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1-03-11 04:07:19

点击下载

作者:杜莹等

出版社: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作者:杜莹等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9-01ISBN:9787537573887本书由河北冠林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企业社会责任概说

当今世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方兴未艾,已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更加关注人生存的质量和生活的质量,人性、人权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关爱。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消费者主权意识的增强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如今的消费者不仅关注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且关注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否环保,企业员工是否得到了各种应有的尊重,生产厂商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等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学术界和企业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而且衍生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许多企业已按此标准进行了认证。1998年底全球仅有8家组织获得认证,截至2007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个62国家、62个行业,共1 580家企业及组织获得SA 8000标准认证,涉及的劳动者共753 847人。尽管我国学术界对SA 8000标准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标准强调保护员工的利益,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环境、集会与结社等方面对企业做出规范,有利于保护人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因而利大于弊。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虽然学术研究的总体水平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但目前也是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在实践方面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社会责任运动在企业界还处在初级阶段,企业在与利益相关者的诸种关系中,如与消费者、与员工、与供应商、与环境、与社区等还存在程度不同的社会责任缺失,有些企业甚至严重缺失。关于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自1995年以来,虽然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 000多家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全国每年至少有10万家生产出口产品的中国企业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与评估,但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的认证,还基本未起步。许多外向型企业在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表现良好的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订单,未通过或没有改善诚意的,被取消了供应商的资格。尽管我国学术界对SA 8000的认证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是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但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是不容置疑的,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要走。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企业除最大限度谋求股东利益以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如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社区、政府和社会的社会责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从产生到今天一直是模糊不清的,这可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文献中初见端倪。例如,1924年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要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并认为包括道德因素(这一论述被认为是企业社会责任可考证的最早文献)。博文(H.Bowen)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雷蒙德·鲍尔(Raymond Bauer)[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认真思考公司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与此相类似,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要求个人就整个社会系统去考虑他(或她)的行为,对自己在该系统任何位置上的行为结果负责任(Keith Davis,1967)。从这些早期的文献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边界不清,并未在学者中达成共识,由此也给反对者留下了“口实”。他们指责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宣传工具”“从未对企业的行为标准进行描述,仅仅是充当企业、管理者及消费者团体之间相互斗争的武器”。所以,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说“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

并认为公司不应该有“社会良知”。哈耶克是另一位反对企业[2]21承担社会责任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认为,企业不是慈善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其利润,企业作为一种经济实体对社会只具有经济责任,其他责任都服从于经济责任或包含在经济责任中。企业如果承担社会责任过多必然导致政府干预过多,这样就会损害企业的自由。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观点虽然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就是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虽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众说不一,但是我们可以按照两种方法把它们进行归类,一种是外延式界定,一种是内涵式界定。(一)企业社会责任外延式界定

外延式界定是通过所指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来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最典型的范例莫过于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该报告罗列了要求公司实施的58种行为,涉及10大类:①经济增长与效率;②教育;③用工与培训;④公民权与机会均等;⑤城市改建与开发;⑥污染防治;⑦资源保护与再生;⑧文化与艺术;⑨医疗服务;⑩对政府的支持。 此外,SA 8000社会责任标准,[2]22提出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环境、集会与结社等多项具体社会责任标准。中国生产力学会也提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参考标准:①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②员工权益保护;③环境保护;④社会公益事业;⑤供应链伙伴关系;⑥消费者权益保护。虽然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SA 8000社会责任标准和中国生产力学会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进行了界定,但是否涵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尚未定论。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还处在一个不断争论、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准确地确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外延,为时尚早。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进行深入探究。

进一步分析,按照“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的关系,外延式界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置于“企业责任”属概念之下,通过各种企业责任的比较来把握企业社会责任。如以布穆尔(James.J.Brummer)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其中经济责任为企业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为法律规定的企业义务;道德责任包括为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做法;社会责任是基于社会期望或利益所形成的。其他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乔治·恩德勒(George Enderle)认为,企业责任涉及经济领域、政治和文化领域(合并为“社会领域”)、环境领域,将企业理解为具有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道德行为者。

