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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0 16: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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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克莱尔·道格拉斯著,孙璐译

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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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面之下

海面之下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海面之下作者:[英]克莱尔·道格拉斯[著],孙璐[译]设计:李洪达排版:李洪达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8-01ISBN:9787210106975本书由杭州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献给我的丈夫弗兰琪2016年2月11日 星期四

这是一个阴沉的下午,就在午饭之后,我终于知道你死了。

办公桌上的手机震动起来,屏幕里显示的是一个无法识别的号码,我按下接听键,暂时从堆积如山的文件中抬起头来。“是弗兰西丝卡·豪伊吗?”听筒中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仿佛在我的记忆表面烧灼出一个黑洞,他的乡村口音温暖醇厚,与我这间位于我父母的酒店顶层的办公室格格不入:室内陈设着极简主义风格的家具,窗外便是伦敦市中心著名的“小黄瓜”大厦。这样的口音只属于过去,属于我们的老家萨默赛特,那里的黎明有海鸥啾鸣,浪花终日拍打码头,炸鱼薯条的香味丝丝渗入空气。“丹尼尔?”我被自己嘶哑的嗓音吓了一跳,慌忙用另一只手抓紧桌子边缘,稳住身体,似乎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自己陷入令人眩晕的过去。

过了这么多年,他现在才给我打电话,只可能为了一个缘故。

有新的消息。关于你的消息。“好久没联系了。”他尴尬地说。他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的?

我两腿发软,像刚出生的马驹,几乎站立不住,只好摇摇晃晃地靠在窗台上,窗户俯瞰整座城市,雨点敲打着窗玻璃。我感到肺部被空气充满,听到自己粗重嘈杂的呼吸。“是因为索菲吗?”“是的,有人找到她了。”

唾液涌出我的嘴角。“她……她还活着吗?”

电话里静了一下。“不。”他的嗓子哑了,我试图想象他现在的模样,你的哥哥。从前他又高又瘦,喜欢穿一身黑,黑色和他的头发、苍白的长方形脸庞很相配。他老是一副病恹恹的样子,像青春片里的吸血鬼,似乎总是无精打采,但我看得出他是在极力保持镇静。我好像从来都没见过他哭,连刚刚知道你失踪的时候,他都没有哭;为了找你,警察把整座树林翻了个遍,又派了船出海,折腾了许多天之后终于决定放弃,那时他也没哭;后来,他们在旧码头边上发现了你的一只海军蓝的阿迪达斯运动鞋,推断你已经掉进布里斯托尔海峡,被潮水冲走。听到如此平淡无奇的结论,公众对你的失踪案失去了兴趣,这个时候,你的哥哥仍然没有哭。现在,除了我们之外的每个人都已经开始忘记你,索菲·萝丝·科利尔,来自奥德克里夫海岸的二十一岁女孩,有时羞怯腼腆,有时滑稽搞笑,某天晚上消失在一家夜总会,看到英国电信公司的那些创意老掉牙的广告时你会哭,你喜欢贾维斯·库克,每次拆开一袋饼干,你都会风卷残云般地吞进肚子里,一块都不留。我听到你哥哥在电话那头清了清嗓子:“发现了尸体的残块,被海水冲到布瑞恩的沙滩上……符合她的特征。是她,弗兰琪,我知道是她。”听他叫我“弗兰琪”感觉很奇怪,你也总是叫我弗兰琪,我已经好多年都不是“弗兰琪”了。

我试着不去想象将近二十年后的你漂浮在海水里会是什么样子,还有他们在布瑞恩海滩上的沙子里找到的是你的哪一部分,然而我还是会不由自主地猜测那是不是你的脚,被人从你瘦削的脚踝上整齐地切割下来,或者那是不是一条长时间曝晒得发黑的胳膊。我讨厌以这种方式想起你。

你死了,这是事实。你不再只是失踪,我无法继续哄骗自己相信你只是失去了记忆,茫然地生活在某个地方,也许在澳大利亚,更可能在泰国。我们不是一直盼望旅行吗?还记得我们打算背包环游东南亚吗?你讨厌寒冷的冬天。我们能一连好几个小时幻想着如何逃离那个寒风刺骨的小镇,风摇晃着光秃秃的树枝,沙砾被风刮到街上,钻进我们的牙缝。没有了游客的喧嚣扰攘,旅游淡季的奥德克里夫愈发显得湿冷阴郁。

我把抵在喉咙上的衬衫领子拨到一边,感觉呼吸困难。透过虚掩的门,我看见内尔在她的电脑键盘上敲敲打打,红色的长发堆在头顶,挽成一个结构复杂的发髻。

我回到办公桌前,跌坐进转椅,手机烫得我耳朵发热。“我很抱歉。”我说,这四个字几乎是对我自己说的。“没关系,弗兰琪。”我听得到背景音里风声呼啸,飞驰的汽车碾过水坑,路上的行人模模糊糊地交谈,“我们又不是没想到。心理准备早就有了。”他这是从哪个城市或者镇上给我打电话?你哥哥现在去了哪里?“遗骸的身份还需要正式确认,因为时间关系……”他深吸一口气,“因为尸体在水里泡了很长时间,难以辨认,但他们说下周三或周四结果就能出来。”

我突然想到,也许你并没有留下太多可供辨认的尸骸。“警察……”我强自压抑着怒火,“警察知道她是怎么死的吗?”“他们还是老一套,说她是喝醉了跌进海里淹死的,她不该到那个码头去,是意外身亡。总之还是原来的说辞。”他的语气中升起一股怒意,“但我不相信。我觉得有人知道更多那天晚上的事,弗兰琪。我觉得有人知道我妹妹到底出了什么事。”

突然觉得手指发痒的我忍住拉扯自己头发的冲动,伸出手去,绕过办公桌上的一只镇纸,把桌上的那张镶框照片摆正,照片上的我骑着一匹小马,父亲自豪地站在我旁边,笑得很开心。我永远都是他的弗兰西丝卡。“为什么这么说?”“她失踪的那天晚上,似乎很害怕,说有人要来找她。”

我的耳朵火辣辣的,更加用力地握紧电话。“什么?你以前从来没提过。”“我当时就告诉警察了,可他们没在意。那天她特别紧张,精神很不稳定,我甚至怀疑她嗑药了——你知道吧,那一阵子许多人都嗑药,但索菲从来没碰过毒品,我很清楚,她不是那种人,她是个好姑娘,最好的。”他烦躁地说。

他不知道我俩在阿什顿庄园的音乐节上“溜冰”,对不对,索芙?还记得吗?拜冰毒所赐,那天我们一边看“道基”乐队表演,一边兴奋地说个不停,最后还产生了幻觉。那一天,你逼着我赌咒发誓,不把嗑药的事情告诉你哥哥。

我闭上眼睛,回忆起那个夜晚。你站在“地下室”夜总会的角落里,看别人跟着《天生滑头》的旋律跳舞。那天的日期烙印在我的脑中:1997年9月6日,星期六。当时我在舞池的另一侧和DJ聊天,后来我越过乌烟瘴气的舞池朝角落那边看过去时,发现你已经不见了,消失在人群之中。站在角落里的时候,你看起来并不害怕,也不是特别担忧,假如真的遇到麻烦,你一定会告诉我的,对不对?

