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吉·马奇历险记(索尔·贝娄作品集)(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20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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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索尔·贝娄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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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吉·马奇历险记(索尔·贝娄作品集)

奥吉·马奇历险记(索尔·贝娄作品集)试读:

重读索尔·贝娄

◎菲利普·罗斯(2000)

《奥吉·马奇历险记》(1953年)

把一九五三年出版的《奥吉·马奇历险记》和一九四四年出版《晃来晃去的人》以及一九四七年出版的《受害者》作对比,可以看出作者经历了革命性的转变。贝娄推翻了一切:基于和谐、有序的叙述原则之上的构思,受惠于卡夫卡的《审判》、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双重人格》和《永远的丈夫》的小说气质,以及一种难以名状的道德视角——源于闪光、色彩和大量的存在产生的快乐。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小说和小说所描绘的世界的宏大、独断、随心所欲的观念打破了各种各样自我施加的限制,身为创始者的创作原则被颠覆,就像《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五种属性的人物一样,作家自己“极度地着迷”。组织起《受害者》和《晃来晃去的人》中主人公的世界观和小说情节的无处不在的威胁不见了踪影,《受害者》中阿萨·利文撒尔被压制的攻击性和《晃来晃去的人》中约瑟夫被阻碍的意图都变成了贪得无厌的胃口。对生活自我陶醉的热情以混杂的形式出现,推动着奥吉·马奇向前。而驱使着索尔·贝娄的是对眼花缭乱的丰富细节永不枯竭的热情。

规模在戏剧性地扩大:世界在膨胀,栖居其中且不朽、势不可挡、雄心勃勃、精力充沛的人们,用奥吉的话说,不会轻易地“在生活的斗争中毁掉”。自然存在的复杂景观和那些大人物对权力的追求使得处于各种表现形式中的“人物”——特别是它留下无法磨灭的存在印记的能力——与其说成为小说的一个方面,还不如说成为小说最关注的对象。

想想妓院里的艾因霍恩、放鹰的西亚、丁巴特和他的战士,西蒙在马格努斯家的粗俗辉煌与在木材场的凶暴。从芝加哥到墨西哥、东海岸中大西洋地区,再回来,同样是拿奥吉和大人国相比,只是观察者不再是刻薄愤怒的斯威夫特,而是一个用词语绘画的希罗尼穆斯·博斯,一个美国的博斯,一个从不说教、乐观的博斯,他在他的人物身上,哪怕是最油滑的地方、最具欺骗性的和最具阴谋的地方,都能发现人类身上所具有的狂喜。人类的诡计不再引起贝娄偏执的恐惧,而是使他高兴。展现丰富矛盾和歧义的表面不再是惊愕的源泉,相反,一切事情的“混合性质”使人感到振奋。多面性就是乐趣。

冗长的句子以前在美国小说中出现过——主要出现在麦尔维尔和福克纳的作品中——但与《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些句子有所不同,因为后者的句子给我的印象是过于随意。当随意性驾驭作家的时候,就会导致《奥吉·马奇历险记》的一些模仿者那样的空洞艳丽。我阅读贝娄充满随意性的散文时,感觉他的句法表现了奥吉广博、直爽的自我,那个聚精会神的自我漫游、发展,片刻不停,不时被别的力量控制,又逃脱其控制。书中有些句子生气勃勃,其潜在的欢快之情让人感觉许多事情在同时进行,这种戏剧性、裸露表现、激情飞扬纠缠在一起的散文给人带来了生存的推动力,保持了正常的心智。这种不再遭遇抵制的声音弥漫于心灵,同时与一种神秘的感受连在了一起。这种声音无拘无束、聪明睿智、全力向前,而且总能敏锐地作出判断。《奥吉·马奇历险记》第十六章讲述的故事是奥吉刚愎自用的爱人西亚·芬彻尔试图训练她的鹰卡利古拉1,去攻击和捕获生活在墨西哥城南面山区的大蜥蜴,让那个“黑影迅猛地从天而降”去响应她的计划。这个章节令人印象深刻,描述了一次人类的特殊行动,其神话氛围(还有喜剧性)可与福克纳所书写的伟大场景相媲美——在《熊》《花斑马》《我弥留之际》中以及《野棕榈》通篇——在这里,人类的决心与自然的野性相对立。卡利古拉和西亚之间的争斗(为了鹰的身体和灵魂的争斗),描写鹰翱翔空中以满足它美丽又残忍的训练者,但结果令她非常失望的那些精彩、缜密的段落,使得对于几乎每次奥吉的历险都至关重要的权力与支配意志的观念得以具体化。“说实话,”奥吉在书的结尾处说,“我对所有这班大人物、命运的支配者、智囊人物、马基雅弗利式政治家、精明狡猾的作恶者、大亨、骗子、专利主义者等等,全都厌恶透了。”

在书中令人难忘的第一页上的第二句话里,奥吉引用赫拉克利特的话说: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但《奥吉·马奇历险记》暗示的是否恰恰相反呢?它所暗示的是,一个人的命运(至少这个人的命运,这位芝加哥出生的奥吉的命运)是被他人影响的性格。

贝娄曾经告诉我:“在我犹太人和移民的血液中,明显存在着怀疑的种子,怀疑我是否有权利从事作家这个行业。”他认为,这种怀疑至少部分地弥漫在他的血液中,因为“属于我们的由美国享有特权的白人建立的机构,主要被哈佛训练出来的教授们所代表”,他们认为一个犹太移民的儿子是不适合用英语写作的。这些家伙让他很恼火。

可能正是这份宝贵的、恰如其分的愤怒,使他立即投入到第三部小说的创作中。他开头没有提及“我是一个犹太人,移民的儿子”,而是让犹太移民的儿子,奥吉·马奇,打破哈佛训练的教授们(以及任何人)所规定的条条框框,直截了当地宣称——无须抱歉或者断字:“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奥吉·马奇历险记》开篇那六个字2表明了爱好音乐的犹太移民子弟们——欧文·伯林、艾伦·科普兰、乔治·格什温、艾拉·格什温、理查德·罗杰斯、劳伦茨·哈特、杰罗姆·科恩、伦纳德·伯恩斯坦——在美国的电台、影院和音乐厅里向这个国家展示风采(作为主题,作为启发,作为观众),如歌曲《愿上帝保佑美国》《这里是军队,琼斯先生》《噢,我多恨在早晨起床》《曼哈顿》以及《老人河》,在音乐剧方面有《俄克拉荷马!》《西区故事》《波吉和贝丝》《锦城春色》《画舫璇宫》《飞燕金枪》和《为君而歌》,在芭蕾音乐方面有《阿巴拉契亚的春天》《罗蒂欧》和《比利小子》。回顾他们的青少年时期,当时移民浪潮仍在持续,回顾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甚至五十年代,这些在美国长大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或者祖父母虽然讲意第绪语,但他们都没有兴趣书写媚俗的犹太情怀——它于六十年代随着《屋顶上的小提琴手》的诞生而兴起。举家移民的行为使他们离开了正统的东正教和社会专制,即犹太人的幽闭恐怖症的源头,因此获得了自由。他们为什么会愿意呢?在世俗的、民主的、没有幽闭恐怖症的美国,奥吉会像他说的那样,“处事待人一向按自己学的一套,自行其是。”

在自由的美国,肯定自己的公民身份(还有那五百多页接着要出版的书)真是大胆之举,因为它可以打消他人对索尔·贝娄这样的移民子弟创作美国式作品的疑虑。奥吉在书的结尾处兴奋地喊道:“瞧瞧我,走遍天涯海角!啊,我可以说是那些近在眼前的哥伦布式的人物中的一员。”比他更有名望的人本不相信他会拥有随意使用美国语言写作的权利。贝娄确实是像我这样的人的哥伦布,即那些移民的子孙,那些随他之后成为美国作家的人。

