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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2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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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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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再版精装)轻经典:刀锋

(2016再版精装)轻经典:刀锋试读:

译者的话

在威廉·萨姆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逝世五十周年的时候,我着手翻译其长篇小说创作中的三大代表作之一《刀锋》(The Razor's Edge),而我听说他的另一代表作《月亮与六便士》中译本正在全国畅销,其第三部代表作《人生的枷锁》中译本也卖得不错。毛姆的长篇小说在中国走红一点儿也不奇怪,因为他在世时,就以作品首屈一指的销量而令其他作家妒忌得眼红,因为他是享有“莎士比亚之后第一人”盛誉的戏剧家和小说家,因为世人认为“只有英国作家萧伯纳可以与之比肩”,因为他是一只“趴在百万畅销量之上的老鳄鱼”。在中国,毛姆作品中受到欢迎的还不只是他的长篇小说,他的短篇小说集,就在我翻译《刀锋》的过程中,也再一次受到中国读者的热捧,因为人们认为他的短篇小说可与法国作家莫泊桑的作品媲美,因为毛姆在20世纪的英国短篇小说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据我所知,尽管《月亮与六便士》的中译本早已问世于我国,但毛姆作品中译本的大量出版,是在我国文化政策较为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那时随着一大批毛姆作品中译本上市,读书界形成了一股毛姆热。作为世界性的畅销书作家,毛姆在中国的图书市场上占据了应有的位置。

如今在我国出现第二波毛姆热,其中一个推波助澜的因素,就是《每日电讯》报资深记者赛琳娜·黑斯廷斯所著的《毛姆传》中译本在毛姆逝世五十周年的时候隆重登场。

这部传记告诉我们,毛姆在文学史上有三个令人嫉恨的优势,很多同行不喜欢他,是因为他的一生太富有、太多产,作品太畅销,而他不懂韬光养晦,低调做人,却要“愤世嫉俗”“玩世不恭”,所以他很难在学院里找到“一流的位子”,庙堂中人企图把他贴上“通俗作家”的标签,将之压制于江湖之中,不让他跳跃龙门。不料文学之乡法兰西却对他青睐有加,给他以莫泊桑所享有的那种崇高的评价,所以到了1952年,他本国的牛津大学不得不给这位颇以“通俗作家”为荣的作家授予“荣誉文学博士”称号,而在1954年毛姆八十寿诞的时候,英国人又授予他显赫的“荣誉团骑士”称号。

毛姆本人在私生活中的离经叛道,也使英国的正统社会将他视为异类,而在法国,他的人生经历却能得到较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特德·摩根,另一本《毛姆传》的作者,对毛姆评述道:“毛姆是下述一切的总和:孤僻的孩子,医学院的学生,富有创造力的小说家,放荡不羁的巴黎浪子,伦敦西区的成功戏剧家,英国社会名流,一战时期佛兰德斯前线的救护车驾驶员,潜入俄国工作的英国间谍,同性恋者,跟有夫之妇私通的有妇之夫,当代名人沙龙的殷勤主人,二战时期的宣传家,自狄更斯以来拥有最多读者的小说家,靠细胞组织疗法保持活力的传奇人物,企图不让女儿继承财产而收养其情人秘书的固执老头子。”

部分是由于毛姆的上述形象,尽管他在生前终于得到了本国文坛的承认,但英国的精英未必喜欢他,因为英国文坛对他的承认,是被他在外的名声所逼迫的。他们有理由认为,毛姆的作品不够庄重,不够典雅。那么,在那些不在乎庄重与典雅的普罗大众眼里,毛姆是否就成了他们的偶像呢?非也。尽管毛姆以“通俗作家”而自豪,普罗大众却未必对他着迷,因为他那辛辣犀利的嘲讽和俏皮的幽默还不够浅显,不够滑稽,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的通俗还“悬在半空之中”,无法令普罗大众捧腹。那么,是什么人为毛姆而狂热呢?应该是中产阶级人士。靠着自身打拼而成功的颇有见识的中产阶级,以其天然的秉性而言,是会觉得毛姆很对胃口的。中产阶级喜欢他对人性的探索,对宗教的追问,对善恶的吹毛求疵,对情欲和爱情的怀疑,对风俗的喜爱和尊重,以及对贪生怕死的悲悯。毛姆的这些特点,比较集中地反映于《刀锋》中的主人公莱雷身上,部分地反映于男配角埃略特身上。莱雷对人生真谛的求索,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毛姆本人的灵魂之影,所以文学评论界将《刀锋》定位为毛姆的代表作。

毛姆的写作手法,也具有中产阶级的欣赏趣味。很多作家写人性,借助于情节的起伏和高潮,借助于描写的煽情和催泪,或者借助于对白的雄辩与剖析,例如法国的雨果,例如奥地利的茨威格。但毛姆是不同的,他骨子里是一个英国作家,因此他更像莎士比亚,更像狄更斯,更像萧伯纳,而他在法国作家群里更喜欢莫泊桑,所以尽管他写的是人性,是对道德的探讨,对人性的追问,但他不是咄咄逼人的,他的笔锋是冷静的,他将终极的思考、追问和怀疑,散布于人物的故事中,平铺直叙,娓娓道来,其中的冷静和俏皮,犹如一道精致的美餐,有足够的魅力去吸引欣赏理智和冷幽默的中产阶级人群。所以,站在毛姆逝世五十周年的节点展望一下,我们可以相信,在中产阶层日益崛起壮大的中国社会,可能会出现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毛姆读者群。

