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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8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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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水雄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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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结构功能主义:对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探讨

博弈——结构功能主义:对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探讨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博弈——结构功能主义:对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探讨作者:王水雄排版:吱吱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10-01ISBN:9787300163734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总 序

现在,文库不少,社会学文库也有几个。在这样的情况下,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主持一套社会学文库,就不得不追问自己:这套文库只是单纯在数量上增加一个文库而已,还是应该在质量上力求有自己的某些特点?这就是本套文库不可避免要面对的定位问题。经过考虑,本套文库的定位至少涉及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它是一套研究性的文库。就是说进入本套文库的著作,必须是研究性、探索性的。研究性、探索性的必备要素是与某种新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即有某种创新性,因此,它们不同于一般资料性的、介绍性的、编译性的作品。这并不是说后者不重要,而是说,因为类别不同,后者应该有自己的出版渠道。

社会学研究无疑涉及诸多方面,有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有对现实社会现象的研究,又有对社会学本身的研究,等等。本文库欢迎一切真正有研究的著作;同时,根据社会学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要求,根据本国的国情,把重点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认识有所深化的研究著作。

——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理论有所贡献的研究著作。

——对世界社会学的新发展和走向有所把握的研究著作。

第二,它是一套精品性的文库。就是说,在研究性的著作中,我们更看重精品之作。所谓精品,在内容上至少要符合下述几条中的一条或同时具有:一是能够从社会学的视角对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公认有真知灼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二是能够对实现“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社会学深层理念有所贡献。三是对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有所推动。四是对中国社会学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有所促进。而在形式上,要有与内容相匹配的叙述形式,要有较好的可读性,力求深入浅出,尽可能雅俗共赏,为大家所喜闻乐见。

第三,它是一套使社会学界新生力量脱颖而出的文库。就是说,通过研究性的精品之作,使那些在社会学界没有什么知名度,或知名度不高的“无名小卒”、新生力量、后起之秀程度不同地提高知名度,把他们实实在在地介绍给学界和社会,使他们尽快成为学界名人,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库也许能够成为培养社会学人才的有效渠道之一。众所周知,没有或缺少新生力量的学科和学界,是没有什么希望的。这当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说可以忽视现在的学界名人,他们是我们最重要的依靠力量,他们负有提携后进的重任。我们真诚希望现有的学界名人和即将脱颖而出的学界名人,共同使本文库成为名副其实的名人文库,在学界和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它是一套供不同学派观点争鸣的文库。一个没有不同学派争鸣的学界,不能说是成熟的。我在社会学界多次强调“要多一点学派,少一点宗派”。因为学派之争是学术问题、学术观点的争论,用的是学术标准,可以争得面红耳赤,但过后仍然是朋友;宗派之争则用非学术标准,党同伐异,大有“谁不和我们歌唱,谁就是我们的敌人”的“气概”。因此,学派之争,与人为善,相互切磋,推进学术;宗派之争,与人为恶,相互攻击,阻碍学术。如果本文库在促成不同观点的社会学学派形成方面、在促成不同学派展开富有成果的争鸣方面,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我们将会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本文库将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学派一视同仁。

总之,我们真诚希望本文库能够出研究成果、出精品、出名人、出学派。简言之,我们把“四出”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学文库的定位。

古人曾说过这样的意思,定位于“上”,可能得乎“中”,定位于“中”,可能得乎“下”。本文库这种“四出”的定位,从目标上说应该属于“上”,但结果仍有两种可能:或“上”或“中”。我们希望能够争取前一种可能,避免后一种。最后究竟如何,当由读者和时间来鉴定。

应当指出,本文库是在一个不平常的时候出版的。

首先,无论是就政策环境和体制条件来说,还是就国内氛围和国际环境而论,中国社会学正处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大有可为的发展时期。现在,社会学的学科地位,即作为要加强的哲学社会科学基本学科之一,得到了确认。人们越来越体会到社会因素即非经济因素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性,从而也认识到以非经济因素为切入点的社会学,也和以经济因素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一样,是一门与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学问,是一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科学,感受到有许多问题需要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待和解读,并领悟到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是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社会政策的基础环节。人们对社会学从不了解、不甚了解甚至误解到逐步了解;一些社会学的用语(如社区、社会化、弱势群体、社会转型、良性运行等)日益普及化、大众化,其中一些还被政府部门所采纳和使用。这使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不仅有了自上而下的体制条件,而且有了自下而上的社会氛围。经过激烈竞争,中国社会学界获得了第三十六届世界社会学大会的主办权,该届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变迁”,将于2004年7月在北京召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承办。现在欧美社会学界都十分关注中国社会的变化、中国社会学的研究。无疑,在世界社会学的格局中,与欧美强势社会学相比,无论从规模、投入,还是从成果、影响等方面说,中国社会学仍然是弱势社会学。强势社会学界如此关注中国社会的研究,对植根于本土社会的中国社会学界来说,既是一种沉重的压力,同时又是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版本文库,应当说是正当其时。我们希望不要辜负这样好的条件。

其次,这种不平常性还表现在世界社会学正处在自我反思和重建的过程之中。这种自我反思和重建的趋势并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现实根据的。这就是旧式现代性的衰落、新型现代性的兴起。我认为,这种旧式现代性的衰落、新型现代性的兴起,既影响着中国社会学的国际化,又影响着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关于这一点我想多说几句。

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社会与个人不和谐,社会和自然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20世纪向21世纪的过渡时期,全球社会生活景观呈现出重大转折的种种迹象,人们看到: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导致了天人关系的紧张,甚至“人类对自然的战争,变成了人类自我毁灭的战争”;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又不能不导致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恶化。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明显的危机时期。这样,在世界、在中国,探索新型现代性便成为一种势在必行的潮流和趋向。

所谓新型现代性,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会进步和付出的种种社会代价中,我们都能从正反两方面,亲身体会到新型现代性的深刻意涵。

