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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7 2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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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少科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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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调查实务

暗访调查实务试读:

第一章 暗访的概念和源流

像其他边缘科学一样,暗访是新闻和特工“杂交”的产物,是新闻中的“特工”,是一种融合了特工手段的特别调查。暗访从诞生之初,就和特工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如一对连体婴儿。

暗访是新闻记者为了获得事实真相,隐瞒自己身份,采用秘密的合法的手段获取新闻材料的调查方式。它是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和特殊的调查手段。

做暗访要有一股狠劲,要有锲而不舍的性格、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好新闻常常是坚持到最后一刻才获得的。

做暗访记者需要有献身精神!

第一节 暗访的概念和特征

暗访是新闻记者为了获得事实真相,隐瞒自己身份,采用秘密的合法的手段获取新闻素材的调查方式。它又被称作“隐性采访”、“秘密调查”、“卧底调查”、“私访”、“秘密采访”、“微服采访”等。它是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和特殊的调查手段,是相对于显性采访或公开采访(明访)而言的,是对显性采访的重要辅助。

名家给暗访的定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蓝鸿文对暗访的定义: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采访方式。

暨南大学新闻系教授邝云妙认为:“隐性采访是指记者采访时,不公开自己的身份,隐姓埋名,使对方不知道你是记者,也不知道你工作的意图。这就是说,记者以普通人的身份去观察、了解事物,从而得到公开采访不容易得到的新闻材料。”

湖南广播电视株洲记者站主任记者熊高认为:“隐性采访是相对于显形采访而言的,指在一定条件下,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知自己的采访目的,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成员的身份报道采访源,获取新闻事实的一种非常采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立新认为:“隐性采访在新闻界通用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1]采访。”

暗访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隐匿身份,记者要隐藏自己真实的记者身份,采用另外的身份和角色获取材料,如消费者、患者、商人、乞丐、打工仔等;二是隐去动机,记者的意图不为暗访对象及相关的人知晓,或认为记者是另有意图;三是隐藏手段,指用于获得素材的微型录音机、微摄等设备,不能示人,不为暗访对象所知。

只要具有以上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征,就可称作暗访。比如,记者隐匿了自己的记者身份,但没有隐藏自己的动机和密拍设备,可称作暗访;记者在某单位采访,未隐匿记者的身份,未隐匿采访手段,但隐去了记者的真实采访意图,以另一种采访意图来掩盖记者的真实采访意图,也是一种暗访;当记者在某单位采访,只隐匿了记者的密拍设备,但没有隐匿记者身份和动机,也可称作暗访。在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记者将身份、采访意图及手段都隐匿了。

第二节 暗访的产生和发展

暗访是如何产生的?是什么原因促使暗访这种采访手段在新闻领域中使用?目前新闻理论界尚无统一说法,但下面一种说法目前被新闻界广泛接受。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批特工退役后失业,欧美一些国家的媒体眼光独具,发现了这些退役特工特有的价值,雇佣了这批特工挖取新闻信息和材料,这批特工用猎取情报的手段来获取新闻信息,把特工的手段引入到新闻之中,于是,暗访这种调查方式就产生了。

像其他许多边缘科学一样,暗访其实是新闻和特工“杂交”的产物,在当时是一种全新的新闻调查形式,是新闻中的“特工”,是一种融合了特工手段的特别调查。

世界新闻史上最早的一次暗访是在1885年。英国《派尔—麦尔公报》记者W. T.斯蒂德在暗访史上的开山之作是《现代巴比伦的处女贡品》,其经过是这样的:大约1884年,英国一些商人专事贩卖本国的年轻女孩,把她们送到布鲁塞尔的妓院供富人消遣,斯蒂德获得这一信息后,他在伦敦东区买了一个女孩(新闻史上称为“买了一个女孩写故事”),并将亲自调查所见写成文章《强暴处女,我们委托的秘密调查报告》,于1885年7月6日发表。

这可以说是暗访的最早萌芽。

世界新闻史上,真正最早的暗访是在1890年。美国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假扮成精神病人住进布莱克威尔岛的精神病院,并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及亲眼所见写成了三篇报道,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发表在当时的《纽约世界报》上。由此,科克伦被美国新闻界载入史册。她是世界新闻史上暗访的最初实践者,被世界新闻记者视为暗访鼻祖。

对中国来说,暗访是一件舶来品,大约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人们通常认为,中国最早的暗访实践者是20世纪初一位名叫沉荩的记者,他当时受聘在日本一家报纸当记者,贿赂了大太监李莲英,并和一些清廷要人保持联系,可以出入清宫。1903年,他获得了清政府出卖主权的《中俄密约》,立即在报上公布,一时民众哗然,中俄签订密约的计划成了泡影。

新中国新闻史上的第一次暗访,当属中央电视台1992年对河北省无极县假药市场的暗访。河北省无极县的无极药市是一个假药充斥的市场,从这里批发的假药泛滥到大半个中国,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接到举报后,组织了一个新闻采访团到无极采访。最开始采用明访,没有获得销售假药的材料,后改为暗访的方式,悄悄进入无极药市后,才获得了无极药市销售假药的现场材料,该调查以《无极之路》播出,该市场最终被取缔。现在看来,当时的暗访是缺乏经验、粗糙和幼稚的,甚至闹出一些笑话,但毕竟获得了第一手真实的材料。这应当是新中国新闻史上最初的暗访实践。

暗访这种调查方式,真正在我国媒体广泛使用,是从1996年开始。当时,全国的媒体陆陆续续地推出了暗访这种调查形式,《重庆晚报》是全国媒体最早的实践者之一,笔者有幸赶上了这趟车,成为我国媒体最早的暗访实践者之一。

到现在,暗访已经不同程度地被全国几乎所有媒体采用,并涌现了许多暗访名家。

第三节 中外媒体暗访的异同

由于制度不同,新闻环境不同,国情不同,我国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在暗访使用上存在着差异。

一、暗访的对象

国内媒体的暗访对象以民间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主,如不法厂家和商家的违法行为、社会不良现象等,而对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极少使用暗访手段。

以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为例,其中的暗访大多是民间的违法犯罪现象,如假冒伪劣产品、不法厂家、黑作坊等。地方媒体更是如此。对职能部门的暗访鲜见于报端,即使有,也是一些表面的、“鸡毛蒜皮”的东西,如暗访政府机关节后是否按时上班,职能部门上班时间打网络游戏等,有时也有一些职能部门不作为行为被暗访曝光,但对司法机关的暗访几乎没有。

国外媒体的暗访对象也有大量民间的违法犯罪现象,如色情场所、街头骗局、医院违规、同性恋、拐卖妇女儿童团伙、贩毒集团、黑社会等。2005年12月,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记者尼古拉和叶莲娜暗访一位神医,揭露了这个所谓神医的真面目;2005年6月,日本一位暗访记者暗访卡拉OK厅的性爱偷情和暴力犯罪活动;英国《太阳报》记者曾假扮皮条客,调查贩童黑帮从阿尔巴尼亚把女孩拐卖或绑架到英国当雏妓的犯罪行为。这些暗访对象,都和国内媒体的暗访对象没有多大差别。

然而,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媒体的暗访对象大多以政府和国家机器为主。他们监督的对象,上至总统府,下到基层司法机关,包括军队、监狱、甚至国际奥委会,都在媒体暗访之列。

比较经典的是英国记者对白金汉宫的暗访。2003年11月,美国总统布什即将来访并下榻白金汉宫,《每日镜报》记者帕里应聘到白金汉宫当仆人,准确地了解到布什的行程安排,并进入了英国王室为布什夫妇精心准备的卧室,最后得出的结果是:如果要刺杀伊丽莎白或布什,“简直易如反掌”。

此外,司法机关和监狱也是国外媒体的暗访对象。

2004年2月,印度一家私营电视台的记者维杰·谢卡尔,装作普通商人,向艾哈迈德市的两名律师提供了印度总统卡拉姆、首席大法官哈尔以及其他两名最高法官在新德里的详细地址,谎称这四人与自己有积怨,要求这两名律师想办法从法官手里拿到对这四人的逮捕令。不久,谢卡尔花了四万卢比,拿到了当地法官巴拉姆巴特正式签发的逮捕令,而且还有凭有据地写明,根据印度法律某某条款,卡拉姆、哈尔等四人有欺骗等犯罪嫌疑。

2002年,在南非的大卢弗勒监狱,穆萨·比阿等四名囚犯用针孔摄像机摄下了监狱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电视上曝光,这就是著名的“监狱四人组”案件(参见本章第四节《穆萨·比阿等四名囚犯与“监狱四人组”监狱黑幕案》)。

二、暗访的手段

国外媒体的暗访手段和国内媒体的暗访手段相比,其常规手段差不多,比如变换身份、乔装打扮、偷拍偷录、蹲点守候、应聘打工等。

2005年12月,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记者尼古拉和叶莲娜佯装患者暗访一位神医;英国《太阳报》记者假扮皮条客,调查贩童黑帮;印度一家电视台女记者乔装希望进入演艺圈的女子,进入宝莱坞卧底,调查演职人员的性交易丑闻等,这些都是变换身份的常用方法。

英国《太阳报》记者为了调查飞机场的安全状况,以一名求职者的身份来到英国伯明翰机场应聘,并被机场录取为行李管理员,然后利用到飞机行李舱整理行李的机会,把藏在靴子里的一枚假炸弹安装到机舱厕所里;如前文提到的英国《每日镜报》记者帕里在美国总统布什来英国访问前夕,为了调查英国白金汉宫的安全状况,应聘到白金汉宫当仆人。这些都是以应聘打工为暗访手段的例子,和国内媒体无异。

但国外媒体常常运用一些“出格”的暗访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如伪造证件和法律文书、陷阱取证、实作式暗访等。(一)伪造证件,购买法定文书

英国《太阳报》记者在暗访伯明翰机场的安全状况时,以求职者身份到机场应聘,为了取信于机场管理人员,记者伪造了一份介绍信、一份假的家庭地址、一份银行详细资料。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冒充一家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英国一家著名军火商购买200枚导弹,为了取信于这家军火商,记者向卢旺达政府的腐败官员购买了一份空白的“武器购买终端客户许可证”,提供给军火商。(二)陷阱取证

英国BBC电视台对国际奥委会进行暗访,揭露申办奥运会中的金钱交易,就是典型的陷阱取证。在2012年奥运会申办计划中,申办城市分别有伦敦、巴黎、纽约、马德里和莫斯科,国际奥委会于2005年7月投票表决。此前,英国BBC记者自称来自伦敦一家咨询公司,与一名与国际奥委会有联系的中间人接触,表示如果奥运会在伦敦举行,将会使该公司获得经济利益。这名中间人对隐藏身份的记者表示,在国际奥委会124名委员中,有30多人的选票可以通过不同手段影响,其中一些需要金钱购买,英国BBC记者又通过这名中间人和一些国际奥委会委员进行了接触,并讨论如何影响选票。这部名为《购买奥运会》的专题片播出后,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随即对此案进行调查。

三、暗访的限制

在国内,包括暗访在内的舆论监督规定了禁区,如对军队、监狱、宗教、少数民族等不得进行暗访,但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媒体,暗访调查几乎不存在禁区。

在暗访的区域上,国内新闻管制部门有规定,媒体不能异地从事舆论监督,因而媒体也就不能异地暗访;在国外,异地暗访,甚至跨国暗访都是媒体常常运用的,英国《星期日泰晤士》三名记者,为了调查其他国家偷渡进入英国的非法移民情况,从阿尔巴尼亚出发,途中穿越意大利和法国,最后回到英国;英国《太阳报》记者在暗访贩童黑帮时,就进入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巴尼亚的贩童黑帮周旋,调查阿尔巴尼亚女孩是怎样从该国被拐卖到英国的。

在暗访手段的合法使用上,国内媒体和西方媒体有着极大的差别。

国内媒体的暗访手段多数还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基本上还是对事实的客观记录。而国外媒体在暗访时,违法取证,甚至记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

国外媒体在暗访中常常采用陷阱取证的方法,并且泛滥成灾。这种陷阱取证的使用者不仅被小报、还被国家的权威媒体采用;陷阱取证的对象,不仅有民间的违法犯罪主体,还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

国内媒体在使用陷阱取证这一暗访手段时,大多数情况是在掌握了暗访对象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再辅之以记者给暗访对象设套子的这种陷阱取证方式,这样的陷阱取证基本上是说得过去的。

国外媒体使用陷阱取证,大多数情况是记者给暗访对象设套子取证,此外记者并未掌握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就形成作品见报或播出。这种陷阱取证方式,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暗访对象开始并没有想到要违法犯罪,但在记者的引诱下违法犯罪了;二是暗访对象以前确有违法犯罪行为,本来已经改过自新了,但由于记者的诱惑,给其提供了再次违法犯罪的机会,于是再一次作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陷阱取证,实际上是引诱犯罪,是一种违法取证的行为。

而令人奇怪的是,在西方国家,这种违法的陷阱取证方式已经为多数媒体甚至主流媒体采用,虽然偶尔也引来诉讼,但多数情况下,媒体和记者却能全身而退,因为暗访对象被人抓住了致命的短处,自顾尚不及,一般不会找媒体扯皮。然而,这种取证方式却引来广泛的谴责,为世人诟病。

国外媒体还有一种违法取证的方式,即记者以身试法,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分子,成为某个新闻事件的主角,记者不是客观记录,而是干预事件过程。

英国《星期日泰晤士》三名记者,为了调查其他国家偷渡进入英国的非法移民情况,做了一回真正的偷渡客。他们冒充难民,从阿尔巴尼亚出发,在没有被警方发觉的情况下,穿过英吉利海峡,进入英国,全程历时一个月,亲身体验和调查了偷渡的全过程。这三名记者在整个过程中,不是充当一个记录者的角色,而是以身试法,成了一名地地道道的偷渡者(应该绳之以法),记者已不是客观的记录,而是成为这个违法事件的主角了。

第四节 暗访记者

自从暗访这种采访手段在18世纪末产生以来,相继被世界各国媒体采用,实践者不可胜数,其中涌现了不少暗访名家,产生了不少经典暗访,本节就是为暗访者立传,为暗访立言的。

一、暗访记者的素质

(一)要勇敢,既胆大又心细

勇敢是暗访者的第一素质。

做暗访要和各式各样的人打交道,经历各种的险境和困境,处理各种复杂的局面,暗访记者的工作对象大多是心狠手辣且智商很高的人,如制假老板、贩毒团伙、盗猎者、腐败官员等,这就要求记者有勇敢的素质,要胆大心细,既要完成暗访任务,又要处处提防他们的暗算。(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做暗访,吃苦耐劳是极重要的,因为暗访记者要跟踪、守候,不分昼夜,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没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是做不了这个工作的。(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做暗访及舆论监督报道,被监督对象会千方百计收买记者,这样的情况几乎发生在每一次暗访调查中,有的甚至会设套子让记者钻,记者因此而被迫就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因此记者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很强的原则性,要做好舆论监督是不可能的。“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脚”,以笔者的经验,如果记者不是原则性相当强,如果不是性格特别坚定,要想干干净净是不可能的。有的做暗访及舆论监督的记者,做了一段时间后就和被监督者同流合污了。(四)要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永不言败的决心

暗访调查是很艰难的工作,有顺利的时候,但大多数情况却是困难重重,要克服取证的艰难,克服调查的障碍,克服专业知识的障碍,克服执法者不予配合的障碍——多少次暗访调查都是在扫除一个个障碍、克服重重困难之后才完成的;暗访记者要有一股狠劲,要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因为好新闻常常坚持到最后一刻才能获得;记者要有锲而不舍的毅力、不屈不挠的决心和坚强的意志,永不放弃、永不言败。(五)要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

对做调查的记者来说,逻辑思维比形象思维、文字功夫更为重要,做调查及舆论监督的记者,如果没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稿子一定会出漏子。(六)能随机应变

暗访记者在暗访中,在和各种各样的对手周旋时,在处理各种复杂和危险的局面时,要随机应变、机智灵活。否则就拿不回材料,或者要吃大亏。(七)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做暗访要有一股狠劲,要“狠心”,必要的同情是应该的,但更多的时候要有“铁石心肠”;对违法犯罪是不应同情的,同情他们,甚至因为同情而放纵他们,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对违法犯罪者的狠心,就是对受害者的爱心;对违法犯罪者的同情,就是对受害者的犯罪。