毛姆在中国受到欢迎是一种现实,是一种推测,也是一个历史的种因。毛姆喜欢中国。在他于1920年访问中国之前,他对中国是好奇的,在访问中国之后,他对中国有了感情,但好奇之心依然没有冷却,就像毛姆在《刀锋》中所说的,尽管他见过许多大世面,但对主人公莱雷却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兴趣。东方文明的魅力,东方人民的身影,始终出现在他的笔下。莱雷对印度文化的体验,对中国文明的好奇,在《刀锋》的故事中始终是一种魅力。书中对轮回和得道的探讨,更能拉近和东方读者精神上的距离。毛姆与东方包括中国的渊源,是其作品在中国再掀热潮的一个潜在因素。

毛姆生于1874年1月25日,卒于1965年12月16日,享年九十一岁。作为一位英国作家,他出生于巴黎,逝世于法国,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说明他对法国感情颇深,说明法国文明特别是文学艺术对他的滋养。我们从《刀锋》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对巴黎和里维埃拉等法国城市的描写信手拈来,有枝有叶,令人读来情趣盎然,正是因为他有法国的生活与情感经历作为基础。他的文学创作活动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基本结束,我们无法看到他对战后欧美社会的描述,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译者囿于水平,译文中难免错讹之存在,抑或有未能圆满反映原作精神之处,望读者不吝指正,以俾改正后交付再版,在此先致谢忱。译者通联方式为QQ号7000901,电子邮箱7000901@ qq.com。王纪卿2016年3月14日于长沙望月湖畔听雨轩剃刀锋利,越之不易;智者有云,得渡人稀。——《迦陀奥义书》

第一章

我以往动笔写小说,从未如此犹疑不定。我将本书称为小说,只是因为我找不到别的名字称呼它。我没有多少故事可讲,也不会以死亡或婚姻来收场。一死百了,死亡总是故事的大结局,而婚姻也能使故事圆满收官。老于世故的人昧于事理,才会瞧不起传统上所谓的大团圆结尾。老百姓自有健全的本能,认为有了这样的结局,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男性和女性,不论经历多少悲欢离合,终于得以聚首,便实现了他们传宗接代的生物功能与兴趣。可是我会让读者悬于半空。此书写的是我对一个男人的回忆,我跟他总是时隔很久才会有一次近距离接触,在分手期间,我对他的遭遇知之甚少。当然,我发挥一下想象力,便足以合乎情理地填补空白,使我的叙述连贯一致;但我不愿这么做。我只想记下从亲见亲闻中了解的情况。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取名《月亮与六便士》。那本书中我写的是著名画家保罗·高更,我利用小说家的特权,设计许多情节,来描绘我创作的这个人物。创作的依据,只是我对那位法国艺术家生平事迹的少许了解提供给我的联想。写这本书我却不愿如法炮制。我不会做任何虚构。为了避免在世者感到难堪,我为在这个故事里扮演角色的人自行设计了姓名,我还另外花了心思,确保没人能识别他们的真面目。我写的这个人没什么名气。他很可能永远都寂寂无名。也许在他行将就木时,他的尘世之旅所留下的痕迹,不会多于投石于河水时在水面留下的涟漪。所以我这本书,如果终究有人读的话,只是因为它可能拥有一些内在的趣味。也有可能,他为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中异乎寻常的力量与美好,会对他的同胞施加不断增强的影响,使得大家在他辞世许久以后,或许会认识到,在这个时代出过一个非常杰出的人物。到那时,我在此书中写的是谁,就会大白于世,那些想对他早年生活至少有所了解的人,就可以从此书中多少得遂所愿了。我想我这本书,在其得到公认的范围内,对我朋友的传记作者而言,会是用得上的资料。

我不想哄骗读者,说我记录的对话,可以当作逐字逐句的实录。我从不记录人们在这个场合或那个场合说了些什么,但只要谈话与我有关,我的记忆力是可靠的,虽然我用自己的语言来复述这些交谈,但我相信表达的意思不会走样。我刚说过我不做任何虚构,现在我想把这个声明改一改。我采取了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的历史学家惯用的擅自主张,把我本人没有亲耳听到也不可能听到的讲话,通过故事中那些人物之口说出来。我这么做的理由,跟历史学家一样,都是为了活跃场景,使之逼真。那些交谈,如果只是记流水账一般转述出来,可读性就差了。我希望自己的书写出来有人读,我想,设法提高作品的可读性,是站得住脚的。聪明的读者自有慧眼,很容易看出我在何处用了这种手法,并且完全可以不用理睬。

