述光线的微妙变化,树木和更远处的山峦如何一丝丝地显露出形状,细节如何铺展,鸟鸣如何次第响起。总之,自然界如何投其所好地呈现为易于理解的形态——但是在那天清晨,不可抑制地觉得,这一切固然是美的,却又是或多或少地欺骗或自我欺骗的。

审美是最好的体验之一,不过我们又有一种倾向,把它夸大、增厚,利用起来,掩饰自己的不安。广阔的冰原和喷发的火山都是非常美丽的,但同时也是残酷无情的——甚至“无情”这个词并不能够形容物理世界的本性,因为“无情”之所指的本身,也不过是人类自身情绪的投射。“鸟兽禽鱼,自来亲人”,不过是咱们自己在那里做白日梦。美丽的事物并不仅仅是美丽的,“江山共开旷,云日相照媚”之类的观赏经验——我在日记里写道,在某种意义上,有点像奴隶喜欢赞美主人,像弱者喜欢讲强者的笑话,像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喜欢去发现压迫者身上的“人情味”。总之,如同在政治生活或其他进程中,面对自然界,我们似乎过于容易让自己满意了。

植物,是一类有生命的东西,而且是比我们低得多的生命形式,它真是一层好掩护。北方有许多光秃秃的山岭,在这种地方,旅者尽快穿过,目光游移,在找植被或村庄,这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后者令我们觉得安全。沙漠也是美的,但是要安下心来欣赏它,还需要点儿别的——公路、加油站、人迹和犬吠、水壶和卫星电话。胆小如我,是不敢往深处乱钻的。

而自然界之使人惊悚,并不总是在威胁到我们的生存时。我很小的时候,有一天午后在山坡上玩耍,睡着了,醒来后忽然大惧,因为四周本来十分熟悉的事物,一草一木,一山一涧,忽然间变得陌生而且敌意十足,好像纷纷背过身去,不知是什么意思,于是狂奔下山。类似的体验成年后也有几次,我同朋友们谈起,也获得了一点响应,比如有一个人就告诉我,他曾经在钓鱼的时候忽觉恐惧,手一抖,鱼竿掉在水里。

华兹华斯有过这么几句诗(这里窃用黄杲炘的译文):我的忧虑恐惧纷至沓来,连草儿窸窣作响也害怕,一朵朵云儿在天上飞过,那影子竟让我牙齿打架。

华兹华斯是开风气之先的人。他的俏皮与乐观,是我辈可望而不可即的,如他在另一首诗里写道:我们喜欢自然界的严峻,并从中汲取力量。这样的诗句最能让我们留连,因为我们有时是华兹华斯,有时又不是,一会儿同意他,一会儿又另有意见。

华兹华斯还有一首诗,题目是《瀑布与野蔷薇》。说的是春天积雪消融,小瀑布气势顿足,威胁野蔷薇说:“你要是敢挡我的路,我就把你冲下山谷。”野蔷薇战战兢兢地回答:“我们在一起曾是多么和谐愉快,你使我青翠,我用花叶把你点缀。”结尾处,诗人写道,我真担心这是它最后的话。

华兹华斯毕竟比常人高明,避免了大团圆式的结局。不过细看他的诗歌,以及另一位以自然界为主题的著名作家梭罗的文章,我们没办法不注意到,他们笔下有两种自然,一种是野生生物、树木或鸟儿之属,在它们后面,又有所谓无生命的自然,而他们所注目的,显然是前者。

毕竟,比起不为所动的铁石,生命,不管是什么形式,要容易理解得多。拟人或移情,是我们看待自然界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对这一手段,生物是更方便的对象。在他们的笔下,自然,特别是有生命之物,与我们是那么相似,联系是那么紧密。

无生命之物呢?我们看最早期的诗歌,王士祯说《诗经》中谈不上有什么刻画山水之作,便是间或有之,“亦不过数篇,篇不过数语”。他说的是对的,“月出皎兮”,一笔带过而已;《荷马史诗》中零星有“指甲红的曙光”之类的句子,只是零星耳;更早的《吉尔伽美什史诗》残篇中,则什么也没有。

这并不是说上古人民对生命之外的那一部分自然界的美无动于衷,我们只能推断,这种美没有打动他们到足以图之咏之的程度。再说上古人民并不认为有什么无生命的自然,他们只是着目于与自己关系更近一些的事物。

这和当代大多数人的看法正好相反。而我们的看法着实令自己烦恼:瀑布与野蔷薇没什么两样——生物也是自然,或也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比这还可恼的是,我们人类也是自然物。而最可恼的一个问题是,我们身上是否有一点儿,哪怕是一丁点儿,“不自然”的东西?

