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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1 1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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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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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公正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公正作者:韩震排版:Lucky Read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5-19ISBN:9787300210421本书由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公正: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追求

每个人都渴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在这里,被欺负了,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受委屈了,能有地方去鸣冤申诉;被侵权了,会有法律制裁侵权者;有困难了,会有人伸出援助之手。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就会有幸福感和满足感。相反,如果生活在一个不公正的环境里,人们会感到压抑、痛苦、困惑与无助,进而产生对社会的强烈不满,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们就一直追寻着公正的理想,无数哲人在迷惘中求索着公正的真义,无数志士在行动中展现出崇尚公正的品质。当今时代,公正问题更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呢?一、何为公正

公正,即公平正义。对于什么是公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位西方学者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的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看这张脸并试图揭开隐藏其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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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透斯(Proteus)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早期海神,荷马所称的“海洋老人”之一。他的名字可能有“最初”的含义,因为希腊文“protogonos”表示“最早出世的”。他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但他经常变化外形使人无法捉到他:他可以变成狮子、蛇、豹、猪,甚至树和流水,他只向捉到他的人预言未来。

在公正问题上,不仅存在着概念意义的冲突,更重要的是在它的背后还存在着社会利益的冲突。由于人们的立场、角度不一样,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2012年年底,围绕异地高考问题,一些非北京籍学生家长与北京籍学生家长在网上展开讨论。一方认为,只有消除歧视,让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孩子同等的高考机会,才是公平的体现;另一方则认为,若放开户籍限制,就会影响本地孩子升学机会,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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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公平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有人认为,公平是天平上的平衡。

有人认为,公平是一种美德,拥有这种美德的人知道在特定环境中如何行动,知道在何种情况下如何做是最好的。

有人认为,公平就是每个人在为国家执行一种最合其天性的职务,每个人在社会中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

有人认为,公平体现在一种均衡的关系中,公平是“百德之总”。

有人认为,公平是人们为生活得更好、更快乐和谐而共同制定并遵守的社会契约。

恩格斯认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

公正概念是在人们物质生产实践中产生的,其具体内容总是反映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人们相互斗争、相互妥协,公正就是人们对处理和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所形成的规矩和制度的认可。

对于在具体的社会中何为公正,不同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回答。罗马人与希腊人认为奴隶制度是公正的,资产阶级则要废除被宣布为不公正的封建社会。无产阶级认为资产阶级公正具有虚伪性,要求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

尽管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公正是指社会关系的均衡合理以及达到这种均衡合理的关系所要恪守的规范尺度。换句话说,公正指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恰当性和相称性。公正意味着一个人所付与所得、应付与应得之间是“相称”的,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到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其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取得了多于其应得的利益,人们就会认为这是不公正的。

在我国,公正一词最早出现在《荀子》一书中,它和正义、公平、中正、无私是相似的概念。我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讲道,“公”是平分的意思,“正”即“直”,不偏不倚。汉语中很多词语,例如“大公无私”、“铁面无私”、“奉公守法”都表达了这个意思。

在西方传统中,“正义”往往指社会中人或物的正当秩序,而“公平”更多地指人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在现实中,公正、公平和正义这三个概念往往可以互换。因为,正义只有在公共生活领域才能成为一个话题,公正一词能够很好地反映正义的公共性质。公平是“公共领域”和“平等”两个词汇的复合。平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公正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种平等往往是基础性和原则性的,如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平等地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个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

延伸阅读

2008年3月18日,温家宝同志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二、公正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当我们用法律讨回公道的时候,当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时候,我们能深切地体会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公正就像一盏明灯,照耀着人类历史前进的航程。自古以来,多少英雄豪杰为了公平和正义,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宝贵的生命。如果没有公正,善良就会被践踏,邪恶就会肆虐,整个社会就会陷入黑暗和混乱之中。期盼公正、维护公正,是人类良知的共同心声。(一)公正是人性的基本要求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卢梭曾说过,由自然状态步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种引人注目的变化:他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灵魂整个提高到这样的地步……他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

人是有思想和感情的高级动物,人的行为都是在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的思想和情感等观念性的东西都是受现实生活规定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心态。比如,穷人希望增加税收,改善福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富人则希望减少税收,增加投资,提高利润。这是人的思想的特殊性。但是,人的思想除了特殊性之外,还有共同性,比如说,人人都想过上幸福的生活,人人都认同“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社会建设的目标,人的思想的这种共同性就是人性。

纵观整个人类历史,无论是在何种社会阶段,无论是属于哪一个社会阶层,从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描述中总能看到公正的身影。

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开始关注城邦公正问题,认为公正是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哲学家黑格尔指出,公正是独一无二的社会法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自此,西方社会各界围绕公正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至今方兴未艾。

中国历史上,无论是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还是道家、墨家、法家等各大思想学派,都包含着深刻的社会公正思想,如儒家的“义利之辨”、道家的“道法自然”、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法家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等等。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并结合中国实际,适时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延伸阅读罗伯茨的海盗章程

