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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4 1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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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徐一峰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精神科医生手册

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精神科医生手册试读:

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精神科医生手册/李涛,徐一峰主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

ISBN 978-7-117-23628-7

Ⅰ.①精… Ⅱ.①李…②徐… Ⅲ.①精神病-诊疗-手册 Ⅳ.①R749-6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257496号人卫智网 www.ipmph.com 医学教育、学术、考试、健康,购书智慧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人卫官网 www.pmph.com 人卫官方资讯发布平台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精神科医生手册

主  编:李 涛 徐一峰

出版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

邮  编:100021

E - mail:ipmph@pmph.com

制作单位: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排  版: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制作时间:2019年2月

版 本 号:V1.0

格  式:mobi

标准书号:ISBN 978-7-117-23628-7

策划编辑:贾旭

责任编辑:贾旭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59787491 E-mail:WQ @ pmph.com注:本电子书不包含增值服务内容,如需阅览,可购买正版纸质图书。编 者(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学义(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王高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方贻儒(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宁玉萍(广州市脑科医院)

司天梅(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刘铁榜(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许秀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 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杨甫德(北京回龙观医院)

张 宁(南京脑科医院)

张克让(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陆 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陈 炜(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陈晋东(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

郑 毅(北京安定医院)

赵旭东(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胡 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施慎逊(复旦大学华山医院)

栗克清(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贾福军(广东省人民医院)

徐一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高成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郭万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蒙华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谭庆荣(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魏 镜(北京协和医院)

编写秘书 郭万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汪辉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编委会

顾   问:张宗久 周 军 赵明钢 秦怀金

      饶克勤 张雁灵 李洪山 陈贤义

      郝 阳 杜 贤

主任委员: 王 辰

副主任委员:李为民 王建安 张英泽 王国斌

      周学东 肖海鹏 易利华 宣世英

编委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辰 王宏刚 王国斌 王建安 王昆华 孔维佳

石小毛 叶伟书 付 强 白玉兴 白志明 任国胜

刘 冬 刘 健 刘延青 刘兴会 刘喜荣 吕 帆

多 吉 孙自镛 朱 福 严 敏 苏 飞 李 昆

李 涛 李为民 李计东 李桂心 杨 雯 杨 鼎

肖传实 肖海鹏 时 军 何成奇 余 勤 余永强

张 彤 张 勇 张建顺 张英泽 张美芬 陈燕燕

周 晋 周学东 孟兴凯 易利华 林建华 罗开开

姚尚龙 宣世英 施秉银 祝春燕 祝益民 赵佛容

郜 勇 袁 军 徐鑫芬 郭启勇 龚洪翰 梁志清

彭心宇 温 浩 蔡继峰 熊永芳 樊 嘉 樊碧发出版说明

县级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是实现我国医疗服务总体目标的主要承载体。目前,我国县级医院服务覆盖全国人口9亿多,占全国居民总数70%以上,但其承担的医疗服务与其功能定位仍不匹配。据 《2014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提要》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有县级医院1.16万个,占医院总数的47%;诊疗人次9.24亿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34%;入院人数0.65亿人,占医院总入院人数的46%。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国县级医院改革发展与全国分级诊疗制度顺利实施,通过抓住县级医院这一关键环节,实现 “郡县治,天下安”的目标,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的支持下,人民卫生出版社组织编写了本套 《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

本套图书编写有如下特点:

1.编写工作是在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00多家县级医院的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的,充分反映了全国县级医院医务工作者迫切需求。

2.图书品种是严格按照县级医院专业构成和业务能力发展要求设置的,涉及临床、护理、医院管理等27个专业。

3.为了保证图书内容的学术水平,全部主编均来自全国知名大型综合三甲医院;为了增加图书的实用性,还选择部分县级优秀医生代表参与编写工作。

4.为了保证本套图书内容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大部分参考文献来源于国家制定的指南、规范、路径和国家级教材。

5.整套图书囊括了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治规范、检查技术、医院管理、健康促进等县级医院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和技术。

6.本套图书内容在保持先进性的同时,更侧重于知识点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7.本套图书写作上字斟句酌,字词凝练。内容表达尽量条理化、纲要化、图表化。

8.本书装帧精良,为方便阅读,参照国际标准制作成易于携带的口袋用书。

本套图书共27种,除适合于县级医院临床工作者阅读之外,还兼顾综合性医院年轻的住院医师和临床研究生使用。本套图书将根据临床发展需要,每3~5年修订一次。整套图书出版后,将积极进行数字化配套产品的出版。希望本套图书的出版为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着力解决我国 “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做出应有贡献。

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足,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逐步完善本套图书的内容,提高质量。人民卫生出版社《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编委会2016年1月18日前 言

