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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04: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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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试读: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

作者:编辑部排版:辛萌哒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5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329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视点】

根据相关规定,在审理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案件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保护在先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涉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更改企业名称并将该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与该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类别相同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诉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在确定被告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名称的范围时,限定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名称,以免扩大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范围。

【案情】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经营项目包括订房服务、会务服务,旅游用品及工艺品销售等。

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9年,原名称为SHZY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变更为现名称,经营项目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票务代理等。

2010年、2011年期间,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在39类、41类的旅游、观光、预定、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TN”文字注册商标、“TN网Tnwang”文字注册商标、“TN旅行网Tnlvxingwang”文字注册商标、“TN旅游网Tn.com”文字注册商标。

域名tn.com的注册人亦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该域名开办了名称为“TN旅游网”的网站,向消费者销售旅游票品(包括旅游景点、温泉度假村及相关娱乐活动的门票),提供旅游服务业务。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拥有其为出资人或股东的多家以“TN”为企业名称核心的企业,其中的一些企业业务范围极广,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知名度。

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在“QCWY”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其中设计旅游业务的团购内容。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电话中还称该公司系“TN旅游网”在北京的三大票务之一,该公司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系。

在新浪微博的网页中显示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被误认的一些内容。

网址为http://www.xiaoniren.com的“小泥人票务网”的销售记录显示曾销售单张票品给相应买家。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可该网站主要业务是票务代理和销售,该网站由其经营,网站内容由其上传。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2010年年初其已不再销售票品给散客。

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与他人洽谈票品业务合作时,存在谎称其与TN旅游网有关联的行为。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诉称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9日,成立时的名称为SHZY公司,设立时间晚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更名为“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把主要业务领域锁定在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领域接近乃至相同的旅游相关的票务销售。更名后,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进行经营及企业活动时从来不使用其自身企业名称“TN天下”,而全部使用“TN”、“TN公司”或“北京TN”等字眼。此外,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还公然宣称,“TN旅游网即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TN总部在南京,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分部”等,故意使消费者混淆,搭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商业声誉的便车,拓展业务、扩大影响,牟取非法利益。由于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相同和类似的业务,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系故意误导他人误认其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或具有关联关系,误认其提供的服务是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提出的“非北京人”、“未婚”、“最好来自农村”等容易引发公众争论的特殊要求,造成相关社会群体的不满,破坏了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与票品供应商沟通合作时,同样声称自己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或TN旅游网有关联,误导供应商,有意使供应商相信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而进行合作。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票务天下网站中宣传和推销产品时,自称为“TN”,故意误导消费者。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改企业名称并擅自使用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商业运作中冒充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部”,假称与TN旅游网有关联关系、在招聘员工过程中运用不恰当的言行等一系列行为,引起市场混淆,造成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名誉受损,侵犯了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在名称中使用“TN”一词;(2)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在商业活动、企业宣传中使用含有“TN”字样的企业名称;(3)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在商业活动中宣称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行为;(4)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删除企业名称中所含有的“TN”二字;(5)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公开声名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并就其既往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6)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7)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辩称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侵犯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的服务类别不包括票务代理业务,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说我方侵权没有法律依据;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没有进行过宣称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误导行为;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同一个经营级别,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的是散客(终端消费者),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针对的是渠道(向散客销售票品的上级经销商);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20万元,没有依据。综上所述,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同意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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