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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5 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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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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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与别

临与别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临与别作者:昭排版:skip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10-01ISBN:9787568032780本书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自序人生得意须尽欢

九岁那年,我打算写一部伟大的小说,就拿着自动铅笔,写了满满一作业本。

小说是科幻题材,我写得极其认真,穷尽了我小学三年级的所有知识。

我想象过无数次,把它印成油墨,和福尔摩斯、凡尔纳,摆在同一个旧木书架上。我甚至认真给它画了一个封面,涂涂改改,耗费了半个橡皮。

我想象自己出席节目,和每一个人讲述自己领悟的人生哲理和幻想的未来,想象这个故事会让很多人重拾希望,想象在我创造的新世界里,会有人来玩。

然后我看到了一个电视节目,看到了一个十一岁写书的女孩。

原来有梦想的确是好的,但或许那梦想不属于我。

从此我就恨上了她。

直到我十八岁那年,才第一次有文章见报。

那一年我离开了我的家乡。

从那以后,我开始明白,我不是被埋没的天才,我只是写得不够好而已。

越来越多的人找我写,越来越多的人问我:“你会不会写这种风格?”

我的题材必须足够流行,我的主角必须有趣,我的开头如果抓不住人,之后的几十万字,也不再有任何意义。

当写作绑定生存,一切梦想都不得不让位于甲方的需求。

我们绞尽脑汁地让人喜欢自己,苦思冥想怎么能从一千万人中脱颖而出。

而这一千万人啊,都和我一样,凭借一腔热望写了一大堆自言自语的文字,然后被“权威机构”看中,开始漫长的削足适履。“最近很流行XX题材,你要不要试试看。”

—00——00—自序“他能写是因为他是大神,你算个什么东西。”“不要写幻想,要写自己的生活,青春校园、都市言情。”“太烂了。我这边少一个校对,你要是真的喜欢文字,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吧。”“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写书,你还是放弃吧。”“他们都是有背景、有势力的,你还是现实一点,去考个公务员吧。”

那时候的我为什么没有放弃呢。

我一边写着自己讨厌的文字,一边奇怪自己惯性的坚持。

时至今日我才终于有了一点模糊的领悟,热爱就是热爱,它与生俱来,无法平息,哪怕扭曲了,混乱了,踩在脚下了,丢在市侩里了,热爱就是热爱,沾满了灰尘也会发烫。

不记得花了多少时间,我适应众人的目光,已经适应得很好了。我堪称文字中的cosplay,想沧桑就沧桑,想欢脱就欢脱,你说你的要求,我给你我的文字。

我终于有了作品,出了书,做了编剧,生活慢慢步入正轨,父母也终于肯替我稍微骄傲一下了。我总算靠着一双手一张嘴,没有饿死自己。

唯独再也没碰过幻想类题材。

我心里是有一个抽屉的,梦想在里面,生存在外面。

直到2014年春天。

我大病一场,从长达八个月的抑郁中醒来,恢复了写作。那年公众号开始变得流行,我长久以来第一次希望,写一点自己喜欢的东西吧,什么都不为。

于是就有了《临与别》。

如果不是生在这个时代,也许不会有人知道,我真正的文字是这样的。

我也许会在一个盛夏的湖边把它们一个字一个字写完,然后把它们丢在火堆里,付之一炬。

可是这一次,我文化圈的几位老朋友告诉我,这本书是可以出版的。

写下这行字的时候,我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

我不是那种不通人情世故的天才,我是那种天生就愿意拿起人生之重重枷锁套在自己身上的人。

我会因为家境拮据,放弃画画;我会因为必须赚钱,放弃考研。我肯做不喜欢的工作,肯放弃我爱的人,只为了活下来,活成一座塔,一面墙,一片麦田,让别人能有机会在里面肆意妄为。

就像我最渴望的样子。

感谢这个信息共享的时代,感谢一直没有放弃书写的自己。

兜兜转转这么多年,我最终还是削去了众人的目光,重新做回最初的样子。

成长是从削足适履到返璞归真的过程,我终于活得越来越像自己了。

感谢一路同行、彼此信任的同伴们。

让我找回了自己的嗓子,唱自己的歌。昭2017年6月20日序聆听灵魂深处的声音李幺傻

第一次见到昭,是在海南的一次笔会上。风轻沙白,椰影婆娑,我走在海边,倾听涛声阵阵,放飞心中的遐想。一回头,看到椰子树下站着一个女孩,裙裾飘飘,长发冉冉,五官极为精致,那一刻我想到了童话中的人物,只有童话中的人物才这样精致与超凡脱俗。

我想着,她肯定是哪一位游客,哪一位富家千金,她们生活的全部内容就是游玩。她们是上帝的宠儿,她们从来不知道人世间的苦难和艰辛。

然而,我没有想到,在夜晚聚餐的时候,我又一次看到了她,知道了她的名字叫昭,知道了她创作的影视剧火得不得了,创造了天文数字的点击率。

一个美若天仙的女孩,居然才华出众,这实在让人生气,生气这世界的不公平。

后来,我和昭熟悉了,有过多次交谈。她很有思想,她和她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完全不同,当一些同龄女孩讨论追星和超女的时候,她考虑的是人生和哲理;当一些同龄女孩考虑美容和婚嫁的时候,她思考的是生活的内核和意义。她的才华在同龄人中是出类拔萃的,她的思想更是同龄人中卓尔不群的。

一个没有思想的作家,是平庸的;一个有思想的作家,是优秀的。

昭注定会是一个优秀的作家。

然而,她却很年轻,年轻得让人嫉妒。

她用年轻的笔触写出了老年的苍凉和悲伤。这份苍凉和悲伤,是每一个人灵魂深处的烙印。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昭的新书《临与别》。

我对于书名的理解是人生是无数次“降临”与“别离”的集成与综合,降临时懵懂与欢喜,别离时伤感与难舍。《临与别》是一本短篇故事集,讲述了一个个至情至性之人的故事。昭将这些人物,或现实,或虚拟,但都异常鲜活,如同坐在你的对面,声情并茂地讲述他们身上不寻常的故事。

在她的笔下,每一个人物都带着极其鲜明的个人魅力,或凄美、或执念、或彷徨。如杜鹃女王的故事,凄婉悲情;茧小姐的情感故事,纠结执着;绿帽子的故事,真相感人;世界末日的故事,脑洞大开。这些故事中既有亲情、友情,又有爱情,读完之后总能给人以荡涤灵魂的感觉,进而给人从混沌与迷茫中挣脱出来的力量。

好的故事总能给人的内心一定的触动与启发,看到这个缤纷世界的其他人的生活轨迹与喜怒哀乐,从而感悟生活的本真与内核。打开这本书,我们一起来与《临与别》中的一个个故事主角促膝长谈,感知昭的细腻与悲悯,聆听灵魂深处的声音。幕启 天上小龙虾的魂

长年居留北京的老食客,哪有不爱去簋街的。

关于簋街的传说有许多,流传最广的是簋街其实就是“鬼街”,旧年间原本是抬尸体出入,开棺材铺的地方。之后在这条街上开店的人,开一家赔一家,只有开餐馆可以红红火火——据说到了夜里,鬼中的食客也会来吃,到了深夜大家都喝得酒酣耳热,惝恍迷离,谁在乎是人是鬼。

有那么一阵子,我和发小深深迷恋上了簋街的小龙虾,每天非吃上一大盆才解馋。小龙虾色泽红润,肉质细嫩弹滑,辣椒、蒜瓣、胡椒的辛香,与虾肉本身的鲜甜交织在一起,从咬第一口开始一直香到嗓子根儿,咽下去尤未过瘾,最妙的是加进去的那一丁点儿白酒,让人宁可烫了舌头脏了袖子也愿意急剌剌吞下去,吃得酣畅淋漓,根本停不下来。

吃多了吃好了,说话就开始没溜儿,我大大赞赏了一下簋街的传说,觉得浪漫至极。“我特别喜欢晚上来簋街,你知道吗,比如说,有一个夜里,你突然遇见一个长袍马褂,丰神俊朗的男人,品位好得不像今天人。他笑眯眯地与你讨论唐诗宋词元曲,你们俩相见恨晚,聊得那叫一个兴起。你跟他要联系方式,可是他连手机都没有,只有寄书信的地址。第二天你醒了,怅然若失,问姐妹们那人去哪了,姐妹们都说根本没有这样一个人,只记得那天你喝了很多酒,自言自语了很长时间。”

我感慨万千地迅速扒开一个虾壳,问发小:“是不是很浪漫?!”