本书是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的支持下,受人民卫生出版社委托组织编写的 《精神科医生手册》。该书为 《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之一。本书有幸邀请到来自全国各地的26位著名精神病学专家作为本书编委,他们多年在临床一线从事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和研究工作,多数在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分会中曾任或现任主任委员/会长、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常务委员或委员,在繁重的临床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之余,专门挤出时间,认真编写本书的相关内容,为读者奉上此简洁、实用的学习和参考手册。他们是:王学义教授、王高华教授、方贻儒教授、宁玉平教授、司天梅教授、刘铁榜教授、许秀峰教授、李涛教授、杨甫德教授、张宁教授、张克让教授、陆峥教授、陈炜教授、陈晋东教授、郑毅教授、赵旭东教授、胡建教授、施慎逊教授、栗克清教授、贾福军教授、徐一峰教授、高成阁教授、郭万军副教授、蒙华庆教授、谭庆荣教授、魏镜教授。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编委的团队中的以下医师也为本书的撰写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是:陈俊、张燕、蔡亦蕴、柳娜、李清伟、于鲁璐、侯彩兰、程宇琪、李秋凤、姜忆南、曹锦亚、南彩、曹敬华、周云飞、陈云春、李继涛、赵若瑶、崔勇等。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郭万军副教授和汪辉耀医师负责统稿,最终由主编李涛教授和徐一峰教授组织修订、定稿。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主要参考了国内外重要的精神疾病诊疗指南、教科书及临床专著,以及重要的研究文献,立足临床实际,力求概念准确、清晰,重点突出诊断和治疗原则、规范,成为各级医师在临床实践中易于查阅、参照进行精神科诊疗活动的简明临床手册,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临床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基于此编写目的,尽管本书属于 《全国县级医院系列实用手册》系列书,但其目标读者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基层和县级医院精神科医师、以及更高级别专科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同时亦包括有意愿提高自身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师、非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人员、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由于本书编写时间紧迫,以及临床医学实践的个体化差异及结果的不确定性,本书内容并不能作为相关精神障碍诊疗的唯一准则,本书也会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我们在再版时加以修正完善。李涛 徐一峰2016年11月10日第一篇 基础知识第一章 总论/概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越来越突显出精神健康问题在公共卫生事业中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为此于近年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方针以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于2004年起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领域后,2008年17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2011年发布的 《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亦明确指出要加强精神专科的医疗、护理及康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2012年10月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得以颁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10个国家部委又进一步发布了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然而,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国精神卫生事业也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严峻挑战:

首先,相对于我国庞大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不足。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2010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由精神障碍和物质使用障碍直接导致过早死亡造成的疾病负担看似较小,只占其衡量指标过早死亡损失生命年(Years of life lost to premature mortality,YLLs)的0.5%,但却是造成残疾所致疾病负担的首要原因,占其衡量指标伤残损失生命年(years lived with disability,YLDs) 的22.9%。其中,在对YLDs贡献最大的前二十五种单列疾病中,包括有重性抑郁障碍(排名第2)、焦虑障碍(排名第7)、药物使用障碍(即药物滥用和依赖,排名第12)、酒精使用障碍(即酒精滥用和依赖,排名第15)、精神分裂症(排名第16)、双相情感障碍(排名第18)及老年痴呆(即Alzheimer's病,排名第24)九种精神疾病。针对我国,WHO还曾预测神经精神障碍占疾病总负担的比例将从1990年的14.2%上升至2020年的15.5%,加上自杀/自伤,则将高达20.2%。21世纪以来,我国在北京、上海、河北、浙江、山东、广州、武汉、西安、济南、昆明、深圳、青岛等省市开展了多项较大规模的地方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尽管由于地域及方法学上的差异,各调查的患病率差异较大,但这些调查报道的患病率(年/月患病率从7.0%到17.5%不等)均远高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全国多地区调查结果(现患病在3%~4%左右)。特别是费立鹏等人的全国四省市调查(2001—2002年)和WHO世界精神卫生调查行动之深圳调查(2005年)报道的终生患病率(20.0%和21.87%)及现患病率(17.5%和13.42%)较高,已接近于多数西方国家调查报道的水平。

近年来,由于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并经过精神卫生相关行业自身的努力发展,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报告,2015年全国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较2006年底的604家精神卫生机构和1万6千名精神科医师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然而,上述我国现有水平指标仍显著低于全球总体水平,如全球平均每10万人口拥有精神科医师的数量为3.96名,而欧美的发达国家则高达10~20名。

其次,我国还面临大量精神障碍患者到非精神卫生专科求治却得不到及时有效诊治的挑战。我国早期的精神卫生服务主要由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提供,然而近年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有大量的精神障碍(尤其是情绪障碍)患者求助的机构是非精神卫生专科,但我国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师对精神障碍的识别率低的状况却多年来未得到显著改善。早在20世纪末,WHO对1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抽样调查发现综合医院患者中各种类型的精神障碍高达25%~35%,但当时上海内科医师对心理障碍的识别率为15.9%,远低于15个国家数据的中位数。2007年对我国5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长沙)共15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门诊调查发现焦虑和(或)抑郁障碍的患病率为16.5%,在862例患抑郁和(或)焦虑障碍的就诊者中,仅有8.5%被建议到精神科就诊、6.4%被给予精神科药物。2007年在全国13家综合医院消化内科门诊患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医师对患者抑郁障碍(患病率14.39%)和焦虑障碍(患病率9.42%)的识别率仅为4.14%。2008年对沈阳23家综合医院的一项调查则发现内科医师在常规诊疗中对焦虑障碍(该调查中患病率9.8%)及抑郁障碍(患病率11.0%)的识别率均仅为4.0%。在一项于意大利进行的研究发现非精神科医师能识别出32.5%的抑郁患者,同时另一项在澳大利亚进行的研究发现非精神科医师对精神障碍识别率为54.5%。精神障碍患者到非精神卫生专科求治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包括有因共病躯体疾病而到非精神卫生专科求治,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患者的健康问题以精神障碍为主,却到非精神科求治,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精神障碍的躯体症状突出、或因怕被歧视、或因病耻感而不愿意到精神卫生专科就诊等。但不论何种原因,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到非精神卫生专科求治若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诊治,则其相关的个人、家庭及社会的疾病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有研究发现,较无精神障碍的患者,患有抑郁障碍的综合医院非精神科求治者消耗2倍以上的医疗资源,支出2倍的医疗费用、就诊次数高达7倍以上,而患有惊恐障碍者的就诊次数更高达10倍以上。一项随访10年的卒中研究显示,卒中后抑郁患者较无抑郁的卒中患者死亡率高3.4倍,若同时存在社会接触缺乏和过分内向性的人格特征,则卒中后抑郁患者10年里的死亡率高达90%。2013年的一项荟萃分析则显示,患有抑郁症的躯体疾病患者相比于无抑郁症的躯体疾病患者死亡率明显增加。

