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作品集)(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2 0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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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索尔·贝娄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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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作品集)

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作品集)试读:

重读索尔·贝娄

◎ 菲利普·罗斯(2000)《奥吉·马奇历险记》(1953年)

把一九五三年出版的《奥吉·马奇历险记》和一九四四年出版《晃来晃去的人》以及一九四七年出版的《受害者》作对比,可以看出作者经历了革命性的转变。贝娄推翻了一切:基于和谐、有序的叙述原则之上的构思,受惠于卡夫卡的《审判》、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双重人格》和《永远的丈夫》的小说气质,以及一种难以名状的道德视角——源于闪光、色彩和大量的存在产生的快乐。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小说和小说所描绘的世界的宏大、独断、随心所欲的观念打破了各种各样自我施加的限制,身为创始者的创作原则被颠覆,就像《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五种属性的人物一样,作家自己“极度地着迷”。组织起《受害者》和《晃来晃去的人》中主人公的世界观和小说情节的无处不在的威胁不见了踪影,《受害者》中阿萨·利文撒尔被压制的攻击性和《晃来晃去的人》中约瑟夫被阻碍的意图都变成了贪得无厌的胃口。对生活自我陶醉的热情以混杂的形式出现,推动着奥吉·马奇向前。而驱使着索尔·贝娄的是对眼花缭乱的丰富细节永不枯竭的热情。

规模在戏剧性地扩大:世界在膨胀,栖居其中且不朽、势不可挡、雄心勃勃、精力充沛的人们,用奥吉的话说,不会轻易地“在生活的斗争中毁掉”。自然存在的复杂景观和那些大人物对权力的追求使得处于各种表现形式中的“人物”——特别是它留下无法磨灭的存在印记的能力——与其说成为小说的一个方面,还不如说成为小说最关注的对象。

想想妓院里的艾因霍恩、放鹰的西亚、丁巴特和他的战士,西蒙在马格努斯家的粗俗辉煌与在木材场的凶暴。从芝加哥到墨西哥、东海岸中大西洋地区,再回来,同样是拿奥吉和大人国相比,只是观察者不再是刻薄愤怒的斯威夫特,而是一个用词语绘画的希罗尼穆斯·博斯,一个美国的博斯,一个从不说教、乐观的博斯,他在他的人物身上,哪怕是最油滑的地方、最具欺骗性的和最具阴谋的地方,都能发现人类身上所具有的狂喜。人类的诡计不再引起贝娄偏执的恐惧,而是使他高兴。展现丰富矛盾和歧义的表面不再是惊愕的源泉,相反,一切事情的“混合性质”使人感到振奋。多面性就是乐趣。

冗长的句子以前在美国小说中出现过——主要出现在麦尔维尔和福克纳的作品中——但与《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些句子有所不同,因为后者的句子给我的印象是过于随意。当随意性驾驭作家的时候,就会导致《奥吉·马奇历险记》的一些模仿者那样的空洞艳丽。我阅读贝娄充满随意性的散文时,感觉他的句法表现了奥吉广博、直爽的自我,那个聚精会神的自我漫游、发展,片刻不停,不时被别的力量控制,又逃脱其控制。书中有些句子生气勃勃,其潜在的欢快之情让人感觉许多事情在同时进行,这种戏剧性、裸露表现、激情飞扬纠缠在一起的散文给人带来了生存的推动力,保持了正常的心智。这种不再遭遇抵制的声音弥漫于心灵,同时与一种神秘的感受连在了一起。这种声音无拘无束、聪明睿智、全力向前,而且总能敏锐地作出判断。《奥吉·马奇历险记》第十六章讲述的故事是奥吉刚愎自用的爱人1西亚·芬彻尔试图训练她的鹰卡利古拉,去攻击和捕获生活在墨西哥城南面山区的大蜥蜴,让那个“黑影迅猛地从天而降”去响应她的计划。这个章节令人印象深刻,描述了一次人类的特殊行动,其神话氛围(还有喜剧性)可与福克纳所书写的伟大场景相媲美——在《熊》《花斑马》《我弥留之际》中以及《野棕榈》通篇——在这里,人类的决心与自然的野性相对立。卡利古拉和西亚之间的争斗(为了鹰的身体和灵魂的争斗),描写鹰翱翔空中以满足它美丽又残忍的训练者,但结果令她非常失望的那些精彩、缜密的段落,使得对于几乎每次奥吉的历险都至关重要的权力与支配意志的观念得以具体化。“说实话,”奥吉在书的结尾处说,“我对所有这班大人物、命运的支配者、智囊人物、马基雅弗利式政治家、精明狡猾的作恶者、大亨、骗子、专利主义者等等,全都厌恶透了。”

在书中令人难忘的第一页上的第二句话里,奥吉引用赫拉克利特的话说: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但《奥吉·马奇历险记》暗示的是否恰恰相反呢?它所暗示的是,一个人的命运(至少这个人的命运,这位芝加哥出生的奥吉的命运)是被他人影响的性格。

贝娄曾经告诉我:“在我犹太人和移民的血液中,明显存在着怀疑的种子,怀疑我是否有权利从事作家这个行业。”他认为,这种怀疑至少部分地弥漫在他的血液中,因为“属于我们的由美国享有特权的白人建立的机构,主要被哈佛训练出来的教授们所代表”,他们认为一个犹太移民的儿子是不适合用英语写作的。这些家伙让他很恼火。

可能正是这份宝贵的、恰如其分的愤怒,使他立即投入到第三部小说的创作中。他开头没有提及“我是一个犹太人,移民的儿子”,而是让犹太移民的儿子,奥吉·马奇,打破哈佛训练的教授们(以及任何人)所规定的条条框框,直截了当地宣称——无须抱歉或者断字:“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2《奥吉·马奇历险记》开篇那六个字表明了爱好音乐的犹太移民子弟们——欧文·伯林、艾伦·科普兰、乔治·格什温、艾拉·格什温、理查德·罗杰斯、劳伦茨·哈特、杰罗姆·科恩、伦纳德·伯恩斯坦——在美国的电台、影院和音乐厅里向这个国家展示风采(作为主题,作为启发,作为观众),如歌曲《愿上帝保佑美国》《这里是军队,琼斯先生》《噢,我多恨在早晨起床》《曼哈顿》以及《老人河》,在音乐剧方面有《俄克拉荷马!》《西区故事》《波吉和贝丝》《锦城春色》《画舫璇宫》《飞燕金枪》和《为君而歌》,在芭蕾音乐方面有《阿巴拉契亚的春天》《罗蒂欧》和《比利小子》。回顾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当时移民浪潮仍在持续,回顾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甚至五十年代,这些在美国长大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或者祖父母虽然讲意第绪语,但他们都没有兴趣书写媚俗的犹太情怀——它于六十年代随着《屋顶上的小提琴手》的诞生而兴起。举家移民的行为使他们离开了正统的东正教和社会专制,即犹太人的幽闭恐怖症的源头,因此获得了自由。他们为什么会愿意呢?在世俗的、民主的、没有幽闭恐怖症的美国,奥吉会像他说的那样,“处事待人一向按自己学的一套,自行其是。”

