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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5 2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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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大卫·赛德瑞斯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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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不掉的尴尬

甩不掉的尴尬试读:

译者序

一个成熟男人眼中的世界,似乎比我们知道的要可爱。

他,有些幽默,有些睿智,却总习惯用孩童般的视角观察世界。他,有些神经,有些敏感,却总喜欢带给我们不一样的色彩。他,就是美国著名作家大卫·赛德瑞斯。

这位被美国《读者文摘》评价为“这个星球上活着的最有趣的人”,曾出版过多部文集、短篇故事集,多次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排行榜。除了写作,他还身兼多职,写喜剧、录制广播节目等,其音乐专辑Live At Carnegie Hall(《生活在卡内基音乐厅》)还曾获得格莱美最佳幽默专辑提名。

在本书中,作者大卫·赛德瑞斯的话题可谓包罗万象,既有儿时可怕的保姆、说话刻薄的可爱房东,也有旅途中的困窘、远赴日本的戒烟之行……大卫·赛德瑞斯用他睿智的语言为读者叙述,用他幽默的笔触将童年、成长、情感,甚至生老病死这些大而永恒的主题通过看似琐碎的小事一一呈现出来。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告诉阅读这本书的朋友:生活中,总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甩不掉的尴尬,与其愁眉苦脸,不如一笑而过。

透过本书,你既能感受到作者强烈的好奇心和未泯的童心,又能看到一个成熟男人的沉稳、机智、豁达,此外还有一点点善意的刻薄。这种奇妙的混搭使得大卫·赛德瑞斯的幽默显得更加的特别和珍贵。

本人得以翻译此书正是缘于被大卫·赛德瑞斯这份温暖而真实的幽默所感染,希望能与更多的读者分享这份快乐。考虑到国内的读者可能对文中所提到的一些人物、地点和作品感到陌生,所以本人特为这些内容添加了注释,希望这些背景资料能为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提供一些便利。由于本人时间和精力有限,书中部分译述尚有不足,还望读者朋友不吝指正。译者

1.抓住你了

有一次,我的朋友派蒂西跟我讲起一个发生在她身上的故事。她说:“那次我去电影院看电影。坐下以后,我就把大衣铺展开,罩住了座位的靠背。然后,那个人就出现了……”她说到这儿时,我打断了她。因为我很好奇她为什么总是用衣服罩住座位靠背。每次坐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时,我要么会把大衣叠好放在腿上,要么搭在椅子扶手上。但派蒂西总是把她的衣服完全铺展开来,将座位的靠背包得严严实实,就好像那个靠背冻得瑟瑟发抖,而且如果靠背身体欠佳,她也不能安下心来欣赏电影一样。

于是我问她:“你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呢?”她看着我,认真地说:“傻瓜,靠背上得有多少细菌啊!你想想,有那么多人看电影时都把头靠在上面。一想到这些,我就浑身起鸡皮疙瘩。”原来如此,我承认我的确没有考虑过这一点。

然后她接着问我:“你住宾馆的时候,从来不会直接躺在床罩上吧?”但是,为什么不能呢?我又没有把床罩塞进嘴巴里,只不过躺在上面打几个电话罢了。我经常这么做。“但是你打电话前会先把电话洗干净,对吧?”“呃……也没有。”“天啊,那这就……很危险了。”她说。

不过,类似的情形我以前也遇到过。有一次,我和姐姐丽莎去逛超市,我发现她用自己的胳膊而不是双手去推购物车。

我好奇地问她:“这辆购物车有什么问题吗?”

她说:“哦,你肯定不能用双手直接接触超市购物车的推手,上面可沾满了细菌呀!”

于是我开始纳闷,世界上只有美国人才那么想,还是每一个人都会有这种想法呢?这次经历让我回忆起有一次在巴黎,我去住处附近的社区超市买东西,看到有人带着一只硕大的澳大利亚鹦鹉一起购物。那只鹦鹉的体形大概相当于一只幼年鹰,它就在购物车的推手上直直地挺立着。

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丽莎,她马上说:“你看吧!天知道那只鸟的脚上带着什么病菌呢!”她说的的确有道理。但实际上,并非每个人都会带着一只鹦鹉去购物啊!从小到大,我也是头一次看到一只怪异的鸟在参观超市肉食柜台。

为了预防细菌入侵,我曾经采取过的唯一措施就是把从街头小店淘来的二手衣服洗一洗再穿。因为我曾经买过一条旧裤子,穿上后身上就生了虱子。那时我才二十多岁,正是血气方刚的年龄。我被虱子折磨得不堪忍受,要不是朋友带我去了药店,买回来一瓶叫做“镇静剂”的东西,我肯定恨不得把全身都挠个遍,一直挠到骨头里去。抹了药膏之后,我又用一把专门刮虱子的梳子仔细梳遍了所有的头发,结果让我大开眼界。那把梳子上沾满了虱子,而且那些家伙已经靠进食我的血肉,在我头发上逍遥好几个星期了。我想这大概就是派蒂西看到电影院的坐椅时,马上就能想起的景象;而丽莎看到超市购物车的推手时,脑海中浮现的可能也会是它们吧!

不过,如果拿这些事情与休的经历相比,那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那一年,休只有八岁,在刚果生活。有一天他发现大腿上长了一个红包,不算大,看起来像是蚊子叮的一样。于是休没有把它放在心上。第二天,他感觉大腿上的包越来越疼。到了第三天,他低头一看,一条虫子从包里面钻了出来。

几个星期过去了,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了莫·汉姆里克身上。莫就是休的妈妈,我叫她琼安。从她大腿里爬出的那条虫子要比她儿子的那条短一些,但这和虫子的大小没有关系。如果我还是个小孩子,看到有这么一个怪物从我妈妈大腿上的洞里爬出来,我马上会连滚带爬地逃到最近的孤儿院里去,恳求他们收留我。然后我会烧掉她所有的照片,销毁她送给我的所有东西,开始新的生活,因为那一幕实在是让人触目惊心。一个爸爸可以浑身上下都爬满寄生虫,那好像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妈妈就绝对不可以,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身上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都会让人难以接受。“你这样想的话,不会觉得自己很偏执、很极端吗?”莫·汉姆里克问我。她这次是来巴黎和我们一起过圣诞节的,丽莎和她丈夫鲍勃也是。所有的圣诞礼物都已经打开了,她把礼物的包装纸都搜集在一[1]起,用双手把它们一张张捋平。“那只是一条麦地那龙线虫,在我们那里,这种虫子很常见。”她边说边往厨房望去,休正在那里炖鹅。然后她对着他喊道:“亲爱的,这些包装纸都放在哪儿呀?”

休说:“全都烧了!”“啊?全烧了?可是这些纸都很漂亮啊!你确定不会再用到了吗?”“全都烧了。”休又重复了一遍。

这时躺在沙发上的丽莎问了一句:“刚才你们在说什么?什么虫子呀?”她刚刚打了个盹,身上盖着一条毯子,依然昏昏欲睡。“曾经有一条虫子在琼安的大腿里面生活过。”我回答说。当时莫·汉姆里克正往火堆里一张一张地扔包装纸。她听到后说:“我可不觉得它是在里面‘生活’。”“什么?那条虫子真的钻到了你身体里面吗?”丽莎十分惊诧地问。这时我能看得出她的大脑正在飞速运转,同时积极地思考着无数个问题:我有没有和这个女人共用过厕所的马桶?我有没有碰过她喝咖啡的杯子,或者吃饭用的盘子?我最早什么时候能去医院做个体检?圣诞节的时候医院开门吗?我必须等到明天才能去吗?“这件事情过去很久了。”琼安说。“有多久呢?”丽莎问。“我记不清了,大概是1968年吧!”

我姐姐点了点头,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她当时的表情和别人在大脑中算数学题时的表情如出一辙。“好吧。”她说。我很后悔向她提起了这件事。因为她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在注视莫·汉姆里克了,而是试图看透她。她的目光就像X射线一样,想要检查莫·汉姆里克身体的每一个部位,研究清楚她错综复杂的骨骼结构,然后还要再检查一遍骨骼内部,看看是不是还有成千上万条虫子在1968年的时候没有搬家。以前我刚听说时也会有这种反应。但十五年已经过去了,这个问题已经不会再困扰我。现在当我看到莫·汉姆里克时,我也只是在注视着她罢了。看莫·汉姆里克用手捋平包装纸,看莫·汉姆里克洗碗,看莫·汉姆里克倒垃圾……她一直都没有闲着,总是在找事情做,尽她所能做个既勤快又懂礼节的客人。“我能不能……”她做任何事前总是会先这样问我。但还没等她说完,我就会告诉她:“当然可以。”“是你让我妈妈跪在卧室地板上爬来爬去的吗?”休忽然问我。我说:“没有,我可没这么说过。她想打扫卧室的踢脚板,我只是告诉她那是最好的办法。”

每当莫·汉姆里克来到家里时,我就开始了养尊处优的生活,一动也不用动。她会主动承包家里所有的家务活,而我只需要坐在摇椅里面,时不时把双脚抬起来一下,好为她擦地板提供便利,这就可以了。这样的生活舒服得让人难以想象。但这样一来,我就显得像个懒惰、残忍的奴隶主一样,尤其是当她去主动承担一些繁重的体力活时,例如把家具挪到地下室去。不过这完全是她自己的主意。我只是有一次无意间提到我们很少用那个衣柜,有时间得找人搬到地下室去。但我说这句话的时候并没有针对她。虽然她已经有76岁高龄了,但身体依然健康得很,比休称赞的还要健康。每天她不是在扫地,就是在切菜,一刻也没有停歇过。我觉得,她大概天性就是如此。

但如果家里来了客人,问题就来了。大家会看到这位纤弱瘦小、白发苍苍的老人在不停地干活,豆大的汗珠从她额头上滚下。丽莎和鲍勃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那段时间他们住在派蒂西空出来的公寓里,每天晚上会过来和我们一起吃晚饭。他们进屋的时候,莫·汉姆里克可能在叠纸巾或者布置餐桌。但她会马上停下手中的活,走过去帮他们把大衣挂起来。等他们坐定后,她会端上可口的饮料,随后一头钻进厨房去和休一起做饭。“你可真是有福气啊!”丽莎一边看着我,一边忍不住感慨,因为她看到了琼安又从厨房里冲出来去倒我的烟灰缸。她婆婆最近住进了康复中心,那个地方现在已经改名换姓,不叫“敬老院”了,因为他们声称那里居住的不是老年人,而是“正在老去的雄狮”。“我很喜欢鲍勃的妈妈,但是休的妈妈——天啊!看她现在这样,根本无法想象曾经会有虫子要把她吃掉!”“嗯……严格地说,其实虫子也没有‘吃’她。”我说。“那么那些虫子怎样生存呢?你别告诉我它们还带了食物进去。”我觉得她说的很对,的确不能。那虫子会吃些什么呢?首先肯定不会是脂肪,否则它们无论如何都不会瞧上琼安的。她顶多只有90磅重,现在穿上她高中毕业舞会上穿的裙子依然很合身。其次肯定不会是肌肉,否则她现在就干不了我家这些家务活了。难道它们吸血吗?在骨头上钻个洞然后吸食里面的骨髓?我正想问这个问题,但随着莫·汉姆里克走进卧室,我们的话题立刻又转移到了胆固醇上。丽莎对她说:“琼安,我不是想故意打听,就是想问问你的总胆固醇值是多少?”

有些对话我注定要被排除在外,这就是其中一个,因为我不光没有测过自己的胆固醇值,甚至不知道胆固醇到底是什么东西。每当我听到这个词,脑海中就浮现出凝结成一块一块的乳白色肉汁。“你吃过鱼肝油没有?”丽莎问,“鲍勃吃了之后,他的胆固醇值就从38降到22了。在那之前,他一直都在吃降血脂的药。”我姐姐能够记得住人类有可能患上的所有疾病的名称和对应的治疗药物。这可是个了不起的本事,而且她完全自学成才。她知道先天性鳞癣、骨化性肌炎、脊椎滑脱这三种疾病分别需要塞来昔布胶囊、盐酸环苯扎林和盐酸羟可待酮这三种药物来治疗。我开玩笑说,她长那么大从来没买过一本杂志,一定是在医院的候诊室里读了不少免费的医学杂志。然后她问我我的胆固醇值是多少,还告诉我说:“先生,你最好去看看医生!你已经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年轻了。只要到了医院,就连皮肤上的痣你都会想把它看好。”

但那不是我马上就想考虑的事情,尤其是在圣诞节这样一个温馨的时候。壁炉里的炉火燃烧正旺,整个房间都溢满了鹅肉的香味。于是我说:“我们还是聊点儿别的吧!有什么让人高兴的新鲜事儿吗?”“嗯……这不算是件新鲜事儿……”丽莎说,“但是你知道吗?每年大概会有5000名儿童因被惊吓致死。”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个很难理解的概念,所以她干脆把毯子扔到一边,边说边比画起来,“比如说,有一个小女孩正在大厅里玩耍,边跑边和父母捉迷藏。忽然她爸爸从她身后的一个角落跳出来,大声喊道:‘嗨!’或者:‘捉住你了!’之类的话,导致这个孩子惊吓过度,就有可能死亡。”“我一点儿都不喜欢这个故事。”莫·汉姆里克说。“哦,其实我也不喜欢。”丽莎说,“我只是在阐述这样一个事实。这种情况每年至少会发生五千次呢!”“在美国还是在全世界?”莫·汉姆里克问。于是我姐姐就开始大声询问在另一个房间里的姐夫:“鲍勃,每年是全美国还是全世界会有五千名儿童惊吓致死啊?”他没有回答,所以她决定答案是美国。她补充说:“而且这只是已经上报了的案例的数目。还有很多父母不想承认呢,把孩子的死亡归咎于其他原因。”“哎,那些孩子真可怜啊!”莫·汉姆里克说。“那些家长也很可怜!”丽莎补充道,“真是难以想象啊!”

这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都是个悲剧。但我更好奇那些侥幸活了下来的孩子,甚至还有那些家长后来领养的孩子,是如何在安静、沉闷、没有丝毫惊奇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好啦,别再想啦!虽然我把这件事告诉了你,但如果下次你回家的时候,有很多人从柜子后面跳出来大喊‘生日快乐’,我可不想让你因此而大动肝火。”

那些孩子的家庭生活中也许没有惊喜,没有恶作剧,没有任何让人惊异的事情发生,但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去控制整个世界。家庭外面的世界依然危险,依然需要防范。在那个世界里,汽车发动机会不时回火,引起爆鸣。有时候人也如此。

也许有一天你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大腿,发现有一条虫子从它钻的洞里爬出来,仰着它悲伤的小脸看着你。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你都不会吓得心脏停止跳动,那我就不知道什么事情会吓到你了。休和他的母亲还是存活了下来,而且活得越来越好,但汉姆里克家的人的确是用更坚实的材质铸造而成的,所以我让他们负责在厨房炖鹅,负责搬动家具,负责把那些可怕的生物从我淘来的二手衣服上除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什么事情能让他们惊吓过度,失去生命,那一定是我主动要帮忙做家务。所以现在我只需要和我姐姐一起坐在沙发上,然后举起空空的杯子,提醒他们该倒咖啡了。[1]麦地那龙线虫:一种形似一根粗白线,前端钝圆,体表光滑的虫子。属旋尾目、龙线虫科、龙线虫属。成虫可寄生于人和多种哺乳动物组织内,引起麦地那龙线虫病。该病在世界各地分布较为广泛,特别是印度、巴基斯坦、西南亚以及非洲一些国家流行较为严重。——译者注。

2.原来你在这儿

在巴黎,我居住的那条街道是根据一位外科医生的名字来命名的。那位医生就在附近的医科学校教书,后来他发现了一种罕见的皮肤病。得了这种病的人,手部皮肤会挛缩,导致手指向掌心内弯曲,这样一来,手掌就永久性地变成了拳头。这条街并不长,与这个地区的其他地方相比,也不会更有特色,但这里不时会吸引许多来法国度假的美国人。由于种种不明原因,他们全都会站在我办公室的窗外,对着彼此大呼小叫。

有些人的争执是由语言引起的。有一个妻子显然在来到法国之前发表过一些言论来炫耀自己具有学习语言的天赋。她说:“我一直都在听磁带啊!所有那些浪漫的语言听起来都差不多,所以既然我会说西班牙语,说法语肯定也就没问题啊!”但是与别人交流之后,她才发现人们还会用一些俚语,还会问一些她预料不到的问题,这样一来她就招架不住了。“是你说自己会法语的!”我总是能听到这句话。往窗外望去,就能看到一对夫妻站在人行道上,面面相觑。

妻子会说:“是啊,但至少我已经尝试过了。”“该死的,那就再好好试试!没有人知道你说的都是些什么东西。”

有关地理位置的争执也会经常发生。有些人会注意到大概也就在半小时之前,他们还来过我们这条街。但也只有当他们觉得自己又累又饿,或者需要去洗手间的时候才是如此。“看在上帝的分上,菲利普,张张嘴问问路有什么大不了的?”

听到这句话时,我会躺在沙发上想:那为什么你不问呢?为什么一定要菲利普问呢?但其实这些问题往往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复杂很多。也许菲利普二十年前就来过这里,而且一直声称自己很了解这里的地形;也许菲利普不想把地图掏出来,不想拿着地图去问路,让人一看就知道自己是个游客。

他们想要穿越这条街的欲望就像是一个陷阱,会引发最为丑陋的纠纷。“玛丽·弗朗西斯,你就是想变成法国人,这是你的问题所在!但你只不过是个普通的美国人而已!”我向窗外望去,目睹了一场婚姻变故。可怜的玛丽·弗朗西斯戴着米色的贝雷帽站在那里。如果她现在站在宾馆里面,看起来的确会更优雅一些。但在现在这种情形下,她头上那顶帽子美感全无,看起来十分滑稽可笑,就好像一个圆圆的馅饼正从她的后脑勺上往下滑。她还在脖子上系了条小围巾,全然不顾当时正是炎热的夏季。幸亏她没有再穿一件海魂衫,否则事态一定会更加严重。但这一切已经很糟糕了,所有的配饰戴在她身上就像是小丑穿了戏服一样。

有些游客吵闹的声音震耳欲聋,丝毫不顾及别人是否能听得到。玛丽·弗朗西斯说话的声音却很轻柔,但她丈夫认为这是她矫揉造作的表现,所以就更加来气了。他不断地重复说:“你是美国人!我们不住在法国,我们住在维吉尼亚州,维吉尼亚州的维也纳市。明白了吗?”

