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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1 19: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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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良帜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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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试读:

前言

本书说的,是我已揭示了美的真正本质,也就是说我已给出了美是什么问题的准确答案了,并且这个答案已被说明是无人能否定的。它主要要告诉人们的是,我已解决了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美是什么问题了。

我说的这些意思,不是专家们的意见,而是客观事实所确确凿凿地表明的。说实在的,世界上还没有真正的美是什么问题的专家来评判我的成果,因为在我以前,从来就没有人知道美是什么,哪会有真正的美是什么问题的专家呢?可是,要是对照事实以确定我给出的美是什么问题的答案是不是正确的,那么就谁都能做了。

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着实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要不然,它就不会一直困扰着人类,也不需要我为之走了近30年的探索旅程了。

要解决美是什么问题,首先应当在关键的理论见解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否则,是无济于事的。

比如说,古今中外的美学家们普遍犯下了一个持续了两千多年的错误,就是把意为“美的”的“美”当成了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看待了,这是必须正确地认识到并且认真地作纠正的;再有,美学中一直有一个争论不休的对动物来说是否有“美”与“美感”的问题,这是在解决美是什么问题前就必须拿出完全确定的结论来的,不然,解决美是什么问题就会成为泡影;还有,哲学界一直都流行着来自大哲学家罗素的被当成真理的自然界是无色无光无声无味的理论,可它却是错误的,信奉它,就不可能解决美是什么问题,而如果不确实地否定它,那么人们就接受不了美是什么问题的正确答案了。——这些理论上的事情,都是需要在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的过程中认真地处理好的。

其次,必须认识到美是人感受的东西,并且要根据事实把人感受的什么东西是美这个问题毫不含糊地搞清楚。

再次,在于厘清美的特征。当然,这要求把只有美才具有的特征说得周全和无可指责。

只有扫清了解决美是什么问题所面临的理论上的障碍了,并且根据事实把人感受的美是指什么而言的说准确了,以及毫无疑义地说清了只有美才具有的特征了——须知这些事情的每一件都难度很大,做起来都非常不轻松——那么美是什么问题也就很自然地解决了。

解决美是什么问题上的事,实在不少,都需要具体地述说。这自然是本书所要做的。

应当指出,我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的依据,可说是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实。以事实为根据,应是办理学术方面的事情的宗旨。学术上所出的一切成果,无疑都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只有经事实的严格检验说明是正确的东西,才是合理的和可接受的。我说我已给出了美是什么问题的准确答案了,正是能得到事实有力支持的。

当然,要想否定我所说的,也必须根据事实来说话。

请所有阅读本书者,都能以事实为重吧!一 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美是什么问题已被我解决了

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提出了美是什么问题以来,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人类,成了哲学和美学中的著名的难题。前人曾给出了这个问题的无数个答案,然而却没有一个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即没有一个是能够禁得起事实检验的。

为了寻求一直无人能正确回答的美是什么问题的合理答案,我做了艰辛的探索研究,在走过了近30年的十分崎岖的道路后,于2005年9月20日写成了《美的本质直解》A一文,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即给出了“美”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美是在人感受事物的过程中事物的使人产生愉快的部分”。2006年8月23日,它被修改成更加简练和精准的“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也可说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这个定义,如果完整地表述,那么就应在其后加上关于“愉快”的如下的说明:“其中的愉快,是由事物引起的人的舒服、满足、高兴、欢乐、愉快之类心情的缩略称,它应当包括生理上的快感和精神上

A论文《美的本质直解》2005年10月10日发表于光明网论文发表交流中心《哲学》栏目。后来光明网论文发表交流中心停办,该论文遂被移入光明网博客中,其网址为http://blog.gmw.cn/blog-8357-9150.html。2017年2月后,光明网博客已消失了。的愉悦快慰在内。”

2005年10月27日,我把美是什么问题的这个答案,即“美”的这个定义,放在北大中文论坛的“文艺学”下面的“美学”这一专业子版块A上,与包括美学博士生导师、美学教授、美学研究生在内的大量朋友们进行了至今已有近12年时间的讨论。在这许多年的整个讨论过程中,这个定义虽然不乏诚心的拥护者,但是也饱受质疑、嘲笑、指责、非难或者攻击。我的定义的质疑者或反对者们已搜肠刮肚地把所有能想到的质疑意见几乎都提出过了,可是,这些意见却始终不能使我给出的定义有丝毫的动摇,因而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始终无人能据理否定它。——这些情况,从北大中文论坛的“美学”子版块中的“我解答了‘美是什么’问题,您以为妥吗?”和“‘美是什么’已有圆满答案 不以为然者请说话”这两个主要的讨论主题的讨论中,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由于北大中文论坛上的网页从2017年9月29日起已经打不开了,所以人们就无法再从网上读到这两个主题下和其他主题下的讨论了。这是很令人遗憾的事。我手头虽存有包括这两个主题在内的许多主题下讨论的原始记录,但却无权在本书中把它们公开,现在只把自己在这些讨论中所说的主要的话收集在后面的二十节中,以供朋友们阅读参考。从中可约略地了解这些主题下讨论的大致情况。

在北大中文论坛的“美学”论坛中,这两个主要的讨论主题无论在点击数或者回复数上,都遥遥领先于其他所有的近900个主题。

A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forum-101-1.html。2017年6月初起,北大中文论坛的网页常常变得不正常了:有时可访问,有时去访问却会得“无法显示网页”的提示;而从2017年9月29日开始,北大中文论坛的网页却已打不开了!真不知道何时才能再打开!