就两种类型的现代性与社会学的关系而言,过往的旧式现代性锻造了以往的社会学——它的感受力和想象力、设问和眼界,甚至它的理论抱负和期望所能达到的限度。当现代性面临重大转折之时,必定也是社会重构、个人重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建之日。社会学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经历预设的根本变化、视野的重大调整、理论的重铸和再生过程。

对旧式现代性作出反应的,不仅有新型现代性,而且还有后现代性。如果说,新型现代性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积极、正面意义的反思,那么,主张后现代性的后现代主义则一般是对旧式现代性的一种消极、否定意义的反应。后现代主义批评旧式现代性的弊病是对的,但它的解决方法不是革除弊病,而是连现代性也加以抛弃,从而走向了极端。它对社会和知识基础的所谓“解构”,无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

因此,处在这样一个旧式现代性步入没落、新型现代性勃然兴起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学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跟上世界社会学重建的步伐,结合中国的实际,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出新的学理空间。而经过我国快速转型期独特经验的熏陶,中国社会学界的主体性、自觉性和敏锐性已经大为提高,将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

我们也真诚希望,本套文库能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以上权且作为本文库的序言,与大家共勉。郑杭生2003年8月于气和文轩代 序 社会功能的三种分析与博弈论

在本书中,王水雄以帕森斯的AGIL理论为讨论起点,经亚历山大、卢曼、哈贝马斯等人,将博弈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联系起来。这里拟循与其有所不同的一条路线,对涉及社会功能分析和博弈论分析间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加以讨论。我相信,这些讨论对于理解本书的研究是有益的。

社会学理论中的功能主义是一个人们再熟悉不过的概念。但熟悉并不意味着它已经无可辨析了。特别是在将其与本在其视野之外的理论联系起来讨论的时候,这种辨析工作更不可避免。事实上,王水雄在这部著作中已经着手做了这样的工作。

这里要指出的是,在被人们贴上“功能主义”标签的分析中,至少可以分辨出对社会功能的三种分析,即功能解释理论、功能描述分析、功能预期假定。这三种分析在性质上是有很大差别的,严格说来,最好不要将它们笼而统之地归于“功能主义”的旗帜下。在做了这样的辨析之后,我们来讨论这三种分析各自与博弈论分析的基本关系。一、功能解释理论与博弈论分析

在所谓功能主义理论中,最具理论色彩的部分是功能解释理论。其基本特征,如弗罗门所概括:“在功能性解释中,一些(物理的或行为的)特性是由它所发挥的功能来解释的。”(杰克·J·弗罗门,2003:7页)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如艾尔斯特所界定,功能解释指的是:对群体z而言,一个制度或一个行为模式x被它的功能y解释时,y是x的结果。(Elster,1979、1983)这一界定特别指出了功能解释与一般因果解释的不同。

事实上,在社会科学中,一些涉及功能主义理论的批评,所指的就是功能解释理论。

例如,特纳在谈到涂尔干的学说时认为,涂尔干对劳动分工的分析给人的印象是,对社会秩序的威胁或社会的需要引起了劳动分工。(特纳,2001:13页)可以看出,在特纳看来,涂尔干是要用社会秩序去解释社会分工的存在或产生。

又如,格兰诺维特在批评新制度经济学时写道:这一学派成员认为,先前被设想为法律、历史、社会或政治力量作用的偶然结果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安排,最好被看成对若干经济问题的有效解决手段。他认为,这种说法与流行于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的那种结构功能主义相似。(格兰诺维特,2008)他这里批评的是用效率去解释制度安排,所说的功能主义也属于功能解释理论。

艾尔斯特对社会学中诸多功能主义理论有效性的系统质疑,可明确地被归入功能解释理论。(Elster,1979、1983;杰克·J·弗罗门,2003)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功能解释理论和博弈论虽然都追求对某些稳定的社会特征的解释,但却是两个旨趣各异的理论。它们的基本差异如下。(1)功能解释理论是从社会特征的结果来解释社会特征,而博弈论则是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来解释某些社会特征的产生、稳定和变化。(2)功能解释理论的被解释项(某些社会特征)和解释项(社会功能)是在同一系统层次上的,而博弈论遵循的则是从低于被解释项的层次出发来解释更高层次的社会系统现象的路径。(詹姆斯·科尔曼,1992)(3)功能解释理论绝对排斥与有目的行动有关的解释路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功能解释理论的独有之处将被化解(Elster,1979、1983;杰克·J·弗罗门,2003)。但博弈论尽管在某些场合(如解释生物演化的时候,鹰鸽博弈是一个例子)并不要求假定参与者的行动都具有目的性(乔根·W·威布尔,2006),但绝对不排斥有目的行动假定。事实上,大量的博弈论模型都建立在参与者行动是有目的的这一行为假定基础上。

从上述这些差异来看,博弈论和功能解释理论要进行有机的衔接存在相当的难度,虽然它们可以进行理论对话,在某些具有替代性解释的场合下也能够相互竞争。

演化理论领域也许是功能解释和博弈论解释最可能建立有机联系的领域。如果将社会演化过程视为自然选择机制和适应性博弈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将功能解释理论的某些内容融入自然选择机制,那么,或许能够得出些有意思的研究成果。二、功能描述分析与博弈论分析

与功能解释理论不同,功能描述和分析只是说明被描述的社会系统是怎样的、具有怎样的功能,而并不试图用功能来解释一定的社会特征。

斯宾塞关于社会基本功能的论述,就是功能描述的一个例子。(社会)有收集原料的一套机构……它有一套大大小小的传输渠道,通过这些渠道使生活的必需品得以流通……它有刺激或限制工业部门的一套装置,它有地方政治或教会的控制权力,通过这些权力,秩序得到维持,正常健全的行动得以进行。(赫伯特·斯宾塞,2001:11页)

