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神父探案集:美鲁神山的红月亮(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5 1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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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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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神父探案集:美鲁神山的红月亮

布朗神父探案集:美鲁神山的红月亮试读:

作者简介

切斯特顿(Gilbert K. Chesterton,1874—1936)出生于英国伦敦,是享誉世界的作家、评论家和神学家,堪称英国文学史上的大师级人物。他一生笔耕不辍,创作了80部著作、200篇短篇小说、4000篇杂文、数百首诗及若干戏剧。他思想深邃,博闻强记,以犀利智巧、诙谐幽默见长。而布朗神父系列侦探小说,更是首开以犯罪心理推理破案之先河,与福尔摩斯注重物证推理一派分庭抗礼。

作品简介

切斯特顿笔下的布朗神父,生就一张圆脸和矮胖身材,天性纯朴,充满宗教关爱情怀。他一身教士服,手里总拿一把破雨伞。他表面沉默寡言,举止木讷,但藉着对人性的洞察和对犯罪心理的准确把握,总能在冷眼旁观中,寻出隐于当事人一举一动的些微琐事中的逻辑关系和心理踪迹,出人意料地揭开案情谜底。本书为《布朗神父探案集》的第一部,包括‘花园迷案’等12个故事。

此中译本隶属“译言古登堡计划”。

译言古登堡计划是一个长期的、多语种的、开放的协作翻译项目。在贯彻译言“发现、翻译、阅读”精神的同时,古登堡计划也笃定“分享无边界”的理念。知识的传播不应为途径所阻碍,越是有价值的内容,越是值得被广泛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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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1]

谨向圣格时白教堂布拉德福德教区约翰·奥康纳神父致以最诚挚的谢意,他向我们揭示的真理比小说中虚构的还要奇特。1 约翰·奥康纳神父(Father John O’Connor)是作者的挚友,也可以说是布朗神父的原型。(译注)

布朗神父的秘密

弗朗博一度是法国最知名的罪犯,后来又成为英国非常隐秘的私家侦探,而且早已退休。有人说他的犯罪生涯让他有了太多顾虑,影响了他的侦探生涯。不管怎样,在历经一番闪转腾挪化险为夷之后,他终于找到还算满意的落脚之处,这就是位于西班牙的一座城堡。这城堡虽小却也坚固;褐色的半山腰上,有一大片黑紫色的葡萄园和一畦畦绿油油的菜园。因为尽管弗朗博饱经了惊心动魄的冒险,他仍能有声有色地经营自己的退休生活,许多拉丁人都有这种本事,而这正是(譬如说)许多美国人所缺乏的。这种精神体现在众多酒店业主身上,他们唯一的心愿就是当个普通农民。这种精神也体现在众多法国外省店主身上,在他们即将跻身可恶的百万富翁行列,足以买下整条街上的商店之际,却戛然收手,急流勇退,只想安享平静舒适的家庭生活,没事玩玩骨牌。弗朗博不经意间爱上了一位西班牙女子,然后就结婚生子,并在西班牙的庄园养育了一个大家庭。此后,他没有表现出任何想要摆脱这种生活、再次出游的迹象。但是在一个特别的早晨,他的家人却发现他异常不安和兴奋;他跑到了男孩子们的前面,一路冲下长长的山坡,去迎接一位路过山谷的客人;此时,那位客人还只是远方的一个黑点呢。

那个黑点渐渐变大了,但是外形没怎么变;因为大致说来,它还是又圆又黑。这片山区的居民对于神职人员的黑衣并不陌生;但这身衣服却不同,尽管也是神职人员的装束,但与教士服或神父法袍相比,却显得既朴实无华而又生气勃勃,表明衣者来自西北方的岛国,仿佛他被打上了伦敦西南克拉珀姆枢纽的清晰标记似的。来人拿着一把短粗的伞,把手则看着像块木疙瘩。一看见这熟悉的影像,弗朗博激动得几乎流下泪来;因为这把伞曾出现在很久以前两人共同经历的奇遇之中。因为来人是这位法国人的英国朋友。在经历了长久的期待和一次次耽搁之后,布朗神父终于来这里看望他。他们通信往来一直没间断,但已有多年不曾见面了。

布朗神父很快就融入了这个大家庭,这家不是一般的人丁兴旺,竟让他感觉像是进了一个社团或者社区。在西班牙,孩子是家庭生活的中心,和他们有关的事物很重要,因此神父先被介绍给了涂彩镀金[1]的3尊大木雕像,他们就是“三个国王”,在圣诞节时会给孩子们送礼物的。这家人还带着神父,一一见过农场上的狗、猫和牲畜。凑巧的是,在此期间神父还被介绍给了一位邻居,这位邻居与神父一样,也给这个山谷带来了洋溢着异域气息的服饰和习俗。

就在神父来此小住的第三天晚上,他看到一位气宇轩昂的陌生人光临这座小城堡,来问候这家西班牙人,他鞠躬的姿态是任何西班牙贵族都学不来的。他是一位高挑、瘦削、头发花白、风度翩翩的绅士,双手保养得很好,袖口和袖扣晶莹锃亮。与英国漫画中那些长袖口、修整指甲的人不同的是,他的长脸上毫无倦怠之相,而是显得异常机警,充满热望。他的双眼流露出纯真和强烈的好奇,这对头发花白的人来说,可不常见。单是这一点,或许就足以能认定他的国籍了,更何况他精致的嗓音中还夹带着鼻音,而且还动辄将身边大量欧洲的物件都臆想成古董。此人不是别人,正是波士顿的格兰迪森·蔡斯先生,一位美国旅行家,他暂时中断了美国人式的旅行,租下了相邻的一处宅邸;那是一座相似的城堡,坐落在一处相似的山坡上。他很喜欢这座老城堡,也把那位友好的邻居当成了当地古物那样看待。因为正如此前所说,弗朗博确实像是要在此落地生根,安享退休生活。他没准已经计划好,要与他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一起度过漫长的岁月了。他已经启用了真实的姓氏迪罗克;因为“火炬”不过是战场上的称号,就像常向社会发起挑战的人要有个响亮的名号一样。他深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除了偶尔打猎从不出远门。在这位周游世界的美国人看来,弗朗博的生活阳光、体面,有节制地享用着奢华。心明眼亮的美国人很清楚、也很欣赏环地中海地区民众追求这种生活的狂热劲,觉得弗朗博简直是这种狂热的化身。他来自西方,一直四海为家,居无定所,此时却犹如一块滚落到长满苔藓的岩壁间的滚石,欣喜地抽空小憩,惬意地享受南方半岛上凝结的厚重历史底蕴。不过蔡斯先生曾听说过布朗神父,甫见真容,说话的腔调略有改变,如同对待一位名人。他那爱打听的天性随即活跃起来,问话中不乏圆滑机智,但也咄咄逼人。若将与布朗神父的谈话比作拔牙的话,他就是个美国牙医,使出浑身解数,以最娴熟的手法拔除,使对方没感到一丝痛苦。

他们坐在这座宅子半露天的那种外院,西班牙宅院的进门处往往是这种布局。此时天光逐渐暗淡下来;因为日落后山里的空气顷刻间充满寒气,所以石板地上放了一个小火炉用来驱寒,炽热的炉火跃动着,就像小精灵的红眼睛,在路面上投射出红色的图案。不过,没有一丝光线投射到他们身边的墙下,那是面巨大、光秃的褐色砖墙,巍然耸立,直插深蓝色夜空。在昏暗中,依稀可见弗朗博肩膀宽大的伟岸身躯和剪成马刀状的大胡须,他跑前跑后地忙碌着,从一个木桶中汲取深色的酒,分发给众人。在弗朗博庞大身影的映衬下,神父显得只是小小的一团,似乎蜷缩在炉旁,而那位美国客人则将胳膊肘支在膝盖上,优雅地向前探着身,瘦削、精致的面庞整个被炉火照亮,双眼放射着好奇、睿智的光芒。“请你相信,先生,”他说,“我们认为,你在‘月光谋杀’案中取得的成就,可谓是在侦探学史上记下的最辉煌的一笔。”

布朗神父讷讷自语了一句,听起来像是在抱怨。[2]“我们熟知迪潘等人的所谓成就,”陌生人坚定地接着说,“勒

[3][4]科克、夏洛克·福尔摩斯以及尼古拉斯·卡特这些出神入化的侦探形象也都深入人心。但是我们发现,你的断案方法在很多方面都与这些人有着明显的不同,不管他们是虚构的还是现实存在的。有些人猜想,阁下,或许你与他们并非有什么方法上的不同,而是你没有一定之规,无法可循。”

布朗神父沉默着;然后他身体抖了一下,犹如在炉旁打了个盹,开口道:“请原谅。是的……没有方法……恐怕也可以算作无心插柳吧。”“我该说是条分缕析的科学方法,”问者接着说。“爱伦·坡用对话的形式写了几篇小论文,谈及迪潘的方法是注重精细的逻辑关系。华生医生听到的则是对福尔摩斯的方法所做的详尽阐释,它注重观察具体事物的细节。但至今无人对你的方法做过任何全面解读,布朗神父,我听说你拒绝了去美国就这一问题举办系列讲座的邀请。”“是的,”神父皱着眉,盯着炉子说,“我拒绝了。”“你的拒绝引发了大量有趣的议论,”蔡斯说,“我可以说,在我们那里,有些人议论说你那套科学无法阐述,因为它超出了自然科学的范畴。他们说你的秘密本质上是超自然的,只可意会不能言传。”“是什么?”布朗神父厉声问道。“噢,有些神乎其神,”蔡斯答道。“我可以告诉你,盖洛普、斯坦、默顿老人相继被谋杀,现在又发生了格温法官的谋杀案,再加上达尔蒙所犯的双重谋杀,他在美国可是个名人,所有这些都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你是每次都在现场,恰好出现在故事中间,告诉大家谋杀案是怎么发生的,却只字不提你是怎么知道的。于是有些人就[5]开始想象你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卡洛塔·布朗森做了个有关思想形式的演讲,还引用你经手的那些案件加以说明。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千里眼姐妹会’——”

布朗神父仍然凝视着火炉,然后又旁若无人地大声说:“噢,我说。这怎么行。”“我真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蔡斯先生幽默地说。“想让‘千里眼姐妹会’不乱说并不容易。我能想到的唯一一种阻止的方式,就是你来告诉我们你的秘密。”

布朗神父哼了一声,两手托头,呆了一会儿,似乎内心正在翻江倒海。然后他抬起头来,木然地说:“很好。我必须说出秘密了。”

神父神情忧郁,转动眼球,扫视着周边阴暗的场景,从小火炉的红光转到年代久远、光秃秃的墙面,墙头上方,南方的星辰渐渐变得明亮起来。“秘密是,”他说,而后又停了下来,好像没法继续下去。然后他又开口说:“你要知道,是我杀了他们所有的人。”“什么?”蔡斯微弱的声音打破了一片沉寂。“你要知道,是我亲手杀了他们,”神父耐心地解释道。“所以我当然知道是怎么杀的。”

格兰迪森·蔡斯缓缓伸展伟岸的身躯,仿佛一个人被一种慢动作的爆炸力推至天花板上一样。他俯视着神父,再次抛出他的疑问。“我精心策划每一桩罪案,”布朗神父接着说,“我精确地设想出怎样才能得手,以及一个人该以何种方式,或者何种心态才能万无一失地办成。当我确信我的感觉完全跟凶手一模一样时,我自然就知道他是谁了。”

蔡斯缓缓地松了一口气。“你可把我吓坏了,”他说。“我一时还真以为你是凶手呢。就在那一刻,我仿佛看到美国各家报纸竞相刊登了这样的报道:《圣洁侦探被曝是杀手:布朗神父的一百桩罪案》。哦,当然,这不过是比喻说法,只是说你试图重构罪犯的心理活动——”

布朗神父用他正要填充烟丝的短烟斗使劲敲着火炉,面部因生气而扭曲,这在他来说可是极少见的。“不!不!不!”神父几乎恼怒地说;“我所说的并非比喻。这是试图探讨深奥问题时会用的语言……语言有什么用呢……?如果你要谈的是纯粹道德层面的真理,人们却总以为那只是单纯的隐喻。一个两条腿的大活人曾对我说:‘我只在精神的意义上相信圣灵。’我自然就问了:‘那你还能在其它什么意义上相信它呢?’于是他认为我的意思是,除了进化论,或者伦理意义上的友情,或一些废话以外,他不必相信任何东西……我是说,我真的亲眼看见了自己,真实的自己,实施了谋杀。我并没有用物质手段实实在在地杀了那些人,可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块砖或是什么小械具都可以作为物质手段,真的杀死他们。我要说的是,对于一个人如何能达到杀人的地步这个问题,我想了又想,直到我觉得我真的到了那种地步,我在各方面都与一个凶手完全一致,唯一不同是我没有迈出最后一步,真正付诸行动而已。这是我的一位朋友曾建议我做的,权当是一种宗教修习了。我相信他是从教宗良十三世那儿学来的,那位教宗一直是我心目中的英雄。”“恐怕,”这位美国人语气中仍然充满疑惑,他盯着神父,仿佛在观察一头野生动物,“你得再多说几句,我实在弄不明白你的意思。侦探科学——”