其内容也显得很宽广。可以看到,“‘美是什么’已有圆满答案不以为然者请说话”主题虽在2008年6月上旬被关闭(被关闭的原因后面会谈到),但关闭前就已有20多万字的讨论记录了;而在“我解答了‘美是什么’问题,您以为妥吗?”主题下的讨论记录,现在则已达到了30多万字,并且已长久无人在该主题下提出有实质意义的质疑来了。这反映出了在这两个主题下,实在已把问题讨论得够全面够透彻了。

在这两个主题下的讨论中,人们可以看到我的“美”的定义的诚心拥护者们是如何理解和认识我的定义的,也可以看到我的定义的质疑者和反对者们已提出了他们不知怎么想到的简直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程度的质疑意见了,还可以看到一部分讨论的参与者对我的定义是如何指责非难、对本人是如何恶毒攻击甚至恣意谩骂的,更可以看到我是如何有理有节地回应所有这些质疑与某些人的非礼作为的。在这些讨论中,我们主要关注的,应在于:我给出的可说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的这个“美”的定义,的确是无人能否定的。

我所说的这些事情,很自然地已表明,我确实已解决了美是什么问题了。正如我在北大中文论坛上的“我所给出的‘美是什么’的答案至今还无人能否定”主题下如下的一段话所说:

本论坛上所进行的这11年多时间的讨论,已显示出了这样的结果,就是无人能否定我曾做出的如下结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是至今还无人能否定的“美”的定义。这一定义的提出,看来已使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美是什么”问题得到了正确合理的解决。

自从我在北大中文论坛上说出这些话以来,始终没有人对之提出过任何异议。这说明了什么,当然已是可想而知的了。

以前,在北大中文论坛的“美学”版块上,诸多的美是什么问题的答案或“美”的定义,一直不断地被人提出,其出现有如雨后春笋,引发的争论也此起彼伏,该版块因之而呈现出了特别热烈喧闹的景象。如此的景象出现了多年以后,随着我的“美”的定义无人能否定的事情越来越明朗,该版块上这种极其热闹的状态就渐渐地淡化以至于最终消失了。再到后来,在北大中文论坛上的“美学”版块中已几乎无人再敢提出自己的“美”的定义来了,质疑我定义的声音也已不再出现,这使得该“美学”论坛变得十分冷清,以至于到后来,该论坛上在美是什么问题上几乎已成了我的“一言堂”了。北大中文论坛上的讨论已显示出,在所有的“美”的定义中,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是唯一能站得住脚的。

我给出的“美”的定义之所以是唯一能站得住脚的,是因为只有这个定义才与事实完全符合。须知判定“美”的一个定义是否正确,依据是并且只能是,看它是否能够与事实完全符合:只有在事实上已把世界上所有的“美”都包括进去了,并且已把世界上所有的非“美”都排除在外的“美”的定义,才是能真正站得住脚的。我的“美”的定义,正是所有“美”的定义中唯一能很好地做到与事实完全符合这一点的。

我曾多次指出:谁要是能找到一个事实上的“美”不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了,或者找到一个事实上的“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可以不称为“美”了,那么,谁就已推翻了“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了。这样的事实只要一个就够!但自始至终,却没有任何人曾无误地把这样的事实找出来过。

以上所说的这些情况显然已说明,我解决了美是什么问题,的确已成了明显的事实了。这样的事实,从光明网文化论坛(已于2016年10月底停止服务)上我在2015年11月28日开出的“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美是什么’问题看来已被我解决了”主题下的讨论中,也可以毫无疑问地看出。

在光明网文化论坛的那主题下的讨论中,对我的“美”的定义,也是质疑多多的。可这些质疑,同样无碍于“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的成立。那主题下的讨论,到光明网文化论坛停止服务时为止,讨论文章数已达到了248篇。

这些讨论其实也已能很好地说明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是无人能否定的。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事情是,有位名叫龙哲子的,在那主题下不阴不阳地说道:“原来,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天下人都不知道什么叫美啊?/高见,领教了”(其中的“/”在这儿作分段号用,下同)。对这样阴阳怪气的话,我在那主题下却作了非常正面的明确回复,说:“对于‘美是什么’问题来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除了我给出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答案完全站得住脚以外,‘天下人’给出的所有答案没有一个能够不被推翻。/龙哲子君如不以为然,则请拿出事实来说话。”

很明显的是,打那以后,龙哲子君以及所有反对我的定义者,都始终拿不出事实以说明我所说的“对于‘美是什么’问题来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除了我给出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答案完全站得住脚以外,‘天下人’给出的所有答案没有一个能够不被推翻。”这个话说得不对。

所以,在光明网文化论坛上那个主题下的最后一篇文章中,我就这件事说道:“我曾在本主题下发布文章以回应龙哲子君所说的内容为“对于‘美是什么’问题来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除了我给出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答案完全站得住脚以外,‘天下人’给出的所有答案没有一个能够不被推翻。”的一段话,还说:“自从我说了这段话后,已过了十个月多的时间了,可‘天下人都未能拿出事实来说明这段话不能成立’”,这就把要说的事情说得明明白白了。这以后,在该论坛上说我说的话不妥之类的任何的话都未出现过。这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了,我给出的“美”的定义不但在北大中文论坛的专业“美学”论坛上无人能否定,而且在有社会人士广泛参与的光明网文化论坛上也是无人能否定的。

这些就足以说明,我的“一直困扰着人类的美是什么问题已被我解决了”这个话,的确是以事实为根据而说的。二 解决美是什么问题最关键的一点

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要充分认识到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是真正的名词“美”,是指着“一个真实的东西”而说的。看看美是什么问题的本身,就能知道:这个问题中的“美”,就只能是真正的名词“美”:因为只有真正的名词“美”,才存在“是什么(东西)”问题;不是真正的名词“美”,怎么可问“是什么(东西)”这样的问题啊?本身就不是“真实的东西”的“美”比如形容词“美”,哪会出现“是什么(东西)”这种问题呢?

在这一点上,提出美是什么问题的柏拉图,早就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了。他在《大希庇啊斯篇——论美》一文中说:美是什么问题“问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什么是美?”A。他明确地指出,美是“一个真实的东西”B。他还特别地说:“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C从这些话中可看出,柏拉图的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与意为“美的”的“美”完全不同,它显然应当是“美本身”,是“一

A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169.

B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169.

C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175.

