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2-03 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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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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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

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试读:

译序

首先,关于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1882—1941)。我请读者别跟我刚开始一样,一听见这位“意识流小说”开山鼻祖之一的大名便望而生畏,“不敢高攀”。其实这本书她写得平易近人,且文风简洁幽默,是极有韵味的小品,非严肃的文学创作。难得她匠心独具,想到替狗作传,又别出心裁,借着写狗的传记,侧写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著名女诗人伊丽莎白·巴雷特(1806—1861);写她的性格、她与诗人布朗宁(1812—1889)不平凡的爱情,及他俩秘密结婚后私奔、奔往阳光国度意大利的婚姻生活。伍尔夫自己肯定是极有经验的养狗人和爱狗人,对于狗的行为及心态,描述生动传神,任何养过狗、或用心观察过狗的读者,读这本小书时一定经常会心微笑。

伍尔夫为什么想写布朗宁夫人,很可以理解,因为这两个女人的命运有太多平行之处:她们都活在强势父亲的阴影下;伍尔夫的父亲是维多利亚时代巨擘级的大学者史蒂芬爵士(Sir Leslie Stephen),布朗宁夫人的父亲则是代表维多利亚时代因帝国扩张主义及工业革命而聚敛大量财富的典型冒险家及巨贾。她们俩自己都成为一流的作家,早早获得各方肯定及赞誉(巴雷特与小她六岁的布朗宁结婚时,后者仍未成气候,有好一段时间,大家一直称他为“布朗宁夫人的先生”),又嫁给同样出色且志同道合的文人丈夫,并与社会精英分子交游,成为知识圈的核心人物,对当代思潮形成重要影响。她们环境优渥,纯为理想写作,看起来所有条件皆十分完美,然而她们活在男性为主的世界中,身为女性创作者,一辈子感觉必须与男人竞争,为保有自我灵魂的完整而奋斗,所承受的精神压力非同小可(诸君莫忘了,伍尔夫最后因为精神衰弱,投河自尽)。这样的女人可不是一般印象里怀抱宠物狗、活在“三厅”象牙塔中的娇弱女子;这样的女人意志力之强、知性能量之高、眼光及抱负之远大,非泛泛之辈所能及。爱狗的女性读者,且来看看这样的女人如何欣赏、赞美和感激狗儿对我们人类全心全意、无条件、赤裸裸、纯粹又彻底的爱。

最后,感谢出版社想到找我译这本书。因为我们家的狗去年也刚经历此生最巨大的心灵创伤——“女主人突然由一个变成两个,变出一个咩咩叫的恶心小东西!”——翻译时,特别能够“神入”,为书中主角弗勒希和我们家狗Tutu“感同身受”。宝宝出现后Tutu也罹患忧郁症,且长达数月,前三周尤其严重,相貌都为之改变,整张脸就像写了个“苦”字,让我见识到何谓“相由心生”。将近一年下来,它对宝宝的深情程度已从“极端厌恶”进步到“愿意短暂忍受”,偶尔心甘情愿让宝宝揪耳朵、扯毛、“头撞头”等等(全是宝宝示爱的方式)。若根据人类的标准来看,布朗宁夫人比我优秀太多,然而狗是不作价值判断的,因此Tutu对我的爱,和弗勒希对布朗宁夫人的爱一样深厚,毫不逊色。因为它爱我,所以它无条件、全心全意接纳了我丈夫;据我观察,这件事对它而言不甚痛苦,因为过程很长,循序渐进,慢慢适应,而且一旦想通了,反而多得一个人宠爱,很划算。可是家里多一个小人,对它冲击真的非常巨大,突如其来面对一个入侵篡位的外来异物,剎那间便被“打入冷宫”,它虽痛苦得无以复加,却能够毫无怨恨地将家中“宝贝”的地位及诸多特权拱手相让——我从来没见过它做出任何企图偷袭宝宝的举动,只是默默逆来顺受而已——只因为它爱我!“真爱”的定义之一:“爱屋及乌”,具体而微,便是如此吧。唐嘉慧于休斯敦,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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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皆知,以下回忆录的主人翁,其宗亲族谱因年湮代远,已不可考;因此,其名称的出处及由来不明,自然也不奇怪。数百万年以前,如今名叫“西班牙”的那个国家,在初创的混沌中不安地沸腾骚动着。随世纪推演,植物开始出现;只要有植物的地方,依据自然的律法便注定将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神便敕令应有狗。这一点,毋庸置疑,无可非议。然而,当论及为何将捉兔子的狗命名为“西班牙猎犬”(Spaniel)时,则疑窦丛生,难以解答。若干史家指出,当迦太基人登陆西班牙时,众士卒异口同声高喊:“Span!Span!”——因草丛树堆里到处可见兔子蹦跳窜躲,整片大地兔满为患,而迦太基语中“Span”即谓兔子。从此,那片陆地便名为“Hispania”,即“兔之地”;而立刻拔腿开始追逐兔子的狗,便被称为西班牙猎犬或猎兔犬。

多数人可能认为这样的解释已经足够,不需再追究;然而实事求是的我们,必须补充另一派的说法。这批学者表示,“Hispania”这个字,和迦太基语中的“Span”其实毫无关联,而是由巴斯克语(Basque)中的“espaa”衍生而来,意指“边缘”或“边界”。倘若果真如此,我们只好将所有关于兔子、树丛、狗与士兵的浪漫图画,从脑海中彻底抹去,单纯地假设西班牙猎犬之所以称为西班牙猎犬,乃因西班牙被称之为“Espaa”。至于第三类古物研究者的理论,认为正如爱人们昵称其情妇“怪物”或“猴子”一般,西班牙人也会故意称呼最心爱的狗儿“弯弯”或“凹凸”(“espaa”也有这个意思),其实众人皆知西班牙猎犬的模样正好相反。不过,这项臆测恐怕太过于异想天开,不足采信。

跳过上述理论,再跳过其他许多不值一提的理论,我们来到十世纪中叶的威尔士;当时西班牙猎犬已经存在该地,据说是在那之前的几个世纪,由一支姓“艾弗尔”的西班牙家族所引进。至十世纪中叶,[1]西班牙猎犬俨然已成为赫赫有名、身价不凡的狗种。郝华·达在其所著的“律法书”中就这么记载着:“国王的西班牙猎犬价值一英镑。”诸君只要想想公元九四八年时一英镑能买到多少东西——多少妻妾、奴隶、牛马、火鸡和鹅——便不难想象西班牙猎犬珍贵与知名的程度。它出入国王左右,家世备受许多著名君王的推崇赞誉;当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与斯图亚特王朝的祖先还跟在别人的犁后面、踩在别人的田里时,它早已在皇宫内纳福;早在霍华德、卡文迪或罗素等氏族自史密斯、琼斯及汤普金斯等贩夫走卒群中崛起之前,西班牙猎犬家族已卓然出众,独树一帜。随世纪流转,主支又陆续岔出分支,经英国史家孜孜追踪查证,至少记录到七个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克朗勃、萨塞克、诺福克、黑田、柯卡、爱尔兰水及英格兰水;皆是同一只史前时代西班牙猎犬始祖的后代,却个别具备明显特征,并因拥有这些特征而享受特权。至伊丽莎白女皇时代,狗群中俨[2]然已出现贵族阶级,锡德尼爵士便在其著作《世外桃源》中写下这样的证言:“……灵、西班牙猎犬及猎兽犬;第一种狗状似王公贵族,第二种狗可谓绅士,最后一种则是犬辈中的武士。”

