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06 15: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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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光瑶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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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

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试读:

前言

PREFACE

合同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为避免公司在进行商务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合作方违约等情况,都需要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运用合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每个公民必须要具备的法律意识。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正是因为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才使得合同成为重要的法律工具。

合同在公司商务活动中使用频繁,具有重要作用,本书精选了各类商务合同文书,并分别进行了详细分析,介绍了如何进行制作和使用,并对所有范本的电子文件进行了收集与整理,方便读者直接调用。

本书内容

本书包括14章内容,具体章节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本书特点

◎15种合同类型,大量范本精讲随查随用

本书内容丰富、广泛,几乎囊括了商务活动中会涉及的各类合同文书,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合伙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以及保管合同等。同时还展示了合同文书范本,使读者能够随时查看,随取随用。

◎全视角讲解,主体知识与陷阱内容面面俱到

本书的实用性很强,不仅讲解了各类合同的主要知识点,还列举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和争议,以帮助读者防范合同风险,识破合同陷阱,明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法律条款贯穿全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意识

本书讲解过程中摘录了各种合同文书中可能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帮助读者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书导读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学习本书的内容,下面针对本书的部分结构进行简要说明。

本书读者

本书适合于各类公司管理者、职业经理人、法律顾问、办公文秘、人事行政人员以及各行业需求者阅读使用。

最后,希望所有读者都能够从本书中获益。由于编者能力有限,对于本书内容不完善的地方,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编 者2018年3月第一章认识商务活动不可缺少的合同

1.1 聊一聊什么是合同

1.2 签订商务合同必懂的合同法

1.3 如何撰写一份商务合同

1.4 让合同发挥效力地签订

1.5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 合同纠纷的解决之道1.1聊一聊什么是合同

■合同特征■产生与发展■与协议的区别■6种类型■合同形式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进行各类商务活动,为避免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出现纠纷或合作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需要签订商务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能够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1.1.1 合同的不同表述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合同的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还可表述为契约和协议,合同只要依法成立,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虽然签订合同的双方可能法律人格并不一致(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双方所属法律人格不同),但当其作为合同当事人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 协商一致的产物: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只有当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使合同的订立合法有效,若一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不一致则不能称为有效合同。

◆ 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 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都需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要求,那么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合同的目的: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通俗地讲,合同是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而签订的。

知识补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指一种资格,而不是指具体的权利或行为。1.1.2 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合同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交换活动日益频繁,为了商品交换活动的安全和信誉,商品交换活动迫切需要由习惯和仪式转变为一般规则,由此,商品交换活动的法律形式应运而生。

在我国,合同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古代,合同有多种形式,如西周就有了“傅别”“质剂”等形式,“傅别”类似于借贷凭证,而“质剂”则类似于买卖合同。到了秦朝,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和雇佣合同。

到明代,合同形式已经很规范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合伙合同也随之出现。如订立于明代崇祯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的合同,载有“立合同约人张凤来、郭正卿,今有原买到郭柱国共地一顷六十五亩八分,二人价银均出一百四十三两八钱,其地逐段公种,第恐日后昧心诬赖,故立合约为用”的内容。从内容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份两人合伙买地的合同。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的合同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合同水平也在提高。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予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实,早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就对合同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如下。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中的许多规定为合同法的订立提供了基本规则。目前,合同已成为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1.3 协议与合同有区别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一份协议,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合同就等同于协议呢?

其实,合同和协议是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称为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广义的协议既包括合同,还包括议定书、条约、公约和条据等。狭义的协议是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在共同协商、意见一致的条件下,就某一经济或其他关系订立的契约。

由此可见,合同与协议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也有区别,协议相比合同更简单,合同具有明确、具体和详细的特点。如果协议的内容比较明确、具体和详细,同时还有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那么该协议也可以称为合同。

合同与协议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合同有《合同法》作为依据,而协议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这并不代表签订了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内容对订立协议的当事人来说同样具有约束力,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了解,相信大家对合同与协议的联系与区别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在实践中,合同可以有多种名称,如合同书、协议书和协议等,区分合同和协议的关键点在于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可能会涉及意向书,意向书与协议和合同有较大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在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前,就各自的意愿所达成的意向性文书。在原则上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意向书与协议和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企业并购交易中,意向书较为常见,通常并购双方会就并购意向达成共识时签订意向书,当完成尽职调查等事项后才会签订正式的并购合同。

