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关键点精解(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09 23: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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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坚,李婧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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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关键点精解

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关键点精解试读:

拜读完这部书稿,心里涌出三个字:真家伙!

我年轻时为了混饭,曾在一家民营企业兼职5年,从出纳一直兼到财务负责人,深知企业需要的东西,尤其是财务人员需要的知识,那都得是“真家伙”,不然,受伤的总是你。

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每个企业每年都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限于税收政策的庞杂和变幻,别说财务人员了,就是一些专业人士有时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有了这部书,我想问题就简单了,这部书事无巨细地——有庖丁解牛的意思——把纳税申报分解为222个具体问题,既有票据的,比如:增值税发票丢失该怎么办?又有手把手教人填表的,比如: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既有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共用水、电、气的分割指导,又有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时非发票要求的几种情况。其核心还是教人填列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相关报表,不论是《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关键点,还是《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及口径,以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填报思路,都给我一个真实的感觉:这就是应该摆在财会人员案头的一本工作手册。

因为税务政策的变化和更新,再优秀的财会人员也有“干瞪眼”的时候,比如这41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得重新学习;而对于一些财会新手来说,那专业起点,也应建立在这实用的手册上,那叫踏实。

我是崇尚实学的。实学的特点就是务实,与企业实践一致;同时,也要求细致。这两点该书都做到了。“小陈税务”这个品牌也确实是实至名归。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就是一些当事人当时也未必能想到,他们的一些具体行为成就了一些大事,比如芒砀斩蛇、桃园磕头,以及后来的红船开会,都是起于青萍之末。我想,这部书也必将为中国税务实学的兴起,垫一块大砖头。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葛长银2015年2月27日于云南普洱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资料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因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不一样)。

备注:以上内容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附件《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具体的要求请关注各个省市的税务机关相关对应公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关键点1:不是所有的41张表都需要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表的表单。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10张左右即可,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也就是说,企业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在填表前一定要选择。如:一般企业就不需要填写《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关键点2:企业填报表单选择报表可重新选

申报系统只显示已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勾选的附表,不勾选的不显示(不需企业补零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或者删除已经在“填报表单”完成选择的报表,需要回到“填报表单”进行增加或者删除相关报表的操作,且在完成整体申报前《填报表单》可进行反复修改。

关键点3:表单编号需要关注

新增表单编号,整个表的结构,具体如下: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即主表

A1010** 收入明细表

A1020** 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A105*** 纳税调整项目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7***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8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9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关键点4: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特别注意“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需要关注,上述选项最大的区别是申报是否在“申报期”,申报期内,第一次年度申报选“正常申报”;申报期内,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选“更正申报”,允许更正多次;申报期后,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选“补充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补充申报”是申报期后,如选择“补充申报”,一般情况下,则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特别是在申报期内多次更正,也不能选“补充申报”。关键点5:“102注册资本”填写的非“实收资本”“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

需要关注,“102注册资本”该行填报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从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就会出现注册资本“零首付”,所以在实务填报操作中需要关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其中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需要强调的是,“102注册资本”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案例1】A企业于2014年7月10日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240万元,则“102注册资本”应填400万元。

另提醒的是,“102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关键点6:通过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相关栏次,实行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自行享受优惠,无需审核批准,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关于“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关键点7:“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莫随便充数选择填“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按照信息化要求,纳税人可进行下拉菜单选择填报,如若随便选择,则有以下影响:

1.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因行业类别不一样,享受税收优惠的判定条件也不一样,即选择填报时,需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认真选填,其中: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其他属行业代码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其他企业。

2.影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特殊规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规定,六大行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即选择填报时,需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认真选填,否则影响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3.影响后续报表的填写。(1)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2)如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关键点8:“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件对“104从业人数“的填报口径进行了修正:《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上述,上述文件也并没有全文失效或作废,一直以来“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的口径存在争议。但按照最新《税务总局所得司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税总所便函〔2015〕21号)的相关规定,“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计算口径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即:

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关键点9:“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千万别按填报说明公式填写

填报说明规定,“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万元)”: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文件规定,“104从业人数”和“105资产总额”计算口径应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即:【案例2】

按照上述计算结果,“104从业人数”应填78人。

在此提醒,实务操作中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修改公告。关键点10:“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注意逻辑表述,切勿选填错“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需要提醒的是,“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该行填报需要关注语言的表述。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在实务填报中,非特殊情况一般性企业选择“是”。

如果不关注逻辑表述,将会影响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首先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关键点11:“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需要关注税会差异“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即可以按照会计处理实际情况选择。“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该行填报需要关注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税〔2014〕75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同类型的企业可选择适用适当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的折旧方法。“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该行填报需要关注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关键点12:“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和“302对外投资(前5位)”等行填报需要关注股东类型

