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源解疑金陵十二钗(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7-27 1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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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思源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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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源解疑金陵十二钗

周思源解疑金陵十二钗试读:

前言 无奈继续票《红楼》

这是我继《周思源看红楼》之后又一本以分析《红楼梦》人物为主的书。

从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文明太后》(南海出版公司2004年2月)出版时起,我就立即启动了第二部历史题材长篇小说写作,进展顺利。我早就下定决心,不再搞研究了,余生都将用来写小说,以了却少年时代的心愿。

但人往往身不由己。应中央电视台10套(科教频道)“百家讲坛”之邀,我连续讲了几个不同的专题。其中有关《红楼梦》的内容最多,引起了几个出版社的兴趣。中华书局与我联系最早,于是我将讲稿展开后由中华书局出版了《周思源看红楼》(2005年6月)。交稿后我花了整整半个月好不容易回到浩瀚的史料和已经写出来的20万字中去,刚刚由逻辑思维进入形象思维状态,使自己沉浸到一千多年前的那些宫廷斗争、刀光剑影、爱恨情仇之中。但是还没来得及写新的篇章,我就又“被迫”去搞研究了。

先是“百家讲坛”邀请我讲一个《三国演义》人物系列,录制完毕后我又重新回到那场轰轰烈烈的政治斗争与缠绵悱恻的情感纠葛中去。这次我还没来得及看完已经写成的稿子,“百家讲坛”的编导孟庆吉先生又来电话,希望我将“红楼梦中的配角”继续讲几个,开出了具体名单。于是我只好又准备了六讲。后来制片人万卫先生又让增加到十讲。“百家讲坛”原制片人聂丛丛女士出任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频道)的“法律讲堂”制片人后,带去了几位旧部,和我也相识。他们开辟了一个“故事与法”的小栏目,专门从“法”的角度来讲历史上、作品中的某些故事,希望我结合《红楼梦》讲几个。于是我只好领命,又从形象思维转入逻辑思维,讲了《红楼梦》前八十回中的五个案子。这些案子和金陵十二钗中的几个钗有不同方面的关系,有的是受害者,有的是指使者,有的是转述评点者。我希望通过剖析这几个案例有助于观众与读者了解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此前许多观众、读者和朋友对秦可卿究竟有没有那么多“谜”,还就一些相关的历史事实和文史知识,向我提出了不少问题。所以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将秦可卿列为一节,对几个问题作了一些简单说明。由于全书篇幅有限,没有展开和涉及。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朋友向我说起对秦可卿之“谜”的困惑。对秦可卿形象的解读有不同观点十分正常,尽管我早就不赞成某些看法,只是我觉得话题对象虽然是同一个人,但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不属于同一个话语范畴,没有必要去争论,所以从没有对此发表过文字。

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是不同的,我自己在教历史和搞创作中就深有体会。前些年我在教中国文化史和中国古代史时,对死于鸩毒的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死因一开始并没有特别注意,因为讲课讲不到那么细。但是当我创作历史题材长篇小说《文明太后》仔细阅读《魏书》时发现了一些疑点,献文帝拓跋弘有可能不是被毒死的,而是服毒自杀的!这下子我就面临了一个最大、最棘手而且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献文帝拓跋弘究竟是不是被这位后来被谥为“文明”的冯太后毒死的?因为自杀和被谋杀不但对几个主要人物形象塑造和评价完全不同,而且在故事情节与结构上也大不一样。包括司马光在内的古今许多权威历史学家都同意《魏书》的说法,认为“太后为之也”。我被迫进行仔细考证。结果我提出六条证据,推翻被杀说,以自杀说为核心结构这部小说。后来我的考证论文也在一家著名刊物上发表了。不论别人是否同意我的考证结论,我的这篇论文毫无疑问是学术研究。而我的《文明太后》里不但冯太后和她的姑母等几个女性,而且几乎所有重要男性人物都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有的名字改了,但熟悉北魏史者一眼就能够看出他的原型是谁。大量情节与一些重要细节历史上也有所本。尽管如此,《文明太后》仍然是不折不扣的小说。我之所以要说这些,是想强调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是两回事。简单地说,学术研究是板上钉钉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可以“大胆地假设”,但是必须“小心地求证”,不能没完没了地“可能”、“很可能”下去。而小说创作则完全可以按照作者认为可能的情形,展开想象的翅膀虚构。但不论你用了多么丰富的历史事实,多少人物有原型,它仍然是小说而不属于学术。同一个作品不可能同时属于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

因此后来我感到,要从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的这个根本区别上来弄清关于《红楼梦》的某些问题,有一些学术规范和基本的文史知识也需要澄清,否则观众与读者会产生混乱,弄不清那究竟是学术研究还是小说创作,还是别的什么。正好万卫、孟庆吉等先生希望我再讲一些《红楼梦》人物。于是我再将某些问题展开,凑成一本书——《周思源解疑金陵十二钗》,所以这是《周思源看红楼》的姊妹篇,或者说是续集。

这样,我在写这本书时就面临了一个难题:如何避免与《周思源看红楼》重复。这个问题在“百家讲坛”演讲时容易解决,因为秦可卿等我以前都没讲过,而宝、黛、钗、凤虽然讲过,他们的内容很多,可以避开已经讲过的。书就不一样了,因为许多没有在“百家讲坛”讲的,上一本书里已经写进去了。经过反复考虑,我决定前书写过的人物大部分不再单写,比如妙玉;有些必须再次写的换个角度,并且着重分析以前对这个人物基本上没有涉及或没有展开的其他侧面,比如《周思源看红楼》集中讲了王熙凤的“五辣俱全”,这次着重讲她不辣的其他方面。林黛玉则从关于她死的几种说法切入,分析她为什么不可能上吊自尽。只有秦可卿这一章有些麻烦。因为现在有关秦可卿之“谜”引起的问题最多,它已经超出了观点不同的范围,成为对许多文史基本知识的理解与阅读方法、研究方法的困惑。我答不胜答。正好北京和外地有几所大学请我给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讲讲有关《红楼梦》或者研究方法的问题。关于科研方法的专题报告以前我作过多次,这回索性就“从秦可卿谈研究方法”作了几次报告。这样就补充了许多材料。如清朝御医院里总共有几个御医,御医出诊有什么规矩,为什么给秦可卿看病的“太医”中肯定没有御医;为什么张友士开的药方从文字学上就可以断定它不可能是黑话;为什么“永去掉一点(竖)”绝对不可能成为“水溶”;为什么北静王不可能成为已经“坏了事的”老亲王一派的保护伞;为什么“天香楼”和“天香庭院”没有关系;在秦可卿的问题上皇帝究竟是什么态度;怎样识别违反逻辑的悖论,应该如何遵守学术规范……这样,关于秦可卿需要澄清的内容就大大增加,如果完全撇开《周思源看红楼》另写,两书就都不完整。于是我在上书的基础上将秦可卿的内容安排为六节,字数从一万一增加到五万五,增加了四倍。

附录中的《止步于三座大山——评新版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发表于2010年10月13日《中华读书报》)没有重复已经被议论得耳朵起了老茧的“额妆”、“旁白”、“闪进”、“阴森”等,而是着重分析为什么这部从筹拍到播映历时十年耗资过亿多年爆炒的巨制,放映后会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其实这是我早就预料到的。

近些年来,与《红楼梦》相关的某些事情,经历了几十年来少有的大起大落。秦可卿托梦王熙凤有言:“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要知道,也不过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万不可忘了那‘盛宴必散’的俗语。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重读曹雪芹借秦可卿之口传达的这个切勿“不思后日”之嘱,真正令人感慨不已。这段话不但对与《红楼梦》相关之事有警示作用,对于其他大小人事岂不也是一记悠长的警钟!

我因在复旦读书时(1957—1962)正赶上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我是老运动员,毕业以后又被运动来运动去,把原来不多的那点知识都运动光了。因此我杂七杂八,无所专长,只能到处加塞儿,做点人文科学普及工作,杂夹而已。好在红学界十分宽容,我虽然比较另类,也容我立锥;即使争论,也都是学术之争。学术研究见仁见智,毫不奇怪。我的书里毛病一定不少,敬请读者不吝指教。《红楼梦》是小说,可它不光是小说。周思源2010年10月4日

可卿何来恁多“谜”

有说不尽的《红楼梦》,就有层出不穷的红学热点。最近这个时期的红学热点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所谓“秦可卿之谜”。可是秦可卿真的有那么多“秘密”需要揭示么?真的有那么多“谜”二百五十年来都没有解开,需要人们如此费劲地去破解么?是我们落入了曹雪芹精心设置的阅读陷阱,还是我们为自己挖了陷阱,抑或二者兼而有之?

误读造成许多“谜”

在“金陵十二钗正册”和《红楼梦曲》中,从人物的情节价值、结构意义、主题意义以及形象的生动性和经得起琢磨的程度来说,秦可卿要远远超过巧姐、迎春、惜春,甚至元春、妙玉和李纨都比不上她,她给人印象之深不下于探春和湘云。但是关于秦可卿的判词和曲子却都列于最后,而且批评色彩很重。这显然是曹雪芹刻意安排的,这个现象值得格外注意。秦可卿这个艺术形象之所以给人以扑朔迷离之感,是因为曹雪芹在她身上设置了一些阅读陷阱。秦可卿在《红楼梦》中有好几个第一。《红楼梦》书名中就有一个“梦”字,可见“梦”在这部小说中的非凡作用。《红楼梦》“梦”的形式和内涵都非常丰富,包括理想的梦,幻想的梦,妄想的梦,也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睡着了做的各式各样的梦。当然这种梦也都传达了某种意义,其中有些有所暗示却难以解释。《红楼梦》写了不少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睡觉做的梦,最重要的有三个,其中两个和秦可卿有密切关系:

三个梦中的第一个是第一回甄士隐白日梦,此梦有三大要点:

一是将女娲补天之石带到警幻仙子宫中,让神瑛侍者带下凡去,成为贾宝玉落草时含在嘴里的那块晶莹美玉,交代了小说主题和情节的第一块基石的下落。

二是介绍了还泪神话,交代了神瑛侍者和绛珠仙子的因缘,成为小说主题、情节与主要人物关系的第二块基石。

三是引出了那副著名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暗示了小说的基本创作方法,给广大读者点明了解读指南。

第二个重要的梦是第五回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也有三个要点:

一是宝玉睡在秦可卿的卧室里,梦中随着秦可卿走,到了一个所在,首先看到的就是那副著名的对联。再次突出了阅读这部小说的入门钥匙。

二是通过宝玉看那些册页和听《红楼梦曲》,交代了金陵十二钗的个性与命运,预示了后面的情节。

三是宝玉与那个既像黛玉又像宝钗却名叫兼美字可卿的女孩梦交。

第三个重要的梦是秦可卿死后托梦给凤姐,暗示了家族必定败落的命运,交代了两桩后事务必及早安排。

这三个最重要的梦中的后两个梦和秦可卿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是其他十一钗所没有的现象,可见秦可卿此人在情节展开、结构编织和主题深化中的重要性。既然书名叫《红楼梦》,我们就从解梦入手,先分析秦可卿。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红楼梦》中的许多人物,从贾宝玉开始,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探春直到丫鬟小红等等,许多有才干的少男少女少妇都有自己的梦,理想的梦。但是第一个被粉碎了理想的人是谁?是秦可卿。她本来是有“要强的心”的,但是突然她要强的心没了,不要强了,而且自缢身亡了。为什么?这个突然中包含着必然性与偶然性。揭开这个谜团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秦可卿,而且能够更加全面地评价贾珍。

第三个原因是:

秦可卿是金陵十二钗中第一个去世的,她的死是故事主体部分正式展开后的第一个重大事件,是表现以贾府为代表的家族没落、社会没落主题的一件大事。秦可卿直接出场的戏并不多,但是除了这个艺术形象特别禁得起琢磨外,由秦可卿直接、间接引发的故事涉及好几回,使许多人物的性格得以凸现。尤其是为塑造王熙凤形象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与巨大的活动空间,包括惩罚贾瑞,协理宁国府和弄权铁槛寺等重要内容。

第四个原因是:

弄清秦可卿形象,会大大有助于我们掌握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门道,正确解读《红楼梦》。

由于曹雪芹极其巧妙地运用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手法,因此《红楼梦》中出现了许多一时半会儿不易弄明白的问题,甚至完全理解错了。我把它叫做阅读陷阱。这些阅读陷阱有的是曹雪芹精心设置的,就像四十一回脂砚斋批语所说,“作书人又弄狡猾”,于是我们落入了陷阱;有的是曹雪芹写得太巧妙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我们自己误读了,掉下去了,还以为发现了新天地;而有些则是我们忽视了一些关键性词语,以致理解发生偏差,都摔到陷阱里了,还争论不休;还有一些则是由于我们缺乏必要的文史知识,没弄明白这个字、这个词、这句话、这个典故的意思,结果本来只是阅读路上的小石子,也让我们绊了跟头,落入陷阱。我就多次上过曹雪芹的当,领教过曹老夫子的厉害。其中有些就是由于我自己愚驽,文史功底浅薄,理解错了,落入陷阱,捡到前人爬出陷阱时留下的几段烂绳子,还自以为有了什么新发现。等到恍然大悟,爬了上来,才知道原来是自作聪明。可是毕竟是又一次爬出来了,心中会有一种特别的喜悦。

秦可卿艺术形象身上仿佛笼罩着一层又一层迷雾,有些是作品本身带来的,有些是我们自己误读造成的。主要有:

1. 《红楼梦》中有几个秦可卿?她们各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2. 秦可卿究竟是什么出身?她成为宁国府的重孙媳妇究竟靠的是什么?

3. 给秦可卿看病的是御医吗?怎么会有这么多御医出诊?

4. 如果秦可卿出身有特殊背景,尤氏、贾政、北静王等人尤其是皇帝知道不知道?

5. 尤氏什么时候知道贾珍和秦可卿关系不正常的,她是什么态度?

6. 秦可卿得的是什么病,为什么她说“治得了病,治不了命”?

7. 秦可卿所用棺木本来是一位老亲王用的,结果秦可卿用了,有没有特殊背景?

8. 秦可卿死封龙禁尉与她的出身背景有没有关系?

9. 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中有没有道德责任?这和几个秦可卿有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有几个秦可卿?

二、秦可卿出身究竟有没有神秘背景?

三、秦可卿在与贾珍关系中的道德责任。

我们来一一探讨。

秦可卿怎么会有三个?有。简单地说,她们分别在定稿中、梦境中和原稿中。

不过这三个秦可卿有一些重要区别。她们在《红楼梦》中各自扮演着不一样的角色,完成了不同的艺术使命,却使秦可卿的艺术形象变得很不寻常起来,更加耐人寻味。这不但大大丰富了读者的审美享受,也为小说家创作特别是修改自己的作品,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经验。

从读者阅读所见的过程来说,第一个秦可卿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那个最后自缢身亡的少妇。她是金陵十二钗中第一个以悲剧结束自己年轻生命的女人。这个秦可卿是作品最终定型的艺术形象,显然是三个当中最重要的,我们下面要着重分析,现在先放一放。

第二个是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警幻仙子让他与之梦交“乳名兼美字可卿”的那个少女。这个警幻之“妹”与小说中久病不愈最终自尽的秦可卿不能简单地等同为一个人,起码曹雪芹没有说她姓什么。但是她们显然存在着某种重要的艺术同一性。

那么,这第二个可卿(梦境中的)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三个女性的叠合形象。

起因是宁国府花园内梅花盛开,尤氏准备了酒菜,与秦可卿一起来请贾府老祖宗贾母等去赏花。游园家宴之后,“一时宝玉倦怠,欲睡中觉”,秦可卿就说:“我们这里有给宝叔收拾下的屋子,老祖宗放心,只管交与我就是了。”“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生的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见他去安置宝玉,自是安稳的。”于是宝玉带着丫鬟、婆子跟着秦可卿去了。那间为他准备的屋子虽然“室宇精美,铺陈华丽”,但是那副对联俗不可耐,宝玉不喜欢。由于没有更好的屋子了,于是就带他到自己的卧室去。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秦可卿一直在贾宝玉身边,这和接下来的梦境有关。宝玉入梦之初,“惚惚地睡去,犹似秦氏在前,遂悠悠荡荡,随了秦氏,至一所在”。到此为止,尽管是在梦境,这个秦氏还是第一个(生活中的)秦可卿。

梦境中的贾宝玉在看了卷册(判词),听了《红楼梦曲》之后,那梦中宝玉不但让那些歌姬不要再唱了,竟然又“自觉朦胧恍惚,告醉求卧”。当然读者谁也不会真正认为贾宝玉在梦中会看得这么清楚,记得这么准确,这是小说家言。咱们读者该认真时须认真,有些地方则不必过于认真。太认真了,就会钻进牛角尖儿出不来。这个细节看似不大合理,怎么睡梦中的宝玉又有酒醉之感和发困?表面上的原因是警幻为他“设摆酒馔”,请他饮了仙酿“万艳同杯(悲)”酒,实际上这正符合今日宝玉在宁府游园赏花家宴醉酒的特点,梦境中重现了现实生活的某些情景。于是“警幻便命撤去残席,送宝玉至一香闺绣阁之中,其间铺陈之盛,乃素所未见之物(请注意:这和宝玉到秦可卿卧室见到的具体东西不一样,但都是从未见过的。方才宝玉的感想,现在写出来了)。更可骇(惊讶)者,早有一位女子在内,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接着警幻对他说了一通,并说“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于汝”等等。这个女孩显然既不是生活中的林黛玉或薛宝钗,也不是生活中的秦可卿,但是有这三个少女、少妇的影子,她是贾宝玉平时生活中某种心理积淀的形象叠合。

从心理学分析,少男少女进入青春期之初,对异性的情感还很不稳定,爱慕中感性几乎压倒一切,理性成分很少,而且往往希望自己将来的妻子或丈夫兼有几个人的优点。贾宝玉当时对林黛玉和薛宝钗都有爱慕之心,也许对黛玉多一点,但是还没有到死心塌地的程度,和后来二人由于志同道合产生的爱情还不一样。也和后来对宝钗的态度变化了不同,宝玉梦游时宝钗刚来不久。时间长了,宝钗说了一些“混账话”以后,宝玉的感觉就变了。这就是为什么梦中宝玉看见的这个少女具有黛玉和宝钗两个人的样子的原因。为什么这个既像黛玉又像宝钗的少女会叫“可卿”呢?连秦可卿都觉得奇怪,心想,这里没人知道自己的小名呀。当然这是小说家言。曹雪芹用这个细节反映了青春期少年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心理现象:刚刚进入青春期的少年男女,往往会对一些比自己明显年长而比较成熟和优秀的异性产生爱慕之情,希望将来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像这个人一样。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接触异性面的扩大,这种情感会很快消失或改变。我们在生活中不难看到,有些十四五岁十六七岁情窦初开的女生或男生会悄悄爱上比自己大几岁长得不错又有才华的异性老师。但是过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改变,他们会在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异性中找到自己感情的归宿,过去对年长异性的那种微妙的情感就会只留下一点美丽的回忆。贾宝玉在梦境中遇到的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宝玉对年长少妇秦可卿的爱慕心理,这种心理有时候表现为潜意识,连自己都没有发觉,但是这种潜意识在某些情况下会以某种形态不经意地表现出来,梦境也是一种潜意识流露的形态。另一方面它反映了贾宝玉希望自己未来的妻子具有黛玉和宝钗的一切优点,这种“兼美”愿望甚至还包含着秦可卿!也就是说,通过贾宝玉梦境出现的这个“兼美”少女,体现了曹雪芹的“兼美”理想,不是两个人,而是三个女性!除了黛玉和宝钗的少女之美,还包括体现在秦可卿身上的少妇的成熟美。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成熟美不但是肉体的,更多的是精神的,包括性格、涵养、能力等等。

因此这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虽然不能和生活中的秦可卿简单地等同起来,但是有重要联系。她是第一个(生活中的)秦可卿在宝玉内心深处的印记,是宝玉潜意识中的青春偶像。尽管这个少女既不是黛玉,也不是宝钗,也不能说就是秦可卿,而是两个少女和一个少妇身影的叠合形象(这正符合梦境的特点)。但是三者的分量并不均等,它更多地属于秦可卿一些。为什么?因为不但生活中的秦可卿(第一个)起着“导游”的作用,并且那个少女的乳名与她一样。当十三回秦可卿的噩耗传来,宝玉从梦中听说此事,急火攻心而吐血,并且不顾贾母亲自阻拦,前往宁府,在灵前痛哭一番。甲戌本在宝玉吐血处有脂批:“宝玉早已看定可继家务事者,可卿也。今闻死了,大失所望。急火攻心,焉得不有此血!为玉一叹。”这些都可以证明秦可卿在贾宝玉内心深处的地位是多么重要。这里不仅有属于显意识层面的对她能力过人的欣赏,也有脂批者忽略了的潜意识层面的爱慕。

有读者问,宁荣二公苦苦哀求警幻仙姑,求她引领贾宝玉走上正途;警幻还把自己的妹妹给了宝玉,是不是说明秦可卿的身份高于贾府?