但我们若因此推测西班牙猎犬像人类一样,认为灵比自己高一等,而猎兽犬则比自己低一等,那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成为贵族的基础,比我们人类有道理多了——至少曾经研究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人会同意这项结论。因为一只西班牙猎犬的瑕疵与美德,全明摆在它堂皇的仪表上;比方说,淡色眼睛不足取,卷曲的耳朵更糟糕,若生来[3]便有一只淡色鼻头或头顶上有冠毛,那更是致命的缺陷。同样的,西班牙猎犬的优点定义亦十分明确:头部须平滑,自口鼻部拱起,但角度不可太弯;头盖骨须圆,且发育良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大脑;眼睛须丰满有神,但不可鼓突;脸部表情基本上须聪慧且温柔。具备上述特征的西班牙猎犬备受育种者青睐,而生有淡色鼻子、头顶有冠毛的西班牙猎犬,则被褫夺属于该种狗的各项特权。裁决者如是订定律法;律法一经订定,从此赏罚分明,以确保律法之遵行不悖。

此刻若反观人类社会,放眼望去,竟充斥混乱与迷惑!审定人种[4]优劣的俱乐部阙如,恐怕只有“纹章院”勉强近似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组织——至少该院仍在努力维持人种的纯正性!但论及高贵人种的条件为何——眼睛颜色应该淡、还是深,耳朵应该卷、还是直,头顶有状似顶髻的突起是否为致命的缺陷……等等——唯一的判决标准,似乎也仅有纹章而已。你若没有所属的纹章,便是无名之辈;但[5]你若能证明自己属于某四等分纹章,且有权头戴冠冕,那么大家不[6]仅会公认你出身好,而且还出身权贵。因此梅菲尔区内没有一只松饼盘盖上不刻有蹲伏的狮子或站立的美人鱼,就连亚麻布商都在门上镶嵌敕立纹章,仿佛以兹证明他们制造的床单睡起来保证安全。重视显贵阶级的人无处不在,强调其价值的人更无所不至;然而,皇族不计其数,如波旁氏、哈披斯堡氏或霍亨索伦氏等,他们都曾头戴冠冕、身披四等分纹章、拥有许多或伏或立的狮与豹型纹章,但如今却流亡在外,或遭罢黜,或被废位,声威尽失,令人不禁大摇其头,慨叹还是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评审眼光好得多。明白这个教训之后,我们不谈高论了,且来看看弗勒希在米特福德家中度过的早年生活。

大约在十八世纪末,一支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居住在雷丁附近一位米德福德或米特福德博士家中。这位绅士服膺纹章院之规定,选择将姓氏拼音内的“d”改成“t”,从而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诺森伯兰家族之后。他的妻子娘家姓罗素,虽是远亲,却无疑与贝德福德公爵有血缘关系。可惜米特福德博士的列祖列宗在择偶配对时十分草率、毫无原则,任何评审团都无法认可他自称名门之后的说法属实,或准许他继续繁衍后代。他的眼睛色淡,耳朵卷曲,头部明显有冠毛;此外,他的性格自私自利、卤莽奢侈、庸俗虚伪且嗜赌成性。他败掉了自己的财产,老婆的财产,还有女儿的收入;他飞黄腾达时拋弃妻女,病痛缠身时又回头来压榨她们。不过他有两项优点:一是美貌——本来他俊秀如太阳神阿波罗,后来因暴饮暴食与酗酒,才变成了酒神巴克斯;二是他真心宠爱狗。即使如此,倘若真有相当于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男人俱乐部存在,就算他把姓氏拼音中的“d”改成“t”,就算他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家族之后,亦不能逃过遭受谩骂污蔑、排挤放逐、同时被冠上不适合繁衍后代之臭名的待遇。可是他是个人,所以什么都无法阻止他娶到一位出身世家的名媛,或是活到八十几岁,或是豢养连续数代的灵及西班牙猎犬,或是生一个女儿。

虽经各方求证,但弗勒希的确实出生年份已不可考,遑论生日;不过,他应该是在一八四二年初出世的,而且还极有可能为“特雷”(Tray,公元一八一六年生)的第二代。可惜关于特雷的各项特质,如今只能从最不可靠的诗里去找寻资料,而根据诗中描述,特雷乃是条价值非凡的红色柯卡猎犬。所有迹象皆显示弗勒希正是那条“纯种老柯卡西班牙猎犬”的儿子,米特福德博士曾因“他在田野中的优异[7]表现”,拒绝以二十几尼卖掉他。至于弗勒希幼年时期的生活细节,哎,看来我们也只能采信于诗了。据说他的毛色是那种会在阳光照射下“呈现一片金黄”的特殊深棕色,眼睛是“带着讶异神情的淡褐色温柔眼眸”,耳朵似“装饰着流苏”,“修长纤细的脚”,“覆满繸毛”,且尾巴宽阔。即使押韵时的诸多限制,且诗的表达向来不够精确,但以上提及的蛛丝马迹全部符合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认可标准,所以我们绝不可怀疑弗勒希的确是一条纯种的红色柯卡猎犬,拥有该种狗的一切完美特征。

他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都在雷丁附近的一间叫做“三英里界标”的工人小屋内度过。由于米特福德氏家道中落,府内只剩下凯伦海帕克一位仆人,就连椅套也全由米特福德小姐亲手用最廉价的布料缝制而成。家中最重要的一件家具,应该算是一张大桌子,而最重要的房间,则是一间大温室,因此弗勒希不太可能享受现今和他同等级的狗所应得的豪华待遇,如住防雨狗屋,在水泥地上散步,以及拥有一名女仆或男仆随侍在侧等。不过他一样日益茁壮,由于天生活泼的性格,使他能享受大部分的娱乐,又因年少及性别,还能享受做某些特别的事。米特福德小姐的活动范围常局限在小屋内;她必须连续数小时大声朗读给父亲听,接下来得陪他玩纸牌,等他终于熟睡之后,又得坐在温室内的桌前不停地写、写、写,期望能够替家人支付账单和还债。不过,弗勒希最期待的时刻终将来临,米特福德小姐将纸张推到一旁,迅速戴上帽子,拿起雨伞,带着狗儿去田野间散步。西班牙猎犬天生通人性,接下来关于弗勒希的故事,亦证实他对人类情绪的感知能力分外敏锐。看见亲爱的女主人终于能够用力嗅闻新鲜空气,让风吹乱她的白发,红润她自然清爽的脸庞,她巨大额头上的皱纹逐渐被抚平,令他十分雀跃。他的嬉闹与兴奋,有一半是因为感受到她的喜悦。随着她漫步穿过长草,他亦左右跳跃,拨开长草的绿帘。沁凉的露珠或雨点在他鼻子周围散裂成一阵阵虹彩的雾幕,时硬、时软、时热、时冷的土壤,不断戳刺、调戏、搔弄着他脚上柔软的肉垫。而那各式各样的味道,又如何微妙地搀糅在一起,刺激着他的鼻孔啊!——土的浓重,花的香甜;树叶和荆蔓无名的味道;穿过小路时闻到的酸味儿;踏入豆田时闻到的刺鼻味儿……。蓦然间,随风猛烈传来一阵比任何味道更呛、更浓、更催心裂肝的味道——那味道撕扯他的大脑,搅动了一千种本能,释放了一百万个记忆——是野兔的味道,是狐狸的味道!他像急湍中的一条鱼,倏地向前疾奔。冲啊、冲!忘了女主人,忘了所有人类,仿佛只听见黑色的人影高喊着:“Span!Span!”以及皮鞭的抽击声!他奋力往前跑、往前冲。终于,咒文渐息,他充满困惑地停了下来。他极缓慢又羞赧地摇着尾巴,穿过田野,踱回正伫立高呼“弗勒希!弗勒希!弗勒希!”并挥动着雨伞的米特福德小姐身边。有一次,那召唤更加迫切;狩猎的号角声激起他潜藏在更深处的本能,以一声狂喜的野性叫喊,唤醒了更狂野、更强烈的情绪,超越一切记忆,令他忘却长草、树木、野兔和狐狸。原来爱神在他眼中点燃她的火炬;他听见的是维纳斯的狩猎号角!——仍处在幼犬阶段的弗勒希就这样做了父亲。

