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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3 1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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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比尔•布莱森(著),黄纪南(译)

出版社: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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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疯狂的欧洲

全民疯狂的欧洲试读:

第一章 去北方

如果在冬天从奥斯陆坐汽车到哈默菲斯特,要花上30小时的光景,可为什么还会有人想要这么做呢?这真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哈默菲斯特处于世界边陲地带,是欧洲的极北之地,它与伦敦之间的[1]距离,差不多就是伦敦与突尼斯之间的距离。它的冬季晦暗严酷,太阳躲进了北冰洋,要在10周以后才肯再次“出山”呢!

我一直都挺想去看看极光,而且我内心也隐隐盼着能体验一把在地处偏远、环境恶劣的地方生活的感觉。我当时坐在伦敦的家里,一边品尝威士忌一边翻阅着旅行书,去北方冒险的想法听起来棒极了。但是现在,我却身处12月末的奥斯陆,在灰雪泥泞里艰难地行走着,我不禁开始担忧起之后的旅行来。

这次旅程似乎从一开始就不怎么顺利。我在酒店里睡过头,错过了早餐,手忙脚乱地穿好衣服就出门了。由于打不到出租车,我只能拖着奇重无比的行李,一路踩着泥泞,走过整整八个街区,才终于到达中央汽车站。此前,我已经艰难地在卡尔·约翰大道上的克瑞迪卡森银行兑换了旅行支票,以支付那高得有些离谱的1200克朗车票钱。此事也说来话长,那个银行柜员就是搞不明白,我护照上印的“威廉·麦圭尔·布莱森”和旅行支票上印的“比尔·布莱森”,其实是同一个人。我费了好大的工夫,才说服他们给我兑换支票。然后赶了一长段累死人的上坡路,才总算在发车前两分钟,赶到了汽车站。此时的我早已气喘吁吁、汗流浃背,根本没想到售票厅的那位小姐会给我一个“惊喜”,她说订票记录上没有我的名字。“希望这一切都是梦吧,”我真想说,“我其实还在英国的家里欢度圣诞。亲爱的,请给我加点儿波尔图葡萄酒,好吗?”但实际上我说的是:“一定是有什么地方搞错了,麻烦你再帮我看看。”

小姐又仔细看了一遍乘客名单:“没有,布莱森先生,订票记录上没有您的名字。”

可是我明明看到了,就算是倒着看,也看得一清二楚。“倒数第二个就是我的名字啊!”[2]“不,”小姐一口咬定,“那是伯恩特·比昂松,是一个挪威人的名字啊!”“不是伯恩特·比昂松,是比尔·布莱森啊,麻烦你再看看,这个字母是‘y’,这两个是‘l’。”但她就是不肯放过我,我实在没办法,只能问道:“要是错过这班车,下一班车是什么时候?”“下个星期的同一时间。”

真让人服气呢!“小姐,可不可以相信我,这就是比尔·布莱森。”“不是。”“小姐,请听我说,我大老远从英国赶来,是要坐这班车去给一个孩子送药的,这药能够救孩子的命啊!”显然她并不信这一套,“那我要见你们经理。”[3]“我们经理现在在斯塔万格。”“你可听好了,我是通过电话订票的,要是我没赶上这班车,我就写信和你们经理好好聊聊这件事。你接下来的职业生涯,就别想好好过了!”我的这番威胁并没唬住她,于是我又计上心来:“要是这个伯恩特·比昂松先生不来,他的位子总可以让给我吧?”“那当然可以。”

我干吗不早点想到这一招呢,还白受了一肚子气。和这位小姐道了谢,我便拖着行李走出了售票厅。

我要坐的是一辆大型双层巴士,和美国的“灰狗巴士”差不多。可它只有上层的前半部分有座位和窗户,其他部分全都是坚硬的铝板,上面画满了光怪陆离的星际景观,很像一本低俗科幻小说的封面,看得人头昏脑涨。画里有一颗彗星,巴士的型号“快车2000”赫然印在彗尾处。我一时还产生了错觉,以为封闭的后半车身可能是乘客的住宿区,一到晚上,乘务员小姐就会把我们领到那儿,让我们挑一个卧铺睡下。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我花多少钱都愿意。但事实证明,纯粹是我想多了。巴士上层的后半部分以及整个巴士下层,全都是用来装货的。哦,原来快车2000是一辆长途货运汽车,带几个大活人只是顺便。

巴士在12点准时出发。我很快就意识到,这辆巴士就是专门设计来折磨人的,让人浑身不舒服。我坐在加热器旁边,上肢惨遭刺骨寒风蹂躏,同时左腿还要忍受热浪的侵袭,我甚至都能听到腿毛被烤得噼啪作响。我觉得设计座位的这个人应该是个小矮子,他苦于身高缺陷,就想通过这种设计向我等身材正常的人进行报复,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理由能让他设计出这玩意儿呢?坐我前面的小伙子把椅背放得很低,他的头都快垂在我的两腿间了。而他的长相,你只要看一眼,就会马上相信,上帝可真有幽默感。此时,他正在读一本叫作《小汤咪与大老虎》的漫画书。我自己的座位也挺厉害,它倾斜的角度总能找准我脖子的痛点,只要往上面一靠,我的脖子就能痛上半天。座位一侧有个调节拉杆,如果我拨弄它两下,指不定能坐得舒服些。但根据我长期的经验,我哪怕就是用手轻轻地碰一下,椅背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地向后弹去,坐在我后面的老太太的膝盖准会遭殃。所以,我决定保持原状,少惹麻烦。坐我旁边的这位女士,显然是极地旅行的老手,她把一大堆杂志、卫生纸、润喉糖、药膏、润肤膏和水果糖,一股脑儿地塞进面前的收纳袋中,然后裹上毯子呼呼大睡,她这一路基本上都是这么睡过去的。

我们的车在灰蒙蒙的雪地里颠簸前行,穿过奥斯陆绵延不绝的郊野,驶入了乡间。暮霭沉沉,一望无尽,散落四周的村庄和农舍看起来整洁大方,生机勃勃。每户人家都挂上了圣诞灯,窗口闪耀着愉悦的光芒。没过多久,我就陷入了恍惚。每次长途旅行我总会这样,倒也没什么不舒服。我的脑袋耷拉在肩膀上,就像那种对于颈部肌肉完全丧失控制力而且对此丝毫不在意的人。

旅途已经拉开帷幕,我也即将与欧洲再次碰面。

还记得我第一次逛欧洲是在1972年,当年的我还是个瘦弱、害羞的寂寞男孩。那会儿如果想少花点机票钱,就只有纽约飞卢森堡这[4]一条航线,飞机中途还得在雷克雅未克的凯夫拉维克机场加点儿油。飞机大都老态龙钟不复当年,有时候氧气罩会猝不及防地从头上的储存箱里脱落,在你面前晃荡一会儿,直到空姐拿来锤子和一大把铁钉折腾一番,才能让它复归原位。洗手间的门总是自动打开,你得用脚死死抵住才能让它关上一会儿,保持这样的姿势势必会让“方便”之事变得不那么方便。当然,最折磨人的还是这旅程的漫长。凯夫拉维克机场坐落在一个偏僻且灰蒙蒙的平地上,光到那里加个油就要花上一周半的时间,然后再起飞颠到卢森堡,又要花掉一周半的时间。

除了机务人员和头等舱的两位鲱鱼工厂的主管外,飞机上的所有人都是一副嬉皮士做派,这种感觉就像我正坐在一辆“灰狗巴士”上,和他们一同去参加民谣歌手的演唱会。这些人一路上都在弹吉他、[5]把玩曼陀林、开怀畅饮雷鸟牌啤酒,折腾个没完。他们还会和坐在自己身旁的人眉来眼去,想必这些人会一对对地在地中海沙滩上缠绵。