由于对意向书的性质和效力没有明确的统一认识,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企业在进行各种商务活动时要注意区分意向书、协议和合同,以避免将意向书认定为合同,给经济活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1.4 合同的6种类型

合同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6种。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又被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的当事人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常见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如在无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有如约偿还本息的义务,而出借人则不负合同义务;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义务,而被赠方则不负合同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典型的双务合同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买方和卖方都要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卖方需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则要支付价款。除买卖合同外,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又被称为有偿契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常见的有偿合同有保险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又被称为恩惠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就是常见的无偿合同。

一般来说,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多数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也有单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情况。如租赁合同便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需要将标的物的使用权交付于承租人,而承租人则需要妥善保管标的物并按约定支付租金,由此可见出租人交付标的物的条件并不是无偿的。

3.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被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除有名合同外,尚未统一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确认或形成统一交易习惯后,可转变为有名合同。

4.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当两个合同或多个合同之间存在主从关系时,就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具有独立性,而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它是一种附属合同,如在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中,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相对于借款合同就是从合同,只有当借款合同存在并具有效力时,保证合同和定金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效力。

5.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被称为要物合同,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除了要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反,因此又被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否需要交付,不以一方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即是诺成合同。

6.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法律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订立的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作为标准。1.1.5 两种重要的合同形式

前面我们已经认识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在实践中,合同有两种重要的形式。即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订立合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哪些合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呢?如表1-1所示。表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没有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其内容,其优点在于简便快捷,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取证就较为困难。另外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这两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外,合同还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形式。1.2签订商务合同必懂的合同法

■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要约与承诺

在现代,合同是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只要有交易,常常就伴随着合同。在合同日益重要的今天,为对合同订立的相关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合同纠纷以及了解合同纠纷发生后有效的解决方法,我们需要认识《合同法》。1.2.1 《合同法》包括哪些适用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协议都适用于《合同法》,以下列举了不适用于《合同法》的合同或协议。

◆婚姻、收养和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其中婚姻关系适用于《婚姻法》,收养关系适用于《收养法》,监护关系适用于《民法通则》。

◆行政合同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合同法》,因为行政合同的主体与订立目的与《合同法》的规定有所区别。

◆执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的协议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合同法,可以在某些方面参照《合同法》进行处理。

了解了不适用于《合同法》的合同后,下面来看看哪些合同是完全适用于《合同法》的,具体如下所示。

除上述15种有名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外,无名合同同样适用于《合同法》。无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只针对现实生活普遍发生并较为成熟的合同进行规定,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合同如何用现有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导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合同法》规定无名合同也适用于《合同法》。

另外,部分合同优先适用于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时可以参照适用于《合同法》,具体如下所示。

之所以上述合同优先适用于其他法律,是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海上运输合同首先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若《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运输合同一章的规定。

在实施过程中,依照其规定指的是优先单行法对有关合同的规定,其他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律,不包括法规。1.2.2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合同法》是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 合同的订立: 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形式、内容和方式等内容,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 合同的效力: 明确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对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 合同的履行: 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订立后还会出现变更合同和转让合同的情形,因此《合同法》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规定。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即指合同的终止,《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以及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违约责任: 在合同订立后,可能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对《合同法》的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进行了说明。

◆ 分则: 分则对15种有名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其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合同法》包含的内容很丰富,包含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在订立和解决合同纠纷时,《合同法》都是重要的依据,因此了解并理解《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很有必要的。1.2.3 如何理解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可以采取要约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承诺的方式,而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因此对这两种订立方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明确其基本含义。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在使用要约方式订立合同时,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与要约的不同之处在于,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订立合同。要约是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一方发出的,即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而承诺需由受要约人作出,通俗地讲,即受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同意要约。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从这可以看出,要约会比承诺先达到,如果仅仅是要约生效,而受要约人并未作出承诺,那么合同不会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在承诺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那么即被视为要约失效,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当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若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解读,可以看出合同中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如下所示。

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并不会都有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3如何撰写一份商务合同

■合同结构■合同要素■书写风格■合同措辞■书写工具

要想合同合法有效,在撰写合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同时作为重要的协议,合同的撰写不能马虎,对于其中的内容以及词汇的使用都要做到准确无误和表述清楚,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3.1 完整合同的具体结构