我望着那个愤怒的男人,十分确信如果我们在一个宴会上碰面的话,他一定会说自己住在华盛顿特区。如果我再接着问他住在哪条街上,他一定会把目光转移到别处,含糊其辞地说:“哦,我住的地方不在特区内。”

如果这场争执发生在室内的话,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选择躲避到屋里的另一个房间,或是去后院用脚猛踢易拉罐发泄一下。但这场争执却发生在我的窗外,所以受害者只能选择哭泣、生闷气或者气势汹汹地冲回宾馆。“天啊,看在上帝的分上,”我又听到了这样的话,“我们就不能试着好好相处吗?”这样说就好比在命令别人发觉你很有魅力。这是没有用的,我以前已经试过了。

我和休出门旅行时发生的争执大都和走路速度有关。我走路的速度已经很快了,但他长着修长的双腿,总是会走在领先于我二十英尺的前方。在旁人看来,我们一起走路时,他就好像在逃离我一样,在街道上拐来拐去,故意让我看不见他的踪影。每当有人问起我假期过[1]得如何时,我的回答总是一样的。无论在曼谷还是在卢布尔雅那,无论是在布达佩斯还是在波恩,只要别人问到我:“都看到了什么景观?”我都会简单回答说:“休的后背。”因为他总会无端消失在人群中。我敢肯定,在我们去一个地方之前,他一定事先给当地旅游局打过电话,问清楚了当地人流行的服装款式和颜色。比方说,如果当地有很多人穿海军式风衣的话,他也会毫不犹豫地穿上,这样一来我就更加难以分辨。他销声匿迹在人群中的本事真是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当我们去一个亚洲城市旅游时,我甚至觉得他把自己变矮了几公分。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但他的确做到了。伦敦有一家书店,他们出售的旅游手册都会附赠一本小说,讲述发生在那个国家的故事。你可以通过阅读旅游手册掌握那个国家的信息,通过阅读小说了解那个国家的风情。这真是个不错的想法!但我无论去哪个国家旅游,我都[2]只需要一本书,这本书的名字就是《寻找沃尔多》。我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紧紧跟随休的步伐上,结果自然欣赏不到任何的景致。

上一次类似的事情发生时,我们在澳大利亚。我去那里参加一个会议,只有一个周六上午的四小时可以自由活动,但休的空余时间就有很多。悉尼有很多地方可以去观光,但我最想去的是野生动物园,[3][4]因为在那里可以看到澳洲野犬。我从来没看过梅丽尔·斯特里普演的那部电影,所以这种动物对于我而言完全是个谜。如果有人告诉我说:“我家里的窗户开着,忽然有一只澳洲野犬飞了进来。”我会相信那是真的。如果有人说:“澳洲野犬啊!我们家的池塘里全是澳洲野犬,都泛滥成灾了。”我同样也会相信。无论你告诉我它有四条腿还是两条腿,身上长了鳍还是毛,我都不会产生任何疑问,因为我对它完全不了解。但其实这也正是让我兴奋的原因,因为即使在二十四小时滚动播出的介绍大自然的频道上也很难见到它的踪影。休说他可以给我画一张野犬的肖像图。但既然长途跋涉地来到了这里,我可以容忍自己再继续无知一会儿,一定要坚持到站在笼子或者水池前亲眼见到这个生物才行。那一定会是无比荣耀的一刻,我不想在关键时刻把这一切都毁了。而且我不想自己单独去逛动物园,这就是我们矛盾的开始。

来到澳大利亚后的一周内,休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游泳,双眼周边已经形成了两个硕大的深色圆圈,那是长期戴泳镜留下的痕迹。他每一次去海里游泳都会连续游几个小时,而且会悄悄穿过安全区,一直游到公海范围里,似乎想径直游回法国去。这其实是件很尴尬的事情,尤其当你是那个和招待你的主人一起被抛弃在海岸上的人时。我只能说:“他其实很喜欢这里,真的很喜欢。”

如果要是下雨了的话,他可能会很情愿和我一同前往。但他就是对澳洲野犬提不起任何的兴致。我苦苦哀求了他一个多小时,他才同意陪我一起去。可即便如此,谁都能看得出来,他的心思丝毫不在野犬那里。我们乘坐渡船去动物园。在船上的时候,他就眼巴巴地望着海水,双手不时做出划水的动作。我能看得出,在船上多待一秒钟,他的痛苦就会加深一分。下船后,我必须得跑步前进才能跟上他的步伐。动物园里可爱的考拉和众多挡在考拉前面拍照的游客在我眼前一晃而过。“我们能不能……”我气喘吁吁地说,但休压根儿就听不到,他已经在围着鸸鹋转圈了。

休非凡的方向感在哺乳动物中可以排第一。即便到了威尼斯他也不会迷路。那里的街道蜿蜒曲折,看上去就像是蚂蚁设计出来的。但休下了火车后,只要看一眼地图,就能直接把我们带到要找的宾馆去。我们登记住宿一小时后,他就开始给陌生人指路了。到了我们要离开的时候,他已经可以向当地的船夫介绍去各处的捷径了。这次到了野生动物园也是如此。大概是因为他可以嗅到野犬的味道吧,或者他在飞机上就看到了野犬的住处。无论他有什么秘密武器,总之他进了动物园后就朝着野犬的方向直奔过去。一分钟后我终于赶上了他,把腰一直弯到了地面才喘过气来。然后我用双手捂住面庞,站直身子,慢慢地透过手指间的缝隙向前望去。先是看到了一圈围栏,里面有一道浅浅的水渠。然后我看到了几棵树,然后是一条尾巴,然后是……我对呈现在眼前的生物十分惊诧,双手立即垂了下来。“为什么它们长得和狗一样啊?”我说,“你确定我们走对地方了吗?”

没有人回答。然后我发现自己站在一个日本妇女的旁边,她一脸尴尬地望着我。我对她说:“对不起,我以为你是我飞了大半个地球带过来的那个人呢。我们坐的还是头等舱。”

动物园是个可以让你尽情出洋相的好地方,因为你身边没有人能顾得上看你。他们关注的是那些更加离奇,更适于拍照的动物。例如,有一只大猩猩正津津有味地吃着一棵卷心莴苣,憨态可掬,那样子比一个一边喃喃自语一边横冲直撞的四十多岁老男人更具有观赏性。对于我而言,我嘴里嘟囔的总是相同的内容,那就是反复练习我的告别宣言:“……伙计,这一次我受够了,我说真的!”我一边说一边想象自己打包走人的情形。我会把自己的东西一股脑儿地塞进行李箱里。“如果你想我了,可以去领养一只狗。一只又老又肥,可以跑着追你的狗。如果你听到它遥远的喘息声,你也不会感到惊奇,因为你肯定早就习惯了吧!但是我再也不会这样做了,因为一切到此为止了!”

然后我会昂首挺胸地走出门,再也不回头,再也不接他的电话,再也不看他写给我的信。家里的锅碗瓢盆,所有我们一起购置的东西都可以留给他。我就是要这样无情。“一切要从头开始”,这就是我的座右铭。所以我怎么会留着一个装满了照片的鞋盒呢?我也不需要再保留那条褐色的腰带,那是他买给我的三十三岁生日礼物。记得我们当初刚认识的时候,他还不知道腰带应该是婶婶而不是男朋友送的礼物。不过我不会在乎这些。但从那以后,在挑选礼物方面,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他送给过我一只用真猪皮做成的机械猪,和真的猪一样大小;还有一台专业显微镜。而最好的礼物莫过于那幅17世纪的油画了,上面有个德国农民正在给孩子换掉脏兮兮的尿布。这些礼物我当然会留着,为什么不呢?我还会带上他送我的那张桌子,还有壁炉架,还有那张绘图桌。那张桌子很明显是他买给自己的,后来不喜欢了,才试图送我当圣诞礼物。这些我都会带走,一个也不能少。

不过现在看来,我要想徒步离开是不太现实了,得开辆小货车才行。但是无论如何,我要离开,而且心意已决。我想象自己拉着所有的东西从公寓楼的前门走出,然后才想起来我不会开车。但休一定会来帮忙的,因为每当我遇到困难的时候,他都会第一时间帮我解决。但现在我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我应该把小货车开到哪里去呢?很明显,必须得开到一所公寓去,但去哪里找公寓呢?去邮局和别人开口说话已经是我的极限了,我怎么可能去和房地产商讨价还价呢?不过这和我会不会说法语毫无干系,因为即便我不在巴黎,而是在纽约的话,我也不可能采用这种方式去找出租的房子。如果和中介开始讨论六十美元的房租,我就会开始出汗。不光额头上会出汗,甚至全身都会冒汗。在银行里待五分钟,我的衬衫就被汗水浸透。十分钟过后,我就已经瘫坐在了椅子上。最终,我乖乖地交出十二英镑,租到了最后一所公寓,而我能做的只有签上我的名字,剩下的事情都交给休去处理。

但乐观点想,我还有钱,虽然我不太确定怎样才能把这些钱从银行里取出来拿到手里。我还经常会收到银行各种各样的邮件,但我从来不会打开那些没有写清楚具体收件人姓名,或者看起来与免费样品无关的邮件。休总是能处理好这方面的事情。他会打开那些让人生厌的邮件,认真地逐字逐句阅读。他知道什么时候该为我们的保险缴费,什么时候该续签我们的签证,还有洗衣机是不是过了保修时间了。他看过之后就会说:“我觉得我们不需要延长保修期。”因为如果洗衣机坏了,他就能自己修好。除我之外,所有的东西坏了,他都可以修好。但如果我一个人生活,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只会进行加工,却不会进行修理。例如马桶坏了,我就用颜料桶来代替;冰箱坏了,我会去买个新冰柜,把坏了的冰箱改装成一个大衣柜。打电话叫修理工来修?从来不会。自己修理?你永远等不到这一天。

虽然我已经在这个世界生活了将近半个世纪,但我依然会对世间所有的人和物感到一种莫名的畏惧。坐飞机时,如果我主动和身边的小朋友说话,我就会觉得自己看起来肯定傻里傻气的。如果楼下的邻居邀请我去他家里参加宴会,我就会告诉他我已经有约在身,然后一个晚上都蜷缩在被窝里,不敢下床走动,生怕我的脚步声会让楼下的邻居发觉。我不知道如何生火,不知道怎样发邮件,不知道怎样使用答录机收听别人给我的留言,甚至不会对鸡肉做任何加工,因为这一切一直都是由休全权负责的。因此每当他外出时,我都过着原始社会般的生活,吃的肉还是粉红色的,上面还有未去掉的动物毛发。这样看来,他试图逃脱我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因此无论我有多么生气,结局往往都只有一个。如果我要离开的话,我能去哪里呢?搬去和父亲一起住吗?所以我往往是一个人生了半小时的闷气之后,最终发现了他的踪影,追赶上了他的步伐。这时我发现自己见到任何人都不会像见到他这般高兴。

我会走上前去对他说:“原来你在这儿呀!”当他问起我去了哪里的时候,我会很诚实地告诉他,我刚才迷路了。[1]卢布尔雅那: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首都。——译者注[2]《寻找沃尔多》:一种在美国颇流行的益智游戏,主要是从纷乱的图片中找出主角沃尔多。——译者注[3]澳洲野犬:分布遍及澳洲,部分分布在东南亚。野生种群主要生存在澳洲和泰国,纯种的野犬只能在澳大利亚的几个被保护的国家公园才能找到。——译者注[4]梅丽尔·斯特里普(Meryl Streep):美国著名女演员。这里指的是《走出非洲》这部电影,其中曾多次出现过澳洲野犬的镜头。——译者注

3.替身

1967年春天的一个周末,父母要离开家外出度假。于是他们把我和四个姐妹留在家,让一位被称为拜德太太的人来照看我们。她年纪很大了,是个黑人,在我们一个邻居家里当仆人。周五下午她就来到了我们家。她把行李箱放在我父母的卧室后,我开始带她在家里进行参观,就好像她刚到达了一家宾馆一样。我一边带她参观一边介绍说:“这是你的电视……这是你自己的阳台……这里呢,是你的浴室——你的专用浴室!其他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都不能用!”

拜德太太高兴地用双手捂住脸颊说:“噢,上帝!快捏我一下,我不是在做梦吧?”

当我带她走到梳妆台前时,她又情不自禁地发出了啧啧的惊叹声。然后我告诉她,她可以将大衣之类的衣物放在衣柜里,“靠墙那边有两个衣柜,右边那个是你的。”

我觉得,这一切对于她来说一定是梦想般的生活——拥有自己的电话,自己的大床,带玻璃门的专用浴室……而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都整理得干干净净就可以了。

过了几个月,父母又要离开家出去度假了。这次照看我们的是罗宾斯太太。同样,她也是个黑人。和拜德太太一样,她也任由我扮演着奇迹缔造者的角色,帮助她实现梦想。每当夜幕降临时,我就能想象出她跪在地毯上祷告的情景。她的额头轻轻触碰着父母床上的金色床罩,说:“我的主啊,感谢你!感谢你能让我遇到这些善良的人,能让我拥有如此美好的周末。”

如果照看我们的临时保姆是个小姑娘,我们一定会在家里闹个天翻地覆,会在她去卫生间的路上跳出来吓唬她……胆大包天,为所欲为。但是如果照看我们的人是罗宾斯太太和拜德太太这样的人,我们就会很尊敬她们,表现得和乖孩子别无二致,丝毫不暴露出自己邪恶的本质。因此,其实父母离开家去度假时,不光是他们得到了解脱,我们也从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脱。因为我们得到了一次扮演别人的机会,这和度假又有什么区别呢?

同一年的九月初,父母和迪克叔叔、乔伊斯婶婶一起去维尔京群岛度假,要在那里待一个星期。而罗宾斯太太和拜德太太都不能来照看我们,所以妈妈又找到了另外一个临时保姆,叫皮考克太太。而正是从那次起,我们开始怀疑妈妈是不是故意要给我们的童年留下一些难忘的深刻回忆。

妹妹艾米说:“妈妈该不会是去了关押女囚犯的监狱把她找来的吧?”“是关押男囚犯的监狱吧?”格雷琴说,因为她始终不能相信皮考克太太是位正宗的女性,而“太太”这个称呼也不过是用来欺骗别人的谎言。“她口口声声说她结婚了,其实是用来欺骗别人的。她以为这样大家就会相信她了!”在皮考克太太和我们一起生活的那一周里,我们在一个小笔记本上专门记录了我们的许多新发现,这就是其中之一。我们记了好多页,上面的字都写得歪歪扭扭,乱七八糟,到处都画着感叹号和下划线,颇为壮观。那些字就好像是当你乘坐的轮船就要沉没,你写给爱人的遗言一样。只有写成我们那样的字体,当你爱的人成功获救后再看到时才会惊心动魄。他们一定会一边看一边痛苦地感叹:“如果我们早知道该有多好啊!上帝啊!要是早知道该有多好啊!”

但是说到皮考克太太,我们事先又能知道些什么呢?如果晚上来照看你的是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你肯定会缠着父母问东问西,打探关于她的一切。可如果是个老年妇女的话,就没有什么值得参考的信息了,更何况她还是个白人。

妈妈已经忘记了她是怎样找到皮考克太太的了。她说:“可能是看到报纸上登的广告吧……我忘记了。或者她就坐在俱乐部里面等着别人来雇用她,这也有可能。”

但是去俱乐部的那些人谁会雇用像她这样的人呢?如果想成为某高级俱乐部的成员的话,首先你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而条件之一就是不应该认识像皮考克太太这样的人,不会和她在同样的地方用餐,不会和她在同一个教堂做礼拜,当然更不会雇用她去照看自己的家。

当她的车停在我家门口时,我就知道麻烦来了。那辆车看起来破烂不堪,行驶起来震耳欲聋。开车的是个袒胸露背的家伙,他看起来已经比较成熟了,至少到了该刮胡子的年纪。随后,坐在他身边的庞然大物用力把车门推开,慢慢地挪出了汽车。这就是皮考克太太。我首先注意到的是她的头发。她头发的颜色像蛋糕上的黄油,呈波浪形,弯曲至腰际。这样的头发你只能在美人鱼身上才会看到,而眼前这位太太不光体形巨大,而且身材肥胖,每走一步都好像生命走到了尽头,这样的发型显然并不适合她。“妈妈快来啊!”我冲着里屋喊道。当妈妈从屋里走出来的时候,那个没穿上衣的家伙已经把车开离了车道,停在路边。

妈妈问:“那是您丈夫吗?”皮考克太太看了看他刚才停车的地方,说:“不,那是基斯。”

她介绍他时并没有说“是我的侄子基斯”,或者说“基斯正在一家加油站工作,被五个州都列为通缉犯……”没有任何解释,只是简单地说“是基斯”,就好像我们在见到她之前应该读过了她的传记,而且记住了里面所有人的名字一样。

在接下来的一周里,她还做出了许多类似的举动,而我因此而痛恨她、讨厌她。不断有人打电话来我家找她,等挂掉电话后她会说:“我真是受不了尤金了”,或是“我已经告诉过维基不要再打电话找我了。”

而我们会接着问:“谁是尤金呀?”或是“维基到底做了什么错事,让你那么生气?”然后她会告诉我们不要多管闲事。

她的态度就是如此。虽然她并没有显露出自己拥有更好的生活,而是拥有和我们一样好的生活——但这显然不是事实!看看她的行李箱吧,竟然是用绳子捆扎起来的!听听她讲话吧,嘟嘟囔囔,含糊不清,没有一句能让人听清楚!一般稍微懂点礼貌的人在参观完主人家后都会适当地表达一下羡慕之情,但皮考克太太只是问了几个有关灶台的问题,然后就沉默不语了。我带她参观主卧室时,她也只不过耸了耸肩而已。听到“主卧室”一词中的“主”字,一般人定会有一种大权在握的感觉,或者会情不自禁地感叹生活的美好。而她的表情似乎在说:“我见过更好的。”但我一点儿也不相信。

前两次父母离开家去度假时,我和姐妹们都会为他们送行,一直送到门口,告诉他们说,我们一定会十分思念他们。这些都只不过是些形式而已,因为只有这样做,我们看起来才会是一群感情丰富又很有教养的孩子。但这次我们说这些话的时候却极其认真。妈妈听到后对我们说:“哦,不要这样。你们已经不是小孩子了。只不过一周而已。”然后她望着皮考克太太,露出无可奈何的表情,似乎在说:“都是些小孩子,能有什么办法呢?”

其实皮考克太太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表情,询问妈妈:“你说呢?”但她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她十分明白该怎样对付我们这些小孩,那就是——“奴役”我们。再也没有比“奴役”更合适的词语了。父母离开一小时以后,她就已经趴在他们的大床上了,全身上下只穿了一件连衣衬裙。那件衬裙和她皮肤的颜色一样,都酷似黄棕色的凡士林。因此,衬裙其实也就没有任何颜色,再搭配上她那枯黄的头发,简直不堪入目。她躺在床上,裸露着粗壮的大腿,大腿内侧有许多浅浅的小坑,而大腿表面则暴露着青筋,布满了一条条张牙舞爪的紫色血管。

我和姐妹们尝试着使用外交语言和她进行交涉:“也许有些工作需要您去做吧?”“你,那个戴眼镜的。”皮考克太太指着我的姐姐格雷琴说,“你妈妈说厨房里有碳酸饮料,你为什么不去给我拿来呢?”

格雷琴问:“你指的是可乐吗?”

皮考克太太说:“可以。倒上一大杯,再放点冰在里头。”

当格雷琴拿着可乐回来的时候,我正在皮考克太太的指挥下拉窗帘。对于我来说,这个想法近乎疯狂,所以我试图努力说服她放弃这个想法。我对她说:“主卧外面的阳台可是这个房间最好的景致了。现在外面阳光明媚,你真的想把窗帘拉起来,遮住那些美景吗?”

是的,她的确是这样想的。然后她要我们把她的行李箱搬过来。[1]我妹妹艾米把箱子放在床上之后,我们便一起眼睁睁地看着皮考克太太解开绳子,从箱子里拿出一根一英尺长的棍子。棍子的顶端有一只塑料制成的小手,和一只猴爪差不多大,手指轻微向内弯曲,就好像在乞讨的时候手指被冻住了一样。这根棍子脏兮兮的,手指部分沾满了油渍。而在接下去的一周里,我们就要经常看到这个东西了,而且它给我们留下了无法磨灭的阴影。直至今天,我和姐妹们的男友中如果有人想要我们帮他挠背,我们都会一口回绝,并且告诉他:“你自己靠着墙蹭一蹭吧,或者干脆找个护士来!别看着我,我已经受够了,再也不给别人挠背了。”

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时候,还没有人会提起“腕管综合征”这个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病当时就不存在,只是人们还没有对它进行正确的命名而已。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了,皮考克太太不停地命令我们拿着那只挠扒在她背上反反复复地挠来挠去。那只塑料小手的手指有时会在她背上留下白色的轨迹,有时候还会有抓痕。这时她就会大喊:“轻一点!”她那软塌塌的脸庞趴在金色的床罩上,衬裙的吊带已经滑落了下来。她冲着我们喊道:“你要知道,我可不是石头做成的!”