《抓住时机》(1956)

《奥吉·马奇历险记》出版三年后,贝娄出版了《抓住时机》。这是一部篇幅较短的小说,与《奥吉·马奇历险记》形成了对照。该小说形式简约,组织紧凑,里面充满了悲伤,地点置于曼哈顿西部一家老人旅馆里。书中的人物主要是老人、病人和病危的人,而《奥吉·马奇历险记》则是一部广博、散漫、滔滔不绝的书,对任何事都是奔泻而出,包括作家高昂的情绪,只要能观察到生活的全部和喜悦的地方都要触及。《抓住时机》描写了一个人在一天当中衰竭的最高潮。这个人在每一种重要的方式上都与奥吉·马奇相对立。如果说奥吉是捕捉机会的人,没有父亲,贫民窟里特别可以被收养的人;那么汤米·威廉则是犯错误的人,老父亲幸运富裕,每每与儿子在一起,但不愿意与他和他的问题有任何关系。书中对汤米父亲性格的塑造主要是通过他对儿子的无情和厌恶而实现的。汤米遭到了无情的遗弃,成了特别不可收养的人,其主要原因是他不具备奥吉所拥有的足够的自我信任、生命力、活跃的冒险精神。奥吉的自我是狂欢般的精神振作,被生活的强大激流猛推前行;而汤米的自我被重担所镇压——汤米被“被指派为一个重担的肩负者,而这个重担就是他的自我,他独特的自我”。自我的咆哮得到了《奥吉·马奇历险记》丰富有力的散文语言的增强。奥吉在书的最后一页上欢快清楚地写道:“瞧瞧我,走遍天涯海角!”瞧瞧我——是孩子强烈要求别人对他注意,喊出了裸露的自信。

穿透《抓住时机》全书的喊声就是救救我。汤米徒劳地喊着,救救我,救救我,我一事无成。他不仅是对他的父亲阿德勒博士喊,也是对继阿德勒博士之后所有虚伪、无赖的父亲喊,对他愚蠢地托付自己的希望、金钱或者以上两者的人喊。奥吉到处被收养,人们蜂拥供养资助他,给他买衣服,教育他,改变他。奥吉的需求是聚集生动、浮夸的庇护人(崇拜者),而汤米令人悲悯之处就是聚集错误:“也许犯错误表达了他的生活目的,表达了他在这里的本质。”汤米在四十四岁的时候,孤注一掷地要找个父亲/母亲,任何父亲/母亲,把他从即将出现的毁灭中拯救出来,而奥吉在二十二岁时就是个好嬉戏、独立、有脱身术的人。

谈到自己的过去,贝娄曾经说过:“我一生的范式都是:极端虚弱之时即力量的开始。”他从悬崖到巅峰的摇摆历史,能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相继而出的两部书的辩证关系中能找到文学类比?《抓住时机》这部失败的幽闭恐怖症编年史是用来纠正前一部作品中压抑不住的热情的吗?是用来纠正《奥吉·马奇历险记》中狂热的直率的吗?通过写《抓住时机》,贝娄似乎回到(如果不是有意的话,也许只是反省地)《受害者》中的社会精神气质的原主题,回到了一个郁郁寡欢的前奥吉世界,在那儿受审视的主人公面临敌人威胁,因不确定性而不知所措,因混乱而停滞不前,无法摆脱不满的情绪。

《雨王亨德森》(1959)

《奥吉·马奇历险记》出版仅六年后,贝娄再次迸发出激情。然而,如果说他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摒弃了前两部“正统的”书的惯例的话,那么他在《雨王亨德森》中则偏离了《奥吉·马奇历险记》这部在任何意义上都谈不上正统的书。因为该书中一切都是全新的:异国情调的场景、暴烈的主人公、生活中喜剧性的灾难、无休止的渴望引起的内心骚动、对神秘渴望的追寻、冲破阻碍喷涌而出后的神话般的重生。

两种完全不同的企图被结合在了一起:贝娄笔下的非洲之于亨德森就如同卡夫卡的城堡之于K,为来自异国他乡的主人公提供了前所未见的完美试炼场,去实现其最深层的、最无法抹除的渴求——如果可能的话,他可以通过高强度的有效劳动来打破其“精神的休憩”。“我要”这一毫无目标的、发自内心的、原始粗犷的呼喊,很可能同样出自K或者尤金·亨德森。当然,两部书的相似之处也仅此而已。不像卡夫卡式的人物,在实现欲望的路上总会碰到无穷无尽的阻碍,亨德森是一股没有方向的人类力量,其不懈的坚持确实所向披靡。K是个姓名的首字母,隐指没有任何生平记载,令人同情,而亨德森的生平材料则铺天盖地。一个酒鬼、巨人、异教徒、持续处于情感动荡之中的中年百万富翁,亨德森被混乱不堪所包围,它们是“我的双亲、妻子、女友、儿女、农场、牲畜、习惯、金钱、音乐课、酗酒、偏见、鲁莽、牙齿、面貌、灵魂”。由于他所有道德方面的缺陷和犯下的错误,亨德森认为自己既是个健康的人又是个有疾病的人。他离家出走(如同构想出他的作家那样)来到一个黑人部落居住的大陆,而那些黑人可以治愈他的疾病。非洲就是药物,而亨德森则是药品制造者。

这部书妙趣横生、新颖剔透,它是第二次巨大解放,介于严肃和轻松之间(事实也是如此)的书,是一部引起学界阅读兴趣的同时又被挖苦讽刺的书,是一部炫技的书,一部真诚地炫技的书——是一部疯狂古怪的书,一部伟大的疯狂古怪之书。

《赫索格》(1964)

赫索格是一个充满矛盾、自我分裂的复杂人物——是个未开化的野蛮人,但又是个“依《圣经》教义行事”的真诚之人,天真烂漫而又老于世故,感情热烈而又被动冷漠,反省沉思而又易于冲动,心智健全而又精神错乱、情绪化、令人捉摸不透。他在面对痛苦时,感情丰富却又心思单纯;他在复仇和愤怒时是个小丑,是个让仇恨产生喜剧效果的愚人;在险恶的世界里是个明智且博学的学者,但他仍在那充满童年时期的爱、信任和兴奋的池水中流连(留恋于这种状况,没有任何改变的希望);一个苍老的、爱慕虚荣的、自恋的人,对自己既仁慈又苛刻,旋转于一个相当宽宏大量的自我意识的循环之中,而与此同时,因个人审美而被精力充沛的人所吸引,被强者和大人物们所吸引,被做作的万事通先生们所吸引,被他们表面上的笃定所引诱,被他们的果断中显示的原始权威所引诱,从他们的激情中汲取养分,直到他被激情完全打垮——这位赫索格是贝娄所塑造出来的最称心如意的人物,就是美国文学中的利奥波德·布卢姆,他们只有一处不同:在《尤利西斯》中,作者那百科全书般的头脑被转化成小说的血肉,乔伊斯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博学、领悟力和渊博修辞让渡给布卢姆,而在《赫索格》中,贝娄则赋予其主人公所有这一切,不仅是他的心态和性情,而且还赋予了他的本心。

这颗心灵丰富、宽阔,内中烦恼却汹涌澎湃,痛苦不满与愤怒欲溃决而出。这颗迷惑不解的心灵在书的首句就开门见山、理由充分地质疑了内心的平静,不是用高雅的方式而是用经典的方言句式提出:“要是我真的疯了……”这颗心灵坚强不屈,装满了深思熟虑的思想和话语,这颗心灵产生过许多关于世界和历史的一流洞见,但却也怀疑本身最为基本的能力,即理解的能力。