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由前言、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构成,在前言部分主要写明合同当事人姓名、地址等,如下所示。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该部分由相关的法律条款构成,正文会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如下所示。从中可以看到甲方的义务为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约定向乙方缴付相关费用,并且将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0%的网站预付费用,作为制作定金,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正式发布时结清。

3.付款方式请向××公司的业务专员索取或登录我们的网站查询。

合同正文包含的内容很丰富,这部分内容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很重要,在书写这部分内容时,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条款。

结尾即指合同的最后条款,该部分内容主要会写明合同的生效条件、补充条文、附件和签章等,如下所示。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从2017年2月17日到2017年3月17日,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1.3.2 商务合同要注明哪些要素

合同的内容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会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合同的条款来确定。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商务合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是合同中必备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该条款内容,那么就无法清楚合同的主体,也无法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即使发生了合同纠纷也难以得到很好地解决,特别是当合同涉及的当事人为多方时更是如此。因此,在撰写合同时一定要准确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同样是合同的必备内容。标的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还可以是劳务和工作成果。如果合同内容没有标的,那么将无法建立合同关系,合同也不能成立。在合同内容中,对于标的的撰写要准确无误,对于标的物的规格、品种和名称等都要约定得清楚明白,且要仔细核查以防出错。

3.数量

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大部分合同而言,该内容是必备内容,许多合同在没有写明数量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的。有形财产的数量主要指长度、容积、重量、体积和面积等,而无形财产的数量主要指个数、件数和字数等。不同的标的对于数量精确度的要求会有所不同,有些标的允许一定数量范围的误差。

4.质量

对质量有要求的标的通常会在合同中写明质量条款内容,有形财产的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和生物等性质,对无形财产、劳务等,质量的评定有其特定的检验方法。国家对某些标的的质量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一般指支付的货币,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借款合同中的本息等,都是指价款,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仓储合同中的仓管费则指报酬。对于合同中涉及价款或者报酬的,一定要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义务的期限,如交付标的物、价款,履行期限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天、月或季等。不同合同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是不同的,在部分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并没有精确的时间规定。

履行地点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合同的不同,履行地点也有各自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若是买方自己提货,那么履行地点则在提货地履行。如果是卖方送货,履行地点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合同也可能有多种履行方式,如运输合同的履行方式有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路等。另外,履行方式还可以是价款的支付或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所以在合同中需要有违约责任条款,是因为违约责任可以促使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对方违约而给自身带来损失,即使一方违约也可以使损失减少,总的来说,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措施。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指合同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

各方可能会对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等产生争议,为了使当合同发生争议时有具体的解决方法,需要在合同中写明解决争议的方法。1.3.3 合同书写风格有要求

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书写风格要求严谨,且文本格式要求规范,通常有如下要求。

◆ 字体使用: 合同的字体要求并没有统一规定,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能使用艺术字体或广告字体。正文内容可以使用宋体、楷体或仿宋,这3种字体是比较常用的字体。合同标题可以使用黑体、二号,显示方式应为居中显示,标题与正文之间应有一行空行。

◆ 语言使用: 合同中使用的语言应是标准、简明的法律、技术或金融用语,不能使用模糊不清的语句,如“今还欠款”,这里的还既可读作huá n,也可读作há i,不同读音表示的意思不一致,在合同中要避免类似的模糊用语。

◆ 页面设置: 合同的文本内容不能与页边距靠得太近,也不能离得太远,一般来说,页边距可以为上下2.5cm,左右3cm。

◆ 页码设置: 合同的页码应从合同正文的开始部分进行编号,页码的起始数字为阿拉伯数字的1,不要使用其他编号,如①、Ⅱ等,页码的格式为页面底端居中显示。

◆ 合同封面: 合同的封面是合同的“外表”,并不是必须要有的,合同封面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名称、编号、签约时间以及合同当事人。

◆ 合同附件: 如果合同结尾有附件或附录内容,那么附件或附录需要另起页,不可与正文内容在同一页,附录同样需要编件号,其编号应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即附录1、附录2、附件1、附件2。

◆ 条款分层: 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层,如第一章、第一条、(一),或第一条、(一)、1,各层级不能胡乱使用,要按顺序排列。

