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待遇标准(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3 0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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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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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待遇标准(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的工伤待遇标准(因工伤残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试读: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标准

【分析解答】

职工工伤如果导致伤残的,除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将享受伤残待遇。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在医疗期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工伤首先是要接受治疗,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待遇。其中,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由相关主体予以支付。

停工留薪是有期限限制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是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不受停工留薪期限的影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案情】

夏某是某环保公司的环保工人,并且与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2日,夏某于工作时间内清扫指定机动车道,被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在地,随后,夏某被送往当地“社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治疗中环保公司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应的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材料结合调查事实,经过审查、核实后认定钱某为工伤。在夏某伤情稳定后,单位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审查,鉴定委员会于8月2日作出伤残三级鉴定结论。事后,夏某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夏某将争议提交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夏某的申请,其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夏某停工留薪费用、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停工留薪费用、护理费用的期间为7月2日至8月2日即一个月的时间。

【案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所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

对于工伤职工待遇的承担我国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的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的全部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护理费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共同缴纳,对于护理费用人单位仅仅承担停工留薪期内的。另外,工伤医疗待遇、伤残等级确认后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由于是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落实情况产生争议,所以只需分析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根据上面论述用人单位须承担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的全部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护理费的部分,因夏某是7月2日入院,8月2日被鉴定为伤残三级,所以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的期间为7月2日至8月2日即一个月的时间,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8月2日起。

【专家提示】

职工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需要工伤职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以便在求偿时能有的放矢。受伤职工遭遇工伤伤害时应尽量寻求律师的帮助,有了法律支持会使自己的求偿之路少一些障碍。

【关联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第35条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标准

【分析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具体说来职工工伤确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后,应当享受如下伤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案情】

李某是某工程公司的一名职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为李某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2007年9月10日,李某在操作“整平机”整平网片时,右手不慎被“整平机”压伤,李某立即被送往当地一家社保指定医院接受治疗,事情发生后,单位工程公司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理后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其受伤性质属于工伤。

在李某伤情稳定后,单位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审查,鉴定委员会于11月29日作出伤残六级鉴定结论。12月24日,李某出院。社保经办机构做出支付李某工伤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决定。事后,对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李某不服,李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确认后的护理费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李某将社保经办机构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李某的申请,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社保基金支付李某工伤医疗待遇,伤残等级确认后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社保机构的工伤待遇决定,并要求其重新做出决定。【案例分析】

职工工伤如果导致伤残的,除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将享受伤残待遇,根据职工伤残程度的不同其享受的伤残待遇也是不同的。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时,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在医疗期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职工工伤一级至四级一样,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是要接受治疗,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待遇。其中,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由相关主体予以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本案中,伤残等级鉴定前需要的护理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此时的护理费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享受的待遇就会有所变化,体现之一就是停工留薪待遇的终止和伤残待遇的开始,但是其他治疗过程中的待遇保持不变,职工仍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待遇。(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所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根据工伤职工待遇的承担规则,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的全部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护理费的部分,除此之外,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工伤医疗待遇、伤残等级确认后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专家提示】

工伤职工在依法行使求偿权时,要从自己受伤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要求相应的主体支付相应费用,这是工伤职工权利实现的关键。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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