在实务填报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股东,证件种类是身份证或护照,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经济性质为自然人;

2.单位股东,证件种类是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是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经济性质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国籍按其登记注册的注册地址;

3.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补充提醒一下,“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只需要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关键点13:“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不需要考虑“纳税调整”。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第1~13行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

2.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

3.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

4.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关键点14:“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直接取自年度利润表,非季度申报时的利润表

纳税人在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因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不同,有可能会同时申报年度利润表。按照财务流程,企业会在2~5月进行年度审计及相关的会计调整,而后确定年度会计报表(含利润表),即在实务操作中,会存在第四季度预缴时申报年度利润表和年后确定的年度利润表存在差异,这差异是允许存在,同时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对这块差异也不识别。

需要提醒的是,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时,相关项目须按照最终确定后的年度利润表填报,而非季度预缴申报利润表,也就在实务操作中,最好在企业年度审计后,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另“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直接取自公司单体(含分公司)年度利润表,非集团层面的合并年度利润表。关键点15:“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费用的定义和分类”相关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而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等应计入管理费用,另“其他业务收入——房租”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关键点16: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口径

填报说明规定,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在实务填报时,“所得减免”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第20行“所得减免”填写0,详见“关键点200: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重要填报口径”的相关解释。关键点17: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逻辑关系“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各项目如下表:

按照计算的逻辑顺序,如下:

了解该逻辑顺序,有利于企业明确最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关键点18:享受减税或免税的企业“税率”也填报25%

1.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也填报25%。《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税率”,也按25%填报。另25%与15%征收率的差异,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29行“减免税金额”,该行填报按照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即填报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1行“(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4.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7行“(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其他涉及优惠税率类型企业详见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关键点19:“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口径需要关注“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数额=本纳税年度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总机构直接管理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另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数据填报不包括汇算年度“上年度最后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和“上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汇算年度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补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包括来年“汇算年度最后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案例3】企业A在2014~2015年度预缴(补缴)企业所得税额情况如下:

1.2014年1月12日预缴2013年度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额20万元;

2.2014年4月10日预缴2014年度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额22万元;

3.2014年4月18日补缴2013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

4.2014年6月20日补充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企业所得税额16万元;

5.2014年7月13日预缴2014年度第2季度企业所得税额24万元;

6.2014年10月11日预缴2014年度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额26万元;

7.2015年1月9日预缴2014年度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额23万元。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关键点20: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关键点21: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口径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对应科目。

2.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取消2008版本所得税年报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关键点22:企业收入按业务种类比重及性质不同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已取消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企业一般按照其经营活动业务种类比重及性质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类。【案例4】工业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租机器设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第12行“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专业租赁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租机器设备,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中的第7行“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填报时需要关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六大行业”进一步明确,其规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特别指出,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关于“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条件之一: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其中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关键点23:第25行“(九)汇兑收益”该项目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第25行“(九)汇兑收益”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

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的“汇兑收益”属于财务费用科目。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关键点24: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关键点25: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口径

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整个表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设计。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关键点26: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以下三类企业不需要填报该表: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

2.金融居民纳税人;

3.非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关键点27: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口径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1.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对应科目。

2.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不包含企业发生期间费用。

3.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取消了2008版本所得税年报中的“视同销售成本”与“期间费用”项目。关键点28: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结构对应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在结构上相对应,即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营业收入”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1行“营业成本”需要对应填报,包括明细项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对应行次的数据存在配比关系。关键点29:第24行“(八)坏账损失”和第25行“(九)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的企业填报

第24行“坏账损失”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的企业填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坏账损失。

第25行“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的企业填报,填报纳税人各项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关键点30: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关键点31: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口径

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

1.特别提醒,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不包含金融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其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2.对应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取消了2008版本所得税年报中的“视同销售成本”及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管理费”等相关填报内容。

3.注意对应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两表结构和项目基本一致。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关键点32: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范围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包括以下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其他

2.不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也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特别提醒的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仅仅指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也包括不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3.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三种情形,其中自收自支的单位填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不填报本表,本表由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单位填报。关键点33: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口径

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1.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区分不同单位的性质分别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事业单位收入”和“事业单位支出”项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项目。

2.填报数据来源:(1)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数据来源收入支出表;(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数据来源业务活动表

3.本表依据会计核算口径填报,不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

事业单位收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税法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会计与税法差异较大,本表依据会计核算口径填报,不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会计与税法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4.本表包含成本与期间费用,即填报本表的企业不需要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5.本表取消了原报表中纳税人对划分不清楚的支出部分采取“分摊比例法”的部分,使本表的填报更加合理。关键点34: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及对应支出

