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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4 2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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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瑞兵 主编 盛于蓝、王继刚、李锋 副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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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试读:

前言

管理具有科学性,也具有艺术性,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科学性使管理体现价值,艺术性使管理释放魅力。管理的内在规律决定其科学性;管理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使其具有艺术性;科学性决定于管理的相同要素和内涵,艺术性决定于不同的对象和环境。也正是因为有艺术性才能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和对象,艺术性是有机的,可用于不同环境,科学性是无机的,可用于不同对象。

化工企业具有特殊性,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普遍性。本文从特殊性入手,符合化工企业危害因素多、工艺流程复杂、物料性质多样化等特点。同时,从思路和方法上,对所有工贸企业都具有借鉴作用,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普遍性。

本书共分九章,重点包括依法合规、安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及安全专项工作等,同时对职业卫生管理和环保工作做了提纲挈领的介绍,并且提供了依法合规工作开展的清晰流程,对企业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本书编写从2012年开始着手,首先形成了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在企业内部的实践,逐步补充和完善,历时两年多,最终以语言简练、覆盖全面、指导性强、适用范围广等特点与广大读者见面。

本书由张瑞兵任主编、盛于蓝、王继刚、李锋任副主编。在书稿编写过程中,各编委结合安全管理实际,不断提出修订意见,使书稿逐步成熟和完善。在编写过程中,也得到了行业内专家和同事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崔政斌高级工程师对本书悉心审稿,并对本书内容提出许多宝贵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请读者能为此书提出宝贵意见。编者2014年6月第一章 绪论

化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是重特大事故的重灾区,也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关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是关键之关键。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广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核心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以下先进安全理念:

(1)以人为本。

(2)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

(3)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风险皆可控制。

(4)安全生产取决于现场的每一个人。

(5)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6)三个对待。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第一节 化工企业制度化管理一、必要性

(1)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要求人的行为规范化,减少个性化,以减少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

(2)行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行业快速发展导致人才稀缺,制度化能一定程度上弥补管理人才的不足。

(3)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制度化管理的企业更易于复制。

(4)化解行业高风险的要求。化工行业的高风险要求通过制度化,形成职工的自觉意识和规范意识,降低安全风险。

(5)提高效率的要求。制度化管理是有序化管理,能提高总体的和长期的工作效率。

(6)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制度化管理便于发现事物内在规律,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制度分类

(1)责任制。明确部门、岗位、人员责任的制度,是制度化管理的核心。

(2)流程性制度。明确完成工作的步骤,是保证工作要求能够实现的路径,需要简洁性和约束力。

(3)要求性制度。提出工作要遵循哪些要求,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做的事。

(4)标准性制度。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做的事”要做到什么程度。三、实现方法

1.制定制度

(1)成立组织。明确专人制定制度,并合理搭配专业人员。

(2)设计目录。根据组织设计和生产特点,筛选必须的和必要的制度目录。

(3)编制。具体开展编制工作,吸收多方面的意见。

(4)审核。征求各管理层次、各部门、各专业意见,取得认同。

(5)批准。得到高层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领导批准。

(6)修订。随时发现问题,集中进行修订,实现持续改进。

2.执行制度

(1)发布。选择合适的渠道,使应该知道的员工都知道。

(2)培训。谁制定、谁宣贯。培训效果重于培训形式。

(3)考核。注意及时、公开、公平。

3.监督执行

(1)明确机构。有明确的机构(而不一定是专门机构)。

(2)监督形式。重点是过程监督,辅以结果监督。

4.考核

(1)制定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2)明确流程。明确提出方式、反馈方式和公开方式,确保考核能够兑现。第二节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一、三级管理体制

集团化管理适合三级管理,即“集团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企业内部一般建立三级责任主体,即“厂部—分厂(车间)—班组”。

(1)集团公司本部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2)分(子)公司全权负责所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集团公司本部负责。

