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留守问题研究:农村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丛书(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13 2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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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国慈

出版社: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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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留守问题研究:农村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丛书

社会转型期的农村留守问题研究:农村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丛书试读:

前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从单一同质性社会向异质多样化社会的整体演进。在此背景下,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传统社会逐步向现代社会变迁。社会转型期,社会流动加剧,社会成员的社会位置变动频繁,既有社会地位的变更,也有社会角色的转换,更有社会关系的改变。农村社会也不例外,农民的社会阶层、社会地位、从事职业都发生了巨大转变。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土又离乡”,奔赴城市务工或经商,成为农民工,并引发“民工潮”,这是农村社会流动的最好体现。

30多年过去了,受限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以户籍制度为首的一系列制度壁垒,这些进城农民工尽管早已不从事农业,但他们仍然是农民,其身份没有与职业同步转换,他们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在城市处于“边缘化”地位。正由于农民工没有市民化,他们与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无缘,城市对他们是“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排斥”,面对高就业压力、高入学门槛、高生活成本、高房价、低待遇……,他们无法将家人带到身边,于是,身后便留下了一个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组成的特殊群体——“留守族”(俗称386199部队)。

据2008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叶敬忠教授的调研,当年全国约有8700万留守人口,其中留守儿童2000万人,留守老人2000万人,留守妇女4700万人。据2012年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据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6102.55万,占农村儿童总数的37.7%,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1.88%;留守妇女这一群体已达5000万人。尽管来自不同部门和渠道的数据不一定准确、也不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留守族是个庞大的群体,其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尽管可以让家庭经济收入大幅增加,但家庭主要成员的长期缺位,必然导致家庭功能的残缺,使留守族的生活备受影响。例如:留守老人的养老无保障、精神缺慰藉、“退休”年龄延长,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高、精神压力大、健康状况堪忧、婚姻稳定性差,留守儿童的亲情关爱不够、行为出现偏差、意外事故频发,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治安不容乐观的情况下,针对留守族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留守族普遍缺乏安全感。显然,数量庞大的留守族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他(她)们既是生理性弱势群体,也是社会性弱势群体,这既是农民支援城市建设所付出的沉重家庭代价,也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所付出的巨大社会代价。

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农民女性化的现实令人忧虑,但农村留守族的生活和未来更让人揪心。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不能消失,农业不能怠慢,农民不能弱化,所以,要从政策、制度、法律等多个层面来构建社会支持体系,破解留守族的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质量,也给背井离乡的农民工营造一个安全而温馨的大后方。

农村留守问题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的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公正,更关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乃至全社会的稳定。因而,农村留守问题是值得引起高层重视并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的问题。

留守问题的最终解决是让留守族结束留守,与家人团聚,让家庭功能回归。结束留守,并不是简单地让农民工回家务农,也不是让留守族随迁城市过颠沛流离的生活,而是缩短留守族与家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并过上有收入、有住房、有保障、有尊严的幸福家庭生活。当然,这个目标的实现,仅靠理念的改变不行,需要落实到制度上;仅靠口号无效,关键在于行动;仅靠个人或家庭的努力不够,需要顶层设计的调整和全社会的关怀。

正基于此,笔者在湖北省随机抽取巴东县、来凤县、建始县、宣恩县、利川市、广水市、麻城市、谷城市、钟祥市和孝感市10个劳务输出量较大的县市,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个案访谈等方法,走近湖北省域内的农村留守族,近距离了解他们的情感世界、生存环境、生活现状和所思所盼。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每个县市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43份,其中留守老人285份,留守妇女322份,留守儿童336份。调研地点既有山区也有平原,既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也有国家级贫困县,既有少数民族地区也有非少数民族地区,涵盖面较为广泛。此外,笔者还借助文献研究法,全面了解国内其他地方和国外部分国家在应对留守问题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成功经验。

