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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9 03: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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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喜明

出版社: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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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发展研究

农村信用社发展研究试读:

前言

走在大街上,随处可看到农村信用社提出的口号,如“服务三农、合作共赢”、“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等。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银监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在三到五年内打造成现代商业银行,她将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取而代之的是她的升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故而有必要让大家了解最后农村信用社的前世今生,了解她为广大农村所挤出的乳汁,了解她一生的曲折坎坷,了解她最后的归宿。本书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效果。

说起农村信用社,大家都不会陌生,她的宗旨是为“三农”服务,由农村社员和工商业者入股而组成的一个合作组织。五十年代,她和供销社、生产合作社同时出生,号称当时为农民服务的“三驾马车”。而供销社、生产合作社由于时代的发展,已成为历史的浪花,而农村信用社由于“三农”的需要,虽历经风雨,但仍然像胡杨树一样在农村的大地上毅然挺立。农村信用社生活到今天,为“三农”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村的大小事情,买种子、化肥、办企业等等都是靠农村信用社支持,毫不夸张地说,农村的发展百分之九十都是农村信用社扶持起来的。同时她又做了大量的政策性工作,如金融扶贫、发放各种补贴等。说她是支农主力军,一点都不为过。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像一个人的发展,历经风吹雨打,在各个时期遭遇了各种各样问题,先是由人民公社管理,后来由人民银行托管,再后来由农行抱养,再后来由银监会接手,如今又由省联社管理,她就像个没爹没娘的孩子,始终像小蝌蚪一样在寻找自己的亲人。“没爹没娘,孩子一大帮。”农村信用社人员常说。而今的农村信用社仍然在寻找母亲,她渴望像中农工建等商业银行一样有自己的总行机构,能够像大伞一样给自己遮风挡雨。

而每一次的“寄养”,都给农村信用社留下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留下了一堆“皇亲国戚”,有的留下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因而和商业银行相比人员素质较差、不良资产较多,这些压得农村信用社喘不过气来。农村信用社多想找到组织啊,后来,国家给她找到了娘家,那就是省联社。省联社不负众望,给农村信用社解决了大量遗留问题,如提高人员素质、畅通结算渠道、加强风险防控等。总之是解决了农村信用社自身无法解决的大量问题。然而,省联社自她一出生就面临众多争议,她是服务机构还是管理机构?还有法人管法人,法理不通等等问题,这些理论界一直在探讨。

中国银监会也给农村信用社大量优惠政策,如协调各地政府消化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等。人民银行也对农村信用社格外青睐,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方面也是格外照顾。在各方面“春风”的沐浴下,农村信用社有了长足进展。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到了一个节点,她需要化茧成蝶,因为她的合作制已不复存在,也不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另外,由于体制机制的关系,由于“三农”发展的关系,农村信用社需要有一个大的飞跃,中国银监会也鼓励她有更远的飞翔,那就是成立农村商业银行。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农村信用社虽说是银行,但从来没叫过银行,成为银行是她的梦想。于是中国银监会提出在三到五年内将她打造成现代商业银行。然而,由于中西部差别较大,中国银监会给出了一个符合实际的想法,那就是不够成立商业银行条件的,就打造成股份制信用社,达到条件的成立商业银行。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不久的将来,农村信用社这个五十年代出生的孩子将淡出我们的视线。据悉,虽然名字变了,但支农的任务没有变,她像一个将要上大学的孩子,等学成归来后,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三农”。

本书作者有研究农村金融多年的记者,有基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负责人,他们对农村金融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尤其对农村信用社了解得尤为透彻,并有深入的实践经验。农村信用社在行军途中遇到了哪些问题?现正在朝哪个方向发展?为什么说是最后的信用社?本书都有一个详尽的回答。

本书是作者多年思考的结晶,对于我们了解农村信用社的前世今生不无裨益。作者2013年7月20日

成长篇

命运多舛:“折腾”中迷失航向

农村信用社诞生在旧世代。1920年,中国许多省份遭受严重旱灾,尤其是华北地区受灾最为严重,受灾农民达2000万,为抵抗灾情,当时各省纷纷成立义赈团体筹措赈灾款救灾。然而到了1922年华北各省又告丰收,但当时义捐的赈灾款尚有将近300万的剩余,如何继续使用这笔赈灾款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当时负责管理赈灾款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认为,救灾不如防灾,防灾不如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在这种理念确立之后,相当一部分人又将目光转移到发展合作事业上来。1923年,由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组织设立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县正式成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河北香河县信用社的成立,在中国信用合作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对中国信用合作事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信用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华北地区,以香河县信用社为模版建立的信用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声音如同春雷般响彻中国大地,中国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崭新的政治环境、积极的政府态度、明确的发展战略……这一切让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个婴儿获得了新生,一曲波澜壮阔的发展歌声就此唱响。