罗伯茨是18世纪有名的海盗船长之一,电影《加勒比海盗》即以罗伯茨的海盗生活为原型。在他的海盗生涯中,他率部下一共抢劫了400多条船只。但是他个人从来都不喝烈酒,只喝淡茶,而且还非常注重章程。在他的船上,他对手下的海盗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1.日常事务每人都有平等的表决权;

2.偷同伙的财物要被遗弃在荒岛上;

3.严禁在船上赌博;

4.晚上8点准时熄灯;

5.不准佩戴不干净的武器,要时常擦洗自己的枪和刀;

6.不准携带儿童上船,勾引妇女者死;

7.临阵脱逃者死;

8.严禁私斗,杀害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绑在一起扔到海里去;

9.在战斗中残废者可留在船山,并从“公共储蓄”里领取800块西班牙银币;

10.分战利品时,船长和舵手得2份,炮手1份半,其他人得1又1/4份。

这份海盗章程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作“海盗十诫”,并被认为充满着“原始的民主主义”。如果以正义的眼光来看,其间充满着对正义的尊重,甚至也不乏对正义的自觉保护。

由此看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从未停止。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对抗不公正、追求公正的奋斗史。每个人都渴望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公正是人性的基本要求。中国历史上铁面无私、公正办案的黑脸包公,西方社会一手握天平、一手持利剑的正义女神雕塑,都形象地表明了人们维持公平和守护正义的强烈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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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法院的建筑物上或建筑物前经常能见到正义女神的雕像。正义女神通常被塑造成一个左手持天平,右手执长剑的成熟女性的形象,双眼被布紧紧蒙着,表情沉静而刚毅,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天平象征着公正的审判,长剑代表惩奸除恶的制裁之力。

正义女神的眼睛为什么要用布紧紧蒙上?因为在古罗马人看来,眼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视被告的容貌、权力、身份、家世和地位;二是要用心灵去观察、去裁判。(二)公正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评价标准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也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活。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着天然的正义感,总是在对社会的各种关系和各种条件进行一定的评价,对各种制度和规则抱一种肯定或否定的态度。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在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我们都可以看到,某一社会阶段、社会制度、社会关系是否公正从来都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付出和所得,与他人的付出和所得进行比较,比较的结果就产生了公平或不公平的感觉。凡是人们认为公正的,也就意味着是合理的,人们愿意去遵从;反之,人们认为不公正的,也就意味着一种不满,表示人们对之持一种反对的态度。即使在外力的逼迫下不得不服从、不得不遵守,但心里却是排斥的,常常会消极地予以抵制。这就是说,人们认为一定的社会一定的制度是不是好、是不是合理,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公正。“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里的“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公正,就是正义,公正的制度往往能够得到人们道义上的和实际的支持。

公正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评价标准体现在各种具体的社会规则中。由于人与人之间总会有各种差别,人们在竞争中也总是存在胜者和败者,但只要人们认为竞争的规则是公正的,形成的差别是合理的,那么无论是竞争中的失败者,还是支持和同情失败者的人,通常不会产生对社会的怨恨情绪。相反,如果人们认为竞争的规则是不公正的,就会对胜败的结果产生不满。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买卖要公平”、“孩子们同在蓝天下要享受同样的教育机会”、“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都表明了人们对于公正的社会规则的强烈渴望,公正已成为人们评价社会规则的一个重要标准。

延伸阅读让人人享有更多更公平的发展成果

有网友这样兴奋地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每一个人都能从中看到未来。”

党中央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改革是否成功,归根到底是看有没有造福于民,有没有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公平地共享改革成果。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共享,还有一个是公平。相比之下,实现公平更难。三、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社会的公正,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尺,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怎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要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一)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到社会公正

在一个社会中,设计制度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确立一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社会总是由无数的个人构成,彼此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和竞争。一方面,有竞争才有压力和活力,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恶性竞争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状态,导致整体效率的损耗和下降,更严重者,甚至会导致社会的解体和崩溃。因此,为了维持社会的有序竞争状态,就必须确立一定的社会制度,而只有公正的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

罗尔斯说,一方面,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原则,他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不考虑社会公正的立法和制度设计,只能导致周期性混乱的产生。

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正对待,产生不公正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会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社会合作难以为继,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只有在公正的制度下,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正的社会制度,人们才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公正是制度权威性的根本来源,也是制度生命力的基本保障

任何制度,都意味着对人们的一定约束,因此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性才能够贯彻实施。这种权威性可以来源于道德感召力,如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以身作则的榜样性力量,但更多的是来源于某种强制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惩罚,所谓严刑峻法即是。但从根本上看,制度的权威性来自其公共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的较普遍认同。从历史上的情况来看,一种制度越是比较公正,就越是可以减少强制力量的威慑,而一种制度越是缺乏公正性就越需要强力来维护,但主要依赖强力来维护的制度通常是短命的和不能长久的。

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一种制度越公正,就越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和遵行,就越利于人们产生合理的预期,减少人们的短视行为,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公正的制度能够减少一个社会中的管理机构的数量,降低制度维持所需的成本,并且能够提升社会活动的整体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公正的社会制度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利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序运行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和增进社会活动效率的基本途径。