本书除前言之外共分六章。第一章,从推拉理论、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威斯康辛模型、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等相关社会流动理论上追溯社会转型期留守问题的产生缘由,因为社会流动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有社会流动才有留守,留守是与流动相对而言的,广泛的社会流动必然引发农村社会流动。第二章,主要探究留守族的形成原因。农民工的流动不彻底才导致留守,之所以流动不彻底,是因为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性障碍因素和社会资本缺乏、市民化能力不足、在城市遭受歧视等非制度性障碍因素两方面的阻碍。第三章,分别阐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在留守生活中面临的诸多问题。第四章,从留守族的社会支持现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他们的期盼探讨增加社会支持的路径。第五章,主要叙述现有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针对农村留守族的关爱行动。第六章,从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四个方面来寻求留守问题的最终解决途径,让留守族不再留守。

本书是在众人的帮助下才得以完成并出版的,为此,首先要感谢在我下乡调研过程中提供过帮助的那些朋友们,因人数太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要感谢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所提供的资金支持;还要感谢责任编辑宋志阳先生所付出的艰辛劳动。

本人才疏学浅,加上资料和时间所限,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学界前辈、同行和读者朋友海涵。作者2014年4月第一章有流动才有留守

社会转型期,社会流动加剧,农村社会也不例外,“孔雀东南飞”、“民工潮”、“外来妹”、“农民工”等词语就是农村社会流动的最好说明。留守是相对于流动而言的,有流动才有留守,有大规模的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才衍生出大量的农村留守族(包括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俗称386199部队),因而,要研究转型期的农村留守问题就必须以农村社会转型和农村社会流动为切入点。第一节关于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ition),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过程,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关于社会转型的研究,学界公认美国学者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他把社会制度分为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帕森斯认为,从时间上来看,这两种社会制度具有前后更替关系,传统社会在前,现代社会在后,传统社会的伦理、传统、意识、道德等,经过“行动者”的选择逐渐过渡到现代社会,在此过程中,“行动者”的选择受到行为动机、选择取向、价值标准、角色评价及角色关系五个变量的约束;从空间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是现代社会,而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是传统社会,处于两者之间的过渡形态就是二元社会。按照这个理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从单一同质性社会向异质多样化社会的整体演进,是社会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过程。

农村社会转型,就是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传统向现代演进的过程。我国农村社会的转型是在中国社会整体变迁的大背景下推进的,纵观历史,它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0年以前。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前,中国一直处于封闭状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依赖于农业生产,工商业落后,可谓典型的农耕文明时期。

第二阶段:1840—1949年。鸦片战争的爆发,让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将中国从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腐败无能的清王朝。在此期间,政治上,中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经济上依然以农耕经济为主流,工业和对外贸易刚刚起步。到20世纪20—30年代,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天灾频发,广大农村沦为内战的战场和土匪侵扰的对象,可谓农村凋敝、农民贫弱,更严重的是,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深度波及,原本不堪一击的小农濒临“破产”。在这民不聊生的严峻关头,梁漱溟、晏阳初、卢作乎等知识分子在山东邹平、河北定县等地发起了著名的立志救济农村的“乡村建设运动”。客观地说,当时轰轰烈烈的运动在改造农村面貌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为受限于国家乃至世界局势,没有大的起色,最后无疾而终。

第三阶段:1949—1978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后经过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初步建立了工业体系,国家发展势头强劲。遗憾的是,在百废待兴的年代,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国家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于是,大量农业积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被“抽”走,结果是工业和城市迅速发展而农业和农村严重落后。

第四阶段:1978年至今。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也开启了新一轮农村社会转型。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城乡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水平、交往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极大改变。但20世纪90年代末,农村开始出现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土地抛荒严重、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并且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新世纪之初,为了扶持农村发展,国家推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仅免征拥有2600年历史的农业税,还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在此期间,2亿多农民工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寻求发展,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深刻改变着传统“乡土社会”,如今,农村居民的乡土意识淡漠了、家族依赖性降低了、家庭功能弱化了。

中国社会转型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为农村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并且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贫穷落后的现实却是社会转型的巨大制约。

