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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7 11: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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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正英,邹皓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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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

春秋穀梁传试读:

前言

关于《春秋》

春秋时期,“春秋”是各国史书的通称(个别国家的史书有自己的专称,如晋国的史书称作《乘》,楚国的称作《梼杌》),仅《墨子》一书中就出现了“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在春秋之前冠以国名的说法,《左传》对于鲁昭公二年的记载也出现了“鲁春秋”的说法,可见“春秋”的确是当时各国史书的通称,其是一种标题新闻式、编年大事记式的史书。

为何以“春秋”二字作为史书的名称,历来说法甚多,有研究者认为以春、秋纪年并作为史书称呼是沿袭殷商时的说法,殷商时期人们只将一年分为春、秋二季,故以之纪年,周初仍沿用之,进而以之称呼史书。但为较多人所接受的是西晋杜预的说法,他说:“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也就是说于一年四季之中交错选择春、秋二季来代表一年,大概是因为“春为万物之始,秋为成物之终”,进而“春秋”也就成了历史的代称了。据现有的研究,以“春秋”作为史书的称呼,应该是起于西周时期。

鲁国史书并不像晋、楚有自己的专称,大约是随着儒家势力的壮大,鲁春秋也为更多人所研习,逐渐地,“春秋”也就成为了鲁国史书的专名。

我们今日所见的《春秋》已不是鲁国史书原本的样子了,历来都认为孔子在鲁国史书或史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或编纂工作,使之成为了我们今日所见的《春秋》。孟子认为《春秋》为孔子所作,他说:“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司马迁也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这是说孔子依据原有的史书作了《春秋》,同时还说孔子作《春秋》的办法是“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也就是对原有的史书有增补,有保留,有删改,如此形成的《春秋》尽善尽美到了一字不易的程度,即使高徒子夏也提不出一点意见。

对于孔子作《春秋》的时间也有颇多讨论,有认为孔子作《春秋》始于鲁哀公十一年(前484)自卫返鲁之后,这年他68岁。有认为孔子作《春秋》是在“西狩获麟”之后,即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孔子71岁时。当然,更有相反的说法,认为“西狩获麟”事件恰是孔子最后搁笔《春秋》的原因,今见《春秋》记事止于“西狩获麟”即是明证。不论取哪种说法,我们都可以认为《春秋》作于孔子晚年。关于《穀梁传》与穀梁学《春秋》记载了从鲁

隐公

元年

(前722)至鲁哀公十四年(前481)二百四十

二年

间的历史事件,随着儒家政治地位的提升,《春秋》在汉武帝时被列为“五经”之一,成为必读经典。然而《春秋》文辞极其简略,加之流传过程中竹简的脱落和传抄错误,后人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于是春秋以降便出现了各种为解释《春秋》而作的著作,称作“传”。据《汉书·艺文志》著录,在西汉时至少有五种阐释《春秋》的著作流行,分别是《左传》、《公羊传》、《穀梁传》、《邹氏传》、《夹氏传》,其中后两种在西汉时即已失传,余下的《左传》、《公羊传》、《穀梁传》被合称为“春秋三传”,流传至今。《穀梁传》共计二十一卷,是战国时人穀梁赤为阐释《春秋》所作。据唐人杨士勋的说法,穀梁赤是子夏的学生,从子夏学习《春秋》,并且为之作了传,故曰《穀梁传》。传成之后,传给孙卿(荀子),孙卿传申公,申公传江翁。后来鲁人荣广十分推崇《穀梁传》,传于蔡千秋,西汉宣帝喜好《穀梁传》,于是提拔蔡千秋为郎。甘露

三年

(前51)的石渠阁辩论之后,汉宣帝将《穀梁传》列为官学,由此穀梁学成为一时显学,从者如流。西汉中后期穀梁学达到了第一个高峰,后随着西汉的衰亡而逐渐式微。

穀梁学盛于西汉中后期,除穀梁学者自身的努力外,与时代变化所提供的机缘和统治者的政治需求也是密不可分的。《穀梁传》提倡的宽厚仁慈、尊尊亲亲思想,有利于纠正吏治苛酷之弊,与汉宣帝时代所提倡的“礼治”精神相契合。汉宣帝刘询是汉武帝刘彻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皇太孙刘进之子,少年时因巫蛊事件曾被隐匿在民间生活过,了解民生疾苦,《汉书》称其“操行节俭,慈仁爱人”。他是被霍光拥立为帝的,即位后需要缓解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紧张的宗室关系,于是实行崇尚礼制、亲亲上恩的国策,而《穀梁传》的思想与汉宣帝的政治需求是一致的。同时,《穀梁传》也强调血缘正统,如《穀梁传》对鲁僖公二十

四年

经文“冬,天王出居于郑”的解释为:“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居者,居其所也,虽失天下,莫敢有也。”也就是说周天子就算从国都出逃,天下也是他的,作为诸侯也不能占有。这也为汉宣帝即位的合理性和正义性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穀梁传》在西汉中后期的盛行,确与当时的政治需求有密切联系。而西汉衰微,东汉政权的政治需求也发生了变化,穀梁学也随之式微,不再立于学官,东汉章帝时期曾下诏选拔优秀人才,令研习穀梁学,以避免其失传。

穀梁学的第二个高峰在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这个时期的穀梁学以民间的研究和注疏(通常而言,“传”是对“经”的阐释,“注”是对“传”的阐释,“疏”是对“注”的阐释)为主,一则当时政权对学术的控制没有两汉严格,学风相对自由,学者可突破穀梁学已有的权威撰写新的注疏;二则局势混乱,学者多悠游山野,潜心于学术事业,也推动了经学研究的繁荣。仅见于《隋书·经籍志》的著作就有二十余部,其中东晋范宁的《春秋穀梁传集解》得以保留下来,后来唐人杨士勋在范宁《春秋穀梁传集解》的基础上作了“疏”,后合为《春秋穀梁传注疏》一书,成为当时穀梁学的代表性著作,也就是我们今天通用的清阮元刊(勘)刻十三经注疏本。