布朗神父啪地打了个响指,恼恨之情展露无遗。“这就对了,”他大叫着,“那正是我们的分歧所在。科学在你能把握它的时候是很伟大的;从本意上讲,它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词汇之一。但如今人们提到科学这个词,说到侦探是科学,犯罪学是科学的时候,他们十有八九是指什么呢?他们指的是,站在局外人的立场上去审视一个人,把他当作一个巨大的昆虫来研究:他们称之为不偏不倚、冷静客观的视角,而我却说那是一种毫无生气、剥离了人性的视角。他们指的是站在离这个人很远的位置,仿佛他是一头遥远的史前怪物;审视‘罪犯的颅骨’的形状,仿佛那是生长异常的东西,犹如犀牛鼻子上的角。当科学家谈到某种类型时,他指向的从来不是自己,而是他的邻居,很可能是穷邻居。我并不否认冷静客观的视角有时也有益处,尽管它在一定意义上与科学背道而驰。它与知识相距如此之远,实际上是对我们已有的认识加以抑制。它是把朋友当成陌路,假装给我们熟悉的东西披上遥远、神秘的面纱。它就好比说某个人的两眼之间长了个大鼻子,或者说他每二十四小时内都要昏睡一次。呃,你所称的‘秘密’与此刚好相反。我不会试图与这个人保持距离。我会试图走近谋杀者的内心……而且还要更进一步,你难道不明白吗?我深入到一个人的内心。我总是深入到一个人的内心,摆动他的胳膊和腿。我会静待时机,直到我清楚地意识到我已与一个罪犯合而为一,想他所想,与他的激情缠斗;直到我完全能够感同身受他内心涌动的仇恨;直到我能透过他睥睨、血红的眼睛去看这个世界,以他狭隘、愚笨的眼光,透视近在眼前通向血泊的那一小段清晰的直路。直到我真的成了杀人犯。”“哦,”蔡斯先生看着神父,表情冷峻严肃,又补充道:“这就是你所说的宗教修习。”“是的,”神父说;“这就是我所说的宗教修习。”

稍稍沉默过后,他继续说道:“这种宗教修习太真实了,我宁愿从没提起它。只是我不能让你就这么离开,去跟你的同胞们说我身怀与‘思想方式’有关的秘密法术,对吧?我表述的并不太好,但所说都是真的。没有人能够真正向好,直到他知道自己有多坏或可能坏到什么程度;直到他认清自己到底有多少权利可以如此势利,如此讥讽,如此议论‘罪犯’,好像他们是万里之外森林中的猿人;直到他去除这些肮脏的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的自欺行径;直到他挤出自己灵魂里最后一丝的伪善;直到他心中存留的唯一期望是: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抓到一个罪犯,让他享有平安与健康。”

弗朗博走上前来,斟上一大杯西班牙葡萄酒,放在他的朋友面前,他之前已经斟满一杯放在另外一位客人面前了。然后他才第一次开口说话:“我相信布朗神父又有了一批新的神奇故事。前两天我们还谈过。自从我们上次见面以后,他一直在和一些稀奇古怪的人打交道。”“是的;我多少听说了一些,但是我不清楚神父在其中的作为,”蔡斯说着若有所思地举起酒杯。“你能否举一些例子,我想……我的意思是,你处理最近这批案子时采用的也是那种内省的方式吗?”

布朗神父也举起酒杯,热烈的炉火把红葡萄酒照得通透,像是殉道者的窗户上鲜红的玻璃。红色的火焰似乎攫住了他的双眸,深深地吸引着他的视线,仿佛那个酒杯盛着所有人类的鲜血汇聚的红海,而他的灵魂则潜入其间,越来越深地浸入黑色的谦卑和倒置的想象中,不断地向下滑落,穿过蛰伏于最底层的怪物,沉入最古老的淤泥。在那个酒杯里,正如透过一面红镜,神父看到了众象纷呈:自己最近的所作所为在暗红的阴影中游动;他的伙伴要他列举的例子呈现出形态各异的符号和象征在舞动;眼前掠过所有他要在此处讲述的故事。此刻,晶灿灿的红酒像是一轮硕大的夕阳,洒在暗红色沙滩上,那里站着几个昏暗的人影;一个倒下了,另一个正向他跑过去。随后,夕阳似乎裂成了斑斑碎片:这边是红灯笼高悬在花园树木上,摇曳摆动,那边有一池清水反射着红色光芒;然后所有色彩仿佛又汇聚成一只硕大而晶莹透亮的红玫瑰,这颗宝石犹如一轮红日照耀得整个世界明亮通透,除了那个昏暗的人影以外,那人如同远古时代的祭司一样戴着高高的头饰;而后一切又都渐渐消散,只剩下一撮火红的胡子在荒凉、灰暗的旷野上随风飘动。在那个美国人的挑动下,所有这些都在他的记忆中浮现出来,逐渐形成一桩桩轶事和一场场争辩,它们将在随后的故事中一一再现,只是换成了他人的视角以及他人的心境。“是的,”神父将酒杯缓缓举到唇边,说道,“我记的很清楚——”1 三国王(Three Kings):东方三博士或三贤士(Three Wise Men)。依据圣经《马太福音》,有几位博士在东方看见伯利恒方向的天空上有一颗大星,便带着黄金、乳香、没药,跟着它来到了耶稣基督的出生地。有人认为他们分别是卡斯珀(Caspar)、梅尔基奥尔(Melchior)和巴尔萨泽(Balthasar)。美国诗人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据此写了题为《三国王》的圣诞颂歌。(译注)2 C.奥古斯特·迪潘(C.Auguste Dupin):又译“杜宾”,是在爱伦·坡所著世界上第一部推理小说《莫格街谋杀案》(1842年)中首次露面的法国侦探。(译注)3 勒科克(Lecocq):法国侦探小说之父,埃米尔·加博里欧(Emile Gaboriau,1832-1873年)笔下的侦探形象。(译注)4 尼克·卡特(Nick Carter):虚构的私家侦探形象,最早出现于廉价小说《老侦探的学生》(又名《麦迪逊广场的神秘罪案》)中。该书作者为约翰·R.科里尔(John R. Coryell),出版于1886年9月18日。(译注)5 思想形式(Thought-Forms):主要为神学用语,指在特定时间或地点对某一问题进行思考时通用的预想、意象和词汇等的组合。(译注)

治安法官家的镜子

詹姆斯·巴格肖和威尔弗雷德·昂德希尔是一对住在郊区的好朋友,喜欢在夜里漫步闲聊,随心所欲地穿行在寂静无声、了无生气、迷宫般的大街小巷之中。巴格肖身材魁梧,肤色黝黑,蓄着黑色的小胡子,天性乐观,是个职业警探;昂德希尔有张瘦削的脸,长着浅色头发,看起来很敏感,是个业余侦探爱好者。警探口若悬河,业余爱好者洗耳恭听,要是热衷于科学传奇的读者看到这个场面,恐怕会大为惊诧。“我们这个行当,”巴格肖说,“是唯一一个人们认为从业人员总是在出错的行当。毕竟,人们不会写那种美发师不会剪头发、还需要顾客来帮忙的故事;或者那种出租车司机不会开车、还需要乘客来教他出租车驾驶之道的故事。尽管如此,我从来不否认我们常常会有墨守成规的倾向;或者,换句话说,要遵守一种规则这种情况,对我们不利。传奇小说作家们所犯的错误就是,他们甚至无视遵守一种规则让我们拥有的优势。”“当然,”昂德希尔说,“福尔摩斯会说他遵从一种逻辑规则。”“他或许是对的,”另一位答道;“但我说的是一种集合规则。就像军队里的参谋部。我们汇集信息。”“难道你认为侦探小说没有顾及到这个吗?”他的朋友问道。“哦,就拿福尔摩斯的任何一件假想案件,还有官方侦探莱斯特雷德来说吧。可以这么说,福尔摩斯能够猜出正要过马路的陌生人是个外国人,纯粹是因为那人查看有没有来车时先朝他左边看,而不是[1]朝右边看。我承认,福尔摩斯没准能猜出那一点。我也相当确信莱斯特雷德绝对不会有任何那样的猜测。但是人们遗漏了一个事实,不能猜测的警察很可能事先就知道真相。莱斯特雷德或许知道那是个外国人,仅仅是因为他的警署要密切留意所有的外国人;有人说他们也会留意所有的本国人。作为一名警察,我很高兴警方掌握了这么多情况;因为每个人都想做好本职工作。但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时不由得会想,警方是否知道的过多了。”“你不会真的说,”昂德希尔狐疑地叫起来,“你了解走在一条陌生街道上的每个陌生人的所有情况吧。如果有个人从那边的房子里走出来,你会知道关于他的一切吗?”“如果是房主,我应该会知道,”巴格肖答道。“租住那座房子的是个文人,还是个英国和罗马尼亚混血儿。他平常住在巴黎,为了他的某个诗剧,才过来小住的。他叫奥斯里克·奥姆,一个新潮诗人,我觉得他写的诗相当难懂。”“可我指的是街上所有的人,”他的同伴争辩说。“我在想,这里全都那么陌生、新鲜、难以描述,那些光秃秃的高墙,每家每户都隐身在大花园深处。你根本不可能认识所有的人。”“我认识几个,”巴格肖答道。“我们边上的这道花园墙是汉弗莱·格温爵士家的地界,大家都叫他治安法官格温先生,这位老法官曾经为战时间谍的事争吵不休。隔壁那座房子属于一位富有的雪茄商人。他来自西属美洲,人长得很黑,特别像西班牙人,但他有个非常英式的名字:布勒。再往前的那座房子——你听到什么响声了吗?”“听到了,”昂德希尔说,“可我实在听不出那是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我知道是什么,”侦探回答说,“那是一把大口径转轮手枪,开了两枪,然后是喊救命的声音。是从治安法官格温先生家的后花园传过来的,那里可是宁静和守法的天堂啊。”

他迅速朝街两边看看,然后补充说:“后花园唯一的大门是在另一边,要绕半英里的路。我真希望这面墙矮一些,或者我轻巧一些;不过也得试一试。”“前面要矮一些,”昂德希尔说,“而且那边还有颗树,应该能帮上忙。”

他们急忙赶过去,来到一处墙头陡然降低的地方,好像有一半陷进了地里;但见一棵花园里的树从昏暗的墙头探出,在孤零零的街灯照射下,怒放的鲜花蒙上了一层金色光晕。巴格肖伸手抓住那根弯曲的树枝,一条腿搭上矮墙;没过多大功夫他们便站在了花园边齐膝深的花草当中。

在夜幕中,治安法官格温先生的花园呈现着奇特而精美的景观。花园占地面积很大,地处空旷的郊区边缘,那座高大、黢黑的房子在花园投下阴影,那是一排房子的最后一幢。它着实是一团黢黑,不仅被百叶窗遮得严严实实,里面还不见一丝灯光,至少俯视花园的一面是这样。但是处在阴影下的花园,本该是一片漆黑的,却有星星点点的亮光,像是余焰未消的烟花,仿佛燃烧着的巨大火箭坠入了树丛当中。待到走近,他们发现那是几盏彩灯发出的亮光,就像阿拉丁的宝[2]石果子点缀在树间,更令人称奇的是,有个圆形小池塘散射出淡淡的白光,宛如池塘底下燃着一盏明灯。“他在举办派对吗?”昂德希尔疑惑地问。“花园里似乎灯火通明。”“不对,”巴格肖答道。“这是他的一个嗜好,我觉得他独处时就喜欢这样做。那边的小平房是他工作和存放文件的地方,里面还有个小型电动装置,他很喜欢摆弄那玩意儿。熟悉他的布勒就说过,彩灯亮起的时候,通常是在警告别人他不想被打扰。”“相当于危险警示信号,”另一位提醒说。“天哪!恐怕还真是危险警示信号!”话音未落,他拔腿就跑。

昂德希尔很快也看到了让巴格肖举动异常的情景。那个池塘如同一轮皎月静卧在花园,周边倾斜的水岸泛着一圈乳白色光晕,但它并不完整,有一处出现了两条黑影。他们很快就看清了,有人头冲下栽在池塘里,两条黑色的长腿胡乱搭在岸边。“快,”侦探大叫一声,“我看着像是——”

很快就听不到他的声音了,只见他迅速跑过在微弱的灯光映射下的宽阔草坪,穿过大花园,直奔躺着一个人的池塘边。昂德希尔不慌不忙地小跑着跟上,但眼前突然出现的情景让他一下子愣住了。巴格肖原本像离弦的箭一般射向泛光的池塘边躺着的那个黑影,但中途突然来了个急转弯,朝着房子的阴影加速跑去。昂德希尔不明白他为什么突然改变了方向。就在侦探消失在阴影中之后不久,那里传来扭打和咒骂声。巴格肖返回的时候拽着一个奋力挣扎的红发矮个男子。很显然,那个人刚才借着房子的阴影正从这里逃离,但他在草丛中弄出的动静没能逃过侦探的顺风耳。“昂德希尔,”侦探说,“希望你快去池塘那边看看是怎么回事。现在告诉我,你是什么人?”他停住脚步问道。“你叫什么?”“迈克尔·弗勒德,”陌生人脆生生地答道。此人看上去异常瘦小,巨大的鹰钩鼻子跟他的脸庞很不相称。他的脸像羊皮纸一样苍白,衬托着姜黄色的头发。“我跟这事无关。发现他躺在那里死了,我很害怕;但我只是被一家报社派来采访他的。”“报社让你采访名人的时候,”巴格肖说,“你通常都是翻墙进去的吗?”