在自由的美国,肯定自己的公民身份(还有那五百多页接着要出版的书)真是大胆之举,因为它可以打消他人对索尔·贝娄这样的移民子弟创作美国式作品的疑虑。奥吉在书的结尾处兴奋地喊道:“瞧瞧我,走遍天涯海角!啊,我可以说是那些近在眼前的哥伦布式的人物中的一员。”比他更有名望的人本不相信他会拥有随意使用美国语言写作的权利。贝娄确实是像我这样的人的哥伦布,即那些移民的子孙,那些随他之后成为美国作家的人。《抓住时机》(1956)《奥吉·马奇历险记》出版三年后,贝娄出版了《抓住时机》。这是一部篇幅较短的小说,与《奥吉·马奇历险记》形成了对照。该小说形式简约,组织紧凑,里面充满了悲伤,地点置于曼哈顿西部一家老人旅馆里。书中的人物主要是老人、病人和病危的人,而《奥吉·马奇历险记》则是一部广博、散漫、滔滔不绝的书,对任何事都是奔泻而出,包括作家高昂的情绪,只要能观察到生活的全部和喜悦的地方都要触及。《抓住时机》描写了一个人在一天当中衰竭的最高潮。这个人在每一种重要的方式上都与奥吉·马奇相对立。如果说奥吉是捕捉机会的人,没有父亲,贫民窟里特别可以被收养的人;那么汤米·威廉则是犯错误的人,老父亲幸运富裕,每每与儿子在一起,但不愿意与他和他的问题有任何关系。书中对汤米父亲性格的塑造主要是通过他对儿子的无情和厌恶而实现的。汤米遭到了无情的遗弃,成了特别不可收养的人,其主要原因是他不具备奥吉所拥有的足够的自我信任、生命力、活跃的冒险精神。奥吉的自我是狂欢般的精神振作,被生活的强大激流猛推前行;而汤米的自我被重担所镇压——汤米被“被指派为一个重担的肩负者,而这个重担就是他的自我,他独特的自我”。自我的咆哮得到了《奥吉·马奇历险记》丰富有力的散文语言的增强。奥吉在书的最后一页上欢快清楚地写道:“瞧瞧我,走遍天涯海角!”瞧瞧我——是孩子强烈要求别人对他注意,喊出了裸露的自信。

穿透《抓住时机》全书的喊声就是救救我。汤米徒劳地喊着,救救我,救救我,我一事无成。他不仅是对他的父亲阿德勒博士喊,也是对继阿德勒博士之后所有虚伪、无赖的父亲喊,对他愚蠢地托付自己的希望、金钱或者以上两者的人喊。奥吉到处被收养,人们蜂拥供养资助他,给他买衣服,教育他,改变他。奥吉的需求是聚集生动、浮夸的庇护人(崇拜者),而汤米令人悲悯之处就是聚集错误:“也许犯错误表达了他的生活目的,表达了他在这里的本质。”汤米在四十四岁的时候,孤注一掷地要找个父亲/母亲,任何父亲/母亲,把他从即将出现的毁灭中拯救出来,而奥吉在二十二岁时就是个好嬉戏、独立、有脱身术的人。

谈到自己的过去,贝娄曾经说过:“我一生的范式都是:极端虚弱之时即力量的开始。”他从悬崖到巅峰的摇摆历史,能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相继而出的两部书的辩证关系中能找到文学类比?《抓住时机》这部失败的幽闭恐怖症编年史是用来纠正前一部作品中压抑不住的热情的吗?是用来纠正《奥吉·马奇历险记》中狂热的直率的吗?通过写《抓住时机》,贝娄似乎回到(如果不是有意的话,也许只是反省地)《受害者》中的社会精神气质的原主题,回到了一个郁郁寡欢的前奥吉世界,在那儿受审视的主人公面临敌人威胁,因不确定性而不知所措,因混乱而停滞不前,无法摆脱不满的情绪。《

雨王亨德森

》(1959)《奥吉·马奇历险记》出版仅六年后,贝娄再次迸发出激情。然而,如果说他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摒弃了前两部“正统的”书的惯例的话,那么他在《雨王亨德森》中则偏离了《奥吉·马奇历险记》这部在任何意义上都谈不上正统的书。因为该书中一切都是全新的:异国情调的场景、暴烈的主人公、生活中喜剧性的灾难、无休止的渴望引起的内心骚动、对神秘渴望的追寻、冲破阻碍喷涌而出后的神话般的重生。

两种完全不同的企图被结合在了一起:贝娄笔下的非洲之于亨德森就如同卡夫卡的城堡之于K,为来自异国他乡的主人公提供了前所未见的完美试炼场,去实现其最深层的、最无法抹除的渴求——如果可能的话,他可以通过高强度的有效劳动来打破其“精神的休憩”。“我要”这一毫无目标的、发自内心的、原始粗犷的呼喊,很可能同样出自K或者尤金·亨德森。当然,两部书的相似之处也仅此而已。不像卡夫卡式的人物,在实现欲望的路上总会碰到无穷无尽的阻碍,亨德森是一股没有方向的人类力量,其不懈的坚持确实所向披靡。K是个姓名的首字母,隐指没有任何生平记载,令人同情,而亨德森的生平材料则铺天盖地。一个酒鬼、巨人、异教徒、持续处于情感动荡之中的中年百万富翁,亨德森被混乱不堪所包围,它们是“我的双亲、妻子、女友、儿女、农场、牲畜、习惯、金钱、音乐课、酗酒、偏见、鲁莽、牙齿、面貌、灵魂”。由于他所有道德方面的缺陷和犯下的错误,亨德森认为自己既是个健康的人又是个有疾病的人。他离家出走(如同构想出他的作家那样)来到一个黑人部落居住的大陆,而那些黑人可以治愈他的疾病。非洲就是药物,而亨德森则是药品制造者。

这部书妙趣横生、新颖剔透,它是第二次巨大解放,介于严肃和轻松之间(事实也是如此)的书,是一部引起学界阅读兴趣的同时又被挖苦讽刺的书,是一部炫技的书,一部真诚地炫技的书——是一部疯狂古怪的书,一部伟大的疯狂古怪之书。《赫索格》(1964)

赫索格是一个充满矛盾、自我分裂的复杂人物——是个未开化的野蛮人,但又是个“依《圣经》教义行事”的真诚之人,天真烂漫而又老于世故,感情热烈而又被动冷漠,反省沉思而又易于冲动,心智健全而又精神错乱、情绪化、令人捉摸不透。他在面对痛苦时,感情丰富却又心思单纯;他在复仇和愤怒时是个小丑,是个让仇恨产生喜剧效果的愚人;在险恶的世界里是个明智且博学的学者,但他仍在那充满童年时期的爱、信任和兴奋的池水中流连(留恋于这种状况,没有任何改变的希望);一个苍老的、爱慕虚荣的、自恋的人,对自己既仁慈又苛刻,旋转于一个相当宽宏大量的自我意识的循环之中,而与此同时,因个人审美而被精力充沛的人所吸引,被强者和大人物们所吸引,被做作的万事通先生们所吸引,被他们表面上的笃定所引诱,被他们的果断中显示的原始权威所引诱,从他们的激情中汲取养分,直到他被激情完全打垮——这位赫索格是贝娄所塑造出来的最称心如意的人物,就是美国文学中的利奥波德·布卢姆,他们只有一处不同:在《尤利西斯》中,作者那百科全书般的头脑被转化成小说的血肉,乔伊斯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博学、领悟力和渊博修辞让渡给布卢姆,而在《赫索格》中,贝娄则赋予其主人公所有这一切,不仅是他的心态和性情,而且还赋予了他的本心。