起程前的那几周对我而言是既漫长又兴奋的,当我躺在床上仰望天花板时,我不由得浮想联翩:此刻我坐在飞机上,一位千娇百媚的年轻美人坐在我身旁,她被她的父亲不由分说地送往洛桑性精神病研究所接受治疗。她在飞机经过大西洋中部时突然转向我说道:“虽然有些不好意思,但人家想在你腿上坐一会儿,你不介意吧?”可事实上,坐在我旁边的是一个满脸痘痘的瘦高个男子,戴着一副巴迪·霍[6]利式的斯文眼镜,衬衫口袋里放着一个夹满圆珠笔的塑料保护套,上面印着:“俄克拉何马州,弗雷吉雷逊市,格鲁伯货真价实五金店,您想要啥,我们就有啥。”或是诸如此类的广告词。他的脖子上有很多疖疮,看上去像是久治不愈的枪伤,散发着特别难闻的气味。

他在飞机上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阅读《圣经》,他的指尖划过字里行间,嘴里念念有词,音量大到我刚好能听见他狂热的低语。我的心情一落千丈。我不大明白,狂热的信徒们为什么非要努力让每一个从他面前经过的人都转变信仰呢?说实在的,我可不会四处溜达着,撺掇人们成为圣路易斯红雀棒球队的球迷。但是这些信徒却从来没有放弃过任何一次“大展身手”的机会。

现在,只要我被这些人搭讪,我总会和他们解释:“你们这些穿[7][8]着暇步士白色袜子、戴着徽章大喊‘我是加斯’的人,都不一定能说服我跳下一辆燃烧的汽车,就更别想让我对神承诺信奉终生了。”我还会建议他们下次派一个头脑更机灵、衣品也更好的人来。但在当时,我的脾气还很温和,通常都是不失礼貌地听着、敷衍地应和着他们所谓的“耶稣能改变我的人生”的论调。飞机飞越大西洋时,我正像其他坐长途航班的人那样,坐在位子上打量着我面前200立方厘米的私人空间,突然,我瞥见前方的座位下面有一枚硬币,于是身体前倾,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总算把它捡了起来。等坐起身来,我才发现我的邻座正用一种不祥的眼神望着我,我顿时感觉大事不妙。“你找到耶稣了吗?”他突然问道。“哦,不是吧?这只是一个25美分的硬币。”说完,我立马把自己收拾妥当,在随后的六小时里假装呼呼大睡,对他不时地咕哝“乞求基督温暖我的心房”充耳不闻。

事实上,我是在偷偷地注视窗外的欧洲。初见它的那一刻,我至今仍历历在目。飞机冲破云层,映入眼帘的是一番如梦似幻的美景:玲珑小巧的绿野和尖塔状的村庄分布在起伏的山峦间,活像一床刚刚抖完便铺在床上的被子。我在美国经历过很多次飞行,从窗外看到的,无非就是一望无垠的金色农田(差不多有一个比利时那么大)、蜿蜒不息的河流和笔直的黑色公路。美国的土地看上去一直都是广阔无边,绝大部分地方都空空如也。你会觉得只要眯起眼睛仔细观察,就能够一眼望见洛杉矶,即便身处堪萨斯州的上空。但欧洲的风光,完美得就像现代铁路的布局规划般恰到好处。所有的东西看上去都如此郁郁葱葱、错落有致、一尘不染、美丽动人,如此……欧洲。我陶醉于眼前的一切,现在依然如此。

此番旅行,我带了一个巨大无比的黄色背包。在过海关的时候,我总觉得自己会被工作人员盘问:“有什么要申报的吗?香烟?酒水?旧债?”接下来的一天,我都被这个包死死压住,步履蹒跚地行走在卢森堡古色古香的街头。我的头脑既迷乱又清醒,这种感觉可不常见,又兴奋,又疲惫,还夹杂着强烈的视觉刺激。这里的一切看起来是那么耀眼夺目、新鲜生动,看得我目不转睛。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第一次出门远游的人,这儿的一切都太不一样了——语言、钞票、车子、车牌、面包、食物、报纸、公园、人们……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斑马线,从来没有见过电车,从来没有吃过未切成片的整块面包(我从未想过面包还可以这样吃),从来没有碰到过戴着贝雷帽还指望别人把他当回事儿的人,从来没有见识过有人会特地跑去不同的店购买晚餐食材,从来没有碰到过人们自己带购物袋去购物,从来没有在肉店的橱窗前看到过未拔毛的小鸡和未剥皮的兔子,从来没[9]有目睹过躺在大盘子上微笑的猪头,从来没有见过一包吉坦尼斯牌香烟,从来没看到过米其林娃娃。然后我邂逅了这儿的人,他们可都是卢森堡人呢。不知为何,我就是对这一点感到十分惊讶。这样的想法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那儿有一个男人,他是卢森堡人,那个女[10]孩也是。他们对纽约洋基队一无所知,他们不曾耳闻《米老鼠俱乐部》的主题歌,他们是另一个世界的人。这一切实在太奇妙了!

峡谷穿过卢森堡,将其一分为二,阿尔道夫古桥高高地架在峡谷之上,我就是在那儿碰巧遇见了飞机上那个满脸痘痘的邻座。他背着一个巨大的背包,正在吃力地徒步往市中心走去。我一个劲儿地对他致以朋友般的问候,毕竟他是茫茫3亿欧洲人中我唯一认识的一个,不过他显然没有我这么兴奋激动。“你找到地方住了吗?”他沮丧地问。“还没。”“呃,我找不到可以住的地儿,我哪儿都找遍了,所有旅馆通通客满。”“真的?”忧虑似阴影般将我笼罩,我意识到情况可能会变得很糟。我之前从来没有过自己解决住宿问题的经验,我还以为,我总能找到一家合适的小旅馆,把自己安置妥当,接下来就万事大吉了。“这该死的鬼地方,该死的卢森堡!”我的朋友出乎我意料地义愤填膺道,说完便拖着沉重的步伐走开了。

我在中央车站附近兜了一圈,找遍了那儿所有脏兮兮的旅馆,但它们全部客满了。于是我朝更远处的郊外走去,沿途又找了几家旅馆,均以失败告终。没过多久——由于卢森堡小巧精致,优雅迷人——我就发现自己已经身处城外的高速公路上了。由于对眼前浮现的种种危机茫然无措,我决定放手一搏,搭个去比利时的顺风车。那个国家稍微大些,怎么着也比现在这个样子好。我竖着大拇指,在高速公路旁足足站了一小时四十分钟,看着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消失在远处的地平线上。我内心感受到了阵阵绝望,很快就放弃了搭便车的计划。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一辆破破烂烂的2CV型雪铁龙停了下来。

我费劲地拽着帆布背包走了过去,却发现前排有一对夫妇在吵架。一时间,我以为这辆车并不是为了我而停的,只不过是这个男人想停下来连扇他老婆好几个耳光而已。之前我在公共电视上看过让·[11]保罗·贝尔蒙多的电影,里面的欧洲人就总是这个样子。不过他老婆从车里出来了,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之后,示意我爬进车后座蹭个位置,我就这样蜷缩在一堆鞋盒中间。

司机却非常友好,他说着一口流利的英语,在汽车引擎如割草机般隆隆的轰鸣声中,吼着告诉我,他是一个四处旅行的皮鞋销售商,他老婆在卢森堡的一家银行里当职员,他俩就住在国界另一边的阿尔隆那儿。他时不时地转过头来,规整规整车后座的东西,这样就能给我腾出更大的空间。他把鞋盒扔到车后座的窗台那儿,其实我宁愿他不要这么做,因为他10次里总有9次,把它们砸在我的头上。而且与[12]此同时,他正单手握着方向盘,以70英里的时速穿梭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