合同书写最重要的就是做到格式整齐规范、语言表述正确,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使合同真正发挥效用。1.3.4 合同措辞不要犯这些错误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措辞,避免模棱两可的用语,若使用模糊的措辞很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具体订立合同时,要特别避免以下措辞。

1.一词多义

一词多义是指一个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含义,在订立合同时要避免使用一词多义的词汇。如前面提到过的“今还借款”这个词汇,可以理解为归还,也可以理解为尚欠,若合同中有“今还借款5万元”的内容,那么这里的今还借款5万元是指现在尚欠5万元,还是指已归还5万元,是无法说清楚的。

另外,在签订涉外合同时也要注意外文中的一词多义,不仅要准确表述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其在法律上的意义。

2.一字之差

在合同中,一字之差可能就会导致含义出现天壤之别,在现实生活中,因合同一字之差导致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有很多,如定金和订金,定金是指合同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而订金的订是订立和预订的含义,没有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关系以及功能上都有区别,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订金作出解释,但对于定金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它只是一种预付款,而定金既是一种支付,又是一方履约的保证,同时还具有赔偿的性质。如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若开发商违约那么开发商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而如果是订金的话,那么只需退还订金即可。

3.不宜太笼统

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宜太笼统。如某买卖合同中有内容为“某门窗采用玻璃材料”,其中“玻璃材料”太过笼统,玻璃可分为平板玻璃、钢化玻璃等。若买方理解的是钢化玻璃,而卖方理解为平板玻璃,那么最后产生纠纷也只能买方认栽,因为合同并未写明是何种玻璃材料。

4.关键词的使用

在合同中,某些关键词的使用也要慎重,如“合同届满之日起6个月”和“合同届满前6个月”,两者具有不同的含义。在合同的使用用语中,除法律或技术规范等有明确解释的关键词外,有很多关键词的定义都是不明确的,对于不明确的关键词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定义解释,如下所示为某保险合同中关于合同关键词的定义解释内容。1.3.5 便捷的合同书写工具

目前,书写合同最常用的工具是Word,全称为Microsoft Office Word,是微软公司的一个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用Word制作一份合同是很简单的,只需要在Word页面输入相应的文本内容即可,但在书写时要注意格式的调整,合同内容书写完成后还可以进行预览,以便进行合同内容的检查,以Word 2013为例,只需在“视图”选项卡中单击“阅读视图”按钮即可,如下所示。

书面合同在Word中书写完成并确定内容无误后会将其打印,如果要将书写好的合同进行发送,那么一般会将其转化为PDF格式以后再进行发送。之所以要将Word格式的合同文档转换为PDF格式,是为了避免合同内容被修改。除了可以使用Word来书写合同外,也可以用WPS来书写合同,WPS是金山办公软件出品的Office软件,具有文字、表格和演示等多种功能。

商务活动常用的合同除了纸质的合同外还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又称为电子商务合同,其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表达,与传统合同相比,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具有传输便捷、节约成本的特点,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与传统合同一致。1.4让合同发挥效力地签订

■基本原则■成立生效■过程和后果■表现形式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同是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以后即产生效力,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可以看作是双方就某一意思达成了一致,但也有特殊的情形,下面就来看一下。1.4.1 合同签订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需要遵循5个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一内容表明了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内容表明了合同的订立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签订的重要基本原则,贯穿合同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照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与谁签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内容表明了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其中,在合同订立中要求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由于合同可能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等问题,因此合同法还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遵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1.4.2 合同为什么没有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合同已经签订却被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情形。当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生效,合同生效要符合生效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与合同的成立一致,即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这一点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针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及没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为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中方公司和外国公司已经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或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但有关部门没有通过审批,那么该合同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表明该合同成立,不能表示该合同生效。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以及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某些合同在订立时,当事人双方会约定附条件,对于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需条件成立时生效。

在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对合同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甲方将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之日,或乙方支付租金之日为合同的生效之日,而不一定是签订合同的日期。合同中的所附条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由于法定条件是法律规定好了的,因此法定条件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对于过去已经发生了的或未来必定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另外未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也不能作为所附条件,如果将未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了所附条件,那么该合同无效。