书中通奸情节的转折点,是导致赫索格最终冲到芝加哥拿起一支装满子弹的手枪要杀死马德琳和格斯贝奇,但最后却放弃了的场景。当时赫索格正在法庭内等待律师的到来,他噩梦般的遭遇突然重演:一位不幸、堕落的母亲正在受审,因为她与堕落的情夫一起谋杀了她自己的小孩。赫索格的所见所闻使他恐惧不已,他对着自己大叫道:“我真不理解!”——这是日常生活中普普通通的话语,但对赫索格来说,却是低声下气、充满痛苦、回荡不已的一次坦白,它戏剧性地将赫索格精神生活的错综复杂与私人生活中痛苦的失误和失望连接了起来。既然对赫索格来说,理解阻碍本能,那么,只有当他失去理解力的时候才伸手去拿枪(就是他父亲曾经笨拙地威胁要杀死他的那把枪)——但是,最终因为他是赫索格,所以他没有开火。因为他是赫索格(他愤怒的父亲的愤怒的儿子),他发现开枪“只不过是一个念头而已”。

但如果赫索格无法理解,那么谁理解?而且所有这些思考是为了什么?贝娄书中首先为何如此不受约束地作这些思考?我这里倒不是指《抓住时机》中的塔姆金或者《雨王亨德森》中的达甫国王这些人物所作的不受约束的思考,他们似乎为贝娄出了一些鬼点子,使主人公已足够混乱的内心更加混乱。我指的是对于贝娄作品,同样对于罗伯特·穆齐尔和托马斯·曼小说而言,具有标志意义的那无法完成的任务:不仅试图把思想融入小说,而是使思想本身成为主人公困境的中心——在《赫索格》这样的书中,去思考“思考”的问题。

不仅对我来说,贝娄特别的感染力在于他以特有的美国方式出色地弥合了托马斯·曼和达蒙·鲁尼恩之间的沟壑,而这又没有影响他从写《奥吉·马奇历险记》起就雄心勃勃的计划:自由发挥曼、穆齐尔和他自己这样的作家身上既被生活的景观所吸引又被心灵的想象所吸引的智性能力,使心中所想准确地表达出来,把作者思想的底层提升至叙述的表层,但不降低叙述的模仿力,不使作品对本身作表面的反省冥想,对读者不作显而易见的意识形态上的要求,也不会像塔姆金、达甫国王那样传递毫未问题化的智慧。《赫索格》是贝娄写作生涯中首部涉及“性”这一广泛领域并进行长期探讨的小说。赫索格的女人们对他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她们勾起了他的虚荣,激发了他的肉欲,引导了他的爱,引起了他的好奇。她们让他表现出了男人的智慧、魅力和俊美容颜,使他滋生了男童般的快乐和喜悦——他从女性对他的爱慕中得到了自我认同。她们骂出的每一句难听的话,杜撰的每一个绰号,头部每一次迷人的转动,手的每一次安抚性的触摸,嘴巴每一次愤怒的扭曲,他的女人们都以异性特有的他者性使赫索格神魂颠倒。但也正是女人的缘故——在小说的最后几页,即当赫索格离开了伯克夏休养地,甚至于离开了好心的雷蒙娜和专供她享乐的宫殿似的闺帷,当他最后得以摆脱另一个女人,甚至也是最受他宠爱的一个女人,为了得到恢复,他开始了对他而言是英雄之举的独居生活,抛弃了女人,同时抛弃了倾诉、辩解和思考,暂时放弃了那无所不包的、习以为常的快乐和痛苦之源——是赫索格的女人们把他变成了一个肖像画家,一个多才多艺的画家:在画浓艳的情妇时,像雷诺阿一样饱含慷慨;在表现值得敬慕的女儿时,如德加一样柔情;在描绘年迈的继母——或者他那亲爱的处于卑屈、悲惨移民生活中的母亲——时,可以像伦勃朗一样悲天悯人,尊重时代,了解困苦;最后,在描绘与人通奸的妻子时,与杜米埃一样穷凶极恶——他的妻子发现自己和赫索格那可爱、工于心计的挚友瓦伦丁·格斯贝奇同样赤裸裸地夸张做作。

在所有文学作品中,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位男性像赫索格这样感性,没有任何一个男人像他一样在与女人交往中积聚了如此强烈的情感,无论作为追求者,还是一位丈夫都如此。这位被戴绿帽的丈夫,其忌妒暴怒时的高大和溺爱妻子时的天真形成一幅融合了奥赛罗将军和查尔斯·包法利特征的连环漫画。任何人如果想从查尔斯的视角重述《包法利夫人》或者从卡列宁的视角叙述《安娜·卡列宁娜》以取乐的话,他将会发现《赫索格》是最好的入门教材。(这并非说,可以按照赫索格想象出格斯贝奇的方式,把安娜的光圈移至卡列宁身上。)《赫索格》可称得上比《奥吉·马奇历险记》更加丰富,因为贝娄第一次在书中满载了性的内容,使得他的虚构世界渗透了苦难的印记,而大多数这样的内容在《奥吉·马奇历险记》和《雨王亨德森》中被排除了。我们发现有更多的东西隐藏在贝娄笔下主人公的疾苦而非幸福中。他越是受伤、伤口越是溃烂,直到他对“丰富的日常生活”失去兴趣,羞辱、背叛、忧郁、疲惫、失去、妄想症、强迫症和绝望等等,无论是奥吉持久的乐观精神还是亨德森神奇的强大意志都无法回避的痛苦席卷他时,他就越能让人信服。一旦将汤米·威廉无助的境遇嫁接到亨德森的强烈情感,还有奥吉·马奇对浮夸风格和戏剧性的邂逅的爱好之上,贝娄就以庞大的喜剧悲惨管弦乐奏响了贝娄交响乐。

在《赫索格》中没有连续发生的行动——几乎没有行动——没有发生在赫索格大脑之外的行动。这并非说,作为一个讲故事者,贝娄模仿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或者弗吉尼亚·伍尔芙在《海浪》中的技法。《赫索格》里变幻不定的、断断续续的、长长的内心独白似乎与果戈理的《狂人日记》有更多的共同之处,后者那不连贯的感觉是由中心人物的心理状态支配的,而非由作者对传统叙述手法的不耐烦所决定。然而,使果戈理的狂人疯狂,使贝娄的人物心智健全的是,果戈理的狂人无法倾听自己,因此信念得不到加强,而赫索格的每一种思想中都回荡着无意识的反讽与戏仿的声音——甚至当赫索格处于最困惑之时——这与他对自己的看法和遭受的灾难分不开,不管痛苦是如何折磨着他。

在果戈理的故事中,那个狂人得到一捆由一条狗写的信件。那条狗是他爱得死去活来的女人的宠物。他狂热兴奋地阅读着那条聪明伶俐的狗写的每一个字,寻找任何指涉他自己的地方。在《赫索格》中,贝娄又胜果戈理一筹:写信的聪明的狗变成了赫索格自己。信分别写给他亡故的母亲,写给他还活着的情妇,写给他第一任妻子,写给艾森豪威尔总统,写给芝加哥的警长,写给史蒂文森州长,写给尼采(“我亲爱的先生,我可以从听众席上提一个问题么?”),写给德日进(“亲爱的夏尔丁神父……碳分子是否就是根据思想排列的呢?”),写给海德格尔(“亲爱的海德格尔教授,我很想了解您说的“在平凡中堕落”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出现过这种堕落?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正在哪儿呢?”),写给马歇尔公司信用赊购部的(“今后本人不再负责偿还马德琳·赫索格购物所欠之债务。”),甚至在结尾部分,还写了一封给上帝的信(“为了把我的思维连贯起来,我的脑子一直在进行努力。我没有做得很好。但是我一直希望能按您那不可知的意志去做,接受它,还有您,而不借助于任何象征。做每一件最有意义的事。特别是要是能够把我除掉。”)

