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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0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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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莉杰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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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任的形成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任的形成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任的形成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作者:房莉杰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2-05ISBN:9787509764985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总序推进中国社会学的新成长

中国社会学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的阶段。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上大学的一批社会学人,已经陆续到了花甲之年。中国空前巨大社会变迁所赋予社会学研究的使命,迫切需要推动社会学界新一代学人的快速成长。“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面临拨乱反正。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以紧迫的语气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繁重的任务,思想理论工作者当然不能限于讨论它的一些基本原则。……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我们已经承认自然科学比外国落后了,现在也应该承认社会科学(就可比的方面说)比外国落后了”。所以必须急起直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戒空谈,“四个现代化靠空谈是化不出来的”。此后,中国社会学进入了一个通过恢复、重建而走向蓬勃发展和逐步规范、成熟的全新时期。

社会学在其恢复和重建的初期,老一辈社会学家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并继承了社会学擅长的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费孝通先生是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他带领的课题组,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农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小城镇的发展对乡村社区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表的《小城镇·大问题》和提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议题,产生广泛的影响,并受到当时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也随之成为中央的一个“战略性”的“大政策”。社会学研究所第三任所长陆学艺主持的“中国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形成了100多卷调查著作,已建立了60多个县(市)的基础问卷调查资料数据库,现正在组织进行“百村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集体撰写了第一本《中国社会发展报告》,提出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的同时,也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在社会学所的主持下,从1992年开始出版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社会蓝皮书”,至今已出版20本,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受到有关决策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我主持的从2006年开始的全国大规模社会综合状况社会调查,也已经进行了三次,建立起庞大的社会变迁数据库。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开始,也意味着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重大机遇。2005年2月21日,我和我的前任景天魁研究员为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解后,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说:“社会学过去我们重视不够,现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学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时机,也可以说是社会学的春天吧!你们应当更加深入地进行对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思想的研究。”2008年,一些专家学者给中央领导写信,建议加大对社会学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批示:“专家们来信提出的问题,须深入研究。要从人才培养入手,逐步扩大社会学研究队伍,推动社会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目前,在恢复和重建30多年后,中国社会学已进入了蓬勃发展和日渐成熟的时期。中国社会学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不仅受到国内其他学科的广泛重视,也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关注。现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都有社会学家的参与。中国社会学已基本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体系。

回顾和反思20多年来走过的研究历程,社会学的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不利于学术发展的问题。

一是缺乏创新意识,造成低水平重复。现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可谓不多,但有一部分“成果”,研究之前缺乏基本的理论准备,不进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综述,不找准自己在学科知识系统中的位置,没有必要的问题意识,也不确定明确的研究假设,缺少必需的方法论证,自认为只要相关的问题缺乏研究就是“开创性的”、“填补空白的”,因此研究的成果既没有学术积累的意义,也没有社会实践和社会政策的意义。造成的结果是,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学术研究的大忌,也是目前很多研究的通病。

二是缺乏长远眼光,研究工作急功近利。由于科研总体上资金短缺,很多人的研究被经费牵着鼻子走。为了评职称,急于求成,原来几年才能完成的研究计划,粗制滥造几个月就可以出“成果”。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的人产生浮躁情绪,跟潮流、赶时髦,满足于个人上电视、见报纸、打社会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顾个人的知识背景和学科训练,不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也不考虑基本的理论和方法要求,对于课题也是以“圈”到钱为主旨,偏好于短期的见效快的课题,缺乏对中长期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

三是背离学术发展方向,缺乏研究的专家和大家。有些学者没有自己的专门研究方向和专业学术领域,却经常对所有的问题都发表“专家”意见,“研究”跟着媒体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发表的政策意见,往往离现实很远,不具有操作性或参考性;而发表的学术意见,往往连学术的边也没沾上,仅仅是用学术语言重复了一些常识而已。这些都背离了科学研究出成果、出人才的方向,没有能产生出一大批专家,更遑论大家。

这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主要是由社会学所研究人员的成果构成,但其主旨是反映、揭示、解释我国快速而巨大的社会变迁,推动社会学研究的创新,特别是推进新一代社会学人的成长。李培林2011.10.20于北京序

本书是我的学生房莉杰,在其写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她本想在以前的日子里就出版一本专著。大概是因为博士毕业之后工作太忙,直到最近她去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才将梳理完的稿子发给我,并让我在十天之内帮忙写个序言。碰巧我最近也忙于杂务,因此序言要么等到深思熟虑后再写,但这样会延后本书的出版时间,要么就简单写几句话,谈点体会,我选择了后者。

房莉杰之所以找我写序,我想首先是因为我曾经是她的老师,我们彼此很熟悉,她相信我会给她写。简而言之,她找我写序,是“信任”我。这种“信任”是基于私人关系的信任,其中交往经验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大概是我所积累的“守信概率”比较高吧。其次,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角度看,即使我不写,她的损失也不会很大,所以不妨试着找我看看。这两个方面是影响“信任”的因素,房莉杰在本书中都做了分析。