穀梁学的第三个高峰期是在清代直至民国早期。清代整个学术风气是严谨、实证的,清人治经学也达到了经学史的最高峰,而其中治《穀梁传》的丰富程度和深入程度都远迈前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如:钟文烝(1818—1877)《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廖平(1852—1932)《穀梁古义疏》等,是从注疏的角度进行研究;许桂林(1779—1822)《春秋穀梁传时月日书法释例》、柳兴恩(1795—1880)《穀梁大义述》、侯康(1798—1837)《穀梁礼证》、江慎中(生卒年不详)《春秋穀梁传条例》、《春秋穀梁传条指》等,则是从义理角度进行研究;齐召南(1703—1768)《春秋穀梁传注疏考证》、王引之(1766—1834)《经义述闻》、阮元(1764—1849)《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则更多的是从考辩、训诂、校勘方面来研究;马国翰(1794—1857)《玉函山房辑佚书》正续编,则是从辑佚春秋穀梁学佚文着力。清人对《穀梁传》的研究著述,不论从数量还是学术价值来说,都称得上是穀梁学二千年来的最高峰。《穀梁传》的思想特点

三传之中,《穀梁传》和《公羊传》非常类似,都采取问答的形式来铺陈《春秋》大义,寄褒贬于其中,这种解经方式与《左传》大相径庭,故历来多有将公、穀进行对比,二者相似的同时也有着各自的特点,将二者比较而言,《穀梁传》在思想上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尊尊亲亲《穀梁传》非常强调“尊尊亲亲”,“尊尊”就是在下位者要尊敬在上位者,“亲亲”就是亲人之间要相互亲爱。

鲁成公元年经记载“秋,王师败绩于贸戎”,《穀梁传》云:“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尊尊亲亲之义也。然则孰败之?晋也。”提出了“尊尊亲亲”的说法。“尊尊”在《穀梁传》中明确地体现为尊王、尊周、尊君,除了前一例为周王讳败,还有诸如鲁隐公三年“天王崩”,《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大(tài)上”是说周天子至高无上的意思。又如鲁庄公十六年,诸侯“同盟于幽”,《穀梁传》认为是:“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说诸侯结成同盟是因为共同尊奉周室。诸侯之间,肯定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才结盟,如此解释颇为牵强,却也反映出《穀梁传》强烈的尊王思想。《左传》和《公羊传》也同样强调尊王思想,其中《公羊传》更是在开头就提出了“大一统”的观念,公羊学派在西汉时更是提出了“三世递进”说与“三统说”作为“大一统”思想的补充,察其所指,都是在反复地强调“王者无敌”、“王者无外”,意在强调在大一统的社会里,天子是至高无上的,是唯一的中心。《穀梁传》的“尊尊”思想在对天子尊贵身份的强调上与公羊学非常类似,但在看待这种尊贵身份的来源上又有细微的区别,公羊学代表人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天子”之所以为“天子”,是因为“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赋予了“天子”这一身份神圣的光环,将“天子”与“庶民”区分开来,这与历史文献中记载圣人感天而生的思路是一致的,强调君权来自神圣的上天,他们生来就与普通人不一样,是神圣而光辉的。

而《穀梁传》在庄公三年对“天子”的诠释则是:“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强调了不论“天子”还是普通人,都是“三合”而生的,称谓的不同只是尊卑有别而已,《穀梁传》将天子和普通人都视作有同样来源的“人”,而非受命于天的“神”,在某种意义上消除了“天子”身上的神性。最后说出“王者,民之所归往也”,也是指出天子之所以为天子,并非因为有上天的帮助,而是由于人们愿意追随,即君权来自人们的选择,而非上天的选择。而这又与孟子保民而王的思想非常类似。《穀梁传》“尊尊”思想与《公羊传》的异同同时也反映出儒家思想在孕育发展初期的丰富和多样。《穀梁传》“亲亲”思想在鲁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中有最明显的体现,指出:“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对于这段经文,《左传》详细叙述了共叔段叛乱的前因后果和过程,《公羊传》是逐字解释了经文,认为郑庄公杀死弟弟是恶事。《穀梁传》对这一事件的基本判断与《公羊传》类似,认为郑庄公对弟弟赶尽杀绝太过分。但不同之处在于,《穀梁传》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缓追逸贼”的解决方案。兄弟争位的情况自古便有,胜者如何处置败者是棘手的政治问题,《穀梁传》指出当弟弟叛乱了,哥哥可以攻打他,但当弟弟无法再造成威胁而逃跑的时候,哥哥不应该穷追不舍,应该给弟弟一个逃脱的机会,这就是把亲人当做亲人的对待方式。

同时,在文公二年“跻僖公”这件事上,三传基本保持一致,对此都持批判态度,《穀梁传》则更进一步地说出了“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的原则,就是说在国家大事上,亲亲之道要服从尊君之义,这一论断在后世的关于庙次顺序的争论中屡被提及,影响深远。

二、保民善政

三传之中,保民在《穀梁传》和《左传》中多有体现,在《公羊传》中则少有提及。鲁隐公

七年

“城中丘”,《公羊传》和《左传》都认为是耽误农时,认为民力在此时应该用在耕种而不是筑城。《穀梁传》对此也持反对态度,但《穀梁传》的出发点则不在于如何使用民力效率更高,而在于“保民”要有方:“城为保民为之也。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意思是说城池是为保护百姓而修筑的,百姓多城池小就要扩建城池,扩建城池就没有穷尽。应当以德保民,国人众志成城,国无危殆,所以经文凡是对于修筑城池的记载,都有同样讥讽的意思。

桓公

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公羊传》对此仅仅解释了“以”的字面意思,而《穀梁传》则结合“民”对“以”的内涵进行了挖掘,说:“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强调“民本”思想,并且以民本思想来作为判断统治者行为正与不正的标准,这一点是显著区别于围绕“大一统”这一思想阐释的《公羊传》的。

鲁庄公三十一年,庄公于春、夏、秋三季筑台于郎、薛、秦三地,《穀梁传》说:“鲁外无诸侯之变,内无国事,一年罢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恶内也。”认为鲁庄公的疲民行为是恶政,保民善政的思想非常明显。而《公羊传》对于这三次事件的阐释均是认为三次选址不合适,并未从民生的角度出发考虑。

鲁僖公二年十月至三年正月、四月,经文三言“不雨”,《穀梁传》解释说“不雨者,勤雨也”,“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将“勤雨”作为鲁僖公体恤民情心系民生的表现。僖公三年,六月“雨”,《穀梁传》又说:“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对于忧虑民生的国君赞赏有加。而《公羊传》这一系列与“雨”相关事件仅仅解释为“记异”,即记载反常的自然现象而已。这两种阐释哪种更为准确,我们不方便判断,但是这两种迥异的解经思路背后是《公羊传》和《穀梁传》对“民”的不同看法,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穀梁传》的保民意识和倾向。

此外,《穀梁传》较《左传》不同的地方还在于非常注重“时日月例”。《穀梁传》认为《春秋》记载事件发生的时间格式的不同蕴含着不同的意义,比如鲁隐公

元年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眜”,《穀梁传》认为:“不日,其盟渝也。”就是说结盟本来应该记载日期,这里只记载了月份而没有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后来没有被遵守,所以只记月不记日,以示批评和贬低。《左传》则没有对日期的记载有特别的阐释和重视。