按下这个话题,且说热爱自然是很晚才出现的声音。在我国的传统中,庄子哲学中的自然观绝不能说是“热爱”(尽管有可能被如此误解),不过不管源头在何处,“热爱自然”,当扩大到审美之外的体验时,确是一种哲学态度。

说老实话,笼统地说“热爱自然”,我根本不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它更像是主张,但我不认为情感是可以主张的。审美能力是隐藏在我们的本性当中的,在它之外的对自然界的“热爱”,而且是发自天性的、普遍的,怎么能够呢?有谁会喜欢一块刚刚硌破自己右脚的不值一钱的、难看的石头呢?通过拟人或移情,我们能够让自然界在我们眼中显得活泼和柔和一些,甚至可爱起来,不过在这种精神活动中,我们爱的明明是我们自己。

但人和人是不一样的。谁说得准呢?也许真有人——在审美之外的人热爱自然。我也希望我是这样的人,不过,在敢于声称之前,我得接受一些考验,比如说,面对一大堆丑陋的岩石,打心眼儿里恋恋不舍,或是当剔除功利的或审美的因素之后,对所有物体发生普遍的感情。我知道自己通不过这些实验,不过又想,也许有神论者——特别是其中的某一类,还是有可能热爱自然的,在理论上。

有人愿意在更狭义上使用“自然”这个词,比如,把自然定义为“可爱的事物之总和”。我看这帮不了什么忙。不妨观察一下,在假期或周末,我们都去什么地方散心?为什么有些区域是“旅游胜地”,另一地方没人搭理?我们不能把令我们身心舒适的地方称为自然,同时对另一些物体不作考虑。我们用不着时刻面对自然的本性,但是也不宜一直逃避它(希腊语中“自然”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奥德修纪》中时,意思便是“特性”)。

某些自然物比另一些更容易显露本性——这区别不在自然物身上,而在它和我们的关系之中。一块手表,尽管是我们自己制作的,在本性上仍然是自然的,不过平时我们不会这么看;我养的猫,就比街上的野猫,更通情达理;树木比山石更容易理解,而形状漂亮的石头(有些已经被搬到园林里了),就不像另一些石头那样令人不安。前几天欧洲航天局的登陆器“菲莱”着陆一颗彗星,拍回来的照片,那才是“赤裸裸”呢。

前面说到的,日记中的另一段记录,出现在秋天。由于自己的种种愚蠢和冒失,加上不走运,天黑下来时,我很尴尬地停车在积雪的狭窄山路上,不敢往前走了。

大约在晚上十点钟,在我的下方很深之处,冒出一辆汽车的车灯。在盘桓曲折的山路上,车灯一会儿闪现,一会儿隐没,有的时候,光柱甚至射到对面的坡上,至少我以为如此。因为在我看来,已经隐在黑暗里的一些形状似乎又呈现了,不过我不能断定这一定不是错觉;有的时候,它停下来,好几分钟静止不动,我便猜想司机是在观察道路(勇敢的司机,我早已一步不敢动了);又有时,车辆仿佛是在离我而去,让我失望起来,因为我实在希望它开到我面前,给我些消息和勇气。

最后,那辆车拐过一个弯,消失了,再也没有出现。我又奇怪,又害怕,担心它出了事故,但又听不到任何声音(那座山并不陡峭,路边是很缓的草坡,也不深峻)。

虽然下过雪,此处并不是很冷,在那辆车出现之前,我已经填饱了肚子,穿得厚厚实实的,正准备舒舒服服睡一觉。在白天,我途经壮美的山区,并把对它的印象,搜肠刮肚地用词语形容了一番,记在日记里。驻车前后,还欣赏到了暮色在峰顶逗留不去的动人景象,心里十分满足。

被那辆车神出鬼没地折腾一番之后,我很长时间睡不着。不知什么时候,云层淡薄了,月亮鬼鬼祟祟地出现在我的脑后,我又看得见对面山峦的轮廓。这是我熟悉的场景,不过这一次,那连绵起伏的形体,却让人气忿忿。而那辆汽车,成了象征物,它的命运令人浮想联翩。