因为我是你最好的朋友,我们之间无话不谈。“你能帮我吗,弗兰琪?”丹尼尔问,他的语气突然变得急促起来,“我需要弄清楚她究竟遇上了什么事,有些人知道内情,但是不愿意多说。那个码头……”“那个破码头太危险,早就对公众关闭了……”“我知道,可这也挡不住我们,对不对?我只是不相信她会自己一个人到码头去,那天晚上,一定还有别的人和她在一起。”

我听得出他声音里的绝望,顿生同情,即使过去这么多年,我也始终忘不了那个晚上。他是你的哥哥,肯定更加难以忍受,那些未能得到解答的疑问时常在他脑海中旋转,令他夜不能寐,无法真正释怀。“别人不愿意和我谈论这件事,但是你不一样,弗兰琪……你能让他们开口。”

为了你,他当然会这样做,作为大哥,他始终在保护着你,对此我并不感到意外。“我不知道。搬来伦敦以后,我就没回去过……”“回去”的想法让我恐惧,青春期的那几年,我一直渴望逃离我们长大的那个幽闭恐怖的海滨小镇,镇上的大部分居民是三代同堂,正因如此,想要搬走的人在他们眼中都是怪胎。

在那里,见不得光的秘密不会因为年代久远而被人遗忘。

也不会因此而得到原谅。“拜托,弗兰琪,看在过去的分上。她是你最好的朋友,她认识的人你也认识,那时候你们两个整天都在一起,难道你不想知道她发生了什么事吗?”“我当然想。”我说。可是,已经过去了十八年,我真的能再回去吗?虽然我曾发誓永远不再踏足那个小镇,但事到如今,我也别无选择。“你希望我什么时候回去?”

我穿上那件红色的羊毛外套,用最清脆动听、最令人信服的声音告诉内尔:我觉得不舒服,必须回家去。她瞪大眼睛,惊讶地盯着我,因为我以前从来没生过病,但我假装没有看到她关怀的眼神,径直走出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在穿着高跟鞋和铅笔裙的情况下——来到外面,跨进雨幕之中,拦下一辆出租车。陷进后排座的时候,我仍然头昏脑涨,车座上的皮革凉飕飕地贴着我的小腿。司机载着我朝伊斯灵顿驶去。

突然听说你真的死了,我一时之间无所适从。

结束了?

想起刚才和丹尼尔在电话中的交谈,他是如此冷静地坚持要我返回奥德克里夫,帮他挖掘那些陈年旧事,我不寒而栗。

我意识到,事情永远都不会结束。

我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你的时候,索芙。1983年9月,我们两个只有七岁,那是你进入小学读书的第一天,老师德雷珀夫人把你领进教室,你站在全班同学面前,看上去孤单失落,头发缺少光泽,戴一副蓝色的“国民健康”眼镜,已经变得不怎么白的白色袜筒从瘦削的小腿上滑落下来,松弛地堆在脚踝周围,一条腿的膝盖上打着石膏,石膏夹板脏兮兮的,绿色校服裙子上的褶边脱了线。德雷珀夫人问哪位同学愿意和你做朋友,我高高地举起了手,因为你看上去太需要朋友了。

走进家门,我头一次觉得整座房子阴森森的,像个山洞。如果知道我现在竟然产生了这样的幻觉,你会怎么想?你会不会看着我的三层联排别墅,夸一句“混得真不错”?还是会像过去那样嘲笑我,嘴角挂着酷似丹尼尔那样的讽刺笑容,说我只是在吃父母的老本?

我在走廊的镜子前停住脚步,镜面里那个三十九岁的女人也在凝视着我。我的头发依旧暗黑有光泽,丝毫没有变白,这得感谢我的美发师,我的绿色眼睛周围已经出现了几条细纹,你会觉得我老了吗?很可能会的。而你永远不必担心变老,被时间定格的你将一如既往地年轻,始终都是二十一岁。

我转过身去不再看镜子,必须收拾行李了。我跑到楼上自己的卧室。丹尼尔已经为我安排了住处,他的朋友有套度假公寓,现在是二月份的旅游淡季,公寓无人租住,我可以按照折扣价格入住。明天一早我就开车过去。

我需要让自己忙起来。我把我的路易威登旅行箱从衣柜顶上拿下来,放在床上,打开箱盖。各种问题像狂奔的赛马一样在我脑海中飞驰而过。我得带上够用多少天的日常用品?我会去多长时间?还有一个新问题:我该如何向迈克解释这一切?

在地下室的厨房里飞快地洗菜切菜的时候,我听到迈克打开前门走进来,在客厅叫了我一声。这个厨房还是他去年为我装修的,说是帮我个忙,后来我们两个就在一起了,我们刚认识的时候,他就帮我重新装修过旅馆。迈克高大强壮,沙色的头发,结实的下巴,刚见面我就被他吸引住了。我们两人的关系与厨房里亮闪闪的白色家具和厚实的可丽耐台面可有一比:表面看起来洁净崭新,内部的铰链却已经松动,其中一个柜子里还出现了裂缝。

我调大收音机的音量,让拉赫玛尼诺夫的曲子冲洗我的耳孔,抚慰紧张的神经,与此同时,我刚才喝下的那一大杯梅洛葡萄酒也在发挥着同样的作用。我在旅行箱里放了两套换洗衣物,然后开始做炖菜,准备晚上吃。这时,迈克走进厨房,看到我在家,而且在做饭,他看上去迷惑不解——我平时总是在办公室里工作到很晚。“你还好吧,弗兰?”

弗兰。这个名字听起来比“弗兰琪”成熟多了,更适合现在的我,毕竟,我早已不是过去那个简单幼稚的弗兰琪了。“你哭了?”“洋葱辣的。”我撒了个谎,拿围裙擦了擦手,走到他身边,凑上去亲吻他晒黑的脸颊,蹭着他下巴上的胡茬,他身上有股类似砖块和混凝土的土腥味。

他轻轻地把我推开。“我很脏,需要洗澡。”他侧着身子从我身边走过,离开了厨房。几分钟后,我听到楼上传来淋浴的水流声。

吃晚饭时,我和他说了你的事。“我从来没听你提起过她。”他嚼着牛肉和胡萝卜说。没错,我确实没对任何人提起过你,索芙,包括迈克、我的同事和仅有的几个朋友,连我前夫都没听说过你。因为我们曾经——现在也是——非常亲近,一旦提到你,势必就要牵扯到我自己的过去,所以,不谈到你是我避免提及往事的唯一方法。

我喝了一大口酒。“她是我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我的手微微发抖。我放下杯子,拿起叉子,戳了戳盘子里的一块土豆,它往肉汁里埋得更深了。“我们曾经很亲密,我妈说我们好到穿一条裤子。但索菲十八年前失踪了,我今天听说,她的尸体——或者说是残骸——被人发现了。”我放下叉子,完全失去了胃口。“过了这么多年才发现?警察都是蠢货吗?”迈克摇摇头,似乎在思考警察究竟有多蠢,但我看不懂他那双颜色浅淡的眼睛里的神情。我猜测——也希望——他想问问我关于你的事,比如我们是怎么认识的、认识了多久、你是什么样的人,然而他没问。他永远不会知道,我们俩九岁的时候为麦当娜的《真蓝》那首歌编了一支舞;十三岁那年,我和西蒙·帕克在自行车棚后面接吻后,第一个告诉的人就是你;你和我说你很想你爸爸,但你几乎已经不记得他长什么样了;有一次,我逗得你哈哈大笑,当时你正骑在我的肩膀上,笑得尿了我一脖子。既然他没问,我只能就着红酒,缓缓咽下我们的美好往事,吞进肚子里,同时看着面无表情的迈克慢条斯理地咀嚼牛肉,圆鼓鼓的腮帮子一圈又一圈地蠕动,活像一台水泥搅拌机。