发小瞟了我一眼:“神经病!”

也就是在这天晚上,我第一次在黑暗的大街上遇见了一个穿长袍马褂的人,他容貌端正,在一家金牌老店门口迎来送往,在北京的冬夜里冻得哆哆嗦嗦。见我们过去了,直接吆喝一句,“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啊!瘦不瘦看小腰,美不美看大腿啊!”

我就开始觉得有点奇怪了。

怎么说呢,他这句话,跟招呼客人进门,没有任何关系。

仔细一看,他身边的其他人都穿着棉服,招呼着过往的人进屋,非常正常,也就是说,他的这句话,根本就不是店家揽客的标准语。

我特别奇怪,发小以看另一个蛇精病的眼神看着他。他多看了我们一眼。

第二天的夜晚又到了,我约着发小来到北新桥,她看看我,我看看她。她说:“这个礼拜是不是花钱太多了?”

我点点头:“我也觉得花狠了。”

我俩互相愧疚地看了一会儿,异口同声:“那下个礼拜一定得省点!”

说罢就坚定地手拉手冲进了簋街。“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啊!瘦不瘦看小腰,美不美看大腿啊!”

又是一声吆喝,被冬天的冷洗刷得格外清亮。

我俩莫名其妙地进了这家有奇怪店员的店。小龙虾一如既往,非常香。

他非常殷勤地凑近我,问:“喝雪碧还是可乐!”

距离近得让我不大舒服,我也确定了,他一定是人类,不是鬼:冒着热气,脸冻得发青,挂着黑眼圈,一个男人,脸上的细纹里居然有粉底的印子。我看了一会儿他,突然间灵光一闪,眼看着他走远,一拍桌子就开始说梗。“你看,他穿着怪异,动作夸张,可见他表演欲特别强,有黑眼圈和残妆,又反复说着同一句话,我知道他是干什么的了!”

发小瞥了我一眼:“玩Cosplay的吧,一直在模仿鲁迅爷爷。”

我一本正经地摇摇手指:“他一定是一个演员,群演,每天凌晨六点去北影门口抢活,三十块钱一天的那种,搞不好还演尸体,一天两百块”,因为小龙虾还是没上来,我拍了一下大腿,接着说“可能他一直都演尸体呢!脸色发青,嘴唇发白,多么适合,他和所有人一样,期盼有成名的一天,一朝被导演选中,名动京城。熬了很多很多年,他终于得到了一个有两句台词的角色,所以一直在这里念,也许这就是他改变命运的一次机会呢!”

话音未落,长袍马褂男突然端着一盆鲜艳的、热气腾腾的小龙虾走了过来,吓得我噤了声,也开始自责自己话多。他倒没说什么,宽容友好地看了我一眼:“多送一只。”

我感动得不行,发小见我被一个“神经病”宽容了,也是无语得不行。

莫名其妙的,打那以后,长袍马褂男每次都会多送我们一只。我一直想不明白,他为什么对我们这么好!

几天以后,朋友突然找我去开一个剧本讨论会,是个关于旧时代的电影,我一边三心二意地听着他们说话,一边翻着剧本。“瘦不瘦看小腰,美不美看大腿啊!”

吓得我直接把剧本合上了。

那个角色叫路人甲,只有两句台词,另一句是:“——老板里面请!”

我有点不信世界上会有这么巧的事,顺口问了一句,这个路人甲谁演?

朋友没用奇怪的眼神看我。

他只是说,为什么你要放弃治疗。

剧本要大改,大家聊来聊去,决定把路人甲这个角色删了。我一直想劝大家留住这个角色,但是关于这个角色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抗争失败了。

那一天晚上,我和发小又去了簋街,长袍马褂男还站在那里,眼圈更青了,沉默着也不招呼人。我们都进店了,他还是呆呆地站着,就是不招呼人。

我前脚刚一进门,突然传来一声嘹亮的呼喊,“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啊!瘦不瘦看小腰,美不美看大腿啊!”

我当时傻傻地想,吃饭那句,一定是另一个剧本里的。“我怎么会突然想起这件事呢,这都是三年前的事儿了。”我拉着明显变漂亮许多,有房有车准备嫁人的发小,漫步在冬天的簋街上,这一次我们一次性要了一百只小龙虾,特别过瘾。这回长袍马褂男没有在,其实我们许久没看到他了。

后来那个项目不做了,几年间,我也还是没有接触到,或者看到哪个项目里,有关于吃饭和活着的台词。

发小头也不抬地用ipad看新闻,我突然看见了长袍马褂男的脸。他是黑白的,五官深邃,表情帅气,像东方人物周刊的封面。长篇累牍的,都是关于他的新闻,我这回知道了,他的本名高建华,艺名叫高世杰,从事演艺事业多年,以演尸体传神出名。

他真的红了。

无数新闻和杂志的封面都是他——XX电影剧组爆破组出现事故,巨星Angel被群演高世杰救下,现伤情基本稳定,高世杰当场身亡。

Angel是近几年身价最高的女演员之一,她含着泪讲述一个我认识的人的故事。她说,他一直在找机会,可是一直没有机会,他还是满怀希望,每次演尸体都特别认真。“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啊!”我突然自言自语了一句,等着发小骂我神经病。

可是发小一直低着头在龙虾里扒拉着,表情严肃。她抬起头看看我,回应了一句驴唇不对马嘴的话。“今天怎么多了一只。”第一幕 纠葛杜鹃女王

我遇见杜鹃夫人的时候,她刚刚92岁。

那天我新联系的房东,逼着她从家里搬走,把这个房子让给我住。房东很凶,她苍老的皮肤上挤出没有底气的笑容,我知道她已经很久没交房租了,欠了很多钱。

我不是禽兽,遇到这种事,我只能婉拒房东,说过一段时间再租。

房东恨得咬牙切齿也无可奈何,我也无可奈何。我不是土豪,没法豪气地给她交纳房租,任她住着。我只能祈祷这房子晚点租出去,在此之前,老人能有个落脚的地方。

老人看着我,又笑了。

其实一个人的表情永远骗不过其他人,她勉强着带着恨意的假笑,和发自内心感激的笑,完全是两种表情,可是她不明白,她活了92岁,还是不明白。

她不笑倒好,她一笑,我突然察觉了什么。她不是个普通女人。绝对不是的。

在我看来,女人分为两种,一种素面朝天,无欲无求,只渴盼能为丈夫孩子洗手做羹汤;另一种就是杜鹃夫人这种,她活在这世界上,就是为了颠倒众生。杜鹃夫人都已经这么老了,她的笑意里依然留着千万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婉转,像水银一般明晃晃地带着毒。

我虽然不知道她究竟经历过什么,可是我总是隐隐觉得,她落得这种下场,也算应得。

美人迟暮是这个世界上最悲苦的事情,比英雄气短还悲苦,英雄尚且能缅怀一下当年,说自己卷土重来未可知,可美人老了就是老了,人人看得见,永无翻转的余地。

她只能在四下无人的黑夜,眯着眼,对着明亮浑圆的月亮,再翘起松树皮一般的老手,摆一个颤颤巍巍的兰花指,对着被拉得细长的影子,顾一顾当年。

我看不了这凄凉的场面,忙起身告辞,准备去寻找新的房子,可是杜鹃夫人突然叫住了我,她说:“很长时间没有人和我说话了,你能和我说说话吗?”