这些信件带给我们的千般喜悦,并不亚于整本书,它们是解开赫索格那无限智慧并进入他苦难生活的喧嚣深处的最好的钥匙。信件是他强烈思想的表露,为他的智慧提供了舞台。在这场独角戏中,他是不可能装疯卖傻的。

《赛姆勒先生的行星》(1970)

“我们这个物种发疯了吗?”一个斯威夫特式的问题。简洁的赛姆勒式回答同样体现了斯威夫特的特征:“证据确凿。”

阅读《赛姆勒先生的行星》,使我想起了《格列佛游记》:主人公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纽约史无前例地疏远;具有他这样历史的人对当时所见证的“性疯狂者”的人类状况的责难;格列佛似的迷恋于人类肉体性、人类生物性、身体所引起的几乎神秘的厌恶、它的外貌、它的功能、它的冲动、它的满足、它的分泌液以及气味。然后是对人类肉体能被如此征服的专注。作为一位脆弱的、被迫背井离乡的、大屠杀恐怖时期的难民,作为一个从纳粹大屠杀中奇迹生还的人,赛姆勒先生从德国灭绝小队以为全部死亡的一堆犹太人里站了起来,只剩下了一只眼睛,他记住了那让民众信心完全迷失方向的打击,即在一个伟大的城市里,安全和安全感的消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在那些脆弱的人中产生的恐惧和使人错乱的妄想。

恐惧与厌恶使赛姆勒失去了对人类的信任,甚至使他无法忍受自己最亲近的人——因为害怕“处于热烈状态的心灵……处于极端主义和狂热状态的人性”。贝娄现在描写的不再是热情奔放的奥吉和亨德森那种鲁滨逊式的冒险,而是描写类似让人无法理解的天才赫索格的婚姻背叛这样的黑色笑剧,从而展开了对最大背叛的沉思和想象,至少从赛姆勒这位背井离乡者和受害者对六十年代斯威夫特式的厌恶中可以感受到:疯狂的人类背叛了文明的理想。

赫索格在最为痛苦难耐的时刻承认:“我无法理解!”但是,尽管老赛姆勒在冒险的高潮时仍具有牛津毕业生特有的自我克制和素有的超然——他怪异的家庭里所存在的放纵、混乱、无法无天与那些在外面,如在纽约街头、地铁里、公交车上、商店里、大学教室里的一样——他内心深处纠结着的坦诚(那对我来说就是本书的座右铭)更加令人震惊:“令我毛骨悚然!”《赛姆勒先生的行星》的成功在于赛姆勒这个人物的塑造,还有在欧洲种种经历的累积——他痛苦的历史,他被纳粹打瞎的眼睛——这使他成了“疯狂事件的登记员”。主人公的个人困境与所遭遇的具体社会力量形成了一种并置,而这种并置产生了有力、反讽得恰到好处的效果,就如它在任何令人难忘的小说里所产生的影响那样。赛姆勒因其无防备的尊严而明显与众不同。在我看来,他全然就是容纳社会上任何奇异怪诞或者充满威胁的东西的器皿,就是历史的牺牲品,他以其丰富的经历为“革命状态中的人类”生动有力地提供了一个严酷的二十世纪视角。

我不知道书中的情节展开谁为先,是疯狂呢还是登记员,是赛姆勒呢还是六十年代。

《洪堡的礼物》(1975)

《洪堡的礼物》无疑是贝娄在情绪最高涨的时期完成的欣快、混乱的喜剧小说中最为疯癫的一本,是《奥吉·马奇历险记》《雨王亨德森》《洪堡的礼物》等小说代表的自我领域的快乐的音符,当贝娄埋头创作那些黑暗、低落的小说如《受害者》《抓住时机》《赛姆勒先生的行星》《院长的十二月》,期间多多少少会定期释放的情绪。在这些小说里,主人公的伤口引发的、使人迷惑的痛苦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贝娄都极为看重。(《赫索格》在我看来是贝娄小说中的上品,因为它不可思议地融合了这种典型的歧义性。如果有人希望扮演文学的厨师,把《洪堡的礼物》变成《赫索格》,简便的诀窍如下:首先,切掉洪堡,把他晾在一边;其次,选取洪堡疯狂的痛苦,将它与西特林沉思式的才华捆绑在一起;最后,把格斯贝奇扔进来——这样你的书就完成了。正是格斯贝奇的背叛引发了赫索格势不可挡的妄想症,而这一妄想狂在洪堡身上又由西特林引发!)

我说《洪堡的礼物》是最为疯癫的一部小说,亦指它是喜剧中最为厚颜无耻的一部,比其他的喜剧都更糊涂,更具狂欢性,是贝娄唯一一部愉悦地释放性欲的小说,恰好也是最不顾后果地杂糅了迥异的旋律的一部小说,而且有一个荒谬的、令人无法不相信的原因:西特林的恐惧。恐惧什么?恐惧死亡,恐惧要面对(不管他的成功和显赫)洪堡的命运。在小说对抢夺、饕餮、偷盗、仇恨、毁灭查理·西特林正在构造的世界所进行的轻快描写背后,在所有一切的背后,包括小说叙述的发散形式背后——西特林热衷于淘汰鲁道夫·斯坦纳人类学那蔑视灭绝的挑战,在这种热衷里揭示得最为直接——就是他对死亡的恐惧。使西特林迷惑不解的,碰巧也是将叙述的得体性吹至西天的东西:被忘却的恐慌和畏惧,陈旧的、普通的、人人都会有的对死亡的恐惧。

西特林说:“人类的胡说八道使我们背离了伟大的真理,这是多么可悲啊!”但人类的胡说八道却是他所热爱并乐于描述的,也是使他对人生感到愉悦的东西。他又说道:“我不知道何时才能超脱这充满巧遇的、充满假象的、浑浑噩噩的人生,取得进入更高尚的境界的资格。”更高尚的境界?西特林会到哪里去呢——贝娄会到哪里去呢——如果没有了人类随意驱使尘世的超级戏剧,这一基本的超级戏剧是对名望(代表人物就是和幸运的、理智的西特林相对应的那个不幸的、心智不健全的冯·洪堡·弗莱谢尔——洪堡既希望超越世俗,又希望飞黄腾达,他噩梦般的失败成了西特林成功的滑稽模板),对金钱(洪堡、萨克斯特、丹妮丝,还有莱娜达的母亲,还有西特林兄弟朱利叶斯,或多或少还有每一个人)、对复仇(丹妮丝、坎特拜尔)、对尊重(洪堡、坎特拜尔、萨克斯特、西特林)、对最刺激的性爱(西特林、莱娜达等)的世俗渴望,更不必说世俗间最为世俗的渴望,即西特林自己固执地追求永生的渴望了。

若不是因为他可以片晌贪欢于他贬称为“愚昧的地狱”里的那种滑稽的贪婪所具的暴力和骚动之中,西特林为何如此热切地希望永居此地?他说:“有些人如此讲究实际,以至于剥夺了我的批评能力。”甚至击败了以永恒的平静交换他们的堕落恶意的任何企图。但除了那个愚昧的地狱之外,他“复杂的主体性”在哪里能有那么多的东西要吸收呢?来到某个空想的、无人抵达的地方,怀旧地用愚昧的地狱故事交换鲁道夫·斯坦纳忧郁的表情?

查理·西特林兴奋地想起的这一愚昧的地狱是否就是猖獗于芝加哥街道、法庭、卧室、餐馆、充满湿气的浴室和办公大楼的那种让赛姆勒感到恶心、邪恶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曼哈顿的化身呢?《洪堡的礼物》似乎是贝娄调制的充满生气的滋补剂,用以弥补《赛姆勒先生的行星》中的悲惨疾苦和道德磨难。这是贝娄的一本欢快的传道书:所有一切都是虚妄,什么都不是!

他在芝加哥干什么?

洪堡评说西特林:“赚了那么多钱后,为什么又躲到边远地区去呢?待在芝加哥干吗呢?”