他老婆每当看到眼前的挡风玻璃被一辆货车的车屁股完全挡住时,就会放声尖叫,而他就会花上2.5秒的时间假装关注路况,随之又去关心我在后座坐得舒不舒服了。他老婆一直在吐槽他的车技,而他看起来并没有把她的话当回事儿,还不时对我做鬼脸,十足一副法国人的神色,仿佛他老婆尖刻的抱怨只是我们俩才懂的私密笑话。

我很少这样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马上就要一命呜呼了。这家伙仿佛是在街机游戏里开车。我们行驶在一条三车道的公路上——又是我从来没见过的东西——一条道往西,一条道往东,中间的那一条则是由向东西两个方向超车的车辆共用。而我的这位新朋友看上去并不怎么熟悉这套操作,他会不时溜进中间车道,然后一脸吃惊地看着一辆重达40吨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就像动画片《BB鸟与歪心狼》[13]中的场景那样,我着实被吓了一大跳。只有到了命悬一线的紧要关头,他才会掉转车头,然后探出身子,对疾驰而去的货车司机大声叫骂一番,最后还是我和他老婆的高声尖叫,才让他坐回座位,面对下一次危机。后来我才知道,卢森堡是欧洲公路车祸死亡率最高的国家。有了这次经历,我对此一丁点都不感到意外。

我们花了半小时,终于抵达阿尔隆,那是一个阴沉的工业小城,一切看起来都是灰蒙蒙的,甚至那儿的人也一样。我的这位新朋友执意邀请我到他家去吃晚饭,他老婆和我都委婉地表示不必了,我是出于礼貌,而她则是丝毫不加掩饰的不情不愿。但他直接无视了我们的真实想法,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起我们之间的奇遇,直到我被稀里糊涂地推上一条漆黑的楼梯,请入一个异常逼仄、十分简陋的公寓里。公寓只有两间房,其中一间是和橱柜大小差不多的厨房,另一间包揽了除做饭之外的一切功能,房间里有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床,还[14]有一个便携式唱片机,里面只有两张唱片,一张是吉尼·皮特尼的,另一张是英国铜管乐队演奏的音乐。他问我想听哪张,我表示悉听尊便。

他选择了吉尼·皮特尼,就进厨房了,他老婆在那儿和他低声说着什么。当他拿着两个玻璃杯和两大瓶啤酒重新出现在我面前时,他显得有些局促不安。“这酒棒极了!”他向我保证道,并给我倒了一杯温热的拉格啤酒。“哦!”我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传达出浓浓的感激之情,我一边抹去唇上的啤酒泡沫,一边寻思着如果我从楼上的窗户一跃而下会不会摔死。我们就这么相视而笑,坐着共饮啤酒。我想弄明白啤酒会让我联想到什么,最后我得出结论——一大泡尿液样本,或许还是从一个马戏团动物身上提取来的。“味道好极了,是吧?”那比利时人问。“嗯。”我又随口敷衍道,但并不打算再尝一口。

我之前从未离家,现在却置身一个陌生的大陆,这里的人和我操着不一样的语言。前不久,我还待在一个长着翅膀的密闭冷藏室里长途跋涉了4000英里,我已经有30小时没睡觉、29小时没洗澡了。而现在我正身处一个陌生的比利时小镇,待在一个狭小、粗糙的公寓里,即将和两个萍水相逢的人一起吃晚餐。“陌生女士”拿着三个盘子过来,每个盘子里各放了两枚炒蛋,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她把盘子重重地放在桌子上,摆明了是在宣泄她的愤懑。她和我坐在桌子旁,而她老公则在床边落脚,“啤酒和鸡蛋,”我说,“真是有趣的搭配。”

晚饭持续了四秒。“哦,”我边说边擦去嘴边的蛋黄,并拍拍肚子,“今晚很不错,实在是非常感谢,我想我差不多要告辞了。”“陌生女士”直直地盯着我,目光之凶狠远非一个“恨”字所能形容,而“陌生先生”却嗖地站起身来,热情地把手搭在我肩头。“不不不,你一定得再喝点儿酒,听完这张唱片的另一面再走。”他把唱片翻到另一面,我们一边在一片沉默中聆听着音乐,一边啜饮着啤酒。结束后,他开车带我到市中心的一家小旅馆,这家旅馆过去或许辉煌过,但现在到处都是光秃秃的电灯泡,由一个穿着背心的男人经营。他领着我走上一级又一级的楼梯,穿过一条又一条的走廊,经过好长一段路,才把我丢在了一个大房间里。房间里没铺地毯,很暗,空荡荡的,放着一把挂着薄毛巾的椅子、一个锈迹斑斑的水槽和一个硕大的衣柜,还有一张翘起变形的大橡木床,沉淀了150年来干柴烈火、翻云覆雨的气息。

我放下背包,连鞋子都没脱就一头跌倒在床上。然后我猛然发觉到挂在我头顶上方的那盏20瓦的灯,它的开关在房间的另一边。我已经精疲力竭,实在是没有力气起身去关掉它,在这个无法动弹的时刻,我唯一好奇的便是我那位萍水相逢的狂热教徒朋友,是不是还没在卢森堡找到旅馆,现在正可怜兮兮地坐在某个大门口,或是在某个公园的长凳上颤颤巍巍直打哆嗦。他又多穿了一件毛衣,并在牛仔裤里塞满了《卢森堡日报》,以抵御锥心刺骨的严寒。“想到他过得如此不好,我也就放心了。”说完这番话,我便缩起身子,呼呼大睡了11小时。

我花了好几天时间徒步穿过阿登高原葱郁的山脉。过了好久,我才习惯那个背包,每天早上我背上它的时候,就像是被一个木槌狠狠地砸了一下头,要踉踉跄跄一分钟才能稳住,不过它同时也让我觉得自己健壮无比。那种感觉就好像是出门度假带了一个大大的箱子,里面塞满了自己全部的行头。在比利时南部的三四天里,我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与活力。那时我20岁,置身于如此完美的世界中:天气晴好,乡间绿草如茵,点缀着迷人的小型农场,农场里的鹅和鸡优哉游哉地在路边闲逛,路上鲜有汽车驶过。

每隔一两个小时,我就会漫步至一些懒洋洋的小村庄。通常会有[15]两个戴贝雷帽的老爷爷坐在一家咖啡馆旁,边喝着波尔斯酒,边默默地看着我走近和他们致以“Bonjour”的问候,然后对我微微点头示意。到了傍晚,我总算是找到了一家小旅馆。安顿好后,我便前往当地的咖啡馆,一边看书一边喝啤酒,我不时地再次感受到一小撮人微微的点头示意,我喜不自胜地认为那表达了对我的尊重和欢迎。[16]我喝了七八杯不知是朱皮勒·比尔斯啤酒还是名字易记的唐克尔啤酒,借着酒意斜倚在其中一个人身上,安静、友好地说道:“Je m’appelle Guillaume. J’habite Des Moines.”(我叫吉约姆,我住在得梅因),估计吓跑了不少人。

夏天就这样悄悄过去,我在欧洲大陆足足逛了四个月,遍览英国、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地,我为这一路上收获的旖旎风光惊叹不已,那真是我度过的最无与伦比的夏天。我玩得非常开心,回到家,便把背包里的东西通通拿去烧掉了。在下一年的夏天,我和一名叫斯蒂芬·卡茨的高中同学一起重游了欧洲,但我很快发现自己犯了个大错。

卡茨这种人,会躺在一片黑暗的旅馆客房中,不管你有多想睡觉,都会拉着你花上好几个小时,时而绘声绘色、时而淫荡下流地意淫与高中几位性感校花的缠绵缱绻之事,顺便还提一提他和这些美女爱好的各种姿势。他会在放屁之前宣告:“给你来个不错的,你准备好了吗?”然后根据声响、持续时间以及气味为这些气体进行打分评级。我觉得我和卡茨出国旅游的最大好处,就是剩下的美国人总算可以避开他,过一个快快乐乐的夏天了。