说着话,他脸色阴沉地指向小径上通向花坛的那一串脚印。

自称弗勒德的这个人同样阴沉着脸。“采访者当然不能排除翻墙的方式,”他说,“因为无论我在前门怎么敲门都没人听得见。仆人出去了。”“你怎么知道他出去啦?”侦探怀疑地问。“因为,”弗勒德异常冷静地说,“我并不是唯一翻过花园墙进来的人。看来你自己就有可能是翻墙进来的。不过,总之,那个仆人是这么做的;因为我刚看到他从花园另一侧的墙外翻了进来,就在花园门边上。”“那他为什么不走花园门呢?”侦探接着盘问道。“我怎么知道?”弗勒德回敬道。“因为门是锁着的,我想。但你最好去问他,而不是我;他正朝房子这边走过来。”

的确,在火光点缀的夜幕中,另有一个黑影渐渐走近,此人五短身材,方头方脸,一身破旧的制服,只有那件红马甲看着还像点儿样。他似乎有意要避人耳目,正匆匆赶往这座宅子的边门。巴格肖冲着他喊了一嗓子,让他站住。他很不情愿地朝他们这边挪动,显出一张阴沉的黄面孔,依稀有些许亚洲人的模样,跟他一头平直的蓝黑色头发倒很搭配。

巴格肖突然转向那个名叫弗勒德的男人,说道:“这宅子里有谁能证实你的身份吗?”“就算是这个国家,也没几个人能证实,”弗勒德愤愤不平地说。“我刚从爱尔兰来到此地;这里我唯一认识的人就是圣道明教堂的牧师——布朗神父。”“你们两个都不能离开,”巴格肖说,接着又对那个仆人说:“你倒是可以进屋去给圣道明教堂的布朗神父打个电话,看他是否愿意立刻来这里一趟。记住,别耍花招。”

就在精力充沛的侦探忙于稳住这两个嫌疑人的同时,他的朋友奉命匆忙赶到了悲剧发生的现场。那场景可真够怪异的;说实话,如果不是悲剧的话,那场面倒可以称得上是非常奇妙的景观。死者(只是简单的检查便知他确实死了)一头扎在水里,周边的灯光反射在他脑袋上,像是打上了一圈不圣洁的光环。憔悴的面孔显得有些狰狞,眉毛秃了,稀疏的深灰卷发看着就像挂在头顶的小铁环;虽然子弹打中太阳穴后破坏了一部分形象,但昂德希尔见过不少次这人的肖像,根据面部特征很容易就辨认出此人就是汉弗莱·格温爵士。死者身着晚礼服,两条像蜘蛛一样纤细的黑色长腿横七竖八地倒在他落水的陡坡上。在浸入水中的头部附近,彷佛恶魔般的蔓藤花纹在玩弄某种诡异的恶作剧,只见鲜血仍在汩汩涌出,一圈圈缓缓旋转着洇入明亮的水中,形如透明的深红色晚霞。

昂德希尔站在那里盯着这具骇人的躯体。也不知过了多久,当他再抬起头时,看到岸边出现了四个身影。他能轻易分辨出巴格肖以及被他抓住的爱尔兰人,从那件红马甲也不难猜出那个仆人的身份,但第四个人却非同一般,神态相当庄重,但外表又显得有些怪诞,凌乱中透着几分怪异的一致性。此人身体矮胖,长着张圆脸,戴的帽子就像黑色光晕。他意识到,这其实是位神父,但那模样让他不由得会联[3]想起“骷髅之舞”的最后一幕中某种古怪的黑色老木刻。

然后他听到巴格肖对神父说:“我很高兴你能认出这个人;但你必须明白,他在一定程度上有嫌疑。当然,他可能是清白的;但他确是以一种非同寻常的方式进入花园的。”“哦,我倒是觉着他是清白的,”矮个子神父淡淡地说。“不过,我当然有可能想错了。”“你为什么觉着他是清白的?”“因为他是以非同寻常的方式进入花园的,”神父答道。“你看,我是按照正常的方式走进花园的。但我好像是唯一一个这样做的人。如今天底下的好人似乎都是翻墙进花园。”“你说的正常方式是什么意思?”侦探问道。“哦,”布朗神父一本正经地看着他说,“我是从前门进来的。我通常都是那样进入房中的”“请原谅,”巴格肖说,“除非你要供认自己杀了人,怎么进来的很要紧吗?”“是的,我想很要紧,”神父和蔼地说。“说实话,我从前门进来的时候看到一些东西,我相信你们都没有注意到。我感觉它跟这事脱不了干系。”“你看到了什么?”“我看到那里一片狼藉,”布朗神父语气温和地说。“一块大穿衣镜破碎了,有棵小棕榈树被碰倒在地上,花盆碎片到处都是。不管怎样,反正我是觉得出了什么事。”“你说的对,”巴格肖停顿片刻说。“如果你看到的是那样,那里的情况当然跟这事有关联。”“如果那跟这事有关联的话,”神父非常温和地说,“恐怕有一个人跟它没有任何关系;那就是迈克尔·弗勒德先生,他以不同寻常的方式翻墙进了花园,然后又试图以同样不寻常的方式离开花园。正是因为他的不同寻常,我才认定他是清白的。”“咱们还是都进屋吧,”巴格肖突然说。

于是,那个仆人头前带路,其他人跟着从边门进了屋。巴格肖则退后一两步对他的朋友说话。[4]“那个仆人有些诡异,”他说。“自称叫格林,可我看着不像;不过,他好像确实是格温的仆人,显然是唯一常驻的仆人。但奇怪的是,他断然否定他的主人在花园里,不管是死还是活。还说老法官去参加一场盛大的法律界人士的晚宴了,要过几个小时才能回家,那就是他溜出去的借口。”“他有没有解释,”昂德希尔问,“他为什么要用那种奇怪的方式溜进来呢?”“没有,这一点我也想不通,”侦探答道。“我真看不透这个人。他似乎怕什么事。”

从旁门步入,他们发现自己来到了门厅的里端,直通另一端的正门,正门上方的扇形窗枯燥乏味,过时的图案。在一片漆黑中,他们逐渐发觉厅内散射着微弱的灰白光线,就好像是昏沉而暗淡的黎明到来一样;不过光源却是一盏灯,它立在门厅角落一个托架上,整个灯和灯罩也都是老旧的样式。接着灯光,巴格肖能够分辨出布朗神父曾提及的打斗现场。一棵长叶、高大的盆栽棕榈树横躺在地上。深红色花盆也被打碎了,陶瓷碎片和白花花泛着微光的碎镜片散落在地毯上。在走廊尽头后面的墙上则悬挂着几乎空了的镜框。与这个入口直角相交、正对着他们进来的旁门处,有个类似的走廊直通房子的内部。走廊尽头放着一部电话,那个仆人就是用它打给了神父。那边有扇半掩的门,透过门缝可以看到里面密密实实地摆着成排皮革封面的大部头著作,这里便是法官书房的入口处。

巴格肖站在那里,低头凝视着脚边散落的花盆碎片。“你说的很对,”他冲着神父说;“这里发生过打斗。一定是格温与凶手搏斗过。”“依我看,”布朗神父谦逊地说,“这里发生过什么事。”“这还用说吗,发生了什么显而易见,”警探随声附和。“凶犯从正门进来并找到了格温;很可能是格温放他进屋的。两人曾经拼死搏斗,也许就在混战中有人开了枪,恰好打在镜子上,就算不是这样,他们在搏斗时也可能踢破了镜子。格温拼命挣脱后,逃进了花园,最终被随后追过来的凶犯在水池边开枪打死。我想这就是整个犯罪的经过;不过,当然我还要去其它房间查看一下。”

然而,其他房间没有提供多少有用的线索,尽管巴格肖意味深长地指着那把在书房桌子抽屉里发现的上了膛的自动手枪,让大家留意看。“好像他对此已经有所防范了,”他说;“不过,奇怪的是,他去大厅时却没有带上这把枪。”

最后他们回到大厅,向前门走去。布朗神父有些漫不经心地四下里打量着。这两条走廊的墙面装饰一样,都贴着图案单调、暗淡的灰色墙纸,似乎更加突显出几件早期维多利亚时代装饰品掩在灰尘和浑浊之下的鲜丽。但见那盏青铜灯蒙上了斑斑绿锈,镜子碎了的镀金镜框虽有些许褪色,仍旧亮光闪闪。“人们都说打碎镜子不吉利,”他说。“这里看上去就是不祥之屋啊。家具本身也些不太对劲——”“这太奇怪了,”巴格肖冷不丁说道。“我以为前门是关着的,可它明摆着没上门闩啊。”

众人默然不语,相继出了前门,进了前院的花园。此处花坛呈现出更窄的条状,但布局更规整,其中一端的花草被剪成奇特的树篱,中间留了一个口,像是个绿色的山洞,可隐约看到洞下露出一些破损的台阶。

布朗神父信步走过去,低头进了洞。在他消失了不大一会儿之后,众人吃惊地听到他平静地在他们头顶上方跟人说着话,似乎他在跟树顶的什么人聊天。侦探跟着进了那个洞,发现这个遮蔽着的阶梯通道尽头看着像是断桥,从那里可以俯瞰昏暗中更显空旷的花园。它正好绕过了房子的一角,远处彩灯闪烁的草地尽收眼底。这段断桥很可能是某种废弃的建筑花式,原本是要搭建一个横跨草坪的拱形阶地。巴格肖想不到有人居然在凌晨时分来到这么个别无去路的地方;不过他当时无暇察看此处的详细情况,只是定睛看着出现在这里的那个人。

因为那人背转身站着——一个身穿浅灰色衣服的小个男子——最显眼的是他那一头漂亮的金黄色头发,荧光闪闪,仿佛是一团硕大的蒲公英。它简直就像一圈光彩夺目的光晕,正因为如此,当此人缓缓转过头,与其他人怒目而对的时候,那张脸令人大跌眼镜。想象中,那圈光晕应烘托着的应该是一张如天使般和善的椭圆形的面庞,但出人意料的是,赫然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竟是这样一副乖戾、苍老的面孔,颧骨突起,外加一个好像拳击手被人打扁了的塌鼻子。“这是奥姆先生,那个著名诗人,我想,”布朗神父就像在客厅里介绍两个人认识那样平静地说。“不管他是谁,”巴格肖说,“我都要麻烦他跟我走,并且要回答几个问题。”

遇到回答问题这种情况,诗人奥斯里克·奥姆先生实在有些笨嘴拙舌。此时,晨曦初现,灰白色的光线开始漫过密实的树篱和断桥。在这个古老的花园一角,例行公事的问讯渐渐展开,随着发问者步步紧逼,直击要害,奥姆先生开始抗拒对他不利的问题,一味地强调他只是来拜访汉弗莱·格温爵士,但一直没见到他,因为按了门铃后没有任何人来开门。当巴格肖提醒他,门其实是开着的,他不屑地哼了一声。当巴格肖暗示他来访的时间不免太晚,他便大吼大叫。他说的不多,还晦涩难懂,要么因为他真的不太懂英语,要么因为他心知肚明,要装出无知的样子。他的观点似乎具有虚无主义和破坏性的倾向。的确,他的诗歌中明显流露着这种情绪,当然首先你得能读懂;另外,他跟法官之间发生的事,以及他与法官的争吵恐怕就与情绪失控有关,因此才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众所周知,格温痛恨布尔什维克间谍,到了近乎偏执的地步,就跟当年痛恨德国间谍那样。不管怎样,就在巴格肖抓到奥姆不久之后,一件纯属偶然的事进一步强化了巴格肖的认识,此案不可小视。当他们离开花园门来到街上的时候,正好碰到另一位邻居,隔壁的雪茄商布勒,他那棕色狡黠的面孔和扣眼上别着的独特兰花十分显眼,因为他在兰花园艺方面也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令众人感到诧异的是,他跟他的邻居,也就是那个诗人打招呼的时候,表现得理所当然,似乎见到他是意料中的事。“嗨,我们又见面了,”他打着招呼。“看样子你跟老格温聊的时间还挺长,对吧?”“汉弗莱·格温爵士死了,”巴格肖说。“我正在查这个案子,需要你的解释。”