我动笔写这本书时忐忑不安,另有一个原因,即我描写的人物主要是美国人。了解人是很难的事情,我认为除了本国同胞以外,所有人都是无法真正了解的。男男女女不仅仅是他们本身,还是他们出生的那个地域,是他们在其中蹒跚学步的那座城市公寓或那个农场,是他们在孩提时代所玩的游戏,是他们偶然听老太太讲过的故事,是他们所吃的食物,是他们所上的学校,是他们喜爱的体育运动,是他们阅读的诗章,是他们信仰的神灵。所有这一切,使他们成为现在这样,而这一切不可能通过道听途说就能了解,你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懂得。你只有变成他们本身才能懂得。由于只能通过观察才能认识不同国度的人,所以你很难在书页之间可靠地将他们描写出来。就连亨利·詹姆斯那么眼光敏锐、心细如发的观察家,虽然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年之久,也未能创作出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至于我自己,除了几篇短篇小说外,从未试图描写本国同胞以外的人。我在短篇小说中冒险逾越雷池,是因为在短篇小说里处理人物时可以粗放一些。你给读者画个大致的轮廓,让他们去填充细部。有人会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变成英国人,为什么不能将本书中的人物如法炮制呢?回答很简单:我办不到。我一改,他们就不再是原来的样子了。我不敢冒称他们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是英国人眼中所见的美国人。我没有试图重现他们讲话的特色。英国作家试图重现美国人讲话特色时造成的乱象,跟美国作家试图重现英国人所讲的英语时造成的乱象是旗鼓相当的。俚语是个大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写的英国故事里老是使用俚语,但从来不如英国人用得那么地道,所以他非但没有取得追求的对话效果,还动不动就令英国读者受到难过的惊吓。二

1919年,我前往远东,碰巧路过芝加哥,由于和这个故事无关的原因,在那里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出版了一部成功的小说,成为一时的新闻,所以我刚到达,就接受了采访。第二天早晨,我的电话铃响了。我接了电话。“我是埃略特·坦普尔顿。”“埃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呢。”“没啦。我来看妹妹呀。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跟我们共进午餐。”“我很乐意。”

他约定了时间,给了我地址。

我认识埃略特·坦普尔顿已有十五年。他此时已年近六十,高个头,风度翩翩,面目清癯,一头浓密的卷发有些花白,益显其容貌出众。他一向穿着讲究。他在查维特专卖店购买服饰用品,但套装和鞋帽却在伦敦购买。他在巴黎左岸时髦的圣纪尧姆街上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商人,但这是他非常痛恨的指责。他有品位有学识,他愿意承认,在过去的岁月里,当他刚在巴黎定居时,他给那些想买画的富有收藏家出过主意;当他通过社会关系听到一些英国或法国的没落贵族有意卖掉一幅品质一流的好画时,他很乐意让其接触美国博物馆的主管,他碰巧认识那些人,他们正在关注着某某大师的这样一幅代表作。法国有许多世家,英国也有一些,处境迫使他们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转让布尔的一幅签名作,或齐本德尔本人亲手做的写字台,所以他们乐意认识一个文化素养深厚并且举止文雅的人,指望他能够慎重地把事情办好。人们自然会认为埃略特从交易中捞到了油水,但良好的教养使他们不会说出口。刻薄的人断言他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是代售品,在他邀请美国富人共进午餐,进食丰盛佳肴,喝过名酒佳酿之后,他那些贵重的名画,有一两幅就会不见了,或者会有一张精工镶嵌的抽屉小柜被一张涂漆的柜子所取代。如果有人问他某件物事为何不见了,他会有鼻子有眼地解释说,那东西还不够他的品位,他用品质高得多的东西把它换掉了。他还补充说,老是看着同样的东西会感到腻味。“Nous autres américains,”他先讲法语后讲英语,“我们美国人,喜欢变花样,这既是弱点又是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太太,声称了解他的底细,说他家很穷,他能过上现在这种生活,只是因为他非常精明。我不知他有多少钱,但他那位身为公爵的房东肯定会叫他为公寓付一大笔钱,而且那套公寓里都是值钱的家具和装饰。墙上挂的是伟大的法国大师的画作,有华托的,弗拉戈纳尔的,克洛德·洛兰的,等等;奥布松地毯在镶木地板上展示它们的美丽;客厅里有路易十五式的套件,有非常优雅的图案,所以正如他所说的,很可能一度属于蓬巴杜夫人。总之他不用努力挣钱,就足以按照他认为适合绅士的那种方式生活,至于他在过去靠什么手段能够做到这样,如果你不想跟他断交,就最好明智一点儿,不要跟他提起这件事。于是他没有物质上的忧虑,一心一意投入生活中的主要志趣,也就是社会关系。他在法国和英国与穷酸贵族建立的业务关系,巩固了他年轻时拿着给要人的介绍信初来欧洲时所取得的立足之地。他的出身吸引了他持介绍信来投奔的美国名媛,因为他出自一个弗吉尼亚州的世家,通过母系追溯他的血统,源于《独立宣言》的一位签署者。他很受眷顾,开朗,舞跳得好,枪打得准,网球也拿手。他是所有派对上的亮点。他到处献花,赠送昂贵的大盒巧克力。他很少宴请宾客,一旦宴请,必定独具一格,令人开心。这些阔太太被他领到苏荷区的风流文人餐馆或拉丁区的小酒馆,觉得很受用。他总是准备给人帮忙,只要你有求于他,不论多么麻烦,他都乐意去做。他不厌其烦地讨得上了年岁的女人的欢心,很快他就成了许多显贵门第的ami de la maison,即家庭宠物。他极度和蔼;如果有人爽约了,你在最后一刻才邀请他,他也从不介意。你可以把他安排到一位非常无趣的老太太身边,指望他竭尽所能来令她着迷,令她开心。