按照房莉杰本人的说法,本书以新农合的制度信任为例,探索在中国当前情况下,制度信任的形成机制。她很自谦地说:“在本项研究中并没有理论突破,而是尝试从多种理论视角对制度信任进行解释,最终从‘过程’的角度将这些理论解释连接起来。”其实,做过学问的人都知道,即使是“连接”工作,做好也很不容易。房莉杰通过“制度信任的过程”确实将信任研究的信任文化、关系嵌入、理性分析、信任经验四个主要视角连接起来了,而且有模有样。我相信本书会对学术界有一定的贡献,会给做相关研究的研究者一定的启发,并且给促进制度信任、加强制度建设的种种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毫无疑问,制度建设是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现代取向的、设计科学合理而又得以切实执行的制度体系,不仅是社会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身立命的重要前提。然而比较吊诡的是,如今时代的制度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艰难处境。利益集团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多元、社会变迁的迅速以及不确定性风险的广泛存在,这种种因素不只是加剧了制度设计的复杂性,也使得人们对于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心存怀疑。我们一方面呼吁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又在批判制度、违反制度,从而不停地推动制度变迁。从制度信任的角度看,或许可以说今天中国社会的制度信任不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制度信任危机,这产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既有中国特色,又有全球共性,有相当大的深入探讨的空间。

根据个人的经验,我倾向于认为:基于共识的制度、重复实践的制度、制度选择的空间以及行动者预期的稳定性,都是影响制度信任的一些重要因素,进一步说,如果一项制度是外来的、强制的,比起内生的契约性制度,其获得的信任程度应该会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大概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心理定势;一项制度不能产出预期的实践或者针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的产出不同,比起具有稳定重复的实践产出的制度,其获得的信任程度应该会低,这就是所谓的“听其言、观其行”;行动者面临更多的制度选择时,比起只有一种制度选择,其对制度的信任程度应该会低,这种情况下行动者常常只能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不得已而为之;行动者的心理和行动预期越稳定,或许其对制度的信任程度会越高,但行动者变化的心理和不断增长的行动期望总是挑战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安排。当然,这里也存在反向的作用。如今时代的一个悲剧或许就在于不稳定的行动者与不稳定的制度之间存在恶性的循环刺激,以至于出现种种失范以及失范情境下种种病态的人。

就“信任”研究领域而言,我是一个外行人,但是我对内行人的研究成果很感兴趣,也充满期待。房莉杰是我招收的第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她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也确实敏学好问,具有不错的学术潜质,如今她已在社会政策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基于以往的经验,我相信她会更加熟练地工作,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取得更加优质的成果,从而为社会政策研究做出更多贡献,如果她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话。

希望她一切如意。是为序。洪大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2014年6月3日第一章研究背景:合作医疗与制度信任第一节制度信任与中国现状

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从食品安全到医患冲突,现阶段的整体信任度低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具体的个人之间也存在不信任,但是所有的问题最终都指向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稳定机制——制度。一 信任制度何以重要

在我们的生活中,信任无处不在。当我们借钱给熟人的时候,当我们与他人进行货币交易的时候,当我们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的时候,信任都在发挥作用,我们无意识地、随时地将自己的信任付诸他人。信任对象可以是熟悉的人,比如你的老同学,你会基于老同学的品德和能力做出判断,因为你很熟悉你的老同学们,所以你会借钱给张三却不会借钱给李四。然而在大多数时候,你对信任对象并不熟悉,比如,你对迎面驶来的那辆车的驾驶者一无所知,但是你还是相信驾驶者会靠右行驶,所以你放心地与那辆车擦肩而过,而不担心那辆车会撞你。因为你知道靠右行驶是交通规则规定的,几乎每一个在中国境内驾车的驾驶者都会了解并遵守这项基本的规则。交通规则是一项具体制度,人类社会正是由形形色色的制度塑造而成。通过对符合制度规定的行为的认可与鼓励,以及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戒,将人们的行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大大减少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使人们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生长出信任(Zuker,1986;刘少杰,2006)。从这个角度上说,制度是信任的基础。

然而制度并不仅仅是信任的基础,事实上制度和信任的关系非常复杂,其中包含了两个全然不同的因果关系——制度既是信任的基础,又是信任的对象。虽然强制的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增强社会运行的稳定性,但却不能消灭不确定性于无形,因此再复杂、细致、完善的制度,其实施都要依赖最起码的信任,或者说“最小信任”(罗家德、叶勇助,2007)。换句话说,建立在制度基础上的稳定的心理预期要以信任制度为前提,尤其是对于自上而下实施的外在制度,以及以实施这些制度为目的的正式组织而言,人们要判断是否信任制度本身。“货币、真理(比如专家系统)与权力都是交往的普泛化媒介,它们是复杂性简化的载体。……复杂性简化以信任为前提。”(卢曼,2005:73)在这一方面,吉登斯也有类似论述,他认为信任不仅包括“对诚实或他人的爱的信念”,还包括“对抽象原则之正确性的信念”(刘少杰,2006)。