布穆尔和乔治·恩德勒都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企业责任的一[3]部分。

另一类是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涵盖各种企业责任的属概念,与企业责任几乎等同。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三个中心圈”模型。内圈表示企业的最基本责任,即生产产品、发展经济、为员工提供就业机会;中间圈表示企业在生产产品、发展经济时必须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如对环境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外圈表示企业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社会进步的诸多无形责任,如消除社会贫困、促进城市发展等。(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式界定

内涵式界定是通过揭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曼恩和瓦里茨(H.G.Manne and H.C.Wallich)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预设的三个构成要件:①慈善动机,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仅限于为谋求公共福利而做出经济牺牲;②自愿动机,企业社会责任仅限于自愿行动,不包括对法律的规定或外部经济压力做出的反应;③行动的团体性,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行为,不包括以企业利益为代价贯彻个人慈善意图的行为。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四个特征:①关系责任或积极责任;②以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为企业义务的相对方;③企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统一体,或者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统一体;④对传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修正和补充。刘俊海提出,企业社会[4]责任是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雇佣员工(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内涵式界定无疑比外延式界定更接近企业社会责任[5]概念的本质,但是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理解的分歧又恰恰在其内涵界定上。曼恩、瓦里茨、卢代富对企业社会责任构成要件和特征的认识,虽然深化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理解,但是都未能全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刘俊海提出的“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利益”有悖企业的经济性质,有“矫枉过正”之嫌。但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似乎更接近科学。事实上,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正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主流。如世界银行(World Bank,2005)就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由此,笔者认为,企业社会[6]责任的概念应以“利益相关者”为视角,结合外延式界定来确定,即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最大限度谋求股东利益以外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如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环境、社区、政府和社会的社会责任。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

就社会责任的标准而言,除了针对大多数企业通用的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外,国际上还有许多种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或类似守则已超过400个。德国零售商外贸协会参照SA 8000制定了一套守则(简称AVE-COC),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制定了全球服装生产责任规范(简称WRAP),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已开始着手制定《ISO社会责任标准导则》。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虽然是企业管理体系,不是标准,但仍然是通过管理起到标准的作用。1999年联合国的“全球协议”计划,也就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相关标准。以下简要介绍SA 8000、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和联合国“全球协议”计划。(一)SA 8000标准要点

SA 8000标准(2001版),主要涉及:①总要求;②童工;③强迫性劳动;④健康与安全;⑤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⑥歧视;⑦惩戒性措施;⑧工作时间;⑨薪酬;⑩管理系统/政策;ꆡ理系统/管理评审等方面的内容。

1.总要求

总要求的核心内容是公司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当国家的法律、法规与SA 8000标准涉及同一内容时,公司应选择最严格的标准。如,对劳动时间的规定,各国规定不一,公司应选择最严格的标准。

2.童工

标准要求禁止使用童工。儿童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要关心、爱护、保护好儿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禁止使用童工,但是使用童工现象却有禁无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都有此类现象。据ILO估计,全球发展中国家有2.5亿年龄在5~14岁的儿童在工作,其中1.2亿儿童是全职工作。亚洲国家有1.53亿童工,占总数的61%。非洲国家有0.8亿童工,占总数的32%,拉丁美洲国家有175万童工,占总数的7%。据报道,美国也有30万非法童工,其中6万童工年龄低于14岁。

3.强迫性劳动

SA 8000绝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或非自愿劳工,包括债务劳工、契约劳工或监狱劳工。SA 8000要求雇主在聘用、试用前应向所有工人公开其雇用条件,不得在雇佣前收取工人押金,不得扣押工人的身份证,不得在下班后限制工人离开宿舍或厂区。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以工人易于理解的方式向他们解释,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劳动的条款存在。

4.健康与安全

健康与安全是工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司应确保工人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的,不对工人的人身产生显性或隐性的伤害,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应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减少工作环境或工作设施对员工造成可能的伤害。公司应指定一名或几名高层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问题,确保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最高领导层报告并作出及时处理。公司应经常对员工进行纪律安全培训,并记录在案。对新进或调入员工要进行岗前纪律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合格的饮用水,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食品储藏设施。应提供干净的厕所,并男女分开。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员工宿舍,宿舍要清洁卫生,并男女分开,保障员工的隐私权。公司要建立安全与健康的长效机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修,对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护用品,防患于未然。