这自然再清楚不过了,石头不会出汗,石头不会发出恶臭的气味,也不会瞬间发火。当然,石头的肩胛骨之间也不会有黑色的体毛。我们试着拔了一下她的体毛,看她会有什么反应。这时她说:“每个人都会长这些该死的东西,只不过有些人的还没露出来罢了。”

我们把这句话逐字记录了下来。每天我和姐妹们都会在房子后面的树林里召开紧急危机处理会议。当天开会时,我们还大声地朗读了这句话:“每个人都会长这些该死的东西,只不过有些人的还没露出来罢了。”这句话从她的嘴里说出,听起来让人毛骨悚然。但如果不像她那样带着乡村口音嘟嘟囔囔,以正常的语音语调来重复一遍的话,听起来会更加可怕。“她不会讲英语。”我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样一句话。“不出两分钟,她就会说一句‘该死的’,而且不会做任何(该死的)饭菜。”

最后一句话并不属实,但把她的罪行写得夸张一些也未尝不可。我们每天除了墨西哥辣肉酱汉堡还是墨西哥辣肉酱汉堡。她把汉堡高高地举过我们的头顶,就好像举的是牛排一样。但这样的汉堡都来之不易,要想吃到的话得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行。这就意味着要经常给她倒饮料,为她梳头,拿着小猴爪子给她挠背,一直挠到她舒服了为止。一天三餐时有时无。她自己却不停地在吃薯条,喝可乐,所以完全想不起来我们还在饿肚子。直到有人鼓起勇气去提醒她,她才慢吞吞地说:“如果你们饿了,就要告诉我啊!你们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你们饿了呢?我又没有特异功能,不知道你们的小脑袋瓜里都想些什么。我也不是心理医生或是其他什么该死的人。”

然后她才会走进厨房,把里面弄得乒乓作响。她会先把锅扔到炉子上,扔的时候胳膊上的肉还会左右摇摆。再往锅里投一些牛肉末,加入番茄酱搅拌一下,就大功告成了。

我和姐妹们都坐在饭桌前吃饭,但皮考克太太是站着吃的。我们觉得她站着吃饭的样子“像一头奶牛”。具体说来,是“一头正在打电话的奶牛”。她会边吃饭边对着电话嚷嚷:“你告诉克缇斯,如果他不带着坦亚去接受审讯的话,那他就得来接受我和小基尼的审讯。我可说真的!”

她手中握着的电话提醒她,她也只不过是说说而已,不能采取任何行动。好像好多事情都到了紧要关头,需要她去处理,例如发生在瑞身上的戏剧性事件、吉姆和露西尔之间的矛盾,等等。但是她还在我家,哪儿都去不了,所以她觉得我们家位于一个比天涯海角还要遥远的地方。如果再过几年,我倒会很同意她的观点。但那时我只有十一岁,趴在家里贴着壁纸的墙壁上就可以闻到新鲜的松木香。对于我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更好的去处了。

我悄悄告诉姐姐丽莎说:“我倒想看看她的住处是什么样的。”

结果,我们果真有了这样的机会。真是上天对我们的惩罚。

这件事发生在皮考克太太来后的第五天。一切麻烦皆因艾米而起,至少皮考克太太是这样认为的。任何一个有理智、有孩子的成年人都会把这个错误归咎于自己。但皮考克太太不同,她大概是这样想的:嗯,反正这种事早晚都会发生。艾米,这个当时只有七岁的小女孩,由于为皮考克太太挠了数小时的背,胳膊已经变得像橡胶一样坚硬了。当她拿着那只猴爪走进主卧室的卫生间时,猴爪从她的手里滑落,掉在了地板砖上。顿时猴爪的几根手指就摔断了,一根都没有留下。因此那根棍子上只剩下一个有缺口的拳头。

皮考克太太看到后说:“看看你干的好事!”作为惩罚,那天晚上我们所有人都饿着肚子睡觉了,谁也没有吃到晚饭。第二天一早,那个基斯又开着车出现在了我们家门前的大街上,依然裸露着上身。他在大街上不停地按汽车喇叭,把皮考克太太惹急了。她透过依然紧锁的大门生气地对他大吼,让他管好自己那匹该死的马。“我觉得他根本听不到你讲话。”格雷琴对她说。接着皮考克太太就告诉她,如果她不闭嘴,她就会把所有人的嘴巴都割下来,把我们每个人的嘴巴都割下来。我们听到这话,顿时安静了下来,乖乖地钻进了基斯的车。基斯开始眉飞色舞地讲述发生在他和一个叫舍伍德的人身上的故事。那个故事真是百转千回,因为等他讲完的时候,我[2]们已经开出了罗利市的地界,来到了另外一座城市的社区。那里的道路都是用碎石铺成的,犬吠声此起彼伏。街道两旁的房屋和儿童简笔画中的房子可以说是别无二致——一排歪歪扭扭的正方形,顶部有个三角形。再加上一扇门,两扇窗就可以了。你还可以考虑在前院画上一棵树,但最终放弃了,因为连它们都懒得理会那些破烂不堪的屋子。

皮考克太太住的房子分成了前后两部分。她住在后院,一个叫雷斯里的人住在前院。这个叫雷斯里的是个男人。当我们开车到达时,他正站在信箱旁边和一只杜宾犬摔跤,看起来神情十分疲倦。我猜想他看到皮考克太太时一定会和她怒目相向,但他却微笑着向她挥了挥手,皮考克太太也朝他挥了挥手。我们五个小孩都挤在车后座动弹不得,热切盼望救星的来临,然后告诉他我们被绑架了。但雷斯里和基斯一样,完全不把我们放在眼里。

当车停下的时候,皮考克太太从前座转过身来,对我们宣布,她有一些工作需要处理。“快去吧!”我们对她说,“我们会在这里等你的。”“你们好好玩吧!”她说。

我们从屋外开始玩起,到处捡那只杜宾犬拉在院子里的粪便。它的名字叫瑞斯克,前院里到处都是它布好的地雷,但皮考克太太住的后院却很干净,干净的让人难以想象。院里有一小块草坪,草坪外围种了一圈花朵,我猜大概是三色堇吧。而她门外的露台上还有更多的花,大部分都种在塑料花盆里。旁边还会放一些陶制的小动物装饰,例如一只断了尾巴的小松鼠,或者一只憨笑的癞蛤蟆。

根据我对皮考克太太的全方位了解,她这个人是绝对不可能和“可爱”这个词沾上边的。所以当我走进她的小屋时,惊得目瞪口呆——满屋都是洋娃娃。那里有上百只洋娃娃,全都挤在那间小房子里。有些洋娃娃坐在电视机上;有些直直地站立着,但脚却粘在了电扇上。屋里还有一个从地板到天花板那么高的架子,上面堆满了布娃娃。令我诧异的是,她并没有根据尺寸或质量对它们进行分类。比如说,桌上有个穿着时髦的模特娃娃,但她身边的娃娃就会让她相形见绌。有的看上去很廉价,一直张着嘴大哭;有的很明显是距离炉子太近了,头发全都被烤焦,脸也变了形,长满了皱纹。“第一条规定,谁都不能碰这里的任何东西。”皮考克太太宣布,“谁也不能碰,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很明显,她一定觉得自己的小屋很特别,是个孩子的天堂,是个玩耍的圣地。但在我看来,唯一的感觉就是太挤了。“而且很黑呢!”我的姐妹们补充说,“里面还很热,臭死了!”

皮考克太太的梳妆台上方有个一次性纸杯架,在墙壁上固定着。卫生间的门前放着她在卧室穿的拖鞋,而且每只拖鞋里面都放了一个巨魔娃娃,它们冲着天空四散开来的头发就像是被狂风席卷过一般。“快看”,她对我们说,“它们就好像正在划船一样!”“是啊,”我们说,“还真是有意思。”

然后她指着一个低一点的架子让我们看上面的一个厨房模型。“里面的冰箱坏了,所以我用火柴盒又做了一个。走近一点看,你们就都能看见了。”“这是你自己做的吗?”我们问道,虽然这很明显,因为里面的拳击垫露出了马脚。

皮考克太太很显然想尽力扮演好女主人的角色,但我倒希望她不要继续下去。因为我对于她的看法已经定型了,并且记录在了笔记本上。如果要把她的小恩小惠考虑进来,只能让我觉得对她的检验报告下结论很难。我和其他所有正常的五年级学生一样,心目中的恶魔都邪恶无比,而且会永远邪恶下去。他们应该像吸血鬼一样冷酷无情,[3]而不是像电影《科学怪人》中的怪物那样,虽然凶狠残忍到可以毁掉世间的一切,但依然会亲手摘下一朵小花送给农家小姑娘。虽然他后来把女孩扔到河里淹溺了几分钟,但你再看到他时,眼光肯定会有所改变。我和姐妹们都不想去了解皮考克太太,我们只想恨她、讨厌她,所以当她翻箱倒柜地找出了另外一个挠扒时,我们都松了一口气。这很显然是个新的挠扒,而且并不比先前摔坏的那个大,但上面的塑料小手很明显纤细了不少,看上去更像是一位女士的玉手,而不是猴子的爪子。从她找到挠扒的那一刻开始,她那好客的女主人形象立刻消失得无影无踪。她脱下了身上的男式衬衫,换上了衬裙,躺在床上摆好了姿势,身边放置了无数个布娃娃,她把它们叫做自己的“娃娃宝宝”。格雷琴成了第一个试用新挠扒的人,而我们其他几个孩子则被她派遣到外面的炎炎烈日下去拔杂草。“感谢上帝,”我对丽莎说,“刚才有一瞬间我差点觉得我们有点对不起她呢!”

我们这些孩子总是在怀疑皮考克太太是不是“疯”了。“疯”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是个万能的词语。因为对于那些不能欣赏我们魅力的人,我们都会说他们“疯”了。但长大之后,我们就会把这个词的应用范围缩小一些,会去想想她是不是有一些抑郁症的临床表现。例如,她的情绪每天都会跌宕起伏,一天到晚都在睡觉,心情低落到不愿意洗澡、不愿意换衣服,所以在那一周的时间里,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她的衬裙和头发也变得越来越油了,并在我父母的金色床罩上留下了再也无法清除的油迹。“我怀疑她是不是受过别人的虐待啊?”丽莎说,“可能她童年的时候有过一些惨痛的经历,从而把这种情绪发泄在我们身上。哎,真是可怜!”

当我们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们乐意拥有这样的同情心,但我们已经列好了我们的黑名单,而且不可能因为见到了一只劣质火柴盒之类的东西就去做改动。后来,父母终于度假回来了。还没等他们走下车,我们就已经像一群暴徒一样扑了上去,争先恐后唧唧喳喳地开始说话。“她让我们去她的破房子里捡狗的粪便!”“有一天晚上她没让我们吃晚饭就让我们睡觉了!”“她说你们的主卧室很丑,你们还在那里安了空调,真是傻死了。”“好啦好啦!”妈妈不耐烦地说,“天啊,你们让我安静会儿吧!”“她还让我们给她挠背,我们的胳膊都快累断了呢!”“她每天晚上都打发我们吃肉酱汉堡,没有面包的时候,她就让我们把肉酱抹在饼干上吃!”

后来,皮考克太太吃完早餐从餐厅走出来,走到车库的时候,我们还在大声告状。这一次她终于穿上了衣服,甚至还穿了鞋。但她现在才开始装扮自己已经太晚啦!我们的妈妈就站在旁边,她肤色健康,散发着迷人的光彩。在她的映衬下,皮考克太太看起来满脸病容,甚至还一脸凶相。她的嘴角挤出了一丝怪异的微笑。“她这一周都在睡觉,昨天晚上才开始洗衣服。”

我觉得她一定会面临一场暴风雨了,但妈妈却让我失望透顶。她非但没有给皮考克太太一个巴掌,反而望着她的眼睛说:“噢,天啊,我可一点都不相信你们的话。”每当她很疲惫不想再分心的时候,她都会说这句话,但她其实是相信的。“但是她还把我们绑架了呢!”“噢,那可真是太好了!”我们的妈妈就这样把皮考克太太请回房子里,让我和姐妹们站在车库旁边。她边走边说:“这些孩子是不是很可怕?坦白说,我都不知道您是怎么忍受了他们整整一个星期的!”“你不知道她是如何忍受我们的?”我们可忍受了她整整一个星期啊!

妈妈就这样当着我们的面,“砰”的一声把门关上,带着她的客人走进了餐厅,还为她沏了一杯茶。

从窗户外面朝里望去,她们就像是正在舞台上演出的两个演员。虽然看起来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角色,但却有着许多共同点:在同样艰苦的生活环境中长大,都喜欢瓶装的加利福尼亚红葡萄酒,都丝毫不理会屋外吵翻了天的露天剧院的观众们。而那些观众为了引起她们的注意,正在厚重的窗帘外拼命地吹口哨呢![1]艾米:全名艾米·赛德瑞斯(Amy Sedaris),美国著名女演员、作家和喜剧家。——译者注[2]罗利市(Raleigh):美国北卡罗莱纳州首府,作者从小在那里长大。——译者注[3]《科学怪人》(Frankenstein):又译《弗兰肯斯坦》,是英国诗人雪莱的妻子玛丽·雪莱在1818年创作的小说,被认为是世界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科幻小说。——译者注

4.老屋、巫婆和疯子

在挑选家具方面,我母亲一直将“结实耐用”这一原则奉为金科玉律。因为她很早以前就明白,无论你在小孩子面前放什么东西,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将其损毁。因此从我记事起,家里的家具就都是经过母亲精挑细选过的,的确结实耐用,但没有任何观赏价值。唯一的例外就是餐厅的一套实木餐桌,还是父母结婚后不久买的。平日里,只要有客人在那套桌椅上停留的目光超过一秒钟,我母亲马上会冲到餐厅,热情地加以详细介绍,然后等待客人的赞溢之辞。“您肯定很喜欢这套餐桌吧?”她会问,“这可是从斯堪的纳维亚买来的!”我们从小就知道,“斯堪的纳维亚”是个十分遥远的地方。那里气候寒冷,人迹罕至,人们终日闭门不出,专门在家里密谋如何将树木解体分尸。

餐厅里的餐具柜和餐桌一样,风格也很简单大方。柜子用柚木做成,表面刷过一层棕色的桐油,这样柜子就显现出了实木的纹路。随着餐厅内光线的变幻,它会时不时闪耀柔和的光辉。家里没有比餐厅更加漂亮的房间了,尤其在父亲用软木橡树皮包装过墙壁之后更是如此。那种软木树皮和我们平日里看到的做成公告板的木材不同,呈现出的颜色如同湿软的松树叶一般。如果再点燃自助餐炉下面的蜡烛,拿出家里只有圣诞节时才会使用的碳纤维纹理的餐具,整齐地摆放在餐桌上,这会是一幅多么温馨的画面啊!

我曾经认为家里的餐厅就是整座房子的灵魂所在,它为我的童年带来了无尽的快乐和美好的回忆。但到了十六岁那一年我却郑重决定,从今以后不再迷恋家里的餐厅。让我改变主意的是一部每周上演一集的电视连续剧,讲的是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发生在维吉尼亚州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的故事。他们家的厨房没有搅拌机,他们也不是某个国家俱乐部的成员,但他们却有更令人羡慕的东西,那就是一座非凡的房子。那座房子风格十分古老,大概修建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房子用斜斜的木墙板搭建而成,屋里面点着油灯,这样所有的一切都沐浴在那柔和的金色光芒之中。我当时并没有用“浪漫”这个词去加以形容,但我脑海中对于“浪漫”一词的理解也不过如此。“你以为‘二战’以前人们都生活得很舒适吗?”父亲曾经这样问过我,“你如果试试凌晨五点起床,到冰雪覆盖的大街上去卖报纸的话,你就知道啦。我就曾经做过,而且大街上臭气熏天。”“哎,”我告诉他,“既然你欣赏不了那样的生活,我也没办法。”

就这样,我对那个年代,那个我从未生活过的年代的生活充满了无限的向往。同时,我自作主张地把那个年代的不尽如人意之处都统统排除在外,丝毫不加以考虑。比方说,那时候很多人都会得小儿麻痹症,还有很多人会把松鼠炖了吃。但在我眼里,那个年代就是比现在更加伟大,更加文明,更加美好。那可是厚重的历史啊!如果你住的房子还没有你们家猫的年纪大,那不是件很令人崩溃的事情吗?“不,”我父亲说,“我绝不这样认为。”

我母亲的观点亦是如此。她说:“那时候,我们得和邻居一起挤在狭小的屋子里生活。到厨房去的时候还要从我父母的卧室里穿过。如果你觉得那样的生活很有意思的话,那是因为你从来没见过你外祖父把假牙摘下来睡觉的样子。”

能看得出来,父母都迫切地想告别他们过去的生活。因此当看到我和格雷琴开始在家里掀起复古之风的时候,他们的反应十分强烈。本来他们就看不惯我的背带裤和格雷琴的灯笼裤,因此当看到我又在头上扣了顶礼帽的时候,我父亲实在是忍受不下去了。他坚定地守候在家门口,寸步不离,说什么都不让我迈出家门一步。我记得他那时是这么说的:“简直是太荒唐了。你这顶帽子,再加上这裤子,还有脚上那双该死的发糕鞋……”他时不时地停顿一下,气得不知道说什么好,所以只能站在那里挥舞着双臂,似乎是希望自己手里有一根魔杖之类的东西。“你简直是……你穿得简直是乱七八糟!”

不过我却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的穿着,而在于这个环境。我的穿衣打扮当然和餐厅的斯堪的纳维亚餐桌毫不搭调。但如果能换个环境,换个年代的话,毫无疑问,我的衣着自然就再合适不过了。“最适合你的环境就是精神病院,”我父亲说,“现在快把你那顶该死的帽子摘下来给我,否则我就一把火把它烧了。”

我开始渴望拥有一座历史气息浓厚的房子。而就在四年后,我果真找到了,就在北卡罗莱纳州的查珀尔希尔市。本来我是去那里看望一个中学同学的,但因为当时刚辞去了工作,也没有其他事务急需处理,所以我就考虑在那里多待一段时间,找一份刷盘子之类的兼职工作先干着。后来有家当地的饭店雇用了我,那个饭店由深色木料搭建而成,整张窗户也只有一张扑克牌那么大。但让它美名远扬的并不是那里味如珍馐的食物,而是店里的老板——一个叫拜伦的人——在餐厅里播放的古典音乐。如果换作其他人,大概随便放一盘音乐专辑就算了事,但拜伦却十分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他精心地准备每一首[1]曲子,使得来此就餐的每位客人都感觉像是在檀格坞音乐厅听音乐会一样。那时我一度这样想:先在厨房刷盘子,久而久之我就会有能力去竞争餐厅的服务员职位,去那里收拾饭桌、帮顾客点菜。但我也只是偷偷想一想罢了。那时的我穿着锥形裤和一件烟熏色的夹克衫,凭我那身装扮,能被收留进去洗盘子,就应该谢天谢地了。

我拿到第一笔工资以后,就开始四处寻觅,找一个合适的住处。对于住房条件,我只有两个要求,第一房租要便宜,第二距离我上班的地方近。最终我找到了一座两个条件都符合的房子。但我事先并没有奢望它还会是一座保存完好的老式房子,而且只要交钱,还可以同时供给三餐。当我从房子前面经过时,房东正在张贴租房广告。就在目光接触的一刹那,我们都露出了同样的表情,似乎在说:“天啊!陌生人,你不就是我嘛!”我们看起来都像是那种放映起来会沙沙作响的老掉牙纪录片里面的人物。我是一个戴着花斑太阳镜的失业工人,身着比自己大两倍的粗花呢大衣,而她则是一位坚强独立的寡妇,只有靠出租房屋才能维持生计。“打扰一下,”我向她喊道,“请问您戴的是20世纪40年代的帽子吗?”

那个女人将双手越过头顶,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帽子。那顶帽子看上去就像是一个用灯芯绒做成的茶托,上面堆满了大大小小的樱桃。“噢!是的!”她说,“你竟然注意到了,眼神真好!”她告诉我她叫罗斯玛丽·多德。在她介绍自己的时候,我就开始猜测她的年龄,不过她上过妆的面容差点让我上当受骗。她的妆很重,还抹了许多桃色的腮红。远远看去,她的头发已经全白了,但仔细一看,还是会有几缕黄色的头发,所以看起来就像是被尿过的雪地一样。如果说她看起来有些像男人,原因一定在于她的穿着打扮而不是她的体态特征。她身上的夹克和衬衫里都装有垫肩,所以将两件都套在身上的话,这身打扮几乎不适合出家门。也许别人会很在意这个,但罗斯玛丽却不然,她有什么好介意的呢?

