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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2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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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昆辉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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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体动力心理学

小团体动力心理学试读:

版权信息COPYRIGHT INFORMATION书名:小团体动力心理学作者:林昆辉排版:Cicy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1-01ISBN:9787121277986本书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导论第一章 小团体动力学与社会心理学的论证定位理论层次社会心理学的观点

小团体动力学是指:“对于人类潜能的开发以及人格与人际关系之自识与重建的运动。”这个名词的涵义包括:感受力训练、训练团体、会心团体、马拉松团体、成长团体、治疗团体……等。Macolm和Hulda Knowles在《团体动力学导论》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剖面图,如图1-1所示。(注一)图1-1 应用团体动力学的现实面

这一运动经由个体在小团体中的力动现象,把“精神治疗—人际关系训练—社会行动”等层面的研究,串联成一个相辅相成的系统。从1935年Krut Lewin的发现,经1947年NTL(National Training Laboratories)创立后的努力灌溉和1963年伊斯兰机构所代表的蓬勃发展,以至于今天小团体动力学已经成为其发源地——美国的一种“文化”。小团体动力学“文化”所揭露的特色:对自我肯定的重视,对人际关系与人际亲密的需求,对坦诚地自我表达与获得会心(encounter)的企盼,对身体感官经验的重视,对“存在——人文”此一研究与生活取向的青睐等,强烈地反映出:这些个体对于所处文化中,高度的疏离感—强烈的自我疏离与人际疏离的反动,以及“过分理性”,而趋于机械化、形式化的生活反抗。小团体动力学的研究者与其数量庞大的参与者,共同发展出一种企求在小团体经验中,重获“自我—感性—情爱”的喜悦和真正人之自由——团体中个体基于彼此间相互关怀与了解所绽放的自由,而非个人主义下分离的自由;个体基于自我开放、了解与实现所释放的自由,而非官僚与科技社会中,模式与机械式生活所模塑的自由的“文化”。

因此,当我们接触西方小团体动力学的理论与技术之时,第一个必须有的警觉即是——这些小团体动力学的理论与技术,较之其他社会与行为科学而言,更具有其强烈的、本位的文化色彩;甚或可以视之为,在其本位的特定文化需求下,所发展的一门学科。其基本概念、理论与技术的背后,已经将其文化所解答的人是什么?人需要什么?人有哪些难题?人应如何互助?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什么关联?人与社会的关系?怎样才是好的生活形态等等问题的答案视之为当然(take it for granted),而作为其后设的理论基础。定位

对于处在“科技—文化—学术”之世界体系的边缘地带的研究者而言,基于我们特定的价值、意义、社会需求及文化处境,小团体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应该考虑哪些条件?采取怎样的态度?又如何扣紧本身的文化资源,来开拓中国的小团体本土运动(而非本土化运动)呢?(注二)

首先必须对小团体动力学的本质与其既存困境,有充分的认识与了解。缘于理论本质的不明,使得小团体动力学产生了下述三种困境:

• 小团体动力学定位不明

小团体动力学在诸社会行为学科中,其归属与关联,缺乏明确的“定位”。因为定位不明确,导致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与技术的发展缺乏可规范的范畴。

• 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的缺乏

后设理论对于小团体动力学的重要性不明显,再加上缺乏范畴的规范,导致小团体动力学理论与技术的发展,缺乏明确的指引与规范的基础。

• 小团体动力学的理论层次未曾厘清

理论层次不够明朗,不但高估了理论的解释水平,更使得在“评鉴”小团体动力学理论效果时,因为所欲探究的层次不同,而使两者间有脱节的现象。

以下将通过小团体动力学本质的探究,解答上述三个困境,作为研究的起点:

人们虽然过着群居的社会生活,但是人与社会之间,却非一个连接符号“——”所能串联在一起的。社会实体与个人实体本身,都包含了许多的内含变项,而这些内含变项间的因果关联,也就成为社会与人二者间众多的中介变项。就人的社会生活而言,社会这个名词所指涉及的大团体,并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因为个体实质上的生活,是由各个不同的小团体结合而成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与其家人、邻居、同学、亲戚、同事或朋友,组成形形色色的家庭团体、同辈团体或……团体,这些团体共同的一个特质,就是它们都是一个小团体。就因为团体之“小”,所以个体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感知、参与,可以理解和控制。人的主体性运作,人的主观意义诠释与实践,人的成熟、成长、工作、娱乐、苦乐与嫌恶,也都只具体地发生在其身边那几堆人所组成的几个小团体中。所以就一般大众而言,只有他周遭的小团体,才具有心理上与生活上直接的价值关联。社会团体或其他大团体,都只具社会学上的意义,二者间的关联不但是间接的,更存有相当大的距离,就好像个体在看报纸的社会版一样,“哼”、“哈”几句而已。即使少数位居政经要身,身系社会历史命脉的精英分子(elites),也因其所生活的各个小团体,与社会团体具有实质的权力关联,所以才能将其自我与社会团体,在意识与行动上相结合。但是不论如何,这些elites也仍须经由小团体的中介,才能进行其权力、意志与生活。

对于人之社会生活或社会之人的研究,若只是把“社会vs.人”对立起来,直接探索大团体和小个体之间的价值、意义与行动的关联,结果必然是失败的。必须把“社会vs.小团体vs.个体”对立起来,即把小团体当作人与社会二者的中介变项,这样才有可能掌握人之行动的主观意义与社会人文价值。上文已强烈地暗示出,社会行为科学方法论的整体论与个体论之间,必然存有某种中介的model(模型)。且此一model身兼整体与个体交互变换的性质,而为融通整体论与个体论的枢纽。由此可知,“小团体”在生活与知识范畴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