造成我国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师对情绪障碍识别率低的原因较多,其中包括我国早年的临床医学教育不够重视精神医学教育;针对非精神科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亦不重视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培养和提升;非精神科医师面对繁重的临床工作任务少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兴趣来掌握精神卫生服务知识并关注患者;传统认为致命性不强的精神卫生问题。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很多求治患者中包括大量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极少配备精神卫生专科或专业人员。即便配备了专科或专业人员,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及在整个机构中的影响力不足,仅能针对直接就诊的患者提供被动的接诊基本服务,难以培训和影响提升自身所在机构非精神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意识、提高此类患者的及时有效识别和诊治率、更难满足其辖区内其他综合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的潜在需求。

再次,我国还面临着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地区分布极不合理的挑战。如前所述,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近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精神卫生机构和人员数量有了一定规模的增加,然而这些机构和人员目前仍主要集中在直辖市、省会及地市级城市,而县级或乡镇则极少有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分布,即便已有的少数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其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一方面,这种不合理的地区分布使我国当前基层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低,精神卫生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较低,服务意识和理念落后,患者较少选择基层精神卫生机构求治,造成资源浪费,部分机构的病床及人员被闲置。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430万。尽管这只是我国庞大精神障碍患者群的冰山一角,由于我国县级及以下区域的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缺乏,他们基本接受的是经过简单精神卫生服务培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提供的简单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得到精神卫生专科医师随访复诊的机会很少。

此外,我国还面临着公众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低、病耻感突出而讳疾忌医等重要挑战。而这些方面的问题,在县级或更为基层的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需要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在相应区域倡导、指导、或甚至亲自开展相关的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以改善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知。

针对上述挑战,《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及人员建设提出了以下目标:截至2020年,“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人口多且地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东部地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根据这一规划目标,建设和提升县级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将成为我国近期精神卫生事业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如上所述,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专业人力资源匮乏且分布不合理,因而合格的精神科医师匮乏将是县级精神卫生事业建设的重要难点之一。解决这一难点,依靠更高级别医院提供人才交流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解决极少部分县级医院的短期需求,更多则需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非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及其后续的精神卫生服务继续医学教育来实现。本书的编写,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期望能够为县级医院精神科医师或对精神卫生服务感兴趣的其他科医师及基层医师提供一本简明扼要、便于随身查阅学习、契合临床使用需求的手册式教科书、参考书和工具书。基于此,本书针对县级医院精神科医师需要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任务而编写:一、常见精神障碍诊疗服务

尽管多数精神障碍的病因仍不明确,缺少生物学诊断指标,但常见的精神障碍均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并有基于经验及循证医学的有效治疗手段,而对其合理有效的诊疗有助于缓解其给个体、家人及社会带来的疾病负担。为此,根据目前已知精神障碍患病率、共病率、疾病负担、功能损害等方面的数据等相关知识,本书在基础知识部分重点介绍了以下县级或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中可能在较为常见及突出的精神障碍的诊疗常规: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强迫障碍、焦虑障碍、应激相关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人格障碍、老年期认知障碍、起病于儿童少年期的常见精神障碍、物质相关障碍、躯体形式障碍与分离(转换)性障碍。当然,要在临床工作中处理好常见精神障碍,必须学好精神病理学相关知识,理解和掌握常见的精神症状及征象,并结合患者的遗传及成长背景、所处的社会文化及经济环境,对患者的异常和正常的精神活动及行为进行甄别、分析和、归纳,做出正确的诊断,因此在本书的基础知识部分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前,首先对症状和征象、以及精神科诊断程序和思维方法进行了必要的介绍。除了常见精神障碍诊疗的基本知识,本书还对作为精神科医师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技能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精神科接谈、评估,精神障碍的药物及非药物治疗、精神康复方面的基本技术,这些技术是作为精神科医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上述关于常见精神障碍诊疗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读者可以在平时学习时仔细阅读理解和记忆,也可以在临床实践中临时查阅,参照进行诊疗活动,以助于不断规范自己的诊疗行为。二、精神科急诊服务

精神科急诊服务既属于急诊医学服务,又属于临床精神病学服务。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县级及更基层的精神卫生服务,广大基层急诊医学服务中缺少精神卫生服务意识,往往只重视已经造成躯体损害的急诊情况,对精神科急诊的精神卫生层面关注不足,常常使造成急诊的精神健康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处理,不利于精神科急诊造成严重伤残及生命危险的有效预防。精神科急诊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精神障碍或严重精神卫生问题(如严重应激)等造成,如自杀、自伤、兴奋状态及冲动和暴力行为等;另一种则可能由于疾病治疗手段的毒副作用造成,如药物中毒、锥体外系不良反应、低血压、药源性癫痫、急性粒细胞缺乏症、恶性综合征、5-羟色胺(5-HT)综合征。当然,还有一些精神科急诊则由以上两种情况均有可能造成,如谵妄状态、木僵状态、惊恐发作等。由于急诊情况通常需要就近就快及时有效处理,无论任何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精神科急诊将是其必然面对的问题。本书为此设置专门的章节,对上述精神科急诊情况的诊疗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期望能够有助于读者为精神科急诊患者提供必要而合理的防治服务。三、会诊-联络精神病学服务