◆附生效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条件,它的作用在于限制合同法律效力,附条件的内容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所附条件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若将违法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那么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中的所附条件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即指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对于具有效力的合同,若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那么有效的合同也会变为无效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虽然附生效条件合同需要在所附条件满足时才能生效,但并不代表在生效日到来前合同内容可以随意修改,合同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1.4.3 合同订立的过程和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为实现合同关系,需要经历以下订立过程。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后果,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很多时候,合同的订立结果并不如意。

在商务活动中,企业要想实现合同订立的成功,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在谈判前就要对合同中可能会涉及的内容进行查询和了解,这样才能在谈判过程中做到胸有成竹,如果在谈判中遇到了矛盾,要保持冷静和耐心,积极解决,最终通过反复的努力来促成合同的订立。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上述内容中的“假借”是指当事人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只是以合同订立为借口,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进行合同谈判行为。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不能为了促成合同的订立而故意隐瞒重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房屋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出现卖方故意隐瞒不能提供完整购房手续的事实。

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若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对方的利益,那么就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1.4.4 合同约束力的表现形式

合同一旦成立,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就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的,合同订立并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内容就对当事人有了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一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会被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合同的义务不仅仅包括合同条款内容中包括的义务,还包括一些合同外的义务。在《合同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不仅包括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还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和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了指导,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内容都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这既能让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合同转让■合同解除■合同解释

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难免会遇到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遇到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1.5.1 合同变更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合同变更是指成立生效的合同在尚未终止前,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合同一旦成立生效,不得擅自变更,那么哪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同变更呢?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实践中,合同变更一般会经历以下流程。

对于合同变更,双方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变更,一旦发生纠纷,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将视为合同未变更。另外,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需依照相关规定。比如原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那么在合同变更时也要在原公证处进行公证。

合同的变更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变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不是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若变更的是合同主体,那么不能称为合同变更,而应是合同转让。合同变更应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对于无效合同或已被撤销的合同,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也没有合同变更一说。1.5.2 如何撤销已签署的合同

对于已经签署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都可以申请撤销,只有出现以下内容,当事人一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撤销合同是有条件限制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需符合上述规定,另外撤销权人不仅可以申请撤销还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但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当事人一方的撤销权并不是一直有效的,撤销权是有有效期的,有以下情形的,撤销权会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那么该撤销权会消灭。对于未在有效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表示该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会使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因此各国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我国立法也不例外。

那么。被撤销合同的效力何时无效呢?《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确认被撤销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是指从合同成立时起合同就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也说明了确认被撤销的合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无效,而是在订立时就无效。1.5.3 合同签订后可以转让吗

企业在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原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其他企业或第三人,那么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进行合同转让呢?答案是肯定的。

合同转让实际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转让后新的债权人将代替原债权人,新的债务人会代替原债务人,债权人在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要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进行权利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部分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如果进行合同转让会使得合同订立的目的落空,导致合同的内容也发生变化。如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合同是在当事人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订立的,如果将受赠的权利或受托人的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会使得赠与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此类型的合同不得转让。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会约定不得进行权利的转让,对于此类已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也不能进行转让。我国部分法律对某些权利的转让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转让时还要注意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转让权利规定,如《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若要进行权利转让,还必须通知债务人,让其知晓,如果没有告知债务人,那么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债务人在接到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后,合同的权利转让即生效。合同权利转让以后,原债权人由受让人代替,此时原债权人将不能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

在合同转让中,还有债务人将其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如果债务人要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以后,才能进行转让。从这可以看出,债务人转让义务有比债权人转让权利更高的要求,之所以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若是全部转让,则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若是部分转让,则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要共同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1.5.4 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满足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 合同解除的前提: 能够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发生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条件: 必须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合同才能解除,这一条件主要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 合同解除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合同不能自动解除,具体行为表现在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 合同的关系: 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即合同解除后存在两种情形,当事人双方自始未发生合同关系,或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通过对合同解除特征的了解可以知晓合同的解除有两大条件,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形下,拥有解除权的一方因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所示。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合同是指一方因行使约定解除权或双方约定而进行合同解除,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约定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权利义务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管是约定解除权还是协商解除,都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形下进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约定解除权是约定将来的某一条件或情形,而协商解除是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合同解除。1.5.5 合同条款解释遵循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某一条款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情形。若出现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理解有争议的情况,又应当如何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呢?《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在进行合同条款解释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条款真实含义。