我到底是个心软的人。“我年轻的时候,特别漂亮,我是小姐妹当中最美的。”果不其然,杜鹃夫人的开场白就是这一句。我觉得没什么可听的,准备找个理由溜走,可是她突然又加了一句,“你以为我想说,我的一生被男人毁了?不是的,我的一生,是被另一个女人毁了。你以为我想说她是我的情敌?不是的,我怎么可能会有情敌。”“那是谁?”我问。“你可以叫她杜鹃女王。你别想得那么俗套,我和她从来就没有事关男人的故事,其实这一辈子,她一个男人都没有。”

老太太捉狭地用眼角瞥了我一眼,看我老实了,就继续讲。她其实说话有点吃力了,说两句话就要喘息一会,极大地影响了我的听觉体验,可是她全部讲完以后,我再也不想抱怨了。“我从小,就比别的孩子美。我知道我这样说,你一定在内心笑我,可是你知道吗,我说的不只是脸,我说的是歌声啊。我很小的时候,随便听上一首歌,就会唱,唱出来,就能把人唱哭。十六岁的时候,她们给我起了一个外号,叫杜鹃,你知道的,杜鹃啼血猿哀鸣,我嗓音不是最美的,但我天生就知道,怎么把歌声端进一个人的心里。后来有个诗人说杜鹃不好听,我应该是塞壬,西方传说中的金发海妖,我当时很得意,把自己MSN的签名都改成了这个。也许是我自己抛弃了杜鹃这个称号吧,很快,另外一个女人被称作杜鹃了,那一年,她也是十六岁。”“她很快就得到了一个唱片公司的邀约,和我十六岁的时候一样,我跟她讲,你不要签约,唱歌这件事不是踏实过日子的女人该做的。我自己签约那年也是十六岁,我的下场你看见了,不好的。”“她随口答应了我,但第二天她就签了。我当时只觉得自己可笑,当年有人劝我不要签的时候,我也是像她那么做的。之后我爱上了我的经纪人,可是他已经结婚了,我做了三年的情人,后来事情败露,他离职,失踪。我被签约公司雪藏,再解约。那时候我的美丽已经不再了,这个世界很现实,没有了美貌,也就没有多少人愿意聆听你的歌声了。我的前程就止于此,那年我还不到三十岁。”“她听了我的故事,看着我冷笑,转身挽着她经纪人的手出去了。很快,她的经纪人称她塞壬,可是她并没有做他的情人。她只是唱歌,她唱得越来越好,很快,她出了她的第一张唱片。”“那唱片红遍了半边天,她得到了出演电影的机会。她毫不犹豫地去了,我跟她说,我也曾经得到过类似的机会,可是你知道吗,剧组……剧组乱得不像样子。她没听我的,她还是去了。她一直觉得我人生失败,没资格对她指手画脚。我觉得被她鄙视,很羞耻,不再理她。”“很快,她恋爱了。我知道,她要重蹈覆辙了。果然,她很快就惨遭劈腿,劈了腿的家伙,很快就另结新欢。她大悲,挽起头发,去演下一部电影。那部电影里她是个痴情的女鬼,我看着电影里的她,有些隐隐的不安,我劝她,好好谈恋爱吧,别再演了,演多了世间的悲欢离合,对自己不好。”“她告诉我,你什么悲欢离合也没有演,你爱着一个男人,给他洗手做羹汤,没名没分地给他洗衣服,倒马桶,你为他付出一生的爱恋,你还是什么都没得到。我觉得被她鄙视,很羞耻,我打我的牌不再理她。”“很快,她迅速地攀上事业的高峰,如日中天,她不再是个新人,她已经是个女王了,她得意地告诉我,她是杜鹃女王。她是全天下唱歌最好听的女人,没有第二个。我默默看着她,劝她恋爱。那时候,我马上就要再婚了。”“她大怒,认为我看不得她好,她骂我离了男人就活不了,却不曾有哪个男人,肯供养我一辈子。她说:什么都得靠自己,她不急。”“我说,你再不结婚就老了。她说她不怕老,她这么红,她怎么怕老呢。”“我说,我也曾经像你一样想过。她说,因为我软弱,选择了跟着男人走,所以没有红下去。”“那个时候,我已经懒得劝她,一手骨牌已经被我抹得很娴熟了,我越来越觉得打牌的日子和跟她说话的日子比起来,简直一个天一个地,我就天天地摸着牌,和我未来的丈夫打着牌九。我们计划着婚期,她说她一定不来参加,我无所谓。”“婚期定了下来,我赌气,把喜帖丢给她,还说当红女星一定不屑来参与我们这种小民的婚礼云云,这样的话很伤人,她那天罕见地没有反驳我,只是发呆。那天半夜她被送进了医院,是癌症,还是晚期。”“她才四十多岁。对于女人来说,她也许不再年轻,可是这对于一个人的寿命而言,实在是太短了啊。我搁置了婚礼,陪她治病,牌桌上的未婚夫等不起,不到半年,他就和另外一个牌友结了婚。而她呢,我们想尽了办法,还是没法救治她。”“她跟我说,她还想上一次台,这对她而言简单极了,我给她安排了。谁成想,那一天,她穿了婚纱。她在万人瞩目的台上,告诉所有人,她想结婚。她这一生,遭遇了一个又一个的男人,她想遇见一个真正靠谱的,她想嫁了,可她发现那些男人怎么看不合适。她想再等等,春去秋来,她还想再等等,可是没有以后了。”“她最会看男人了,我身边的男人一个又一个,几乎是全天下骗子的集合,她比照着我,看着那些追她的男人,然后她看见了一个满目疮痍的人生。”“那天一万个人哭了。成千上万的人喊着杜鹃女王的名字,为她哭,为她不幸的一生哭,我也哭了,我知道只有她为我哭。到最后,我们俩谁都没有结婚。”“她跟我说,女人这一生,就像摸了一手不好的牌,总有一些选择,你怎么选,都是错的。”“可是女人真是特别好强的动物,千错万错的牌,她也要咬着牙打完,输也要输得漂亮。”“不久以后,她死了,我还活着。她的葬礼全国都知道了,万人悲哀,我知道她还是赢得了一些东西的,她这一生自己不痛快,但她让千万人痛快了,她让千万个女人,借着她的歌,说出自己的不痛快。”“所有的女人都在隐忍的时候,她痛痛快快地活了一生,她给女人们上了一课,人还能这么活,只要你舍得,你肯舍,就一定有得的。”

杜鹃夫人讲到最后,嗓门突然高了起来,讲得掷地有声。她大声大声地咳嗽着,回转身子,指着墙上的黑白照片,“就是她。”

我站了起来,我认得她。

每一个人应该都认得她。

我大惊,对着她的照片,深深地鞠了一躬,我说:“我是听着她的歌,看着她的电影长大的,她不朽,她不朽。她是女人中真正的无冕之王。”

杜鹃夫人咧嘴笑了,虚弱地问我:“那你说,我的一生,跟她比,失败不失败。”

我想直接回答说,是的。可是这太伤人了,我一时语塞。

杜鹃夫人根本没理会我的尴尬,继续说:“你是不是觉得奇怪,杜鹃女王从来没有碍着我什么事儿,怎么就耽误了我的一生呢?”