很快他就变成了背景杂音,变成了一个坐在我对面吃饭的人(每看到一盘菜他就会说:“这些是什么垃圾!”),变成了一个过度亢奋的陌生人,句句不离“鸡巴”二字,不论我去哪儿,都莫名其妙地赖在我身旁。一段时间之后,我或多或少能对他置之不理,开始享受起剩下的旅程来,乐趣几乎未减,只是孤独依旧。

从那时起,我成年后的绝大多数时光都是在英国度过的(过去17年里大概有15年待在那儿),它位于这片充满荣光的大陆的边缘地带,我从没机会欣赏它壮丽的全貌。我曾在哥本哈根待了四天,去过三次布鲁塞尔,有一次在荷兰的简短旅行。我定居欧洲15年,能称得上去过的也就这几个地方,现在是时候让事情重回正轨了。

一开始,我决定从欧洲大陆最北端的挪威北角出发,南下至伊斯坦布尔,途中尽可能地重访我和卡茨曾经游览过的地方。我原本打算在春天出发,但在圣诞节前夕,我给特罗姆瑟大学打了个电话,那是一所世界上最北端也是极光研究最棒的大学。我想请教他们什么时候是欣赏这场光影大秀的最佳时刻。当时的电话信号很差,我只能隐隐约约听到那位好心教授的声音——听起来他仿佛是在呼啸的暴风雪中和我说话。我的脑海里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大门被风“砰”的一声吹开,翩翩飞舞的雪花猛然卷入他那位置偏远、渺无人烟的小木屋中——但我还是努力拼凑出了关键信息:观赏极光的最佳时间就是现在,就是在这样一个凛冽的寒冬,在1月底太阳再次露面之前。一些跟太阳剧烈活动有关的迹象表明,今年是个欣赏极光的好年头,但是也只有在天空一片澄澈时才能将它看个真切,而在挪威北部,这可说不准。“你最好做好在这儿待上至少一个月的准备。”他在电话中向我吼道。“一个月?”我心头陡然一紧。“至少。”

一个月,而且是在欧洲最寒冷、最阴暗、最荒凉、最偏僻的地方待上一个月。我和身边的人说起这事儿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觉得棒极了。而此时此刻,正坐在颠簸的公车里驶向北方的我,追悔莫及。* * *

就这样离开奥斯陆不久,我意识到这辆车上竟然没有一个人吸烟,我内心感到有些不安。我找不到任何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我可不愿意成为第一个点燃香烟,让所有人用挪威话骂我的出头鸟。我可以确定,坐在过道另一边的那个男人八成是个老烟枪,他看上去浑身难受;而坐在我前面的那个年轻人,我更是敢确定他一定是个烟鬼,我还从未见过一个爱看漫画的成年人,会不喜欢文身和香烟。我翻了翻座位上附带的《快车2000行车手册》,一句惊恐的话映入眼帘:“2000公里路,一站不停留。”

直到现在,我也不懂挪威语,但这并不妨碍我把这句话翻译出来。2000公里!一站不停!30小时不能抽烟!先前的种种不适突然间全部袭来:我的颈椎酸痛;左腿就像煎锅里的熏肉般被烤得嗞嗞作响;坐我前面的那个年轻人都快把头靠在我的裤裆上了(此生我都没和男人靠得这么近过);我的座位很小很挤,要是我自己爬进行李箱,然后把我自个儿邮寄到哈默菲斯特,那个空间都要比这个座位大。而我现在居然还要和亲爱的尼古丁分别30小时,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幸运的是,现实没有我想的那么令人绝望。在大约离开奥斯陆两小时之后,我们到达了瑞典边界,巴士停靠在树林中的一个通关站前。趁着司机进小木屋办理通关手续的当口,车上大部分乘客,包括我和我之前预测的两个人在内,都迫不及待地冲下车,在冰天雪地里,一边跺着脚,一边大口大口地吸烟。谁知道我们下次逮到这么好的机会会是什么时候?事实上,当我回到车上后,坐我旁边的女士在五分钟之内连跺两脚,以表示对我的强烈不满,之后我仔细研究了《快车2000行车手册》,发现2000公里的旅程里,还有三次这样的停留机会。

第一次机会于傍晚降临,我们停靠在瑞典谢莱夫特奥路边的一家自助餐厅旁。这是个奇怪的地方,在排队点菜的队伍前方有一面墙,墙上挂着一张特大号的菜单。每一道菜旁边,都有一个红色按钮,只有顾客按下这个按钮,厨房里的人才会开始准备做这道菜。折腾完之后,你得把空无一物的盘子直接滑到收银处,在那里点杯饮料,然后和收银员一起等待20分钟,你点的菜才会被端上来。这不就违背了自助餐厅的初衷吗,你们觉得呢?我排在队伍最后,队伍并没有往前挪的迹象。于是我干脆走到室外,在刺骨的寒风中猛抽了几根烟,再回去继续排队。队伍只是稍稍往前挪动了一点,但我还是拿了一个牌子,研究起菜单来。我完全不知道那些食物是什么,而我又害怕会一不小心点到我最讨厌的肝脏——一想到那些东西,我就浑身犯恶心,差点就要暂时停下笔来,对着废纸篓大吐一场。因此我决定什么也不点(虽然我十分想把这些按钮按个遍,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事)。

最后我只点了一瓶百事可乐和一些小糕点,但是我走到收银处买单的时候,收银员却告诉我,我手上的挪威克朗不能用,他们只收瑞典克朗。我大吃一惊,天哪,我一直以为这些北欧人民相亲相爱情同手足,彼此可以自由地兑换货币,就像比利时和卢森堡一样。在收银员冷酷无情的注视下,我不得不放下手中的百事可乐和蛋糕,悻悻地拿了一杯免费的冰水就座用餐。我在夹克口袋里东摸摸西摸摸,总算摸出了一块从英格兰出发的航班上剩下的丹麦航空饼干,于是将就着把它当作了晚餐。

当一干人等吃完羊排与蔬菜(我喝完冰水,吃光饼干)后,我们回到了车上,司机关掉了车内的灯。除了让自己闷头大睡外,我们无事可做。我把每个姿势都试了遍,可还是哪儿哪儿都不舒服。经过我的百般尝试,我发现把双腿高高跷起,头下脚上地倒过来躺在椅子上,是最舒服的姿势。找到安睡法门的我很快进入了深深的、恬静的梦乡。10分钟之后,挪威克朗硬币就一个接一个地从我的口袋滑落到我身后的地板上,然后(我猜的)被坐在那儿的老太太偷偷捡了起来。夜晚就这样静悄悄地过去了。

我们很早就被吵醒,原来又到了一个停靠站,在芬兰的一个不知道是哪儿的鬼地方。其实这地方叫穆奥尼奥,是我见过的最荒凉的地方:一个小加油站和一家单斜屋顶式的咖啡屋孤零零地屹立在一大片冻土中央。好消息是这家咖啡屋收挪威克朗,而坏消息是它做的东西只有闹饥荒的难民才会想吃。司机和他的伙伴端着一盘盘热气腾腾堆满煎蛋、土豆和火腿的丰盛早餐,但我们却无法在他们提供给乘客的有限菜色中找到类似的食物。我拿了一瓶矿泉水和一块脆面包(上面涂着去年的过期奶酪),走到了角落里的位子上。就这么一点东西,竟然要25挪威克朗。过了一会儿,在司机和他的伙伴还在兴致盎然地啜饮着咖啡、努力抑制心满意足的饱嗝之时,我已经和其他乘客一起在咖啡屋中的商品区团团乱转了。我们东看看风扇传送皮带,西看看雪铲,之后站到车子旁,在酷寒中闷头抽烟。