我突然很想把手中的酒杯丢到他的脸上,不为别的,只为了让他对这件事产生一些比较像样的反应。我的朋友波莉总是说,迈克属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那种人,虽然这样的形容有些老派,但她说的是事实。我不认为迈克生性残忍,他只是缺少与我合拍的共情能力——不擅长处理与我有关的问题。

不知道他是否意识到我俩的关系走进了死胡同。我已经后悔让他搬进来了,当时他和一群比他年龄小一半的学生住在霍洛威那座破旧的房子里,我动了恻隐之心,邀他过来同住。三周之后,萌生悔意的我正准备和他坐下来谈谈,我妈突然打电话过来,说我爸中风了。早知如此,我真应该听从我爸的忠告,他总是警告我要小心,千万不能随便让男人搬过来住,他说,一旦邀请他们与你分享你的房子和你的生活,你们的关系就会变得错综复杂,在经济和情感上难解难分,很像两段打了死结缠在一起的线头,难以互相摆脱,更何况,我现在没有精力从这种关系中脱离出来,解开那个结。我从桌边站起来,把自己盘子里没有动过的食物刮进垃圾桶。

就寝之前,我告诉了迈克我的计划。“索菲的哥哥丹尼尔为我安排了住处,度假公寓。”我脱下裙子,扔到卧室里的椅背上。

他坐在床上,裸着上身,胸膛肌肉发达却几乎光洁无毛。我仍然喜欢他、在乎他,但我知道我们的关系无法再继续下去了。“这么快就能找到房子?”他挑起浓密的眉毛,看着我解开衬衫纽扣。

我耸耸肩。“现在是旅游淡季。而且,你知道我不能把这边的酒店生意丢下不管。”在外面奔波了一整天,我最不希望的就是回到旅馆或者招待所里休息,更想待在自给自足、远离他人的空间。“为什么是现在?你不是说她已经失踪十八年了吗?为什么等到现在才去调查真相?”

一阵刺痛的感觉爬上我的脊椎。难道他不明白,发现你的遗骸彻底改变了失踪案的性质吗?“因为我们现在才确定她已经死了。”我厉声说。

他看起来吃了一惊。“我从来没去过奥德克里夫。”他喃喃地说,低下头去摸了摸胳膊,仿佛刚刚在上面发现了一块污渍。不知道他是不是在暗示打算和我一起去,反正我没有理会。“去到那里之后,我会告诉你情况的。”我套上真丝背心。我不希望他和我一起去,我需要一些喘息的空间。“在海边长大,一定很有乐趣吧。”

我僵硬地笑笑,想起自己在那个如同俯瞰大海的粉红色怪兽般的小镇长大的经历,我就觉得脊背发寒,感谢上帝让我爸爸拥有足够的理智和金钱,卖掉了镇上的房子,在不动产价格飙升之前买下伦敦的房子,举家搬迁过来。我掀开羽绒被,钻到他身边躺下。“那你打算去多久?”他把我拉过去,鼻尖蹭着我的脖子。“不会很久的,”我关掉台灯,“我希望只待几天,我受不了在别的地方住太长时间,尤其是我爸爸现在……”我吞掉后面的半句话,直到现在,我都没法说出与他的现况有关的那几个字。我父亲过去总是那么健康、精力充沛,现在却形容枯槁,日复一日地躺在病床上,无法说话,身体几乎不能动弹。我始终接受不了他现在的样子。我向后缩了缩,装出很累的样子,翻身背对着他。

我静静地躺着,直到他发出有节奏的鼾声,四肢沉重地压在我身上,这才抓起椅背上的睡袍,踮着脚尖来到楼下,摸黑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我又给自己倒了一杯红酒,空气中依然留有炖牛肉的味道,洗碗机上的小红灯一闪一闪,发出哔哔的声音,提醒我它已经完成了工作,哔哔声在空荡荡的黑暗房间里听起来有些诡异。

这些年来,我只知道努力工作——为了保持我的生活正常有序,为了成功,也为了忘掉过去向前看,为了不要每天都想着你——仿佛把自己包裹在一个密不透风的蚕茧里,然而现在,这个蚕茧开始分解,当它完全解体之后,我就得完全暴露在世人面前了。

杰森。他的名字从我的脑海里跳出来,出乎我的意料。

我灌下一大口酒,可它并没有如我所愿,阻止我的心跳。因为事实注定水落石出,索芙,我们从那时开始就共同保守的那个见不得人的秘密终将浮出水面。索菲1997年6月26日 星期四

写下这些字句的时候,夜已经深了,而且我怀疑它们并没有多大意义,但我不得不写下来,这样明天早晨我才不会忘记这件事。

弗兰琪回来了!

我今晚看见她了。她站在莫霍的一个酒吧里,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一左一右站在她旁边(其中一个喝得烂醉——绝对不夸张!)。她虽然背对着我,但我立刻认出那是她。我不管走到哪里都认得她的头发,一如既往地乌黑亮泽,总是让我想到玩具娃娃——黑发披肩的中国娃娃。她穿着驼色的仿皮外套(反正我希望它是仿皮的)和长长的黑色及膝靴,看到人群中的她,我像以前那样充满了嫉妒,因为她比我记忆中还要漂亮许多。在她的对比之下,我觉得穿了牛仔裤和阿迪达斯“羚羊”运动鞋(虽然它们是新买的,而且我早就想要这双海军蓝的阿迪了!)的自己好像赤身露体,尴尬得只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然后她回过了头,视线锁定在我身上,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和旁边的两位新欢打过招呼,她分开人群向我走来,好像六十年代魅力四射的电影明星。弗兰西丝卡·豪伊。弗兰琪。我最好的朋友。她的光环过于耀眼,其他人似乎都渐渐变为只有黑白两色的暗淡背景,只有她是彩色的。“索菲!哎呀,我的天,我简直不敢相信!你好吗?”她尖叫着跳上跳下,兴奋地挥舞手臂,我觉得她一定是喝醉了,虽然现在才八点半。她从来都是放开了喝,也不知道慢下来。她把我拽过去,发疯一般拥抱我,她身上不知喷了多少圣罗兰“巴黎”香水,差点熏死我,我们还在上学时,“巴黎”就是她的标志性气息。我的鼻子被迫紧紧压在她那件复古皮衣的肩膀位置,皮衣闻着有股霉味,还有樟脑球和二手商店的可疑味道。

她又往外推了推我,好把我看个仔细。“哇哦,你看起来很不一样了,真是太神奇了。”她说,我知道她是指我挑染了头发、涂了眉蜡、戴了隐形眼镜。“瞧瞧你现在多么高了!我感觉自己太矮了。”她笑道。我不想向她承认,与娇小漂亮的她相比,我觉得自己像个大猩猩。她和凯莉·米洛一样瘦小,然而胸部巨大。上学时我就总是嫉妒她的大胸,现在依然嫉妒得要死。“你过得怎么样?”她挑起修描得完美精致的眉毛,思索着我们有多少年不曾见面。我记得很清楚:她1993年离开学校,现在已经过去了四年。“有这么久了吗?”我告诉她之后,她说。