这个晚上,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至少此刻,我打心眼儿里憎恨自然。我掀开笔记本,写下些情绪十足的句子,把自然界比作我们的牢笼和墓场。

次日早上,待到能看清道路,我便上路(再没见到那辆车,真是奇怪,不过,两公里外就有一个村庄)。雪后的山区真是美丽,我的情绪又高涨起来,特别是在谷底的镇子吃到热饭之后。

旅行和前面没什么两样,景色动人依旧,我闲逛的兴致依旧,每天拍的照片也同以前一样多,一样拙劣,然而,我暗中不是很有把握地认为,可能摆脱了浪漫主义的某种影响。

这确实不是很有把握的意见。这几年里,我偶尔的旅行,同以前相比变化不大,所去的,还是那几类地方,见到好看的,还是那么喜欢,见到不好看的,仍相信前面有各种美丽的事物。确实,自然界如此美丽,让人恨不起来,至少在面对面注视它的时候(而不是闭上眼睛胡思乱想时)。

但我也不是一点改变都没有,现在,更喜欢在北方逛逛,对童山和荒漠,也多少学会了欣赏,它们虽然不那么悦目,却显然更真实可靠。不过据我的经验,在这类地方,转悠的时间不能太长,不然心情变坏,是指望得住的。

我还学会了礼貌。比如贺兰山,名字真是好听,特别是在古典文本里。等见到它光秃秃、硬邦邦的真容时,我并没有吃惊或失望,也没有发脾气,而是客客气气地穿过,没忘了说声再见。

日出日落

整理一年里少得可怜的几篇日记,发现了一大段对日出的记录。

这是有点稀罕,因为我虽然经历过一万多次日出,在此之前,似乎从没对它有过特别的感触,也不曾大书特书过。便是在外面,每天有机会直愣愣地看着太阳从左边或右边冒出来,那又怎样,对我来说它只是个提醒,“该吃早饭了”。

我喜欢黎明,日出前的片刻,但日出?天将亮得刺眼(在某些地方;本地雾霾严重,一切光线都是柔和的),曾经宁静的地面将铺满人迹,水汽离开低空,灰尘再次升起,青蛙藏到草底,鸟儿也要不敢吭声了——白天来了,如此而已。那为什么今年有所例外,是衰老还是无聊所致?我希望哪样都不是,尽管多半相反。在谈论那篇日记以及别的事情之前,我想在回忆中挖掘对日出的印象。昨天开始读的一本书中,作者回忆他16岁时,在一次野营活动中,有生以来第一次独处了三天。后来的他对自然、哲学等高尚事物的兴趣,在当时的日记里,一点苗头也找不到;实际写下的,则是一大串美食的名字,那是他打算一回到城市就要赶紧去吃的。于是他感叹道,由此看来,人类漫长的进化,并没有产生出比对奶酪、汉堡更加高级的追求。

同样,我小时候的记忆,多与食物有关,而少与审美有关——如果不是完全没有,也不过是因为有些食物很漂亮。我在一个山村住过三四年。那是个美丽的地方,不过当时看来,河里有可以吃的小鱼,山坡上有梨和核桃,诸如此类耳;至于日出,固然与早饭有某种可疑的联系,但与另一件“可恶”事情——上学——的联系,则是靠得住的。是的,日出也罢,什么也罢,不曾撩动出任何诗意来,在当时或在以后的许多年里。

20岁时,乘船从大连到塘沽。船票是最低的等级,下到舱里,呼吸困难,因为大概有上百人挤在不通风的底层,回到甲板上,待到入夜,又太冷。上下交替,盼着天赶紧亮,天亮就暖和了。日出前,所有乘客都来到甲板上,用力把腰伸直。日出瞬间的模样,我可记不得了,我记得有人欢呼,我记得光线明亮起来,使我能够看见所有的人都面如土色,那是寒冷或空气恶浊以及缺少睡眠造成的。我们这些可怜虫,贵为恒温动物,但当第一束日光照到身上时,关节润滑,肌肉舒展,连耳朵也不那么下垂了。