(3)基层企业服从分(子)公司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二、责任主体

基层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厂(车间)是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主体。三、四个责任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责任制不落实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下而上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领导责任:凡事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要抓领导、领导抓,树立领导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各级领导要“担责任、抓落实”,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2)技术责任:各级技术人员要履行技术责任,重点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技术监督,解决技术难题。

(3)监督责任: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是监督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4)现场管理责任:分厂(车间)领导、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点检员要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消除现场作业风险。四、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

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内因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起外因的作用。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五、三级安全网络

基层企业要建立由厂(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分厂(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六、外包一体化大监督

对保运和外包队伍实施“一体化大监督”管理。保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保运队伍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外包工程的发包部门要对外包队伍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分厂(车间)要对本单位的保运和外包队伍履行全面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杜绝“以包代管”。七、设备点检定修制

以点检员设备负责制为核心,以点检为中心,实行全员、全过程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设备管理体制,对设备终身管理。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对设备定人、定点、定期的检查、分析、改进和提高。实现决策层与作业层的分离,管理层次减少,管理重心下移。从以“修”为主的设备管理转变到以“管”为主。第三节 安全管理主要方法一、工艺安全管理(PSM)

工艺安全管理又称过程安全管理,是指按《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通过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操作规程、培训、承包商管理、试生产前安全审查、机械完整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工艺事故/事件管理、符合性审核工作,确保工艺安全。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生产运行过程中工艺状态参数的变动或操作偏差,预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设计阶段要进行HAZOP分析,在役化工装置每5年必须进行1次HAZOP分析。三、重大危险源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检测、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预警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四、两重点一重大“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是化工监管的重点,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五、特殊危险作业

做好吊装、动火、动土、高处、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断路作业、带压(作业)堵漏、现场临时用电等特殊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六、三查四定“三查四定”:项目建设中交前的一个过程,是确保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安全的有效手段。也适用于大检修后的装置交接。“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七、九完五交“九完五交”是化工工程建设中,在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坚持的原则。“九完”:①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完;②工程质量初评合格;③工艺管道、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合格,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合格,保温基本完;④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合格;⑤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⑥大型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合格,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⑦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⑧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⑨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他未完尾项责任明确,完成时间明确。“五交”:①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②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③安装专用工具、仪器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④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⑤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八、四不开车

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九、五想五不干

现场作业要做到: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十、五懂五会五能

指企业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技能和素质。

(1)五懂:懂生产工艺,懂技术原理,懂设备结构,懂危险特性,懂岗位应急。

(2)五会: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点检,会风险辨别,会处置险情。

(3)五能:能遵守劳动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工艺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十一、隐患排查治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要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采取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十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是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可使宏观管理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也可为微观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十三、一证两票三制

(1)一证 作业许可证。

(2)两票 工作票、操作票。

(3)三制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十四、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把规范安全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与QHSE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十五、技术监控

企业应建立技术监控体系,加强技术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十六、四个凡事

(1)凡事有章可循。各项工作要有实实在在的制度文件,在工作中都能够找到相关的文件进行指导。

(2)凡事有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够找到明确的负责人。

(3)凡事有人监督。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检查和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被有效和正确地执行。

(4)凡事有据可查。所做的各项工作和操作都要留下痕迹,可以追溯。十七、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十八、“8S”管理

推广“8S”管理,现场有序,环境整洁,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其中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是核心和基础。

(1)整理(SEIRI)。将必要的物品留下来,其他的都清除掉。

目的:防止误用。

(2)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物品定置摆放并加以标识。

目的: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

(3)清扫(SEISO)。保持工作场所干净。

目的:稳定品质,减少工业伤害。

(4)清洁(SEIKETSU)。经常保持环境处在美观的状态。

目的:创造明朗现场,维持上面3S成果。

(5)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

目的:培养有好习惯、遵守规则的员工,营造团队精神。

(6)安全(SECURITY)。重视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程。

目的:建立起安全生产的环境,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

(7)节约(SAVE)。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空间、时间、库存、物料消耗等因素。