我不好意思点头,也不好意思摇头。

杜鹃夫人幽幽地看了一眼窗外的月亮,笑意盈盈地说,“十八岁那年,我发现我怀孕了。我知道生下孩子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可是那是我和我最爱的男人的孩子,我舍不得,我偷偷躲起来,生下了她。怀孕改变了我的身体,改变了我的容貌,最重要的是,生孩子让一切都败露了,我的前途就这么毁了。我一个人带着女儿,回到乡下,开了一个练歌房,养育她,告诉她,爸爸死得早,你要好好学习,要有出息。”“她学习并不好,但还是很有出息,我最担忧的那种出息。她死得比我早,她的寿命连我的一半都没有,可是人们都记住了她,叫她杜鹃女王。”绿帽子

事先声明,这并不是我的自身经历,我特别庆幸这个故事与自己无关。

我是在一次大扫除中,在钟点工阿姨口中断断续续地听完的——我一边觉得这个故事毛骨悚然,一边又觉得实在是凄美动人。

阿姨信誓旦旦地告诉我,这是当年轰动整个贝尔摩德庄园的大事件,绝对属实,不信你可以问XX,XX,以及XX。

那些XX、XX们,我一个都不认识,但是我还是想把这个故事讲给你听,期间夹杂了不少我的主观想象,但是故事的脉络是没有变化的。我觉得在辨识真假方面,你们一直都比我强得多。

废话少说,开始讲。

有一个男人,听说自己好像带了绿帽子。

怎么说呢,这种谣言,对他而言,就像告诉你北京空气很好一样可笑。他觉得,其他女人可能会出轨,唯独他的妻子,绝对不会。

他认识她都20年了,结婚也快18年。她自幼就对穿着打扮没什么兴趣,不爱出去工作,甚至也不爱和婆家人相处,她安静极了,最喜欢整天发呆。与其说她是一个人,不如说她是一株藤蔓系的绿色植物。她安静地蹲在男人别墅的角落里,沉默寡言,表情温柔。唯有每天男人回来的时候,她会突然跑过去笑眯眯地看着他,偶尔她鼻尖上会残留一颗熟透的米饭,眼睛里填满了亮晶晶的爱意。这个时候的她,就好像到了一天的正午,每一片叶子都吸饱了明晃晃的阳光。

一个人爱不爱你,从眼睛里是看得出来的。一个人是怎么爱你的,也看得出来。

她对男人的爱近乎依赖。男人除了她还有生意和世界,她却只有男人。

一直如此,从未变过。

男人早年贫寒,她就一直跟着他,笑眯眯的跟着他。有这么一个乖巧的笨老婆,男人的内心安稳至极,他一路晋升,成了CEO,有了车,有了贝尔摩德庄园的这栎别墅。岁月黄了她的脸,竟然没有黄掉她的灵魂。

这简直是个奇迹。

男人所有的下属都知道,他找了个全世界最好的老婆。他永远不去洗浴按摩,甚至在KTV,他都会安排好所有的客户,唯独空下自己。久而久之,大家竟然也都不觉得他是异类——她把他的心填得满满的,让他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安与烦躁。只有心里有缝的人才会出轨。

所以最初听邻居煞有介事地暗示他,妻子不忠的时候,男人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男人把这件事当个笑话讲给他所有的兄弟们听,兄弟几个也笑得满堂欢,唯有莉莉还在冷嘲热讽。莉莉是个辈分很高的社交名人,是他们的红颜知己,没能攻陷男人,简直是莉莉修炼成精之路的一处败笔。提起男人那个白玫瑰小妻子,莉莉永远恨恨不如意,恨不得她赶紧变成他衣襟上的米饭粒。然而谁能想到,这不解风情的男人,怎么连口白米饭都吃得这么甘之如饴呢。

大家喝酒唱歌,谁也没空搭理莉莉,莉莉甩甩头发走出去,她说,走着瞧。

几天以后,莉莉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取得了贝尔摩德庄园小区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里男人的妻子,在午夜挽着一个比他高很多的黑衣男人,在小区里行走。

他们一下子就安静了。有人反复说莉莉想抓奸想疯了,监控录像根本看不清。男人义愤填膺,把监控录像的画面放大,再放大,再放大。

他在午夜的幽暗中看清了女人的脸,她脸上挂着泪痕,瑟瑟发抖,像株冻僵的藤蔓。

当时一屋子的人都安静了下来。

男人开始干笑,问大家,是不是莉莉学会了特效,是不是他们联合起来整他,是不是今天是4月1日愚人节。兄弟们谁也不说话,监控录像一遍一遍地放着,每次都定格在妻子灰白、哭泣的脸上,男人一脚踹翻了桌子,电脑碎了。莉莉尖叫着大哭起来,一群人拦着男人,不让他揍莉莉,整个屋里,酒瓶、水果翻了一地,地板都变得黏糊糊的。

男人的脑子也变得黏糊糊的。

一定是哪儿错了。

男人就怀着这样一种心情,回了自己的家,他第一次明白了兄弟们的话,家是“地狱”。

妻子还是笑着,眼睛亮晶晶地跑过来迎接他,一点异状都没有,可是今天的她,再也不像一株小藤蔓了。男人总觉得她烙印在墙上的影子变了,变得像一条奇形怪状的九头蛇,阴惨惨地吐着吃人的信子。

男人装作洗碗,比了比女人的身高,她到他的脖子中间,可是视频里,她到黑衣男人肩膀的一半。他只有深灰色的西服,他没有黑色的衣服,更没有长的风衣。

妻子大概是觉得他有点奇怪,怯生生地惦起脚尖,给他理了理领子。他突然在她脖子上发现一块深红色的印记,那是欢爱的记号。

他都快一周没有碰她了。

记号还是新鲜的。

男人皱起眉头,有生以来第一次推开女人的手,他想睡客厅。女人还是小心翼翼地,放好洗澡水,弄好毯子,等着他睡觉。

这是等着我睡觉,然后去会那个野男人?

男人第一次这么想。

背叛的念想是有毒的,它会让你的整个世界都变成毒,变得扭曲起来。你觉得爱人背叛你的时候,看着天地万物,都是恶心的。

男人不知道自己是怎么睡过去的,第二天睁开眼睛的时候,厨房已经飘来了熟悉的香味。妻子穿着他的白衬衣,端来果汁,微微泛黄的脸颊显得疲惫不堪。如果是以往,男人会心疼妻子,会觉得她是为了自己操劳。

可是为什么今天男人觉得恶心呢。她是和野男人滚了一宿,假惺惺地整理好,爬着来做这顿饭的吧?