在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指导下,从1954年到1956年,全国信用合作社运动出现了一个发展的高潮。全国信用合作社的数量超过了16万个,社员达到9500多万人,包括6800多万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左右。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农民借贷方面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到了1956年,农信社开始走下坡路,下坡路的时间走得还很长,历经20年,农信社在这期间历经坎坷,饱受“折腾”。这是一段充满波折和混乱的发展时期。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发展策略的频繁调整、管理主体的几经更替,使得刚刚走上发展正轨的农村信用社在历史的折腾中再次迷失了方向。

农信社的命运出现逆转是从1958年开始。1958年12月,国家将农信社与银行营业所合并,称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管理体制上的变化导致了“所社合一”和“政社合一”两种局势的出现,这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发展。1959年4月,中共中央又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在人民公社的各个生产队可以设立信用分部。为贯彻上述决定,同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收回了下放给人民公社的银行营业所,把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里分离了出来,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信用分部的职工任免、工资待遇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亏也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信用分部成了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安排使信用社完全丧失了自主权,不少基层干部随意调用信用分部的职工、财产和资金。信用分部开始沦为生产大队平调社员财物的工具。

1962年,中央政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将农信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由人民银行进行全面、彻底地垂直领导。同年11月,中央政府又批转了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重新明确了农信社组织的独立地位,重新赋予农信社在业务方面的自主权。上述措施的实施,使农信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又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66年,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农信社又被“文化大革命”卷入了动荡的漩涡……

直到1979年,农信社的命运才出现了转机。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其中,对农信社的归属、机构设置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各地在抓紧恢复农行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农信社的领导。在坚持农行领导的管理体制下,农信社的改革开始启动。在这轮改革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措施当属县级联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县联社的建立,对于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加强农信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都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建立不仅增强了农信社的内部管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来,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革,但无论是在人民银行管理时期,还是在农行代管时期,领导体制问题始终都是制约农信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行社这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却被强加上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给双方的经营都带来了困难。客观地讲,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要实现把农信社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随着农信社实力的不断增强,关于“行社脱钩”的呼声日益高涨。

1992年,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在新的形势下,为了促进农信社的健康发展,1996年8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信社与农行脱钩。从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信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农行脱钩。这标志着经历了长期的迷惘与等待之后,农村信用社重新走上独立发展之路。

回归自我:重塑合作制

1997年,对于重新踏上合作制发展道路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是富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1997年2月,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自“行社脱钩”以后农村信用社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大规模、高规格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为下一步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指明了方向,初步勾画出了建立我国合作金融新体制的主体框架。规范合作制、加强自主管理、组建自律组织、创新金融监管等一系列新的概念成为这次会议的关键词,于是,一场围绕这些改革关键词而展开的新的改革运动由此拉开了帷幕。在推动以合作制规范信用社改革进程的同时,199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监管职责,要求人民银行加强对农信社改革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农信社的风险。这宣告了人民银行从此承担起了引导和监督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使命。

在按合作制原则加快推进农信社规范工作的同时,另一项对农信社改革影响深远的工作——组建农村信用社省级自律管理组织也在悄然酝酿之中。

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银行越发意识到农村信用社改革规模庞大、各地情况不一的问题,单靠人民银行的监管力量很难全面覆盖整个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因此组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被提上了日程。1999年4月,中国信用合作协会筹备办公室宣告成立,其使命是指导各省因地制宜地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这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在系统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工作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99年4月28日,全国首家信用合作协会——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在哈尔滨率先成立。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的成立,为其他地区加快组建省级行业自律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至同年11月末,全国首批五省(黑龙江、陕西、四川、浙江、福建)省级信用合作自律管理组织试点工作全部完成,试点省份的农信社行业管理职能也逐步移交给了行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由此顺利地实现了与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的分离。至此,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上了自主管理的道路。

在上述五省完成通过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管理探索之后,1999年12月18日,全国首家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创立,标志着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体制的探索进一步深化、升级。

随着改革成效的不断显现,全国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实力也不断增强,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服务“三农”的基础上将农村信用社做大做强,成为改革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而与此同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改革的探索和呼声也开始日益高涨。

2000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到江苏省视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和听取了各方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最为重要的是,此次座谈会初步明确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探索的态度。200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于是,一场全面清产核资、建立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革运动在江苏掀起高潮。统一法人后,江苏省原有的1746个农信社合并为82个独立的县级法人。这种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解决了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社会信用较低的问题。