这一次,与后来的某类体验,铸成我对日出的某种印象,而那是与疲惫、精神不振、寒冷结合在一起的。在我的记忆中,若干次冬日的长夜之饮之后,酒已喝尽,每个笑话都讲过了三遍,兴奋在半夜就消失了,又无物填补,熬到凌晨,不知是谁说了一句“天要亮了”,于是如蒙大赦,出门来到街上,看见惨淡的日光降临,如河的自行车载着人们前去工作,这时唯一的念头是回家睡觉。从文学中,知道太阳崇拜大概是远古时代最普遍的崇拜。在缺少照明和取暖手段的黑暗时代,如约而至的日出,是多么鼓舞人心!人们一定曾担心,也许明天它就不出来了,这种担心,在各种祈禳中看得出来,不过时间一长,大家都把日出视为当然之事,而厄俄斯或乌莎女神的地位也一落千丈了。在有的宗教里,日出象征上帝对子民的眷顾与承诺;日出是令人安心的,使信徒知道自己没被抛弃。

罗伯特·勃朗宁有这么几句诗:春天带来一年,早晨带来一天,七点钟带来了早晨;露珠在山坡上,云雀在翅上,蜗牛在荆草上,上帝在天上——世界安然无恙。

世界安然无恙;昨天如此,今天亦如此。真的吗?

从近现代的物理学中,我们知道,太阳一直在那里,日出日落不过是地球自己顽皮所致,此处日出,便有他处日落;我们又知道,太阳不见得永远在那里。

不过我们用不着“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我们先要为自己打算。个人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或是相称的,不一样的是,单个的人只能活几十年,最多百年。迟早,有个问题会在睡前跳到人的心里:还会醒来吗?这样说起来,日出就更是种安慰了。

哲如海德格尔也曾语无伦次地赞颂阳光:“完美,灿烂,君临安静的海洋和潜行的海岸线,君临高山与浅沼,君临做着美梦的人与做着噩梦的人,君临善与恶,生与死,君临广大世界与一切有呼吸之生灵。”我们可以无穷无尽地阿谀太阳,它毕竟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主宰;如果阿谀是有效的,我也要加入这阵营,尽一点绵薄之力。

每次日落都像是一次葬礼。是的,还会有第二天,然而这一天——今天,即将消逝,永远不会重复发生。太阳或照常升起,而生命并不如此。相比之下,日出则是喜剧的,鼓励的,麻醉的,阻止胡思乱想的,令人得意扬扬的。

我在日记里写:“6:30就道,天光熹微,据GPS,今天此地日出时间是7:03。一直在注意左后视镜,在左后方地平线一带,不知不觉中,桃红色混合着青色,开始显现出来。”

可能是地形所致,实际日出要迟到七八分钟。另外,由于是在沙漠中,水汽不足,天空的色彩变化并不怎么丰富,而太阳也是腾地一下就跳出来了。我发现,日出前的等待是有点迷人的,等红红亮亮的边缘露出,倒没什么新鲜了。

我继续写:“我停车看日出,然后就道。这是一条笔直的道路,太阳先是停在后视镜中,慢慢地,向后移去,我们不用看也知道它在那里,从渐渐洇过的地面色彩的变化,温度的变化——从左后肩开始,一种温暖漫延开来。即使不用看,我也知道它在我的左后方,十分可靠,如同目送我们远行的亲人的目光。等送行人的身影消失之后,游子仍对亲情怀有信心,而太阳,它确实在那里。“道路的右前侧,也就是西面,有一条山脉,渐渐清晰,有点像前天经过的贺兰山,土石裸露,但要陡峻些。等到山体完全被照亮,我便不大注意它了。道路时而拐弯。太阳有点晃眼地出现在镜中;有时移开,我得向右侧身,才从倒车镜中看到它;有一段时间,它完全在我左侧,照得我眯起眼睛。但这仍然是朝日。直到那红色的调子完全褪去,太阳变成白亮的不可逼视的东西,我确定,一天又开始了,所谓一天,自然是以人的活动来界限的。”

和日落一样,日出也在提醒我们的生物本质。不过,我们通常忽略这消息。地球自转,每一分钟,某个经度上的人和其他生物,抬起头来。“玫瑰红的手指”依次涂抹天际,人们轮番礼赞。假如我们寄居的天体真如古人曾经以为的那样是一个平面,而太阳时刻君临上方,没有日出,没有日落,只有正午,我们的文化想必是另种模样。

两天后,我又记录了一次日落印象。“大约下午6:30,太阳迫近一排高耸的山顶(从我这个方向看,是第二列山脉,所以我猜那里是托勒南山),那里有一大团云,像是从峰顶爆炸、喷射出来的,让我想起在图片上看过的日珥,它仍是青蓝色的,因为它太厚了,落日不能驱散它的冷色,只在边缘和下部映射着光芒。在这个过程中,整个天空都在变化,无论是颜色,还是形状。在我的正前方,有云层大到足以覆盖前方的三分之一天空,这个云层并不厚,所以呈透明的幽蓝色,而在它的下面,地平线的上面,在其他地方战败的日光横穿过去,使那一线天空成为暖色。