他定居于巴黎,却总是在早秋季节前往伦敦,投入到社交季节的尾声之中,并到乡间住宅走访一圈。在两三年内,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在巴黎,他结识了一个美国年轻人能够认识的每一个人。那些最初把他引进社交界的太太,发现他的熟人圈子拓展得那么广,都很吃惊。她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她们很高兴看到自己栽培的年轻人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另一方面,她们有点儿恼火,因为这年轻人竟然跟与她们自己还只是泛泛之交的那些人打得火热了。虽然他对这些太太仍然很礼貌,仍然很殷勤,但她们不安地意识到,他利用她们当成其社交上的晋身之阶。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鬼。这是毫无疑问的。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势利小人。他是个恬不知耻的势利鬼。为了能够受邀参加一个他想出席的派对,为了跟某个名气很大、性情执拗的老寡妇建立关系,任何侮辱他都能承受,碰多大的钉子他都不怕,再粗鲁的待遇他也能囫囵吞下。他是不屈不挠的。一旦他盯上了猎物,就会非常执着地猎捕,就像植物学家,为了找到一株格外珍稀的兰花,不怕面对洪水、地震、热病和敌对的土著。1914年的战争给了他大功告成的机会。战争爆发后,他加入了野战救护队,先在佛兰德斯,后在阿尔贡服务;一年后他回来了,扣眼上别着红绶带,在巴黎红十字会有了一席之地。这时他已很富有,他对显贵们赞助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他总是以高雅的品位和组织才能,协助所有广泛宣传的慈善活动。他加入了巴黎两家入会条件最苛刻的会所。在法国最高贵的女士嘴里,他是ce cher Elliott,即“好人埃略特”。他终于如愿以偿了。三

我初遇埃略特时,只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作家,他没把我放在眼里。他对人的面孔能做到过目不忘,无论在哪里跟他邂逅,他都会和我热情握手,但未表露加深交往的意向。打个比方,如果我在歌剧院遇见他,他正和一位上流人士在一起,他就太容易看不见我了。但是,紧接着我在剧作方面有了一鸣惊人的成就,很快我就发现,埃略特对我亲热多了。有一天我收到他的请帖,邀我去克拉里治饭店吃午餐,那是他在伦敦时的住所。这是个小型聚会,没什么要人参加,我的想法是,他在试探我。但从那以后,由于我的成功给我带来了许多新朋友,我见他的机会就更多了。此后不久,我到巴黎度过了秋日里的几周,在一位共同的相识家里遇见了他。他问我住在哪里,一两天后我又收到午餐邀请,这一次是在他的公寓里。到达后,我吃惊地发现,这是个档次相当高的聚会。我不禁笑了。我知道,他以准确无误的社交理解力,已经意识到,作为一名作家,我在英国社交界是无足轻重的,但在法国,一名作家仅仅因为他是作家,就会备享尊荣,而我就是如此。在接下来的那些年里,我们的关系变得相当密切,却没有发展为友谊。我怀疑埃略特·坦普尔顿是否可能做朋友。他对人品毫无兴趣,只看重人的社会地位。我偶尔到巴黎,他偶尔到伦敦,每逢他需要补充宾客,或者他不得不款待美国游客时,他总是邀请我赴会。我猜想,那些美国游客,有些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着介绍信来找他的陌生人。他们是他背负的十字架。他觉得他得为他们做点什么,但又不愿让他们会见他那些显赫的朋友。打发他们的最好办法当然是请他们吃顿饭,领他们看场戏,但这也往往是棘手的,因为往后三周他每晚都腾不出身来,而且他知道那些人是很难就此满足的。由于我是个作家,翻不起大浪,他不介意告诉我他在这种事情上的难处。“美国人乱写介绍信,一点儿也不体谅别人。我并不是不愿意见那些推荐来的人,可我真是不懂,干吗要把他们强加给我的朋友!”

为了弥补招待上的不周,他把大篮的玫瑰花与大盒的巧克力送给客人,但有时他还得加码。就是在那时,在他对我讲了心里话之后,他有几分天真地请我去参加他组织的聚会。“他们很想认识你,”他在邀请函里恭维我,“某某夫人很有教养,你写的书她全读过。”

某某夫人会告诉我,她非常爱读我的那本《佩林先生与特瑞尔先生》,并祝贺我发表剧本《软体动物》。四

如果我让读者觉得埃略特·坦普尔顿是个卑鄙小人,那就是我对他不公了。

首先,他是法国人所谓的serviable,就我所知,英语中没有一个词与它的意思完全相当。辞典告诉我,英语的serviceable,作“对人有益”“乐于助人”和“好心”解时,是过时的用法。埃略特正是这样的人。他为人慷慨,虽然他在入世之初,给熟人大量赠花、送糖、派礼,无疑怀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是,当已经不需要再送的时候,他还在这么做。赠予给他带来愉悦。他很好客。他的大厨可以跟巴黎的任何厨师媲美,在他的餐桌上,保准会给你上当季最早的时鲜。他的葡萄酒表明他是个品酒的行家。不错,他挑选宾客时最看重其社会地位,意气是否相投是次要的标准,但他会留心至少邀请一两位具有娱乐能力的宾客,所以他的聚会几乎总是令人开心的。人们背地里嘲笑他,说他是下流的势利鬼,却照旧欣然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讲得流利正确,腔调无可挑剔。他煞费苦心地学习英国人如何讲英语,想要从他的讲话中不时听出一点儿美国调子,你的耳朵要非常灵才行。只要你不跟他谈起有关公爵和公爵夫人的话题,他就非常健谈。但即便是谈到那些权贵,既然他的地位现已巩固,他也会容许自己妙舌如花,在你跟他单独交谈时,他就更加没有顾忌了。他有一根快活的毒舌,而有关这些显贵要人的丑闻,无不钻进他的耳中。我从他那里得知谁是某王妃最小那个孩子的父亲,谁是某侯爵的情妇。我相信,就连马塞尔·普劳斯特掌握的贵族秘闻,也多不过埃略特·坦普尔顿的知识。