关于《春秋穀梁传》大概的情况便如前所述,阅读与研习《穀梁传》对于我们更深刻地了解与思考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是大有裨益的,但由于作者学力有限,书中疏漏错误难免,唯祈博雅师友同行,有以教之。关于《穀梁传》的译注

2014年3月,受中华书局王水涣编辑之约,撰写《春秋穀梁传》译注一书。接受任务后便开始了版本、注本、今人译注本的搜集工作,与此前笔者为中华书局撰写《周礼译注》时所搜集到的版本相比,《穀梁传》的古今注本和今译本明显要少,今注今译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春秋穀梁传译注》和台湾商务印书馆的《春秋穀梁传今译今注》为好,选作了我们译注的参考;在比较众多文本底本和注本之后,我们仍确定以中华书局影印版阮元刊刻《十三经注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为底本,同时以上海古籍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分别整理出版的《十三经注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为标点参考。

在译注过程中,我们秉持雅俗共赏与打造学术精品相统一的译注理念。相较于已有译注本,坚持通俗易懂而又精准简洁的行文风格,尽量保持经文和传文的原有语言习惯,争取做到在准确译注字面意思的同时也传递出文字背后的文化内蕴,让读者在准确理解文意的同时也能够体会到古人与我们不同的语言习惯和思考方式。同时,对于某些不易记忆的内容以适当的频率重复译注,希望省去读者往前检索的烦扰,为大家带来更好的阅读体验。总之,我们希望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部集前修时贤众家之长而又后出专精的《穀梁传》译注读本,祈接受读者检验。

本书稿由我指导的博士生邹皓与我共同完成,邹皓负责文本录入和初稿撰写,我负责修改补充和最后定稿,所以,书中存在什么问题,均由我个人负责。在两年多的合作过程中,王水焕和王守青两位编辑付出了大量心血,借此奉上真诚谢意。徐正英2016年5月20日于中国人民大学隐公【题解】

鲁国是周王分封国,姬姓,始封国君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公旦,建都曲阜(今山东曲阜)。

鲁隐公(?—公元前712年在世,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姬姓,名息姑,谥隐,鲁国第十四代国君,鲁惠公之子,生母为鲁惠公继室声子。后惠公以宋女仲子为夫人,生世子允(鲁桓公)。鲁惠公去世时,允尚年幼,国人拥立息姑摄政,《春秋》记事始于隐公即位。

他在位期间曾与宋、齐、郑等国会盟;与齐、郑伐宋、伐许,皆胜;与郑国交换土地,以许田交换郑祭祀泰山的祊邑,标志着土地归周天子所有的制度开始瓦解,实际掌握政治权力的人不再是周天子而是诸侯,所谓“政在诸侯”。

隐公十一年,公子翚向隐公建议杀掉公子允被拒绝,遂转而和允密谋杀害了隐公。元年(1)(2)【经】元年,春,王正月。(3)【传】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4)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5)(6)(7)也。让桓正乎?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8)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春秋》(9)(10)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11)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12)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13)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14)(15)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注释】

(1)元年:君王即位第一年称元年,此为鲁隐公即位执政第一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年。

(2)王正(zhēnɡ)月:指周历正月,春秋时代各诸侯国所用历法不尽相同,夏历、殷历、周历并存,故有“三正”之说,夏历以今农历一月为正月,殷历以今农历十二月为正月,周历以今农历十一月为正月,《春秋》以鲁史为据,鲁是周最亲近之国,奉周历,故《春秋》用“王”字表示其记事用周历。

(3)谨:慎重,郑重。

(4)成公志:成全鲁隐公的心愿。公,隐公,下文的“隐”也指隐公。志,志向,心愿。《春秋》有鲁君即位年正月必书“公即位”的记事原则,而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定公五君元年未书“公即位”,均属特殊情况。《左传》认为隐公是摄政,不以国君自居,未举行即位仪式,所以史官不按常例记“公即位”。《穀梁传》则认为是隐公谦让,要把君位让给弟弟,所以史官不记“公即位”,是为了成全他的心愿。

(5)桓:鲁桓公,隐公同父异母的弟弟,鲁惠公之子,名允。据《史记·鲁世家》,惠公嫡夫人没有生儿子,惠公之妾声子生了隐公。后来,惠公夫人去世了,惠公又娶了宋武公的女儿仲子作夫人,仲子生了桓公。《左传》认为声子是妾,仲子是续弦夫人,桓公为世子,因惠公去世时他尚年幼,故由庶子隐公摄政。《穀梁传》认为声子和仲子都是后娶的夫人,隐长桓幼,让位给桓公是不对的。

(6)不正:不符合正道。

(7)《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è):成人之美,成全别人的好事。恶(è),在此作名词,坏事。下文“恶(wù)桓”之“恶”作动词,憎恨。《论语·颜渊》有“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之言。

(8)弑(shì):下杀上也,特指臣杀君,子杀父母。隐公十一年冬,公子翚向隐公请求杀掉桓公,但隐公表示要让位给弟弟,翚听后感到害怕,便跑到桓公面前诬陷隐公,和桓公密谋杀死了隐公。

(9)惠:私施恩惠。

(10)信(shēn):伸张。

(11)先君:指鲁惠公。

(12)天伦:兄先弟后,天之伦次。

(13)君:指周天子。

(14)乘(shènɡ):一车四马叫乘,彼时一车四马配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春秋后期,各诸侯国军备竞赛加剧,千乘之国已属于小国家。故《论语·先进》子路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