中国农村的社会转型是沉痛的。因为农民工这个30多年来在农村社会转型中最令人注目的群体,虽然为城市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他们的背后却是令人心酸的留守问题。如今,留守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般家庭问题,而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严重社会问题。如果留守问题不能及早得以解决,将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第二节关于社会流动一、社会流动的分类(一)社会流动的类型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的社会位置的变动,它既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的变更,又表现为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的转换,实质上是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的改变。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社会流动划分为不同类型:(1)按照流动的方向,可将社会流动分为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水平流动,指人们在社会地位、社会身份不改变情况下的居住地点、活动范围及从事职业等方面的变化;垂直流动,指人们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的变化,比如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或者由较高的社会阶层降到较低的社会阶层。垂直流动还可分为上升社会流动和下降社会流动。由较低的社会地位等级转变到较高的地位等级被称为上升社会流动,反之,由较高的社会地位等级转变到较低的地位等级则称之为下降社会流动。总之,水平流动是阶层内部的位置转移,而垂直流动是不同阶层之间的改变。相比较而言,社会学家对垂直流动更感兴趣,因为垂直流动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极其重要,它影响社会的阶级、阶层和产业结构。如果一个社会中向上流动的频率超过向下流动,说明该社会是进步的,反之,说明该社会是倒退的。(2)根据流动的原因,可将社会流动分为自由流动和结构性流动。自由流动,即由于社会成员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地位、职业的变化或地区的移动,也可以称为非结构性社会流动,自由流动不会对社会结构和人口的分布产生重大影响。结构性流动是相对于自由流动而言的。凡是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突变,或由于某项社会发明与创造而引起的相当多的人的流动,包括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流动,都是结构性流动。结构性流动对社会结构和人口分布的影响很大。自由流动可以随时随地发生,没有方向性,从个别的自由流动中难以发现社会变迁的性质和趋势;而结构性流动,只有在自然或社会发生剧变的时候才会发生,具有方向性,并且从每一次结构性流动中都可发现社会变迁的性质和发展趋势。(3)根据流动的参照基点,可将社会流动分为代际流动和代内流动。代内流动,指与一个人最初的位置相比,其一生中职业或阶级地位的升降变化;代际流动,是指一个人的职业地位或阶级地位与其父辈的职业地位或阶级地位之间的变化。(二)农村社会流动的类型

农村社会流动,指农民社会地位的变更和社会角色的转换,其实质是农民社会关系的改变,或者说是农村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在不同社会阶级、社会阶层、社会地位、职业之间的转变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大门的打开以及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长期被禁锢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一改往日的封闭保守状态,开始了从无序到有序的社会流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民社会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汇集成一股股势不可挡的“民工潮”。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农村社会流动,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产物,也是我国现代化的号角。根据流动的不同特征,我国的农村社会流动也可以分为不同种类:(1)根据流动的向度,可以分为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垂直流动,或者是行业间的向上流动,这种流动主要是通过工作的顶替(接班)、参军、高考、婚嫁等方式来跳出农门,进而改变自身的农民身份;水平流动,也就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率的大大提高,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从第一产业向乡镇企业、手工业、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的行业间的流动。总之,在农村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中既有水平流动也有垂直流动,因每个人的人力资本、社会关系、发展机遇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流动方向。不过,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会流动因为流动渠道不畅以及社会流动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使农民工在职业转换和经济地位有所提高的同时,并未实现社会身份的转换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导致农村社会流动以水平流动居多,垂直上升流动较少。(2)根据流动的模式,可以分为“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离土不离乡”,指的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各地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让农民进厂进镇,在本地域内的非农产业中就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一种方式。这种流动模式是我国特殊经济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新路”,因为劳动力转移的地域范围较小、转移方式简单、对农民的文化技能要求较低、不影响农村的土地产权关系,既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又避免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由于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产生的“城市病”。“离土又离乡”,是指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特别是从1989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时间和流向比较集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市第二、三产业就业的“民工潮”。两种模式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非农产业中;不同的是“离土不离乡”把转移区域界定在农村或小城镇,“离土又离乡”把转移区域界定在城市。两种模式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短期利益、长期利益、宏观成效、局部成效等方面各有利弊。(3)根据流动的原因,可以分为结构性流动和非结构性流动。结构性流动,指的是因为制度性原因而引起的社会流动,比如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成为城镇居民、农民子女通过高考而跳出农门、农民通过国家招工成为城镇居民。非结构性流动,也称自由流动,是因为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地位变化、职业变化和地区变动,比如“跳槽”、升迁,等等。(4)根据流动的区域,可以分为国内流动和国际流动。国内流动,指农村劳动力在职业间、产业间、地区间流动,由农民变为工人、商人、城里人。国际流动,指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劳务输出到国外务工。二、社会流动的影响因素