西特林评说他自己:“我的心理处于一种芝加哥状态之中。我该怎么描绘这种现象呢?”

西特林评说作为一个芝加哥人:“我感到自己忍不住想笑。这往往是一种征兆,表明我对危言耸听的东西的癖好。我作为一个美国人、芝加哥人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那种对强烈刺激,对不协调、极端事物的渴望被唤醒了。”

以及:“如果你是在芝加哥长大的,对这类腐败的情况就不会大惊小怪了。相反,它还可以满足某种需要。这正好跟人们的芝加哥社会观相吻合。”

从另一方面看,西特林在芝加哥很不适应:“在芝加哥,我的个人抱负已成泡影,我的观念是一种异国情调。”以及:“我清楚地意识到,我既不属于芝加哥,也没有完全摆脱它。对我来说,芝加哥平日现实的兴趣和现象,既不够真实生动,也没有什么象征意义。”

将上述话语铭记于心——像这样的话语遍布于《洪堡的礼物》之中,回顾一下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们就会注意到,贝娄当作家时还没有像查理·西特林那样用芝加哥的视角整理自己的观点。的确,芝加哥在《晃来晃去的人》中偶然成为背景,但除了增强弥漫其中的黑暗阴郁气氛外,芝加哥似乎对主人公来说几乎是格格不入的;它确实与他不相容。《晃来晃去的人》讲述的不是城市中一个人的故事,它是关于一间房间里的一个心灵的故事。贝娄直到写第三部小说《

奥吉·马奇历险记

》时才充分了解芝加哥的文学价值,才意识到芝加哥这个确确实实的、引人入胜的美国城市正是他需要的有价值的地方,正如西西里被韦尔加,伦敦被狄更斯,密西西比河被马克·吐温独占一样。福克纳(美国两位最伟大的二十世纪乡土小说家之一)经过类似的谨慎的尝试才最终在精神上拥有了密西西比的拉法耶特县。福克纳的第一部小说《士兵的报酬》(Soldiers’Pay,1926)的场景是佐治亚州,第二部小说《蚊子》(Mosquitoes,1927)的场景是新奥尔良,直到一九二九年至一九三〇年间熟练地完成了《萨托里斯》(Sartoris、《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等小说后他才发现——就如贝娄第一次即兴地选择了地理位置之后的情况一样——引起人类斗争的场所,而这些斗争反过来激发了他强烈的情感,激发了他对一个地方和其历史充满热情的反应。这一反应使得福克纳的语句晦涩难懂,乃至更甚。

我不知道贝娄开始羞于把芝加哥据为己有,是否因为他不希望别人认为他是芝加哥的作家,就如他不愿意被认为是犹太作家一样。不错,你是芝加哥人,你当然是犹太人——但这些东西怎样在你的作品中得到表现,或者说如果他们必须得到表现的话,不是马上就能想到的。另外,你还有其他抱负,其他被你的欧洲大师们,被陀思妥耶夫斯基、果戈理、普鲁斯特和卡夫卡等所激发出来的抱负,这些抱负不包括去写在后廊上唠叨闲聊的邻居们……这一思考方式与贝娄最后决定最近的地点之前的思考方式有某种相似吗?

当然,贝娄在完成《奥吉·马奇历险记》十年之后写《赫索格》时才再次大规模展现芝加哥的风貌。自此之后,独特的“芝加哥的景色”才持续对他产生吸引,特别当那个城市提供戏剧性的启发时,就像在《洪堡的礼物》中那样:一方面是“内心的斗争与外界生活的对峙,而后者是基本的,对每个人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具有伊利诺伊州芝加哥这个地方的特点”,另一方面是全神贯注的主人公的反思倾向。这一博弈得到了有力的探索,是《洪堡的礼物》以及贝娄随后一部小说《院长的十二月》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一探索不是喜剧性的,而是充满仇恨的。情绪变得阴郁,越来越堕落,在强烈的种族敌对压力之下,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变得疯魔:“在自己的地盘……他发现了一片比圭亚那丛林还要荒凉的地方……荒芜……数英里见方的荒地……累累伤口、损伤、癌变、狂怒、死亡……这个巨大地方所有的可怕的荒凉与恐怖。”

这部书的中心是,这个巨大的地方不再是贝娄的。也不是奥吉的,赫索格的,或者西特林的。到他开始写《院长的十二月》时——《奥吉·马奇历险记》之后大约三十年,他的主人公,柯德院长,已经成了这个城市的赛姆勒。

他在芝加哥干什么?这个痛苦的芝加哥人不再明白。贝娄遭到了流放。奥吉·马奇历险记

第一章

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就是那座灰暗的城市芝加哥——我这人处事待人一向按自己学的一套,自行其是;写自己的经历时,我也离不开自己的方式:先敲门,先让进。有时候这样做出于天真,有时候就不完全是那么回事了。不过,赫拉克利特3说过,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到头来,怎么也没法掩饰敲门的性质,不管是门上装有消音材料,还是手上戴着手套。

人人都知道,隐瞒是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完美无缺的。要是你想隐瞒住一桩事情,就得隐瞒住与其有关的其他事情。

我自己的父母对我影响不大,不过我喜欢我妈。她是个头脑简单的女人,我从她那儿学到的不是她的教诲,而是她的实际教训。这可怜的女人,她实在也没有多少东西可教诲的。我的兄弟和我都很爱她。我这是代他们两个说啦。代我哥哥这么说,丝毫不成问题;代我弟弟乔治说,我就得负责任了——他生来就是个白痴——不过他的想法倒也无需猜测,因为当他拖着僵硬呆板的脚步,沿着后院卷曲的铁丝篱笆来回逛荡时,就经常哼着自己的一支歌:

乔治·马奇、奥吉、西梅4,温尼·马奇,个个,个个爱妈咪。

除了温尼以外,他说的都对。温尼是劳希奶奶的一只卷毛狮子狗,它吃得太多,又肥又老。妈妈是劳希奶奶的用人,因而也就成了温尼的用人。这只狗气喘吁吁老爱放屁。它趴在老奶奶的搁脚凳旁,一只绣有柏柏尔人5举枪射狮子的垫子上。温尼属老奶奶个人所有,是她的随员。而我们其余人,特别是我妈,全都是她的子民。我妈把盛有狗食的盘子递给老奶奶,然后,趴在老奶奶脚旁的温尼再从她手里接受食物。她的手和脚都很小,脚上穿着一双皱巴巴的棉线织袜,她的拖鞋是灰色的——啊,是毛毡的那种灰色,是压制人心灵的那种灰色——上面饰有粉红色的丝带。而我妈却有一双大脚,整天套着双男鞋,屋里屋外忙个不停,鞋子上往往连鞋带也没有。她头上戴顶掸尘用的或者头巾式的女帽,看上去像个棉花做的什么人模拟的大脑。妈妈秉性温顺,身材修长,一对圆眼睛很像乔治——柔和、淡绿色、圆圆的;略长的脸盘上泛出健康的好气色。由于操劳家务,她的手红红的,一口牙齿已经掉得所剩无几——还得留心生活的敲打——她和西蒙都穿着开了线的破旧毛衣。妈妈不仅有一对圆眼睛,还有一副圆眼镜,那是我陪她一起去哈里森街的免费诊疗所配来的。那一次,事先经过劳希奶奶调教,我才去诊疗所撒了一通谎。现在看来,并非定要撒谎不可,可当时,大家都认为必须那样,尤其是劳希奶奶。她是我年轻时在里弄街坊中常见的那种马基雅维利6式的人物。总之,在我们出门前,老奶奶就把一切考虑得十分周全。她一定是在她那冷冰冰的小房间里,缩在羽毛褥垫中,花了几个小时的运筹谋划后,才在吃早饭时向我布置任务的。理由是,她认为我妈不够机灵,会把事情搞坏。可我们没有一个人想到,这也许并不需要什么机灵。这是一场舌战。诊疗所的人一定会问,为什么慈善机关不付这笔眼镜钱。所以千万别提慈善机关,你只说我爸有时寄钱来,有时不寄来。妈收了寄膳房客。这话倒是真的,只不过说得巧妙体面一点,抹杀和省略了某些重大事实而已。说给那班人听,这已经够真的了。当时我虽然才九岁,对这类事已能心领神会,要比我哥哥西蒙强。西蒙太直率,玩不了这套花样,而且不知怎的,他还从书本上学了一些英国小学生的荣誉感之类的东西。《汤姆·布朗的学生时代》7一书,多年来对我们就颇有影响,可是境况使我们没法身体力行。