我几乎还没有踏进房间的门槛就已经答应要住在那里了。房子的外表深深吸引住了我。许多人都觉得那座房子很简陋,我父亲看见了肯定会说“垃圾场一个”。房间墙壁上涂的底漆由于年代久远都已经起皮。但是,它们又不会构成什么危险,除非你把它们都吞到肚子里去。门廊的廊顶咯吱作响,时而还会有几片消失不见的瓦片。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座房子就建在一所大学停车场的旁边,孤零零的。所以不难想象,它看上去就像是一座从天而降的房子,就像《绿野仙踪》里的桃丽丝所在的木头房子被龙卷风卷到空中又落了下来一样,只不过后来发生的故事不同罢了。然后再说说房子的内部结构,它看起来比外面还要好。从前门进去就到了客厅,罗斯玛丽称之为“接待室”。这个词虽然很古老,用在这里却很合适。窗户上挂着天鹅绒的窗帘,墙纸上印着淡淡的花朵图案。茶杯的垫巾随处可见,平坦地铺在桌面上,垂下来的部分就像是被塞得鼓鼓囊囊的椅子后背上的蜘蛛网一样。我的目光不时地从一处挪到另一处,而罗斯玛丽就一直追踪着我目光的落脚点,就像是我母亲希望别人看到我家的餐桌一样。她会对我说:“我看你很喜欢我家的沙发床”,或者是“你现在已经找不到这样的台灯了,这可是真正的斯蒂芬妮牌台灯。”

所以当我得知她也倒卖古董,或者按她的话说,“涉足”这一行业时,我没有感到一丝惊奇。房间的各个角落都堆满了古香古色的玩意儿,有绿色的玻璃糖果盘,有装有影星照片的镜框,还有盖子上印有各种字母组合的香烟盒……在一个敞着盖子的扁平旅行箱的旁边还倚靠着一把雨伞。当我注意到雨伞的把手是人造树胶做成的时候,我的房东太太摘去了她头上的樱桃茶托,愉快地预言说我们日后一定会相处得很融洽。

后来的几个月里,情况的确如此。罗斯玛丽住在一楼,那里有许多终日紧闭的房间,这些房间的门通向客厅,罗斯玛丽把它们称为她的“密室”。有时候,我站在屋外还可以听到她电视机的声音,这让我有一种被背叛的感觉。因为在这房间里放一台电视机就好比在伟大神秘的金字塔中放了一张台球桌一样。但她却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那台电视机年代久远,十分陈旧,她把它叫做“我的模范电视机”。

我的房间就在楼上。在一封家书中,我曾经这样描述我的房间——“让人出乎意料地满意”。是啊,我到哪里才能找到像我房间里那样已经脱了皮、弯弯曲曲还翘着棱的墙纸呢?这房间集中了我所梦想的一切:陈旧的床和书桌、镀铜的落地灯……它们都这样站在那里,每天等待着我的归来。有些家具的确早已年华老去,比如有一把坐椅已经只剩下靠背了。但至少房间里所有的东西都是统一的陈旧风格。向窗外望去就能看到停车场。沿着停车场旁边那条繁华的街道一直走就到了我打工的饭店。当罗斯玛丽太太得知我在那样一个声誉卓著的地方工作的时候,兴奋极了,她告诉我说:“那里很适合你。不要觉[2]得刷盘子的工作不体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盖博有一段时间也曾经做过刷碗工呢!”“真的吗?”

我感到自己真是聪明透顶,可以听懂她讲的一切,并且作出正确[3]的反应。而家里的另外一个房客甚至连陈查理是谁都不知道,更何况他还是半个韩国人呢!我经常能在客厅里碰到他,他应该是化学专业的学生。家里还有另外一个房间空着,但一直很难往外出租,因为曾被水淹过。罗斯玛丽告诉我:“能不能租出去我无所谓。我更在乎房客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我是一月初的时候搬进去的。接下来的整个冬季,我都如同生活在美丽的梦境中一般。傍晚时,当我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回到家中,罗斯玛丽就会坐在客厅里等着我回来。我们两个人总会不约而同地身着奇装异服。“啊哈!”罗斯玛丽会说,“这不是我要找的那个年轻人吗?”然后她会从屋里拖出一堆她刚从二手商品市场上淘来的新宝[4]贝,并向我一一解释它们的收藏价值。“现在新出的火王牌面包盘的商标都是蚀刻上去的,都不再采用压花的方法了。”

我知道我们两个人很特别,和美国其他所有人都不一样。我们不喜欢用来对付警方测速雷达的挫警仪,不喜欢大型购物中心和可以旋转的淋浴喷头。“如果有什么东西不崭新锃亮,他们压根儿就不会感[5]兴趣。”罗斯玛丽会这样抱怨,“即使把自由钟送给他们,他们还是会抱怨钟上有裂缝的。现在的人都是这样,我已经看透了。”

罗利市有一家电台专门播放年代久远的电台节目。如果收音信号[6]好的话,晚上我们有时候会坐在家里的沙发床上一起听杰克·本尼的[7]节目,或是广播剧《菲柏·麦吉与摩莉》。罗斯玛丽会用古香古色的针线包缝补一件破旧的美国陆军航空队女兵制服,而我则会紧盯着家中的火炉,希望它可以奇迹般地恢复工作。我们可能还会一起翻看诸如《观看》之类的过期杂志。有时候外面的风把窗子吹得吱吱作响,我们就拉过来一条被子盖在腿上,嗅着樟脑丸那令人陶醉的香气。

我希望我们的生活可以永远这样持续下去,但过去的一些人和事总是免不了回来敲敲门。这次来敲门的过去不是那种可以让人珍藏在记忆中的过去,而是和关节炎有关。四月初的一个下午,我下班回到家后,看到有一个表情惘然若失、白发苍苍的女人坐在门廊里。她饱经风霜的手指看起来僵硬粗糙,所以我没有和她握手,只是向她问了声好。她介绍自己时说她叫“赛克斯姐妹”。我以为这是她在教会的名字,但罗斯玛丽从她的密室中走出来后,紧咬着牙关告诉我说这就是她自己的名字。“我母亲可以通灵,”她解释说,“她有塔罗牌和水晶球,可以告诉任何人他们想听的胡说八道。”“是的,我的确可以。”赛克斯姐妹咯咯地笑着说。

你可能觉得偶尔会在头上戴个头巾的人会希望有个巫婆母亲,但罗斯玛丽绝非如此。她告诉我说:“如果她三十年前就可以预言我现在还得照顾她,我早就把自己的脑袋塞进炉子里自杀了。”

六月份到了,学化学的大学生也要毕业离校了。所以他居住的房间又租给了一个叫查兹的年轻人,他在一家道路建设公司工作。“你知道那些维修公路时手里举着旗子指挥的人吗?”他问我,“那就是我,我就做那样的工作。”

他的面庞好像是雕刻出来的,十分精致,如同他的名字一样让人过目不忘。当我觉得他帅得有点过分时,我决定开始寻找他的缺点。但找来找去,依然觉得就连他那有些干裂的下唇也只能让他看起来更有魅力。所以我的目光转向他的头发,很显然,他的头发已经用吹风机吹过了。透过他那没有系扣的衬衫,我可以清楚地看到他脖子上挂着的绿松石。“你在看什么?”他问我。我还没来得及脸红,他就开始给我讲他和他前女友的故事。他们已经在一起同居半年了,就住在富乐斯商店后面的一间小公寓里。但后来她却背叛了他,和一个叫罗比的男人跑了。那个浑蛋是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学生,专业是扰乱别人的生活。“你不是那种浑蛋大学生吧?对吗?”

我本来应该说“不是”,而不是“现在不是”。“那你学的是什么专业?”他问,“抢银行吗?”“你说什么?”“你看看你穿的衣服,”他说,“你和楼下的那个房东太太就好像[8]是电影《邦尼与克莱德》里面的人一样。我不是说你们像电影明星,是说你们就像他们演的角色那样,看起来会把一切都给毁了。”“是的,嗯……我们是很特别。”“特别的怪人!”他大声说,然后他就笑了,以示他并没有冒犯之意。“不管怎么样,我可没有时间闲站在这里胡扯了。我还有个朋友等着我一起去泡吧呢!”

他总是这样,开始一个话题之后突然毫无预兆地结束,就好像是我一直在那里滔滔不绝地说话一样。在查兹搬进来住之前,楼上一直很安静,但现在我经常可以透过墙壁听到他收音机的声音。他总是在听一个摇滚音乐电台的节目,那震耳欲聋的音乐让我无法强装自己还生活在往日柔和的时光中。他一个人待烦了就会过来敲我的门,问我要一支烟,然后一边站在那里抽烟一边批评我的房间太干净,我的素描画看起来太素描,我的旧式浴袍一点都不新潮。“好了,我看够了。”他会这样突然说一句,“我还要过自己的生活呢!”一般情况下,每天晚上这种情况会重复发生三到四次。

查兹就这样改变了二楼的环境,同时赛克斯姐妹也在影响着一楼的生活。有一天早晨,我下楼去查看邮件,却发现罗斯玛丽的穿着和她的同龄人已经别无二致。她没戴帽子,也没佩戴任何的珠宝首饰,只穿了一条运动裤和一件毫无特色的衬衫,而且,那件衬衫没有垫肩。她也没有化妆,甚至还忘了烫头发。“我该怎么对你解释呢?”她说,“那些花哨的东西都很费时间的,但最近我却总抽不出时间来。”就连客厅也没有维持住以前的模样,那里的环境每况愈下。手摇留声机上放着的全是冲饮冰茶的茶粉罐子。以前角落里还放着一个餐具橱,现在却堆满了装着锅碗瓢盆的箱子。而且我们再也没有机会在晚上听杰克·本尼的节目了,因为那是赛克斯姐妹的洗澡时间。罗斯玛丽把她称做“蜂王”。

那个夏天又过了不久,大概是七月四日国庆节之后,有一天我下楼时发现门口放着两只磨损的旧行李箱。我希望是有人要搬走了,此人专指查兹,却没想到又来了新客人。“来,认识一下我的女儿。”罗斯玛丽对我说,她说话的语气十分不情愿,和介绍她母亲时的语气一模一样。那位年轻的女士,也就是艾瓦,从头上揪过一缕头发塞进嘴里吮吸着。她十分消瘦,面色苍白,穿着一条牛仔裤和一件西部风格的衬衫。“她就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里。”赛克斯姐妹观察后这样总结道。

不久后罗斯玛丽告诉我,她女儿刚刚结束在一家精神治疗中心的治疗。虽然我强装出十分惊讶的样子,但我觉得自己的表情实在不能令人信服。她目光呆滞,就好像吃了迷幻药一般。她会长久坐在一个地方,目光集中在一件物体上总也不离开。无论是烟灰缸、风干了的飞蛾,还是楼上卫生间里查兹的吹风机,都会受到相同的待遇,就连我的房间也没有逃脱这样的命运。二楼的房间都不能上锁,门上的钥匙早在好多年前就丢失了,所以艾瓦随时都可以溜达进来。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我那潮乎乎的衣服就会散发出馊臭的味道,而且由于洗盘子时间太长,鞋子会被水浸透,走起路来咯吱响。但每当回到家时,我总会发现艾瓦就坐在我的床上,或者像一具僵尸一样站在我的门后。“我被你吓了一跳。”我会告诉她。然后她就会一直死死地盯着我的脸,直到我转过身去。

后来查兹失业了。从他失业那天开始,我在罗斯玛丽家的生活就跌到了谷底。他告诉我他失业的原因是他“太优秀了,只配做更好的工作”。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变得愈加烦躁不安,越来越急切地向我倾诉他生活中的故事。于是他来敲门的次数变得更加频繁,不管是在凌晨六点还是午夜,他都会过来对我说:“还有件事……”然后啰里啰唆地念叨了十个毫不相关的话题。有一次他还出去打了一架,别人一拳打在了他的眼睛上,给他留下一只熊猫眼。他还毫无预兆地将自己的收音机扔出窗外,然后把摔碎的碎片撒落到停车场里去。

有一天深夜,他又来到我的房间。进来之后就不由分说地用胳膊揽住我的腰把我扛了起来,一直扛着我走下了楼。这样说来,你也许会觉得他不一定是有意冒犯我,但他的行为的确不是在搞什么庆祝活动。我们没有赢得什么比赛,也不是刚刚被宣判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犯,而且心情愉悦的人没经过你同意就把你扛起来的时候也不会把你叫做“黑暗恶魔掌控的木偶”啊!当时我就明白这个家伙已经发狂了,但我却想不出合适的疾病名称去形容他。查兹这么英俊的人是不会疯的,当时我可能是这么想的。

然而到了后来,当他开始从我房间的门缝往里塞纸条的时候,我明白应该更正我的想法了。其中有一张纸条是这样写的:“今天我将要死亡,但同一天我还会归来。”让我魂飞魄散的不光是这张纸条的内容,还有纸条上的字体。上面所有的字母都似乎在战战兢兢地抖动着,面目狰狞。有时,纸条上还会有插图,例如用红墨水涂成的熊熊燃烧着的火焰之类。当他也开始给罗斯玛丽写这种纸条的时候,罗斯玛丽把他叫到了楼下的客厅里,告诉他可以走了。在刚开始的一两分钟里,他貌似平静地接受了。但忽然间他情绪大变,威胁罗斯玛丽说他还会像鬼魂一样再飘回来。

一个星期之后,查兹的父母出现在了我们的房门前,问我们是否见到过他。他们说:“他有精神分裂症,有时候还想不起来吃药。”我原本以为罗斯玛丽听到这些话后就会很同情他,但她早已经受够精神病人了。就好像她已经受够了伺候老人,受够了要靠出租房屋才能维持生计。“如果他精神错乱,在他搬进来之前你们就应该告诉我,”她对查兹的父亲说,“我不能允许他那样的人在我的房子里生活。有他这样的人在,古董什么的都不会安全。”然后查兹的父亲环视四周,将客厅打量了一遍。我能读懂他目光中的含义:一间到处都是垃圾的脏屋子,仅此而已。可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大概是室内温度较高或者这对夫妇强烈的绝望情绪感染到了我,我觉得这屋子的缺陷和污点似乎都被放大了若干倍。但最令人沮丧的是,我属于这个地方,而且很适合在这里居住。

好多年以来,附近的那所大学一直在试图购买罗斯玛丽的房子。学校代表经常会亲自上门和她进行谈判。而她将那些谈判描述得就好像是晚间电影上演的情景一样。“我会告诉他说:‘但是你看不出来吗?这不仅仅是一座房子,还是我的家。先生,这里可是我的家。’”她这样描述说。当然,学校想要的自然不是这所房子,而是这块地皮。每个学期结束的时候,这块地皮都会变得比以前更值钱。但罗斯玛丽很聪明,她尽可能长时间地占据着这块领地,绝不松手。我不知道学校最终出价多少,但我知道罗斯玛丽接受了。她用一支古式钢笔在合同上签了字,然后上楼告诉我这个消息。那时,她的手中还依然紧握着那支钢笔。当时正值火热的八月,我大汗淋漓地躺在地板上乘凉。虽然房子就要被卖掉,我感到有些沮丧,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搬走了,因为我很需要有个空调。我在那家饭店工作的前景依然渺茫,似乎永远摆脱不了刷盘子的命运。而且住在大学附近却不能上大学也是一件让人极其痛苦的事情。每当我看到从窗外经过的年轻学生,总是能联想到正日渐衰老的自己,同时还能想象出再过十年,当我再看到这些年轻人,觉得他们是些孩子的时候,我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就在我离开的前几天,有一次我和艾瓦一起坐在门廊里。天突然开始下雨,这时她开口问我:“我给你讲过我父亲的故事吗?”

这是她第一次对我开口说话。在继续她的故事之前,她先把自己的鞋和袜子都脱了下来,放在身边的地板上。然后又将一缕头发含在嘴里,边咀嚼边告诉我她的父亲死于心脏病。“他只是说自己感觉不舒服。一小时之后他就这样死掉了。”

我问了几个相关问题,然后了解到了她父亲是于1963年11月19日过世的。三天后,家人为他举行了葬礼。当艾瓦乘车从教堂前往墓地的时候,她从车窗向外望去,发现每一个人都在哭泣。“所有的老人、大学生,甚至加油站的黑人,也就是那些‘黑人男子’,不管现在大家都怎么称呼他们,他们也在哭泣。”

人们早就不使用“黑人男子”这个词了,我还以为只有我自己在用。“那么那些黑人男子是怎么认识你父亲的呢?”“其实是这样的,”她说,“直到父亲的葬礼结束才有人告诉我们肯尼迪总统被刺杀了,就是我们还在教堂里面的时候被刺杀的。所以大家都很悲伤,他们是为总统的去世而悲伤,不是为我的父亲。”

然后她把袜子穿好,走进了客厅,把我和她那双鞋留在了门廊里。后来,每当我给别人讲起自己这段经历时,他们都会对我说:“噢,算了吧,别胡扯了。”因为这个故事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一个得了关节炎的巫婆、一座摇摇欲坠的房子、两个或者可以说四个疯子集中在了一起。而且让人更难以接受的原因是:其中的任何一个角色在任何一个故事中都早已是陈词滥调了。就好像你将一部卡森·[9][10]麦卡勒斯的小说与田纳西·威廉姆斯戏剧中的所有场景和人物都杂糅在一起编造了一个故事一样。即便如此,我还没有告诉大家,其实赛克斯姐妹还养着一只松鼠猴,因为这实在太具有杀伤力了。甚至房子四周的环境都会引起大家的怀疑——枝叶茂盛的大学城、播放古典音乐的饭店,等等。

我从来没有猜测过艾瓦得精神病与肯尼迪遇刺有关。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生活中许多惊人的巧合,但这些巧合都不能有严重的后果才可以,所以我猜想她大概早就已经得病了。至于查兹呢,我后来才意识到得精神分裂症的人忘记吃药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且让我很奇怪的是,为什么那座房子同时吸引来了我们两个人。不过这也正是廉价房租的魅力,可以吸引那些囊中羞涩的房客。当时对于我来说,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公寓依然属于天方夜谭。即便如此,当我再找到一间租得起的公寓时,我发现它再也不能满足我想要住在旧时代的愿望了,或者至少像我想象的那样,到处摆放着古董玩物。但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现在也无法接受的是,很久以前那些古董也都是新的。那台咯吱作响的手摇留声机、那张庞然大物般的沙发床……这样一来,他们和高级的八轨放音机还有我父母餐厅里那套斯堪的纳维亚餐桌又有什么不同呢?算了,我想,只要多放几年,所有的东西都会变成古董的,只要它们都能幸运地存留下来。[1]檀格坞(Tanglewood):马萨诸塞州西端的一个避暑小镇,波士顿交响乐团每年夏天都会在这里举办音乐节。因此这里是北美的音乐重镇,有美国萨尔兹堡的美称。——译者注[2]盖博:全名克拉克·盖博(Clark Gable),20世纪30年代好莱坞最著名的男影星。——译者注[3]陈查理(Charlie Chan):美国作家厄尔·德尔·比格斯(Earl Derr Biggers)笔下的一名华人探长。——译者注[4]火王牌(Fire King):美国玻璃制造公司Anchor Hocking经典的食器系列品牌。其产品色彩略带透明感,经久耐用,图案独具特色,极具收藏价值。——译者注[5]自由钟:美国独立的重要象征。它在1776年7月8日和其他教堂钟一起以钟声宣告《美国独立宣言》的诞生,钟面上铭刻着:“宣布给在各地的一切居民以自由。”1846年庆祝华盛顿生日时被敲出一道深深的裂缝,无法修复。现存放于美国国家独立历史公园内。——译者注[6]杰克·本尼(Jack Benny):美国喜剧电影演员、广播家。——译者注[7]《菲柏·麦吉与摩莉》:美国最为经典的一部旧时代广播剧,从1935年一直播放到1959年,达到了当时美国流行文化的巅峰。——译者注[8]《邦尼与克莱德》(Bonnie and Clyde):美国20世纪60年代著名警匪片,讲述一对年轻人持枪抢劫银行,最终惨死于警察的乱枪之下以及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译者注[9]卡森·麦卡勒斯(Carson McCullers):美国著名女作家,主要作品有《伤心咖啡馆之歌》、《心是孤独的猎手》等。她的作品多描写孤独的人们,孤独、孤立和疏离的主题始终贯穿在她的所有作品中。——译者注[10]田纳西·威廉姆斯(Tennessee Williams):美国著名剧作家。主要作品有《欲望号街车》、《热铁皮屋顶上的猫》等。——译者注