这颗心灵丰富、宽阔,内中烦恼却汹涌澎湃,痛苦不满与愤怒欲溃决而出。这颗迷惑不解的心灵在书的首句就开门见山、理由充分地质疑了内心的平静,不是用高雅的方式而是用经典的方言句式提出:“要是我真的疯了……”这颗心灵坚强不屈,装满了深思熟虑的思想和话语,这颗心灵产生过许多关于世界和历史的一流洞见,但却也怀疑本身最为基本的能力,即理解的能力。

书中通奸情节的转折点,是导致赫索格最终冲到芝加哥拿起一支装满子弹的手枪要杀死马德琳和格斯贝奇,但最后却放弃了的场景。当时赫索格正在法庭内等待律师的到来,他噩梦般的遭遇突然重演:一位不幸、堕落的母亲正在受审,因为她与堕落的情夫一起谋杀了她自己的小孩。赫索格的所见所闻使他恐惧不已,他对着自己大叫道:“我真不理解!”——这是日常生活中普普通通的话语,但对赫索格来说,却是低声下气、充满痛苦、回荡不已的一次坦白,它戏剧性地将赫索格精神生活的错综复杂与私人生活中痛苦的失误和失望连接了起来。既然对赫索格来说,理解阻碍本能,那么,只有当他失去理解力的时候才伸手去拿枪(就是他父亲曾经笨拙地威胁要杀死他的那把枪)——但是,最终因为他是赫索格,所以他没有开火。因为他是赫索格(他愤怒的父亲的愤怒的儿子),他发现开枪“只不过是一个念头而已”。

但如果赫索格无法理解,那么谁理解?而且所有这些思考是为了什么?贝娄书中首先为何如此不受约束地作这些思考?我这里倒不是指《抓住时机》中的塔姆金或者《雨王亨德森》中的达甫国王这些人物所作的不受约束的思考,他们似乎为贝娄出了一些鬼点子,使主人公已足够混乱的内心更加混乱。我指的是对于贝娄作品,同样对于罗伯特·穆齐尔和托马斯·曼小说而言,具有标志意义的那无法完成的任务:不仅试图把思想融入小说,而是使思想本身成为主人公困境的中心——在《赫索格》这样的书中,去思考“思考”的问题。

不仅对我来说,贝娄特别的感染力在于他以特有的美国方式出色地弥合了托马斯·曼和达蒙·鲁尼恩之间的沟壑,而这又没有影响他从写《奥吉·马奇历险记》起就雄心勃勃的计划:自由发挥曼、穆齐尔和他自己这样的作家身上既被生活的景观所吸引又被心灵的想象所吸引的智性能力,使心中所想准确地表达出来,把作者思想的底层提升至叙述的表层,但不降低叙述的模仿力,不使作品对本身作表面的反省冥想,对读者不作显而易见的意识形态上的要求,也不会像塔姆金、达甫国王那样传递毫未问题化的智慧。《赫索格》是贝娄写作生涯中首部涉及“性”这一广泛领域并进行长期探讨的小说。赫索格的女人们对他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她们勾起了他的虚荣,激发了他的肉欲,引导了他的爱,引起了他的好奇。她们让他表现出了男人的智慧、魅力和俊美容颜,使他滋生了男童般的快乐和喜悦——他从女性对他的爱慕中得到了自我认同。她们骂出的每一句难听的话,杜撰的每一个绰号,头部每一次迷人的转动,手的每一次安抚性的触摸,嘴巴每一次愤怒的扭曲,他的女人们都以异性特有的他者性使赫索格神魂颠倒。但也正是女人的缘故——在小说的最后几页,即当赫索格离开了伯克夏休养地,甚至于离开了好心的雷蒙娜和专供她享乐的宫殿似的闺帷,当他最后得以摆脱另一个女人,甚至也是最受他宠爱的一个女人,为了得到恢复,他开始了对他而言是英雄之举的独居生活,抛弃了女人,同时抛弃了倾诉、辩解和思考,暂时放弃了那无所不包的、习以为常的快乐和痛苦之源——是赫索格的女人们把他变成了一个肖像画家,一个多才多艺的画家:在画浓艳的情妇时,像雷诺阿一样饱含慷慨;在表现值得敬慕的女儿时,如德加一样柔情;在描绘年迈的继母——或者他那亲爱的处于卑屈、悲惨移民生活中的母亲——时,可以像伦勃朗一样悲天悯人,尊重时代,了解困苦;最后,在描绘与人通奸的妻子时,与杜米埃一样穷凶极恶——他的妻子发现自己和赫索格那可爱、工于心计的挚友瓦伦丁·格斯贝奇同样赤裸裸地夸张做作。

在所有文学作品中,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位男性像赫索格这样感性,没有任何一个男人像他一样在与女人交往中积聚了如此强烈的情感,无论作为追求者,还是一位丈夫都如此。这位被戴绿帽的丈夫,其忌妒暴怒时的高大和溺爱妻子时的天真形成一幅融合了奥赛罗将军和查尔斯·包法利特征的连环漫画。任何人如果想从查尔斯的视角重述《包法利夫人》或者从卡列宁的视角叙述《安娜·卡列宁娜》以取乐的话,他将会发现《赫索格》是最好的入门教材。(这并非说,可以按照赫索格想象出格斯贝奇的方式,把安娜的光圈移至卡列宁身上。)《赫索格》可称得上比《奥吉·马奇历险记》更加丰富,因为贝娄第一次在书中满载了性的内容,使得他的虚构世界渗透了苦难的印记,而大多数这样的内容在《奥吉·马奇历险记》和《雨王亨德森》中被排除了。我们发现有更多的东西隐藏在贝娄笔下主人公的疾苦而非幸福中。他越是受伤、伤口越是溃烂,直到他对“丰富的日常生活”失去兴趣,羞辱、背叛、忧郁、疲惫、失去、妄想症、强迫症和绝望等等,无论是奥吉持久的乐观精神还是亨德森神奇的强大意志都无法回避的痛苦席卷他时,他就越能让人信服。一旦将汤米·威廉无助的境遇嫁接到亨德森的强烈情感,还有奥吉·马奇对浮夸风格和戏剧性的邂逅的爱好之上,贝娄就以庞大的喜剧悲惨管弦乐奏响了贝娄交响乐。

在《赫索格》中没有连续发生的行动——几乎没有行动——没有发生在赫索格大脑之外的行动。这并非说,作为一个讲故事者,贝娄模仿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或者弗吉尼亚·伍尔芙在《海浪》中的技法。《赫索格》里变幻不定的、断断续续的、长长的内心独白似乎与果戈理的《狂人日记》有更多的共同之处,后者那不连贯的感觉是由中心人物的心理状态支配的,而非由作者对传统叙述手法的不耐烦所决定。然而,使果戈理的狂人疯狂,使贝娄的人物心智健全的是,果戈理的狂人无法倾听自己,因此信念得不到加强,而赫索格的每一种思想中都回荡着无意识的反讽与戏仿的声音——甚至当赫索格处于最困惑之时——这与他对自己的看法和遭受的灾难分不开,不管痛苦是如何折磨着他。