即使是一个男人在一八四二年做出那种事,后来替他作传的人也必须找个借口来解释;若换成女人,根本就是罪不可赦,必须将她的名字彻底从书中抹去,永不见天日。然而狗的道德标准,无论好坏,到底与人类的标准大不相同。因此弗勒希在这方面的行为,不仅在今日毋须托辞,甚至在当时,即使最纯洁与最贞节的社交圈也不会因此[8]而排挤他。有证据显示,普由兹博士的长兄很想买他。我们从普由兹博士已为人知的人格,推断其兄的人格,可以想见弗勒希即使在轻浮的幼犬时期,也已展露可发展出稳重可靠卓越性情的潜能。不过这一点尚不足以证明他的可爱之处,更重要的是,虽然普由兹先生想买他,米特福德小姐却不肯卖他。她为了钱伤透脑筋,且不知下一出悲剧会如何发展,未来的一年该如何度过,甚至不得不低声下气、奴颜婢膝地向朋友周转应急,拒绝普由兹博士长兄愿意出的那笔钱,对她来说一定很不容易。曾经有人出价二十英镑买弗勒希的父亲,米特福德小姐大可以为弗勒希索价十到十五英镑。十到十五英镑可不是小数目,对她来说,简直好用极了。有了十到十五英镑,她可以做新的椅套,可以在温室里重新养满奇花异卉,甚至替自己买办一整个衣柜的衣服及配件;“我已经有四年,”她在一八四二年写道,“没替自己买一顶软帽、一件斗篷、一件长袍,甚至一副手套了。”

但卖掉弗勒希?绝不可能!他是少数几样无法和金钱扯上关系的东西之一。难道他不属于那种更珍贵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是属于精神层次的、无价的——因而适合作为无私友谊的象征?可以把它献给一位朋友——如果你够幸运,拥有一位真正的朋友——一位更像[9]是亲生女儿的朋友,一位整个夏天被迫离群索居、待在温珀尔街某宅邸后面卧房内的朋友。何况这位朋友不是别人,而是英国首屈一指[10]的女诗人,是才华洋溢、命运乖舛、备受推崇的伊丽莎白·巴雷特!每当米特福德小姐凝视在阳光下翻滚、跳跃的弗勒希,或坐在巴雷特小姐位于伦敦市内、爬满常春藤的阴暗卧室内的长沙发上时,这个想法便愈来愈常出现在她的脑海。是的!弗勒希值得送给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也值得拥有弗勒希。这项牺牲虽大,却有必要。因此,大约在一八四二年夏初的某一天里,或许有人曾经看见一对引人注目的人与狗走在温珀尔街上——一位矮小结实、衣衫褴褛、童颜鹤发的年长女士,牵着一条活力充沛、极端好奇、血统纯正的金色小柯卡西班牙猎犬。他俩几乎走过了整条街,一直走到50号门牌前才终于停下脚步。怀着一丝忐忑不安的心情,米特福德小姐按了门铃。

即使在今天,任何一个去按温珀尔街上任何一幢宅邸门铃的人,心中可能都会感到忐忑不安。那是伦敦市最富丽堂皇、最没有人情味的一条街道。的确,当整个世界似乎危如累卵,文明礼教的基石亦岌岌可危的时代,你只消去一趟温珀尔街,在那条林荫道上踅一回,看看那些房子,思索它们的整齐划一,赞叹那些窗帘与它们的协调一致,欣赏那些黄铜门环和它们的规律感;观察屠夫解牛、庖丁买肉;想象那些住户的收入并推算他们对上帝及人类法律的遵从……,你只消去温珀尔街深深品尝一下当权分子所呼吸的和平空气,必将满怀感恩地[11][12]浩叹一声。尽管科林斯已倾圮,墨西拿已震毁,多少王权随风而逝,无数王国付之一炬,温珀尔街却屹立不摇!若从温珀尔街转入[13]牛津街,向神祈祷的欲望更要涌上心头,忍不住想说:但愿温珀尔街上一墙一砖均不再重砌,每片窗帘都不要洗,每位屠夫和庖丁都依旧买卖里脊肉、五花肉、鸡胸肉、羊排及牛肉,直到永远、永远,因为只要温珀尔街存在一天,文明礼教便永远固若金汤。

即使在今天,温珀尔街的仆役长们行走时仍步履沉缓;一八四二年的那个夏天,他们更是从容。当时男仆们穿着制服的规矩,远比现在严格;有关擦拭银器时须系绿色粗呢围裙,及开启大门时须穿直条背心及黑色燕尾服等仪式,皆被严格遵守着。因此那时,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很可能在门外等候了至少三分半钟。终于,50号的大门戛然敞开,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被领了进去。米特福德小姐是常客,虽然每次进巴雷特宅邸她总会自动放轻脚步、压低声调,却并不感觉大惊小怪;可是弗勒希的震惊,恐怕是无以复加、无与伦比的。在那一刻之前,除了三英里界标的那间工人小屋之外,他从未踏入过任何房宅。三英里界标工人小屋的木板地光溜赤裸,铺垫均已破损,座椅都很廉价;在这里,没有任何一件东西是光溜赤裸、破损、廉价的——这一点弗勒希一眼便看出来了。屋主巴雷特先生是位富商,家中人口众多,有许多已成年的儿子与女儿,加上一样众多的大群仆役。他的住宅依三○年代末期的流行趋势装潢,无疑还加添了一点东方风味;同样的梦想驱使他在什罗普郡建造了一栋圆顶与新月型的摩尔式房子。在温珀尔街虽无法如此奢侈至极,但我们可以假定至少在那许多既高又暗的房间里,必定摆满了软垫椅子和桃花心木的雕刻品,桌脚一定是呈扭曲盘绕状,上面摆满用金银细线编成的精致饰品;暗酒红色的墙上挂满匕首与刀剑;隐蔽的房间中立有各种他远从西印度群岛带回来的奇珍异宝;地板全覆盖着又厚又软的名贵地毯。

然而,当弗勒希走在跟着仆役长往前走的米特福德小姐后面的时候,比他所看见的更令他惊异的,是他所闻到的气味。通往地下室楼梯间的通风筒内飘出一阵阵温暖的烤肉、烤鸡和炖汤味儿——对于习惯了勤俭刻苦的凯伦海帕克乏善可陈的炸薯条及肉末洋芋泥味道的鼻孔来说,这些味道几乎和食物本身一样令人陶醉。但和食物味道混杂在一起的,还有其他的味道:杉木、檀香木和桃花心木的味道,男人与女人身体的味道,男仆和女仆的味道,外套和长裤的味道,硬布裙和斗篷的味道,织绵帷幕的味道,丝绒帷幕的味道,煤渣和烟雾的味道,酒和雪茄的味道。他所经过的每一个房间——餐厅、起居室、图书室、卧室——都飘出一种特别的味道,再集合成仿佛大锅汤的味道。而且每当他踏出一步,便能享受那种柔软厚地毯充满浓情蜜意拥抱他的脚掌的奇妙感觉。终于,他们走到房子后面一扇紧闭的门前。有人轻轻敲门;接着门轻轻打开。