5.时尚准则

在我和姐妹们小的时候,每天在睡觉之前,母亲都会拿出我们的校服,挂在门把手上,然后问我们:“看起来怎么样?”我们马上就会开始赞叹那些一尘不染、干干净净的衣服,挂起来之后宛如我们空荡荡的背影。不过毫无疑问,那时候孩子们的穿着的确更加令人称赞。我们没有短裤,也没有短袖衫,每个人都穿着灯芯绒布料的衣服。男孩子看起来都像是娇柔妩媚的同性恋,女孩子看上去都像电影《婴儿[1]简出了什么事》里面的贝蒂·戴维斯那样可怕。只有到了每年的万圣节,我们才有权利挑选自己穿的衣服。记得有一年的万圣节,我是以海盗的形象出现的,但从那以后,我每一年都把自己扮成流浪汉。现在人们很少会用“流浪汉”这个词了,它和“游民”一词一样,都已经被“无家可归者”所代替。但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并不是指同一类人。没钱交房租被房东赶了出来的人,还有房子在火灾中被火烧光了的人,都可以称得上是“无家可归者”。“流浪汉”则是自己选择了过四处漂泊的生活,因为这样可以自由自在、无拘无束,不必为银行账单和贷款而担心,不必为没有时间饮酒而犯愁,以天为被,以地为席,但他们又非游手好闲、以乞讨为生之辈,几乎是“快乐单身汉”的代名词。

但这些都不是我在万圣节时装扮成流浪汉的原因。我穿成那样,只是因为装扮起来很简单。只要用木炭在脸上画上大胡子,穿上满是窟窿的裤子,戴上顶帽子,再穿上一件与自己的身材一点儿都不匹配的超大号衬衫,外面罩上一件满是食物和烟灰痕迹的运动服就可以了。不过只要把帽子去掉,这便是我从1978年至今的日常装扮。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这种装扮有点“探路者”的味道,所以很吸引大家的目光。但现在再加上我那焦黄色的牙齿和被香烟熏黄的手指,就会常有人对我说:“状态不太好啊,伙计!”如果休走在大街上,就会有人向他打听最近的花旗银行怎么走的话,那么找我问路的一定是要去最近的卖血站。

不过这并不是说我在穿衣打扮方面就没有自己的标准和品位。在四十岁那年,我把自己所有的牛仔裤都扔了,因为我再也不穿破旧的牛仔裤,改穿破旧的运动裤了。我没有太阳镜,也没有什么印着字的服饰,而且只有在诺曼底的时候,我才会穿短裤,那里基本上算是个没有负鼠的西维吉尼亚州,两个地方同样寒冷。我也并不是没有好衣[2]服,只是害怕穿上后就会无意中将它们弄脏或烧坏。

我真正穿过的唯一一件价格不菲的衣服是件海军蓝色的喀什米尔羊绒衫。那件羊绒衫大概价值四百美元,看起来像是和老虎搏斗后从老虎嘴巴里撕扯出来似的。我第一次拿去干洗店的时候,那里的店员看到后禁不住说:“好可惜啊!”因为那件羊绒衫已经被我捆成了一条长棍面包的形状。她轻柔地抚摸着它,就像是在抚摸一只刚刚死去的兔子。“真的好柔软啊!”她轻声感叹道。

我没敢告诉她其实我是故意把它折磨成这样的。左边肩膀处裂开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已经缝合了起来,整件衣服上下破了几十个洞,每一个洞都像是设计团队特别设计的。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使用起来要小心翼翼的东西,我都会敬而远之。但这件羊绒衫却是个例外,我不仅经常穿,还把它完全给糟蹋了。但从此以后它就变得无坚不摧,因为这意味着我穿的时候再也不必担心这个,担心那个了。其实,我本可以用这件衣服的一半价钱去买一件质量上乘的外套,放心大胆地丢给老虎,然后再自己抢回来穿。但对于像我这样上了一定年纪的人来说,谁还有那个闲工夫呢?

我还有一双昂贵的鞋,价格仅次于那件羊绒衫,但和小丑脚上穿的鞋子十分相似。我妹妹艾米说这鞋有着“反作用鞋跟”,也就是说,如果我只穿袜子的话会比穿上这双鞋还要高一些。虽然对于我这样的矮个子来说,这种鞋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但这是我唯一一双穿上之后就不必再蹒跚前进的鞋。我的双脚是典型的扁平足,但在我有生之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它们依然维持着脚的形状。然而,多亏了大脚指上的囊肿,它们的形状就变成了美国一个个的州,宽广平坦,毫无起伏,却没有人愿意开车穿过。

我唯一的遗憾就是我只买了一双这种小丑鞋,没再买上一打或者两打,这样就够我穿一辈子了。也许一想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可能会穿同一种鞋,有些人就会感到厌烦。但我却不一样。如果说我也有自己的时尚准则的话,那一定是“永不改变”。我们都知道,一切事物都在改变。我更乐意自己永远跟不上潮流,但我最近对于男式钱包的迷恋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而且我似乎依然很容易受到尴尬情况的影响,虽然我已经尽力摆脱这种影响,但结果并不乐观。因此为了避免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丢脸的事情,我在此总结了几条可以从我犯过的几次严重错误中吸取到的教训。每当我想购置些新物品时,我都要先复习一遍。内容如下:

1.男人若戴欧式风格的眼镜,看起来就会像傻瓜

我中学时的经历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永远不要戴眼镜。而戴隐形眼镜又太费事,所以我走路时都在雾里看花。如果有什么东西距离我六英尺以上,我通常都会等走过去之后再去搞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18世纪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那时候人们都戴着几乎完全一样的金属边框眼镜。但现在不一样了,人们的选择范围宽泛了许多。在你选择一副镜框的同时,你也将自己定位成了某一特定类型的人。至于我,却是将自己定位成了一种特定的昆虫。

1976年的时候,我戴的那副眼镜镜片很大,大到可以直接用橡皮刷子清洗。而且那副眼镜不仅笨重,绿色的镜架上还有“花花公子”图标的浮雕。现在看来,那种镜架简直会让人笑掉大牙,但在那个年代却十分流行。对于一切事物来说,时间都是残酷的。对于眼镜来说尤其如此,似乎上天要专门针对它们进行惩罚。今天看起来十分美观的眼镜,二十年后铁定会让你脸上无光。当然了,这都是潮流惹的祸。虽然时尚的设计会慢慢达到一个顶峰,但却从来不会倒退回来。它总是在向上攀登,似乎这样才能满足我们想要购置新物品的无穷无尽的欲望。虽然对我来说,眯起眼睛看东西倒也不太费事,但不幸的是,时间长了就会导致头晕目眩。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的时候,我已经看不到我的脚了。于是我和巴黎的一位眼科医生预约了就诊时间。他为我做了一些眼部检查,然后就把我发配到了配镜中心。其实如果我挑选不出合适的镜框的话,我可以将原因归咎于我看不清镜框这一事实,我还可以说是别人硬要我买的,但这些理由都不符合逻辑。我最终还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了一副镜框,因为我觉得自己戴上之后显得更加聪明,更加国际化了。那副镜框的材质是黑色塑料,镜片是长方形的,比我的眼睛大不了多少。虽然在看到它时,我有种莫名其妙的熟悉感,像是在哪里见到过,但我却并没有深究下去。戴上之后我在镜子前面伫立了良久,想象自己正在就欧洲现状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我是这样说的:“把我们的邻居打发到东方去,我认为你们就会发现我们掌控着一头正在沉睡的巨人。”

当我最终发现了这副眼镜的主人时,我已经佩戴了将近一年了。我并不是在《观点》或者《外交》杂志的封面上发现它的,因为那甚至不是真实存在的人。当时我还在纽约,在穿过切尔西跳蚤市场的一家玩具店铺时,忽然在那个叫做比斯利太太的塑料娃娃那张自鸣得意的脸上发现了我的眼镜。在20世纪60年代,比斯利太太经常出现在美国上映的电视节目《家庭事务》当中,是个被塑造成中年妇女形象的公仔。我看到的正是比斯利太太的原型,还是个可以说话的版本,坐在一个包装盒里面。“请问您需要我帮您拉一拉娃娃上的细绳吗?”店主问到。我说不用了,然后就快速地离开了那里。我发誓,我一定听到了身后有一个微弱的声音一直在说一些关于“沉睡的巨人”的话。

2.戴眼镜总比戴着被汗水浸透的假屁股强

毫无疑问,我浑身上下最让我引以为傲的部位就是我的小腿。我不知道是因为先天具备还是后天形成,我小腿处的肌肉十分发达,健壮得有些夸张,就像是大力水手的前臂。那么多年以来,我一直因为它们备受他人的夸赞。还有不少陌生人会在街上把我拦住,专门针对我的小腿进行提问,以至于我一度曾想写一本书,叫做《小腿是怎样炼成的》。但随着肌肉植入手术的发明,这一切都变了。如果现在再有人盯着我的小腿看,我就能感觉到他们目光中的异样。他们似乎正在纳闷,为什么我做手术的时候没有把屁股也垫高一点。我当时的感受就和那些乳房天生就很丰满,但被人怀疑做过丰乳手术的女人一样,如同被抢劫了一般,难以压抑住心中的怒火。

上中学时我买过一双松糕鞋,因为当时特别流行,还有部分原因是我想变得更高一些。我并不是将增高的希望都寄托在那双鞋上,因为再高上三厘米也解决不了我的身高问题。我只是好奇罢了,就好像一直住在一楼的人想看看三楼的景色如何。我的那双松糕鞋是用红色的小山羊皮做成的,鞋底呈坚硬的厚平板状。如果当时我直接拿块砖头绑在脚底下,看起来也不会有那么好笑。但当时的我就是意识不到这一点。其他的男同学穿上松糕鞋都能行走自如,但他们看到我穿时都变得异常绝望起来。我穿着那双鞋参加了中学毕业典礼,并暗暗地和自己打了个赌:如果我能顺利地穿越讲台并走到家,而且在此过程中都不会摔倒的话,将来我一定会学着接受自己,开心地接受自己所有的优缺点。在童话故事里,这些都是一生受用的道理。但在真实的世界里,每过几年这样的想法都需要来坚定一下。

这样就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实我最大的生理缺陷并不是我的身高或是五官的比例,而是没有屁股。家里其他人的那个部位都成长得很顺利,但我的却像是一只发育不良的桃子。因此我一直都穿长长的运动上衣藏住自己的屁股,而且避免穿那种要塞到裤腰里去的衬衫。直到后来,我看到了一则广告,广告语用粗体字醒目地写着:“再也不想穿松松垮垮的裤子了吧?我不记得那个东西的具体名称了,但基本上就是个可以将屁股垫高的垫子。只要将脸颊形状的合成纤维缝合到宽松内裤的衬里中即可。我把那个东西写进了我圣诞节想要得到的礼物列表中,于是我的朋友茱迪就送了我一对。不过又过了好几周她才承认她送我的其实是一个女人型号的屁股垫,也就是女人的假屁股。”

情况确实如此,不过我并没有因此就将它搁置一边。虽然我的屁股垫是梨子的形状,但也并没有因此而失去魅力。戴上它之后,我感觉到了好多年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信,因此也就有了理由去购买修身的运动裤和及腰的夹克衫。当我走进杂货店或者邮局的时候,我不断地感觉到从我身边经过的陌生人都以为自己看花了眼,觉得可能遇到了挂历上的一月份小姐,也可能看到了《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帕米拉·安德森的替身。

在冬季和早春时节,我的女式屁股垫会让我感到更加温暖。但天气变热后,可就够我受的了。问题就在于垫子是用尼龙布做的,天气热的时候,整个垫子就像是个加热垫一样,让我原本扁平的屁股大汗淋漓。再加上我的屁股上全是骨头,与垫子摩擦的时间长了,屁股就变得像是生了锈的硬币投币口。

这样其实还是挺有意思的。但我明白,除非我强迫自己摘下来,否则我的余生都要靠戴这个假体度日了。因此我最后一次戴着我的女式屁股垫围着小区走了一圈,回到家后就宣布它退休了,把它放到了大厅衣柜中的盒子里。但是衣柜中的它就像是希腊神话中用歌声诱惑船员的海妖一样,总是让我念念不忘。直到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个客人,是一个高个子女人,她可怜巴巴地将自己扁平的屁股和铁铸的平底锅相比较。于是我对她说:“我有个东西正适合你用。”其实我并没有要送给她的想法,但我看到她试过之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我就想为什么不送她呢?那个女人在我家里待了一个星期后离开了。其实我有些痛恨她离开,因为我很喜欢看她走路的样子。

3.买女装就是犯错误“你就买了吧!”每当我看上什么东西的时候,我妹妹艾米对我的建议总是如此。无论是一个被剥了皮后做成标本的马头,还是迷彩色的皮带,她都告诉我:“买了就好,买了你就会感觉舒服了。”

只要我凑近看什么东西或者拿起来细细观察一番,她就已经进去和老板谈价钱了。“其实没有那么贵啦!你马上不就能拿到退税了吗?快买了吧!对自己好一点!”

其实我手中的东西可能一点都不适合我。但即便如此,她还是会不失时机地在我耳边煽风点火,搅乱我原本清醒的头脑。我这个妹妹,她并不是故意地非让我买不喜欢的东西,她只是很喜欢看到那一瞬间,当你的犹豫不决完全被心服口服代替的那一瞬间。“是的,”那时我会想,“我的确工作很努力,买了这件东西会让我拥有我值得拥有的快乐和幸福。”然后我会乖乖地把钱交出来,并且深信我买这件东西不仅是个正确的选择,而且来之不易,更是必要至极。

2000年时,我正在减肥,而且的确比以前瘦了不少。每次我和艾米一起出去逛街的时候,如果我们发现男装部没有一件衣服适合我,她就会慢悠悠地把我带到女装部去,然后拿起一件衣服对我说:“这件不错,你为什么不去试试呢?”有一次她为我挑了一件女式毛衣,所有的扣子从上到下全都缝在衣服左侧,而不是右侧,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女装。“哎呀!没关系的!”她说,“你真的觉得大家会注意到这种细节吗?”是的,大家可能真的不会注意到扣子的位置,但垫肩怎么办呢?“把它们去掉嘛!”她说,“快点买了吧,你穿着多好看啊!”

虽然她总是向我保证没有人能看出来我穿的是女装,但人们肯定能看出来我是不是在和艾米一起逛街买衣服。如果你看到有人坐在拥挤的牛排餐厅里,想方设法地去掉外套上写着的“女式运动服”商标,那个人就是我;如果你看到有人穿着有缝褶的上衣,松松垮垮的,只有乳房的支撑才会合体,那个人还是我。当我去男士洗手间小便时,才会想起来我穿的那条裤子要从后面拉拉链。这个时候,人们就会注意到我穿的是女裤。艾米说其实只要穿上一件过膝盖的背心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不过我有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去男装部买衣服。

4.有了“好伙伴”,还有谁敢和你作对?

我一直都很喜欢好看的衣服配饰,它们可以让原本一成不变、沉闷老套的服装变得有活力起来。如果佩戴一条爱马仕牌的围巾或一条活泼可爱的、用绳子编成的腰带,一个女人的外套就会瞬间焕发光彩。但是和女人相比,男人的选择范围就很有限了。我不需要袖口的链扣,也不需要吊袜带,只是有时候会去挑一条新领带,但这样很难让自己变得时髦起来。隐藏在衣服里面的配饰倒是可以起一点作用,但它们仍然是女人的天下。女式吊袜带和女士性感内衣?有的。男士吊袜带和男士贴身内衣?不好意思,没货。

为了寻找简单实用、隐蔽性强,又有男子汉气概的配饰,我找到了“运动场好伙伴”。这是一根外置的导尿管,消费者群体包括体育爱好者、卡车司机以及懒得到处找卫生间的任何人。看到它的第一眼,我就知道这个装置可以满足我的所有要求。

它有男子汉气概吗?当然,而且只有男子气。因为没有哪位神志清醒的女士愿意主动选择在自己裤子里面小便。制造商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这款产品专门为男性设计。一般的导尿管都是直接插入睾丸内部,但“好伙伴”却是一个黏性很强的避孕套状的东西,下方连着一根极富弹性的橡胶管。尿液通过橡胶管流入一个叫做“自由缚腿袋”的袋子里面。这个袋子可以很方便地绑缚在小腿上,可以重复使用十二次。所以它不光恶心,而且节省成本。还有什么东西能比它更有男子汉的气概呢?

那么它的隐蔽性强吗?根据使用说明书上的介绍,除非你在穿短裤的时候使用,否则没人能看出来。

它是不是简单实用呢?目前来看,的确很实用。虽然我不开车,也不去看足球赛,但我时不时地要参加新书宣传会,因此总会遇到许多预料不到的事情,而且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刚喝过五杯冰茶,还要给大家读书?哦,谢谢你,“运动场好伙伴”!在从大西洋海岸飞往太平洋海岸的超员航班上的座位靠窗怎么办?不用担心,我要使用“运动场好伙伴”了!

就这样,我给自己买了一个“运动场好伙伴”。使用后我才发现如果在医院的话,的确会很方便。但在日常生活中就没那么实用了。在空气流通的运动场上,装了32盎司的滚烫尿液的袋子大概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但在不通风的飞机上或者拥挤的小型书店里,情况就并非如此了。最重要的是,我还发现一边小便一边还要做其他事情是件很困难的事。每当我在大声朗读,或与空姐讨论要喝什么饮料,或者在一家星级宾馆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我都需要集中精力才能做好。如果我在这个时候小便,虽然可能没人能看出来我到底在干什么,但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有些不对劲。我相信一定是我的表情让我露了馅,还有我肿胀起来的奇形怪状的小腿。

最终让我放弃使用的是上面那个黏性很强的避孕套。其实戴上它并不困难,但要想摘下来的话就很费劲了。摘下后的感觉就像是刚做完割包皮手术一样。在很多国家的文化当中,这个过程被称为“割礼”[3]。只要经历一次这个过程,你就需要一个多月才能痊愈。在这一个多月里,你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对比和衡量,看看到底是更喜欢脱了裤子小便的自由,还是不介意伤痕累累的睾丸给你带来的不适。最终你可能会觉得,要想买个配饰的话,还是去买条新表链吧!

5.永远不要听我父亲的话

事情发生在一个周末,我去参加弟弟的婚礼。父亲一直努力地说服我戴上蝴蝶领结。“快点吧,”他说,“这样看起来才能生活化一点!”窗外,海浪正拍打着海岸,海鸟在空中翱翔,发出刺耳的声音,似乎在说:“奇怪,奇怪,真奇怪!”

如果我身上穿的是燕尾服的话,当然会佩戴一个蝴蝶领结。但如果穿的是西装的话,我就不能确定我是不是该如此信任它了。我父亲选择的蝴蝶领结红白条相间,大概像一只月神蛾那么大。他往前走的时候,我转过身又回到了房间。“这只不过是个布条罢了,”父亲说,“和一条普通的领带没什么区别,谁有闲工夫去管戴正了还是戴歪了啊?”