有一次,笔者暗访了渝中区花街子一家非法诊所后,通知了渝中区卫生执法部门来查,执法部门查封了诊所,并按程序搬走诊所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这时,诊所里一个小女孩哭了起来,边哭边向执法者求情,那时,笔者心里真有些不忍,也有些内疚,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如果不是因为自己,这家诊所是不会被查封的,这家诊所被查封了,这家诊所的老板会蒙受多大的损失,他们一家的生活怎么办?然而,笔者转念一想,如果同情了他们,他们这样的非法诊所不被查,就会有更多的患者被害。因此做暗访及舆论监督的记者,如果心肠不硬,对违法犯罪者没有“铁石心肠”,如果心理素质不好,这个工作就坚持不下去。

暗访记者的心理素质要阳光,做暗访久了,就会不知不觉形成一种阴暗的心理,看什么都是阴暗的,都是戴着有色眼镜的,这样会影响记者对事物的判断,会影响正常的思维,还会影响生活质量。

二、暗访名家与经典暗访

罗伯特·格林与海洛因案 罗伯特·格林是美国“调查性报道记者与编辑协会”的奠基人,学者认为,他为化装采访“培植了复杂的技巧”。1974年,格林曾报道了一宗海洛因交易,但对涉案人员的采访不顺利,于是他打电话给这位涉案人员的妻子,说自己是一名律师,有人给他丈夫留下了8000美元的遗产,由他负责处理这笔钱的法律事务。格林解释说,在他领款之前,需要他丈夫的一些资料,以便律师确认没有找错对象。为了使伪装天衣无缝,格林印制了假名片,撰写了一份长达七页的假遗嘱,并请另一名记者扮成他的秘书。这名涉案人员的妻子不仅向他提供了想要的信息,还给了他一张在逃丈夫的照片。《芝加哥太阳时报》记者与“幻景”旅馆事件 1997年,《芝加哥太阳时报》接到举报称,一些政府的巡检员勒索小旅馆。为了查清真伪,报社训练了两名记者,装扮成一对从小镇出来的夫妇,在当地买下了一家旅馆,取名“幻景”,在装修过程中,他们在水电和配电方面留下了显而易见的纰漏,还修建了一个小小的隐蔽之所供两名摄影记者躲藏。半年里,两名乔装打扮的记者对付了一批批的市政府和州政府的检察员,尽管旅馆在消防、卫生、建筑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违规违章之处,但检察员们都忽略不计,因为他们接受了从10美元到100美元不等的贿赂。这一切被隐藏的记者偷拍。该旅店结束营业后,《芝加哥太阳时报》的揭露文章连载了四个星期,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罚和制裁。《世界新闻报》记者与英国“索非录音带”案件 2001年,英国一家名叫《世界新闻报》的小报,派出一名职业暗访记者,对英国王室的索非王妃展开了秘密调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直反对王室成员利用自己的身世谋取利益,而身为王妃的索非并没有把这条家训记在心里。2001年初,当记者乔装打扮成“异国富豪”和她谈生意时,王妃忘乎所以,信口开河地议论英国的政治、王室、毒品、性等敏感问题。当录音带内容在《世界新闻报》全文刊出后,引发英国的政治地震,酿成了“自黛安娜王妃去世以后英国王室最严重的危机”。索非王妃被迫公开发表谈话,承认错误,并辞去商业职务。

马科斯与“西班牙小姐”选美比赛 2002年3月,西班牙举办“西班牙小姐”比赛,西班牙一家颇有名气的电视台记者吉马·加西娅·马科斯,为了摸清西班牙选美背后的猫腻,经过乔装打扮、改名换姓,混进了阿利坎特省的选美比赛。她的年龄比最大年龄的参赛者还要大7岁,又没有当地居民的身份,甚至连一点T型舞台走步技巧都不会,但却通过了选美资格审查,并获得了“阿利坎特省小姐”桂冠,进而获得了进军马德里角逐2002年“西班牙小姐”的资格,原因是她向比赛评委及相关人员行贿2.7万欧元。她用针孔摄像机录下了她向比赛评委行贿的过程,在电视台播放后,西班牙国内掀起掀然大波,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西班牙选美法律顾问不得不宣布辞职,选美主席不知去向。《泰晤士报》记者与牛津大学投资入学案 2002年3月,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接到密告:牛津大学某学院为了广辟财源,主动帮助有钱的富家子弟上牛津。该报记者决定暗访调查,记者装扮成一名富有的银行家,前往牛津大学的彭布罗克学院,和学院代表普特拉等人会面交谈,“银行家”自称儿子成绩未达到学院的录取标准,但想让儿子在该院学习法律,普特拉向银行家表示如果银行家愿意为学院投资,学院当然乐于接受他的儿子,并建议银行家将钱汇入一个秘密账户,他的儿子就可入学。3月24日,《星期日泰晤士报》将此谈话公布,牛津大学对该学院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普特拉等人辞职。

穆萨·比阿等四名囚犯与“监狱四人组”监狱黑幕案 2002年,在南非中部城市布隆方丹的大卢弗勒监狱,在监狱长塞特勒的支持下,该监狱里的犯人穆萨·比阿等四名囚犯,把一个针孔摄像机带进了监狱,藏在一个鞋盒里,摄像机通过电缆与另一个房间的录像机相连。他们拍摄了监狱里发生的一切,监狱看守对少年犯进行性侵犯,为成年人拉皮条,向犯人贩卖可卡因、大麻、酒精、枪支、弹药,以及其他一些令人吃惊的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7月,这部经过“监狱四人组”偷拍并剪辑的纪录片在电视媒体曝光后,让南非人大为震惊。该监狱成为全国丑闻的中心,该监狱的行为也得到暂时的收敛,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这四名监狱犯人受到了监狱方面严厉的惩罚,支持“监狱四人组”偷拍的监狱长由于违背了行规,这个体系也没有放过他。

范长江与西北之行 我国的经典暗访当属范长江于1935年的西北之行。1935年,担任天津《大公报》特约通讯员的范长江,随同一个四川工商团只身西行,开始他的西北考察和采访,为了进入西北采访红军,他试图孤身而行,但由于重重阻碍无功而返。后来他决定采取隐性采访的方式,经友人介绍,他参加了胡宗南部队的一个小参谋团,借此开展隐性采访,后根据隐性采访获得的材料,发回了一组名为《中国的西北角》的报道,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1936年,日本侵略军侵占了东北三省后,又图谋西进,范长江奉《大公报》之命,化装成商业公司的职员,开始他的西蒙之行,并以此为掩护,对西蒙的民间和官方开展秘密采访,撰写了生动翔实的报道。

梁文祥与广州火车站卧底毒穴 梁文祥原是《南方日报》摄影部暗室的工人,2002年春节期间,他在得知广州火车站吸毒猖獗时,便开始了卧底调查。每到夜晚,他就独自乔装来到广州火车站附近的吸毒窝点,泡在危机四伏的毒窝中,拍下了1000多张珍贵的照片。为了预防不测,他写好了遗书,买了保险。经过一个月的卧底,他将拍摄的作品以“茫茫人海见毒瘤”为题,在《南方日报》整版刊出。照片见报后,警方对火车站开展了扫毒清污大行动。

曾华锋“暗访黑帮” 1999年,《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曾华锋,只身闯入虎穴,暗访号称“南海第一杀手”的曾卓海及其黑帮团伙的恶行,之后相约警方联手出击,将盘踞广东大沥天河地区,横行作恶七八年之久的新化黑帮团伙一网打尽。该报道见报后,他收到黑帮头目的威胁传真,传真上扬言要“买记者的人头”。2002年,他据此创作的《暗访黑帮》一书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中国记协主席邵华泽题写书名,曾华锋被誉为“中国第一位连挑黑帮的记者”。曾华锋出生农家,做过煤矿技工,后进入广东媒体工作,调查报道了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卖花女被强奸案、法院院长嫖娼案等。

王浩峰和他的“眼” 王浩峰是《武汉晨报》专门从事暗访的记者,他曾数百次乔装打扮,拍摄了万余幅照片,多次险丢性命。他曾经装疯卖傻13天,偷拍“飞车大盗”;隆冬季节,他吃垃圾堆里的剩饭,睡冰凉的石板,冻坏了手脚,连“大盗”们都以为他是疯子,他曾偷偷钻进“香肠黑作坊”,正拍照时,被四条大汉发现,打得半死;他曾为拍下给牛肉注水的镜头,在风雨交加的夜晚爬上屋顶揭下瓦片。《武汉晨报》第一版以“王浩峰的眼”为他开辟了专栏。

石野冒死捉拿“黑老大” 1998年4月,广州市某新闻机构的政法记者石野接到举报,在华南影都和省妇幼保健院一带,有一个专门以卖淫女为诱饵专事敲诈、抢劫杀人以谋取钱财的黑社会团伙。石野和另一名记者装扮成嫖客,来到那个贼窝暗访,不料却被一伙早已等候的劫匪用枪顶着脑门,并在他们身上搜出了记者证——经过一番惊心动魄的周旋,劫匪们终于对他们放弃了疑心,让他们离开。石野出来后,立即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报了案,将这个黑社会团伙一网打尽。

张少科卧底收容站 2000年,《重庆晚报》记者张少科乔装流浪汉进入重庆市收容遣送站卧底。这个收容站的生存环境比监狱和看守所都差,他在渝北区收容站的“地牢”里关了三天,后又转到重庆市收容遣送站的监舍,和小偷、少年犯、吸毒者、盲流为伍,一起生活了难忘的七天七夜;他偷偷带了相机进去,趁放风的空隙,偷拍了许多真实的场面;他费尽千辛万苦出来后,把这段真实的经历写成了长篇调查报道《调查收容站报告》,披露了当时收容遣送站的第一手材料。虽然这篇报道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见报,却在民政行业引起了震动,该收容遣送站因此进行了整改,此次卧底调查亦在新闻圈和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张少科对收容遣送的卧底调查,是媒体最早的深入地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曝光的行动。

三、暗访记者的结局

斯蒂德,监狱中度日 1885年,英国《派尔—麦尔公报》记者W. T.斯蒂德,通过暗访写出了世界暗访史上的开山之作——《现代巴比伦的处女贡品》,其经过是这样的:大约1884年,英国一些商人专事贩卖本国的年轻女孩,把她们送到布鲁塞尔的妓院供富人消遣,斯蒂德获得这一信息后,他在伦敦东区买了一个女孩,新闻史上称为“买了一个女孩写故事”,于1885年7月6日发表了《强暴处女:我们委托的秘密调查报告》,后来他因买女孩,受到审讯并被判入狱。

沈荩,鞭笞而死 沈荩是清朝末年在日本一家报纸做记者的中国人。1903年初,清朝政府与俄国秘密商订条约6条,俄国企图据此控制我国东北等地,沈荩通过暗访获得准确消息后,将此消息迅速在各大媒体上公布,引起强烈舆论,全国各地纷纷反对密约。7月19日,沈荩因被人出卖而遭清政府拘捕。7月31日,清廷刑部“用竹鞭捶之,达四时之久,血肉横飞,残酷万状而未及死,最后以绳勒其颈而气绝”。

洛佩斯,身杀被焚 洛佩斯是巴西环球电视台的暗访记者,由于天生胆大,人们送他一个绰号“海豹”。2001年,他独自调查里约热内卢市北部阿莱芒贫民区一带猖狂的贩毒现象,他用微型摄像机摄下,在电视台播出后,在巴西引起很大震动,同时也使巴西贩毒分子怀恨在心,当地贩毒集团头子埃里亚斯发誓要除掉他。当年5月下旬,他又到里约热内卢市北部阿莱芒一带暗访毒品交易,被三名贩毒分子认出,发现了正在摄像的微型摄像机,这些家伙立即通知贩毒头子埃里亚斯,丧心病狂的匪徒们将他绑架到一个山坡高处,对其进行短暂审问后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放在汽车轮胎上焚烧。

范长江,投井自杀 范长江于1935年做了西北之行的暗访,时任天津《大公报》特约通讯员,他随同一个四川工商团西行,后又参加了胡宗南部队的一个小参谋团,借此开展隐性采访,后根据隐性采访获得的材料,发回了一组《中国的西北角》的报道;1936年,日本侵略军侵占东北三省后,范长江奉《大公报》之命,化装成商业公司职员,对西蒙的民间和官方开展秘密采访,撰写了生动翔实的报道。几十年后,范长江于“文革”期间在家中投井而死。

……

做暗访记者是需要有献身精神的!

注:本章节参考了顾理平著《隐性采访论》,新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和徐迅著《暗访与偷拍》,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附:收容站报告

编者按:收容遣送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其对象包括流浪街头、露宿乞讨的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浪街头的人)、痴呆患者,以及扒窃拐骗、赌博卖淫人员等数十类。收容遣送站本着收容救助、集中管理、适时遣送的原则,担负着本辖区收容遣送对象的审查、管理和遣送工作,并承担相关收容中转任务。据介绍,本市全年收容遣送约1.5万人左右,其中市收容遣送站约四五千人。本报近来接连接到有关市收容遣送站及个别区县收容站的问题反映。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为了解收容遣送的真实情况,经过周密策划,本报记者于5月26日至6月1日,乔装成流浪人员进入渝北收容遣送站和市收容遣送站进行了为期5天的体验采访,了解到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本报如实报道以后,以期规范和促进我市的收容遣送工作。