社会流动受外界的影响较大,主要影响因素可归纳为自然环境、社会形势、资源禀赋三个方面。

自然环境影响着人口和资源的重新分配,是引起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由自然环境的变化引起的社会流动以空间上的流动居多,诸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干旱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会使一定地域内的人口在短期内大量外流。此外,生态环境的变化虽然较为缓慢,但也会导致一定地域内的人口变动。

社会形势是引起社会流动的根本原因。社会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价值观。被社会价值观肯定的东西,比如财富、名誉、地位,因为人们竞相追求而成为推动人们向上流动的原因。价值观念转变了,人们的流动方向也会随之改变。二是战争、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哪里有战争和民族压迫,那里就有难民逃亡。三是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社会改革是深刻的社会变迁,必然引起社会成员在空间和职业阶层间的流动。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阶级关系,必然出现社会成员的阶层上升或阶层下降。四是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科技和生产力发展缓慢,社会流动就少,相反,科技和生产力发展迅速,社会流动率便不断提高。

资源禀赋是引起社会流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为人不仅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而且依靠资源而生存,如果人口的数量与资源的多少相当,那么人与自然就会和谐相处;如果人口密度超过资源的承载力,必然引起人口的向外流动。三、社会流动的相关理论

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流动,因为传统社会不仅本身具有封闭性,而且其社会成员的社会位置也具有封闭性,相反,现代社会不仅本身具有开放性,而且其社会成员的社会位置也具有流动性。合理的社会流动可以形成一种新陈代谢的社会机制,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可以形成一种拾遗补缺的社会机制,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还可以形成一种促优汰劣的社会机制,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流动的概念被公认为是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Pitirim Sorokin)提出来的。正是因为他在1927年出版的《社会流动》一书中列出了关于职业流动的23个表格,才引起社会学界对社会流动的重视,并激起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使社会流动成为目前社会学研究中量化程度最高和统计方法运用最复杂的领域。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即人类活动所创造的或改变的一切事物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社会位置的转变。”通俗地讲,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社会位置的改变。另一个值得一提的观点是,S. M.李普塞特与R.本迪克斯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社会流动指的是个人在社会中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另一个社会位置的转化过程,这些社会位置被赋予普遍承认的特殊的等级价值。当我们分析社会流动时,我们分析的是处于社会系统的个人从某一个特定的职位向更高的或更低的职位的流动。”很明显,社会流动反映的是个人或群体的职业变动、社会角色及社会地位的改变。

在学术界中,解释社会流动的理论主要有推拉理论,帕累托的精英循环论和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等等。(一)推拉理论

推拉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人口迁移理论。英国的雷文斯坦(E.Ravenstien)被认为是最早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的学者,他于1880年在一篇题为《人口迁移之规律》的论文中提出了七条人口迁移规律,包括:①人口的迁移主要是短距离的,方向是朝工商业发达的城市;②流动的人口首先迁居到城镇的周围地带,然后又迁居到城镇里面;③全国各地的流动都是相似的,即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④每一次大的人口迁移也带来了作为补偿的反向流动;⑤长距离的流动基本上是向大城市的流动;⑥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流动率要低得多;⑦女性流动率要高于男性。在雷文斯坦的研究基础之上,美国学者李E.S.Le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系统的人口迁移理论,即常说的“推拉理论”。E.S.Lee将影响迁移的因素划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力量,并认为,前者是消极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而后者是积极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吸引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

关于人口流动的原因,巴格内(D.J.Bagne)也持相似观点,他认为,人口流动的目的是改善生活条件,流入地的那些有利于改善生活条件的因素是拉力,而流出地的不利生活条件就是推力,人口流动就是由这两股力量前拉后推所决定的。巴格内之后,贝斯(Base)、索瓦尼(Sovani)、迈德尔(G.My-dal)、特里瓦撒(Trewartha)对巴格内理论作了一些修正,国际劳工局也在一些研究报告中验证了巴格内的理论。后来,李(E.S.Lee)在《移民人口学之理论》一文中提出一个新观点,认为流出地和流入地实际上都既有拉力又有推力,同时又补充了第三个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中间障碍因素主要包括距离远近、物质障碍、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移民本人对于上述因素的价值判断。人口流动是由拉力、推力、中间障碍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对而言,西方古典推拉理论比较简单,认为劳动力迁移的主要原因是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的工资差别。经过修改以及拓展后的现代推拉理论更加丰富,认为迁移的推拉因素包括多个方面,除了更高的收入以外,还有更好的职业、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好的社会环境以及为自己与孩子获得更好的受教育机会,等等。(二)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