鉴于前述提到的非精神专科求治患者中精神障碍患病率高、被识别率低、延误病情、加重个人和社会疾病负担的状况,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开展会诊-联络精神病学(Consultation-Liaison psychiatry,CLP)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CLP又称联络会诊精神病学,与心身医学(psychosomatic medicine)及综合医院精神病学(General Hospital Psychiatry)有很大的重叠和交叉,是精神病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主要内容是精神科医师在综合性医院及初级医疗机构中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心理、社会因素、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从心理、社会和生物医学等多方面来诊断和处理患者。发展至今,CLP成为连接精神病学和普通医学的一座桥梁,这种桥梁作用主要通过两种基本组织形式得以实现。第一种是以会诊为主的组织形式:CLP医师根据非精神科医师要求提供精神病学会诊,但不直接作为非精神科医疗团队的成员参与患者的日常诊疗活动,也不对非精神科医师进行系统教学和培训。另一种是以联络为主的组织形式:CLP医师加入一个面向非精神卫生专科就诊或住院患者的医疗小组,从事会诊、检查和教学,向那些他们认为有必要得到精神专科治疗的患者提供会诊意见;在这种组织形式中,CLP医师一般是定期(而不是只在非精神科医师提出会诊时)与他所属的医疗团队及该团队的患者接触,不仅要对患者进行会诊,也对小组内部和小组成员与患者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建议,协助处理其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心理问题(包括那些他未曾亲自进行访谈的患者的问题)。联络为主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患者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更能体现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被认为是提供优质健康服务的先行者,但由于这种组织形式需要占用更多的医疗资料,目前还不可能成为我国(尤其是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中)CLP的主要服务模式,因此我国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开展以会诊为主的CLP服务。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施以会诊为主的CLP服务模式并不意味着县级精神专科机构或县级医院的精神卫生专科医师应该被动等待其他科医师转介患者,而应该通过积极开展非精神医师的精神卫生服务意识宣教、开发机构领导的精神卫生服务支持意识等方式促进对非精神患者求治患者精神障碍的有效识别,减少对精神障碍的偏见,使患者得到更及时有效的诊疗。鉴于我国精神卫生法律规定只有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诊断精神障碍,县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需要承担的同级别医院及更基层医疗机构中CLP服务的任务必将非常艰巨。基于此,本书也专门设置章节,对CLP服务的流程、要点等进行简明但却较为系统地介绍。四、开展其他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的日常临床基本工作任务以外,县级医院的精神科医师还将不同程度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面向基层工作的精神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政策宣教及落实;指导和(或)直接参与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部分精神障碍患者的基层司法精神病学相关服务;部分群体性精神卫生危机事件的就近、就快处置等。

在完成上述所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必将涉及精神卫生服务相关的伦理及司法问题,因此本书也分别就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科伦理相关问题设立了相关的章节,专门介绍相关的要点和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精神卫生服务对象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也应提高相应的法律和伦理意识,以便于为求助者提供合法合理的高质量精神卫生服务。尤其需要注意隐私保护、知情同意、非自愿治疗、保护性约束、精神药理试验等方面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除了上述在本书中专门设置章节介绍的内容以外,本书还需要阐述的一些内容,由于篇幅所限,难以一一展开介绍,特在以下做简要说明:

首先是关于术语 “精神疾病”和 “精神障碍”的使用问题。在学术领域中最常用英文 “mental illness”来指称精神疾病,但很少用 “mental disease”来指称,因为 “disease”常指生理性的障碍,而非心理性的。近来有人提出精神疾病一词应被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一词取代。该词的内涵与外延与 “精神疾病”一词没有实质性区别,而且可能部分有助于缓解患方的病耻感(尤其是在我国)。国际上,从学术论文、专著到诊断标准,近年来 “障碍(disorder)”一词的应用越来越多。因此,在本手册对 “精神疾病”及 “精神障碍”两个术语未做严格区分。

其次是关于本书所采用的诊断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临床实践中采用WHO组织编写出版的 《国际疾病诊断与分类》(ICD)的最新版,因此在本书中的诊断分类主要参照其已正式出版的最新版(第10版,ICD-10)的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分册,但ICD-10成书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部分内容不能反映近期精神医学的新进展,而其第11版(ICD-11)目前正在编写过程中,尚未正式出版。因此,本书部分诊断分类内容也参照了美国精神医学会(APA)编写的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ICD-10在大的诊断分类标准方面与DSM第4版(DSM-Ⅳ)基本一致,但在细节上有一些区别。多年来高质量的国际精神病学研究领域多采用DSM-Ⅳ诊断分类标准,而DSM-5根据较新的研究进展,对DSM-Ⅳ的部分诊断及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于2013年出版了英文版,今年还出版了中文版。无论ICD-10还是DSM-5,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均需要考虑症状、病程、严重程度(一般根据社会功能损害及自身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来判断),并排除需要鉴别的其他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等。这几点,也是我们在临床工作中诊断精神障碍时应该完整注意的方面。初学者易因非常关注临床症状但却忽视其他几个方面而造成误诊。