西蒙长得皮肤白皙,金黄头发,颧骨高大,一对灰色的大眼睛,两只板球运动员的粗壮手臂——我是从插图上看来的。我们只玩垒球,和他那英国风度相反的是他那痛恨英王乔治三世8的爱国热情。那阵子市长正命令地方教育委员会选用对这个国王言辞激烈的历史课本。西蒙还恨透了康华理9。我很羡慕他的这种爱国热忱,他对康华理的满腔仇恨以及对这位将军在约克敦被迫投降的欣喜心情。他的这些高见通常都是在我们吃午饭、啃着大红肠三明治时发表。老奶奶中午常吃清炖鸡,头发像猪鬃似的小乔治有时能捞到只鸡肫吃。他很爱吃鸡肫,朝那凹凸不平的玩意儿直吹气,主要倒不是要吹凉它,实在是因为舍不得吃。但是,西蒙虽有这套光明磊落的英雄本色,要去诊疗所完成那得玩点花招的任务,可就不够格了。他不仅不屑去撒谎,说不定还会痛骂大家一顿哩。干这类事我就很可靠,因为我爱干。我干什么都爱讲点策略,何况我还有热情。西蒙的那种热忱我也有,尽管没有那么多对康华理的仇恨。而且我也有劳希奶奶的那股子劲儿。至于教我说的那些话是真是假嘛——喔,我们有位房客这可是真的。劳希奶奶就是我们的房客,她和我们一点没有沾亲带故。她由两个儿子赡养,一个在辛辛那提,一个在威斯康星州的雷辛。儿媳们都不要跟她住在一起。她的亡夫原是俄国敖德萨市有钱有势的富商——高踞于我们头顶的一尊神灵,秃头、络腮胡、大鼻子,身穿燕尾服和双排纽扣背心,扣子扣得严严实实,神气十足(他的蓝色照片,经过鲁洛夫先生放大修描,挂在客厅里,站在门廊的柱子之间,往那面大穿衣镜里看就能看到,只是他的下半身被火炉的拱顶给挡住了)——劳希奶奶喜欢跟我们住,因为多年来她已经习惯于当家做主,总揽大权,发号施令,指手画脚,运筹策划,还用上了她会的多种语言。她自诩除了俄语、波兰语、意第绪语外,还会法语和德语。可是除了分界街的那位修描艺术家鲁洛夫先生外,还有谁能测定她的法语水平呢?而这位骑士风度十足、貌似有三根脊梁骨的嗜茶先生,其实也是个不露声色的冒牌货。不过他曾在巴黎当过一阵子出租车司机。要是他讲的是实情,也许除法语外他还懂得一些别的事,像嘴里叼枝铅笔吹个曲子或者边唱歌边握把硬币用拇指在桌边咔嗒咔嗒地打着拍子,以及下棋什么的。

劳希奶奶不论下棋还是玩克拉贝吉斯10,都像个帖木儿11,嘴角眉梢一副狡诈狠毒的样子,两眼射出锐利的金光。和她玩克拉贝吉斯的是我们的邻居克雷道尔先生,是他教会老奶奶玩这种纸牌戏的。他大腹便便,双臂粗短有力,常用他那带劲的手猛击桌子,一边甩牌,一边大声嚷道:“你来试试!要你的命!跟你拼过!赢了!”老奶奶一脸讥讽的神色,朝他打量着。等他走后,她常说:“你要是有个匈牙利朋友,就不愁没有敌人了。”其实,克雷道尔先生并无敌意,只是因为他那军士j级教官的大嗓门有时候听起来有些吓人而已。他原是一名旧时奥匈帝国的老兵,至今仍有点军人模样:使劲推大炮胀粗了的脖子,沙场老战士的赤红脸膛,牙关紧咬的嘴巴,几颗金牙,绿眼珠的斗鸡眼,柔软的短发,全然像个拿破仑。他的脚走起路来脚尖外撇,完全以腓特烈大帝12为标准,可是个子比禁卫军的规定身高矮了一英尺左右。他看上去颇有点独立无羁的名人派头。他跟他妻子——这女人对邻里娴静谦让,在家却极爱吵架——还有一个读牙科的儿子,三人住在我们房子前面的所谓英国式的地下室里。他儿子考茨白天去县医院附近的学校上课,晚上在街角的一家杂货铺里打工。免费门诊所的事是他告诉老奶奶的。说得确切一点,是这位老太太把他叫来,要他去打听能从哪些州、县单位部门捞点什么好处的。劳希奶奶总是爱把肉店老板、杂货店主和水果小贩这些人找来,在厨房里接见他们,向他们讲明,我们马奇家去买东西非打折扣不可。我妈通常总得在一旁站着。老太太会对他们说:“你瞧,事情就这么明摆着,还用我多费口舌么?这家子没个大男人,却有群孩子要养活。”这是她最常用的论据。社会福利调查员鲁宾先生来访了,坐在厨房里。他秃头,神态轻松,和蔼可亲,戴副金丝眼镜,显得很有耐心。这时老奶奶就冲他嚷道:“你指望这班孩子靠什么来养大呀?”鲁宾先生听着,竭力保持住轻松的神态,但渐渐地模样变了,变得像个决心不让蚱蜢溜出手掌的人。“哟,老太太,马奇太太可以提高你的房租嘛!”他说。而她,十有八九是这样来回敬他的——因为她常把我们统统打发出门外,自个儿单独和他谈——“你可知道,要是没有我,情况会怎么样?是我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你应该感谢我才是。”我敢肯定她甚至还会说:“等我死了,鲁宾先生,你就会知道,这事落到你头上有多麻烦了。”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她一定是这么说的。不过,任何暗示她的统治终将结束等等有损她的权威的话,对我们,她是一向只字不提的。何况,要是我们听到这种话,会把我们给吓坏的。她对我们简直是了如指掌,能够十分准确地猜出我们的心思——她是一位洞悉她的臣民心中有几分爱、几分尊重以及对权力有几分畏惧的君主——知道我们会给吓成什么样子。可是对鲁宾,出于策略上的考虑,也因不得不表露自己确有的感情,她一定会那么说的。鲁宾先生对她感到不胜其烦,但是强忍着,心想“让我摆脱这些救济对象吧”,尽管他竭力装出能控制局面的样子。他把长礼帽夹在两腿之间(他的套装总是裤子过短,露出白色的袜子和足趾隆起、皱巴巴的大头黑皮鞋),眼睛朝帽子里看着,仿佛在暗自盘算,要是把手心里的蚱蜢放开,让它在帽子里待上一会儿是否明智。“房租嘛,我是能付多少就付多少。”她会这么说。