5.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结社自由包括组织成立工会的权利、成立或参与国内劳工联盟的权利和参与国际劳工同盟的权利。公司应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对结社的员工应不受歧视,并保障其代表在工作地点与其联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结社的员工提供活动地点、场所、设施和经费等。公司不得对参与工会的员工进行处罚或歧视,不得以工人参与工会为理由拒绝雇用、限制晋升、降低工资、调离岗位或调到工作条件差的岗位。

集体谈判权是指工人集体订立劳动契约的权利,包括罢工和以和平的方式与公司订立劳动契约的权利。

6.歧视

公司应为每一个员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工作机会,在涉及职务晋升、工资晋升、进修培训、聘用、解聘或退休等关乎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要以员工的实际表现、工作业绩为标准,不得以宗教信仰、国籍、种族、政治归属、性别、性取向、身体残疾、社会阶层、工会会员和年龄为借口进行歧视。禁止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既包括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也包括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尊重员工的个性特点和生活方式,给予员工充分的人权、人性尊重。

7.惩戒性措施

公司应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人格尊严,不得从事或支持对员工进行体罚、打骂或有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行为。如员工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太慢打骂员工、言语侮辱员工的人格尊严等。公司应指定详细完善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采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公司查看、开除公司等方式对犯错误的员工进行处罚,但用扣罚员工的工资来处罚员工的行为是违反SA 8000标准规定的。

8.工作时间

公司应遵守法律和行业标准对工作时间做出的规定,一周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的加班都应支付报酬,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我国的《劳动法》与此标准稍有差别,公司应遵守最严格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加班即使是员工自愿,也不能超出规定的时间,同时要付给员工加班费用。我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日要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要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要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9.薪酬

公司应保证在一个标准工作周内支付给员工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标准的工资,并能够满足、维系员工基本生活的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的最低标准的工资不包括员工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实物或非实物形式的福利。公司要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明细,便于员工了解。公司至少要一个月向员工发放一次工资,应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方便员工支取。公司应依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产假、带薪年假和应有的福利,确保员工的各项权益得到实现。

10.管理系统/政策

公司要有系统的管理文件,要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并确保贯彻落实。

11.管理系统/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公司根据自己的管理状况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审,一般一年评审一次。评审由公司的最高领导者或最高领导者的代表主持,参加者包括员工代表、人事部经理、工厂经理、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安全卫生负责人等,根据本公司的管理状况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情况逐项、逐条进行评估,并作出综合评价。通过管理评审,公司不断修改完善自己的管理措施和企业社会责任条款,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更符合员工和社会的要求。(二)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及与SA 8000标准的比较