目的:养成降低成本习惯。

(8)学习(STUDY)。营造学习气氛、形成学习风气、养成学习习惯。

目的:使企业得到持续改善,培养学习性组织。十九、QHSE体系

QHSE体系是指在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提高员工QHSE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控制过程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第二章 依法合规

依法合规是指企业要依法设立,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审查、审核、备案、验收等程序,生产经营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打非治违”有两大任务: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

本章所指“依法合规”是指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审核、备案、验收、检验或需要培训考试等取得相关手续的工作,其他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要求在其他相关章节表述。第一节 依法合规工作的开展一、责任分工

(1)行政正职对企业依法合规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对行政正职负责。

(3)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合规工作的监督,组织完成与安全相关的依法合规手续办理。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与设备管理相关的依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特种设备登记、防雷接地检测等。

(5)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建审和验收手续的办理。

(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7)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依法合规工作。二、工作程序

(1)各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或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制订依法合规工作计划。

(2)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起草依法合规工作计划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发。

(4)安全监督部门根据计划分解,包括办理依法合规手续的支撑性材料、必要条件、落实部门和时间节点等。

(5)责任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完成情况,各责任部门每季度把计划执行情况报安全监督部门。三、依法合规具体工作要求

依法合规具体工作要求见表2-1。表2-1 依法合规一览表续表续表四、依法合规工作流程

依法合规工作流程见第九章。第二节 依法合规各阶段重点工作一、基本概念

(1)建设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是指从建设意图产生到项目功能停止的全过程。一般分为决策期、实施期和运营期。

(2)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是指建设项目的决策期和实施期。

(3)建设项目的决策期指从建设意图产生,确定项目规模、投资,可行性分析到项目立项阶段。

(4)建设项目的实施期是指通过各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使资金变成固定资产的过程。

(5)建设项目的运营期是指从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到项目报废的过程。二、项目阶段

为便于表述,并结合化工项目建设习惯,本节将项目分为可研阶段(含预可研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及竣工验收和生产阶段(表2-2)。为顺利通过试生产阶段,打下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贯穿整个项目周期要进行生产准备,但生产准备的效果主要在试车阶段体现,因此,生产准备内容并入试车阶段表述。表2-2 项目生命周期各阶段关系三、建设阶段各相关方职责分工

建设阶段各相关方职责分工见表2-3。表2-3 建设阶段各相关方职责分工续表注:○为负责;◇为参与;△为依据合同。(一)可研阶段

包括预可研阶段和可研阶段。

主要开展建设项目的提出,编制项目建议书(也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申报等工作。

预可研阶段结束的标志是取得省级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小路条)。

可研阶段结束的标志是取得国家级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大路条)。

1.主要工作

(1)预可研阶段

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批复。

②通过水资源论证。取得省级水利厅、流域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根据取水量由市或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根据取水量由市、省或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关于建设项目用水指标的批复》。

③取得取水文件。取用江、河、湖泊、水库地表水时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许可申请书的批复意见;取用水库水时,应与水库管理部门签订供水协议;利用城市自来水或再生水时,应取得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同意文件并签订供水协议;利用矿井疏干水时,应取得煤矿排水管理部门同意文件并签订供水协议。

④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省级水利厅、流域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222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项目用地小于50hm(1hm=10000m)],国2家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项目用地大于50hm)。

(2)可研阶段

①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取得省环保厅(局)《关于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批复》,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评价中心《关于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②铁路专用线(预)可研。编制《铁路专用线(预)可研报告》,取得区域铁路局《铁路专用线(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取得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铁路专用线的行政许可》。

③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取得省地震局《关于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开展项目选址。

④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申请预审,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取得《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⑥地震安全评价。形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核,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⑦环境影响评价。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取得审批意见。

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取得审批意见。

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评价。形成《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取得审批手续。

⑩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得审批手续。职业卫生预评价。形成《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审查,取得审批手续。开展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形成《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专用线接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取得《专用线接轨意见》,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取得《专用线接轨许可证》。