布勒或许是惊呆了,就像根灯柱一样僵立在原地。他抽着的雪茄头上的红光一明一暗有规律地闪动,但他棕色的脸却遮在暗影中;等他再开口说话时,声调都变了。“我只是想说,”他说,“两个小时前我路过的时候,正好看见奥姆先生从这扇大门进去见汉弗莱爵士。”“他说他还没有见到汉弗莱爵士,”巴格肖说,“或者说连屋都没进。”“他在门口站的时间够长的啊,”布勒感叹道。“没错,”布朗神父说;“站在街上的时间相当长。”“那以后,”雪茄商说。“我一直在家写信,然后出门去寄信。”“你以后再说这些吧,”巴格肖说。“晚安——或者说,早安。”

接下来几周时间,各家报刊连篇累牍报道奥斯里克·奥姆被控杀害汉弗莱·格温爵士一案的庭审情况,诸多报道的兴奋点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在青灰色晨曦开始洒向大街小巷和各家花园时,那几个人在灯杆下小议的谜题。一切都回归到众人无法破解的一个谜:从布勒看到奥姆进了花园门,直到布朗神父发现奥姆仍然在花园里徘徊,在这段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他完全有时间作六次案,理由恐怕也很简单,他感到无聊至极,就想找些事干;因为针对那段时间他到底做了什么,他实在是无法自圆其说。公诉方认为他同样有作案时机,因为前门是虚掩着的,而通向大花园的旁门则被人打开后也没关上。法庭上的人们津津有味地聆听巴格肖的场景再现,他很清晰地描述了走廊中的事发现场,各种迹象均明确无误地指向那里曾发生过搏斗,不仅如此,警方后来还发现了打碎了镜子的子弹。他最后还提到,他亲自探查过的树篱中的洞口,发现那很像个藏身之处。但在另一方,马修·布莱克爵士,这个能力超强的辩护律师,则将最后那个看法转换了角度为己所用:他的疑问是一个人怎么会将自己陷于无路可逃的境地,显而易见的是,溜出花园到外面的街上更符合人之常情。马修·布莱克爵士同样充分利用了依旧笼罩在杀人动机之上的谜团。的确,从这一点来看,在马修·布莱克爵士与同样出色的控方律师阿瑟·特拉弗斯爵士之间唇枪舌剑,旗鼓相当的交锋之后,被告反而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了。阿瑟爵士情急之下便抛出布尔什维克阴谋之类的说法,但理由过于牵强,无法令人信服。不过,一旦涉及详查奥姆当晚神秘举动的相关事实时,阿瑟爵士表现相当不错,效果极佳。

被告经不住他的律师劝说,终于走上了证人席。他的律师老谋深算,告诫说如果他不这样做就会给人不好的印象。但他不仅与他自己的辩护律师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在跟控方律师交流时也是执意保持着沉默。阿瑟·特拉弗斯爵士因此替自己捞到了尽可能多的资本,但对如何让他开口说话方面则无计可施。阿瑟爵士是一个身材修长、形容枯槁、面色惨白的长脸男子,这与马修·布莱克爵士形成鲜明对照,他身体健壮、长着一双炯炯有神的圆眼睛。不过,如果马修爵士让人想起一只极度自负的麻雀的话,阿瑟爵士则更像是一只苍鹭或者白鹳;他探身向前逼问诗人时,那个长鼻子简直就像是长长的鸟喙。“难道你想要告诉陪审团,”他用一种刺耳、充满疑问的语气问道,“你根本就没进去见那个已故的老法官?”“对!”奥姆的回答很干脆。“你想要见他,我想。你一定是急着去见他。你不是在他家门口等了足足两个小时吗?”“对,”另一位答道。“然而你一直都没注意到那门是开着的?”“是,”奥姆说。“你居然在别人家花园里呆了两个小时,究竟在干什么呢?”出庭律师穷追不舍;“你在做某件事情,我猜?”“对。”“是个秘密吗?”阿瑟爵士冷嘲热讽地问道。“对你来说是个秘密,”诗人答道。

秘密一词的出现,让阿瑟爵士如获至宝,他不失时机地以它为主线大加发挥,展开他对诗人的指控。另外,他还采取了一项大胆举动,围绕迷雾重重的动机大做文章,将它转化为己方论据,而这原本是辩方最有力的论点,因此有人会觉得他的做法近乎寡廉鲜耻了。他不止一次暗示这里面暗藏着某种阴谋,一个爱国者陷入阴谋者精心布下的迷局,犹如落入八爪鱼致命的缠绕中并因此丧命。“是的,”他慷慨激昂,大声宣告,“我博学的朋友说的太对了!我们并不知道这位受人尊敬的公务员到底为什么被人谋杀。我们永远无法得知下一位公务员为何被人谋杀。假如我博学的朋友自己受困于声名显赫,并且成为仇恨的受害者,也就是邪恶势力对法律监护人所怀有的必欲处之而后快的刻骨仇恨,他就会被杀害,而且永远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杀。法庭中的正派人会有一半居家无端被杀,而我们却不能找到他们被杀的理由。只要辩方一直能够打着‘动机’的旗号,以这种陈腔滥调为借口百般阻挠我们的正常诉讼工作,我们便永远找不到原因,永远不能制止肆无忌惮的屠戮,直到我们的国民所剩无几,因为与此同时,此案中所有其它事实、每一处无法自圆其说的漏洞以及每一次哑口无言的沉默,无一不在告诉我们,站在我们面前的便是

[5]该隐。”“我从未见过阿瑟爵士如此激动,”巴格肖后来对他那群同伴说。“人们议论纷纷,说他越了界,凶杀案的公诉人不该有这么重的报复心。可我不得不说,我觉得那个小妖怪确实有些邪性,再加上他那一头黄毛,就更让人心里发毛了。我一直模模糊糊地记得,德·昆[6][7]西曾经评价过那个十恶不赦的威廉姆斯,那个杀人犯一声不吭地把两家人都杀光了。他好像说威廉姆斯长着一头黄发,黄得非常扎眼,很不自然;还说他觉得那是用印度学来的一种诀窍染的,印度人用那种方法把马染成绿色或者蓝色。另外,他的表现也很怪异,像个木头人一样沉默寡言。说实话,我总感觉他这人不对劲儿,甚至发展到分明看到被告席上有头怪兽。如果说阿瑟爵士拥有无与伦比的口才的话,那么他也一定有很强的责任心,因此才投入了这么多的激情。”“事实上,他是可怜的格温的一个朋友,”昂德希尔轻声说;“我认识的一个人说,在最近一次法律界人士重大晚宴之后,他曾看到过他俩在一起,好像很亲密的样子。我敢说,这是他在本案中反应如此强烈的原因。我想,将个人感情因素掺杂在这类案件中的做法未必妥当。”“他不会的,”巴格肖说。“我可以担保阿瑟·特拉弗斯爵士不会仅仅出于个人感情行事,无论他有多强烈的感受。他很清楚自己是干什么的,凡事都严格要求自己。他属于那种雄心勃勃,无论取得多么大的成就也不感到满足的人。我在这世界上还没见过第二个像他那样恪尽职守的人。不;你错误理解了他振聋发聩的长篇大论中蕴含的寓意。如果他真的感情用事的话,那也是因为他认为无论如何自己完全有把握定罪,并且想要在反对他所提到的阴谋的某种政治运动中当仁不让,勇立潮头。他一定有十分充分的理由要定奥姆的罪,同时也有某种十足的理由相信自己能办到。这意味着所有的证据都对他有利。他这么有信心,这对被告来说不是什么好事。”说到这儿,他发现这群人里出现了一个不起眼的人。“噢,布朗神父,”他微笑着说;“你对我们的司法程序有什么看法?”“哦,”神父心不在焉地回答,“最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一个人戴上假发套后变化竟会这么大。你一直在说那个起诉律师如何崇高伟大。可我碰巧曾看到他把假发套摘掉了一会,但那样子就像换了一个人。比如说,他是个秃子。”“恐怕这并不能改变他崇高的事实吧,”巴格肖回敬道。“你不会是要提议以起诉律师是个秃子来替被告辩护吧?”“不完全是,”布朗神父和善地说。“实话告诉你吧,我在想某一类人对其他类别的人了解的真是少啊。假定我去一个很偏远的地方,那里的人根本就没听说过英国。假定我对他们说,我们国家有这样一个人,他要先戴上挺直的假发套,是用马鬃毛制成的,后面拖着几条小尾巴,侧面是些灰色的螺丝卷,模样就像早期维多利亚时代的老妇人,然后他才会谈论生与死的问题。他们会觉得他一定是得了神经病;可他其实根本没得神经病,不过是遵循传统罢了。他们有这种想法的原因是他们对英国的出庭律师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出庭律师是怎么回事。好吧,那个出庭律师自然也不了解诗人是怎么回事。他不能理解的是一个诗人的怪诞在其他诗人眼里并非怪诞。他认为奥姆在一个漂亮的花园里无所事事地晃悠两个小时,简直不可思议。苍天可鉴!一个诗人完全可以在同一个院子里连着转悠八九个小时,这根本不算什么,因为他在酝酿一首诗。奥姆的辩护律师也一样愚蠢。他从来没想过要问问奥姆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你指的是什么问题?”另一位不解地问。“唉,当然是问他在作什么诗啦,”布朗神父很不耐烦地回答。“比如说,他突然想出来了哪句,他绞尽脑汁要找什么词,他要如何点出诗眼之类的。如果法庭上坐着任何一个有教养的人,知道什么叫做文学,这个人就会很清楚他当时到底是否在做正事。你会向一个制造商打听他厂里的生产状况;但没人似乎在意什么是吟诗的状况。在吟诗的过程中,诗人的外在表现就是无所事事。”“你说的都很有道理,”侦探答道;“但他为什么要藏起来?他为什么要爬上那个歪歪扭扭的小阶梯,然后站在那里;那可是条死路啊。”“为什么,当然就是因为那是条死路啦,”布朗神父忍不住大喊大叫。“有机会看到那条悬在半空中的绝路的任何人都可能会想到,那是肯定是一个艺术家要去的地方,就像一个爱玩的小孩子那样。”

他站在那里眨巴一会眼睛,然后抱歉地说:“请原谅;不过,我真没想到,他们居然都不了解这些情况。对了,还有一件事。你是否知道,对于一位艺术家来说,任何东西都会有它最佳的一面或者角度?一棵树、一头奶牛、一片云彩,仅在某种特定的组合中,才会有一定的意义;正如三个字母都拼对了才能组成一个词。这么说吧,只有站在那个断桥上,才能获得最佳角度,更好地观赏点亮彩灯的花园。它是怀古伤今独一无二的场合。它是一种童话般的场景,凝缩着古今多少事,尽在眼前。站在那里,就如同俯瞰天国,树上结满繁星,而明亮的池塘犹如一轮皓月静静地卧在地上,就像幼儿园的孩子们听到的开心故事里描述的那样。他可以站在那里永远凝视着这幅画面。假如你告诉他,那条路走不通,他会告诉你,恰恰是这条路将他带到了远在天边的美妙国度。但你能指望他在证人席上说这些吗?如果他真这么说了,你会怎样回复?你们谈论的是,在一个人受审时,陪审团成员与他是同路人。为什么一个诗人受审时,他的陪审团不能由诗人组成呢?”“听你的口气,好像你本人就是个诗人似的,”巴格肖说。“谢天谢地我不是,”布朗神父说。“你该感到庆幸的是,教士比诗人心底更善良。愿天主怜悯我们,要是你知道天主对你们这帮人怀着多么刻骨、冷酷的蔑视,你一定会觉得自己掉进了冰窟窿,感到彻骨的冰凉。”“你可能比我更了解艺术气质,”巴格肖稍停片刻之后说;“但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毕竟很简单。你只需证明他不论干了什么,但并没犯罪就行了。不过,话说回来,他同样有可能犯了罪。不然的话,又是谁干的呢?”“你想过那个仆人格林吗?”布朗神父若有所思地问道。“他的说法听着相当诡异。”“啊哈,”巴格肖脱口大叫,“你认为是格林干的,原来如此。”“我相当确信不是他干的,”布朗神父应道。“我不过是问你是否琢磨过他讲述的诡异情况。他出门不是要办什么大事,可能就是想去小喝几口,跟什么人有个约会之类的。但他却是从花园门出去,翻花园墙进来。换句话说,他出去时没锁门,回来却发现门被锁上了。为什么?因为有另外一个人出门时把门锁上了。”“那个杀人犯,”侦探满腹狐疑地嘟囔着。“你知道他是谁吗?”“我知道他的长相,”布朗神父不动声色地回答。“那是我唯一能确定的。我眼前几乎能显示出他走进前门时的样子,门厅灯光照着他;他的身形、衣着、甚至他的脸!”“这都是怎么回事啊?”“他看着很像汉弗莱·格温爵士,”教士说“你究竟是什么意思?”巴格肖质问道。“格温躺在池塘边上,已经死了。”“哦,没错,”布朗神父说。

