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前后的痛与梦: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07 1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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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社编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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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前后的痛与梦: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戊戌前后的痛与梦: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试读:

出版说明

今年(2008)是戊戌变法失败的第110年。一个自信的民族,其对失败的纪念与对胜利的纪念其实同样重要。

也许是历史的一种回报,在这个年份里,奥运会在中国举行。中国人把这视为一项“胜利”,更视为30年改革开放的一种精神果实。无可疑义,这确实是一颗滋润的果实。但是,如果把坐标放到戊戌年作思考,我们也可以说,这也是一颗迟到的果实。——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回望一下“戊戌”,对我们会有特别的启迪。

在此,我们选取了几部旧籍,把它们重新刊印,算是对那场失败的一种纪念。这种选取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戊戌变法不是一项孤立的事件,它至少与马关和谈(1895)和庚子国变(1900)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失败的事件。因此,我们选取的旧籍,就不是集中在戊戌变法这一个点上,而是力求展现出它前后的照应。

我们选取了这样三本书作为它核心的展示点,它们是:《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劝学篇》、《庚子西狩丛谈》。

伊李的马关和谈是19世纪以来最让中国人感到耻辱的一幕。无论是伊藤博文的咄咄逼人,还是李鸿章的努力周旋,都会使我们产生出一种想要更积极地参与历史的情怀和驱动力。——读了这个东西,你才会有一种爱国的真实愿望。只有了解历史,爱国主义才是有根的。也就是说,爱国首先不是一种观念,而是对历史的经验及其体认。《马关条约》签订后,直到戊戌变法开始,中国有了一段短暂的思想解放时期(大约两年)。这时期的典型标志,首先是士大夫上书问政的频繁与热切,其次是近代性传媒(报刊)的爆炸式的产生,还有就是学会团体的大量涌现。而戊戌变法,正是这场思想解放的一种成果。在这个地方,我们没有选取康有为和梁启超对变法屡带夸张的亲笔记述,而是选取了张之洞的《劝学篇》。之所以如此,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戊戌变法有两个界面,一方面,是少数“精英”的现代性观念的现实输入;另一方面,则是本民族文化心理上的努力适应与痛苦挣扎。在这两个界面中,后者可能蕴含着更多的历史真实心态。有一个数据也许最能说明这一点:在变法期间,《劝学篇》印制的数量,约两百万册,而康、梁的那些观念,则并不普及。——这正是我们选取《劝学篇》的理由。

庚子国变(与此相关的概念,是“义和团”和“八国联军”)是这场失败的现实伤痛,但至此,近代中国人开始真正趋向坚忍的努力。这正是20世纪中国的开端。《庚子西狩丛谈》是晚清笔记中最好看的一种,也是实录,所以我们选取了它。

这三个选择,可能有点另类,但我们认为是合适的。我们的工作在于:三个文本,我们都找了若干参照性的文本作为旁例,希望能使读者由此窥见历史的更广大的幅员。比如说,《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我们采用了《中日战辑》、《东方兵事纪略》等文献作为参照;《劝学篇》我们采用了康有为那几篇“上皇帝书”等作参照;《庚子西狩丛谈》则釆用了《庚子国变记》与《拳变馀闻》作为参照。我们希望,这能成为一种有张力的阅读。

这三项之外,我们还选取了其他几部旧籍进行刊印,特别是选取了两部小说。一部是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一部是碧荷馆主人的《新纪元》。这两个文本,透射出的,是那个年代的中国精英对现代性的理解和体认,有极大热情,又有极大局限。这在今天看来,是有启发的。

上禀出版之衷。是为说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文化普及编辑室2008年10月识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编者按:是书为清光绪二十一年春甲午战败,清廷派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在马关议和时辩难之节略。不著撰人。今以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之《议款篇》附作后款,俾资互为参证。

第一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午后二点半钟,带同参议李经方及参赞官三人乘轮登岸赴会议公所,与伊藤、陆奥及书记官六人坐定寒暄毕。

伊云:中堂此来一路顺风否?

李云:一路风顺,惟在成山停泊一日。承两位在岸上预备公馆,谢谢。

伊云:此间地僻,并无与头等钦差相宜之馆舍,甚为抱歉!

李云:岂敢!

伊云:本日应办第一要事,系互换全权文凭。

当由参议恭奉敕书呈中堂面递伊藤,伊藤亦以日皇敕书本交中堂。

伊令书记官阅诵英文与前电之底稿相较,陆奥令书记官将敕书与前电华文之底稿相较,中堂令东文翻译与罗道比较日皇敕书并所附翻译英文底稿毕。

陆云:日皇敕书是否妥协?

李云:甚妥。我国敕书是否妥协?

伊云:此次敕书甚妥。

中堂复令罗道宣诵拟请停战英文“节略”;诵毕,将“节略”面交伊藤。

伊略思片刻,答以此事明日作复。

旋问:两国敕书应否彼此存留?

李云:可以照办。

伊云:顷阅敕书甚属妥善,惜无御笔签名耳!

李云:此系各国俗尚不同;盖用御宝,即与御笔签名无异。

伊云:此次姑不深求;惟贵国大皇帝既与外国国主通好,何不悉照各国通例办理?

李云:我国向来无此办法;且臣下未便相强。

伊云:贵国未派中堂之先,固愿修好;然前派张、邵大人来此,似未诚心修好。中堂位尊责重,此次奉派为头等全权大臣,实出至诚;但望贵国既和之后,所有此事前后实在情节必须明白。

李云:我国若非诚心修好,必不派我;我无诚心讲和,亦不来此。

伊云:中堂奉派之事,责成甚大;两国停争,重修睦谊,所系匪轻。中堂阅历已久、更事甚多,所议之事甚望有成。将来彼此订立永好和约,必能有裨两国。

李云:亚细亚洲,我中、东两国最为邻近,且系同文,讵可寻仇?今暂时相争,总以永好为事。如寻仇不已,则有害于华者未必于东有益也。试观欧洲各国,练兵虽强,不轻起衅。我中、东既在同洲,亦当效法欧洲。如我两国使臣彼此深知此意,应力维亚洲大局,永结和好;庶我亚洲黄种之民,不为欧洲白种之民所侵蚀也。

伊云:中堂之论甚惬我心。十年前我在津时,已与中堂谈及;何至今一无变更?本大臣深为抱歉!