她在十二年级结束时离开学校,她的父母将她从我们水深火热的高中毕业班生活中拯救出来,把女儿送进布里斯托尔的一所豪华寄宿学校完成她的高中课程。我们承诺互相保持联系,而且坚持了一段时间,可后来她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最后,因为担心自己写的信看上去既无聊又老土,配不上她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布里斯托尔这样的大城市到处都是时髦的有钱人,我家的房子(大学毕业后,我依然住在这里,和妈妈、丹尼尔一起)肯定没法和她的城市豪宅相比——我们之间的通信越来越少,直到各自毕业离校,我才再次见到她。那年夏天,我们一起玩过几次,但两人之间的气氛变得不那么自在了——因为我被华威大学录取,弗兰琪却不得不申请补录。尽管她没说什么(这是自然),但我知道她觉得这个结果应该反过来,因为她接受的高中教育毕竟比我的高级许多,而我是我家里第一个上大学的人。

我希望在假期能见到弗兰琪,但是她很少回家。有一次,我在西夫韦遇到了她的妈妈玛利亚,她告诉我,弗兰琪和一些“共同补课的有钱朋友”在学校附近合租了一所房子,放假的时候也住在那里。玛利亚看起来很恼火,说这只是弗兰琪父亲的想法,她并不赞成,而他总是溺爱女儿。我从未责怪弗兰琪住在外面,不回来看我,真的。如果我可以在别处度过假期,我也不会回来的。

有时候我猜想,她之所以不愿回来,是因为这里会勾起她的痛苦回忆,这个地方——还有我——会让她想起杰森的遭遇,事情发生在我们十六岁那年,从那个夏天开始,我们之间的友谊就再也回不到过去了,以前我们总是无话不谈,此后却突然无法谈论他,因为哪怕只是提到他的名字,也会让我们想起自己做过的可怕的事。“华威大学怎么样啊?”她补充道,“你一直都很聪明。你学的是英国文学,对吧?这也是你一直以来的志愿。”

我点点头。她的关心已经开始让我感到尴尬。弗兰琪总是如此,天生有本事让你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你呢?”

她摆了摆手。她涂了淡蓝色的指甲油,和尸体的指甲颜色差不多。“我最后去了加迪夫大学,商业研究专业。”她耸耸肩,“我爸爸让我学这个。”“太好了。”我说,其实觉得她学的东西很无聊,“你暑假在这里过吗?”

她环住我的手臂。“没错。爸爸想让我从事酒店管理。”她扬起下巴,笑道,“好像我真的是那块材料似的。你呢?”她的吐字比以前更讲究了,也更清晰,寄宿学校的生活经历仿佛一把钢锉,挫掉了西南部乡村口音中格外刺耳的字母R的发音。“我不知道,我正在找工作,想进入出版业。”我不想告诉她,其实,我日夜担心自己可能永远找不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像我的妈妈和哥哥那样困在奥德克里夫,和斯坦那个变态一起,在海滩旁边那个脏兮兮的杂货摊当一辈子小贩,哪怕我“一直都很聪明”。

这一切当然不会发生在弗兰琪身上。我也许很会考试,去了一所备受好评的大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在你的父母并不像弗兰琪的父母那么有钱、又愿意给女儿砸钱的情况下。在华威大学的三年,可能是我逃离这个小镇的唯一机会。“哎呀,我真想你,索芙。”她突然充满爱意地认真端详我,“学校里没有你,什么都不一样了。”

我同意她的看法。她的缺席给我造成的负面影响比我所预料的严重,她是我第一个最好的朋友,也是唯一的最好的朋友。

她推着我来到吧台,掏出一大把钞票,点了两瓶“白钻石”。然后,我们花了一个小时,喋喋不休地谈论逝去的岁月,当然还有我们喜欢的音乐和乐队。我们总是拥有相同的品味,聊过之后我们发现,虽然过去了三年,但我和她仿佛昨天才刚刚见过面。她告诉我,购物街上开了一家播独立音乐的新夜总会,叫作“地下室”,说是要带我去玩。这时候,酒保表示快打烊了,问我们是否要点最后一轮酒,我举目四顾,寻找和我一起来的朋友海伦,却发现她早已经走了。弗兰琪又要了两瓶“白钻石”,和我碰杯的时候,她说:“干杯,索芙!敬最后一个快乐的夏天!过了这个夏天,我们就得进入现实世界,扮演有工作、负责任的成年人了。”

我们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走着之字形路线来到海滩,挽着胳膊,带着醉意说说笑笑,打着“白钻石”风味的酒嗝。我们坐在防波堤上,看波涛拍打双脚,炎热的白昼结束后,夜晚的空气依然潮湿,我们两个似乎有说不完的话。

我直到午夜才回家,现在无法入睡,因为太兴奋了。

她回来了。我最好的朋友回来了。我非常想念她。我在大学过得很开心,也遇到了一些好朋友,但没有人比得过她。

我最宝贵的童年记忆中,她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教我溜旱冰;我和她在她父母旅馆里那个舒适的顶楼房间过夜;在旅馆的海景大餐室里享用早午餐(而我的妈妈和哥哥都是坐在电视机前面吃下午茶的,盘子搁在膝盖上);在老码头喝罐装淡啤酒;在我的卧室里为麦当娜和“五星”乐队的歌曲编舞;坐在教室后排偷偷嘲笑马洛老师的假发。

她也狠狠地伤过我的心,这是认识一个人太久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但我不会让这些事破坏我的心情,我要充分享受当下的快乐感觉。

这将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夏天!弗兰琪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当我驾车穿过奥德克里夫的镇中心时,天空变得灰暗而压抑,云层如此之低,我仿佛可以伸手触摸它。马路左侧是烂泥般的棕色沙地,大海如同一摊肮脏的洗碗水,必须眯起眼睛仔细打量,才能分辨出陆地与海水的交界。沙滩上分散着几个穿长筒雨靴的人,形单影只地伫立在水边,衣服被风吹得紧紧贴在背上,他们不停地朝远处扔棍子,训练几条湿漉漉的瘦狗把它们叼回来。

车子路过原来的露天泳池,我们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这里度过的,这里也是我爸爸教我们游泳的地方,现在大门已经被木板封住,像个被约会对象放了鸽子的家伙,一副被人遗弃的可怜相。沿岸再往前一点的大码头倒是没怎么变,华丽的艺术风格门面和鲜红字样的招牌一如往昔。

马路的另一侧,是一长溜面朝大海的建筑:带露台的维多利亚风格旅馆和招待所。我从曾经属于我家的旅馆门口经过,那里是我长大的地方,昔日粉红色的墙壁已经被刷成更加精致的粉蓝色。

镇中心的档次略有提高——原先就有的折扣商店和苍蝇馆子之间,冒出来几家高级咖啡馆和餐厅,但总体而言这个小镇并无改变,这里的时间仿佛永远停滞在五十年代中期。更加令人遗憾的是,那座游乐场竟然还在,音乐依旧震耳欲聋,灯光俗丽刺眼。但小时候的我们喜欢这里,把口袋里的每一分零用钱都喂给那些两便士游戏机。