在涂尔干的一些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意识到功能描述和功能解释的差异,并认为用功能解释来代替因果解释是不妥当的。他写道:

在解释社会现象时,我们应当尽量把促使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和它所实现的功能区别开来。我们使用“功能”一词倾向于“结果”或“目标”之意,是因为社会现象的产生并不一定是为了引起有益的结果。(特纳,2001:12页)

默顿对早期功能主义理论的三个要素——功能一致性假定、功能普遍性议题、不可或缺性结构——的质疑及提出的新研究纲领(罗伯特·K·默顿,2001),在笔者看来,实现了功能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变。在默顿的主张中,功能描述和分析被放到突出位置上,而功能解释已经不是其关注重心了。下面不妨就此进行更详细的考察。(1)功能一致性假定,即假定任何社会系统都存在功能的高度一致性。默顿主张,应将注意力放到分析社会整合的类型、方式、程度、范围以及社会事件的各种影响上来。事实上,功能一致性假定(特别是假定任何社会系统都存在少数几个功能),正是为了便于建立功能解释理论体系的安排。按照默顿的主张,各种社会系统究竟是怎样的及其功能如何,恰恰是有待考察和发现的。(2)功能普遍性议题,即认为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系统中,如果有一个社会事件长时间存在,那么这个事件对社会系统整合一定具有正功能。默顿主张,要分析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功能,包括正功能和负功能、显功能和隐功能等。显然,在默顿的主张中,社会事件的结果和功能,正是待考察和待分析的事项。(3)不可或缺性结构,即认为存在某些满足系统需要的不可或缺的决定性结构。默顿主张,应对各种功能选择物、功能等价物、功能替代物进行分析。可以看到,默顿是要把系统中的各种结构及其功能,都放到分析的视野中来。

在功能描述和分析中,对系统的结构、模式和其运行结果(功能只是诸结果中对系统本身发生作用的部分)之间关系的探讨,与对一般因果机制的探讨并无不同。而如前所述,功能解释的特征恰恰不同于一般因果机制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对于把这样的分析与功能解释一起归到“功能主义”旗下,很有保留,因为这样做会引起理论脉络的混乱。

与功能解释理论不同,功能描述分析和博弈论之间,没有两个解释体系因内在严格逻辑所导致的那种紧张。笔者认为,功能描述分析对博弈论的研究至少在以下方面会有所助益,即它可以使博弈论研究中增加对功能意义维度的考虑。

假设我们把一个n人博弈看作有n个行动主体参与的系统,那么,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博弈均衡、非均衡、唯一均衡、多均衡等状态,对系统的不同维度的功能,具有怎样的意义?如果像王水雄曾研究过的“镶嵌式博弈”(王水雄,2009)那样,使若干博弈镶嵌在一起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那么局部的均衡、非均衡等状态在大系统中将形成怎样的状态,这些局部的、总体的状态具有怎样的系统功能含义?逆向思考一下,一个单纯的博弈均衡,是否可能有多个功能?这些问题,或许都是可以加以研究的。三、功能预期假定和博弈论分析

使用“功能预期假定”这个概念,在某些功能主义研究者那里,是不被接受的。

在功能解释理论的研究者中,对于何谓“社会功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具体而言,如果把在社会群体z中社会现象x所产生的结果y称为x的社会功能,那么x的参与者是否意识到y的产生会影响对社会功能的界定?对于这个问题,研究者有不同的处理。

一种处理是,x的参与者是否意识到y的产生,不影响对社会功能的界定。也就是说,x的参与者可能意识到也可能没有意识到y的产生,但这并不影响y被界定为社会现象x的功能。默顿在评论马林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功能理论时提出的显性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区分,便是这种理解的代表。

另一种处理是,在进行功能解释时,y成为社会现象x的功能,一定是没有被参与者意识到的。艾尔斯特在对功能解释加以探讨时,强调了这种理解。

对第二种处理的根据,笔者充分理解。如前所述,这是功能解释理论中的关键构建,否则,功能解释理论就可能被其他基于有目的行为的理论所替代。但是,考虑到我们在这里不是研究功能解释理论,所以笔者仍然坚持采用“功能预期假定”这个概念。

事实上,使用这个概念主要是基于熟知功能主义理论的社会学家对经济学家的批评。比如,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格兰诺维特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分析落入了过时的功能主义的陷阱。那么,他所说的那种功能主义是什么呢?是社会学家早已熟知的、用社会系统层面的事项解释社会系统层面现象、排斥理性选择行为的功能主义吗?

显然不是,因为那绝非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思路,毋宁说那是他们反对的思路。如果说,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的滋生是应对更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需要,那么,其中的机制是什么?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家的思路,一定要和个人预期净收益的考量联系起来。无论是将制度的建构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结合起来,还是把制度的滋生和博弈论分析结合起来(安德鲁·肖特,2003),都是如此。

笔者尚未读到格兰诺维特在批评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功能主义时对这种功能主义所做的更深入的剖析,但从他的批评中受到一个启发:如果博弈的参与者不仅注意到在现有制度下各自的收益,而且注意到存在可能的新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的功能能够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那么他对新的制度功能的认知将会影响他的预期收益,乃至改变他的行动。这种关于个人对系统功能的预期能够影响其行为决策的假定,就是这里所说的“功能预期假定”。

谢林在有关微观动机和宏观行为的讨论中曾谈到一种情况,即个人有时会根据他对宏观状况的认知和理解来做出微观决策(托马斯·C·谢林,2005)。“功能预期假定”与此思路是相通的。

假定个人对系统功能的预期影响着他的情境定义,影响着他对对手策略行为的判断,影响着他的收益函数,那么,这样显然就影响着博弈。这或许也可以作为功能分析和博弈论分析相勾连的一条路径。

以上所谈是基于过去多年中时而出现的一些零星想法。水雄要我写序的提议促使我把它们简要整理出来。既然以之代序,也算是参与水雄开辟的有关博弈论和功能主义这一议题的讨论吧。刘世定2012年9月25日于深圳大学城参考文献

Elster. Ulysses and the Sirens: Studies in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Elster.Explaining Technical Change: A Case Study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格兰诺维特.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找工作:关系人与职业生涯的研究.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罗伯特·K·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北京:三联书店,2001.