我们在7点半重新起程。只要再忍一天就够了,想到这里,我就按捺不住分外激动的心情。

窗外的风景给人一种难以言说的阴暗荒凉之感,沿途都是连绵不绝的雪地和参差不齐的白桦林。驯鹿在路边吃草,它们有时甚至会跑到路上,舔一舔散布在冰上的零星盐粒。这一路上,我们经过了几个分布在拉普地区的村落,它们看起来冷冷清清、了无生气。这里的人家都没有把圣诞灯挂在窗前。往远处望去,太阳在低矮的山丘上只微微露出了一角,晃晃悠悠地稍做停留,便落下山头。在这之后,我将有整整三个星期完全看不见太阳。

下午5点刚过,我们穿过一条形单影只的收费长桥,驶入了科瓦罗亚岛,也就是哈默菲斯特的所在地。我们现在已经到达了公共交通所能抵达的世界极北之处。哈默菲斯特是真他妈的偏僻,它在设得兰群岛以北1000英里处,距离法罗群岛800英里,甚至比我那位在世界上最北端的大学——特罗姆瑟大学孤独执教的朋友,还要再北上150英里。现在我离北极的距离比离伦敦还要近。这个想法让我兴奋得坐起身来,把鼻子贴在冰冷的玻璃窗上向外观望。

我们沿着一条蜿蜒的海岸公路,自上而下逼近哈默菲斯特。等它最后终于浮现在我们面前时,那景象简直是美不胜收,那就是一个金光闪闪、靠山面海的奇妙仙境。我一度以为哈默菲斯特只是一个小村庄:几栋房子围绕着码头,或许有座教堂,有家杂货店,要是运气不错的话还会有个酒吧。可这分明是一个小城,一个金色小城。我感觉一切都越来越有盼头了。[1]突尼斯共和国,位于非洲大陆最北端的国家。[2]订票记录上留下的名字是Bernt Bjornson,应该是汽车站工作人员辨认错了字迹,才出现了错误。——译者注(以下译注标明“译者注”的为译者注,未标明“译者注”的皆为编者注)[3]位于挪威西海岸,距离奥斯陆约453公里。[4]冰岛共和国的首都。[5]一种琵琶类的弦乐器。——译者注[6]美国著名摇滚乐歌星,戴着斯文的黑框眼镜。——译者注[7]美国休闲品牌。——译者注[8]GUS,女子教名Augusta和男子教名Augustus的简称。[9]香烟中的顶级品牌,是一种味道浓烈的黑色卷烟,由西班牙和法国共同经营的阿塔迪斯(Altadis)公司出品,历史相当悠久。——译者注[10]美国职业棒球队,至今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最著名体育俱乐部之一。——译者注[11]法国电影演员,曾被称为“法兰西最丑的美男子”,他塑造的角色是法国人形象的典型代表。——译者注[12]1英里≈1.6千米。(下文同)[13]Road Runner, 1949年由华纳公司出品的系列动画片,主要讲述的是歪心狼一心想要吃掉BB鸟,从而不停地在悬崖边飞速奔跑着追赶BB鸟的故事。[14]英国摇滚乐队Gene乐队成员。——译者注[15]Bols,荷兰古老的企业之一,早在1575年就开始在阿姆斯特丹酿造烈性甜酒,现已出口到世界各地110个国家。——译者注[16]Jupiler,世界最负盛名的小麦发酵淡色啤酒,因生产于捷克波希米亚的比尔森啤酒厂而得名,有时也简称比尔斯(Pils)。——译者注

第二章 哈默菲斯特

我在码头边上的哈加旅馆住了下来,房间虽小,但很舒适。房内有部电话,有台彩电,还有独立的浴室。我十分开心,心中洋溢着置身别处的兴奋雀跃。我扔下行李,大致检查了一下房间里的各种设施,就离开酒店,去逛哈默菲斯特了。

哈默菲斯特看上去是个惬意的小城,虽然你会觉得“感谢上帝,幸好我不住在这儿”。我住的酒店被一堆黑漆漆的船运公司和仓库所围绕,那个街区有几家银行、一个大大的警察局和一家邮局,邮局前面有一排电话亭。经过这些电话亭的时候,我发现每一个电话亭里,那些用链子挂着的电话号码簿都已经被烧焦了,感觉是某些为了追求刺激不择手段的人搞的恶作剧。

我步入哈默菲斯特的中央大街——斯丹加坦大街,这条街横跨[1]了海港边上300码的长度。靠近城镇的一边遍布各种商店,有面包店、书店、电影院(我去的时候已经关门了)和一家叫考克的咖啡馆。靠近海港的一边则分布着另外一些商店和一大片黑黢黢的大得吓人的鸟眼—芬杜斯鱼类加工厂。大街两旁每隔几步路就有圣诞彩灯,但是所有的商店都关门了,甚至可以说是毫无生命存在的迹象,只有出租车不时呼啸而过,速度快得像是要去执行什么紧急任务。

外面相当冷,却也没我想象的那么锥心刺骨。这倒让我有些庆幸,因为我差点就要在奥斯陆花400克朗买下一顶帽子——就是那种很滑稽的俄罗斯绒帽,两边还有两片盖住耳朵的地方。虽然我很讨厌在人群中“脱颖而出”,但我还是有股可怕的冲动,让自己在无意间成为世界的快乐之源。那时候我在想,我又可以用这顶俄罗斯绒帽让这种快乐达到新高度,不过很显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了。

穿过中央大街,马路沿着海岸蜿蜒,一直延伸到一块小小的海岬,再往前走半英里左右,回首望去,小城风景令人心旷神怡。整座小城倚靠着两座黑色的山,就像是在一个巨大手掌的掌心,被安静地庇护着。远处的海湾开始变得黑暗昏沉,难辨踪影,只有潺潺水声还在提醒着人们它的存在。不过小城本身舒舒服服、敞敞亮亮,即使是在寒冷的漫漫极夜里,也是一片充满光明与温暖的天堂。

我对自己的初步观察感到十分满意,在长途跋涉回到酒店,吃了一顿菜色简单却无比昂贵的晚餐后,便心满意足地爬到床上呼呼大睡了。

夜里,我被一场暴风雪惊醒。我爬到窗边,小心地向外张望,只见外面狂风呼啸,大雪纷飞。这时,一道闪电划亮了夜空,我从来没有在暴风雪中看到过闪电。我被吓得喃喃低语:“天哪,我这是在哪儿?”我赶快爬回床上,把自己紧紧地裹在被子里。我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醒的,只知道自己在一片漆黑中翻来覆去、睡睡醒醒,折腾了大概一小时,直到我突然意识到闪电不会再出现了。于是我又爬了起来看向窗外,暴风雪依旧肆虐,楼下的警察局停车场上,两辆车身写着“警察”的巡逻车已经被埋在了雪堆里,只露出两个车顶。

早餐过后,我想冒一下险,便冲进了狂风中。街上一片“兵荒马乱”的景象,积雪堆在了门前的过道上,大风对小城造成了不小的破坏。路灯忽明忽暗,在雪地上留下了抽搐痉挛般的影子。圣诞节的装饰品嘎嘎作响,一个硬纸板箱刚从我面前疾速滑过,就被抛到了码头上空。天气真的太冷了,我在通向海岬的路上走着,又开始想我要是买了那顶俄罗斯绒帽该有多好。大风还是十分猖狂,把许多小冰粒刮到了我的脸上,刺得我生疼。我身上备着一条围巾,于是我把它拿出来,把自己包得像一个土匪,然后继续艰难地在呼呼大风中蹒跚前行。