在果戈理的故事中,那个狂人得到一捆由一条狗写的信件。那条狗是他爱得死去活来的女人的宠物。他狂热兴奋地阅读着那条聪明伶俐的狗写的每一个字,寻找任何指涉他自己的地方。在《赫索格》中,贝娄又胜果戈理一筹:写信的聪明的狗变成了赫索格自己。信分别写给他亡故的母亲,写给他还活着的情妇,写给他第一任妻子,写给艾森豪威尔总统,写给芝加哥的警长,写给史蒂文森州长,写给尼采(“我亲爱的先生,我可以从听众席上提一个问题么?”),写给德日进(“亲爱的夏尔丁神父……碳分子是否就是根据思想排列的呢?”),写给海德格尔(“亲爱的海德格尔教授,我很想了解您说的“在平凡中堕落”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出现过这种堕落?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正在哪儿呢?”),写给马歇尔公司信用赊购部的(“今后本人不再负责偿还马德琳·赫索格购物所欠之债务。”),甚至在结尾部分,还写了一封给上帝的信(“为了把我的思维连贯起来,我的脑子一直在进行努力。我没有做得很好。但是我一直希望能按您那不可知的意志去做,接受它,还有您,而不借助于任何象征。做每一件最有意义的事。特别是要是能够把我除掉。”)

这些信件带给我们的千般喜悦,并不亚于整本书,它们是解开赫索格那无限智慧并进入他苦难生活的喧嚣深处的最好的钥匙。信件是他强烈思想的表露,为他的智慧提供了舞台。在这场独角戏中,他是不可能装疯卖傻的。《赛姆勒先生的行星》(1970)“我们这个物种发疯了吗?”一个斯威夫特式的问题。简洁的赛姆勒式回答同样体现了斯威夫特的特征:“证据确凿。”

阅读《赛姆勒先生的行星》,使我想起了《格列佛游记》:主人公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纽约史无前例地疏远;具有他这样历史的人对当时所见证的“性疯狂者”的人类状况的责难;格列佛似的迷恋于人类肉体性、人类生物性、身体所引起的几乎神秘的厌恶、它的外貌、它的功能、它的冲动、它的满足、它的分泌液以及气味。然后是对人类肉体能被如此征服的专注。作为一位脆弱的、被迫背井离乡的、大屠杀恐怖时期的难民,作为一个从纳粹大屠杀中奇迹生还的人,赛姆勒先生从德国灭绝小队以为全部死亡的一堆犹太人里站了起来,只剩下了一只眼睛,他记住了那让民众信心完全迷失方向的打击,即在一个伟大的城市里,安全和安全感的消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在那些脆弱的人中产生的恐惧和使人错乱的妄想。

恐惧与厌恶使赛姆勒失去了对人类的信任,甚至使他无法忍受自己最亲近的人——因为害怕“处于热烈状态的心灵……处于极端主义和狂热状态的人性”。贝娄现在描写的不再是热情奔放的奥吉和亨德森那种鲁滨逊式的冒险,而是描写类似让人无法理解的天才赫索格的婚姻背叛这样的黑色笑剧,从而展开了对最大背叛的沉思和想象,至少从赛姆勒这位背井离乡者和受害者对六十年代斯威夫特式的厌恶中可以感受到:疯狂的人类背叛了文明的理想。

赫索格在最为痛苦难耐的时刻承认:“我无法理解!”但是,尽管老赛姆勒在冒险的高潮时仍具有牛津毕业生特有的自我克制和素有的超然——他怪异的家庭里所存在的放纵、混乱、无法无天与那些在外面,如在纽约街头、地铁里、公交车上、商店里、大学教室里的一样——他内心深处纠结着的坦诚(那对我来说就是本书的座右铭)更加令人震惊:“令我毛骨悚然!”《赛姆勒先生的行星》的成功在于赛姆勒这个人物的塑造,还有在欧洲种种经历的累积——他痛苦的历史,他被纳粹打瞎的眼睛——这使他成了“疯狂事件的登记员”。主人公的个人困境与所遭遇的具体社会力量形成了一种并置,而这种并置产生了有力、反讽得恰到好处的效果,就如它在任何令人难忘的小说里所产生的影响那样。赛姆勒因其无防备的尊严而明显与众不同。在我看来,他全然就是容纳社会上任何奇异怪诞或者充满威胁的东西的器皿,就是历史的牺牲品,他以其丰富的经历为“革命状态中的人类”生动有力地提供了一个严酷的二十世纪视角。

我不知道书中的情节展开谁为先,是疯狂呢还是登记员,是赛姆勒呢还是六十年代。《洪堡的礼物》(1975)《洪堡的礼物》无疑是贝娄在情绪最高涨的时期完成的欣快、混乱的喜剧小说中最为疯癫的一本,是《奥吉·马奇历险记》《雨王亨德森》《洪堡的礼物》等小说代表的自我领域的快乐的音符,当贝娄埋头创作那些黑暗、低落的小说如《受害者》《抓住时机》《赛姆勒先生的行星》《院长的十二月》,期间多多少少会定期释放的情绪。在这些小说里,主人公的伤口引发的、使人迷惑的痛苦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贝娄都极为看重。(《赫索格》在我看来是贝娄小说中的上品,因为它不可思议地融合了这种典型的歧义性。如果有人希望扮演文学的厨师,把《洪堡的礼物》变成《赫索格》,简便的诀窍如下:首先,切掉洪堡,把他晾在一边;其次,选取洪堡疯狂的痛苦,将它与西特林沉思式的才华捆绑在一起;最后,把格斯贝奇扔进来——这样你的书就完成了。正是格斯贝奇的背叛引发了赫索格势不可挡的妄想症,而这一妄想狂在洪堡身上又由西特林引发!)

我说《洪堡的礼物》是最为疯癫的一部小说,亦指它是喜剧中最为厚颜无耻的一部,比其他的喜剧都更糊涂,更具狂欢性,是贝娄唯一一部愉悦地释放性欲的小说,恰好也是最不顾后果地杂糅了迥异的旋律的一部小说,而且有一个荒谬的、令人无法不相信的原因:西特林的恐惧。恐惧什么?恐惧死亡,恐惧要面对(不管他的成功和显赫)洪堡的命运。在小说对抢夺、饕餮、偷盗、仇恨、毁灭查理·西特林正在构造的世界所进行的轻快描写背后,在所有一切的背后,包括小说叙述的发散形式背后——西特林热衷于淘汰鲁道夫·斯坦纳人类学那蔑视灭绝的挑战,在这种热衷里揭示得最为直接——就是他对死亡的恐惧。使西特林迷惑不解的,碰巧也是将叙述的得体性吹至西天的东西:被忘却的恐慌和畏惧,陈旧的、普通的、人人都会有的对死亡的恐惧。

西特林说:“人类的胡说八道使我们背离了伟大的真理,这是多么可悲啊!”但人类的胡说八道却是他所热爱并乐于描述的,也是使他对人生感到愉悦的东西。他又说道:“我不知道何时才能超脱这充满巧遇的、充满假象的、浑浑噩噩的人生,取得进入更高尚的境界的资格。”更高尚的境界?西特林会到哪里去呢——贝娄会到哪里去呢——如果没有了人类随意驱使尘世的超级戏剧,这一基本的超级戏剧是对名望(代表人物就是和幸运的、理智的西特林相对应的那个不幸的、心智不健全的冯·洪堡·弗莱谢尔——洪堡既希望超越世俗,又希望飞黄腾达,他噩梦般的失败成了西特林成功的滑稽模板),对金钱(洪堡、萨克斯特、丹妮丝,还有莱娜达的母亲,还有西特林兄弟朱利叶斯,或多或少还有每一个人)、对复仇(丹妮丝、坎特拜尔)、对尊重(洪堡、坎特拜尔、萨克斯特、西特林)、对最刺激的性爱(西特林、莱娜达等)的世俗渴望,更不必说世俗间最为世俗的渴望,即西特林自己固执地追求永生的渴望了。

若不是因为他可以片晌贪欢于他贬称为“愚昧的地狱”里的那种滑稽的贪婪所具的暴力和骚动之中,西特林为何如此热切地希望永居此地?他说:“有些人如此讲究实际,以至于剥夺了我的批评能力。”甚至击败了以永恒的平静交换他们的堕落恶意的任何企图。但除了那个愚昧的地狱之外,他“复杂的主体性”在哪里能有那么多的东西要吸收呢?来到某个空想的、无人抵达的地方,怀旧地用愚昧的地狱故事交换鲁道夫·斯坦纳忧郁的表情?