地牢之旅

——收容站报告系列报道之一从门到窗子是七步,从窗子到门也是七步。斗室不过五平方米,窗子其实就是拳头大的三个小孔,一道铁门24小时紧锁。——这就是渝北区收容站收容室,从5月26日晚到29日上午,记者在这里度过了终身难忘的60个小时。蒙混过关26日晚10时许,渝北两路镇正沉浸在周末的气氛中。我乔装成一位饥肠辘辘、衣衫不整的打工仔,来到位于汉渝路的渝北区收容站值班室。我自称一月前由贵州来渝,未找到工作,身份证及钱钞被人扒窃,现四处流浪,请收容站遣送回家。此前,我了解到,只要符合收容条件,除公安机关可送到收容遣送站外,自己也可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我决定选取渝北收容遣送站为突破口,以流浪者的身份到该站请求遣送回家。一位姓叶的值班干部问了情况,登了记,问:“吃饭没有?”我说:“还没有。”叶把我带到街边一餐馆煮了一块五毛钱的面条。吃罢,说“跟我来”,来到距值班室不远的一条阴暗小巷的收容室,说:“进去好好呆着,过几天再送你到市收容站。”“咣当”一声门被锁上了。地牢之夜足有一刻钟,我才适应了里面漆黑的环境:没有灯,除一床棕垫、一张肮脏无比的军用被和一个马桶,别无他物。吃喝拉撒全在这间斗室,更别奢谈洗脸洗澡了。到哪座山唱哪支歌,疲倦至极的我和衣而睡。苍蝇们却成群结队袭来,挥之不去,我只得裹上那条散发着臭味的被子昏昏入睡。迷迷糊糊中觉得身上有东西在蠕动,奇痒无比,我翻身起来,脱下衣服,遍寻无着,接着又睡。朦胧中,觉得脸上痒酥酥的,伸手一摸,毛茸茸一团,我吓得跳起来,原来是只老鼠,这只老鼠躲在角落,任你呵斥,跺脚,就是不走。我拣起一只鞋子扔过去,终于将这只恶鼠驱逐出境。“阶下囚”的滋味“起床,开饭了。”原来天已大亮。送饭的是个老头,他没好气地说:“你娃享福啊,外头捣蛋遭关,还要老子服侍你。”我从铁门孔里接过饭(一碗白饭和五六片四季豆),我扒拉了几口,再也吃不下,搁在门口。老头骂起来:“你当这是高级宾馆呀,告诉你,这里是收容所地牢。你一天的饭钱只有块儿半钱,不吃,不吃饿死你这个小贼。”到了晚上,我已是饥饿难挨,从老头手中一把夺过饭碗,风卷残云地吃了个精光。送饭老头嘿嘿冷笑:“你以为不要钱的饭好吃索!”我开始与世隔绝的生活。那只老鼠又探头探脑地光顾陋室,懒得撵它,任它大摇大摆地在室内横行。远处的喇叭声、叫卖声、噪声,此刻听来都成了美妙的音乐。整日里吃了睡,睡了吃,昏昏噩噩,如一具行尸走肉,活脱一个“阶下囚”。也有“好日子”到了第三天,我决定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撕下半张旧报纸做成扫帚状,把地牢扫得干干净净,用另外半张把马桶盖上,被子叠得方方正正,双手搓热了当洗脸帕,通过辨别门外光线来判定时间。我还成功地对送饭老头进行了“策反”。趁送饭的时间,我拿出10块钱请他买香烟,他骂骂咧咧地同意了,买回一包山城。当他把余钱和香烟给我时,口中咕哝道:“看不出你娃还有钱,我辛苦一天还不到10块钱。”我忙拿出其中的四块钱给他“意思意思”。自从收了我四块钱的“小费”,老头就改口叫我“小老弟”了。我让他给自己买来面条、包子——当然,他每回都忘不了提取三毛五毛的回扣。并且居然从值班室拿来了两圈蚊香和当天的晚报。跷着逍遥腿,吸着香烟,看着当天的晚报,我觉得真爽,心里颇有些飘飘然。转到蚂蝗梁然而,这种感觉并没有维持多久,时间一个小时一个小时过去,到了28日下午,还没有任何把我送到市收容站的迹象。我有些慌了,要是把自己关上三月五月,可就麻烦了。问一位从铁门经过的干部模样的人,那人说:“你还想到那里呀,蚂蝗梁的水烫得很,你去不遭捶扁才怪呢。”我又急又愁,只得听天由命。29日上午,铁门“咣当”一声开了,“走吧,还是专车送你。”我如蒙大赦,被人推上一辆钢铁封闭的车子。汽车载着我晃晃荡荡朝观音桥方向驶去,一路上,我又喜又忧:喜的是可以早一点出去,忧的是不知如何躲过蚂蝗梁这一劫。一路上,为了应付市收容所的盘查,我把随身携带的记者证先是放在鞋底、行李包夹层,最后放在最贴身之处。把吃了半盒的饼干倒出来,把相机塞进去,上面盖上饼干碎片。一会儿,车子到了,“市收容遣送站”几个字赫然在目,进门,是一个四合大院,铁栅门锁着的院坝内,黑压压蹲着几百个收容人员。管教干部让我蹲着,先搜查行李包内的衣服、洗嗽用品。他拎出那盒“饼干”,摇了摇,问:“这是什么?”我心提到了嗓子眼,强作镇定地答:“外头买的饼干。”他把“饼干”放在一边,让我站着,从上到下搜身,突然,他手触摸到了贴身的证件,我暗呼“糟糕”,他搜出记者证,厉声喝问:“这是什么?你是什么人?”市民政局官员的点评:收容室应该有灯,有窗户,有内置厕所或公共厕所,不应有老鼠。渝北收容遣送站的收容室显然不符合要求。目前该站的收容室只是临时使用,原来的收容室拆了正在修建。按规定,收容人员的伙食费一天应2.9元,该站每天1.5元,不够标准。收容站工作人员不能打骂收容人员,不能敲诈、勒索、没收、侵吞其财物。送饭老头接受了四块钱的“小费”是违反规定的。收容人员在条件极差的收容室连续蹲60个小时,而没有放风等,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我被洗劫了!

——收容站报告系列报道之二我见搜到了记者证,忙说:“这是我在火车站流浪时拣的,觉得好玩,用来装钱。”干部说:“钱不要你的,证件没收了。”然后把我编进收容所男一室。室主刚进男一室铁门,一群小青年便围上来,为首的染着黄头发的十五六岁的小崽儿嚷道:“朋友,把烟拿出来抽!”说着便动手搜,看守喝道:“干啥子?活抢人呀!”待看守走开,这群人又围上来,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红塔山挨个遍撒,小崽儿又从看守处借了个烟头挨个点着。这个收容室有大教室一般大,两排硬板床上,或躺或卧着六七十个收容人员,这里有打架的、抢劫的,有贼,有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还有不少是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被送进来的民工。而这个室的室主就是染着黄头发的小崽儿。他指着两个衣衫褴褛的流浪汉下令:“你,你,倒马桶!”然后又问室内的人要烟抽,并从我衣兜里搜出10块钱,说:“哥们儿,有福同享。”他把10块钱给看守让他买来两包香烟,一群小青年分着抽了。疲倦至极,我枕着行李包睡着了,刚打了个盹,一摸行李包,相机不见了,遍寻不着,突然发现室主和一群小青年偷偷摸摸地围在屋角做什么,上前一看,正在用我的相机拍照,见我索要,室主还给我,说:“练练级别,和你闹着玩,谁稀罕你这个破相机。”开饭几百号人蹲在院坝警戒线内,10人一组蹲好,每人一罐白饭,一组一盆猪血汤,由10人中的老大掌勺,一人一瓢。我是刚来的,舀到我时,只有一点剩汤了。扒了几口,吃不下,放在一边,“小江湖”一把抓过去,狼吞虎咽地吃起来。放风几百号人在院坝警戒线内抽烟、闲聊、来回走动,然而一股暗流也在暗暗进行。几个面相凶恶的人来回悄悄问人们要烟抽,要钱用,一个踅到我面前说道:“有烟没得?”我说:“没得。”“操得屁!”轻骂了一声走开了。对面七八个面相凶恶的人在向我招手,我过去,其中一个高个T恤说:“一会儿换房时,到我们5室,我们那儿好耍惨了。”我疑心有诈,摇头走开了。洗劫晚饭后回到室内,发现多了几个生面孔,原来是放风时那七八个面相凶恶的人,两个人站在门口,两个人守在窗边,另外几个人站在角落,室内的气氛有些不对。我旁边的“扒老二”轻轻喊道:“遭了。”过了约一刻钟,一个穿花衬衫的青年喊道:“别嚷嚷了,猪血吃多了索,是不是想遭放血?”室内安静下来,“花衬衫”叫道:“老兵往这边站。”几十个人被往墙角赶,腾出一排空床。室内民工被挨个喊到空床的墙角站好,四五个人围着搜身,一个民工想反抗,几个人围着他就是一顿拳头伺候,余下的都不敢吱声。“花衬衫”把搜到的钱交给了门口的“高个T恤”。快轮到“扒老二”了,“扒老二”来到高个T恤面前,几句黑话“过了罡”,两人显得很亲热,然而“花衬衫”还是让“扒老二”自己把钱掏了出来。“花衬衫”来到我面前说:“把皮带给我!”他解开皮带看了看,摇头离开了。我这才想起,吃饭和放风时,同室的几个民工提着裤子,不知这是哪伙人干的。这时有人轻轻喊道:“看守来了!”看守这个看守是个操普通话的,“高个T恤”迎上去,递了一支烟,两人交换了一下眼色,看守又走开了。一个民工悄悄告诉我,这伙人和看守是勾起的,他们到男一室洗劫,也是看守故意安排的。我佯装在铁门边闲逛,只听“高个T恤”在向“扒老二”吹嘘:“哼,这些看守,我让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然后朝外面游荡的“普通话”点了个头,“普通话”跑步过来,高个T恤道:“给我找两支烟来。”一会儿,“普通话”给他送来了两支烟。这些看守实际上也是收容人员“提升”起来临时管一管的,有的是因为路途远,加上那条线上的人少,一月两月不会遣送,剃了头发就当了看守。天快黑时,我收到风声:因为我来自贵州习水,而同乡只有几个人,一月两月不会被遣送,所以可能要剃了头发“提升”当看守。“扒老二”和“小江湖”室内有个20岁左右的小胖子,皮鞋擦得倍儿亮。他一会儿吹嘘他如何勾引女人,一会儿又用怪里怪气的普通话朗诵:“啊,我渴望自由,我要起飞——”他咽着口水美滋滋地朗诵“今晚的菜谱:青椒肉丝,宫爆肉丁,红烧耗儿鱼——”一会儿又美滋滋地做白日梦,“要是我中了440万福利彩票,我就买一栋别墅,娶几个外国老婆——”室内有个八九岁的流浪儿童,机灵地在人堆里钻来钻去,大家都叫他“小江湖”。“扒老二”挺喜欢他,说他脑壳大,一定聪明。他让“小江湖”认他作干爹,还教“小江湖”做业务的手艺,以后“小江湖”做业务,他坐着收利息。猛不丁,室主开始嚷嚷:“现在是自由活动时间,唱牢歌:一进牢门心惊肉跳,二人同戴一副手铐,三顿牢饭顿顿吃不饱,四季如春日子好难熬——”“扒老二”、“小江湖”、室主——总之,收容室里聚集了形形色色的人,可谓三教九流,无奇不有。抢劫、诈骗、扒窃、嫖娼、赌博、乞讨、盲流、流浪汉、神经病、疯子等,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不懂得道德、廉耻,缺乏教育,没有城市生活的经验,这是社会的另一角。对这个群体应该怎么办,就这样遣送了事吗?他们回去之后呢,会死灰复燃吗?社会和教育在他们面前显得如此苍白。他们是如何产生,我们又将如何引导和管理?怎样尽量减少这个群体?如果有一天,我们的收容遣送站“业务”日益清淡,甚至无事可做,那我们的社会教育和城市管理工作就算做到位了。夜幕降临,我听到室主和一伙小青年在窃窃私语:“今天晚上大扫荡!”我预感今天晚上可能要出事了。市民政局官员的点评:按收容站站规站矩,不能出现偷、扒、洗钱、抢劫等行为,受害的收容人员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轻微的进行教育,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按规定,收容站应设立治安室,以维护站上的治安秩序。市收容站设立了,但没有公安装备,不能代表公安行使治安职能,目前该站出了治安事件,只能向分局、派出所、110报警。收容站应联系卫生部门定期对收容人员进行卫生检查,但市收容站目前这项工作由于条件限制并未进行,只是发现问题后才进行处理。吃饭时收容人员应平等,饭菜多少应该一样,老弱病残应得到照顾。收容站不能任用被收容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差遣其为工作人员服务,市收容站用被收容人员当“看守”是违反《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另外,“看守”绝不允许和被收容人员勾结起来洗钱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按规定,收容室每个收容人员应占地3~5平方米,应有室内卫生间,目前市收容遣送站显然不符合要求,且设施条件太差,主要有收容量大等客观原因。

十块钱把我“赎”出去

——收容站报告系列报道之三看守帮忙我决定立即出去。我和一个贵州看守攀上老乡,请他帮忙打电话叫我表哥拿钱来接我,“表哥”江某是储奇门开火锅城的老板(实为晚报社会新闻部主任)。因值班室已下班,贵州看守让我给他10块钱到厨房打电话,一会儿,他回来说:“打通了,可收容站已下班,表哥来也没用,明天上午8点半你‘表哥’来接你。”室内一个“老兵”发话:“你娃想得美,你以为他真给你打了,不信明天瞧吧!”“老兵”说:“想出去,打电话最蠢,除非你表哥百分之百来接你。干部晓得你反正有人来接,本来该遣送都拖着不送,等着你亲人拿钱接人。瞧,屋角那几个专县农民,就是打了电话,一个多月都出不去。”听天由命,只有等明天再说。冻了一夜为防出事,我把相机裹在怀里,头枕着行李包睡。看守进来发被子,几床被子被一抢而光,我只得干瞪眼和衣而卧,睡到下半夜,顿觉寒气袭人,抓过身边的被子一角,旁边的又把被角拖回去了,如是几次“拉锯战”未果,我打了几个喷嚏,蜷曲着身子,沉沉入睡。一觉醒来,藏在行李夹层的100多块钱不翼而飞,但相机还在,心里只称万幸,只等“表哥”来接。过了9点,还未见“表哥”的影子。这时,外面喊“全体集合!”几百号人黑压压蹲了一坝,原来是例行遣送。“浙江的——江苏的——”凡被干部喊到的便如蒙大赦。铤而走险回到室内,发现自己流鼻涕,发烧,更难受的是蹲了几天“号子”,全身酸痛,屁股坐都坐不得,只得侧卧。必须尽快离开这个鬼地方!我一遍一遍地叫贵州看守打电话,贵州看守只说“在打”,就是不见回音。怎么办?暴露身份吧?万万不可,一来我相机内有偷拍的照片,二来说不定会闹出更大的麻烦。我忧心如焚!看守打开门,让有病的人去看病,我趁机和几个人来到医务室,按处方拿了药。经过院坝铁门时,我突然冲过两个看守的警戒,跑进值班室,以最快的速度向值班干部说:“我表哥是《重庆晚报》社会新闻部主任江某,我从贵州来打工东西被扒窃,请通知他马上来接我。”并把事先写好的江的电话和传呼给了他,两个看守进来把我轰回男一室。约莫一个小时后,值班干部过来告诉我,电话打不通,传呼打了几个没有回。我着急请他再打,干部说:“你表哥不愿理你,谁还给你打什么?”这下我傻眼了。终于“起飞”又急又愁,过了一个多小时,值班干部过来说:“通了!”我一块石头落地。同室的“难友”以羡慕的眼光看着我。“扒老二”说:“哥们儿,要起飞了?”说着把那支已写不出水的笔送我作纪念:“出去后帮忙打电话通知我兄弟伙儿拿钱接我。”室主的一个卷头发兄弟则看中了我行李包内的牛仔裤,说:“出去后你表哥会给你买的。”我说:“这是我女朋友给买的,你要,我把身上这条给你。”“卷头发”让脱,我说:“呆会儿!”我一分一分地计算时间,下午3点半,铁门“咣当”一声开了:“贵州的陈平,出来!”我顾不得“卷头发”的叫喊抓起背包就往外跑。几个值班干部和社会新闻部副主任吕某正站在值班室旁的小巷。未等吕某开口,我抢先道:“表哥,你还记得我不?我是习水的陈平。”吕某会意:“你咋个跑到这里来了?”一个女干部说:“瞧你表弟,在街上到处讨饭。”后来才知道,吕某两点钟就开着车子到了,等了老半天,花了10块钱把我接出来的,而10块钱没有开发票。关于收费出了收容遣送站的门,我们碰到几个刚从收容站出来的人,我立即对其进行采访。四川蓬溪来渝民工杨某说,他28日晚因没有暂住证被送进来,今天家里来接,交了100块钱。另一个来自南充的打工仔小程八九天前因没有身份证、暂住证被送进来,30日家里来接人,交了500块钱。他们说,家人或朋友来接人时还可以讲价。采访完毕,汽车载着筋疲力尽的我回报社,此时,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找个餐馆美美地吃上一顿吧!市民政局官员点评:被收容人员的待遣时间,除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市内不得超过15天,市外的不得超过30天。被收容人员有能力并愿意自行返籍的,准予自行返籍;其配偶、直系亲属、监护人或所在单位到收容遣送站认领被收容人员的,应予准许。家人或所在单位到收容站认领被收容人员时,被收容人员属救济对象的就不收费,不属救济对象的要收费。其费用有咨询费10块钱,每天管理费10块(包括住宿等),及吃饭买药打电话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本书作者备注:由于历史原因,该报道当时未见报,记者暗访调查结束后,与民政部门及该收容遣送站沟通,该收容遣送站对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得到了健康规范的运行。随着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重庆市收容遣送站已于2003年7月29日改为重庆市救助站,收容遣送制度遂成为历史。〕[1] 以上名家对暗访的定义,来源于顾理平著《隐性采访论》。

第二章 暗访的合法性

自从暗访这种特殊的新闻调查手段产生以来,就受到法律界和社会的质疑。暗访到底合法还是非法?以欺骗的手段获取材料合法吗?随着法制社会的健全,暗访这种手段是否会随之消亡?

