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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9 0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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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府会计制度编审委员会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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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医院会计实务与衔接

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医院会计实务与衔接试读:

前言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是我国医院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按照该制度的界定,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是新制度的法定执行者。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公立医院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单位、部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重新购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所谓“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

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我们编写这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医院会计人员学好、用好政府会计制度。总体来说,本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把握精髓,不忘初衷。会计的使命在于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也是政府会计的核心要求。在学制度、用制度的过程中,读者不能偏离这一基本要求。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无论是在法规解释方面,还是在案例分析方面,编者均以此为出发点,确保读者能深入领悟制度的精髓,准确理解制度的关键内容。

第二,全面把握,切忌片面。政府会计制度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包括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应用指南等。对于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解,读者一定要把握整体性,切忌只言片语、割裂理解。在编写本书过程中,对于特定问题的论述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与规范,编者均给予了全景式的列示,以确保读者对特定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不出现偏差、不出现失误。

第三,联系实际,与时俱进。政府会计制度是一个活的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旧准则总会被修订,而一些新的准则与制度又会被颁布。这就需要我们去不断地了解新事物,学习新规定。在编写本书过程中,编者非常注重案例的引入,以案说法,确保以案例为载体,把准则制度讲深、讲透。同时,所选案例都是近期医疗行业实务工作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件,确保相关理论知识与实践保持同步。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我们参考了相关资料以及相关专家的观点,并加以借鉴,在此谨向这些资料的作者及相关专家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乃至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编者第1章 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理论1.1 政府会计概述1.1.1 政府会计的概念

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本书将政府会计界定为是一门用于确认、计量、记录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的情况,报告政府公共财务资源管理的业绩及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专门会计。1.1.2 《政府会计制度》1.1.2.1 背景及意义

为了购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该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该制度。

我国原有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上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涵盖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制度。2010年以来,财政部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先后对上述部分会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满足了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由于原有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另外,因原有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通过汇总、调整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对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操作性规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互补充,共同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按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我们应当在2020年之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

2015年以来,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使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经反复研究和论证,财政部决定以统一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为目标,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1.1.2.2 结构与内容《政府会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点明《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要素、会计科目设置要求、报表编制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主要列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科目表,共计103个一级科目。其中,财务会计下,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共计77个一级科目;预算会计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共26个一级科目。

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对103个一级跨级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核算要求、主要账务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是《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为报表格式,主要规定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格式。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五部分为报表编制说明,主要涉及第四部分列出的7张报表的编制说明,以及报表附注应披露的内容。

附录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附录采用列表形式,以《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分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1.1.2.3 重大变化与创新《政府会计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相对于原有制度有以下重大变化与创新点。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在系统总结分析传统单系统预算会计体系利弊的基础上,《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改革方案》和《基本准则》的要求,使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在制度层面真正落地。“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相互衔接”是指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而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即本期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差额)与本年预算结余数(本年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差额)之间的差异,从而揭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这种会计核算模式既能兼顾部门决算报告制度的需要,又能满足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的要求,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意义。二、统一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跨级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该制度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原有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做出同样的处理规定。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强化了财务会计的功能《政府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对于科学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政府会计制度》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除了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增加有关往来账款的核算内容外,在资产方面,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的核算内容,以全面核算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以准确反映单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以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此外,为了准确反映单位资产扣除负债之后的净资产状况,《政府会计制度》立足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净资产按照主要来源分类为累计盈余和专用基金,并根据净资产其他来源设置了权益法调整、无偿调拨净资产等会计科目。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全面规范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地反映政府“家底”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五、完善了预算会计的功能

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以及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要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针对《预算法》点明的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外,对绝大多部分事项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有利于避免原有制度下存在的虚列预算收支的问题。在核算范围上,为了体现《预算法》的精神和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政府会计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调整完善后的预算会计,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更加满足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六、整合了基建会计《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七、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政府会计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调整完善后的报表体系,对于全面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有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八、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政府会计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举例说明时,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通过对经济业务和事项举例说明,能够充分反映《政府会计制度》所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改造。1.2 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基本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1.2.1 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政府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表全过程。

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政府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基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和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1.2.2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确认和处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时,选择的处理原则和标准,其目的是对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配比,进而将其作为确认当期损益的依据。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我国实行适度分离的双体系政府会计,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作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属于当期实际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根据收付实现制,货币资金的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计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关联的经济业务活动是否发生。1.2.3 政府会计主体和会计客体一、政府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政府会计主体是政府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政府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的划分。明确界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计量、核算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其目的是在空间上对进入一个会计系统的各种经济业务和事项做出界定。根据会计主体这项基本前提,会计只为这一主体服务,只进行核算和监督本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业务和活动事项。换句话说,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应至少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即必须与其他主体或个人的经济关系区分开来,以核算和报告会计主体自身的经济活动;二是组织上的统一性,即必须具有统一的组织、目标和权责,以系统地核算和报告主体的业务活动。

