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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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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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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货币和贸易全译本

论货币和贸易全译本试读:

内容提要

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财富”,这个财富既不是个人的财富,也不是由特定的人们所组戌的阶级的财富,而是整个国家的财富,甚至是整个世界的财富。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对财富的性质确立精确的概念。

第一章

商品如何被估价。论物物交换。论白银。白银作为金属所具有的价值,白银适合于用作货币的诸特性,以及白银因为被当作货币所获得的额外价值。

商品因为被使用而具有价值;商品价值的大小,与其说取决于其用处的大小或人们对它的需要程度,不如说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多寡。例如,水有很大用处,价值却很小,因为水的数量远远大于对它的需求。钻石的用处很小,价值却很大,因为对钻石的需求远远大于钻石的数量。

同种商品往往因为质量不同而具有不同价值。例如,一匹马比另一匹马好。某一国家的大麦比另一个国家的大麦好。

商品往往因为数量的变化或需求的变化而阶值发生变化。例如,如果今年燕麦的数量多于去年,而需求相同,或需求小于去年,那么燕麦的价值就将下降。

洛克先生说,商品价值取决于供给量与销售量之比。商品销售量是不能大于供给量的,而需求却可以大于供给量。例如,如果得自法国的酒的供给量为100吨,需求为500吨,那就是需求大子销售量,同需求仅仅等于销售量的情况相比,这100吨酒就将卖得较高的价格。由此可见,商品的价格并不取决于供给量与销售量之比,而是取决于供给量与需求之比。

在人们知道使用货币以前,商品是通过物物交换方式或订立契约来交换的,契约则是用商品来偿付的。

物物交换是很不方便,而且很不利的。

1.一个想以物易物的人,并不总是能够找到这样的人,这个人正好想要他要出让的商品而又正好拥有他想要的商品。

2.规定用商品偿忖的契约是不确定的,因为同种商品的价值是不同的。

3.现在还没有办法知道各种商品之间的价值比例。

在这种物物交换的条件下,人们很少做生意,手艺人的数目也很少。人们的一切生活用品都来自农民。农民种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一家人的需要,交换商品只是为了获得土地生产不了的产品,贮存粮食只是为了留下种子和防备灾年。多余的土地便闲置着,成予以耕种以便对统治者表示忠诚和偿付劳役。

物物交换招致的损失和遇到的困难,迫使农民较多地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较少地消费别人生产的产品,迫使他们在各方面尽量做到自给自足,利用土地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因此,许多土地都闲置着,被耕种的土地并未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人们的才能也未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最初在物物交换中,白银作为一种金属和其他商品一样,因为当时具有的用处而有一定价值。

正象同种商品的价值下一样那样,白银与白银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为白银的成色有高有低。

白银和其他商品一样,其价值也往往由于供给量和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各种特性:

1.可以规定其成色;

2.易于转让;

3.两地之间白银的价值相同,或差别恨小,易于运输:

4.白银体积小,耐腐蚀,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很低;

5.易于分割,分割不会招致损失,分割成四块的一盎司白银和不分割的一盎司白银具有相同的价值。

由于白银具有这些特性,因而很自然地在它被铸成硬币以前,就被当作货币使用。所谓被当作货币使用,就是用银块充当估计商品价值的尺度,也就是把它当作交换商品所依据的价值,并用它来偿付契约。

拥有多余商品的人,会用多余的商品来换取白银,虽然他要白银并没有用处,其原因是白银质量有保证,易于转手,保存它损失很小,费用恨低,而且由于白银易于分割,分割下会招致损失,各个地方白银的价值都相同,所以他可以用自己拥有的全部白银或一部分白银,在国内或国外购买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例如,假设甲有100只羊并想用这些羊来换马;乙有10匹马,10匹马的价值正好等于100只羊的价值,而且他愿意交换。但由于甲目前并不需要马,而且不愿花钱饲养马,所以他会用羊同丙换取白银,因为在需要的时候,他可以用白银购买马。

如果丙没有白银,但同意订立契约,在甲需要的时候提供白银或马,那么甲就会宁愿订立用白银偿付的契约,而不愿订立用马匹偿付的契约,因为白银的质量是有保证的,而马的质量则差别很大。因而,白银被用来当作偿付契约的价值。

同样,白银由于质量有保证,还被用来当作表示商品价值的尺度。例如,如果甲有100磅铅,想用它换取大麦,那么要想知道多少大麦的价值相当于100磅铅的价值,就要用白银来当尺度。如果100磅铅等于5盎司纯银,5盎司纯银等于20博尔大麦,则100磅铅就能换到20博尔大麦。

因为白银易于运输,不同地方的白银价值相同,所以用它作为尺度,表示不同交货地点的商品的价值。举例来说,假设格拉斯哥的商人甲根据阿伯丁的商人乙的订货将在格拉斯哥提供一桶酒,而乙根据甲的订货将在阿伯丁用燕麦偿付那一桶酒。在这种情况下,酒的价值是不能用酒在格拉斯哥所能换得的燕麦的数量来表示的,燕麦的价值也不能用燕麦在阿伯丁所能换得的酒的数量来表示。在两个不同地方之间,不论是酒还是燕麦,质量都会有差别,价值也会有高有低。要知道多少燕麦等于一桶酒,就要知道这两种货币各自在自己的交货地点值多少白银。如果一桶酒在格拉斯哥值20盎司纯银,20盎司纯银在阿伯丁值50蒲式耳燕麦,那么一桶酒就应该换得50蒲式耳燕麦。