李云:维时闻贵大臣谈论及此,不胜钦佩;且深佩贵大臣力为变革俗尚,以至于此。我国之事囿于习俗,未能如愿以偿。当时贵大臣相劝,云中国地广人众,变革诸政应由渐而来。今转瞬十年,依然如故;本大臣更为抱歉!自惭心有余、力不足而已。贵国兵将悉照西法训练,甚精;各项政治,日新日盛;此次本大臣进京与士大夫相论,亦有深知我国必宜改变方能自立者。

伊云:天道无亲,惟德是亲。贵国如愿振作,皇天在上,必能扶助贵国如愿以偿。盖天之待下民也,无所偏倚;要在各国自为耳!

李云:贵国经贵大臣如此整顿,十分羡慕。

伊云:请问中堂,何日移住岸上,便于议事?

李云:承备馆舍,拟明日午前登岸。

陆云:明日午后两点钟便否再议?

李云:两点半钟即来。

李云:我与贵大臣交好已久,二位有话尽可彼此实告,不必客气。此次责成甚重,本大臣诸多为难,惟望贵大臣相谅耳!

伊云:本大臣责成更重。

李云:贵大臣办事有效,整理一切,足征力大心细。

伊云:此系本国大皇帝治功,本大臣何力之有!

李云:贵国大皇帝固然圣明,贵大臣赞助之功为多。

李云:两位(按:指伊藤与陆奥)同居否?

伊云:分居。

李云:何日来此?

伊云:陆外署三日前到此,本大臣昨日方至。平时往来于广岛、东京之间,乘火车有三十馀点钟之久;办理调兵、理财、外交诸务,实属应接不暇。

李云:贵国大皇帝行在广岛几个月?

伊云:已七月矣。

李云:宵旰动劳,不胜钦仰!

伊云:诚哉万几无暇,凡一切军务、国事以及日行谕旨,皆出自亲裁。

李云:此处与各处通电否?

伊云:与各处皆通。

李云:本大臣有电回国。

伊云:前张大人等来此,本大臣未曾允电;此次自应遵命,饬电局照发。

李云:当时未曾开议故耳。

即彼此相问年岁——伊藤五十五、陆奥五十二。

李云:我今年七十三矣,不料又与贵大臣相遇于此!见贵大臣年富力强,办事从容,颇有萧闲自在之乐!

伊云:日本之民不及华民易治,且有议院居间,办事甚为棘手。

李云:贵国之议院,与本国之都察院等耳。

伊云:十年前曾劝撤去都察院,而中堂答以都察院之制,起自汉时,由来已久,未易裁去。

伊云:都察院多不明时务者,使在位难于办事。贵国必须将明于西学、年富力强者,委以重任,拘于成法者,一律撤去,方有转机。

李云:现在中国上下,亦有明白时务之人,省分太多,各分畛域,有似贵国封建之时,互相掣肘,事权不一。

伊云:外省虽互相牵掣,都中之总理衙门当如我国陆奥大臣一人专主?

李云:总理衙门堂官虽多,原系为首一人作主。

伊云:现系何人为首?

李云:恭亲王。榎本与大鸟两位,现办何事?

伊云:榎本现任农商部,大鸟现为枢密院顾问官。请问袁世凯何在?

李云:现回河南乡里。

陆云:是否尚在营务处?

李云:小差使无足轻重。

李云:全权文凭既已妥善互换,所有应议条款祈即开示,以便互议。

伊云:当照办。

当即与订明日午后两点半钟会议,并订明日午前十点钟移住岸上馆舍,即散。

光绪甲午七月朔,中国始班宣战书。于是高升轮舶已燔,牙山屯营已溃。其始固委蛇言款,盖不得已而出于战,当道原无战备之心;识者固知兵气之不振、战局之靡终,必无以善其后。割地偿款之机,已兆于此。

方东事之起也,倭人盛兵渡朝鲜;而我乃始请英使调停,复倚俄使劝阻,其间复要英舰以制倭,又虞英、俄之互忌,终且倚英、俄合力以言和;而于专主英、俄以外更告法、告德,以求息肩,转以兵备为大忌。而倭使之驻朝者亦时示我以可和之情,摇我耳目。我乃一误再误,游移前却,入其彀中而不之觉也。我方以口舌、文告,日劳精疲神于英、俄、德、法、美五国之交垂五十日,迄无要领;倭人正乐蹈是隙以渡兵朝鲜,争我先着。虽以牙山之求援、世凯之告急,而鸿章答之,辄曰:“坚贞勿怯也”;曰:“静守勿动也”;曰:“已付各国公论”;曰:“英、法现已出场也”。虽奉严旨备战,而固持和局,直于言款之外无措置。各国固知我以言款始、必以求款终,而知我兵之不足战也。倭人遂薄我于成欢、乘我于丰岛,我始仓卒以出于战。兵事既交,瑕衅百出。于是一败于平壤、再败于九连城,而凤凰、岫岩、金州诸城邑相继沦没,辽、沈大惊,大连湾且堕,而议款复起。十月中旬,总署大臣侍郎张荫桓至天津,驻鸿章行署议款事;语秘,外不得闻。二十二日,遣津海关税务司英员德璀瞞东渡言款。璀瞞遂赍鸿章致日相伊藤博文公文一、私函一,乘“礼和”商船往日本。三十日,抵神户;日本兵库县知事周布公平诘之,为电达内阁。内阁谓:“鸿章牍,非国书也;德璀瞞西人,非中国大员也。苟非中国著望大员,且钦派来东,不与议也。”斥璀瞞归。十一月初一日,璀瞞乃起椗回华;于是鸿章复有派员会议之请。德璀瞞之未东渡也,美国任为我国居间;日本方昵于美,美总统遂命某驻我、驻倭公使为中、倭介绍。时我旅顺既堕、璀瞞复归,而柝木城、海城且陷,诸将久无功,议款益急;而倭人须割地并偿四万万元诸说,沸腾中外;朝廷遂决计派大臣东渡议款。倭人复要及国书款式并派全权使臣诸事,皆许之;均自美国公使道达,且聘其前任外部大臣福士达助订和约。遂命侍郎张荫桓、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使日本会议。十二月十二日,荫桓等自山海关乘招商轮船赴上海,折而东渡。乙未正月初四日抵长崎,美员福世德已先至。初六日,荫桓、友濂抵广岛,登岸分驻春和园及洗心亭(时从行者为内阁侍读瑞良、郎中顾肇新、钱绍桢、道员伍廷芳、梁诫、黄承乙、知府沈铎、张桐华、知州罗庚龄、知县卢永铭、张佐兴、招汝济、布理问徐超、盐大使赵世廉、县丕徐铭、训导沈功章、学生三名、差弁四名、跟役二十四名),遂呈国书。日本亦令其内阁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会荫桓等议约。初七日午刻,互校敕书于广岛县厅;其外务卿陆奥宗光以复函手致我使臣,询我敕书曾否载明使臣便宜行事,能否专主,毋须电请裁决?明日,荫桓、友濂以实有全权答之。日本终谓我使臣全权不足,非列国议款通例也。是日,复会议于广岛县厅;日人拒甚坚,遂以书告绝荫桓、友濂。是役,日人接待我使臣甚傲,且绝其通华密电。及拒会议,荫桓等尚以实有“全权”固争,且谓文凭中有未备处,可电奏改正。倭弥不允;乃拒送荫桓等长崎,始罢议旋沪。倭之绝荫桓合议也,曾照会驻我、倭美使,谓“中国诚派有位望大员畀以全权,仍可随时开议”;意盖专指鸿章。固策割膏腴、偿巨款,非鸿章不足肩此任也。方荫桓在倭,倭内阁伊藤博文曾私于参赞伍廷芳,有“中堂大可主持和议,贵国何不遣之”之语。荫桓归及沪,遂以电告总署。会威海卫、刘公岛相继陷,海军尽覆,款局益急。十九日,以云贵总督王文韶调署直督、北洋大臣,命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与日本商订和约;鸿章遂入都。其奉使敕文,先由美使田贝电倭议定,并言割地、赔款大略。二月初六日,鸿章复以割地请命,朝廷坚许之;而枢府王大臣亦公请懿旨促鸿章行时美员福世德亦至沪,旋赴天津。初九日,鸿章遂出都。十九日,鸿章挈其子经方并美员福世德、参赞罗丰禄等自天津乘“礼裕”、“公义”轮船东渡。二十三日,抵马关。倭人仍以其内阁伊藤博文、外务卿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俱集马关,以春帆楼为会议所。二十四日,鸿章赴议,互戡敕书,遂将拟请停战英文节略付伊藤博文(此第一次会议)。