她从披肩下取出烟盒,用缝纫剪把一支莫拉德牌烟剪成两半,然后拿起烟嘴。当时还是妇女不兴抽烟的年代,只有知识分子除外——她把自己打扮成知识分子。烟嘴叼在她那熏黑的小小牙床之间,她的所有诡计、恶意和专横便由此而出,这是她具有出谋划策最佳灵感的时刻。别看她皱巴巴的像只破旧纸袋儿,却是个顽固、阴险的独裁者,一只会突然飞扑过来的凶猛鹫鹰。她那两只饰有粉红丝带的灰色小脚,纹丝不动地搁在西蒙手工课上制作的鞋箱和搁脚凳上。皮毛邋遢、衰老、弄得满屋子臭气冲天的温尼,则在她身旁的垫子上趴着。如果说才智和不满不一定相伴相随的话,这我可不是从这个老太婆那儿得知的。要想让她称心如意简直比登天还难。就拿克雷道尔来说吧,我们家许多事都得靠他。妈生病的时候,他亲自给我们家拉煤,还叫儿子考茨给我们免费配药,可老奶奶却把他叫作“那个匈牙利窝囊废”或者是“匈牙利蠢猪”。她叫考茨为“烤苹果”,说克雷道尔太太是只“鬼鬼祟祟的母鹅”,称鲁宾为“鞋匠的儿子”,骂牙科医生是“屠夫”,肉店老板是“胆小的骗子”。她恨透了那个几次替她装假牙但都没有成功的牙科医生。她指责他打模子时烫坏了她的牙床,可当时是她自己拼命把他的手从嘴边推开。那情景我亲眼目睹:模样呆板、长得五短三粗的沃尼克大夫,他那粗壮结实的前臂足以抵挡住一头狗熊,可在摆弄她的嘴巴时,却小心翼翼到活受罪的地步。他态度坚决地既留心着她的哽声尖叫,又忍受着她的胡抓乱扒。看到她那副挣扎的模样,我心里感到很不自在。沃尼克大夫也不愿我在场,这我知道,可是无论她去哪儿,总得有西蒙或者是我护送。而且,在这样的场合,她尤其需要一个目击证人以证明沃尼克大夫的残忍和蠢笨,同时也需要有个肩膀支持着她有气无力地走回家来。我十岁时就已经不比她矮多少,我的个子足以承受住她那点分量的身体。“你看见了吧,他怎么把爪子卡住我的脸,害得我气都喘不过来?”她说,“上帝本要他当个屠夫,可他干吗成了个牙科医生?他那双手太粗笨了。牙科医生最要紧的是手指触摸轻巧。要是双手不行,就不该让他行医。可他老婆偏偏千辛万苦干活供他完成学业,让他成了个牙科医生。这一来,我才不得不上他那儿,挨他的烫。”

我们其余人看病也只能去免费诊疗所——那地方简直像梦境,大得像座军械库,摆着许许多多牙医椅子,一大片全是,还有许多饰有玻璃葡萄的绿色盆盂,牙钻机的钻臂像虫腿似的成Z字形伸着,小煤气灯在旋转的瓷托盘上吐着火苗——这是哈里森街一个嘈杂喧闹而气氛阴沉的处所。在那条街上,沿街尽是石灰石砌的县级机关各部门的建筑,笨重的红色有轨电车车窗上装有铁格子,车身前后都有君王的胡子般的排障铁帚。车子丁当丁当、蹒蹒跚跚地走着,在冬日的下午它们的制动箱对着满地褐色的雪泥直喘气;在夏天的下午,则对着洒满灰烬、烟尘和草原风沙的褐色石头冒气。车子在免费诊疗所前总是停得很久,以便让那些瘸腿的、跛脚的、驼背的、装有腿支架的、拄着拐杖的、害牙痛眼疾的以及其他的病人下车。

在陪我妈去配眼镜之前,老奶奶为此反反复复地对我指示了一番,我得正襟危坐,洗耳恭听。我妈也得在场,因为千万不能出错。她教妈到时候不要开口。“记住,丽贝卡,一切都让他回答。”老奶奶再三叮嘱说。对着我妈顺从得连个“是”字都不敢出口,只是端坐着,一双大手交叠着搁在有绿头苍蝇那种闪光绿色的衣襟上,这件衣服是老太太特意为她挑的。我妈皮肤柔嫩,脸色健康,我们三个孩子中没有一个继承到她这种好肤色,也没有她那稍微上翘、露出一点中隔的鼻子。“这事你别多嘴。要是他们问你什么,你就像我这样看着奥吉。”说着她作了示范,教妈妈怎样转头看着我。要是她能放下惯常的架子,那真是再逼真也没有了。“一句话也别多说。只回答问题。”她吩咐我说。我妈迫切希望我忠实可靠。西蒙和我是她的奇迹或意外的收获,乔治才是她真正的产物。在受到过分的恩赐和获得不应得的成功之后,她才在乔治身上找回自己的命运。“奥吉,你听奶奶说。听清她说的话。”老太太说出自己的计划时,这是我妈敢说的全部话。“要是他们问起你‘你父亲在哪儿’,你就说,‘我不知道在哪儿,小姐。’不管她年岁多大,你都别忘了称她‘小姐’。要是她想知道你爸最后一次来信的地址,你就得对她说,最后一次是大约在两年前从纽约州布法罗市寄来一张汇票。慈善机关的事,一个字也别提。千万别提慈善机关,你听清了没有?千万别提。她要是问你房租多少,就说是十八块钱。她问你哪儿来的钱,就说你们家有房客。有几个?两个。好了,现在告诉我,房租多少?”“十八块钱。”“有几个房客?”“两个。”“他们付多少钱?”“我该说多少呢?”“每个每周八块钱。”“八块。”“要是每个月收入只有六十四块钱,那就没法去看私人医生了。上次我去看病,光眼药水就花了五块钱,还烫伤了我的眼睛。这副眼镜,”——她轻轻拍了拍眼镜盒子——“镜架花了十块钱,镜片得十五块。”

除了在这种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家从来不提我的父亲。我自己认为我还记得他的模样,西蒙对此却不以为然。他是对的,对这事我老爱凭空想像。“他穿着一身制服,”我说,“我记得很清楚。他是个军人。”“别瞎说了。你根本就不知道。”“也许是个水手吧。”“瞎扯!他是在马什菲尔德市的霍尔兄弟洗衣店开车的。他干的就是那个。我是说过他以前是穿制服的。猴子看,猴子干,猴子听,猴子说。”我们的许多思想都得以猴子为标准。在我家餐具柜的土耳其台布上,有一尊蒙眼、掩耳、捂嘴,要我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的三位一体小圣灵。小神的好处是你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他们的名字乱用一气。“法院里要保持肃静,猴子要讲话啦。讲呀,猴子,讲呀!”“猴子和竹竿正在草地上玩……”可是,每当那个老太婆像个大喇嘛似的——我总觉得她有东方色彩——指着那三个蹲坐一起,嘴唇、鼻孔涂得血红的东西,以她的博识睿智和极度冷酷说:“没人要你们去爱整个世界,只要正直就行,正直。别说大话。你越爱人家,人家越来纠缠你。小孩子才讲爱,大人爱讲尊重。尊重比爱强。中间那猴子,代表的就是尊重。”这种时候猴子仍能发挥威力。令人敬畏,成为严厉的社会批评者。我们从未想到,老太太自己也会恶意地去冒犯那个双手捂嘴的非礼勿言的圣灵;可是,我们脑子里从来没有产生过批评她的念头,当她那伟大的原则之声在整个厨房里回响时,出现这种念头的可能就更小了。