不是。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就是“苦苦哀求”和“妹妹”。

我们看第一回,神瑛侍者要下凡,不过是在警幻那里“挂了号”而已;绛珠仙子也要下凡,警幻还劝导她趁此“了结”前缘,但绛珠还是走了。第一回那道人还提到三劫之后“往太虚幻境销号”。“三劫”是佛教用语,一劫为一个轮回,好几万年,这里是指劫难。“三”这个字除了表示一加二,还往往表示多次。可见神瑛侍者和绛珠仙子都只是暂时离开太虚幻境,把户口暂时迁往人间的贾府,等多次劫难以后再迁回来销号。在太虚幻境我们看不到人间那种严格的等级制度。再看第五回,我们就能够更加明显地感到,在曹雪芹设计的这个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天堂世界——太虚幻境里,人物关系是相对比较平等的。虽然警幻仙姑是领导,神瑛是侍者,但那只是分工不同而已,警幻和其他仙子都是以姐妹相称。当时众仙子一见宝玉跟了警幻来,都埋怨她说:“姐姐曾说今日今时(这会儿)必有绛珠妹子的生魂前来游玩,故我等久待。何故反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于是警幻解释说,我本来今天是要去荣府接绛珠的,“偶(然)遇(到)宁荣二公之灵(魂),嘱吾云”,下面又有一个“如此嘱吾”,后面在把那个兼美可卿介绍给宝玉时,还说“令祖宁荣二公剖腹(肺腑之言)深嘱”。前后三次用的都是“嘱”,就是嘱咐、嘱托、叮嘱的意思,很明显和“苦苦哀求”在性质上、程度上是很不一样的,这个重要区别我们不能忽视。从叙述语气来看,宁荣二公和警幻地位是平等的。因为按照传统的说法,宁荣二公死后“已入仙界”。咱们现在对一些令人尊敬的长者逝世不是还说“驾鹤西去”、“已归道山”,甚至也说“已入仙界”吗?相反三个“嘱”字,倒有些长辈嘱咐晚辈办事的味道,所以警幻的地位不会高于宁荣二公。梦中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女孩也不是警幻仙姑的亲妹妹,而是和别的仙子一样彼此以姐妹相称的一个少女,只不过她在故事里负有特殊的艺术使命罢了,所以也就不能说明秦可卿的出身比贾府还高的问题。

第三个秦可卿是曹雪芹原稿中的那位少妇。

由于畸笏叟的权威性干预,曹雪芹对与秦可卿有关的故事作了重大删节和修改,包括许多技术性处理,因此人物形象有了重要改变。但是这个秦可卿和第一个也就是定稿形象之间仍然具有不少基本的继承关系。而这种改变又影响了第二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的出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畸笏叟干预而使秦可卿形象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第警幻仙曲演红楼梦二个梦境中的可卿也许就不会出现,或者就不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样子了。

简单地说,这三个秦可卿艺术形象,第一个和第三个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少妇,只不过第三个在书稿修改过程中彻底消失了,只保留在脂批中,因而不为一般读者所知。而第二个是梦境中的虚幻形象,出场时是个少女。由于她的虚幻性,人们(很长时间内也包括我)往往忽略了她也是曹雪芹“兼美”理想的一部分,而以为“兼美”只是黛玉和宝钗。

在这三个秦可卿当中,最重要的自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出场最多的第一个,但是我们必须从第三个开始分析,因为这个如今在通行本中消失了的秦可卿身上已经包含了“秦可卿”的主要文化基因。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末总评中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曹家后事二件,嫡是(哪里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指不久元春省亲和将来贾府败落),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动,佩)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靖藏本和甲戌本基本相同,最后几句为“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这段脂批虽然没有注明批者为谁,但是从“老朽”和“命”来看,他应比曹雪芹年长得多而且辈分高。由于本回中“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处,靖藏本有一条署名“畸笏叟”的批语:“可从此批,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叟。”而庚辰本回末批语说:“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叹叹。壬午春。”所以研究脂批的学者多认为这是畸笏叟的批语。

有读者问,究竟是叫“脂批”还是“脂评”?脂砚斋与畸笏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是男是女?这里我顺便将有关脂批的几个术语做一点简单介绍。由于回前有“总批”,文句中有“夹批”,有的地方还有“眉批”;但是甲戌(1754)本叫“脂砚斋重评本”,而己卯(1759)本叫“脂砚斋四阅评本”,回末有总评,所以叫“脂批”、“脂评”都行。在抄本上写脂批的有好几位,写得最多是脂砚斋,和畸笏叟不是同一人。多数学者不认为脂砚斋是女性。“叟”是老年男子,“笏”是做官上朝奏报皇帝时写要点用的笏板,“畸笏”表明从前做过官,还不小,但是后来革职了。学者多认为他是曹家最后一位江宁织造曹的可能性最大。

从上面几条批语中可以看出,我们在如今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就是根据脂本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校注本,看到的秦可卿形象的三个最主要的文化基因都已存在:

一、秦可卿的死因与某种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密切相关。

请注意:不正当和不正常是不一样的。现在以脂本为底本的通行本中所表现的关系可以肯定地说是不正常,而不正当则涉及两人各承担什么道德责任,还有待于分析。

二、死的地方是天香楼而不是她的住所。

三、秦可卿曾托梦给王熙凤交代曹家后事二件。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现在最通行的本子中的秦可卿,和曹雪芹原来写的秦可卿这两个艺术形象,完全一样或者基本一样呢?不行。

为什么不行呢?倒不是因为现在已经遗失了的靖藏本说,曹雪芹遵命几乎删去了差不多三分之一的篇幅,故事情节在数量上大大减少并且变得隐晦(也就是庚辰本说的“隐”)起来了;而是经过曹雪芹删改后的秦可卿形象出现了一个本质性的变化。即秦可卿由本来和男方一起负有严重道德责任的女人(所以她的死才是“淫丧”,畸笏叟这才需要“赦之”),变成了一个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完全出于被迫而屈从于贾珍,最后不得不以死来保全家族名誉的悲剧女性。

前面我们说了,从读者阅读所见的顺序来说,见到的第一个秦可卿是突然生病后来悬梁自尽的那个,第二个是宝玉在梦中遇到的那个,第三个才是后来大家在脂批中得知的原稿中“淫丧天香楼”的那个。可是从作者曹雪芹创作的顺序来说,第一个是原稿中的,第二个是现在我们见到突然病倒最后自杀的那位,第三个才是表现曹雪芹“兼美”理想的那位。因为如果不做那些根本性的修改,也许原稿中也会有一个少女具有黛玉和宝钗各自的优点,而且名叫“兼美”,但是绝不会“字可卿”。曹雪芹不可能把一个他心目中的“淫妇”加到“兼美”理想中去。

由于曹雪芹几乎删去了秦可卿原有故事的三分之一,我们不知道现在看到的关于秦可卿出身、病情等内容原稿中是否就有,还是后来加入的。不过,既然秦可卿的出身引起了一些读者的关注,认为她有极其特殊的背景,从而引起了对作品一系列内容大不一样的理解,那么我们就从文本入手,从文本中寻找线索和证据,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在所有的阅读和分析中,文本是最重要的材料,只有把文本的每一个文句都尽可能地爬罗剔抉过了,不轻易放过任何关键性词语,我们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使用任何其他材料都不能离开作为阅读或研究对象的文本的需要,这是我们应当遵守的学术规范。

没有任何御医为秦可卿看过病

有的读者认为秦可卿一定有特殊身份,主要原因之一是给她看病的都是御医,因为第十回都称他们为“太医”。既然是太医院的好几位御医给秦可卿看病,那么秦可卿的来历一定极不寻常了。这是误会。如果把它变成一个逻辑学的三段论,就是:

大前提:御医看的病人都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

结论:秦可卿有非常高贵的身份

结论的成立要求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必须真实,也就是通常说的正确无误。这个大前提肯定是真实的、正确的,因为御医不但不可能给一般老百姓看病,连相当级别的官员都不行。有资格享受御医出诊的,那一定是有很高贵身份的人。所以大前提没问题。那么小前提“给秦可卿看病的有好几位御医”真实不真实呢?不真实!所以结论就不能成立。现在我们来论证一下为什么这个小前提是不真实的。原因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因为“太医”不等于“御医”。从逻辑学上说,这叫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的“偷换”没有任何道德批评的成分,意思是弄混了概念。

御医院在清代叫太医院,所以御医确实被人们尊称为太医,但是被尊为“太医”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御医。真正的御医是极少的。正如为官者常被人称为“老爷”,而被称为“老爷”者不一定是做官的。县令被称为“县太爷”,可刘姥姥就叫荣国府把门的仆人们为“老爷”甚至“太爷”。给秦可卿看病的被称为“太医”的医生确实有好几位,但是,没有一个是太医院的御医。他们不但不是御医,而且根本就不是太医院的人。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来看看《清史稿·职官志》中关于太医院的记载:的院使(院长)一人,正六品的左、右院判(副院长)各一人。五品院使和相当于今司局长的郎中同品,而院判只比相当于今副司局长的从五品员外郎略低一点,也算副局级了。太医院的大夫分四个级别,有些像咱们现在的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第一等叫“御医”,只有十三人。雍正乾隆时期为七品,和县令一个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但是“给六品冠带”。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七品官,不过可以穿戴六品顶带和服饰。这有点像如今的某些离休的处级干部“享受某几项司局级待遇”的意思。这“御医”就相当于主任医师。第二等称为“吏目”,只有二十六人,八品与九品各十三人。这可就是实打实的了,是几品就穿戴几品服饰。八品和县丞(副县长)同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处级。当时县里仅次于县令、县丞的官叫主簿,根据县的大小设一个或几个,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科(局)长,九品,那就是正科级了。这就相当于副主任医师。第三等叫医士,共二十人,“给从九品冠带”。也就是说,医士本来是没有品级的,但是可以穿戴从九品(相当于今副科级)的顶戴服饰。这就相当于主治医师。从九品是官员中最低的级别,再低的就不是官,而是“吏”了。所以这些太医院的医士虽然只是“吏”,但是在“冠带”服饰上还享受最低一级官员的待遇。第四等叫“医生”,有三十人,无品。相当于现在医院里的助理医师。

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太医院的“御医”只有第一等大夫十三人,连院长、两位副院长在内才十六人。即使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说,十六加二十六,加二十,再加三十,太医院的大夫总共只有九十二人。但是其中有相当一批人是肯定不能叫做“御医”的。为什么呢?

太医院分为九科:大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成人内科)、小方脉(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小儿科)、伤寒科(大体上相当于今传染病科)、妇人科、疮伤科(相当于张太医论病细穷源今外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率属供医事。”也就是说,院长、副院长这三位自然各有专长,加起来不但要通晓这九科,考核选拔大夫,还要管理整个太医院。因为他们要“掌(‘宫中’和‘外廷’)分班侍(奉)直(值班)”。“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关键就是这个“专”字,有专长,是这科的专家。也就是说,这五十九位大夫,分属于九科中的某一科。就像咱们现在医院里的大夫一样,分别属于各科。

很明显,太医院的“御医、吏目、医士”这三级五十九位大夫是可以独立看病的,也就是说,有处方权;第四级的“医生”看来只能当助手。“医生”的“生”字,是“生员”的意思,“医生”是见习大夫。

所以太医院真正能够看病的大夫连院长、副院长总共只有六十二人,都是有级别的,在冠带上有区别。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些大夫在看病时是要穿不同品级的服饰的,让人一看顶戴和衣服上的图案,就知道是什么级别。就像咱们现在的医院里,大夫都戴着胸卡,上面写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什么的一样。

在《红楼梦》中至少有六条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给秦可卿看病的不仅不是御医,而且根本不是太医院的人:

1. 尤氏多次抱怨这些“太医”不是好大夫,水平要不得。

第十回尤氏先是对金荣的母亲抱怨,来给秦可卿看病的“没个好大夫”。后来又对丈夫贾珍说:“如今且说媳妇这病,你到那里寻一个好大夫来与他瞧瞧要紧,可别耽误了。现今咱们家走的这群(听听,不是论‘个’,都论‘群’了,还好得了吗)大夫,那里要得,一个个都是听着人的口气儿,人怎么说,他也添几句文话儿(不疼不痒、四平八稳、万古长青、永远正确的废话)说一遍。可倒殷勤的很(按说,殷勤本来是好事,可是由于无能,于是只好显得很殷勤,很积极),三四个人一日轮流着倒有四五遍来看脉。他们大家商量着立个方子,吃了也不见效,倒弄得一日换四五遍衣裳,坐起来见大夫,其实于病人无益。”咱们一听尤氏褒贬这几位“太医”的口气,就明白他们都是些什么水平了。如果是御医院的御医,水平会这么差吗?秦可卿的病肯定与小方脉、伤寒科、疮伤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无关,只可能与大方脉或者妇人科有关。这两科的大夫加起来,估计不会超过二十个,因为总共只有六十二个嘛。秦可卿只是民妇,是死后才花钱得了封号的,御医院的大夫是不能给民妇看病的。这可不像如今,北京医院、协和医院,咱老百姓都能去。再说,即使有个把御医来给秦可卿看病,会三四个一齐出动,而且一日四五遍来看脉吗?那是皇上、皇后才有的待遇,秦可卿出身再特别,再高贵,也不够这个格。真要是有这么多御医来给秦可卿看病,尤氏敢这么对御医不敬吗?再说了,这么多“御医”都无能为力了,尤氏让贾珍上哪儿再去找更好的大夫去?

2. 秦可卿得的不是疑难杂症,不难诊断,最后被一位业余医生确诊。

后来贾珍说:冯紫英“说起他有一个幼时从学的先生,姓张名友士(请注意:‘友士’就是‘有识’的谐音),学问最渊博的,更兼医理极深(再请注意这个‘兼’字:尽管深通医道,他可不是专业医生,是业余的),且能断人生死。今年是上京来给他儿子来捐官(还请注意:他是外地来京人员,在京师没有常住户口,属于暂住人口),现在他家住着呢”。这张友士有点像如今儿女考上大学或者到北京来找工作,家长陪同来京住在朋友家的那种情况。贾珍说已经派人请去了,而且冯紫英还赶紧亲自回家去请。这位张友士来了以后,贾珍在请他喝茶时再次提到“老先生人品学问,又兼深通医学”,称他“老先生”而不是“太医”,而且说“又兼深通医学”,可见确实不是专业医生。从前称呼医生为“先生”,但是如果是御医,那就必须得称太医,称“先生”就太不敬了。按照咱们现在的说法,张友士是没有卫生局颁发的医师资格认证,也没有工商局给的行医执照的,属于非法行医,应予取缔。当然,那会儿不那么严格。再说人家张友士也不靠行医赚钱,是应朋友之请帮忙的。不过总归是业余大夫,这一点必须确认。可是冯紫英推荐的这位业余大夫张先生名不虚传,其实他只不过相当于京剧界的票友,偶尔票了一把,却比那些角儿还棒。张友士一号脉,马上就确诊,分析了一通病情病因,毫不犹豫地否定了那帮“太医”们的“喜脉”之说。要真是太医院的御医们三四个一齐出动给秦可卿会诊,早就确诊了,绝不会拖到现在,病情越来越重。

3. 可卿身边的婆子都知道那些“太医”是草包。

张友士确诊后有一段文字特别值得注意:“旁边一个贴身伏侍的婆子道:‘何尝不是这样呢。真正先生说的如神,倒不用我们告诉了。如今我们家里现有好几位太医老爷瞧着呢,都不能的当真切的这么说。有一位说是喜,有一位说是病,这位说不相干,那位说怕冬至,总没有个准话儿。求老爷明白指示指示。’”可见连地位很低的婆子都看不起那些“太医”。如果真是御医,作为奴才的婆子敢这么当着外人褒贬吗?一旦传了出去那可就麻烦大了!