第二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后两点半钟,仍在原所与伊藤、陆奥会议。

李云:承备馆舍甚佳,有宾至如归之乐。谢甚!

陆云:前备行厨相待,乃中堂辞却,只得遵命。

伊云:中堂昨交停战节略,现已备复。

即将英文朗诵;另备华文交参议阅后转呈。

陆云:英文字句较为明晰。

罗道即将英文译诵一遍。

李云:现在日军并未至大沽、天津、山海关等处,何以所拟停战条款内竟欲占据?

伊云:凡议停战,两国应均沾利益;华军以停战为有益,故我军应据此三处为质。

李云:三处华军甚多,日军往据,彼将何往?

伊云:任往何处;两军惟须先定相距之界。

李云:两军相近易生衅端;天津衙门甚多,官又将何为?

伊云:此系停战约内之细目,不便先议;试问所开各款,可照办否?

李云:虽为细目,亦须问明;且所关甚重要,话不可不先说。

伊云:请中堂仔细推敲,再行作复。

李云: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将管辖否?

伊云:可暂归日本管理。

李云:日兵到津,将住何处?

伊云:俟华兵退出,即住华兵营盘;如不敷住,可添盖兵房。

李云:如此,岂非久踞乎?

伊云:视停战之久暂而定。

李云:停战之期谁定?

伊云:两国互商;但不能过久。

李云:所踞不久,三处何必让出?且三处皆系险要之地,若停战期满和议不成,则日军先已踞此,岂非反客为主?

伊云:停战期满和议已成,当即退出。

李云:中、日系兄弟之邦,所开停战条款未免凌逼太甚!除所开各款外,尚有别样办法否?

伊云:别样办法,现未想及。当此两国相争,日军备攻各处;今若遽尔停战,实于日本兵力有碍。故议及停战,必须有险要为质,方不吃亏。总之,停战公例分别两种:一则各处一律停战,一则惟议数处停战;中堂所拟乃一律停战也?

李云:可否先议定哪几处停战?

伊云:可指明几处否?

李云:前承贵国请余来此议和,我之来实系诚心讲和;我国家亦同此心。乃甫议停战,贵国先要踞有三处险要之地!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系直隶所辖;如此,于我脸面有关。试问伊藤大人设身处地,将何以为情?

伊云:中堂来此,两国尚未息兵。中堂为贵国计,故议停战;我为本国计,停战只有如此办法。

李云:务请再想一办法,以见贵国真心愿和。

伊云:我实在别无办法。两国相争,各为其主;国事与交情两不相涉。停战系在用兵之时,应照停战公例。

李云:议和则不必用兵,故停战为议和第一要义;如两国尚相战争,议和似非诚心。

伊云:若论停战,应有所议之款;如不能允,不妨搁起。

李云:现如不议停战,议和条款可出示否?

伊云:中堂之意,是否欲将停战节略撤回,再议和款?

李云:昨日初次会议,已说明,向来说话不作虚假,所议停战之款,实难照办。

伊云:中堂先议停战,故拟此覆款;如不停战,何妨先议和款。

李云:我两人忠心为国,亦须筹顾大局。中国素未准备与外国交争,所招新兵,未经训练。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邻邦,岂能如此相争,久后必须和好。但欲和好,必须为中国预留体面地步;否则,我国上下伤心,即和亦难持久。如天津、山海关系北京门户,请贵国之兵不必往攻此处;否则,京师震动,我国难堪,本大臣亦难以为情。且此次争端,实为朝鲜起见;今华兵业已退至奉天,贵国之兵,惟尚未到直隶耳。如贵国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关直隶地面,则可不必议及停战,专议和款。

伊云:局面竟至于此,非余之过也。战端一开,伊于胡底,讵能逆料?此次交战之始,本大臣无时不愿议和;而贵国向无议和之诚心。自今以往,局面又将大变。所以议及停战,必须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

李云:以此三处为质,日兵不必实据,但立作质名目之条款何如?