以货币系统为例,该系统营造了经济交易的稳定秩序,这种秩序将人们的信任和交易行为从熟人扩展到了陌生人、抽象组织等。但是货币系统的这一功能必须以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接受和信任这一系统为前提,在一个急速通货膨胀或假币泛滥的社会,人们丧失对货币系统的信任,即意味着由货币系统建立起来的交易秩序的瓦解,建立在稳定秩序基础上的交易信任也随之不复存在。

因此,我们经常提到的对陌生人的信任,并不是对具体某个人的信任,而是对具体制度的信任。正如我们不是信任某位驾驶者,而是相信大多数驾驶者会遵守靠右行驶的规则,即信任交通规则会被有效执行;当我们使用货币进行交易的时候,也就是说我们信任货币系统会有效运行……可想而知,如果人们缺乏对制度的“最小信任”,制度就不可能有效实施,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状态。二 中国的整体信任状况

中国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它表现在许多方面,包括人际不信任、对法规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对执行法规制度的机构的不信任等(冯仕政,2004;彭泗清,2003a)。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研究者认为中国传统的信任是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和道德性信任,这与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制性信任相抵触,中国目前缺乏建立法制性信任的社会基础与法律保障,这是产生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冯仕政,2004;彭泗清,2003a)。也有研究者不是从文化的角度,而是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得出类似结论,他们认为由于广泛的社会变动,原有的社会约束,或者说信任的制度基础减弱,而法制的不健全使适合现代社会的制度约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最终导致信任危机(张静,1997)。经济学家认为对传统文化的破坏,加上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了信任危机(张维迎,2003)。郑也夫分析了人格信任、货币系统、专家系统三个方面存在的信任危机,揭示了目前中国在维持信任的稳定机制上存在信任问题(郑也夫,2001)。

上述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论述信任危机,但都走向一个结论,正如张静在她的文章中提到的,“每一种信任都包含了对约束机制本身的信任成分,故信任水平的变化,事实上反映了信任维持机制的变化——人们对它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张静,1997)。这正是中国目前信任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正是在这一结论下,上述研究者进一步提出目前解决信任危机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稳定的约束机制,包括完善法规、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政府行为、重塑社会道德、废除社会排斥机制等(郑也夫,2001;张维迎,2003;冯仕政,2004;张静,1997)。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信任的相关研究都不约而同地聚焦于对维持社会信任的约束机制的信任,揭示了目前中国信任危机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中国目前的信任危机是“制度信任”的危机,即运行制度所需要的“最小信任”没有形成,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目前转型社会的背景。这进一步证明了在中国现阶段,研究制度信任的重要性。第二节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理解制度信任

正是由于“制度信任”的研究在当今中国社会非常有实践意义,因此本书试图选择一个制度案例,诠释如何理解当今中国的制度信任,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一个合适的制度案例。之所以选择这项制度作为研究案例,一方面,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旧农合”和“新农合”)的六十多年发展历程折射出中国社会的整体变迁;另一方面,由于新农合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因此参合率似乎也给制度信任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衡量指标。一 何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以2002年为界,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可以用“旧”和“新”区分。旧农合出现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项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度覆盖90%以上的农村地区,改革开放后迅速衰落。而新农合的概念是在2002年底到2003年初出现的。

新农合是2003年开始启动的一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根据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家对新农合的定义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这项制度有如下几个突出特征:一是农民自愿参加;二是大病统筹为主;三是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筹资责任。2003年,卫生部在全国一部分农村地区启动试点,五年间这项制度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底,全国2859个县(区、市)中,已有2451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农合,参合农民[1]7.3亿,参合率为86.2%。到2008年,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农村地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该项制度经过2003年至2007年五年的试点,2008年开始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全覆盖的制度。

新旧农合的不同更多体现在内容上,表1-1罗列了两者内容上的诸种差异。

从表1-1可以看出,在内容方面,两个阶段的合作医疗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农民之间的一种社区“合作”,后者虽然仍被称为“合作”医疗制度,但是显然已经超出了社区的界限,不再是社区成员之间的“合作”了。按照筹资和管理方式,社会医疗保障可以分为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筹资等形式,前者以政府主导、强制参加为[2]特征,后者以社区自治、自愿参加为特征。按照这种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中国农村的旧农合是一种社区卫生筹资制度。但是从以上新农合的几个特点中,我们会发现,很难将其归入上述两类制度中的任何一类。一方面,虽然“新”合作医疗仍定位为“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制度”,但是已经包含了社会医疗保险的诸多要素,比如筹资和管理上的政府主导(毛正中、蒋家林,2005);另一方面,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它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特征,但是又有一些特殊之处,比如它不是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而是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表1-1 新旧合作医疗的内容差异