那便是巴雷特小姐的卧房。当时房内肯定一片幽暗;在平时,外面的光线便被绿缎做成的窗帘遮去不少;到了夏天,更因为从窗台花盆冒出来的茂密常春藤、红花菜豆、田旋花和旱金莲的遮蔽,而分外阴暗。刚开始,弗勒希除了看见空中有五粒白球在一片微绿的朦胧中发出神秘的闪光之外,什么都看不清楚。但彻底震慑它的,仍是那房里的味道。想像一位学者一步一步战战兢兢地踱下阶梯,赫然发现自己已身处一座地下陵墓中——那暗穴中长满霉菌、泥土黏滑、充满着一股陈腐的酸臭味——而他只能借着手里拎着不断摇晃的小灯,模糊看见几座半毁的大理石头胸像在半空中发出闪光,就这么一脚高、一脚低、一会儿瞥见这里、一会儿瞥见那里……。只有像这样的探险家在踏进地下古城废墟的那一瞬间,心中的奇异感受,方能媲美弗勒希在踏入温珀尔街巨宅内那间缠绵病榻病人卧房里、第一次闻到古龙水味道时,那种穿透每一根神经的震撼!

非常缓慢地、又非常模糊地,借着用鼻子嗅闻、用脚爪试探,弗勒希逐渐分辨出几件家具的轮廓。窗旁的那个巨物可能是衣橱,旁边立着的想必是五斗柜;房间正中央、渐渐浮现轮廓的,似乎是一张周围箍了道铁圈的桌子;安乐椅和书桌不规则状的模糊影像也慢慢出现。然而每件东西都经过乔装易容:衣橱上立着三尊白色头胸像,五斗柜上顶着书架,书架又披着猩红色的美丽诺呢绒,盥洗桌上装置了一圈冠状的棚架,棚架上又立着另外两尊头胸像。这房内没有一件东西保持着原本的面貌,每件东西都像是另一种东西,就连窗帘也不是[14]普通的薄棉布,而是彩绘的布料,上面画满了城堡、城门、树林和几个正在散步的农民。再加上几面镜子,令所有已经变形的对象变形得更加厉害:五个诗人的头胸像仿佛变成了十个,两张桌子似乎变成了四张。突然之间,更恐怖的混乱发生了。弗勒希猛地瞥见另一条有对明亮眼睛的狗,正伸着舌头,从墙上的一个洞中瞪着他瞧!他万分诧异地僵在那里,然后充满敬畏地往前趋近。

弗勒希就这样一会儿前进、一会儿退后,几乎完全没听到远方传来风在树梢间回旋的呼呼声,和身旁呢喃絮语的人声。他忙着进行调查,小心翼翼、紧张兮兮地,仿佛冒险家在丛林里潜行,不确定那个阴影是否是头狮子,或那段树根是否是条眼镜蛇。终于,他意识到有巨物在自己头顶上移动,因为过去一个钟头的经历而变得神经质的他,躲进一面屏风后开始发抖。后来人声止息,一扇门关上。他愣了一秒钟,既困惑、又衰弱。这时,记忆仿佛伸出利爪的老虎,突然攫住他!他感觉自己孤立无援、遭到了遗弃。他冲到门边,门是关着的。他用脚去抓了抓,仔细聆听,听见正在下楼的脚步声;他知道那是女主人熟悉的脚步声。脚步声突然停止;噢,不!又继续响起,继续走下楼去——米特福德小姐是如此缓慢、如此沉重、如此不甘愿地下了楼。随着她的离开,他听见那脚步声渐行渐远,突然恐慌起来。当米特福德小姐一步步走下楼,仿佛一扇接着一扇的门也在他面前关上,摒除了自由、田野、野兔、草地,也摒除了他所崇拜、热爱的女主人——哦,那亲爱的老女人!替他洗澡、打他、喂他,即使自己都吃不饱,却仍与他分享盘中食物的老女人!——摒除了一切他所熟悉的快乐、关爱与人类的良善!啊!前门也猛然关上了!只剩下他独自一个。她拋弃了他!

一阵绝望与痛苦的浪涛袭来,将他淹没;无法挽回、无情的命运一举将他击倒,他抬起头,张开嘴悲伤地长嗥。突然一个声音叫道:“弗勒希!”他没听见,那声音又叫了一声:“弗勒希!”他悚然一惊——他还以为房里没有别人。他转过身去。难道房里还有另一样活的东西陪着他?沙发上有东西吗?他满心希望那个东西——不论是什么东西——能够把门打开,让他冲出去追上米特福德小姐,然后发现这原来是一场捉迷藏的游戏,就像他们从前经常在家里的温室内玩的一样。弗勒希倏地朝那张沙发冲过去。“噢,弗勒希!”巴雷特小姐喊道。头一次,她仔细端详他的脸;头一次,弗勒希仔细端详那位躺在沙发上的女士。

他们俩同时大吃一惊。一串串鬈发从巴雷特小姐的脸颊两边垂下来,明亮的大眼闪烁着光芒,一张大嘴在微笑;两片大耳朵从弗勒希的脸颊两边垂下来,他的眼睛也是又大又亮,他的嘴也很宽。他们俩真像!当他俩面面相觑、凝视对方,各自心里都想着:那是我!——同时又想到:可是又如此不同!她的脸是张缠绵病榻的脸,苍白而憔悴,与空气、光与自由隔绝;他的脸则是一张新生动物的脸,红润且温暖,充满着健康与活力。虽是同样的模子铸出来,但却被一分为二,他俩是否能彼此截长补短呢?她大可以像他;而他——噢,不!他俩之间隔着一道分离物类、无法超越的鸿沟。她会说话;他却不能。她是个女人;他是条狗。就这样,如此紧密连接,距离又如此遥远,他们凝视着对方。然后,弗勒希纵身一跃,跳上沙发,在永远将属于他的位置躺下——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小地毯上。

[1] 郝华·达,公元10世纪时的威尔士国王,在威尔士律法书的序言当中,被尊称为“所有威尔士人的国王”。

[2] 此书的全名为《彭布罗克女伯爵的世外桃源》(The Countesse of Pembroke’s Arcadia),是16世纪席德尼所写最长、最有名的英文散文田园传奇故事。以对话方式分成散文和韵文,叙述慕西德罗及皮洛可两个王子的冒险故事,及他们与两位公主潘蜜拉及菲洛可丽亚的爱情故事。

[3] 犬类头顶的波浪状毛发。

[4] 纹章院(Heralds College),heraldry为纹章学。西欧自公元12世纪始便普遍使用纹章图案,因为从一开始纹章的使用就与封建等级有关,到中世纪后期,佩戴纹章便表示出身高贵。纹章标记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盾形纹;2.顶饰;3.头盔;4.覆巾;5.冠冕;6.铭辞;7.支座;8.底座;9.勋绩纹;10.徽章;11.旗帜。纹章又分家族纹章及官方纹章,图记中分开方法、兽型、颜色、点线都各有其复杂的意义,且兽类的姿势亦很重要。英国纹章院建立于1484年,院长是世袭职位,近三百年来一直由诺福克公爵家族担任,下辖13名纹章官,内有两名高级纹章官。君主制度消灭后,纹章仍继续发展。美国在独立后仍使用纹章,并于1966年成立纹章院。