延伸阅读

自2011年9月17日起,美国纽约爆发了一场名为“占领华尔街”的民众抗议活动。抗议浪潮蔓延至洛杉矶、华盛顿、英国伦敦、加拿大温哥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抗议活动的矛头主要指向华尔街“贪婪”、金融系统弊病和政府监管不力,以及高失业率等社会问题。这次事件的起因就在于民众认为华尔街金融系统及政府监管领域存在诸多不公正问题,试图通过抗议活动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置。“在美国,1%的富人拥有着99%的财富。我们99%的人为国家纳税,却没有人真正代表我们,华盛顿的政客都在为这1%的人服务。”一名“占领华尔街”示威者如是说。“我们之所以发起本次抗议行动,是因为感觉美国已经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刻。很多人失去了工作,无家可归,整个国家都在受伤害,而造成这些后果的那些人却置身事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加拿大反主流文化杂志Adbusters主编凯利拉森这样解释。四、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和保证(一)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标志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活动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因而社会关系既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也体现在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环境之间,既体现为一国内部的关系,也体现为国际关系。公正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评价也就是对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评价,因为社会发展最终要体现在这些关系的改善和提高上,比如人的自由度的提高,社会秩序的合理、有序、高效,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等方面。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应该是社会公正程度的提高。

公正的实现程度与历史发展进程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社会越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正的程度也会越高,距离理想中的公正状态也会越近。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少数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社会被划分为相对立的两个阶级,是严重不平等的等级森严的社会。等级制的依赖关系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的关系的基本内容。

资本主义的萌芽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也逐渐从对群体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发展成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具有独立性的个人。资产阶级把阶级特权看作不公正的,他们把自由和平等宣布为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平等都是公正的。但是,资产阶级所讲的平等,仅仅指的是机会、条件的平等或平等竞争的原则。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公正原则是一大进步。但是,资本主义公正原则毕竟还不是人类最高理想的公正,也同样不是什么永恒的公正原则。就像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是用形式上的公正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公正原则必然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不仅是机会、条件的公正,还是结果的公正;不仅有形式上的公正,更注重事实上的公正。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保证个体的平等权利与个性自由,并且从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上加以保证。社会主义公正真正地激发了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进程与社会公正状况的改善与提高是一致的,公正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二)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社会发展指的是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共进,不仅要有生产力的提高,物质财富的丰裕,还要有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的合理,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永续,最重要的是要有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以及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

社会是个有机体。有机体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指相互差异着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辩证统一,协调是有机体的首要特征,也是一个有机体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本要求。而一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就是关注经济利益的构成和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关注政治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关注个体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的获得与保障,关注资源和环境的公正问题。只有对个体平等自由的权利予以充分的确认和保证,恰当合理地分配社会的经济、政治利益,同时尊重与永续利用生态自然环境,才会有社会有机体的协调发展。

延伸阅读

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生活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

而对上述内容的描述就是公正的基本要求。它意味着,只有公正,才有协调;有协调,才有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三)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有机体,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社会发展的程度取决于人发展的程度。人越是发展,越是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的要求就越高,同样对社会公正的要求标准也就越高。正是人们对公正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对改革各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条件的持久动力,促使社会向更加公正的高度迈进。可以说,没有对公正的追求,人类将失去文明发展的动力。

公正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源于其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对社会现实具有的批判性功能,即否定现实中的不公正状况或不公正原则,使之朝着理想中的公正状态和公正原则发展。公正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的:一是以公正的理想来对照现实社会中的不公正,从而否定、摒弃已有的不公正状况和不公正原则。二是公正扬弃自身,并在这种扬弃中使自身得到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在具体的社会中,公正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是通过促使制度创新实现的。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固然在根本的意义上取决于这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但与这个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并不直接相关,而强调的是社会成员间的“应得”与“平衡”,这种应得与平衡需要靠制度来保障。但是制度既可以是保证社会公正的,也可以是固化现有的不公正的。这是因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保守的力量,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提供稳固的规则,保证它们的连续性,而公正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人类对公正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公正对保守制度的评价所具有的批判功能便成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正对保守制度的批判是通过两种力量进行的,一种力量来自在社会中处于底层或被不公正对待的人群,他们具有普遍的、强烈的不公正感,这种不公正感又往往与被边缘化、被主流社会排斥的心理体验交织在一起。这些感受在开始时会试图通过制度途径来宣泄,但当制度途径不畅或者弱势群体的弱势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时,就会采取非制度形式。另一种力量来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思想家、改革者,他们对不公正社会制度的批判往往是通过制度途径进行的,比如著书立说,分析社会的不公正状态,宣传自己的公正思想,再如参与到制度设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向执政者进言献策。第二章东西方文化中的公正传统

公正是照亮社会的阳光,它给人温暖、给人力量。正因为如此,千百年来,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期望始终贯穿着对公正的追求。虽然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和谐到了现代社会才逐渐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但对于公正的向往却源远流长。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思想家们都试图寻找公平正义的真谛,描绘和谐社会的蓝图。一、中国传统中的公正思想