因为白银可以打标记,所以君主为了使人们享有更大的便利,就建立起造币厂,使铸造出来的白银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上面打上印记。人们因此而不用称量也不用熔化,就可以知道白银的重量和成色;而所加的印记丝毫也不增加白银的价值。

由于以上原因,白银便被当作货币来使用。白银被铸成硬币,只是因为银块在这以前就被当作货币,虽然银块不如银币那么方便。

洛克先生和其他论述过这个问题的人说,人们的一致同意,赋予了白银以假想的价值,因为白银具有适合于当作货币的诸特性。

我想象不出来,不同的国家怎么会同意赋予某种东西(例如白银)以假想的价值,用它来表示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想象不出来某一国家怎么会接受这种与所交换的东西价值不等的东西;想象不出来假想的价值怎么能保持下去。不过,让我们假设,法国同意白银具有某种假想的价值,其他国家仿效法国也同意白银具有这种价值,那么,在法国流通的相当于76个苏的克朗,在苏格兰就会相当于76便士,在荷兰就会相当于76个斯泰弗。但实事上,甚至在铸造克朗的法国,它也仅仅值60个苏。

实际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当初,白银在物物交换中的价值是根据其作为金属的用处而确定的,而且在物物交换中是根据这一价值而被当作货币的。白银被专门当作货币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因为作为货币它消除了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从而增加了对它的需求。它由此而增加的价值量,等于它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

这种增加的价值并不是假想的,它和白银作为金属所具有的那种价值是一样的。白银作为金属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有用处,这种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相对供给量而言,对作为金属的白银的需求量。白银被当作货币以后增加的价值,来自于它适合当作货币的诸特性,价值增加多少,取决于白银被当作货币以后需求的增加量。

如果白银的这两种价值是假想的,那么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也都是假想的,因为无论哪种商品,其价值都来自它的用处,其价值的大小都取决于供给与需求之比。

由此可见,白银之所以被当作货币,是因为它具有价值,具有其他商品所没有的适合于当作货币的诸特性,它被铸成硬币是为了使人们得到更多的方便。

不同货币的名称也许可以用编号来表示,例如1号、2号,等等。60号也许可以作为前面提到的克朗的名称,因为货币的名称和标记不过是用来表示合银量和成色。

因此,任何其他具有同样特性的商品,也可以根据其价值的大小当作货币。虽然黄金和铜可以当作货币,但它们都没有白银那么方便。铜由于体积大而用它付款很不方便;黄金由于数量较少而不适于当作货币。但拥有大量黄金的国家把黄金当作货币,缺少黄金和白银的国家把铜当作货币。

黄金被铸成硬币是为了方便这种金属的交换,铜被铸成硬币是为了用于小额付款。但人们却把白银当作表示商品价值的尺度,把它当作交换商品所依据的价值,并用它来偿付契约。

随着货币的增加,物物交换的不利和不便之处被消除了。穷苦人和懒散人有了工作,更多的土地得到了耕种,产量不断增加,制造业和商业获得了发展,农民的生活有了改善,而且人们对农民的依赖减少了。

第二章

论贸易。贸易对货币的依赖程度。人口的增加依赖于贸易。论汇兑。

贸易分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两种。

国内贸易就是在一国的内部雇用人干活以及交换商品。

对外贸易分以下几种:

1.出口一部分消费不掉的农产品和制造品,而把外国商品带回国。

2.在一个港口把出口商品卖出去后,在那里装货运到另一个港口销售,由此而获得的收入要比把出口商品直接运到外国港口的收入多。

3.从价格低的国家进口农产品和制造品,向价格高的国家出口农产品和制造品。

4.从其他国家进口原料,加工后再出口。

5.出租船舶。

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都可以用易货方式进行,但用易货方式进行的贸易不如用货币进行的贸易多,而且也不如用货币那么方便。

国内贸易依赖于货币。货币越多,雇用的人也越多。数量有限的货币,只能雇用数量有限的人干活,而且不一定能使他们很好地干活。缺乏货币的国家可以颁布法律强迫雇主雇用穷人或懒人。好的法律可以使货币充分流通,使货币用于对国家最有利的工作。但法律不能使本来不够分配的货币变得够分配,不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使更多的人得到工资,就不能使更多的人工作。可以通过发放信贷来使较多的人工作,但这是行不通的,除非信贷也能够流通,能够向工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假设信贷能够流通,信贷也就成了货币,也就将对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产生影响。

增加货币可以增加国家拥有的价值。只要货币产生利息,就会被利用,而被利用的货币将带来利润,虽然利用者可能会遭受损失。举例来说,假设雇用50人,每天付给他们25先令,而他们的劳动成果仅仅等于或价值15先令。即使如此,国家拥有的价值也由此而有所增加。但我们有理由假设他们的劳动成果等于40先令。国家拥有的价值因此而增加40先令,其中雇主得到15先令,15先令抵消工人(他们以前靠施舍过活)的消费,10先令是超过工人的消费而付给工人的工资。

如果一英石羊毛价值10先令,纺成毛呢后价值2英镑,则毛呢具有的价值是羊毛的四倍。假设工人被雇用后消费的产品比未被雇用时多,为2英镑的四分之一,则国家获得的财官为一英石羊毛价值的两倍。由此可见,增加货币的数量,无论雇主得利与否,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都会相应减少穷人或懒人,使他们生活有所改善,和其他人一起分享国家的财富。