我在巴黎居留期间,我们常常共进午餐,有时在他的公寓,有时去餐馆。我爱逛古玩店,偶尔买件古玩,更多的时候只是观看,而埃略特总是兴致勃勃地陪我去。他懂行,并且真爱艺术品。我觉得他熟悉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而且和老板混得很熟。他热衷于讨价还价,我们出门时他老是对我说:“你看上了什么,不要自己去买。只要给我暗示一下,剩下的事情交给我办。”

当他以开价的一半价钱为我买到想买的东西时,他会兴高采烈。看他和卖家讨价还价是一种享受。他会争辩,劝诱,发火,要卖家讲讲良心,嘲笑卖家,指出那件东西的毛病,威胁说不再踏进这家店门,叹气,耸肩,训话,皱起眉头气冲冲地朝门口走去,当他最终砍价成功时,他会伤心地摇头,仿佛他乖乖认输了。接着他会用英语对我耳语:“买下吧。比这价钱再高一倍,也算便宜。”

埃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教徒。他到巴黎没住多久就认识了一位法国神父,此人因为劝说不信教的人和异教徒皈依教会而闻名。这位神父是个宴会狂,并且机智过人。他只为有钱人和贵族服务。不可避免地,埃略特会被此人吸引。此人虽然出身卑微,却是那些门禁最严的府邸的座上宾。埃略特曾向新近接受这位神父劝告皈依天主教的一位美国阔太太透露,虽然他的家族总是信奉圣公会,但他早就对天主教会感兴趣了。一天晚上,美国阔太太请埃略特吃饭,会见了这位神父,就他们三人在场,神父谈笑风生。埃略特的女主人把谈话转向天主教的教义,神父讲得虔诚,但没有卖弄学问。他虽然身为神职人员,但他是作为尘世一员对尘世另一员讲话。埃略特荣幸地发现,神父对他的一切无所不知。“范杜木公爵夫人前几天还谈到你。她告诉我,她认为你智力非凡。”

埃略特高兴得脸红了。他经人引领见过那位殿下,但他绝没有料到,殿下竟然没有把他立即忘掉。神父谈到信仰,讲得既高明又温和;他思想开明,观点新潮,胸怀宽容。听他一席话,埃略特觉得教会就像一家高级会所,受过良好教养的人是非加入其中不可的。半年后他被接纳到其中了。他的转变,加上他对天主教慈善事业捐赠时表现出来的慷慨,为他打开了过去对他关闭的几扇大门。

他放弃祖辈的信仰,可能怀有不纯的动机,但他改教后的虔敬是无可置疑的。他每个星期日都去上流人常去的教堂做弥撒,按时去忏悔,并定期访问罗马。终于,他的虔诚得到奖赏,他当上了罗马教皇内侍,而他执行公务的勤勉尽职也得到了奖赏,他可能是获得了圣墓神职。他作为一名天主教徒的事业,事实上跟他作为homme du monde即俗人的事业一样,取得了同等的成功。

我常问自己,是什么导致如此聪明、如此善良、如此有教养的一个男人被势利迷住心窍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在南方一所大学当过校长,他的祖父是个有点儿身份的牧师。埃略特那么聪明,不会看不出许多接受他邀请的人,之所以应邀前来,只是为了吃免费餐,而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很笨,有些人毫无价值。他们响亮头衔的魅力使他看不见他们的缺陷。我只能猜想,跟这些古老世家的绅士混得很熟,成为其夫人的忠实侍从,给了他一种绝不会厌烦的成就感;我认为这一切的背后,是一种激情的浪漫主义,致使他在羸弱瘦小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曾经跟随圣路易前往圣地的十字军骑士的影子,在那些猎狐时大呼小叫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了他们曾经跟随亨利八世奔赴金布之域的祖先的身影。待在这样的人身边,他觉得自己生活在辽远而英武的过去。我想,在他翻阅《哥达年鉴》时,一个又一个的名字令他回忆起古老的战争,历史性的攻城略地,著名的决斗,外交的谋略,以及国王的风流韵事,这时候,他的心跳便会加快。总之这就是埃略特·坦普尔顿。五

我正在洗脸整装,准备动身去赴埃略特邀请我参加的午宴,这时服务台打来电话,说埃略特到了楼下。我有点儿惊讶,但收拾停当后,便马上下楼。“我觉得我来接你会更保险,”他在我们握手时说,“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熟不熟。”

他有一种想法,是我发现一些曾长期侨居海外的美国人所共有的,他们认为美国是一个难以了解甚至有些危险的地方,所以让欧洲人自己去找路是不安全的。“时候还早。我们可以步行一段。”他建议道。