男人阴沉地盯着她的眼睛,突然发现她的眼睛很美,欲言又止的深情在眼眶里汪着,满得快要滴出来。

男人浑身的血都要倒着流了,他觉得整个世界都在翻江倒海。

她明明还是爱着他的啊。

难道她是受了什么胁迫?

男人疑虑再三,指尖发抖,最终还是把针孔摄像头的隐秘开关打开了。

根据摄像显示,昨天夜里,妻子在他熟睡之后,真的偷偷跑了出去,依然是和那个男人在午夜散步,依然是眼角带泪地回来。莉莉今天把所有的资料都拿了给男人,黑衣男人已经断断续续来了半年。小区里几乎所有人,都看着男人的笑话。

她一定是被胁迫的,她在哭呢,她一直在哭呢。

可是就在下一个画面里,妻子突然笑了,在午夜里拉着男人转圈,她憔悴的脸颊在月光下突然明媚起来,像盛开的昙花。

男人突然开始羡慕这个黑人男人。

她从未对他哭过,也从未对他笑过,面对他,她脸上永远挂着腼腆的笑意。

女邻居提醒男人的时候,男人还以为她是在造谣。

原来他才是天底下最大的傻瓜。

妻子的电话卡是用男人的身份证办的,能干的莉莉马上查出了通话记录,妻子三个月来都在和一个陌生号码通话。男人鬼使神差地拨了过去,接通后,一个低沉的男音“喂”了一声。

都清楚了。男人眼前的世界发白,他默默地挂掉了电话。

都已经这个时候了,男人却突然浑身难受地想,我想看她哭,我想看她为我而哭。

当晚男人住在莉莉家,没走,莉莉给男人打开电视和轻音乐,给他按摩。男人泡了一个特别漫长的澡,简直想把自己半辈子的疲惫都给泡走,一周以来他第一次觉得特别清醒。莉莉说得对,他可以离婚,她没了他,什么都不是。男人三十多岁,事业有成,什么样的女人找不到?月光微凉,他第一次可以稍微不想她。他盯着公寓外面的星星,隐隐觉得肋骨的部分有点空。莉莉不知道什么时候走了过来,微凉的皮肤贴上了他的脊背,指腹轻轻按压他的胡茬,男人突然一把推开莉莉,说:“我好累,我想睡一下。”

男人醒来的时候,刺鼻的香味从厨房传来,他发现他醒在了自己家。妻子红着眼眶,灰着脸,给他端上一杯果汁。男人看着果汁,觉得果汁都发出了腥味,他一把推开了果汁,她拼命跑到了墙角。

男人突然注意到她正拼翻挡着一个小小的笔记本。“你在看什么,嗯?”男人笑着看妻子,阳光照在他脸上,去公司上班的闹铃已经响了三遍,他不知道自己脸上的表情是什么样的。反正妻子睁大了眼睛,眼眶发红,都快哭了。

她只是快哭了,她从来没为我哭过。男人想。“问你呢,你说话!”男人霍然站了起来,妻子整个人蹲进了墙角,嘴角微微发抖,什么也说不出来。“你给我说啊!”男人踩着碎了的果汁瓶子走向女人,玻璃碎片把他的脚割得鲜血淋漓,一步一个带血的脚印。妻子完全吓傻了,跌跌撞撞地往外跑,手里紧紧攥着那个本子,呜咽地呼叫着男人兄弟们的名字。“他们也知道?”

男人哈哈大笑了起来。女人哆哆嗦嗦地想打开别墅的门,可是手抖得完全打不开。

男人已经走到她身边,猛地抢过女人细小瘦弱的胳膊中间夹着的本子,女人连门也不开了,颤抖着,疯狂地和他抢本子。

整个屋子里一片混乱,男人嘴里发出他一生都没说出过的咒骂,客厅里东西碎了一地,妻子的头发被扯得一把一把往下掉。妻子不顾整个客厅杯盘狼藉的声音,拼命护着那个本子,男人恍惚看见了那个电话号码的后四位,在混乱中看见了女人脖子上深红的吻痕。

男人脑子最深处那个黑暗的阀门骤然打开了,他像一块崩裂的大理石,把所有的恨意都发泄在瘦小的妻子身上。

她挣扎着惊叫不已。

其实他也记不得他做了什么,反正等他意识到的时候,她已经不动了。

她额头流出的血和黏腻的果汁混在了一起,阳光照在她苍黄憔悴的脸上,她保持着一个微微惊讶的表情,身体慢慢地僵硬了起来。正午的阳光把她的尸体照射得近乎透明。

男人喘息着,坐在地板上,拿着那个残破的、血淋淋的本子,笑了。他翻开本子,像个惨胜的将军,在横尸遍地的战场上,举着一面肮脏难看的残旗。

他很久没有这么畅快过了。

他翻找着有电话号码的那一页,那一页被血打湿了一半,需要非常小心才能翻开。

果然是完整的电话号码。

他继续翻看,发现电话号码的备注是:精神科徐大夫。

男人继续翻看那个本子,是女人的日记。

日记的第一页居然是从二十年前开始的。“今天他开玩笑说,他有家族遗传病史,我摸着他的八块腹肌,整个人都笑傻了。”“今天我们订婚,他的父亲,不对,以后就是我们的父亲了,找我谈了很多。原来他真的有遗传病,我心里挺乱的。”

突然间整个日记本空出了一页,上面画着天空,云朵,和一个大大的笑脸。“我决定啦,嫁给他!”

日记还在继续,零零碎碎写了一些蜜月的事情,随后又空了三年的时间。然后在接下来的十年里,陆陆续续的,都是这样的记载。“工作压力很大,他今天第一次失眠,我早就知道,照顾起来也不是很麻烦。”“他越来越爱失眠了。”“每天晚上都梦游,穿奇怪的衣服和鞋子。他的祖父第一次知道自己发病以后,就住进了精神病院,从此再也没出来过。我不想他步他祖父的后尘。我觉得我能照顾好他,我不想他变成他祖父那样。”“那个午夜的他太可怕了。心理医生电话:XXXXXXXXX,解离性人格障碍,记录一下。”“很高的鞋,帽子,黑色的衣服。我不知道这象征着什么。我觉得再这样下去,我都要疯了。”“他又一次打了我,我觉得自己快要死了。”

最开始的记录几乎是两三年才写一页,都是非常开心或者重大的事情,可是这半年,记录越来越频繁了。男人飞快地翻开最后一页,最后的时刻是今天凌晨。“午夜的那个他,会说一些稀奇古怪逻辑混乱的话,习惯了以后,居然觉得挺可爱的,昨天他居然还会陪我跳舞了,哈哈。我不知道我自己是不是也要疯了?