小团体动力学以2至12人为理想人数,聚集在一起的非自然目的团体或自然团体(指家庭团体、同辈团体等)为对象,在结构、半结构或非结构等条件式控制过程中,研究其所发展的动力系统或动力现象,以促成团体中成员的自觉、互觉与成长。期望获得人在团体中行为的通则性知识,以运用到对自然小团体之了解与预测。也就是说,自然的小团体在生活上的实质现象(地位),替小团体动力学的研究,在本体论的范畴中,提供了其方法论的保证。而小团体动力学在方法论所占有的地位,则替自然小团体在知识论的范畴中提供了方法论的保证。小团体可以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最小单位〔有意义、可观察的社会实体(social facts)〕,同时也可以成为心理学研究的最大单位〔有意义、可观察的心理实体(psycho fact)〕。小团体动力学在本体、知识与方法上,兼具两种极端取向特质,使得小团体动力学既不归属于社会学,也不归属于心理学,而定位于“社会心理学”的学科范畴之中。

小团体动力学的研究,如果不能定位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中,则易造成独立学科的“假象”。而把小团体动力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与心理学,对立起来而并肩齐立。这种定位上的错误,将比把小团体动力学归属于心理学或社会学更为严重。不仅造成学科间形式关联的混淆,更造成了学科间内容关联的冲突。对小团体动力学而言,因为必须“独立”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与心理学的学科内容之外,导致它本身将无法自我诠释,其后设理论也将更无立足之地而无法建构。若以“小团体动力学是以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学三个学科为基础,所发展而成的学科。”此一陈述为其假设,则此三种学科基本概念的混杂运用,将使小团体动力学成为莫衷一是的大杂烩。它将会拥有许多不同的研究观点和定义,而使它没有任何观点甚或定义。且将无法处理基本概念上的冲突,以致无法思考其后设理论,而造成更大的困扰。理论层次

小团体动力学应该定位在什么理论层次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后退到“社会科学方法论证”这一层级来探讨。首先必须思考:一个学科的建构,必须“选择性地”满足下列范畴的哪些条件呢?

• 时空论。

• 知识论。

• 本体论。

• 人性论。

为什么要强调“选择性”呢?因为,知识之范畴、形式、本质、真假……的讨论,应扣紧此知识之构成者——人的主体,以及被构成者——对象之主体,此二者而论。

知识之建构者——人,是生活于历史文化背景下,具有意向性、七情六欲与人性的个体。知识的对象,可以是人、物或事件,亦或既有的知识,以及知识所建构的世界。至于知识的目的,则在于描述、了解,甚或预测与控制。但是,不同范畴的知识所能达到的层次,则须视知识的对象及与建构者的关系而定。所以,知识的建构者、对象及目的等,若视之为自变项。那么,成为因变项的知识,即有不同的范畴与判准。

知识建构之后,它就能以自立体(Substanzen)的层级而存在。当人所面对的知识自立体,是属于自然科学之对象时,在以原子为极限的范畴里,世界是“真实”的实体,科学先决条件的“客观性要求”得以满足。但在原子本身的量子世界,却只是某种“可能性”的世界,“观察者与所观察的现象,再也不能够完全分开”(注三)。于是,以知识论来包含本体论,且又以本体论来验证知识论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即于此遭遇了它的困境。

当人所面对的“知识自立体”是属于社会科学的对象时,这些人、事、知识、历史文化所建构的自立体,不但呈现着量子世界的诸多特性,还具有意向性与power可回向于知识之建构者。再加上人具有心理层次之苦乐,与精神层次之价值与意义,以致把对象之本体的接触与掌握,来保证“知识为真”的自然科学方法论,在社会科学的领域里暴露出不足。

基于知识之建构者及对象的特性与关系,社会科学知识之方法论的后设命题,即须基于人性论与时空论的限制下,来完成知识论与本体论的合一。于是,基于人性论的要求,心理学即成为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也成为社会学的预备学科。而文化和人之价值与意义的需求,即构成了社会科学知识论的范畴。基于时空论的要求,历史内涵即成为社会之“实体”。历史脉络之中任一点、线、面、立体切割,则都秉赋“历史性”的特质与要求。此具历史性之社会实体,也就构成了社会科学之本体论的范畴。所以,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范畴即为:在社会文化之历史脉络中,寻求具有历史性的人之价值与意义(注三)。社会科学知识之为真的保证,也就不再限于本体论之检证或验证,而在于本体论之范畴的周延——对人之可观察、可理解的行为,进行历史性与整体性的批判。但是,人之内在的意义与价值应如何正确地掌握?历史性与整体性如何能正确地获得?而二者交融所诱发之“意义的适当性”,又由什么判准来保障呢?这三个问题已成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绝大困境,而且此困境之消解,牵涉了方法论在基本概念与技术层面的一次重大革命。这次的革命负有消解主客对立,消解方法论史上整体论与个体论之长久争议的任务(显然的,即令Weber也未能消解这个困境)。所以,在上述困境尚未解除之下,社会科学知识所能达到的理论层次,也就止于Noam Chomsky所谓之衡量程序(evaluation procedure)(注三),限于描述、了解与适当性的比率;而无法完成抉择程序(decision procedure),甚至制律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的层次,故无法拥有可以预测与控制的一般法则性理论。(注三)

依照以上论证可知,小团体动力学的理论只停留于“衡量程序”的层次。但是,当有人对于理论实践做效果“评估”时,或者设计评估程序研究时,总会不知不觉地摆在“制律程序”层次,导致二者之间呈现某种排斥而不相容。因此,不论是国外的大量评估性研究,或者国内零星的评估性研究,其效果总是无法彰显。

小团体动力学定位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之中,它不仅指——“群”人—具有“集体”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群内“每一个个体”的存在——具有“个体”的内涵本质。小团体中所展露的,不仅止于人际关系形式的变化与发展;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个体在这群体里,展露他们行动的价值、感情、意向与生存的尊严,并且彼此交涉融通。若想了解、参与、领导、研究,甚或控制、导引与预测小团体的力动过程,就必须先行深入地把握与体现——小团体的人性论与人文取向。由于研究的本质与对象的特殊性,使得小团体动力学的理论建构与技术的应用,必须与其后设理论相结合,而凸显其特殊时空定位之人本哲学的理论基础。