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历来为中华民族所向往。从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开始,到近代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康有为的大同世界,再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无数仁人志士都为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而孜孜以求。中国传统的公正思想缘起于先秦时期,诸子百家都对公平正义提出了鲜明而富有创造力的构想。这一时期的思想影响深远,几乎构成了整个传统社会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基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的公正观,此外,道家、墨家的公正思想对中国传统社会也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力。(一)“天下为公”:儒家的公正观

公平和正义历来是儒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礼记》中所说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儒家对美好社会最具概括性的描述。在儒家看来,公正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原则,也是建立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理性基础。儒家的公正思想内涵丰富,它不仅是一种观念,还是一个包括价值目标和制度设计在内的完整思想体系。

1.经济公正

儒家在经济上主张“藏富于民”,尊重和保护百姓的财产,同时注重分配的公平,提倡“均富”,力求消灭贫穷,平均财产。

孔子强调民生的重要性,把维护老百姓的生存权看作为政之本。他重视百姓,尤其是重视百姓的吃饭与生死问题,主张“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希望统治者不违农时,爱惜百姓,做到恭、宽、信、敏、惠。这些主张体现了孔子“仁爱”的根本思想与“仁政”的治国之道。更重要的是,孔子注意到分配公平、社会正义的问题,他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反对贫富过于悬殊。

相关链接“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

这段话是针对春秋末期季氏等人的暴富而提出的,突出反映了孔子在财富分配上的公平正义思想。意思是说,各诸侯或大夫,不必害怕自己的财富不多,而要顾虑财富分配的不均,这种不公平会导致颠覆。若是财富平均,消灭贫穷,境内团结、平安、和睦,不仅不会有危险,而且会有远方的臣民来归服。

孟子主张保障老百姓的财产权,他对齐宣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一定要保证老百姓的收入所得,保证百姓在好年成丰衣足食,坏年成不至于饿死,然后再引导他们走上仁义的道路。只有保障老百姓的财产,他们才会拥戴国君,维护国家。孟子严厉批判他所处时代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关心黎民百姓,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儒家这种“富民论”与“均富论”的主张贯穿于用人、赏罚、收入和消费等各个方面,有些变为了制度,有些是对制度的修正与补充。当然,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者,他们重“礼”执“礼”。“礼”是社会公共生活的规范与秩序,“礼”的功能是使社会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有等级、有节度、有秩序,最终达到整体的和谐。

2.政治公正

在政治上,儒家对君王的执政理念和为政之要提出了诸多建议和主张,而公正恰恰是这些建议和主张背后所蕴藏的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点。“政者,正也。”“正”是治国之道,君主如果缺失公正的美德,就会失去治理国家的必要基础。早在《尚书·周书》中就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陂,遵王之义”的记载。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也正是在讲这个政治原则。意思都是在说,只有公平和正义才能让君主得到百姓的信服,百姓才会顺应国家的统治。

为了达到政治上的公正,儒家提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的设想。孔子强调以严肃庄敬的态度尊重百姓,合理合法地动员百姓。他提出五种美政:“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反对以傲慢的态度对待人民,滥用权力,任意扰民,践踏民意,不顾民生。只有谨慎地使用公权力,才能安民济众,治国安邦。孟子也有类似的倡导:“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意思是说,人在不得志的时候要做到洁身自好,修养个人品德;如果得志了,要努力将恩惠施与百姓,使天下都能达到“善”的境界。后来,这句话被广泛传诵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里的“济”正是济助黎民百姓苍生之意。

3.社会公正

儒家的社会公正思想,主要是关于社会治理的理念和关于养老、救济弱者、赈灾与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制度设计及其落实。《礼记》中的《礼运》是抒发对大同社会向往的经典:“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意思是说,在大同社会,每个人不只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单爱护自己的子女。使社会上的老年人得以安享天年,青壮年能发挥自己的作用贡献社会,孩子们能好好地成长起来。使鳏夫、寡妇、孤儿、没有子女的老人家和身体有残病的人都能得到照顾。使男子都有适合自己的工作,女子都有能够归宿的家庭。人们不让财货资源白白浪费于地上,所以努力开发,然而不必据为己有,而是全社会共享;人人唯恐自己不出力工作,可是并不只是为自己私底下的利益。如果是这样,社会上就不会再有阴谋诡计的使用,也不会再有抢劫、偷窃和作乱的事发生了,人们也就会彼此信任。这就叫做大同世界。《礼记》还主张保留上古“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分级养老制以及行养老礼的礼俗与制度,并指出要对于聋、哑及肢体有残疾、障碍的人实行供养制度,其他身体健全的劳动者则依靠自己的技能供养自己。《孟子》中多次指出,要保证黎民“不饥不寒”,包括老年人在内都要有衣穿、有肉吃。关于养老制度,孟子指出:鳏、寡、孤、独,“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对于弱者,荀子主张“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这些主张都体现着儒家的和谐思想和大同理想,体现着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与向往。