可是那又怎样,我一直希望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就够了,只有两个人的话,就不存在疯子的概念了。我觉得我们可以是自由的,我们是正常人,我们甚至可以说自己是天上的神。

他睡着了,一会儿另一个他将会醒过来。没关系的,我不害怕,我很爱他。”茧小姐

世界上寿命最长的昆虫是一种蝉,它会以茧的姿态蛰伏在泥土里整整7年,然后破茧成蝶,最后在世界上飞翔7天。我认识一个姑娘,她比这种蝉更加能忍,她把自己埋在单恋里整整12年,让我叹为观止。好吧,让我们叫她茧小姐。

茧小姐是我的情敌。严格来说,她一直是我前任的备胎。她单恋一个人,单恋了7年,又单恋另一个人,5年。我认识她的时候,她已经30岁了。她是我遇见过的最可怕、最难缠的人。我曾经一度怀疑她心理有问题,不过几年以后我突然想明白了,有问题的是我,不是她。

你听我讲。

第一次见到茧小姐的时候,我并未注意她。原因之一是当时男神在场,他太醒目,吸引了全场女人的目光。原因之二是她怎么看都不是那种“有威胁”的女人,她很胖,非常胖,素颜,脸普通,表情也随和,毫无侵略性。当时我只是陪着朋友出席一次酒吧活动,本来也没打算认识谁,散场之后,我甚至没有记住她的名字。

转折发生在大概一周之后,男神突然来找我,希望我帮他做一些文案。我当时还太年轻,对于“大家都很喜欢的人”非常好奇。而就在这个时候,我第一次注意到了茧小姐。

她依然没有什么可取之处,我注意到的是时间。她每天起码有12个小时,在男神身边。男神告诉我,他们只是兄弟,在他眼里茧小姐就是个男人。而且茧小姐比他大五岁,更加不可能。

当时男神一直在痛骂他的前女友,说她背叛了自己,茧小姐也跟着一起骂。我起初非常同情男神,茧小姐也成了我特别喜欢的一个好哥们。然而不久之后的一天,茧小姐给我看了个帖子。很温情的帖子,可是看得我后背发凉。

帖子的名字是【男神与茧,好兄弟之间那些不得不说的故事】,是茧小姐画的一篇四格漫画,讲述两个人友情的一些小故事,男神给茧小姐买了手机,和茧小姐一起等地铁,与茧小姐一起买小宠物……本来都是很开心很搞笑的故事,然而在一篇四格漫画里,我看见了男神的前女友,她在角落里规矩地坐着,与男神说话,茧小姐躺在男神的膝盖上睡觉,睡得心满意足。

后来我才知道,茧小姐发帖子的那个贴吧,前女友一直是吧主,所有人都认识她。帖子开始的日期,是男神与前女友交往的时候。也就是说,从最开始,前女友所有的朋友就知道了,她在她自己的爱情里,只是一个配角,一个后来者,一个外来者。

那天茧小姐一直在QQ上拉着我说话,说她的童年,说她对朋友的看法,和我分享她的小爱好,也说她五年来她对男神有多么重视。我一边听,一边觉得恐怖,随后我关了手机,消失了大概一个星期,去苏州参加好朋友的婚礼,我告诉自己,必须远离男神,多喜欢都不行,这趟水太浑了。

整整七天,我过得都不好,心如刀割。有一天夜里我做了个梦,梦见自己回到古代,男神的头颅悬挂在城墙上,我带着面具,去偷他的头颅。随后我吓醒了,苏州的春天夜凉如水,我突然有一种客死异乡的感觉。

回到北京,我第一时间打开手机,男神突然问我:这几天你都跑哪儿去了?一瞬间,我胸腔深处有那么点儿东西,死灰复燃。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我们以后别联系了,不合适,然而我的表达很愚蠢,意思全变了。“之前不是故意喜欢你的,我不会再来打扰你的生活,祝好。”

男神沉默了一会,突然发现了事情的关键:“原来你之前一直喜欢我?”

我们突然在一起了。

他花了半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我形容成一个不敢追求爱情的傻瓜,随后他又表白了半个小时,我稀里糊涂地成了他的女朋友。

一整晚我都缠着我的姐妹们,让她们掐掐我,看看我是不是在做梦,我太开心了。

第二天早晨起来的时候,我突然知道,茧小姐昨天去了西红门的一个网吧,彻夜未归。我没出息地担心她,她却突然拉着我开起玩笑,问我一些让人脸红心跳的八卦。一瞬间我觉得很内疚,我把茧小姐想得太坏,简直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的爱情就这么开始了,风轻朗月,顺理成章。男神会给我打好几个小时的电话,他的声音很好听,像午后的老唱片。每到周末,茧小姐总会找到许多好吃好玩的地方,逼着我这个宅女出去和男神约会,当时的茧小姐对我来说简直亲如姐姐。北漂一年多,她给我一种难以言喻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就在这个时候,我突然发现一件事。

那天男神给我打电话,正甜蜜着,他那边另一个电话突然响了。男神脾气很坏地对着电话吼,我在给我媳妇打电话呢,你别烦行吗,你哭什么?

没来由地,我突然感觉到那一头的人是茧小姐。

从那天起,男神开始问我一些很奇怪的话,问我会不会回老家结婚,问我是不是真心爱他,是不是只当他是写作时的灵感。我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足以让男神注意,并且怀疑。按理说,他并不是一个过分细心的人。

再不久,男神就越来越少联系我了。

茧小姐又在发帖子了,不再是温馨的小四格漫画,而是很恐怖很阴森的画面,描写的是一个小女孩的童年,她的玩具熊变成鬼,追着她在巷子里跑,一个恶魔救了她。恶魔长得和男神一模一样。

帖子发布不久之后,茧小姐突然在群里说话,说她在男神家里,不论怎么咯吱男神,男神都不笑。

我看着她发的文字,觉得大脑深处的某根神经在突突跳动。我质问男神,男神解释说,是要茧小姐帮忙做一些和活动有关的东西。我们吵架,我说,分手吧。男神突然人间蒸发,失踪了三天。

随后茧小姐找到我,说了些特别难听的话,说男神因为我病倒了。男神说他要见我。

即使已经在一起两个月了,他依然还是我的男神。我喜欢他都要发疯了,他的一切都那么好,现在他病了,他刚刚恢复,说想见我。

我化了点淡妆,飞奔了过去,三五个人的聚会,茧小姐也在。我一见男神就狠狠地扑进他怀里,莫名奇妙地哭,男神拍拍我,表情温柔得要化开,他说他没事,茧小姐一直在旁边看着我,眼睛眯成一条缝。

我当时没空想她,我心里、脑子里装的全都是男神。茧小姐一直和男神的其他几个朋友在一起,很亲密的感觉。我隐约觉得她特别会照顾人——她记得我喜欢豌豆黄,也记得其他几个人的爱好。大家都很喜欢她。

后来我才知道,那天茧小姐私下和他们商量怎么给男神庆祝生日。在我绞尽脑汁地想送男神什么生日礼物的时候,茧小姐已经在筹办男神的生日会了。

那天茧小姐面对男神和我的时候,完全没有说生日的事情。我们喝酒、摇色子,大醉,玩到最后只剩下我们三个了。已经凌晨,茧小姐就是不走。

这时候来了个外国人,跟我搭讪,说要与我交往,我趁着醉意指着男神说,我爱的是他,老外大概不是很懂中文,赖着不走,男神的脸色越来越难看,我赶紧抱着他,让他陪我去厕所,去厕所的路上,我们借着酒意开始争吵,吵得特别凶。大醉的恶心感和长期以来的不爽积压在一起,我乘着酒劲对男神动手了。

我刚把胳膊扬起来,茧小姐不知从哪里冒出来,一胳膊把我甩到了一边,拉着男神就往外跑。我一个人醉在凌晨的酒吧里。

不知道过了多久,他们又回来了。男神必须看到我先回家才愿意走。我看见他,哭得妆都花了,难看至极。我突然发现茧小姐是先送我回家,再送男神回家,最后自己回家。男神默许了这一切。我脑子里一半醉一半清醒,一直从二环哭到六环,司机看着我,像是习以为常他说,你没醉,你就是谈了场恋爱,每天我都要拉好多个像你这样的女孩。