过了一会儿,他接着说:“咱们还是回到你说过的那个理论,虽然我并不完全赞同,但还挺有道理。你提到凶手从前门进了法官家,正好在前厅与法官狭路相逢,两人开始搏斗,并打碎了镜子;法官随后逃入花园,终究没能躲过被枪杀的厄运。不知怎么的,这种说法总是让我感觉有违常理。假定他真是从大厅逃离,那么他在跑到头时面对着两个出口,一个进入花园,另一个通向屋内。显而易见,他跑进屋的可能性更大,对吧?他的枪在屋里;电话也在屋里;至少当时他以为,他的仆人也在屋里。即使是挨着最近的邻居,也处在那个方向。他为什么要停下来,打开通向花园的那扇门,反而去了这座房子的另一侧?那边可是什么都没有啊!”“但是我们知道他的确跑到了房子外面,”他的同伴不无疑惑地辩白说。“我们知道他出了屋,因为他是在花园里被发现的。”“他根本就没从屋里跑出来,因为他压根儿就不在屋里,”布朗神父说。“我是说,那天晚上没在屋里。他当时坐在那个小平房里。最初的时候,我在夜里看到花园中那些红红黄黄的彩灯,就看出了其中的讲究。那些灯的开关安置在小平房里;如果他没在小平房,那些彩灯也不会亮。他本来是想跑进屋,去打电话,就在他跑到了池塘边时,凶手开枪打死了他。”“可那个花盆、棕榈树和碎了的镜子又是怎么回事?”巴格肖喊叫着。“哎,那可是你最先发现的!你还亲口说门厅里一定发生过打斗。”

教士不无痛苦地眨着眼睛。“是吗?”他咕哝着说。“当然,我的确那么说过。我从未那么想过。我觉得我想说的是,大厅里发生了一些事。而且确实发生了,但却不是打斗。”“那么是什么打破了镜子?”巴格肖紧接着问道。“一颗子弹击碎了镜子,”布朗神父神色凝重地答道;“由罪犯射出的一颗子弹。掉落的大块玻璃碎片足以撞倒花盆和棕榈树。”“喔,除了朝格温射击,还有什么东西是射击目标吗?”警探问道。“这个问题本身就很玄奥,”神父几乎是梦呓般地说。“当然,从某种意义上看,他的确是瞄着格温开的枪。 但他射中的并不是格温,因为那里没有格温。大厅里只有罪犯一个人。”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又平静地接着说。“想象一下走廊尽头的那面镜子,它还完整地挂在那里,棕榈树高悬在它上面。在半明半暗之中,镜子里反射的是这些单调的墙面,让人误以为那里就是走廊的尽头。反射在镜中的人影会让人觉得有人从屋里走了出来。而那个身影又特别像是房主人——即便只是大致上看着有点儿像他。”“稍等一下,”巴格肖叫道。“我想我开始——”“你开始明白,”布朗神父说。“你开始明白为什么本案涉及的嫌疑人都是无辜的。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不会将自己在镜中的影像误认为是老格温。奥姆立刻就能看出来自己的那头黄发,不可能看成秃头。弗勒德也能看出他自己那头红发,而格林更是能认出自己穿着的红马甲。另外,他们几个身材矮小,衣着邋遢;谁都不会把自己的影像看成一个身材高大、消瘦、身穿晚礼服的老绅士。我们需要找的是个身材跟他差不多一样瘦长的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我知道凶手的长相。”“那么你会怎么辩护呢?”巴格肖凝神盯着他问。

神父突然发出一种尖锐、清脆的笑声,这跟他平常的轻声细语可大不一样。“我要辨明的,”他说,“恰恰是你所说的十分滑稽、荒唐的东西。”“你是什么意思?”“我为被告提供的辩护,”布朗神父说,“会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公诉律师是个秃子。”“噢,天哪!”侦探不由得惊叹一声,站起身,目瞪口呆。

布朗神父又从容不迫地开始了他的独白。“在这件案子上,你们调查了许多人的来龙去脉;你们警方煞费苦心地要弄清那个诗人、仆人和爱尔兰人都干了什么。但你们似乎忘了查清死者本人曾经的动向。他的仆人发现主人提前回了家大感诧异。他知道,主人出门是去参加法律界头头脑脑们举行的盛大晚宴,却突然中途退场,提前打道回府。他并不是感到身体不适,因为他没有求助;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跟某位法律界的领导人吵过一架。如果要找出他的敌人,就要从法律界的领导人入手。他回家后,将自己关在小平房里,那里保存着他搜集的所有有关卖国行为的私人文件。但那个法律界领导人知道,那些文件中有针对自己的材料,因此就跟踪而至,来到指控他的法官家;他来的时候还穿着晚礼服,但在衣服口袋里装着一把枪。情况大致如此;没人猜得出他会带着枪来这里,直到他开枪打碎了那面镜子。”

他眼神迷离,愣了一会儿,然后补充说:“镜子是件诡异的东西;镜框里曾映出过几百个不同的影像,全都那么栩栩如生,全都永远消失了。然而,那个镜子挂在灰色的走廊尽头,处在棕榈树的绿荫之下,它的确有非同一般的古怪之处。它仿佛是一面魔镜,与其同类有着迥然不同的命运,而它曾映射出的影像却又不知何故具有离开它仍能存留的能力,如同漂浮在微光散射的房子里的幽灵;或者至少像是个抽象的图案,描画出一段故事的梗概。至少我们能从那个虚幻的图景中看到阿瑟·特拉弗斯亲眼所见。另外,顺便提一下,有一点你是说对了。”“很高兴听到你那么说,”巴格肖严肃但不无善意地回应。“是什么?”“你说过,”神父指出,“阿瑟爵士一定有什么理由,必要将奥姆置于死地。”

一周后神父又碰到了警探,并得知警方破案思路早已改变,但后来发生了耸人听闻的一件事,让他们的调查工作戛然而止。“阿瑟·特拉弗斯爵士,”布朗神父先开了口。“阿瑟·特拉弗斯爵士死了,”巴格肖的回应十分简单。“啊!”另一位说,声音中流露着一丝哽塞;“你的意思是他——”“对,”巴格肖说,“他冲着同一个人开了枪,但这次打中的不是镜子。”1 英国交通规则与多数国家不同,车辆靠左侧行驶。(译注)2 阿拉丁是《一千零一夜》故事里的人物,他按照魔法师的指点去拿神灯,中途在花园里看到果树上结满了宝石。(译注)3 骷髅之舞(Dance of the Death):中世纪广泛流行的传说:在每年的万圣节(11月1日)午夜,死神现身并演奏小提琴,从坟墓中召唤亡灵为它舞蹈。这场骷髅之舞一直持续到破晓,已亡者才会再度回到坟墓中。(译注)4 格林的英文是Green,也有‘绿色的’、‘新鲜的’、‘青春的’等含义。此处为调侃。(译注)5 该隐(Cain):圣经人物,他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杀害了他弟弟亚伯。此处代指杀人犯。(译注)6 托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1785-1859年),英国浪漫主义文学时期著名散文家和文学批评家。代表作《一个英国鸦片服用者的自白》以他的亲身体验和想象,描写了主人公的心理和潜意识活动。(译注)7 约翰·威廉姆斯(John Williams):19世纪初出现在英国的一名杀人犯。德·昆西在《论〈麦克白〉剧中的敲门声》等有关谋杀的杂文中曾提到他。(译注)

有两副胡须的人

这个故事,是布朗神父讲给著名的犯罪学家科雷克教授听的。那天在一家俱乐部里吃过晚餐后,人们觉得他们都有研究谋杀和盗窃案件这一有益无害的嗜好,便介绍他俩认识。但是,因为布朗神父讲这个故事时,对自己在其中起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以下重述的故事应该是更客观的版本。当时两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地争辩,在不经意间提起了这件事。在整个过程中,教授非常注重科学分析,而神父则处处存疑。“我亲爱的先生,”教授抗议道,“难道你不相信犯罪学是门科学吗?”“我不太肯定,”布朗神父答道。“你相信圣人传记文学是门科学吗?”“那是什么?”那位专家厉声追问。“不,那不是关于女巫的学说,跟烧死女巫没有任何关联,”神父面露微笑说道。“它是研究圣物、圣人一类的学问。要知道,在‘黑暗时代’有人试图创立一种关于好人的科学体系。但我们这个人道的、启蒙的时代却只对关于坏人的科学感兴趣。然而,我觉得按照一般经验来看,世上可能存在的任何一类人都拥有圣人的潜质。同时,我猜想你也会发现,世上可能存在的任何一类人都可能是个杀人犯。”“是这样,我们相信,所有的杀人犯都能清楚地分门别类,”科雷克解释说。“要是逐个列出来会让人感到很长很乏味;但我想它十分全面。首先,所有杀人行为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我们先来说说非理性的,因为这一类相对少见。有一种行为被称为杀人癖,或者概括地说,是迷恋毫无理由的杀人害命。还有一种被称为非理性憎恶,不过它很少导致杀人行为。接下来我们来谈谈真正的动机:其中有一些不够理性,也就是仅仅为情所困和对往事耿耿于怀。纯粹报复的行为其实就是因绝望而进行报复的行为。因此,恋人有时会杀死他无法替代的情敌,或者,反叛分子在被武力征服之后会暗杀一位暴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即便在这种行为中,也能找出理性的原因。这些都属于有目的的谋杀。它们在第二大类中占大多数,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谨慎犯罪’。这类犯罪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一个人杀人,要么是企图夺人财物,无论那财物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继承的;要么就是意图阻止另一个人的某种行为:比如杀掉敲诈勒索者或者政敌这种案件;再比如除掉某种消极的绊脚石,向碍手碍脚的丈夫或者妻子下毒手之类的案件。我们相信,这样分类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且覆盖全面,如果运用恰当的话——不过我恐怕这听上去甚是枯燥;希望没有让你厌烦。”“哪里哪里,”布朗神父说道。“如果你看我有些心不在焉,我很抱歉;事实上,我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人。他犯了命案;但我看不出在你的杀人犯展览馆里该把他放在什么位置。他并没发疯,也不喜欢杀人。他并不憎恶他杀的那个人;他甚至都不认识被害者,自然也没什么仇好报。对方手上没有任何他想要的东西,也没有做出任何会让他想要杀人灭口的行为。被害人不可能做出任何会伤害、妨碍、甚至影响凶手的事来。这个案子没有牵扯到女人,也不存在政治争端。这个人杀害了他的一个同类,而他与被害人素昧平生,只是因为一个奇特的怪念头就杀了他。这可能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就这样,布朗神父以他特有的方式,像拉家常那样娓娓道来。这个故事,不妨从一个足够体面的情景开场,具体地说,就是郊区居民班克斯家的餐桌,一家人正围坐在那里吃早餐。这家人受人尊敬,生活富足,通常会在这个时候谈论报纸上的各种消息,但这次议论的却是身边的一件奇事。人们有时会指责这些人只会躲在背后说邻居的坏话,不过,这样说真是冤枉了他们。淳朴的村民们会传些街坊四邻的闲话,不管是真是假;但这些居住在现代城郊的人们,在一种奇特文化的熏陶下,会相信报纸上说的任何事,诸如教宗如何邪恶,或是食人岛国王的殉难等等,他们对此类话题兴致勃勃,但对邻居家发生的事情却不闻不问。然而,这一次,这两种兴趣却因为偶然发生的爆炸性事件交汇在了一起。他们所在的市郊名称居然出现在自己最爱读的报纸上,这似乎成了证明他们存在的全新证据。就好像他们之前一直都没有意识或者隐形不可见;如今终于可以像食人岛国王那样真实了。

报纸上说,一位名噪一时,因犯下诸多盗窃案被判长期徒刑的江洋大盗,最近已刑满获释,此人自称“月光迈克尔”,当然,他以前还用过众多化名;但这条报道对他的具体去向却讳莫如深,只是提到人们相信他已在本地郊区落脚,为方便起见,我们姑且称之为奇山姆。报道中同时还列举了一些足见他胆大包天,盗窃得手后又巧妙脱逃的著名案件。因为面向那一类受众的那一类报纸的特点,就是假定它的[1]读者都很健忘。如果说庄稼汉对罗布·罗伊和罗宾汉这些几百年前的法外之徒一直念念不忘的话,那么小职员们却很难想起两年前在电车和地铁里议论过的罪犯的姓名。然而,月光迈克尔的确表现出几分罗布·罗伊或罗宾汉般的侠盗风范。他值得化身为传奇人物,而不是仅仅当成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他拥有超强的行窃手法,根本不用取人[2]性命。他力大无比,能像玩九柱戏时轻松击倒木柱那样把警察打翻在地,令人瞠目结舌。他把人打晕、五花大绑、往嘴里塞上破布,这些举动似乎给他从不杀人的事实平添了恐怖或神秘的色彩。人们甚至觉得,假如他取了那些人的性命,反而更像是有血有肉的人干的事。