2001年末,全国首批农村商业银行在江苏张家港、常熟、江阴相继成立,这标着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有了重大突破。首批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是在适应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的又一次大胆尝试。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有的农村信用社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造,由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等自愿入股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在股权募集、法人治理结构上充分体现了股权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各自承担风险的原则,这是对原有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模式的一次重大突破。农村商业银行产权模式和经营机制的尝试,也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逐渐明朗。

扬鞭奋蹄:沿着市场化道路前行

“合作制”价值理念的回归让农信社重新找回了自我,但金融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却让坚守“合作制”的农信社感到无所适从。单纯的合作制产权结构、与市场经济脱节的经营模式以及沉重的历史包袱,成为横亘在农信社发展道路上的“三座大山”。

2003年,一份文件揭开了农信社向现代金融企业改革的历史新篇。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浙、鲁、赣、贵、吉、渝、陕、苏八省市率先进行改革试点。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历程由此开始:

——省级政府主导,央行资金扶持。农信社的管理权虽几经易手,却始终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反而因管理体制的混乱,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据有关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末,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高达3300多亿,资本充足率仅为8.45%,资本净额1217.2亿——农信社失去了一个金融机构应有的基本条件。

针对农信社在发展中的现实困境,新改革试点方案指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继续维持合作制等制度形式,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给予八省市部分农信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及适当税收优惠政策;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并由央行通过发行专门票据的方式核销农信社自2002年以来的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的一半。

最值得关注的是,来自央行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措施,让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农信社获得了发展急需的资本金,有了喘息的机会,同时央行所设定的票据兑付条件,也为推进农信社改革带来了动力和信心。

试点方案的创造性改革设计被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一年后,第一批农信社试点省(市)产权制度的改革成效相继显现:2004年5月24日,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合行。2004年8月13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商行。实践证明,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设计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农信社所有者缺位这一根本问题,抓住了农信社改革的要害。

试点地区农信社改革的示范效应,大大激发了其他省份农信社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范围,新增加21省市作为改革试点。一场农信社改革的燎原之火燃遍了中国大地。

——改变“一家独大”历史。2006年,银监会的一纸文件彻底宣告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时代的来临。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项旨在通过引入全面竞争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举措,为改革步伐有所减缓的农信社带来了压力。

新举措不仅大大刺激了商业金融的投资热情,也使民间资本的金融热情出现空前高涨。一时间,多家金融机构开始申请前往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民间自发组织的资金互助社也开始进入谋划冲刺阶段。原本由农信社“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响起他人的声音。一方面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竞争开始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农信社自身的改革遇到了难题。为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设计目标,央行进一步提高了农信社兑付票据的门槛,使得一批在改革中没有“做好功课”的农信社被挡在了票据兑付的门外;另外,农信社内部“形似神不似”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显得“疲于应对”,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信社向前发展的步伐。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让一批习惯了坐享垄断利益、寄望于政府救助,但却对市场化改革无动于衷的农信社品尝到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改革触角纵向延伸。2007年8月10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海口市举行了挂牌仪式。作为全国最后一家挂牌开业的省级联社,它的诞生,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全面建立,标志着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省联社的组建是2003年的农信社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但是,在产权组成结构和权利分配上的倒置,却使得省联社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基层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省联社管理模式与县级法人自主管理上的冲突时有发生,业界要求改革省联社管理模式,乃至取消省联社的呼声日渐高涨。

事实上,关于应当改革省联社管理模式的观点,已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包括监管部门。但究竟怎么改却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据了解,经过近三年的调研,国家有关部门对农信社省级联社的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方案。据悉,新改革方案充分肯定了省联社在推进基层农信社改革方面的作用,仍将坚持省联社的管理体制框架。

但针对省联社体制在管理上的弊端,新方案要求省级联社要调整履职方式,科学规范履职。据了解,新方案再次明确了省联社的履职原则,即“明确职责、规范履职、改进管理、强化服务”。即要求省联社明晰履职边界,规范履职行为,逐步将履职重点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对于县级法人农信社的管理方式要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除管理薄弱、风险较大的农信社外,应主要通过制度管理和行业审计来落实监督责任;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要改变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采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手段。

省级联社的改革恰是农信社改革走向深入的一种表现。这也表明农信社的改革越来越市场化。而这也正是改革欲达到的根本目的。事实也表明,这一发展思路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在市场化的衡量尺度下,农信社系统已经开始产生分化。那些在市场化改革路径下走得越早、越远的农信社,已经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例如,张家港农商行、北京农商行……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改革的脚步依然在延伸。为了发展的需要,银监会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开上市,同时大力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其整体健康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种新形势的鼓励下,2010年12月16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重庆农商行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社会公众持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仅是重庆农商行改革发展的新起点,也必将对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战果辉煌:当之无愧支农主力军