再次是关于共病和多重诊断问题。本手册和其他教科书类似,在对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进行介绍时,都按单病种进行介绍,但在临床实践中却常常面临共病和多重诊断问题。共病和多重诊断指在一个患者身上同时存在或诊断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疾病的现象。研究发现,精神障碍之间的共病率较高,如焦虑和抑郁共病、物质使用障碍与焦虑、抑郁、双相、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共病。精神障碍与躯体疾病共病也很常见,尤其是在综合医院。多数情况下,存在共病的患者的诊疗难度较患单病种患者高。此时,除共病疾病之间可能存在交互关系(如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交互恶化关系、交互加重功能损害和并发症关系等),共病疾病的诊疗手段之间、某一疾病的诊疗手段与另一疾病之间也可能存在交互关系,甚至有时共病疾病的诊疗手段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如:双相情感障碍与强迫障碍共病时,治疗强迫障碍的药物可能加重躁狂发作的风险;精神分裂症与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或与心脑血管疾病共病时,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可能加重器质性疾病的症状、并发症、或增加心脑血管终点事件发生的风险,而抗帕金森症药物则可能反过来加重精神症状;活动性病毒性肝炎、HIV感染及结核与各种精神障碍共病时,抗病毒或抗结核治疗药物可能诱发或加重精神症状等等。因此,在遇到复杂的共病及多重诊断问题时,完全刻板执行本书中的简明诊疗规范和流程并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应注意查阅学习相关的诊疗指南、专著及循证医学研究成果,必要时可考虑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或将患者向有条件的上级医院转诊。

此外,读者在学习精神症状学及精神疾病诊断相关知识时,可能会经常遇到 “现象学”、“谱系障碍”、“多轴诊断”及 “维度评估”等术语,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再一一赘述,尚未理解的读者可查阅相关文献及专著,亦可向资深医师及培训老师询问学习。郭万军 李涛第二章 常见症状和体征

虽然精神病学在近几十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绝大多数精神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仍不明了。因此,如何正确识别精神疾病的症状就成为了诊断和处理临床精神科问题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这也是精神病学的基础内容之一,是每位精神科医生必须掌握的内容和必备的基本功。本章节将讨论常见的精神症状。第一节 概 述

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而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是大脑功能障碍的表现。研究精神症状及其产生机制的学科称为精神障碍的症状学,又称精神病理学。由于精神科至今还没有肯定的实验室检查来判断精神症状,因此更依赖于受过训练的专科医生来通过精神症状的检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明确。

精神症状的检查手段主要是交谈和观察,能否发现患者的精神症状,特别是某些隐蔽的症状,常取决于良好的医患关系及检查技巧。在观察精神症状时,不但要观察精神症状是否存在,而且要观察其出现频度、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如果只根据短暂、片面观察所做出结论,就很容易造成漏诊和误诊。一、症状、体征和综合征

1.症状

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例如心慌、失眠等。

2.体征

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也是医生检查所能见到的客观体征,例如心率加快至120次/分、血压升高至150/100mmHg等。

3.综合征

综合征是某种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群和体征的组合,例如抑郁发作时的兴趣缺乏、情绪低落、易疲劳、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睡眠障碍、思维迟缓、消极念头、反应迟钝等。二、精神症状的共性特点

1.精神症状的出现不受意识的控制,一旦出现难以通过主观控制令其改变或消失。

2.精神症状的内容与周围客观环境多不相称。

3.精神症状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损害。

4.多数情况下患者因精神症状而感到痛苦。

5.精神症状的发生发展以及内容等,还可能受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躯体状况、人格特征、生活经历、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多方面的影响。三、精神症状的基本要素

1.性质

即症状的具体内容、性质归类,对于异常现象的客观描述是确定症状性质的最基本要求。

2.频度、强度

每天出现的次数、每次持续的时间、变化的影响因素、对患者其他精神活动和日常生活、工作的影响程度等。

3.持续时间

包括症状开始和持续的时间,以及间断发作的间隔时间和发作时间。四、精神症状分析的基本方法

1.纵横比较

纵向比较患者的言语、思维或行为是否与其过去的一贯表现相一致。横向比较患者的言语、思维或行为是否与其条件类似的大多数人一致,是否为其他人或其所处的社会广泛接受。此外,还要分析这种精神活动是否由客观原因所造成。

2.维度分析

对精神症状尤其是临床综合征在不同方面的表现进行归纳和分类,比如对抑郁症状可分为心理症状群和躯体症状群,也可分为核心症状群和伴随症状群等。

3.现象谱系

某一症状的典型表现和不典型表现,还要注意症状和疾病谱系的关系等。第二节 常见的精神症状一、感知障碍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两部分。感觉是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如某物体的颜色、音调、气味、冷热、软硬等个体属性。知觉则是客观事物的各种属性作为一个整体的综合印象在头脑中的反映。通常我们对事物的感受都是综合性的,常常将感觉和知觉统称为感知。因此,感知障碍包括感觉障碍和知觉障碍两个部分,感觉障碍常见于神经系统疾病,知觉障碍常见于精神疾病。(一)感觉障碍

1.感觉过敏

又称感觉增强,为感觉阈值下降或强烈的情绪因素所致,对各种刺激过分敏感,难以忍受。感觉过敏常见于神经衰弱、疑病症、焦虑症等。

2.感觉迟钝

又称感觉抑制,由感觉阈值升高或强烈的情绪抑制所致。为感觉阈值增高,对各种刺激的感受性降低,对强烈的刺激不能感知或感觉轻微。感觉迟钝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3.内感不适