20世纪60年代中期,布劳(Blau)和邓肯(Duncan)对美国阶级结构和职业地位的获得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1967年,在《美国职业结构》一书中,他们运用路径分析的方法,用先赋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作为自变量,将个体在社会流动中获得的社会地位作为因变量,建立了一个五变量因果模型。该模型涵盖个人的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被称为“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模型表明,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不仅要受到诸如年龄、性别、家庭、父辈职业地位等先赋因素和诸如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自致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且先赋因素在对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存在直接影响的同时,还作为中介变量存在,通过影响个人的自致因素而间接影响个人职业地位的获得。该模型很快成为地位获得研究的范式,为社会流动经验研究奠定了基础。(三)威斯康辛模型

20世纪60年代末,威斯康辛学派对“布劳-邓肯”模型提出了一些质疑。他们认为,“布劳-邓肯”模型没有将包括参照群体、重要他人、自我概念、行为预期等心理因素纳入模型之中,于是重新构建了一个社会心理模型,即威斯康辛模型。与“布劳-邓肯”模型相比,该模型是一个因果路径分析图,其中增加了“智力”、“学业成绩”、“重要他人”、“职业抱负水平”和“教育抱负水平”等心理学变量。这些变量是对家庭背景如何作用于教育和职业获得的有益尝试。毋庸置疑,威斯康辛学派对人们理解重要他人如何影响地位获得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对“布劳-邓肯”模型的有益拓展。从1970年开始,威斯康辛学派不再局限于对教育和地位获得的解释,还将社会经济地位和重要他人影响进一步细化并将其纳入因变量之列。后来,他们在不断创新统计技术和方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大量研究工作,比如研究邻里、学校、大学、社会性别、家庭结构等对教育、职业和经济成就的影响,等等。(四)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

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社会流动。精英循环理论认为精英循环是一类精英被另一类精英所代替的政治现象。精英循环包括两个模式,一是精英——精英流动,这一模式强调个体精英之间的循环;另一模式是社会底层群众——精英层流动,这一模式强调的是阶层之间的流动。帕累托认为,不管是哪一模式,流动或循环的目的是维护和保证统治集团或精英的利益最大化,而后者之所以更民主,完全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发生流动或循环的原因,是因为政治统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情势下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事实上,某一类精英或者说某一统治精英集团很难同时具备多种不同品质,出于统治的需要,精英循环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他认为历史上的政治变迁不过是不同类别的精英之间的恒久性流动罢了,显然,帕累托的精英循环理论具有一定保守性。四、我国社会流动的演进

社会流动是衡量社会结构开放程度和社会转型程度的重要尺度。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机会越多,流动渠道越通畅,那么社会结构就越开放、越活跃;相反,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机会越少,流动渠道不畅,阶层壁垒森严,那么社会结构就越封闭、越僵化。

古代中国是一个长期封闭的农业社会,人们安土重迁,从诸如“暴发户”、“破落户”、“外来户”等称谓就可看出对社会流动者的贬低和对社会流动的排斥。古代中国的社会流动机会很少,科举考试是庶民实现垂直向上流动的唯一途径;横向流动主要是因为自然环境和战乱引起的,比如闯关东、走西口,等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出现五次大规模的社会流动。

1949—1956年:第一次大规模社会流动。在此阶段,由于新政权的诞生,使原来的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颠覆性变化。比如地主、富农、资本家等以往的社会上层阶级跌落到社会底层,而原来的社会底层阶级,比如贫下中农、工人阶级等一跃成为社会上层。