无论是飘摇在风雨中,还是在改革发展时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在为“农”字奔波,承担着支农服务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银行业监管部门积极引领和大力推动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县域及乡村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涉农信贷投放最多、农村普惠制金融服务和均等化建设贡献度最大的一类机构群体,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最佳的金融纽带。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95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82.7%;营业性网点75856个,占全国的48%,上述机构绝大部分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11.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11.8万亿元的32.9%。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

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为更好支持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努力做到“既贷点又贷链”,积极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发展。一是针对我国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和广大农民诚实守信的特点,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已经成为深受亿万农民欢迎的两大金融产品,每年使用这两个产品取得贷款的农户数量接近7000万户,受益农民3亿左右。二是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顺应近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为分散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大力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将近年来城市金融发展迅速的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引入农村,积极探索和开发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农村信用共同体模式,发挥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类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成的信用共同体联合增信功能,提高农村借款人贷款的可得性。创新发展林权、存货、应收账款、仓单及动产浮动质押贷款等多种新的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在向农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建立了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

风雨60年,辉煌一甲子。历经风雨的农信社虽然在支农工作中发挥了先锋作用,但深化改革的道路依然漫长,但只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不断迈进,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信用合作号”这艘航船,必将驶向属于自己的明天。

瓶颈篇

消除瓶颈让农信社“子弹飞”

农信社在支农路上可谓成绩斐然,然而笔者采访省、市、县各级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中发现,农信社在前行中面临着机制困扰、高税费压力、歧视性政策、历史包袱沉重等等诸多制约农信社发展的瓶颈。这些现象应引起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路上:荆棘丛生

高税费压力——负重前行。近日,一份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税费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累计交纳税费292.3亿元(其中交纳各类税款约284亿元,各类收费约8.3亿元),累计占该类机构年利润的40%。农信社改革以来,国家对农信社的部分税费实施了减免政策,但从总体来看,农信社税费过重、项目过杂等问题仍十分突出。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国家法定的税费外,还需缴纳地方政府部门收取的多项行政收费项目,共计近70项。一位基层联社办公室人员称:“仅抵债资产处置一项,需要缴纳的税费就有20多个种类,不仅如此,部分税费还存在‘双重赋税’的现象。分析这些收费项目,有些和农信社似乎并没有什么联系,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费、扶贫费等,明显属于地方摊派。”

歧视性政策——腰杆儿难直。除了高税费,还有对农信社的歧视性政策。这些歧视性政策主要是有关部委基于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前的经营状况,陆续出台的风险规避政策,包括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当地国有、国家控股银行开立财政资金专户,规定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账户不能在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尽管国务院对于取消针对农信社的存款限制性政策早有规定,但一些部门、单位仍然要求将财政资金账户开设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业界人士认为,地方政府的歧视性政策束缚了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各项惠农业务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也给广大农民享受农村金融服务带来了不便。

历史包袱——不好卸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沉重的历史包袱已成为农信社改革的直接障碍。尽管2003年启动的这一轮改革,国家给予农信社有史以来最大的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农信社系统约1600亿元的不良资产,但在实施五级分类之后,许多潜在的不良资产已经暴露出来。目前,全国农信社仍有不良贷款5000亿元、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约1200亿元、历年亏损挂账约560亿元,事实上,相当多的县级联社濒临资不抵债状态,依靠负债扩张来维持。“隐形干预”——身不由己。当前,农信社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即农信社归省政府管理,但这并不能消除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农信社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为了追逐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自身条件、产品销路、还贷能力,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和行政权力,对信用社的工作进行“强制干预”或“隐形干预”,热衷于上项目、增产值、创业绩,盲目上马或扩建项目,以行政手段代替客观经济规律,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急剧增加,经营风险加大。

承担义务——倾力付出也有苦衷。值得一提的是,农信社负责国家多达十几种惠农补贴发放,尽管这些代理业务完全是政策性、义务性、公益性的服务,占用了大量的网络资源,付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但各省农信社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不计成本,倾力付出。一位县级联社负责人说:“仅印制存折一项,我们联社每年就拿出十几万元的资金。农信社履行社会责任责无旁贷,但应考虑到农信社是企业,应给予适当的补贴。”

机制困扰——尚未厘清。更为迫切的是,尽管全国各地农信社统一法人改革基本完成,但法人治理尚未健全,“三会一层”还未真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据了解,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实际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全国不少农信社都存在这一问题,需要中央决策层进一步关注、解决。而农信社没有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机构,在中央一级没有“代言人”,类似这样一些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并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到中央决策层,一位北部地区省级联社负责人呼吁:“打造全国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交流平台势在必行。”

发展:需政策“暖场”