由感觉异常所致,患者叙述体内有异常的不适感。内感不适常见于疑病症、分离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等。

4.感觉性质改变

由药物或毒物中毒所致,感觉性质改变。(二)知觉障碍

常见的知觉障碍有错觉、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三种。

1.错觉

错觉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错误感知。错觉可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1)感觉条件差使感觉刺激的水平降低时。(2)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时。(3)意识障碍致使意识水平下降时。(4)情绪因素处于某种强烈的心境状态时。

错觉可以在正常人出现,例如光线暗淡、情绪紧张或处于期待状态时,但条件改善或解释后会很快意识到错误,并能及时纠正。病理性错觉常常因意识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产生,患者常坚信不疑,并伴有相应的情绪和行为,不容易纠正。病理性错觉常见于谵妄和躯体疾病、感染中毒性精神障碍、分离性障碍或精神分裂症。

2.幻觉

幻觉是指缺乏外界相关的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是一种虚幻的知觉。意识清晰时出现的幻觉属于精神病性症状,是精神疾病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而健康人有时也会出现幻觉,主要发生在睡前或刚醒来时,通常是短暂的、单纯的。

幻觉有两个特征:逼真的知觉体验和幻觉似乎来自外部世界。幻觉种类繁多,可按照不同特点进行分类。(1)按感觉器官不同分类:

1)幻听: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幻觉。如幻觉内容为言语交谈,称为言语性幻听。如果言语内容是评论患者的言行,则称为评论性幻听;如果言语内容为命令患者做某事,则为命令性幻听。言语性幻听,尤其是评论性幻听和命令性幻听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2)幻视:

幻视可以是简单的闪光,也可以是复杂的图像。意识清晰时出现的幻视常见于精神分裂症,但要注意并非其特征性症状。因为持续的大量鲜明生动的幻视更易出现于器质性精神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3)幻嗅:

表现为闻到一些难闻的气味,常见于颞叶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4)幻味:

表现为尝到食物内有某种特殊的怪味道,常见于颞叶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5)幻触:

又称皮肤黏膜幻觉,表现为感受到皮肤或黏膜表面或生殖器官有接触、虫爬等异样感觉。常见于周围神经炎、中毒、精神分裂症等。

6)内脏性幻觉:

与内感性不适不同,定位明确、描述和表达也比较明确,例如患者能清楚地描述腹腔内有虫在爬。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2)按结构性质不同分类:

1)完全幻觉:

又称真性幻觉,患者感觉自己的幻觉体验来源于客观世界,具有与知觉体验相同的鲜明性、生动性和不随意性。

2)不完全幻觉:

又称类幻觉,除了有感知成分外,还有表象和思维的内容。常见的不完全幻觉有四种,①伪幻觉:又称假性幻觉,幻觉出现在患者的主观空间里,并非通过感官而获得;②思维化声和读心症:患者感到心里想什么就能听到什么,如果听到的是别人的声音就是读心症,如果听到的是自己的声音就是思维化声;③思维显影:患者在思考的同时能够看见所想的内容;④精神性幻觉:患者感到自己不通过感官就能看到文字,听到声音。(3)按幻觉产生条件不同分类:

1)功能性幻觉:

患者的幻觉与现实刺激伴随出现,一真一幻,二者都是同一感官获得的,比如听见门响的声音,就听到有人要来谋害自己,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心因性精神障碍。

2)反射性幻觉:

也是一真一幻,但涉及不同的两个感官,例如看见有人,就听到这些人在议论自己,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3)域外幻觉:

患者具有超出感觉限度之外的幻觉,例如双眼可以看见站在后面的人,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催眠状态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4)心因性幻觉:

幻觉内容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在强烈心理因素影响下产生的幻觉,常见于心因性精神障碍、分离性障碍等。

5)催眠相幻觉:

指发生在催眠时相的幻觉,在将睡未睡时称为入睡前幻觉;在将醒未醒时称为醒前幻觉,一般没有病理性意义。(三)感知综合障碍

感知综合障碍是患者对客观事物的整体感知是大致正确的,但对于个别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距离、空间位置等产生错误的知觉体验。临床常见以下类型:

1.时间知觉综合障碍

患者对时间体验的判断出现障碍,如感到时间过得 “飞快”或 “凝固”,常见于颞叶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2.空间知觉综合障碍

患者对事物空间距离或事物大小的判断出现障碍,如看见物体的形象比其实体大或者小,常见于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3.运动知觉综合障碍

患者觉得运动的物体静止不动,或者静止不动的物体在运动,常见于癫痫和精神分裂症。

4.体型知觉综合障碍

又称体象感知综合障碍,如感到自己的脸变长、鼻子变宽,常见于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和精神分裂症。二、思维障碍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是精神活动的重要特征,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目的性、连贯性、逻辑性是正常人类思维活动的特征。目的性是指思维是围绕着一定目的,有意识地进行;连贯性是指思维过程中的概念之间前后衔接,互相联系;逻辑性是指思维过程是有一定道理,合乎逻辑的。

思维障碍是精神疾病的重要精神症状,主要包括思维形式障碍、思维过程障碍、思维内容障碍和思维属性障碍四部分。(一)思维形式障碍

又称思维联想障碍,常见的思维形式障碍有:

1.思维散漫

是指每句话都通顺,结构完整,意义可以理解,但整段谈话或写作没有中心思想,上下文联想松散。常见于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智能障碍。