第一种对外贸易是商品的进出口,这种贸易也依赖于货币。如果一国的人口有一半被雇用,全部农产品和制造品都被消费掉了,那么增加货币数量,从而雇用更多的人,就会生产出剩余产品供出口。如果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相抵,那么进一步增加货币数量,就可以雇用更多的人,或雇用和以前人数相同的人来于更为有利的工作,从而可以生产出更多的或价值更高的出口商品,由此而获得结欠金额。如果货币数量减少,则以前有工作的一部分人就会被解雇,或者被雇用来干利益较少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或制造品的数量将减少或价值将降低,从而出口商品的数量将减少,外国人将获得结欠金额。

第二和第三种对外贸易,可以称为运输业。在欧洲以外的地方,这种贸易被拥有殖民地的国家所垄断,在欧洲被物价最低的国家所垄断。

苏格兰具有从事贸易活动的有利条件,其商人可以通过出售较便宜的货物挤垮荷兰商人,其原因是苏格兰的生活费用较低,赋税较少,雇用工人和水手以及为船只准备粮食等生活必需品较便宜。但如果一个荷兰商人的存货为10,000英镑,其年支出为500英镑,那他就可以接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每年增加存货500英镑。而如果一个苏格兰商人的存货为500英镑,其年支出为50英镑,则不能按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荷兰商人仅仅有500英镑存货,他会怎样从事贸易。他将缩减其开支,直到能按10%的利润率从事贸易为止;或者,荷兰的货币较多,使用较少,借钱较容易;荷兰商人可以按3厘或4厘的利率借到更多的贷款,由此可以获得6%或7%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格兰不增加货币数量,不缩减开支,那我们就不能象荷兰人那样以较低的利润率从事贸易,尽管我们具有他们没有的从事贸易的有利条件,他们处于不如我们有利的地位。通过增加货币数量和缩减开支,荷兰人甚至可以挤垮英国人,垄断运输业。

第四种对外贸易是进口其他国家的原料,加工以后再输出,这种贸易也依赖于货币。在这种贸易中,我们远不是荷兰人的对手,因而尽管当初禁止出口羊毛,禁止进口制造品,但我们的羊毛仍被运往荷兰,而从荷兰进口毛呢。然而,我们除了具有前面提到的、比荷兰优越的有利于贸易的条件外,原料也产自我国,而且我国的制造商比荷兰的制造商享有更多的特权。

有人认为,假若没有废除那项不准出口羊毛、不准进口制造品的禁令,我国的制造业早就发展到很完善的地步了。

如果没有废除那项禁令,某些人从办工业中得到的好处,也许会诱使人们在货币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建立更多的企业;但用来建立更多企业的钱,必然取自其他用钱方面,因为货币不能同时在两处派用场。

有人宜称,允许羊毛出口导致了货币的输出,并说有一次曾有5,000英镑运到英格兰购买羊毛。当问到这些羊毛被输出到哪个国家时,他们回答说,羊毛被运到了法国换取酒。这下问题清楚了,由于5,000英镑的英格兰羊毛在法国价值8,000到10,000英镑,因而向英格兰输送5,000英镑,使英格兰得以避免向法国运送8,000到10,000英镑。

没有全面考察过苏格兰的人也许感到奇怪,法律竟然允许羊毛出口。实际情况是,苏格兰的羊毛需要50,000人来加工,而该国能用于毛纺业的货币仅仅可以雇用2,500人,所以如果不允许羊毛出口,就将损失掉一半的羊毛。

第五种贸易,即船舶的出租,一方面依赖于货币,另一方面依赖于其他各种贸易。如果一国的船舶被外国人竟相租用,而且该国的许多货物也需要这些船只来运送,那么租用该国的船只就肯定比租用其他国家的船只便宜,而且商人们可以放心这些船只适合装运他们的货物,适合往来于他们与之做生意的国家。

这种贸易把其他国家的商品运到荷兰,尽管这些商品并不是要在荷兰销售。假设从英格兰把毛纺织品运到葡萄牙可以带来25%的利润,运到荷兰可以带来15%的利润,那么英格兰商人宁愿把毛纺织品运到荷兰获取15%的利润,而不愿把毛纺织品运到葡萄牙获取25%的利润。由于运费低廉而可以用较少的钱从事贸易的荷兰商人,将对把货物运到葡萄牙获取剩下的那10%的利润感到满足。

大多数论述过贸易问题的作家都把贸易分为国家贸易和私人贸易。他们说,商人获利,国家就会遭受损失。他们举出了这样的例子:如果向印度输出1,000英镑铸币或银块以及1,000英镑的商品或粮食,运回的商品价值8,000英镑,那么商人就获利6,000英镑;但因为这些商品全部被消费在国内,所以国家损失了输出的那1,000英镑铸市或银块。

他们没有考虑到输入的8,000英镑商品(假设全部被消费在国内)是否减少了对本国农产品或制造品的消费,从而增加了输出,至少换回了输出的那1,000英镑铸币或银块。即使没有减少对本国产品的消费,而且消费这些进口商品完全是多余的,由于这些商品在国内或国外价值8,000英镑,国家也由此而获得了6,000英镑的利润。人们过分奢侈地消费外国商品,并不是贸易的过错,也不能因此而说进行贸易是不利的:过错在政府身上,它应该阻止人们过多地消费外国商品,特别是如果消费外国商品没有增加对本国商品的消费。如果注意到这一点,同时使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比在国外销售获利少,则商人就会输出进口商品,或者将减少进口。