过去,小镇到了夏天会变得熙熙攘攘,满是游客,随处可见漫步海边的夫妻、堆沙堡的孩子、带着保温杯和自制三明治坐在长椅上看海的老年人、坐摩天轮时双手紧扣的青年情侣。如今这里却像一座鬼城,勾起我所有不愉快的回忆。

我驱车离开市中心,顺着海岸左侧的沿海公路前行,然后便看到了它:维多利亚时代的遗迹好似腐烂的怪兽,从浑浊的海水中升起,几条纤细的钢腿似乎随时都会不堪重负,被庞大的躯干压垮。老码头。你消失的地方。你喜欢这个码头,但我讨厌它,现在甚至更讨厌了。开车靠近的时候,我发现它比我离开时更加残旧。再向前开就是你和丹尼尔长大的那座凌乱的旧房子。我依然非常熟悉这个镇上的一切,它的地图仿佛就烙印在我的脑子里。

我把路虎揽胜停在路旁停车处,关掉发动机,坐在车里凝视老码头,任由记忆涌入脑海——十几岁时,我们最早是和杰森一起来,然后丹尼尔和他的朋友们代替了杰森。1989年,老码头停止对公众开放,但这并没有阻止我们,码头是我们远离喧嚣城镇的好去处,我们可以坐在这里,安安静静地喝“红带”淡啤,用我的便携式CD机听“布勒”和“绿洲”的歌。我们从来不会沿着码头往海里走太远,没等走到尽头的那个废弃的老凉亭就会停步。酒馆里流传着许多关于凉亭的鬼故事:凉亭的建造者从亭子上面掉下来摔死了,到了晚上会出来散步;那儿还有个穿维多利亚时代睡衣的女鬼,据说她当年被丈夫甩了,抱着刚出生的孩子跳了海。虽然怀疑这些故事都不是真的,但我们还是喜欢拿来吓唬自己。

现在老码头周围拦上了警戒线,弃之不用,入口处竖了一块写着红字的大牌子:危险,请勿进入。但临时围栏很容易翻越,假如小时候就有这个围栏,我们肯定会毫不犹豫地翻栏而入。

我继续坐了一会儿,雨滴敲打在车顶和风挡玻璃上,疯狂冲击堤岸的白色海浪宛如疯狗喷吐的白沫。返回镇中心途中,我在镇子外的加油站停车加油。索芙,还记得吗?我们小的时候,那里属于埃尔夫石油公司,而现在已经归为壳牌旗下,加油站的入口处摆了一排报纸,本地小报的头版头条便是《海滩惊现人类残骸》,多么冷酷无情的标题!竟以如此口吻谈论你的悲剧。

我永远不会忘记你刚刚失踪的时候。第二天,发现你彻夜未归,你妈妈意识到情况不对,开始她以为你可能跟我或者海伦在一起,但等了很久不见你回家,给你所有的朋友打电话也没有找到你,最后她报了警。那时距离人们最后见到你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四小时,警察找我们所有人谈话,海岸警卫队搜寻了好几天,但你消失得无影无踪。没人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只在老码头的边缘发现了你的运动鞋,此后调查就停滞了,最后彻底终止。警察确信你从老码头失足掉进水里淹死了,但官方始终不曾结案,你的家人也从未申请死亡裁定,所以,你依然属于“失踪人口”。

而现在……报纸的标题又闪现在我眼前,我眨了眨眼睛,把它赶走。

我得走了。已经快到下午三点,不能再拖延,该和丹尼尔见面了。我不情愿地发动汽车,就在准备离开的时候,码头上的什么东西跃入我的视野:一个人影趴在栏杆上,身体探出一大截,似乎马上就要压塌老旧的栏杆,跌进波涛汹涌的大海。虽然那只是个黑色的侧影,但黑影的长发和心形的脸庞让我猜想那是一个女人,而且,她看上去像你。我的心脏一紧。不可能是你。也不会是别人,因为码头上的木板已经腐烂,到处都是窟窿,走在上面却不会掉到海里是不可能的。

突然,低斜的太阳分开灰色的云层,阳光倾泻在码头上,晃得我睁不开眼,我被迫闭上眼睛,视网膜上跃动着无数个黑色的圆点,睁开眼睛时,天空重又变成灰色,码头再次空无一人,刚才的黑影大概是光线和我开了个玩笑。

度假公寓高高矗立在鸟瞰老码头的悬崖顶部,驱车右转时,我觉得口干舌燥。我已经拐出海岸公路,现下正在陡峭的山道上行驶,好在我的车善于应付颠簸的路面。山路逐渐变得平坦,我远远望见了博福特别墅:一座柠檬色与白色相间的维多利亚风格公寓楼,有着巨大的飘窗和华丽的尖顶山墙。它跻身于一排几乎一模一样的冰淇淋色建筑中,面朝奥德克里夫海湾,俯观老码头,犹如一群盛装打扮却脾气阴郁的老太婆。镇子的这一部分总是更有名气,这里的许多大房子和只允许当地居民进入的公园令人称羡——破旧的老码头除外。

我驶入车道,轮胎在砾石上碾压,最后停在一辆金色的沃克斯豪尔旁边。一个男人坐在大门口的矮墙上,跷着二郎腿,在笔记本上写写划划。即便过去了许多年,我也知道这是丹尼尔,我熟悉他下巴的曲线、长鼻子的线条和别扭的发旋——他的黑发从来不会老老实实地贴合头皮,总会翘起一撮,发梢搭在苍白的前额上,遮住眼睛,迫使他不得不经常向后捋头发。听到我的车开过来,他抬起头,露出期待的表情,把手中的笔夹到耳后。

拉起手刹时,我的手微微颤抖。为什么回到这里让我如此紧张?与之相比,我平时的工作重点——主持公司会议、安抚难对付的客户、与破罐子破摔的员工打交道——倒成了小菜一碟。我下了车,努力配合身上的穿着——修身牛仔裤和细高跟靴子——摆出优雅的姿态,然而迎面而来的冷空气却如同耳光般拍在我的脸上。“弗兰琪?”丹尼尔从墙上跳下来,朝我走来。他还是那么瘦、那么高,穿着黑色的牛仔裤、长长的黑大衣,条纹围巾包到了下巴上。他把笔记本塞进外套的前袋里。从远处看,他与我上次见到的那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无甚区别,但当他走近了之后,我发现岁月柔化了他曾经冷峻的面部轮廓,近乎黑色的头发里偶尔也会出现银白的闪光,皮肤粗糙了不少,不再那么有光泽。记得我第一次见到丹尼尔时,他骑着越野自行车绕着房子转圈,不时做几个前轮离地的特技动作,想要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当时他九岁,现在他已经四十一岁了,男人味十足,完全不再是当年的小男孩。想到这里,我的脸红了。

我们笨手笨脚地拥抱。他苦笑着赞美了我,不知道他是否因为我变得和他记忆中的不一样而感到失望。“你几乎没变,弗兰琪·豪伊,”他说,还像以前一样迷人,“还是那么淑女。”听了这些话,我仿佛回到从前,再次来到你的卧室,丹尼尔懒洋洋地靠在床上,挑着眉毛揶揄我们,灰色的眼睛闪闪发光。