峰顶的云团射出一丝丝的絮状物,与附近的云层连属,或虽不相连,却呈现出趋势来。我总要注意道路,每当我的视线离开一会儿,那里的情势就改变了,终于,太阳结束了挣扎,消失在峰峦的后面,温暖的光线仍然影响着天空,但接下来的过程,我们都清楚。很快,那一带的祁连山的峰顶,又恢复为白色,而在刚才,落日的光线使人无法看清峰顶的颜色和形状。这时是6:50左右。”

此时此地的落日时间是七点零二分半。我刚才所见到的,不过是从我的方向看去,太阳被某个山峰挡住了,但在西面偏北的地平线上空,温暖的颜色仍逗留不去,这个过程,是不会在七点半之前结束的。便在方才,太阳沉入雪山背后之时,它的光线仍潜行在云层之下,这一条温暖的色彩,从北方一直延伸到东方。我没有回头看,但心里知道便是南面的天空,也在它的影响之下。“到了7:10左右,忽觉清冷。不知什么时候,许多车辆打开了车灯,我慢慢开车,看着各种车辆从我左右超越,红色的尾灯先是列成一线,然后聚合成一团,最后消失了。傍晚是赶路的时刻,那些即将到达目的地的人,心情不问可知。此时前后,四周的景物悄悄改变了面貌,连对面的大卡车也似乎严肃起来,默默地奔驰,杨树和玉米地都是奇奇怪怪的颜色了,至于左面的祁连山,我尽量不再去注意。”

对日出我则从来没有这么仔细地观察和记录过。我想,如果喜欢日出和喜欢日落出自两种不同的秉性,我一定属后者了。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我喜欢休息,不喜欢劳作。日出后开门,日落后关门,我喜欢关起门,不喜欢打开门。日出后要上路,日落后可宴饮,我喜欢宴饮,多多益善。

有一种说法,晚上人会胡思乱想,白天入世,便恢复现实感了。诚然如此。不过另有一种现实感,是会在白天迷失,晚上恢复的,那便是对我们真实处境的认识。举例来说,我们都看过从空间站或卫星上拍摄的大地上的灯火,那真是美丽,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已成如此规模,让人心里暖洋洋的,而那活动又如此受限,又让人清醒。用不着飞上天空,也有机会享受这种独特的感觉,比如火车将要进站时,先是见到零星的有灯光的房屋,很快,大片的光流出现在远一些的地方,车上,有人起身,从架上取下包裹,而疲惫的我们不但不嫉妒他们,还为他们高兴呢。然而其实呢?

再想象晚上十点钟停车在俯临一座城市的高坡上,谷地里聚攒的灯光令人感到温暖,同时也映出日常活动的实际面貌。比如权力在夜晚会发光,如果眼神好,依稀可以辨认出权力的流动路线;又如作为我们活动之背景的某些事物,在白天令人目眩,此时则本分地隐在背景中了。在夜晚看我们的城市,比在白天能看到的还多。不过,灯火是白昼的模仿和延伸,是对日落的反抗,“像在白天一样”,我们如此说。于是我们高高兴兴地开下山坡,进到城市的中心,孩子哭,老婆闹,猫儿偷鱼狗撒尿,各种乱七八糟,糊里糊涂了。

你拍一,我拍一

去年底,英国《卫报》上有场小小辩论,话题是老掉牙的“摄影是艺术吗”。这是那种后息者胜的论题,自有照相术以来,便没停止过,在可预计的将来,也难见寖息。艺术评论者乔纳森·琼斯,理应知道此事多说无益,然而看过一场摄影展后,不平之气涌上来,挥笔写了一篇文章,单看题目已火气十足——《单调,毫无生气,愚蠢:为什么照片不适合挂在画廊里》。

乔纳森为示公允,开篇便赞美摄影是“当代世界的奇迹”,因为它提供的视觉信息和对我们生活的如实记录(“信息”“记录”,当讨论艺术时,这两个词未见得总是好话)。但镶上框子,用灯光巧妙照射着,摆在艺术展览中,摄影作品便不配了,为什么呢?因为那是展出画作的传统方式,换上照片,则成了些“单调,浮浅,没有生气的代用品”。他说,一幅优秀的画作,如卡拉瓦乔的画,涵义丰富,生气勃勃,而摄影,再怎么好,总是表面上的东西,一目了然。