查理·西特林兴奋地想起的这一愚昧的地狱是否就是猖獗于芝加哥街道、法庭、卧室、餐馆、充满湿气的浴室和办公大楼的那种让赛姆勒感到恶心、邪恶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曼哈顿的化身呢?《洪堡的礼物》似乎是贝娄调制的充满生气的滋补剂,用以弥补《赛姆勒先生的行星》中的悲惨疾苦和道德磨难。这是贝娄的一本欢快的传道书:所有一切都是虚妄,什么都不是!他在芝加哥干什么?

洪堡评说西特林:“赚了那么多钱后,为什么又躲到边远地区去呢?待在芝加哥干吗呢?”

西特林评说他自己:“我的心理处于一种芝加哥状态之中。我该怎么描绘这种现象呢?”

西特林评说作为一个芝加哥人:“我感到自己忍不住想笑。这往往是一种征兆,表明我对危言耸听的东西的癖好。我作为一个美国人、芝加哥人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那种对强烈刺激,对不协调、极端事物的渴望被唤醒了。”

以及:“如果你是在芝加哥长大的,对这类腐败的情况就不会大惊小怪了。相反,它还可以满足某种需要。这正好跟人们的芝加哥社会观相吻合。”

从另一方面看,西特林在芝加哥很不适应:“在芝加哥,我的个人抱负已成泡影,我的观念是一种异国情调。”以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既不属于芝加哥,也没有完全摆脱它。对我来说,芝加哥平日现实的兴趣和现象,既不够真实生动,也没有什么象征意义。”

将上述话语铭记于心——像这样的话语遍布于《洪堡的礼物》之中,回顾一下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们就会注意到,贝娄当作家时还没有像查理·西特林那样用芝加哥的视角整理自己的观点。的确,芝加哥在《晃来晃去的人》中偶然成为背景,但除了增强弥漫其中的黑暗阴郁气氛外,芝加哥似乎对主人公来说几乎是格格不入的;它确实与他不相容。《晃来晃去的人》讲述的不是城市中一个人的故事,它是关于一间房间里的一个心灵的故事。贝娄直到写第三部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时才充分了解芝加哥的文学价值,才意识到芝加哥这个确确实实的、引人入胜的美国城市正是他需要的有价值的地方,正如西西里被韦尔加,伦敦被狄更斯,密西西比河被马克·吐温独占一样。福克纳(美国两位最伟大的二十世纪乡土小说家之一)经过类似的谨慎的尝试才最终在精神上拥有了密西西比的拉法耶特县。福克纳的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Soldiers’Pay,1926)的场景是佐治亚州,第二部小说《蚊子》(Mosquitoes,1927)的场景是新奥尔良,直到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〇年间熟练地完成了《萨托里斯》(Sartoris、《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等小说后他才发现——就如贝娄第一次即兴地选择了地理位置之后的情况一样——引起人类斗争的场所,而这些斗争反过来激发了他强烈的情感,激发了他对一个地方和其历史充满热情的反应。这一反应使得福克纳的语句晦涩难懂,乃至更甚。

我不知道贝娄开始羞于把芝加哥据为己有,是否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认为他是芝加哥的作家,就如他不愿意被认为是犹太作家一样。不错,你是芝加哥人,你当然是犹太人——但这些东西怎样在你的作品中得到表现,或者说如果他们必须得到表现的话,不是马上就能想到的。另外,你还有其他抱负,其他被你的欧洲大师们,被陀思妥耶夫斯基、果戈理、普鲁斯特和卡夫卡等所激发出来的抱负,这些抱负不包括去写在后廊上唠叨闲聊的邻居们……这一思考方式与贝娄最后决定最近的地点之前的思考方式有某种相似吗?

当然,贝娄在完成《奥吉·马奇历险记》十年之后写《赫索格》时才再次大规模展现芝加哥的风貌。自此之后,独特的“芝加哥的景色”才持续对他产生吸引,特别当那个城市提供戏剧性的启发时,就像在《洪堡的礼物》中那样:一方面是“内心的斗争与外界生活的对峙,而后者是基本的,对每个人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具有伊利诺伊州芝加哥这个地方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全神贯注的主人公的反思倾向。这一博弈得到了有力的探索,是《洪堡的礼物》以及贝娄随后一部小说《院长的十二月》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一探索不是喜剧性的,而是充满仇恨的。情绪变得阴郁,越来越堕落,在强烈的种族敌对压力之下,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变得疯魔:“在自己的地盘……他发现了一片比圭亚那丛林还要荒凉的地方……荒芜……数英里见方的荒地……累累伤口、损伤、癌变、狂怒、死亡……这个巨大地方所有的可怕的荒凉与恐怖。”

这部书的中心是,这个巨大的地方不再是贝娄的。也不是奥吉的,赫索格的,或者西特林的。到他开始写《院长的十二月》时——《奥吉·马奇历险记》之后大约三十年,他的主人公,柯德院长,已经成了这个城市的赛姆勒。

他在芝加哥干什么?这个痛苦的芝加哥人不再明白。贝娄遭到了流放。雨王亨德森第一章

是什么促使我去非洲旅行的呢?一下子说不清楚。那阵子好多事儿越弄越糟,糟糕透顶,过不久竟完全糟成了一团。

我是五十五岁那年买机票去的,回想当时的处境,真是痛苦极了。种种事儿开始纠缠我,很快就在我心里造成一种压抑。这样那样的事儿——我的双亲、妻子、女友、儿女、农场、牲畜、习惯、金钱、音乐课、酗酒、偏见、鲁莽、牙齿、面貌、灵魂——一窝蜂似的向我袭来,我忍不住大喊大叫:“不行啦,不行啦,滚回去吧!他妈的,让老子清静一点!”可它们会让我清静吗?它们全都属于我,都是我自己的事儿。而且,从四面八方向我袭来,混作一团,简直弄得乌烟瘴气。