笔者认为:第一,暗访这种采访手段合法还是非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暗访手段是合法的,有的暗访手段是非法的;第二,我们要运用合法的暗访,不要运用非法的暗访,使自己的暗访合法化;第三,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暗访这种手段都是必要的,它是媒体监督政府和社会、获得事实真相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

全世界的新闻教科书都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正确地使用暗访手段,如何让记者的暗访手段合法化,国内外也没有一家媒体制定了暗访的运用规则。世界各国媒体的记者在运用暗访时,常常采用违法取证手段甚至以身试法,为世人诟病。本章节就是要探讨暗访的合法性这个问题。

第一节 国内外有关暗访的法律规定

我们先了解一下国内外涉及暗访的法律规定。

关于暗访的法律规定,笔者查阅了加拿大和美国法律中涉及暗访的相关规定。有关加拿大的材料,选取的是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的职业规范,这是因为西方社会对广播电视的限制比对报业要严格;而较之私营媒介,公共媒介的公信度较高,自律性较强,与中国的情况也较为可比。关于美国,主要资料来源是新闻媒介及传播法规,因为在私营商业媒介主导的美国新闻界,是以不触犯法规为底线的。

一、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对暗访的有关规定

按照一般规则,新闻采访应该公开进行。媒介的威信,亦即公信度,主要来自公众对媒介道德和专业准则的信任。加拿大广播公司认为,秘密方法的最大弊端是降低普通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公平和隐私的情况下,秘密方法是不合法的,但由于信息的公开对社会和公众而言非常重要,而通过其他途径又无法获得时,秘密方法就具有了合法性,媒介也才可以使用秘密方法。

秘密方法的一种是谎称身份。加拿大广播公司认为,不应该用欺骗的方法去获得信息。也就是说,新闻工作者不应该谎称某种身份和采访目的去获取信息。但是,加拿大广播公司认为,在合法的目标下,新闻工作者可以不暴露其身份或职业,而作为一般公众成员去获取信息。例如,在调查欺骗公众的伎俩时,在一般公众可能到达的场所,如零售店、展览馆或会议厅,新闻工作者都可以进行调查。如果新闻媒介认为信息很重要,且有益于公众,新闻工作者也可以在一般公众无法到达的地方从事暗访,但此举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特别是征求媒介内部法律部门的意见,以应付可能带来的新闻诉讼。

采用隐藏式摄像机和录音机无疑会引起严重的道德问题,不管是故意隐藏机器,还是采用体积和形状不明显、不易为人注意的机器对被访者进行录音录像。在一般情况下,隐藏式摄像机和录音机都不应该采用,因为这样做可能引起刑法或民法指控。例如,不经至少一方允许,“窃听”私人谈话或录音录像均是违法的。“出于公共利益”是秘密方法获得合法性的根据。例如,对街头的贩毒行为进行秘密录制,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介不受指控。偶尔,新闻工作者也在公开场所记录事件和人们的公开行为,而被录制者看不见,或不在意,这种情况也不算秘密方法。尽管如此,对使用秘密方法新闻媒介必须十分谨慎。

二、美国法律中涉及暗访的有关规定

在美国,有一种侵权行为名为“闯入侵权”,属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它包括以身体进入私人领地,也包括以精神方式介入他人问题的侵犯行为。

拍摄公开场所不算闯入侵权。例如,美国一家电视台播出的录像带中有从室外拍摄的药店内部的情景,作为医疗保险作弊的证据。因为这是公开场所,又仅仅是从大街上可以看到的地方拍摄,所以不算闯入。

在公共场所盯视、跟随、拍照并试图与采访对象交流,不属闯入行为。

警察或其他官员在执行公务(例如采集指纹、拍照等)时的行为,不属闯入。因此,新闻媒介与执法机构协同行动、报道突发性事件的行为也不被视为闯入。在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媒介对个人采访报道、拍照、录像,一般也不被视为闯入。

美国法律规定,未经同意进入私人所有的公共场所(例如工厂和商店)进行采访报道,会遇到“闯入侵权”的指控,属侵犯隐私。

1992年,美国广播公司为了调查北卡罗来纳州食品连锁巨头食狮公司(Foodlion)的卫生情况,曾派出采访人员到该公司任职,利用售货员的身份,偷拍了公司食品的储运存放过程。并将偷拍到的镜头在电视上播出,致使该公司股票暴跌,销售锐减,全国88家连锁店面临倒闭危险。该公司以“非法侵入”和“对雇主有不义之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这一案例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起诉者并不追究新闻的真实性(因为是真实的),而只对新闻的取材方式提出异议。这是一例因采访手段欠妥而事关新闻道德的官司。法院于1997年1月判处食狮公司胜诉,因其采访手段欠妥,要求美国广播公司支付补偿性损失赔偿费1402万美元和惩罚性损失赔偿费550万美元。1997年8月,法院将惩罚性损失赔偿费减至31.5万美元。

美国法律规定,无理打探、窃听谈话,用镜头、望远镜和其他设施监视他人,电话骚扰,从窗口窥视和安装窃听器等行为,被视为以精神方式介入他人问题的侵犯行为,被视为闯入侵权,属侵犯隐私权。

美国联邦和州法律禁止第三者对私人谈话进行监听和录音。这种私人谈话不仅包括有线的,还包括无线的,甚至包括用卫星传送和用电脑数据进行的谈话。

在许多州,单方面的电话录音是允许的,但广播录音材料则有所不同。如果广播电视媒介的电话交谈将被播放,法规要求广播者提醒打电话者:他们正在“空中播出”。如果对方不想广播这次谈话,他可以中断电话。

对隐藏的摄影镜头和录音机的使用,美国各州规定不一。多数州不允许第三方对谈话进行录音;但允许两方中的一方自行录音、录像。多数州视公共场所和私人领地自设的隐藏录像镜头为合法。有的州将对谈话秘密录音视为非法,但视用隐藏的镜头录制同一谈话为合法。

安装窃听器是美国法律所禁止的,即使对公共官员也是如此。

三、我国涉及暗访的相关法律和职业准则

200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司法解释称,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但其取得途径侵权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2002年4月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002年12月,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中增加了隐私权条款,规定“禁止以窥视(偷拍)、窃听(偷录)、刺探和披露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该民法典至今尚未通过)。

民法典是国家的基本法,是上位法,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要低得多,是下位法;民法典一旦通过和实施,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最高法院的这则司法解释要服从于民法典。

1991年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1997年的修订稿在最后的“要求”两字前面加了“正当”两个字,这显然是防范那些有违法问题的被监督对象可能提出无理要求的情况,目的是维护记者的权利。

第二节 暗访的规则

自从暗访这种特殊的调查方式产生以来,就受到法律界和社会的质疑。暗访这种手段合法吗?使用针孔偷拍合法吗?以欺骗的方式获取材料合法吗?

对此,法律界和舆论界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暗访是非法的,不宜采用,特别是随着法制的健全,在我们这样的法制社会里,更不应该运用暗访这样的违法或违反道德的采访手段;有的虽然认为暗访有欺骗甚至违法的成分,但由于记者采用这种方式的动机是好的,被暗访的对象本身就存在违法犯罪或假冒伪劣的行为,且不运用暗访不能获取事实的真相,所以运用暗访这种手段是不应受到谴责的。

而事实上,自从暗访这种手段产生以来,全世界的媒体几乎都或多或少在运用它,与此同时又不断质疑它。那么,暗访到底合法还是非法呢?暗访这种采访手段到底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特别是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和健全,暗访这种手段是否会消亡呢?笔者认为:第一,暗访这种采访手段合法还是非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暗访手段是合法的,有的暗访手段是非法的;第二,我们要运用合法的暗访,不要运用非法的暗访,使自己的暗访合法化;第三,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暗访这种手段都是必要的,它是媒体监督政府和社会、获得事实真相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是对常规调查手段的一种重要补充。

那么,记者在运用暗访时,怎样才能做到合法呢?比如,哪些场合可以暗访,哪些场合不可以暗访?哪些单位可以暗访,哪些单位不可以暗访?哪些对象可以暗访,哪些对象不可以暗访?哪些手段可以使用,哪些手段不能使用?在使用暗访过程中,哪些是合法、可以使用的,哪些是非法、不能使用的?

这是一个事关暗访规则的问题。自暗访产生以来,媒体和记者都是跟着感觉走,凭感觉行事,都是依据本国现行法律在新闻实践中对暗访进行把握。由于各媒体和记者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同,有的甚至忽视法律的存在,这就导致有的媒体和记者在运用暗访时,使用陷阱取证、引诱犯罪、侵犯隐私等违法取证手段,为世人诟病,甚至引来诉讼。

到目前,全世界的新闻教科书都没有告诉我们如何正确且合法地使用暗访手段,如何让记者的暗访手段合法化,国内外也没有一家媒体制定了使用暗访的规则,因此,媒体有必要根据本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媒体操作的需要,制定一个使用暗访的规则,使媒体和记者有规可循。

笔者在十年的暗访实践里,亲身实践了500余例暗访调查。在实践基础上,笔者查阅了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请教了在相关法规方面颇有造诣的专家,试图通过笔者的亲身实践,及与法学专家的探讨,在暗访的合法与非法问题上找到答案。媒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是制定本规则的出发点。

一、使用暗访的前提

暗访手段只有在通过常规的调查手段不能获得真相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不使用暗访手段也能获得真相,就不要使用暗访。总之,暗访要慎用,不能滥用,能不用时尽量不用,暗访毕竟是对常规调查手段的补充。

那么,哪种情况才能使用暗访手段呢?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英国BBC在这方面的通行规则是:原则上,此类采访要慎行,从道义上来讲,这是一种欺骗,因为记者隐瞒了真实的身份。但记者隐瞒身份的不道德与暗访对象的非正义性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与此同时,需要的材料对公众利益确实非常重要,而且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记者才可以使用这种方式。暗访要报告上级,取得同意并备案。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采用这种方法通常要经过最高一层领导批准,批准的根据是:该事件或行为非常重要;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得信息;与非法、反社会或欺骗行为有关;明显或严重地侵犯了公众利益。

在我国,一些从事暗访研究的学者认为,使用暗访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通过公开采访不能获得真实的材料时,可采用暗访,如果通过公开采访也能获得真实的材料,就没必要、也不能使用暗访。二是被暗访的对象必须影响到公众利益。比如,一家企业生产对人体有害的火锅调料,这涉及到民众的身体健康,即公众利益,就可以采用暗访;在建的某座大桥有工程质量问题,因这一问题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涉及公众利益,可以使用暗访;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让记者跟踪调查,记者就不可以使用暗访,因为这不影响公众利益,纯属个人感情纠纷。有关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不能采用暗访手段,但如果当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已经影响到公众利益时,就可以采用暗访手段了。

在此问题上,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我国媒体完全适用。这个规则是:第一,针对的必须是已有充分证据表明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第二,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收集资料;第三,公开采访难以了解真实情况;第四,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暗访的范围

(一)暗访的场所

公共场所可以暗访,私人空间不能暗访。有哪些公共场所呢?比如广场、会场、娱乐场所、公交车上等;哪些属于私人空间呢?私人住宅、私家车内等,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记者是不能进入的。

有的场所既非公共场所,也非私人空间,如政府机关办公地点、国有(或集体)企业厂区或车间、民营企业或个体企业车间或厂区内。但只要记者的动机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揭露丑恶行径,只要不影响别人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在未获得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记者也可以进入其中进行暗访。(二)暗访的对象

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员可以暗访;对涉及市民生活的生产企业可以暗访;对政法机关(比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可以暗访。

对未成年人不能暗访,对军队、宗教、少数民族等舆论监督报道的禁区不能暗访。(三)暗访的具体条件

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可以暗访,公务员的纯个人隐私不能暗访,但公务员与公共使命相关的隐私可以暗访。比如政府官员及妻子、孩子的私生活不能暗访,但政府官员包养情妇、嫖娼活动就可以暗访;政府官员的家庭经济状况不能暗访,但政府官员收受贿赂、贪污腐败就可以暗访。

公民的隐私不能暗访,但对公民从事的涉及其他公民利益的活动,或者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隐私”就可以暗访,如公民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暗访,但企业的商业秘密已对公众生命财产及国家安全构成侵害的,就可以暗访。比如,企业进行非法生产的商业秘密,或生产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违法行为的,就可以暗访。一家生产水沱粉(做凉粉用的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为了让其产品品相好、看起来雪白光亮,在其生产配方中添加了对人体有毒害的亚硫酸钠等违禁添加剂,这种“商业秘密”(即生产配方)就可以暗访并曝光。

国家机密、军事机密不能暗访。

三、暗访手段的合法使用

哪些暗访手段可以使用,哪些暗访手段不能使用?这些暗访手段应如何使用才不违法?下面针对主要的暗访手段和方式,一一探讨其合法性。(一)乔装角色

记者乔装进入其工作场所或生产场所,或乔装在其他场所同调查对象接触,这种以“欺骗”的方式获取材料的做法,是最常见的暗访手段。

这种手段是否可以使用?这种乔装角色合法吗?是否经得起推敲?比如,乔装应聘者进入皮包公司求职,乔装客户到非法防盗门厂买防盗门以进入车间,乔装病人到非法诊所看病,暗访记者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身份和角色。

首先我们要承认这是一种欺骗,是对暗访对象的欺骗。因为,记者并非真正购买防盗门的客户,并非真正购买珠宝的游客,并非投资者的亲戚。记者这样做和真正的事实不相符,是撒谎行为。这种欺骗是否违法,是否违背职业道德?笔者认为,记者这种做法并不违法,也不违背职业道德。由于记者这种乔装和撒谎的动机是为了获取事实的真相,这种乔装和撒谎是不应受到指责的。

笔者在暗访中就常常遇到暗访对象对自己进行质疑的情况。一次,笔者以重庆老板的身份在丰都县十直镇暗访一个做劣质榨菜的露天作坊,暗访中笔者暴露了身份,老板娘是当地一个没文化的农民,可她一句话却问得笔者哑口无言:“你明明是记者,为啥要说是来买榨菜的,你为啥子要骗人?”

还有一次,笔者在南岸七公里暗访一家生产有毒月饼内托的私人企业,笔者暗访后和执法部门一起来查并亮出了记者证时,老板质问:“既然是记者,直接来调查就得了,为啥子一会儿骗我说是供原材料的老板,一会儿又骗我说是购买月饼的客户?难道你们记者就可以骗人吗?”从严格意义上讲,笔者确实欺骗了他们,但是笔者的这种欺骗行为的动机是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所以笔者的这种欺骗是不应受到谴责的。

记者乔装角色时,切忌乔装公职人员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比如不能乔装警察,不能冒充质监局工作人员,不能冒充工商执法人员,不能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否则这样记者就是假冒行骗了,不管动机有多好,都是违法的;同时也不能冒充确实存在的某正规公司的工作人员(除非经过该公司同意或认可),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

乔装角色后,记者进入暗访对象的工作场所或公司暗访,其方式有观察式暗访、参与式暗访、打工式暗访等。(二)观察式暗访

比如,笔者暗访虎头岩一家生产一次性塑料袋的再生塑料厂时,以顾客的身份进入厂区参观,暗中观察该厂违规违法的生产环节。这种观察式暗访是合法可行的。(三)消费式暗访

笔者接到投诉,重百江北分公司在销售假皮尔·卡丹,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到该商场购买假皮尔·卡丹;笔者获知渝中区一家医院耳鼻喉科在卖假药,便以患者的身份去看病、买药。这是消费式暗访,消费式暗访是不违法的。(四)参与式暗访

笔者在调查贵州艺霖木业重庆分公司时,以客户的身份参加他们的投资会、招商会;笔者在卧底传销公司时,以新加入的下线身份,参加他们的“老鼠会”。这样的参与式暗访是不违法的。(五)体验式暗访

2002年的五一劳动节,笔者乔装成棒棒在车站码头搬运行李货物,以调查棒棒的生存状况;1997年,笔者乔装成下岗工,和刚刚上岗的下岗工一起劳动,以调查下岗工的劳动心态。这样的暗访是不违法的。(六)打工式暗访

巴南区鱼洞一家公司以做珍珠领带为名,骗取打工者的保证金,笔者对此进行调查时就以打工者的身份进入公司打工,和打工仔一起做珍珠领带。这样的暗访是不违法的。

笔者在卧底杨家坪婚介所时,想办法和装扮成“婚托”(演员)和红娘的人及婚介所的骗子们一起工作,并以做婚托和红娘为幌子,暗中观察和获取该婚介所骗人的规则和内幕,这是合法的暗访方式;但如果笔者装扮成红娘后,给真正的应婚者介绍对象(这个对象是冒牌的),甚至自己做“婚托”和真正的应婚者见面。这样做就欺骗了应婚者,是违法的。(七)跟踪式暗访

跟踪非法生产企业(或有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来源及产品去向,这是合法的调查手段。比如,笔者曾驱车跟踪一家地条钢厂生产的钢材,从厂门一直跟踪到建筑工地。

跟踪乞丐是否违法?如果跟踪乞丐是为了调查其欺骗市民,及其内部的帮派等,是合法的跟踪;如果涉及到乞丐的纯隐私,则是违法的。因为乞丐也是公民,也享有公民的权利。

跟踪婚外情,比如妻子要求记者跟踪丈夫是否有婚外情,记者如果这样做则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的动机和出发点不是出于公众利益。