赫伯特·斯宾塞.社会学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乔纳森·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乔根·W·威布尔.演化博弈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王水雄.镶嵌式博弈:对转型社会市场秩序的剖析.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托马斯·C·谢林.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导论社会和谐与“博弈—结构功能主义”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自此以后,“和谐社会”日益成为热门词语,相关研究层出不穷;落实在党的文献之中,相关的论述也不在少数。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号召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的主要内容为:“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以上论述表明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对一种社会状态的描述,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之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且在这里“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党在行动原则和做法上,无疑将利益及其协调问题放在了核心位置上。无论是“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原则的确立,还是对“民生”问题的强调,无疑都围绕利益及其协调问题展开。

不过,利益及其协调问题,仍然需要从被意识形态所建构的两个逻辑来展开。这两个逻辑是稳定逻辑和和谐逻辑。稳定逻辑所针对的主要是敌我矛盾;而和谐逻辑所针对的则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说这两个逻辑具有一定的建构性,是因为遵循不同的意识形态,人民内部矛盾可以被判定为敌我矛盾,敌我矛盾也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稳定逻辑和和谐逻辑都有社会控制的功能,稳定逻辑是和谐逻辑的基础,和谐逻辑又反过来为稳定逻辑提供一层保护膜,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避免轻易地动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法律中的打击性工具。

有关社会和谐在当前条件下的具体实现机制尚缺乏明确的论述,不过,我们还是能够从不少会议文献中获得一些重要的启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了判定,认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这给我国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与此同时,我国的形势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

我们完全可以将和谐社会与五大建设融合起来加以理解,也就是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良性运行、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解决利益问题,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然,这些涉及的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彼此的逻辑联系,以及它们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的理论探讨。本书尝试围绕这些关系展开探讨,通过理论模型的构建和经验现象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来阐明社会和谐机制问题。一、不仅仅是利益协调

在社会学界,不少学者针对和谐社会及其构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主要着眼于和谐逻辑,利益的协调和均衡机制都不约而同地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郑杭生(2005a)将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纳入社会建设这样一个基本的层面来进行探讨。他认为社会建设的内容应该包括理念层、规〔1〕范层、组织层三个层面,最为基本的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除了在理念层需要以双赢互利、公平正义为导向之外,还需要在规范层制定正确的社会政策,确立表达与反应机制、协调与兼顾机制、共享与保障机制、共识和责任机制,并且在组织层促进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团体之类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真正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组织格局。

和谐社会与任何社会一样,都存在利益矛盾与冲突,这已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李路路(2005)据此围绕利益矛盾与冲突及其协调展开论述,指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能够有效地协调与整合利益冲突。站在这样的角度来看待和谐社会的构建,重要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功能机制——有效地协调与整合社会中已有和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机制。这意味着不仅需要通过社会调查和观察来研判当前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利益主体的性质和归属,而且需要利用理论来把握已有和潜在矛盾与冲突的形成机制和演变方向。

李路路(2005)指出,与传统体制下以国家为主体、单位体制为组织结构,自上而下,通过决定性关系和机制协调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不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利益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分化,资源和社会地位获得的市场化,单位体制的逐渐弱化。这给新时期协调矛盾与冲突的问题提出了挑战:国家在很大范围内已经不再是利益矛盾与冲突〔2〕的直接主体的新形势下,谁是市场制度背景下利益矛盾与冲突的主体?利益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或方式协调和整合相互间的利益冲突?李路路强调:(1)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形式上)平等性交易关系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是市场制度背景下的利益主体;(2)市场关系背景下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将主要通过谈判、达成契约的机制来完成协调和整合(无论是作为交易的一方还是协调或仲裁者,即使国家介入,也需要遵循契约行事);(3)利益协调和整合的过程应该组织化(有组织比没有组织要好)。

与前述社会学者一样,孙立平也认识到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的社会,强调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是利益协调机制。不过孙立平更看重利益表达机制,倡导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利益表达。此外,孙立平提出了“利益博弈”的概念。(孙立平,2006)在这里,博弈主体及其关系变得复杂,它们之间可能存在联合(某些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言人,甚至充当起某个利益联盟的整合者的角色),也可能存在对抗。博弈中的行为规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李路路所谓的“谈判、达成契约”的过程甚至会涉及“要挟”、“挟持”、“绑架”等字眼所指涉的内容。孙立平指出,要使这个时代的利益博弈能够健康地进行,需要迫切地解决如下问题:(1)政府的超越性和公正性;(2)通过确保利益方(特别是弱势方)利益表达的基本权利和有效手段,解决利益主体发育的均衡问题;(3)利益博弈的规则化(这与李路路利益协调组织化的观点如出一辙)。

显然,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是利益协调问题,即便如此,这里的利益也是“大利益”的概念,也就是说“利益”是需要进行分类处理的,是涉及不同层面的;否则也不会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的提法。这表明经济建设所特别关注的经济系统,只能对应经济利益,不能等同于大的利益问题,利益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经济利益只是一个基础点,一个和谐社会建设的起点。

除了狭义的利益问题(主要是经济利益)之外,在社会科学看来,与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相对应的组织问题、体制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二、结构功能论及其局限

如果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是利益协调问题而是需要在利益协调之外增加不同的层次或系统,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这些层次或系统是什么(郑杭生关于理念层、规范层、组织层的区分显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它们之间是如何连接的?