伊云:设停战之限已满,而和局未定,所指三处又将与日本开衅矣。

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窎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远,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回,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云“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各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后,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耳。

中堂乃离席,各散。

二十五日,复会议。博文面交复文,要以大沽、天津、山海关为质,驻倭兵,乃停战。反复诘难,博文执愈坚。鸿章谓“我为直隶总督,三处皆我辖境,此关我颜面;如东兵不即往攻直隶境土,则不必停战,专议和款”。经方亦请限期议和,不停战,惟要定东兵不往攻三处(此为北洋停战权舆);博文仍难之。鸿章以请暂缓停战,先议和款;博文乃期以三日复文(此第二次会议)。

鸿章以停战要质甚坚,不可议;乃决计先议和款。

第三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钟,在原处会议,坐定,寒暄毕。

李云:前次会议停战要款节略,兹已作复。

即诵英文,由中堂将华、英文二份,亲送伊藤。伊阅英文,陆阅华文数遍,即指后半篇,交其书记译出东文。陆奥详阅,又与伊藤对换华、英文详校;复与伊东书记,以东语相商甚久,似未能遽决之状。于是——

伊乃云:停战之议,中堂是否搁起不提?

李云:暂且搁起,我来时专为议和起见。

伊复将英文反复细看,伊东乃以东语解之。伊复取烟卷,延时细想。

乃云:中堂未动身之先,自已与贵国深明辰下战局情形,诚心讲和,重修旧好。

李云:我年已迈,从未出外,今本国目睹时艰,且知我与贵大臣有旧,故特派来此,足征我国诚心讲和,我不能辞。

伊云: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李云:贵大臣所言,想系道光季年,我国与外国初交之时,咸同以后,所定一切约章,皆经批准施行。即十数年前,与俄国所办伊犁之约,稍有龃龉,随后即派使妥结矣。

伊云:额尔金之约,固未批准。我两国既派头等大臣,会商定议,若不施行,有伤国体,而战端必致复起。且所以议和者,不独为息战,且为重缔旧好耳。我忝为敝国总理内阁大臣,凡所议定,必能实践,亦望中堂实能施行议定之事,为幸!

李云:我忝派钦差头等大臣,此次进京,召见数次,实因此事重大,奉有明白训条。前屡与贵大臣言及,日后和款,必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为。果可行者,当即应允;其难行者,必须缓商,断非三数日所可定议。请贵大臣即将和款出示!

伊云:请俟明日交阅!

李云:明日何时?

伊云:请中堂择定。

李云:十点钟可否?

伊问陆奥,首肯。

李云:所示和款,若与他国有关涉者,请贵大臣慎酌!

伊云:何意?

李云:如所示和款,或有牵涉他国权利者,必多未便;我两国相交有素,故预为提及。

伊云:此次议中、东两国之事,他国皆在局外,未便掺越。

李云:去年曾请英国从中调处,贵国不以为然,自无须他人调处。我两人商议之事,如不能成,恐无人能成矣!

伊云:万一不成,则贵国大皇帝可以亲裁。欧洲各国议和,皆由国主亲议。

李云:中国则不然;即恭亲王总理译署多年,亦未亲议条约。两国暂行相争,终久必和,不如及早议定为妥。去岁战端伊始,本大臣即苦口劝和,今已迟矣!

伊云:战非幸事,亦有时不免。

李云:能免不更妙乎?前美国总统格兰德游历过津,与本大臣相好,曾言:“当我国南北交争,伤亡实多,后居总统,总不轻起争端,后常以此奉劝同志。中堂剿灭发、捻,卓著战功;我劝中堂,亦不可轻言战事。”本大臣尝奉此语为圭臬。此次起衅,贵大臣岂不知非我本意!

伊云:兵,凶事也,伤人实多。有时两国事势交逼,不得已而用之。

李云:战非仁人所为,况今日器械锐利,杀戮更众。我年迈矣,不忍见此,贵大臣年岁富强,尚有雄心。

伊云:此次战争之始,议和甚易。

李云:当时我亦愿息争,乃事多拂逆,时会使然。

伊云:其时所求于贵国之条款,无甚关系,未蒙应允,大为可惜!初战之始,我两国譬如两人走路,相距数里耳,今则相距数百迈,回首难矣!

李云:终须回头。贵大臣总理国事,何难之有!

伊云:相距数百迈,回走又须数百迈矣。

李云:少走几迈,不亦可乎?纵令再走数千里,岂能将我国人民灭尽乎?

伊云:我国万无此心。所谓战者,乃两国将一切战具,如兵船、炮垒、器械等,彼此攻灭以相弱耳,与两国人民,毫无关涉。

李云:现国家已愿和矣,自可不战。

伊云:我兵现驻金州等处,见所有华民,较朝鲜之民,易听调度,且做工勤苦,中国百姓,诚易治也!

李云:朝鲜之民,向来懒惰。

伊云:朝民招为长夫,皆不愿往,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

李云:台湾系潮州、漳、泉客民迁往,最为强悍!

伊云:台湾尚有生番。

李云:生番居十之六,馀皆客民。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不愿停战者,因此。但英国将不甘心,前所言恐损他国权利,正指此耳。台湾不守,则又如何?

伊云:有损于华者,未必有损于英也。

李云:将与英之香港为邻。

伊云:两国相敌,无损他国。

李云:闻英国有不愿他人盘踞台湾之意。

伊云:贵国如将台湾送与别国,别国必将笑纳也!

李云:台湾已立一行省,不能送给他国。二十年前,贵国大臣大久保,以台湾生番,杀害日商,动兵后,赴都议和,过津相晤云:“我两国比邻,此事如两孩相斗,转瞬即和,且相好更甚于前。”彼时两国几乎战争,我力主和局,倡议云:“生番杀害日商,与我无涉,切不可因之起衅。”

伊云:我总理庶政,实甚烦冗。

李云:我来相扰,有误贵大臣公务;但此事,商办恐需时日。

伊云:我国一切事务,由皇帝签名后,本大臣亦须签名为证。至一切未经呈奏之件,本大臣亦应过目。我今来此,日行公事,另有大臣代理,惟大事尚须自办。

李云:如是,贵大臣在此,可久居相商矣。

伊云:各部办事,仍在东京,惟公文办成,即寄广岛。本大臣因此事所关至重故,一切国务,暂由他人代办,此地实未便久居。

李云:且待贵大臣所议和款如何?倘易于遵行,和议即可速成;否则,仍须细商,需时必多,惟望恕罪!