根据《基本准则》,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这一准则。二、政府会计客体

会计客体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政府会计客体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政府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是预算资金的流动,包括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算。政府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2.4 政府会计确认与计量一、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是要明确某一经济业务涉及哪个会计要素的问题。某一会计事项一旦被确认,就要同时以文字和数据加以记录,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中。二、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在会计确认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记录并在会计报告中对确认的会计要素确定其金额,即对确认的会计要素进行量化的过程。

会计计量涉及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计量单位是会计进行计量时所采用的尺度。《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的对象所具有的某方面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一项经济业务或事项可以从多个方面用货币计量,因而具有不同的计量属性。这些计量属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应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按照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历史成本计量法目前是我国会计计量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财务会计的始终。(二)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置成本计量法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重置成本计量法一般在盘盈固定资产时使用。(三)现值

现值是指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基准时点的价值。在现值计量法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净流入量折现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折现的金额计量。(四)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五)名义金额

名义金额是指人民币1元。在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中,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手续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1.3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政府会计核算所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根据《基本准则》,会计信息质量标准要求包括可靠性、及时性、相关性、全面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可靠性为基础。如果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可靠的,那么就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甚至造成损失。二、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及时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使用者做出决策,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不能及时提供给使用者的信息,就失去了失效性,对使用者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实际意义。三、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四、全面性

全面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五、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七、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1.4 政府会计要素

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地反映单位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1.4.1 财务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范畴。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政府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向报告使用者提供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状况、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对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一、资产(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的不同,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二)资产的确认

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被确认为资产:

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二、负债(一)负债的概念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被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的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二)负债的确认

符合上述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被确认为负债:

一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净资产(一)净资产的概念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二)净资产的确认

净资产的确认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若政府会计主体的净资产增加,则该政府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产增加或者所承担的负债减少;若政府会计主体的净资产减少,则该政府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产减少或所承担的负债增加。四、收入(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二)收入的确认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是与收入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是流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五、费用(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二)费用的确认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是与收入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是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4.2 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范畴。

预算会计提供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预算会计的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被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被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三、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1.5 政府会计科目与记账1.5.1 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政府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按其经济内容或者用途所做的科学分类,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和项目。会计科目是复式记账、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设置政府会计科目,有利于将政府会计核算的大量的内容相同的业务归为一类,组织会计核算,取得相应的会计信息。

在设置政府会计科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为满足政府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政府会计的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必须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遵照执行,从而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核算资料的汇总和分析利用。

2.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衔接一致的原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也称预算科目,是由政府预算收支分类构成的基本分类。政府会计科目和政府收支科目衔接一致,例如“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等会计科目,都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3.全面、简明、实用原则。政府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做到全面、系统地核算、反映和监督财政性资金活动的全过程,又要尽量简化核算事项,力求含义确切、通俗易懂、实用。

除上述原则要求以外,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者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并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同时,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或进行明细核算时,除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政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需要。1.5.2 会计科目的分类

政府会计科目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经济内容的不同,政府财务会计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政府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分为预算收入类科目、预算支出类科目、预算结余类科目。为了统一口径、提高核算质量,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预算收入类科目、预算支出类科目和预算结余类科目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表加以规定。

2.按政府会计主体的不同,政府会计科目分为财政总原始科目和政府单位会计科目。

3.按核算层次的不同,政府会计科目可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两类。总账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综合概括分类的科目。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表中的会计科目基本上都是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是在会计要素下直接开设的科目,反映相应会计要素中有关的总括信息。明细账科目是对总账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的会计科目,在总账科目下开设,反映总账科目的明细信息,是对总账科目的补充,能对总账科目起到补充和分析作用。1.5.3 记账方法《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政府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借贷记账法指的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的方法。

原来仅限于记录债权、债务的“借”“贷”二字已不能概括经济活动的全部内容,其表示的内容应该包括全部经济活动资金变化的来龙去脉。在会计中,它们逐渐失去了原来字面意义上的含义而转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只表明记账的方向,成了一种专用的会计术语。

在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贷双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其借贷双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1.6 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一、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应当包括决算报告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决算报表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以决策有用为主要目标:向决算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帮助决算报告的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的使用者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本身、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二、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各部门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目标兼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本身、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第2章 资产2.1 资产概述2.1.1 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公立医院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立医院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公立医院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医院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符合《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中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被确认为资产:

一是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立医院;

二是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本书的所有表述均以公立医院的会计实务为基础,比如对资产的定义便是建立在公立医院的会计实务的基础之上。2.1.2 资产的特征一、资产是由过去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形成的