(15)蹈道:履行正道。【译文】【经】鲁隐公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传】虽然没有事,也一定记正月,是郑重地对待新君纪年的开始。对鲁隐公为什么不说“即位”呢?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心愿。如何成全隐公呢?说隐公不想当国君。隐公不想当国君,是为什么呢?他想把君位让给异母弟弟桓公。让给桓公合乎正道吗?回答说是不合乎正道的。《春秋》经文都是成全别人的美德善行,不促成别人的恶行。隐公的做法不合乎正道却又成全他,为什么呢?是用来表现对桓公的贬斥。为什么要贬斥桓公呢?隐公将要让位给桓公,但桓公却杀了他,这就是桓公的恶行了。桓公杀君,隐公谦让,就是隐公的善行。认为隐公的行为是善行,却又不合乎正道,为什么呢?《春秋》的经文是崇尚道义,而不崇尚小恩小惠的,伸张道义而不伸张邪恶。孝子显扬父亲的善行,不显扬父亲的恶行。鲁惠公想把君位传给桓公,是不合乎正道的,是邪僻的。虽然这样,最后还是克制了自己不正当的想法,将君位传给了隐公。隐公已经探测到父亲不正当的想法便要将君位让给桓公,那么这就是促成父亲的恶行了。兄弟,是有兄先弟后的天然伦次的。作为儿子是受命于父亲的,作为诸侯是受命于周天子的。隐公废弃了兄弟长幼的伦次,忘记了君王和父亲的任命,来行小恩小惠,这叫狭小的道义。像隐公这样的人,可以说是把诸侯国的君位都能看得很轻的了,至于说履行正道,则并没有做到。(1)【经】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眜。(2)(3)【传】及者何?内为志焉尔。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4)美称也。其不言邾子何也?邾之上古微,未爵命于周也。不日,其(5)盟渝也。眜,地名也。【注释】

(1)公:鲁隐公,凡经文单称公者,均是指鲁君。及:《春秋》记鲁人与其他诸侯国之人相会或共做某事都记作“鲁人及”或“鲁人会”,以示符合鲁国国家需要和主体意识,只有昭公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记作“暨”。邾(zhū)仪父:邾国国君,名克。邾,国名,在今山东曲阜东南,附庸于鲁。盟:结盟。眜(miè):地名,约在今山东泗水东南。《左传》作“蔑”。

(2)内:指鲁国,《春秋》以鲁史为本,记“内”多指鲁国。

(3)仪,字也:指“仪”是邾国国君的字,邾国是鲁附庸之国,国君没有得到周王分封爵位,按照《春秋》记事的惯例应该称呼其名,但此处为了表示对邾与鲁结盟的赞许,就尊称了他的字。

(4)日:记载日期。此处经文只记录了年、月而没有记日,是为了表示对后来盟约被违背的贬斥之意。

(5)渝:背弃。指隐公七年背盟伐邾。【译文】【经】三月,鲁隐公和邾国国君仪父在眜缔结盟约。【传】“及”是什么意思呢?表明这是鲁国的意愿。“仪”,是邾国国君的字。“父”相当于“傅”,缀在男子名后,是男子的美称。为什么不称“邾子”呢?因为邾国在上古时地位卑微,没有受到周天子命封爵位。不记载日期,是因为盟约后来被违背了。眜,是个地名。(1)【经】夏,五 月,郑伯克段于鄢。(2)【传】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3)有徒众也。段,郑伯弟也。何以知其为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4)(5)(6)。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7)(8)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9)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注释】

(1)郑伯:指郑庄公。郑武公之子,名寤生。郑,国名,姬姓,周宣王同母弟姬友之后,姬友即郑桓公。最初的郑地约在今陕西华县东北,郑桓公时将国中财产等迁往虢(今河南三门峡)和郐之间,后郑武公灭虢、郐并定都于其偏东的地方,在今河南新郑一带。伯,爵位名,周朝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诸侯,郑国是伯等爵位,故称郑伯。据《左传》,郑武公娶申(今河南南阳唐河县一带)侯之女为妻,称武姜,生庄公和段。庄公出生时足先出,惊着了姜氏,遂取名为寤生。姜氏不喜欢寤生,喜欢段,想立段为太子,多次劝说武公,武公未同意。姜氏、寤生、段之间于是有了隔阂,后来武公去世,寤生即位为君。段封于京,并在姜氏的支持下准备发兵夺位。庄公将其打败。克:攻克,击败。《穀梁传》认为“郑伯克段”即“郑伯杀段”,不用“杀”字,是为了体现段有军队,郑伯杀段,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君杀大夫,而是使用战争手段打败段而杀的他。段:郑庄公同母弟。鄢:地名,在今河南鄢陵一带。国君杀大夫一般不记载地点,此处记载“于鄢”,即是说段被打败,已经逃到鄢地,庄公还去追杀,这样对待同母弟弟,是过分了,不合亲亲之道。据《左传》,段又从鄢地逃到了共(今河南辉县),并未被杀,与本传及《公羊传》有异,司马迁从《左传》。

(2)能:有能力或有条件做某事,能够。此指郑庄公有能力打败段。

(3)见(xiàn):显示。

(4)杀世子、母弟,目君:目君,称君,这里是直称“郑伯”,隐有对国君的批评之意,认为国君做得过分了。世子,诸侯的嫡亲长子,是当时的君位传授制度下合法的国君继承人。母弟,有同一个母亲的弟弟。

(5)知其为弟也:如果是杀世子,会说“世子段”,此处只说“段”,于是知道段是弟弟。

(6)公子:诸侯之子,立为储君者称世子,其余称公子。

(7)失子弟之道:此处是对段的贬低之意,段作为母弟,带兵与哥哥兵戎相见,是违背了做弟弟的准则。

(8)甚:认为……过分。此处也认为庄公处事过分,没有做到亲亲之道。

(9)逸:释放,使……逃逸。【译文】【经】夏天,五月,郑庄公在鄢打败了段。【传】“克”是什么意思?能够的意思。能够什么?能够杀人。为什么不说“杀”呢?是为了显示出段有众多军队。段是郑庄公的弟弟。怎么知道他是弟弟的呢?国君杀了世子或者同母弟弟,经文记载时会直称国君,因为此处经文直称了“郑伯”,所以知道段是弟弟。段是弟弟,却不称他为弟弟;是公子,却不称他为公子,这是在贬低他。段失去了作为公子和弟弟的道德准则,就贬低他,同时也认为郑庄公做得过分了。认为庄公哪里做得过分了呢?认为庄公处心积虑,最后杀掉自己的亲弟弟,做得过分了。“于鄢”,就是说已经很远了,这么远还去追杀,就好像从母亲怀里夺过婴儿杀掉一样,太过分了。既然这样,那么郑庄公怎么做比较合适呢?缓慢地追击让贼子逃掉,这就符合与亲人相亲相爱的道理了。(1)【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2)【传】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礼,赗(3)人之母则可,赗人之妾则不可。君子以其可辞受之。其志,不及事(4)(5)(6)也。赗者何也?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7)。【注释】