事实上,新农合之所以以上述面貌出现,跟旧农合的发展历程不无关系,尤其是“自愿原则”的设计,是因为旧农合的制度设计和几经反复造成了农民对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利于农民的一些其他政策造成了农民对于政策的抵触及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的紧张。因此要想更深入地了解制度信任对于新农合的重要性,或者说理解以新农合为案例研究制度信任的实践意义,就有必要了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旧到新的演变过程。二 旧农合的产生与发展(1955~1980)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萧条,百废待兴,在农村,农民由于缺乏生产工具和资金,难以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政府在农村推行互助合作运动(陈锡文,2001)。在卫生方面,传染病肆虐,农民健康水平极差。在这种情况下,卫生与经济上的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借鉴新中国成立前陕甘宁边区的“卫生合作社”经验,部分农村开始了医疗方面的互助。据记载,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保健站中最早实行“医社结合”,也就是农民和农业合作社集资建立预防保健站,农民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患者免交挂号费和出诊费,这就是所谓的“合医合防不合药”形式,这种形式很快得到卫生部的肯定和推广(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4)。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更快,1959年11月在山西稷县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这项制度,1960年有40%的农业生产大队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但是那时由于受到“左”的影响,过分强调“平均”“共产”,反映在合作医疗方面,则不再是“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形式,而是“看病不要钱”,这跟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显然是不适应的。再加上20世纪60年代初的自然灾害,很多地区的合作医疗建立时间不长就无法为继,恰逢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村合作医疗放慢了脚步(王红漫,2004)。1966年,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毛泽东批示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由于处于“文化大革命”的特殊背景下,搞不搞合作医疗被提高到了“路线问题”的政治高度,因此很快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参加了合作医疗,该项制度甚至一度被写进宪法。1979年,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颁发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规范。1980年,全国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4)。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这段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史曾被国际社会高度评价,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世界银行,1993)。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赤脚医生队伍被公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公共卫生的改善、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功不可没。更有学者形象地指出,这就像是一棵藤上的三个瓜,藤是农村集体经济,三个瓜是制度、机构和人,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4)。

回顾这段历史,农村集体经济的确是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基础,再加上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很多人误将计划经济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视为一个没有起伏的完整过程,顺理成章地将改革开放后合作医疗的衰落视为农村集体经济解体的单因素结果。然而有更加深入的研究指出,即使在合作医疗发展最好的时期也存在“春办秋黄”的现象。由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掌握生产分配权,可以在收入分配前预先扣除合作医疗经费,这样就解决了筹资问题,因此其迅速普及和推广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但是合作医疗的瓦解并不仅仅取决于人民公社的解体,而是其内部缺陷使然(朱玲,2000)。很多研究显示,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在设计方面存在很大缺陷,缺乏制度可持续性,它衰落的主要原因是内在机制问题——财务监管不力,如干部及其家属任意开支合作医疗经费导致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以及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而经济体制的变迁不过是外部促成因素而已(陈锡文,2001;杜鹰,2000)。

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前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我们会有更深入的发现:在制度的建立初期,其是内生型的,是出于适应环境需要的农民自发行为——在流行病肆虐的背景下满足农民的环境卫生、预防保健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那时的制度设计与制度环境,是与农民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的。但是在制度得以推广后,特别是政治优先性取代制度的实际可行性之后,却存在较大问题(学者对合作医疗出现的问题的分析集中在这段时期),虽然合作医疗从覆盖率上看较之自发阶段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效果上看反而产生了一些副作用,比如上文提到的合作医疗导致的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问题。更有学者指出,旧农合得以迅速普及绝不能归功于其制度的优越性,而是因为嵌入了“高度集权的、革命性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家与社会关系”(顾昕、高梦涛等,2006:216)。

换句话说,在1958年之后,很多地区的合作医疗已经脱离了农民的内生需要,存在种种缺陷。但是从覆盖率上看,它之所以没有“衰退”,是因为当时高度行政化的社会环境,以及合作医疗制度获得了较高的“政治优先性”。三 旧农合的衰落与重建(1981~20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旧农合嵌入其中的高度集权的社会环境不复存在,合作医疗制度“从强制性集体福利回归到自愿性社区筹资”(顾昕、高梦涛等,2006:216);制度的内在缺陷导致其缺乏吸引力。此外,虽然基层干部掌握收取“乡统筹”“村提留”及其他费用的权力,并非没有一点开办合作医疗的能力,但是由于当时整个社会已经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合作医疗失去了其“政治优先性”,因此乡村干部缺乏执行政策的动力。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合作医疗制度迅速瓦解(如图1-1所示)。图1-1 1955~2000年全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情况

整个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农村,当时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在这一核心思想指导下,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从1978年的133元增加到1990年的630元,增长了近4倍,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缺乏医疗保障的问题并不突出。

但是从90年代初开始,情况发生变化: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甚至一度停滞;医疗费用上涨迅速;农村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这些问题结合起来,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开始浮现。

如表1-2所示,在整个90年代,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与此同时,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却逐步减少,致使医疗费用上涨比较迅速,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