1957—1965年:第二次大规模社会流动。在此阶段,为适应国家主导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失公平的政策和制度,从而将公民区分为不同阶层。一是政治上的人民—非人民二元政治身份制度。属于人民范畴的诸如革命干部、工人、贫下中农等阶层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而属于非人民范畴的诸如地主、富农、资本家等阶层处于较低的政治地位;二是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制度。该制度将中国公民一分为二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农民和城市市民成为两个待遇悬殊的社会等级。农民以低廉的价格向国家提供工业化所必需的资源和资本积累,但不能分享国家工业化的成果和利益,不得不高价购买工业品,而市民天生就有权利从事非农业,并享受国家提供的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种种福利。三是全民—集体二元单位身份等级制度。根据该制度,单位内的职工被区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全民工拥有比集体工更多的制度化的权利和福利,而且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集体工不可能转变为全民工。四是干部—非干部二元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非干部相比,干部拥有更多的权利和福利,并且干部是中国社会唯一被认同的精英群体,非干部身份的人要进入干部队伍非常困难,主要途径就是考大学和参军提干,否则就要面临一系列转干的制度化约束。

1966—1977年:第三次大规模社会流动。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社会失序,人性扭曲,人世沉浮,个人难以预料和主宰,部分人通过“革命”取得暂时性胜利,许许多多的人遭遇向下流动的命运,还有一些人遭受忽上忽下的波涛般起伏性社会流动的折腾和影响。比如“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政策,使成千上万的城市青年一夜之间成为农民,而“文革”后期的知青回城政策又使成千上万的知青恢复为城市市民。这种人为倒退的社会流动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

1978—1991年:第四次大规模社会流动。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原有的身份等级制度开始松动,社会阶层开始分化,长期被压抑的物质欲望得以释放,人们尤其是农民挣脱制度化的“缰绳”,从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向东南部开放地区来了个“孔雀东南飞”。在流动过程中,一些新阶层逐步出现,农民逐渐分化成农村社会管理者、农村知识分子、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乡村集体企业工人、外来打工人员、农业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等社会阶层。

1992年至今:第五次大规模社会流动。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分化更加明显,社会各阶层的职业地位发生了升降变化,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也经历了深刻调整,新的社会阶层逐步成长壮大,社会流动频率显著增加。五、农村社会流动的产生原因

我国农村社会流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民工潮”,或者说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解释。(一)马克思主义者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农民从乡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是伴随工业化开始的。无论是先发工业国还是后发工业国,工业化必然带来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这种转移包括从传统产业到现代产业、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结构性部门转移,也包括从农村到城镇、从分散到集中的区域性空间转移。因为工业化使生产规模扩大,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进而为农业劳动力进入工业部门提供了可能;与工业化相伴生的技术革命,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单位土地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减少,农业劳动力开始过剩,促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彻底变革了传统社会由于自然分工对劳动力人口转移的限制;此外,工业化推动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发展,这也极大地促进了人口迁移。(二)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解释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国民经济分为农业(或农村)部门和工业(或城市)两个部门,随着经济发展,工业部门的比重逐渐扩大,农业部门的比重逐渐缩小,于是出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或流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或流动)。

1.刘易斯模型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于20世纪50年代创立了第一个人口流动模型。他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经济部门,即城市的资本主义化的工业部门和传统的乡村农业部门,前者集中了大量资本,劳动生产率较高,而后者缺乏资本,劳动生产率低下,拥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民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这时,只要工业部门需要,可以从农业部门获得无限劳动力。

2.拉尼斯-费景汉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拉尼斯和美籍华人学者费景汉于20世纪60年代在刘易斯模型基础上创立了拉尼斯-费景汉人口流动模型。该模型把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农村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阶段。在此阶段,由于农业总产出没有减少,粮价和工资不会上涨,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不会遇到困难;二是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大于零而小于农业平均收入阶段。在这一阶段,农村仍然存在剩余劳动力,都必须转移到工业部门,转移的规模越大,将会使工业资本家的利润越低,最终导致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减缓甚至停滞;三是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和大于农业平均收入阶段。这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农民和工人的收入水平一样都由劳动边际生产率来决定,传统的农业经济进入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阶段。

3.乔根森模型

美国经济学家乔根森于1961年创立了乔根森人口流动模型。他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农业剩余。只有当农业剩余大于零时,才有可能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当农业剩余等于零时,不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就是说,农业剩余的规模决定工业部门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

4.托达罗模型

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于20世纪60—70年代创立了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他认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存在而且正在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否向工业部门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实际收入差异,而且取决于城市的就业率和失业率。(三)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的解释