跟踪一个公务员一天的工作和生活,上班时间有无赌博,下班时间有无赌博嫖娼等,是合法的跟踪,因为公务员的这些活动和公共事务有关,涉及公共使命。但如果跟踪的该公务员的行为,涉及到纯个人隐私,比如和妻子的感情生活行为,这种跟踪就是违法的。(八)蹲点守候式暗访

比如,在非法企业附近蹲点守候,观察其违法生产情况;在销售伪劣产品的门市或摊位前,蹲点守候观察其销售情况,这样的蹲点守候式暗访,应是合法的暗访手段。(九)偷拍

偷拍公民的隐私是违法的,但偷拍公民的制假贩假、卖淫嫖娼等活动,是不违法的。

偷拍公务员的隐私是违法的,但偷拍公务员的非法活动,如赌博、嫖妓等,是不违法的。

偷拍企业的违法行为或非法企业的生产流通等,是不违法的。

偷拍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商业秘密,是违法的。(十)偷录

偷录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乔装后的暗访记者,在和暗访对象交流时,用微型录音机偷录;一种是暗访对象在谈生意或谈判时,记者在一旁偷听、偷录;另一种是在暗访对象的工作场所或娱乐场所等安装录音或窃听设备等。

偷录公民的隐私是违法的;偷录公民的制假贩假、卖淫嫖娼等活动是不违法的。

偷录公务员的隐私是非法的;偷录公务员的非法活动,如赌博、嫖妓等,是不违法的。

偷录非法企业的生产流通或合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等,不违法。

偷录偷拍国家机密、军事机密、商业秘密是违法的。(十一)陷阱取证(或设套式暗访)

设套式暗访,又叫“下套”或“陷阱取证”,有的不违法,有的违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笔者在大溪沟农贸市场,暗访几个销售伪劣食品的摊位时,在摊位现场未发现有此伪劣食品,于是以批发老板身份向摊主购买几件该食品,摊主不知是计,马上派人到仓库提了三件,笔者立即通知附近等候多时的工商执法人员,将其拿个现形。这种下套是合法的调查。

笔者接到某区县一药店老板举报:药监局工作人员将于次日到该镇的四药店借年检之机收红包,当日晚笔者带微摄来到该区县,举报人在他的药店里和笔者商量:药监局工作人员从哪里进来,怎么检查,药店老板站在什么地方,怎么把红包塞进工作人员手中,记者怎么密拍。记者当时凭感觉意识到,这种设套式的暗访是不妥的,于是放弃了在该药店的暗访,选择在其他三个药店,且在那三个药店老板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事实上,在举报者的药店里策划的这种设套式的暗访有引诱违法的嫌疑,是安好了套子让他们钻,不能采用。

本书“陷阱取证”中提到的英国BBC电视台对国际奥委会的暗访,严格来讲,是一种违法的调查。记者以伦敦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国际奥委会成员及中间人接触,获得了奥委会选票也可以通过金钱等手段影响的素材,其暗访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引诱犯罪的过程。(十二)实作式暗访

西方一些媒体在运用暗访时,不仅让记者乔装某个角色,甚至让记者真正成为某个角色,以获得调查对象违法犯罪的真凭实据。这种手段,笔者认为基本上是合法的。比如,《芝加哥太阳时报》为了调查当地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买下了某小镇一家名叫“幻景”的旅馆,派两名记者在此经营,暗中获得了当地政府官员收受贿赂后,对该旅馆在消防、卫生、建筑等方面的违规违章现象视而不见的证据,并给予曝光。这个暗访过程应该是合法的。(十三)暗访中的手段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暗访中,没有经过暗访对象同意不能擅自带走暗访对象的东西,不能破坏暗访对象的东西。比如,笔者进入虎头岩一家生产火腿肠的非法厂家暗访时,想带走一袋劣质的火腿肠作证据,后转而又想,这是违法的,遂放弃这一想法;如果必须要带走,也有一个办法,向执法部门(卫生监督所)征求意见,征得他们同意后再带走,可理解为受卫生监督所委托取证,但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方法不宜使用。

还有一次,笔者在丰都暗访一家露天榨菜厂时,为了取证,偷偷撕下榨菜坑里有毒的再生塑料薄膜的一角,偏巧又被老板娘发现了,她喊来一群人围住笔者,笔者亮出证件也不能脱身,直到警察来后,笔者才得以脱身。严格地说,笔者的这种做法即使不能说是违法的,也是不妥的。

又比如,不能采取非正常方式进入暗访对象的空间,即使这个空间是可以暗访的范围。笔者暗访沙区一宗利用养殖蚂蚁投资的骗局时,来到该公司在北碚农村的一个蚂蚁养殖基地,这个基地用高墙围起来,大门还紧闭着,外人不能进。笔者开始打算翻围墙进入,请示领导后,被领导否定,因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保安可以把记者当强盗对待。

以上是对各类暗访手段合法与否的探讨,问题在于,当记者在运用上述暗访手段进行调查时,尚未确认该企业是否为非法生产企业,尚未确认该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也尚未确认该公务员或公民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运用上述暗访手段调查的结果是,该企业是合法生产的企业,该公务员或公民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者是否违法?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笔者认为,只要这种暗访没有影响其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没有造成后果,只要记者暗访的动机是好的,记者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记者的这种暗访影响了被暗访对象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或是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记者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

总之,某种暗访手段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违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看是否涉及公众利益,涉及公众利益的就能暗访,涉及个人隐私而非公众利益的,就不能暗访;二是看是否影响暗访对象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影响其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就不能暗访,反之就能暗访;三是看记者的暗访动机和出发点是否积极,是出于公众利益,还是个人目的,出于公众利益,就可以暗访,出于个人目的,就不能暗访。

我们明确了什么样的暗访合法,什么样的暗访违法,如何使自己的暗访合法化,这样就为我们的暗访找到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使我们的暗访有规可循、更加有力,同时也使记者在暗访中能更好地规避一些东西,更好地规范自己、保护自己。总之,使我们的暗访之剑更加锋利、无往不胜。

第三节 暗访的规范

由于暗访调查的特殊性、隐秘性和重要性,采编人员在前期采访和后期制作中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比如,暗访及舆论监督的限制或禁区有哪些?哪些题材可以暗访,哪些题材不可以暗访?哪些领域可以暗访,哪些领域不可以暗访?记者在运用暗访中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编辑在后期制作稿件时应遵循什么样的规范?

目前国内所有媒体都没有这样的规范,暗访调查报道的操作者和管理者,大多凭着感觉走,或凭经验行事,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暗访调查报道出现问题,如调查不实、偏听偏信、以稿谋私,甚至敲诈勒索。以下就是探讨并提出这样一个规范,使暗访调查和舆论监督规范健康地发展。

一、暗访的原则

(一)遵守法律的原则

记者没有特权,记者也不能违法,即便动机是为了曝光违法行为,其暗访手段和过程也不能违法。

有的记者在暗访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实施了违法行为,比如,记者暗访妓院,可以扮作嫖客进入妓院去观察、谈价钱等,但不能嫖娼,实施了嫖娼行为就是违法;记者和捕杀野生动物的山民一起,暗访他们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时,可以一起观察、了解,但记者不能参与捕杀;记者暗访盗墓团伙时可以扮作买家和他们周旋,甚至也可以和他们一起到盗墓现场,但记者决不能参与盗墓,包括给盗墓者出主意,哪怕是为了获得盗墓者的犯罪证据以打击盗墓者,笔者也不能参与盗墓,否则笔者就成了盗墓贼。

2001年,笔者接到举报,本市主城区一男子背着妻子和另一女人鬼混,举报人提供,当天晚上,该男子要和另一女子在自己家里过夜。笔者当晚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敲开该男子的门,把两个正在床上的男女抓个正着,并于次日见报。后来一位法学专家告诉笔者,笔者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被举报方的住宅属私人空间,未经主人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同时,该男子和另一个女人过夜也属个人感情,两者都属个人隐私,媒体擅自进入其住宅调查并曝光,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当然,如果举报人是该男子的妻子,笔者和警察是受她的邀请而进入的,笔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另当别论。

此外,笔者在暗访中还不能侵犯暗访对象的商业机密,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能泄露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二)不违背伦理道德的原则

有的暗访手段和过程不违法也不侵权,但违背了伦理道德,同样为新闻从业人员所不取。

一位记者在暗访结束后,正面采访被暗访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从对方口中套出自己需要的材料,记者向对方许诺,对方只要把情况都说出来,就不曝他的光,对方信以为真,把该公司的情况全说了,没想到次日报纸把全部内容都给登了出来,这位记者的做法虽然没有违法,但是不道德的。又比如,某记者在暗访结束后,正面采访暗访对象时告诉对方,是你的竞争对手“某某某”举报了你,从而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些都是极不道德的行为。

有的题材虽然也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如果从报道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不能对大多数人或当事人(批评对象除外)产生好的影响,最好别去调查报道。记者不能只为了自己作报道,而不顾报道对象的感受和死活。一位记者报道某公司里一位工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报道出来后,非但问题得不到解决,该公司更以各种借口“整”这个工人,这样的报道反而给当事人惹祸,所以记者在采访调查前一定要权衡一下,否则日后可能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暗访记者要遵守的道德规范有:客观公正、态度中立、不偏不倚,不帮一方整一方;采访中不挑拨离间,不揭人隐私;不能为了获取一方的材料而攻击另一方;报道中不添枝加叶,不炒作,不渲染容易引起负面效应的细节,如淫秽的场面、做假货的方法等。

暗访就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取材料。记者隐匿真实身份,假冒另外的社会角色是一种欺骗;记者佯称购买某某产品也是一种欺骗;记者明明持这样的采访意图,却谎称是那样的采访意图,还是一种欺骗。不少国家的新闻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得使用不诚实的手段来获取信息。那么,就暗访这种“欺骗”的调查方式本身,是否违背诚实原则,是否违背道德规范?通常的观点认为,记者的这种“欺骗”是为了获取真实的材料,撒谎是为了更好地说真话,其动机是为了揭露丑恶、伸张正义,是为了公众利益,而不是为一己之私,所以,这种“小欺骗”没有违背社会道德,是不应受到谴责的。

在此问题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喻国明教授认为,暗访记者应有以下底线意识:

第一,法律底线。任何暗访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界限,揭露犯罪不等于可以“参与”犯罪,记者“参与”了,记者也犯了罪。大多数罪名的犯罪构成并不取决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很多记者的暗访做得很好,他们只是在暗处观察,并没有推动事情的发展,照样揭露了阴暗面,掌握了证据。

第二,职业底线。要尊重客观发生的事实,而非人为事实,即看事情是自然出现的还是记者导演的。比如说,提供需求、参与对方的行为,人家已经不贩毒了,记者还出高价利诱,这就是人为导演的。

第三,新闻工作者手段与目的要统一。记者揭露了阴暗面,如果用了很不光彩的手段,会给受众巨大的暗示,即用这种手段获取信息是可以的,记者是有特权的等。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媒体自身的自律都是不利的。

二、暗访(舆论监督)的限制

在我国,哪些领域可以暗访(舆论监督),哪些领域不能暗访(舆论监督)呢?

1.从法律意义上讲,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问题的,不能进行暗访(舆论监督)。

2.从国家利益出发,涉及军队、武警系统的事件和问题,不能做舆论监督(含暗访);涉及宗教、民族问题不能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涉及外国政府、组织或领导人,外国驻华使馆,外国驻华来华人员,要慎重把握,重大、敏感、影响我国对外关系的,一般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等,一般不作舆论监督;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一般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涉及金融、证券等敏感领域,影响经济稳定和经济安全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般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3.从地方利益和稳定出发,涉及下列问题的一般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移民安置、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医患矛盾、经济纠纷、大宗商品对外贸易等问题,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涉及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重大问题的,发稿前应送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核准事实后,方可报道。

4.从媒体自身利益出发,涉及到媒体利益的部门和公司不作舆论监督(含暗访)。

第一,广告大户一般不作舆论监督。

第二,制约媒体的相关部门尽量不作或少作舆论监督。如药监部门的相关处室,因媒体药品广告需通过其查处;工商部门的广告处,因为媒体的广告审批等,由该广告处监管;税务部门的相关处室,因媒体的税收由该部门管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可以违规或违法登广告,可以偷税漏税,媒体首先应做守法经营的模范。

在这一问题上,应灵活处理,对广告大户和能制约媒体的部门,有时也可以适当作一些舆论监督。

5.新闻监管部门在一定的时期会出台一些新闻管制规定,这是我国媒体必须遵守的。

三、暗访的程序

使用暗访手段,须经组织程序批准。每次暗访前,需将暗访的选题和记者的去向,报媒体领导批准,方能实施。在特殊情况下,还应报相关执法部门同意或知晓。

使用暗访手段,记者不宜参与和介入太深,否则就难以说清,甚至不能自拔。

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报一名记者的妻子是贩毒团伙重要成员,这名记者得知后,很震惊,劝妻子向警方自首。妻子表示同意,并要求该记者先去这个团伙卧底,待获取了该贩毒团伙的所有犯罪事实后再去自首和举报。这名记者不知是计,在报社不知晓的情况下,他打入这个贩毒团伙内部,并和该团伙成员一起参与贩毒,时间长达数月。当他向妻子提出去警方报案时,妻子告诉他,他已参与了贩毒活动,贩毒金额足以判死罪了,他已经是贩毒团伙成员,无人证明他是去卧底而不是贩毒,也无人证明他的清白。这时,这名记者才如梦初醒,原来妻子是想借此把他拉下水。如今,悔之晚矣。他思考再三,终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夫妻双双获刑。

以下是笔者根据国内学者关于暗访的论述和自己的暗访实践,初拟的一个记者暗访调查的程序:

1.记者使用暗访这种手段,应通过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还应报相关执法部门同意或知晓;记者在获得某一个暗访题材后,应先向主管领导汇报、获得其批准后方能进行;记者领取和使用暗访设备,应通过主管领导批准。

2.记者在暗访调查中,应把自己所在的位置及联络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如有意外,主管领导可及时获知,以保证暗访记者的安全。

3.记者在采访中,在方便的情况下,应把自己的调查进展告诉主管领导,在调查结束(不管是否有调查结果)前,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待获得批准后,方可回来,如主管领导认为有再度采访或深入采访之必要,记者应按其要求再度采访。

4.记者在采访前、采访中、采访后,最好只向一名主管领导汇报,即单线联系,以保证调查的秘密性,使其顺利进行。

5.记者的调查,应本着三方见面的原则,即暗访对象、被批评方和执法部门三方见面,做到调查深入扎实,事实客观真实。

四、暗访调查的记者规范

1.记者的调查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既不能帮着投诉方“整”被批评方,也不能袒护被批评方。

2.记者在采访前后,既不能接受投诉方的好处(比如吃请、收红包等),也不能接受被批评方的好处。

3.记者在调查现场或查处现场,具有对暗访对象和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力,但记者应在记者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不能超越记者的权限,更不能干预和影响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和工作。

4.记者不能向媒体隐瞒采访事实,不能够明明采访到了新闻事实,却向主管领导汇报没有采访到,不能隐瞒重要的新闻事实,只汇报不重要的新闻事实。记者在写稿中,不能将重要事实隐匿不写。

5.记者在采访中,不能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如不能通风报信,不能借采访之机收受、索要或敲诈财物。

五、暗访调查的编辑规范

编辑在处理暗访稿件时,应按新闻规律编辑处理稿件,不能以各种借口否定、拖压和弱化暗访稿件。

1.不能以版面紧张为借口拖压暗访稿件。

2.不能以补充采访为借口拖压暗访稿件。

3.不能将暗访稿件中的新闻事实删去。

4.不能将被暗访对象的公司名称等删去。

5.不能找借口否定暗访稿件。

当然,编辑根据新闻的需要对稿件进行正常的处理是必要和应该的。

六、暗访报道应推行“阳光作业”

记者的暗访调查是隐性的、秘密的,但对暗访报道的管理却应是阳光的,推行“阳光作业”,意在使暗访调查过程及后期处理规范化,公开透明。以下是笔者初拟的“阳光作业”的内容和方式。(一)内容