2.思维贫乏

指思维数量的减少,概念缺乏,患者常感到脑子一片空白。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3.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指用无关的、不被大众所理解的具体概念来代表抽象概念,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4.语词新作

指患者自创新词、新字、图形、符号等,用来替代已被大众公认的概念。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5.持续言语

指回答问题时患者持续重复第一次回答,原地徘徊,踏步不前。常见于器质性精神障碍。(二)思维过程障碍

又称思流障碍,指思维的联想过快、过慢、或中断。常见的有:

1.思维奔逸

指思维的联想速度过快和思维量增加,联想过程中患者往往出现音联或意联。常见于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精神障碍。

2.思维迟缓

指思维的联想过度缓慢,与思维奔逸正相反,患者思考问题感到困难。常见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

3.思维阻隔

指思维突然中断,谈话时话题突然中断,联想突然受到抑制,片刻后以新的话题内容出现,但患者对此不能解释。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4.赘述

指患者在叙述一件事时加入许多不必要的细节,无法简明扼要讲清楚问题。常见于癫痫。(三)思维内容障碍

又称妄想,是一种病理信念,其内容与事实不符,与患者的文化水平及社会背景也不符合,但患者仍然坚信不疑,难以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加以纠正。妄想的内容是个人所独有的,与文化或亚文化群体的某些共同的信念不同;而集体的信念有时尽管不合理,也不能归于病态,如宗教信仰。

妄想需要与以下四种心理活动进行鉴别:①偏见:正常人的成见和偏见是由人们的思想方法不正确或认识水平的限制造成的;②迷信观念:迷信观念是与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背景相联系的;③幻想:幻想时的内容可能离奇,但人们能够与现实区分,并不坚信不疑;④超价观念:超价观念是一种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先入为主,并在较长时间内占优势地位,使当事人以此来解释一切现象。

妄想种类繁多,可按照不同特点进行分类。

1.按起源不同分类(1)原发性妄想:

原发性妄想是一种直接的、突然发生,找不到任何心理原因的,无法以患者当前的环境和以往的心境解释的妄想。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原发性妄想常在下列四种妄想体验的基础上形成:①妄想心境:患者突然产生一种情绪,感到周围发生了某些与自己有关的情况,导致原发性妄想形成。②妄想表象:患者突然产生一种记忆表象,接着对之赋予一种妄想意义。③突发性妄想观念:妄想的行程既无前因,也无后果,没有推理,也无法理解。④妄想知觉:患者对正常的知觉体验赋予以妄想性意义。(2)继发性妄想:

继发性妄想是指继发于其他心理过程障碍的妄想,如患者先有幻听,听人议论后产生被害妄想。其诊断意义远低于原发性妄想。继发性妄想常与下列情况相关:①情感障碍:如情绪低落或情绪高涨时产生的自罪妄想或夸大妄想等。②知觉障碍:如幻听基础上产生的被害妄想。③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与错觉有关的后遗性妄想。④智能障碍:如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痴呆等因推理、判断、记忆缺损所产生的继发性妄想。⑤性格障碍:如多疑、敏感、主观、固执、高傲的偏执性格容易发生妄想。⑥强烈的精神刺激:如亲人的突然死亡所致的心因性妄想。⑦暗示:易于接受暗示或自我暗示的患者容易受暗示产生妄想。

2.按内容不同分类(1)被害妄想:

是最常见的妄想类型,患者感到正在被人迫害、监视、跟踪、窃听、诽谤、诬陷、毒害等。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2)关系妄想:

患者感到周围的事物均与自己有关,或具有某种特殊意义。常见于精神分裂症。(3)夸大妄想:

患者认为自己是重要人物、出身名门,有特殊才能,有巨大财富等。常见于躁狂症、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精神障碍。(4)自罪妄想:

患者将过去的缺点、错误无限放大,看成是很大的罪行,不可饶恕。常见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5)虚无妄想:

患者认为客观存在的物质已不复存在,一切都是虚假的。常见于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老年期精神障碍。(6)疑病妄想:

患者深信自己患了某种严重疾病,如癌症、艾滋病等,一系列的详细、反复检查仍不能纠正患者的病态信念。常见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7)嫉妒妄想:

患者捕风捉影地认为配偶另有新欢,坚信配偶对自己不忠。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8)钟情妄想:

患者坚信自己被异性看中、所爱,因而眷恋、追逐对方。常见于精神分裂症。(9)影响妄想:

又称被控制感,患者觉得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外界某种力量的控制,如电波、仪器、激光等,因而不能自主,常伴有与妄想内容相应的行为。影响妄想是诊断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症状。(10)非血统妄想:

患者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的父母并不是亲生父母,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3.按结构的严密性分类(1)系统性妄想:

是指在内容上前后相互联系、结构严密、逻辑性强、内容固定、较少伴有其他精神症状的一类妄想。常见于偏执状态、偏执性精神障碍。(2)非系统性妄想:

指妄想结构松散、片段零乱、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多变泛化。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四)思维属性障碍

又称思维占有障碍,指患者感到头脑中的思维不受自己控制,或者体验到的思维不属于自己,受外界控制。常见的类型有:

1.思维插入

患者认为自己大脑中的某些想法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外界有人通过某种技术放入自己的大脑,自己在被别人利用。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2.思维抽去

又称思维被窃,患者认为自己的思维没有了,被外界偷走了,并常常伴有思维中断现象。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3.思维播散

又称思维被广播,患者觉得自己的思维即使不讲出来别人也会知道,好似新闻被广播。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4.强迫思维