再加上如表1-3所示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覆盖率一直维持在13%左右的水平,两周应就诊未就诊率和应住院未住院率都居高不下。贫病的恶性循环在农村地区变得日益普遍。表1-2 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和医疗保健支出表1-3 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这一问题曾经引起研究者和决策者的注意,并做过相应的重建努力。1993年,国务院研究室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回顾性研究,提出政府应支持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以帮助解决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可及性问题,并防止因病致贫(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4)。从1993年开始,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助及哈佛大学的技术协助下,中国卫生部对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卫生筹资与提供进行了为期7年的政策应用性研究,其中包括对114个贫困县的调查和10个贫困县的干预试点(刘远立、饶克勤、胡善联,2002)。在这些研究以及其他研究的基础上,中国于1996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大会,会议提出作为中国卫生部门改革与发展决策的一部分,农村地区将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以社区为基础的自愿参加的健康保障制度。1997年1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为贯彻上述决定,卫生部等部门于1997年3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批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至此达到高潮,社会各界对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关注增加、预期有所提高。

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合作医疗制度终究没能在20世纪90年代重建成功,表面看来,是因为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础,不可能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生存;但深入分析会发现,新农合之所以没能在那时出现,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并不利于该项制度的重建,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与卫生等公共事业相比,经济发展更具有政治优先性。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对当时社会的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半期,虽然过度重视经济增长导致的社会发展滞后已经初见端倪,但是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纵观整个90年代的媒体导向和政府文件不难发现,经济发展具有绝对的政治优先性。

其次,与农村问题相比,城市问题更具有政治优先性。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主要在农村展开,而到了90年代,改革的主要阵地则转移到了城市。1982~1986年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但是到了90年代,则没有一个关于农村的“一号文件”。

再次,在卫生保障领域,城市医疗保障的政治优先性同样高于农村。从1995年的“两江试点”,到试点经验推广和各地实践,最终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从1999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整个90年代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在城市展开。

最后,与农村卫生事业相比,农村治理、缓解干群矛盾更具有政治优先性。虽然有些地区有重建合作医疗的尝试,但是面对日益沉重的农民负担,1996年和1999年分别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行合作医疗“必须坚持自愿量力,不得强制征收”。这在客观上为合作医疗制度从农民那里进行筹资带来了障碍,有调查显示,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关部门政策相互矛盾(刘克军、范文胜,2002)。

除此之外,从政策文件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计划重建的合作医疗制度仍是以“集体筹资”为基础,政府并没有明确筹资责任,同时由于筹资层次过低,这一制度只能维持较低的保障水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染病肆虐的情况下,这种以集体筹资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是合适的。但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公共卫生条件的改善,传染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农民健康领域的主要问题已经变为大病带来的风险性支出,即贫病的恶性循环问题,而集体筹资的保障水平显然是不足以满足这类保障需求的。因此过去的合作医疗,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也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农村有较强的医疗保障的需求,但是由于旧农合本身缺乏吸引力而使得需求者的内部动力不足,同时在当时的背景下,旧农合也缺乏外部的政治优先性,因此其重建自然以失败告终。四 新农合的发展历程

进入21世纪,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社会道德建设滞后,“住房、教育、医疗”成为普通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这些社会发展滞后现象逐渐进入决策者的视野。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做了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宣布“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同时也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并且提出“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报告表明,党中央已经意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新农合建立的契机就此出现。

新农合和旧农合的分界应该是在2002年。2001年国务院体改办等五部委颁布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可见当时对该项制度的认识还是停留在旧农合阶段,仍强调以个人和集体筹资为主。

然而在2002年底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却可以发现标志性的变化:“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这应该是中央层面,以文件的形式首次提出新农合的概念。根据这个文件,2003年1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为新农合搭建了制度框架。随后,为做好中央财政资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农合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财政部、卫生部发布《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财政资助中西部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相继在上述文件指导下开展试点工作,新农合的初步框架至此搭建起来。

随着农村卫生问题政治优先性的上升,新农合的发展也在加速。这首先体现在制度推广加速上,根据制度启动之初的计划,200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之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将制度推广到全国。实际的进展情况是,2006年新农合试点县扩大到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推行,2009年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94%,也就是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次,新农合进展加速还体现在政府筹资数额和比例的逐步提高上。2004年的筹资标准是人均筹资30元/年,包括农民个人缴纳10元,地方政府资助不少于10元/人,中央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地区补助10元/人,共同组成合作医疗专项基金;2005年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人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每年每人10元,农民缴费标准不变;2008年,这一标准进一步提高,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开始,人均筹资将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发展到2012年,筹资标准已经达到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3]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五 新农合实施初期的制度信任情况

制度信任对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然而在制度建立的初期,很多研究发现,农民对于新农合的信任情况并不乐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如前所述,旧农合设计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验已经在农民心目中造成不良影响,农民对涉及“合作医疗”字眼的制度会产生怀疑与排斥(李卫平,2002)。农民会顺理成章地担心新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还是“干部吃好药、农民吃草药”,医疗资金会不会被农村基层干部挪用等。