然而,我原以为强大无比的压迫者——这个世界,终于从我身上移走了它的愤怒。如果我要让诸位弄个明白,讲清我为什么要到非洲去,我得正视那堆事实。让我从金钱讲起吧。我从老头子手里继承了三百万美元,遗产税除外;但我是个不争气的家伙,我有理由这样认为,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我的行径荒唐,像个无赖。不过当事情弄到很糟糕的地步,我常常暗自去翻阅书本,看是不是能找到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字句。有一天,我读到这样一句话:“罪过总会得到宽恕,善行不必非要先修。”这话给我极为深刻的印象,我随处都在暗暗念着它。但不久,我忘了这话是从哪本书里读到的。我父亲留给我成千上万册书,其中有好几本是他自己写的。那句话准出自那些书中的一本。于是我查了几十部书,但翻出来的尽是钞票,因为我父亲爱用钞票当书签,从衣袋里摸出什么算什么——五元、十元或二十元一张的,都用来当书签。有些竟是不再通用的三十年前的钞票,黄背面的大张钞票。也许是怀旧的缘故吧,见到这些钞票我很高兴;于是我闩上书房的门,不让孩子进去,花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搭着取书的梯子去抖动书页,抖出的钞票纷纷扬扬飘落到地上。可是我却始终没有找到那句关于宽恕的话出自何处。

另一桩事情是:我是一个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我想没有必要道出母校的大名使她难堪。要不是靠了亨德森这个姓氏和我父亲的名望,他们早就把我踢出学校了。我生下地就有十四磅重,而且是个难产儿。长大后,身高六英尺四,体重二百三十磅;偌大一颗头颅,凹凸不平,头发像波斯羊身上的毛;一双阴阳怪气的眼睛,常常眯成一条缝;举止粗野,还有一个大鼻子。父母生了三个孩子,惟有我活了下来。父亲给了我无比的慈爱想要宽恕我,但我认为他始终未遂心愿。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了讨父亲欢喜,我娶了个门当户对的女人,一个了不起的女人:漂亮、高大、优雅、矫健,长长的手臂、金黄的头发、挺懂感情、生育力强,还很娴静。不过,要是我补一句,说她神经不正常,她娘家的人都只好听着,没法争议,因为她确有精神分裂的毛病。我呢,也被认为是个疯子,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喜怒无常、脾气暴躁、独断专横,真有些疯疯癫癫的。按孩子的年龄大小来推算,我们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生了爱德华,蕾茜,阿丽斯,之外还有两个孩子——噢,生的孩子可真不少啊!愿上帝保佑这一帮小子吧。

我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干活,劳动真叫人受罪,常常不到午饭时刻我就喝醉了。战后归来不久,我的妻子弗朗西斯便与我离婚了(参军时我的年龄已不适合战斗,但我非去参加战斗不可;我赶到华盛顿,一个劲儿地说服人们,直到他们允许我上前线为止)。离婚是在欧战3胜利日之后的事。有那么早么?不,一定是在一九四八年。不管怎么说,如今她住在瑞士了,和一个孩子在一起。她为什么要带一个孩子在身边呢,这我无可奉告。但她确实带去了一个孩子,那也好。祝她幸福。

我对这次离婚感到高兴,它给了我一个开始新生活的机会。我早有了新欢,不久我们就结婚了。我的第二个妻子名叫莉莉(少女时的名字,娘家姓西蒙斯),为我生了一对孪生子。

我此刻又感到那种心烦意乱的劲头——我叫莉莉吃了不少苦,比弗朗西斯过的日子更惨。弗朗西斯性格内向,这倒帮了她不少忙,莉莉却不然,于是遭了殃。或许是我期待变好的心情在搅得我不安宁,我这个人只适合过坏日子。每当弗朗西斯不喜欢我所干的事儿——这类事挺多,她掉头便走,像雪莱诗中歌咏的月亮,独自徘徊。莉莉就不同了,我当众跟她吵,私下骂她。我在离我农场不远的乡下酒吧里和别人大吵大闹,州警察把我关了起来,我提出要和他们所有的人较量;要不是我在当地是个赫赫有名的人,他们准会把我揍个半死。莉莉赶来保释了我。后来为了我养的一头猪,我和兽医扭打起来。我还和一个开扫雪机的司机在七号国道上干了一架,因为他想逼我离开路道。大约两年前,我喝醉了酒从拖拉机上摔下来,碾断了腿。一连几个月我拄着一副拐杖,无论是人还是畜生,只要挡了道我举起拐杖便打,弄得莉莉叫苦不迭,不得片刻安宁。我有一副足球运动员的体魄,吉卜赛人的肤色,对人动辄又骂又叫,凶相毕露,摇头晃脑——难怪人们看见我都退避三舍。但我的乖僻还不止这些。

比如有一次,莉莉正在招待她的女客人,我走了进去,腿脚上绑着肮脏的石膏,穿双吸汗的粗袜子,身上是一件大红鹅绒睡衣(那是弗朗西斯说要离婚那天,我一时高兴在巴黎的沙尔卡商店买的),这还不算,我头上戴顶红羊毛的猎帽。我用手指擦鼻摸须之后,去和客人一一握手,一面说:“我是亨德森先生,您好?”我接着还走到莉莉跟前和她握手,好像她也只是一位女宾,同旁的陌生客人没有两样。而且我也说:“您好!”这时我想,在场的客人都会在心里嘀咕:“他不认识她。他心里想着的依旧是他的前妻呢。真可怕!”她们凭空想象的忠贞令她们不寒而栗。

可是,她们都错了。莉莉明白,那是我故意干的,剩下我们俩时,4她哭喊着对我说:“金尼,亏你想得出这种馊主意!你究竟安的什么心?”

我身穿红鹅绒睡袍,严严实实地束上一条红带子,端端正正地站在她面前,一面向后伸出绑石膏的脚,刮得地板直响,一面摇头晃脑,怪声怪气地对她说:“去——去——去!”

这是事出有因,因为我绑上这副倒霉的石膏夹板从医院回家的时候,恰好听见她在电话上说:“这只是他的又一次事故而已。他老在出事故,没什么,他棒极了,死不了的。”死不了的!现在让你尝尝这个滋味吧。她那话真使我气恼。

莉莉也许是说着玩的,她喜欢打电话时开玩笑。她是个身材高大、热情活泼的女人。她的面孔很悦人,性格也同样很温柔。我们在一起过了不少愉快日子。说来也怪,一些最愉快的日子恰好在她怀孕的后期。我们睡觉之前,我爱沾上婴儿油膏揉她的腹部,藉以缓和腹肌扩展会留下的痕迹。她的乳头已经由淡红色变成黄褐色;胎儿在肚里蠕动,改变着圆圆腹部的形状。

我轻轻地揉动,小心翼翼,生怕粗大的指头会造成任何轻微的伤害。熄灯以前,我把指头伸进头发里擦去油脂,和莉莉亲吻表示晚安;就这样,我们在婴儿油的气味里入睡。

可是后来,我们搞翻了。我听见她说我死不了,那话的意思尽管我心里也明白,却偏要往坏处想。是的,我当着客人的面把她当陌生人,因为我不愿看见她摆出一副女主人的派头;我虽是这煊赫姓氏和财产的惟一继承人,却是个无赖。她也够不上称作女主人,只能够算是我的妻子——我的老婆而已。