西蒙·班克斯先生是一家之主,比其他家庭成员更有学问,也更守旧。他身体结实,留着一撮灰白胡须,额上刻满了抬头纹。他一向热衷于趣闻轶事和陈年往事,因此能清楚地记起当年伦敦人夜不能[3]寐、时刻提防着他不期而至的情景,就像弹簧腿杰克大行于世的那个时代一样。在座的有他的妻子,一位身材消瘦、皮肤黝黑的女士。她身上散发着一股尖酸刻薄的贵气,因为就算她娘家没多少文化,但远比婆家有钱;她在楼上的房间里珍藏着一条价值连城的翡翠项链,这让她在讨论窃贼的话题时拥有了无可非议的话语权。接下来是他女儿,奥帕尔,也是又黑又瘦。据说她具有通灵能力——反正她自己是这么说的,因为她的家人根本就没把她的说法当回事。由此看来,钟情于通灵的人最好别投胎到一个大家庭里。她有个弟弟,名叫约翰,为人粗鲁暴躁,时常对她的通灵能力肆无忌惮地冷嘲热讽;此外,他还有个鲜明的特征,酷爱玩车。他好像不停地买车卖车,而且总是能卖出一辆破车,换回一辆更好的,对于他究竟怎样做到了这一点,经济学家们也是一筹莫展。他的弟弟菲利普也在,这个青年长着一头黑卷发,特别讲究穿着打扮;作为股票经纪人的手下,着装体面自然是分内之事,但股票经纪人很可能要说,这并不是他的全部职责所在。在场的还有一位外人,那是菲利普的朋友丹尼尔·迪瓦恩,他也是皮肤黝黑,衣着同样考究,可他蓄的胡子有几分怪异,许多人会觉得有些瘆人。

是迪瓦恩将报纸上的那条消息引出来的,他发觉饭桌上的气氛不对,即将爆发一场激烈的家庭论战,为了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便巧妙地引入了新的话题;因为那个通灵的小姐开始描述她的幻象,说她在夜里看到自己窗外飘荡着一张张惨白的面孔,约翰·班克斯则针锋相对,声嘶力竭地指斥这种虚无缥缈的心灵启示,他的态度也比往常更激烈。

报纸上对他们那位新来的、可能还值得警惕的邻居的报道很快就让姐弟俩停止了争吵。“太可怕了,”班克斯太太尖声叫道。“他一定是新来的;可这人会是谁呢?”“我还真不知道谁是新来的,”她丈夫说,“除了住在比奇伍德府邸的利奥波德·普尔曼爵士。”“亲爱的,”他太太说,“你真是昏了头——利奥波德爵士!”然后,她停顿了一下,又补充说:“如果现在有谁提议说他的秘书是新来的——那个长着络腮胡子的人;我一直就在说他不是好人嘛,自从他抢了本该属于菲利普的位置——”“不可能,”一直沉默不语的菲利普无精打采地插了一嘴。“他没那个本事。”“我只认识一个生人,”迪瓦恩说,“名叫卡弗,住在史密斯的农场。他平平淡淡地过着日子,但跟他聊天很有趣。我想约翰和他有些来往。”“他懂点儿车的事,”偏执狂约翰应声附和。“他要是能坐上我的新车,一定还会懂得更多一些。”

迪瓦恩微微一笑;约翰可是恨不得每个人都能有幸坐上他的新车。接着,他回想着补充说:“这也是我对他的感觉。他很熟悉汽车和旅行的事,也很了解五花八门的世界,可他偏偏要闷在老史密斯的蜂房里慢条斯理地鼓捣,还说什么他只对养蜂感兴趣,所以才住在史密斯家里的。对他那种人来说,这个嗜好未免有些死气沉沉的。不过,我绝对相信,约翰的车会给他提点儿神。”

那天夜里,迪瓦恩从班克斯家离开的时候,黝黑的面孔上带着一副冥思苦想的表情。或许,即使在这个阶段,他的所思所想也很值得我们关注;不过,此刻只需点明的是,他想了半天的结果就是决定立刻去史密斯先生家拜访一下卡弗先生。半路上,他碰见了巴纳德,比奇伍德府上的秘书,他瘦长的身材和浓密的腮须使他显得很是与众不同,班克斯太太奚落他的缺陷时,也包括这两点。他俩只能算是点头之交,便简单聊了几句,不过迪瓦恩却发现这寥寥数语似乎隐含着让人欲知端详的玄机。“嘿,”他贸然发问,“恕我冒然一问,普尔曼勋爵夫人真在府上珍藏着非常名贵的珠宝吗?我并不是职业小偷,不过我刚听说有这么一位在此地晃悠呢。”“我会让她多加小心的,”秘书答道。“实话告诉你吧,我本人已经壮起胆警告过她了。我希望她已经有所防范。”

就在他们说话的时候,身后突然传来刺耳的汽车喇叭声,紧接着就看到约翰·班克斯将车停在他们身边,手握着方向盘,一副洋洋自得的样子。一听到迪瓦恩说要去史密斯家,他就说自己也正好去那儿,不过听他的口气,更像是一时高兴、不管是谁都愿意提供一个搭车的机会似的。一路上全是他在说话,对自己的爱车赞不绝口,现在又开始大谈特谈这车如何能应付各种天气。“密封棒极了,”他说,“同时又能轻松开车门——就像张开嘴巴那么容易。”

此时此刻,迪瓦恩的嘴巴似乎不那么容易张开,就这样听着约翰自顾自地说着,他们来到了史密斯家的农庄。车子开进了院门,迪瓦恩没进屋就发现了他要拜访的那个人。只见他双手插进口袋,头戴一顶硕大的软草帽,正在花园里散步。此人是长脸、宽下巴。宽大的帽檐投下的阴影遮住了他上半张脸,看着有点儿像戴了个面罩。他身后有一排热闹非凡的蜂房,一位老人,估计就是史密斯先生,在蜂巢前走来走去,他身边还跟着一个穿着教士服的人,那人身材矮小,长相很普通。“我说,”迪瓦恩还没来得及跟大家礼貌地打声招呼,按捺不住的约翰就嚷开了:“我把车开过来带你去兜兜风。你看看它是不是比[4]‘霹雳火’还棒。”

卡弗先生咧开嘴微笑,本想表达谢意,结果看上去却面目狰狞。“恐怕我今晚是没时间找乐子了,”他说道。“看看这些忙忙碌碌的小蜜蜂,”迪瓦恩说的话同样有些莫名其妙。“如果你要整晚守着这些小蜜蜂,它们一定也不会闲着吧。我在想如果——”“呃,”卡弗表情有些冷淡,傲然以对。“噢,人们常说趁着太阳好,赶紧晒干草,”迪瓦恩说道。“或许你是要趁着月光亮,快把蜂蜜酿。”

话音刚落,就觉一道冷光从那顶宽边帽的阴影里射了出来,那人的白眼球转动着,寒光凛凛。“或许这事跟‘月光’还真有很大干系,”他说:“但我警告你,我的蜜蜂不仅能采蜜,还会蜇人。”“你上不上车呀?”瞪着眼睛的约翰仍不善罢甘休。虽说卡弗暂时收敛起回敬迪瓦恩时流露出的那股邪气,但他还是婉言拒绝了盛情邀请。“我没办法走开,”他说。“还要写很多东西。如果你是实心诚意要找个伴的话,也许你能发发善心,带我的朋友去兜风。这是我的朋友,史密斯先生、布朗神父——”“没问题,”班克斯大叫着;“让他们都上车吧。”“非常感谢,”布朗神父说。“不过,我恐怕得拒绝了;过几分钟我要去参加祈求天主赐福仪式。”“那么,史密斯先生就归你了,”卡弗几近不耐烦地说。“我确信史密斯正想搭个便车呢。”

正咧着大嘴笑的史密斯,似乎没表现出想要什么的样子。他是个活力十足的小老头,戴着一副极其普通的假发套,那样子就跟一顶帽子差不多。假发颜色有些发黄,与他苍白的脸色不大相配。他摇摇头,既和蔼又坚决地答道:“我记得10年前走过这条路——搭乘的就是那种玩意儿。当时是坐车从住在霍姆盖特的姐姐家回来,从那以后就再也没坐车走过那条路了。我可知道那条路有多难走。”“10年前!”约翰·班克斯不屑地说。“2000年前你还坐牛车呢。你难道不知道10年的功夫汽车发生了多大变化吗——还有路,修的多好?坐在我这辆宽敞的车上,你根本感觉不到车轮在转动。你会觉得自己在飞。”“我确定史密斯先生很想飞一飞,”卡弗催促着。“那是他一生的梦想。去吧,史密斯,去霍姆盖特看望一下你姐姐。你知道你该去看看你姐姐了。如果你愿意,去了就别急着回来,就在那儿过夜吧。”“哦,我通常步行过去,所以通常是会在那儿过夜,”老史密斯说。“今天就不必特别劳烦这位先生了。”“可是你想想,你姐姐看到你坐车去看她,该有多高兴啊!”卡弗大声喊道。“你真的应该去。别这么自私。”“说的是啊,”班克斯轻快而又热心地随声附和道。“别太自私。又不会伤害你。你不会是害怕吧?”“好吧,”史密斯先生说着若有所思地眨眨眼睛,“我不想让人觉得我自私,而且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可害怕的——如果你非要这么说,我就跟你走。”

两个人就这样驱车离开了,其余的人都挥手告别,不知怎么,那种热烈的程度就像是有一群欢送的人似的。然而,迪瓦恩和神父只是出于礼貌才加入了欢送的行列,他俩都感觉到,这里的主人以他不容置疑的告别手势表明,他才是真心盼着他们赶紧走。他们从这个细节中体会到他身上散发着某种奇特的感染力。

那辆车刚从视线中消失,他就转向迪瓦恩和神父,迫不及待地表达某种歉意,大声说道:“这下好了!”

他态度诚恳,但奇怪的是,却让人觉得没有一丝好客之意。那种极度的热情跟逐客令并无二致。“我得走了,”迪瓦恩说。“我们绝不能再打扰忙碌的小蜜蜂了。恐怕我对蜜蜂一无所知;有时我都分不清蜜蜂和黄蜂。”“我也养黄蜂,”神秘的卡弗先生答道。当他们出了院子沿路走了几码时,迪瓦恩很冲动地对他的同伴说:“那场面相当诡异,你觉出来了吗?”“是的,”布朗神父答道。“对此,你怎么看?”

迪瓦恩看着面前这位一身黑衣的小个子,那双大灰眼睛凝视他的眼神似乎再次激发了他的冲动。“我认为,”他说,“卡弗急于赶走别人,今晚独自一人待在家里。我不知道你是否也有这种怀疑?”“我有我的怀疑,”神父答道,“不过,我不确定是否跟你的一样。”

当天晚上,就在最后一缕晚霞消逝,夜色渐渐笼罩班克斯家周边花园的时候,奥帕尔·班克斯漫无目的地在那些空荡、昏暗的房间中游荡,神情比往日还要恍惚;假如有谁细细端详的话,一定会注意到她原本就苍白的面庞更加苍白了。尽管这座房子尽显中产阶级的奢华,它整体上却透出一种特有的悲情色调。是那种器物凋零令人伤怀的悲叹,而不是因其古老而引人遐想。它处处不乏褪色与凋谢的时尚,却丝毫不见体现厚重历史的习俗;玲琅满目的各色饰品,无非是昙花一现的风潮遗留的些许痕迹。维多利亚早期的彩色玻璃给暮光染上各种色彩,投射在屋内各处;高挑的房顶让长条型的房间显得更窄;她正在行走的那个长屋子的尽头就是一扇圆形窗户,属于那个时代的建筑上常见的式样。差不多走到屋子中央的时候,她停了下来,突然颤动了一下,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打了她一记耳光似的。

片刻之后,隔着关着的房门,传来前门的敲门声。她知道家人都在楼上,但她不清楚为什么自己会鬼使神差地亲自去前面开门。门前台阶上站着一位身材矮胖、衣着寒碜的黑衣人,她认得他就是那位罗马天主教神父,名叫布朗。她并不熟悉神父,但却很喜欢他。他并不鼓励她对通灵术的探究,并持完全相反的态度;但他不鼓励的原因似乎是那种观点值得认真对待,而不是因为无关紧要。与其说神父对她那些观点缺乏理解,倒不如说他完全理解,但并不认同。她既没有打招呼,也没打算听他说出来访的理由,就在脑子里翻江倒海、胡思乱想的同时,她脱口而出:“真高兴你来了。我看见鬼了。”“你没必要为此苦恼,”他说。“这是常有的事。大多数鬼都不是鬼,即使有少数是真鬼,也不会伤害到你。你看见的鬼有什么特别之处吗?”“没有,”她坦然承认,隐约松了口气,“它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让人觉着有股可怕的腐烂气息,某种明显的破败。那是一张脸。一张趴在窗户上的脸。可它面色惨白、眼球凸出,看上去就像犹大的画像。”“哦,有些人看上去确实像那样,”神父回应道,“我敢说他们有时会趴在窗户上朝里看。我能进去看看发生了这种事的地方吗?”