二是政策的反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失败使农民对新农合的稳定性并不完全信任,由此会形成与政府非合作博弈的局面(李卫平,2002;别海涛,2006)。正如上文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多次“春办秋黄”,又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屡建屡败”。此外,农村的其他政策也出现过稳定性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因此农民对新农合的预期收益比较低,这影响到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三是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官员,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之间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对立局面。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上级行政命令和农民利益有时候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时,往往注重前者而忽视后者;基层干部可能由于自身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很好地执行政策;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会存在以权谋私等不规范行为,损害农民的利益。在这些情况下,“农民不相信干部,也就不相信由干部执行的政策”(吴明,2004)。

四是社会整体信任缺失的问题日益严重。虽然农村地区相对封闭,但随着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和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宏观社会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地渗透农民的生活。权力腐败、社会中广泛的信誉缺失等都对农民的信任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对社会整体信任度的降低自然也会影响到其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李卫平,2002)。

然而尽管如此,如上文所言,新农合的参合率却在逐年升高。全国的数据如此,笔者调查的地区,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在笔者调查过的四个中部县,新农合启动初期的参合率介于60%至80%,而2007年这些地区的参合率无不超过90%。六 问题的提出:新农合的制度信任

纵观旧农合的发展历程,在旧农合建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这项制度更像一个以社区筹资为基础、以环境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的公共卫生制度,这与当时的卫生需求是相吻合的。然而在其推广阶段,尤其是1966年之后,这种自愿性的社区医疗转变为强制性的集体福利(韩俊、罗丹等,2007),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生矛盾,所以经常“春办秋黄”,另外管理水平低下带来的种种问题也引起农民的不满。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由于合作医疗制度仍缺乏合适的定位和政治优先性的不足,重建屡次失败,这加剧了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民心中的不良印象。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担负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和管理责任,新农合由此具备了更多医疗保险的特征。

尽管新农合和旧农合有所不同,但二者之间仍有一些继承性(比如强调互助共济),更重要的是,旧农合的历史也会对新农合产生影响。从新旧两个阶段的发展过程来看(不包括旧农合建立初期),新农合和旧农合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外推型制度,政治优先性都是两项制度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诚然,政治优先性可以为制度的发展带来机遇和空间,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旧农合发展时期的种种问题说明,单靠政治优先性无法实现制度的持续发展,即使在鼎盛时期也不可避免“春办秋黄”。而旧农合重建的失败也说明,政治优先性是不稳定的,虽然短期内会推动制度的发展,但不是制度发展的持久推动力。类似地,新农合建立初期也是主要靠政治优先性推动发展,特别是对于制度执行者而言,政治优先性是他们推动这项制度实施的主要动力。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有着更为复杂的社会结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决策者和利益相关部门的关系都在发生变化,各个行动者的行为更是受多种因素驱动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优先性的推动作用必然被削弱。有研究显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往往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执行政策,因此就会出现不执行或不充分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王红漫,2004;邓大松、杨红燕,2004;王枝茂,2006)。在这种情况下,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有理由被决策者给予高度关注。

单纯依赖政治优先性的推动,是无法实现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发展的,尤其是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该制度能否稳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对制度的信任。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原有制度的种种缺陷、制度重建的失败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利都可能导致农民对制度的不信任。从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已经有研究者认识到“信任”对于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作用,对农村合作医疗利益相关主体的分析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程度是影响参合率的重要原因(邓大松、杨红燕,2004)。因为自愿合作要以较强的信任为基础,虽然参合费用很低,但是关键问题不在于农民能否承担得起这笔费用,而在于农民是否愿意承担,或者说农民是否信任这项制度。也就是说,制度信任是新农合持续发展的基础。

综上所述,尽管上述研究呈现农民对新农合信任不足的情况,但是该项制度却被迅速推进,而且参合率逐年上升。单从数据上看,如果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那么超过90%的参合率,意味着绝大多数农民对这项制度是信任的。但问题是,如此之高的参合率是否为制度信任的结果?又有多少政治强力动员的成分在里面?如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信任的结果,那么从实施初期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较低,到之后的高信任水平,其间又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

上述种种就是本书试图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本书试图以新农合的制度信任为例,探索在中国当前情况下制度信任的形成机制。[1] 数据来源:《2007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卫生部政务公开站点,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wstj/index.htm。[2] Hsiao William,“Revenue Sources and Collection Modalities- A Background Paper and Introduction to the Case Studies”,In EDI/World Bank Flagship Course on Health Sector Reform Sustainable Financing,Washington,D.C.,World Bank,1997.[3] 数据来源:《卫生部2012年卫生事业统计公报》。第二章研究框架:如何理解制度信任第一节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本书是以制度信任为主题的研究,因此首先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是制度信任?“制度”和“信任”都是非常抽象的概念,所以本章先从对这两个概念的讨论入手,梳理制度信任的含义,然后再从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归纳制度信任的研究思路,为后面章节的具体分析做理论准备。一 几个主要的概念1.何谓信任