两个月之后,他又听说,有一幅名字叫《幻影》的摄影作品,卖出了创纪录的650万美元。这一回,乔纳森真是生气了,比被他触怒的读者还要愤怒十倍。“我的iPad也能拍出漂漂亮亮的全景照片,我因此就是艺术家了?不是,这只说明我的平板电脑很棒而已……这幅被捧上天的空洞作品(《幻影》),代表着一种诱人的幻象,那就是,如果我们在好日子里拿着好相机,便觉得拍张照片是和画张画一样艺术的事。”

摄影是不是艺术(准确地说,摄影作品中有一批为艺术品,绘画中也有许多算不上艺术品),涉及艺术的定义,既然乔纳森并没有给出自己的、可以把摄影关在门外的独特定义,他的论辩其实是很无力的。几天后,以摄影评论为业的肖恩·欧海根写了篇文章,反驳乔纳森的许多没根据的断言,比如说,当代摄影的许多观念并非如乔纳森所说的那样来自绘画传统。《幻影》的价格确实高,那又怎样,资本主义嘛,总是有人钱比常识多的。与乔纳森的意见相反,确实有许多摄影作品印刷出来后比在电脑上更耐看。至于刺激了乔纳森的摄影展,肖恩说,那本来就是不怎么高明的展览,他应该去看点儿更好的作品。而数字照相,也并不是像乔纳森误解的那样会使人人成为摄影家。“不是的,它只是使照相更容易了,如此而已。好的摄影者不管用什么相机都能拍出好照片。不高明的摄影者,就是拿着两千英镑的自动相机,拍出的照片仍然糟糕。关键在于观察世界的方式,不在于技术。”

这些只是引子。摄影当然可以为艺术。不过,照相,确实有些令人迷惑的地方。现在,“拍风景”是当代的流行,每到一处——那种地方通常是圈起来卖门票的,包括你我在内的游人志士,手里是相机,腰间是相机,脖子上挂的是相机。“你拍一,我拍一,一个小孩坐飞机”,不管什么,如果不用相机记录下来,便好像我们从没来过此地,好像我们需要证明,不是向自己,而是向别人。

我略觉不满的是(与另一种意见相反),现代相机快门的声音太轻微了,如果我来设计,一定要它十分响亮,啪或轰地一声,在几十步内都可听闻,那样一来,热闹十足,而且符合我国大声疾呼的风俗。还有一种好处,是有些鬼鬼祟祟的人,发现了什么拍摄的好位置(或用行话说,“角度”),偷偷按下快门,我们听见左近有动静,扭头一看,那家伙装出一脸的清白,故作姿态地东看西看,好像他的眼光就从来没遇见过任何值得停留的对象,脚也开始移动,像从未驻足过一样,他这么做,不过是想独吞美好的风景,而我们又抓不住他的把柄,因为不能确定他曾按下快门。如果快门声音很大,或设计成人声,诸如“我拍到了”之类的一声大喊,那我们定能继踵而至,踩着他的脚印,让相机来欢呼“我拍到了”,就算他确是拍下了一张绝妙的照片,我们也能用几十、几百张完全相同的作品,把他的发现变得一文不值——实际上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在各种“景区”,都有一些被认为是上佳的拍照位置,游客们拥挤在那种地方,镜头如林。在某个山峰上,我见过数十人挤在一块横伸出去的危岩上(我如果不是恐高,也会在那里的),个子矮一点在前面,高个子在后面,井井有条,几十条长短不齐的镜头一同举起,那景象真是壮观。如此拍出的照片自然是大同小异,没什么价值,但至少没有让旁人得以专美,对吧?