空气略带寒意,但天空无云,伸伸腿脚倒也惬意。“我想在你见到我妹妹之前,我最好介绍一下她的情况。”我们行走时,埃略特说道,“她在巴黎跟我同住过一两次,但我觉得当时你不在巴黎。告诉你,这次聚会的人不多,只有我妹妹,她的女儿伊莎贝尔,和格雷戈里·布拉巴森。”“那个室内装修师吗?”“正是他。我妹妹的房子挺糟糕的,伊莎贝尔和我要她把房子重新装修。我碰巧听说格雷戈里在芝加哥,所以让妹妹今天请他来进午餐。当然他算不上真正的绅士,但他有品位。他为玛利·奥里凡特装修过兰内城堡,为圣欧兹斯装修过圣克里门特·塔尔伯特。公爵夫人喜欢他。你会亲眼看到路易莎的房子。这么些年她在那房子里是怎么住过来的,我永远无法理解。其实就连她怎么能够生活在芝加哥,我也永远无法理解。”

原来布莱德雷夫人是个有三个孩子即两儿一女的寡妇;但两个儿子比女儿大得多,都已娶妻,一个在菲律宾的政府部门,另一个子承父业,从事外交公干,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布莱德雷夫人的亡夫在世界各地都有过职位,在罗马当了几年一等秘书后,被任命为驻南美洲西海岸某共和国的公使,并在那里去世。“他去世后,我曾让路易莎卖掉芝加哥的房子,”埃略特继续说,“但她对那房子有感情。它在布莱德雷家手中已经有些年月了。布莱德雷是伊利诺伊州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他们于1839年从弗吉尼亚迁来,他们得到的土地,距离今天的芝加哥约有六十英里。他们现在仍然拥有那块土地。”埃略特停顿了一会儿,盯着我,看我作何反应。“在这里安家的那个布莱德雷,我想你会称之为农夫。我不知你是否了解,在上个世纪中叶,中西部开始搞开发时,有许多弗吉尼亚人,都是好人家的小儿子,为未知的魅力所引诱,离开了故乡的煮肉锅。我妹夫的父亲切斯特·布莱德雷看到芝加哥有前途,就进了这里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不管怎样,他挣够了钱,让他的儿子衣食无忧。”

埃略特说话时没有强调什么,但他的神态令我想到,他说的重点,并非已故的切斯特·布莱德雷离开他继承的庄严宅邸和大片耕地而进入律师事务所,重要的是他攒了一大笔钱,至少可以部分地补偿他的损失。后来有一次,布莱德雷夫人给我看了几张照片,拍的是埃略特所说的他们在乡下的那个“宅邸”,埃略特在一旁不大高兴。我看到照片上是一幢一般的木屋,带有一个小花园,不过在离屋子一箭之遥的地方,还有谷仓、牛舍和猪圈,其四周则是荒废的原野。我不禁想道:切斯特·布莱德雷先生在舍弃故宅迁往城市的时候,是很清楚自己做了怎样的取舍的。

不一会儿,我们叫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在一座褐石建造的房子前下了车。房子窄狭而偏高,必须登上一段陡阶才能达到前门。它坐落于通往湖岸大道的一条街上,夹在一排房屋之间,它的外表,即便在那个明丽的秋日里,也是显得了无生气,看到它,你会觉得不可能有人会对它产生感情。一名高大强壮、一头白发的黑人男管家把门打开,将我们领进客厅。我们刚进房,布莱德雷夫人便从椅子上站起来,埃略特把我介绍给她。她年轻时一定是个美女,虽然嘴鼻稍大,但轮廓端正,眼睛也生得好看。但她那发黄的脸已经下垂,几乎是完全没有化妆,显然她已在跟中年发胖的斗争中败下阵来。我揣度她不甘心承认失败,因为她就座时,是直挺挺地坐在一张靠背笔直的椅子上。她那件紧身胸衣的无情甲胄,使她坐直背椅比坐弹簧椅舒服一些。她穿着一件流苏很多的蓝色长袍,她的高领衬了鲸骨,撑得直直的。她有一头漂亮的白发,烫成致密的波浪形,经过了精心梳理。她的另一位客人还未到,在等候那位客人的时候,我们东拉西扯地聊天。“埃略特告诉我,你是走南线过来的。”布莱德雷夫人说,“你在罗马停留了吗?”“停了,我在那里停了一星期呢。”“亲爱的玛格丽特皇后还好吗?”

她的问题令我有些惊讶,我说我不知道。“哎呀,你没去看她吗?那么好的一个人。我们在罗马时,她对我们可好啦。布莱德雷先生那时当一秘。你为什么不去看她呢?你可不像埃略特,你不能去意大利王宫,一定很遗憾吧?”“一点儿也不遗憾,”我笑道,“其实我不认识她。”“你不认识她?”布莱德雷夫人说,好像她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怎么会不认识?”“跟你说实话,作家一般来说不会跟国王王后什么的推杯换盏。”“可她的确太可爱了,”布莱德雷夫人劝诫我,好像我不认识那位皇家要人,就是太摆架子了,“我保证你会喜欢她的。”