我笑了。“我差点忘了,你以前叫我弗兰琪夫人。”“谁叫你那么时髦呢。”他把挡着眼睛的头发捋到后面,这个动作是如此亲切、如此讨人喜欢,我不由得眼睛发酸,但我眨着眼睛憋回了眼泪,暗骂自己没出息。我从来都不爱哭,哭是你的专长,取笑你、把你惹哭才是我的强项。“我才不时髦呢。”我说,心中的不自在让我的声音听起来出乎意料地刺耳,但我知道丹尼尔不会在意。情况总是如此。因为我是豪华旅馆老板的女儿,你和丹尼尔来自破公寓房——只有过时了的六十年代的阳台和破烂的车库。

他从口袋里掏出钥匙。“来吧,弗兰琪夫人,”他戏谑地说,“我带你巡视一下你的城堡。”

我跟随他踏入长长的走廊。天花板很高,檐口很精致,楼梯上铺着柔软的饼干色羊毛地毯,楼梯间的两边各有一扇门,门上有数字。“你的房间在二楼。”注意到我在左侧的房门口停住脚步,他说。我跟着他来到二楼的一处宽阔的方形平台,这里也有两扇彼此相对的门,中间的走廊开了一扇拱形小窗,我来到窗口,眺望外面的海湾。“哇哦,风景真美。”我说,其实心里一沉。我可不想每天都被迫看到那个码头,进而想起你的失踪,不对,你的死亡,我纠正自己。

我察觉到他走了过来,站在我身后。“对不起,我知道这里刚好面向码头,”他把手放在我的肩上,仿佛读得懂我的心思一般,“但我觉得你更不希望住在镇中心的酒店,而且这边的公寓美极了,非常适合弗兰琪夫人。”他打趣道,我的情绪舒缓下来,转身面对着他,他的鼻尖近在咫尺。“没关系,”我违心地说,“你做得对,而且我只在这里待……”我的声音渐渐变小,与他目光相对,我们之间的气氛变得越来越黏稠,十八年来不曾倾吐的话语仿若凝结其中。

首先移开视线的是他。他朝左边的房门走过去,白色的门板上有个银色的数字“4”,他默默地把钥匙插进锁孔,推开了门,室内的空气并不新鲜,似乎很久没有人住过了。

他在前面领我熟悉房间,我在后面跟着。这个过程倒很愉快,公寓里的几个房间很宽敞,通风也好,墙壁的颜色很养眼。双人小卧室的窗户下方是后院的垃圾箱,隔壁是装潢现代的敞开式厨房,客厅的大飘窗俯瞰波涛汹涌的灰色海湾,桃花心木地板在我的靴子底下吱吱作响,从淡灰色的天鹅绒沙发和低矮的玻璃茶几来看,这里的装饰非常时尚,显然更适合情侣,而不是有小孩的家庭。角落里摆着宽屏幕电视,沙发对面有铸铁壁炉,炉旁堆着木柴。这里虽是个豪华的住所,但处处弥漫着许久没人住过导致的霉味。“只有一个卧室,但我哥们儿说,你可以待到下礼拜五,有人预订了这套房子,那天会过来住。我们也没料到,竟然有人愿意来过长周末,否则你还可以在这里多待几天。”

我努力不让自己显得脸色发白。光是想到要在这里住,我就恐惧万分,更何况是整整一个星期。“我不确定我会在这里待多久,丹尼尔,我现在是酒店的负责人,我爸爸……他……”

我感到旁边的丹尼尔僵住了。“我在报上看到过你爸爸的新闻,”他转过头来看着我, “对你们的打击一定很大。”

我惊讶地盯着他。没错,那条新闻刊登在全国性的报纸上,然而篇幅只有一小块,并且夹在商业版面中间,我希望没有人会看到它,至少不要让那些还记得我们的奥德克里夫的居民发现,直到现在,爸爸的自尊心依然很强。“是的。中风很严重……”我的喉咙发紧,说不出话来。

他的指尖轻轻抚过我的胳膊,接着他迅速把手插进口袋,似乎觉得假如不这样做,他还会不由自主地伸手碰我。

我没告诉他我觉得爸爸会死,管理已有的两家酒店并且开设第三家酒店的责任沉重地压在我肩上,所以,我其实没有时间来这里搞什么徒劳无益的调查,而我之所以赶过来,完全是为了丹尼尔,为了过去。为了你,为了我们。“这座楼里有多少套公寓?”我走到窗前说。天已经黑了,他跟在我后面。“楼上两套,楼下两套。现在是淡季,所以我猜这个周末只有楼下的公寓有人。”他做了个鬼脸,“你可以的,对不对?一个人待在这套鬼气森森的大房子里?”他笑道。我觉得自己犹如被揍了一拳,他的笑我很熟悉,和你笑起来像极了。“我不相信有鬼。”我轻蔑地说。“你连那个一直打算惩罚出轨丈夫,最后抱着孩子跳海的格丽塔都不怕?”“噢,滚你的吧,”我笑着捣了他的上臂一拳,“你根本没变,不是吗?还是那个讨人厌的哥哥,总想着吓唬人。”

他耸耸肩,但我看得出他很高兴。接着我意识到,自从你失踪以后,他一定非常怀念这样的关系,也许在这里见到我让他想起了你,想起我们的童年。他真的需要我的帮助来揭开你失踪的真相吗?还是他只想让我到这里来,因为我能够令他想起我们曾经拥有的一切?

还有我们已经失去的一切。

丹尼尔去车上帮我拿行李,我走进客厅拉开窗帘。暗沉的夜幕下,只能看到老码头的黑色轮廓,靠近入口处有两根老式灯柱,照亮了周围的一圈破碎的木板和腐烂的框架,如同舞台上的聚光灯。凉亭的圆顶在远处若隐若现,宛如地平线上的墨渍。一股寒意沿着我的脊背流淌而下,我猛然拉上了窗帘。

我退入厨房,给我们两人各沏了一杯茶,注意到丹尼尔(也有可能是房东)已经出门为我采购了一些必需品——包括面包、牛奶和袋泡茶——我有些感动。“我不记得你喝茶加不加糖了。”端着两只马克杯回到客厅,我说,他正躺在沙发上,脚旁是我的行李。炉火已经点燃。“不加,我本人就已经够甜的了。”他咧嘴笑道,接过我手里的杯子,“谢谢。”“厨房里的牛奶和茶包是你放的?”

他耸耸肩。“我觉得你可能需要。你的旅行箱里都有什么?简直能有一吨重。”“你想知道?”我坐在他旁边,开始逗他,“谢谢你,牛奶和茶包……”我抚摸着他的胳膊,但他的身体僵硬起来,我只好收手,接下来的轻佻话也讲不出来了。

他修长的手指握着杯子,吹了吹杯中的茶水,呷了一口。“那个,这么多年来,你都做了什么?”我尽量语气轻快地说。

他皱起眉头,抓紧杯子。我注意到他右手无名指上戴了一枚纯银戒指,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起初他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担心可能冒犯了他,却不清楚原因。我通常能够凭直觉感知他人的情绪和感受,知道在什么时候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最合适,或者该在何种时机运用无可挑剔的赞美技巧打破僵局。我为此感到自豪,这也是我工作时的看家本领,但今晚我却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在你最好的朋友的残骸被人发现的第二天,你该怎么和她的哥哥说话?如何选择恰当的话题?