◆ 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在解释合同条款含义时,首先由词句的含义入手进行解释。由于合同条款是由词句构成的,因此进行合同条款解释需要首先了解词句的文义含义,某些词句在不同的场景下会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

◆ 整体解释原则: 由于合同条款内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在进行合同条款解释时还要结合合同整体来看,与其他条款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才能更为准确地表达条款的真实含义。

◆ 合同目的原则: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实现某一合同目的而订立的,因此在进行合同解释时要根据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解释。

◆ 习惯解释的原则: 习惯解释原则是指按照交易习惯进行合同条款解释,交易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已经形成的规则,需要遵守其普遍的做法。

◆ 诚实信用原则: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订立,因此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使用诚实信用原则时,还要考虑合同目的、合同整体和交易习惯等其他因素。

另外,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在具体进行合同条款解释时,各原则还要结合起来使用,以此来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这样才能更准确地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1.6合同纠纷的解决之道

■合同纠纷■解决纠纷■违约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在实践中,合同纠纷又是普遍存在的。面对合同纠纷,最重要的是清楚如何妥善地进行纠纷解决,下面就来看看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以及如何进行纠纷的解决。1.6.16 种常见的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的各个阶段中,既有当事人主观的原因,又有客观因素。常见的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生效纠纷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纠纷之一,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可能存在4种状态,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由于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效力状态存在争议,由此就会产生合同生效纠纷。其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是否发生,还不能确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最终的结果是成为有效合同或无效合同。

2.合同履行纠纷

合同常见的另一个纠纷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可能会就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产生争议。合同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执行的行为过程。

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尽可能地完善合同条款,是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有效方法。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要就条款内容进行详细、具体地约定。

3.合同条款理解纠纷

我们已经知道了当事人双方可能会就合同某一条款产生理解上的差异,这就导致了合同条款理解纠纷。当出现因对合同理解不同导致的争议时,对条款真实含义的解释可以按照前面提到的五大原则处理。

4.合同违约责任纠纷

在实践中,合同违约屡见不鲜,而合同违约也是导致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少合同条款中,都有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但发生违约争议后,谁是违约方?如何判定一方是否违约?有可能就是纠纷所在。另外,部分违约责任条款对于违约方应该承担多少违约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这也是导致产生违约责任纠纷的原因。对于没有在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发生违约责任纠纷的情况会更多。

5.合同解除纠纷

在部分合同中,可以看到合同约定解除条款的内容,但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款并不代表合同解除纠纷就不存在,若约定的解除条款不明确,常常也会产生纠纷。在实际中,当事人还可能就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产生纠纷。

6.口头合同纠纷

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订立形式就是口头形式,在企业的商务活动中,买卖合同中的口头纠纷比较常见,许多企业都是通过口头达成买卖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的。由于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因此发生纠纷常常难以解决,但发生口头纠纷的合同常常都是时效性很强的合同。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合同纠纷外,合同纠纷的类型还有很多种,如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有无名合同纠纷等。总的来说,合同纠纷的类型具有多样性。1.6.2 解决纠纷主要有4种方式

合同产生纠纷既有当事人主观的原因,又有客观因素,合同纠纷有大有小,面对或大或小的合同纠纷,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才是最为重要的。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有4种,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

和解即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和解是最为便捷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纠纷常常能很快得到解决。

另外,利用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还能节省仲裁、诉讼费用,也有利于今后企业之间的二次合作,如果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企业之间再进行二次合作的可能性会很低。

2.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在调解的过程中,第三人要努力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有可能使纠纷调解成功。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在进行的,第三人作为中间人,在调解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不可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

和解和调解有可能在诉讼外进行,也可能在诉讼的某一个阶段中进行,为了更省时省力地解决合同纠纷,建议在进行合同纠纷解决时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方法。

3.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或和解、调解不成功导致纠纷无法解决,此时就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申请仲裁需要当事人到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在申请仲裁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订立仲裁协议,如果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结果来履行。由于仲裁机构并不是司法机关,因此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会比诉讼更为快捷。

4.诉讼

如果上述3种方式都不能解决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诉讼需要在人民法院进行,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严格,审判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

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的调解书、判决或裁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那么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6.3 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

合同在成立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是当事人的义务,但在实际中,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若当事人一方确实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发生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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