我的流浪汉本性乞求我不要这样做,但我却傻乎乎地服从了父亲,心想让他老人家开心一下也未尝不可。那天晚上我大概是太疲惫了,所以想要尽快地度过那个夜晚,于是我尽可能地少张嘴说话。但那个蝴蝶领结似乎一直在帮我发言。“嘿!”它好像在喊,“快来看我啊!我很友好,还很风趣!”至少我认为它的确说了这些话。那是一个愉快的夜晚,最终我感谢了父亲,感谢他建议让我戴蝴蝶领结。“我就知道你肯定会喜欢的,”他说,“你这样的男人就适合戴这个。”

婚礼结束后不久,我就要进行长达一个月的全国巡回旅行。于是我专门去买了一个蝴蝶领结,准备出差的时候戴。但后来我却发现它对不同的人会说不同的话。那个蝴蝶领结是苏格兰佩斯利涡旋纹花呢的,主色调是午夜蓝。一位哥伦比亚的女士觉得它让我显得更有学者风范,但她那克利夫兰的邻居却觉得我是个卖爆米花的快乐小贩。“就好像他的名字一样,”她说,“那个死了的家伙的名字。”[4]“保罗·纽曼已经死了?”[5]“不,”她说,“不是他,是另外一个,奥维尔·雷登巴赫尔。”她们看到我能联想到的人名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决定着我的形象是比较接近于杂耍演员还是政治家。到了圣路易斯后,又开始有人说我[6]的领结很有“查理·麦卡锡”的特色。到了芝加哥,有个年轻人又给了它全新的定义,那就是“共和党穿了眉环的眉毛”。这句话让我决定把领结压在行李箱底。在那里它苦苦哀求着我,并提到了丹尼尔·派崔克·摩尼汉和参议员保罗·西蒙的名字。“噢,算了吧!”它说,“他们都是民主党人,请快放我出去吧。”

其实如果不考虑政党归属的问题,我明白那个芝加哥年轻人说那句话的意思。这个世界就是如此,你戴上个蝴蝶领结,就变成了“局外人”。我只是不知道哪种人更悲惨一些,是那些认为别人戴了领结就成了局外人的人,还是那些认为自己戴了领结就会变成局外人的人呢?

我戴着我的领结走访了27个城市。每到一处,我发现自己总是再三地恳请别人对领结给予肯定。“你真的觉得我戴上它看起来还好吗?真的是这样吗?”其实我只是不确定自己到底适不适合戴领结。独自一人坐电梯时,我还有机会冷静地思考一下。但每当我的手触碰到那个领结时,我的耳畔就响起一个陌生人热情洋溢的夸赞之词:“噢!那领结好可爱啊!我好喜欢,真想把你带回家!”

父亲告诉我,当我还是个襁褓中的婴儿时,每当人们把头探到婴儿车里看我一眼后,总会转身对母亲说:“天啊,多么……的一个孩子啊!”从来没有人会用“可爱”这个词来形容我。那么现在怎么会变成这样呢?那个领结在我背后偷偷说了什么?我怎样戴才能更吸引二十岁的水兵,而不是七十岁的老妇呢?

最终,我的朋友弗兰克,一位旧金山的作家,帮我弄清楚了事实真相。当我问他我的新造型看起来如何时,他放下手中的刀叉,盯着我看了一会儿说:“戴领结就等于向整个世界宣布你的下半身已经不行。”

我觉得他说的再正确不过了,这就是对领结所要传达信息的最准确描述。戴上它后,你不是无能,也并非软弱,而是已经阳痿了。别人想把你带回家,不是因为你看上去很性感,而是觉得你已经性冷淡了,就像看到了一只刚阉过的小猫,需要关爱和呵护一样。这并不是说我不适合戴领结,而是说这个领结会让我看起来未老先衰。当我把这些都告诉父亲的时候,他转动着眼珠思考了一下,说我没有个性,然后对我说:“你这个笨蛋!”

在他的眼中,至少在我身上,蝴蝶领结就像是一根光芒四射的绳子,缠绕在了并不引人注目的礼物上。那么打开包装后,收到礼物的人一定会很失望,所以何必还要包装自己呢?按照他的说法,包装自己是为了让别人超乎预料。“本来你的穿着可以打一百分,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得到一百二十分,天啊。”他说,“你已经是个成年人了,这点道理都不懂吗?”

无论我算不算是个合格的成年人,我的自我感觉依然十分良好,因为当我把自己打扮成流浪汉的时候,我感觉更能贴近自己的内心。每到万圣节时,我都下定决心这样来装扮自己。虽然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肯定,但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如此。看我弟弟吧,他把自己扮成了个连环杀手;我的妹妹艾米,看起来就像是个狼狈不堪的风尘女子。我们小区的其他孩子们,有的扮成巫婆和鬼魂,有的扮成吸血鬼或机器人。天啊,竟然还有木乃伊。那我只能希望他们都像我一样,在家里面工作了。[1]贝蒂·戴维斯(Bette Davis):美国电影、电视和戏剧演员,曾两次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译者注[2]负鼠:有袋目负鼠科的通称,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有袋类动物,主要生活在南北美洲。——译者注[3]割礼:指切除全部或部分阴茎包皮,其起源不详。实行割礼的民族广泛分布于世界,早期割礼普遍使用石刀而非金属刀,由此可知其历史悠久。——译者注[4]保罗·纽曼(Paul Newman):美国著名演员、赛车选手、慈善家,获得过戛纳影展、金球奖、艾美奖最佳演员奖及奥斯卡终身成就奖。——译者注[5]奥维尔·雷登巴赫尔(Orville Redenbacher):美国农业科学家,新型微波炉爆米花“雪片”的发明者。——译者注[6]查理·麦卡锡(Charlie McCarthy):美国喜剧演员埃德加·柏根(Edgar Bergen)创造的蜡质木偶的名字。——译者注

6.出柜之旅

我从小是在郊区长大的。我们家刚搬过去的时候,街上每一户人家的门前平地都很空荡。虽然称不上是不毛之地,但几乎都是光秃秃的。是我父亲将邻居们都联合到一起,发起了植树造林运动,在道路两旁都种上了枫树。他们先是在地上挖出坑,然后再把树苗栽进去。我和姐妹们都一致认为,除了小鸟之外,世界上只有树木在幼年时期长得一点都不可爱。它们看起来就像是直接插进土壤的树枝一样。而且我记得当时我还会想,等它们都长大了的时候,我也就老了。

事实的确如此。

在我十几岁、二十岁出头的时候,我一直纳闷父亲买树苗的时候是不是买错了。如果它们也会得侏儒症的话,那么父亲买回来的树苗肯定都得了这种病。等到我三十多岁的时候,它们顶多也就三英尺高。但再往后的成长速度就很惊人了。上次我见到它们的时候,它们都已经长成了高大挺拔的参天大树。马路左边的大树树枝向四处伸展,与右边的树枝交叉在了一起,形成了密密的树冠,遮住了天空。这条马路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林荫大道”。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次晚上我去罗利过夜,父亲带我参加了一个邻居举办的聚会。我曾经认识这条街上所有的人,但自从我离开之后,这里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有人过世了,有人搬进了公寓,把这里的房子卖给了刚结婚的年轻夫妇。那些年轻夫妇会将与地图同样花色的地毯扯碎,然后在厨房里建造新的岛屿。以前街上房屋的室内装修看起来都差不多,但随着主人的更换,室内的格局也都发生了变化,长此以往,它们看起来又会十分相似,只是已经和以前的风格大不相同。

我以为聚会举办的地点是“罗森家”。但自从罗森离开后,那座房子已经换过两个主人了。现在的女主人也刚搬进来,就连她邀请到的客人们也是如此,但令我惊讶的是,我父亲能叫出每一个人的名字。那边是菲尔和贝基,这里是艾希礼和达夫。屋里还有一个精力充沛、兴致高昂的十五岁男孩,一边手舞足蹈,一边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他把我父亲当成一个女人一样,指着他问:“这不是罗·赛德瑞斯吗?谁把她请来的?”“我儿子是同性恋!”男孩的母亲解释说,就好像大家都没看出来似的。他大概去过艺术学校专门学习过艺术。但我仍然很纳闷,为什么在北卡罗莱纳州的罗利市,就在我长大的这条街道上,一个九年级的小男孩可以毫无顾忘地宣称自己是同性恋。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戴着10磅重假肢的人,遇到了一个新型小儿麻痹症疫苗的受益者。“不过,‘她’正好是我的父亲,年轻人。所以如果你能给予‘她’适当尊重的话,我会很感激的。”“好的,太太。”

当我还在这个孩子的年纪时,如果我说出这样的话,肯定早已被活活烧死了。在那个年代,同性恋是人们难以接受的。所以如果你是同性恋的话,你绝对不敢承认自己喜欢男人,而会去找一个能受得了性格敏感脆弱型男人的女孩来当女朋友。和她约会的时候,你会提醒她说,婚前性关系和做爱是不同的。只是发生性关系罢了,就和狗在家门前的草坪上干的事情一样。但做爱就不同了,是件更有意义的事情。而且两个人若想建立真正的灵魂伴侣的关系的话,起码要花费八到十年的时间,但是你愿意等下去。就这一点来说,那些女朋友的妈妈们就会很欣赏你。有时候你还会和她们讨论一下冰茶的话题,但最好是在家里后院的走廊上,因为那时女友的哥哥会光着上半身修理草坪。

我就是这样一直将自己的秘密隐藏在心里,一直隐藏到二十岁。要不是有一天晚上我搭了一对夫妇的便车,我大概还会继续守口如瓶。当时已经是凌晨一点钟了,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还会有一辆凯迪拉克停在我的面前。车里的陌生人把后车门打开后,我朝里一看,发现车里坐着两位老人,至少是我父母那个年纪。整个车里面都弥漫着生发水的味道。放置在方向盘旁边的对讲机中不时传出噼里啪啦的声音,我很奇怪这么晚了他们还能和谁通话呢?然后我注意到那个女人身上穿的是件睡袍。当她身体前倾去拿打火机的时候,我能看到在她的脖子后面——真丝睡袍的领子上缝有一个和登记卡片差不多大小的标签。车往前开了一两公里,我们一直保持着沉默,谁都没有说话。忽然那个男人转过身来问了我一句话,就好像在询问我的健康状况一样。他说:“你能为我妻子口交吗?”

然后那个女人也转过身来,而我正是面对着她第一次坦白从宽:“我是同性恋!”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如释重负,我已经记不清自己等这一刻等了多久了。随着汽车刹车发出的尖叫声,汽车来了个急转弯,拐向了路边。我却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那是一种从来不敢想象的轻松感觉。

几个月后,我又把同样的话告诉给了我的好朋友罗尼。虽然她表面上看起来很惊奇,但后来她还是承认了自己早就知道了这个事实。“我是从你跑步的姿势上看出来的,”她说,“你跑步的时候,胳膊四处摇晃,根本不架在身体两侧。”“改变跑步姿势。”第二天上午我在日记本上这样写道。

在当时那个年龄,许多年轻人正处于性欲旺盛的黄金时期。但我却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性关系。虽然我承认了自己的性取向和别人不同,但这也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然而,我却人生中头一次感觉到了有人真正地认识了我。具体来说,是三个人。有两位正开着凯迪拉克在高速公路上游荡,谁也不知道他们带着对讲机干什么;但另外那个人却像我的皮肤一样和我亲密无间,至今我依然能深深体会到:有她的陪伴,生活就总是美好的。

我下一步准备告诉的对象是我以前的大学室友托德。我急匆匆地从罗利赶到了俄亥俄州的肯特市。但等我到了之后我才发现时机似乎还不太成熟。因为面对着一个男人要比面对一个女人更难开口。而且当我吞服了大量的迷幻药,极力阻止别人往我眼睛里面插大头钉时,这就更难了。

当我的计划在俄亥俄州被挫败之后,我就回到了南方。当时是十二月初,我已经忘记那时的中西部该有多冷了。

托德让我把他的夹克拿去穿,但我觉得那件衣服太丑,所以就去二手店淘来一件大衣。那件大衣从上到下没有一颗扣子能扣得上。他还给了我一件腰间系有腰带的毛衣,很厚,色泽也很鲜艳,只有畜养美洲骆驼的农民才会穿那种衣服。但是我只对他说:“不行,这衣服穿上后会影响我的身材。”当时我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而后来我却要为自己作怪的虚荣心付出代价了。其实穿上又能怎样呢?又会有什么不同呢?总不会有人看到我之后说:“天啊,我不能让他上我的车,他看起来太臃肿了。”

我离开肯特的时候是上午八点钟。接下来的五小时里,我走过的路程总共也没有超出五十英里。到了中午,我没有地方,也没有钱可以买午饭。天开始下雨了,正当我打算再走回去的时候,一辆卡车在我身边停了下来,司机示意我上车。他告诉我他的目的地没有多远了,大概再沿着这条公路走三十英里就到了。但我已经感激涕零,因为上车之后我就感到温暖异常,马上爬到乘客坐椅上,决定要用尽全力吸收那里的热量。“好了,”我坐定之后司机对我说,“你从哪里来?”我断定他的年龄介于年老和古老之间,大概四十五岁吧,留着灰色的连鬓胡,形状像一双靴子。

我告诉他我从北卡罗莱纳州来。他听到后用手掌拍了一下方向盘,激动地说:“北卡罗莱纳州啊!原来你是从那儿来的啊!我和弟弟还去过那里度假呢,托普希尔海滩。我记得好像是那里,我们玩得特别尽兴!”

这时,这个男人转过身来面对着我,开始发表长篇大论。我注意到他长着一对扇风耳,额头中间有一条深深的凹痕,将其分成左右两半。那条凹痕始于眉心,止于发际线下一英寸左右的地方。一般来说,这种凹痕都是头脑聪明的标志。但他额头上的这条未免也太深了些,看起来让人十分痛苦的样子,像是被斧子砍了一下。“是的先生,美丽古老的北卡罗莱纳州,”他继续说,“北卡州,我猜你们都这样称呼它吧!”

他继续谈论着北卡州的气候和人民。然后他望向车窗外的后视镜,观察着后方开过来的一辆十八轮大货柜车。这时他开始说:“我只知道如果有人想给我口交,或者让我给他口交,我都可以接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而且让我颇为困惑的是,他是如何从前面的话题引出这句话的。是的,北卡州的确气候宜人,人民友好。然后呢?因此我就要和另外一个男人口交吗?“其实……”我接着说,“那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很友好。记得有一次,我正在大街上走路,忽然冒出来一伙人抓住我的胳膊,把我捆了起来,还朝我脸上吐口水。”这件事是真的。因此再谈起时,我似乎又闻到了他们恶臭的口水味,口水中还掺杂着黏稠的痰。其实接下去我期望这位卡车司机可以问我一些细节,这样才符合我们交谈的逻辑。比方说,他就可以问:“这些人是谁?”或者是“他们为什么要朝你吐口水呢?”

但是他却顺着自己刚才的思路说了下去:“我是想告诉你,我真的可以在这个座位旁弯下身去给别人口交,或者坐在这里让另外一个人给我口交。真的可以。”“然后,还有一次,”我告诉他,“还有一次,有人威胁我要一拳打掉我的牙齿,然后塞进我肚子里去。本来我只是站在那里做自己的事情,忽然之间他就出现了。”这不是真的,至少后面那句不是真的。的确,有人曾经威胁过我要把我的牙齿打掉。不过原因是我和朋友先朝着他竖起了中指,还说他是个顽固的乡巴佬。“我当时可只有十二岁啊,”我说,“在俄亥俄州,你们绝对不会这样去威胁一个小孩子,但在北卡州,这就像一道例行程序一样。”“一道例行程序……”我觉得自己说这句话时简直是个白痴。不过这似乎并不重要。“我是说,为什么不尝试一下,给别人口交一次呢?”那个司机说,“那不过是根阴茎罢了,对吧?大概和在嘴里叼根烟也没有太大区别。”

卡车还在向前奔跑着。从车窗向外望去,平坦贫瘠的平原一望无垠。有时会在路边看到一排整齐的树木,但多数时候只能看到那没有任何点缀和装饰的平原向四面八方伸展着,一直伸展到远方,和广阔的天空融为一体。有时候因为有雾气,风挡玻璃会变得模糊不清。这时,只要启动玻璃两旁的雨刷,震动着在玻璃上刷几个来回,窗外的一切景色又会重新映入眼帘。后来,有一辆旅行车停在了我们前方。后座上的孩子们都朝着卡车司机拼命招手,示意他鸣笛,但他丝毫不予理会。就在我想提醒他时,我才意识到跟他提要求的话,我们的对话就要牵扯到“口交”一词。所以我还是选择了沉默,把头转向一边,重新开始关注窗外无垠的风光。

其实,如果我真要认真和他谈一谈此事的话,我就会告诉这个人,我要把我的第一次留给我的真爱。我的第一次一定要很特别才行。也就是说,我应该知道那个人的姓名,当然最好还有电话号码。我们做爱之后应该可以互相依偎着对方,一起回顾我们如何相识,又是如何一起走到今天。虽然我想象不出那个对话的具体内容会是什么,但我觉得至少不能包括如下这种台词:“五分钟之前我就知道这一切都会发生。从你爬进我卡车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并非介意他的职业,只是他身上有一些地方会让我感到很不舒服,例如他的额头,他的直截了当,再就是他一直死活不肯转换别的话题。所以他给我的感觉就是,我们身边就有许多可以吸食的大麻,而他却一直在说:“我只知道如果有人想快活一下,想看我吸他的烟管,我马上就可以这样做,我真的能做到。”

我在座位上蜷缩成一团,开始想象自己一边对着同性朋友们讲绵绵情话,一边用肢体动作去勾引他们,而且一直坚定地相信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肯定很随意。这种场景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这就意味着,卡车司机先是不请自来,然后几乎是在强迫别人拿出自己的大麻和他一起分享。这时我一定会收起烟蒂,转身离开,同时怒气冲冲地告诉他:“我再也不允许你这样耍我了!这是最后一次!我可说真的!”“是的,的确是这样。”卡车司机继续说,“现在先用嘴巴付出,然后还可以有收获。这样礼尚往来的感觉肯定很不错!”

其实要想结束这个话题也很容易。我可以对他说:“我觉得我女朋友肯定不喜欢我这样。”但是我没说出口,因为我实在不想再像以前那样撒谎了。我遇到那个身穿睡袍的奇怪女人之前的生活已经结束。现在我要重新过一种崭新的生活。就风格和内容来说,这两段生活迥然不同,看上去就像是两个人的生活。但我也只不过希望如此罢了,事实却并非如此。我的确需要一个可以让我幸存下来的故事,所以我妥协了,告诉那个卡车司机说我曾经有个女友。“我们刚刚分手一个星期,现在我去北卡州就是要让她回到我的身边。”“那又怎么样呢?”他说,“我也有个前妻,而且现在也有妻子。但这并不代表我不能给别人口交啊,或者躺下让别人给我口交,自己好好享受一下也未尝不可。”

看来我的谎言丝毫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正当我责怪自己浪费了一个好故事的时候,那个司机已经把手从方向盘上挪开,放在了我们之间的座位上。那只手先是老老实实地在那里待了一会儿,然后就开始朝我的方向挪过来,慢慢吞吞、犹豫不决地,像是一只乌龟在爬动一样。“是这样的,先生。”乌龟的主人说。

在我日后的生活中,我又遇到过许多类似的情形,都极有可能不情愿地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其实没有人逼迫我那样做,都是我自身的原因,因为我不知道该如何拒绝别人,不知道该如何坦白地对他们说:“走开!滚出去!我不想这样做!”通常情况下,我都会不由自主地对他们心生怜悯之情——他长成这样并不是他的错;他的衣服都是[1]在西尔斯百货买的;他和我第一次约会时就告诉我他爱我……也有那么一两次,我会被对方吓得不知所措,只能直接拒绝。但这个司机却没有让我感到丝毫的恐惧。我看着他,就好像我父亲的邻居——那个十五岁的小男孩在看着我一样。那时他一定觉得我是上个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在那个时代,大树只有烟蒂那么高,女孩子会被同性恋欺骗,傻乎乎地当他们的女朋友;所有人家里面的布置都不会像地图那样色彩绚丽,而是如同铁锈和尘土一般单调无光。

最终,那只颤抖着的手碰到了我的外套。这时我开始考虑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尊严,我告诉那个司机我现在就要下车。这个时候下车真是再完美不过了。“你说什么?”他一定会问,“什么?在这里下车吗?你确定?”