此外,儒家还格外重视教育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他提倡向民间开放教育,认为这是打破世卿世禄制、得以“举贤才”的基础。他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意思是要把正直的人举拔在邪曲的人之上,即公正地选才用人。孟子也指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孟子·公孙丑上》)认为只有尊崇和选拔优秀的人才俊杰,才能使天下人愉悦地接受和服从,继而使朝政安稳。“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礼记·礼运》)的理想,随着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确立,在古代的教育制度与官僚制度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虽然历史上以科举制为代表的选拔制度弊病无数,但从总体上看,这些选拔制度是中国文官制度的依托,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贯穿着机会平等的原则,并将这种对公平的追求不断地传承了下去。

历史上的儒家,其社会理想与制度设计多是针对当时社会的弊病而提出的,并用来批评、指导当世。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精华,儒家思想为当时政治体制的完善、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重要作用,儒家的公平正义思想也是如此。然而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任何时空条件下的公平正义都是历史的、具体的。作为产生于宗法等级专制社会,并与这一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儒家公正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与历史局限性。大同世界的理想在封建社会不可能得到实现。(二)“道法自然”:道家的公正观

老子思想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就是关于“道”的理论,这是他整个哲学的基础。“道”在老子那里是先天地而生,并化生万物、规定万物的本体性存在,换言之,道既是万物存在的总根源,又是万物包括人事活动依循的总规则。

老子关于“道”的论述可以看作中国历史上对正义的较早的阐述。老子的道论实际上就是他关于哲学的正义观。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是动词,意思是效法、遵循。人受制于地,地受制于天,天受制于规则,规则受制于自然。“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自然为纲,遵循其规律。“道”是超然于客观实在之上的,同时又主导着客观实在。因此,“道”是老子法哲学中的最高范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道”的生成比“天”、“地”、“人”都要早,并且内在地支配着后者。“道”是万事万物的本原,“道”可以生万物。同时,“道”又是最公正无私的,主持着天上人间的正义。其实,“道”就是“自然”。由于当时的实在法还未形成完整体系,法制的意识也还尚未形成,因此老子主张以自然之法来治理天下——“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在“天道”的主持和监视之下,一切邪恶都无法逃出它的手掌心;“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属于实在法之外的“道”可以对实在法的偏畸缺漏起着评断和纠正的作用,进而可以规制人们的行为,法的正义也就跟着实现了。以自在自洽的大自然作为榜样的“道”也因为“自然”而具有评断是非的公平正义功能,这正是老子朴素的公正观。

在治理国家的问题上,道家和儒家有一点相同,都认为在理想国里,国家首脑应该是圣人。但不同在于,儒家认为圣人治国应当为大众多做事情,而道家认为圣人治国不是要忙于做事,而是要裁撤、废除那些本不应做的事情,以致无为。因此,老子提出“以正治国”的思想。“以正治国”意思就是用平正的政策和法律治理国家,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老子认为公平正义的社会才有可能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也才能持续地发展。如何以正治国?首先,老子主张平等待人待物,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段话的意思是指天道公平对待万物,无高下之分,因此圣人也应该秉承天道,平等对待众生,无贵贱之别。其次,老子反对人为制造的不公平。他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社会公平是天道的内在要求和人事的外在表现。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是人为造成的,是为政者违背天道、以权谋私的结果。他坚决反对人为制造不公平,主张缩小贫富贵贱的差距,提出“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再次,老子提出限制为政者权力,让百姓自治的思想。这就是老子所谓的“无为”。“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国君以道为法,自己无为,让大众各尽其能。“小国寡民”、“无为而治”的国家构想体现着道家的公正观。首先,“小国寡民”是对淳朴民风的向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战争和分配的不均也相伴而生,人性中的贪欲、残忍、欺诈等丑恶面也日益滋长。这是老子不想看到的。因此,他向往的是这样一种美好的制度:没有军队与战争,没有贵族和国王,社会有条有理,大家都平等自由。其次,道家主张“无为而治”,相信天下万物循道而行,不必多加干预,因此反对通过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来治理天下,反对权力的过分集中。然而,道家向往的淳朴民风只是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一种反映,“小国寡民”的构想实际上是一种复古和倒退,在生产力逐渐发展的社会中,并不能真正实现公正与和谐。(三)“兼爱交利”:墨家的公正观

墨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出身平民又代表平民阶级“实话实说”、道济天下的思想家。在《墨子》一书中,虽不见“公平正义”的词语,但通篇都彰显着墨子倡导公正的智慧。