走着走着,在打旋的风雪中,突然出现了一个身影,他戴着一顶俄罗斯绒帽,我立马来了兴致。等他慢慢走近,我把围巾拉下来一点和他打招呼,说了句类似于“外面空气真新鲜”之类的话,不过他看都没看我一眼,就从我身边走过了。走了100多步,我又碰到了两个人,一个男人和他妻子正往小城的方向走去,看上去也是冷得要死。不过和前面那个男人一样,他们似乎也没有意识到我的存在。这儿的人真奇怪啊,我心想。

海岬没什么可看的,尽是一堆仓库和小小的修船场,只有吊车隆隆作响。我正要掉头回去,突然看到一个指示牌,指向一个叫玛利迪安施托顿(Meridianst tten)的地方,我决定过去一探究竟。按照指示牌,我走到一条靠近海边的小路。这条路完全暴露在暴风雪中,海水不断拍打而来,还有越刮越猛的寒风。我有两次被狂风吹起,往前拖行了好几码,只有我的脚尖还能勉强踮着地。我甚至发现,如果我伸开双臂,完全只要靠风力,就能自动向前滑行,像一艘帆船那样。这实在是有趣极了,我把它叫作“爱尔兰帆板运动”。我就这样滑行着,正乐不可支之际,一场意外发生了:一阵强风猛然吹了过来,我的双脚顿时离了地。于是,我的头重重地撞上了一块冰,我眼冒金星,一下子记起去年夏天我把煤房的钥匙放在了哪里。我的头痛得要命,脑海中浮现出我今早看到的那个硬纸板箱,如果再来一阵大风,我的下场估计会和它一样。于是我决定放弃“爱尔兰帆板运动”,并且谨慎地继续我的玛利迪安施托顿之行。

玛利迪安施托顿是一块方尖碑,就矗立在仓库边上,那是个堆废弃物的地方,当中一小块凸起就是所谓的“玛利迪安施托顿”。我后来了解到,1840年人们建立这座纪念碑,是用来庆祝第一次地球周长的科学测量在这里完成,哈默菲斯特的另一个历史创举是它是欧洲第一个用上电路灯的小城。我吃力地爬到纪念碑上,想去看清楚上面写了什么,但是风太大了,弄得我根本看不清上面的碑文。于是我就回到了城里,想着总有一天我还会再来看看它究竟写了什么。事实上,我并没有。

那天晚上,我在酒店的餐厅吃了晚饭,之后又在旁边的酒吧喝起了半克朗一口的麦克啤酒。我寻思着,这气氛应该会很快活跃起来吧,毕竟今天是圣诞夜。但那个酒吧看上去简直像一个殡仪馆,只不过多了些饮料用来招待客人。酒吧里还坐着两个看上去面相和善的男人,他们身穿驯鹿毛衣,边喝啤酒,边发呆。过了一会儿,我才发现在一个黑漆漆的角落里还坐了一个人。要不是他点的烟发出了一点点火光,没人会知道他在那儿。当服务员过来把我的盘子收走时,我问他哈默菲斯特有什么乐子可寻。他想了想,说道:“你试过在邮局边上的电话亭里烧号码簿吗?”

当然,这是我瞎猜的,服务员并没有这么回答,因为正当他要开口说话时,在漆黑角落里的那个人对着他含糊不清地喊了几句话。我觉得大概是说:“喂,你这个阴阳怪气、歪头怪脑、穿着驯鹿毛衣的木头,到我这里来点杯酒你会怎么样吗?”服务员听到这句话,二话不说,扔下盘子(他的动作实在太快,弄得那些银器都跳了起来),径直冲向那个男人,一把抓住那人的肩膀与手臂,把他从座位上掀起来,死命往外推。虽然那男人有点难缠,但最终还是被摔在了雪地上。从门外回来时,那个服务员显得有点尴尬,我大大咧咧地问:“你不会每次都是这样送顾客出门的吧?”但他没心情听这种玩笑,闷闷不乐地回到了前台。因此我还是不知道,在哈默菲斯特能做些什么事来打发时间,除了烧电话号码簿和辱骂服务员之外,大概只有默默哭泣了吧。

晚上11点半,酒吧还是死气沉沉,于是我决定出去看看有什么东西还活着。狂风已经平息,但是街上空无一人。虽然每家每户的玻璃窗都透着灯光,但是却感觉不到任何准备庆祝的迹象。

可是,就在将近半夜我要回旅馆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家家户户的人都从房子里跑了出来,他们放起了烟火。烟火是那种大礼花弹,呼啸着划过夜空,然后爆出一声巨响,黑夜被色彩和光芒点亮。这个过程持续了30分钟,整个半岛上,烟火不停地爆开,照亮了整个码头,再慢慢落入海中。30分钟刚过,所有人就都回到了家里,哈默菲斯特再次沉睡了。

就这么过去了几天。白天我至少要跑出去三次,或是散步,或是望天寻找北极光;晚上每过一小时,我就要出去找找乐子,不过什么也找不到。有时候,我会在半夜悄悄爬起来,看向窗外,不过我什么也看不见。哈默菲斯特隔一两天会下次雪,时不时就会有些胖乎乎、[2]毛茸茸的雪花飘落下来,就像你在佩里科莫的圣诞节特别节目里看到的那种一样。不过在不下雪的日子里,哈默菲斯特的天空是透明而洁净的。当地的人告诉我,在这种天气下,极光很可能会出现。“你真的应该在圣诞节前到这儿来的,那叫一个美啊!”他们会这样跟我说,然后向我保证今晚极光一定会出现,“在11点的时候出去,你就能看到它了。”不过,我一次也没见到。

如果没在散步或找极光,那我一定就坐在旅馆的酒吧里喝啤酒,要么就是躺在床上看书。我试过那么一两次想看看电视,不过这里只能收到一个挪威的频道,而且非常糟糕。节目的枯燥乏味倒不是关键,虽然这些节目的无聊程度也可以得个“最差×××”之类的大奖。它最糟糕的地方在于粗糙无比,比如一部电影刚放完,屏幕上会出现一个白色的光圈,整整30秒它都停在那儿,让你毛骨悚然。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发生在家里:电影开始放映了,但你的父亲还没来得及去弄投影仪。光圈消失后,灯光会突然聚焦到主持人身上。主持人看上去有些紧张,仿佛在做什么不可告人的事情,他们不是俊男就是靓女,穿着活力十足的毛衣,留着时髦的发型,在又臭又长的节目中间歇出现。这些节目就是对当晚重点节目永无止境的预告,比如一部关于在纳尔维克开采矿石的纪录片;一部拿破仑时期的戏剧,演员们都穿着当时的衣服,主角还留着看上去就很假的小胡子,昂首阔步地走来走去;再比如一个短短的爵士乐节目,乐手一看就没什么本事,而且我从来没听说过,他似乎是叫什么“斯基·冯特穆勒节奏小子”。如果硬要说挪威的电视节目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那就是它能让你体验到昏迷的感觉,你不必担心再也不会醒来,也无须在意会有任何麻烦。

我开始觉得,或许是某个医生告诉我要远离喧嚣,到一个无聊透顶、什么都不用做的地方,来一次彻底的放松,所以我才来到这个地方。我从未有过如此悠长而又美妙的睡眠,我现在才明白,原来这样的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还能给我带来如此巨大的享受。突然,我有了时间做各种各样之前不会做的事情,比如解开鞋带,再系上,再解开,再系上,直到鞋带两头的长度完全相等;比如整理我的钱包,修修我的鼻毛;比如列下一长串我要做的事情(如果我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的话)。有时候,我会坐在床沿,把手放在膝盖上,呆呆地看着自己。我时常自言自语,不过绝大多数时候,我都顶着寒风,没完没了地散步。散步过后,我通常都会阴郁地望着看不见一丝光亮的天空,接着走进窗上浮现雾气的考克咖啡店,在这温暖而怡人的地方喝上一杯咖啡。