伊云:和款一事,两国人民盼望甚殷,愈速愈妙,万不能如平时,议事延宕。且两军对垒,多一日则多伤生命矣。

李云:闻贵国皇帝将往西京。

伊云:尚未定,广岛天气,不甚相宜,或徐往耳。

当即起席,各散。(按:是回散后,中堂即受枪伤。)

二十八日,复会议。鸿章自以复文(华、英文各一份)付博文,博文许以议和条款明日交阅(此第三次会议)。是日鸿章自会议所归,途次中倭刺客(小山丰太郎)枪弹伤颧,创甚;日本国主遣医慰治。警问播欧亚,议甚沸,倭亦惧。三月初三日,倭听停战不索质,限期议和款。初五日,订停战约:惟奉天、直隶、山东暂止战(南洋各省不在内),以二十五日为限。凡订约六款:

第一款:两国所有在奉天、直隶、山东地方各军,均确照以下停战条款办理。

第二款:两国军队停战期间内,不得互为前进。

第三款:两国前敌军队,停战期内并不添援兵及加一切战斗之力;惟两国分派新兵非遣往前敌助战者,不在此内。

第四款:海上转运兵勇、军需所有战时禁物,仍按公例随时查捕。

第五款:两国政府于此约签定后,限二十一日确照此项停战条约办理。

第六款:此停战条约约明于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点钟届满,彼此无须知会。如期内和议决裂,此停战约亦即中止。

初七日,博文、宗光递鸿章缔和条约凡十款:

一、中国认明朝鲜确为独立自主之国。

二、将奉天省内南部地方并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均割与日本;其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俱永远割让。

三、割让后两国派员画界,限一年后竣事。

四、中国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分五期以三年为度交清。凡未经交付之款,俱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五、中国所割之地,其地方人民准变卖田产,迁退界外;逾限不迁者,即为日本人民。

六、中国直隶顺天府、湖北荆州府沙市、湖南湘潭县、四川重庆府、广西梧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杭州府俱开为通商口岸,日本皆得派领事官前往驻扎,日本臣民得往来侨寓。上所开各口,其水路可通者,日本轮船皆得驶入搭客运货。其日本入中国各口之子口税,每值百抽二;此外公私有捐,一概豁除。并日本臣民在中国所购土货,一经声明保为出口,除不纳子口税外,公私捐亦一概豁除。又日本船所载中国土货运中国通商口岸,一经纳口岸通商税钞,除勿庸纳进出口税外,其公私各捐亦一律豁除。且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中国土货或将进口商货运入内地欲暂行存栈,除不纳税钞、征派一切诸费外,得暂借栈房存货;中国官员,不得干预。而日本臣民在中国输纳税钞及规费,得以日本银元照官价输纳。又日本臣民得在中国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止交新订进口税;其所制造一切货物,即照运入中国商货税则,并沾及寄存栈房之益,一体办理。至享豁除优例,亦莫不从同。其中国黄浦江口吴淞沙滩,中国务速疏浚;虽落潮时,亦须深及二十幅。

七、日本军队现住中国境内者,于本约批准交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下款所订办理。

八、日本军队须暂行占守奉天府、威海卫。俟收中国第一、二次赔款之后,撤回奉天军队;至赔款交完之后,撤回威海卫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交换,日本仍不撤队。而日本军队占守之费,应由中国支办。

九、互释俘虏;并中国臣民凡关涉此次交仗获罪者,概予宽贷,中国有司不得逮系。其由日本所还俘虏,中国亦不加虐待。

十、本约批准交换日起,按兵息战。

限四日议复。

是日,鸿章两次电告总署,略言:“日本已将条款出示,其最要者:一、朝鲜自主;二、奉天南边各地、台湾澎湖各岛,均割隶日本;三、赔兵费库平银三百兆两。所欲过奢,恐难成议;请密告英、俄、法三国公使。其第六款商约节目甚繁:若添开口岸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所,皆各国素所愿望不得者;且要减子口半税为值百抽二,并将一切税钞豁除;又机器进口、改造土货,俱夺我利权。请迅核允驳!或密商赫德,惟令勿告各国公使。”总署奏之。

十一日,鸿章先复博文、宗光说略,分四大端:一言朝鲜自主,应改日本所拟约文;二言奉天南境难割弃(台湾未言及);三言赔款三万万非中国力所及;四言通商权利减子口半税、免内地厘洋、货入内地屯栈、机器进口造土货并所造土货入内地免税课诸事,颇碍中国国计民生;俱请更议。越日,伊藤博文复函,谓“中国自家为难之处,非彼国所与闻”;而要鸿章以按所交和约底稿逐条陈明允驳或更改之处,勿延缓。

十五日,鸿章乃按和约稿条复,略如说略意;而允割奉天之安东、宽甸、凤凰城、岫岩四厅州及澎湖列岛诸地,赔库平银一万万两,通商条例一如中西各国成约。

时鸿章创已愈。

第四次问答节略

三月十六使枪伤愈再议即此两篇而和局定矣。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午后四点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伊云:今日复见中堂重临,伤已平复,不胜幸甚!

李云:此皆贵国医生佐藤之力。

伊云:佐藤医治中堂,其效甚速,可喜!

李云:闻佐藤谓陆奥大臣身热,是否?

伊云:陆奥大臣身子,本不甚健,现患春温,至为惦念。

李云:服药当可有效。

伊云:今日身热稍平。

李云:曾进食否?

伊云:无多;一月前本大臣亦患此症,现已愈矣。中堂身子,今日好否?

李云:甚好,惟两腿稍软耳。

伊云:我父母年皆八十,尚健旺。

李云:何在?

伊云:现在东京,我生长此处。

李云:是长门否?离山口县多远?

伊云:约二十英里。

李云:长门乃人物荟萃之地。

伊云:不比贵国湖南、安徽两省所出人物。

李云:湖南如贵国萨斯马,最尚武功;长门犹安徽,然不能相比,所逊多矣!