如果在英格兰可以卖得1,000英镑的东印度商品在其他国家仅仅值800英镑,那么为了鼓励出口,可以退还这些商品的进口税并给予补贴,从而使在国外销售它们比在英格兰销售更加有利可图。

一国人民消费的本国商品或外国商品,可以超过农产品、制造品和贸易利润的价值,但造成这种不利状况的并不是贸易,而是过量的消费。过多地消费本国的农产品和制造品,与过多地消费外国商品一样,是有害处的。因为,如果消费的产品过多,剩下的供出口的产品就将无法偿付消费掉的外国商品,从而出现结欠余额,不得不向外国输送货币或银块。

商人遭受损失,国家会获利,即使商人获利,国家也同样可以获利,而且获得的利润要大于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以及关说。如果被保险的船只遇险,则国家将遭受损失,而商人不损失任何东西,但如果承保人是商人,则商人将和国家遭受同样程度的损失。

正如贸易依赖于货币那样,一国人口的增减也依赖于贸易。如果人们在国内有工作做,人们就会留在国内。如果贸易额增大,人手不够用,就会从人们没有工作的地方把人吸引来。威廉·配第爵士认为一个人的价值相当于20年的工资。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如果一个水手的月工资为40先令,则他的价值就是480英镑。

苏格兰由于货币非常少,贸易很不发达。国内贸易少得可怜,国家的经济得不到发展,原料得不到加工。第一种对外贸易很少,而且所拥有的那点对外贸易也是在对苏格兰人很下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同其他国家相比,他们要为大多数外国商品忖较高的价格,而得到的商品却不那么令人满意。即使有些外国商品较便宜,那也是由于进口税较低的缘故。在苏格兰,收购出口货支付的价格很低,商人获得的利润很多。如果在荷兰100英石羊毛价值10匹亚麻布,那么在苏格兰10匹亚麻布就可以换得180或200英石羊毛。利润不高的商品不出口,就是利润高的商品出口也不多,因为商人的存货很少。苏格兰几乎没有另外几种对外贸易,因而不能象其他国家那样较为有利地从事贸易。

有人认为,如果颁布法律来降低利息,商人就可以使用较多的钱,就可以较为有利地从事贸易,从而贸易就会得到发展。不仅这种法律本身会带来许多麻烦,而且它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都是很值得怀疑的。当然,如果通过增加货币量来降低利率,就不会有法律带来的那许多麻烦,同时用于贸易方面的货币量会增多,商人由于借款较容易,利率较低,也就可以较为有利地从事贸易。

如果按照6厘的利率苏格兰的货币量等于需求量,那么,即使荷兰的利率为3厘,苏格兰的利率为6厘,也就是说,尽管两国的利率有差异,我们所具备而荷兰人不具备的有利条件,也会使我们不仅能够发展第一种对外贸易,而且还能发展其他几种对外贸易。

如果按照6厘的利率苏格兰的货币量等于需求量,则荷兰人将无法有利地从事鲱鱼贸易,因为苏格兰的鲱鱼贸易受到阻碍,只是由于缺少货币。在荷兰,捕捞鲱鱼的用具较便宜,而在苏格兰,为渔船装贮食物较便宜,二者因此而相互抵消了。苏格兰缺少捕鱼用具和缺少其他外国商品一样,是由于货币数量不足。只要货币充足,并非产自荷兰的捕鱼用具和其他外国商品,就会在苏格兰也以较便宜的价格出售。

所谓汇兑就是:当一个商人的出口大于进口,从而在国外有结余款项,而另一个商人由于进口大于出口而需要向国外输出货币时,后者通过向前者支付款项,一方面可以使自己省去向国外运送货币的麻烦、风险和费用,另一方面也使前者不用把货币运回国内,同时还使两者都节省了重新铸造硬币的费用。

在进口与出口以及收入与支出相等的情况下,汇兑便处于平价水平。但当一国人民的进口和其他输入项目的价值大于出口和外国人在该国的支出时,就必须运出硬币或银块,或者,欠外国钱的商人或绅士,根据人们对运出货币的麻烦、费用和风险所估计的价值,向另一个人支付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从而省去运出货币的麻烦、费用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汇兑便超出了平价,也就变成了一种行业。

托马斯,孟说,如果汇兑对某一国家不利,则该国便可以由此而获得利益。他举例说,假设伦敦的100镑在阿姆斯特丹只值90镑,并假设荷兰人向英国输出500,000镑货物,英国人向荷兰输出400,000镑货物,那么,在阿姆斯特丹欠英国人的款项,就将抵消在伦敦欠荷兰人的440,000镑,因而英国用60,000镑偿付差额就行了。托马斯·孟没有考虑到,汇兑处于平价时价值500,000镑的荷兰货物,当阿姆斯特丹的90镑在伦敦值100镑时,在伦敦就会阶值55,555镑。而400,000镑的英国货物,在荷兰仅值360,000镑,因为这一金额通过汇兑在英国便等于400,000镑。所以,英国非但没有象托马斯,孟说的那样,由于汇兑对它不利而获得了40,000镑的利益,反而比汇兑处于平价时多支付了95,555镑。

当汇兑高于平价时,不仅要偿付所欠的差额,而且债权国的整个汇兑还会受到影响。倘若差额为20,000镑,拥有外国货币的商人与另一些欠外国人款项的商人汇兑的金额为60,000镑,则60,000镑汇票的售价就将不仅是60,000镑,而且还要加上那20,000镑的差额。