然后他就会停下车。我下车后走到路边,还是那个口袋里只有三美元的处男,面前有他全新的人生。[1]西尔斯百货:美国著名高档连锁商店。——译者注[1]

7.那些普林斯顿教给我的事

今天下午围着校园走走逛逛一定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记得我还[2]在普林斯顿大学上学的时候,那时的校园和现在相比迥然不同。例如,就眼前这座教堂来说,我记得以前这里还是一大片空地,四周用顶端尖尖的木棍围成的篱笆圈了起来。那时我们在学校做祷告都是强制性的。不要以为动动嘴唇就可以滥竽充数,你必须要记得住所有的祷告词,并且最好能保证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发自肺腑。那时我只和自己约会,人们尚未开始信仰耶稣,而是信仰一个名叫“萨莎提拔”的神。他有五只眼睛,其中还有一只长在喉结上。我们当中从来没有人见到过他,但据说他会随时出现在我们面前,所以大家都时刻准备着。“无论如何都不要盯着他的脖子看。”我曾经这样告诫自己。

现在回想起来的确很好笑,但那时我却经常这么想。有些人胡思乱想的时间太多,这就影响到了学业成绩。再说一遍,那时我只和自己约会。不过那个时候,我们的成绩只是以“及格”和“不及格”来划分。如果你考试及格了,那就可以接着好好活着了。如果没及格,那你就要被老师架到一个柴堆上被大火活生生地烧死。现在那个柴堆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教学楼,叫做“变性人研究中心”。大一刚刚结束时,空气中到处弥漫着浓烟的味道,让人喘不过气来。厚重的浓烟笼罩在校园上空,漆黑一片,大家甚至看不清穿过校园的道路。有的同学说那浓烟的味道闻起来就像烤肉一样,和法国烧烤的味道没有什么区别。不过我能感觉出来区别在哪里。我真的可以。只需要想想看,你什么时候会把头发、毛衣放到烧烤架上用火去烤呢?或者烤那些我们都穿过的笨重肥大的臭球鞋?

不过这样的确可以起到警示同学们的作用,但我就不需要了。如果我的成绩已经差到要被学校活活烧死的程度,我的父母早就提前把我给杀了。尤其是我的父亲,虽然我知道他的本意是好的,但根据我的标准来判断,他对于知识的热爱还是有些过了头。他几乎拥有印着“普林斯顿”四个字的全套装备:普林斯顿的护胸甲、普林斯顿的睡帽……他甚至还有一件天鹅绒做成的连帽披风,帽子做成了虎头的形[3]状。从后面看上去,背后就像挂着个背包,悬挂在肩胛骨之间。而且在当年,吉祥物一般都是剑齿虎,所以你可以想象那件披风看起来有多滑稽,如果穿着它倚在椅子靠背上的话该会有多痛苦。最后还要说说他的车,那辆车的车身上贴满了各种印画和贴纸。每张贴纸上都印有不同的标语,例如:“我开着我的坐骑去常春藤学校”、“我儿子被美国最好的大学录取了,而我只得到了一张十六万八千美元的账单”,等等,诸如此类。这些实在是太……不对劲了。

那时我们入学后都要参加的第一项活动就是新生讲座。那个讲座长达八小时,所有的新生都要从头坐到尾。如今讲座的形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不过我们那时候会采取一种“分角色练习”的形式进行。我和同学们的角色都是本校的毕业生,而老师们则扮演来自社会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广大美国公民。他们有的是士兵,有的是放血术医生,还有的是妓女,却有颗金子般的心。“告诉我,年轻人,你接受过大学的高等教育吗?”

无论我们面对的人手中拿的是维修工具还是枪支弹药,我们都被要求作出这样的反应:“什么?我上过大学?你为什么会这么想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提问者也接受过高等教育,我们就可以这样说:“可以算接受过吧。”有时也可以是:“我认为接受过。”

下一步你要做的就是给出正确的答案。而在此过程中,讲话声音的抑扬顿挫是最重要的,不过这一点往往会让外国留学生学一辈子。“那你算是接受过哪所大学的高等教育呢?”“嗯……普林斯顿?”我们会这样说,就好像在参加一场口试一样,不太确定这是不是问题的标准答案。“普林斯顿大学!我的天啊!”老师们会说:“那么你肯定非常了不起啊!”

最终你必须能让老师把这句话说出来,才算达到了目标。但一旦他开始夸赞你不光头脑聪明,而且学习勤奋的时候,你就要举起手来告诉他:“噢,其实考入普林斯顿大学也没有那么难。”

然后他会说:“是吗?但是我听说——”“您说错了,”你应该告诉他,“您听说的传闻都是不对的。那学校并非像大家想象的那样高不可及。”

这就是进行对话的正确步骤和形式。你必须极力摆出一副“考入普林斯顿没什么了不起”的姿态来,但这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尤其是正在这时,你的父亲正在外面拿着扩音喇叭大声朗读你的录取通知书。

我必须让我父亲冷静下来,不能让他的热情之火这样持续地燃烧下去。所以我向全家宣布我要选择弑父专业。当时普林斯顿的这个专业在全国的排名都很靠前,不至于让父亲们变得激动万分,或者可以说,至少大部分父亲不会如此。但我的父亲却欣喜若狂,“被普林斯顿的毕业生杀害!”他说,“而且是我自己的儿子,真是太棒了!”

我母亲便开始嫉妒起来。“那么杀母专业有什么不好吗?”她问,“难道我还够不上被你谋杀的资格不成?你也太目中无人了,你只有我这一个母亲,你都不愿意取走我的性命吗?”

于是父母就开始争吵,吵得不可开交。为了维护家庭和谐,我只能向他们保证我可以考虑选修“弑父杀母专业”的双学位。“如果读双学位的话,那得花我们多少钱啊?”他们说。

开学前在家待着的那几个月实在是难熬,但最终我还是成为了普林斯顿大学的一名新生,开始了全新的生活。我所在的班级是全校最好的班级之一,可以全面地学习和艺术教育有关的课程。但我父亲却丝毫不能理解,他问:“那和弑父专业有什么关系啊?”

我告诉他:“嗯……什么关系都有。”

他不明白,其实所有的专业都是有关联的。一门学科和另外一门学科有关,而另外一门又会和其他学科有联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会像眼镜蛇一样抬起头来望着你,朝着你点头,而你却一直在吸大麻,已经连续三天三夜没有合眼了。如果那条眼镜蛇也吸大麻的话,它可能还会变得更加疯狂,什么东西都会被它吞到肚子里去。但我爸爸没上过大学,他对全面艺术教育专业没有任何概念。他只是固执地认为我们所有的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都应该和谋杀有关,甚至没有吃午饭的时间。不过幸运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虽然我已经告诉父母我的专业是谋杀他们,但我也只是不想让他们再找我的麻烦罢了。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想学些什么。所以在我大学生涯的头几年当中,我选修了所有可以选修的课程。历史课倒是有意思,但我的大脑却不太适合记忆日期,时间长了,我会把许多历史时期都混淆在一起,越学越糊涂。另外,我对烧杀抢掠和占星术也很感兴趣。但我最终决定选择比较文学专业。其实那时候也没有什么文学作品可以拿来比较,只不过是几首叙事长诗和一本关于一个女侦探的小说罢了,不过这也是我喜爱这门专业的原因之一。这个领域还没有多少人涉足,充满了各种可能性。一个很会写诗的毕业生肯定能走遍天下都不怕,不过要想把这些理由告诉我的父母,并让他们接受的话可就难了。“你的意思是说你不会谋杀我们了?”我的母亲说,“但是我已经告诉了所有人你会去读那个双学位了啊!”

父亲紧接着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很失望”的演讲,然后又做了一场关于就业机遇的讲座。“你学习文学之后会找什么样的工作呢?”他说,“难道是和‘社会文学化’有关的工作吗?”

整个假期我们都在无休止的争吵中度过。但就在我返校的前天晚上,父亲走进了我的房间,“答应我,你千万不要闭塞保守,要开放自己的思想。”他说。在他离开的时候,我看到他往我的书包里塞了一把带有雕花的匕首。

在普林斯顿读书的那几年,我遇到过很多优秀的老师,但我最想念的还是教我们占卜的那位教授。她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女巫,头发已经变成了灰白色,而且总是乱糟糟的。脸上的痦子有小土豆那么大,而且长得满脸都是。她能教给我们如何预测未来两周内的天气,但如果再问她一些其他有深度的问题,你就只能失望而归了。

炼金术专业的学生都想知道他们毕业以后到底能挣多少钱。他们会说,“只要让我们知道一个大概数字就可以了。”但教授只是摇一摇头,然后用一个保暖罩罩住她的水晶球,那个保暖罩是她以前的学生专门送给她的。如果我们问她自己未来的前景如何——无论我们怎样苦苦哀求,她都会拒绝回答。我和每一个提问的同学一样,既失望又沮丧。但现在回想起来,我能感觉到,她这样做是为了我们好。她会告诉我们,以后可以回想一下你大学毕业时离校的那一天,再回过头来看看现在的自己。我最近就照着她的话去做了,我的反应是:“天啊!这些年都发生了什么?”

当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生活,一切该发生的自然都会发生。女巫教授之前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我们事先也无法预测到。那扇奇怪的大门一打开,所有的人们都落入了生活的圈套。也许工程学天才最后去酿葡萄酒了。谁知道呢?也许学体育的人最后实现了世界和平,或者班里的笨蛋最后当了美国总统——虽然这种事情在哈佛或者耶鲁才更为常见,因为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被那两所学校录取。

有很多人从普林斯顿毕业后,就像离弦的箭一样飞入了政治界和金融界的怀抱,但我并非其中之一。我的职业道路更加曲折,一路走来充满了挫折与艰辛。我毕业之后就回家了,以一个常春藤学校毕业生的身份重新回到了家人身边。面前有一堆四年积攒起来的脏衣服和未知的人生。“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父母问我。

我问答说:“嗯,我现在准备先把这些脏内裤洗了。”然后我就洗了半年,洗完后又开始洗衬衫。“现在又怎么办呢?”我的父母又问。

然后我告诉他们我不知道,于是他们失去了最后那点耐心。“你可是个大学生啊,你这是什么样的回答啊?”我母亲说,“你在最好的大学读过书,怎么还会有你不知道的东西呢?”

然后我说:“我不知道。”

当我父亲不再使用他那套普林斯顿的装备,母亲也不再谈论我的“潜力”时,他们收养了一只棕白色相间的小狗。说到这只狗的智商问题,我觉得顶多只能达到狗的平均水平,但我的父母却丝毫意识不到这一点。“你知不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小狗呀?”他们总是会这样问它。然后那只狗就开始舔他们的手指,那个动作看起来那么熟悉,令我很不安。

参加了我们毕业后的第一次同学聚会后,我才算打起了一点精神,因为去过之后我才知道自己并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待业的大学毕业生。但回到家后,这种温暖的感觉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因为我发现父母将我的卧室让给了那只狗。在梳妆台的上方,原本挂着我过一周岁生日时父母买给我的细长三角旗,上面写有“普林斯顿大学”几个字,现在那里却换成了一个长方形条幅,上面写着:“上不了威斯[4][5]敏斯特大学就彻底完蛋了”。

我能看出来家里的风正往哪个方向吹,所以我很知趣地搬出了家,去了另外一座城市。我一个老同学帮我在那里找到了一份工作。他以前在学校学习哲学,现在开了一家专门收破烂的公司,让我和他一起收破烂。后来多亏了我另外一个老同学的帮忙,公司的业务扩展到了国外,但我还是留在了那里,没有跟随他们离开。最终我找到了另外一份工作,帮一个捕鼠人剥老鼠皮。那个捕鼠人身材瘦削,神情总是很严肃,下巴上蓄着我见过的最长的胡子。

晚上的时候,我会捧着离开家时带出来的几本书反复读来读去,最终也厌倦了,所以我开始写东西,写关于自己的文章。刚开始时只是简单描述一下自己的性格,记录一下白天发生的事情,讽刺一下校友简讯上刊登的文章。后来我就有了更加大胆的想法和计划,我开始写一些描述我家人的小故事。我将其中一个大声朗读给捕鼠人听,他以前从来没笑过,那天听了我对母亲和家里小狗的描述后却开怀大笑。他说:“我妈妈也是这样的。我从布朗大学毕业两周后,她就开始在我的上铺养猎鹰了!”还有一个故事是关于我爸爸在邻居家水井中大便的事,我的老板听了之后乐不可支,专门复印了一份寄给了自己的父亲。

这让我有了继续写作的信心,不久后我写完了一本书,紧接着就出版了。我专门送了一本给父母。他们是从和邻居家水井有关的那个故事开始读的,读了之后赶快起身把家里的窗帘拉了起来。读过五十页后,他们用木板把家里的门全都堵了起来,并开始乔装打扮自己,想方设法隐藏起来。

我很纳闷,其他人都很喜欢我写的文章,但这二老却毫不知趣。我问他们:“这本书怎么了?”

我父亲整理了一下临时戴在头上的头巾,然后在我母亲的嘴唇上方画了两撇小胡子,“你还问我这本书怎么了?”他说,“那我就告诉你怎么了,它快把我们折磨死了。”“不过你不正想让我把你们杀掉吗?”“的确是这样,”我母亲哭泣着说,“但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啊!”

直到那一刻,我才感觉到自己的生活终于又回到了原地。刚开始只是为了逃避烦闷的生活,才拿起笔来自娱自乐一下,现在却无意中变成了我会从事一生的工作,真是命运弄人啊!不过若不是我那非同凡响的父母把我送进了普林斯顿大学,我也就体会不到这件事的讽刺意味了。[1]普林斯顿:又译普林斯敦,这里指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该大学位于美国新泽西州,是美国殖民时期成立的第四所高等教育学院,其录取过程极其严格,据《大西洋月刊》刊载,其严格程度在全美国仅次于麻省理工学院。——译者注[2]上学的时候:虽然在本篇中,大卫·赛德瑞斯一直津津乐道自己在普林斯顿大学的学习生活,但他其实并没有在普林斯顿大学读过书。这是他在2006年6月参加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典礼时的幽默致辞。——译者注[3]虎头的形状:美国每一所大学都用一个动物作象征,普林斯顿大学的象征是老虎。在普林斯顿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老虎的铜像。——译者注[4]威斯敏斯特大学:英国最大的大学之一,前身是1838年创建的皇家理工学院,在新兴技术和现代职业实践训练课程开发领域一直居于领先地位。——译者注[5]彻底完蛋了:在本篇中,作者的父母对作者已经彻底绝望,对美国的顶尖大学也失去了信心,所以他们将所有希望都寄托给了英国大学,认为作者如果不去英国读大学,那么就彻底完蛋了。——译者注

8.有一种爱

我们在纽约居住的那幢公寓楼旁边,有一条狭窄的过道。每天晚上天黑以后,耗子们就会准时在那里出现,聚集在路旁摆放的一排垃圾箱附近。第一次看到它们的时候,我忍不住尖叫了起来。于是后来我都会从过道的另外一边蹑手蹑脚地经过,一边走一边时不时地停下来往那边斜视,希望能将所有的耗子尽收眼底。那种感觉就好像刚搬到阿拉斯加就看到了很多只熊在开会一样,虽然明知道早晚会看到它们,但到了那一刻还是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这条过道里,时常会有老鼠在出租车车轮下丧生。当我弯下身去观察它们的尸体时,尸体所散发出的味道总会把我熏得神魂颠倒。二三十秒钟的幻觉后,魔咒就会被外力解除,有时是因为我阻塞了交通,但多数时候是邻居海伦把我唤醒。我抬头看时,她肯定正站在她家的窗边冲着我大喊大叫。

就好像过道里四处奔窜的耗子们一样,海伦也是我来纽约之前就知道肯定会遇到的一种生物。她傲慢自大、爱出风头、一意孤行,而且令人难以置信地固执己见。她就是你在晚宴聚会上总是很乐意跟别人提及的那种人,尤其是当邀请你的主人属于温柔优雅的那一类型,而你又不在乎她再也不会邀请你来她家的时候。你会跟大家讲海伦对于政治的观点,海伦对于性的观点,海伦对于民族关系的观点……而餐桌上听众们的反应总是十分一致:“噢!这也太可怕了!你到底是怎么样认识这个人的啊?”

其实是休先认识她的。那是在1991年,纽约市的汤普森大街上,那条街上有一家肉铺和咖啡馆合而为一的小店,休向店主提到他正在找一间出租的公寓。当和店主交谈的时候,他注意到大门附近站着一个女人,至少已经七十多岁了,却还不如一个十岁的小女孩高。她穿着一件针织外套,腹部和臀部包得很紧。那件衣服的色彩并不柔和,是灰白色的,看起来不太像是件女人的衣服,倒像是拳击手的。她眼镜的镜片是翅膀的形状,在镜片之间,也就是在她鼻梁的上方,是用宽幅胶带纸缠起来的厚厚的鼻垫。她说她叫海伦。当休和她打了个招呼后正要转身离开时,她用手指了指脚边的几个包,然后说:“把我的东西搬到楼上去。”她的声音就像是个男人的声音,或者说是个杀手的声音,听起来低沉且沙哑,就好像沙砾地上沉重的脚步声。“现在吗?”休问她。

她说:“当然了。怎么?现在你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吗?”

在她的带领下,他们走进了旁边小楼里一间破烂不堪的廉价公寓,公寓在二楼。然后他们又气喘吁吁地爬到了第五层,她告诉他那里有一间空着的公寓。公寓以前的房客在一个月之前死了,房间刚空出来一个星期左右。海伦既不是公寓大楼的管理员,也不是大楼的经理。她没有任何官方头衔,只不过和房东的关系十分要好,所以才有房间的钥匙。她说:“我可以让你看一眼,但这并不是说你一定就能租到这间公寓。”

由于其中的一间卧室已经租出去了,剩下的这间面积小一些,也就是更狭窄一些。里面的天花板很低,就像拖车的车顶一样。墙面上覆盖着深色的廉价板条,很容易就能去掉。但是这间卧室还是打动了休的心,因为屋里可以接受肆无忌惮的阳光,再就是他很满意房间的位置。他要了房东的地址,在离开这里去填申请表之前,他给了这个叫海伦的女人七十五美元,告诉她说:“感谢你带我参观了这间房。”她把钱塞进了自己外套的口袋里,然后告诉他,她已经确定我们可以租下这间房了。

几天后我见到了那个房间。当休正忙于拆掉卧室墙壁上的板条时,我坐在一个油漆桶上试图鼓励自己勇敢地面对内心的失落。首先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厨房的地板。地板砖的颜色是棕色、褐色和土黄色相间的,这些颜色似乎更适合编织阿富汗针织软毛毯,而不是出现在地板上。其次就是卧室的面积,我难以想象两个人怎样住在如此狭窄的空间里。这时有人开始敲我们那扇无法上锁的门,然后那个我不认识的女人不请自来地踏上了那令人恐惧的地板砖。她的头发染成了一美分硬币的颜色,还把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头发扎在脑后,扎成了一个像大拇指那么大的马尾。这就让人不得不把视线转移到她那用胶条缠绕过的镜框上,还有她那微微向前突出的下颚——就好像是一个没有关严的抽屉。“您有什么事情吗?”我问。这时她的手拿起了脖子上挂着的口哨。“要是敢惹我的话我就狠狠地踢你的屁股,我可以一脚把鞋踢进你的肚子里。”

当有人这样说你的时候,你肯定会不由自主地低头去看她的脚,至少我是这样做的。这个女人的双脚小得可怜,还不如热狗面包大。她脚上穿着一双松弛的拖鞋,一看就知道很廉价,大概就是用空气加了点塑料做成的。想到这里,我不由地皱起了眉头。“虽然我的脚很小,但还是可以做到的,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就在这时,休手里拿着一块废板条,走进了卧室。“你见过海伦了吧?”他问。

这个女人伸出她粗笨的手指,就好像在做数学题一样:两个年轻男子+一间卧室-丑陋的板条=让人吃不消的组合。她的语气中充满了不屑,说:“见过了,已经见过了,还可以。”

在我们刚搬进公寓的那几周里,海伦给予了休明显的偏爱,对我丝毫不感兴趣。她把他称做“我男朋友”,但一旦他们两个人谈起话来,她就背叛了自己的忠诚。当她开始邀请我去她的厨房时,我就知[1]道我已经赢得了她的心。由于具有西西里人血统,海伦很有做饭的天赋,这一点从她做出的各式菜肴中就能看出来。首先她会将肉丸塞进从超市买来的速冻馅饼皮里,然后将其全部溺死在打散的鸡蛋和脱脂乳的混合液体中,她把这个东西叫做“我著名的意大利乳蛋饼”。她做过的其他菜还包括“我著名的帕尔玛乳酪茄子加牛肉”、“我著名的番茄肉汁盖饭加豌豆罐头”、“我著名的意大利面条加烘烤大豆沙锅”……如果海伦的食品都如她所说的那么“著名”的话,那也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大家都像逃避毒晒的太阳和嘴唇上吐着白沫的恶犬那样逃避她做出的菜。如果你知道该怎样对自己好一点,你就会主动地远离它们。如果我已经被石化了的话,我还可以考虑将肉汁从牛肉上洗去,然后放在饼干上吃一点。但多数时候,她的食物都直接被我送进了垃圾箱。

在我和休住在汤普森大街的七年里,我们的生活都简单而平静。每天早晨,他都会很早起床,八点之前就离开家。我当时正在一家清洁公司工作,虽然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不相同,但十点前基本上都不用起床。我生活中唯一一成不变的就是海伦的出现。每天她看到休离开公寓楼后,就会穿过走廊来按我家的门铃,每次我都会被铃声惊醒。当我系睡袍上的腰带时,门铃声会变成沉重的击打声。那种声音不仅激昂狂乱,而且连绵不绝,就像别人不小心把你活埋了,你拼了命撞击棺材盖的声音一样。“好啦,好啦!”“你在干什么?还在睡觉吗?”我打开门后海伦会这样问我。“我五点钟就起床啦!”她手里要么拿着一只放了锡箔纸的铝质盘子,要么是盖着锅盖的煎锅。“是啊,”我会告诉她,“我直到凌晨三点钟才睡的。”“我可是到凌晨三点半才睡的。”

她就是这样。如果你只睡了十五分钟的话,那她肯定只睡了十分钟。如果你伤了风,她就已经得了重感冒。如果你侥幸躲避了一颗子弹,那她就躲了五颗,而且还是在蒙着双眼的情况下。甚至在参加完母亲的葬礼后,我记得她是这样和我说的:“那又能怎么样?我只有你现在一半年纪大的时候,我母亲就死了。”“天啊,”我会说,“那她错过了好多东西啊!”