人力资本投资就是通过增加人的资源而影响未来收入的各种活动。著名的人力资本学者西奥多·舒尔茨在其代表作《论人力资本》中指出:人力资本存在于人的身上,表现为知识、技能、健康等的总和;人力资本是通过投资形成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人力资本投资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等等。

根据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人力资本在城市和农村具有不同的溢出效应,农村人力资本具有强烈的外溢性特征,而城市人力资本具有强烈的内溢性特征。也就是说,农村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本倾向于向城市流动,在农村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往往没有支持农村发展,而是千方百计进入城市,并且一旦进入城市就不愿再回农村;而城市人力资本形成后,由于城乡差别,只会在城市内部发挥作用,很难向农村发生外溢。可见,农村人力资本有力支持了城市经济发展,而城市人力资本对农村没有什么支持。

人力资本的作用主要是以经济回报的形式来体现,由于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因而不得不选择外出以寻找更高的投资收益,显然,农村人力资本的内溢性小而外溢性大的特征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所致,这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或流动)的根本动因。(四)学术界的其他解释

关于农村社会流动或者说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动因,国内学术界有多种说法,比如:

1.农民是旧体制中获利最少的群体

社会流动程度与体制改革程度和利益得失程度密切相关。一般说来,体制改革越深入,社会流动越频繁;在旧有体制中获利越多,越不愿意流动;在流动中利益失去越少,流动积极性越高。农民之所以成为我国农村社会流动的主体,一个原因是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发起,并且农村的改革最彻底;另一个原因就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农民处于社会底层,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公共服务,无论是自身利益还是子女发展,农民都是与市民、工人、干部等阶层无法相提并论的获利最少的阶层,而社会流动不仅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损失反而有获利的转机,这一点是我国农民主动参与社会流动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2.利益驱动力

一方面,由于农产品价格偏低,加上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及水费、电费、人工费等价格上涨,谷贱伤农、菜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等现象频频出现,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远远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家务农的劳动强度大,而相比较而言,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强度较低或者与之相当;再者,在家务农获得收入的季节性很强,获得收入的时间周期太长,应急能力差,不便于家庭建设,而外出务工获得收入的时间周期较短,对家庭建设有利。综合考虑,在比较利益驱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宁愿向外流动。

3.农村就业不充分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占有量少,加上人口增长迅速,耕地逐年减少,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隐形失业状态,大量农业劳动力的边际效益为零甚至负数;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节省了大量劳动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在全国的普及,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这些原因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农村就业不充分,导致农民不得不向非农产业转移。第二章流动不彻底导致留守

目前,我国农民从农村向城镇的流动主要实现了以下几个层面的变化:一是地域转变,即农民工从农村地区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流向城镇或东部发达地区。二是职业转换,即农民工进城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进城后在第二、三产业务工,从事非农产业。三是经济地位的提高。由于农业生产的效益低和农业收入的增长缓慢等原因,迫使农民“离土又离乡”,到经济收入较高的非农产业就业,他们的收入相对农村而言有较大提高。四是劳动关系的改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是自己雇佣自己,而在城镇务工是受人雇佣,与雇主之间形成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流动不仅要包括地域转变、职业转换、经济地位的提高和劳动关系的改变,还应该包括身份转换和社会地位的提升,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工因为身份转换落后于职业的转换、社会地位变迁落后于经济地位的变迁、进入城市却难以融入城市,导致至今还是农民身份,在城镇属于社会底层亦或是城镇边缘人,没有真正市民化。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但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仅达3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近2亿生活在城镇里的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享受不到城镇居民待遇,这样的城镇化实际上是一种“半城镇化”。显然,我国农民工的流动是不充分和不彻底的,也正是因为流动不彻底,或者说没有在城镇扎根,或者说难以市民化,许多农民工才没有能力举家迁移,无奈之下,只好让家人留守在农村。

那么,改革开放30多年了,农民工的流动生涯也已长久,为何还不能举家彻底迁移城镇却需要长期过着“人家分离”的流而不迁的生活呢?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是制度性阻碍因素和非制度性阻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节制度性阻碍因素

导致农民工流动不彻底的制度性阻碍因素,就是在二元经济结构中为了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和限制农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而建立起来的城乡分割、城乡有别的制度体系,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本节具体阐述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一、户籍制度障碍