小团体动力学定位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也定位于社会心理学后设理论的范畴中。由于小团体动力学与社会心理学在研究的本质、对象与方法上,兼具两极性的特质,我们可以把小团体动力学视为社会心理学的“群中之群”(注四);把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视之为社会心理学后设理论的“自同构”(注五)。由于二者间具有这种关联,所以小团体动力学不但包含于社会心理学中,小团体动力学的研究亦为社会心理学的基础研究;而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也将为社会心理学后设理论提供一个具体细致的雏形——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完成。亦即,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必须与社会心理学的后设理论相结合。社会心理学将提供小团体动力学一个知识论的保证,宇宙论、本体论与人性论的基础,以及供其理论驰骋的生命哲学的内涵。社会心理学的观点

所谓小团体动力学定位于社会心理学中,并以社会心理学的后设理论为其后设理论的范畴,意即小团体动力学是以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为其理论的基础。亦即,“社会心理学”的观点,在小团体动力学里是被视为当然,是自明而不可置疑的基本概念,也就是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基础。“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是什么?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这个问题的解答,将回归于第一节“定位”所提示的版图。我们该如何建构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理论—技术?经由前文的讨论,我们知道技术的发展源于理论的指导,理论的特质又源于后设理论的内涵。既有理论与技术的特质、限制和其困境,都可以经由一个新的周延之后设理论,将之消解于无形。所以,一个理想的,具有Weber之idealtypus(理想型)性格的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之形式范畴的建构;以及“如何”建构此一后设系统,即为本文所关心努力的两大课题。后者将揭示整体论与个体论的历史论争,于社会心理学此一学科的创发性反省与尝试。前者则将小团体动力学的后设理论,相结合于社会心理学观点之形式与内容的建构。

研究小团体动力学一定离不开“人际关系”的探讨,要周密地探讨人际关系,就必须拥有人格理论的知识,并对人展露于人际所引发的难题,以及难题的救济方式有充分的体现。事实上,就学术特质的历史性发展过程而言,小团体动力学可以视为谘商理论的延续(注六)。要想对人格理论有基础性的了解,就必须深入人性论的范畴中,对人性论有全盘的认知。但是人性论却又不能割离于整个形而上学的系统,单独地被了解或思考与运用。而且,以上种种又必须以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为起始,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中讨论,而成为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内涵。因此,社会心理学之哲学的建构,亦即小团体动力学之哲学的建构,也就成为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的中坚。

基于以上的论述,小团体动力学之后设理论则有如下的形式结构:以“社会心理学观点之形式建构”发源,经“人类行为的格式塔模式分析”奠基,以“社会心理学”观点之基础论题为续,进入“小团体动力学的哲学”。小团体动力学的哲学则包括:“宇宙论”、“知识论”、“本体论”、“人性论”、“生命论”(生命论包括:爱与家的形而上学和爱的原理)。再继之以“人格理论”与“人际关系”,导引形而上的理论内涵,落实于形而下的现实实务。而后辅以“谘商理论”和“变态理论”,完成小团体动力学整个后设理论的论述,也结构了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实质内涵。

每一个谘商员、小团体领导者或研究者,以及心理学者、社会学者或社会心理学者的心中,几乎都暗藏着一个零散不全的后设理论,越了解小团体动力学的本质,就越不得不建立其后设理论。在后设理论范畴内,本质一致性的要求下,本书所要展现的,是一个新的思想系统、新的研究取向,并且自限于“评估—实践—理论—后设理论”这组概念层次的后两者。以及后两者间的关联与重要性,并提供一个形式范畴为参考。

本书的内容并不在于既有理论的排列对比,而是提供一个全新的观点,全新的方法论,全新的描述系统的建构。并非在既有理论系统内从事研究分析或验证,而是建构一个更高层次的巨视理论,使得相关之既有理论系统本身或之间,于此巨视理论系统上获得明确的定位与新的诠释,尤其是用一套相同的语言,贯通于不同的学科之间。

本书致力于诠释“小团体动力学—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此三者间本质的关联,及其形式范畴的提供。尤其是后设理论所包含的各部分,其间的本质关联,及形式范畴的连贯性。至于各形式范畴内,存有之本质的内容性建构,则非本书所欲完成的。本书仅止于提供某些初步的尝试与概念,并预示继续发展的方向与可能性。所以在大部分的章节里,几乎都可提供相关学科之研究者,在“问题意识—基本概念—基本研究单位—后设理论—理论—技术—实践—评估—修正与回馈”之中获得若干insight(顿悟或慧见),而发展出若干理论或研究。这种可能性的开放,将成为本书之限制与最大特色,以及预期获得的目标。

注释

注一、引自:Malocolm and Hulda Knowles著作,郑基慧译,《团体动力学导论》,51页。

注二、本土运动不同于本土化运动。本土化运动对外来理论的反省,通常只及于技术的改良和理论之适用性的反省。本土运动则从后设理论、方法论以至理论和技术,都经过全盘的反省,以创造新的理论体系为目标,而非在既有的理论范畴内进行改良。身处学术边缘地带之研究者,若采用本土化运动的观点,从事续发性思考与研究,则终将疲于奔命,难有迎头赶上之日。

注三、引自本书附录(一)拙著《Max Weber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诠释之一》,3-6页。未发表。

注四、参见Irving Adler著作,吴英格编译,《群论易读》,129页。

注五、参见前引书,109页。

注六、个别谘商→团体谘商的发展自不待言,而小团体动力学所处理的对象,较之谘商理论所处理的对象,在心理卫生教育与防治上,即具备连续性的指向,后文会有详论。第二篇小团体动力学之后设理论第二章 社会心理学观点之形式建构GestaltH-G〔H-G〕H-G与〔H-G〕的对话

在社会心理学的书架上,可以明显地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另一部分就是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也就是说,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有两种取向:一种是整体论的社会学取向,另一种为个体论的心理学取向。晚期的发展,则兼顾这两种取向,以图2-1表示。图2-1 社会心理学的领域与研究取向