伊云:此次败在中国,非安徽也。

李云:我若居贵大臣之位,恐不能如贵大臣之办事,著有成效。

伊云:若使贵大臣易地而处,则政绩当更有可观。

李云:贵大臣之所为,皆系本大臣所愿为,然使易地而处,即知我国之难为,有不可胜言者。

伊云:要使本大臣在贵国,恐不能服官也。凡在高位者,都有难办之事,忌者甚多,敝国亦何独不然。

李云:贵国上下交孚,易于办事。

伊云:间亦有甚难为之事。

李云:虽有难为,赖贵皇能听善言。

伊云:皇上圣明,当登极之时,即将从前习尚,尽行变易,故有今日局面。

李云:如是,则诸臣之志愿得舒矣!

伊云:此皆皇上圣明,故有才者,得各展所长。现谈应办之事:停战多日,期限甚促,和款应从速定夺;我已备有改定条款节略,以免彼此辩论,空过时光。中堂两次节略,一则甚长,一即昨日拟改约本。中国为难光景,我原深知,故我所备节略,将前次所求于中国者,力为减少,所减有限,我亦有为难之处。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云:难道不准分辩?

伊云: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云:既知我国为难情形,则所求者,必量我力之所可为。

伊云:时限既促,故将我所能做到者,直言无隐,以免多方辩论;否则,照我前开约款所开,必须辩论到十日之久,方能减到如此。

李云:节略有无华文?

伊云:英文、东文已齐,但华文未全。

伊交英文,另有要款华文三纸。

伊云:只赔款、让地与占守地方三节,译有华文。

中堂阅后云:即以此已译三端开议。第一,赔款二万万,为数甚巨,不能担当。

伊云:减到如此,不能再减;再战,则款更巨矣。

李云:赔款如此,固不能给,更巨更不能给,还请少减!

伊云:万难再减。此乃战后之事,不能不如此。

李云:前送节略,核计贵国开销之帐,相离不远。此次赔款,必借洋债,洋债为数既多,本息甚巨,中国将有何法以偿之?

伊云:前节略云,计二十年还清洋债,何不远至四十年?为期愈远,本息即不见重;此非我事,偶尔言及,切勿见怪。

李云:四十年拔还本息,尔愿借否?

伊云:我借不起;洋人借债,为期愈远愈妙。

李云:自开战以来,国帑已空,向洋人商借,皆以二十年为限,尔所言者,乃本国商民出借耳。

伊云:即非本国之民,借债皆愿远期。

李云:外国借债,但出利息,有永不还本者。

伊云:此又一事也,但看各国信从否。外人借债,皆愿长期,银行皆争愿借。

李云:中国战后,声名颇减。

伊云:中国财源广大,未必如此减色。

李云:财源虽广,无法可开。

伊云:中国之地,十倍于日本,中国之民四百兆,财源甚广,开源尚易,国有急难,人才易出,即可用以开源。

李云:中国请尔为首相,何如?

伊云:当奏皇上,甚愿前往。

李云:奏如不允,尔不能去。尔当设身处地,将我为难光景,细为体谅!果照此数,写明约内,外国必知将借洋债,方能赔偿,势必以重息要我。债不能借,款不能还,失信贵国,又将复战。何苦相逼太甚!

伊云:借债还款,此乃中国之责。

李云:不能还,则如之何?

伊云:已深知贵国情形为难,故减至此数,万难再减!

李云:总请再减。

伊云:无可减矣。

李云:第一次款交清后,馀款认息五厘,德之于法,固然如此。但中国自道咸以来,三次偿给英、法军费,皆未加息;不过到期未还,始行认息。贵国岂能以西国之事来比?

伊云:如可全还,自不计息。

李云:但二万万实偿不起,如出息五厘,可允不还本否?

伊云:是犹向日本借款,日本无此巨款。

李云:不必贵国出本,但取息耳。

伊云:此办不到。

李云:馀款加息,惟有出息不还本,如此办法,请为细想!

伊云:战后款应全给,所以分期偿者,亦以舒中国之力也。

李云:全行偿还,向无此办法,德之于法亦分期;现在中国先出息银,待筹到款项,再行还本可否?

伊云:亦办不到。

李云:既办不到,馀款当不认息;款巨而又加利,不啻两次赔款。

伊云:偿款如不分期,或分期而年限尚短,当可免息。

李云:国库已空,势必借债,待债借到,再酌减年限何如?

伊云:约内不得不定明年限。

李云:约内可加活语:如能早交,息当从免。

伊云:能交清,息可全免。

李云:先期交清,则应免息,自不论先交若干。

伊云:初次应交五千万云云;批准后一年,再交五千万;如第二年全交,则可免息。

李云:如不全交,第二年馀款,可免息否?

伊云:视馀款之多少,少则免息。

李云:息不能认。日本虽胜,总不能强于英、法;英、法之于中国,战后尚未强以认息。今日认息,华人闻之必大骇异;且为数甚巨,加息不更重乎?

伊云:如能全数清偿。

李云:免息自不烦言而解。

伊云:所谓全数清还者,非一时也,乃分两年之期,期内清还,自可免息。

李云:我未能答应。借债之权,在人不在我,能借到自能早还。日虽得胜,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担当!

伊云:不能担当,是否不允之说?

李云:我诚愿修和,但办不到事,不能不直说。

伊云:照我节略,已是竭力减少矣。

李云:再讲让地一节。历观泰西各国交兵,未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以德国兵威之盛,直至法国巴黎都城,后将侵地让出,惟留两县之地。今约内所定奉天南部之界,欲将所据之地全得,岂非已甚?恐为泰西各国所訾笑!

伊云:如论西国战史,不但德、法之战而已。

李云:英、法兵亦曾占据中国城池,但未请割寸土尺地。

伊云:彼另有意在,不能以彼例此。

李云:即如营口者,中国设关收税,乃饷源所在;贵国又要偿款,又要夺关,是何情理?

伊云:营口关税,乃地生之货所出。

李云:既得地税,尚要赔款,将如之何?

伊云:无法!

李云:譬如养子,既欲其长,又不喂乳,其子不死何待!

伊云:中国岂可与孩提并论。

李云:现贫瘠实甚,犹如小孩。且营口贵国得之无益。营口之北,地面甚广,货所从出,汝既踞关,将来货从内地运出,中国必加税、加捐,既到营口,又纳关税,如是货贵必滞销,关税必少。且货在内地,华官或劝商人从他处出口,或重加厘税,华商断无不从之理。

伊云:此可彼此相商,且中、日可与各国商酌,况将来陆路通商章程,所当议及者。

李云:加捐乃中国自主之权,外人岂能相强?所以据有营口无益贵国,不如退出,再商别处。

伊云:营口以北,业经退让,万难再让。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

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

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

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

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全据,日本如此,岂不贻诮西国?