他抬起头,越过马克杯的边沿看着我,“呃,我过得有点堕落,”他耸耸肩,表情很尴尬,“你知道那是什么样子的。”

我点点头,想起你对他的担忧。他没能拿到中学文凭,找工作也不积极。你不是一直担心他会永远困在奥德克里夫吗?“后来,我决定追随自己的梦想。音乐。”

我的心一沉。“你还在搞乐队?”我记得那支乐队——主要因为他们都是垃圾,但这并不能阻止他们几乎每个周末都到布里斯托尔的地下酒吧演出。作为吉他手,丹尼尔的技术不坏,但乐队的最大欠缺是主唱西德唱歌跑调,并且似乎没有人愿意告诉他这一点。

他笑了起来。“当然没有。我意识到,比起做音乐,我更擅长撰写与音乐有关的故事,所以我上了大学,获得了新闻学学位,成了音乐记者。”“哇哦,你从这里走出去了?”

他苦笑着说:“没想到吧?以前你觉得我会干什么?在麦当劳打工,还是沉迷海洛因?”“也不是。”我否决了他的猜测,但语气不是很有说服力。“无论如何,我做了好几年的音乐记者,先为‘美乐制造商’工作,后来给Q供稿,在伦敦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他微笑着回忆道,“现在我是本地报社的编辑。”“你搬回来了?”我忍不住想要取笑他。

他瞪着我,看得出他眼中的恨意。“当然,最近才搬回来,这里毕竟是我的家,而且,我觉得在这里离索菲更近,我不能永远逃跑,你也不能。”

我羞愧地低下头。“我不能留下,”我对着自己的膝盖说,“我父母在伦敦买下酒店,就是要我跟着他们开始新生活的,别因为这个责怪我,丹。”

他大声说:“我不会怪你,而且你现在过来了,不是吗?在我需要你的时候。”

我抬起头,他像过去那样凝视着我,似乎能把我看透。你总是开玩笑说他迷恋我,有时我也这么想,但我不会玩弄他的感情,噢,当然,我和他调情,还有很短的一段时间,我曾经考虑让他吻我,可当时正是我们遇见杰森的那个夏天。

我呷了一口茶,脸颊热辣辣的。

丹尼尔最终打破了沉默。“你呢?日子过得很滋润吧?”他咧嘴笑道,但我很难对他笑出来,我的“日子过得滋润”,可能大家都是这么想的,我有钱,有座可爱的房子、一份好工作——连锁酒店的主管,然而,你失踪的那天晚上,我的一部分也早就跟着死去了。

丹尼尔正期待地盯着我,我只能机械地复述往常应付别人的那套说辞:我和一位我所崇拜的对冲基金经理结了婚,我们想要个孩子,但我没怀上,于是他和同事出轨了,随后我们离婚了。我没告诉丹尼尔的是,加上离婚获得的赡养费,我才有足够的钱买下现在这家新酒店,我也没说我现在很难相信男人,哪怕对方是实在可靠的迈克。

我讲话的时候,丹尼尔边喝茶边点头,鼓励我说下去。“听到你说的,我很难过,弗兰琪,”听完之后,他表示,“我一直没结婚,因为没遇到对的人。”我瞥了一眼他手上的戒指——至少曾经有人对他来说是特别的。他悲伤地笑了起来,见此情景,我的心开始颤抖:你的失踪给他带来的痛苦和他对你的爱,已然把他变成了情感上相当成熟的男人,这种情感方面的智慧,恰恰是我们年轻时欠缺的。以前他看起来可能像个饱受折磨的艺术家,穿一身黑、爱好风格阴郁的音乐,与之矛盾的是,他的行为举止却处处透着乐观,不像你的那位喜欢创作令人烦躁的诗歌的前男友莱昂那么严肃和热爱沉思。“我有一个想法,”他突然说,“我们需要和那天晚上的所有在场者谈谈,我知道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但他们或许记得些什么,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你只有一个星期,所以我们最好马上开始。”

我张开嘴,准备告诉他,我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因为我不得不尽快回伦敦,但看到他的表情,我又把嘴闭上了。“你有什么反对意见吗?”他直视着我的眼睛,仿佛读得懂我大脑最深处的思想。我有一大把反对意见,也有许多事情要做,连一天的时间都腾不出,更何况一个星期,但是,如何才能在告诉他这一切的同时,不让他觉得我冷酷无情、不让我所说的听起来显得我不在乎你呢?

因此,我只能吞下一大口茶,摇摇头,告诉丹尼尔,没有,我没有任何异议。“好,”他说,“因为我早些时候接到了警方的电话,他们有了新的推断。”

我的手掌立即开始出汗。“什么?”“在海水里泡了那么多年,索菲的尸体应该早就烂得不像样了,弗兰琪,可他们却发现了一只脚,根据脚的大小,他们认为它属于一个女人,这只脚还穿着阿迪达斯运动鞋,显然是这只胶底鞋保护了它,让它在海里漂了许多年却没有烂透,也不会被鱼吃掉。”“天啊。”

他的脸色比平常还要苍白。“他们采集了我的DNA样本,让我星期三上午去警察局拿鉴定结果,这是自然,他们需要通过DNA比对确定穿运动鞋的脚就是她的,还要看看这只鞋和当年在码头上找到的那只阿迪达斯是不是同一双,原先那只鞋现在还在警察局的证物室里,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我……我觉得我没法一个人面对。”

他看起来非常脆弱,无论如何,我喜欢看到丹尼尔需要我的样子——他想让我和他一起去!“我当然愿意。”我想起那天晚上你穿的运动鞋,你很喜欢那双阿迪达斯“羚羊”。

他站起来。“我得走了,明天一早过来。”他故作轻松地说,“我们约在九点半怎么样?先去找莱昂问问,好不好?”

我吓得差点吐出嘴里的茶。莱昂?丹尼尔一定是弄错了。你失踪几周后,莱昂就离开了奥德克里夫。“怎么找他?”我假装遗憾地说,“我听说莱昂在国外工作,我们还是别管他了,谁是下一个?”

丹尼尔挑起一边的眉毛,“我听说他回镇上来了,弗兰琪,我还以为你知道呢。”

我恐惧得头皮发麻,一屁股跌坐进沙发里。

假如知道我会被迫再次见到莱昂,我绝对不会答应回来。索菲1997年7月4日 星期五

上星期和弗兰琪在一起的那个帅哥名叫莱昂·麦克纳马拉,和我一样,他有二分之一的爱尔兰血统,但他的头发是巧克力色的,有一双我见过的最令人惊叹的蓝眼睛,那双眼睛和我的李维斯501牛仔裤一样,都是完美的靛蓝色。“莱昂”,我喜欢他名字的读音,非常特别,比“丹尼尔”“詹姆斯”“西蒙”之类我能想到的男生名字酷多了,而且,他不仅名字酷,还玩独立音乐,当然他也精通其他类型的音乐,除了“绿洲”乐队,他喜欢的那些乐队我连听都没有听说过,好像都有个和动物有关的名字:“水牛春田”(Buffalo Springfield)和“小鸟”(Byrds)什么的,还有一个干脆就叫“动物乐队”(Animals)!他很安静、很认真,爱读书,但不是丹尼尔喜欢看《花花公子》和《新音乐快递》的那种“爱读书”,他看的都是正经书,比如《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劝导》之类的经典——他竟然读简·奥斯丁!尽管如此,他也从不自命不凡,不会为了自我感觉良好而吹牛——像我在大学里遇到的某些人那样,他的智慧是天生的。他在布瑞恩的一所公寓房里长大,和我家的房子差不多。他是个矛盾重重的人,一面准备考取计算机高级证书,一面又在写诗、读简·奥斯丁。

而且他超级帅!