1.公正的财富分配观“人之所欲”是一种普遍的自然人性。“欲”表现为利益,其中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就是财富。对于财富的分配问题,墨子认为“分财不敢不均”,“有财者勉以分人”。这种“不敢不均”并不是搞平均主义,“勉”是尽力、努力的意思,是要均得公平合理。因为人与人之间适当的不平等是一种互补性关系,而绝对平等反而容易导致整体社会的普遍贫困。作为平民的代表,墨子希望百姓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到社会利益,获得自己应有的回报。他始终认为“让利于民”是社会最大的公平公正。因为人间的真苦难在于社会不公,这种不公使得一部分人统治、压迫、剥削另一部分人,人和人之间展开对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争夺愈演愈烈,成为社会常态。他着力反对过度享乐,认为那是侵犯百姓利益的骄奢淫逸。对那些由于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进而使少数人“舞佯佯,歌荡荡”的极乐,人们不但要反对,而且应该“群起而攻之”。

2.公正的资源消费观

针对当时社会的侈靡风俗,墨子提出了“俭节则昌,淫佚则亡”这一千古不易的命题,同时还提出了“节用”、“节葬”等主张,目的在于引导人们公正对待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决不可大肆掠夺和破坏自然环境和宝贵资源。这不仅是为了避免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更是为了防止因耗尽自然资源而引发社会危机而提出的深谋远虑。

墨子认为,人类的欲望应当以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为准,除此之外的进步都应该公平公正地惠及所有人,逐渐地进行。如果有少数人的欲望和占有大大超越了普遍的标准,就是奢侈。凡是奢侈之人,必定因为贪图奢侈的生活而过度地消费稀缺的自然资源,这就侵害了别人的生存权。因为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有些甚至历经亿万年才形成,十分珍稀宝贵。况且自然资源是世世代代人所共有的,今世的人要为子孙万代着想,在尽量满足当世人需求的同时,更应该为后人留下沃土蓝天,不能只利今世,害于后世。

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公平公正,其实是对全体人的公平公正。为了人类能够公平公正地消费自然资源,墨子还提出了“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的长效机制,即凡事适度。首先,他提出了“饮食之法”,认为饮食的限度是满足身体所需,不应过度追求色香味的享受。因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度为本。其次,墨子提倡“节葬”。他认为丧事应从俭,并提出两个明确的原则,一是保护环境,不能因尸体的腐烂而造成对空气和水源的污染。二是珍惜财物和土地,丧葬以“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为标准即可。第三,墨子策划“宫室之法”,认为宫殿房屋足以抵御风霜雨雪,足以分别男女之礼即可,反对大兴土木。

3.公正的人际交往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最著名的主张。墨子生活在以血缘为基础,以氏族世袭、分封、等级制为特征的战国时期,他深刻感悟到社会一切动乱、灾难、祸害、罪恶都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兼爱。“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他认为百姓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天下有三大害,其一是恃强凌弱、以众暴寡、以诈谋愚、以贵傲贱,其二是执政者刻薄、为臣者不忠、为父者不慈、为儿者不孝,其三是社会黑势力以兵刃、毒药、水火相互攻击。而治世的良方就在于人与人“兼相爱,交相利”,这既是人际交往的总则,也是社会和谐的最佳途径。

所谓“兼相爱”就是不分等级、远近、亲疏,爱无厚薄、爱无差等,爱所有的人。让每个人都不受等级地位的限制而自由平等、有尊严地生活,打破贫富贵贱的界限,营造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和谐世界。唯有一视同仁、平等相爱,才能真正照亮由形形色色的个体所共同构成的人类社会。所谓“交相利”是指人与人交往时的互惠互利。这种“利”不囿于物质,还包括精神的。兼爱和交利在情感层面和利益层面都提出了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国家关系的原则。它呼唤的正是人间的平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

4.公正的人才选拔观

墨子认为“夫尚贤者,政之本也”,国家治理的优劣在于是否拥有贤能的人才。在他看来,天下之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政令自下而上的不统一,而不统一的原因又在于没有“任人唯贤”的政治制度。政治是不能离开权威的,而权威在于执政者人选产生制度的公正和整个人才官吏选拔录用制度的公正。墨子“尚贤”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万民兴利除害”。墨子不仅用公正的观念对待优秀的人才,还用公正的观念看待每一个平民百姓。在他心中,一个人只要能为社会有所服务,就值得受到一视同仁的尊重。他还主张每个人无论贫富、贵贱、尊卑、美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彰显出强烈的平民色彩和公正意识。

墨子的公正观体现着他对人类对自然对社会的无私热爱和深切关怀。然而,作为小生产者的代表,他的这些思想主要反映的是小生产者想改变自身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要求,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兼爱、非攻、尚贤只是美好的愿望,在阶级社会中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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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约公元前468—前376),名翟,战国初年学者、思想家,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作为中国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和自然科学家,提出了“兼爱”、“非攻”等观点,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子在上说下教中言行颇多,但无亲笔著作。今存《墨子》一书中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用》、《节葬》、《天志》、《明鬼》、《非乐》、《非命》等篇,都是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对他的思想言论的记录。

中华民族的文化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公正思想,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多个方面。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对公平正义提出的鲜明而富有创造力的构想影响深远,几乎构成了整个封建社会关于公正的思想传统。后世的无数仁人志士也都为了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做出过有益的尝试。然而,传统文化中的公正思想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在封建专制的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毛泽东曾经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因此,我们需要更好地了解传统公正思想,做到扬弃地传承和创新。二、西方社会中的公平正义传统