回到家我突然想起许多细节。

男神那时没上班,在家接活做设计。每天早晨才睡,下午才醒,茧小姐总是凌晨四点爬起来,陪男神度过他睡前的时间,下午四点半叫男神起床。她确保了他睁眼第一个看见的人,和睡前最后一个看到的人,都是她。

男神有不少朋友,男神的每一个朋友,她都努力示好,和他们打成一片,她特别了解每个人需要什么,做到这一点,对她而言特别容易。茧小姐也了解我,我的每一个细微的缺点她都知道,在她日复一日的陪伴男神的过程中,茧小姐细声慢语,把我的问题无限放大。我不是北京人,那就不排除我回老家结婚的可能。我喜欢写点东西,那就不排除我拿男神找灵感的可能。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第一次看清楚这个不断向我示好的茧小姐,我真是傻得可以。当时我的第一反应,已经不是知难而退,而是一定要和这个可怕的情敌死磕到底。我开始打乱自己的生物钟,疯狂地缠着男神,陪男神,男神特别幸福,他说,我是最懂他的人。

他沉醉至极,说想和我一辈子。

茧小姐呢,好像突然从我的人生里消失了。

很快,男神的生日来了,当时我沉浸在二人世界里,只觉得幸福至极,不理昼夜,不问朝夕。突然有一天茧小姐出现了,她带着男神的那些我不认识的朋友,给男神办了一场生日Party。我后知后觉地准备东西,给茧小姐打下手,僵硬地给男神的朋友们问好。我做得并不出色,一场生日Party下来,男神的朋友们全都站在了茧小姐的一边,他们不喜欢我。我任性,傲娇,不懂事,又爱吃醋,完全没有茧小姐的识大体和不拘小节。

几乎是一夜之间,男神就对我冷淡下来。后知后觉的我完全疯了,对他的缠和粘就像惯性一样刹不住脚,我开始发了疯地找他。而迎接我的却是茧,茧小姐说,她特别看不起我,希望我能离开男神。

疯够了,我彻底失望。男神打来电话,说,别人的质疑没关系的,你要坚持,你要让别人慢慢承认你。

可是当时的我,已经完全失去了耐性,草木皆兵,我想和男神的朋友们也成为朋友,可是显然,没人支持我。茧小姐在他们生病的时候照顾他们,在他们遇到难事的时候帮助他们,他们信赖与爱戴的都是她。他们每一个人,都觉得男神和我在一起,是个错误。

茧小姐开始组织各种活动,请男神的朋友一起来玩,告诉他们每一个人不要叫上我。起初男神每次回来都会给我电话,许久之后,通过另一个朋友,我才知道,这些活动里,茧小姐都会不经意地提起我的三两点不是,让众人在言语间对我更加不满。一边是他的朋友,一边是我,男神始终一言不发。

几乎是一夜之间,事情变成了这样。

在一次小规模的争吵中,男神第一次提出了分手。他的朋友们纷纷响应,说甩掉我这种公主病的女人简直对极了。而当时的我,不再知难而退,而是疯狂地不接受这个事实。

我突然想起茧小姐的四格漫画,我开始写微博文章,把与男神的点点滴滴都写下来,发在微博上,不告诉他,每天写好多条。三天,我写了大概两万字。写着写着我突然平静了,我突然觉得不要男神也可以。我爱过他,我真心爱过他,虽然我傻,我笨,我不知道也不会不择手段地留住爱人,但是我爱得痛快。

第三天晚上,男神突然给了我一个文档,原来他在我写的时候,默默地搜集了那些段落,小心收藏,看见他的那个文档我哭了。我哭得特别伤心,也特别开心。外面是山呼海啸,但我的身边有他。我什么都不用想,我什么都不用管。我真快乐。

我们聊了一整夜。他告诉我他真的喜欢我,但是有太多身不由己,所以只能言不由衷。我当时傻乎乎地想,一生之中不会有哪一刻比这更加美好了。

第二天,茧小姐率领着她的亲友团出现了,浩浩荡荡,要求男神让我删微博。男神不同意,他们就把我的每一条微博从错别字,到病句,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批评得体无完肤。

男神打来电话,我傻了。

我把三百条微博删得干净彻底,我想,结束了,可以了,我没时间也没精力玩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故事,我真爱他,我爱,可是我输了,我们输了。

其后我们又分分合合了几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忍不住联系对方,然后茧小姐又持之以恒地和她的亲友团横加阻止,编造我有了新男友的谎言,说我在勾搭男神的朋友。找出一大堆“证人”,那些证人,我一个都不认识。

我们已经不在一起了,我们只是朋友。终于有一天,我可以笑着与男神谈起这些事,我说,看,他们弄得还挺有逻辑的,蛮好玩。我们好像回到了最初的时候,笑得很开心。

我听说男神一直没有再找别的女朋友。茧小姐依然是他的好兄弟。喜欢他的女孩源源不断,每一个都追求失败。

茧小姐每天陪着男神,可是男神不爱她。他们做好兄弟的第6年,茧小姐终于恋爱了,对象是个蛮普通的男人。茧小姐打电话告诉男神,要好好照顾自己。我听说的时候,突然觉得自己的青春期就这么过去了,我一夜之间变老了。

我告诉男神,回来吧,我还要你,我们永远在一起好不好。他说好。

在我以为茧小姐终于退场的时候,茧小姐卷土从来。她默默地给男神找了个相亲对象,在我和男神争吵的时候,她果断把新的女孩塞给了男神。一无所知的新女孩满眼都是对男神的爱。而我们之间那点感情呢,在长期的拉锯战下,一点点消耗殆尽。

我后知后觉地发现,不甘心的不只是我一个人,茧小姐放弃男神的同时,也绝对不想他与我重归于好。谁都可以,只要不是我。

茧小姐和新女孩陪着男神一起玩,一起打游戏,他的世界人满为患,我终于决定和他彻底切断联系。临别那天,男神哭了,他说三年以后会回来找我。我笑了,一边觉得可笑,一边又觉得欣慰。

我踉踉跄跄维持了两年的爱情,也就这样收场。

很久之后,我听闻他并没有和那个新女孩真正交往,仍然单身。

茧小姐和她的普通男友,很快就要结婚了。

男神仍是她的兄弟,最好的兄弟,唯一的朋友。

还有一件事不得不提,只会画四格漫画的茧小姐,最终成了一名插画师。虽然不算有名,但是一直有人找她画画。

到了这个时候,我才终于明白,可怕的茧小姐啊,她只是努力地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很好,把每一天,每一刻,每一秒都合理地利用起来,给每个人对方需要的,交换自己需要的。她的所谓手段,所谓心计,我当时视作大敌的东西,都有机地、合理地被她安排成了生命的一部分。

她足够努力。

她努力地坚持爱一个人,却忘了给自己减肥。她努力地让自己更受欢迎,却为此多次辞职。她努力地画画,哦,这一点她成功了。

她做一切都拼尽全力,不择手段,为此不惜数以年计地倾尽所有。与她相比,我太弱了,被远远甩了好几条街。

可是最终她还是没有安排好自己全部的生活。

许久之后,突然有一天,我看见了男神的微博,他发了一张玫瑰的图片,写了三年后约定和我相见的日期。我突然发现茧小姐居然点了赞,唏嘘不已。我好奇地打开茧小姐的主页,她的简介吸引了我。“只有一个爱好,只有一个朋友,只有一个爱人。”