[5] 即将盾分成四等分以显示继承权的一种方法。一个持有纹章者的婚生子孙及一个纹章女继承人将继承两个纹章,在父母死亡时,该纹章将在盾上分成四等分。

[6] 梅菲尔区,伦敦市中心的一个区。

[7] 英国旧货币单位,等于21先令。

[8] 普由兹博士(1800—1882),英国基督教圣公会神学家、学者、牛津运动领袖,曾任牛津大学希伯来语钦定讲座教授,在里兹兴建救世主教堂,1866年霍乱流行期间热心救济患者。

[9] 温珀尔街,伦敦高级住宅街,历史悠久,现下住户多为律师及医生。

[10] 伊丽莎白·巴雷特(1806—1861)即布朗宁夫人,英国女诗人,以爱情诗《葡萄牙人十四行诗》而闻名。

[11] 科林斯,曾为古希腊最强大与繁荣的城市之一,后因地震而倾圮。

[12] 墨西拿,曾为15、16世纪时地中海盆地和威尼斯、热亚那居民及犹太人交易的商业中心。1908年12月28日,因超级强烈地震而毁灭。

[13] 牛津街,为伦敦主要商业街,人杂店挤。

[14] 彩绘的布料——巴雷特小姐说:“我在打开的那扇窗前挂了一片透明的帘子。”接着又补充:“爸爸嘲笑我,说它像糖果店的后窗,可是当阳光点燃城堡时,显然他也受到感动。”有人认为城堡及其他图样皆描绘在一片薄金属物质上,也有人认为那是一片绣工精细、薄棉制的帘子;至今无定案。——原注

◆◆◆ ◆◆◆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一八四二年的夏天和别的夏天并无不同,但对弗勒希而言,那个夏天是如此地不一样,肯定令他怀疑整个世界都变了。那是个待在卧室里的夏天,也是和巴雷特小姐一起度过的夏天;是个在伦敦——文明礼教的心脏地带——度过的夏天。刚开始,他除了那间卧室和房里的家具之外,看不见任何其他东西;不过那几样东西已经够令他大开眼界了。仅仅认识、分辨各个对象及学习它们正确的名称,便搅得他昏头转向。他还来不及习惯那些桌子,头胸像及盥洗台,古龙水的味道也仍令他的鼻孔非常不舒服,马上又碰上一个难得的好天气——晴朗却无风、温暖却不炎热、干燥却不见尘灰飞扬——那是一个缠绵病榻的人可以出去透透气的好天气。那一天,巴雷特小姐可以安心地和姊妹一起出门购物逛街去。

马车受召而来。接着巴雷特小姐从长沙发里站起来,戴上面纱,裹好衣裳,步下楼梯;弗勒希当然陪着她。他跳进马车车厢里,躺在她大腿上,整个伦敦最华丽、最壮观的一面,就这么蓦地在他眼前出现,他震惊极了!他们沿着牛津街走;他看到几乎全用玻璃搭盖成的房子;看见仿佛蕾丝般的闪亮饰带横过窗户,且窗棂堆满璀璨的粉红、紫色、黄色和玫瑰色的凸边。然后马车停下来,他进入如覆满彩色薄纱般云彩和织锦的神秘长廊商场。一百万种来自中国、阿拉伯的气味,若隐若现飘进他每一种感官的最深处。柜台上迅速流泻一疋疋闪亮的丝,而沉重的棉纱颜色就显得较暗,滚动得较缓慢。剪刀喀嚓地响,镍币闪着光,纸轻轻地折,绳牢牢地扎。羽饰轻轻点头,长旗随风飘动,马儿上下摆首,穿着黄制服的仆役,晃眼即逝的脸孔……,全在跳上、跳下、跳上、跳下。弗勒希因千百种感官得到满足而睡着、打盹、做了梦,甚至沉睡到不省人事,直到有人把他从车厢里抱出来,直到温珀尔街的大门再一次在他身后关闭。

隔天,仍是好天气。巴雷特小姐尝试更大胆的冒险行动——坐在轮椅上让人推着去温珀尔街上散步!再一次,弗勒希陪着她。那是头一回,他听见自己的脚趾甲在伦敦的人行道铺石上达达作响;也是头一回,伦敦市内一整条街在炎炎夏日里发出的强烈气味,开始对他的鼻孔猛烈炮轰。他闻到排水沟里令人晕眩的臭味;腐蚀铁栏杆的苦[1]味;从地下室飘上来叫人头痛的熏烟味——这些气味比他在雷丁附近的田野中所闻过的任何气味都复杂、腐败,且互相强烈地对比、混合;这些气味超越了人的鼻子所能嗅到的范围,因此当轮椅不停往前走,他却不时停住,充满惊愕地嗅闻、品味,直到项圈被用力一扯,把他往前拖为止。除此之外,当他跟随巴雷特小姐的轮椅在温珀尔街上踱步时,熙来攘往的人类躯体亦令他感到头昏眼花。硬衬裙在他头上飕飕挥舞,长裤刷过他的侧腹部,接着一个像轮子的东西在距离他鼻子一英寸的前方碾过,原来有一辆货车经过,带来毁灭性的狂风,在他耳旁咆哮,令他脚掌周围的长毛蓬然张开。他万分惶恐地往前奔窜,幸好项圈上的铁链紧紧一扣,巴雷特小姐紧紧抱住了他,否则他必将冲向毁灭。

终于,在每一根神经都在悸动、每一种感官都在歌唱的情况下,弗勒希来到了摄政公园。仿佛阔别经年般,当他再度看见绿草、繁花和树木,昔日田野的狩猎召唤在他耳际呼啸,他立刻往前冲,想冲进田野间奔驰,就像回到老家一般。然而此刻他的喉部却有重物拉扯着,令他颓然往后跌坐。难道眼前的不是树和草吗?他问。难道它们不是自由的信号吗?每次米特福德小姐出门散步,他不总是径自往前冲吗?为什么在这里他就成了囚犯呢?他停下来观察:这里的花种得比老家茂密许多,一株株整齐排列在窄小的盆子里,盆子又被坚硬的黑色步道分割成区。步道上,戴着闪亮高帽的男士们仿佛预示恶兆般高视阔步着。看见他们之后,他颤抖地贴近椅子,十分乐意地接受铁链的保护。于是,在经历许多类似的散步之前,他脑中已产生一个全新的概念。他将各种现象拼凑起来,得到一项结论:有花床的地方,便有柏油步道;有花床、柏油步道的地方,必有戴闪亮高帽的男士;有花床、柏油步道及戴闪亮高帽男士的地方,狗必须用铁链牵着!他不必懂得公园大门招牌上写的字,就已经学到了教训:在摄政公园里,狗都必须用铁链牵着!

由一八四二年夏天的这次奇异经验所获得的核心知识,很快又衍生出另一项知识:狗儿并不平等,是各有不同的。以前在三英里界标,弗勒希一视同仁地与酒吧里的狗及乡绅的灵交游,并不觉得焊锅匠的狗和自己有什么不同。即便是他小孩的母亲,虽美其名为西班牙猎犬,也不过是条杂种狗——耳朵像牛、尾巴像马!但是弗勒希很快便发现,伦敦的狗阶级分明:有些狗拴了铁链,有些整天乱跑;有些坐马车出门透气、用紫碗喝水,有些却毛发零乱、不系项圈、在排水沟里讨生活。弗勒希因此开始怀疑,或许狗生来便有所不同,有些地位高,有些地位低。他的这项疑惑,后来从人们对温珀尔街的狗所做的评论片断得到证实:“你看那个皮包骨的畜生,杂种狗一条!……老天爷,这条西班牙猎犬真漂亮!不愧是全英国最纯正的狗种之一!……可惜他的耳朵要是再卷一点就好了……你看他的头顶有冠毛!”