(1)天王:周王,此指周平王。经文对于周王,或称“天子”、或称“王”、或称“天王”,都是一样的意思。宰咺(xuān):名叫咺的家务总管。宰为官名,周天子家务总管。咺为人名。归(kuì):馈赠。惠公仲子:下文认为仲子是鲁惠公的母亲,鲁孝公的妾。作为诸侯的妾死了,是没有资格接受周天子送助丧物品的,只有诸侯的母亲死了才有此资格。此处称“惠公仲子”是因为母以子氏,在“仲子”前加“惠公”是表明仲子是以惠公母亲的身份来享受周王送助丧物品的待遇的。通常为死者送助丧物品是常规之事,常事不记,此处记此事是为了批评其馈赠“不及事”,即惠公母亲仲子的葬事早已结束,此时再送丧礼太晚了。《左传》则认为此处为“惠公、仲子”两人,即分别为鲁惠公及桓公的母亲仲子。《公羊传》亦认为此处仲子为桓公之母。这里的仲子到底指谁,难以确认。另,若理解为惠公和仲子两人,则此处断句也当断为“惠公、仲子”。赗(fènɡ):助丧的物品。

(2)母以子氏:母亲用儿子的号为氏。

(3)志:记,记载。

(4)乘(shènɡ)马:车马。礼,大夫以上皆乘四马,故赗用车马。

(5)衾:棉被,此指尸体入殓时盖尸的包被。襚(suì):送给死者的衣服被褥。

(6)含(hàn):放在死者口中的珠、玉、贝等物。

(7)赙(fù):助丧的钱财。【译文】【经】秋天,七月,周平王派家务总管咺来为鲁惠公的母亲仲子馈送助丧物品。【传】母亲用儿子的号为氏,仲子是谁?是鲁惠公的母亲,鲁孝公的妾。按照礼的规定,诸侯国国君的母亲死了,周天子馈送助丧物品是可以的,国君的妾死了,馈送助丧物品是不可以的。君子是可以依据礼的规定推辞或者接受的。经文记载这件事,是因为周平王馈送助丧物品没有赶上仲子下葬之事。什么是赗?车马一类的助丧物品叫赗,衣被一类的叫襚,贝壳珠玉一类的叫含,钱财一类的叫赙。(1)【经】九月,及宋人盟于宿。(2)(3)【传】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卑者之盟不日。宿,邑名也。【注释】

(1)及:和,与。宋:国名,子姓。西周第一代封君是商纣王同父异母哥哥微子启。周初武庚叛乱被平定后,周公旦将商族旧都的周围地区分封给微子,以示不绝商朝宗祀,是为宋国,定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宿:国名,风姓,故都在今山东东平东二十里,庄公

十年

被宋吞并,后入齐为邑,此处认为宿是邑名有误。

(2)卑:地位低的人,不是卿大夫这样地位高的人。通常公卿之盟要记录日期。

(3)外:《春秋》以鲁史为据,“内”指鲁国,“外”指鲁国以外的国家。【译文】【经】九月,鲁国和宋国在宿这个地方结盟。【传】是谁去和对方结盟的呢?是鲁国地位不高的人。称“宋人”,表明宋国来参加这次会盟的人也是地位不高的人。地位低的人缔结盟约,不记载日期。宿,是个小城的名字。(1)【经】冬,十有二月,祭伯来。(2)(3)【传】来者,来朝也。其弗谓朝何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聘弓鍭矢不出竟埸(4)(5)(6),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注释】

(1)祭(zhài)伯:祭国国君。祭,国名,姬姓,周公旦之子封国,原为畿内之国,后东迁至今河南郑州东北一带。伯,当指祭国国君为伯等爵位,一说指其兄弟排行老大。

(2)朝:访问。小国来访称作“朝”,大国来访称作“聘”。

(3)寰内诸侯:采邑在距离周天子京城千里以内的王畿之内的诸侯称作寰内诸侯。寰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

(4)聘弓鍭(hóu)矢不出竟埸(yì):这里的意思是说卿大夫不准私自用弓箭作为聘礼,出国境去聘问。聘弓鍭矢,以弓箭作出国聘问之礼。聘弓,古者以弓矢相聘问。聘,问,访问。鍭,箭名。据《尔雅·释器》:“金镞剪羽谓之鍭。”竟埸,边境。竟,本或作“境”,边界。埸,疆界。因为“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曰“竟埸”。

(5)束脩之肉不行竟中:这里的意思是说王畿之内的大夫,如果没有王命是不能私自进行社交活动的。束脩,十条干肉叫束脩,是当时士大夫相互馈赠的礼物。脩,脯也,干肉的意思。

(6)不贰:没有二心,不背离。【译文】【经】冬季,十二月,祭伯前来鲁国。【传】“来”,是来访问的意思。经文中为什么不说“朝”呢?因为采邑在王畿之内的卿士,没有天子的命令,是不能外出朝见其他诸侯的。经文认为祭伯的外交行为是不正当的,所以不用“朝”字。用于礼聘的弓箭不能随便拿出边境,大夫之间不能将十条干肉作为礼物在国境内互相馈赠,有周天子在上就不能有背离之心。(1)【经】公子益师卒。(2)(3)(4)【传】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注释】

(1)公子益师:鲁孝公之子,字众父。卒:大夫死曰卒。

(2)日:记载日期。隐公

五年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公十

六年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都记载了日期,而此处益师死亡没有记载日期。

(3)正:品行端正,指大夫的品格符合当时的道德标准。

(4)恶:有罪恶。《穀梁传》认为鲁国大夫去世而没有记载去世的日期,就表明该大夫有罪恶。据《左传》,没有记载公子益师去世的日期是因为隐公没有参加为其小殓的仪式。【译文】【经】公子益师死了。【传】记载大夫去世的日期说明他品行端正。不记载去世的日期,是因为他有罪恶。二年(1)【经】二年,春,公会戎于潜。(2)(3)(4)(5)【传】会者,外为主焉尔。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6)此三者,然后可以出会。会戎,危公也。【注释】

(1)戎:国名,在今山东曹县东南一带,后其地入于卫。潜:鲁地,在今山东济宁西南。

(2)外为主:外国主动要求的。

(3)知者虑:智慧的人深谋远虑。知,同“智”。

(4)义者行:有道义的人行事果断。

(5)仁者守:有仁德的人能够守护国土。

(6)危公:以隐公为危,即替鲁隐公担心。危,担忧。【译文】【经】鲁隐公二年,春天,鲁隐公跟戎国在潜会盟。【传】“会”,表明是外国主动要求会盟的。智慧的人深谋远虑,有道义的人临事决断,有仁德的人固守国土,具备了这三种品质,之后国君才可以出境同诸侯会盟。说“会戎”,是为隐公感到担忧。(1)(2)【经】夏,五月,莒人入向。(3)【传】入者,内弗受也。向,我邑也。【注释】

(1)五月:《春秋》经文对于入侵的行为通常是表示贬低的,记录越详细表示贬低之意越重,所谓“书日既为大恶,则书月者次恶,书时有小恶”。这里记五月,乃视莒人入侵向国为次恶行为。