4. 业余大夫张友士也被称为“太医”,毫不客气地批评那些“太医”耽搁了秦可卿。

小说明明白白交代张友士是个业余医生,但是第十回下半回的回目就叫“张太医论病细穷源”。曹雪芹也称他为太医,可见“太医”确实是对医生的尊称,甚至可以用在有些医道的业余大夫身上,就像称呼那些根本不是老爷的人为“老爷”一样。小说这样写道:“那(张)先生笑道:‘大奶奶这个症候,可是那众位耽搁了。’”如果给秦可卿看病的是好几位御医,那么冯紫英肯定告诉过他,说好几位御医都看了,并不见效,请他出马。来京为儿子捐官的张友士敢这么毫无顾忌地否定御医吗?起码会说得委婉一些。万一传到这些御医耳中,这些经常为皇帝、后妃、高官治病的御医说他一句坏话,就够他戗。张友士接着又详细分析了病情,提出治疗对策,强调秦可卿是个“心性高强聪明不过的人”,得病是因为“思虑太过。此病是忧虑伤脾”等等。那婆子说“可不是”,证明张先生说的句句在理。张友士果然有见识,开出的药是“养心调经”之药。而且第十回写得清清楚楚,秦可卿“吃了一剂药”,第二天“头眩的(就)略好些”。说明张友士下的药的确对症,此药有效。要是贾珍后来不再继续纠缠秦可卿,说不定她不久就能痊愈。至于那婆子说的“我们家里有好几位太医老爷”,就是前面尤氏提到的几个庸医,也就是张大夫说的把秦可卿耽搁了的那几个连开药方都要经过集体讨论的草包。

有读者问,张友士会不会是反对乾隆皇帝的皇弟弘皙负责和宁国府、秦可卿来联系的人?不会。一是没有任何文本依据表明他和弘皙有什么关系。相反,张友士的身份文本交代得一清二楚。二是如果他负有秘密联系使命,那么前面几位所谓“太医”就不会出现了。

在这六条证据中最有力的是第五条和第六条。

5. 贾珍的话否定了他们是御医。

贾珍应该是最了解这些所谓“太医”的真实身份和水平的,因为这些人都是他请来的。第十回最后贾珍说,这些就是“混饭吃久惯行医的人”。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了:按说贾珍肯定是不惜一切代价请好大夫给秦可卿看病,这些被称为“太医”的大夫水平怎么这么差呢?贾珍怎么不请些水平高的来呢?其实这些人当时就属于高水平的了。我们知道,进入20世纪之前,中国是没有中医院的。中医都是个体户,都是一个医生自己看,顶多带个把几个徒弟,给自己写写方子,配配药。中医之间是不兴会诊的,不会由于自己没有把握,请个别的中医来讨论。除非病家请来好几个。俗话说“有病乱投医”,问题显然一开始就出在贾珍太不放心了,他请了一个,瞧着不放心;再请,又请,还请,于是请了好几个,这样才会出现“他们大家商量着立个方子”这种怪事来。贾珍越是不放心,水平不高的大夫越是不敢拿主意。贾府和贾珍的地位,使他们更加不敢负责任,所以三四个人一天轮流来四五遍,开小组会似的拟个死不了也好不了的太平方子凑合事。其实这些大夫也不全是饭桶,比如伺候秦可卿的婆子提到,“有一位说是病,这位说不相干(没关系)”。“说是病”并不错,但过于笼统,没有张友士那么准确;“说不相干”的这位也基本靠谱。不过可以肯定水平都不大高。那么贾珍怎么不请真正的御医来给秦可卿诊治?御医能随便出诊吗?不能,那病人得有级别。秦可卿是民妇,不够格。

那么有没有御医来给贾府的人看过病呢?有,贾母,还有贾宝玉。

6. 御医出诊的对象有级别,御医本人要穿官服。《红楼梦》中多次写到这太医那太医来给这个那个看病,唯一能够确定是御医的是四十二回来给贾母看病的王太医。小说写道:“贾母见他穿着六品服色,便知御医了。”再一问,原来这位王太医的叔祖曾为太(御)医院正堂(院使,院长),与贾府是世交。看来王太医是祖传名医。从服饰可以断定,这位王太医是十三个御医之一,甚至有可能是太医院的院判(副院长)亲自出马了。正宗御医王太医果然了得,一号脉,就断定贾母不过是偶感风凉,比风寒还轻,说不必吃药,吃得略清淡些,穿得暖和点,就行了。他怕贾府不放心,说写个方子留着,吃不吃两可。接着还顺便给凤姐的女儿大姐儿看了看。由此可见:一、御医出诊要穿本品级的官服,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冠带”;二、御医水平就是高,和那些“混饭吃久惯行医”的江湖郎中就是不一样。看起病来,很有把握,用不着一次又一次地开小组会,集体讨论起草方子。

有些读者可能会注意到,第五十一回给晴雯看病的大夫也是王太医,从他给晴雯看病的情况看来,这位王太医确实水平不错,是位良医。那么他和给贾母看病的御医王太医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在给秦可卿看病的大夫中会不会有这位相当有水平的王太医呢?如果这位水平挺高的王太医是御医,他能够给丫鬟晴雯看病,当然就一定能够为秦可卿出诊,那么给秦可卿会诊的另外几位太医就有可能是御医了。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学术研究就是这样,自然科学、人文科学都一样,绝对不能只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材料,有意无意地回避对自己不利的材料。相反,碰到那些对自己结论不利的材料一定要排除,要证明它不是那么回事。如果不能排除,那么就要改变或者放弃自己的结论,而绝对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结论,对那些和这个结论相抵触的材料视而不见,或者改变材料性质。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要作一点小小的考证。

给贾母和给晴雯看病的两位都被称为“王太医”的大夫不是一个人。

何以见得?

一开始给晴雯看病的是那位胡庸医。由于宝玉看了他开的方子不行,就生气地说:“快打发他去罢!再请一个熟的来。”婆子说:“只是这(胡)大夫又不是告诉总管房请来的,这轿马钱(车马费)是要(怡红院)给他的。”意思是把人打发走,另外请大夫当然可以,车马费总得给人家。但是这位大夫不是通过总管房请来的,得咱们怡红院掏钱。宝玉问给多少,婆子说:“少了(咱们面子上)不好看,也得一两银子,才是我们这(大户人家)门户的礼。”就是由于胡庸医不行,才改请的王太医。而这位王太医和另一位被称为“张太医”的大夫是荣府经常请的医生,包括丫头病了都可以请他看。宝玉问婆子该给多少轿马钱(车马费),婆子说了:“王太医和张太医每常来,也并没个给钱的,不过每年四节(过年、端午、中秋、冬至)大趸(dǔn,凑总数)送礼,那是一定的年例。”这贾府由于人口众多,光是荣国府就三四百人,所以请大夫也有讲究。为什么王太医不用给轿马钱?因为是“总管房请来的”,属于一年四节给年例的。另外各房自己请的,自己单掏钱,用《红楼梦》中的话来说,就是不用“官中”的钱。所以给晴雯看病的王太医和给贾母看病的不是一个人,他不是太医院的大夫,更不是十三位御医之一。如果专门请个御医给丫头看病,那可是严重违制,问起罪来可是杀头抄家的僭越大罪!那么贾母怎么能够让御医出诊呢?因为根据清制,一品封赠三代。而贾母是荣国公贾源之子贾代善之妻,属于第二代,是诰命一品夫人,所以才能够享受这个正部级医疗保健待遇。

五十七回写到,由于紫鹃开玩笑说林家明年要派人把黛玉接回苏州,宝玉顿时痰迷心窍,犯了呆傻之症。这时来给他看病的医生也被称为“王太医”。这位王太医医术精到,立即确诊。看来和给贾母看病的那位王太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一家子。贾母还开玩笑说,如果吃了他的药,宝玉的病好了,“我另外预备好谢礼,叫他亲自捧来送去磕头;若耽误了,打发人去拆了太医院大堂”。可见这位王太医是御医。这样就有问题了:贾宝玉是无职之人,他怎么能够由御医来看病?贾宝玉能够,秦可卿也应该能够!

其实曹雪芹在四十二回打了个埋伏,那次王太医给贾母看完病不是接着顺便给凤姐的女儿大姐儿看了看吗?咱们只要想想,宝玉有病,请大夫看就是了,贾母为什么陪着?这回显然是贾母以自己有病为名把这位王太医请了来,然后“顺便”给贾宝玉看病。所以王太医来了之后王夫人、薛姨妈、宝钗等都回避了,而贾母端坐在宝玉身旁。这样王太医给贾宝玉看病就顺理成章了。

除了上面六条直接证据外,《红楼梦》还有一些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一般大夫也被称为“太医”,太医和御医不是一回事。比如六十九回写到尤二姐怀孕,又因为受气,生了病。贾琏本来打算请王太医来,这位王太医看来就是给晴雯治病的挺有本事的那位,属于“每常来”的,随请随到,平时不给钱,而是每年四节送礼的那位。“谁知王太医亦谋干了军前效力,回来好讨荫封的”,已经走了。可见这位王太医确实不是太医院的御医。御医已经是无上光荣了,用不着参军,也不是自己想参军就能够离开太医院的。清代是满族以武力征服全国的,所以格外奖励军功,军人地位高,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机会也比文臣多。那位王太医自己挂牌当大夫医道高明只能成为名医,当军医当得出色则容易得到官位。封建社会是官本位,所以有钱人都愿意花大把大把的银子买官,哪怕是个虚衔也好。从雍正三年开始,武职八、九品的,其父母也可以受到封号。如果升到七品以上,那么妻室和祖父母都能够受封。那是何等荣耀!所以王太医参军了,于是贾琏只好另外找人。小厮们“请了个姓胡的太医,名叫君荣”。结果这位胡太医说尤二姐不是胎气。尤二姐服了他的药之后,当夜就流产了,出血不止,昏迷过去。贾琏赶紧另外找大夫,“一面命人去打告胡君荣。胡君荣听了,早已卷包逃走”。这位被称为“胡太医”的胡君荣很可能就是给晴雯下虎狼药的那位胡庸医。这胡君荣要真是太医院的御医,一则水平不会这么低,连怀孕都诊断不出来;二则万一诊断失误,贾琏也轻易不敢告他;三则当御医的也不会为这点事就卷包逃走,那朝廷非发海捕文书(通缉令)抓回来斩首不可。

所以贾琏打算请和先后请来的三位太医,没有一个是御医院的御医。因此也可以证明,“太医”只是人们对大夫的尊称。至于御医,当然被尊称为“太医”,因为御医院就叫太医院。不过这还不是唯一的尊称,比如,贾母就称那位六品正宗王御医为“供奉”,因为当时有各种专长在朝廷供职的都叫“供奉”。王太医不是一般大夫,是有品级的,所以贾母称他为“供奉”,表示尊敬。给秦可卿看病的那些太医中显然没有给贾母看病的这位王太医。

总而言之,没有任何一位御医给秦可卿看过病。从给秦可卿看病的所谓“太医”中,不能发现任何支持她有什么神秘出身的线索。

顺便说一下,《红楼梦》中好几次写到医生来给这个那个看病,曹雪芹对不少医生十分不敬,不是医术太次,就是医术医德两差。给秦可卿看病的大夫多数是草包,只是其中的一处表现而已。五十一回干脆回目就用“胡庸医乱用虎狼药”。回目虽然称他为“胡庸医”,叙述中却只称作“大夫”,没有说他姓什么。这位胡大夫有可能就是后来耽误了尤二姐而卷包逃走的那位胡君荣。他开的方子连贾宝玉都看出不对头,生气地说:“该死,该死,他拿着女孩儿们也象我们一样的治,如何使得!凭他有什么内滞,这枳实、麻黄如何禁得。谁请了来的?快打发他去罢!再请一个熟的来。”于是赶紧让人去请了那位后来参了军的王大夫来。这位王太医果然不错,“说的病症与前(胡太医)相仿,只是方(子)上果(然)没有枳实、麻黄等药,倒有当归、陈皮、白芍等,药之分量也较先减了些”。晴雯服了药果然好了些,虽然为了坠儿偷簪子生气,又挣扎着为宝玉补裘累了,有点反复,经王太医改方子后不久就痊愈了。给贾母和宝玉看病的御医也姓王。而两个特别差劲的大夫都姓胡,这似乎不是巧合。我猜想,曹家曾经与一位有本事的王大夫有过交往,所以《红楼梦》里两位王大夫都确实不错。而曹雪芹或者他的家人恐怕受过庸医的耽误,尤其是有一位胡大夫医德医术两差,所以《红楼梦》里好几处写到庸医误诊,特别是两次提到胡庸医的恶劣表现。曹雪芹在小说中也挖苦那些江湖郎中,这大概也是曹雪芹借机宣泄一下胸中的怨气吧。

用那棺木纯属偶然

在对秦可卿的大量误读中存在着一系列二者必居其一的悖论,这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悖”就是相反的意思,“悖论”就是相反的结论,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二者必居其一。绝不可能两个都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秦可卿有极其特殊身份,那么就必定会发生某种情形,而绝不可能发生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形。如果发生了另外那种情况,那么就证明秦可卿没有任何特殊的身份。总之,这两种相反的情况绝不可能都出现。

有的读者在对秦可卿出身的猜疑中,除了前面讲到的把太医误会为御医外,还有几个地方也有疑问,需要我们来作一些探讨,看看能不能成立。

贾蓉补上了龙禁尉能不能证明秦可卿有什么神秘出身呢?

不能。

贾珍花了一千二百两银子捐的五品龙禁尉,丝毫也不能说明秦可卿出身就有什么了不起的来头。虽然大明宫掌宫太监戴权说,如今三百员龙禁尉还缺两员,昨天襄阳侯的兄弟拿了一千五百两银子送到他家,买走一个。另外一个永兴节度使冯胖子要给他儿子买,戴权说把这个留给贾蓉。因为戴权和贾珍是“老相与”,就是老朋友,铁哥们,所以他说贾蓉是“咱们的孩子”。其实这个头衔是虚的,蒙人的,贾珍也不是不明白。我们只要看看《红楼梦》后面的内容就知道了,贾蓉真要是补了龙禁尉实缺,那是要天天到宫里上班的,而且轻易不能回家,书里还能不写到一点去值班之类的事情吗?哪有一点影子?贾蓉还不是照样在家里瞎混!他要是真的补了龙禁尉,不时在皇帝身边警卫,二十九回贾珍还敢让小厮啐贾蓉吗?打狗还得看主人面呢。所以这个五品龙禁尉完全是个空头衔,不是实职,不能到皇帝身边值勤警卫。只有一个“候补”的名义,五十三回写到快过年了,贾蓉到光禄寺去领皇帝赐的年例,就是赏银,签字就是“龙禁尉候补侍卫贾蓉”。他这“候补侍卫”连真正的候补都不可能,除非你不断地大把大把地往里搭钱,那么若干年后兴许就能补上了。所以贾蓉这个“龙禁尉”,那是戴权和户部(相当于今财政部)尚书(部长)“老赵”联合主演的吃空额的把戏。吃空额是旧社会官场和军队流行的做法。襄阳侯的兄弟花一千五百两银子,贾珍花一千二百两银子买,都是把钱送到戴权家的。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那是内部优惠价,是户部尚书赵部长厂家直销的,所以便宜。贾珍花这么多银子买下的目的就是丧事办得风光一些。所以戴权让贾珍把银子送到他家去,不要送到户部。如果送到户部衙门,虽然仍然是空额,就没有优惠了,那就成了户部创收,戴权和户部赵部长贪污起来就不大方便了。戴权不是特别关照了吗:“若(送)到部里,你又吃亏了。不如平准一千二百两银子,送到我家就完了。”从襄阳侯的兄弟花一千五百两银子来看,如果把钱送到户部去,恐怕两千两也未必拿得下来。戴权只要了贾珍一千二百两,确实是看在“老相与”(老朋友)的分儿上,内部优惠价还打了个八折。所以关键就是把银子送到他家去,要不然贾珍花的钱要多得多,而这个太监和户部赵部长就落不下多少好处了。户部尚书老赵那里,他派小厮说一声,起一张五品龙禁尉的票,再给个执照,把履历填上,就行了。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通过贿赂,办了一个真的假执照。为什么说它是真的假执照呢?那是户部尚书赵部长亲自签发的,那还不真!为什么又说它是假的呢?那是因为它仅仅是个执照而已,不能真的去紫禁城给皇上当警卫,那非得当刺客抓起来杀头不可。这个起一张五品龙禁尉的票,再给个执照,把履历填上,就像咱们报纸上揭露的,有的学校公然出卖文凭!你说这文凭是真的还是假的?它当然是真的,是学校发的,盖着学校大印,有着校长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签名,那还不真!不过那是用钱换的,要认真查起来,什么开学注册、平时考勤、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学籍记录,一样都没有,所以又是假的。这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真假有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这里头还有辩证法呢,只不过被他们用歪了罢了。

第六十三回贾敬死了,皇帝念其为开国元勋之后,“追赐五品之职”,也是空衔,不过比那一千二百两银子捐的风光多了,因为不在于没花钱,而是皇帝追赐的头衔。《红楼梦》还写到一个捐官的空衔,就是贾琏。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说贾琏捐了个同知,就是副知府,也是五品。可是在《红楼梦》前八十回的几年中,贾琏始终在给家里办事,即使出差到外地,也不是官府的差事,而是家里有事要托外地的官府办。所以贾琏一直是个“候补同知”,至于什么时候补上实缺,那就要看你花多少银子了,银子花够了,候补就能够变成真正的官了。《红楼梦》捐官补了实缺的有没有?有。四十五回贾府世代老仆赖嬷嬷的孙子赖尚荣在主子的关照下,家里“花的银子也照样打出你这么个银人儿来了”,那就不是一千两千两的数了,足足等了十年,不断地往里添钱,从二十岁熬到三十岁,这十年少说也得有三五千两银子继续搭进去,才能补上这个从五品的知州。这赖家虽然是奴才,却非常有钱,光是家里的花园包给他们自己的奴才管理,一年就有二百两银子的收入。因此,贾蓉花一千二百两银子弄来的五品龙禁尉,绝对是个真的假货,只是一个头衔而已。

当然啦,贾珍如果年年往里搭钱,再花上几千两,贾蓉真的补上龙禁尉也是可能的。不过他们等不上就被抄家了。

我们还回到秦可卿,这里的悖论在于:如果秦可卿果真是废太子之女,来头那么大,连皇帝都批准宫里最大的太监戴权亲自上祭,那么皇帝赐给贾蓉或者秦可卿一个什么品级的头衔不就行了吗?戴权怎么还敢收贾珍的一千二百两银子呢!

至于说在“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中探春抽到诗签“日边红杏倚云栽”,众人笑道:“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大喜,大喜!”有读者认为,元春明明是皇贵妃,应当是皇妃,这里故意用王妃,一定是有所影射,和秦可卿的神秘出身有关。其实不然。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朝的“王”就是指“天子”,因此后世单独使用“王”有时也可以表示天子。比如南宋大诗人陆游的名篇《示儿》:“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里的“王师”就是大宋朝廷的军队,也就是皇上的军队,而不是某个王的军队。

顺便说说,一千两银子大约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六十五回有个细节可以作为参考。当时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在宁荣二府后面的小花枝巷买了一所有二十多间的房子,又买了两个小丫鬟,贾珍又把鲍二夫妇拨给伺候。尤老娘和尤三姐也住在这里,总共有“十来个人”(将近十个)。贾琏每月给多少钱开销呢?“贾琏一月出五两银子做天天的供给。”就算吃饭吧,工钱(月钱)什么都不算,五两银子多值钱!

有读者问,给秦可卿用的那副棺木的板子,本来是一位“义忠亲王老千岁要的”,因为他获罪革去爵位了,就没拿走。秦可卿用上了亲王本来要用的板子做棺材,这能不能证明她的出身有什么特别的讲究呢?