我突然明白,这就是退休后的生活状态!我甚至开始在散步时随身带一个笔记本,记录我每天的生活琐事,和我老爸退休以后一模一样。那时的他,每天都会去我们住处附近的超市,坐在午餐柜台上。如果你恰巧从他身边经过的话,就会发现他总是不停地在笔记本上记着什么。父亲去世后,我们找到了一整柜记满笔迹的笔记本,几乎每一本、每一页都写着类似的开头:“1月4日,天气温和,去了超市,喝了两杯不加咖啡因的咖啡。”啊,我一下子全明白了。

渐渐地,我和我遇上的人成了朋友,他们开始在考克咖啡店、邮局或者银行等地方认出我了,还会小心地对我微微点头示意。我成了宾馆酒吧的一个固定设施,那里的人把我当成了一个怪人——从英格兰过来,没完没了地待着——不过也无伤大雅。

有一天,我实在是无事可做,便去拜访了哈默菲斯特市的市长。为了让他愿意见我,我说我是一名记者,当然我确实也想和他聊聊。实话实说,市长长着一张像殡仪员的脸,穿着一条蓝色牛仔裤和一件蓝色工作服,看上去就像一个出来放风的劳改犯,不过他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人。后来,他和我谈到当地的经济问题,我们道别时,他说:“有时间的话,你一定要来我家坐坐,我可有个16岁的女儿呢!”“哦,那太棒了!您人真好!”我想,“但我是个已婚的中年男子,而且我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呃,她会很乐意和你练习英语的。”

我本来要去他家里坐坐的,但市长之后再也没邀请过我。从市长那里回来,我又去了考克咖啡店,并在日记里写道:“采访市长,天气寒冷。”

一个周日的下午,我偶然在酒吧听到一个年龄和我相仿的男人在讲话。他和老板讲话时说的是挪威语,但对自己的小孩说的却是伦敦口音的英语。就这样,我和他相识了。他叫伊恩·唐金,是英国人,他和一位哈默菲斯特的女孩结婚后,就留在当地的一所高中教英语。有一次,唐金和他妻子佩吉邀请我去他们家吃晚饭。他们给我喂了许多驯鹿肉(味道还不错),还有一种叫作云莓的东西(虽然名字很奇怪,却也很美味)。他们对我没能看到极光深表同情:“你应该在圣诞节前就来的,那样你就能看到极光了,那真叫一个漂亮啊!”

佩吉还给我讲了一个悲伤的故事。1944年,德军撤退时,为了不给俄军的先发部队留下掩体,就把整座城市给烧了。城里的居民们为了躲避战争,只好乘船逃离出去,和陌生人待在一起。撤离的船队驶出港口时,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曾经的家园葬身在一片火海之中。佩吉的父亲从他的口袋里掏出自家的房门钥匙,把它丢进了大海,并长叹一声:“我们再也不需要这玩意儿了。”战争结束后,人们回到哈默菲斯特,发现那里空无一物,只有教堂孤零零地立在那里。人们开始重建家园,几乎就只凭着他们的双手,建起了一座又一座房子,小城得到了重生。虽然哈默菲斯特算不上什么好地方,甚至在地图上都未必能找到,但这仍然是他们的家园,他们深爱着它。我被这个故事深深打动,再也没有什么能比哈默菲斯特人更让人肃然起敬的了。

通过佩吉、伊恩和其他人,我渐渐了解了这座小城。我了解了这里的渔业,居民们赖以为生,但现在每况愈下;我了解了去年一起令人震惊的谋杀案;我了解了居民们对政府在铲雪工作方面无能的控诉。我开始体会到哈默菲斯特的魅力,我觉得这里像是个家。我在这里的生活非常自然,毫不违和,相比之下,我在英格兰的真实生活就显得非常遥远,甚至如幻似梦。

终于,在我来到哈默菲斯特的第16天,极光出现了。那天早晨,我从海岬那儿散了一个长长的步回来,明净的天空出现了一团半透明的云彩,它的色彩不停地在变化,呈现出粉色、绿色、蓝色和淡紫色。这片云彩散发着微光,仿似漩涡。渐渐地,云彩在天空中延伸开来,给人一种古怪的油质感,就像有时在汽油里看到的彩虹一样。我聚精会神地看着,一动也不动。

我从书上了解到,极光出现在大气层中很高的地方,差不多离地200英里,不过那片云彩看上去像是贴着小城一般。极光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十分薄,散发着微光,这一种是大家通常见到的那种;另外一种就是这种非常罕见的油状云,恰巧被我碰上了。这片极光每次出现的样子都不同,有时候它像鬼魂一样在天空中飘过,有时候又像是垂着的帘子,或是一排发光的长矛,也有那种非常罕见的情况——可能一生也只能见一两次——极光会沿着地平线,慢慢爬上去,然后突然喷涌而出,越过头顶,光线与色彩交相辉映,一幅壮观的油画就这么诞生了。

当你身处一片漆黑的郊区,与最近城市的霓虹灯隔着100英里的距离,极光甚至能让你产生不寒而栗的幻觉。它们看起来像要离开天空,以极快的速度飞向你,仿佛要把你杀了一样。不用说,这将是极[3]其恐怖的一段经历。直到今天,很多拉普人还是认为在极光出现的时候,如果你露出一块白色的手帕或者一张白纸,极光就会马上赶过来把你带走。

我看到的极光,阵仗相对比较小,整个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即便如此,它仍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东西,如果没有更美丽的东西可以取代它,它在我的心中将一直是最美的。

没想到,那天晚上,真的出现了更美丽的东西,而且持续了几小时。虽然这次的极光只有一种颜色——那种雷达屏上面看到的诡异的荧光绿,但是它千变万化,几近疯狂。绿光组成一个个小小的漩涡,扫过天空,然后停在那里,像飞机飞过时留下的尾迹。它们一会儿闪过天空,像陨落的流星;一会儿又懒洋洋地打着转儿,让我想到父亲看书时,烟斗里冒出来的烟。不多时,极光又在西边闪烁,旋即消失不见,随后又出现在我身后,像是在耍我似的。我跟着极光的变换,不停地旋转、扭动,只有这样,才能不错过它任何一个瞬间的美丽。当我试图扫视整个天空时,才发现它是如此辽阔无际。不过最让人惊奇的是,这一切的变化都是在万籁俱寂时发生的。按理说,这些变化一定会伴随时不时的低吟和一连串的爆破声,不过事实上,当时鸦雀无声。巨大的能量就在这无声无息间释放出来。

那时我感到很冷,虽然我在靴子里面裹了三双袜子,还是觉得脚趾头冻得像冰块。我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冻伤,尽管如此,我还是一动不动地看了两小时,全无去意。

第二天我去了旅游办公室,把我看到极光的好消息告诉了汉斯(汉斯是我的导游,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我的朋友),顺便预订一张下礼拜的回程车票。见过了极光,也就没有在哈默菲斯特久留的必要了。汉斯听到我的想法感觉很惊讶:“难道你不知道吗,下个礼拜没有长途车,车子要去阿尔塔做年检。”

我顿时受到了暴击,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还要在哈默菲斯特多待两个星期,但是在这儿我还能做什么呢?“不过你运气不错。”汉斯补了一句,“你能够在今天离开哈默菲斯特。”

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什么?”“车子本来应该昨天到的,但是因为科图柯诺下大雪,所以耽搁了行程,今天早上才到。你没看见吗?就停在外面,等一下就又要开回去了。”“今天?真的吗?什么时候?”