帕森斯曾经提出一种系统界分和连接的方法,也就是多维交换理论,亦为AGIL理论。AGIL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系统都需要满足四个基本功能项,即适应(adaptation)、目标达到(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潜在的模式维持与紧张处理),社会系统也不例外。一个社会的四个基本功能系统是经济体系统、政治体系统、整合子系统及文化—动机系统。它们如表0.1所示。表0.1 帕森斯的社会功能子系统

每一个子系统都能够生产并向其他子系统输出某种一般化能力:经济体系统生产和输出的是财富;政治体系统生产和输出的是权力;整合子系统生产和输出的是涂尔干意义上的“团结”(也有说是“影〔3〕响”的);文化—动机系统输出的是合法性或承诺。每一个子系统都向其他子系统输出其特定的一般化能力,然后又输入其他子系统的一般化能力。

帕森斯特别强调:文化—动机系统包含的价值定向模式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其功能的发挥与高一级或高数级的特定系统参照物有关;而它的功能一旦发挥,就会对同级的其他三个子系统的单位内状态与过程起到维持作用。对于一个系统而言,价值模式和模式维持可以通过“制度化”调节行动。这是L—I—G—A—L—……的过程。

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可能的关系。在对帕森斯的解读过程中,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指出,帕森斯等能够建立的最佳近似过程是A—G—I—L—A—……而乔纳森·特纳(2001)则基于帕森斯的行动系统(在此AGIL对应的四个子系统分别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社会系统成了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强调四个系统中存在着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信息控制沿L—I—G—A的方向进行,而能量的提供沿A—G—I—L的方向进行。

帕森斯的AGIL理论及其实际运用受到了一系列的批评(相关的〔4〕综述可参见杰弗里·亚历山大,2000),但仍有可取之处。

鉴于帕森斯的AGIL理论用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掩盖了人和行动,看来需要将人和行动重新放置在分析的中心,这一框架的合理成分才能得到继承。

新功能主义者杰弗里·亚历山大正是这样做的。他通过融合行动与秩序、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方法,尝试进行一种多维度的综合:(1)行动是对外部环境的理性适应和对内部的主观理解共同塑造的,也就是说,可以将行动设想为包含解释和有策略的算计的运动;(2)在秩序问题上基本采取集体主义的立场,同时认为个体主义理论有利于从经验上洞察个体再生产及改变社会模式与结构的过程。(乔纳森·特纳,2001)

与杰弗里·亚历山大淡化帕森斯功能必备项的处理方式不同,卢曼沿袭帕森斯的功能方法,并强调系统层次的分析。不过,与帕森斯不同的是,卢曼抛弃了帕森斯四个功能必备项的说法,认为更为重要的是系统的这样一种功能:对减少与某相关行动系统有关的环境复杂性的需求。这一功能过程是沿着三个维度发生作用的:时间、物质和符号。只要个体“有意义地相关和行动”,在这一功能过程的作用下,三种基本的社会系统类型便产生了:(1)互动系统;(2)组织系统;(3)社会系统。(乔纳森·特纳,2001)

哈贝马斯也在一定程度上接纳了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界分成果,并认为它们是实际存在的行动内容,AGIL不过是切实存在的经济、政治、社会共同体和信用的结构性反映。哈贝马斯进而对这些行动内容进行了重新解释:“经济和政治属于制导机构,关注系统整合,并且按照策略行动的路线进行组织。而社会共同体和信用则分别是生活世界的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关注社会整合,标志是沟通行动。”(马尔科姆·沃特斯,2000:175页)哈贝马斯由此进入了有关内部殖民化和社会批判理论的探讨。

显然,在理论大师对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发展、完善和合理成分的继承中,四个功能必备项或多或少地被抛弃了。关于人的行动特别是人际互动被重新带入理论框架,被赋予了比较核心的地位。三、博弈论的带入和新的变动

结构功能论所遭到的批评表明,理论建构最关键的还在于尊重经验生活——要把人的社会行动特别是人际(或者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带入理论分析的中心。即便理论分析进入系统层次,也仍然需要注意在这些系统层次上由这种人际互动带来的新的变数。

在亚历山大看来,行动可以被设想为包含解释和有策略的算计的运动。如果这样的行动发生在两个人或者两个其他行为主体(比如说组织、群体、国家)之间,无疑就可以被纳入博弈论的分析框架之中。

博弈论的引入给多维交换(AGIL)理论体系带来了新变动。如果处在博弈论的框架之内,多维交换理论的启发是,经济体系统、政治体系统、整合子系统和文化—动机系统之间的交换媒介,也就是各个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的一般化能力,可能是具有稀缺性的,是博弈所争夺的资源或对象。也就是说,物资(或者财富)、货币、权力、影响、价值或者承诺这些归属于社会系统的子系统的交换媒介,本身可能成为博弈争夺的对象。当然,尽管这些博弈争夺活动可能同时展开、并行不悖,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彼此之间是简单的交换关系。五种资源有的是基础,有的是资源的资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性。针对这些不同的交换媒介或者资源形成的争夺活动,可以被界分到不同的系统之中去。这些系统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交换关系,它们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性。

这样一来,帕森斯所谓的系统,可以理解为人们在其中进行博弈的场域。围绕着物资(或者财富)、货币、权力、影响、价值或者承诺,可以界分出不同的博弈场域:经济场域(包括围绕物资等生活资料的博弈和围绕货币等生产资料的博弈)、政治场域、社会整合场域以及文化动机场域。这些场域之间比较理想的当然是交换的关系,但是应当还有其他的关系存在其中。

一定的社会群体是这些系统得以贯穿的基础性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系统连同其中的博弈又将反过来成为界分群体的根据。而不同层次群体的界分(比如,在价值或者承诺层次,社会群体可划分为无神论者、有神论者两大群体,有神论者中有非信徒和信徒之分,而信徒中又有佛教徒、基督徒等群体之分。在权力层次,社会群体可划分为干部和群众;当然,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意味着不同层次利益主体的形成,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活动又将推进这些系统及其复杂的相互关系在整个社会群体之中的贯彻。四、“博弈—结构功能主义”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上引入博弈及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这是将问题探讨引向深入的一种方式。不过,经典博弈论的理论模型以及社会学中诸如互动论、冲突论之类的理论资源如何与博弈论进而与结构功能主义结合在一起,仍然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理论议题。