不能。

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来头,甚至那副板子是专门为什么身份特别高贵的人留着备用的,那么秦可卿死了之后,据说了解秦可卿出身底细,不仅把她藏匿在府中,还把她作为秘密妻子的贾珍,马上就会让人把这副板子做成棺材给她用了,不会到处找好的木料,看了几副都不中意,最后才找到这副。那副樯木板子给秦可卿做棺材完全是出于偶然。小说写得很清楚:“可巧薛蟠来吊问(吊唁),因见贾珍寻好板”,这才偶然提起有这么回事。这关键性的“可巧”二字,我们可不能忽视。而且薛蟠也还不是十分清楚,说,“叫作什么樯木”,贾珍这才赶紧让人抬来的。这副板子之所以在老亲王死了以后一直留在薛蟠家的店里,也没有任何政治原因,与秦可卿是废太子即这位老亲王的女儿的神秘出身也没有任何联系。薛蟠说得很明白,是“没有人出价敢买”,而不是因为别人级别不够“没人敢买”。之所以一直留到如今,关键在于“出价”二字。也就是说,价钱太贵了,一般的有钱人也买不起。“出价”二字我们如果不注意,就会误以为是什么高贵出身的原因。而且正如薛蟠说的:“拿一千两银子来,只怕也没处买去。”请注意,这一千两银子都不够的还只是买板子,把它加工成棺材,工钱、油漆等还要不少钱呢。所以这板子不是给秦可卿留着的,也不是因为她有什么高贵出身才能用的,而是碰巧薛蟠来了说起,又遇上不惜一切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的贾珍,于是才给秦可卿用了。因此棺材板子和秦可卿的出身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曹雪芹笔下的文字真是有讲究,《红楼梦》这才那么禁得起琢磨。咱们阅读的时候也不要忽略了这些关键性字眼,要不然就会产生误会,费了好大的劲,猜了半天,云山雾罩,绕来绕去,越绕越远,越弄越糊涂,其实曹雪芹早就说清楚了。

和棺材板子有关的还有一个细节也很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悖论,也就是要么这样,要么是恰恰相反的结论。如果这个成立,那么另一个必然被否定,二者必居其一。这就是贾政的态度。

秦可卿要是真有什么特殊身份而且是从婴儿时期就藏匿在宁国府的话,贾府老一代至少贾政这一辈的主子应当心中有数,那么他们肯定不会反对给秦可卿实行厚葬。但是贾政却不赞成贾珍用这么好的棺木,说:“此物恐非常人可享者,殓以上等杉木也就是了。”贾政此言重点是在“常人”二字,后面“也就是了(也就可以了,行了)”这几个字是为了突出“常人”足够了。显然,贾政不仅感到作为公公的贾珍这样做,不合礼制,影响不好;而且他的话再明显不过,他认为秦可卿是常人,不是什么皇亲国戚、一品夫人,更不是什么公主、郡主这一级的人物,不宜用过于名贵的板子。因为民间有一种说法,福不能享得太过头,否则就会乐极生悲。对死者也一样,否则他的灵魂就不能安生,甚至会给生者和家庭带来不幸。这和贾府规定宝玉身边的丫头平时要叫宝玉名字而不叫“爷”的道理一样。六十二回写到,宝玉生日,王夫人“不令年轻人受礼,恐折了福寿,故皆不磕头”,也是同样道理。贾政如果知道秦可卿有什么特别的来头,他就绝不会反对。贾政反对,正说明秦可卿身份没有任何特殊性,她不过是个常人而已。

有读者认为,焦大醉骂“扒灰”之后按理说受到严重伤害的贾珍的妻子尤氏应该怒不可遏,怎么尤氏还无所谓呢?会不会是因为尤氏知道秦可卿来历非凡,所以对贾珍和秦可卿这种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不但听之任之,而且对表面上看起来出身平常而实际上地位高于贾府的秦可卿还格外青睐呢?

不会。因为这里也存在着一个悖论。

如果尤氏事先就知道秦可卿有特殊血统,神秘身份,她与贾珍之间有这么严重的问题,甚至是所谓贾珍的秘密妻子,所有这些尤氏不但都容忍了,还处处夸这位儿媳妇,这说明多年来尤氏宁愿牺牲自己的幸福,也要巴结这位名义上的儿媳的家长,什么亲王之类的特大人物。这对一个女人来说真是太不容易了。果真这样的话,那么在秦可卿死了之后尤氏怎么会托病不出呢?她应该积极参与大办丧事,竭力协助贾珍把事情真相掩盖过去才是呀!既然尤氏在秦可卿死后家里忙得不可开交时托病不出,就说明她在秦可卿死前不久才得知贾珍与她关系不正常,也证明秦可卿没有什么特别的来头。

第七回焦大醉骂的时间是在秦可卿生病的事情发生很久之前。文中有交代,当时每月十五的月例银子还没有发放,后面在秦可卿病了以后,尤氏说,是十五以后秦可卿才突然病了的。但这个十五不是秦可卿病的八月十五之后的那个月,而是头一年。因为第八回几次写到天气很冷,雪雁奉紫鹃之命给黛玉送手炉取暖,晴雯说手都冻僵了,等等。所以焦大醉骂离秦可卿发病有八九个月之久。而当时尤氏、秦可卿听了焦大醉骂,居然都没有反应。这不是因为什么秦可卿知道自己出身高贵,有恃无恐,这不符合她的性格。合理的解释是,“扒灰”虽然是指公公与儿媳妇私通,但是如果做公公的对儿媳妇不大正经,言语举止轻佻,也会被骂作“扒灰”。所以焦大醉骂“扒灰”时,不是确指,而是泛指。当时不但尤氏听见了,一起将王熙凤送到大厅的秦可卿也应当听见了。但是素来心思很重的秦可卿并没有影响情绪,可见那时秦可卿与贾珍之间确实还没有什么大事。而尤氏压根儿就没有往坏处想。如果已经有这些问题了,尤氏态度早就变了。秦可卿没有在意焦大之骂,因为她并不认为是在骂自己,只以为焦大是酒后乱说,否则心思很重的秦可卿早就病倒了。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悖论是,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的来头,而且她是贾珍实际上的妻子,在明知焦大骂贾珍也就是骂自己的情况下都无动于衷,一点也不害怕,有恃无恐,那么后来秦可卿就用不着自杀了。再说,秦可卿真要是什么亲王、废太子之女,而且是贾珍真正的妻子,焦大敢这么骂她?秦可卿能够容忍一个奴才这么骂她吗?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畸笏叟的那个权威性干预,注意原来回目中“淫丧”这两个关键性字眼。秦可卿自杀是因为与贾珍关系的暴露,这里没有任何政治性原因。我们要以文本为准,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

所以,要么是秦可卿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出身,尤氏是真心喜欢这个儿媳,而且当时秦可卿和贾珍之间确实没有发生什么事;要么是尤氏早就知道他们有事,只不过因为秦可卿出身太高贵,惹不起,不但自己一直心甘情愿地容忍,秦可卿死后尤氏还千方百计帮着贾珍掩盖真相,而且让儿子贾蓉也容忍——这简直太难为贾蓉了,眼看着自己的妻子成了父亲的实际上的老婆,好几年那么忍受着,作为读者真是不可思议。所以这也是二者必居其一。结论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什么特殊身份,当时她和贾珍之间也没有发生什么大事,焦大醉骂是泛指,所以尤氏和秦可卿都没有在意。

有读者问,秦可卿出殡时怎么有那么多高官显爵来路祭,是否可以证明秦可卿有特殊背景呢?

不能。因为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悖论。

如果秦可卿真有什么特别的出身,是废太子老亲王之女,而老亲王是反对当今皇上的阴谋集团的首领,那么这应该是一个天大的秘密,只可能有极个别人知道,而决不会这侯伯那将军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如果大家都知道秦可卿是反帝集团某王爷的女儿之类的人物,才来路祭,这就表明他们都是反对当今皇帝的那个阴谋集团的骨干。那么这个集团就是一个成员众多、势力巨大而且活动相当公开的试图夺取皇位的政治集团。他们公然大张旗鼓如此露骨地路祭,难道不怕暴露自己而被皇帝严厉惩罚吗?这不符合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皇帝极其严厉而残酷地处置一切反对派的生活逻辑。再说,如果曹雪芹这么写反帝集团的公开活动,那么前八十回应该围绕这场斗争有许多笔墨,为什么后面看不见了呢?所以也不符合小说的情节逻辑。

其实之所以有那么多王公贵族来祭奠,那是因为有些人与贾府是世交。在介绍北静王水溶亲自到场时小说写得很清楚,因为秦可卿是“宁国公冢孙妇(嫡长孙即承重孙媳妇)”去世,和一般女眷去世不一样。再加上贾珍不惜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所礼请的人家肯定特别多,来的人自然也就规格不一样了。真要是哪位王爷寄养在这里的女儿死了,恐怕规格还得高呢。

与此相关的一个悖论是,如果秦可卿是“藏匿”在贾府的,肯定会一切都做得十分秘密,以免引起朝廷注意,招来杀身之祸,怎么会如此招摇过市?

另一个重要的悖论是,如果秦可卿真有个特大人物爸爸,尽管是废太子,毕竟是老亲王,而且哥哥也是亲王,公公贾珍敢对她染指吗?那可是特大丑闻!而且还会影响皇室的声誉,朝廷决不会罢休。如果真的是父母通过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她自杀,那么秦可卿突然死了,作为反帝集团首领的女方家长在丧事上总要做做样子,派个把人来祭奠,怎么女方家里会没有任何反应?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秦可卿没有任何特殊背景,族中没有什么有势力的人,贾珍很容易把此事摆平。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秦可卿真是反对皇帝的废太子的女儿,并成为贾珍事实上的妻子,尤氏只是名义上的夫人,不要说缺乏任何文本依据,贾府敢冒这个险收养十几年吗?如果贾府真的不但收养而且将废太子之女变成贾珍事实上的妻子,那么贾府从贾母开始的许多主子都是那个集团的成员,一些重要仆人肯定也都知道这些底细。据说有读者有这种看法。但是我们从小说文本中看不出来。

有读者问: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不是黑话?我们姑且不谈那话究竟黑不黑,如果张友士对贾蓉说的是黑话,那么贾蓉肯定听得懂,贾珍父子肯定和秦可卿是一党。但是从小说中看不出贾珍、贾蓉有任何反对当朝皇帝甚至丝毫不敬的行为。相反,对于过年从光禄寺领回来的皇上的赏银,贾珍父子都是感激涕零的。

有读者问:张友士大夫给秦可卿开的药方是不是传达了秦可卿真正父母让她自杀的命令?第一味和第二味药名是不是代表父母?

不是。

第十回这个药方写得明明白白,我们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第二味的药名第一个字是黑白的“白”,第二个字是算术的“术”。现在用的是简化字,所以算术的“术”和这第二味中药的第二个字,木头的“木”字右上角加一点就一模一样了。其实从前用繁体字的时候这两个字是不一样的。算术的“术”字可不是这么写,它夹在行走的“行”字中间,和中药的这个字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在作为中药时,不叫“báishù”,而念作“báizhú(音‘竹’)”。它本来不但不夹在“行”字中间,而且在写法上和现在的“术”有重要区别。现在右边是一捺,从前念“竹”的这个“术”右边不是一捺,而是一竖下来向右边横过一点再往上挑上去一点,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查查《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之类的书看看。因此张友士在给秦可卿开的药方中,只有“白zhú”而没有“术”这个音。即使这个字真的念错了,没念成zhú,那么这个“术”也不会由于曹雪芹从小在江南长大而念成现在的“宿”。因为在南京、扬州、苏州、无锡、杭州一带,“宿”不念sù,而是suò,和算术的“术”的发音有明显区别。最重要的是,以“宿”这个字来表示天上的星星或星座时不念“宿”(sù),而念xiù(秀),二十八星xiù。《红楼梦》三十六回写到,贾宝玉被他父亲贾政毒打之后,虽然“一日好似一日”,贾母虽然高兴,不过总是有些放心不下。于是便将跟随贾政的亲随小厮头儿叫来,吩咐说,以后如果贾政再让你们叫宝玉,你们就说“我说了,一则打重了,得着实将养几个月才走得;二则他的星宿不利,祭了星,不见外人,过了八月才许出二门”。最容易见到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对“星宿”不仅做了注释,而且还特别对“宿”注音(xiù,秀),是很认真的。所以“白术(baizhú)”绝对不可能变成“白宿(baisuò)”,再变成“白宿(baixiù)”。由此可见,“人参”、“白术”两味药也绝不可能代表星宿,更不可能代表父母。说张友士传达了秦可卿父母让女儿自杀的命令,缺乏文本依据。

至于说张友士传达了这个命令后秦可卿不久就自尽了,也不符合实际。十一回凤姐来看秦可卿时说,“如今才九月半”,这已经是张友士给秦可卿看病之后了,所以张大夫给她看病是她病了不到一个月的事,九月中旬。秦可卿是什么时候死的呢?十二回写到,这年冬底,林如海病重,来信让黛玉回去。然后贾府赶紧作准备,“作速择了日期”(因为要黄道吉日适宜出门的日子才行),由贾琏护送黛玉回扬州去了。十三回开头交代说,秦可卿是在“贾琏送黛玉往扬州去后”托梦给凤姐的,所以秦可卿死于冬末春初,是在张友士看病过了三个多月之后。再说,既然情况严重到了要让自己女儿自杀的程度,那么朝廷中一定发生了极其严重的事件,此事一定会立即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在贾府必定有其他重大影响。小说中不可能不反映,抄家甚至比抄家更严重的事早就会发生了,而不会只发生秦可卿自杀这样一件孤立的事情。所以从情节逻辑上也说不通。

所谓张友士传达“黑话”命令秦可卿自杀还有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地方:既然秦可卿已经知道父母要让自己自杀,她怎么拖了两个多月才执行?秦可卿是在张友士来前二十日左右突然病倒的,按照政治阴谋与废太子之女说,那么秦可卿的父兄家一定发生了非常非常严重的事情,秦可卿得的是政治病,贾珍、尤氏等都是一党,对此应该一清二楚,也都会从政治角度着急和寻求解决办法,而不会找些治普通病的医生来。

至于说瑞珠自杀是因为知道秦可卿出身的秘密,就更不可能了。因为既然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是从小“藏匿”在宁国府的废太子之女,那么贾府上下无人不晓这个秘密了,瑞珠为此自杀就没有必要了。反过来说,她和宝珠这样的丫鬟如果是因为知道秦可卿是奉了废太子之父命由于政治原因自杀的,那就证明贾府有许多仆人都知道秦可卿的所谓神秘出身,她自杀就不可能继续保守这个秘密。所以瑞珠自杀显然与秦可卿出身无关,而是得知了贾珍、秦可卿之间的隐私,生怕贾珍容不得她,被迫自尽。

有读者问:水溶的名字与乾隆的皇子永有没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把永去掉一点”,把字“去掉玉字旁当中的一竖,变成三点水”,就成了“水溶”了?

这个说法不能成立。“永”字去掉一点不是“水”字,因为最上面还有自左而右的半横呢。我查了迄今为止收字最多最权威的《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也没有这个字。不知道究竟有没有这个字,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字。不过可以肯定,反正它不是“水”字。那么“永字去掉一点”的这个“一点”如果不是一“、”,而是指代表“少”的“一点儿”,行不行呢?也不行。因为这种代表“少”的“一点儿”究竟指什么,指多少,是很不确定的。如果一个十画左右的字去掉一两画还可以算作去掉“一点儿”,但是笔画多的,去掉多少画才算是“一点儿”呢?汉字繁体字笔画最多的字是哪一个,究竟有多少画,我说不好。我随手查了一下《汉语大字典》,有一个字由四个繁体的“龙”字组成,上面两个,下面两个。这个字念打折扣的“折”,意思是唠唠叨叨,话多。每个繁体“龙”字是16画,四个“龙”总共64画。如果去掉每个“龙”上的那一点,总共去掉四画,不到百分之十,也可以算是只去掉“一点儿”。可那是个什么字呢?不知道,没有这个字。“”字的道理也一样。斜玉旁是由两横一提中间加一竖组成的,去掉那一竖,剩下的是两横一提,也不会变成三点水,加上右边的“容”不知该念什么,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字。汉字中没有这种两横一提的偏旁,应该没有这个字。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水溶的“溶”。这种任意改字的做法在学术研究中不可取。如果这个字去“一点儿”,那个字“去一点”,而且还“去”的不像,不知道“去”成了个什么字,大家都不认识了,字典上也查不着,不利于阅读,研究就更谈不上了。而且这样“去”来“去”去,那么除了“一”字和“乙”字这几个只有一画的字没法再“去”外——“去一点”就没有了——那么所有的汉字都可以在一个不确定的“去掉一点”的情况下,任意改造成自己需要的字,然后弄出各种各样的想象和猜测来,这样做不符合学术规范。

有读者问,永的父亲、康熙的皇子允禧的“天香庭院”有“天香”二字,是不是秦可卿自缢的天香楼的原型?能不能作为秦可卿是某亲王之女的旁证?

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因为古代常常用“国色天香”来形容又美又香的花卉或美女,后来引申为某些其他美好的事物。“国色天香”是个并列结构,有时候也说“天香国色”。也可以拆开单用,因为最早“国色”和“天香”就是分开用的。如唐代白居易诗《山石榴花十二韵》说:“此时逢国色,何处觅天香。”元代贯云石在《斗鹌鹑佳偶》中形容美女说:“国色天香,冰肌玉骨。”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中有个名篇《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面写到,旁边那条船上的孙富看见杜十娘“果(然)是国色天香”。《镜花缘》三十四回形容一个女人:“虽非国色天香,却是袅袅婷婷。”以“天香”来形容美好的环境也很多。杭州离西湖很近的街上有一家著名的老字号餐馆就叫“天香楼”,但是和秦可卿绝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谁敢在有人上过吊的楼里吃饭!

说到天香楼,我想顺便探讨一下,秦可卿为什么不在自己屋里而在天香楼悬梁自尽?

由于没有文本依据,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能作一些推测了。自缢者都是将自己所踩的凳子之类的东西踢翻,使自己悬空而气绝,所以凳子倒地会发出声响。如果旁边有人,就会被惊动。由于秦可卿屋里或者外屋有丫鬟伺候,就睡在旁边,凳子倒地的声音很容易惊醒她们而被她们立即发现从而得到及时解救,于是她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去自尽。我们要注意,在修改前的本子里,回目就叫“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淫丧”二字表明,秦可卿本人在和贾珍的关系上负有相当的责任,这样,“天香楼”就不是一个干净的地方,而是一个罪恶的所在。而现在我们看到的经过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修改过的脂本,并没有明确说秦可卿是在天香楼自缢的,只是说,“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很明显在暗示读者,她是在那里自缢的。秦可卿自缢的地点曹雪芹并没有改动。地点虽然相同,含义却有所不同了。修改后的秦可卿在天香楼自缢身亡,除了决心一死以保全家族名誉外,是否也有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的意思?从曹雪芹对她的道德评价的改变来看,模糊天香楼的作用有利于使秦可卿形象正面化。此外,从审美角度考察,有助于读者去拼接那些经过删改后留下的蛛丝马迹,拓宽审美空间。

上面我们讲到了好几个悖论,都证明秦可卿根本不存在什么特殊的背景。不过这些还不是最大的悖论。

秦可卿符合贾府择媳标准

有读者问,如果秦可卿没有特殊来头,那么她死了怎么会惊动皇帝、惊动皇宫呢?大明宫掌权太监戴权不是宫里的太监总管么?是权力最大的太监,如果没有皇帝批准,他能来宁国府上祭么?如果皇帝不批准,他敢鸣锣开道么?他这样做,不是生怕别人不知道么?