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

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

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

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

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

李云:如此,岂非轻我年耄,不知分别?

伊云:中堂见问,不能不答。

李云:总之,现讲三大端:二万万为数甚巨,必请再减;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

伊云:如此,我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阅,所减只能如此。为时太促,不能多辩。照办固好;不能照办,即算驳还。

李云:不许我驳否?

伊云:驳只管驳,但我主意不能稍改。贵大臣固愿速定和局,我亦如此。广岛有六十馀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载,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所以不即运出者,以有停战之约故耳。

李云:停战限满,可请展期?

伊云:如和约已签押,限期可展;否则不能。

李云:德、法停战,曾再展十日。

伊云:时势各别,其时法国无主,因召民选议员、开议院、选总统、派使臣等事,故多需时日。

李云:尔所欲者,皆已大概允许,意见不合者,惟此数端,如不停战,何能畅议?

伊云:期限惟有十日,今日条款即请决定可否?三日后四点二刻,当候回信。

李云:事有不谐,尚须会议。

伊云:三日后如蒙见允,即请复函,尚须预备约章;彼此签押,又须迟延数日。

李云:不必复函,一经面允,自可定议。三日断来不及,我明说,尚须电报请旨,不能限以时日。

伊云:接到回旨,即可决断。

李云:请旨后如何,再与贵大臣面议,俟接到回电,再来相请。

伊云:不能多待,必有限期方可。

李云:至多四五天后,尚在停战期内。

伊云:三天内当有回旨。

李云:此事重大,必须妥酌,今日所言各节,皆有训条,我不能专主。

伊云:五天过久,急不能待。

李云:停战之期,尚有十天。

伊云:我须及早知照前敌。

李云:停战有期,前敌岂有不知?

伊云:前敌诸将,随时探知此地会议之事。

李云:尚有十天,再会一次,即可决定。且节略甚多,译华文者,只有三节,其馀今夜译齐,方可发电。第四日当有复旨,至迟五天。

伊云:北京回电,我想三天足矣。

李云:一有复音,即请相会;是否在此,抑请贵大臣来寓相会?

伊云:随中堂便,来此会议更好!

李云:赔款还须请再减五千万,台湾不能相让。

伊云:如此,当即遣兵至台湾!

李云:我两国比邻,不必如此决裂!总须和好!

伊云:赔款、让地,犹债也;债还清,两国自然和好。

李云:索债太狠,虽和不诚。前送节略,实在句句出于至诚,而贵大臣怪我不应如此说法;我说话甚直,台湾不易取,法国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浪涌大,台民强悍。

伊云:我水师兵弁,不论何苦,皆愿承受。去岁北地奇冷,人皆以日兵不能吃苦,乃一冬以来,我兵未见吃亏,处处得手。

李云:台地瘴气甚大,从前日兵在台,伤亡甚多,所以台民大概吸食鸦片烟,以避瘴气。

伊云:但看我日后据台,必禁鸦片。

李云:台民吸烟,由来久矣。

伊云:鸦片未出,台湾亦有居民;日本鸦片进口,禁令甚严,故无吸烟之人。

李云:至为佩服!

伊云:禁烟一事,前与阎相国言及,甚以为然。

李云:英人以洋药进口,我国加税,岂能再禁。

伊云:所加甚少,再加两倍,亦不为多。

李云:言之屡矣,英人不允。

伊云:吸烟者甚懒,兵不能精。

李云:此事迫于英人,难以禁止。

伊云:当先设法自禁之律,洋烟自不进口。

中堂起席,与伊藤作别。握手时,再请将赔款大减,伊藤笑而摇头,云“不能再减”而散。

十六日复会议于春帆楼。

博文面致尽头约稿,谓其此次节略,中国但允、不允两言而决,无多费时日。

仍约十款。视其初送约稿,大端于割地内减去宽甸县地;而赔款减至库平银二万万两,分六期以七年归偿,未偿以先,给息五厘;质地,减奉天省城;而要减子口税及内地厘税与浚长江口拦沙,亦均删去。

是日,反复(此第四次会议)互辩;越日,复函辩;博文执甚坚,且限四日答复。

第五次问答节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两点半钟,至春帆楼,与伊藤会议。

李云:陆奥大臣,今日身子何如?

伊云:稍好,本愿来此会议,佐藤医生戒其外出。

李云:佐藤今晨言及陆奥身子尚未痊愈,不可以风。昨日我派经方至贵大臣处,面谈各节,一一回告,贵大臣毫不放松,不肯稍让。

伊云:我早已说明,已让至尽头地步,主意已定,万不能改,我亦甚为可惜。

李云:现已奉旨,令本大臣酌量办理。此事难办已极,还请贵大臣替我酌量,我实在无酌量法。

伊云:我处境地,与中堂相似。

李云:尔在贵国,所论各事,无人敢驳。

伊云:亦有被驳之时。

李云:总不若我在中国,被人驳斥之甚。

伊云:我处境地,总不如中堂之易。中堂在中国,位高望重,无人可能摇动。本国议院权重,我做事一有错失,即可被议。

李云:去岁满朝言路,屡次参我,谓我与日本伊藤首相交好。所参甚是,今与尔议和立约,岂非交好之明证?

伊云:彼等不知时势,故参中堂,现在光景,彼已明白,必深悔当日所参之非。

李云:如此凶狠条款,签押又必受骂,奈何!