对于海伦来说,礼物这种东西只能送给心里最中意的人,第二中意的人都不可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家多了一台“歌唱家”牌缝纫机,还是机头可以收回到机身内部的那种。住在三楼的一个女人总是自己做衣服,于是她悄悄地问海伦是不是可以借用她的缝纫机。“所以你是想要我的缝纫机,对吗?”海伦说,“让我考虑一下吧!”于是她马上就给我和休打电话。“我有东西要送给你们,”她告诉我们说,“但是唯一的条件就是你们不能把它送给别人,尤其是不能送给住在三楼的人。”“但是我们不需要缝纫机啊!”我说。“什么?你的意思是说你们已经有一台了吗?”“哦,不是……”“那就这么定了,你可以闭嘴了。每个人都需要缝纫机的,尤其是这台缝纫机,它的牌子可是全美国最好的。这么多年来我用它做了很多衣服,数也数不过来。”“这样很好,可是……”“没有可是。这是我送给你的礼物!”

当休抬着它进门时,我试图阻止他。“我们的地方不够啊!放不下这台缝纫机。”我说,“这么一台庞大的缝纫机得放在哪里啊?我是说,真是的,为什么不送我们一条独木舟呢?反正占的地方也差不多。”

不过这样一台设备的确很适合送给休当礼物。和缝纫机一起送过来的还有条无比丑陋的长凳,他坐在了那条长凳上,五分钟过后,他就开始研究怎么做衣服了。他就是这样的人,无所不能。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每天海伦都会问起她送给我们的那个礼物:“我那台‘歌唱家’缝纫机怎么样?你们用它做裤子了吗?做牛仔裤了吗?”

那种问询的语气就和她送给我她做的食物时如出一辙,她会问:“你喜欢我做的意大利风味的土耳其肉馅面包吗?”“太喜欢了。”“那当然了,你要知道,除了我没人能做得出来。”“我绝对同意。”

海伦送来的食物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可以用来表示她对于住在我们旁边那对夫妇的无视。“那些狗娘养的!如果他们知道我给你们做了那么美味的食物,一定会气死的!”

我们公寓楼内的大部分墙壁和地板上都镶嵌着瓷砖,所以总能让人感觉到像是生活在一个空荡荡的游泳池中一样。即使是极微小的声音都可以被放大到震耳欲聋,所以说话时尽量压低声音是没有用的。但海伦每一次站在我们门外的走廊里时,她总是会疯狂地咆哮,以至于我们屋里天花板上的灯都顿时变得昏暗起来。“他们整整一周都在乞求我给他们点吃的,‘什么东西闻起来那么美味?’他们想知道,‘你有没有多余的食物想找到温暖的家?我们真的快要饿死了。’”

其实在真实生活当中,那对夫妇是十分和善的人。他们总是很友好,而且说话声音很温柔。我们搬进去的时候,那个妻子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但她那八十五岁的丈夫乔总是在全心全意地照顾着她。我从来没听到过他低声下气地去乞求别人,所以我严重怀疑这只是海伦自己在那里一相情愿地幻想罢了。虽然她的模仿技术并不高明,但这并没有否定她吸引公众目光的能力。她是个精力旺盛的人,甚至连乔这个在所有人当中遭遇海伦冷眼最多的人,也能很灵敏地感受到她那令人畏惧的明星般的影响力。“像一把手枪一样,”他这样描述她,“很不错的小姑娘。”“他都拿到自己的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金了,还要来找我要吃的。这两个人都可以去死了!”海伦又在大喊大叫。

每次休听到这种话时都会说:“噢!天啊,不要这样!你怎么能这样说自己的邻居呢?”休就是这种类型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海伦每天清晨都会等他出门上班后才在公寓楼里出没,因为他总是朝她泼冷水。“如果要我和那样的人住在一起我会疯掉的,”她会说,“上帝啊,我真不知道你是怎么忍受的。”

来到纽约之前,我在芝加哥住过六年。在那六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我都和我当时的男友住在一起。我们似乎认识特别多形形色色的人,那时总是会有疯狂的派对和热闹的晚宴,总是有许多让人兴奋的有趣事情发生。但是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那么多朋友了,那么多好朋友,虽然我不太肯定原因是什么。大概那么多年过去了,我看起来没有那么惹人喜爱了,或者说我已经忘记了该怎样去认识别人。两个人见面后最初的自我介绍部分,也就是互相握手那部分,我还可以应对一下,但是接下来的步骤我已经不熟悉了。应该是谁先给谁打电话?多久打一次好呢?如果你见到这个人两三次后还是觉得不喜欢他怎么办?两个人交往到什么程度的时候你可以做到全身而退?以前我很明白这些,但现在它们对于我来说都是个谜。

如果我是在二十多岁时认识了海伦,我们就不会花那么多时间在一起了。我会经常和我的同龄人一起出去疯狂,要么在吸食大麻,要么就在寻找大麻。这和我现在一边喝速溶咖啡一边听人抱怨他结肠炎的生活相比,简直有着天壤之别。当海伦说“油”的时候,听起来就像是“流”,这样一来,“厕所”在她口中就变成了“车座”。比如她会说:“昨天夜里,我来来回回地去了‘车座’六趟。一直都在用力地大便,最后我觉得屁股都要扭伤了。”

让我俩都觉得难以置信的是,我们至少在这个方面还是有共同点[2]的。还有一件我们可以达成共识的事情就是看电视剧《只此一生》。这个电视剧总是在下午两三点钟播出,所以当不必出去工作的时候,我就会穿过走廊到她房间里和她一起看。虽然你从来不会想起来专门去参观海伦的公寓,不过她已经在那里住了将近五十年了。我们的房间很拥挤,比方说有台庞大的缝纫机。不过她的卧室就像她的厨房一样,简单朴素得很。卧室的一面墙上挂着一个装有她自己照片的镜框,但是没有她女儿们的照片,也没有她七个外孙和外孙女的照片。那里也没有椅子,只有一对沙发和一张咖啡桌。这些东西的对面就是这间房间里唯一气派的东西,那就是由三台电视机摞起来的电视塔。我不明白为什么她把它们都留了下来,最下面的那台黑白电视机几年前就已经过世了,它上面的那一台则无法调节音量,然后就剩下了最上面的那台电视,已经放映不出任何图像了。但是和海伦十分宠爱的窗户相比,它们全部都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从窗户向外望去,就可以看到整个街区的动静,而这就是海伦最感兴趣的娱乐节目。每当在卧室的时候,她就会坐在暖气片上,下半身留在屋内,头部和肩部则尽可能地探出窗外。住在二楼的餐厅女侍者总是凌晨两点才回到家;街对面的小店店主从美国联合包裹运输公司的快递员那里收到了一个包裹;那个开敞篷车的女人嘴上涂了唇膏……所有这一切都逃不过她的眼睛。

在我认识她的那些年里,海伦每天差不多都要在窗口待十几个小时。早晨你还能在她的厨房里看见她,但是到了十一点,电视开始上演日间肥皂剧的时候,她就会关掉收音机,爬上自己的老地方坐着。但是如果她的视线总是在街道和电视机屏幕之间不停转移的话,她的脖子就会变得疼痛僵硬起来,所以她大多数时候是在“听”电视而不是“看”电视。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每周五播出的电视剧《只此一生》。有时候她也会看一会儿奥普拉的节目,奥普拉是她会给予关注的极少数黑人之一。其实大概她以前的思想还是很开放的,但自从在我们公寓楼的走廊里被黑人抢劫过之后,她便一直坚信他们都是些浑蛋和傻瓜,“甚至那些肤色浅一些的人也都是如此。”

在她眼中,脱口秀主持人也都是些卑鄙小人,但奥普拉除外。可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奥普拉很特别,虽然许多黑人的所作所为只会给黑人这个群体带来负面影响,但她却一直在鼓励着大家,让每个人都能重拾对于自己、对于未来的信心。无论她们是包括海伦在内的单身母亲,还是肢体严重残疾的儿童。“虽然我以前从未考虑过这些,但我猜那个女孩一定有一只美丽的眼睛。”她曾经这样说,谈论的对象是[3]电视屏幕上那些坐立不安的小库克罗普斯。

有一天下午的节目中,奥普拉的采访对象是几位女士。她们的共同点在于:都凭借着惊人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心克服了别人看起来似乎无法逾越的障碍。例如,苏珊在驾驶帆船出海航行时,越过船舷掉入了水中。她紧紧抓住一个冰箱,坚持了六天,竟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还有本来一字不识的科林,她依靠自学成才找到了一份首席秘书的工作。第三位客人是一位诗人,她最近出版了一本记叙自己抗癌经历的回忆录,其中还记录了许多重塑自己下颚的手术过程。我和这位诗人曾经见过几次面,还聊过天,现在她竟然出现在奥普拉的脱口秀上,所以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过走廊到对面去告诉海伦。她已经坐在暖气片的据点上“听”电视半小时了,但听到我的消息时她显得并不太感兴趣。“你没听明白,”我用手指着电视告诉她,“我认识那个人,她是我朋友。”其实“朋友”这个词的确用得不太合适,因为我们顶多算是点头之交,但海伦没有必要知道这些。“那又能怎样呢?”她说。“也就是说我有个朋友上了奥普拉的节目啦!”“没什么大不了的,你觉得这样能让你变得特别吗?”

如果海伦认识的人出现在了奥普拉的节目上,她早就穿着印有标语的T恤衫告诉全世界了。但那不一样,她可以允许自己到处吹嘘认识什么名人,但别人就不行。如果你取得了什么成就,例如签署了一份出书协议,或者《时代》周刊刊登了你的话剧评论,她立刻会变得怒气冲冲,“你觉得自己拉的屎闻起来都比我的香,你是这个意思吗?”“但是你都是老年人了啊,”我有一次告诉她说,“你应该为我感到高兴才对。”“算了吧,”她说,“我他妈的又不是你妈。”

除了我最亲近的家人以外,没有人能像海伦那样,很轻易地就能惹得我怒火冲天。但我有一个完美的理由,那就是我就像个八岁的孩子,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我经常在离开她的公寓时发誓再也不会回来找她,有一次我还“砰”的一声关上了她的门,由于我太用力了,她墙上的钟都摔到了地上。但我还是会回去找她,用她的话说,是“爬回去”,而且向她道歉,好像我不应该对着一位奶奶大吼大叫,但更多的原因却是我发现自己很思念她,或者至少可以说是思念一个让我随时都可以去拜访的人。海伦的魅力就在于,她总是在那里,似乎专门等着别人去打扰她。这算不算是一个朋友呢?如果说用这个词不合适的话,还有没有其他的词来形容我们之间这种关系呢?

当我把“奥普拉事件”从头到尾告诉休之后,他说:“她当然会有这种反应了,你当时太自命不凡啦!”“自命不凡”这个词让我深受打击。“自命不凡”的意思应该是你[4]认识一个见过皮娜·鲍什的人,而不是一个见过奥普拉的人。“这是因为我们的生活圈子和生活年代不同。”他说。我觉得他的话有道理,原因并不是我们说了一些会让海伦嗤之以鼻的事情。我已经数不清她[5]向我提起过多少次她和约翰·高蒂的友情了,约翰·高蒂就是那个臭名昭著的“甘比诺”黑帮家族的头目。“他长得特别帅气,”她说,“报纸上登的他的照片都失真了。”经过我的一再追问之后,我终于了解到原来她说他们是“朋友”,就是说三十年前他们曾经在一个聚会上碰过面,一起跳舞跳了大概两分钟,然后就有人插了进来。“约翰的舞步很轻盈,”她告诉我,“很多人都不了解他这一点。”“可能法院开庭审判他的时候,会有人提到的。”我这样安慰她。

后来海伦在洗澡的时候跌进了浴盆里,把手腕扭伤了。“我做不了饭了,你们再也不能从我这里吃到免费的美食了。”

我和休立即旋风般地穿越走廊,冲回房间,赶紧把门关上。再也没有“著名的牛肉饼”了!再也没有“著名的香肠沙锅”了!再也没有“著名的东方蔬菜炖鸡”了!我们实在难以相信我们会如此幸运,能等来如此美好的一天。

在海伦受伤的那段时间,我负责替她去超市买东西,休负责给她倒垃圾,帮她拿邮件。乔现在已经变成了鳏夫,他也表示乐意帮忙。“你屋里只要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尽管让我知道就可以了。”他告诉她说。他的意思是他可以帮她换灯泡,或者擦擦地板什么的。但海伦却想歪了,把他赶出了自己的家门。“他肯定是想给我洗澡,”她告诉我说,“他就是想看我的身体。”

当我听到这个词从一个七十三岁的老妪口中说出时,我震惊得目瞪口呆,一时语塞,呆呆地站在那里。“怎么了?”她说,“你觉得我没有吗?”

休加入“风景联合会”三个月以后,会员通过投票决定上街游行。这些会员们平日的工作是为电影和话剧绘制背景幕布。为了表示支持,我一直苦思冥想适合写在罢工条幅上的口号,例如“百老汇对我们829个人毫不理会”或者是“新合同让风景画家无处落笔”。

在罢工开始的第一天,休早上七点就离开了家。不久后,海伦就打来电话,通常情况下,在那个时间我不会去接她的电话,但她在电话里的声音听起来含糊不清、慌张错乱。由于她以前告诉过我她曾经得过三次中风,虽然都不严重,但我很担心她会再次犯病。于是我赶紧穿好衣服,穿过走廊去了她的房间。我还没有敲门,门就从里面被她猛地拉开了。她站在那里,下巴陷进去,嘴唇也看不见了。她冲着我呜呜噜噜地说了一阵后,我觉得事情的经过似乎是这样的:她本来站在窗边观察楼下的动静,这时公寓管理员往我们的垃圾箱中扔了一个烟蒂,她就开始破口大骂。由于骂得太用力,最终她的假牙从嘴里飞了出去。“它寨留底下,”她说,“出把它造肥来。”(它在楼底下,去把它找回来。)

一分钟后,我就站在我们公寓楼前的街道上满地找牙了。我先发现了一个啤酒瓶,又看到一块爬满了蚂蚁的比萨饼,最后终于找到了它。神奇的是,它从五楼摔下来竟然毫发无损。其实把别人热乎乎的牙齿拿在手里并不怎么舒服。上楼之前我停下了脚步,研究了一下手中这个被海伦当做口香糖嚼来嚼去的潮乎乎的马蹄状东西。它看起来很不真实,因为做得太完美了,没有任何缺陷。上面没有一颗牙齿是突出的,也没有一颗压在旁边伙伴的身上。即使是形状和颜色,它们看起来也像是一排整齐的陶瓷瓦片。

走到楼上的时候,我发现海伦正站在楼梯平台处等我。我把假牙递给她之后,她洗也没洗就一把塞进了自己的嘴里,就好像往一个脏兮兮的玩具里塞进电池一样。她的吐词立即清晰起来:“那些狗娘养的浑蛋早晚会把我们这座楼给烧了。”

海伦每天早晨都会听广播,但听的都是些老掉牙的电台节目。里面的演唱家似乎都是意大利人,而且背景音乐中乐器的琴弦都有着极大的张力。每当播放到海伦最喜爱的歌曲时,她就会调大音量,间接地逼迫我们收听播放了无数遍的“飞啊”和“那就是爱”。

对于海伦来说,收音机在她的生活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也只有属于她的电台节目才能让她感兴趣。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曾经邀请我去录制了几期评论节目,在第一期节目播出的那天早晨,她过来用拳头砸我们家的门。我正在卧室里用枕头蒙着自己的头,所以休过去开了门,然后示意她降低音量。“快听,”他低声说,“大卫上电台节目了。”“这有什么了不起的?”海伦说,“有很多人都录过电台节目啊!”然后她递给他一个信封,让我们帮她去邮局寄一下她大便的采样。“不是全部,只是样本涂片”,她告诉他说。当广播结束后,我终于从被窝里钻了出来,发现她已经在那个信封上贴了一张圣诞节邮票,还写了横七竖八的几个字:“假期快乐!”

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住在我们楼里的许多房客都被海伦列入了她的黑名单。有人从搬进来的那天起就注定如此,因为她不喜欢他们的长相或者说话的声音:他们像是外星人一样,就这样再也无法翻身。我们房东在不远的布里克大街上有个不大的办事处,海伦每天都会至少给他打三次电话汇报情况。她就像是个地下侦探一样,总是在暗自观察,在记笔记。

后来房东死了,这幢大楼就被卖给了新泽西一个什么地方的房地产公司。大楼的新主人不在乎二楼的女人有个黑人男朋友,也不在乎住在公寓的管理员正在搞电子音乐,而不是练习英语口语。一夜之间海伦失去了自己的特权,以前那些畏惧她的人也都慢慢地开始公然顶撞她。也许你会觉得她肯定会很讨厌别人叫她“八卦老太婆”或者更难听的“聒噪的老母狗”之类的称呼,但是很奇怪的是,这些称呼非但没有让她伤心难过却极大地鼓舞了她的斗志。“你觉得我不敢把你痛扁一顿吗?”我会听到她这样吼叫,“你这个蠢货,小心我用你拖地板!”

刚开始听到这话时,我禁不住笑出了声,但后来当她威胁说下次擦地板用的是我时,我就觉得没有那么好笑了。那是缘于一次无中生有的争吵,你说一句,我说一句,然后突然间我们就恶言相向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场争吵是因为一根烧断了的保险丝引起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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