然而,当她带着客人回到那个房间时,家里的其他成员都已经聚集在那里,而且那些不太通灵的人还觉得最好把灯点亮。在班克斯太太面前,布朗神父便表现出一种更加传统的礼貌来,为自己贸然造访表示歉意。“我这样随便造访贵舍,恐怕有些冒昧,班克斯夫人,”他说。“不过呢,我想我能解释清楚,为什么有件事碰巧与你有关。我刚才在普尔曼家,突然有人打电话让我来这里和一个人碰面,那个人会来告诉你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我本不该来凑热闹的,但是对方非要我来,显然是因为我是发生在比奇伍德府邸的那件事的见证人。事实上,是我报的警。”“发生了什么事?”女士追问道。“比奇伍德府邸发生了盗窃案,”布朗神父表情凝重地说;“一宗盗窃案,而且我觉得情况还要更糟,普尔曼夫人的宝石不见了;她那个不幸的秘书,巴纳德先生,在花园里被发现,显然是被逃跑的窃贼开枪打死的。”“那个人,”这家的女主人惊呼道。“我还以为他是——”

她和神父凝重的目光碰个正着,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便立刻收了声。“我联系了警方,”他接着说,“还联系了另一位对此案感兴趣的官方人士;他们说,仅仅根据初步调查获取的脚印和指纹,以及其它一些痕迹即可认定,这是一名臭名昭著的罪犯做的案。”

就在这时,约翰·班克斯回来了,一时打断了众人的讨论。看样子他开车带人兜风之旅没有成行。不管怎样,反正是老史密斯似乎很让人失望。“关键时刻还是做了缩头乌龟,”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厌恶,大声嚷嚷着。“我以为轮胎被扎了就下车去查看,结果他趁机溜走了。我再也不会让这种乡巴佬搭车了——”

但他的抱怨并没有引起多少注意,大家都兴奋地围在布朗神父身边听他带来的消息。“有个人马上就会来,”神父继续说着,神情还是那样郑重,“此人来了以后,我就不用再费心了。只要我和他同时站到了你们面前,我作为一起大案的见证人也就尽了本分。我要说的最后一件事就是,比奇伍德府里的一个仆人告诉我她看到有张脸趴在窗户上——”“我看到过一张脸,”奥帕尔说,“就趴在咱家的一扇窗户上。”“嗨,你总是能看到脸,”她弟弟约翰粗暴地说。“那同样意味着看到了事实,哪怕只是一些脸,”布朗神父平静地说,“而且我认为你看到的脸——”

前门的另一阵敲门声在房中回响着。很快门被打开,另一个人出现了。迪瓦恩一看到那人便从椅子上欠起身来。

此人身材高大,腰板挺直,有张相当惨白的长脸,下巴咄咄逼人。他几乎没有什么眉毛,一双蓝眼睛炯炯有神。迪瓦恩想起上次见到这个人的时候,他戴着一顶宽边草帽。“请大家千万别动,”这个名叫卡弗的人用一种清晰而谦恭的口气说道。但对心惊肉跳的迪瓦恩来说,这种客气就像是一个绑匪端着枪,逼迫大家老实呆着别动一样。“请坐下,迪瓦恩先生,”卡弗说;“另外,如果班克斯太太允许的话,我也和你一样坐下。我需要解释一下我来这里的原因。我能想象得出你们曾怀疑我是个名头很大的盗贼。”“我怀疑过,”迪瓦恩垂头丧气地说。“就像你说的那样,”卡弗说,“分辨黄蜂和蜜蜂可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停了一下,接着说:“我可以自称为一种更有用、当然也同样让人恼火的昆虫。我是个侦探,传闻说有个自称‘月光迈克尔’的罪犯又开始作案,我来这里就是要调查这件事的。盗窃宝石是他的专长,比奇伍德府上刚刚发生一件宝物被盗案件,所有的技术鉴定都表明那显然是他所为。不光现场指纹相吻合,而且你们可能也知道,据说他以前多次被捕的时候,都做了简单而又能掩人耳目的装扮,粘着红胡子,戴着角质镜框大眼镜。”

奥帕尔·班克斯猛然向前探过身去。“就是它,”她兴奋地大叫道,“那就是我看到的脸,戴着护目镜,蓄着乱蓬蓬的红胡子,像犹大一样。我还以为是鬼呢。”“比奇伍德家的仆人看到的也是那个鬼,”卡弗面无表情地说。

他把一些文件和包裹放在桌上,开始小心翼翼地将其展开。“我说过,”他继续说,“我被派到这里是为了调查‘月光迈克尔’的犯罪动向。这就是我为什么表现出对养蜂感兴趣,并且跟史密斯先生住在一起的缘故。”

一阵沉默过后,迪瓦恩猛地回过神来,说道:“你不会真的说那个为人和善的老先生——”“得啦,迪瓦恩先生,”卡弗微笑着说,“你都相信蜂房不过是我的藏身之地了。它为什么就不能是他的藏身之地呢?”

迪瓦恩沮丧地点点头,侦探则又转向他的那些文件。“因为怀疑史密斯,所以我就总想着把他支开,趁机搜搜他的东西;因此,我利用了班克斯先生要带他兜风的好意。搜查他的住处时,我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物件,那不是一个只对蜜蜂感兴趣、淳朴的老先生该收藏的东西。这是其中一件。”

他从包着的纸里拿出一长条猩红色、毛茸茸的东西——是戏剧演出时用的那种假胡子。

在它旁边还有一副古老而粗大的宽边角质眼镜。“不过,我还发现了一件东西,”卡弗接着说,“跟你们家有直接关系,也是我夜闯你家的原因。我发现一本备忘录,上面记着本地各家收藏的珠宝,有名称和估价。紧排在普尔曼女士那件冠状头饰下面,记着属于你班克斯太太的一件翡翠项链。”

班克斯太太此前对他们冒然闯入一直是既鄙夷又困惑,这时突然变得专注起来。她的面庞顿时显得老了10岁,同时也增添了更多的智慧。但是她还没来得及开口,冲动的约翰就猛地站起身,活像一头昂首吼叫的大象。“那冠状头饰已经不见了,”他咆哮着;“我们家的项链——我要去看看那个项链!”“是该去看看,”卡弗朝着冲出房间的年轻人说;“不过,当然啦,自从我们来这里之后,我们就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噢,这个便签还真费了我不少功夫,上面的记录用的是暗语,在我破解的差不多了的时候,接到了布朗神父从比奇伍德府邸打来的电话。我就让他先来告知,我随后就会赶到;就这样——”

他突然被一声尖叫打断了。奥帕尔站起身,直愣愣地指着那扇圆窗户。“它又出现了!”她大喊一声。

刹那间,众人全都看到了某种东西——以前大家动辄指责这位小姐撒谎啊,歇斯底里啊,这东西的出现终于帮她洗清了罪名。在灰蓝色夜空的衬托下,那张脸惨白如纸,或许因为它紧贴在窗玻璃上的缘故,因而显得更无人色;那双瞪得圆圆的大眼睛像是套着一个环形物,酷似一条从深蓝色海洋中探出头来的大鱼,朝着船边舷窗里张望。只不过这条鱼的腮部或者鳍是铜红色的;事实上,那是乱蓬蓬的红色腮须和上半部分髯须。转瞬之间,它就消失了。

迪瓦恩刚朝窗户那边跨出一大步,就听见一声大喊响彻整个屋子,那是一声似乎要把房屋震塌的呼喊。声音震耳欲聋,几乎听不出喊的是什么,但已足以让迪瓦恩停下脚步,他知道发生了什么。“项链不见了!”约翰·班克斯喊道,他高大的身影气喘吁吁地出现在门口,旋即又像一条追踪猎物的猎犬,蹭地一下跑开了。“窃贼刚才就在窗户那里!”侦探一边大喊,一边冲向门口,紧跟在莽撞的约翰身后。此时,约翰已经跑进了花园。“小心啊,”班克斯太太哀声提醒着,“他们手里可是有枪啊。”“我也有,”天不怕地不怕的约翰的声音从远处漆黑的花园里传来。

迪瓦恩的确注意到,这个年轻人从自己身边跑过去的时候,手里挑衅似地挥舞着一把手枪。他当时真希望他没必要动枪自卫。但就在他这样想的同时,外面传来了两声枪响,像是两人在对射。清脆的枪声在那个安静的郊区花园中回荡着,然后又是一片死寂。“约翰死了吗?”奥帕尔颤抖着低声问道。

此刻布朗神父已经走进了漆黑的花园深处,背对着众人低头查看着什么。是他回答了她的问题。“没有,”他说;“死的是另一个。”

卡弗这时已经来到了神父身边,这两个人一高一矮,一时挡住了众人的视线,看不到月黑风高之下,究竟展现着何等场景。随后,他俩移到一边,其他人这才看到一个瘦小苦干的身躯躺在那里,略微扭曲的样子像是临死前拼命挣扎过。红色假胡子向上撅着,似乎在嘲笑上天,月光散射在那副硕大的眼镜上。此人便是大名鼎鼎的‘月光迈克尔’。“竟落得如此下场,”卡弗侦探喃喃自语。“经历了那么多大风大浪,结果却在一个郊区花园里,几乎是意外地倒在了一个汽车迷的枪口下。”

汽车迷本人自然是更加庄严地看待他的胜利,尽管同时也不乏紧张。“我不得不这样做,”他气喘吁吁地说,因为跑的太猛,仍然上气不接下气。“很抱歉,是他先朝我开枪的。”“当然啦,警方会调查的,”卡弗严肃地说。“不过我觉得你没什么可担心的。从他手上掉落的那把枪,曾经开过一枪;他当然不可能是在你打中他之后才开的枪。”

此时,众人重又聚集在先前那个房间,侦探收拾文件准备离开。布朗神父站在他对面,盯着桌面,似乎陷入了沉思。然后,他突然说:“卡弗先生,你自然是十分完满地侦破了这宗案子,手法也令人叹服。我本来对你们这个行当做事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但我没想到你竟能这么快就把各种线索——蜜蜂、胡子、眼镜和暗语,还有项链等等都串到了一起。”“能够完满破案总是让人高兴的事,”卡弗说道。“是啊,”布朗神父仍然盯着桌面,随口答道。“这很令人赞佩。”说完,他态度谦逊、近乎紧张地补充说:“我想说的应该对你很公平,你所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信。”

迪瓦恩突然兴致勃勃地探过身去。“你的意思是,你不相信死者是迈克尔,那个窃贼?”“我知道他是窃贼,但他没有行窃,”布朗神父答道。“我知道他不是要来这里或那所大宅偷珠宝,或者得手后在试图逃跑时被打死。珠宝在哪儿呢?”“就在这类案件通常会去的地方,”卡弗说道。“他要么把它们藏了起来,要么交给了同伙。这不是一个人能做的案。当然,我的同事们正在搜查这个花园,也向该地区发出了警示。”“或许,”班克斯太太提醒说,“迈克尔趴在窗户上朝里看的时候,同伙偷了项链。”“他为什么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呢?”布朗神父不动声色地问。“他为什么想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呢?”“哦,你怎么看?”一脸轻松的约翰嚷着说。“我认为,”布朗神父说,“他根本就没想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那他为什么这样做呢?”卡弗追问道。“说得神乎其神的有什么用?我们亲眼目睹了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我亲眼目睹过许多发生在眼前而我并不相信的事,”神父回敬道。“你也一样,无论是在台前还是幕后。”“布朗神父,”迪瓦恩不无敬意地说,“能不能跟我们说说,你为什么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可以,我会想办法告诉你的,”神父答道。然后,他慢条斯理地说:“你知道我是什么人,也知道我们是什么人。我们不会没事给你们找麻烦。我们努力和街坊邻居友好相处。但你不能就此认为我们无所事事,一无所知。我们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但我们也了解我们的教民。实际上我跟死者很熟,我是他的告解神父,也是他的朋友。就我作为一个人所能认识到的程度来说,今天他离开那个院子的时候,我很清楚他当时的心境;他的心灵就像装满金色蜜蜂的玻璃蜂巢那样纯净。用这种比喻来说明他改邪归正的诚意远远不够。他属于那种伟大的悔罪者,主动从忏悔中学到更多东西,比其他人从美德中收获的还多。我说过,我是他的告解神父;但实际上,我还要去找他寻求安慰。与这样一个好人相处对我大有裨益。可当我看到他死在花园里的时候,我似乎听到远方传来奇诡的声音,重述着古老的格言,那个响亮的声音是对着他说的。那很可能是;因为假如有人能直接升入天堂的话,那很可能就是他。”“岂有此理,”约翰·班克斯烦躁不安地说,“不管怎样,他是个被定罪的贼。”“没错,”布朗神父说;“可这世上只有一个被定罪的窃贼有幸聆[5]听到了那个承诺:‘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似乎没人知道该如何打破接下来的一片沉寂,后来还是迪瓦恩突然开口道:“那你该如何解释这一切呢?”