这里的迷惑在于,假如一位真正的摄影艺术家,拍出一张绝佳的作品,而另一个人在同样的位置,同样的时分和光线条件,用同样的相机和同样的曝光参数,然后用同样的暗房处理,得到了另一张几乎完全一致的照片。前一张是世人惊叹的艺术品,那后一张呢?它看上去可与第一张没什么两样,除了一点,它是个彻头彻尾的依样葫芦,它的拥有者除了机械地模仿,什么也不会,对艺术更是毫无感觉;而作为观赏者的我们,何以区分这两张照片,哪个是西施,哪个是东施呢?这不像在绘画中,你可以坐在一位大师的身边,盯着他的一举一动(我们甚至可以设计一下,请大师放慢笔触),亦步亦趋,照猫画虎,然而你所得的,谁都能够看得出来,是一张没有个性的、拙劣的模仿品。照相不是这样。摄影艺术家的创造力,他的想象与表达,确实不像绘画中那样体现在无穷无尽的细节中。在摄影中,决定成败的细节是有限的,因而是可以复制的。假如1942年,安塞尔·亚当斯拍摄《提顿山与蛇河》时,我像橡皮糖般粘在他身边,而且跟踪到他的暗房里,像影子一样复制他的一举一动,我很不情愿地认为,我确能得到一张同样的作品,而我的作品虽然没什么价值,却能使他的杰作减色呢。

谢天谢地,这样的事是不常有的。我也没有机会跟踪安塞尔·亚当斯,不过,我确曾模仿过他的《提顿山与蛇河》,拍下弯弯曲曲的河道,并且为了模仿得更像,我还把照片处理成黑白的,自鸣得意了一番。前面提到的乔纳森,在第二篇文章里,在评论《幻影》时,尖刻地写道:“这张照片是黑白的,就这一点就该让我们停下来问问为什么。当今,这样有意地运用本已过时的风格,只能是出于怀旧和装腔作势,想造成‘艺术的’效果。是啊,今年夏天我在帕特农神庙拍的照片,转换成单色的,看着也不错呢。”我不赞同乔纳森文章里的大多意见,但这条除外,他说得很对,我把照片转换为单色的,只有两个原因:其一,彩色的原照灰蒙蒙的,很难看,我又不知怎么去调整;其二,确实是想造成“艺术效果”,说白了,就是蒙人。我的那张照片是业余八流的劣作,无论它是以彩色的还是单色的面貌出现,然而当变成单色的之后,确实看着顺眼多了,一些失败的细节被抹掉了。通过处理,确能把一张照片打扮得更“美”,但与此有关的迷惑是,这确实是我当时看到的吗?不是,当时我站在高处,看见窟野河流入黄河,河面在傍晚的阳光中闪闪发光,它从北面流过来,在我脚底下绕了一个大弯,到接近黄河时为地势所阻,折而向西南,河身几与黄河平行(黄河在这一带是自北向南流的),又拐了一个弯,这才觅地入河。我看到的是起伏的地势与河道的合作,那些黄色的丘陵,部分为野草及绿色的人工林覆盖,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被称为美丽的东西,虽然是晴天,空气中飘浮着看不见的水汽和尘土,使天空灰蒙蒙的,然而在当时,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一种面貌,那是在青天白日下不易注意到的,使我满怀情感地按下快门。但晚上一看照片,大失所望,我拍出的没有任何引人注目之处,拙劣的技艺,使我无法记录和传达我的情绪,把照片变成黑白后,有所悦目了,但离实际的感受相距更远。

这中间包含的疑问是,当我们把镜头对准对象,特别是自然界时,我们到底想拍出世界的哪个版本?是我们当时所见的、有令人激动之处也有各种缺陷的版本,还是更符合某种公用的“理念”,特别是审美理念的版本?我在公路边看到日落,从我的位置到地平线,有河流也有高压电线,我拍照片时,努力避开电线,不让它们进入镜头,这种做法的本质是什么?记录,表现,或许只是两种风格或流派;美学家会说,没有不记录的表现,也没有不表现的记录,这是无法反驳的意见,可惜它并不能解释什么。大概所有的摄影教师都会鼓励人去记录自己的所见所得,这是种狡猾的态度,因为一旦涉及表现的技艺,所有的摄影教师又在传授另一种摄影术了。或许有人认为,一旦你有足够的技艺来表现、传达出你当时所见所思,你的作品必然是符合审美标准的。这种说法自然是怎么也错不了,我固可以把先前的疑虑归因于自己摄影水平低劣,但我看过些出色的作品,专业人士、艺术家的摄影作品,其中的一些,或许多,在我看来,不会是作者或任何人的真实所见。当我们抬起镜头,我们已经决定不用公平的态度对待自然界以及我们自己了,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分享的时代,独乐几已乐不起来了,几乎所有的人,拍下照片,不仅是为己保存一份记录,更要给别人看。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验,从别人的(普通人或艺术家)照片中,知道一个地方的美丽,赶去一看,那里有各种面貌,就是没有照片上的面貌,当然,它仍然可能是格外美丽的,但诚实地想一想,那是与照片所告诉我们的美丽不同的。