他只有一个缺点,后面我再解释。

昨天晚上,在“地下室”夜总会,弗兰琪把我介绍给了莱昂。自从上次碰到她,我们几乎每天都见面,就像过去一样,仿佛中间隔着的四年根本不存在,这也许是我们认识太久,彼此十分熟悉的缘故,虽然久别重逢,却像是昨天才刚刚见过面一样。

每天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她在父母的酒店工作:更换床上用品、为新住客打扫房间,报酬很高,比我在售货亭把油腻的炸鱼薯条卖给游客赚的多得多,我猜这就是为自己的父母工作的好处。我每天下午三点收摊,接下来的时间可以和她一起度过,在弗兰琪面前,我觉得自己好像回到了青少年时代,我们做着小时候做的事:在大码头散步、玩街机游戏、吃着棉花糖在海滩上闲逛,聊聊生活和未来。我们经常在晚上去酒吧,而且是“海鸥”的常客,这是因为,虽然那里有一股湿乎乎的狗腥味,但是啤酒很便宜。不过,快到周末的时候,我们的工资总会不够用,去不起酒吧,只能约上丹尼尔和他哥们儿——同是乐队成员的西德和埃德——去老码头喝“红带”淡啤,在那里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互相讲述鬼故事,以格丽塔和她失踪的孩子的故事居多,最后我往往会感到非常害怕,真高兴丹尼尔可以和我一起走回家。

啊,我跑题了,闲话少说,还是讲讲今晚认识莱昂的经过吧。“地下室”夜总会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于,星期四晚上的入场费很便宜。我依然不敢相信,我还在大学读书时,奥德克里夫就已经时髦到拥有了这样一家超级酷的俱乐部。它位于一家大型餐厅的地下室(这一点本身就很好玩),有独立的地下入口,而且播放的音乐都是我喜欢的。夜总会的面积并不大,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弗兰琪似乎认识里面的每一个人,我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做到的。她还是像以前一样受欢迎,那些男的尤其喜欢她,后来她就把我介绍给了莱昂。

当时他站在吧台前,守着一大杯啤酒,身穿棕褐色的皮夹克、深色牛仔裤和沙漠靴,当他抬起头来,用那双明亮的眼睛看向我时,我感到呼吸都停滞了,可他却反应冷淡,打招呼的时候根本没怎么看我,倒像是在对着眼前的啤酒杯说“你好”。弗兰琪似乎跟他很熟,给我们每人点了一瓶“白钻石”,然后她去和别的男生聊天了,莱昂和我尴尬地站在一起,谁都没有说话。“你经常来这里吗?”终于,我脱口而出,话音落下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只觉得羞愧极了,脸颊像着了火。他看上去吃了一惊,但紧接着表情松弛下来,眼睛闪闪发光,我们同时笑出了声,打破了冰封般的沉寂。“对不起,我真是个白痴。”我咕哝道,咬着指甲,“我不是那个意思。”我从来不擅长和我觉得有吸引力的男生聊天。“没关系的,”他饶有兴趣地看着我,“我以前从没在这里见过你。”“我七岁开始就住在这里,但后来去上大学了。”“这就说得通了。”他说,把弗兰琪推给他的那瓶“白钻石”递给我,手指在我的手上扫了一下,仿佛有一股电流传了过来,站在莱昂身后的弗兰琪朝我做了个“快接吻”的鬼脸,我的脸立刻变红了。“我在这一带只住了几年。”他说,但愿他不曾看出我的不安。他告诉我,他在爱尔兰长大,八岁时搬到布瑞恩。“去年我才搬来奥德克里夫,我和我哥哥还有他女朋友住在多佛路。”我不得不压抑住兴奋得尖叫起来的冲动(这可不太酷!),因为他的住处和我家只隔两条街。“我很愿意和洛肯一起住,很有趣,而且我也能做自己喜欢的事。”他说。他快要完成获得计算机高级证书所要求掌握的全部课程了,他每周都会去布里斯托尔大学上一天课,其余的时间则在一家保险公司的IT部门上班。他的西南乡村鼻腔音中混合着轻微的爱尔兰口音,我告诉他,我妈妈也是从爱尔兰来的。

我小口抿着“白钻石”,听他说话,告诉他我打算进军出版业的野心。“这么说,你想成为作家?”

我把从前额上滑下来的头发捋到后面,装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只要能整天被书和文字包围,我不介意当不当作家。”“你现在大学毕业了,接下来打算干点什么呢?”“我正在找工作,去年夏天我通过实习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至少在简历上有东西可写。伦敦郊区的一家小型出版公司通知我过几周去面试。”

可以从他的表情中看出,我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太棒了。什么工作?”“编辑助理。我的最终目标是成为策划编辑,但是竞争很激烈。”我没告诉他的是,我还参加了另外两家出版公司的面试,但没有通过,我每周发出的大量求职信也是石沉大海,杳无回音。“我很想成为诗人,可父母却希望我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说到“合适的工作”,他举起双手,比了个引号的手势,“他们觉得上大学没用。”“可他们不介意你考取计算机高级证书?”

他耸耸肩,“不介意,因为可以靠证书赚钱,虽然在这之前我做着别的工作,但他们说,考取高级证书更有前途,未来属于电脑,你知道吧。”他模仿着父母的语气戏谑地说,我发现他的脸上掠过一道悲伤的阴影,让他显得更睿智和成熟,我突然很想拥抱他。“我们坐下好吗?”他指着角落里刚刚空出来的一张小桌子说。我点点头,终于可以暂时摆脱弗兰琪了,她依然站在莱昂身后和一群男人聊天,时不时也会朝我挤眉弄眼,做出下流的暗示。“这么说,你还写诗?”在桌前坐下之后,我问他。角落里空间逼仄,我们挤在一起,他的肩膀贴着我的,我能闻到须后水的味道——“CK一号”,我的鼻子对气味总是很敏感。

他点点头,又呷了一口啤酒。“诗、歌词都写,可我不会乐器,很遗憾。”“你知道我哥哥吗,丹尼尔·科利尔?他会弹吉他,是自学的,他还有支乐队。”

听到我哥哥的名字,莱昂皱起眉头。“我听说过他。”他说,但语气听着不对劲。奥德克里夫的大部分人都知道我哥哥,就像大部分人都认识弗兰琪一样,他们非常合群,很容易交到朋友,不像我。

我们聊起了音乐,轮流列出各自喜爱的乐队。我告诉他,我从来没听说过“水牛春田”这乐队,他答应借给我一张他们的专辑。“我不得不说,杰兹虽然是个浑蛋,但他懂音乐。”他说,这时DJ杰兹换上一张蓝调乐队的唱片。

我笑了。“你为什么说他是浑蛋?”

莱昂耸耸肩,“你看看他。”只见杰兹趴在DJ台上,脑袋上夹着耳机,正在和一个穿超短裙、厚底靴的金发美女聊天。“总有女孩在他周围晃悠,就因为他是个DJ。”“听起来你挺嫉妒他的。”我笑道。

他灌了几口啤酒,“我现在和这里最漂亮的女孩坐在一起,才不会嫉妒他。”“你可真会说话。”我蹭了蹭他的肩膀,他转过脸来,热切地盯着我,我屏住呼吸,他凝视着我的眼睛,脸越靠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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