个真实的东西”,并且可出现于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在《大希庇啊斯篇——论美》一文中,柏拉图还问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匹母马是美的时候,能不承认它有美吗?怎样能说美的东西没有美呢?”A柏拉图的这个问话,其实已把世界上一个真真实实的美,准确无误地拿到了人们面前了,那就是“是美的时候”的一匹母马中的美。

看看柏拉图所拿出来的这个美吧,即看看“是美的时候”的一匹母马中的美吧,它自然是指对感受者而言的存在于“一匹母马”中“一种真实的东西”说的。应当注意的是,这里面的“是美的时候”,首先反映出了这美是个人感受的,因为这“是美的时候”只是对人有效的,并且只能是具体的个人所感受的东西,母马是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感到“是美的时候”的;其次则反映出了这美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存在的,而却只存在于感受者感受到这匹母马“是美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这匹母马使感受者产生愉快的时候,——这自然是说明这美是与感受者的愉快联系着的,并且是具有当时性的。在柏拉图所明确说到的这个具体的美中,也可看出,这美对具体的个人说来,是存在于这匹母马中的即存在于所感受的事物之中的。

所有这些都已十分明白地表明,柏拉图所说的这个真实的美,即“是美的时候”的一匹母马中的美,除了我给出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外,再也没有别的定义能与之符合了。

柏拉图关于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是“美本身”和是“一种真实的东西”的观点,是正确的,是经得起任何检验的。然而令人

A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M].安徽: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170.

十分遗憾的是,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和美学家们——很遗憾地也包括柏拉图自己在内——在真正去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的时候,却非常普遍地把意为“美的”的“美”当成是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看待了(这在后面的“十五把‘美的’当作‘美’是古今中外的美学家们之通误”中将会具体谈到)。

要知道,把意为“美的”的“美”当成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看待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其实,对意为“美的”的“美”说来,是存在“是怎样的”问题而绝对不存在“是什么”问题的,去解决意为“美的”的“美”是什么(东西),实在是太荒唐了!要问形容词“美”是什么(东西)问题,怎么能成立呢?这样的问题怎么可能会有正确的答案呢?去解决不存在正确答案的问题,又有谁能胜任得了?

采用把意为“美的”的“美”当成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来看待的做法,以解决美是什么问题,大概是人们一直解决不了美是什么问题的一个关键的原因吧!三 “美”的定义必须按“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给出

既然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是“一种真实的东西”,那么给出美是什么问题的答案即给出“美”的定义,就一定要满足形式逻辑中关于定义的公式“被定义概念=属+种差”的要求。

为被定义概念下定义,在于说明被定义概念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们只有把被定义概念所属的“属”和它与这个属中其他种的“种差”说清楚了,被定义概念是什么东西问题才能被说得明明白白,此外,是再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可取的了。这就是形式逻辑规定定义必须符合“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的道理之所在吧。所以,我们给“美”下定义,自然应当按照“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来做了。

由之也可知,不符合“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的“美”的任何定义,都是不可取的。这应当是毫无疑问的。

在这里必须特别提到的是,在说“美”的定义时,历来的哲学家和美学家们十分普遍用“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形式来表示,如说“美是典型”、“美是和谐”、“美是匀称”、“美是恰当”、“美是美感”、“美是快感”、“美是愉快”、“美是关系”、“美是移情”、“美是生命”、“美是生活”、“美是否定”、“美是自由”、“美是虚无”、“美是和合”、“美是境界”和“美是意象”等等。不能不指出,这样地给出“美”的定义,是根本不顾“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的,哪有正确之可言呢?

用“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说法给“美”做定义,其实就是用“A(名词)就是B(另一名词)”这样的表述来说明“美”的。我在北大中文论坛上的“三议‘美就是美感’”主题下的讨论中说过:“A(名词)就是B(另一名词)”这种结构的表述是做什么用的?答曰:是用于指出别名的,如说“番茄就是西红柿”。——“A(名词)就是B(另一名词)”结构的表述有可能解决“A和B各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吗?绝不可能!因为“A(名词)就是B(另一名词)”这种结构的表述,除了说明A即是B或B即是A以外,即除了指出A和B可互为别名之外,它对“A和B各是什么”问题,显然毫无贡献,也就是一点儿也没有说出什么名堂来的。请想想,说“番茄就是西红柿”这样的话,除了说明“番茄”就是“西红柿”或者“西红柿”就是“番茄”外,也就是除了指出“番茄”与“西红柿”可互为别名外,它能说明“番茄”或“西红柿”各是什么吗?它能为“番茄”或“西红柿”做出定义吗?显而易见地是不能的。

所以,用“美是(=)另一个名词”结构的话来定义“美”,单从形式上看,就不可取。

当然,“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形式的表述,可用于说“美”的定义之外的一些事情中,不过此时,其中“是”的意义就不是“等于”而是“属于”或者别的什么了。比如,我们说“美是词汇”,就不在于说出“美”的定义,而是说“美”是“词汇”之一这种事实的。这里面的“是”就不是定义中的当作“等于”解的“是”了,它的意思却只能等同于“属于”。

可是,哲学家们和美学家们在说“美是典型”、“美是和谐”、“美是匀称”、“美是恰当”、“美是美感”、“美是快感”、“美是愉快”、“美是关系”、“美是移情”、“美是生命”、“美是生活”、“美是否定”、“美是自由”、“美是虚无”、“美是和合”、“美是境界”和“美是意象”等等话时,却在于说“美”是什么的,也就是在于给出“美”的定义的啊!——这些说法除了想表达“美”是什么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能够说得过去的意图了!——如此地给出“美”的定义怎么能妥当呢?定义中的“是”字是只能作为“等于”解的啊,可是这些说法中的“是”字的两边能相等吗?不能相等!请想想,在美与典型、和谐、匀称、恰当、美感、快感以至于意象等等之间,怎么可以画上等号呢?

用“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形式的表述给“美”做定义,不论这里面的“另一个名词”选取什么,全都不能成立。“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表述,只有在说“美”的别名时才正确,而“美”的别名却从来就没有过啊。即使美有别名,“美是(=)它的别名”这种说法也只说出了美的别名而已,怎可作为“美”的定义来看待?