神父摇摇头。“我无法解释这一切,现在还不能,”他简单地回应道。“我能看出其中一两件怪事,但不明白它们有什么意义。目前,除了他个人的情况以外,我也做不了更多能证明他清白的事了。但我相当肯定我是对的。”

他叹口气,伸手去摘他那顶大黑帽。他摘帽子的同时,仍然盯着桌面,但眼神却与刚才大为不同了,他那一头直发的圆脑袋歪向了另一边,仿佛有只怪异的动物从他的帽子里蹿了出来,就像魔术师用帽子变出了东西那样。其他人也看着桌子,上面只有侦探带来的文件、艳俗粗糙的道具胡子和眼镜,并没有其它什么东西。“天主保佑我们,”布朗神父喃喃自语,“他的尸首还躺在外面,粘着假胡子,戴着假眼镜。”他猛地转向迪瓦恩。“如果你想知道实情,有个问题你可以想清楚。他为什么有两副胡子?”

话一说完他便笨手笨脚地匆忙出了门,但迪瓦恩现在充满了好奇,一直追着他来到前面的花园里。“我现在还不能告诉你,”布朗神父说道。“我还不确定,况且我也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做。明天来找我吧,到时候我也许就能告诉你详情了。也许我不用再为难了,而且——你听到那声音了吗?”“那是发动汽车的声音,”迪瓦恩解释说。“约翰·班克斯先生的汽车,”神父说道。“我相信它能跑很快。”“他肯定也是那么想的,”迪瓦恩微笑着说。“它今夜不光会跑得快,也会跑很远,”布朗神父说。“你那是什么意思?”另一位追问道。“我的意思是它不会回来了,”神父答道。“约翰·班克斯从我说的话里听出了些什么。他跑了,带着翡翠项链和所有其它宝石跑了。”

第二天,迪瓦恩看到布朗神父在一排蜂巢前走来走去,虽然有些悲伤,倒还算平静。“我一直在和蜜蜂说话,”他说道。“你知道,我只能跟蜜蜂说![6]‘哼着歌儿的泥水匠铺着金黄的屋顶。’多美的诗句啊!”然后又没头没脑地说:“他希望这些蜜蜂能有人照料。”“我希望他还是别让人受到冷落吧,大家可都嗡嗡叫着打探真相呢,”年轻人说。“真让你说中了,班克斯带着宝石跑了;可我不明白你是怎么知道的,或者说,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奥妙?”

布朗神父和蔼地看着蜂巢眨巴着眼,然后说:“就是人们对事情的某种错误认识,再加上一开始还存在一块绊脚石。我想不通为什么可怜的巴纳德会在比奇伍德府邸被人开枪打死。还有,即使在迈克尔还是江洋大盗的时候,他也觉得如果不用杀人就能得手是一件体面攸关、甚至是值得炫耀的事。当他脱胎换骨成了一种圣人后,居然会背离正道,犯下他还是罪人时就很鄙视的罪行,这太不可思议了。余下的事情也让我一直都很困惑;我实在想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觉得那不是真的。然后,当我看到那副假胡子和眼镜,同时想起那个窃贼也粘着一个假胡子、戴着一副眼镜的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他很可能有一套备用的;但他既没有戴旧眼镜,也没粘旧胡子,那两样可都保养的很好啊,这至少可以说是一种意外情况。另外也有可能他出门的时候两者没带在身上,只好再置办一套新的;但是那又不大可能。他根本没必要跟着班克斯去兜风。假如他真想行窃,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那套行头装在口袋里。再说了,灌木丛又长不出胡子来。在那段时间,他很难在任何地方找到那玩意。“不对,我越琢磨这事就越感觉不对劲,这太可笑了,他怎么会有一套崭新的行头。然后,经过一番推理,我逐渐发现了真相,其实之前我已经本能地感知到了。他跟班克斯离开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过要装扮。他从来就没想过要装扮。事实上,是他人闲着没事做出那种东西,然后替他装扮的。”“替他装扮的!”迪瓦恩重复道。“他们怎么可能做到?”“咱们可以回顾一下,”布朗神父说,“从另外一扇窗户看看这东西——那位小姐从中见到鬼魂的那扇窗户。”“鬼魂!”另一位打了个激灵,重复道。“她说那是鬼魂,”矮个子神父镇静自若地说,“或许她还真没怎么说错。她的确像人们说的那样会通灵。她唯一的错误是以为通灵就是灵修。有些动物也通灵;总之,她很敏感,她说她感到趴在窗户上的那张脸笼罩着可怕的死亡气息,还真没错。”“你的意思是——”迪瓦恩接过话头说。“我的意思是,趴在窗户上朝里看的就是个死人,”布朗神父说。“那个死人爬过不止一栋房子,趴着看过不止一扇窗户。听起来有些毛骨悚然,对吧?但在一种意义上,它是鬼魂的反面;因为它并不是脱离了躯体的灵魂在闹鬼,而是失去了灵魂的躯体在作怪。”

他冲着蜂巢又眨眨眼,接着说:“但是,我想,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从肇事者的角度入手。你知道他是谁。约翰·班克斯。”“我最想不到的就是他,”迪瓦恩说道。“我最先想到的就是他,”布朗神父说,“如果我有权利怀疑任何人的话。朋友,社会群体或行业没有好坏之分。任何人都能成为杀人犯,比如说可怜的约翰;任何人,即便是同一个人,也都能成为圣人,比如说迈克尔。但是,如果说有一类人比其他人更容易表现出无法无天的倾向的话,那就是非常残忍的商人。他没有社会理想,更不要说宗教信仰了;他既没有绅士的传统,也没有工会主义者的阶级忠诚。他大肆吹嘘的好买卖实际都是在炫耀他又成功地骗了人。他姐姐不过稍稍尝试了一下神秘论,他便冷言冷语,实在可恶。她的神秘主义全是胡扯;但他痛恨唯灵论的根本原因是它专注于精神;无论如何,他是个十足的大恶棍;他的唯一兴趣就是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极品恶棍。他杀人的动机的确新颖而独特。那就是拿尸体当道具——一种骇人的玩偶或傀儡。最初他计划在车上杀掉迈克尔,然后把他带回家,假装是在花园杀死他的。但是随后所有那些精彩绝伦的收尾工作,都是由最初那件事自然发展而来的,因为那是一具已被识破且众所周知的窃贼的尸体,他把尸体藏在封闭的车内,夜间可以自由支配。他可以操纵尸体留下指纹和脚印;他可以让那张熟悉的脸贴在窗户上,然后再带走。你应该会注意到,迈克尔在窗边露面又消失的时候,也正是班克斯走出屋子去找翡翠项链的时候。“最后,他只需将尸体扔到草坪上,每把枪各开一枪,就完事大吉了。若不是那两个假胡子引发的猜测,恐怕我们永远都发现不了真相了。”“你的朋友迈克尔为什么要保存那副旧胡子呢?”迪瓦恩若有所思地说。“我觉得那很可疑。”“对我来说,那很自然,”布朗神父答道。“我很了解他,他的整个心态就如同他戴的那个假发。他戴假发不是为了伪装自己。他不再想要以前的那副道具了,但也没理由惧怕它;迈克尔会觉得毁掉那个假胡子是自欺欺人,像是要隐瞒什么;但他实际上并没有隐瞒,既没有对天主隐瞒,也没对自己隐瞒,而是活得光明磊落。如果他们重新把他投入监狱,他仍然会很快乐。他不是粉饰一新了,而是洗心革面了。他身上散发着某种怪异的气息;就如同那场死亡之舞,在死后被人操控着表演一样。在他笑容可掬,围着蜂巢忙碌的时候,在他容光焕发、充满活力的时候,即便在那一刻,他其实已经死了,已经超脱了这个世界对他的审判。”

稍稍停顿了一下之后,迪瓦恩耸着肩说道:“说来说去,又回到那个世上的蜜蜂和黄蜂长的太像的话题上去了,不是吗?”1 罗布·罗伊(Rob Roy,1671年3月-1734年12月):全名罗伯特·罗伊·麦格雷戈(Robert Roy MacGregor),又名“红发麦格雷戈”,是苏格兰民族英雄并被誉为“苏格兰的罗宾汉”。(译注)2 九柱戏():又称地滚球,是现代保龄球运动的前身,它起源于德国和荷兰,原是一种宗教礼仪活动。(译注)3 弹簧腿杰克(Spring Heeled Jack):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民间传说的人物。据称他面目狰狞,具有恶魔般的体态,手指戴着金属利爪,善于跳跃,常在夜间袭人。(译注)4 霹雳火(Thunderbolt):英国宾利汽车公司在1920年代制造的一款经典跑车。(译注)5 原文见圣经《路加福音》第23章。耶稣受难日,另有两个犯人与他一起被钉上十字架。其中一个讥诮耶稣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另一位则叱责他的同伴,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吗。……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他还说:“耶稣阿,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译注)6 原文见莎士比亚的《亨利五世》的第一幕第二场。(译注)

飞鱼之歌

佩里格林·斯马特先生就像个苍蝇一样一门心思只围着一件宝贝和一个笑话打转。那就是个不痛不痒的笑话,因为他只是问问人们有没有见过他的金鱼。那也是个价值不菲的笑话;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他心底里是否更倾心于那个笑话而不是那件宝贝。在古老的乡村绿地周围有几栋新房子,他跟住在里面的邻居们聊天时,总是不失时机地把话题转到自己的癖好上来。面对巴达克医生,一个有着坚毅的下巴、头发梳得像德国人一样油光水滑、崭露头角的生物学家,斯马特先生转换起话题来轻松自如。“你对博物学感兴趣啊;那你见过我的金鱼吗?”对巴达克医生这种正统的进化论者来说,所有的自然毫无疑问都是一体的;但是乍一看,联系倒不怎么紧密,因为他只是研究长颈鹿始祖的专家。面对来自毗邻的小镇教堂的布朗神父,他从罗马转到[1]圣伯多禄,紧跟着说到渔夫,再从鱼到金鱼,如连珠炮般一气呵成。接下来是银行经理伊姆拉克·史密斯先生,他又高又瘦、面色蜡黄、衣着讲究而又风度翩翩。在跟银行经理聊天时,斯马特会猛然把话题转到金本位上去,那与金鱼的距离也就一步之遥了。邻居中还有位伊冯·德·拉腊伯爵(他受封的是法国爵位,但脸长得却像俄国人,如果不说成像鞑靼人的话),在跟才华横溢的东方旅人和学者闲聊时,这个聊天能手会对恒河和印度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自然而然就谈到那些水域可能会有金鱼这样的话题。

面对哈里·哈托普先生,那是个非常富有又十分害羞和少言寡语的青年,最近从伦敦来到此地,他软磨硬泡,最后终于明白那个难为情的小伙子对钓鱼并不感兴趣,于是补充说:“说到钓鱼,你见过我的金鱼没有啊?”

那些金鱼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是用金子做的,是件古怪而昂贵的玩具的组成部分。据说是某个富有的东方王子一时心血来潮的杰作,斯马特先生在某个拍卖场或者古董店与它不期而遇。他经常光顾那些地方,往家里囤积一些并无用处的稀罕玩意儿。从房间的另一端看过去,它酷似一只巨型大碗,里面装着巨型活鱼;但再仔细一看会发现它是一个极其精美、硕大的威尼斯吹制玻璃制品,碗壁薄如蝉翼,材质中暗含虹霓般若隐若现的颜色,在那种朦胧色彩的烘托下,只见几条奇特的金鱼悬挂在那里,眼珠则是硕大的红宝石。那绝对是价值不菲的宝贝;但到底能卖多少钱则要取决于收藏界能疯狂到什么程度。斯马特先生的新秘书,一个名叫弗朗西斯·博伊尔的年轻人,尽管是个不以谨慎著称的爱尔兰人,也对他的毫无遮拦感到吃惊,他居然随意谈论自己收藏的瑰宝,谈话对象相对来说都不过是碰巧住在附近的陌生人,属于那种来来去去的人;而收藏家通常警惕性都很高,有时还秘而不宣的啊。随着秘书工作的展开,博伊尔发现不只是他有这种感觉,其他人也都心存不同程度的疑惑,从稍感意外到难以苟同,表现不一。“奇怪的是他竟然没被人割喉行刺,”斯马特先生的贴身男仆哈里斯说,话语之中并非没有一丝假设的快感,仿佛他已经从一种纯粹艺术的角度,对此表示出甚为惋惜之情。“他把东西四处乱丢的做法可真够惊人的,”斯马特先生的总管詹姆森说,他从办公室过来协助新秘书熟悉工作,“他甚至都不用叮桄乱响的旧门闩把那破烂的旧门给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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