(2)莒(jǔ):国名,己姓,西周所封诸侯国,故城在今山东莒县一带,后为楚所灭。入:进入,指入侵。向:西周封国,姜姓,在今山东莒南东北,此时为莒所并,因地处莒、鲁边界,时常为两国争夺。

(3)内弗受:本国或当地人不愿接受。【译文】【经】夏天,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传】“入”,表明当地人不接受。向,是附属在鲁国境内的一座小城。(1)【经】无侅帅师入极。【传】入者,内弗受也。极,国也。苟焉以入人为志者,人亦入(2)之矣。不称氏者,灭同姓,贬也。【注释】

(1)无侅(hài):鲁国大夫,展氏。师:军队,此处可能指一个师的编制,依《周礼》,二千五百人曰师。极:国名,姬姓,当时鲁国的附庸之国,在今山东金乡南偏东二十五里。凡书“入某国”、“围某国”,都是指进入了某国的国都,或者围攻某国的国都。

(2)贬:贬低。指通过不称其氏而直呼其名来贬低他。【译文】【经】无侅率军侵入极国。【传】“入”,表示当地人不接受。极,是国家。如果像这样以入侵别国为自己的目的,别的国家也会入侵它。不提无侅的氏,是因为他灭掉了与自己同姓的国家,就以不提姓氏这种方式来贬低他。(1)(2)【经】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注释】

(1)庚辰:专家推算,当月无庚辰,可能有错字。及:见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眜”,据《左传》,此次会盟是由戎主动提出。大约《春秋》中记载若是参加符合鲁国国家利益的会盟,便书“及”。

(2)唐:鲁地,在今山东鱼台旧治东北三十里。【译文】

秋天,八月,庚辰这天,鲁隐公和戎国在唐地缔结盟约。(1)【经】九月,纪履緰来逆女。(2)(3)【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4)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注释】

(1)纪:国名,姜姓,故城在今山东寿光南。履緰(xū):纪国大夫,字子帛。《左传》作“裂緰”。逆:迎,迎娶。女:鲁隐公之女,嫁给纪国国君。

(2)亲:亲自。古代国君娶妻,礼应亲自出境迎娶。但从《春秋》记录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是由卿大夫代为国君迎娶。

(3)以国氏者:指在履緰的名字之前冠以国名。

(4)进:推崇、赞扬的意思。【译文】【经】九月,纪国大夫履緰来鲁国迎娶隐公的女儿。【传】诸侯娶妻,应亲自迎娶。现在派大夫来,是不合正道的。在履緰名字前冠以国名,是因为他来到鲁国行交接之礼,所以君子认为还是应该赞扬这件事的。(1)【经】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传】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妇人在家制于(2)(3)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4)(5)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注释】

(1)伯姬:指鲁隐公的长女。伯,古时以伯、仲、叔、季排行,伯是老大。姬,鲁国姬姓,此处以父家的姓为名。归:出嫁,古时出嫁称“归”,以为嫁到夫家是女子的人生归宿。回娘家称“来归”。

(2)制于:受制于,被约束。制,约束,管束。

(3)专行:擅自行事。

(4)逆之道微:来迎娶的人地位低微。道,做法,方式。微,地位低微。按礼应国君亲自来迎娶,但实际是大夫来迎娶的,与国君比起来地位低微了,所以说“道微”。

(5)无足道焉尔:不值得记载。道,说,记载,记录。【译文】【经】冬季,十月,鲁隐公长女伯姬出嫁到纪国。【传】按照礼制:妇女出嫁叫“归”,回娘家叫“来归”,妇女应该是顺从别人的。妇女在娘家的时候要受父亲的约束,出嫁后受丈夫约束,丈夫死了便要听从长子的话,妇女是不能擅自行事的,一定要有所顺从。“伯姬归于纪”,这句话像是说伯姬独自决断、擅自行事的意思,为什么呢?回答说:不是说伯姬独断专行,我鲁国的伯姬嫁到纪国去了,所以记载这件事。不提纪国派来的人,为什么呢?因为纪国来迎娶的人地位低,不值得记载。(1)【经】纪子伯莒子盟于密。(2)【传】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3)以伯先也。【注释】

(1)纪子伯:此为何人不确。据《左传》:“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鲁故也。”杜预认为子帛是上文提到的纪国大夫履緰的字,纪子帛(伯)即纪国的子帛(伯)。《穀梁传》认为是指纪国国君,“伯”作“年长”理解,然《春秋》别处经文中称纪国国君皆称“纪侯”,没有称“纪子”的。纪履緰字子帛,此处读音正符,或许杜预的说法更有道理。莒子:莒国国君。密:国名,姬姓,在今河南新密一带,春秋初期尚存。

(2)伯:年长,作动词,以……为年长。

(3)“或曰”三句:这是《穀梁传》就书写人名的顺序作出了解释。此外,杜预据《左传》的“鲁故也”认为纪国既然和鲁国联姻,那此处纪和莒会盟,是为了调解鲁莒两国关系,所以《春秋》记载纪子帛的时候参考的是记载鲁国大夫的标准,即凡是鲁人与外国会盟,记鲁国大夫于前。【译文】【经】纪子伯和莒国国君在密这个地方会盟。【传】有人说,纪国国君认为莒国国君比自己年长而同他结盟。还有人说,纪国国君和莒国国君年龄一样,爵位也一样,但是纪国国君因为年长而排在前面。(1)(2)【经】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3)【传】夫人薨,不地。夫人者,隐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4)之义,从君者也。【注释】

(1)乙卯:为当年当月的十五日。

(2)子氏薨:鲁隐公夫人子氏去世。子氏,《左传》认为是桓公之母,即前文的“惠公仲子”;《公羊传》认为是隐公之母;《穀梁传》认为是隐公的夫人。薨(hōnɡ),诸侯死称作薨,诸侯的夫人死也称作薨。

(3)地:记载地点。古时妇人不能轻易出门,有固定居所,因此不必记载死的处所。

(4)从君者也:随从君王的记法。隐公死没有记载葬礼,所以夫人死也不记载。【译文】【经】十二月,乙卯(十五)日,鲁隐公夫人子氏去世。【传】夫人去世,不记载去世地点。经文中的“夫人”,是鲁隐公的妻子。去世了而不记载葬礼,是因为夫人应遵守的道义,要随从国君。(1)【经】郑人伐卫。【注释】