所以就很清楚,用“美是(=)另一个名词”这种形式的表述,来给“美”做定义,已显而易见地犯了低级错误了。四 “美”的定义中的属只能是“事物中的部分”

在我给出的定义“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中,“事物中的部分”自然是这个定义中的属。

在前面,我曾说到柏拉图说的“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这个话,柏拉图说的这个话已告诉我们,美是一个可出现于“任何一件事物上面”的一种东西。于是问题就来了,事物中的什么东西应是美之所指呢?

对这个问题,人们历来就已有了许多不同的认识了,比如,有就说是“事物”或者“东西”的,有说是“事物的形式”的,有说是“事物的性质”的,有说是“事物的属性”的,还有说是事物的“那种特质”的,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可是,这些说法都显得不准确。

首先须指出,把“事物”作为“美”的定义的属,并不妥当。譬如作为事物的一幅画,就包括这幅画的颜色、结构、笔法、各个细部、纸张、所用上的颜料、画的气味甚至其上的细菌等等在内,感受者所感受的美,就不可能指它们的全部,而只能是指这幅画中的颜色、这幅画中的颜色和结构和布局、这幅画中的笔法和布局等等,称“这幅画中的颜色、这幅画中的颜色和结构和布局、这幅画中的笔法和布局等等”为“事物”,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妥当的。而称为“东西”则更有含糊之嫌。另外还得看到,不同感受者感受的不同事物中的美,也千差万别,如空城计之美,就可指感受者感受到的空城计中计策的结构、谋略的脉络或者孔明的运筹而言的;诗之美,就可指感受者感受到的诗之韵和诗之语言而言的;乐曲之美,就可指感受者感受到的乐曲的旋律和乐曲的音韵而言的等等。把这里面说到的“这幅画中的颜色、这幅画中的颜色和结构和布局、这幅画中的笔法和布局”,以及“空城计中计策的结构、谋略的脉络或者孔明的运筹”,“诗之韵和诗之语言”和“乐曲的旋律和乐曲的音韵”等等,说为是“事物的形式”、“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属性”和事物的“那种特质”等等,显然是太牵强和太不确切了。

那什么才是美之真正所指呢?这对于准确地认识美来说,是无论如何得搞清楚的。

我经过了多年的找寻,才找到了“事物中的部分”这一与所有的美都符合的“美”的定义中的属的表达。我们知道,“部分”是相对于“整体”而言的,事物中的部分是事物中的东西,是事物整体中的一块,可大可小,可此可彼,可实可虚,既可包含人们所有有关的“美”的定义中的属的认识中的合理内容,又可包含被这些认识遗漏的任何有用的成分,能恰如其分地把“美”的客观上之所指也就是“美”的定义中的属表达明白。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事物,一般是指世间可被无依附地指称的东西,如地球、山、水、花、理论和想法等等。当我们说这样的事物中的美时,这美就是指感受者感受到的其中的一个部分,如张三说一朵花中的美,美就是指花的部分(如使张三产生愉快的花的颜色)而言的。在这里面,事物是花,事物中的部分是花的颜色。

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还有一种做法,是把这里的“花的颜色”当作事物看待,显然,此事物已不再是可被无依附地指称的东西了,因指称时要依附于“花”。我们必须看到,即使把不是可被无依附地指称的“花的颜色”当作事物看待,美也依然是事物中的部分,只不过这个“部分”已处于极端的状态即已达极限,已可视为等同于“整体”了。于是问题就已很清楚,不管我们怎样看待事物,“事物中的部分”是“美”的定义中的“属”,就十分肯定。

不过也得指出,事物中的部分是不至于只指花的颜色的啊,它也可能是指花的颜色和花瓣的摆布而言的,或者可能是指花的形态而言的等等。当此之时,把花称为事物,再把“花的颜色和花瓣的摆布”或“花的形态”等等也说为事物,就远不如把花称为事物而把“花的颜色和花瓣的摆布”或“花的形态”等等说为“事物中的部分”来得妥帖和合理了。从这里面可以看出,把感受者感受到的美之所指都说为事物,实在是不足取的啊。可是,称之为事物中的部分,就不会有毛病了。

以上这些陈述告诉我们:把“美”的定义中的属确定为“事物中的部分”,是准确的,即是经得起任何事实检验的。五 “美”的特征只能是“使人产生愉快”

美的特征在于“使人产生愉快”,这是很成熟的认识。

这种认识不是我的创举,而是我从人们的认识中筛选出来的。我之所以在美的特征问题上仅做些“筛选”工作而不去探求,是因为我认为前人已对它认识得够到位了。可以看到,在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美学著作中,把美与愉快联系起来的陈述已多到恐怕谁也说不清有多少的地步了!这些陈述所蕴含的认识,已是人们的共识,无疑是正确的,自然可以拿过来使用。

当然,我把愉快与美的联系筛选出来并在定义中使用,并非盲目从事,而是根据事实做了审慎的确定的。在使用时,我还给“愉快”到底应指什么作了明确的说明。在《美的本质直解》一文中,我就已十分明白地说到过,定义中的“愉快”,是由事物引起的人的舒服、满足、高兴、欢乐、愉快之类心情的缩略称,它包括生理上的快感和精神上的愉悦快慰在内。我同时还具体地说到,人的生理快感的产生,由人的生物学特性决定,而影响到精神上愉悦快慰的因素却很复杂,有生理方面的因素,更有世界观、社会经历、文化素养以及当时的环境、心境等等诸多其他主客观方面的因素。

其实,把“愉快”与美联系,不但是美学研究者们的共识,而且也是人们平常之所为。已有的事实是,无论是谁,当吃一个苹果觉得好吃时,就说这苹果美;看了甲打了乙一巴掌感到大快人心时,