这样我们就遇到了最大的一个悖论。这里有四个问题需要澄清,这四个问题都是二者必居其一:

第一,皇帝究竟知道不知道秦可卿的真实身份?

只有两种可能,知道或是不知道。

按照有的说法,秦可卿“真正出身”的事尤氏、贾蓉、贾政、贾母、张友士等等都知道,连焦大、瑞珠、宝珠这样的仆人都知道秦可卿是贾珍实际上的妻子;而且据说秦可卿由于自己出身比贾府还高贵,所以才在贾府生活得自由自在,甚至连贾珍的合法妻子尤氏都心甘情愿地让他俩胡来,而且丈夫贾蓉也老老实实地装糊涂,那么贾府上上下下几百口子就无人不知了。按照那种说法,还认为路祭有那么多高官显爵,表明他们也都知道。而且据说连焦大都知道秦可卿藏匿在宁国府是负有神圣使命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皇帝也肯定知道。也就是说,皇帝知道那个废太子之女一直被贾府藏匿着,收养着,而且成了三品威烈将军贾珍真正的妻子。据说大明宫掌宫太监戴权“亲来(宁国府)上祭”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肯定都知道了。

这样,紧接着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皇帝对废太子即所谓秦可卿之“父”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也只有两种可能,好或者坏。

如果皇帝对废太子老亲王好,那么废太子就可以复爵,复不了亲王,复个贝勒、贝子也比国公强得多,那么秦可卿的真实身份早就可以公开而且受封了,根本不必掩盖,甚至根本不必送养生堂,藏匿在贾府十几年,更不必自杀。即使死了,追赐一个封号岂不省事?何必再花一千二百两银子买一个虚衔?

反过来,如果皇帝对秦可卿的所谓“父亲”废太子老亲王不满,他能够容忍贾府私自收养罪人之女么?能够让他们那么大张旗鼓地大办丧事么?决不可能。尤其是清朝的密折制度那么厉害,犯了罪被圈禁的废太子老亲王的女儿藏在贾府,死后如此兴师动众地给她大办丧事,朝廷会轻饶贾府么?根据史料,曹想“乱跑门路”求人帮忙都因有人密报而受到雍正的严厉警告,他家怎么敢收留或娶那个父亲是皇帝死敌的废太子之女?而且居然养大到将近二十岁!所以秦可卿不可能有什么来头。

第三,皇帝知道不知道废太子反对皇帝?

也只有两种可能,要么知道,要么不知道。

现在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说戴权来宁国府上祭活动是皇帝批准的,那么皇帝显然是不知道这个废太子老亲王一直在反对自己,所以听说他女儿死了,还派大太监去上祭。但是这种说法不但缺乏文本依据,也不符合逻辑。

据说皇帝每一次出去行猎的时候,反对皇帝的政治集团都曾经派人勘察地形,准备行刺,多次策划推翻皇帝的活动,都被皇帝挫败了。这么说,皇帝不但非常清楚地了解这个阴谋集团的存在,而且每次都挫败了他们反对自己的阴谋。斗争之激烈,之频繁,可见一斑。但是从清史记载中找不到这样的根据。还有,既然形势已经紧迫到了废太子即坏了事的老亲王要秘密传口信让女儿秦可卿自杀的地步,那么皇帝就不会不察觉他们的动静,早就秘密监视一切可疑之人,甚至早就采取断然措施,这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严厉处置政敌(他们只是不大听话,远远没有到行刺的地步)的史实中都不难得到证明。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对政敌或潜在政敌的处置一个比一个严厉,王公大臣只要对皇帝略有不恭,即遭训斥、革职、削爵。三朝老臣大学士(宰相)七十多岁的张廷玉由于没有亲自去朝堂谢恩,而是派儿子去了,乾隆大怒,立即将他的伯爵削去。所以皇帝如果感到某人对自己构成威胁,就会立即除掉此人,决不会让他们的势力继续存在,对年羹尧、隆科多的处置就是典型,他俩的事情大家熟悉,不必多言。我们还可以从只是文字引起而不是反对朝廷的阴谋行动的文字狱得到证明。有清一代文字狱有案可查的一百六十余起,其中百分之八十即一百三十余起发生在乾隆朝。所以知道自己处于有政敌在篡夺皇位阴谋中的皇帝,是不可能派戴权去给自己的死敌的女儿上祭的。相反,皇帝会极其严厉地惩罚胆敢多年收留自己死敌女儿的贾府,那可就不是抄家那么轻的处置了,十五岁以上的男子都会杀光,女眷给别的王公大臣做奴仆,其他所有人被赏赐给功臣或军人为奴,或是拍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惊动皇帝”,“惊动皇宫”,都没有文本依据,因为戴权不能代表皇宫。戴权的活动是个人行为,因为他与贾珍是“老相与”,老朋友。

第四,从清史来看,允礽的太子之位第二次被废之后,已经彻底失势了,这次是毁灭性打击,朝野谁都清楚废太子永远不会再有出头之日。于是以八阿哥与四阿哥为首的两个集团才或明或暗地结党,准备成为储君,有朝一日即位为帝。但是这些皇子在康熙面前无不极度顺从,没有一点反对皇帝的迹象。因为康熙稍有察觉,他们就会受到严厉训斥甚至惩处。这种情况持续了十多年,直到始终牢牢控制着局势的康熙去世。雍正更不必说了,他对以同胞手足为首领的政敌处置之严厉,之无情,历史上也不多见。雍正在位十三年,加上康熙晚年,那个废太子集团的包括准备行刺在内的阴谋活动居然能够持续长达二十五年以上而不被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发现,实在令人难以相信。而且康熙最后十几年势力最大的应该是八阿哥为首的集团,在雍正时期他们遭到毁灭性打击,怎么废太子集团或其残余却始终非常活跃?因此,要么还有一个比它势力更大更活跃的八阿哥集团余部在反对雍正和乾隆,要么那个所谓废太子集团在他第二次被废后就根本不存在了。

有一个问题我们不能忽视,就是秦可卿的所谓亲生父亲废太子老亲王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女儿自杀?

从生活逻辑来说,做父母的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多么痛苦、多么残酷、多么困难,那肯定是万不得已才会出此下下之策。这里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才行。首先是秦可卿在这场未遂政变中一定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极其关键的角色,她重要到关键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那么她扮演的是什么重要角色呢?这个“藏匿”在宁国府十多年的女人,在“有可能把皇帝杀掉”这样严重到无以复加的政治斗争中究竟起着什么重要作用?从政治斗争的规律来说,既然秦可卿的死能够为自己父兄的反帝阴谋取得“喘息的机会”,能够“延缓(废太子老亲王与皇帝)双方的大搏斗”,那么这种斗争肯定已经非常公开与白热化,皇帝怎么会不采取相应措施?从情节逻辑来看,既然问题严重到了父亲要女儿自杀的地步,小说中不可能没有与这个事件相关的上下游情节。所以从生活(事实)逻辑和情节逻辑来说,那些猜测都是不可能成立的。

有读者问,北静王水溶会不会和那个“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是一派的,是他们的庇护伞?

不会。

我们有必要注意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那就是,清代康熙、雍正、乾隆这三朝尽管发生过多次严重的皇室内部的政治斗争,但都是公开的争权夺利,康熙朝后期以八阿哥允禩为首,以九阿哥、十阿哥、十四阿哥为骨干的一派,是完全公开的,连康熙都知道。从来没有过民间秘密结社式的说黑话派密使让某人的亲属自杀之类的事。一派如果失利了,那么主要成员全家都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决无例外。最典型的就是康熙的四皇子即位为雍正皇帝后,和他对立的八皇子、九皇子、十皇子甚至雍正的亲弟弟十四皇子都遭到极其严厉的处置。这些在史书上都有记载。清代的连坐制度非常严厉而残酷,最起码革去爵位,弄不好命都难保,全家遭殃。如果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是反对皇帝的,那么北静王水溶早就随着一网打尽了。水溶一直受到皇帝信任,这在《红楼梦》中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如他得到皇帝的这赏赐,那赏赐。这些都证明他与坏了事的义忠亲王老千岁毫无关系。所以北静王不可能成为义忠亲王这一派余党的庇护伞。

还有读者问,五十八回由于老太妃薨了,官员与诰命夫人们都去参加各种祭奠活动,在一个大官的家庙中,荣府赁(租)了东院,北静王府便赁了西院。东的地位是不是比西高?是否意味着荣府有着比北静王还硬的来头?而这就是因为秦可卿在贾府之故。

可是这样就又出现了一个悖论:按照某种说法,秦可卿不是已经奉父母之命在“熟地”自杀了么?那不是就意味着老亲王废太子这一派又经受了一次极其沉重的打击,贾府已经没有秦可卿这个高贵出身的人了,而且北静王已经成为废太子老亲王余党的庇护伞了么?怎么还会比北静王地位更高呢?

即使从这次居住来说,这个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从朝向来说,中国古代讲究南面为王,北面称臣。为什么为王者面南,为臣者面北?因为中国地处北半球,朝南的房子是阳光最充足的。如果在一个院子或聚居区中,当家长、当部落领袖、当君主的总是住在阳光最充足的北房里,面向南面;皇宫的大殿都是朝南的,皇帝面向南面,臣子自然就面向北面了。那么面南而坐的皇帝的右手是什么方向?西。皇帝左手是什么方向?东。中国古代尚左尚右历代不一,不过从唐朝开始,后来基本上都是以右为上了,所以当官的“左迁”就是降职的意思。白居易《琵琶行》的《序》开头两句就是:“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就是说,我从京师长安贬官到九江郡当司马来了。房屋东南西北地位的高低和阳光照射的多少有关系,北房(院子)坐北朝南,在一般院子里北房都是正房,两边是厢房。从阳光照射来说,在北房右侧的西房是仅次于北房的好房子,在北房左侧的东房则次于西房。东西院子地位的高低也应该符合这个规律。所以北静王府住在西院而荣府住在东院是符合彼此身份的,这种居住格局如果是曹雪芹刻意安排的话,恰恰证明北静王的地位高于贾府。

有读者问:水溶对贾政和贾宝玉这么好,是不是像有人说的那样和十四回写到的“不以异姓相视”,也就是不把他们曹(贾)家当汉族包衣奴才的下贱身份看待,不歧视他们?

不是。

因为这里错了一个关键性的字。十四回写的是“不以异姓相视”,是姓氏、姓名的女字旁的“姓”,而不是竖心旁表示性别、性质的“性”,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另外,曹家是内务府正白旗包衣,是正白旗旗主的奴才,当然也是皇帝的奴才,但是不等于任何满族王公贵族都可以把这个两门国公和他们的子孙(这些人不少都有爵位和官职)都当做奴才,何况贾家还出了个当今皇帝的贵妃呢。连不可一世的忠顺亲王都不敢擅自到贾府抓人,就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贾府是所有满族王公贵族的包衣奴才,那忠顺亲王就不会只派长史官来了。曹雪芹在这里只是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普通礼仪,“不以异姓相视”,意思就是不把你当外人,就像同一个姓氏自己家族的人一样看待。“异姓”这个词明清小说中常见,用得最多的就是江湖好汉们往往一见如故,于是就“结为异姓兄弟”。

在排除了秦可卿有什么特殊出身和神秘背景的所有可能性之后,我们还是回到小说文本自身上来。

秦可卿是被秦业从养生堂抱来的弃婴,但是却不能简单地说秦可卿就是出身于养生堂,因而这样的出身就不可能成为宁国府承重的重孙媳妇。我们要注意这样三点:

第一,人们怎样认定弃婴的出身?

假定有一个婴儿被父母遗弃在路旁,有人捡到并将他养大成人。捡到这个弃婴的也许是农民或者工人,也许是教师或者医生。这个孩子长大以后,别人只会按照他家长的身份、职业来确定其出身,说他出身于农民家庭或者工人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绝不会说这个孩子出身是“路旁”,不会说这个孩子是“野婴”,更不会说是“野种”,那是骂人的话,这是显而易见的。秦可卿出身的确定,同样是这个道理,不是按照她是否曾经在养生堂待过,而是看她在谁家长大。

我们首先来看看,秦可卿多大时被秦业从养生堂抱回家的。

第八回写道:“秦业现任营缮郎,年近七十,夫人早亡。因当年无儿女,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并一个女儿。谁知儿子又死了,只剩女儿,小名唤可儿。长大时,生得形容袅娜,性格风流。因素与贾家有些瓜葛,故结了亲,许与贾蓉为妻。那秦业至五旬之上方得了秦钟。”

我们来推算一下:既然现在秦业年近七十,那么应当是六十八或六十九岁,绝对不会小于六十七岁。而他是在抱来秦可卿之后年已五旬以上才得的秦钟。很明显,秦业的岁数减去秦钟的岁数,就应当和秦可卿被抱来的时间十分接近。那么应当是什么时候呢?

我们来看看秦钟的岁数。第五回秦可卿说过,她弟弟和贾宝玉同年,所以应当也是十二三岁。这样六十七至六十九减去十二三,如果我们取中,那么秦业应当在五十五岁左右才得的秦钟。从上面那段话尤其是“那秦业五旬之上方得了秦钟”的语气来看,也应当是秦可卿被抱养好几年之后才得的秦钟。秦可卿死的时候多大岁数呢?十三回交代贾蓉二十岁,因此秦可卿死时应当是十七至二十岁。她的岁数不可能比贾蓉大。在这里我们不能忽略一个关键的字眼“抱”,而不是“领”。也就是说,秦业将她从养生堂抱回家时,她可能是个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不会超过一周岁。如果秦可卿已经好几岁了,那就不叫“抱”养而叫“领养”,领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回来。所以秦可卿虽然在养生堂待过,但时间极短,她是在秦业家而不是在养生堂长大的。讨论秦可卿的出身要把这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考虑进去,养生堂对秦可卿的成长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影响。秦可卿的出身应该是为官作宦的秦业家。至于为什么她的亲生父母将她送到养生堂,也许家里太穷养不起,也许是私生子,这个没有关系。至于说秦业后来却又生了儿子秦钟,证明他有生育能力,怎么自己不想法生一个,倒去养生堂抱了一儿一女,似乎有些说不通,因此就推断秦可卿一定有神秘背景。其实秦业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生活中由于结婚后久不生育,抱养了孩子,后来自己又生,这样的事并不罕见,在封建社会可以纳妾的情况下,尤其容易出现。我有个朋友结婚十几年没有生育,结果从福利院(相当于从前的养生堂)抱了一个。谁知第宁国府宝玉会秦钟二年夫人就怀孕了,接着生了一个儿子。大家都说他们是铁树开花。还说,怪不得民间有个说法:抱来的孩子能给人招来自己生孩子。大概秦业等不及了,抱了两个,结果没有想到续弦的夫人或者妾生了个儿子。所以这和秦可卿的出身没有内在联系。

第二,秦可卿出身不算寒微,她在秦业家受到良好教育。

有读者认为秦可卿“出身寒微”,因为她父亲秦业只是个营缮司郎中,是个很小的官,所以秦可卿根本不可能成为宁国府重孙媳妇。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探讨一下秦可卿的出身是不是寒微的问题。

红研所校注本第八回在关于“秦业现任营缮郎”一句下有一条注释:“营缮郎——官名,明清时工部有营缮司,设郎中、员外郎等职。”按说这个注释已经可以证明秦业不是很小的官了。郎中相当于现在的司局长,这还是很小的官?

现在我们根据《清史稿·职官志》来仔细看看:工部下设营缮等四个司,营缮司“掌营建工作,凡坛庙、宫(殿)府(敕建府第)、城郭、仓库、廨宇(官吏办公的地方)、营房,鸠(纠合,纠集)工会材(决定用多少人工和材料,让谁去承办),并典领工籍(掌管用工情况,因为和工程费用有关),勾检木税、苇税(管理木材、芦苇——苇箔等建筑材料的税收)”。营缮司除相当于司局长的郎中(正五品)和副司局长的员外郎(从五品)各数人外,下面还有一些主事、笔帖式之类的官。曹雪芹在那个文字狱特别恐怖的乾隆年间写《红楼梦》时为了避祸,故意模糊朝代纪年,所以往往杂用不同朝代的官职,这个营缮郎就不见于记载。所以秦业有可能是郎中或员外郎,也可能比这司局级要略低些。从主事六品和“学习行走者(见习官员)有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来看,这个营缮郎至少是个六品官,绝对不会小于七品,起码相当于处长。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就说到,贾政一开始就是皇帝“额外赐了”“主事之衔,令其入部习学,如今先已升了员外郎了”。所以秦业与贾政同朝为官。这就是与贾府“瓜葛”的由来。和贾府相比,秦可卿家的门第虽然不算显赫,不过也是官宦之家,有可能是郎中或员外郎,总之比县太爷要大,不算寒微。

至于秦业的名字,脂批有“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这是曹雪芹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故事作了重大修改后留下的痕迹。我们对这个人物要从他在文本中的表现来看,而现在的文本秦业已经与“孽”无关了。

有读者认为,秦可卿如果真的只是秦业的女儿,那么她在贾府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就一定会有自卑心理;既然她生活得很自在,那么她一定是因为出身比贾府更加高贵。首先,出身与自卑心理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就很值得怀疑。再说,这种猜测又陷入了一个悖论:如果秦可卿出身真那么高贵,一直因此而活得自由自在,她怎么会突然之间心理压力这么大,弄到最后被迫自杀?