1.线索来源及处理公开;2.稿件采写过程及处理公开;3.业务探讨公开。(二)方式

在媒体的公开张贴栏上开设“阳光作业区”,将线索、发稿等公开。“阳光作业区”可分为线索公开区、发稿公开区、业务交流区等。

1.线索公开区。包括线索来源和线索处理的公开,原则上一个月公布一次,张贴一个月。线索来源情况包括:来自新闻中心线索、栏目线索、记者自找线索、策划线索;线索处理情况包括:无效线索(联系不上的、不愿意配合的、难于取证的、新闻价值不大的、明文规定不能采访的等)、采访后没有结果不能成稿的线索、采访成稿的有效线索。公布时可设计一个表格,一目了然。

2.发稿公开区。该区内主要就记者采写的稿件及编辑编发的稿件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让记者更好地领会编辑思想和意图,以获得提高,也让编辑了解记者及策划者的意图和思想;编辑对记者写稿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对编辑编稿提出不同看法和建议,让采访和编辑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业务交流氛围,使新闻做得更好。该区内,每天将记者发的原稿张贴,将登出的报道张贴,以作对比,如未发,则留空白,说明未发的原因;每月将记者交到部门的稿件数、部门交到编辑的稿件数及见报的稿件数列表;将每月提供稿件数、压稿数、发稿数列表,对未发的稿件因哪个环节有问题未发,原因是什么作特别说明。

3.业务交流区。该区内进行业务探讨,包括题材发现及处理,稿件写作及处理等,报社采编人员均可参与探讨。

七、做暗访要会打擦边球

1.暗访和舆论监督的限制空间不是绝对的,一些受限题材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作舆论监督报道。比如,涉及宗教问题不能作批评报道,但如果一个寺庙里,有假和尚欺骗善男信女,对此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是帮助寺庙清理门户,在稿件获民宗委审查通过的情况下,也可以发。

在此问题上,大体的原则是,涉及宗教或军队问题的不能报道,但如果是别人冒用宗教或军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一般就能曝光,因为这种曝光是有助于宗教或军队工作的。比如,假冒少林寺和尚在街头演出,骗取钱财;假和尚在寺庙里算命骗钱;假冒部队军人招兵等。但要注意,这样的批评稿件,应送宗教或军队的相关部门审稿,通过后才可见报。

2.明知道有的批评对象有违法行为,记者也有确凿的事实证明其违法,但执法部门并未下结论,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文字的处理作客观报道,但此报道最好先请律师把关。

这类报道的方法是:只摆事实,不下结论,批评对象看到这样的报道也无可奈何。

比如,笔者曾采写的《拟黑多刺蚁悄悄爬进山城来》一文,就在执法部门尚无结论时通过客观的报道(叙述事实,不下结论),促成了职能部门的查处。

3.对有的报道禁区,采取不提禁区、回避禁区,只作事实报道的方法,也可以报道。如在部队区域里的地下黑工厂,因涉及部队不能报道,但报道中如果不提部队,也是可以报道的。

4.记者在采访中,一些行业或职能部门向媒体提出该批评稿件不能见报时,媒体是否采纳?是一概不采纳,还是全都采纳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有的采纳,有的不采纳。其原则是它是否有利于(帮助和促进)行业或部门的总体工作。

因此,打擦边球要把握:第一,最好能通过该事件的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第二,最好能通过律师把关;第三,采取客观公允摆事实的方式来报道,媒体不下结论。

判断一个题材能否作暗访和舆论监督的总原则,是看其报道后的社会效果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否会引发大的乱子),是否有利于(帮助和促进)行业和部门的总体工作,是否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参考:中国著名法学家张新宝对公民隐私范畴的划分

1.公民有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尤其是性器官)的秘密,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的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干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可被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公民不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失恋、被强奸、患病等,不得收集或公开。10.公民其他的纯属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关于隐私权,法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张新宝对隐私权的定义是这样的: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住宅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注:本章参考了郭镇之:《采访、暗访与偷拍——北美国家关于新闻采访中涉及隐私权的若干法律规定》。

附:全程追踪都市乞丐

重庆市收容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常年在全市街头乞讨者至少5000余人,其中,在主城区街头乞讨者约600~700人,去年市收容站收容并遣送回原籍的乞丐约9000余人,其中仅主城区就有数百人——白昼:人下人的生活 人行道上写苦难 钞票滚滚流进来时间:1月9日上午11时。地点:南岸区南坪转盘人行道。镜头:一个蓬头垢面的乞丐趴在地上,用彩色粉笔写着乞讨文,旁边围了一圈人。乞丐是一个中年男子,右脚掌和小腿用绷带缠着,绷带里沁着点点血迹,左手袖管空荡荡的。乞丐身边,横放着一根缠着纱布的拐杖、一盒彩色粉笔、一个破旧的鞋盒,里面放着几张旧钞票。人行道上,已用红、黄色粉笔写了长长一串乞讨文:“残人街头写苦难,行人止步举目观,好花也怕霜来打,好汉也怕病来缠。几年之前得怪病,医生诊断骨髓炎,祸不单行我偏遇,妻子自此离家门。人人都说黄连苦,我比黄连苦几分……”围观人群中,一位戴眼镜的中年女子走出,匆匆扔了5角钱离去;一个挎黑包的男子,将一把镍币扔进纸盒;一个打工模样的妇女身上没带钱,从丈夫身上摸出5角纸币扔进去;一个白发老太太将两角纸币扔进纸盒——围观的人边看边说:“真可怜!”每次有人扔钱,乞丐便感激地连连称谢。一个多小时,纸盒装满小半截。乞丐用手不经意地按了按,用眼飞快地扫了一下四周。乞丐每写完一行,便用右手支撑着全身,咬着牙一点一点费力地移动着全身,额上出现点点汗珠。有围观者问起乞丐的身世。他说:“请您说普通话,重庆话不好懂。”然后他就用普通话介绍身世:老家湖南,中专毕业,几年前患骨髓炎成残疾,妻子也跟人跑了……写了半晌,乞丐停下来,掏出一包“金佛山”香烟挟在腋窝,从中掏出一支香烟,“哧”地用火机点燃,贪婪地吸食。吸完,他自言自语地说:“方便一下!”一只手扶着拐杖,费劲地站起,咬紧牙关,眼里向周围流露出哀求的神色。在一旁观看良久的记者和一路人忙上前将其扶起,看他一步一步走到人行道旁的一棵大树下,背朝着众人,右手解开裤扣,“刷刷刷刷”撒起尿来。此间,他还自言自语,又好像对记者说:“我们残疾人就有这个好,哪儿都可以解决!”一个提录音机的腿残人正好走过,悄声说:“今天咋搞的,南坪转盘有5个残疾人要钱,大家都搞不到(钱)!”吃饱喝足剔着牙 回家路上歌一曲下午4时许,乞丐再次用眼扫了一下四周,用手按了按纸盒里的钱,把钱和盒子一股脑地装进挂在胸前的口袋,用手扶着拐杖站起,一步一拐向南坪步行街方向走去。走过两三百米,停下来,他点起一支烟,用双眼的余光瞟了一眼身后。在一擦鞋摊前,他伸出穿皮鞋的左脚(另一只包着布的脚,穿的是露趾的布鞋),把皮鞋擦亮。擦鞋的中年妇女让他拿一元钱,他说:“我擦一只脚,只给5毛!”来到一偏僻小巷的面摊前,乞丐口气变粗:“煮二两面!”用右手吃完面条,把纸盒子里的钞票倒了一桌,从里面挑出一把一毛两毛的,凑齐1.5元说:“给你!”顺手取出桌上的牙签,剔了会儿,一俯一拐朝前走。途中,不自禁似的唱起了歌:“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高楼饮美酒,几家流落在街头……”记者跟踪揭原形 脚残手断是假冒乞丐一俯一拐又来到南坪步行街口,记者不远不近跟在后面。对方似察觉什么,从步行街拐进一小巷,然后左拐右拐又来到人来人往的步行街,突然站住:“喂,你老跟着我干嘛?”见被发现,记者自称是某高校学生,体验残疾人生活。“街上这么多残疾人,不去体验他们,跟着我有什么意思?”站起来又走,记者紧紧“咬”在后面。乞丐见状,大声说:“你再跟着,我要喊人啦,有人想偷我的钱!”见无效,又说:“你是大学生,知不知道跟着我是侵犯人权?你再跟,我就打110!”记者仍跟着,乞丐边走边吼:“哎呀,今天倒霉透了,你阴魂不散地跟着做什么,烦!”来到步行街“流行前线”入口处,乞丐装着在护栏边睡觉。见记者死死盯着他,竟要求:“喂,去给我买一份晚报,我腿脚不方便。”记者见报摊离此只几米,以最快的速度买回,转身却不见对方了。四处寻找,在离此百米远的一个广告牌边,一张裹脚布尚在抖动。上前一瞧,乞丐果然躲在广告牌后。“老兄,我和你前世无冤,今世无仇,你跟着我做什么?”语中几近哀求。说完,站起又走,来到一偏僻小巷,见一棒棒过来,忙招呼:“喂,朋友,我出10块钱,把这人给我赶走!”棒棒打量一下,摇摇头走开。转悠半天,又来到步行街入口,乞丐在一个凳子上坐下:“我今天不走了,就睡这里,看你还跟不跟!”记者说:“你在这里睡一个晚上,我也在这里睡一个晚上!”施尽招数,乞丐甩不掉记者,便从怀里掏出“金佛山”香烟点燃:“老兄,你问吧!”记者盯着那只裹满绷带的脚:“这只脚真的残吗?”对方闻言,脸色骤变:“真的!”“敢把它打开?”乞丐叹了口气:“你什么都知道了,还问什么?你不要给第二个人说,否则断了我的财路!”记者又指着那只空荡荡的袖管:“左手呢?”他像耍魔术一样从怀里伸出来——这是一只完好无损的手。黑夜:人上人的生活 三教九流同一室 乞丐夜住旅馆里此时,天已断黑,乞丐爽快地说道:“走,回旅馆,我请客!”一俯一拐的乞丐,与记者一起上了到大坪的客车。售票员过来,乞丐说:“我是残疾人!”大坪下车,乞丐一俯一拐走了一会儿,进了大坪农贸市场,便把拐杖扛在肩上,一路小跑起来。市场里的餐馆和副食店老板纷纷和他打招呼:“李建军,又回来了,怎么不装跛子了?”“你这个抓钱爪,今天又搞到着没有?”来到农贸市场尽头一家“简易旅馆”,乞丐对登记者说:“我有个亲戚来了,住一晚上!”交了3.5元钱。有人喊:“李建军,快来打麻将!”李说:“今晚不打,要出去潇洒!”三楼一房间,上下铺八人,记者睡乞丐上铺。他告诉记者,这里啥人都有:贼、吃粉的、暗娼、羊儿客、换美元的……与记者紧挨着的上铺,睡的是“鸡头”。李说:“甭担心,各走各的道,谁也不管谁!”李把晚报铺在床上,把挂包里的钱盒倒出,开始“打烊”:先清理5元的、2元的、1元的,再清理5角的,最后是1角2角的。一边清,他一边骂:“尽是1角2角,谁稀罕?真想扔他娘的,重庆人真他妈小气!”同室自称“陈老大”的老头,目不转睛地看着他数完钱,问:“搞了多少?”答:“42元7角!”陈老大:“借5元给我?”李:“明天可要还给我呀!”李称,趴在地上写的文章都是自己编的。每天不同,有新鲜感,人们才愿给钱。“要写进人们的心里!”他说。梳妆打扮摇身变 摩丝头发逛舞厅数完钱,李把裹着绷带的右脚放在床上,脱下布鞋,一层一层地解绷带,一共解了12块,黑且臭,带斑斑血迹。他说,这些布是从商店里买来剪成的,布鞋是从垃圾桶里拣的,绷带上的血是鸡血。右脚换上袜子皮鞋,左手从袖管里拿出;又脱下外面一条长裤,露出里面的黑色半新西裤;脱下外面那件油腻腻的破西装,露出里面的蓝色布夹克,对着镜子用手把头发往后拢拢,往上面打了些摩丝,转瞬间俨然一个小老板:“出去玩!”他边走边说,“这个旅馆住了七八个真的跛子瞎子,现在一个都不在。”你猜他们到哪去了,全出去找情人去了,就在附近的村子。”此时夜幕降临,灯红酒绿。李路过大坪电影院,“蓝天歌舞团”正用喇叭大做广告。乞丐掏出10元买了两张票进场。几个着三点式的女郎正在台上起劲地扭着,乞丐吸着烟看得津津有味。两个小时后散场,李觉得不过瘾:“上次看了一场歌舞表演,脱得精光。今晚我们玩个痛快!”来到不远的江洲舞厅,已过半场,李掏6元买了两张票进场,搂着个女伴跳起来。舞厅内,光球闪烁的灯光时而照着李那张长期趴在地上有些肮脏的脸,舞步有些别扭。李说:“我最喜欢快三步。”跳了两曲,乞丐不跳了:“几天没洗澡了,身上好像有股味。”出了舞厅,旁边一家按摩院门口的小姐拉我们做按摩,李进去转悠了一圈出来:“啧啧,好贵!”腰酸腿痛夜读报 乞丐有钱也嫖娼回旅社途中,李说,明天带记者去“玩女人”。他说,在南坪转盘,晚上有“棒棒鸡”,先和她们讲好价,再带到上新街一家舞厅的包房里,只要20元“搞掂”。记者问:“她们愿意吗?”答:“咋不愿意,人家给20元,我给30元。”他说,乞丐有了钱都要嫖娼,“女人风骚,是高尚情操;男人好色,是英雄本色。”有一次,李吃了哑巴亏:给了钱,小姐却嫌他脏,让保安赶了出来。他和记者约定,次日下午在南坪转盘讨了钱,不用回大坪,晚上在那里找“棒棒鸡”。“你身上乞讨的行头怎么办?”“找个收费的公厕换装,花两元钱就地寄存。”回旅社,晚上11点半,乞丐打来热水:“我脚脏,客为大,你先洗!”他洗时,不停叫“脚痛”“手痛”,还说在地上弯了大半天,不痛才怪。李又从枕下拿出一瓶药,吞下两片:“经常饱一顿饿一顿,没按时吃饭,都得胃病了。”接着跷起二郎腿,看当天的《重庆晚报》。李说,每天都要看报,有的要剪,有的要抄。“我本来是个小学生,在外冒充中专生,如果连国家大事都不知道,与别人闲侃不是要露馅吗?我趴在地上写的字都是我自己编的,我不多学习,能编出水平吗?编不出水平,别人能给钱吗?”清晨洗把“江湖脸” “故地”重演老把戏次日上午8时30分,李起床,刷牙,“把里面弄干净,外面就不讲究。”他在水龙头边捧着水洗了一把脸,自称出道以来就这样,叫洗“江湖脸”。不能洗得太干净,就靠这张脏脸挣钱。随后,他翻出12块裹脚布,一张一张裹起,穿上那件油腻腻的破西服。“这叫化装。”他说。上午11时,南坪转盘人行道上,一个蓬头垢面的中年男乞丐趴在地上,用彩色粉笔写着乞讨文,旁边围了一圈人……自述:乞丐这样诞生我叫李建军,今年38岁,家在湖南省湘潭农村,曾有一个漂亮的妻子和上初中的女儿,一家过着清苦但还算安定的生活。去年初,妻子突然跟一个有钱人跑了。我带了400元,独自到昆明。一个月后,钱用光了,就拾废瓶子卖,一天可挣10多元。一次在街上闲逛,看见一个残疾人一会儿讨了不少钱,于是有了灵感:残疾人能做到的,我也一定能做到。头一天,我用拾瓶子换来的12元钱,买来两盒彩色粉笔和几尺白布,又把白布撕成12块裹脚布,上面涂上鸡血,把右脚一层层包起来;从垃圾桶里扒出一只张了口的布鞋穿在左脚,从垃圾桶里扒出一件又脏又破的西装穿上,找家具店木匠做了一根拐杖,然后一跛一拐来到街上,开始了乞丐生涯。一天下来,可挣二三十元,运气好时一天可挣100多元,一个月可挣一两千元。我一个月寄三四百元回家给女儿读书,剩下的就存起花销。干这行,开始有些不好意思,习惯了就没啥了。出来前,我家在当地最穷,别人瞧不起我。挣钱致富后,也回家给自己挣了面子。再拼两三年,带着钱回老家做点小生意。乞讨是否违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说,确无生活来源乞讨的,只要未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治安混乱,法律上未明确规定是否违法。不过,汪指出,正常人冒充残疾、学生等乞讨,则属诈骗行为。诈骗2000元以下,可拘留、警告或罚款;2000元以上,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构成诈骗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罚款;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可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汪明说,看乞讨者是否违法,关键看他们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和隐瞒真相。社保消除乞讨?市收容站负责人说,每天收容乞丐,遣送几天可能又回来。因此,遣送解决街头乞丐,治标不治本。这位负责人认为,对残疾人和贫困者献爱心,要通过正常渠道,如福利彩票、慈善机构和参加社会捐助活动等实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人士表示,解决街头乞丐问题,需要公安等部门配合。不少乞丐带有犯罪性质,应该绳之以法。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人士则称,对街头职业化乞丐,应教育他们自食其力;对确因生活所迫的乞讨者,当地政府应对其妥善安排:城市的通过低保解决,农村的作为特困户安排。通过社会保障,最终消除乞讨现象。街头小调查 真假乞丐分三类一个多年乞讨的“业内”人士称,街头乞丐可分三类。一是真乞丐,因生活困难以乞讨谋生;二是假乞丐,以乞讨敛财或骗钱,如李建军之流冒充残疾人等,还有卖花小女孩被背后人控制,大人抱着小孩要钱等;三是半真半假乞丐,如断脚断手的残疾人,有的靠乞讨生活,也有的乞讨敛财。这位“业内”人士说,第一类真乞丐,10多年前有,目前几乎绝迹。眼下街头乞讨者,几乎都是“职业能手”。工资竟比处长高调查中,有乞丐称:“一个月讨一两千,工资比处长高!”市收容站一位同志告诉记者,一次遣送外省乞丐,回原籍发现他家的房子是一栋豪华琉璃瓦楼房,是当地建得最好的。当然,也有的乞资不多,主要是差了“道行”。不过,个别受施者(乞丐)比施舍者富有,却是不争的事实。住着旅馆包“二奶”乞丐中混得好的就住旅社,次一点的就租城郊的房子,混得差的就住“露天旅馆”。市收容站收容的“资深乞丐”王某透露,一个长期在解放碑好吃街提着录音机乞讨的盲人,每次乞讨,暗处皆有两个女人打掩护——那是他长期包养的情妇。乞丐中也有“大款”,他们包有“二奶”,一般都是近郊的农村妇女。残余“丐帮”有酷刑“资深乞丐”王某还告诉记者,一二十年前,渝中区储奇门、南纪门、千厮门一带还有“丐帮”,如今随着城市改造和社会发展,已基本消亡,残余乞丐也各自为战。不过,在火车站,仍然存在“丐帮”现象。这一带常年有一二十个靠在火车上捡废旧品过日子的半大男孩,他们都向一个绰号叫“胖娃”的中年男子上供:香烟、酒肉或现钱,谁不懂规矩谁就要受到“胖娃”用烟头烫等刑罚,直至被赶出火车站。乞丐与记者的对白:“冲着重庆人善良来”记者和乞丐李建军“混”了两天,下面是部分“精彩”对白——记者:别人给钱时,你心里怎么想?乞丐:麻木了,没有想法。记者:感激吗?乞丐:不。记者:觉得他们愚蠢吗?乞丐:也不。记者:你觉得重庆人善良吗?乞丐:他们供我吃,供我穿,供我玩,我就是冲着重庆人善良来的。记者:你露过馅吗?乞丐:趴在地上乞讨时,眼睛看着地,耳朵却管用,不时也听到有人说“假的吧?”还是给了钱。回到旅社,扔了拐杖到处跑,大家都知道我是装的,但人家才不管这些。现在的人,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记者:晚上怎么打发时间?乞丐:打麻将、看录像、跳舞或嫖娼。乞丐有钱都去玩,常人没吃过的我吃过,别人没玩过的我玩过。记者:知道在骗人吗?乞丐:知道。但你看,大街小巷,卖假金项链的、卖假皮货的、算命的、非法职介,那个卖女装的商店天天宣传“最后半天跳楼价”,半个多月了还在喊“最后半天”——是不是骗?更不要说那些贪官动不动几十万、几百万,我一元、五角地骗算什么?我本是正常人,长期装残疾,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是残疾人了!记者:想过后果吗?乞丐:白天我是人下人,晚上我是人上人;白天我是鬼,晚上我才是人;我过着人鬼颠倒的生活,是这个正常社会的畸形物。你愿施舍乞丐吗昨日,记者就“你愿不愿给街头乞丐钱”问题,在解放碑街头随机调查教师、记者、农民、退休干部、中学生、经商者等10人。1.施舍过街头乞丐吗?没有7人;有过3人。2.施舍者是哪些人?教师1人;学生1人;退休干部1人。3.愿意施舍哪些乞丐?老太婆4人;残疾人3人;小孩1人;正常人0人;不给2人。4.愿意一次施舍多少?2元或1元5人;5角2人;2角或1角1人。5.为啥施舍?可怜7人;纠缠1人。6.街头可否有乞讨?应该1人;不应该8人;不好说1人。市收容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常年在全市街头乞讨者,至少5000余人。其中,在主城区街头乞讨者,约六七百人。去年,市收容站收容并遣送回原籍的乞丐约9000人次,其中屡遣屡返者,仅主城区就有数百人。〔2002年1月14日《重庆晚报》第3版〕