在此,笔者试图初步建立起综合博弈论和结构功能论的理论模型,也就是提出“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以便更好地厘清和谐社会的基本功能机制(包括利益协调机制,但不仅仅是利益协调机制)。

图0.1可以初步表述笔者所谓“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模型的内容。图0.1 “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模型简图

对于图0.1,我们可以从中心位置的“物资”看起。围绕“物资”,图0.1中上下分列了两类行为者:行为者1、行为者2(注意图0.1中行为者1和行为者2在不同的博弈层次中出现,这并不意味着在不同层次中他们都必然是同样的个体),由他们出发的箭头都指向物资,其意为他们为争夺物资的权益而展开博弈活动。其右侧的“}”表示的是如果争夺物资的博弈委决不下,难以均衡,博弈可能行进的一种方向是通过诉诸货币来解开物资博弈的困局。

诉诸货币来解开物资博弈困局主要有三种路径:(1)基于货币的一般化和数量化能力,对物资权利或者权益中因难以分割从而难以解决其归属的部分进行折算,由权益获取方向丧失方提供货币补偿;(2)基于货币的流通性和国际货币兑换中汇率的不确定性等进行资本运作,获取货币的好处,而让渡部分物资权益,从而使得货币好处与物资权益之间形成一定的交换;(3)根据行动者双方货币资源占有量的大小,遵循类似于“谁钱多谁受益”的原则,判定物资权利或者权益的归属。试举例如下:第一种路径。比如两人争夺一台个人电脑,委决不下,可能会通过由电脑归属方给另一人一定的货币补偿以让其放弃相关权利来解决。第二种路径。比如国际贸易中,中国购买日本的织布机,约定以日元结算,这本身对日方来说是有利的。如果日元相对人民币有升值的趋势,那么对日方来说就有早点达成交易协议的动力,因为过一段时间,中方会觉得按照人民币来计算,织布机变得更贵了。为了早些用日元结算达成交易协议,日方甚至愿意让渡一些物资权益。第三种路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待有钱人与对待穷人的态度很不一样,有钱人可能因此额外地享受到一些物资权利或者权益。

由“物资”争夺出发伸向右下方的虚线箭头,表示的是物资博弈除了内在均衡及外在引入货币解决方案之外的“其他变数”:(1)双方博弈中断,或退出博弈,不再往来,博弈争夺的物资权益或灭失或双方均未得到;(2)一方完全征服另一方,全面兼并,甚至消灭其肉体,物资权益或灭失或被征服者获得。

由于货币权益的稀缺性,围绕货币权益仍然会有争夺,由此展开的博弈与物资博弈类似,虽然有达成内在均衡的结果,但也有委决不下之时。这就需要进入权力体系的层面,通过诉诸权力来解决问题。“权力决定产权”的逻辑在此会展现出来,这里所谓产权,不仅涉及物资权益,也涉及货币权益。

诉诸权力来解开物资博弈和货币博弈困局主要也有三种路径:(1)基于权力在博弈双方相对地位中的结构效应,用权力赋予的方式来补偿博弈双方中物资和货币的相对损失方;(2)在博弈中引入富有权力的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管制,更改或者明确物资博弈或货币博弈的规则,并且使这种规则得到切实的贯彻;(3)基于博弈双方的权力大小分布和权力让行为者即便违背自己意愿也不得不服从的能力,根据“谁有权谁有利”的原则,由博弈中某一方获得物资和货币的权利或者权益。试举例如下:第一种路径。正如布劳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中所表述的,由于人们交换的不平等性,那些接受了物资和货币馈赠的人容易成为馈赠方权力作用的对象。比如孙权可能给予周瑜足够多的物资和货币,只要后者认同前者江东之主的权力地位(周瑜成为孙权权力作用的对象)。第二种路径。比如在上述关于中日织布机交易的例子中,中方觉得应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而日方坚持用日元结算,这时候就可能引入第三方如某国际组织作为裁决人。第三种路径。比如上例在裁定究竟用哪种货币进行结算时,如果日方明显有权力优势(关于权力的进一步细化的表述,参见王水雄,2003),用日元结算就会被明确下来。

由“货币”争夺出发伸向右上方的虚线箭头,表示的是货币博弈除了内在均衡及外在引入权力解决方案之外的“其他变数”:(1)双方博弈中断,或退出博弈,不再往来,博弈争夺的货币权益或灭失或双方均未得到;(2)一方完全征服另一方,全面兼并,甚至消灭其肉体,货币权益或灭失或由被征服者获得。

同样,博弈逻辑也会围绕权力展开。如果内在均衡难以达成,那么可以引入影响体系的内容进行评判。诉诸影响来解开物资博弈、货币博弈特别是权力博弈的困局主要也有三种路径:(1)用影响赋予或者强化影响力的方式来补偿博弈双方中物资、货币特别是权力的相对损失方;(2)在博弈中引入富有影响力的第三方,由其更改或者明确物资博弈、货币博弈特别是权力博弈的规则,最终确定权力的归属;(3)基于博弈双方影响力的分布及影响力的基础性,根据类似于“谁影响力大谁有权力”的原则,由博弈中的一方获得权力、货币及物资博弈中的相关权利和权益。试举例如下:第一种路径。比如联想公司曾极力宣传倪光南,增强其社会影响力,以补偿其在权力上相对(柳传志)的缺失或损失。第二种路径。比如封建王朝更迭时期权力争夺中的得民心者得天下。第三种路径。比如“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中国由于邓小平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干部群体中的影响力很大,虽然他暂时没有什么权力,但是这种影响力最终决定了随后党和政府权力的归属问题。