还有读者怀疑,人们对秦可卿的普遍好感似乎也有些不可思议,尤其是尤氏对秦可卿的评价之高,似乎不正常。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因为秦可卿出身官宦之家,并不寒微,她没有必要自卑。经过曹雪芹修改后的秦可卿,是一个性格温和,善解人意,很有教养,近乎完美的少妇。这种近乎完美特别明显地体现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三个秦可卿形象中的第二个身上,就是贾宝玉在梦中见到的那个。这就是为什么她长得既有点像黛玉又有点像宝钗,但是乳名兼美字可卿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秦可卿名字的谐音不是“情可轻”,不是轻视的“轻”。“兼美”嘛,至少兼有黛玉和宝钗两个杰出少女的优点,曹雪芹怎么会轻视她呢?所以“可卿”是“可爱而亲切的女人”,“卿”是“亲近、亲切、亲热、亲爱、亲密”的那个“亲”。

从秦可卿在贾府上上下下都得到好评来看,她在秦业家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凭什么这么说?这要从秦业这个营缮郎的官说起。因为可以肯定秦业是个清官。

营缮司管的全都是朝廷的大工程。用咱们现在的话来说,都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全都是动用国家财政的大投资。这些工程从材料采购、施工到验收,都要由营缮司的主事、员外郎、郎中等中下级官员具体督办,最后才由侍郎、尚书甚至更加高级的官员们层层验收。咱们只要看看《红楼梦》十六回贾蔷受命去苏州买小戏子出发前的情况就行了。贾琏就说:“这个事虽不算甚大,里头大有藏掖(舞弊、贪污的机会)的。”果然,贾蔷问贾琏:“要什么东西?顺便织来孝敬。”贾蓉也悄悄问王熙凤,要什么东西,开个单子让贾蔷去照办。二十四回贾芸从倪二那里借了十五两多一点银子买了东西孝敬王熙凤,加上花言巧语,谋了个种树种花的小差事,比贾蔷的那个差远了,但是也还领了二百两银子。后来拿五十两去买树,估计买花和人工,顶多再有一百两就足够了。除了还倪二的十五两多点,贾芸少说也能够落个三四十两。秦业在营缮司管工程,这工程让谁干,不让谁干;同样质量的料,用谁家的,等等,这中间名堂很多。所以营缮郎官虽不大,却是个油水颇丰的肥缺。在那个极度腐败的乾隆年间(我们只要想想乾隆最喜欢的和就行了,和贪污的钱相当于现在的几千亿元到一万多亿人民币),贪污受贿成风。但是看来秦业比较清廉。第八回写到,由于“宦囊羞涩,那贾家上上下下都是一双富贵眼睛,容易拿不出来,为儿子的终身大事(去贾府家塾读书),说不得东拼西凑的恭恭敬敬封了二十四两贽见礼(见面礼)”;而且礼数十分周到,“亲自带了秦钟,来(贾)代儒家拜见了”。由此可见秦业是个清官,很有教养。所以不能从秦业为二十四两银子发愁就认为他是个很小的官,从而得出秦可卿出身寒微的结论。

不过曹雪芹在十六回的叙述乍一看似乎有点矛盾:当时秦业已经死了,秦钟临终前还“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亲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三四千两银子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可以买好几个院子呢。不过对于已经年近七十在官府几十年的营缮郎来说,有这些积蓄也仍然可以认为是个清官。因为即使一年只从俸禄中积攒下一百两银子,三十年也有三千两了。问题在于,如果秦业死后还有三四千两银子的话,当初他何至于为了区区二十四两银子“东拼西凑”呢!也许这三四千两银子不是现金,主要是房子和田地。因为从前有钱的人都把买地当做最保险的事。钱容易被抢,地一般抢不走。从第八回对秦业经济状况窘迫的描写来分析,秦业应该是比较清廉的。之所以出现这个矛盾,是因为曹雪芹在原稿中的秦业可能和现在的不大一样,至少要有钱一些。因为原稿中的秦可卿不是个好女人,而这可能与秦业本人不好有关。所以脂批有“业者,孽也,盖云情因孽而生也”。曹雪芹在奉畸笏叟之命修改秦可卿的故事时,把秦业的形象也改得好了。由于《红楼梦》规模宏大,人物众多,线索多而交叉,因此曹雪芹在修改中留下一些漏洞的痕迹在所难免,类似这样的小毛小病,《红楼梦》中还有一些。

由于秦业是个清官,他对子女教育是会比较严格的。秦可卿死后,“那长一辈的想他素日孝顺,平一辈的想他素日和睦亲密,下一辈的想他素日慈爱,以及家中仆从老小想他素日怜贫惜贱、慈老爱幼之恩,莫不悲嚎痛哭者”。由此可见秦可卿很有教养,为人和善,人际关系极好。因此前面写到的秦可卿长大以后性格“风流”,不会是轻浮浪荡的意思,应该是“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和“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那个“风流”,是能干、出色之意。对照晴雯判词中的“风流灵巧”,也可以肯定这里的“风流”没有淫荡之意。

第三,秦可卿完全符合贾府择媳标准。

二十九回张道士在对贾母说起要给贾宝玉提亲时道:“前日在一个人家看见一位小姐,今年十五岁了,生的倒也好个模样儿。我想着哥儿也该寻亲事了。若论这个小姐模样儿,聪明智慧,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贾母明确地表示了两条择媳标准:“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模样儿好,性格儿好,这两条秦可卿显然都具备,因此她成为贾蓉之妻是合理的,没有问题的。我们还可以注意到,虽然张道士的话中已经强调这户人家“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但是贾母对所谓“根基家当”毫不在意,根本没有问家里做什么官,是否有钱,可见包括“血统”什么的“根基家当”,确实不是贾府看重的,因而贾母才会对张道士特别指出“根基家当”不重要。我们不能预设一个前提,认为贾府就一定特别看重门第血统,而是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贾母的话是最权威的:“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 “不管……只要……(即)便是……不过……” 贾母这个复句表达的意思再明确不过了。

从张道士的话中我们可以得知,那家人家与贾府显然毫无瓜葛,贾府对他们也毫不了解。而秦业家与贾府起码还有点瓜葛,所以贾家知道秦家有这么个出色的女孩。因此秦可卿成为贾蓉之妻是完全合理的。《红楼梦》中虽然写到贾、史、王、薛四家皆联络有亲,并不意味着必定要门第如此显赫才行。我们如果注意一下,荣府袭爵的贾赦之妻邢夫人,和贾府族长贾珍之妻尤氏都看不出有什么高贵的门第。第五回贾母之所以放心将宝玉交给秦可卿去安排,是因为“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性格儿好)的人,生的袅娜纤巧(也就是模样儿好),行事又温柔和平(也就是性格儿好),乃重孙媳妇中第一个得意之人”。可见贾府老祖宗贾母最看重的确实是模样儿好和性格儿好这两条标准,没有别的。贾府的这个择媳标准广泛地深入人心,上上下下都很清楚。我们在王熙凤、尤氏、邢夫人等评论几个大丫鬟中都可以看到,甚至小厮兴儿在尤二姐谈及尤三姐要不要许配给贾宝玉时,都说:“若论模样儿行事为人,倒是一对好的。”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这个至关重要的标准来为贾府另立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这个二十九回有一段回前总批:“二玉心事,此回大书,是难了割,却用(史)太君一言以定,是道悉通部书之大旨。”由此可见,脂批者对贾母关于这两条标准的重视,认为不仅有助于了解择媳标准,而且对于正确解读整部小说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个看法是很有见地的。

有读者问,贾母对张道士说的是不是真心话,是不是一种托词?

我觉得贾母的话应该是可信的。如果是托词,那么贾母不说真话一定要有必要性。我们看看存在不存在这种必要性:第一,张道士不是一般人,是当年荣国公(第一代)的替身,辈分比贾母还高,彼此是几十年(应当在五十年以上)的老交情。他“曾经先皇御口亲呼为‘大幻仙人’,如今现掌‘道录司’印(管理道教事务,负责颁发道士资格证书),又是当今(皇帝)封为‘终了真人’,现今王公藩镇都称他为‘神仙’”。贾母对他非常敬重,称他为“老神仙”。第二,张道士看见宝玉越来越像当年的荣国公,“‘言谈举动,怎么就同当日国公爷一个稿子!’说着两眼流下泪来。贾母听说,也由不得满脸泪痕”。两人都是很激动,很真诚的。第三,张道士主动谈到那位小姐有三大优势:“生的倒也好个模样……若论这个小姐模样儿,聪明智慧,根基家当,倒也配得过。”但是贾母两次强调的只是前两条,对第三条根基家当并不看重。而且叮嘱张道士:“你可如今打听着……”然后强调了模样儿、性格儿两大标准。第四,贾母为什么要在张道士面前不说真话?她想达到什么目的?从文本来看,贾母以“托词”蒙骗张道士,既没有必要,无法理解,也没有文本依据。

有读者问,是不是由于宁国府三代单传,所以才选了这个出身神秘的秦可卿?

不是,二者不可能有任何联系。因为即使秦可卿果真是什么废太子老亲王之女,也不一定就能够保证她生儿子。有没有生育能力,能不能生儿子,这和女方的家庭出身没有必然关系。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顺便说说为什么“宁国府三代单传”。我们可以注意一下第四回的护官符中的小字注释:“宁国荣国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王公之后,共十二房”,“薛公之后……共八房分”。房分就是家族的一支,从小说文本来看,应该是到相当于贾府的文字辈,即第三代。宁荣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如果各一半,三代各十个房分,在当时应该说支庶虽然不算很繁盛,也不算凋零了。有一个现象很有意思,第三代长子贾敷八九岁就死了,次子贾敬虽然活着,却常年在城外和道士们胡羼,除了最后他死了发挥了一点作用外——我在本书“十二钗演出的舞台”中有分析——这个人物实际上等于不存在。荣国府是小说人物活动的主要舞台,情况也类似。虽然贾政有三个儿子,但是老大贾珠已经死了。为什么不是死了,就是老不在家?这是因为,与重要人物是兄弟的人太多就要有他们的戏才行,从而会分散笔墨,所以作家只好让他们“计划生育”,按照作家的需要少“生”几个。

那么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中究竟有没有什么责任呢?

秦可卿责任的两个关键

现在我们来探讨三个秦可卿中最重要即出现在脂本和今通行本中的第一个秦可卿,也就是曹雪芹奉畸笏叟之“命”经过重大修改后定稿了的秦可卿。

对秦可卿评价的关键在于,她在和贾珍的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她是自愿的呢,还是被勾引堕落的呢,或是完全被迫屈从的呢?秦可卿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可以对她形成大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她将承担大不一样的责任。摄制于20世纪80年代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是一部非常优秀的艺术品,不过在秦可卿艺术形象塑造的问题上我认为不大符合曹雪芹在修改后定稿中的原意,电视剧中的那个秦可卿多少有些半推半就的样子。

从小说来看,很明显,秦可卿不可能自愿,也不会是被勾引与贾珍相爱。最有力的证据就是,秦可卿是突然病倒,精神负担极重。因此一定是发生了突然事故。在排除了所谓政治阴谋等等原因后,那么会不会是由于被丫鬟发现而变得紧张、害怕呢?也不会。因为这种贴身丫鬟对女主人是会忠心耿耿的,而且这种事情,不论秦可卿是自愿还是被迫,都不可能瞒过贴身丫鬟。这两个丫鬟也绝对不敢得罪贾珍这样的主子,秦可卿死后两个丫鬟的表现,瑞珠自杀,宝珠愿为义女,可以证明。所以只剩下唯一的可能,那就是秦可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屈从贾珍的淫威,实际上贾珍等于是强奸了秦可卿。而这个情形被两个丫鬟得知了。

我们暂时把判词、《红楼梦曲》等放在一边,先来看看小说中秦可卿从得病到自尽的过程,看看曹雪芹在事关这个女人的命运和这桩命案的修改中为我们留下了哪些蛛丝马迹。

秦可卿病得突然,病程蹊跷,死得意外。不过依然有迹可寻。解读这个艺术形象和秦可卿之死有几把钥匙,其中有两把特别重要。第一把钥匙是秦可卿独特的个性,第二把是贾珍出奇的悲伤。

秦可卿被迫屈从贾珍发生在什么时候?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虽然第七回焦大醉骂中就提到了“扒灰”,而且小说明确说差一点连贾珍都骂出来了,但是并不意味着此时他俩已经有很严重的不正常关系了。因为当时连尤氏和秦可卿听了都没有把这当回事,否则心理极其脆弱的秦可卿早就病倒了。

第十回第一次涉及秦可卿病情,尤氏对金荣之母有一段长达六七百字的话语,这在《红楼梦》中是十分罕见的。其中与病因关系密切的几句特别值得注意。秦可卿的个性很丰富,比如她脾气温和,善解人意,尊老爱幼,等等。不过秦可卿最大的特点是,她心思很重,心理十分脆弱,经不起一丁点儿事情。尤氏说,秦可卿“他这些日子不知怎么着……那两日,到了下半天就懒待动,话也懒待说,眼神也发眩”。“他(秦可卿)可心细,心又重,不拘听见个什么话儿,都要度量个三日五夜才罢。这病就是打这个秉性上头思虑出来的。”此话可谓知人之论。听见一丁点儿芝麻大的事,秦可卿都经受不起,三五日都排解不开,秦可卿心理特别脆弱由此可见一斑。了解秦可卿的这个特点,有助于我们弄清秦可卿出事的时间和一病不起的原因。张友士诊治后对病情的一番分析,让她要养心调经,十一回秦可卿对来探视她的王熙凤说:“这如今得了这个病,把我那要强的心一分也没了。”也都证明秦可卿得的确实是心病。尤氏的观察和张友士大夫的分析如出一辙,不过尤氏偏于感性,是经验型的;而张友士是学者,精通医理,分析是理性的,有理论水平。二人的共同结论是一样的,即秦可卿得的是心病,是强迫性忧郁症。

第十一回尤氏对王夫人说:“他这个病得的也奇,上月中秋还跟着老太太、太太们顽了半夜,回来好好的。到了二十后,一日比一日觉懒,也懒待吃东西,这将近有半个多月了,经期又有两个月没来。”可见秦可卿发病是在中秋到二十之间的几日里。公公对儿媳言语举动出格也可能被人议论为“扒灰”。焦大醉骂“扒灰”是在上一年,是一种泛指而不是特指。正因为这样,所以尤氏当时也没有什么怀疑,依然对儿媳十分爱护。如果秦可卿被迫屈从贾珍的事早就存在了,那么按照秦可卿心思特别重的性格,她的精神可能早就被压垮了。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贾珍虽然对秦可卿早有非分之想,动手动脚,但是真正出事是在中秋到二十之间的几日内,很可能就是被删改了的“更衣”部分。“更衣”在古代除了表示换衣服,更多的是对上厕所的一种委婉的说法。所以焦大醉骂反倒是可以证明,当时贾珍和秦可卿的事情还没有到那么严重的地步。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事件的突然性,正是这个突然性证明秦可卿本人没有道德责任,她是完全被迫的。所以一旦出事之后,心理特别脆弱的秦可卿立即被击倒了。

不过一开始秦可卿并没有想到死,更没有自杀的打算。从尤氏等的谈话中还看不出病情的极度严重和秦可卿本人对恢复健康完全失去信心。她不但病得突然,而且死得也突然。

秦可卿的病本来是可以治好的。张友士在诊断后说了一通,并没有说有什么疑难杂症。贾蓉不放心,又问“这病与性命有妨无妨”。张友士说得很有分寸:“大爷是最高明的人。人病到这个地位,非一朝一夕的症候,吃了这药也要看医缘了。依小弟看来,今年一冬是不相干的,总是过了春分,就可望痊愈了。”张友士的话很清楚,一是此病已非一时,所以不可能马上就痊愈;二是没有大病,过了明年春分能够康复。张友士没有说出来的话是,秦可卿得的是忧郁症的心病,“大奶奶是个心性高强聪明不过的人;聪明忒过,则不如意事常有,不如意事常有,则思虑太过。此病是忧虑伤脾,肝木忒旺”。这段话的关键词就是一个“思虑”、忧虑的“虑”字。为什么说“吃了这药也要”“看医缘”,那就是说,得此病非一朝一夕,吃药不是最主要的,关键是能不能排除心中的忧虑。能够排除,那么过了春分就能痊愈了。所以从生理学角度而言,秦可卿的病并不厉害,但是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却相当严重。

可是就在张友士已经给她正确诊断开出药方之后,只吃了一剂药,头晕就略好些,可见药是对路的。王熙凤说她可以不怕了,秦可卿却说:“任凭神仙也罢,治得病治不得命。婶子,我知道我这病不过是挨日子。”隔两行,凤姐提到“如今才九月半”。也就是说,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不过一个月,秦可卿的精神状态怎么就变化那么大,对自己痊愈彻底失去信心而且形容消瘦得如此厉害了呢?

秦可卿之所以完全失去信心,说自己的这病没法治好,不是因为“病”,而是因为“命”。

可见这个期间,也就是这一个月内,一定还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而这是不可改变的命运。正是这个命运决定了她的“病”好不了。

是不是被尤氏发现了呢?既是又不是。之所以说不是,是指尤氏不但在焦大醉骂时根本不信,而且在秦可卿突然病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还毫不察觉。她对这位儿媳印象之好,溢于言表:“这么个模样儿,这么个性情的人儿,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想尽办法为她治病,还特别叮嘱贾蓉“不许招他生气”。顺便说一下,尤氏这几句话有力地证明了秦可卿根本不可能是贾珍的秘密妻子。果真那样的话,贾蓉早就知道这个情况,尤氏还说“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之类的话干什么?至于贾蓉那一开始就更不知道真情了。焦大醉骂,尤氏之所以没有在意,就是因为她不认为有那么严重的问题,所以直到秦可卿临死前她发现确凿证据,才突然改变了对秦可卿关怀备至的态度,并且在秦可卿死后托病不出。

那么会不会是被贴身丫鬟发现了呢?