就上述问题,2010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孔祥智对笔者表示:“在国家政策上,农村信用社给农民的贷款应给免税,最好是完全免税,如营业税、所得税等等一些税,全部免掉以后,那么他才更有积极性给农民提供贷款,否则的话,给农民提供贷款的成本相对比较高,影响给‘三农’贷款的积极性。”

同时,取消对农信社的歧视性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等农村社保业务。采访中,多名基层信用社人员持相同的观点。希望能够与时俱进,尽快解除对农信社的歧视政策,给农信社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表示:“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在农民群众心中信誉度颇高,农民愿意把钱存入农信社。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以及各类涉农资金存入农信社,能够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村经济的反哺作用,支持农信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可以方便社保金的发放,给基层老百姓领取社保金提供便利。”

另外,对于历史包袱,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化解,在不良贷款的清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方面都需要各级政府给予协调解决。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应区别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处置。北部地区一位省级联社负责人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对农业银行管理期间转移给农信社的不良资产,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对信托、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并入的风险资产及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有地方政府承担责任,予以解决;对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资产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过呆账核销等手段予以解决;对农村信用社实行政策扶持措施,如人民银行提供无息再贷款,财务部门减免税收等。”

中央一直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相信这些问题都会在不久的将来予以有效解决,农信社之路必将越走越坚实,越走越敞亮。

农村金融“蛋糕”面临分割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先行试验。

随着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大幕的拉开,农村金融市场将面临新一轮的竞争压力。加之,随着对民间金融的诸多限制的解除,农村金融市场的原野上遍开“金融之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省市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开放股份制银行到县域设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再加上民营独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进入,此外,还有四大股份制商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不言而喻,支农主力军农信社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基层采访中,多位基层联社负责人不无忧虑地告诉笔者:“农信社现在面临的不是发展危机,而是生存危机,得拿点真格的来了,不然就有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遭遇生存危机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目前中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而在去年初,《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一系列举动向社会传递出一个信息,有些经营性差的中小金融机构将不可避免地退出市场。“如果银行破产条例出台,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农信社。因为相比较商业银行,农信社管理体制还没理顺,经营机制还欠灵活,再加上竞争的加剧,其面临的生存压力将加大。”一位研究农村金融的专家告诉笔者。

显然,基层联社负责人称农信社将面临生存危机并非危言耸听。笔者在重庆、江苏等地采访中获悉,一些县域金融机构多达15家甚至20家。追溯其原因,上述研究农村金融的专家告诉笔者,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国家政策的鼓励外,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城市的“金矿”资源已不好开采,故而现在商业银行就瞅准了农村的“铁矿”,也就是农村的公共资源。而今,广大农村是金融业发展的增长点,是金融业上新台阶的广阔天地。尤其是受金融危机重创后,市民的日子越过越紧,而农民的日子越来越富裕,商业银行在广大农村布局,增设网点,或开展委托代办业务,大有文章可做。

那么,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后,将给农信社带来哪些影响呢?江苏省联社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竞争加剧后首先是人才上的影响。现代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因而出现了人才争夺战,有些县域金融机构不惜“下血本”挖掘农信社人才,造成农信社人才流失。农信社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才素质和商业银行相比本来就有一段距离,优秀人才被挖走后,无异于雪上加霜。其次是服务上的影响。日前农信社虽然开通了农信银、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现代化支付工具,但和商业银行相比,仍存在一段距离。笔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地区的农信社还没开通网上银行,对农信社支持县域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而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水平比农信社领先多年,并将ATM机等现代化工具的触角伸到了县域的各个角落,尤其是农信社支持的工业园区附近。对农信社的经营造成了压力。

一些基层信合人士反映,竞争加剧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业务造成了很大影响,削弱了支农水平。“一个县就那么多‘鱼’,都在‘捞’,势必会造成无序竞争,农村金融的存贷款压力增大;而且增加了支农成本,影响支持‘三农’的步伐。”河南省有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如是说。

谈起存款的难处,广西一位信用社负责人用调侃的语气说:“存款下降,完不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要受到处罚。另一方面,这和家里过日子一样,没有钱你拿什么经营,拿什么支持县域经济?生存是王道,我现在为了吸储,有时候甚至掏自己的腰包给客户送礼。”

还有些信用社人员反映,农信社目前的难点是市场占有难,放款难度愈来愈大。现在县域信贷紧缩,再加上竞争的加剧,许多客户从银行贷不到款,就把目光转移到了民间借贷上。这不仅影响存款的吸收,同时还影响贷款的发放。

据了解,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也造成了农信社存贷款压力的增大。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机构,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但资金不用于支农,而是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现象。不但存在潜在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存贷款业务。

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人员还反映,日前国家的经济下行也给农信社的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再加上竞争的压力,农信社的生存越来越难。