由“权力”争夺出发伸向左上方的虚线箭头,表示的是权力博弈除了内在均衡及外在引入影响解决方案之外的“其他变数”:(1)双方博弈中断,或退出博弈,不再往来,博弈争夺的权力权益或灭失或双方均未得到;(2)一方完全征服另一方,全面兼并,甚至消灭其肉体,权力权益或灭失或由被征服者获得。

同样的博弈逻辑也会围绕影响或者影响力展开。如果内在均衡难以达成,那么可以引入价值或者承诺体系的内容进行评判。诉诸价值或者承诺来解开物资博弈、货币博弈、权力博弈特别是影响博弈的困局主要也有三种路径:(1)用价值或者承诺赋予的方式来补偿博弈双方中物资、货币、权力特别是影响的相对损失方;(2)在博弈中引入双方认同其价值的第三方或相关代表,由第三方更改或者明确物资博弈、货币博弈、权力博弈特别是影响博弈的规则,进而判定影响力的大小和归属;(3)基于博弈双方价值或者合法性的相对地位及价值或者承诺的终极性,根据类似于“谁价值大谁有影响力”的原则,由博弈中的一方获得影响、权力、货币及物资博弈中的相关权利和权益。试举例如下:第一种路径。比如在政教关系问题上,政府可能默认或者承认某一宗教的价值,以换取这一宗教群体有意识地限制其影响力的扩大,至少限制其在政治生活层面的影响力。第二种路径。比如“文化大革命”之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价值观讨论,将“实践”作为代表价值的第三方,由此来判定哪种执政理念更具影响力。第三种路径。比如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因为曹操控制了天子,所以他在价值或者合法性上就有了相对于其他诸侯更高的地位,在影响、权力、货币及物资等一系列博弈中也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好处。

由“影响”争夺出发伸向左下方的虚线箭头,表示的是影响博弈除了内在均衡及外在引入价值解决方案之外的“其他变数”:(1)双方博弈中断,或退出博弈,不再往来,博弈争夺的影响权益或灭失或双方均未得到;(2)一方完全征服另一方,全面兼并,甚至消灭其肉体,影响权益或灭失或由被征服者获得。

最后是围绕价值或者承诺展开的博弈活动,由于价值或者承诺(或合法性)具有终极性,在这一体系中的博弈活动如果委决不下难以达成内在均衡,那么直接进入“其他变数”的逻辑:(1)双方博弈中断,或退出博弈,不再往来,博弈争夺的价值权益或灭失或双方均未得到;(2)一方完全征服另一方,全面兼并,甚至消灭其肉体,价值权益或灭失或由被征服者获得。“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模型表明,博弈是具有层级性的,这种层级性的生成与人们特别是既得利益者试图维护既得利益而有意识建构的社会保护膜不无关系。为了维护物资的占有格局,需要建构货币体系;为了维护货币占有格局,需要建构权力体系;为了维护权力格局,需要建构影响体系;为了维护影响力分布格局,需要建构价值体系或者合法性体系。反过来,价值体系或者合法性体系为影响力分布格局提供了支撑,影响体系为权力格局提供了支撑,权力体系为货币分布格局提供了支撑,货币体系为物资分布格局提供了支撑。当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某一体系的作用会凸显。比如在战争年代,如果没有基本的物资体系作为保障,那么有再好的价值体系也是徒劳,因为肉体可能会被敌方消灭。

博弈除了具有层级性之外,还存在一个体系向另一个体系跃迁的问题,当然,这种跃迁在现实中并不一定按照物资博弈、货币博弈、权力博弈、影响博弈、价值博弈的顺序依次进行。现实生活中的博弈活动完全有可能从物资博弈直接跃迁到价值博弈;也可能直接从权力博弈起始,向下跃迁到货币博弈、物资博弈,向上跃迁至影响博弈和价值博弈。

值得注意的是,博弈越接近围绕价值或者承诺(或合法性)展开的层面,“其他变数”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正是出于这个缘故,在冲突的问题上,冲突越接近价值层面,其对社会体系的冲击力就越大、范围就越广。

当然,物资博弈仍然是根本性的,正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博弈双方物资资源构成的结构与两者的货币结构、权力结构、影响结构甚至价值结构不一致时,要求后者与前者一致的努力以及博弈活动就会拓展开来。五、结构的界定与类型

在前文介绍“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框架中,关于结构概念所指称的内容是相对综合的,可以分不同的层次来界说。

在已有的关于结构的研究中,不同的理论立场形成不同的看法。大致归纳,目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流派:(1)建构主义:将结构视作社会关系的一个性质,认为它产生于人类的行动;(2)结构功能主义:将结构视作一套分析范畴,一套能够把握社会生活的模式化特征;(3)批判结构主义:将结构视作一套真实而潜在的关系,认为它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表观。显然,这些不同的结构概念能够与“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不同层次的“内容”形成对应关系。站在“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来看,这些不同的结构概念具有互补性,是能够融合在一起的。(1)有关建构主义的结构定义,我们能够在每一个具体的物资、货币、权力、影响、价值或者承诺的博弈过程中以及这些博弈的互相镶嵌和串联中观察到,并展开具体分析。比如在物资博弈中,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优势就能够形成一种结构,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性质而存在,这种结构是在“人类的行动”特别是博弈过程中形成并随着这一过程逐步变化的。简而言之,可以在这个层面将结构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人与群体之间基于某一维度的属性或者某一层面的资源占有状态形成的关联模式。(2)“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模型本身可以看作一套分析范畴,一套能够用来把握社会生活的模式,它在这个层面上可以看作结构功能主义意义上的结构。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个模型并不是封闭的,在物资、货币、权力、影响、价值或承诺的每个层次的博弈中都存在变数,但是必须看到,这些变数是附着在我们的分析范畴框架之中的,作为一套分析范畴,它们是相对稳定的结构。(3)“博弈—结构功能主义”与批判结构主义一样,在理论的旨趣上也将结构视作一套真实而潜在的关系,认为它决定着社会生活的表观。批判结构主义的奠基人马克思看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基本结构之间的相互契合和相互矛盾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意义。沿着这种矛盾论,站在物资、货币、权力、影响、价值或者承诺的层面上,我们都能够构筑起博弈参与人的相对位置,由此形成结构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在这里,差异性的不断形成和向一致性的不断转化过程,将成为我们深入探究和批判的关键点,而这些工作将有利于我们理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路径,也可以为社会批判提供重要的立足点。