2.工作流程

(1)选择预可研编制单位。

(2)签署预可研编制合同。

(3)召开预可研报告启动会。

(4)收集资料。

(5)厂址踏勘。

(6)编制预可研报告。

(7)形成预可研报告。

(8)预可研报告审查。

(9)取得小路条。

3.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致》《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设计阶段

从第一次设计会议开始,到全部施工图完成,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但设计工作要到最终设计完成为止。

工程设计是指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设计者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拟定建筑、安装及设备制造等所需的规划、图纸、数据等技术文件的工作。

化工项目设计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

施工图设计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而编制的可供进行施工和安装的设计文件。

1.设计阶段主要工作

(1)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和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分别取得《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4)消防设计审核。

(5)环保专篇编制。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7)铁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2.重点说明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21个行业,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设甲、乙两个级别;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根据行业需要可设立丙级。

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及规模选择相关资质设计单位。

3.工作流程

设计单位招标—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组织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法律依据《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化工部,1995年9月29日)《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HGT 20688—2000)《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石化协办发[2009]1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三)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主要是按照设计图纸通过建筑、安装、调试等,建成可交付标的物的过程,一般包括建设和调试两个阶段,为表述方便,本章施工阶段指从工程开工到中交阶段,包括开工前办理开工手续的工作。

1.主要工作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报批工作。

(3)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4)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把相关材料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按照审核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6)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研究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办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7)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工作,取得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

(8)组织危险源辨识及危险性分析,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9)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诊断,形成《诊断报告》,进行问题和隐患整改。

(11)特种设备验收、安装前告知、特种设备登记、取得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台账》、悬挂特种设备标牌。

(12)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进行施工,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取得《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13)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14)按照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开展消防检测,申请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5)建立专职消防队,通过验收。

(16)按照《环境保护专篇》施工,组织试生产申请并取得试生产批复;开展排污申报,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

(17)按照放射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施工,设置放射性标志;组织放射性作业相关人员培训,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申请放射性许可,完成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申请放射性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8)按照防止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设计施工,申请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并取得《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19)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手续。

(20)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对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测。

(21)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2.工作流程

施工队伍审核招标—施工—中交—试生产。

3.法律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四)试车阶段

(1)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2)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组织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形成《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3)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4)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进行演练效果评价。

(5)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6)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按规范对特种设备定期自检。

(8)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9)消防设施投用。

(10)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1)辐射监测,安全和防护状况日常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保管和使用。

(12)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

(13)水土保持监测,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14)组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取得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5)组织试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五)生产阶段

1.主要工作

(1)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

(2)至少3年内组织1次重大危险源评估。

(3)应急预案3年内要组织修订1次。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年内修订。

(5)每年组织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安全标准化评级证书3年重新评审。

(6)每年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废设备办理注销。

(7)至少每年1次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8)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试验。

(9)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环保设施日程检查和环境影响定期检测。

(10)开展射线作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及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11)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日常检查和工作环境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委托监测,每3年进行现状评价,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12)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定期复检。

(13)每3年进行安全评价。

(14)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HAZOP分析。

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二、评审一般条件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二级企业评审。

(2)持续运行5年(含)以上且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

(1)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装备设施和安全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集团公司推荐、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可申请一级企业评审。

(2)至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含承包商事故)。三、安全标准化建立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6个阶段。(一)初始评审阶段

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编制诊断报告,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二)策划阶段

(1)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

(2)进行风险分析。

(3)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

(5)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三)培训阶段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四)实施阶段

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五)自评阶段

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六)改进与提高阶段

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一)自评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二)申请

危化品企业根据申请的级别,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三)受理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四)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选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五)审核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给出评审结论。(六)公告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七)发证

(1)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有效期为3年。五、安全标准化复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六、撤销

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七、年度自评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八、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第四节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要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

(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6)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7)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二、《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及执行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2)建设单位负责生产准备的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分厂(车间)等单位相关人员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3)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内部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订。

(4)建设单位组织外部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

(5)《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7)复杂装置一般要聘请开车队,全权负责开车或负责开车指导。

(8)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时,要充分发挥工艺包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行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员工的作用。三、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材料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第五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一、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二、分级管理