而且,非债权国的汇兑也会受到影响。举例来说,如果苏格兰与荷兰之间的汇兑不利于苏格兰,高出平价3%,而英格兰与荷兰之间的汇兑处于平价水平,那么,即使苏格兰不欠英格兰一分钱,它与英格兰的汇兑率也会上涨。其原因是,英格兰的100镑经由荷兰汇到苏格兰会变成103镑,所以,在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由于汇款的麻烦要比经由荷兰少,汇兑率就应该上涨2%。

商品是按照原始成本卖给外国人的。举例来说,倘若在苏格兰价值100镑的商品在英格兰价值130镑,则这些商品就会被输出,因为超出原价30%的价格足以偿付运费和利润。如果这些商品的价格在苏格兰由100镑降到80镑,则在英格兰的价格就不会仍是130镑,而会相应降低,因为苏格兰商人会竞相以低价抛售,或者英格兰商人将自己输出这些商品。如果这些商品的价格在苏格兰由100镑上涨到120镑,则它们在英格兰的价格也会相应上涨,除非英国人可以从其他地方以较低的价格得到同样的商品,或可以用其他商品来替代。倘若情况不是这样,则其在英格兰的价格必然上涨。

汇兑愈高于平价,出口商品的售价就愈低,进口商品的售价就愈高。举例来说,假设某一商人每年向英格兰运送6,000镑(原始成本、运费和利润之和)商品,英格兰货币和苏格兰货币具有相同的汇率,而且两国之间互相没有债务;后来,欠荷兰的债务,把对荷兰的汇兑率提高了3%,进而把对英格兰的汇兑率提高了2%,在这种情况下,在英格兰用5,882镑7先令便可以偿付那6,ooo镑的商品,因为5,882镑7先令通过汇兑就等于苏格兰的6,000镑。由此可见,欠荷兰的债务,由于提高了与其他国家的汇兑率,而使苏格兰在运送给英格兰的6,000镑商品上损失了117镑13先令。

与此同时,英格兰商品的售价则将提高。举例来说,如果某一英格兰商人每年向苏格兰运送6,000镑(原始成本、运费和利润之和)商品,则苏格兰就必须用6,120镑来偿付,因为这一金额在英格兰仅等于6,000镑。假如汇兑处于平价水平,苏格兰运往英格兰的商品就将多卖117镑,英格兰运往苏格兰的商品就将少卖120镑。

因此,只要汇兑高于平阶,高出的幅度愈大,出口商品的售价就愈低,进口商品的售价就愈高。不管是由苏格兰人还是由外国商人出口或进口商品,情况都是如此。

经营英格兰商品的商人虽然可以卖得较高的价格,但获得的利润仍和汇兑处于平价时相同;经营苏格兰商品的商人虽然卖得的价格较低,但获得的利润并不因此而减少;他们获得的利润都和汇兑处于平价时相同。苏格兰为英格兰商品多付了2%的价钱,英格兰为苏格兰商品少付了2%的价钱:全部或大部分损失最终落在了苏格兰农民身上,全部或大部分利益则为英格兰农民所获得。

如果某些国家发现为了偿付贸易逆差而输出货币或银块,损失的财富甚巨,给贸易造成很大损害,则它们可以下输入人们下特别需要的商品,或征收进口税,减少人们对外国商品的消费。它们应促进工业的发展,从而农产品将增加并得到加工,或者减少人们的过度消费,从而有更多的剩余商品供出口。只要采取其中一项措施,就会使贸易额和汇兑相等,并使贸易出现顺差。但它们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是禁止输出银块或货币,这样做的唯一结果就是使汇兑率上升。上升的幅度相当于没有禁今的情况货币应多输出的百分比,例如3%。因此,不准货币或银块出口的禁令是有害的,会使所有出口商品跌价3%,所有进口商品涨价3%。禁令执行得越严厉,汇兑率上涨的幅度就越大,造成的损害也就越多。而欠债的商人、签发汇票的银行家和拥有债权的外国人仍然输出货币或银块。

假设苏格兰、英格兰以及荷兰的货币重量和成色相同。苏格兰只与这两个国家进行贸易。汇兑率处于平价水平。苏格兰每年的出口额(按原始成本计算)为300,000镑,其中运费和利润占30%,每年的进口额为280,000镑,其中运费和利润也占30%。这种贸易一半由苏格兰商人进行,一半由英格兰人和荷兰人进行。

苏格兰人在国外的开支超出外国人在苏格兰的开支共计40,000镑。假设以上便是苏格兰每年的贸易和支出情况,那么,如果苏格兰人不缩减对外国商品的消费以减少进口,不缩减对本国商品的消费以增加出口,不增加或改进本国的产品以增加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值,不缩减在国外的开支,则苏格兰就会出现17,000镑的逆差。因为必须偿付逆差,所以货币或银块将被输出,从而使汇兑率上涨3%。不准出口货币的禁今,将使汇兑率再上涨3%。如果苏格兰人出口货币,则苏格兰将在17,000镑应支付款项上节省1,020镑的贴水,如果英格兰商人出口货币,这1,020镑就将被丧失。不过,汇兑率上涨造成的损失要比这大得多。因苏格兰商人出口商品而应该付给苏格兰的那195,000镑,英格兰或荷兰将用183,962镑来偿还,因为按照汇兑率上涨6%计算,这一金额在苏格兰便等于195,000镑。因英格兰或荷兰商人出口商品而应该付给苏格兰的那150,000镑,英格兰或荷兰将用141,510镑来偿付,这一金额在苏格兰便等于150,000镑。因英格兰和荷兰商人进口商品而苏格兰应该支付的那182,000镑,在苏格兰将变为192,920镑。因苏格兰商人进口商品而苏格兰应该支付的那140,000镑,在苏格兰将变为148,400镑。所以,账目应该是这样的:

因出口商品而应该支付给苏格兰的款项 183,962

苏格兰商人输入的商品的价值(按原始成本计算) 140,000

国外支出差额 40.000

应支付给苏格兰的款项 3,962

因英格兰和荷兰人输入商品而苏格兰应支付的款项 192,920

英格兰人和荷兰人运回国的商品的价值 150,000

苏格兰欠英格兰和荷兰的款项 42,920

外国应该用苏格兰货币付给苏格兰的3,962镑 4,199

苏格兰应付的款项 38,721

可见,汇兑率上涨6%(其中3%为17,000镑的逆差引起,3%为不准出口货币的禁令引起)给苏格兰造成了21,721镑的损失,并使以后各年都将出现38,721镑的逆差,尽管贸易额不变。其中因汇兑率上涨损失的那21,721镑,如果允许出口货币的话,损失将减少一半。

因为汇兑率高于平价6%会造成21,721镑损失,所以提高币值,从而使与英格兰的汇兑率提高14%,与荷兰的汇兑率提高30%,就会使损失相应增大,条件是假设苏格兰商品的售价仍和币值提高前一样,或上涨的幅度不如币值提高的幅度大。因为,汇兑处于平价时,100镑苏格兰商品在国外可以卖得130镑英格兰货币;但是,现在由于114镑英格兰货币在汇兑上等于130镑苏格兰货币,因而苏格兰商人以前卖得130镑的商品,现在只能卖得114镑,而利润却与以前相等。汇兑处于平价时在国外价值100镑而在苏格兰卖得130镑的商品,现在在苏格兰的售价不能低于150镑,因为这一金额在英格兰仅仅等于130镑,而外国商人的利润也和以前这些商品的售价为130镑时一样多。

倘若把币值降低到英格兰货币的水平,并允许输出货币,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这里也许应该讨论一下这种情况。

我已假定,在前面那种贸易状况下,一半贸易由苏格兰商人进行,另一半由英格兰人和荷兰人进行;但由于大部分贸易是由苏格兰商人进行的,我便假设有如下贸易状况。无论是在哪种贸易状况下,我们所要说明的问题都会得到澄清。

现在的贸易状况是,与荷兰的汇兑率高出平价15%,与荷兰的汇兑率高出平价30%。苏格兰的输出总额为300,000镑,其中250,000镑由苏格兰商人输出,利润和运费按30%计算,则输出总额为325,000镑。

按英格兰货币计算 282,608

山外国人输出的那50,000镑,按英格兰货币计算 43,478

输出总额 326,086

输入的货物 306,086

国外开支 40,000

苏格兰的贸易逆差 20,000

市值降到英格兰货币的水平并允许输出货币后,尽管苏格兰有20,000镑逆差,仍会把与英格兰的汇兑率降到2%或3%,把与荷兰的汇兑率降到17%或18%。其原因是,爱丁堡的100镑将等于伦敦的100镑,而且货币可以自由输出,因而没有哪个苏格兰人会用超过102或103镑的金额兑换伦敦的100镑,因为把货币运送到伦敦的麻烦和费用,其价值不会超过2%或3%。假设输出、输入和国外开支仍和以前一样,则苏格兰将有贸易顺差。

若与英格兰的汇兑率为3%,与其他国家的汇兑率与此相适应。则将出现如下贸易状况:

苏格兰商人输出的325,000镑商品(包括原始成 315,534

本、运费和利润),若用英格兰货币偿付则为

外国人输出的那50,000镑若用英格兰货币偿付则为 48,544

输出总额 364,078

输入的货物 306,086

国外开支 40,000

苏格兰的贸易顺差 17,992

苏格兰的这种贸易顺差将使汇兑率处于平价水平,并进而使英格兰与苏格兰的汇兑率上升3%,由于英格兰禁止货币输出,英格兰的汇兑率还将上升3%,在这种情况下,苏格兰的100镑将等于英格兰的106镑(所能换得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将出现这样的贸易状况:

国外开支 40,000

输入额 306,086

苏格兰的顺差 51,414

如果年输出额象我所假设的那么多,逆差仅为20,000镑,那么把币值降到英格兰货币的水平,将带来51,414镑顺差,虽然不允许输出货币。

也许有人会说,改变汇兑率,降低外币的价值,会阻碍我国商品在国外的销售。因为,在苏格兰用100镑购买的亚麻布,若在伦敦卖115铐,汇兑以后便可获得31%的利润。但如果英格兰的汇兑率提高6%,则利润将只为9%。

我们的回答是,如果某一英格兰商人用苏格兰开的1,000镑汇票来购买亚麻布,则汇兑率将处于平价,因为亚麻布在英格兰的售价包括原始成本,运费和普通利润。第二年,苏格兰的汇兑率上升,亚麻布在英格兰的售价将降低。第三年汇兑率将返回平价水平,从而亚麻布在英格兰的售价将与第一年相同。如果亚麻布的原始成本价格较高,消费者付出的价格也就较高,从而商人的利润将和以前相同。