伊云:任彼胡说。如此重任,彼亦担当不起,中国惟中堂一人,能担此任。

李云:事后又将群起攻我。

伊云:说便宜话的人,到处皆有,我之境地亦然。

李云:此固不论。我来议和,皇上令我酌定,如能将原约酌改数处,方可担此重任。请贵大臣替我细想,何处可以酌让,即如赔款、让地两端,总请少让,即可定议。

伊云:初时说明,万难少让。昨已告明伯行星使,已尽力让到尽头,不然,必须会议四五次,方能让到如此。我将中国情形细想,即减至无可再减地步。盖议和非若市井买卖,彼此争价,不成事体。

李云:日前临别时,请让五千万,当时贵大臣似有欲让之意,如能让此,全约可定。

伊云:如能少让,不必再提,业已让矣。

李云:五千万不能,让二千万可乎?现有新报一纸在此,内载明贵国兵费,只用八千万,此说或不足为凭,然非无因。

伊取报纸细看。

答云:此新闻所说,全是与国家作对,万不可听。

李云:不必深论,但望减去若干亦好。

伊云:我国之费,多于此数。

李云:请让少许,即可定议,当电明国家志感。

伊云:如可稍让,尽已让出。

李云:贵国所得之地甚多,财源甚广,请从宽处着想,不必专顾目前。

伊云:所有财源,皆未来事,不能划入现在赔款。

李云:财源甚多,利益甚溥。

伊云:将来开源之利,皆用在地面上,万无馀款。

李云:财源不仅如此,必定兴旺。

伊云:欲开财源,所费必大。

李云:即以台湾而论,华人不善经营,有煤矿,有煤油,有金矿,如我为巡抚,必一一开办。

伊云:矿产一开,必以贱价售诸华人。

李云:华商不能白得。

伊云:未开之地,必须经营,所费不赀。

李云:所费愈大,得利愈溥,何妨赔费略减若干,他日利源,所补多矣。即我中国,借债亦稍容易。我在北京,洋人肯将台湾押借二千万金镑,后我东来,皆知日人强索台湾,此事即搁起不提。所押已如此之多,出卖则其价更巨。

伊云:中国财源甚大,借债不难。

李云: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

伊云:屡次说明,万万不能再让。

李云: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

伊云:此战后之约,非如平常交涉。

李云:讲和即当彼此相让,尔办事太狠,才干太大!

伊云:此非关办事之才,战后之效,不得不尔。如与中堂比才,万不能及!

李云: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

伊云:两件皆不能稍减,屡次言明,此系尽头地步,不能少改。

李云:我并非不定约,不过请略减,如能少减,即可定约。此亦贵大臣留别之情,将来回国,我可时常记及。

伊云:所减之数,即为留别之情,昨已告伯行星使,初约本不愿改,因念中堂多年交情,故减万万。

李云:如此口紧手辣,将来必当记及。

伊云:我与中堂交情最深,故念多让,国人必将骂我,我可担肩。请于停战期前,速即定议,不然,索款更多,此乃举国之意。

李云: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

伊云:日前会议说明,换约后一年内,两期各还五千万,又一年将馀款一万万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万一到期,款借不到,但出息可乎?

伊云:不能,此与日前所说相同,但认息不还本,只算日本借钱,我国无此力量。

李云:中国更无力量。日本开战以来,未借洋债,中国已借数次,此日本富于中国之明证。

伊云:此非日本富于中国,日本稍知理财之法。

李云:中国将效日本理财,现在甚贫,借债不易。

伊云:我看甚易,断不为难。

李云:现在毫无头绪,俟我回国再议。如三年之内,本尽还清,可免息否?

伊云:三年内,果能还清,息可全免。

李云:约内可添明“若三年后清还”云云。此乃活语,如此写法,不过少有体面,所有便宜无多。

伊云:约内写明“第一次交清后,馀款认息”云;如三年不能交清,则以前之息,必须一体加添。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如不还,一并加息。

伊云:一并加息,此事甚为纠葛。

李云:莫若二万万内,减去二千万以抵偿息。如此一万八千万,即照约内所载办法,不更简捷?

伊云:不能。且三年内交清免息,应于约内载明,以免误会。

李云:如此交款,岂能预定?

伊云:我亦恐两年内交清,难以预定,故将还期延至七年之久。

李云:少去二千万,中国可少借二千万。

伊云:万万不能。

李云:三年内清还免息,不必写入约内,可另立专条。

伊云:此事不能另立专条,应于约内写明。

李云:你将第四款反复观看,可另有主意?

伊云:或三年内还清免息,或应否写明一定办法。

李云:无妨加一活语,“倘三年内”云云。

伊云:必须写出一定办法。

李云:借钱之权在人,借到方可写明。

伊云:只好照原约写。

李云:中国前赔英、法兵费,但写明过期不还,方认利息;今即加息,亦太不情。

伊云:英、法甚富,故可免息。

李云:尔想钱太过,索款又巨,利息又大!

伊云:其时英、法之兵,不如日本之多。

李云:英国其时调有印度兵。

伊云:所调不多。

李云:三年清还免息,可添入原款乎?

伊细想多时。

乃云:如要停息,只有一样办法:三年内照旧认息;若三年之内,果真清还,可将所认之息抵作本款。

李云:是否三年将本全还,并认利息,则将已偿之息作本?

伊云:此为换约后六个月,交五千万,再六个月,又交五千万,其时应交一万万之息,第三第四等期,照算。如三年届满,将馀款交清,则前二年半所认之息,即可划算应交馀款。惟三年当自换约之日起算。

李云:即写“如三年之内,能将全款清楚”云云。请贵大臣看后,即可添入第四款。

伊与属员互商。

即云:添入。

李云:尚有数条相商,并非与原约有所增减,不过将约内之意声明,以免将来误会。如辽河口界线,该线一到营口之辽河后,当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此乃公法,凡以河为界者,莫不如是。

伊云:将来勘界时,可定。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第二款内之第二条下。

伊云:甚是;可照行。

李云:第五款,二年后让地内尚未迁出之华民,可视为日本臣民,但有产业在让地内而人远出者,二年后应请日本保护,视同日本臣民之产业。

伊云:此事难允。现在日本与西国所订条约,不准外人在日本地内置买产业。

李云:我所说者,乃原有之产业,与外人新置之产业不同。

伊云:此与日本律法有异,不易办理,外人必将借口。

李云:此乃祖先留传之产业,可照章纳税,有何难办?中国人民,皆可在别县置产。

伊云:华民在中国隔县置产,非外人可比;如日本听华民在内地有产,则外国必将援“一体均沾”之例以要我。

李云:台湾华人不肯迁出,又不愿变卖产业,日后官出告示,恐生事变,当与中国政府无涉。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国政府责任。

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闻此事。

李云:台民戕官聚众,视为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云: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云:绿营土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

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

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葛。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阅。

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物件,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馀细节,皆由两国兵官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谓无权?

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伊云:耽误时日。

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章,台湾不在其内。

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难专主。

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云: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

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讲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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