她常常利用可怜的乔治来教训我们。乔治经常会去吻那条狗。它以前曾是老太太的恶奴,现在是个呵欠不停、爱瞌睡的怪物。由于多年忠心耿耿但未必讨人喜欢的忙碌,成了个特殊的尊重对象。不过乔治爱它——他也爱老奶奶。他吻她的衣袖、她的膝盖,双手捧住她的膝盖或一只手臂,下唇向前噘着,那么纯真、笨拙,那么亲切、轻柔,那么认真起劲;他那细瘦的腰背低弓着,宽大的外套鼓得像只口袋,泛白的头发既密又硬,犹如一颗带芒刺的果实或一盘剜去子的向日葵。老太太任凭他又吻又抱的,一边对他说:“嘿,你这孩子,聪明的小伙子。我的侍从,我的骑士,你喜欢我这个老奶奶么?真是个乖孩子。你懂得谁疼你、谁给你吃鸡肫和鸡脖子,是不是?是谁?谁给你做的面条?对,面条滑溜溜的,叉子叉不住,用手指也难拾起。你见过小鸟怎样拉扯小虫么?小虫硬要躲进地里,不肯出来。行啦,行啦,你把我的衣服都弄湿了。”她猛地用干瘦的手把乔治的手推开,接着就滔滔不绝地教训起西蒙和我来。她永远记得,向我们讲解做人处世之道是她的责任。她又对那种信任他人、对人仁慈、心地纯朴的人数落了一番,认为包围着他们的全是生性狡诈、凶恶暴戾的家伙,这是个鸟虫相斗、生死竞争的自然界,是个毫无感情、危机四伏的人世间。乔治就是个例证,但最重要的例子不是乔治,而是我妈;她头脑简单,出于爱心而甘愿做牛做马,结果还是遭到遗弃,只身带着三个孩子。劳希奶奶的真正用意所在是,眼下,在她的晚年,她还要凭自己的才华领导另一个家庭。

在交谈中,有时不免会谈到父亲,这时我妈心里会有什么感触呢?她温顺地默默坐着。我猜她一定想起有关父亲的一些琐事——他爱吃的一样菜,也许是土豆烧肉,也许是包心菜或越橘酱;也许想到他不喜欢浆领,或者软领;他带回家来的是《美国人晚报》或《新闻报》。她只想起这些是因为她的思想总是很单纯;可是对于遭受遗弃她还是深有感触的,比她内心能意识到的更大痛苦,已在她的纯朴上添加了几分忧郁。我真不知道,在我们孤苦伶仃地被遗弃后,老奶奶还没有来接手管理这个家庭之前,她是怎么应付过来的。老奶奶来后,妈便拱手把权力交给了她,也许她根本没有想到自己还有权力,而她则遭受整天辛苦操劳。我想,她属于那些被爱的强力所征服的女人中的一个,就像那些被变成鸟兽的宙斯13所占有、后来还得躲避他那狂怒的妻子的女人。这并不是说,我可以把我那身材高大、性情温和、衣着破旧、整日忙忙碌碌的妈看作是逃避此等河东狮吼的大美人,也不是把我们的父亲比作奥林匹斯山上两腿劲健的诸神之首。她只不过是威尔斯街一家成衣厂里的缝纽扣女工,他则是个洗衣店里的货车司机——他弃家出走时,连张照片都没留下。可是,由于她不断的付出,她更有权在那些女人中占有一席之地了。至于作为一个女人的报复,有劳希奶奶代表大部分已婚妇女,按合法的标准在执行惩处了。

不过这位老太太还是有心肠的,我可没打算说她没有心肠。她为人专横,讲起在敖德萨时的显贵和仆从如云的盛况傲气凌人,不可一世。不过尽管她曾经风光一时,却还是懂得感情起落的。这一点是我后来读了她差我到图书馆去借来的一些小说后,才开始明白的。她教会我俄文字母,以便我能看懂书名。她每年都要看一遍《安娜·卡列尼娜》和《叶甫盖尼·奥涅金》14,偶尔我借来一本她不要看的书,就会挨骂。“我告诉过你多少次了,如果不是‘小说’15,我都不要看。你也不看看里面,难道你的手指头没劲到翻不开书?那你也就更没劲打球抠鼻子了。我看干那些你可有劲哩!我的老天爷!你的脑袋瓜还不如猫,跑了两里路,竟给我借了本讲宗教的书回来,就因为封面上有托尔斯泰的名字。”

这位老太太,我可不想对她无中生有。她是一直在怀疑,也许存在着一条遗传误线,一种家庭缺陷,我们家可能就深受其害。她不要看托尔斯泰讲宗教的书。她不相信他是个爱家室的男人,因为他为那位伯爵夫人16带来了够多的麻烦。不过,尽管她从不去犹太教堂做礼拜,逾越节时照吃面包17,差妈到肉价较便宜的肉店买猪肉,还爱吃罐头龙虾等禁食的东西,可她并不是个无神论者和宗教上的自由思想家。安蒂科先生倒是一个。她把这收废旧的老头叫作“兰米塞”(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依据《圣经》中说的和比东城齐名的那座城市18的名字演变来的吧,她不肯说出取名的灵感来自何处。这个老头子真正是上帝的叛逆者。她通常都不动声色,冷淡地听着他大放厥词,不发表自己的意见。老头红光满面,但神情忧郁;他那顶硬如皮革的粗呢便帽,把他的头发压得平平的。由于整天穿街走巷吆喝收购破布废铁——拉开嗓门喊“收——废——品——哟!”——嗓子变得粗哑刺耳。他的头发和眉毛又粗又硬,有双蔑视一切的褐色眼睛,是个身体结实、不修边幅、一副热心肠的老头。老奶奶从他那里买来一套《美国百科全书》——记得是一八九二年版——督促西蒙和我阅读。他一见到我们,也总问:“那套书读得怎么样了?”我想,他一定认为那套书是教人不要信教的。发生在他家乡一次对犹太人的屠杀,使他成为一个无神论者。他当时躲在地窖里,亲眼看见一个凶手朝他那刚遭杀害的妻弟尸体上撒尿。“所以别跟我讲上帝,”他说。然而,每次谈论上帝的全是他自己。他的太太依然是个虔诚的教徒,然而每逢重大节日,他就赶车去革新派犹太教堂,把自己那辆红眼老马拉的马车停在那些有钱犹太人豪华的钢丝辐条轮旅行轿车中间,以示反教。那帮有钱的犹太人一进入教堂便摘下帽子,仿佛在戏院看戏,他们的这种卑下作风使他一直到死都感到既可厌又可笑。他是因淋了雨着凉而死于肺炎的。

每逢劳希先生的忌日,老奶奶必点一支蜡烛,烤面包时往炉子里扔一块生面作为献祭,还朝婴儿的乳齿念咒及搞种种名堂来避邪。这只是厨房宗教,和那位创造万物、能使江河倒流、焚毁蛾摩拉19的伟大上帝无关。不过这也是一种宗教。讲到这方面,我倒要提一提波兰人——我们只是住在波兰人聚居区中的少数几户犹太人——他们每家的厨房墙上都贴满鼓鼓囊囊、油腻褪色的心形象,在圣餐会、复活节和圣诞节时,门口挂着圣像和花儿干枯的花篮。有时候,我们会被骂作杀害耶稣的凶手,受到追逐、吃石头、被咬、挨打,我们所有人,甚至包括乔治,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都要受到这种莫名其妙的惠顾。不过,我从没因此感到特别伤心或者难过,因为总的说来,这玩意儿十分热闹有趣,我也就不往心里去了。看来也无需作什么特别的解释,这和街头结伙打石头仗或者秋天晚上教区里的小伙子蜂拥成群去拆毁篱笆、朝女孩子怪声尖叫和殴打陌生人没有多大不同。我生来的脾性就不愿为这类莫名其妙的事去多伤脑筋,即使从通道两头把我堵在房子中间的那伙人中甚至还有我的一些朋友和玩伴。西蒙不大和这些孩子来往。他对学习更感兴趣,总之,他有他自己的情趣,他把纳蒂·邦波20、昆丁·达沃德21、汤姆·布朗22、攻下卡斯卡斯基亚据点的克拉克23,以及从雷根斯堡带来好消息的信使等等人物的精神集于一身,这就使得他更为离群索居,少与人交往。对此我只是笨拙地跟着他学上一点,就像他从不让我多花时间用他的桑多健肌器和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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