指一种反复出现的思维,表现为一种想法、冲动等,尽管患者明知不对、不必要、不合理,但也很难克服和摆脱。常见的强迫思维有:(1)强迫想法:

患者重复、持续的出现一些想法。(2)强迫性穷思竭虑:

明知不必要,但患者却不停思考。(3)强迫怀疑:

患者对已做的事不停地怀疑或担忧。(4)强迫冲动:

又称强迫意向,患者反复出现某种冲动的欲望,虽然从不表现具体行动,但使患者感到非常紧张害怕。(5)强迫回忆:

患者对往事、经历反复回忆,明知没有实际意义,但无法摆脱,不断回忆。(6)强迫性对立思维:

患者无法摆脱与自己认识相对立的想法的纠缠,而感到非常痛苦。三、情感障碍

情感和情绪常常互相通用,都是指个体对现实环境和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所采取的态度。在心理学中,将主要与机体生理活动相联系的、伴有明显的自主神经反应的、初级的内心体验称为情绪。把与社会心理活动相联系的高级的内心体验称为情感。情绪持续时间较短、其稳定性带有情境性。情感既有情境性,又有稳固性和长期性。

心境是指影响个体内心体验和行为的持久的情绪状态。

情感障碍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即情感性质的改变,情感波动性的改变和情感协调性的改变。(一)情感性质的障碍

指患者的精神活动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的病理性情绪状态,其强度和持续时间与现实环境刺激不相适应。正常人在一定的处境下也可以表现这些情感反应,因此只有在情感反应不能依其处境及心境背景来解释时,方可作为精神症状处理。

1.情感高涨

患者情感异常高涨,心境特别愉快。表现喜悦、语音高亢、动作明显增多、自我感觉良好,洋洋得意、盛气凌人,常常伴有明显的夸大色彩。常见于躁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疾病。

2.情感低落

患者情感异常低落,心境抑郁。表现忧愁、语音低落、动作明显减少、自我感觉不良,常常自责自卑,严重者有明显的罪恶感,甚至可出现自伤和自杀念头或行为。

3.焦虑

病态焦虑指缺乏相应的客观因素下,出现内心极度不安的期待状态,伴有大祸临头的恐惧感。常见于焦虑障碍。

4.恐惧

指面临具体不利的、或危险的处境时出现的焦虑反应,常常导致抵抗或逃避。常见于恐惧症、幻觉、错觉、妄想状态。(二)情感波动性障碍

指情感的始动(启动)功能失调。

1.易激惹性

患者情绪/情感极易诱发,轻微刺激即可引起强烈的情绪/情感反应,或暴怒发作。常见于疲劳状态、人格障碍、神经症、轻躁狂、偏执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

2.情感不稳定

患者的情感稳定性差,容易变动起伏,喜、怒、哀、乐极易变化;常常从一个极端波动到另一个极端,且不一定有外界诱因。常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酒精中毒、人格障碍。

3.情感淡漠

患者对客观事物和自身情况漠不关心,缺乏应有的内心体验和情感反应,处于无情感状态。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4.病理性激情

患者骤然发生的、强烈而短暂的情感暴发状态。常常伴有冲动和破坏行为,事后不能完全回忆。常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痴呆。

5.情感麻木

患者因十分强烈的精神刺激所引起的短暂而深度的情感抑制状态。常见于急性应激障碍、分离性障碍。(三)情感协调性障碍

患者内心体验和环境刺激及其面部表情互不协调,或者内心体验自相矛盾。

1.情感倒错

患者的情感反应与环境刺激不相一致,或者面部表情与其内心体验不相符合。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2.情感幼稚

患者的情感反应退化到童年时代的水平,容易受到直觉和本能活动的影响,缺乏节制。多见于分离性障碍、痴呆。

3.情感矛盾

患者在同一时间内体验到两种完全相反的情感,但患者并不感到这两种情感的互相矛盾和对立,没有苦恼或不安。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四、意志障碍

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其行动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与情绪密切相关,互相渗透。

1.意志增强

指病态的自信和固执的行动,常见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2.意志减弱

指病态的缺乏主动性和进取心,缺乏克服困难的决心和力量。常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药物成瘾等。

3.意志缺乏

指患者的意志要求显著减退或消失,生活处于被动状态,处处需要别人的督促和管理。常见于精神分裂症和痴呆。五、注意障碍

注意指精神活动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指向某一事物的过程。注意分为主动注意/随意注意和被动注意/不随意注意。主动注意是有意地去注意某一事物,而被动注意是无意地注意到周围的事物。前者是有目的的,需要作出自觉的努力;后者是无目的的,不需要自觉努力。注意障碍是指精神活动在一段时间内过度或不能集中指向某一事物的过程。

1.注意增强

指患者特别容易为某事物所吸引或特别注意某些活动。常见于有妄想的患者、躁狂症、疑病症。

2.注意减退

又称注意涣散,指主动注意减退,注意不易集中,或不能持久。常见于神经症、精神分裂症、儿童多动症、疲劳过度。

3.随境转移

指被动注意/不随意注意明显增强,患者的注意力极易被外界的事物所吸引,且注意的对象经常变换。常见于躁狂症。

4.注意范围缩小/狭窄

指患者的注意集中于某一事物时,就不能再去注意其他的事物,即主动注意范围缩小,被动注意减弱,患者表现十分迟钝。常见于智能障碍、意识障碍的患者。

5.注意迟钝

指患者的主动注意和被动注意均减弱。外界的刺激不易引起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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