这种情形暗示着,所谓的“社会心理学”,就是以社会学和心理学为基础,来研究某些对象。而这些研究对象,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亦即,社会心理学是指谓从心理学或社会学的观点,处理这两门学科领域所交集的部分。简言之,社会学与心理学二者较不科学的研究领域的交集,就是社会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的定义、对象与基本观念,到底是什么呢?它可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吗?它是和社会学、心理学并肩而立呢?还是归属于社会学与心理学的次级学科?探诸社会心理学史,所能获得的答案是相当悲观的。本书不想辩争社会心理学该如何如何……。只意图表达社会心理学可以发展到怎样的地步。所以本书将把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予以明确的定位和诠释,并且把它视为当然的基础内涵凸显出来。尤其是把组成此一基础的不同学科在本文所建构的符号系统内,取得其贯通的连续性与一致性。

每一个人都可分成:个体之内及个体之外两个层面。而后,再与其他个体联络,形成个体间的现象与关系。个体之内,是指人之机体结构的总体。在生物学的既存下,肯定了“人类”的存有。在生理学的既存下,肯定了人类生物设计之“生理”层面的存有。在心理学的既存下,肯定了人之“心理”层面的存有。在精神医学与心灵学的既存下,则肯定了“精神”层面的存有。人类的存有,可由个体之现存予以自证。生理、心理与精神现象的普遍展露与运作,更是每个个体最为切身的体验。所以个体之内,可再分成生理、心理与精神三个层面。

任一个心理因子的发生或展露,都配对有其基础的、特定的生理结构。在生理与心理紧密结合的本体现象下,如果我们不能把心理绝对抽离于生理,把每一个配对的生理因子(单位)绝对地舍弃,我们就无法对心理学做独立的研究。生、心两者之间,若不能予以明确的处理,生理学与心理学就无法各自独存。精神与心理之间,亦存有上述相同的难题。

个体之外的层面,指的是个体自身之外,其他所有个体及世物所形成的现象总体。它代表着社会、文化、制度、组织、家庭、其他认识与不认识的人、事、物等所组成的形式与关系内涵,可将之归属于社会学的领域。更深一层的指谓则是,个体承受且置身于上述状态下,所展露于生活场(可被观察)的现象(理念或行为的形式与内容)。这个领域即为社会学与心理学的交集部分,以及“地盘争霸战”之地。同理,社会学与生理学之间,也同样发生了上述心理学与生理学二者间相同的难题。

个体与环境或其他人的互动,塑造成了人际间的关系形式与内容。尤其涉入于个体之内且又透出于个体之外,二者之间的转化与发生历程,则为社会心理学所关心的主题。因此,心理学与社会学观点的厘清,则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起点。

以下,将引进完形心理学派“Gestalt”(格式塔)的概念,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并把Gestalt的特质,当做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运作规则。其次则将Husserl现象学中,“存而不论”(Epoché)的方法,在运作程序上予以逆转,再将此二者与上述的讨论结合,以建构社会心理学的观点。Gestalt

Gestalt是格式塔心理学的基本概念,意指具有形式与个性的现象。Kurt Lewin(1936)解释为:“Gestalt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部分互相联系;致使一部分的变化,引起其他一切部分的变化,这个统一性可因不同种类的变化而异。”格式塔学派自Max Wertheimer对“Schein beweging”的研究,经Wolfgang Köhler、Kurt KoffKa至Kurt Lewin集大成。其对Gestalt现象的发现与研究,则由自然现象、视觉、感觉、知觉、生理中枢神经系统,以至情绪、意志、思考、人格与心理学的全野(all of the field)。借着Lewin的社会心理学转向,更导致后来之“格式塔治疗学派”的发展茁壮。使得Gestalt的现象与概念,存在与适用于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与事物,使得其psychophysics isomorphism的信念发挥得淋漓尽致。古典的格式塔学者把Gestalt指谓于具体事物,本文则摘取其形式的意义(之所以可如此操作,是因为上述Gestalt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Gestalt概念的普遍运作,前者即为后者知识论上的保证。笔者也同意,将此概念视为本书的预设)。把Gestalt视为一个可资操作的概念——一个“单位”。凡符合Gestalt的性质者,即可定义为:某某Gestalt。并将Gestalt此一概念所包涵的系统特质,与E.Husserl“存而不论”的概念相结合,发展为本书方法论的运作规则。

Gestalt概念所指谓的现象与意涵之性质,列之如下(注一):

• Gestalt是指谓单元或组合的现象,是一个整体或系统。

• Gestalt内各部分之和不等于全体。

• Gestalt可为其周围事物影响。

• Gestalt的各部分具有功用上的联络。

• Gestalt可成为其他Gestalt的部分。

• 原有的Gestalt的部分可变成其他种Gestalt的部分。

• 一个Gestalt或一个部分,当其为全体与当其为部分时,对外界的关系是大不相同的。

• 同一时空,可有数个Gestalt存在。但Gestalt彼此间有强弱之分,使得弱的Gestalt成为强势Gestalt的部分,而凸显出强势Gestalt.

• 此强势Gestalt即为“形”(figure),其他弱势Gestalt则为“基”(ground)。

• Gestalt之内的各部分以及各Gestalt之间,都具有“形—基”(figure-ground)的互换性。

• 形—基的互换性,使得Gestalt具有力动的性质。

• Gestalt有种种显著的阶级,由半明半昧的组织,以至极其完备的现象。

• Gestalt的组织越密切,其各部分之独立性与其显著性越少,而全体之势力越大;反之,则全体之势力越小。

• 如果Gestalt含有成形的可能性,就会呈现显著的动态性质,欲把此可能性充分发展出来。

• 实际的Gestalt与组织的趋向恰好相符合时,便有一种安定的状态发生。

E.Husserl现象学“存而不论”的方法,替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而有用的概念。但是本书却排除其“本质”与“狭义的现象”的还原程序,而抽离出存而不论的形式历程,并将其逆转而行(或可称为存而不论的纯粹形式逆转)。亦即,现象学采用存而不论程序是由混沌而纯粹,由外而内,由“表象”而“本质”,一层层地予以存而不论,一层层地往内剥,而后于不可再被剥落的“原点”开始重建的工作(流程以图2-2表示)。图2-2 现象学方法论模型