所有国家都尽力使汇兑对自己有利。荷兰与英格兰的汇兑率为12%或15%,与苏格兰的汇兑率为30%,与法国的汇兑率为40%或50%,有时更高;不过荷兰货物仍在这些国家出售,商人获得的利润和汇兑率较低时一样,只是消费者付出的价格较高。当一金路易等于12利佛尔时,每匹英格兰衣料在巴黎的售价为18至20利佛尔,当一金路易等于14利佛尔时,每匹英格兰衣料在巴黎的售价则为20至23利佛尔,因为随着法国币值的提高,英格兰的汇兑率也将相应提高。

苏格兰输出的货物大都是外国人不需要的,可是外国人为苏格兰货物支付的价格仍能给苏格兰商人带来10%或20%的利润。羊毛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在禁止羊毛输出的时期,羊毛在荷兰和法国的售价为原始成本的两倍,现在价格已下跌,只能带来30%或40%的利润。货物的价格是根据货物的原始成本、运费和正常利润确定的;在禁止输出货物时,违反禁令而输出货物所冒的风险也是具有价值的。现在羊毛在荷兰的价值之所以比和平时期低,是因为羊毛制品的销售额较小。但是,即使羊毛在荷兰的价值和以前一样,即使某一荷兰制造商不愿忍受缺乏羊毛之苦而愿意为在苏格兰仅值100镑的羊毛支付200镑,可是,由于他知道已解除了禁令,知道苏格兰商人可以卖得较便宜,所以,他只有在能够获得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购买苏格兰的羊毛。因此,或者是苏格兰商人竞相降低价格,或者是荷兰商人压低价格。即使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商人也将获得相同的利润,因为关税将由出口货物的国外价值负担,也就是将由外国人支付。

另外,降低币值并不会降低出口货物在国外的价格。其原因是,当币值被提高时,货物的价格也会相应上涨,或质量将下降,所以,币值降低以后,100镑的含银量将比以前多克朗,从而用100镑所能购买到的货物量将比以前多,或质量将提高,特别是用100镑所能购买到的亚麻布的数量将增加,因为亚麻的输入价格将下降。但是,即使降低币值后,货物在苏格兰的售价仍和以前一样,质量也和以前一样,即使三分之一或更多的货物在国外的售价无法提高;因为外国人可以从其他地方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同类货物,或可以用其他货物取代,或可以减少消费量;但这并不应妨碍我们调整市值和汇兑;因为我们可以退税,凡是出口不能带来合理利润的货物的商人,都可以得到退还的税款。

但是,改变汇兑率或使外币贬值,会减少货物的出口,所以,采取这一措施时,最好设立一项基金,以退还税款来鼓励出口,并增加货币量,以使人们有工作做。因为,不增加货币量,第二年的出口就不会等于第一年,出口额将随着货币量的减少而减少,于是一部分本来有工作的人就会无事可做,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工作,也不是因为缺少雇主,而是因为缺少货币来雇用他们。

第三章

论人们所采用的保存和增加货币的各种不同方法。论银行。

人们一直采用各种方法来保存和增加货币,一些国家采用的方法正好和另一些国家采用的方法相反,即使同一国家也往往采用战然不同的方法,它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各自的条件不同。

某些国家增大货币的单位,而另一些国家则缩小货币的单位;某些国家降低货币的成色,而另一些国家降低货币成色后又恢复其成色;某些国家严厉禁止输出货币,而另一些国家则明文允许输出货币;某些国家一心想增加货币,迫使其商人在输入货物的同时,要带回贵金属。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过其中的某些或全部方法,或采用过其他与此相类似的方法。它们有时采用这种方法,有时采用那种方法,是出于这样一种想法,既然已经采用的方法不奏效,那么相反的方法也许会奏效;可是人们发现,这些方法当中没有一种能够保存或增加货币,有些方法甚至起了相反的作用。

利用银行来增加货币,是迄今所采用的最好的方法。在意大利,银行已有根长的历史了,但就我所知,最早建立银行的却是瑞典。当初瑞典把铜当作货币,由于铜很笨重,因而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于是便建立起了银行,人们可以把货币抵押在银行,从而获得信用,以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由此而便利了贸易。

荷兰人由于同一原因建立了阿姆斯特丹银行。他们把白银当作货币,但他们的贸易额如此之大,以致用白银忖款也感到很不方便。阿姆斯特丹银行和瑞典银行一样,是个安全的地方,商人把货币抵押在那里,从而获得借以进行贸易的信用。银行除了使付款更方便、更迅速外,还使人节省了兑换费、保管费和运输费,人们再不会因货币质量低劣而遭受损失,而且把钱存入银行比放在自己家里更为安全,因为银行采取了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

那些把钱存入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商人以及与该银行有往来的其他国家的人们,不会因货币成色降低或货币单位改变而遭受影响,因为该银行接受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因而它给予的货币叫做银行货币,即使货币的市面价值有所提高,该银行也按当初规定的价值偿付。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贴水随着通用货币的增减而有所变化,变化的幅度为0.25%或0.5%。