强化服务沉着应对

如何应对时下的生存危机,多位省、市、县信合人员众口一词,斩钉截铁:“做好服务‘三农’的基础性工作,把根留住,寸土不让。”

2012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农信联社副主任刘长旭就此问题对笔者表示,农信社应牢固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定位,始终姓“农”,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他表示,信用社成立至今已有60年了,作为土生土长的老牌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自己独到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农信社的金融服务面覆盖是最广泛的。农信社从省、市、县、乡都有自己的机构,是营业网点数量、客户群体最多的金融机构,保证了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另外,还有信贷审批高效简洁优势。农信社是多级法人体制,县级联社就是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具有小额信贷审批权,这一点决定了在信贷工作流程和信贷审批上,更加简洁高效。60年来,信用社广大员工工作在农村基层,信用社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农民,在生活、工作中与广大农民结下了深厚友谊,这是信用社工作的基础和感情联系的纽带,更是信用社未来支农最牢固的基础。

在笔者采访的过程中,多位基层联社负责人都谈到应将优质服务的火把高高举起,照亮“三农”前行的路。2012年4月6日河北省容城县联社理事长王之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说:“农信社应保持清醒头脑,转变观念,加强服务。农信社在城市中不占优势,应发挥点多面广优势,将农村资源牢牢把握住。做好百姓的宣传工作,在老百姓的认可上下工夫。宣传农信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理念,给他们办实事,如办理小额贷款、助学贷款等。同时应有朴实的服务理念,应树立‘脱下西服穿便服,脱下皮鞋穿布鞋’的理念,给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

河北省联社办公室人员闫顺奇提出,农信社应靠发展来解决问题,发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基础。通过拓宽业务领域等手段提高农信社利润,以此化解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此外,还应强化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并提高农信社人员素质,通过以考促学、以培训促学等方式来提高农信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闫顺奇还着重提出,农信社应成立市级以上的法人机构,省、市联社入股农信社。这样一方面可使农信社的抗风险能力增加,同时也不失县级联社灵活的经营方式。

呼吁政策暖场

据了解,全国农村信用社是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同时,又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如助学贷款、农民的各种支农补贴发放等。为此,多名信用社人员呼吁,在目前农信社遭遇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农信社的发展,国家应考虑到农信社是企业,给农信社以有效支持,给以必要的优惠政策。

多名信用社负责人告诉笔者,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当地政府的扶持,包括在存款、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比如,一些地方不允许社保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这对农村信用社是不公平的。此外,他们还提出,希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关注新型农村机构存在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潜藏着很大的风险。然而,目前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加大对它们的监管力度,使其规范发展,真正为“三农”服务。

多位省联社负责人还建言,为了更好地支持“三农”,抵御风险,农信社应做大做强。农信社做大做强并不会使农村信用社脱离“三农”,相反,它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一是它不会像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一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将资金投向高收益行业。因为它是大机构,农信社内部党的领导更健全,更讲社会责任。二是因为它的根在县域,它不可能也不愿意离开“三农”和县域经济。此外,他们还呼吁国家应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等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让其轻装上阵。

农村金融服务还少点啥

从2012年5月1日开始短短不足一个月时间,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六部委相继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为稳增长加码,民间资本正迎来政策“暖春”。而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随着对民资的诸多限制的解除,农村金融市场原野上将遍开“金融之花”,农村信用社也将遇到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而参与竞争的最好武器就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笔者在基层采访中获悉,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他们推出了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个性化服务。但也有人员反映要想占领农村金融服务的制高点还需要更上层楼,还需要在产品创新、机构数量等方面下工夫。

多位研究农村金融的专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贸易与WTO研究室主任于立新对此表示,农村金融、保险等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贸易占比较少,还需要在服务上下工夫。那么,农村金融服务还缺少什么呢?如何解决呢?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研究农村金融的专家和信合系统人士。

缺机构与产品

中央连续多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在全国形成了一种重农语境,各地、各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措施支农,但一些地方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是:缺机构、缺产品。据了解,近年来,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央精神,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并采取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而有些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还欠缺,有资料显示,现在全国平均每个乡镇只有2.13个金融网点,平均一个营业网点服务将近两万人。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认为农村金融服务缺位仍存,她表示,有些地区支付系统覆盖不足,服务供给也不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比较少,一些地区金融服务长期严重缺位。因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普及工作还需努力。

农村金融服务还缺少金融产品创新。2011年12月20日笔者在黑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访黑龙江省农信联社理事长王建成,他告诉笔者,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的发挥。较主要的问题是金融产品创新难。例如,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宅基地等资产,因缺少政策与法律上的支持和完善的流转服务平台,无法转化为有效抵押资产。在基层采访中,多名省、市、县信合人员向笔者表达了和王理事长相同的观点。他们翘首企盼农信社遇到的瓶颈能够得到政策春风的吹拂,从而让创新渠道畅通无阻。