公正是全人类的共同向往与追求。在西方,对公正的思考与探索同样由来已久并且从未停止。(一)古希腊时期的公正观

西方的公正思想发源于古希腊时期,这一时期的公正与美德紧密相关。在古希腊,美德的培养是最为重要的内容,而公正恰恰被看作一种特殊的美德。希腊人提出的“四主德”,即一个人的美德包括四个最主要的内容: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苏格拉底也明确指出公正是一种美德,是美德的一部分,由此展开了对公正的思考与追问。

1.柏拉图的公正观

在古希腊,首先提出公平正义这一问题的是苏格拉底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他的千古名著《理想国》被誉为古代的《正义论》,强调公正即和谐,影响西方至今数千年之久。

延伸阅读

柏拉图是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哲学家,出生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柏拉图生活的年代,正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到失败,民主制出现危机,整个希腊城邦制度走向衰落。战争带来的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的分裂动荡和政治危机,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约在20岁,柏拉图结识了苏格拉底,他把苏格拉底当做最尊敬的师长和朋友,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称苏格拉底是“最有智慧的人”。然而,苏格拉底遭到当时掌权者的荒谬指控,最终被迫害致死。这使柏拉图受到极大的刺激和震撼,他痛切地意识到,法律和道德都在堕落,要想重塑公正、重建美德是极其困难的,而他恰恰要迎难而上。苏格拉底(左)和柏拉图(右)

在《理想国》这部伟大著作中,柏拉图探讨了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继而论证了正义城邦的基本原则,描绘了城邦的基本结构和城邦内的人们的生活。在柏拉图看来,所谓公正就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城邦的正义集中体现在社会分工上。在他的理想国中,城邦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只要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平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能实现正义。

正义是什么?柏拉图根据希腊人所谓的“四主德”,将美德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区分。他不仅把正义看成是与智慧、勇敢、节制并列的“四主德”之一,并且认为正义是高于其他美德的最高境界。他把正义分为国家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对国家来说,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在理想国中,社会成员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军人和劳动者。它们分别代表了三种美德:智慧、勇敢和节制。如果上述三个等级各司其职而互不干涉,那么这个国家也就拥有了正义的美德。与此相应,个人也有三种心理功能和三种美德:理性及其美德智慧、意志及其美德勇敢、欲望及其美德节制。当三者和谐地发挥其职能时,个人就表现出正义的美德。也就是说,个人的正义表现为灵魂各组成部分和谐协调的一种内在的精神状态。总之,正义是在地位和作用上有着更高意义的美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口说:“在我们考察过了节制、勇敢和智慧后,在我们城邦里剩下的就是正义这个品质了,就是这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了。”由此可见正义的作用。

延伸阅读《理想国》一书阐述了一个理想城邦,描绘了城邦的原则、制度和生活方式等。这个城邦不存在于现实中,而是现实的各类城邦中合乎公正的因素的集中提炼和升华。正因为如此,它不会与现实中任何一个具体的城邦相吻合,因而只能是理想中的国度。

2.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古希腊以城邦著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学术成就的集大成者,也是希腊城邦思想的总结者。同时,他也是第一个有意识地将人类知识区分为不同学科领域的人,并使得政治学成为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城邦的动物,也是政治的动物。关于城邦的政治,他提倡公民的权利和民主的价值观。因此,在探讨城邦的问题中,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正也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见地。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在本性上是民主的。他指出,民主是公民由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由于全体公民都有天赋的平等地位,所以大家都应该参与政治。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正义的要求,在公民都具有平等的人格时,城邦就不应该把全邦的权利寄托给任何个人。在亚氏看来,公民的普遍参与是实现城邦稳定的必要条件,否则,没有政治权利的人就会成为城邦的仇敌,这样不正义的政体很难长久维持。要想维持城邦的稳定,还要以“中道”为原则,以中产阶级为基础。因为中产阶级人数最多,比其他阶级更为稳定,他们的地位使得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贪图别人财物,也不会因为财产过多而引起穷人的觊觎。他们具有“中道”的美德,最能够顺从理性,不走极端,并且能成为贫富两个阶级的仲裁者,以减少内讧。此外,他还主张公民内部平等,对于城邦“轮番为治”。关于城邦的治理,亚里士多德还非常强调法律的作用,并系统阐述了法治的优越性,认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是合乎正义的、毫无偏私的。

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奠定了西方的正义论基础,并详细地对正义作出了分类。亚氏认为,正义是评价法律的最高标准,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他指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美德,“中道”则是美德的特性。正义就是一个人获得的东西是他应得的。法律的好坏,应当以是否合乎正义为准。他将正义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种。普遍的正义是就社会的每一成员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全体成员的行为合乎法律,包括国家颁布的成文法和不成文的道德法典。个别的正义是就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其中所谓分配的正义就是一种赏罚分明的公平,而平均正义是人们之间关系的平等。