冬天似乎使我的情绪变得更恶劣,她决定我们全家到墨西哥湾的游乐胜地去住旅馆,在那儿我可以钓钓鱼。一个细心周到的朋友送给我两个孪生儿子每人一把胶合板做的弹弓;我解开行李时发现有一把放在我的箱子里,于是我便爱上了那玩意儿,拿来东弹西射的。我放弃了钓鱼,坐在海滩上用石子弹射玻璃瓶子。这样,旁的人说开了:“你看见那大个子没有?一个大鼻子两抹八字胡。嘿!他曾祖父当过国务卿呢,他的叔伯祖父中间有几个当过驻英、法的大使呢,他的父5亲是有名的学者魏纳德·亨德森,写过关于阿尔比教派的书,曾经是67威廉·詹姆斯和亨利·亚当斯的朋友呢。”人们不是这么说的吗?肯定是的。就这样,我和面目甜美、性格热情的第二任妻子(差不多有六英尺高)和两个双胞胎小子住在旅馆里。在饭厅桌上,我端起一大瓶8波旁酒往早餐的咖啡杯里倒;在海滩上,我不断射砸瓶子。旅客向经理抱怨那些碎玻璃片,于是经理找莉莉交涉;他们可不愿与我直接照面。这是一处很讲究的场合,他们不接纳犹太人,但他们接受了我E.H.亨德森。可是,别的小孩不再和我们的孪生子一块儿玩了,那些夫人太太也回避莉莉。

莉莉跟我理论。当时我们在旅馆套房里,我穿着游泳裤,她开始谈到弹弓、碎玻璃片和我对别的游客的态度。莉莉可是个很有见识的女人,不吵不闹,但会教训人。她爱讲大道理,每当她这样讲起来的时候,脸色就发白,谈话的声音也低沉了。这倒不是由于怕我,而是这时候她自己心里仿佛爆发了什么危机。

但是,同我理论全然没用,她哭起来了;而我这个人一见到眼泪就会失去理智,我大声叫道:“我去死好了!我把自己崩了!我收拾行装时没有忘记带手枪。现在就在我身上。”“啊,金尼!”她哭喊道,双手蒙住脸跑开了。

这是怎么回事!我会告诉你的。第二章

因为她的父亲也一样是用手枪结果自己性命的。

我和莉莉之间有一个共同点,我们两人的牙齿都有毛病。她比我小二十岁,但我们都镶了假牙,我的在口腔两侧,她的在口腔前沿。她上齿的四颗门牙都损失了。那还是她上高中的时候,有一次陪伴她所崇敬的父亲到外面去打高尔夫球。那天,可怜的老头子喝醉了,本不该去打高尔夫球的。他不打声招呼,也不四下瞧一眼,便在第一号发球处将球棍往后一挥,正敲着自己的女儿。一想起那情景真要命:在该死的七月大热天的高尔夫球场上,一个铅管供应行的醉老头,把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儿打得鲜血直流。那些撑不住的酒鬼真该死!去他妈的,一喝醉了手脚就不灵!我最见不得那号小丑,喝醉酒便在众人面前显出一副可怜相。可是,莉莉从来听不得一句责备她老头子的话,为她老子的事远比为自己的更容易动感情。她腰包里总是装着她父亲的遗像。

我没有亲眼见过这老头儿。我与莉莉相遇时,他已经死了十一二年了。他死后不久,她嫁了一个巴尔的摩人,听说家境很不错——怪不怪,这些还都是莉莉亲口告诉我的。然而他们合不来,战争期间她获准离婚(当时我正在意大利作战)。当我遇见她时,她又在家里9了,和她妈住在一起,她们是制帽业中心城市丹伯里的人。在一个冬天的晚上,我和弗朗西斯碰巧去丹伯里参加一次聚会,弗朗西斯却有点儿半心半意,因为她正和某个在欧洲的大知识分子书来信往。弗朗西斯是个很深沉的读书人,擅长写书信,抽烟很厉害;每当她对某个哲学问题什么的钻研入迷的时候,我便很难见到她了。这时我知道她躲进了楼上她那间房里,一面抽索勃兰尼牌香烟,一面咳嗽写笔记,冥思苦想。嘿,我们去参加那次聚会时,她正处于这类似的心理危机之中。聚会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她突然想起某件必须马上要做的事,于是开车离去了,把我忘得一干二净。当天晚上,我和大家混在一起,而且是惟一打黑色领结、穿暗蓝色西装的客人,也许是该州那一带第一个穿正式礼服的人吧。蓝色衣料太显眼了,我身上仿佛裹了一大匹蓝色料子似的;莉莉穿的则是一件红绿相间的圣诞条花礼服;十分钟之前我才被介绍认识她,这会儿我们已在一块儿交谈了。

当莉莉知道我的车已经开走,她便主动提议送我回家。我应了一声“好吧”,于是踏过一段雪地到了她的车旁。

夜色亮闪闪的,雪在脚下吱吱作响。她的车停在一处小山坡上,约有三百码的距离,道路像铁面一般滑。车刚开离路边,就从滑坡上往下溜,她慌了手脚,惊叫起来:“尤金!”她伸出双手抱住我。山边没有一个人影,铲开的雪道上也没有一个人,我朝四周望了一眼,也没见人。车子整个儿掉了个头。她一双光手臂露在短皮毛衣的袖口外,紧紧抱住我的头,两眼盯着汽车的挡风玻璃板,车子继续朝冰雪地面滑去,车轮还在转动,我赶忙伸手去把油门关了。我们滑进了一座雪堆,但滑得还不算远,我从她身边接过方向盘。月光十分明朗。“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我问。她说:“喔,大家都知道你叫尤金·亨德森。”

我们又交谈了一会之后,她对我说:“你该跟你太太离了。”

我说:“你在说些什么?那是可以随便说着玩的吗?而且我这把年纪,够当你的父亲了。”

直到夏天我们才又见面。当时她正在买东西,头上戴顶帽子,穿件白色凸纹布衣服,踏双白皮鞋。看样子,天要下雨,她穿上那身衣服不想碰上雨淋湿(我注意到她那身衣服已经脏了),便要求搭我的车,要我送她回家。我是到丹伯里买木料准备搭牲口棚的,我开来的客货两用车已经载上木料。莉莉一路上指示我去她家的路,但她心情紧张,把路指错了。她的长相很美,但她很容易激动紧张。天气闷热,不一会真下起雨来了。她叫我往右拐,结果开到了一处采石场的灰色挡风墙下,场内集了一大潭水——一条死胡同。天色灰暗,墙壁呈现出白色。莉莉叫喊起来:“啊,请往后转!赶快往后转!我记不清街道了,可我得赶回家。”

我们终于到家了,一幢小屋子,屋内充满着大热天门窗紧闭的沉闷气味,这时真开始下暴雨了。“我母亲在玩桥牌,”莉莉说。“我得打电话告诉她别回来。我的卧室里有部电话。”我们一齐上楼去了。我必须向你申明,莉莉绝不是那种不检点不自爱的女人。她脱下外衣,声音颤抖地对我说:“我爱你!我爱你!”我们拥抱在一起,我暗暗对自己说:“哦,她怎么可以爱上你——你——你!”一声巨雷响彻天空,接着雨哗啦啦地泻在街道、树木、房顶和隔板上,同时电光直闪。很快到处积满水,一片昏暗。我们躺在床上,从她身上散发出一种刚烤出的面包的温馨香气,盖在身上的被单罩在暴风雨带来的柔暗阴影之中。自始至终她都不停地说“我爱你!”就这样,我们静静地躺着,在黄昏前的几个小时里,太阳也一直没再露面。