就说甲的这一巴掌美;听到某人唱歌好听时,就说某人唱得美;瞅着一幅画觉得满意时,就说这幅画美;读着一首诗感到舒服时,就说这首诗美;自己跳舞愉快时,就说这跳舞美;感到某一计策高妙时,就说这一计策美;如此等等。尽管这里面的“这苹果美”、“这一巴掌美”、“某人唱得美”、“这幅画美”、“这首诗美”、“这跳舞美”和“这一计策美”中的“美”大多是指意为“美的”的“美”说的,但是,这些意为“美的”的“美”的出现,却反映了“这苹果”、“这一巴掌”、“某人唱”、“这幅画”、“这首诗”、“这跳舞”和“这一计策”等事物中都有“美”,也就是都有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所以,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与愉快有着毫无疑问的联系,几乎已是尽人皆知的了。“美”的基本特点在于使人产生愉快,这是确实无疑的。人的愉快与“美”的关系,也反映出了这样的事情:事物中的一个部分使某人产生了愉快,该事物中的这个部分就成了这个人的美;事物中的部分使谁产生愉快,它对谁就是美。这就告诉我们,美只是与具体的个人联系的东西,离开了具体的个人,也就无所谓美了。

愉快是唯一与美联系的东西。除了愉快,是再也找不到与美联系的其他任何东西来的。

愉快,是包含着人们所说的美感与快感两者在内的。说愉快与美联系,自然是说美感与快感都是与美相联系的。那种认为只有美感与美联系而快感却不与美联系的看法,自然是很不妥当的。不过,我们应当看到,这种看法,是产生于人们把意为“美的”的美当成“美是什么”中的“美”看待这种做法的情况之下的,实际上就不是指“美是什么”问题中的“美”说的啊。把愉快分为美感与快感这种做法,在说明意为“美的”的“美”时,或许是有些用处的,可是,对美的定义来说,就毫无作用了。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美感与快感之间,是找不到明确的界限的。在说明美即给美作定义时,这种含糊的美感和快感之分没有丝毫可取的地方。可美感与快感合起来是愉快这一点,却十分确定。给美作定义,自然应不顾美感与快感的分别,而却只能取美感与快感合在一起的十分确定的“愉快”。

愉快,其本身实际上是最基本的东西,不再需要用还要基本的东西去描述或者说明它。人们在感受任何事物的过程中,是不是产生了“愉快”,靠直觉就能明白,而无需考虑即无需通过其他的“描述”或者“定义”去确定,大人如此,小孩如此,甚至连婴儿也不例外。襁褓中的婴儿,一吮到奶头,愉快之情就溢于眉眼,而当受针刺时,马上就哇哇大哭,一脸的不愉快即呈人前。请想想,这愉快与不愉快,还有谁能不明白呢?

毫无疑问,在“美”的定义中使用“使人产生愉快”这一表达,是甚为妥帖的。六 “美”只能存在于“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

当时性,对美说来是十足重要的。

我们知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这种现象,至少在孔夫子时代即已被人们了解。芝、兰都是香草,其气味可让初闻者有香气扑鼻并沁人心肺之感。当人刚入“芝兰之室”时,多会即“闻其香”也就是产生出了愉快的感觉,此时,人就可感受到芝、兰气味的美。然而由于人的生理方面的原因,人对芝、兰气味的“香”的感觉即愉快的感觉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当人在这个芝兰之室中待久了时,就会出现“不闻其香”的情况。在感受者“不闻其香”的时候,芝、兰的气味对他还是美吗?当然已不是美了。从这一明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美是与人的愉快连动的,它与人的愉快共存亡,也就是具有明显的当时性。

这种当时性,在所有的各种各样的美中都是存在着的,这可被所有能接触到的事实所证明。所以,只要对照事实来看,我们就能知道,当时性是所有“美”的共性。

所有未涉及当时性的“美”的定义,都不是合理的定义,因为它们全都是不符合事实情况的。七 我给出的“美”的定义表述方面的事

前面已说过,经修改而定的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是:“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也可说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这两种表述虽不同,但它们却有着相同的含义。

对于“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来说,其中的“部分”,不能单独游离出来以说明什么,它只有与前面的“事物中的”结合起来,才能表达明确的意思,这应是很清楚的。再者,“部分”是不能与“当时的”结合起来或者与“使人产生愉快……的”结合起来以形成意义的。所以,“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中“事物中……的部分”,应看成是自然联系起来的表达,用以表示定义的属概念。“事物中……的部分”既可指花的颜色,又可指花的形态,还可指花的颜色和形态、国画的布局、豹子的皮毛及其颜色、乐曲的旋律、诗歌的意境和音韵、文章的结构和语言表达、计策的脉络等等:只要是事物中的一个部分,不论大小,都可以称为“事物中……的部分”。

再说,定义中的“当时”,不能与“部分”结合起来表达意思,也不能与“事物”结合以说明什么,因为“部分”与“事物”不存在当时不当时的问题。“当时”只能与定义中的“产生愉快”结合起来以表达意思,须知只有“产生愉快”才有当时不当时可说啊。所以,在“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个句子中,应是用“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来修饰“事物中……的部分”的,而不可能是用“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来修饰“部分”的。这是很明白的。

如上面的陈述告诉我们的,“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一表述,本身是不会产生歧义的。它应被读成“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样去读这个定义,它就能被正确地理解了。不过,它也有欠直观之嫌,容易被人读破句而产生出误解来。

尽管细究起来,定义的如此表述,在表达意思上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可是,“美是事物中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的部分”这种表述容易被读破句而造成一些误解,也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我就把它改说为不容易被读成破句的并且与它有着相同含义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了。八 “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说了些什么

我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是严格地按照“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公式做出的。定义中的属,是“事物中的部分”,是说美的客观上的主体的;种差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是说美是“事物中的部分”中的哪一种的。属与种差合起来,就能说明美是世界上哪个属中的哪个种了。它显然能正确地说明美到底是什么。“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的具体含义,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美的主体是“事物中的部分”;其二是:美的特征是“使人产生愉快”;其三是:美只存在于“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这三者,也可称为“美”之三要素。

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要不断地接触事物和感受事物,这些事物的全部即这些事物的整体,是不可能成为“美”的,真正成为人所感受的“美”的,只能是这些事物中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也就是说,美的客观主体,不能是事物,而只能是事物中的部分。