笔者了解到,各地农信社为缓解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矛盾已开始破解创新“瓶颈”,他们针对“瓶颈”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规避,并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增加相应的配套措施,勇吃“螃蟹”,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0年6月,笔者在重庆农商行石柱县支行采访时,该行副行长谭荣向笔者介绍说:“为破解农贷难题,我们和总行、当地政府、县土地资源局多次沟通,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了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一信贷产品的实施由于措施得当,到目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无一例不良。”

笔者获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也在扎实推进。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徽州庄村村民王树德种植了20亩芦笋。在搭建大棚时,资金出现了问题。而此时恰逢该县农合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王树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评估后可抵押贷款10万元。通过贷款人申请、银行调查、农业局价值测算等手续后,王树德很快就到当地农合行拿到了信贷资金,解决了后顾之忧。

日前,河北、四川、浙江、福建等省用土地、房地产、林权做抵押的农信社试点已出现,而且渐成燎原之势。

缺资金与政策

随着竞争的加剧,目前农信社存款难度加大,影响了其支农水平的发挥。

某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笔者:“农信社现在存款很难,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竞争加剧。现在我们这里有五家金融机构在竞争。二是民间借贷严重,吸收了客户的存款,致使信用社存款下降。三是农信社结算渠道不畅也影响了存款的吸收。虽然当前农信社有了‘农信银’系统,但其在转账速度等方面与商业银行还存在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联社人员向笔者反映,当地经济相对薄弱,老百姓收入低,因此农民手里的闲钱有限,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使得农民负担加重,手中的闲钱变得更少了,存款总量自然减少。提及存款,他们都表示组织存款太难。

还有些信用社的负责人告诉笔者,农信社目前的难点是市场占有难,放款难度愈来愈大。现在县域信贷紧缩,存款准备金的提高和存贷比的要求使得信用社的流动性变得越来越小。许多客户从银行贷不到款,就把目光转移到了民间借贷上。

农信社应该如何应对存贷“两难”问题,多名信用社人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首先,应解决人的问题。农信社应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改变工作模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其次,信用社应积极做好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应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着力解决乡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问题,为企业的落地扎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再次,要想赢得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快发展电子化建设步伐。另外,农信社应让利销售,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多名信用社人员反映,农信社在发展当中还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目前,农信社在发展当中,遇到歧视性政策对待。一些部门、单位要求将财政资金账户开设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能在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地方政府的歧视性政策束缚了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各项惠农业务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也给广大农民享受农村金融服务带来了不便。

信合员工还呼吁,国家将农信社的历史包袱“卸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沉重包袱已成为农信社改革的直接障碍。尽管2003年启动的这一轮改革,国家给予农信社有史以来最大的资金扶持政策,但在实施五级分类之后,许多潜在的不良资产已经暴露出来,而这些不良贷款靠农信社自身无法解决。多名信合系统人士呼吁,国家应剥离农信社的历史包袱,让农信社轻装上阵。

小额信贷缺深入服务

据了解,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影响到农村地区,其突出表现是“一高两低”:“一高”是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增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两低”是农产品价格普遍下滑,农民收入减少,加上农民工大量返乡,农民可用于生产的资金紧缺。在此情况下,农民急需用于农业生产的小额信贷资金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贷大户、贷企业现象严重。加上小额信贷手续多效益低,大多农村金融机构不愿发放。对此,多名研究农村金融的专家表示,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转变经营观念,增强“三农”服务意识,在加强贷款营销、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创新授信和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保证农民正常的生产信贷资金需求。

一些基层联社负责人还谈到在小额信用贷款中应将优质服务的火把高高举起,照亮“三农”前行的路。“农信社应保持清醒头脑,转变观念,加强服务。农信社在城市中不占优势,应发挥点多面广优势,将农村资源牢牢把握住。同时应有朴实的服务理念,给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如金融扶贫、发放助学贷款等,打造农村信用社的品牌形象。”河北省一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如是说。

谨防影子银行冲击农村金融阵地

“影子银行是中国金融家在信贷投放存在严格管制、不同金融市场存在严格分割的情况下,发挥聪明才智开发出来的产品,它是市场的有益补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巴曙松2013年3月发布微博说。然而笔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在一定程度上,地方版“影子银行”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但近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无序化的运作,存在相当大的监管真空,潜藏着较大风险隐患。