(1)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申请条件及前期准备

(1)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要求。

(3)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10)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2)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3)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14)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③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四、申请时机

新建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五、申请材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第(1)、(2)、(3)、(4)、(5)、(6)、(7)、(9)及(12)中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以外的文件、资料。六、审核发证

(1)实施机关审核、受理。

(2)实施机关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3)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七、变更、延续及注销(一)企业有下列行为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1)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

(2)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

(3)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

(2)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八、法律依据《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2011年12月1日)第六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984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发[1984]54号),开始正式施行产品许可证制度。一、许可范围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化工产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化肥等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二、许可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三、实施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四、许可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1)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应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二)实地核查

(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订企业实地核查计划。

(3)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5)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审查组封存样品,由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

(2)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3)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审定和发证

(1)审查部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3)国家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4)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五)审批结果公开

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上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六)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五、法律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一节 安全目标一、制订安全目标

(1)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由安委会审议通过。

(2)安全目标确定原则。

基层企业安全目标必须符合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二、安全目标的主要内容

(1)人身安全目标。如:杜绝××××人身事故。

(2)职业健康目标。如:杜绝××××等职业病。

(3)工艺安全目标。如:工艺停车事故不超过×次。

(4)设备安全目标。如:杜绝××××设备事故。

(5)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如保证达到×型本质安全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级。

(6)消防安全目标。如:杜绝××××火灾事故。

(7)交通安全目标。如:杜绝××××交通事故。

(8)安全评价整改目标。如:重大项目整改率××%等。

(9)安措完成目标。如:安措项目完成率××%等。

(10)重大危险源的工作目标。如: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率××%。

(11)法律法规符合性目标。如:通过安全条件论证、消防、安全验收等。

(12)其他目标。三、分解安全目标

(1)目标分解工作应按层次逐级进行,横向覆盖所有部门、分厂(车间)、保运单位,纵向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2)从企业行政正职至班长,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目标逐级分解到班组。四、制定保证措施

(1)各级应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经行政正职审核后执行,并逐级上报备案。

(2)员工(含保运人员和外包人员)应填写《员工安全承诺书》(表3-1),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班组保留一份。表3-1 员工安全承诺书五、兑现奖惩

根据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奖惩。第二节 责 任 制

责任制的制定坚持“一事一主管,事事有主管”,保证责任与监督责任分开的原则;流程设计坚持简洁、可行、可追溯、有监督纠错机制的原则。一、基本要求

(1)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2)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明确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二、界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谁主办,谁负责。

(3)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

(4)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

(5)谁在岗,谁负责。

(6)谁检查,谁负责。三、三级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

(1)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2)分(子)公司全权负责所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集团公司负责。

(3)基层企业服从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安全生产职能分配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见表3-2。表3-2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续表续表注:1.★为主管领导,●为归口管理部门。2.如果未设置设备副职,设备副职职能归生产副职。第三节 安 全 监 督一、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机构设置。

①各级法人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②各生产企业以及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2)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4)基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数量不低于企业从业人员的2%。

②安全监督人员根据职能分工合理配置。在此基础上,如果环保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需增设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部门副职;体系建设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增设不少于2人;消防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增设不少于3人,其中1名为部门副职;职业卫生、应急、气防、治安、交通如归安监部门管理,应各增设1人;原则上安监部门不负责文明生产工作。

(5)分厂(车间)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人员多、危险性大的分厂(车间)不少于2人。

(6)班组必须明确兼职安全员;生产、设备等专业管理部门应设专(兼)职安全员。

(7)保运单位必须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到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共同行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保运单位内部必须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保运单位人数超过100人的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2名。派出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得替代保运单位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二、安全监督重点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监督落实。

2.安全目标

组织提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委会审议通过。监督逐级分解安全目标,监督各级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落实。

3.安全培训

以知法懂法为重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以应知应会为重点,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应建立档案。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4.职业卫生

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职业卫生检测、效果评价和评估,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提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监督质量验收。

5.重大危险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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