在前面我曾说到过,人感受的一幅画中的美,就不可能是指包括这幅画的颜色、结构、笔法、各个细部、纸张、所用上的颜料、画的气味甚至其上的细菌等等在内的这幅画的全部即这幅画的“整体”的,而只能是指这幅画中的颜色、这幅画中的颜色和结构和布局、这幅画中的笔法和布局等等一个或大或少的部分而言的。

再来看看更多的东西吧。山之美、水之美、风之美、云之美、花之美、草之美、味之美、气之美、音之美、画之美、衣之美、帽之美、体形之美、步态之美、笑样之美、唱姿之美、文章之美、理论之美、计策之美、想法之美等等,这些可随便地举出来的具体的美,自然都是人感受的,分别是针对山、水、风、云乃至想法这些事物而说的。形成各个美的客观主体,当然也就在这些事物之中了,应分别是这些事物中的一定的部分。比如,在“山之美”中,山是事物,包含着岩石、泥土、树木、野草、飞禽、走兽、瀑布、溪流、形态、色彩、整体形象、植被状态等等很多不同的内件,人们说山之美,其美就不可能是指山的整体而言的,而可能是指其中的草木流水而言的,也可能是指它的形态色彩而言的,还可能是指它的其他一些内件而言的,无论是山中的草木流水或者还是整山的形态色彩等,其实都只是可称为山的这种事物中的某一部分,人们说山之美时所指的山中的这些部分,就是形成山之美的客观主体。又比如,在“想法美”中,对其中的“美”,可能有的人是针对“想法”的语言表达而说的,也有的人是针对它的结构框架而说的,还有的人是针对它的语言表达和结构框架而说的,更有的人是针对它的内涵主体而说的,其中的语言表达、结构框架、语言表达和结构框架、内涵主体等等,都是“想法”这个事物中的或大或小的部分,是人们感受到想法之美时与美所对应的客观主体。

与这里所说的这些例子中的情形一样,我们如果对其他各种美认真地进行分析,那么就能明白地知道,形成美的所有的客观主体,都是事物中的部分。

美是人感受的东西。对感受者来说,美就是“事物中的部分”。

不过也应看到,事物中的任何部分,就其本身而言,无论怎么说,都不可以称之为美,但是,当事物中的部分被人感受并使人产生愉快时,它就成为感受者的美了。很明显,世界上所有的美,都离不开感受者而独立存在,都是感受者感受的美。这就告诉我们,美是离不开感受者即离不开人的。没有人就没有美。

由于美是与感受者的愉快绑定在一起的东西,所以,美就只存在于使人产生愉快的当时了,它是与人的愉快共存亡的。这决定了美不是常在的,而却是一种流动的东西。它随着人的愉快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的愉快的消失而消失。美因时而异。

这样的具有当时性的美,自然是不同于一般的东西的。对如此不一般的美,如果不从一般的认识中走出来,那么就不可能真正认识清。这同时也显示出了真正认识美之不容易。突破“当时性”这一难关,对真正认识美来说,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说过了上面的这些事以后,“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是说什么的问题,也就基本上说清楚了。九 我的“美”的定义能顺畅地说明一般的美

一般的美,用我给出的“美”的定义去说明,可显得很顺畅。

所谓一般的美,是与我们一般说的“美的”对应的一些美。这是人们普遍能想到的美。比如说,人们一般都认为花是美的,这“美的”所对应的花中之美,就是这里说的一般人都能明白的一般的美了。

这样的美,用“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去说明,就会显得很顺畅了。比如说,人在感受一朵红花时,如果这朵红花的一个部分譬如这朵红花的颜色和形态,使这个人产生了愉快,那么在这个人产生愉快的当时,这朵红花的颜色和形态就是这个人感受到的美了;再比如,一匹母马的鬃尾与头面让某人看来很舒服,那么在某人产生出很舒服的当时,这匹母马的鬃尾与头面就是某人感受到的这匹母马中的美了;如此等等。这些对感受者来说的美,是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所明白地告诉人们的,说得很自然、顺畅、直接和明白,而且与事实也能符合得很好。

由之我们就可知道,在普遍地被人们认为是“美的”的事物中,都存在着美,这美,就是感受者感受的“使人(感受者)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这是根据“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所得出的结果。这样地得出结果,丝毫用不着拐弯的思维,当然也很容易被人接受。十 我的“美”的定义更能说明一些特殊的美

所谓特殊的美,是不与我们一般说的“美的”对应的一些美,譬如疮痂、毒品和杀人这个动作,它们自然都是事物,在一般人的眼里,这些事物都是不能称之为“美的”的。所以一些人所感受到的疮痂、毒品和杀人动作这些事物中的美,就是特殊的美了。

这些特殊的美,在一般的人看来,是根本不可说为“美”的,因为它让一般的人讨厌。可是得记着,人是千差万别的,一些人感到讨厌的东西不见得所有的人都会讨厌,只要是它里面的一部分能使某人产生愉快,这个部分在某人产生愉快的当时,无疑就是某人感受到的美了。所以,这些特殊的美毫无疑问是存在的。

譬如对嗜痂成癖者来说,当某一个痂中的部分使其产生愉快时,此时,这个痂中的相应部分无疑就是对这个嗜痂成癖者的“美”了。可是这个痂,却是人们普遍认为不是“美的”。在这里面,嗜痂成癖者所感受到的这个痂中之美,却是实实在在的,这自然不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痂不是“美的”。当然,人们普遍认为这个痂不是“美的”,也不影响嗜痂成癖者所感受到的这个痂中之美。

嗜痂成癖者感受到痂中之美,是事实。这个事实,当然已被“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所包含。所以,这样的事实显然是支持“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其所以能成立,正是因为它已把所有的“美”都包含于其中,并且已把所有的非美都排除在外了。不包含感受者感受的疮痂、毒品和杀人动作等等事物中的“美”的定义,怎么可能是合理的定义呢?