资产必须是现时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公立医院的资产,而预期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自行建造住院楼、自行研制生产药品等,已经发生的购买、自行建造、生产等交易或者事项即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公立医院有购买计划但尚未发生的购买交易则不会形成医院的资产。二、资产是公立医院所拥有或者控制的

公立医院拥有资产,就能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有些资产虽不为医院拥有,但是医院能够支配这些资产,并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医院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满,承租医院便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医院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或向病人提供服务。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为医院的资产。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医院不能控制它,所以其不应被视同为医院的资产。三、资产预期会给公立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资产预期会给公立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是资产的本质特征。资产预期会给医院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预期会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医院。例如,医院的应收医疗款在债务人偿付时可以直接为医院带来现金流入;医院可以将采购的药品、卫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单独或组合起来用于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相关标准取得收入。2.1.3 资产的分类

公立医院的资产按照流动性的不同,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公立医院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2.1.4 资产的计量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法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法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来计量的资产,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2.2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存放在公立医院财会部门的现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日常零星开支。2.2.1 业务简介

公立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二、现金收付

公立医院办理任何现金收支,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于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公立医院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审核,由出纳人员按月连续编号,作为现金出纳账的顺序号。出纳人员付出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天入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收到现金后,对于属于各项收入的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开给对方收款收据。对于属于暂付款结算后交回的多余现金,使用借款三联单的,由会计人员退还原借据副联,出纳人员不给对方另开收据;不使用借款三联单的,由出纳人员给另开收据。三、现金的限额

为了满足公立医院使用现金的需求、保障现金的安全、防止现金积压,银行对公立医院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公立医院的库存现金必须经开户银行核定,除核定的库存现金以外,其余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自行保留。库存现金限额由医院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一般不超过3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医院,可以留存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金。各医院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再向开户行进行申请报批。四、不得坐支现金

以本医院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本医院的支出,叫作坐支。按有关规定,公立医院每天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能直接支用,不许任意支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行审查批准,由开户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医院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五、现金库存情况

收付现金要及时入账,每天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出纳人员在将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核对时,若发现长款或者短款的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六、职务分离

为了保证现金安全,防止各类错误、欺诈的发生,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现金收付业务量较大、条件较好的医院,应当单独设置现金出纳人员,由其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出纳账;现金收付业务量不大、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应确定专人兼管现金出纳工作。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会计、出纳分开,做到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是各医院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制度。七、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

办理任何现金收支,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应根据各医院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进行审核,由出纳人员按月连续编号,并将其作为现金出纳的顺序号。

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尽可能在当天存入银行,不能当天存入银行的,应于次日上午送存银行。八、外币管理

公立医院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2.2.2 账务处理(一)公立医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根据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二)公立医院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现金时,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三)公立医院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等。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时,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四)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现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受托代理资产)。

库存现金的具体账务处理见表2-1。表2-1 库存现金的具体账务处理2.2.3 案例分析【例2-1】某公立医院于2×19年12月20日从甲银行账户提取现金7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库存现金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本例题无预算会计分录。【例2-2】2×19年6月20日,某公立医院将当日收取的现金6400元送存银行,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400

 贷:库存现金 6400

本例题无预算会计分录。【例2-3】某公立医院出纳人员在当日结账时发现现金溢余1200元,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该医院的账务处理如下:(1)发现现金溢余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现金 1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00

 贷:其他预算收入 1200(2)报经批准后:

财务会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贷:其他收入 12002.3 银行存款2.3.1 业务简介

银行存款是指公立医院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种。公立医院的货币资金,除不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少量现金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货币资金的收付,除国家规定可以用于现金办理的结算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转账结算就是由银行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划拨到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的过程。因此,公立医院应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立医院应在银行开立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公立医院在办理银行存款开户时,应按银行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机关审核同意后,连同盖有单位公章和有权支配款项的个人名章的印鉴卡片一并送开户行,再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户。公立医院在开立银行账户后,即可通过银行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2.3.2 银行存款的管理原则

各开户单位应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在通过银行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时,必须切实遵守银行规定的下述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本单位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3.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其他远期支付的凭证;

4.对于各种收支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的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5.重视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与银行寄送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如果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符,要及时与银行核对清楚,查明原因;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现行的结算方式包括7种: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托收承付。公立医院发生的大量资金收付业务,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上述7种结算方式进行结算。2.3.3 账务处理(一)公立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时,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相关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二)公立医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三)公立医院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科目等,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等。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四)公立医院以银行存款对外捐赠时,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五)公立医院收到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代管的银行存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无需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六)公立医院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将折算得到的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1.以外币购买物资、设备等时,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销售物品、提供服务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时,按照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事业收入”等相关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等科目。

3.期末,将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户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在财务会计中,借记或者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经费”“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或者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银行存款的具体账务处理见表2-2。表2-2 银行存款的具体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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