最可靠的银行是库存现金等于信贷额的银行,因为即使人们要求全部兑现,银行也拿得出现金。

根据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章程,该银行提供多少信贷,就要保藏多少现金,以供人们随时兑现。但实际上,该银行的一部分现金被银行管理人园作为股份贷给了锯木厂,而且人们认为在其他场合有更多的钱被借贷了出去。该银行把货币贷放出去也就增加了货币量,使更多的人得以被雇用,贸易得以扩大,从而给国家带来了好处。贷出库存现金,还增加了借贷货币,从而人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借到钱,货币不象从前那么紧张了,阿姆斯特丹银行由此也获得了好处。但该银行的可靠程度却有所下降,尽管由于它的信用很好,没有任何人因此而遭受损失,或感到有什么危险。然而,如果人们要求全部兑现,或要求兑现的金额大于库存金额的话,就不是所有要求都能得到满足了,只有等到该银行把贷出的金额收回来,才能满足所有兑现要求。

尽管每二、三年会发生一次不能满足兑现要求的事情,但总的来看,该银行借出货币带来的好处还是大于害处。如果不是借出去的钱得到了很充分的担保,那么把货币存入该银行的商人对银行不能满足兑现要求一定很恼火。然而,由于担保很充分,利息没有被忽略掉,因而人们可以按很低的贴现率或按平价获得货币。

上次战争期间,英格兰为了享有银行提供的种种便利并增加货币量,仿照荷兰人的做法也建立了一个银行。该银行由资助国工的人组成,他们按百分之八又三分之一的利率共借给国王1,200,000镑,以此设立了一项“议会基金”。这些人成了当时享有独占权的银行家。政府所欠的这笔款项被当作银行的担保品,用来赔偿该银行可能给人们带来的损失。

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要比以前市面上流通的“金匠券”安全。它发行的银行券要比库存的现金多得多,由此极大地增加了货币数量。借给国王的那笔款项即那项基金,仍归捐款者所有,转让时可以获利,从而在贸易中与货币具有相同的作用。我弄不清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为什么会跌价,不知是由于国家形势发生变化的缘故,还是经营不善所致。

苏格兰银行的基金为100,000镑,但实缴额仅为十分之一。该银行比英格兰银行更为可靠,因为它设有一“登记处”,大多数贷出的款项都得到了担保。发行的银行券为库存现金的四、五倍。该银行超出库存现金多发行多少银行券,也就相应地使苏格兰的货币量增加多少。

同阿姆斯特丹银行或英格兰银行相比,苏格兰银行发挥的作用较大;它的银行券通行于全国,可以在大多数场合用来付款,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银行券只通行于阿姆斯特丹,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也几乎只通行于伦敦。

苏格兰银行停止兑现硬币是人们所预料到的,而且是可以避免的。消费的外国货物和在英格兰的支出超出输出额带来了恶果,把货币运送出去偿付逆差降低了苏格兰银行的信用。因为,信用是受人控制的,它取决于国内货币的数量,取决于货币数量的增减。把面额为一镑的银行券铸成硬币并辅之以小额纸币,可以减少一部分兑现要求,苏格兰银行本来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维持其信用,同时寻找其他办法来增加货币数量;但将要提高币值的传闻却使异常众多的人要求兑付,于是几天之内便提光了库存的现金,使银行不得不停止兑现。

最初,将要提高市值的传闻只是使爱丁堡居民要求兑现,一些极有声望的人曾力图加以阻止,但由于当时非常缺乏货币,他们一时收集不到足够多的货币来支持银行。一时间,银行券从国内各地迅猛涌来,库存的现金无法满足所有兑现要求。

假如枢密院宣布将降低币值,把英格兰克朗降低到5先令,并将相应降低其他货币的币值,宣布3天后每克朗将降低2便士,一个月后将再降低3便士,那么就不会有人要求兑现了,人们就会把货币送还给银行。

假如人们已经知道了银行的实际情况,或对银行的可靠性有所怀疑,或即使银行已经停止了兑现,上述公告也将起到相同的作用。如果银行已经停止了兑现,公告就应该给银行以明确的支持。由于银行有根可靠的担保人,人们将把货币送还银行,很少人或根本没有人会继续保有货币而遭受损失。假如货币在3天之内不象所预期的那样迅速送还给银行,则枢密院就应该再发布一项公告,宜布立即把克朗降低到5先令,并宣布3天后将再降低6便士。

银行的信用重新确立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再把克朗的币值恢复到5先令5便士,并相应恢复其他货币的币值。

有人主张,凡是库存现金不等于信用的银行,都应予以关闭。他们的理由是:(1)需求量会大于库存的现金量。(2)即使我国的贸易状况或货币状况在恶化,我们有时也完全察觉不到或察觉到的较少,这时如果银行倒闭,我们就会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对于第一种反对理由,我们的回答是,虽然国家不会因银行增加货币得到任何好处,人民也不会因借款利息较低得到任何好处,虽然放款者不会因货币量增加而获利,但是,货币量增加给人们带来的方便,如付款比过去更迅速和方便,等等,却足以抵偿其弊害而有余。否则,既然人人知道银行有可能停止兑现,银匠和银行家会破产,人们就不会宁愿使用银行券、金匠券和银行家券,而不使用货币了。

第二种反对理由实际上等于说,拥有少量货币的商人,却能够雇用较多的人;如果有人不幸取利息而愿意借给他一笔钱(这笔钱与他原来拥有的金额相等,并随着他拥有的金额的增加而增加),他应加以拒绝,因为惜了钱以后,他会天真地认为自己比以前富有,如果他拥有的货币减少,借给他的那笔钱就会被收走。

假如银行库存现金15,000镑,发行银行券75,000镑,则全国货币数量就将不支付任何利息地增加60,00Q镑,因为借款者支付的利息被放款者所获得。随着国家货币量的增加,银行的信用会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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