由来已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抬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是大多数农民工不能举家迁徙和留守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户籍制度的变革历程

户籍制度,本来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登记公民的身份、亲属关系及法定地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的户籍制度因功能被异化而像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横亘在城乡之间,将城市和农村隔离开来。纵观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户籍管理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而经历了宽松—限制—禁止—松动五个阶段:

一是1949—1955年的宽松期。在此期间,国家较重视人民的居住和迁移自由。这从诸多政策中的规定可以看出:1949年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公民有居住、迁移自由”;1951年国家首次在城市中进行户口登记,所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第一条就指明颁布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居住、迁移自由”;1954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其中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一直到1956年的有关户口管理政策中都没有限制人口迁徙自由的条款。由于国家政策宽松,这六年是中国历史上户口迁移最多的时期,达7700万人次。

二是1956—1957年的限制期。从1956年开始,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许多农民流入城市企业工作,但由于他们数量大并且不是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而被称为“盲流”。为了保证农业对城市工业的支持,为了确保城市市民的就业、防止众多农民进城给城市粮食等部门造成压力,国务院于195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指示中不仅规劝农民回村而且规定工厂、矿山、交通、建筑等部门不得私自招用农村劳动力。为进一步阻止农民进城,国务院还先后于1957年3月2日、1957年9月14日、1957年12月18日接连发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措词越来越严厉,并且在第三个指示中特别强调公安机关要加强管理并将工矿企业的农民遣返原籍和严格控制粮食部门给农民供应粮食,等等。

三是1958—1978年的禁止期。鉴于国务院连续四次下发制止农民进城的指示及通知的效果不明显,1958年1月9日,对中国农民来说沉甸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诞生了。该条例从法律上将中国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至此,中国公民的身份被二元化,户籍制度将农民彻底关闭在城门之外,身为“农业户口”的农民无法进城定居和工作,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

四是1978年—2005年的逐步松动期。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户籍制度不断受到冲击而逐步松动。例如:1980年以后,国家出台了“农转非”政策;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决定将申请到集镇落户的农民和家属统计为“非农业户口”并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至此,中国农民获得了在县城以下集镇落户的权利;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掀起了兴办开发区的热潮,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公开“卖户口”的旋风,这股旋风使部分农民终于实现了进县城落户的愿望;后来,公安部门制止了户口买卖,但“蓝印户口”出现了;200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固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2001年,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于是,许多地方在不同时间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试验。比如2001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颁布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开放城市户口的中等城市;2001年8月,石家庄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五是2006年以后的改革探索期。鉴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镇长期就业而无法落户的问题,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随后,全国多个城市迈开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过各地都有各自的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例如:

从2006年12月起,湖北开始在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各类户口类型,统称“湖北居民户口”。目前,全省共登记“湖北居民户口”1532.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但原城乡人口福利待遇差别问题,没有得到实质解决。在推进“湖北居民户口”制度基础上,从2008年起,湖北省开始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规定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的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可获得城镇户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社保以及子女义务教育等政策。申请加入武汉市远城区和其他地级市城区的户口,门槛有所提高,除了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外,还必须属于投靠入户、投资落户、人才落户、奖励落户、购房落户条件的其中之一,或在城镇连续就业3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年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要求退出土地。

2008年,山东省出台的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为:“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十佳农民工’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百名农民工之星’称号的农民工,按照自愿原则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同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积极探索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

2008年,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农民工户口迁移新政策,规定具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在系统内连续3年被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为石家庄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或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技工、技师资格的优秀农民工不受“有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市落户。

2008年,江苏省出台的农民工城镇落户政策为:在江苏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对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城镇落户,本省户籍的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城镇落户。①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或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②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④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2010年6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引导和鼓励180万名左右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随《意见》下发的还有《广东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在条件设置上,将入户条件细化为学历、技能、参保情况等多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入户条件明确并量化。《意见》对农民工入户城镇后的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制度改革做出明确规定,还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户口办法作了初步探索。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要么宣布实现城乡统一登记的居民户口制度,要么推出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各试点地区在政策设计上,原则上都规定“具有稳定就业、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及一定工作年限和居住年限的农民工,可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但实际上由于大中城市的落户通常与购房、投资、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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