(1)郑人伐卫:据《左传》,此次伐卫是攻打公孙滑,公孙滑是郑庄公之弟段之子,鄢地之战失败后,公孙滑逃到卫国,卫国助他攻郑,占领了廪延,所以郑国伐卫。伐,攻打。卫,国名,姬姓,始封国君是周武王之弟康叔,先后建都于今河南淇县、滑县、濮阳、沁阳。此处郑人所伐之卫,国都在淇县。【译文】

郑国人讨伐卫国。三年(1)(2)【经】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3)(4)(5)【传】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6)(7)(8)食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有,内辞也;或,外(9)辞也。有食之者,内于日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

(10)知也。【注释】

(1)己巳:当年当月的初一日。

(2)日有食之:《汉书·五行志》推测此次日食发生在朔日,并说“贯中央,上下竟而黑”,可见是日全食。食,通“蚀”,即日食。

(3)朔:每月初一称朔日。

(4)晦:每月最后一天称晦日。

(5)壤:土地,东西。此处指太阳。

(6)内(nà):通“纳”,纳入,吞食。

(7)阙然不见其壤:残缺不见完整的太阳。阙,残缺,亏损。

(8)有,内辞也;或,外辞也:此处意思即是说,如果是纳入,用“有”字,如果是排出,用“或”字。辞,言辞。

(9)有食之者:表示下文对经文中“有食之”这三个字的解释。

(10)知其不可知,知也:前两个“知”是知道的意思,第三个“知”通“智”,明智。【译文】【经】隐公三年,春天,周王的二月,己巳(初一)日,发生日食。【传】只说在己巳这一天而不说是朔日,因为日食发生在月末那天。经文里“日有食之”是什么意思?吐是排出东西,食是吞入东西。太阳残缺了,看不见它的一部分,是因为有东西吃掉它了。“有”,是表示吞食的说法;“或”,是表示排出的说法。“有食之”,是有东西吞食掉了太阳。经文里不说明是什么吃掉太阳,为什么呢?因为它知道那是搞不清楚的,所以不说,这是明智的做法。(1)(2)【经】三月,庚戌,天王崩。【传】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3)(4)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注释】

(1)庚戌(xū):当年当月的十二日。

(2)天王:周天子,此为周平王,公元前770年—前720年在位,名宜臼,周幽王长子,后世所言东周的首位国君。崩:天子去世叫崩。

(3)大上:地位至高无上。大,同“太”。

(4)不名:不记载名。因为名是用来区别不同人的,而周天子的地位至高无上,旁人没有任何可以跟他区分不开的地方,所以不需要用名来区分周天子和其他人了。【译文】【经】三月,庚辰(十二)日,周平王去世。【传】非常高的山倒了称作“崩”,非常厚的地塌了称作“崩”,最为尊贵的人去世了称作“崩”。周天子去世叫做“崩”,因为他的地位尊贵。称天子的去世为“崩”,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地位在百姓之上,所以称作“崩”。经文没有记载周天子的名,为什么呢?因为周天子的地位至高无上,所以不写出他的名。(1)(2)【经】夏,四月,辛卯,尹氏卒。(3)【传】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4)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隐而卒之。【注释】

(1)辛卯:当年当月的二十四日。

(2)尹氏:《左传》此处记为“君氏”,认为是指隐公的母亲声子。《公羊传》和《穀梁传》记为“尹氏”,认为是周王室大夫。

(3)外大夫:指鲁国以外的大夫。不卒:不记载去世之事。

(4)隐:悲痛,痛惜。【译文】【经】夏天,四月,辛卯(二十四)日,尹氏去世了。【传】尹氏是谁呢?是周天子的大夫。鲁国以外的大夫是不记载其去世之事的,这里为什么记载了呢?因为周天子上月驾崩的时候是他赴鲁国诏讣并死在了鲁国的,所以痛惜他而记载了他的去世之事。(1)【经】秋,武氏子来求赙。【传】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2)(3)(4)何也?未毕丧,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5)无君也。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曰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6)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交讥之。【注释】

(1)武氏子:武氏之子,周王室的大夫。因周平王去世,周桓王尚在服丧,未正式即位,大夫未爵命,不得称其字,故称武氏子。赙(fù):助丧的钱财。

(2)未毕丧:周平王的丧事还没有办完。父亲丧事没有办完,儿子不能即位称天子,所以后文说“无君”。

(3)孤未爵:是说尚没有即位的天子周桓王不能给武氏的儿子授予爵位。孤,没有父亲的孩子,此指周桓王。爵,授予爵位。

(4)非正也:不合乎正道,不符礼制。

(5)赗(fènɡ):助丧的物品。

(6)交讥:一并讥讽。本传认为,赗、赙之类是馈赠之物,不能求取。经文用“求”字表述,是对鲁国不想馈赠和周室怕得不到馈赠而前来求取行为的一并讥讽。【译文】【经】秋天,周大夫武氏的儿子来鲁国求取助丧的钱财。【传】武氏之子是谁呢?是周天子的大夫。既然是周天子的大夫,为什么称作“武氏子”呢?因为周平王的丧事还没有结束,新的天子还没有即位,不能授予他爵位。没有授予爵位就派他出使,是不符合礼制的。经文为什么不说“使”呢?因为新的天子还没有即位。送给死人助葬的车马等物品叫“赗”,送给活人治丧的钱财叫“赙”。是说馈赠这些物品,是符合礼制的;求取物品就是不合礼制的了。周王室即使不求取,鲁国也不能不馈赠;鲁国即使不馈赠,周王室也不应该去求取。用“求”字表述,就是最后能不能得到馈赠还不知道的说法。这是对周王室和鲁国一并讥讽。(1)(2)【经】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诸侯日卒,正也。【注释】

(1)庚辰:为当年当月的十五日。

(2)宋公和:宋国国君,因宋国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中的公爵,故称宋公,子姓,名和,谥穆(mù),即宋穆公,公元前728年—前720年在位。卒:周时制度,天子死亡称崩,诸侯死亡称薨,大夫死亡称卒。但是《春秋》经文据鲁史而成,所以只称鲁国国君死亡为薨,外国诸侯死亡则称卒,以示区别。【译文】【经】八月,庚辰(十五)日,宋穆公子和去世。【传】诸侯死亡记载日期,表示他是嫡系正传。(1)【经】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注释】

(1)齐侯:齐僖公(公元前731—前698年在位),姜姓,吕氏,名禄父,齐国为侯等爵位,故称齐侯。郑伯:郑庄公(公元前743—前701在位),姬姓,名寤生,郑国为伯等爵位,故称郑伯。石门:齐地,在今山东长清西南。【译文】【经】冬天,十二月,齐国国君、郑国国君在石门会盟。(1)(2)【经】癸未,葬宋缪公。(3)(4)【传】日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注释】