从这些邮筒旁或酒馆外马夫仆役交换赛马情报时,随口提及的话语,以及赞美或嘲讽的语调中,夏天尚未过完,弗勒希已经明白狗类生而不平等。有些狗尊贵,有些狗卑贱。那么,他属于哪一种呢?一回到家,弗勒希立刻仔细检查镜中的自己。感谢上苍,他是条生来血统尊贵的狗!他的头颅平滑,眼睛突出却不鼓突,脚周围被覆长毛,即使和温珀尔街血统最纯正的柯卡猎犬比起来,亦毫不逊色。他同时极满意地注意到自己的水碗是紫色的——这是高级狗才能享受的特权。于是他安然低下头,让铁链扣紧他的项圈——这是高级狗必须偿付的代价。巴雷特小姐注意到他目不转睛地凝视着镜子,却会错了意,她心想:他是个哲学家,正在思索表相与实相之间的差异。其实正好相反,他是个贵族,正在孤芳自赏呢!

可惜和煦的夏日转瞬即逝。秋风吹起,巴雷特小姐恢复幽居在闺房内的生活,弗勒希的生活也随之改变。之前的户外教育,如今再辅以室内教育——这种教育对弗勒希这样性格的狗来说,不啻为猛药一剂。每天他由巴雷特小姐的女仆威尔森带出门透气,但时间极短,且敷衍了事;其余时间全待在巴雷特小姐脚边的沙发上。这么做完全阻碍并违反他所有的本能。去年秋天在伯克郡时,他跨过作物的残株,在野地里驰骋;如今,当常春藤轻扣窗棂时,巴雷特小姐却吩咐威尔森锁紧窗户。当窗台花盆里红花菜豆和旱金莲的叶子变黄、飘落后,她把自己身上的印度披肩裹得更紧。当十月的雨开始猛打窗户,威尔森便升起炉火,将煤炭堆高。秋意渐深转入冬,空气因为第一场雾而得了黄疸病,威尔森和弗勒希几乎看不清路面,有时甚至走不到邮筒或药房。回家后,房里一片灰暗,只见几尊惨白的头胸像在衣橱顶端散发微光。窗帘上画的农民与城堡消失无踪,窗棂上只剩下一片平淡无奇的黄色。弗勒希感觉他和巴雷特小姐仿佛孤独地住在铺满垫褥、燃有炉火的洞穴中。屋外的人车声不绝于耳,却都很模糊,还带着嗡嗡的回音;偶尔会传来一个沙哑的嗓音,高声叫道:“修理旧椅旧篮!”然后渐行渐远。有时则传来一阵风琴声,逐渐靠近,再逐渐隐去。然而这些声音中没有一样代表自由、行动,或是运动。对弗勒希而言,风和雨、秋的狂野、仲冬的寒冷,全都一样,只代表了温暖和静止;掌灯、拉上窗帘、拨开柴火……

刚开始,他几乎无法克制自己。碰上想必山鹑正在残株间跑跳的多风秋日,他会忍不住在房里跳起舞来。他以为自己听见微风中传来的枪响。当别的狗在门外吠叫时,他忍不住要倒竖颈毛、冲到门边。但每当巴雷特小姐唤他回去,把她的手放在他项圈上,他又无法否认有另一种感觉——如此急迫、如此矛盾、如此讨厌,他不知道该如何描述,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服从那样的感觉——在束缚他。他躺在她脚边,妥协、控制、压抑着自己体内最强烈的本能——那便是卧室学校最重要的一门课,而那门课是如此困难,远比许多学者学习希腊文更难,也比许多赢得胜利却损失名将的战役更痛苦;而巴雷特小姐就是老师。随着时间一周一周滑过,弗勒希愈来愈能感觉在他俩之间存在某种紧密的连结,虽然令他不舒服,同时却又令他因兴奋而战栗;因为如此,倘若他的快乐便是她的痛苦,那么他的快乐将不再是快乐,反而变成三倍的痛苦。每一天,这不争的事实都一再获得印证。有人打开门,吹口哨呼唤他。为什么他不出去呢?他渴望新鲜空气、渴望运动,他的四肢因长时间躺在沙发上而抽筋,也一直无法完全习惯古龙水的味道。可是他不能出去!虽然门是敞开的,他也不愿离开巴雷特小姐。他踯躅地走向门口,又折回沙发旁。“弗勒希,”巴雷特小姐写道:“是我的朋友,我的伴侣,他爱我甚于爱外面的阳光。”她不能出去,她被拴在沙发上。“笼中鸟可以诉说和我一样的故事。”她这样写着。而弗勒希,整个世界对他来说都是自由的,但他却选择放弃温珀尔街上的各种味道,只为了能够躺在她身边。

然而,有时那分连结却岌岌可危;他俩之间存在着鸿沟,使他们无法了解彼此。有时他们躺着凝视对方,感到非常困惑。巴雷特小姐纳闷:为什么弗勒希突然发起抖来、开始呜咽、竖耳聆听,仿佛受到惊吓?她什么都听不见也看不见,房里除了他俩,并没有别人。她猜不到原来是因为她姊妹所养的查理王小猎犬“法利”刚刚经过门外,或某位仆役刚在地下室赏给凯弟郎——那只古巴寻血犬——一根羊骨;可是弗勒希知道,他听见了,在他胸中交缠啮咬的欲望及贪婪正折磨着他。巴雷特小姐虽拥有诗人的想象力,却猜不着威尔森湿答答的雨伞对弗勒希具有的特殊意义——那雨伞召回多少记忆啊!那是关于森林、鹦鹉、狂啸的象的记忆;她也不知道当肯尼恩先生被拉铃绳绊倒时,弗勒希听见的是黝黑的男人在山中的斥吼,一声声“Span!Span!”在他耳际萦绕,突然唤醒他心中模糊的、原始的愤怒,所以他才咬了他。

同样的,弗勒希对巴雷特小姐的情绪变化也茫然无知。她竟可以手抓一根黑棒,在一张白色的纸上来回画着,在床上一躺好几个小时!而且她的眼眶会突然溢满泪水。为什么?“噢,我亲爱的霍恩先生,”她写道。“我的健康状况一蹶不振……接着就要被迫放逐到托尔[2]基去了……那将成为我终生的梦魇,我无法告诉你我的生命被夺走了多少东西;请你也不要向任何人提起。千万不要提它,亲爱的霍恩先生。”然而房间里并没有能把巴雷特小姐弄哭的声音或味道啊!有时候,仍在挥舞黑棒的巴雷特小姐,又会突然笑出声来。原来她刚画好一张“惟妙惟肖的弗勒希画像,充满喜感,颇像我自己”。然后她在图下写着:“可惜他不能做我的替身,因为他比我优秀太多了。”她把画像拿给弗勒希看,但弗勒希就是搞不懂那团黑污有什么好笑的?他什么都闻不到也听不见,房里除了他俩,并没有别人。事实是,他俩无法用语言沟通,因此无疑会形成许多误会。然而,难道不也正因为如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写作,”有一次巴雷特小姐在经过一整个早上的苦心创作之后慨叹道,“写作,写作……”或许她曾经想过,文字真能道尽一切、表达任何情感吗?文字是否会摧毁那些超越文字的象征?至少有那么一次,巴雷特小姐似乎这么想过。当时她躺着沉思,完全忘了弗勒希的存在,心中充满悲哀的念头,泪水滴在枕头上。突然间,有个毛毛头压在她身上:一对大而明亮的眼睛在她眼前闪耀着;她悚然一惊:那是弗勒希吗?还是牧羊神潘?难道她不再是温珀尔街上的一个病人,而是住在阿卡迪某片树丛内、半人半神的希腊少女?亲吻她嘴唇的,是那位虬髯的神吗?剎那之间,她变成了半人半神的少女,弗勒希则变成了潘。太阳在燃烧,爱冒出火焰!倘若弗勒希真能开口说话——它应该能对肆虐爱尔兰的马铃薯传染病发表一段睿智的评语吧?!