就在此时,门开了,管家把格雷戈里·布拉巴森领进门来。

格雷戈里·布拉巴森,尽管名字有些情调,却并非风流人物。他又矮又胖,头秃得像只鸡蛋,只在两耳周围和脖子后面还有一圈黑色的卷发。他面孔赤红,没有胡须,看上去就像将要出一头大汗。两只灰眼挺机灵,嘴唇肉感,下巴厚重。他是英国人,我有时会在伦敦一些放纵的聚会上遇见他。他很快活,很诚恳,动不动就大笑,但你不必是识人高手,就能看出他那热热闹闹的友好劲儿只是一种伪装,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精明的生意人。若干年来他是伦敦最成功的装修师。他的声音低沉,发出有力的回响,两只肥胖的小手非常善于表达。他用生动的手势,用滔滔不绝的兴奋言语,就能在拿不定主意的客户心里激起想象力,所以客户几乎不可能抵制他的意见,就像是接受他给予的恩惠一样。

管家又走进房里,手上端着一托盘鸡尾酒。“我们不等伊莎贝尔了。”布莱德雷夫人端起一杯酒,说道。“她去哪儿了?”埃略特问。“她跟莱雷打高尔夫去了。她说过可能回来得晚。”

埃略特转向我说:“莱雷的全名是劳伦斯·达瑞尔。伊莎贝尔可能和他订婚了。”“我不知道你还喝鸡尾酒呢,埃略特。”我说。“我才不喝呢。”他啜着手里拿着的那杯酒,冷冷地回答,“可在这个禁酒的野蛮国度,你有什么办法?”他叹了口气,“在巴黎一些人家也开始上鸡尾酒了。可恶的交通糟蹋了好风俗。”“胡言乱语,埃略特。”布莱德雷夫人说。

她说此话,声调和善,但态度决断,使我觉得她是个有性格的女人。她投向埃略特的那一瞥,既逗乐又精明,令我猜疑她对埃略特的看法是挺实在的。

我在猜想布莱德雷夫人如何理解格雷戈里·布拉巴森这个人。当格雷戈里进屋时,我看到他以职业的眼光把屋里扫视了一遍,不由自主地扬了扬他那浓密的双眉。这确实是一间令人吃惊的屋子。墙上的壁纸、窗帘和弹簧家具上用的印花棉布,都是一个花样。墙上挂着嵌在大金框子里的油画,那明显是布莱德雷一家住在罗马时买下的。其中有拉斐尔的圣母像,有基多·勒尼的圣母像,有祖卡罗画派的风景画,以及潘尼尼画派的废城。屋子里摆设着他们旅居北京的纪念品,雕花过繁的乌木餐桌,硕大的景泰蓝花瓶。还有他们在智利或秘鲁买来的东西,刻在硬石上的肥胖人像和陶制花瓶。还有齐本达尔做的书桌布,和一个镶嵌细工的玻璃橱柜。灯罩是用白丝绸做的,一位笨画家在上边画了身着华托式服装的牧童牧女。这间屋子委实丑陋,但我不知为何,觉得它又讨人喜欢。它有一种家常久居的氛围,你会觉得那种纷乱具有某种意义。所有这些不协调的物件相属为一统,因为它们都是布莱德雷夫人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刚喝完鸡尾酒,门被推开了,进来一个女孩,后面跟着一个男孩。“我们迟到了?”女孩问道,“我把莱雷带回来了。有没有什么给他吃的?”“我想会有吧。”布莱德雷夫人笑道,“按铃,叫尤金添个座来。”“是他给我们开门的,我已经对他说了。”“这是我的女儿伊莎贝尔,”布莱德雷夫人转向我说,“这是劳伦斯·达瑞尔。”

伊莎贝尔匆匆跟我握了手,便性急地转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你就是布拉巴森先生吧?我想见你都快想疯了!我爱死了你给克莱门坦·道默家做的活。这间房子不可怕吗?几年来我一直要妈妈把它改一改,现在你来芝加哥了,我们的机会来啦!请把你对这屋子的真实想法告诉我。”

我知道这是布拉巴森最不想做的事情。他瞥了布莱德雷夫人一眼,但对方那毫无表情的脸什么也没告诉他。他断定说话算数的是伊莎贝尔,于是爆发出一阵大笑。“我相信这屋子很舒适,如此这般,”他说,“不过如果你要我直说,那么,我确实认为它相当可怕。”

伊莎贝尔是个高个子女孩,鸭蛋脸,直鼻梁,眼睛漂亮,嘴巴丰满,显出家族的特征。她长得好看,但胖了一点儿,我认为这是由于她还小,我估计她随着年龄增长会苗条起来。她的双手强健优美,不过也肥了一点点儿。而她那由短裙所展示的双腿也略嫌粗壮。她皮肤好,肤色较深,运动和乘敞篷车回家,无疑加深了皮肤的颜色。她阳光而活泼。她那焕发的健康,她那嬉戏般的快乐,她那对生活的享受,以及你在她身上感到的幸福,是令人振奋的。她是如此天真自然,使得风度翩翩的埃略特看上去未免俗气。她的清新使得脸色苍白而有皱纹的布莱德雷夫人显得又疲惫又衰老。