本表取消了2008版本所得税年报中纳税人对划分不清楚的支出部分采取“分摊比例法”的部分,使本表的填报更加合理。具体表现:

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需要提醒的是包括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全部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需要提醒的是包括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第18行“事业单位支出”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需要提醒的是本行包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

第24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填报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需要提醒的是本行包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关键点35:与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逻辑关系

主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科目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关注本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1.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1)事业单位收入项:

第2+3+4+5+6行=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

第8行=表A100000第9行“投资收益”

第9行=表A100000第11行“营业外收入”(2)事业单位成本项:

第19+20+21+22行=表A100000第2行“营业成本”

第23行=表A100000第12行“营业外支出”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1)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项:

第11+12+13+14+15行=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

第16行=表A100000第9行“投资收益”

第17行=表A100000第11行“营业外收入”(2)民间非营利组织成本项:

第25+26+27行=表A100000第2行“营业成本”

第28行=表A100000第12行“营业外支出”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关键点36: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填报一般企业、金融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报表的两类纳税人填报。

2.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关键点37: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口径

本表依据会计口径填报,会计与税法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1.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2.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3.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本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4.无项目列示的全部在其他中列示,进而满足以下逻辑关系。

第25行第1列“销售费用”合计=表A100000第4行“销售费用”

第25行第3列“管理费用”合计=表A100000第5行“管理费用”

第25行第5列“财务费用”合计=表A100000第6行“财务费用”关键点38:“境外支付”填报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非在境外支付的项目

1.“境外支付”填报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不是在境外支付的项目的金额。

2.关注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运输仓储费、修理费、技术转让费和研究费用等需要披露的项目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3.“境外支付”项目还需要关注税前扣除凭证要求。关键点39: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明细科目可以填负数

纳税人当年度会计核算时,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期末结转损益的余额为负数,本表的项目可以填负数,最常见负数项目第21行的“二十一、利息收支”项目。其他项目为负数需要纳税调整的,也按照负数填写,其调整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关键点40:关注营改增进程明确部分费用的发票类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包括: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4.电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类似“运输、仓储费”“广告费”和“咨询费”等费用项目,2014年1月1日后都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获取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需要获取增值税凭证;电信业是2014年6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获取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关注当地的过渡政策,进而考虑获取扣除凭证种类。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关键点41:税前扣除税法与会计关系的三个原则

1.税法优先原则。

税法优先原则,即有税法规定,会计服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案例5】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财政部关于企业增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都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要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不能只在调增的时候会计服从税法,即包括纳税调增,也包括纳税调减。也就是税法优先原则的真正含义是,无论调增和调减,只要有税法明确规定,都应当是会计服从税法,而不能异化为“纳税调增的时候,会计服从税法,纳税调减的时候,税法服从会计”。

2.税法协调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关于“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案例6】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不需要调整。

3.税法空白原则。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案例7】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制度构成税法的组成体系。

4.实务操作纳税调整不改变会计记录。(1)因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产生纳税调整,税法的纳税调整基于会计记录,因此在实务操作中,纳税调整不改变会计原始记录。(2)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无差异,因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等原因进行纳税调整,如业务招待费的40%不允许税前扣除、赞助性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上述纳税调整基于税法规定,并非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不属于会计处理依据,因此纳税调整不改变会计原始记录。关键点42:会计与税法差异类型及实务点

1.会计与税法差异类型。(1)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案例8】某公司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支付罚款产生的负债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100(万元),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00万元相同,形成永久性差异,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由于永久性差异发生后不会在未来期间转回,不能在以后的时期内转回,该种差异只影响当期,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3)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2.会计与税法差异类型关系。

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以外,还包括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等。因此,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范围比时间性差异更广泛。

3.差异类型的体现。(1)损益表(利润表)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2)资产负债表差异: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金额。关键点43:不仅会纳税调增,也要会纳税调减

实务操作中,很多纳税人无论从思想上还是实务操作中,只关注纳税调增,或者只做纳税调增,“不敢”或者不关注纳税调减。

1.调整项目中有些天生就必须调减的项目,如第5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2.存在暂时性差异(含时间性差异)的项目,前期进项纳税调增,后期要进行纳税调减,如第10行“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项目,其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的就是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再比如,做了第6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的纳税调增,后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就需要关注纳税调减;第32行“资产减值准备金”项目,调增过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业务实际发生损失时,涉及纳税调减。

3.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调减项目,如第8行“不征税收入”项目和第31行“资产折旧、摊销”涉及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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