拍照流行到如此程度,我得说,已影响我们——至少是我正常地观察事物了。或许,“正常”在这里的意思太古老,应该更新,而以现代的流行方式为正常了。据说镜头是人眼的延伸,然而镜头与人眼所见的距离,恰如人眼所见与世界的“本来面貌”之间的距离一样远,正如所谓“本来面貌”只有在形而上学中才有意义,让镜头传达人眼所见,也如同让它去传达对镜头自身而言并不存在的事物;在另一方面,我渐渐觉得,人眼有可能变得更像镜头——一种现在只露出些眉眼、很可能在将来有明显趋势时,我们越来越像摄影家那样观察事物。我指的,不是心无旁骛地观察对象,而是心里惦记着它拍在照片上会怎么样。我们有可能离开本该流连的所在,只因它缺少浅显的、容易为我们理解以及表现的美丽,奔向粗浅然而醒目的、更符合公共趣味的事物。我们有可能满足于使画面静止的不朽能力,而多少丢失一些在变动不居中理解事物的态度。

道路与方向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有方向感的,一种是没有方向感的。据我的个人统计,后一种人,就总体倾向而言,显然更聪明、勇敢、镇静,有理想、有爱心,所以,忝列其中,只会令我觉得幸运。不过正如在任何人群中,美好的品质都是稀有的,我们成为少数派,被迫屈从第一种人发明的方位体系,即依靠太阳或罗盘建立起的东南西北体系。在这里我要缅怀千载,赞美一下古埃及人,他们使用河流的流向来建立方向,以及其他地方及时代的几种高贵风俗,靠山脉或海岸线等更有意义的标志来知道身在何处。试想一下,如果乌云蔽日,罗盘失灵,第一种人将陷入何等悲惨的处境,证明便是,从山里传出来的若有若无的呼救声,九成九是他们发出的;而对我们来说,黑夜和白昼的区别是很小的,我们只要朝低处走,除非遇到什么危险,那是一定能走出山林,回到旅店。至于在平原上,朝哪边走都大同小异,可以置之不论。

我年轻时打过几回麻将,牌一到手,第一件事就是打掉那四种令人生厌的符号,不管它们多么顽固地想重返我的手里。我打过很多年的桥牌,然而多年后,每坐到牌桌前,第一句话还是“哪边是南家”,这时,另外三个人交换一下眼神,那意思是说,嗯,这家伙是那种人。在那个广大的阴谋同盟面前,我便惭愧了,这惭愧不是来自自己缺少某种能力,而是来自于向他们让步,背叛了自己的出身。所以后来我便沉默就坐,直到某一个人终于耐不住,提醒我与方向有关的局况什么的,我便用练习好的语调,冷冷地说:“是吗?”——这真是乐事。

我承认,我经常迷路。不过,在我丰富多彩的迷路经验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我使用了他们混乱而不可靠的四方体系,而那是不容易避开的。我做不到完全不用南方北方这种概念,听人说要抵制东方什么西方什么,我也在假装听懂这些胡话;而且到处都是这类标志:“厕所——进巷五十米向西拐”,“南——衡阳/广州”。强烈的暗示是,你如果不辨东西南北,请尿在裤子里,或者,您这种人,还是别来我们广州吧。好吧,不去就不去。

但总不能哪儿都不去。几年前的一个早晨,我从陕西下边——或用他们的话说是东南部,向巴山的方向(或向东)出发。那是一条美丽的公路,我在地图上见到它那曲折的形状,立刻爱上它了。事实也如此,在零落的小雨里,面貌温润的事物纷至沓来,像一长串美好的音符。这时就起了雾。我没有打开导航仪。前一天,我们一直在争吵,彼此训斥、咒骂,所以我上车之后,便假装没看见它,毕竟翻脸之后,任何一方重新张嘴,总是尴尬的,何况我对它已不信任了,除了“请调头”和“你已偏离航线”,不记得它还说过什么。雾越来越大,我对车轮下的公路满有信心,遇到数个分岔口,都没怎么犹豫。也许有一个地方值得犹豫,我还下了车,打算问一问路,但四周一片灰白,什么也看不见。我赶紧上车,跟随自己的直感,那便是,向高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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