第三章 暗访的过程

暗访调查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取证成功,暗访就成功;取证失败,暗访就失败。

记者未暴露身份通过隐秘手段获得的材料或事实,只能是原始的素材,而不能作为新闻事实为媒体采信,只有这种素材被调查者核实,向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求证后,才可以被媒体采信。

线人是媒体的眼睛,媒体依靠线人而生存。

如何撬开被暗访对象的嘴巴、如何让职能部门接受采访,这是暗访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最能看出记者功力之处。

第一节 暗访的题材

能否获得好的暗访题材,是暗访报道成功的重要前提。对于媒体,好的线索和题材是第一位的,因此业内有“题材决定论”或“线索决定论”之说,暗访报道尤其如此。好比公安需要线人破案一样,媒体也需要线人才能作出好新闻,线人是暗访调查题材的主要来源,是媒体的眼睛,媒体依靠线人而生存,离开了线人,媒体就相当于盲人瞎马。

一、暗访的线索来源

1.来自新闻机构的公开投诉热线。这是一种常规的暗访题材来源,也能获得一些好的暗访线索;它是常规新闻题材的主渠道,但不是暗访题材的主渠道。

2.开设暗访栏目及调查栏目,并公布举报电话,这应该是暗访题材的重要来源之一,因为很多较为隐秘的暗访题材,举报人不愿意给新闻机构的热线电话投诉,而是专门冲着暗访栏目举报电话而来。

举报人向媒体举报,通常有几种情况:第一,举报人到某公司或商场消费,受到不公平待遇,向媒体投诉;第二,举报人为了获得举报奖或线索费,向媒体投诉;第三,某企业的开办或生产影响了周边居民(或村民)的生活,周边居民或村民向媒体投诉,如某企业排出的污水影响到周边居民的饮水;第四,被举报单位的同行或竞争对手出于生意的考虑,抓住被举报单位的问题向媒体举报,欲借媒体的力量搞垮对手;第五,被举报单位内部出了问题,内部有人把单位内部的问题向媒体曝光。

总之,向媒体举报者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利益,出于正义感向媒体举报的少之又少。有的举报者口口声声向媒体表白是出于正义而举报,实际上并非如此,只是借此遮掩自己真实的个人目的。但不管举报人是出于什么原因举报,媒体只认新闻,只认事实,客观调查。举报人欲利用媒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媒体也利用举报人做新闻。记者在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时,只有分清投诉者的各种情况和心理,才能更好地把握分寸,做到客观真实。

3.记者在采访及暗访调查中发现线索,是暗访调查题材的主要来源。

真正好的题材都是在采访中发现的。记者在采访中如何发现线索呢?一次,笔者到铜梁县一个乡镇采访,采访中发现一个抱着小孩的农民抱怨,才一岁的小孩被苍蝇叮得全身是红疮,记者一问,才知附近有个垃圾处理场,县城的垃圾都运到这里来处理,其污染状况给周围几个村的村民的衣食住行带来了灾难。笔者遂对这个题材展开调查,写出了关于这个垃圾处理场污染的深度调查。

一次,执法部门和笔者在江北区现场查处一家塑料生产企业时,塑料厂老板咕哝道:“那些比我们更严重的你们为啥不去查?”笔者立即反问:“哪一家更严重?”这个老板看看周围欲言又止,笔者于是把他单独喊到一边,说:“我替你保密!”他说出了合川市一个地点和厂名,笔者据此调查,终于调查出重庆市最大的一家用再生料来生产有毒塑料饭盒的厂家,并联合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查处。

还有一次,笔者和工商执法人员一起现场执法时,执法队长感叹道:“这段时间太忙了!”笔者问:“忙啥?”他遂说出一个案子,这正是一个猛料,笔者配合执法部门展开调查,写出了一篇重头报道。

4.在生活中发现暗访题材。自己的日常生活以及和亲友同事的交往,也是一个发现暗访题材的好途径。

一次,笔者家中搞装修,装修师傅打电话送水泥,笔者发现送来的水泥的包装看起来有些不正规,心生疑虑,于是从这个批发水泥的门市着手,顺藤摸瓜,调查到了一个生产劣质水泥的地下黑工厂。

还有一次,笔者到一郊县度周末,在集市上闲逛时,发现在一个打着“送科技下乡”横幅的大型展销活动中,几个穿着工作服的“科技人员”在向赶集的农民销售种子和农药,凭着职业的眼光,记者发觉这伙人的穿着和举止有些不对劲,上前仔细一问,发现这伙人竟漏洞百出,记者当即展开调查,曝光了这个专门打着“科技下乡服务团”的旗号欺骗农民的团伙。

5.通过策划获得暗访题材。结合某一项新出台的与市民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结合某一时令,可以策划出一组暗访报道。有一年,环保部门出台了一条关于控制主城区噪音的法规,《重庆晚报》据此策划访题,派出记者分赴主城区的生活小区、车站和农贸市场暗访,作出了一组组合报道。

2003年劳动节,《重庆晚报》策划了一次采访,让记者体验最底层的劳动者——棒棒的生存状况,记者在火车站和棒棒们一起工作了两天,写出了《劳动节体验棒棒》的文章。

6.留意广告,在广告中发现暗访题材。毋庸讳言,在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的广告中,有不少广告是非法的或不规范的,特别是一些保健品广告和医疗广告,及分类广告中形形色色的广告,也是暗访的重要题材。

2003年,重庆一些媒体连篇累牍地刊出关于某种增高药的广告,在本市最繁华的中心区临江门,有公司举行颇具声势的增高药销售活动。记者从广告内容着手,对增高药开始调查,揭露了这种增高药其实只是一种普通的保健品,根本不可能增高的真相。

媒体上常常连篇累牍刊出的一些医院科室的性病、泌尿系统疾病广告,相当一部分是非法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很好的新闻题材。

最突出的例子是,某国家级权威媒体2005年曾报道了祸及全国的仙人掌诈骗案,其实,最早就是这家权威媒体播出了这则种植仙人掌迅速致富的广告,全国不少人正是看了这家权威媒体的广告后才上当的。《重庆晚报》一名记者在重庆合川采访种植仙人掌受骗的农民时,那里的农民想不通,为什么打广告宣传种植仙人掌能发财的是这家权威媒体,而出来揭穿仙人掌诈骗案的还是这家权威媒体。

7.以毒攻毒,利用批评对象提供暗访题材。当记者调查某一家违法单位时,可以采取一些非常的(必须是合法的)手段,让被调查者提供另外的非法单位或企业,即抓住一个,供出一串,这种方法可称之为“以毒攻毒”,这是获得好线索的一个特别有效的方法。

比如,当记者和执法部门在查处某一家制假企业时,可以趁其害怕之时,让他供出其他的制假企业;也可以借助执法部门的力量让他供出其他的制假企业。有时,当记者和执法部门正在查处时,被查处的对象常常会愤愤不平地说:“又不是我们一家是这样,还有某某企业也是这样的。”这时记者就要抓住时机追问,哪些企业是这样做的,并迅速记录下来,否则,时机一过,他就再也不会说了,因为向媒体供出这样的情报,是违反行业规则的。有时,当记者在暗访调查中,并没有抓住被调查对象制假贩假或违法违规的证据,但被调查者摸不透记者的虚实,记者就可以向其虚晃一枪,甚至以放他一马作为交换条件,让其提供另一家制假企业。有时,记者调查的某制假企业的稿件因故未发,记者仍可以让被批评对象提供同行中的制假企业。当记者调查结束后,被批评对象有时会来收买记者,记者不妨送他一点假人情,让他提供其他的制假企业,而事实上,记者仍应按照新闻规律办事;有时,如果被调查者确实能提供猛料,在征得领导同意后,记者不妨利用报道的权限,让其提供另外的制假企业,但记者不能违反新闻纪律。

2004年,笔者在调查渝中区储奇门一制售假药的窝点时,在该老板租赁房内找到了该老板制售假药的场所,这个老板的租赁房在某市级机关内,不便曝光,但该老板并不知道这些情况,他很害怕,扑通一声就给笔者跪下,笔者表示可以不登报,但必须提供另一家制售假药的窝点,这个老板当即带着记者到了沙区土湾一家制售假药的窝点,记者联合执法者对其进行了查处。

2002年,笔者对一家违法再生塑料厂家作了报道,当笔者回访这家企业时,发现这家企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笔者准备进行追踪报道,这时,这家老板立即告诉笔者愿意提供一家全市最大的用再生塑料做食品包装袋的违法企业,笔者经请示领导批准后,转而对那家最大的违法企业进行暗访调查,这家被回访企业的老板带着笔者到了一个叫虎头岩的地方,悄悄给笔者指认那个违法厂家,笔者经过暗访调查后,作了一个整版的报道。笔者的不少好题材都是这样获得的。

二、暗访与线人

(一)线人的种类

线人可分为社区线人、职业线人和行业线人。

社区线人。可以是居委会工作人员或片区民警,也可以是一般的消息灵通的社区居民,依靠他们可以获得在这个社区发生的新闻。这样的线人是在采访中按通常的手法发展起来的。但社区线人提供的通常是一般意义上的新闻,线索的质量不够高,可供暗访采用的线索并不多。

职业线人。随着新闻竞争日趋激烈,产生了为数不少的职业线人,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了解社会,是媒体的触角,随时掌握着社会前沿的动态和信息,他们游荡在社会上,手中掌握着宝贵的新闻线索,他们出于利益的考虑会时时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靠给媒体提供线索获得报酬为生。

职业线人手中掌握着大量可供使用的线索,其线索的面比较广,不论区域也不论行业,线索的数量较多,线索的质量比社区线人提供的线索质量要高,有不少可供暗访采用的线索,但没有行业线人掌握的线索质量高。

行业线人。就是在各个制假贩假行业中的线人,他们有的本身就是参与制假贩假的一员,出于利益的需要,或迫于无奈,充当了媒体行业卧底的角色。他们掌握着某行业的整个内幕新闻,虽然其线索面较窄,只限于该行业,但其掌握的线索质量极高,几乎都是爆炸性的新闻线索。

线人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分量。(二)发展“行业卧底”

对于暗访调查来说,最需要“行业线人”(又称“行业卧底”)。他们不是职业线人,不是靠提供线索为生,并不需要媒体给他线索费,他需要的只有一点,就是替他保密,当然另外就是希望记者不曝他的光。

真正的大新闻、真正的制假贩假和违法犯罪活动隐藏在行业内部。如果不是业内人士,不可能窥视其秘密和玄机,只有业内人士才对此了如指掌。然而,业内都有一个潜规则,大家都在制假贩假,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不能向外说,谁如果将其行业的秘密向外说,谁就是“叛徒”,将会招致整个行业的制裁。

通常,向媒体举报的新闻大多是表面的、浮在面上的,真正的好新闻隐藏在行业内部,没有人举报(除非是内部出了问题),记者只有掌握了行业线人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好新闻。

时下,绝大多数媒体所作的舆论监督报道,几乎都是表面化的题材,或是采取很表面化的做法,浮光掠影,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层面,这是因为没有“行业线人”的支持,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类新闻。

但是,如果进入到这个行业,了解了这个行业的制假贩假和违法犯罪的内幕,就可以采写出足以让这个行业“地震”的爆炸性新闻来。这就需要“行业线人”或“行业卧底”,只有他们才知晓其行业中的所有秘密,只有他们才能帮助记者完成重大新闻的报道。他们知道整个行业制假贩假的手法,知道怎样才能取得违法犯罪的证据,掌握制假贩假的动态和信息,明白其中过筋过脉的东西,甚至熟悉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他们大多是制假贩假中违法犯罪分子中的一员。如果能让他们成为记者的线人,那还愁没有新闻可写吗?