本书所采用的“存而不论”,则顺其理反其道而行。先把研究对象,经由Gestalt性质的描述与分类,再把低层次之Gestalt予以存而不论,而后于此基础上研究高层次之Gestalt。如此这般层层而上,建构出社会心理学观点的方法论基础。以图2-3表示。图2-3 社会心理学的方法论模型图2-4 社会心理学观点的模型

现象学的存而不论是应用在“溯本”的过程中,社会心理学的“存而不论”,是应用在“发生”的过程中。当它与Gestalt的概念相结合时,“存而不论”当做一种动词使用,“被存而不论者”即后退为“ground”,而领有Gestalt的性质——成为背景,而为某“figure”Gestalt的部分。H-G

每一个心理因子的发生,都配对有其特定的生理因子为基础,同时亦受对应之特定精神因子的影响。为了解析三者之间的个别性、差异性及紧密的连结性,则将各层面之整体各自视为一个Gestalt,而有生理Gestalt(简写为B-G)、心理Gestalt(简写为P-G)和精神Gestalt(简写为S-G)出现。B-G以个体之生存与生命的延续为取向(存在或毁灭),P-G以避苦趋乐原则为取向,S-G以个体所建立的价值系统和意义性为取向。在发生次序上,则是B-G先于P-G,P-G先于S-G,且前者为后者发生的基础。在功能的运作上,则S-G,P-G,B-G,且三个Gestalt又以部分Gestalt的位格,整合展露为人之总体Gestalt——H-G(Human-Gestalt,此时的human指谓的是每一个individual)。

当某心理因子或现象发生时,其所对应之生理因子,即可视之为个体整个B-G(B-G本身即为H-G之部分Gestalt)的部分Gestalt(设1n为B-G),且为“此时此地”诸部分Gestalt(设为B-G ,n=1,2,3,……)之最强者,其他的部分Gestalt成为此部分Gestalt的部分Gestalt,而后整合为B-G凸显而出。因此,任一心理因子或现象的发生,皆可配对以“此时此地”的整个B-G,而非若干的生理因子。至于心理因子本身,以及对其涵摄(涵摄:包含之意、哲学用语,包含且可控制)、影响的精神因子,亦如上述过程,而以“此时此地”之P-G与S-G的状态呈现。所以,在每一个here & now,个体H-G之内在历程,皆为此时此地B-G、P-G与S-G三个“整体”而“独立”之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以H-G(本体论意义下的人)={B-G,P-G,S-G}。

为了心理学观点的建构,必须于整个个体之内,提升出心理层面的主体,亦即必须把生理与精神层面存而不论。当我们把最基础的B-G予以存而不论(以中括号〔 〕表示存而不论_〔B-G〕),就可凸显出P-G(参见图2-4);再将P-G存而不论_〔P-G〕,就可凸显出S-G。而后在here & now(此时此地)之B-G与S-G都存而不论的基础下,以here & now的P-G为主体(figure),将此二者整合于P-G中,而为2其部分Gestalt(ground),即展露为心理学观点的人之状态——H-G。21即H-G={ P-G,〔B-G〕,〔S-G〕}。同理,生理学观点为H-G={B-3G,〔P-G〕,〔S-G〕},精神医学观点为H-G={ S-G,〔P-G〕,〔B-G〕}。2

当人之机体结构的总体展露为心理学观点的H-G时,个体之内的状态是{ P-G,〔B-G〕,〔S-G〕}。这时候我们必须了解:各Gestalt在存而不论之前与之后有何区别?P-G本身和成为H-G之主体的P-G,二者之间有何异同?

〔B-G〕不同于B-G,〔S-G〕不同于S-G,而且{ P-G,〔B-G〕,〔S-G〕}也不同于P-G。被存而不论〔 〕,代表着转变成其他Gestalt的部分Gestalt,成为“ground”而不再占“figure”的主导位置,它无法完全自主地整个展露,而受其他部分Gestalt的影响,尤其是整个Figure Gestalt所控制。

{ P-G,〔B-G〕,〔S-G〕 }之不同于P-G,乃在于P-G之Gestalt的容量(capacity)增大,P-G本身的组织越密切,整个P-G的势力越强。也就是说,主导力增强,能够包含,甚至影响、控制若干程度的2B-G与S-G,而完全自主地整个展露。亦即整个H-G中,以P-G为“形”,以〔B-G〕和〔S-G〕为“基”。〔H-G〕“社会”是由所有的个体(H-G)与Social Facts Gestalt(SF-G),所组成的一个巨型Gestalt。Social facts是指谓世物、制度、组织等自立体。所谓社会学的观点即为——把握一凸显SF-G为“形”的社会Gestalt,并将每一个H-G的结合体→H-G´,视之为其部分Gestalt,而产生了由SF-G所主导的,缺乏人之个别性的社会学观点的Social Gestalt=( SF-G,〔H-G´〕)。以有序对表示——(X,Y),前者X为形,后者Y为基。社会学观点下的人即为:〔H-G´〕2——person,有别于心理学观点下的人〔H-G〕——individual。且上述将个别的individual,在社会学中结合为一个unit的概念,只存在于其学科的观点之内,而非实质的结构。事实上,个体是以“每一个”〔H-G〕的位格,成为Social Gestalt的部分Gestalt。就本体论而言,Social Gestalt={SF-G,〔H-G〕,〔H-G〕,〔H-G〕,〔……〕}。亦即,SF-G主导下之人的实存应为:〔H-G〕。所谓人群,只是个体的join或connect,而非unit。所以在讨论人之行动的主观意义的了解,或客观意义的诠释时,应该扣紧其所定位的层次去研究与量度,以免因为“越位”而导致研究的挫折和理论的混乱。

于是,人之于本体界的存有,以及人之于现象界,尤其是生活场的存在,也就陷于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吊诡(dilemma)之中。人于心21理学观点的H-G位格,或生理学观点之H-G位格,或精神医学观点3之H-G位格的存在之时;同时又在社会学观点的〔H-G´〕的集体假象笼罩下,以〔H-G〕的位格存在。在H-G之主体性全面展露的同时,不但被Social Facts Gestalt所主导,又被〔H-G´〕的集体性所阻断,而成为部分的、限制的、不完全的〔H-G〕。这种入于个体之内而又出于个体之外的处境,个体如何展露其自我呢?这也就成为社会心理学的主题所在。