她的母亲等在会客室里。我对这个不大介意。莉莉打过电话告诉她:“过会儿再回家。”她反倒立刻起身离开牌桌,冒着多年来少见的夏季暴风雨回来了。噢,我不喜欢她这样,并不是我怕这老婆子,我只是感到事情有点蹊跷。莉莉明白这会被发现的。我第一个下楼,看见长沙发边亮着灯光。我刚下完楼梯就与她打了个照面,我说:“在下名叫亨德森。”她母亲是个矮胖而耐看的女人,为了去打桥牌,脸上还涂得白白的,像个瓷器娃娃的面孔。她坐在那儿,戴一顶帽子,黑皮钱包放在结实的膝头上。我明白她心里正在数落莉莉的不是。“在我的屋里和一个结了婚的男人鬼混!”还有别的这类的话。我不动声色地坐在会客室里,面也没修,室外停着我那辆满载木料的两用车。我的身上一定还有莉莉的气味——烤面包散发出来的香味。这时莉莉满面春风地从楼上下来,向她妈表明自己干了多么了不起的事。我装出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坐在那儿,两只大皮靴踏在地毯上,不时伸手去理一下八字胡。在她们之间,我还觉得出莉莉的爸爸西蒙斯的重要分量。那个寻短见的铅管批发商人,事实上他就是在莉莉卧室隔壁那间卧房里自杀的。莉莉拿父亲的死亡来怪罪她妈。我是何许人,是她的出气筒不成?我暗暗告诫自己:“哦,不,伙计,这与你无关。别牵涉进去。”

她的母亲似乎打算显示出点风格,以分外宽容的态度来挫败莉莉的把戏。也许这一切原本很正常。不论怎么说,在我看来她很有贵妇人风度,虽然有阵子她也感到难以抑制自己的感情。她对我说:“我遇见过你的儿子。”“哦,是吗,个儿瘦高的?爱德华?他开一部红色的赛车。有时你会在丹伯里遇见他的。”

这时我起身告辞了,对莉莉说道:“你长得挺漂亮,但不应该这样对待你母亲。”

矮胖的老太婆坐在沙发上,双手握在一起,不知是因为掉泪还是恼怒,两眼在眉毛下紧锁在一起。“再见,尤金。”莉莉说。“再见,西蒙斯小姐。”我说。

我们分手时,并不见得已经成了朋友。

然而,我们很快又相遇了。这次却在纽约。莉莉已经离开丹伯里,不再和她母亲住在一起,而住在纽约哈得孙街一幢只有冷水供应的公寓楼房里,在冬天醉汉会跑到楼梯口来躲避寒冷。我来到这儿,巨大的身影,拖着沉重的步子往楼梯上爬,脸上呈现出乡下人的气色,醉醺醺的样子,双手戴着猪皮黄手套,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个声音在不停地嚷:我要,我要,啊,我要——是的,往前走吧。我对自己说:加油,加油,加油,加油!我穿着厚棉袄,一个劲儿爬楼梯,戴一副猪皮手套,穿一双猪皮皮鞋,衣兜里装一个猪皮钱包,情欲在心中沸腾,烦闷在胸间燃烧,我炯炯的目光直射在顶层楼的栏杆上,在那儿莉莉早已开着门等候我。她白皙的面庞变得丰满了,一双明澈的眼睛眯成了一条缝。“见鬼!你怎么住在这么个肮脏地方?满是臭味。”我说。这幢楼房的过道边设有公共厕所,门上的拉手把已经发绿,门上装着紫红色的玻璃。

她是贫民窟里这些人的朋友,尤其对那些老人和做母亲的十分和气。她说她理解这些人为什么靠领救济度日而又有电视机;她让他们在自己的冰箱里存放牛奶、黄油,帮他们填写社会保险单。我想她自认为替他们做了好事,并向这些移民和意大利人证明了美国人有多么善良。总之,她真诚地帮助他们,带着激情为他们奔走,老在前言不搭后语地同他们谈话。

这幢楼的臭味儿迎面扑鼻,我边爬楼梯边对她说:“哎唷,我真受不了!”

我们进了她在顶楼的房间,那儿也很脏,不过光线倒还好。我们坐下谈话,莉莉对我说:“你要把这辈子剩下的时间浪费掉吗?”

我和弗朗西斯的关系没有希望了。退伍以后,我和她之间只有过一次亲热,以后便不行了,我也就差不多听其自然。可是一天早晨,我们在厨房里交谈了一次,只有几句话,却使我们永远分离了。那次谈话是这样的:“现在你打算做什么呢?”(当时我对办农场的兴趣愈来愈淡薄。)“我在想,”我说,“要是能进医学院,我去当个医生不会太迟吧?”

弗朗西斯张口大笑,往常她一向很冷静,既不说泄气话,也不会立即表示赞成。当她张口大笑的时候,我别的什么也没看见,只见她开着大嘴,黑洞洞的,连牙齿也没看见,她的牙齿原是很洁白的。她的牙齿哪去了?“得啦,得啦。”我说。

我这时心里明白,莉莉刚才提到弗朗西斯的话完全正确。但是,她说的别的话却没有道理。“我需要有个孩子,我不能再久等了,”莉莉说。“过几年我就满三十岁了。”“该由我负责吗?”我说,“干吗说这些?”“你和我必须在一起生活。”她说。“谁说的?”“咱们要是不的话,谁也没法活下去。”她说。

一年左右的时间过去了,她没能说服我。我不相信事情会那么简单。于是她突然嫁给一个新泽西人,一个名叫哈泽德的经纪人。说来也怪,她曾几次提到他,我认为那不过是讹诈而已。的确,她是个爱搞讹诈的人。总之,她真和他结婚了,她的第二次婚姻。不久,我带着弗朗西斯和两个女儿去欧洲,在法国呆了一年。

我小时候有好几年是在法国南部一个离阿尔比城不远的地方度过的,我的老头子当时在那儿忙于考察研究。五十年前,我爱在街边嘲弄对过的一个小孩:“弗朗索瓦,哦,弗朗索瓦,你的姐姐拉不出屎啦!”我的父亲身材高大,体魄健壮,穿着讲究。他的衬衣是爱尔兰亚麻制品,他的帽盒用红天鹅绒缝成,他从英国订制皮鞋,从意大利的米兰订制手套。他还会拉一手好提琴。我的母亲常在阿尔比砖砌的大教堂写诗,喜欢讲述一个矫揉造作的巴黎女人的趣事。她们在教堂10的狭窄门廊相遇,那女人问:“我可以咯——咯去吗?”于是我母亲答道:“夫人,请咯咯——咯去。”她逢人就讲这个笑话,许多年以后,有时她还感到好笑,并小声说:“咯咯咯——咯去。”去了,那些日子,都成了往事,一去不复返了。

可是,我和弗朗西斯没有带孩子上阿尔比去。她在法兰西学院念书,那儿有许多哲学家。当时找住宅很难,可我从一个俄国大公那儿租到了一套舒适的房间。这位德沃热公爵对我谈起他的祖父,说他曾在尼古拉一世时当过大臣。公爵身材高大,风度翩翩,他的太太是西班牙人,他的西班牙岳母格勒兰夫人成天嘲弄他,把他折腾得够呛。他的太太和孩子同岳母大人住在一起,他却住在阁楼上的用人房里。那时我大约拥有三百万美元,我想或许可以帮他点忙。可这时候我前面提到的要求又在心里作祟了——我要!我要!住在阁楼的王公啊,多可怜!他的孩子在生病,他对我说,要是他的处境得不到改善,他就只好跳楼了。

我说:“别发疯,公爵。”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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