需要指出的是,我在上面的第二节中曾说到过的柏拉图说的“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这个话了,在这个话中,柏拉图已十分确定地认为,美是可存在于“任何一件事物上面”的。柏拉图的这个认识自然已经很到位了。柏拉图所说的这“任何一件事物”,自然是指让许多人感到讨厌的事物如疮痂、毒品和杀人动作等等的。

柏拉图关于美可以存在于“任何一件事物上面”的思想,当然是很卓越的。它已经很明白地告诉人们,即使是让一般人感到讨厌的一些事物,如供吸毒用的毒品、结于皮肤上的疮痂和动作中的杀人行为等等事物,其中也可以有美,当然,这美只是对这些事物中的一定部分使之产生愉快的人而言的。这样的美,自然与“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相一致。只因于此,我的定义就曾引起一些人很严厉的质疑。典型的事例,是对某些杀人者而言的杀人行为中的美,就可用我的定义加以说明,质疑者据此而认为,说杀人行为中有美者,“不是精神失常,就是脑子太糊涂了”。可是,当我说到亿万中国人传唱“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这首抗日歌曲一事以说明问题时,质疑者就无言以对了。

有资料说到,日本侵略者在中国“以杀为美”,这反映了侵略者感受的美。我们抗日战士也能感受到杀敌中的美,“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者感受到的美,就是这种美。这些与杀人行为相关联

的美,只是一定情况下某些人的感受,一般人对之恐怕很难理解。但是,从事实中概括出来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毫无疑问地应该包含它们,要不然,这个定义就不是正确的定义了。我们在理解这些美时,必须记住美是因人而异的,对某人来说为“美”者,对此外的人来说却就不一定是美了。这些特殊的美,除了“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外,是没有哪个定义能适合的。

从以上的陈述中可以看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不但能顺畅地说明一般的美,而且更能很好地说明一些特殊的美。但凡世界上的美,用“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去说明,都能说明得很妥帖。

这样的事情,正好说明了被说为“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的这个定义的合理和正确。十一 “美”是一种很奇特的东西

人们通常认识的东西,要么是客观的,要么是主观的,一般都比较单纯。可美呢?却不是这样的了。它既不是客观的,又不是主观的,而是与主、客观都有关的,已把截然不同的客观与主观都牵扯在内的一种东西,自然是很奇特的。

当然,关于美与主观和客观都有关的认识,学界早就有了。在20世纪50年代的那场美学大讨论中,在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上头曾争得不可开交。这里面,朱光潜先生的“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观点,是较为出众的。但是,客观和主观是如何统一于美之中的呢?朱光潜先生说不清,其他的人就更说不清了。这实在是缘于人们尚不知道“美”到底是什么啊。

当“美”的神秘面纱被揭开以后,“美”的真实面目就明白地显现于人前了,于是,客观与主观如何统一于“美”的问题,也就跟着迎刃而解,变得很清晰了。

我在《美的本质直解》一文中就很明确地说了这样的话:“美是客观与主观绞合在一起的产物,具体由客观方面的‘事物中的部分’与主观方面的‘感受者的愉快’叠加而成,前者是美的客观主体,后者是美的主观决定因素。美的存在不但需要客观主体,而且还需要主观决定因素,靠着主观决定因素的决定,客观主体才能得以成为美。于是我们就可以说,美是一种受限于主观的客观存在”。

这自然是根据“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而说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客观和主观两者在“美”的身上是怎样被“统一”起来的。

应当在这儿说起,由于美的决定因素是主观的,这就决定了美不可能是一种固定的东西,而却是一种随主观因素而变即随人的愉快而变的东西了。很明显的一点是,人的愉快是产生的并且要灭亡,于是美必然也要产生和灭亡。这就决定了美是一种时生时灭的东西。这样的东西显然是很奇特的。

由于美是什么问题被正确地解决,就使我们认识到,在我们生活着的这个的世界上,还有着以主观的某种方式决定客观存在为特征的一类存在。我在《美的本质直解》一文还说道:“对之(系指以主观的某种方式决定客观存在为特征的一类存在)进行深入的探索,相信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这样的成果,自然是可期待出现得更多的。十二 认为世界上无“美”的观点站不住脚

在人们一直找不到美是什么问题的合理答案的情况下,是很容易会产生出认为世间无“美”的观点的。

吉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李志宏教授,曾于2004年5月29日在北大中文论坛上开出了毫不含糊的“【原创】为什么说‘美是什么’是伪命题”主题(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thread-111060-1-17.html),在大谈“‘美是什么’是伪命题”这种事,并且还在为“‘美是什么’是伪命题”的出现寻找莫名其妙的原因。这个主题一度曾在论坛上很火,可谁知,它的主要观点却是经不起批驳的。

要知道,“‘美是什么’是伪命题”这种话,在人们还不知道美是什么东西的时候,是有勉强地存在的空间的,可是,当美是什么问题的合理答案已被正确地给出来以后,“‘美是什么’是伪命题”观点就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任何空间了。

其实,柏拉图早就已把一个真实的美,也就是前面说到过的“‘是美的时候’的一匹母马中的美”,拿到人们的面前了。对照着这一个真实的美,就可知“‘美是什么’是伪命题”这个话是根本不可取的。可令人遗憾的是,柏拉图隐含地揭示的这个美,却未受重视。

不过,正因为柏拉图已说的这个真实的美——尽管很隐含——的存在,却决定了“【原创】为什么说‘美是什么’是伪命题”主题不能真正有理地存活,则是板上钉钉的事:既然柏拉图已确实地拿出了一个真实的美了,怎么还可说“‘美是什么’是伪命题”呢?!

2012年9月30日,李教授又在论坛上开了“‘美本质’问题的合理回答”主题(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thread-283875-1-5.html),依旧坚持“‘美是什么’是伪命题”观点,只是换了一种说法,认为“生活中……有美的事物……但是,没有一个叫作‘美’的事物,当然也不能有‘美本质’”。对之,我在那主题下的讨论中说了如下的4段话:

本主题是李志宏教授谈论“美本质”问题的,其中心意思,是1楼中所说的“生活中……有美的事物……但是,没有一个叫作‘美’的事物,当然也不能有‘美本质’”。在上面的讨论中,我已明确地指出,李教授的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在道理上不通顺,并且也不符合事实。

一般地说,有实质才会有现象,有内容才会有形式,有本才会有标;同样地,有“美”才会有“美的”。只承认有事物的“美的”而不承认世界上有“美”,与只承认有现象而不承认有实质、只承认有形式而不承认有内容和只承认有标而不承认有本一样,在道理上实在难以说通。这种事情,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已很明白地指出来了,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希庇阿斯篇》一文中,柏拉图十分明白地说:“一匹母马是美的时候,能不承认它有美吗?怎样能说美的东西没有美呢?”——这就是说,承认有“美的事物”就须承认有“美”,没有“美”,哪来的“美的”?只承认有“美的”而不承认有“美”,在道理上能说通吗?