社会学的观点是存在的,但此存在之于时空架构,却非绝对必然而唯一的。对于整个社会Gestalt而言,其任一部分Gestalt与主导之强势Gestalt间,具备有“形—基”互换的性质。在社会学观点下,可以把Social Facts Gestalt,视之为强势的、主导的部分Gestalt,来涵摄包容〔H-G〕以展露其整体。但是,就社会与人存有的本质而言,社会学观点和心理学观点、生理学观点、精神医学观点是并存的,它们可以是并存的两个不同结构层次(〔H-G〕vs.H-G),也可以具备时空上的次序性。对社会Gestalt的整体或任一展露的层面而言,Social Facts Gestalt、〔H-G〕以及H-G,都有可能结构为“形”,而拥有整个社会Gestalt 。亦即H-G与〔H-G〕之间的关系,是功能性的、流动的。纯粹的社会学观点,或纯粹的心理学观点的阐释,对于人之社会生活的全面理解,都是不充分的,且二者之间又呈现“不连续”2的状态,而社会心理学的建构也就定位于此。把心理学观点之H-G所凸显的人之H-G,及社会学观点之所凸显的人之〔H-G〕,作为两4个部分Gestalt所结构而成的H-G,即为社会心理学观点下所处理4——人之在世存有,H-G={H-G,〔H-G〕}。H-G与〔H-G〕的对话

所谓的社会心理学观点,即由{SF-G}∪{H-G}∪{〔H-G〕}∪{〔H-G〕,〔H-G〕,……}∪{H-G,H-G,……} 所结构而成。亦即个体之外的层面,是由社会实体Gestalt和其他所有个体所结构而成。其他所有的个体,可以结构为大小不一的各种集合群体。结构为群体后,即相对的具有SF-G的性质或位格,且可以和SF-G或SF-G的部分Gestalt相结合,而成为SF-G或SF-G的部分Gestalt相结合。当个体之内外Gestalt相接触时,个体之内的H-G可成为外界Gestalt的部分Gestalt,而产生〔H-G〕。个体在团体中或与其他个体共处时,一定会产生〔H-G〕;但是在〔H-G〕产生之时,H-G却不消失而与之共存。或是〔H-G〕为形,H-G为基,以有序对(〔H-G〕,H-G)表示;或是H-G为形,〔H-G〕为基,以有序对(H-G,〔H-G〕)表示。这种人4之社会生活的实存状态,即为社会心理学观点之人,表示为H-G={ H-G,〔H-G〕}={( H-G,〔H-G〕),(〔H-G〕,H-G )}。也4就是说,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是指谓:H-G与其生活场的互动关系,4即H-G之内,H-G与〔H-G〕两个部分Gestalt,在什么外在条件下,产生什么样子的内在“形—基”互动,而在小团体中展露出如何的行为。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直接涵盖人之在世存有。在H-G与〔H-G〕的对话与转换的历程中,每一个H-G的B-G均透发出人际间的生物学关联,P-G透发出人际关系间的心理学关联,S-G透发出人际间的形上学关联。在Social Facts Gestalt社会学关系(社会组织、制度与民4俗文化)的外壳下,欲讨论H-G的社会心理内涵,势必不能忽视上列诸种关系的存在。生物学的关联,结构了人际社会里最原始(基础)的权力体系,以及人格结构间最原始(基础)的同一(此“同一”为本质之自然的共相,而非经由抽象作用产生的共相)。形上学的关联,使得社会中的个人,得以超越生活场中的诸种限制,让P-G所主导之相对性的社会生活,提升于S-G绝对的意向界中,而后返身涵摄所有的其他关系、其他人而与世物为一体。

经由以上的论证,已经完成了“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形式建构”,成为社会心理学研究最根本的基石。但是,在进入社会心理学的传统论题之前,必须把上述传统社会心理学所未及者,予以确切地处理,以保障社会心理学的建立有其合法的后设基础与保证。而这种努力一方面完成了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实质内涵,同时也完成了小团体动力学后设理论的建构。社会心理学尤其是小团体动力学,之所以为人本的社会科学,就必须建构其自属的人格理论。而于人格理论之前,更必须建构其自属的形上学,以提供其人性论的基础。社会心理学之小团体动力学的形上学建构,则必须在生物的生理学事实与人本的心理学事实基础上,纳入社会学的观点,而定位于社会心理学的范畴中。经由动物行为学的考察之后(注二),借着第三章“人类行为的格式塔模式分析”为前导,及第四章“社会心理学观点的基础论题”的中介,即将进入“小团体动力学之哲学”的本题。

注释

注一、参见:萧孝嵘著作,《格式塔心理学原理》。即使是一些古典的格式塔学家的著作,也都止于片断描述,未若萧著以全书的篇幅进行系统的讨论。

注二、本文所揭示的社会心理学观点,允许社会心理学的继续发展,可以涵括Catton & Danlap所谓NEP和HEP两个Paradign的可能性(NEP指新环境论范型,HEP指人类特殊论范型,译文详见:《思与言》19:6,p.539)。但是究竟而言,对于人之整体性与历史性的了解,单纯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仍有其不足,我们还必须考虑一个以动物行为演化史为中心的范型。在此范型所指导的研究取向下,人之社会行为与社会结构,都可能在动物行为演化史上,获得其整体性的定位与历史性的意义。笔者经由动物与人之社会行为与结构的比较研究,尝试性地向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提供一个深具生物学向度之历史意义的参考架构,此即—动物行为演化史的观点。请参见本书附录,笔者未发表之《从动物行为演化史的观点来看几个社会的问题》。希望经由此文以运作实例来阐明,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参考价值。第三章 人类行为的Gestalt模式分析Gestalt的种类与运作功能Gestalt的形态、强度与H-G的势力G-G vs.H-G vs.〔H-G〕