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是中国第一个行业自律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在通过企业自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在目前中国对外纺织品贸易摩擦不断的情况下推出此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和及时,同时也能为其他行业提供借鉴。中国纺织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如何走出“世界廉价加工厂”的阴影,按照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进行管理,是中小纺织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也是中小纺织企业实现人、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CSC 9000T是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参照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拟定的,用于规范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由于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多部我国及国际相关的法律、条约及国际标准,因此它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从内容上看,SA 8000与CSC 9000T两者之间有相当多的相通之处,特别是他们重点强调的9个或10个问题,从内容到语言上都有类似的表达。所不同的是,SA 8000是建立在ISO 9000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法,针对全球范围内工厂的工作(劳动)环境而制定的。而CSC 9000T制定时则不仅参照了多项国际公法,而且也依据了我国的多部法律条文。因此,CSC 9000T与SA 8000相比更具中国特色,更针对和适合我国企业的现状。例如,考虑到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CSC 9000T特别强调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规范,以帮助企业切实改进管理,在为员工安全与健康着想的同时,降低企业运行的风险。CSC 9000T是一个管理体系,不是一个标准,其旨在提高中国纺织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水平。ISO 9000是质量管理体系,也是一个国际通用的质量标准。CSC 9000T和ISO 9000具有相似之处,都采用同样的PDCA模式,即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因此,对于熟悉ISO标准系列的中国企业来说,建立和实施CSC 9000T时,完全可以借鉴本企业建立ISO管理体系的成功经验。作为中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与国外的社会责任标准SA 8000有很大的区别,它不同于采购商的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也不同于第三方认证标准。CSC 9000T是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帮助被评估企业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方式进行思考,找出差距,明确提出改进的方向,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事实上,国内企业只要遵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就没有必要对SA 8000标准感到为难,因为SA 8000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求并不悖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甚至我国的有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高于SA 8000标准的要求,如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等。CSC 9000T更加明确了许多具体的要求,相信企业实施起来更加明确和方便。目前,我国一些企业接受了SA 8000的认证工作,取得了进入国际贸易链的通行证,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认证手续繁琐、认证收费高昂、认证机构多达八九家,这种局面必须改善。CSC 9000T的出现,使国内企业有了自己的社会责任管理标准,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和经济目标,使企业更加符合社会的要求。

[7]159-160(三)联合国的“全球协议”

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协议”不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只是一个自愿的提议,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对社会负责的企业标准,共同推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共同进步。“全球协议”要求各公司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权方面两项原则(1)企业应该遵守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与践踏人权的行为。

2.劳工标准方面四项原则(1)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集体谈判的权利。(2)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性劳动。(3)消灭童工制。(4)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

3.环境方面三项原则(1)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2)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3)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4.反腐败方面一项原则——反贪污

参与“全球协议”的公司虽然各种各样,但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虽然参与“全球协议”在一定意义上对公司的行为是一个制约,但对公司具有更大、更广泛、更深远的意义。其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美誉感,提高品牌形象,增强贸易伙伴的信任度,有利于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竞争,有利于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与联合国各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增加企业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话语权,提高企业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及意义(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责任形式,在其运行过程中,表现出自己独有的特点。

1.系统性和整体性

企业社会责任自产生以来就以一个独立的系统出现,无论是SA 8000还是德国零售商外贸协会制定的守则(简称AVE-COC)、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制定的全球服装生产责任规范(简称WRAP),以及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 9000T)和联合国“全球协议”,都以一个独立的系统出现。虽然这些系统本身还很不完善,但都从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方面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定性的词汇、一个宏观的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而是有着具体实在内容的、一整套的、独立的规范体系。由此,企业社会责任又是一个整体,缺少哪一个方面,都没有落实好企业社会责任。

2.动态性

首先,从理论方面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还处在发展的初期,还很不完善,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还会做出许多调整和变化,因而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其次,从实践方面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制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会不断扩展,程度会不断加深,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也会不断丰富和完善,也表现出明显的动态性。

3.强制性和非强制性

在企业社会责任中,有些是通过法律、法规固定下来的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都有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的。而道德和价值观念所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如更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更高的质量标准、慈善事业等,其推行要靠企业文化、靠人与自然的和谐、靠企业家的素质来实施,具有非强制性,而且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4.派生性和从属性

企业社会责任是建立在企业经营的基础上的,是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派生出来的,企业只有能够为自身和股东谋取利益最大化时,才能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离开了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就谈不上企业履行对他人的社会责任,因而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企业利益之后,是由企业利益派生出来的,具有派生性。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与其营利性相比,处于次要的地位。企业首要的是赢利,离开了赢利企业一天也存活不下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又具有从属性,其从属于企业的赢利性。(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意义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

1.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引起了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任何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会引起直接利益相关者如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等的不满甚至投诉,而且还会激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谴责。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是任何企业无法回避且必须面对的课题,尤其是外向型企业更是如此,如国内许多企业受到SA 8000认证标准的影响。2002年9月,广东中山市一家500人左右的鞋厂因没有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曾被客户停单两个月,强制进行整顿。地处内地的出口企业,同样受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影响。重庆一家化工公司为了向一家全球最大精细化工企业出口化工中间体产品,先后接受了该公司两次严格的社会责任检查。更多的企业则是因为达不到SA 8000要求,而痛失产品出口订单。残酷的现实向企业界昭示,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