实际上,美存之于世,可得到事实的证明。我曾说过:“如果张三看到了一朵红花,当这朵红花的颜色和形态让他觉得很舒服时,对他来说,这朵红花的颜色和形态就是美”,当然,这美仅仅存在于张三觉得舒服(即这朵红花的颜色和形态使他产生愉快)的当时。这就已把存之于世的实实在在的一个“美”具体地端出来让人看了。对这样的事实,李教授想否定也否定不了。在这活生生的事实面前,世上无“美”和“不能有‘美本质’”的观点就无立锥之地了。

所以,李教授在本主题中所给出的“‘美本质’问题的合理回答”,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这4段话,已说明了“生活中……有美的事物……但是,没有一个叫作‘美’的事物,当然也不能有‘美本质’”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并且是那样的有力,以至于使得主张“生活中……有美的事物……但是,没有一个叫作‘美’的事物,当然也不能有‘美本质’”观点者无言应对。

显然,认为世界上无“美”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十三 动物无“美”与“美感”

对动物来说是否有“美”与“美感”,原是美学中的悬而未决的问题,美学界也一直为之争论不休。坚持动物有“美”与“美感”观点者似乎是很有道理的。在江苏省美学学会2004年6月召开的关于肖世敏先生新著《有动物有美感论》的美学研讨会开会期间,有关学者创建了以对动物来说有“美”与“美感”观点为基础之一的“科学派美学”。于是,动物有“美”与“美感”观点在美学中就随之而显得很有分量了。

然而,动物有“美”与“美感”的观点实际上却颇不可取,它会使美是什么问题显得更加复杂,从而增加了问题的解决难度,甚至会杜绝解决美是什么问题的道路。

否定动物有“美”和“美感”这件事,是在我给出“美”的定义前就必须做好的,因为不如此,包含“美”的存在离不开人这层意思在内的与事实符合的定义就不能被给出。

我对动物有“美”和“美感”观点的否定,是在自己草创的关于大脑活动的神经元群理论的基础上做出的,只用简练的几句话就能轻松地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并且还无可辩驳。这些话,可从北大中文论坛“美学”版块上的“‘美是什么’已有圆满答案不以为然者请说话”主题下的两篇文字中读到。它们合起来是说:定义“美”,无非是在把“美”这一词是指什么而言的说清楚而用于语言活动而已,这无疑只对使用着语言的人有效,而动物却与之无缘。请想想,动物能把怎样怎样的东西叫作“美”、“美感”等等以进行语言交流吗?即使动物具有类似于人类愉快的那种感受,但是动物也不能像人那样地把通过眼、耳、鼻、舌、身得到的愉快的感受统统与词“美”联系起来,并使这词运用于思维活动或语言活动之中。对动物来说,无“美”和“美感”可言,无疑是十分明显的。

我所说的这些话,有理有据,掷地有声,颠扑不破。

曾有个叫鲁晨光(lcguang)的,他是“科学派美学”的创立者之一,也是在北大中文论坛上企图否定我的定义的很卖力的人士。他2005年11月就参加关于我的定义讨论了,与我有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只是因为缺理,他企图否定我的定义的事始终未能做成,坚持动物有“美”与“美感”的观点也遭遇了滑铁卢,于是随着讨论的深入就不能不悻悻地隐退。后来到了2013年9月29日,他在论坛上又让他的“哈哈,我终于搞清了鹦鹉审美趣味的奥秘”这个主题(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thread-296677-1-2.html)开题,该主题隐含地告诉人们,动物是有“美”与“美感”的,这自然要引起我的反对,于是在那主题下又爆发了一场动物是否有“美”与“美感”的有多人参加的激烈辩论。至11月7日,我在那主题下对鲁晨光(lcguang)说:我在本主题下说的话,意在“要断然否定本主题题目所说到的‘鹦鹉’有‘审美趣味’观点”。lcguang君如觉得我所说的话不正确,尚可据理批驳;要是不能否定人家的意见,就得反省自己的观点,这才正经啊。

我说了这些话以后,鲁晨光就再也说不出话来了。论坛上关于动物是否有“美”与“美感”的辩论也再次平息了下去。这就十分明显地反映出,我的动物无“美”与“美感”的观点,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当然,要是动物真的有“美”与“美感”,那么,我的“美是使人产生愉快当时的事物中的部分”定义就全垮了,因为我的定义是确定地说“美离不开人”的,也就是确定地说“没有人就没有美”的啊。如果否定不了动物有“美”与“美感”观点,我给出的“美”的定义怎么有可能会站得住脚呢?十四 自然界无色无光无声无味理论的否定

有位名叫周启光的,2008年3月4日曾经在北大中文论坛上的“美学”论坛中开出了“《美与时代》发表了周启光的论文《我怎样解开美的本质之谜》”主题(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thread-216126-1-28.html),第二天,即3月5日,他又开出了“周启光:《破解美的本质千古之谜的突破口——一美学‘日心说’,‘色美’非客观》”主题(其网址为:http://www.pkucn.com/thread-216137-1-23.html),在这两个主题中说了大篇幅的天花乱坠的“科学”证据后,他说到了自己给出了“美就是美感,就是快感”这一有如“日心说”战胜“地心说”的“美”的定义,得到了河南省美学学会与郑州大学美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美与时代》杂志的肯定,因而在2008年该杂志第一期上发表了他的《我怎样解开美的本质之谜》一文,并且还说到了自己因此而加入了中华美学学会。

这使我感到十分惊讶。

上面的第三节中已很明白地说过,“美就是美感,就是快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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