弗勒希的心中也常涌起异样的感受。当他看见巴雷特小姐瘦削的手,优雅地从镶金属边的圆桌上拿起一只银盒或某样珍珠饰物时,就感觉自己的毛掌似乎也在收缩,并渴望看见自己的脚也长出十根修长的手指。当听见她低沉的声音发出数不清的、抑扬顿挫的清晰音节时,他便渴望有一天自己粗鲁的吼声,也能变成许多短而清脆、珠圆玉润、代表着不同神秘意义的声音。当他看见同样的那几根手指,永远握着一根直棒,在白纸上来回挥动,便渴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像她一样,把白纸涂黑。

倘若他也能像她一样写作?……幸好,问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明摆着的事实是:在一八四二到一八四三年间,巴雷特小姐并非半人半神的希腊少女,而只是个缠绵病榻的病人;弗勒希并非诗人,而只是一条红色的柯卡西班牙猎犬;而温珀尔街也非阿卡迪,而只是温珀尔街罢了。

就这样,漫长的光阴行过后面的那间卧房,不留下任何足迹——只有上下楼梯的跫音、前门关闭的遥远声响、扫帚轻敲地板、邮差叩门声……。卧室内,煤炭咔嗒作响,光与影滑过五尊惨白头胸像的眉头,滑过书架和覆盖书架的美丽诺呢绒。不过有时上下楼梯的跫音并不会经过门外,它会在门口停住,然后门把转动,门开启,有人走进来。剎那之间,家具全变了样!声音与气味造成的奇异漩涡立即开始旋转,卷过桌脚、冲向衣橱尖锐的边缘!来的人可能是威尔森,端进来一盘食物或一杯药;可能是巴雷特小姐的两位姊妹之一——艾拉贝儿或韩芮艾塔;也可能是巴雷特小姐的七位兄弟之一——查尔斯、塞缪尔、乔治、亨利、艾尔弗雷德、塞普提慕斯,或艾卡泰维斯。而每周有一到两次,弗勒希可以感觉到重要的事件即将发生。床会被仔细地改装成沙发,安乐椅会被拉到床边摆着,巴雷特小姐披上她漂亮的印度披肩,盥洗用具全藏到乔叟及荷马的头胸像底下,弗勒希则会经过一番梳洗。大约到了下午两三点,门外会传来特别的、清楚的、与众不同的敲门声。巴雷特小姐会突然脸红,微笑着伸出她的手,然后便有人走进来——或许是亲爱的米特福德小姐,带着红润光滑的脸颊和一把天竺葵,前来聊天;或许是肯尼恩先生,他的身材结实、衣着讲究、善良可亲,总会带一本书来;或许是简森太太,这位女士和肯尼恩先生的长相正好相反:“肤色极淡——晶莹的淡色眼眸、无血色的薄唇……,毫无宽度的尖鼻子及尖下巴。”每个人的举止、气味、声调及口音都各有不同:米特福德小姐喜欢喋喋不休地唠叨,态度虽有欠稳重,却言之有物;肯尼恩先生殷勤文雅,[3]有点口齿不清,因为缺了两颗大门牙;简森太太一颗牙都不少,而她的动作就和她讲话一样,麻利清楚。

弗勒希躺在巴雷特小姐脚边,任不同的声音在他头上轻轻荡漾,等待时间一小时一小时地过去;他们总是讲个不停。巴雷特小姐笑、告诫、惊叫、叹息,然后又笑。终于,安静的时刻来临了,弗勒希松了一口气——就连米特福德小姐也有住口的时候。已经晚上七点了吗?她中午就来了啊!她得赶快起身,去赶火车。肯尼恩先生把他的书阖上——他一直大声朗读着——背对炉火站着;简森太太以僵硬突兀的动作,利落地把手套上的每根指头往下扯到底。接着这个人拍拍弗勒希、那个人扯扯他的耳朵。道别的仪式总是冗长地令人无法忍受,但总算简森太太、肯尼恩先生,甚至米特福德小姐都站起来,道声再见,有时他们会想起什么,忘了什么,再找到了什么,然后走到门边,打开门——感谢上帝——终于走了。

巴雷特小姐脸色苍白、满脸倦容地躺回枕头上。弗勒希蹑手蹑脚地爬到她身旁;感谢上帝,又只剩下他们俩了。但访客待的时间太久,都该吃晚餐了。食物的味道从地下室飘上来,威尔森端着巴雷特小姐的晚餐盘来到门口。餐盘被放在她身旁的桌上,掀起了盖子。然而经过更衣、谈话、室内的高温和道别的骚动,巴雷特小姐已累得吃不下了。看见盘中的肥羊排、山鹑或鸡翅膀,她轻叹一声。只要威尔森仍待在房里,她便用刀叉胡乱戳弄几下,一旦门关上,只剩下他俩,她立刻又叹了口气,举起叉子——上面叉了一整只鸡翅膀!弗勒希趋近,巴雷特小姐颔首。弗勒希非常温柔、非常灵巧地将鸡翅膀扯下来,不撒掉一粒炸面包屑,然后整个吞进肚里,不留下一点痕迹。半个沾满浓浓奶油的米布丁也以同样的方式消失无踪。再没有任何事,能比弗勒希的合作更干净利落。一如往常,他躺在巴雷特小姐的脚边,显然睡着了;恢复了精神的巴雷特小姐躺着休息,显然刚吃完一顿丰富的晚餐。再一次,楼梯上传来一阵脚步声,却比其他的脚步声都来得沉重、从容、断然;阴沉的扣门声戛然响起,不像是请求允许进门的询问,而是像命令!门打开,一位黑暗、庞大又可怕的老男人走进来——正是巴雷特先生本人!他的眼睛立刻扫过餐盘。食物都吃光了吗?大家都服从他的命令了吗?是的,盘子是空的。仿佛在对女儿的顺从表示满意,巴雷特先生沉重地往她身旁的椅子坐下。每当那黑暗的身体靠近弗勒希,恐慌与惧怕的寒战总窜下它的脊梁,如同一名野蛮人在雷声怒吼中听见了上帝的声音,立刻蜷缩在花丛里不停颤抖一般。这时威尔森会吹一声口哨;弗勒希充满罪恶感地偷偷溜出房间,奔下楼去,就好像巴雷特先生能看穿他的心思似的。一股他所恐惧的力量进入了卧室,那是一股他无法对抗的力量。有一次他突然闯回房里,竟看见巴雷特先生跪在女儿身边,正在祈祷。