近日,一位基层农信社负责人给笔者打电话反映,目前他们展开了一次调研。他们选取了4个乡镇,共计13.68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参与民间借贷的人数约5万人,借贷总额约上亿元。由此导致当地信用社存贷款大幅下降。他们那儿的民间借贷市场呈现疯狂态势,对农信社业务带来越来越明显的冲击。另外,有基层联社负责人反映,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无序,容易引起金融风险。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办事处主任孙双伦向笔者称,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规范。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高息吸收公众资金,但资金不用于支农,而是投向“两高一剩”、房地产、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现象,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对此问题,2013年“两会”期间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向笔者表示,影子银行应构建科学的监管框架。尽快建立地方与中央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明确银监会作为小贷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监管主体,建立有效的系统监管框架,确保其规范合法经营,防范积聚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影响颇大

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组织,根据银监会、央行有关规定,主要服务辖内“三农”,重点解决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多位基层联社负责人告诉笔者,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舍小求大,偏离支农方向。有位联社负责人举例说,当地的小贷公司在贷款用途上过桥贷款(即企业或个人在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前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以贷还贷,待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放款后再还贷的行为)、自营流动资金贷款和购建固定资产贷款的比例分别约占52%、42%和6%。可以看出,贷款投向偏离了设立时支农的初衷。他还称,小额贷款公司硬件缺失,风险管控存在隐患。由于没有自己的资金结算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托客户开户银行监控资金流向,无法实时动态进行主动监管,信息的不对等和滞后性给贷款带来了风险。

2012年12月6日笔者在河北省阜平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采访阜平县农信联社理事长辛军章,他说“小贷公司对农村金融的支农业务造成了冲击,有小贷公司开展无序竞争,对农信社的存贷款产生了影响,影响了支农效率的发挥。而他们吸收的存款不用来支农而是用来支持‘两高一剩’产业。”笔者了解到,民间借贷的兴起不仅影响了农信社存贷款业务的正常经营,还影响了信贷质量。民间借贷资金很大一部分是由储蓄转化而来,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带来很大压力。随着民间借贷的日渐频繁,资金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使农村信用社的吸储难度加大,存贷比增高,也给农信社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信用社人眼中:民间借贷凭借其资金拆借快捷的优势逐渐蚕食他们的信贷发展空间,给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些乡镇民间借贷的规模甚至超过当地信用社的贷款规模。

笔者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的泛滥使农村金融借贷关系逐渐复杂化,一部分农民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在向民间借贷的同时,还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一旦因经营不善破产或遇到经营危机,他们往往是先还民间贷款,把风险和压力转嫁给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从而增加了农信社贷款清收难度。另外,还有些客户从信用社贷到款后,为了挣得息差,再将贷款贷给别人,形成了潜在风险。

在一位基层央行负责人看来,民间借贷的抬头增加了信用社反洗钱难度。随着民间借贷资金规模的逐渐扩大,在借贷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资金受限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吸收的大部分都是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很容易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他还谈道,有些民间借贷和担保公司合作,不仅增加了客户的经营成本,而且风险也在成倍放大。

应对之策

央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竞争的不充分性,农村信用社存在坐门等客的工作作风,使得在贷款投放审批上“以我为主”,偏离了“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据了解,信合系统人员已充分意识到加强服务的重要性,尤其是面对愈发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影子银行的冲击,更凸现了农村金融提高服务质量的迫切性。

河北省农信联社一位办公室人员告诉笔者:“农信社首先应解决人的问题。农信社应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改变工作模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使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信用社应推行客户经理制和联络员制度,培养信用社的黄金客户,使之成为信用社的生息基地。同时注重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利用‘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经济,拓展农信社的业务空间,从而达到存贷两旺的良好境界。”

广西一位基层联社人员认为,信用社应积极做好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工作。一是应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时机,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着力解决乡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的问题,为企业的落地扎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部分企业能扎根资源地;二是政府还应减少对公存款的直接干预,允许农信社办理财政性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存款业务。再次,要想赢得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快发展电子化建设步伐。目前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电子化建设日新月异地发展,而农信社电子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同业相比已明显滞后,因而加快农信社电子化建设既是适应同业竞争的需要,也是金融业自身行业升级换代的需要。

还有联社人员表示,农信社应让利销售,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农信社在今后发展过程中,比利润更重要的是市场份额。只有努力实现适度的市场份额,才能由此带来利润最大化。只有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才具有企业经营的根本和基础,拥有了市场份额才拥有了与对手竞争的基础。为此,农信社要高度重视市场份额的问题,适度降低贷款利率,让利销售。

就信用社当前存贷“两难”问题,2013年“两会”期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信社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并探索实行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农信社存贷‘两难’的问题。”

呼吁规范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北省农信联社保定办事处主任孙双伦提出,希望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关注新型农村机构存在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使其规范发展,真正地为“三农”服务。多名省、市、县信合人员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高利贷的兴起不仅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实施、加重企业负担,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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