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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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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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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车长

运转车长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运转车长作者:成都铁路局职工教育处排版:KingStar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05-11ISBN:9787113126551本书由中国铁道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规章制度一、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一)线路划分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2.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3.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4.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5.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二)限 界

1.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

2.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三)线间距离

客货共线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表1。表1 客货共线铁路线间距续上表(四)轨 道

1.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等组成。

2.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

3.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五)道 岔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80km/h以上至14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50km/h以上至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二、信号、信号显示(一)信号装置

1.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2.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3.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少于200m;(5)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少于200m。

5.进站信号机的设置地点。

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m。

6.通过信号机柱上的特殊标示。

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条黑斜线。

7.遮断信号机的设置地点。

在有人看守的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坍方落石地点,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该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少于50m。(二)信号显示

信号显示的一般要求:

1.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2.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3.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4.信号的定位:(1)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接近、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2)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5.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6.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平位置。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装在色灯信号机柱上或臂板信号机的臂板上

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可撤下臂板或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90°,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三)固定信号

1.进站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表示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准备停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或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的进路,经道岔的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次一架信号机开放一个黄灯。

3.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3)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4)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间;(5)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4.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5)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间;(6)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5.半自动闭塞区段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3)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4)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6.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进站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灯列式机构,显示下列信号:

①两个月白色灯光与水平线构成60°角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线接车信号;

②两个月白色灯光水平位置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接车信号;

③无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2)出站及进路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①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②无显示——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7.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经正线出发,表示出站和进路信号机均在开放状态;(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3)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8.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两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在开放状态;(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9.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2)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3)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10.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4)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11.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12.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

13.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14.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各种信号的表示意义:(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2)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四)移动信号

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区间施工):

1.减速地点标设在距施工地点20m处。

2.移动减速信号牌(灯)设在距施工地点800m处。

3.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设在距施工地点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处。(五)手信号

1.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的手信号显示及其表示意义:(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3)发车指示信号:要求运转车长显示发车信号。

昼间——高举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靠列车方面上下缓动;夜间——高举绿色灯光上下缓动。(4)发车信号:要求司机发车。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夜间——绿色灯光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

在设有发车表示器的车站,按发车表示器显示发车。(5)通过手信号:准许列车由车站(场)通过。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夜间——绿色灯光。(6)引导手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或车站。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7)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2.列车运行的互检信号:(1)装载及车门不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朝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部左右摇动。(2)走行及连结部分不良。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朝下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下部左右摇动。(3)侧灯熄时。

昼间:无显示;

夜间:白色灯光划“×”。

3.好了信号。

昼间:单臂作圆形转动;

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4.多人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联系信号(拧闸)。

昼间:单臂下压数次;

夜间:白色灯光下压数次。

5.多人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联系信号(松闸)。

昼间:单臂高举左右摇动;

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左右摇动。(六)机车、轨道车鸣笛鸣示方式

1.召集信号:三长声。

使用时机:要求防护人员撤回时。

2.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

使用时机: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后,不能立即运行,通知运转车长时。

3.拧紧人力制动机信号:三短声。

使用时机:(1)要求列车乘务组拧紧人力制动机时;(2)要求就地制动时。

4.紧急停车信号:连续短声。

使用时机:司机发现(或接到通知)邻线发生障碍,向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邻线列车司机听到此种信号后,应紧急停车。(七)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线路、信号标志内侧设在距线路中心应不少于3.1m处(警冲标除外)。

线路标志,按计算公里方向设在线路左侧。双线区段须另设线路标志时,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1)公里标、半公里标、百米标,设在一条线路自起点计算每一整公里、半公里、百米处。(2)曲线标,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3)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设在直缓、缓圆、圆缓、缓直各点处,标明所向方向为直线、圆曲线或缓和曲线。(4)桥梁标,设在桥梁两端桥头处,标明桥梁编号、中心里程和长度。(5)涵渠标,设在涵渠两端处,标明涵渠孔跨式样和中心里程。(6)隧道(明洞)标,直接标注在隧道(明洞)两端洞门端墙上,标明隧道号或名称、中心里程和长度。(7)坡度标,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其长度。

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

2.警冲标的设置:

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3.站界标的设置:

设在双线区间列车运行方向左侧最外方顺向道岔(对向出站道岔的警冲标)外不少于50m处,或邻线进站信号机相对处。

4.预告标的设置:

设在进站信号机外方900、1000及1100m处,但在设有预告信号机及自动闭塞的区段,均不设预告标。

在双线区间,退行的列车看不见邻线的预告标时,在距站界外1100m处特设一个预告标。

5.作业标的设置:

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6.减速地点标的设置:

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限速通过地段的终点。(八)列车标志

1.列车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单线区段运行时的列车标志:

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中部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

2.列车在双线区段反向运行时的列车标志:

机车前端一个头灯及右侧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

3.列车推进运行时的列车标志:

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两个侧灯,向前显示红色灯光,向后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机车后端中部左侧一个红色灯光。

列车在双线区段正向推进运行时,列车前端向前显示左侧一个红色灯光,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向后显示左侧一个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九)响墩及火炬信号

1.一般要求: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个通过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2.设置响墩时应避开下列地点:

响墩不应放置在道岔、上承式钢梁桥、隧道、道口、钢轨接缝处或浸水的钢轨上。安放时注意避免列车停于桥梁上或隧道内(遇车站两端均有隧道或桥梁的除外)。按规定放置响墩的地点在隧道内,又无法移出隧道时,准许放在隧道内。

3.响墩及火炬的使用方法:

响墩是一种听觉信号。使用时以三枚为一组,其中两枚扣在来车方向左侧的钢轨上,一枚扣在右侧钢轨上,彼此间隔20m。响墩设置见图1。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响墩。图1 响墩防护示意图

4.区间通话柱的设置及标示:

区间通话柱应尽量靠近铁路,并安装在防护网内,与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应能保证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养路机械的施工作业要求,每隔1.5km左右安装一个;在自动闭塞区段,其安装位置尽量与通过信号机的位置相对应。通话柱的方向由管辖的通信段在线路旁的电杆、支柱、隧道壁、边坡及一切可以标示方向的固定物体上用“D→”表示出来。有条件的地方应每隔200m标示一个“指示标”,表示所在位置距最近的通话柱的方向。三、联锁、闭塞(一)联锁设备的分类

1.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臂板电锁器联锁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2.编组站、区段站和电源可靠的其他车站,均应采用集中联锁。(二)闭塞设备的分类

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四、机车车辆(一)机 车

1.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2.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超速防护装置等产生的列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更改。各机务段对原始记录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个月。(二)车 辆

1.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2.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侧滚扭杆必须有保安装置。

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电空制动机、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货车应装有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

3.车辆的特殊标记:(1)表示可代替客车运送人员。(2)表示可运送大牲畜。(3)表示部分平车的活动侧墙板放下时,超出机车车辆限界,运行时必须关好,确保安全。(4)表示符合国际联运要求,可参加国际联运。(5)表示可以装运坦克及其他重量较大的特殊货物。(6)表示货车车体部分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不危及行车安全,准许按不超限车辆运用。五、行车组织(一)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1.局与局间由铁道部,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2.车站由车站值班员,线路所由线路所值班员统一指挥。凡划分车场的车站,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的行车事项,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

3.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有运转车长的列车由运转车长负责指挥。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4.在调度集中区段,有关行车工作由该区段列车调度员直接指挥,但转为车站控制时,由车站值班员指挥。(二)行车指挥

1.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服从调度指挥。

2.列车调度员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发给有关站段(所、室),由受令站段(所、室)负责转达。当乘务人员已出乘时,应发给列车始发站或进入关系区间前的停车站由其交付,如来不及而必须在进入关系区间前交付时,通过列车应停车交付。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新发给机车所担当全区段的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使用计算机、传真机、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

3.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1)按运输性质分类:

①旅客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②行邮行包列车(特快、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

③军用列车;

④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⑤路用列车。(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①特快旅客列车;

②特快行邮列车;

③快速旅客列车;

④普通旅客列车;

⑤快速行邮列车;

⑥行包列车;

⑦军用列车;

⑧货物列车;

⑨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六、编组列车(一)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1.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

2.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编组超重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段调度员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司机的同意,并均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3.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超长列车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4.旅客列车编组的一般要求:

旅客列车按旅客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列车最后一辆的后端应有压力表、紧急制动阀和运转车长乘务室。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在装设集中联锁的区段,并设有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或列车超速防护系统时,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如隔离车在途中发生故障摘下时,可无隔离车继续运行。局管内旅客列车可不挂隔离车。

5.军用列车的编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机械冷藏车组应尽量挂于货物列车中部或后部。(二)禁止编入列车的机车车辆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三)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旅客列车编挂货车:

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其他旅客列车原则上不准编挂货车,在特殊情况下,局管内旅客列车经铁路局准许,跨局的旅客列车经铁道部准许,方可在列车后部加挂,但不得超过2辆。加挂货车的技术状态和最高运行速度,须符合该列车规定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与机车、货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四)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

1.在编组列车及调车作业中,有风挡的客车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机的一端相连接(平车人力制动机闸盘放下并固定时除外)。

2.旅客列车最后一辆为乘坐人员车辆时,其后端门的锁闭由列车员负责。车辆乘务员应负责锁闭装置状态良好。

3.运转车长在尾端值乘,尾端端、侧门只供运转车长值乘作业使用时,尾端端、侧门的锁闭由运转车长负责(自动门除外),列车员应巡视检查。(五)禁止编入旅客列车的车辆

1.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

2.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六)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1.每百吨列车重量的闸瓦压力不得低于660kN(115km/h);否则,应进行甩挂,特殊原因不能甩挂时,需经铁路局(跨局列车需经铁道部)调度批准,限速运行。

2.旅客列车每百吨重量的闸瓦压力的计算。(1)分别计算列车中同一类型标记载重车辆的闸瓦压力:

同一类型标记载重车辆的闸瓦压力(kN)=该类型车辆的闸瓦压力×(辆数-关门车数)(2)计算列车闸瓦压力总值:

列车闸瓦压力总值(kN)=各种类型车辆的闸瓦压力总和(3)计算每百吨重量的闸瓦压力:

列车每百吨重量的闸瓦压力(kN)=(列车闸瓦压力总值+机车闸瓦压力)÷(列车总重+机车重量)×100

3.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技规》第20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4.旅客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七)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见表2。表2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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