[1] 以前大户人家的厨房都在地下室,也是仆人活动的中心,本书多次提及此处的重要性。

[2] 托尔基,英格兰西南部海岸城市,气候和暖。

[3] 肯尼恩先生有点口齿不清,因为缺了两颗大门牙。——这个形容方式带有夸大及臆测的成分,传述者为米特福德小姐。据称她曾在与霍恩先生谈话时表示:“你知道我们那位亲爱的朋友,除了她的家人和一两位朋友之外,从来不见外人。她对某某先生‘朗读’的技巧及个人品位评价很高,常请他大声朗读新诗给她听……,于是某某先生便站在壁炉的小地毯上,举起手稿,提高音量,而我们亲爱的朋友则裹着印度披肩躺在沙发上,又厚又密的黑色长发遮住低垂的头,聚精会神地聆听。某某先生掉了一颗门牙——其实不是门牙,而是门牙旁边的一颗牙——因为如此,所以发音有点毛病……是一种讨人喜欢的口齿不清,音节含混,所以‘Silence’和‘ilence’听起来没有分别……”毫无疑问,这位某某先生便是肯尼恩先生;隐讳其名,是因为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古怪,对牙齿这个话题有所顾忌。然此事攸关英国文学,非讨论不可;长久以来,巴雷特小姐一直被指责“耳朵有毛病”(译注:指她对声音的敏感度)。米特福德小姐的言外之意是:肯尼恩先生更应该被别人说他牙齿有毛病;但巴雷特小姐却坚持她自己作诗押韵和他牙齿不好、或她耳朵不好,都没有关系。她写道:“我对于韵文主题的重视,远甚于押韵的正确性,因此冷酷地决定孤注一掷,尝试多项实验。”所以她才会“冷酷地”把“angels”及“candles”、“heaven”及“unbelieving”、“islands”及“silence”押成同一个韵。当然,此事还待教授们定夺,不过任何一位研究过布朗宁夫人性格及行为的人,想必都会认为无论对于艺术或爱情,她都是一位刻意打破规则的人,因此才成为促成现代诗发展的“同谋共犯”。——原注

◆◆◆ ◆◆◆

像这样在温珀尔街后面卧房里进行的教育,通常会对普通的狗造成深远的影响。然而弗勒希并非普通的狗。他虽精力充沛,却也喜欢沉思;他虽只是条狗,却对人类情绪具有高度的感知能力。因此那间卧室内的氛围,对这样一条狗的影响力更是非比寻常。结果他的敏感度更为提升,男性特质却相对减低,但我们当然不能怪他。整天将希腊辞典枕在头下,他自然变得不喜欢吠叫和咬人;他宁可选择猫族的安静,也不喜欢狗族的强壮;而他最爱的,又莫过于与人类交流沟通。巴雷特小姐亦倾全力教育他,协助他精益求精。有一次,她从窗上拿下一台竖琴,放在他身旁,然后问他:他认为这台可以制造音乐的竖琴,本身是否具有生命?弗勒希像是经过一番凝视、聆听、沉思,再经过片刻的迟疑,终于认定竖琴并不具备生命。她又带他一起站在镜子前面,问他为什么要吠叫、颤抖?在他对面的那只小棕狗,不正是他自己吗?但什么才是“自我”呢?那是别人看见的东西?还是真正的“自我”?弗勒希再一次沉思良久,却无法解决这个有关现实的难题,只好更贴近巴雷特小姐,“意味深长”地亲吻她;至少这是真实的。

他的神经系统因为这类问题及情感上的困境而骚动不已,于是决定下楼去。我们不难想象,显然他的行为举止带着某种高傲的优越感,令凯弟郎——那只凶恶的古巴寻血犬——怒从中来,因此扑上去咬了他,令他一边哀号,一边奔回楼上,向巴雷特小姐求救。她的结论是:弗勒希“不是英雄”!但他为什么不是英雄呢?难道她不该负一部分责任吗?个性秉直的她,不了解他是为了她,才牺牲了勇气,就像是为了她,他才牺牲了阳光与空气。毫无疑问的,这种纤细的敏感性也有缺点——他扑到被拉铃绳绊倒的肯尼恩先生身上咬他,令她满心歉疚;他因为不能睡她床上而哭叫一整个晚上,或除非她喂,否则不肯吃东西,都令她万分困扰。即使如此,她仍愿意承担过错,且不怕麻烦;因为,弗勒希爱她。他为了她,拒绝了空气和阳光。“他值得人爱,不是吗?”她这样问霍恩先生。不论霍恩先生的回答是什么,巴雷特小姐早已有了肯定的答案。她爱弗勒希,而弗勒希也值得她爱。

仿佛没有东西能够切断这分连结——时光荏苒,岁月似乎只能令它更为巩固、强韧;而那样的岁月仿佛就是他俩一生的岁月。一八四二年变成一八四三年,一八四三年又变成一八四四年,一八四四年再变成一八四五年,弗勒希已不再是条幼犬,而是一条四五岁的成年狗,进入他生命中的黄金时期。然而巴雷特小姐却仍旧躺在温珀尔街的沙发上,弗勒希也仍旧躺在她脚边的沙发上。巴雷特小姐的生活是“笼中鸟”的生活,有时连续数周闭居家中,即使出门,每次也只出去一两个钟头,或乘马车去某家店铺,或坐在轮椅上被人推去摄政公园逛逛。巴雷特这家人从不离开伦敦市。巴雷特先生、七位兄弟、两位姊妹、仆役长、威尔森及女仆们、凯弟郎、法利、巴雷特小姐及弗勒希,全住在温珀尔街50号内,在家中餐厅里用餐,在卧室里睡觉,在书房里抽烟,在厨房里烹饪,提热水壶、倒馊水桶……,从一月到十二月。唯独椅罩变得稍微脏些,地毯变得稍微旧些,煤灰、泥巴、油烟、雾气、雪茄烟、酒和肉的气味累积在罅隙里、裂缝中、布料表面、画框上和雕刻的漩涡状花纹内。巴雷特小姐卧室窗外的常春藤愈长愈茂盛,它绿色的帷帘愈变愈厚;到了夏天,旱金莲和红花菜豆一起在窗台上的花盆里飙蹿,如火如荼地开着。

然而,就在一八四五年一月初的一个晚上,邮差来敲门。一如往常,信件掉进信箱里;一如往常,威尔森下楼去取信。每件事都和平常一样——每天晚上邮差都来敲门,每天晚上威尔森都去取信,每天晚上都有一封信是给巴雷特小姐的。可是今晚送来的却不是同一封信;那封信不太一样。即使信封还没拆开,弗勒希就已经知道了。因为从巴雷特小姐取信的模样,她把信转过来,盯着写下她名字那龙飞凤舞、遒劲有力的字迹;他看见她的手指莫名其妙在颤抖,看见她动作急躁地撕开信封,看见她聚精会神地读信,弗勒希便知道这封信与众不同。当她读信的时候,他一直盯着她看,随着她往下读的时候,他听见了一个铃声,如同我们在寤寐之间听见从街上传来的喧闹声中夹杂的一个微弱的铃声,却直觉知道那警示的铃声是为我们而响的,仿佛远方有人想叫醒我们,警告我们发生了火警,或窃盗案,或是某种将威胁到我们安宁生活的可怕事情,令我们突然惊醒——同样的,当巴雷特小姐阅读那张小小的、沾了墨汁的纸时,弗勒希也听见一个铃声,将他从梦中惊醒。那铃声在警告他的安全将受到威胁,叫他别再睡了。巴雷特小姐很快读完那封信,又慢慢地再读一遍,然后小心翼翼地把信装回信封里。她,也睡不着了。

过了几个晚上,威尔森的托盘内赫然又出现同样的那封信。同样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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