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之中,给结构概念进行定位相对容易,困难在于如何使这种定位有利于理论分析,换句话说,如何使之有利于推进“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框架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如果站在这样一种立场上,那么批判结构主义意义上的结构应该是我们的理论预设和宗旨,结构功能主义意义上的结构是对我们理论的一个定性,建构主义意义上的结构才是我们的理论所要分析的具体对象,而通过分析实现的对这些结构的澄清,又将成为新分析的起点。

如上所述,我们将建构主义意义上的结构界定为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人与群体之间基于某一维度的属性或者某一层面的资源占有状态形成的关联模式。这类结构的类型显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基于争夺的资源对象在人群中的分布,可以形成诸如物资结构、货币结构、权力结构、影响结构、价值或者承诺结构。在诸多关于结构的划分标准中,笔者以为有两种划分标准是非常有利于问题的澄清和进一步分析的。根据结构所涉及人群的大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博弈参与人群的大小),将结构区分为微观、中观、宏观结构;根据结构相对于理论模型的分析或者相对于博弈参与人的一定时间的决策空间而言是先在给定的还是内生的或者它们的稳定性,将结构区分为不可变结构和可变结构。微观结构,比如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力气大,这种力气的相对状况就是一种微观结构;中观结构,比如一个班级中基于打篮球的兴趣爱好形成的群体网络;宏观结构,比如一个国家基于收入差异形成的分层状况。不可变结构,比如在追求同一个女生的两个男生之间进行比较,其中一个男生比另一个个子要高,这种身高的结构至少在一定的时间里是不可变的;可变结构,比如同样在两男追一女的过程中,男生对待女生的殷勤程度则较具可变性。

微观结构、中观结构、宏观结构与可变结构、不可变结构可以形成一个二维交叉图,下面进行粗略呈现,如表0.2所示。这对于我们后文把握分析的层次性会有所帮助。表0.2 结构的类型划分六、小结与章节内容安排

本书的目的是用博弈论来厘清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的提出为实现这一理论目的迈出了第一步,也是非常基础性的一步。后面我们将继续秉承如下原则,更具体更细致地贯彻和推进“博弈—结构功能主义”,结合理论和经验分析,进一步厘清和呈现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1)站在经典博弈论的基础之上累积知识,不仅要运用其中的博弈模型,而且要看到其中存在的封闭性和脱离经验的缺陷。由于研究的是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而不是求解出简单结果或达到均衡,所以在博弈论的潜在假设上可以进一步让其贴近现实。这样,无论是在人的性质、信息结构、行动顺序、结果影响、博弈空间等方面,都可以作社会学的想象,放宽假设要求,引入一些社会性因素包括制度文化与先在经验。此外,也可以将各种现实可能性放入博弈模型求解的某些特定环节之中,中断某一层次博弈的分析而接上另一层次的博弈分析,关注其中的一些连接机制。(2)要综合性看待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同时要将一些核心环节分解开来。社会和谐基本功能机制牵涉面甚广,最核心的当是利益协调问题。但是,即便是利益协调问题,仍然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一个层次的博弈困局并不意味着社会的不和谐,如果博弈能够在新的博弈空间中“软着陆”的话。在这个意义上,博弈空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资源。而在分析中,重要的是:一方面,我们需要看到各个方面的内容是如何动态地贯穿成一个整体的;另一方面,虽然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实践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是绵延的,但一些核心环节总是需要分解开来,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发现更多新的内容。(3)要将“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模型应用于社会事件和实践的分析中,在具体的实然性和应然性、实证性和规范性分析中,呈现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目前我国仍然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这种构建是奠基于社会现状之上的,所以我们针对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的分析不能缺乏实然性、实证性、经验性的部分。同时,和谐社会毕竟是一种社会建设蓝图,所以我们的分析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凸显其应然性、规范性、理论性的一面。

基于以上原则,除导论外,本书共分5个部分14章,在理论和经验研究以及两者的结合中贯彻“博弈—结构功能主义”模型,最后融合提炼和谐社会基本功能机制。

第1章和第2章属于第一部分,从博弈论出发,遵循理论的逻辑,考察博弈论如何贴近社会生活的问题。通过梳理博弈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实践形态,通过具体比较经典博弈论与我国传统兵书《三十六计》所包含的博弈论旨趣的差异,来对博弈论的理论脉络进行定位,并对相关博弈模型加以扩充。

在这一部分,我们指出,博弈论是对博弈实践的理论表述,同故事的讲述与故事的实践状态之间势必存在张力一样,博弈论和博弈实践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距离。在保持博弈论作为理论的必要的简洁魅力的同时,缩短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已经成为部分博弈论者追求的目标。具有这种理论取向的博弈论者要么从内部逻辑或外部环境对博弈均衡进行求索,要么遵循实验法的路径探讨更切合实际的博弈论。本书提出社会学的博弈论,在理论层面上试图将社会学的实质性理论与具有高度形式化和极强分析力的博弈论结合起来,在方法层面上强调模型加个案的思想路径。“博弈—结构功能主义”可以看作社会学的博弈论的一种。通过比较《三十六计》思想和经典博弈论,一系列经典博弈论所忽略或者淡化处理的内容特别是结构问题,如身体、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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