亚里士多德的总结几乎包含了整个城邦时代对于公正的思考,然而,当时古希腊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歧视也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成为城邦的一部分。无法跳出城邦的整体而看待每个人。并且,亚里士多德的民主观念和公民意识也是十分狭隘的。他完全否定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的政治权利,并极力为奴隶制做辩护。他把公民资格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认为从事“贱业”的工匠、商贩和农民没有资格从事政治活动,不应享有公民权。可见,即使是亚里士多德,也没能超越城邦时代的局限,他的公正思想也只是一种片面的公正。

延伸阅读“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公元前384年,亚里士多德出生在希腊北方的史塔吉拉城,他的父亲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家境富裕。17岁时,亚里士多德来到雅典,师从柏拉图,在柏拉图创立的学园一待就是20年。从最初的学生成长为一名真正的思想家。在柏拉图死后,亚里士多德继续研究与探索,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他否定了柏拉图的很多观点和理论,还创立了与老师截然不同的理论体系。有人对他提出质疑,甚至批评他对恩师不敬,亚里士多德以“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回应他们,以示自己追求真理的决心。诚然,由于时代的局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不是完全正确的,但这种精神是探索世界不可或缺的宝贵品质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二)中世纪的公正观

中世纪是一个信仰的时代。在漫长的中世纪,对上帝的虔诚信仰代替了哲学的理性沉思,一切其他学科都被纳入神学的框架,讲着神学的故事,穿上神学的外衣。公正的问题同样被纳入神学的视野之中,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也被深深地烙上了神学的印记。上帝成为正义的最高化身、正义的来源与评判者。自然归隐,上帝凸显,标志着以上帝为核心的神学正义时代的来临,正义即听从上帝的要求。

1.《圣经》:神学正义的元典《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也是中世纪西方神学正义的元典。《圣经》所代表的是基督教神学发展初期的朴素公正思想,是神学正义理论的根基。

第一,《圣经》的“原罪说”体现了神学正义理论违法必惩的精神。《圣经》中称,在世界之前,我们的祖先亚当与夏娃无忧无虑地生活在天堂里,因为偷吃了智慧的禁果,触犯了天律而被赶出伊甸园,这就是人类背负的原罪。“原罪说”是亚当触犯了天规而受到上帝的惩罚与诅咒。上帝对亚当说:“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基督教认为,这种原罪不是由祖先单独来承担,而是每个人在降生的时候也继承了祖先的原罪。所有的罪在人出生之前本就已在祖先亚当身上存在了,亚当与他们具有“种”的同一性,所以亚当犯罪,所有后辈也就都参与了。这就是原罪。原罪说是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也是神学正义理论的人性根基与本原所在。原罪说体现了神学正义要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刑罚以及量罪用刑的精神。这就是基督教神学的正义——上帝的正义。

第二,《圣经》认为上帝的奖惩是公平正义的。上帝是宇宙的主宰者,代表着至善、智慧与公正。万能的上帝洞察世间万物习性、明断世间是非曲直。然而,上帝并不直接干预对事物的审判,而是通过派遣自己的使者——耶和华来审判地上的万物。所以,耶和华代表着上帝的旨意,依据着公正与正义的尺度。“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公正审判万民。”“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这一审判的目的是“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申冤,为寡妇辨屈”。以上节选的内容都是对人世间的是是非非的审判。而对来世的审判与奖罚呢?那就是地狱和天堂。《圣经》告诉我们,罪恶的人会堕入地狱遭受各种折磨,而善德的人则升入天堂享受人间无法想象的快乐。神的审判就是上帝的奖惩,这种奖惩是依照上帝的意志,丝毫不偏袒罪恶之人,也不会冤枉正直向善之士。上帝的赏与罚完全是公正与正义的。这种神学的正义不仅给予中世纪社会以最高的道德原则,而且赋予了它维护道义的约束力和赏罚标准,凸显了上帝正义的尊贵与神圣性。

第三,《圣经》认为上帝的正义是永恒不变的最高正义。上帝是世间万物的主宰者、统治者和审判者,所以上帝的命令是最高的法律,也是最高的正义。服从上帝的命令就是人的正义。不仅如此,基督教还认为上帝是正义之源,上帝的正义是永恒的、普遍的,它超越一切时空,驻留在万物之中。摩西五经记载,公正既是上帝的戒命,又是人间的法律。纵然物是人非,世事变迁,朝代更迭,沧海桑田,上帝的正义也会像苍穹中闪耀的太阳,普天同照,泽被万秋,亘古不变,如一恒存。正如埃德蒙·柏克所说:“有一种东西,并且只有这种东西恒久不变。它先于这个世界而存在,并且也将存在于这个世界自身的组织结构之中,它就是正义。这种正义起源于上帝,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胸中……并且,当这个地球都化为灰烬之后,在我们的律师和诉讼当事人面对伟大的法官——上帝之时,它仍将特立永存。”从《圣经》开始,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便开始站在一个看得更高、更远的角度审视公正的价值,在一个更广阔的范围内推行它的思想与观念。《圣经》是犹太教与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宗教经典。基督教的《圣经》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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