汉斯漫不经心地看了看表,如果你在这种不为世人所知的地方待上几年,而且还要继续待下去,你也得变成这样,然后他说道:“还有10分钟吧,我想应该没错。”

10分钟!我从来没这么快过,我撒丫子跑到车上,求他们别把我丢下,尽管我不大确定他们能不能听懂我在说什么,不过看上去他们好像懂了。然后我火速奔回酒店,把能塞的东西全部塞进旅行箱,匆忙付钱道谢,再赶回车上。等我上车时,箱子里有些衣服都露出来快拖到地上,就差掉出来了。

有趣的是,当我离开哈默菲斯特的时候,我头脑里闪过一丝要留下来的冲动。这是一个多美好的小城啊,我也喜欢这里的人,他们非常亲切友善。也许换了别的时候,我可能真的会留下来,但我很快意识到,这是个不切实际的想法。是时候回到奥斯陆了,回到真实的世界,更何况,我还有一顶绒帽要买呢。[1]1码≈0.9米。(下文同)[2]美国二战后至摇滚升起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最伟大的流行歌手之一。[3]北欧民族之一,自称“萨米人”。主要分布在挪威、瑞典、芬兰和俄罗斯四国境内的北极地区,属于蒙古人种和欧洲人种的混合类型。

第三章 奥斯陆

我记得在第一次逛欧洲的时候,我在哥本哈根独自看了一场电影。在丹麦看电影,需要买张电影票,然后在指定位置入座。我走入电影院,发现我的座位正好在电影院里仅有的两个人的旁边。那是一对年轻的情侣,他们紧紧地依偎在一起,就好像是经历战乱、分隔多年,在码头边久别重逢的情形一样。我既不能加入这深情的拥吻之中,也无法忍受如此尴尬地坐在他们身旁,所以我只好挑了一个稍远的座位坐了下来。

观众陆续走进电影院,按照手中电影票的指示,填满了我周围的座位。电影开场时,在空旷的放映厅中间,有30多人密密麻麻地坐在一起。电影放映两分钟后,一个拎着很多购物袋的女人步履蹒跚地走到我的座位面前,用严厉的声音叫唤着我占了她的座。这立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女引座员纷纷赶到,在摇曳的手电筒灯光中对附近的人重新检票。风言风语开始传开:我是个连对号入座的规定都遵守不了的美国人。而我则带着满心的愧疚,被女引座员带回原来的座位上。至此,放映厅才差不多平静下来。

随后,我们都坐下来,开始观赏影片。30多人挤在一起,就像超载的救生船上的难民,肩靠着肩,彼此的呼吸都清晰可闻。突然我意识到,对于世界上的某些事情,一些国家就是能做得格外优秀,还有一些国家就会弄得一团糟,我开始思考这个现象发生的原因。

有时候,某个国家的小发明是如此一枝独秀、聪明非凡,我们想到它们时,便总会联想到这些国家,比如英国的双层巴士、荷兰的风车(这是对平原的风光多么富有创造力的一笔,想想看,它是怎么改变内布拉斯加的),还有巴黎的街边咖啡店。此外,还有一些事情,很多国家轻而易举就能做好,但其他国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做不到。

比方说,法国人就永远学不会排队。他们百般尝试,却总是以失败告终。在巴黎,无论你走到哪里,都能看到巴士站前秩序井然。然而,当巴士停下来的一瞬间,整支队伍就会马上崩溃,人们尖叫着,争先恐后地挤上车,看起来就像是疯人院在举行消防演习。他们不会知道,这样的行为会把排队原来的目的摧毁得一干二净。

另一方面,英国人怎么也理解不了用餐的基本原理。他们下意识地用刀叉吃汉堡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据。另外,我也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总将刀叉拿反,并把食物放在它的背面感到惊讶。我在英格兰待了15年,每次我在酒吧或餐馆用餐的时候,我都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要起身上前告诉某个陌生人:“不好意思,能让我教你怎么在吃豌豆时不把它们弄得满桌都是吗?”

德国人毫无幽默细胞,瑞士人不懂人生意趣,西班牙人不认为这世界存在荒谬——他们认为三更半夜吃饭也没什么问题,而意大利人则应该被永远禁止制造汽车。

我的首次欧洲旅行给我带来的一个惊喜便是世界竟然能如此绚丽多姿,对于相同的事情,这世上会有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就算是吃饭、喝水、买电影票这样的小事。一方面,欧洲人有着如此多的共同点:他们虚心好学,思维活跃;他们开着小汽车,住在古镇的小房子里;他们喜欢足球,淡泊名利,遵纪守法;他们有着阴冷的旅馆房间和舒适诱人的小餐馆。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如此不同,有着难以预料的无穷差异。我十分赞同这个看法:欧洲蕴含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我也十分享受那种永远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感觉,从哈默菲斯特回来后,我在奥斯陆的一家旅馆里待了四天。每天早餐,女服务员都会带给我一包叫作“蓝色千里香”的东西,根据说明书的指示:“它能够给你的假期带去快乐。”我花了数小时品味它的香气,并且不断地试验它的用途,我不能确定它是用来洗衣服的、漱口的还是刷马桶的。最后我认定它是用来洗衣服的,它的效果也确实不错。不过在接下来的一周里,无论我去奥斯陆的什么地方,人们都会在我背后嘀嘀咕咕:“你知道吗,那个男人的身上全是洁厕剂的味道。”

当我告诉伦敦的朋友我打算环游欧洲,然后写一本关于它的游记的时候,他们和我说:“哦,那你一定会说很多种语言。”“怎么会呢,没有的事,为什么要会说很多种语言?”我一脸骄傲地回答,“我只会说英语。”然后他们就会用打量疯子的眼神打量我。但在我看来,这才是异国旅行真正的乐趣所在。我不想知道人们在谈论什么,还有什么能比对周围几乎所有的一切浑然不知更能激起我们童年时期所拥有的美好感觉呢?突然之间,你回到了5岁,你读不懂任何东西,你对周遭的一切只有最基本、最肤浅的感觉,就连横穿马路时,你都可能会有生命威胁。你的整个存在都变成了一系列有趣的猜测。

我非常享受收看外国电视的过程,并试着去设想电视里播的究竟是什么。在奥斯陆的第一个夜晚,我就看了一集科普节目,节目里的两个男人站在实验桌前讨论,一群毛皮发亮的啮齿动物在桌上缓缓地爬行着,其中有几只还不时地爬到主持人的夹克衫上。“你和这些生物都做过爱了,对吧?”主持人问道。“当然,”嘉宾说,“不过你在和豪猪做爱时得当心些,以免弄伤你自己。另外,旅鼠多愁善感,如果你冷落了它们,它们会从悬崖上跳海自杀。不管怎样,它们都是深情的伴侣,我们翻云覆雨,欲仙欲死,无比和谐。”“嗯,我也觉得棒极了!下一周我们将会教你,怎样用家庭常备小药箱里的化学元素制作迷幻药。不过接下来,屏幕将会有一段空白时间。”随后,灯光会重新亮起,打在另一位正在擤鼻涕的主持人身上,“我们下周再见!”

去过哈默菲斯特之后,我觉得奥斯陆是个极好的地方。虽然这里还是很寒冷,地上铺满了灰色的污雪,但和哈默菲斯特相比,这里几乎是热带,我也放弃了买皮毛帽子的想法。我去了几家博物馆,然后在巴度半岛逛了一天。奥斯陆最漂亮的房子屹立在树木繁茂的山坡上,在那里,你能将市中心到冰封港口的美景看得一清二楚。但我绝大多数时间里,都在市中心闲逛,在皇宫和火车站之间溜达,在卡尔·约翰斯大道上流连忘返。走在这条幽长俊秀的步行街上,我被商店里的明亮灯光所吸引,欢乐、健康、似乎永远青春的挪威人与这些灯光交融在一起。我对自己能够远离哈默菲斯特深感愉悦,也很庆幸自己回到了光明的世界。我感觉冷的时候,就会躲进咖啡店或酒吧,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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