关于信任的定义不胜枚举,简单地说,信任就是“A相信B会做X”的一种三方关系(哈丁,2004),其中A是“信任者”,B是“信任对象”,X是“具体事件”。然而这种关系却并不仅仅局限于“相信”,它还暗含心理“期待”的意思,或者说X的发生是有利于A的,因此A不仅预见X将会发生,而且还希望其发生(Deutsch,1958)。“信任”(trust)因此区别于“相信”(believe),后者仅指预计某件事会发生,而这件事跟信任者的利益并无太大关系。比如村民“信任”村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的时候会恪尽职守,而村民只是“相信”村干部明年会将女儿嫁出去。完整的信任过程还包括在这种心理指导下表现的一定行为(罗家德、叶勇助,2007;什托姆普卡,2005)。“并非所有这种性质的期望都包含信任,只有那些与行为有关的期望才包含信任。”“只有在充满信任的期望对于一个决定事实上产生影响时,信任才算数;否则我们所有的只是一个期望而已。”(卢曼,2005:31)根据上述分析,本书将“信任”定义为“信任者A对信任对象B的积极评价,相信B会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X,并且在这种心理指导下表现为一定的行为”。可见,“信任”包含态度和态度指导下的行为两层意思。

很明显,信任者A必定是人,但信任对象B却并不必然是人。虽然信任的最初形式是人际信任,发生于直接交往的个人之间,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专门化和差异性日益渗透,这使个人需求的满足越来越依赖于他人,社会交往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信任已经不再是直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更多是非人际信任(impersonal trust)(Shapiro,1987)。或者说,信任由具体的人际信任上升为抽象的社会系统(卢曼,2005)。这就涉及本书所要研究的主题——制度信任。2.何谓制度

与信任类似,制度也是一个无处不在但非常抽象的概念。最狭义的制度概念仅指由权威机构颁布的正式规范条文。制度的另外一种狭义定义是组织机构,它将制度等同于经济行为的特定参与人(青木昌彦,2001)。诺斯并不同意将制度等同于组织的看法,而是将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它包括正式规则(如法律、产权、合同)和非正式规则(如惯例和习俗)(诺斯,1994)。而同样是主张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一些学者对制度、组织等不做区分,有意识地把二者视为一种集合体(刘少杰,2006)。有社会学学者认为制度包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机构与设施(郑杭生,1994)。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科和研究视角对制度研究的介入,制度的概念也日益宽泛,“制度由认知性(cognitive)、规范性(normative)、规制性(regulative)的结构和活动组成,它为社会行为提供稳定性和意义”(Scott,1995:29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制度’通常指稳定重复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行为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包括正式组织、规章制度、规范、期待、社会结构等。”(周雪光,1999)由上述两个定义可见,制度的概念已经非常宽广,似乎一切人类行为都与制度有关。

正如青木昌彦认为的,“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青木昌彦,2001:12)。根据本书的研究目的,在此借用郑杭生的制度概念,将“制度信任”中的“制度”定义为“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而设立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机构与设施”(郑杭生,1994)。由于上文将信任定义为对信任对象的态度和态度指导下的行为,因此对具体制度的信任态度则涉及对制度规范的态度和对相关机构的态度。3.何谓制度信任

综合上述论述,制度信任的含义表达了下述三层含义(如图2-1):①制度信任是信任者A与具体制度(信任对象B)之间的关系;②制度信任包含了对具体制度的信任态度和在这个态度指导下的行为两层意思;③因为完整的制度概念包括制度规范和执行制度规范的机构,所以对制度的信任态度包括对制度规范的态度和对执行机构的态度。图2-1 制度信任的含义

具体到新农合,也就是说,“农民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民(A)对新农合(B)的评价是积极的,相信该制度的实施会有利于自己(X),并且在这种判断指导下采取相应的行为(比如自愿参加)”。由于新农合的制度信任涉及新农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与制度设计和实施相关的各级政府机构和医疗机构,因此农民对上述两方面的态度,再加上在这一态度指导下的特定行为——会否自愿参加,便是完整的新农合的制度信任的概念。二 信任者:信任的发生机制

从信任者的角度看,信任是如何发生的?不同的学科和流派对信任发生机制的解释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角度:信任经验、理性行为、社会环境、社会关系。1.信任经验的角度

从心理学视角来看,信任是长期社会化形成的稳定心理状态,是一种“人格的积淀”(什托姆普卡,2005)。在吉登斯的“基本信任”的定义中,信任源于婴儿时期的个人经验,它是在婴儿和看护者的亲密接触中形成的(吉登斯,1998)。这一观点应该说源于一些心理学家的经典论述,比如弗洛伊德和阿德勒都特别强调“个体的经验”对于个体后期人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一思想也贯穿于吉登斯关于“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的分析的始终。按照这种观点,和谐美满的家庭、稳定的社会环境都是利于信任形成的宝贵财富;而早期父母离异、社会环境动荡不安都会阻碍信任心理的形成。

卢曼对上述过分注重心理发育期经验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信任或不信任感并非一经形成就不易改变,信任经验在孩子走出家庭的时候并没有终止,而是在其不断的学习过程中连续地调整和积累(卢曼,2005)。其他一些相关研究也持类似观点,认为个体的信任心理倾向虽是稳定的,但并非不变,在社会化过程中,人们根据个人经历和所得到的信息不停地更新信任态度(Axelrod,1984),从婴儿期对家人的信任开始,到童年期在与他人玩耍中建立的对玩伴和游戏规则的信任,再到成年之后在与他人合作中形成的对社会规范和社会系统的信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即个体形成的可能是信任他人的心理倾向,也可能是不信任他人的心理倾向,这是由个体独特的成长经历决定的(什托姆普卡,2005)。