在秦可卿自尽后,有两个服侍她的丫鬟的结局出奇,先是瑞珠“触柱而亡”,接着是宝珠“甘心愿为义女,誓任摔丧驾灵之任”。显然她们是知道一些隐情被迫这样做的。作为贴身丫鬟,如果秦可卿有什么特别出身,神圣使命,她们肯定知道,因为这在贾府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因此不可能是在秦可卿临死前才听说了什么关于出身的信息。那么,秦可卿之所以对自己的“病”毫无信心,精神压力大到这种程度,会不会是因为被瑞珠、宝珠撞见她与贾珍的隐情之故呢?不是。从焦大醉骂我们可以得知这些议论早就在悄悄流传,而这两个丫鬟地位很低,知道真相,对秦可卿也不会构成严重威胁。从后来一个自杀,一个愿为义女来看,两人和秦可卿关系都不错。丫鬟保护女主人的隐私,对自己只有好处,而暴露对自己则有大害。所以被丫鬟发现而使得秦可卿精神压力很大,或是压力增加,即使有可能,但是压力不会大到一病不起的地步。而且我们一定不能忽略秦可卿得病和自尽这两次都是很突然的这个至关重要的现象。更大的可能性是,贾珍迫使秦可卿就范时,瑞珠和宝珠就在秦可卿身边或附近,因此她们清楚发生了什么。贾珍根本不用担心丫鬟,让她们走开就是了,他不怕她们会泄露出去。因为贾珍这种事情不可能瞒过一刻不离女主人的贴身侍婢,这就是为什么秦可卿自尽后瑞珠紧跟着自杀的原因。

当我们排除了这几个可能之后,合理的解释只能是:贾珍自那次以后没完没了地继续纠缠秦可卿。秦可卿明白,其实自己根本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病,得的是严重的心病。可这心病根本就治不好,也没法治。为了家族和自己的名誉,她不但不能揭露,也不能向任何人求助。更为严重的是,她无法摆脱被贾珍继续纠缠的“命”即命运。因为作为公爹,贾珍有太多的机会来“关心”秦可卿这个儿媳。秦可卿对王熙凤说,自己“不过是挨日子”,表明她是希望以自己的病死来摆脱这个噩梦,求得解脱。但是秦可卿没有等到这一天,因为贾珍不顾一切地继续纠缠使事情终于暴露,被尤氏发现,过去对可卿百般疼爱、赞誉有加的尤氏的态度突变。尤氏的这种态度突变不是发生于我们现在看到的秦可卿死了以后,什么忽然“犯了胃疼旧疾,睡在床上”啦,什么“不能料理事务”啦,那是明显的托词;而是秦可卿还活着的时候,也就是说在她临死前的一两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尤氏发现了什么,于是将那些蛛丝马迹联系起来,一直被掩盖得严严实实的事情终于露出马脚。这大概就是被删改了的“遗簪”部分。在那种情况下,秦可卿除了自杀,已经没有任何别的选择了。

现在我们来用第二把钥匙,就是贾珍在秦可卿自杀后令人费解的悲伤。贾珍的这种极不正常的态度,除了反映他内心的丑恶以外,是不是还有一些别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不但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贾珍的复杂内心世界,也有助于我们分析在秦可卿从得病到自杀过程中究竟还发生了一些什么,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秦可卿在这件事情中的道德责任。

在女方突然自尽而人们一片怀疑声中,处于贾珍这种情况下的男子,通常会尽量避嫌,装得跟没事似的,以便掩盖真相,而不会在浓重的怀疑气氛中使人更加疑心到自己。但是贾珍却恰恰相反,他不但没有努力避嫌,而且竟然悲痛得病了,不是装病,真的是病了,病到走路都要拄拐的程度,甚至“恨不能代秦氏之死”!他不惜一切代价为秦可卿大办丧事,甚至事必躬亲,亲自张罗。除了公开承认他与秦可卿有染外,他的所有言行一点都不忌讳,这实在太不寻常,因此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尽管贾珍一贯玩弄女性,而且后来在二尤的问题上仍然表现得十分不堪;但是在对待秦可卿的问题上,他是不是有真爱秦可卿的一面?他是个聪明人,他不会不知道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作为公爹的他这样异乎寻常地为儿媳妇大办丧事,会进一步暴露自己与秦可卿之间的隐情,要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但是他不顾一切。他之所以这样做,会不会是因为内心深处感到有些对不起秦可卿?他是不是要通过大操大办来减轻自己心里的压力,用大大提高丧事的规格来对死者做一点弥补?这个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否则无法解释贾珍表现反常到如此的程度。这个问题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关于贾珍的一节已经作了分析,这里从简。

现在我们由此来分析一下秦可卿的心态。我们可以进一步断定,在八月十五到二十之间发生第一次事情之后的一些日子里,秦可卿曾经苦苦哀求贾珍,不要再纠缠自己,并且警告他这样下去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包括她秦可卿只有去死。但是贾珍显然置若罔闻,不放过她。秦可卿多次哀求,贾珍依然故我。秦可卿知道,这样下去,早晚会暴露,不但使家族蒙羞,而且自己身败名裂。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不过一开始她显然并不想自杀,因为这样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她明白自己拖不了多少日子,只想熬到自然死亡,这样既摆脱了贾珍,又掩盖了一切。但是秦可卿连这一天也没有等到,由于贾珍的不断纠缠,终于被尤氏发现了。因此贾珍的极度反常表现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某种悔恨之情——他自然不会悔恨和秦可卿事情的本身,而是悔恨自己操之过急,逼人太甚,没有听从秦可卿的警告,导致她被迫自杀。注意到这个情况,有助于我们认识秦可卿的内心世界,对她在这个事件中的道德责任作出比较公平的评价。

那么,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态度究竟怎么样?

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了,从秦可卿的性格与事实判断,她完全是被迫的,因此她不应当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但是从判词和《红楼梦曲》来看,曹雪芹仍然认为秦可卿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个现象怎么解释呢?

从脂批透露的原稿标题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等来看,原稿中的秦可卿本人(也就是三个中的第一个秦可卿)可能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因此曹雪芹对她是有严厉批评的,“淫丧”二字可证。但是在畸笏叟提出“姑赦之”的意见后,曹雪芹不但对那些涉及贾珍与她偷情的“淫”的具体内容作了大量删却,而且从事情性质到人物性格都作了重要修改,秦可卿在这方面的错误与责任大大淡化甚至消除。相反,通过向凤姐交代贾府后事表现她的远见卓识因此变得更加突出起来。人们对这个形象最关注的自然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好事终》中,曹雪芹对秦可卿的批评在金陵十二钗中仍然是最重的:“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虽然主要是批评作为贾府长房的宁国府的贾敬和贾府族长的贾珍,但是,“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这几句说的可确实是秦可卿,分量很重,仍然可以看出曹雪芹对秦可卿有相当严厉的批评。《红楼梦》中的“淫”,内涵不一,比如警幻仙子说贾宝玉的“淫”就和这里指男女关系的淫乱不同。尤其是“擅风情,秉月貌”的这个“擅”字,一字千钧,曹雪芹明明是在批评秦可卿仗着自己的美貌,卖弄风情,勾引男人,而且将秦可卿的“淫”和贾府特别是宁国府的败亡直接联系了起来,问题就格外严重了。

但是从我们现在看到的脂本与红研所本及其他通行本中,看不到一丝一毫关于秦可卿“淫”这方面的描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矛盾现象呢?

对《红楼梦》中的人物评价一定要从曹雪芹对其全部描写中来作出判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曹雪芹在接受畸笏叟的意见删改时,决不是简单地在数量上删去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而且按照“赦之”的要求,将有关秦可卿的几乎所有内容都进行了重大修改。于是秦可卿就从原来以“擅风情”为特征,与贾珍一同负有道德责任,带有浓重“淫妇”色彩的否定性人物,改变成了现在这样的十分善良贤淑被迫屈从的肯定性形象,成为一个令人十分同情的少妇,这是一个具有本质意义的变化。曹雪芹对她的基本态度显然是同情的,是把她作为一个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的少妇来惋惜的,因此将她置于太虚幻境“薄命司”的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中,属于“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一。其次,她和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少女虽非一人,但是在艺术上具有同一性。这个可卿“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表明曹雪芹认为秦可卿在某种程度上兼有黛玉和宝钗之美,是一个值得宝玉喜欢的女人。曹雪芹从对秦可卿这个人物的好感,对她的遭遇感到真切的同情,还通过作品中贾府上下各色人等对可卿的真诚怀念、痛惜之情和高度赞扬显示出来。至于说,对秦可卿的批评,也不奇怪。曹雪芹笔下的重要人物,从贾宝玉、林黛玉开始,几乎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何况秦可卿是一个从否定性人物改为肯定性的艺术形象,留下一些原有的否定性痕迹也就不足为奇了。我甚至猜想,为了使艺术形象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增加阅读趣味,曹雪芹故意留下一些原来情节的痕迹,或者故意留下一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东西,其中一个就是,在判词和《红楼梦曲》中依旧将她放在最后。正如脂批者所指出的那样,是作者“又弄狡猾”之处,需要我们“不从正面看,方是会看”。就像我们在另外一些人物身上见到的那样,由于曹雪芹的“狡猾”,造成了我们的某种“误读”。而读者一旦从全文着眼,仔细阅读,就会得出最接近于真实的结论来,所能够得到的审美享受,自然也就大大增加了。

值得一提的是,畸笏叟本来是从封建道德标准出发让曹雪芹“赦之”的,一个“赦”字,透露了畸笏叟本意不过是让曹雪芹不要把她写成淫妇而已,未必有更高的要求,更不是什么出于政治性考虑。如果一定要说是“非艺术因素的考虑”,那么也只局限于封建道德范畴而不涉及与皇权有关的政治斗争。但是核心情节与人物形象基调及主题意义往往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改变了秦可卿在“淫”的问题上的情节内核,就必定影响到人物形象的道德评判及其所体现的思想意义。因此曹雪芹修改后的秦可卿,成为一个美好的令人同情的少妇,有补天之材却无补天之命,成为封建大家族的第一个牺牲品,从而使秦可卿艺术形象大大加强了对于封建道德的批判力量,这显然是畸笏叟始料不及的。

脂批者对《红楼梦》创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尤其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实际上都是出色的评论家。如果没有畸笏叟的意见,原来的秦可卿很可能没有现在这么多可琢磨的东西。

从审美的角度着眼,曹雪芹的这种修改,大大增加了秦可卿形象的模糊美、朦胧美,无论是情节还是细节都添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前面提到的,焦大醉骂“扒灰”时,贾珍和秦可卿的关系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中的那个女孩子为什么叫“兼美字可卿”?秦可卿在与贾珍的关系上究竟有没有责任?她突然病,突然死,究竟是什么原因?等等,足有十几个问题。这就为读者探究事实真相,饶有兴趣地去寻找、拼接、推测、联想、考证那些蛛丝马迹,甚至发挥艺术想象力,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秦可卿出场的时间不长,所用文字不多,生命短暂,但是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之深,令人回味的东西之多,值得进一步去琢磨的魅力之强,都是整个作品中极为罕见的。这种模糊美与不确定因素的广泛存在,是《红楼梦》禁得起反复琢磨令人回味无穷的重要原因。

红学中还有多少“学”

由于对秦可卿艺术形象解读的角度不同,引起了关于红学甚至涉及文艺学、历史学、逻辑学中的某些问题的混乱,因此有必要结合秦可卿形象作一些澄清。

有读者问:红学中究竟包含多少个分支,里面还有多少个“学”?

在这里首先要分清三个概念:对某个方面研究形成的“学问”、“学”和“分支”不是一回事,三者很不一样。许多名家、名作的研究都形成了一种学问,下面都可以有好几个分支,但是这门学问也许还不能称为“某学”,底下的分支就更加轮不上了。总之,“学”的范围要比“分支”大得多,地位更比“分支”高得多,不是对任何一种学问的研究都可以称得上“学”。

据我的理解,一门学问要构成“某某学”,至少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否有一个足够品位与宏大的研究对象;第二,是否已经形成一支相当规模的研究队伍;第三,是否已经形成自己独特而言之成理的理论体系与大量研究成果;第四,最主要的是,是否已经被除了本领域以外的学术界所公认,为广大学人所接受,至少是大多数人默认,不反感。

从现代学科分类来说,“中国语言文学”是十一二个一级学科之一,“中国古代文学”大概是二级学科了。据说没有“三级学科”这一说,如果有,那么“中国古代小说”大概只好屈居或者荣登了。按照这种排法(这是我杜撰的,请原谅),研究《红楼梦》的红学顶多算“四级”学科(如果将来有四级的话)。因为严格地说,研究《红楼梦》只是明清小说研究的一部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来只是一句戏言的“红学”,竟然约定俗成地被人们广泛地接受;《红楼梦》作为一部小说,研究它居然形成了一个“学”,据说和敦煌吐鲁番学、甲骨学并称为三大“显学”,可见成为“学”之不易到何等程度!我认为所有热爱《红楼梦》的人都应该感到已经万分荣幸了。因为许多其他大文豪、名作家、泰斗级大师级学者、经典著作,也都有不少人研究,队伍之庞大有些也许还超过《红楼梦》,其中不乏学术造诣高深、非常令人尊敬的专家;也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有大批优秀成果,甚至比研究《红楼梦》的多得多;而且这个那个学会的成员有时也称自己这方面的研究为“某学”或“某某学”。但是在整个学术界很难听到响应的声音。尊敬归尊敬,但是外界通常只说他(们)是研究什么的,是搞什么的,而不说是搞什么“学”的。比如,宋代大文豪苏轼苏东坡,诗、词、散文都有非常卓越的成就,堪称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全能冠军;他政治上也颇有建树,经历十分曲折;对儒、道、佛三家都有很高造诣;还有其他好几个方面的杰出贡献。他父亲苏洵、弟弟苏辙都是大散文家,合称“三苏”,所以苏轼的家世也很值得研究。研究苏轼的学者很多,有人重点研究他的诗词,有人重点研究他的散文,但我从未听说有人自称研究“苏学”或“苏轼学”,或者说主要研究“苏学中的散文学”。也许有人说过,我孤陋寡闻,在报刊上从未见过。只听说过“某某人是研究苏轼的”,或者说“某人重点研究苏轼的散文”。所以要成为什么“学”,是极其不易的。光是自己说固然不行,光是研究这个领域的圈儿里的学者说也不行,还要学术界广泛接受才行。当然这里没有什么审批手续,没有谁准谁不准的问题,那是一种习惯,是约定俗成。光是他们自己称呼这“学”那“学”,别人仍然说“研究谁谁”,到后来他们自己也会觉得没意思,交流起来不方便,不大提了。如果谁对我说他是研究“苏学”的,那么我的第一反应是以为他是研究前苏联的,可能就会问他:“你是研究普希金还是托尔斯泰?”所以一部《红楼梦》居然弄成了一门“红学”,这里有多种因素起了作用,当然首先是《红楼梦》实在是太了不起了,所以研究《红楼梦》的学者和票友们都很知足,好好地把这一个“学”弄好就行了,就够不容易的了,别再折腾出什么别的“学”来了。

其实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红学”的发展中已经遇到过类似问题。

有一个时期“曹学”非常红火,而且建立了全国性的学会,许多著名学者都担任理事。但是没过几年就证明当初有些学者的担心不无道理,那就是,所谓“曹学”实际上就是红学中研究有关曹雪芹家世的一个分支,把它弄成一个“学”,不但很难得到整个学术界的认同,连红学界内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不赞成。所以后来研究《红楼梦》的人就不大用这个术语了。至于什么“脂学”、“探佚学”、“版本学”等等,确实有些学者用过这种说法,但是现在似乎用得已经越来越少。人们通常只说“他主要是研究版本的”,“他是搞探佚的”,“他主要研究脂评”。想必越来越多的人都感到成为“学”的崇高与艰难,重要的是拿出真正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来,而不在于非要标榜个什么“学”。至于什么“红楼饮食饮馔学”、“大观园学”之类的提法,我从未听说过,尽管我也写过一篇《大观园没有原型》的论文。从探佚研究《红楼梦》是很有意思的,而且几十年来已经有了不少研究成果。愿意说研究“探佚学”也行,不过既然称“学”,那就更加是学术研究,和“探佚小说”不是同一个范畴的事物。“探佚小说”是一个偏正结构词组,中心词是小说,探佚是定语,它仍然属于小说创作范畴而不是学术研究范畴。创作用不着遵守学术规范是理所当然的,小说嘛,虚构都可以,何况联想、猜测!从某些小说或其他典籍中探寻一些资料,然后展开想象的翅膀,也可以写得很有意思,所以探佚小说倒不失为小说创作的一个品种。不过“探佚小说”不是学术研究,是创作。探佚小说是艺术作品,不是学术研究成果。

有的读者之所以在秦可卿的问题上造成了许多误读,归根结底是由于把《红楼梦》看做是一部曹雪芹的“自叙传”之故。

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观点,最早是胡适先生提出来的。《红楼梦》某些重要内容和曹雪芹的家族确实有一些关系,曹雪芹在书中运用了一些重要的素材,因此胡适在写于1921年的《红楼梦考证》中说“《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鲁迅当时受胡适的影响,也认为是自叙传。胡适对《红楼梦》研究有多方面的巨大贡献,尤其是他对曹雪芹家世的研究,对于正确理解这部小说的内容与思想意义、曹家与清朝皇室的关系等,都有重要价值,在红学研究上与过去比是一大进步,在红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自叙传”说并不正确。随着红学研究的深入,红学界许多人对此都不持赞成的态度,尤其不认同他说的“贾宝玉即是曹雪芹”,“此书的著者即是书中的主人翁”这个观点。1954年批判俞平伯,后来批判胡适,这是一场错误的政治运动。在运动中把胡适对《红楼梦》研究的贡献全盘否定,这种做法是历史的悲剧,如今已经成了否定之否定,胡适对红学的历史性贡献已经成为定论。但正如世上没有完人一样,胡适对《红楼梦》研究的意见并不全都正确。对那场在错误的时期发动的错误运动的否定,不等于胡适关于《红楼梦》是“自叙传”的观点就对了。尽管《红楼梦》中用了一些曹家甚至李(煦)家的素材,贾宝玉身上也可能有一些曹雪芹童年生活的影子,寄托着他的理想与理念,但是《红楼梦》是一部高度艺术化了的小说,它运用典型化和非典型化艺术手法将许多大大小小的“曹家”和各种各样的人物,编织成了这部不朽的艺术巨著。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是反对以索隐派为代表的旧红学的开山之作,标志着新红学的诞生——也有红学家认为新红学应该从1904年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算起,此说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采纳,不过尚无定论——但是“自叙传”说20世纪中期以来却被人发挥得越来越离奇,70年代末以后更发展成为新索隐派,有些索隐者走得比当年的旧索隐派更远,荒诞不经,令人啼笑皆非。正如两条直线一开始虽然角度不同,但是只形成一个30度的夹角,两线端点(终点)之间的距离并不十分远。但是当那条错误的直线不断延伸,那么它与正确之间的夹角虽然依旧是30度,但是两线的距离却越来越远。由于不能自圆其说,索隐者只好不顾学术规范,一味“大胆地假设”,而不去“小心地求证”。有时对自己既定结论不利的重要材料干脆视而不见。这种从新红学倒退到旧红学而索隐大行其道的现象,恐怕是胡适当年始料不及的。

搞索隐者都要寻找《红楼梦》中人物、事件的原型。其实,其他从事红学研究的学者也要探索其中的原型。区别在于:一、是不是“《红楼梦》的人物都是有原型的”,是不是“所有重要人物都有原型”?二、这种原型是曹雪芹创作的素材之一,还是人物本来就那样,甚至里面还有秘密得两百五十年来(从脂砚斋算起)只有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才终于破译了的神秘东西?

究竟什么才算原型?

所谓原型,是指文艺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所依据的生活中的人。但是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原型与作为艺术形象出现的人物不能画等号,因为艺术形象还综合了作家在生活中观察到的许多其他人的因素。二是并非所有重要人物都有原型。即使有原型的人物,也不能将作品中的事实一一坐实,那样只会使自己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作家会将生活中观察到的许多其他人的某些特点加到这个人的身上,使他(她)成为艺术形象。正是由于《红楼梦》与曹雪芹的家世有一些关联,所以有些读者便不由自主地去找原型。这倒罢了,因为有的看起来确实有点像曹家的某人。但是非要事事坐实,那就不免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了。作为小说,《红楼梦》有的人物可能有原型,但是绝大多数重要人物没有原型,至少现有的材料不能证明。不必费力地去为每一个人物寻找原型。所谓原型,也只是取其某一点而已,不能把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原型等同起来。我们前面已经论证了被有的读者称为破解《红楼梦》秘密“总钥匙”的秦可卿没有原型,至少她不是什么废太子之女。也许曹雪芹写这个女人时有过一个原型,咱们不知道,后来修改了,即使有,也和原来的不一样了。曹雪芹之前清代已经建立一百年,要从文献中找出个把人来在某一点上相像并不难,别的作品要找也会找到,但是哪个作家会这么费事去“隐藏”?有什么必要?这样做怎么创作?