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遵守其业内的“行规”而缄口不言。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内部出问题,他们内部由于利益之争,分赃不均,引发矛盾冲突,于是有人会突破行规,向媒体或职能部门曝内幕;二是竞争对手的攻击,当该行业的竞争已到白热化,直接威胁到他的利益,他就会向媒体或执法部门举报,通过媒体或执法部门来打击竞争对手。而媒体,就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会,把这些人发展成自己的“行业线人”,或是“行业卧底”。(三)建立线人网络

发展线人通常的方法,就是在采访中帮助其解决困难、提供线索费、和他们交朋友等。

发展“行业线人”或“行业卧底”的方法却较为特别,可以称之为“以毒攻毒”,这有些像警察或特工发展线人,这是发展线人最有效的方法。

当记者曝光了一家歪公司或制假企业后,不要曝光后就走人,这家歪公司或制假企业的老板掌握着这个制假行业的内幕,他们对其从事的制假行业了如指掌:谁在制假,如何制假,如何取证,如何对付执法部门。他们是真正的新闻源,是最好的线人或卧底。如果记者把他们发展成线人或卧底,就掌握了这个制假行业的动态和内幕,可以随时获得这个行业的新闻线索。

把他们发展成线人的方法通常是这样的,当记者曝对方的光时,对方通常会收买记者,请记者手下留情,为了工作需要,记者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不妨放他一马,甚至还可以警告他,然后把他发展成线人。迫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这些老板一般都愿意做这个线人,前提是记者必须替他绝对保密。

更重要的是巩固线人,不要以为这个线人没价值,就弃置不用。要继续和他们保持朋友关系或合作关系,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以后一定会用得着。

如果记者在各个行业都建立起了线人网络或信息网络,在各个行业都有秘密线人或卧底,那么这些行业的制假贩假及违法犯罪信息,都在记者掌握之中,记者就可以出其不意地对违法企业给予曝光和打击。记者线人网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记者的影响力。(四)如何与线人打交道

和线人接触应注意两点:一是绝对替线人保密。这是基本的新闻纪律和“行规”,不管线人是谁,也不管他的举报动机是什么。一位刚到媒体工作的见习记者,报道了某家医院的违法事实,该医院院长在和记者交流时,没有经验的记者竟然告诉医院院长举报人就是该医院的某位医生,这位医生随即受到医院及卫生部门的打击报复——借故开除公职,该医生花费数万元打官司,还变卖了住房,四处流浪。二是不要被线人利用。记者不要和线人走得太近,媒体利用线人来做新闻,线人利用媒体来获得薪酬,仅限于此。记者不要被线人牵着鼻子走,不要被线人当枪使,更不要和他们一起参与新闻勒索和敲诈。

有的线人在向媒体举报线索配合媒体采访时,会利用媒体的力量恐吓甚至敲诈被批评方,有时甚至打着记者的招牌索要财物,扬言是替被批评方“摆平记者”。因此,记者在和线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既要和线人合作成为朋友,又要和线人保持距离。

一次,笔者在一个线人的配合下暗访一家职介所,该职介所被曝光后不久,笔者回访这家职介所,老板告诉笔者,某某(即线人)曾向她要钱,声称是帮笔者要的,笔者当即向老板澄清事实。

职业线人中,一部分人一开始就会向被批评方或求助方索要甚至敲诈,而另一部分人开始是规范的,但慢慢就会堕落。原因很简单,向媒体举报只能获得有限的线索费,而被批评方给他的,远不止这些。

第二节 暗访调查采访线的设置

记者在获得了暗访线索后,怎样入手、遵循怎样的程序,才能有效地把这条线索变成一篇新闻稿件呢?暗访调查的采访思路有一定规律可循,本节介绍一个“暗访公式”或“暗访套路”,作暗访调查大体离不开这个套路。掌握了这个“公式”或“套路”,暗访调查就会少走弯路,少做无用功,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暗访公式

第一步,核实。

向职能部门核实相关的政策法规;找线人或其他知情者核实线索的真实性和取证的可能性(能否取到证据、取证的难度);请示领导或和有关部门衔接,确认这个报道是否可以作。三者都获确认,方可采访。

第二步,采前准备。

1.摸情况:了解将要暗访的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与暗访内容相关的情况。如暗访一个生产企业,就要了解其基本情况(厂名、老板、证照、规模、生产量);该企业所在地点;该企业有何背景,和执法部门关系如何;重点是了解其违法或违规的情况。

2.如何进入:研究如何进入现场暗访,以什么角色进入;确认了暗访的角色后,就要杜撰一套和该暗访角色相符的“谎言”,了解这一行的行情甚至“黑话”。

3.向线人和业内人士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或上网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步,暗访过程。

重点调查该单位(或企业)的违法证据和违法现场,同时也调查与题材相关的材料(如生产量、产品去向、原料来源等)。

追踪其上家和下家。

第四步,查处过程。

采访该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厂名厂址,法人名字、籍贯,生产规模,什么时候开始生产,产销量,是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生产流程;生产及被查处现场;相关产品的去向及原材料来源;该单位(或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重点是执法部门对该单位违法犯罪情况的现场取证。

第五步,深挖背景。

通过对职能部门、线人、业内人士和专家作补充采访,了解相关背景:全市乃至全国的背景资料、业内人士曝的内幕、这种违法犯罪事实对市民的危害及规避措施(如有毒食品对市民的危害、市民如何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等。

这基本可以成为暗访的公式(套路),在暗访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变。每次暗访前,记者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这个公式拟订暗访提纲,一来可以少做无用功,走一点捷径,二来可以不漏材料、不漏新闻事实。

二、案例解剖

下面以《“有毒调和油”做火锅油碟》报道为例,对采访流程进行解剖,分析暗访调查如何设置采访线。

第一步,核实线索是否真实,以及可否作暗访调查。

2005年8月底,笔者从一个了解内幕的线人口中得知一个信息,重庆有不少厂家或作坊生产添加了毛棉油的有毒调和油,这种调和油吃了会使人丧失生育能力。记者得知这个重要信息后,立即向这个线人核实和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核实的内容有:是否真的如线人举报的那样,有这样的厂家,厂家在哪里,记者能否进入现场,取证的难度如何;从职能部门了解政策法规:食用调和油中是否可以添加毛棉油,添加毛棉油是否违法;请示报社领导,或和有关部门衔接,确认这个报道是否可以作。

当三者都得到确认后,记者决定采访,并开始采前准备。

第二步,暗访前准备。1.先摸清基本情况

生产有毒调和油的厂家或作坊的地点在哪里,厂名是什么,老板叫什么名字,籍贯在哪里,该厂有多少工人,每天生产量多少,是否有证照;生产流程怎样,在哪个环节加了毛棉油;毛棉油放在什么地方,用什么盛装;这个厂家有何背景,和执法部门关系如何;毛棉油从哪里来的;这些有毒调和油卖到哪里。2.研究如何进入该作坊暗访

首先是记者以什么身份进入。笔者通过线人了解到这个厂的销售客户的情况,它的毛棉油等原料的来源后,决定以一个小火锅店采购员的身份,进入该厂现场暗访;当笔者确定这个身份后,就设计暗访这个作坊时可能碰到的问题:笔者开的火锅店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地方,有多少张桌子,每天用多少调和油,正规调和油的价格,有毒调和油的价格,以前在哪里进购调和油,现在为何要到这里来买调和油,从哪里知道这个作坊在卖调和油;甚至学会这个行业的黑话。如果这一步准备不好,暗访中就有可能露马脚,从而使暗访工作流产。3.研究如何取证

笔者继续了解该作坊什么时候生产,什么时候能看到添加毛棉油的生产现场,毛棉油在哪个环节添加,盛装毛棉油的器皿是什么,放置在什么地方。4.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

接着笔者向线人了解食品调和油的知识(怎样生产的、用什么生产的、用于什么地方);了解毛棉油的知识(毛棉油是怎么来的、有什么用处、食用后有什么危害)。

笔者还在线人的帮助下,专门到商场学习鉴别正规的食用调和油和有毒调和油,了解毛棉油是什么样的。

网上查询有关毛棉油的相关报道和知识。5.研究法律法规

向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有关政策法规:食用调和油中是否可以添加毛棉油,添加了毛棉油是否违法,有何危害;生产食用调和油需要的许可,是否需要QS认证;毛棉油是否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可以在哪些地方销售,它的正规用途是什么。

第三步,暗访过程。

笔者应通过暗访过程获得什么材料呢?暗访的主要目的是取证,即取得通过明访不能获得的材料,为查处做前期准备。

(1)笔者以火锅店老板身份进入该作坊后,在和该厂家或作坊的工人和管理人员周旋中,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暗访:该厂的生产流程,每天生产量,有毒调和油的原料来源,有毒调和油的销售去向;重点是生产有毒调和油的配方是什么,在什么环节添加了毛棉油,添加了多少,为什么要添加,盛装毛棉油的胶桶在什么地方,添加的现场情况(最好是通过微摄取证,以防查处时老板否认)。这是整个调查的关键,如果没有发现添加毛棉油的现场,或是没有取到扎实的证据,这个报道就只有流产。

(2)此后就是追踪到火锅店,或是溯源到毛棉油的销售地。到火锅店,就是取得火锅店使用这种有毒调和油的证据,比如到厨房里,看是否有这家作坊销售给他们的有毒调和油(看标识,和员工交谈),他们是否用这种有毒调和油做油碟;到毛棉油的销售门市,就是取得该销售门市正在销售毛棉油的证据,是否在销售,销量有多大,从哪里进购。

第四步,查处过程。

查处是对以前暗访材料的印证、补充和定性。在查处过程中,笔者通过现场采访向执法部门获取以下材料:该作坊基本情况(厂名厂址,法人名字籍贯,生产规模,什么时候开始生产,产销量,是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生产流程;生产及查处现场的情况;有毒调和油的配方,现场取得添加毛棉油的证据;有毒调和油的去向;毛棉油的来源;该作坊存在的违法事实;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

第五步,深挖背景资料,发掘其更大的新闻价值。

通过职能部门、线人及业内人士,挖掘该事件的背景资料。

(1)面上材料。全市有多少食用调和油的生产厂家和作坊,其中有多少厂家作坊生产的调和油添加了毛棉油;全市有多少家生产调和油的厂家和作坊取得了生产许可,有多少是地下黑窝点;全市每天食用调和油的生产量和销售量是多少,其中有多少有毒调和油;全市有多少家火锅店使用有毒调和油做油碟;

(2)业内人士曝内幕。

(3)向职能部门或专家了解食用调和油及毛棉油的相关知识。

(4)向职能部门或专家了解食用毛棉油后对人体的危害,以及市民怎样才能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调和油。

(5)上网摘录相关报道以作链接内容。

第三节 突破暗访调查的障碍

媒体的调查常常是苍白无力的,它既不像执法部门一样有处罚权,也不像公安机关一样可采取强制手段,所以对于媒体的调查,被调查对象大多拒绝采访。暗访对象有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可以拒绝向媒体提供任何情况。要突破调查障碍,采访到记者所需的材料,就全看记者的采访功夫和调查技巧了。

暗访调查的障碍,包括如何进入暗访对象内部、如何撬开暗访对象的嘴巴、如何让职能部门接受采访等,这些都是暗访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最能看出记者采访功力之处。

一、如何进入暗访对象内部

能进入暗访对象内部开展秘密调查是突破暗访障碍的第一步。前面的章节讲了进入暗访对象内部的方法,不外乎乔装打扮、变换身份、进入该公司打工等;要取得行业线人的支持,和线人商量如何更好地进入;要想方设法取得暗访对象的信任,比如懂专业、懂黑话、有熟人介绍等。

一般地讲,在暗访对象没有设防的情况下,进入暗访对象内部较容易,如果暗访对象有了防范,要进入其公司或单位暗访就要费一番功夫。暗访对象曾被记者曝光,或曾被执法部门查处,就会有所防范,反之防范就不严。

在暗访中,记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要和所扮演的角色相符,不要因为急于获得材料而问了不符合自己身份的问题,说了不该说的话,引起对方怀疑;记者在套取材料时,也应从问一些与自己扮演的角色相关的事情入手,再引到自己所需要的材料上来,在聊天中不经意地从对方口中套出自己需要的材料,而一旦发现对方有所警觉,就立马打住,换个话题。

暗访中,最好是少问少说,多听多观察。

2002年,笔者从一个知情者即行业线人口中获知重庆婚介所的骗人黑幕,先按照知情者的指点,以求职者的身份,进入江北区一家婚介所,然而,由于笔者的装扮言谈没有进入角色,也由于笔者急于获得婚介所的情况,还由于婚介所这个行业多次被媒体曝光,对媒体的防范心理太重,因此,该婚介所没几天就对笔者起了疑心。于是笔者知趣地退出,反复思考后,决定采取另一种方式打入杨家坪的另一家婚介所。其一,笔者和本报另一名女笔者假扮夫妻,这样更容易取得婚介所的信任;其二,记者得知该婚介所老板有一个同行的熟人去了成都,并换了手机号,和重庆的朋友差不多都断了联系,于是笔者在详细了解了这个人的背景后,打电话给杨家坪婚介所的老板,自称是她的这位熟人介绍来的,婚介所老板未加防范。十天半月内,估计婚介所老板无法向成都的熟人核实笔者的真伪,于是笔者顺利进入;由于假扮夫妻,言行谨慎,且进入角色,所以,笔者直到暗访结束回到了报社,也没引起婚介所的怀疑。

二、如何撬开调查对象的嘴巴

记者所暗访到的现象和事实,如果没有和批评对象交流,获得进一步确认,这些事实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如何让暗访对象接受记者的采访,如何撬开暗访对象的嘴巴是极其重要的。

如何“艺术”而有策略地撬开暗访对象的嘴巴,是暗访记者必修的功课,也是衡量暗访记者水平的重要一环,就好比警察能否从犯罪分子口中审出材料一样。

诀窍之一:先取证,再采访。

先通过暗访和秘密调查,取得暗访对象的第一手材料,掌握暗访对象的部分违法证据后,再采访暗访对象,这时,暗访对象多数是会开口的。有时,当暗访对象得知记者已经掌握了他的违法事实,还会主动找记者“澄清”事实,说出他的委屈或客观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暗访对象会矢口否认他的违法事实,但当记者说出所掌握的违法事实,暗访对象就不得不说真话了。

如果记者不先去暗访调查、取得暗访对象的违法证据,而是仅凭举报人的片言只字,就先去采访被批评对象,被批评对象通常是不会接受采访的,即便接受采访,也不会承认违法事实。这是作暗访调查的忌讳。

诀窍之二:突然袭击。

当暗访结束,需要找被暗访的公司负责人印证和核实时,记者应“出其不意”地出现在暗访对象面前,让其措手不及。办法就是直接闯到该公司负责人办公室,当记者已经出现在面前时,他一般就会接受采访,当记者连珠炮一般向他提出一个个早已准备好的问题时,他猝不及防地就会回答记者的提问,虽有不少辩解,但记者会获得很多宝贵的真实的材料,因为暗访对象尚未完全反应过来,没有足够的时间编一套假话来糊弄记者,即便马上编,也是前言不搭后语。

如果记者与调查对象的单位联系,或打电话给某被调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就会躲避记者,即使和记者见面也早有准备,记者得到的就是一大堆辩解的材料或编造的假话。

诀窍之三:“诓”。

采取友善和沟通的态度与暗访对象交流,其目的是“套”出该公司的情况,如果双方闹得很僵,对方不愿意和记者交流,采取完全不合作的态度,记者也拿他没办法。如果对方情绪化、动怒,记者可以暂时忍着,待“哄”出材料、取得所需要的证据后再和他理论。

诀窍之四:“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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