进一步分析,行动者在对特定的信任对象采取信任或不信任的行为时,所依据的并不全是信任对象的个体信息,而是结合自己过去的信任经验(这种经验不一定是亲身经历的,也可能是通过传播途径或在人际交往中获得的)的综合判断,对这些经验的处理会使个体形成一些稳定的信任态度,类似于通常我们所说的“刻板印象”(Williams,2001)。人们正是这样不断地获取信息修正自己的信任经验,为将来的信任决定做依据。

从发展的信任心理的角度可以有效解释个体的信任经验对信任心理的影响。和睦的家庭、顺利的工作经历、成功的恋爱经验都有利于个体正向信任心理的产生;相反,父母离异、恋人背叛、工作中的不平等遭遇都会导致个体形成负向的信任心理倾向;同时,特定的信任对象过去的行为会影响信任者当下的信任判断。然而这种过于微观的视角却忽视了信任心理形成的制度因素,因而不能洞悉更为宏观和深刻的结构性原因——通过这类研究我们无从知晓父母离异、恋爱失败、工作待遇显失公平是否具有社会共性,以及这些现象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比如不适宜的社会整合程度、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或者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下降等。同样,我们可以观察和测量到不同的农民对新农合的态度是不同的,还可以初步了解造成农民特定信任心理的主要因素,但是我们无法用心理学的方法进一步探究宏观政策环境如何影响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同时,心理学视角可以解释不同个体对新农合的信任态度差异,但却无法解释在对新农合的信任态度方面,不同的县之间的差异。此外,将信任作为个体心理的研究视角关注信任经验和信任心理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信任心理形成之后,对于人们如何处理头脑中的信息,使信任心理进一步转化为一定的信任行为,心理学研究并未向下延续。2.理性行为的角度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然而在关于信任的研究中,有社会学家亦表现出对这一假设的应用。与心理学视角从信任假设出发展开研究不同的是,理性经济人假设意味着不信任是初始点。人最初是不信任他人的,以保证自己的既有利益不被损害,当需要通过信任来获利时才会选择信任行为。

科尔曼对理性经济人信任行为的分析是这类分析中的典范。他认为,委托人是否采取信任受托人的行为取决于三个因素:受托人守信的概率P(possibility)、可能的损失L(loss)以及可能的收获G(gain)。委托人在做出信任(或不信任)决策之前会首先比较P/1-P和L/G,如果P/1-P>L/G,即成功的概率与失败的概率之比大于可能的损失与可能的收获之比,委托人会采取信任行为;反之则采取不信任行为。科尔曼进一步认为,委托人采取信任行为的慎重态度取决于L和G之和,如果两者之和很大,说明决策会对委托人的实际利益产生很大影响,这会促使其慎重考虑;反之则对委托人影响不大,不必过多考虑(科尔曼,1992)。很显然,这也是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的分析。

虽然全球的社会科学发展仍然处于“经济学帝国主义”之中,但是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批判从未停止。在科尔曼对信任的分析中,其采用的“个体和理性”的解释视角受到社会学家的批评(郑也夫,2001)。更具体地说,首先,科尔曼的分析角度过于微观,与心理分析的角度一样,无法解释社会环境与群体信任倾向之间的关系;其次,过于强调理性,忽视了传统与习俗的作用。此外,理性经济人假设本身也是经不住推敲的,因为委托人不可能获得充分信息判断P、L和G,信任本身是一种冒险行为。科尔曼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认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判断,委托人得到的相关信息越多,信任行为的风险就会越小(科尔曼,1992)。但是搜寻信息是需要成本的,衡量成本和收益,经济学学者也承认理性经济人通常会选择“理性的无知”(柯武钢、史漫飞,2000)。因此,科尔曼在他的论述中提到寻求信息付出的成本应当小于最终的收益。然而在缺乏现时信息的条件下,行动者依据什么做出决策呢?上述心理学视角的研究表明,人们的行为决策不仅取决于搜集到的现时信息,还受到过去经历的较大影响,这是科尔曼的研究所不曾触及的。

尽管如上述心理学视角的微观取向的研究一样,科尔曼的研究也是不完善的,但是在此有必要为其做一些发展,弥补其“理性假设”带来的不足。首先,虽然科尔曼的分析的解释力是有限的,但是它恰恰解释了从信任经验到信任行为的具体过程。正如上文所述,心理学视角只解释到信任经验或者说信任心理的形成,而理性行为分析则可以从信任经验出发,进一步解释行动者如何分析信任相关信息——包括已有的信任经验信息和新收集到的信任对象信息,从而将信任经验转化为实际行为。因此两者的结合恰恰弥补了各自的部分不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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