心理学的“个体行为”(个体独处时的行为,是个体自我意识内真正的自我行为)。取向和社会学的“团体行为”(个体于团体中所表现之行为,如社会行为)取向,暴露了人类行为的两个极端。社会心理学的任务,则包含了两个极端而展露人类行为之全貌。个体行为(H-G)与团体行为(〔H-G〕)的关系,两者互动与转化的过程,正是社会心理学所追求的基本原理。本文将刺激反应(S-R)的外显现象,融入Gestalt形态的内在存有,对人类行为作S-R的Gestalt模式分析,以提供建立社会心理学之小团体动力学基本原理的基本知识。Gestalt的种类与运作功能

人之机体结构,包含了生理、心理和精神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整合而成的整体,即展露于行为(包含内显和外显行为)。将各层面之整体视为一个Gestalt,则有精神Gestalt(S-G)、心理Gestalt(P-G)、生理Gestalt(B-G)。B-G以个体之存在与生命的延续为取向(存在vs.毁灭),P-G以避苦趋乐原则为取向,S-G以个体的价值系统和意义性为取向。S-G P-G B-G,且三个Gestalt又整合为人类行为之整体——H-G。结构图如图3-1所示。图3-1 H-G的S-R模式分析

1.接受刺激

每一Gestalt都可自生刺激,或经由其他的Gestalt传递刺激,或兼而行之。刺激的接受方式,视刺激本质的不同和个体的主动选择而定。个体的主动选择,则视个体各Gestalt的势力而定。

2.反应

每一Gestalt都可自行反应,而为外显现象;或反应于其他Gestalt,由此Gestalt整合之后,再反应为外显现象。至于反应的方式,则视刺激的本质、强度,及每一Gestalt势力的强弱和形态来决定。

物种进化的程度不同,其所具备的Gestalt种类也不同。例如:人具备S-G、P-G、B-G。猴子、狗具备B-G、P-G,植物具备B-G。又如海星,甚至B-G也不存在,因其生理属域内之各种势力(各个部分),至今仍然无法整合为一个Gestalt。

组成各Gestalt的内在元素和能力,经由遗传而存在;外在元素则保存在环境里。进化的阶层越高,整合成Gestalt的成功率越高,且在某一进化阶层,即已保障了某Gestalt的整合。构入某Gestalt的元素越复杂,则“学习”的时间越长。经由练习可组合为Gestalt,而只须“稍”(稍,亦指一次的练习)做练习者都可称之为“本能”。所以学习一词,于此定义为:Gestalt的整合与再重组。Gestalt的形态、强度与H-G的势力

Gestalt的势力(force)包括了:(1)Gestalt的强度(strength);(2)Gestalt的方向(direction)。Gestalt的方向由Gestalt的形态来决定,是一种功能上的向度或价值上的向度。简言之,就个体自身而言,每一个行为在展露的此时此地,都是B-G、P-G和S-G三者整个的展露。亦即,行为的意向,同时由B-G、P-G、S-G三者共同表现出来。所谓“势力大”,即取得成“形”的几率较大。成“形”则又取得整个Gestalt的“动机权”与“操作权”,可运用其他部分Gestalt之功能,来配合或完成行动。以{B-G,〔P-G〕,〔S-G〕}为例,在其行为展露时,不但由B-G、P-G和S-G所共同完成,且在心理上与精神上都同时支持,此时此地B-G之意向性而彼此不分。

同类的Gestalt(指B-G、P-G、S-G三类Gestalt),因其形态(内涵)的差异,功能也有相当的出入。故其原则取向也同中有异,而有同根的许多分支。以人为例:人之B-G元素几乎相同,但为其部分之各小Gestalt的势力,却有所不同。可依人种、残障、神经或肌肉机能的强弱,分成不同形态的B-G。Gestalt的形态,随着结构为Gestalt时的取舍而定。“取舍”的判准与内容,由组织Gestalt时所接触的环境(Social Facts Gestalt)而定。在个体发展成熟后,则由环境与H-G所内涵之意向性的交互作用决定之。

现以P-G为例:

设:P-G元素={ 1,3,6,1,1,4,2,7,6,9,14,8,11,2,5,……}

则:甲之P-G={1,3,5,7,9,1,2,4}乙之P-G={1,3,2,4,14}丙之P-G ={5,7,6,8}丁之P-G ={8,7,6,5}

组成元素之不同,与其元素排列的次序不同,则Gestalt的形态也不同。因此在同类之P-G的大原则下,随着P-G形态的不同,则结构、功能、取向和势力的强度,也有不同的差异。

随着个体的发展和个体间的差异,其所具备之各类型Gestalt的势力也有所不同。同一个人于不同的时刻或情境,其各Gestalt间势力也不同。于不同的情境之下,个体内各类Gestalt的反应取向,某些是相似相辅相成的,某些是相反相抵触的,但总以各类Gestalt的势力为最后抉择。H-G可结合为B-G,〔P-G〕,〔S-G〕或P-G,〔B-G〕,〔S-G〕或S-G,〔B-G〕,〔P-G〕。由于各部分Gestalt间功能上的联络,以及成“形”之Gestalt的整合(当动词用),使得不论整合为123H-G或H-G或H-G,其外显行为都由三者所共同结构而成。不同的只是整个Gestalt所展露的意向与强度,是源于成“形”之Gestalt的“命令”。例如“薛西佛斯”者(注一),其行为于B-G、P-G虽为负向,但其S-G却视之为正向。且此时S-G之势力>P-G与B-G,S-G之正向包含了P-G、B-G之负向。而以S-G为形,以〔P-G〕、〔B-G〕为基,反应为外显现象。

个体内各Gestalt势力的强弱,和Gestalt形态的差异,结构了人之整体Gestalt(H-G)的势力。

1.各类Gestalt间势力的差异越大→H-G越强。故有:

B-G主体的强势H-G。

P-G主体的强势H-G。

S-G主体的强势H-G。

2.各类Gestalt间的强度差异越小,H-G的势力则随事件的不同,视其各类Gestalt的Gestalt形态(原则取向)是否抵触或和谐而定。

越和谐→H-G越强。

抵触越多→H-G越弱。

3.优势Gestalt的形态,越庞大、周密,则包容性越广、影响力越大→H-G越强大。

4.各类Gestalt之内,各部分Gestalt之间的势力差异越大,则此类Gestalt的势力越强。

5.各类Gestalt之内,各部分Gestalt之间的强度差异越小,则视其结构的功能和取向是否抵触或和谐而定。

越和谐→此类Gestalt越强。

越冲突→此类Gestalt越弱。

H-G势力越强,则其主体性越高,可兹对抗或支配社会环境。H-G越弱,则其主体性越低,易为社会环境所影响或支配。故此三大因素:Gestalt形态、强度和H-G势力,结构了个体的人格、生活样式及其社会行为。G-G vs.H-G vs.〔H-G〕

同类Gestalt相接近时,会引起自然的结合反应(即所谓互动、感动或交感)。一个以上之Gestalt接近时,可结合为一大Gestalt,称为团体Gestalt(G-G)。(接近一词,可为具象时空之物理场的接近,也可为意向性超越时空的接近,此为Gestalt之接近律、相似律、含义律。)

1.组织入G-G之各部分Gestalt(H-G),势力差异越大,越容易有leader产生,则易有极端优越(势)的Gestalt存在→G-G势力越大。

2.若强度相接近,形态相同(原则取向一致)→G-G势力越大。

3.若强度相接近,形态相抵触→G-G强度越小。

个体独自存在时为H-G,一旦和他人接近、组成团体或身为群众44一员时,随即转化发生〔H-G〕。使其H-G转变为H-G,且HG={H-G,〔H-G〕}={(H-G,〔H-G〕),(〔H-G〕,H-G)}。{H-G,〔H-G〕}为个体独处或思考时,尚未“格式塔化”的混沌状态。(H-G,〔H-G〕)或(〔H-G〕,H-G),则为个体“格式塔化”之思考或抉择的结果,以及其所展露的外显行为。

当个体处于H-G或(H-G,〔H-G〕)状态时,其所展露之外显行为,是依个体之主体性要求所指派的。当个体处于(〔H-G〕,H-G)状态时,其所展露之外显行为,则非其主体性所要求的指令,而是经过扭曲或修改的过程,产生适应性(主动的修改其指令)或妥协性(被动的修改其指令)行为。修改的程度越大,或此修改之“被动”(被迫、不得不)的性格越浓,或修改后的指向(意向)与原来指令的指向越相反,则挫折感也越大。亦即〔H-G〕所指令的行为,可能与H-G的指令不同甚或相反,可是仍保持主体性的指向。〔H-G〕所指令的行为,也可能与H-G的指令差异很小甚或相同,可是却与原来指令的指向相违背(注二)。

一般而言,个体之各类Gestalt间的势力与可能发展的形态,在七岁以后即呈现其恒常性。所以,个体之H-G的形态与继续发展的可能形态,通常会保持其一致性。H-G的势力则依继续发展的不同时期,随其形态的发展而有不同的强度。所以,在社会心理学中的意义,H-4G即为所谓自然人的“人格”,而H-G即所谓社会人的“人格”。4

H-G在团体之中,会随即转化为H-G。此其中之〔H-G〕的形态则为个体之人格——H-G之形态中,可变的部分或暗藏之底层(某些成“形”几率较小的部分Gestalt)的形态。其势力的改变,则视H-G、〔H-G〕和G-G的团体效应(group effect)而定,并以“Ge”指谓团体效应系数。G-G对个体若有正向(取向相同,势力增大)的影响,则Ge值为“正数”。G-G对个体若有负向(取向不同,势力减小)的4影响,则Ge值为“负数”。所以H-G只能展露为(H-G,〔H-G〕)或(〔H-G〕,H-G)。亦即个体只能“展露”(展露之意即内涵而表之于行为者)为H-G(只见于个体发生之初期,以及高层次冥思之个体)或(H-G,〔H-G〕)或(〔H-G〕,H-G)三种位格。若只展露为〔H-G〕,而丧失了H-G为“基”的功能上联系,此个体即进入社会心理学观点之临床心理学的领域——此个体则被定义为:精神病患。

当个体不愿接受、认可或肯定其〔H-G〕的存在或展露之时,且对其H-G的形态产生了怀疑或不满时,其所表现于情绪上的负向反应,和行为上的困扰,即导引了社会心理学之谘商理论建构的契机。而4H-G之部分Gestalt在何种外在条件下,产生了什么样的形—基关系?尤其是如何导引出个体各种不同的〔H-G〕,而与其H-G相对应,以增进个体对自己之H-G的了解; H-G与〔H-G〕各种关系的认识,及与其他H-G间的关联。这时候也就在“人类潜能的开发”,及“心理卫生之教育”的层面,经由“H-G vs.(H-G,〔H-G〕)vs.(〔H-G〕,H-G)”的辩证关系,开出了社会心理学之小团体动力学的领4域。所以,借着H-G vs.H-G的对话,即已凸显了一路开出社会心理学之人格理论、谘商理论、变态理论与小团体动力学的轨迹。

〔H-G〕源于H-G,它代表着H-G之重组,或H-G之组织的变弱。亦即〔H-G〕之形态本身的势力≤H-G形态本身的势力。并且,(〔H-G〕,H-G)之势力=〔H-G〕之形态的势力+团体效应的Ge值。(H-G,〔H-G〕)之势力=H-G之形态的势力+Ge值。4

个体处于团体中时,H-G若以(〔H-G〕,H-G)展露,则当(〔H-G〕,H-G)的势力>H-G时,个体会处于充满“活力”的状态,而有“充实”或“骄傲”的感觉。但当此个体恢复独处或思考状态时之{H-G,〔H-G〕} ,会由“略带激昂的自勉”趋于“平静”的感受,甚或产生“空虚”的感觉。当(〔H-G〕,H-G)的势力

H-G vs.〔H-G〕vs.H-G vs.G-G之间,势力的影响与消长可依第三节“G-G vs.H-G vs.〔H-G〕”所举之三种情境,而有如下的现象:

1.前文1.之情境的leader,其H-G不变,Ge为正值。〔H-G〕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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