(1)癸(ɡuǐ)未:当为十二月二十日。

(2)缪(mù):《左传》作“宋穆公”,“缪”、“穆”通用。

(3)故:有变故。

(4)危:遇到危难。【译文】【经】癸未(十二月二十)日,安葬宋穆公。【传】记载安葬的日期,是发生变故,遇到了危难没有及时安葬。四年(1)(2)【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注释】

(1)杞:商、周诸侯国,姒姓,因弱小常遭大国攻伐而屡屡东迁,初在雍丘(今河南杞县),杞成公迁都缘陵(今山东昌乐东南七十里),杞文公又迁淳于(今山东安丘东北三十余里),后为楚所灭。

(2)牟娄:杞地,在今山东新泰境内。【译文】【经】鲁隐公四年,春天,周王的二月,莒国讨伐杞国,夺取了牟娄。【传】《传》说:称“伐”称“取”,表示对所记行为的厌恶。诸侯之间相互攻伐来夺取领地从这时开始,所以慎重地记载下来。(1)(2)【经】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3)(4)【传】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注释】

(1)戊申:鲁隐公四年二月无戊申,本条经文未记月,疑为三月,当为三月十六日。

(2)祝吁:也叫州吁,卫国大夫,卫庄公之子,卫桓公姬完之弟。据《史记》,祝吁乃卫庄公宠妾所生,卫庄公去世后卫桓公立,祝吁骄奢,桓公绌之,祝吁出奔,又聚集卫国逃亡之人袭击了卫桓公,自立为君。开春秋以来臣杀君、子杀父、弟杀兄篡夺君位的先例。完:卫国国君,姬姓,卫氏,名完,谥桓,为卫桓公,公元前734年—前719年在位。

(3)以国氏:冠以国名,即姓名前加上国名。

(4)嫌:有篡夺君位的嫌疑。【译文】【经】戊申(三月十六)日,卫国的祝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姬完。【传】大夫杀国君,记载时在他的名字前冠以国名,表示有篡夺君位的嫌疑,杀了国君取而代之。(1)【经】夏,公及宋公遇于清。(2)【传】及者,内为志焉尔。遇者,志相得也。【注释】

(1)宋公:宋殇公,子姓,名与夷,公元前719年—前710年在位。遇:会盟的意思。对于其内涵,本条传文说是“志相得也”。后隐公

八年

的传文说“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杜预则认为“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清:卫国地名,约在今山东东阿南。

(2)内:指鲁国,《春秋》以鲁史为据,故称鲁为内,它国为外。【译文】【经】夏天,隐公和宋国国君在清会盟。【传】“及”,是说这次会面是出于鲁国的意愿。“遇”,就是说彼此的愿望十分投合。(1)【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注释】

(1)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据《左传》,卫、郑世有争夺,祝吁自立为君之后为了讨好诸侯,相与伐郑。宋公,宋殇公。陈侯,陈桓公,妫(ɡuī)姓,名鲍,公元前744年—前707年在位,因陈国是五等爵位中的侯爵,故称陈侯。陈,国名,故城在今河南淮阳城关一带。周武王克商纣,求帝舜之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之祀。蔡人、卫人,蔡国人和卫国人,因为领军的不是国君,故称蔡人、卫人。蔡,国名,姬姓,侯爵。周武王同母弟叔度所封。叔度因与管叔挟武庚作乱,被周公旦承成王命讨伐,杀管叔,放逐叔度(蔡叔)。后续封其子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子孙以国为氏。蔡国始建都上蔡(今河南上蔡),蔡平侯时徙新蔡(今河南新蔡),后蔡昭侯时又徙州来(今安徽凤台)。【译文】【经】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讨伐郑国。(1)【经】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贬之也。何为(2)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之也。【注释】

(1)翚(huī):公子翚,字羽父,鲁国宗室大夫。据《左传》,诸侯再次伐郑,宋国前来请求鲁国出兵,隐公不同意,公子翚坚决要求带兵前去,于是出兵,经文记载“翚帅师”是贬低他。

(2)与(yù)于弑公:指后来公子翚与桓公合谋杀害鲁隐公的事。与,参与。【译文】【经】秋天,翚率军与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会合攻打郑国。【传】翚是谁?是公子翚。经文里不称他为公子,是为什么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要贬低他呢?因为他参与了杀害隐公的事情,所以要贬低他。(1)【经】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2)(3)(4)【传】称人以杀,杀有罪也。祝吁之挈,失嫌也。其月,谨(5)之也。于濮者,讥失贼也。【注释】

(1)濮:陈地,即夷濮,不是卫国的濮水,在今安徽亳州东南。

(2)称人:单书国名为称国,国名加一“人”字为称人。

(3)挈(jiá):提,指特用其名,称名不称族。这里是说提到祝吁的名。

(4)失嫌:《春秋穀梁传注疏》说是祝吁有“失当国之嫌”。就是说他篡位失败。

(5)失贼:是指卫国没有及时除掉祝吁,而让他逃离了卫国,在卫国之外的地方才除掉他。据《左传》,卫国杀祝吁于陈,其实是卫国大夫石碏(què)计划好的,或许祝吁在卫国势力颇大,诱使其离开卫国更容易将之除掉。《穀梁传》认为记载地点是为了讽刺卫国让乱贼逃到了国外。【译文】【经】九月,卫国在陈国的濮地杀掉了祝吁。【传】经文称以“人”的名义来杀,表示被诛杀者是有罪的人。提到祝吁的名,是说他篡位失败而失去了主持国政的权力。经文记载月份,是郑重地对待这件事。说“于濮”,是讥讽卫国人失误,让杀害国君的贼子逃出了国境。(1)【经】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传】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晋之名,恶也。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2)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注释】

(1)立:立为国君的意思,《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春秋》里面,用“立”、“纳”、“入”来记录国君即位,都有暗示是篡位的意思,即名不正言不顺。晋:公子晋,卫桓公之弟,卫宣公,曾因卫国混乱出奔邢国。据《左传》,卫人杀了祝吁之后,从邢国迎立公子晋,此处即为记此迎立之事。

(2)正:嫡系正传。【译文】【经】冬天,十二月,卫国人立晋为国君。【传】说“卫人”,是说人数众多的意思。说“立”,表示不适合“立”的意思。称晋的名,是表示憎恶。经文中说“人”立他,为什么呢?说明他得到众人的拥护。得到众人的拥护,那么说明他是贤能的。既然贤能那经文又说不适合立为国君,为什么呢?因为《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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