2.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缓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是实现企业内部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缓解劳资矛盾的重要内容。其也是各国政府及制定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但是,一方面,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带来了执法和监督的不力,出现监督和检查的真空和薄弱环节。虽然政府主观上要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但客观上却使劳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使政府陷于尴尬的境地。另一方面,各国政府由于对发展经济这一首要目标的需要,对资本倍加青睐,因而经常出现对资本的袒护和纵容。“官商勾结”“官商合流”甚至“官商一体”在许多国家不乏出现。以牺牲劳工的利益来换取经济发展,已是许多政府心照不宣的政策出发点。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许多优惠的政策,不仅是减免税收,甚至牺牲劳工的利益也在“优惠”之内。对出口加工区实行特殊的规定,一些有关保护工人的法规规定都被免除,规定劳动法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而工人组织的工会行动更是被认定为违法。

例如,孟加拉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发布的一幅广告标题为“投资于孟加拉出口加工区获利最优,因为孟加拉提供最为廉价且生产力水平高的劳动力,法律禁止在加工区内成立工会,罢工违法。” [7]30这种现象虽然骇人听闻,但确是事实。在我国沿海地区及广东、福建等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地方经济,阻碍上级的执法检查,甚至有的地方,用工或安全检查要先得到村委会的同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采取默认的态度,助长了外商严重侵害中方劳工合法权益的掠夺式经营。

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上升之势,劳资矛盾进一步突出,发生劳资矛盾的主要责任一般在企业一方,即企业未履行应该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在实现了温饱以后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工作环境、生存环境、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工作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实现人生价值、自我实现的重要载体。所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尊重员工,善待员工,按照包括SA 8000在内的各项标准落实对员工的各项权利,不仅是企业面对当前国内国外各种压力所做出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是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创新精神,给企业带来更大利益的一个关键所在。

3.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一,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可以赢得更多的贸易伙伴。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不仅要看品牌、质量和价位,而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状况、社会信誉、社会形象、口碑也对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具有一定的影响。贸易伙伴的选择更是如此,承担社会责任好的企业更容易找到贸易伙伴,这是因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企业道德水平和企业文化的表现,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的体现,同时与此种企业合作有利于产品的出口,尤其是出口到欧美国家。因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更容易受到贸易伙伴的青睐,从而增加成功的机会。其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在供应链关系中,如何选择供应商对于采购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说来,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采购商很难全面了解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全部信息。假如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较好,通过了SA 8000等有关社会责任的认证,这就展示给采购商一个较好企业美誉度的形象,使采购商省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供应商各方面的情况,消除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其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竞争最根本的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内外形成良好的形象,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给予员工足够的尊重给员工以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不仅能留住现有人才,还能吸引外来人才,使企业拥有本行业的国内外拔尖人才,这就为企业创新奠定了根本条件,这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根本来源。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历程

虽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是与中国企业相伴而生的,有了中国企业就有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但是,作为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及理论论证和有效实施,却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这些企业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经受了洗礼、锻炼甚至挫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提到议事日程,成为企业界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产生阶段(1984—1999)

从法律政策环境来看,第一阶段的起点定位在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其重要标志是1984年中共中央召开并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是全面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是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才能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政府的附庸,承担社会责任以政府办社会的形式出现的状态。只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才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才能真正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

在这一阶段,基本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环境。首先是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从根本上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几乎是在前后几年,《环境保护法》《工会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捐赠法》陆续出台,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责任,形成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和底线。

从企业方面来看,企业开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步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格局。

从学术研究来看,国内第一篇公开发表的以企业社会责任为题的文章是华惠毅的《企业的社会责任——访南化公司催化剂厂》,发表在《瞭望》周刊1985年第38期上。第一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专著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一书,该书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 虽然这一定义与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相比过于宽泛[8]24和不确定,但毕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内涵和基本内容做出了界定,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因而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奠基之作。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