一直蛰伏在泥土里的那个女人,茧小姐,她不择手段仰望的,辛辛苦苦追求的一切,最终还是留在了她的身边。

以另一种形式。第二幕 幻境写作者·厮杀

2014年8月,天涯一个《一千种活下去的方法》的帖子突然爆火,72小时之内引发网友疯狂转发,这个帖子转至微博,总点击率竟逾千万。各家书商迅速锁定了作者ID“镇魂歌”。

然而经多方查问,大家都没有找到“镇魂歌”这个人,不想帖子竟突然停止更新。一片好评变成一片骂声,各种分析帖层出不穷,众网友心急火燎,期待下文。

不久,突然有一个ID为“招魂幡”的网友现身爆料:此文是作者2007年的旧作,并且早已停更,根本就没有结尾。原因是当年作者“镇魂歌”突然入院,病因不详,至今未愈。

于是网友们又纷纷给“招魂幡”留言,真吵。

此时此刻,招魂幡就坐在我的身边,在窗台上,顶着一头乱糟糟的头发。我再一次注意到他的瞳孔和别人不一样,是淡黄色的,像野猫的眼睛。“李昼,够了,你想你的肺烂掉么!”我伸出手掐灭他的烟头,熄灭的烟火在我的指纹上发出噼啪的微响,李昼扭扭腰身,厌恶地躲开了我。

我低头看看自己被烫伤的手指,又看看他,发现他也在盯着我。“昼,能不能想开点,在这个风口浪尖去认他,一百张脸都丢不够。”

李昼拧起眉头,像猫一样悄无声息地从窗台上跳下来,顺势撑着我的肩,揉了揉我的头发,我苦心做好的发型就这么被毁了,现在的我和他一样,顶着一头鸡窝一样的头发,顶着一张一模一样的衰脸。

李昼是我的双胞胎哥哥,或者弟弟,连我们的父母都糊里糊涂,分不清我俩谁先出生。我叫李夜,比他稍微聪明点的那个。

李昼被从小嘲笑到大的那一个。爸妈不喜欢他孤僻的性格,同学们觉得他活得像个鬼,他喜欢的女孩被他吓得报过警,只有我,知道他的好。

邋里邋遢的李昼其实是个很美的人。我说的美不是指相貌或者打扮之类的,我说的美是指灵魂。他发呆,看书,或自言自语的时候,骨头缝里就有一种寂静的狂热散发出来,惊心动魄。每次我接近他的时候,都怕自己会死于这种看不见的大火。

李昼让我明白,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内在的美,可惜这个时代的人很难发现这种内在的美。

我一直很重视自己的形象,鞋子非常干净,头发整理得有型,白衬衫必须一天一洗,稍微收拾一下,其实不错。

如此一来大家更加厌弃李昼了,我以此为乐,我带着他,逼着他进入我的朋友圈,和我的朋友见面,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他,了解他,嘲骂他,我以之为乐。

我一直想杀他,不知道为什么。

李昼一直活得很用力,他的生命有点过于顽强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他开始可以露出很明朗的笑容了,他笑起来的时候真的像白昼一样,我所有阴暗潮湿的想法都被晒得行将枯萎。

这一切都是因为镇魂歌。

2007年8月底,《一千种活下去的方法》开始连载,李昼好像是唯一的读者。那天李昼第一次兴高采烈地来找我,逼着我看这个帖子,给我讲这个北漂乐队的故事,兴致勃勃地说着他喜欢的人物。看着他那么高兴,我觉得很痛苦。我骂了他,连着帖子作者一起辱骂,而李昼,居然出手打了我。

他居然敢。

既然是他先动手的,我没必要客气,我掐着他的脖子,把他的头往墙上撞,他狠狠地踹我的腰,捏我的眼睛,最后我们的脸,我们的胳膊,我们的全身都青一块紫一块的,李昼的唇角甚至流了血,像夏天的花朵一样绚烂的血,我看着刺眼。

我们在房间的两端半躺着,彼此仇视,我突然觉得他也很想杀死我,就像我打从出生就特别想杀了他一样。

最后李昼突然站了起来,对我伸出手:“夜,陪我去看镇魂歌,我想要他给我签名。”

我啼笑皆非:“不可能。”“夜。”李昼低下头,突然脸红了,有点结巴,“你是唯一一个愿意和我一起出去玩的人。”

我们逃了学,逃票坐上了一辆残破的绿皮火车,脚臭味和嗑瓜子的声音弥漫了整个车厢,李昼的脸冻得发紫,我用仅有的大衣温暖他,不过好像作用不大。

第二天黄昏,我们抵达了边陲小镇,我从来不知道,秋天居然也这么冷。

小镇很荒凉,衰草连天,暮色四合,晚霞照在李昼的脸上,格外凄美,又格外明媚。我知道李昼一定不敢问路,便随便抓了个路人开始问。

是个大婶,她看了一眼纸条,突然后退几步,远离了我。“93号?你们要去脑外啊?”“嗯,啊,对。”我不知道什么是“脑外”,就随便答应了一下。“前面,就前面。”大婶扫了我一眼,又眯起黝黑的眼皮盯了李昼好几眼,表情戒备又嫌恶。李昼的脸都被她盯红了。大婶却好像比我们更羞涩,含糊地指了指前方就快步跑开了,是跑,不是走,我心里顿时觉得非常恶心。“你到底交的什么朋友?”我质问李昼,李昼却头也不回地走进了荒草深处,天越来越黑,我觉得有点冷,停住了脚步。李昼突然回过头,抓着我的手腕,拉着我深一脚浅一脚的继续走,那姿势不像找人,倒像个小小的基督徒,背着十字架,艰难朝圣。

当最后一丝阳光没入群山的剪影,我终于看清了所谓的93号是什么。

我突然浑身发起抖来:“李昼,我不去。我们还是回去吧。”“我们去。”李昼用凶狠的目光盯着我,我以为他下一秒就会扑上来咬住我的脖子,压迫我的喉咙,让我呼吸困难,一直到我窒息而死。

李昼夜盲。我反复提醒自己,可是没有用,那一刹那,我确定他看得见我,不是用眼睛。一瞬间我心虚到了极点,糊里糊涂跟着走了上去。

93号是个残破的四层小楼,灯罩歪斜的灯泡在天花板上摇摇欲坠,破碎的桌子、凳子堆叠在一起,空气里传来腐烂的臭味和剧烈的笑声,楼顶用残破血红的油漆刷着斑驳的五个字:“脑外科医院”。

我知道这儿,这根本就不是什么脑外科医院,这是个精神病院。大概五十年前这里死过很多人,后来还在墙体水泥里挖出过尸体,我知道得特别清楚,因为我们家就出过一个疯子。她回来以后整个人都变温顺了,大家都说她治好了,可是我觉得她是怕了,吓得连疯都不敢了。“镇,镇魂歌是个——大夫?”“病人。”“李昼。”我头一次觉得自己这么依赖他,我拼命摇头,不想进去,我也头一次觉得李昼的力气居然并不比我小。他拉着我逼近大门,一只脚踏进去的那一刻,我觉得我的体温都低了一度。

值夜的护士无精打采,十分地不耐烦:“周明是么,三楼707,6床。”“谢谢。”李昼还跟她说谢谢,我简直有种想死的冲动。我们走上黑漆漆的楼梯的那一刻,护士突然精神了,她在我们身后轻轻说了一句。“周明居然会有家属,真是……”

许多年来我一直在想“真是”后面是什么,可能她根本没说,可能是我故意忘了。

因为我害怕。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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