就拿《红楼梦》来说,贾宝玉是第一主角,胡适说“贾宝玉即是曹雪芹”,“此书的著者即是书中的主人翁”,这个说法还比较笼统,并没有事事坐实。有的学者走得更远,一一对号入座,这就不可避免地使自己陷入难以自圆的尴尬局面。曹雪芹的生卒年红学界至今没有定论。不过卒年分歧不大,因为脂批提供了权威线索,可以确定死于1763年或1764年,误差不超过一年。而生年则可能差七八年!按照曹雪芹的好友敦诚的两首挽诗中的说法,“四十萧然太瘦生”和“四十年华付杳冥”,曹雪芹活了四十岁左右。而曹雪芹的另外一位朋友张宜泉则说他“年未五旬而卒”。中国传统文化在死者年龄上历来取长不取短,因为取短对丧者和丧家是非常不敬的。即使时至今日,大家平时都用实(周)岁,但对于死者则往往用虚岁。比如某人生于1916年阳历12月下旬,死于2005年1月上旬,悼词或简历往往会说某人“享年九十岁”,而不会按实足年龄说“享年八十八岁”。其实这一进一出几乎差两年。所以有些学者不赞成四十七八岁说,而认为四十出头比较可信。我支持这种说法,我认为曹雪芹只活了四十一二岁,不可能超过四十三岁。也就是说,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前后,雍正五年(1727)曹家被抄时他大约虚岁五岁到七岁。

主张曹雪芹活了四十七八岁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曹雪芹如果没有亲身体验过当年的繁华生活和抄家,就写不出这样伟大逼真的作品来。这种看法是违背艺术规律的,因为不一定非要亲身经历过才能创作出优秀小说来。难道写犯罪,作家就要亲自犯过罪吗?许多作家的作品都很好地表现了自己出生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的故事。何况当时曹雪芹的祖母、叔叔(或父亲)、老仆等都活着,他也可以从中了解当年自己家族的许多事情。于是一些重要素材成为《红楼梦》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某些人可能成为原型。曹家在北京还有许多亲戚,有的地位相当显赫,这些必定也会成为他创作《红楼梦》的素材。

即使把生年放到最宽,曹雪芹活了四十八岁,他应当生于1715年,1727年被抄家时他也只有十三岁。从史料来看,康熙晚年对曹家已经很不满意,多次警告;雍正即位后对曹家的厌恶溢于言表(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曹家在南京的日子已经大不如前,抄家回京以后就非常艰难了。《红楼梦》中无论是贾宝玉还是贾府的许多事情,也和曹雪芹的生活对不上号。

除了贾宝玉,还有林黛玉和薛宝钗,还有袭人和晴雯等一大堆重要人物,她们是不是也都有原型?也许有,也许没有。到底有没有,要靠材料说话。但绝不会只是生活中某个少女“原型”的简单艺术化。别的姑且不说,这几位都是一组一组对照着写的,生活中怎么会这么巧?

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强调,搞学术研究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学术规范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团体制定的,而是在千百年的长时期中约定俗成大家都遵守的一些基本和普遍的规矩,本质上是自律行为。比如说,不能违反逻辑常识,不能只用看来对自己有利的材料而对自己不利的材料视若无睹,对于某些材料不能随心所欲地改造,等等。

胡适有一句名言:“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因此学术研究可以以假设为前提来推导出某个结论,但必须通过小心求证来证明这个假设的正确性,否则这个结论就只有可能性而不能完全成立,更不能将这个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来作为新的前提。这是学术研究最起码的规矩。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适这句“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名言,从语言结构即形式角度来看,是个并列结构,但是从内容角度审视,实际上是个偏正结构。胡适强调的重点显然是在后面,是说“假设”可以大胆,但是必须“小心的求证”。我们不能在解读《红楼梦》时非常大胆地假设这样,假设那样,忘记了只有把前面的假设求证了,才能进行新的假设。否则,这些假设必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经不起推敲。

在学术研究中“大胆的假设”后进行“小心的求证”,从逻辑学的角度而言,前提必须是真实的,不能偷换概念(这和品德无关,纯粹是学术错误,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逻辑链不能断裂,不能只有大前提而没有小前提;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不能混淆;要注意必要条件与充足条件的区别,等等。假设得出的结论具有可能性。但是我们切不可忘记,在具有可能性的同时,还存在不可能性。即使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成立,比如有百分之八十、九十的可能性,也还同时存在着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不可能性。因此以“可能”为大小前提得出来的结论再做前提时,它的可能性概率就不断递降,甚至可能迅速降低为零。因此学术研究绝不能建立在没完没了的“可能”之上。不论是搞考证还是评论,不论是研究版本、脂批、家世还是探佚,都必须遵守学术规范。这不是谁强迫的,而是自觉遵守。因为只要违反学术规范,就必定出错,这是被无数学者和无数正反面事实所反复证明了的。不少人的研究之所以误入歧途,而且错得越来越离谱,往往就是没有遵守学术规范之故——老是违反逻辑去推理,怎么能够推出合理的理来?

比如说,有读者问,第一回贾雨村眼见头顶一轮明月,口号一绝中有“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伸头看”,“月”是不是废太子或他的儿子弘皙,是不是指人们盼望他们夺取皇位?还有,四十八回香菱学诗时有几首诗提到“月”,分别写出了“月”派的形势从不妙到很有希望。尤其是第三首,黛玉、宝钗、李纨都说好,其中有一句“精华欲掩料应难”。是不是意味着以“月”为代表的废太子之子即坏了事的老亲王的势力就要成事了,她们对月亮也就是老亲王一派充满了期待?

不是。

我们需要注意:一、贾雨村口号一绝时只是远离京师寄居于葫芦庙的一介寒儒,他怎么会知道宫廷斗争的秘密?如果他知道,那就意味着当时许许多多人都知道,而且贾雨村是公开拥护太子党的,恐怕他不敢。这首诗就是普通的即兴之作,没有政治含义。二、香菱学诗时距离贾雨村吟上面那首诗已经有十几年。这个连自己真正父母、自己姓名都不知道的香菱怎么会对那个反对当今皇帝的老亲王有那么多的了解?三、多年来一直生活于深闺的黛玉、宝钗、李纨怎么会对当朝拥帝与反帝两大派政治斗争如此清楚?这些都不符合人物的生活逻辑和作品的情节逻辑。

有读者问,忠顺王府与北静王争夺蒋玉菡是不是为了争夺皇帝的玉匣,也就是争夺皇位?

不是。

蒋玉菡这个人物我下面有专门的一个小节分析他。我们先来看看双方是不是在争夺蒋玉菡。没有。因为书里只是提到蒋玉菡受到北静王的赏识,没有别的。而且宝玉被迫说出他在城外买房置地后,忠顺王府就没有再找贾府的麻烦,北静王也好好的,这就说明蒋玉菡被找回去了,也没有什么事。所以北静王没有“窝藏”蒋玉菡。如果北静王真是想要“窝藏”蒋玉菡,那么就不会让他在郊外买房置地,把他留在自己的王府岂不是最保险?依照某种说法,皇帝知道有一个反对他的阴谋集团,多次挫败了他们的篡位企图,而这个集团的“庇护伞”居然是备受皇帝宠信的北静王,这是说不通的,在逻辑上又构成悖论。

有读者对下面这种说法有点拿不准:雍正用人的“基本原则,凡是当年他父亲喜欢的,他都不喜欢;凡是他父亲不喜欢的,他就偏要喜欢”。这种说法从逻辑学上说是混淆了全称判断(两个“凡是”)与特称判断(“有的”)的原则区别,从历史学来说是不符合历史事实。比如大名鼎鼎的张廷玉在康熙朝任内阁学士,刑部侍郎,正三品(雍正八年后侍郎改为从二品);雍正朝继续重用,不断晋升,直至大学士、军机大臣;雍正临终,让他与鄂尔泰等同为顾命大臣。

至于说由隆科多和年羹尧“他们两个做主,宣布说康熙帝临终的时候留下的遗嘱……把皇位传给他”,是弄错了。康熙临终时年羹尧不在北京。雍正登基,立即召弟弟十四阿哥抚远大将军允回京,“命(年)羹尧管理大将军印务”(《清史稿本传》),就是让他代允掌管西北兵权。这些和《红楼梦》关系较远的清史问题,不多说了。

作为《红楼梦》的读者,我多次落入众多的阅读陷阱之中,当我一次次从这些阅读陷阱中爬上来后,会感到一种在阅读别的优秀小说中感受不到的恍然大悟的快乐。恐怕任何阅读《红楼梦》的人,包括著名红学家,都不可能不落入这些阅读陷阱,区别只不过是落入陷阱的次数多少和爬上来的快慢不同罢了。一般优秀作家的优秀作品是很难让专业评论家、研究家煞费脑筋的,更不会为某个人物某些情节细节没完没了地争论。而《红楼梦》不然。大量阅读陷阱的存在,正是曹雪芹和其他优秀作家的一大区别。由于曹雪芹对原稿的删改,留下了许多蛛丝马迹,使得秦可卿之病、之死变得扑朔迷离。读者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拼接、对照、回顾、猜测,深入体味,甚至读一点参考书,才能真正明白故事的来龙去脉和人物的实际心理,从看似不正常中发现其中的正常,于是就会感受到一种难得的朦胧的艺术美或者说是艺术的模糊美。正因为这样,也就使得秦可卿成为《红楼梦》中给人印象最深最为复杂的人物之一。而曹雪芹对秦可卿形象所作的重大修改,造成了和秦可卿相关故事的阅读陷阱大大增加。《红楼梦》数以百计的人物中,出场不多却最让人琢磨不透的,莫过于秦可卿了。把秦可卿艺术形象解读明白,少走弯路,会大大提高我们对《红楼梦》的欣赏水平。

为了免得发生混淆,我要简单说明一下常常提到的几个版本术语。曹雪芹的原稿由于在他生前和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前后有三四十年之久,一直是以抄本的形态流传,上面有脂砚斋等人的批语,所以通称“脂本”,只有前八十回。现在能够看到的乾隆年间的《石头记》前八十回抄本(底本的过录本,有几个不全),也就是我们说的脂本,还有十一种。1791年程伟元与高鹗以木活字排印行世的高鹗续补了后四十回的一百二十回本出版,红学界称之为程甲本;1792年修订后再版,人们称之为程乙本,二者改动很大,统称为程本,以示和脂本的区别。按照脂本或程本转抄、刊刻或印刷的有许多本子,分别形成了脂本系统和程本系统。程本前八十回当然也根据某一个抄本为底本,不过程本前八十回和现在看到的脂本在文字上有许多差别,有些差别相当大。而各脂本之间的差别极小,因此各脂本不可能出现很多文句都不一样而偏偏某一句一样的情况,应该是绝大多数都一样而极少数文字不一样。所以红学界不说“古本”,因为19世纪也是古代,按照程甲本和程乙本排印出版的好多本子也算“古本”,即使是程本的前八十回,和脂本也有许多重要的不同。一说“古本”,会让人误以为除了脂本系统和程本系统的本子,是不是另外还有什么非常有价值的本子,里面有很重要的情节、细节是脂本和程本中所没有的,可是大家都不知道,连研究版本的红学家也没有看到过。或者会误以为又发现了什么新的脂批抄本了。总之,“古本”这个说法容易引起混乱,红学界不用。红学界也不说“真本”。因为既然有“真本”,就有“伪本”,弄不清究竟是指什么本子。会让人误以为别人看见的本子都不可靠,但有人看见了“真本”,所以才有新的发现。至于有的学者认为高鹗后续的四十回是“伪续”等等,作为一家之见,自无不可,但是并没有得到红学界的广泛认同。因为高鹗所续的后四十回的水平虽然远远赶不上曹雪芹的前八十回,而且有许多地方不符合曹雪芹的初衷,但它毕竟使《红楼梦》变得完整,有利于流传,而且有的地方写得也不错,自有它的历史地位,不宜一棍子打死,功是功,过是过,分开表述,比较实事求是。20世纪50年代人民文学出版社根据程本出版了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人们一般叫它为“人文社通行本”。20世纪70年代中期,文化部从全国各地调集了几十位专家,前八十回以庚辰本——全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秋月定本)》,庚辰年为1760年,当时曹雪芹还健在——为底本,参照已经发现的其他脂本和程甲本、程乙本进行汇校注释,后四十回以程甲本为底本,参照其他本子,进行汇校注释。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一百二十回本,就是这个本子。20世纪90年代前期,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的冯其庸、林冠夫、吕启祥三位先生又对这个本子加以校注修订,1997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二十多年来这个本子最流行,称为“红研所本”或“艺研院本”,有时候我们为了省事说的“今本”或“通行本”,就是指这个本子,但不说“古本”。还有其他一些专家以某一个脂本为底本,参照其他脂本和程本,汇校注释出版过《红楼梦》,也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所以人们常常把这种以某个脂本为底本,参照其他脂本和程本,汇校注释出版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叫做今通行本或者干脆就叫做通行本。因为别的本子都不通行了。至于各种脂本,还有程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和别的出版社也都出版过。所以红学界不说“古本”,只说某个具体的本子,如脂本中的庚辰本、己卯本、甲戌本等等,程本中的程甲本、程乙本等等,这样一说,大家就知道指的是哪个本子了。需要说明的是,我在《周思源看红楼》和本书中引用的原文,都是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本子。我之所以没有用1997年版,主要是图省事,那个本子我勾勾画画满了,找起来方便,偶尔我也会用新版对照核实一下。

黛玉“上吊”“林中挂”

“玉带林中挂”究竟什么意思?“玉带林”倒过来就是“林黛玉”的谐音。就这么简单?这不像是曹雪芹为《红楼梦》第一女主角设计的名字,初中生作文还差不多。那么“中挂”呢?“挂在林子里”?!

黛玉死因的几种说法

关于黛玉之死有各种说法,反映了人们的审美观和善良愿望。

第一种当然是现在我们看到的由高鹗续作的后四十回的钗嫁黛死——往往被说成是“黛死钗嫁”。其实这个文字上的并列结构在内容上和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并且具有了因果关系,因此不能不加以区别。钗嫁于九十七回,而黛死于九十八回——这个结局写得十分成功,凄婉绝伦,悲切感人,完成了宝黛爱情悲剧。以至于成为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最后一个真正的大高潮——抄家在情节上也是高潮,但是在艺术感染力上则差得多,何况后来又来了个家道复初之类的画蛇添足——而越剧《红楼梦》更是将它演绎成为全剧的重点和最大的高潮,最动听最催人泪下的几段唱腔就安排在这里。这是高鹗续书后四十回尽管有许多重要之处不符合曹雪芹佚稿原意,二百余年来却能够得到广泛流传,并受到红学界绝大多数学者的基本肯定和广大读者认可的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是脂批提出的泪尽夭亡说。二十二回看戏时人们看出演小旦的有点像林黛玉,都不明说,只有心直口快的史湘云说了出来,大家笑说不错。结果黛玉生气了。宝玉来劝黛玉时,黛玉说:“我恼他,与你何干?他得罪了我,又与你何干?”这里庚辰本有一条脂批:“问的却极是,但未必心应。若能如此,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世间亦无此一部《红楼梦》矣。”所谓“未必心应”,脂批者的意思是,黛玉两次说的“与你何干”不是真正的心里话,实际上黛玉心里和宝玉是“你我”不分、合二为一的,不是“何干”而是相干。二十一回写到宝钗到宝玉房里,没有见到他,就和袭人说了会儿话。“一时宝玉来了,宝钗方出去。”庚辰本在这里有一条脂批,提到“后文……颦儿之泪枯”。俞平伯先生在他的《红楼梦研究》中说,一说泪枯,一说泪尽……可见在后半部有另一大段文章;而且说明黛玉之所以死,由于还泪而泪尽,似乎不和宝钗出闺成礼(出嫁,与宝玉结婚)有何关联。俞平伯说,他曾怀疑曹雪芹后三十回的“原本”中应是黛玉先死,宝钗后嫁。我很赞同俞先生的意见。最重要的是,高鹗现在的写法虽然很感人,而且也符合宝钗遵奉长辈之命委曲求全忍辱负重的性格,但是这个被迫冒充黛玉的宝钗至少在客观上被许多读者误会为导致黛玉夭亡的责任者之一,而曹雪芹原本很可能不是这样。宝钗应该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地方。简单地说,高鹗笔下的黛玉是一场婚姻的牺牲品,而曹雪芹原本设计的不是。由于高鹗对钗嫁黛死的处理在艺术上是一个成功的结局,为广大学者和读者所广泛接受与赞赏,而20世纪50年代以来又被解释成为一场政治婚姻,于是对脂批提到的“泪尽夭亡”说就注意得不够了。

政治婚姻说之所以能够广泛流行并且长期被许多学者和读者接受,有三个原因:一是中国婚姻讲究“门当户对”。黛玉父母双亡,寄居舅家,而宝钗上有母兄,广有资财,似乎更加符合“门当户对”,有传统依据;二是《红楼梦》里提到贾、史、王、薛“这四家俱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因此贾、薛两家是世代联姻,有文本依据;三是最重要的,当时流行的指导性理论认为,贵族与骑士的婚姻必定是出于政治的考虑,这是理论依据。

由于这三条理由,尤其是第三条权威性理论的影响,因此《红楼梦》中的一些情节、细节就被误读了,或者为了适应权威理论的“指导”与“教导”而忽略了事实本来的意义。比如认为元春省亲评点各人所写的诗时,将薛宝钗放在林黛玉之前,后来赐礼品时独有宝钗的与宝玉一样,以及给宝钗做生日规格高于黛玉等。还有认为贾府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要与有钱的皇商联姻,等等。这些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都已经作了说明,此不赘述。

其实细审这三条理由,都大有可商榷之处。薛家如今已为皇商,有钱却不是官;至于说贾府为了从经济上考虑,我在《周思源看红楼》中已经分析其不可能,此不赘述。黛玉虽然父母双亡,毕竟是荣国府嫡派外孙女,且父亲新故,她是出身于官宦之家,无门户不当之处,门第之说不足取,这是显而易见的。第二条理由也难以成立,因为虽然“四家俱连络有亲”,但贾府的婚姻选择绝不是只局限于四家,不是说只有这四家才能联姻,邢夫人、尤氏、李纨等都不在四家之内。影响最大的是第三条,我们不能把某些理论绝对化。贵族、骑士的婚姻有不少是出于政治需要,但是也未必没有不在此列的。远的不说,我们就从《红楼梦》文本出发,看不出来邢夫人与贾赦的结合以及贾珍与尤氏的婚姻有什么政治因素在内。最权威的是二十九回贾府老祖宗贾母对张道士的指示:“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的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只是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依据文本提供的事实而不是先验地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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