我们下楼去吃饭。格雷戈里·布拉巴森看到餐厅时眨了眨眼。餐厅四壁贴了暗红色的仿呢墙纸,挂着一些面色阴冷的男女画像,画得非常蹩脚,那些人是已故布莱德雷先生的上代先人。他本人也在墙上挂着,胡须浓密,僵直地穿着袍子和浆过的白领。布莱德雷夫人的像出自90年代的一位法国画家之手,挂在壁炉台上方,她身穿一套浅蓝色缎子的晚礼服,戴着珍珠项链,头发上戴着一颗星钻。她的一只手戴着宝石戒指,手指抚摩着花边披肩,那披肩绣得非常精细,一针一针清晰可见,另一只手漫不经心地拿着一把鸵鸟羽毛扇。家具是黑橡木做的,黑压压的一片。“你觉得这家具怎么样?”我们就座时,伊莎贝尔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问道。“我断定它花了一大笔钱。”布拉巴森回答。“确实如此。”布莱德雷夫人说,“这是布莱德雷先生的父亲送给我们的结婚礼物,被我们带着跑遍了全世界。里斯本,北京,基多,罗马。亲爱的玛格丽特皇后对它们大加赞赏。”“如果是你的,你会怎样处理它们?”伊莎贝尔问布拉巴森,但没等后者答话,埃略特替他回答了。“一把火烧掉。”他说。

这三个人开始讨论如何处置这间屋子。埃略特力主路易十五式的风格,而伊莎贝尔想要大餐桌和意大利式的椅子。布拉巴森认为齐本达尔的风格更符合布莱德雷夫人的个性。“我总觉得这太重要了,”他说,“一个人的个性。”他转向埃略特,“你肯定认识奥里凡特公爵夫人吧?”“你说玛丽?她是我的至交之一。”“她要我为她装修餐厅,我第一眼看见她,就说要用乔治二世的风格。”“好眼力!上次我在那里吃饭,留意过那间房子。品位好极了!”

谈话就这样进行着。布莱德雷夫人听着,但你看不出她在想些什么。我很少说话,而伊莎贝尔的那个小伙子,莱雷,我忘了他姓什么,则一语不发。他坐在餐桌另一边,夹在布拉巴森和埃略特之间,我不时地看他一眼。他显得很年轻。他和埃略特身高差不多,六英尺差一点儿,瘦长,四肢柔软灵活。他外表可爱,既不英俊也不平常,有点儿害羞,一点儿也不引人注目。我感兴趣的是,就我记忆所及,虽然他从走进房子起连六句话都没说,但他好像完全自由自在,以一种奇怪的方式,不用张口就能参与交谈。我留意他的双手。那双手很长,但跟他的个头比起来并不大,形状很美,同时有力。我想画家会喜欢画这样的手。他身形单薄,但外表并不纤弱;相反,我应该说他结实而顽强。他的脸在宁静时显得严肃,晒成了褐色,但除此以外肤色还算白皙;他的五官虽然十分端正,却并不出众。他的颧骨略高,太阳穴凹陷。他的头发是深棕色的,稍有起伏。两眼显得比实际要大,因为眼窝深陷,睫毛又浓又长。他的眼睛很特别,不是伊莎贝尔和她母亲及舅舅共有的那种深棕色,而是深得连虹膜都跟瞳孔成了同一颜色,这就使瞳孔显出一种格外强烈的眼神。他有一种吸引人的自然优雅,我看得出来伊莎贝尔为什么会对他着迷。她的眼光不时地在莱雷身上停留一阵,我从她的神态中似乎不仅看出了爱,也看出了疼。他们的眼光相遇了,莱雷的眼光里有一种柔情,看上去好美。没有什么比年轻人相爱的光景更加动人,而我,当时已届中年,还是羡慕他们,但与此同时,我想不出是什么原因,又为他们感到惋惜。这是犯糊涂,因为就我所知,他们的幸福并无障碍;他们的家境似乎很舒适,他们没有理由不结婚,没有理由不会永远过上幸福的日子。

伊莎贝尔、埃略特和格雷戈里·布拉巴森继续谈着重新装修房子的事情,努力让布莱德雷夫人至少承认要有所改变,但她只是和颜悦色地微笑。“你们不要想法子逼我。我要有时间仔细考虑。”她转向那位男孩,“你对这一切是怎样看的,莱雷?”

莱雷环视在座的人,眼里含着笑意。“我觉得改不改关系都不大。”他说。“你个讨厌鬼,莱雷!”伊莎贝尔嚷道,“我还特意嘱咐你要支持我们。”“如果路易莎阿姨高兴维持现状,那么改变的目的是什么?”

他的问题完全切中要害,话讲得那么聪明,使我笑了起来。这时他看着我,也笑了。“别因为刚才说了一句大蠢话就笑得那么得意。”伊莎贝尔说。

但他反而笑得更欢了,这时我留意到,他的牙齿又小又白又整齐。他投向伊莎贝尔的眼光里有某种东西使得后者脸红起来并且屏住了呼吸。如果我没弄错,伊莎贝尔疯狂地爱着他,但我不知是什么原因使我感到伊莎贝尔对他的爱中还有一种母性的成分。在这么年轻的女孩身上,这是有点儿出人意料的。她嘴上挂着微笑,把注意力再次转向格雷戈里·布拉巴森。“不要理他。他太笨,又没教养。除了飞行,他什么都不懂。”“飞行?”我问道。“他在战时是个飞行员。”“我还以为他年纪太小,没去打仗呢。”“他是太小,太年轻。他表现很坏。他逃离学校,去了加拿大。他谎话连篇,骗得人家相信他有十八岁,进了陆军航空兵团。停战时他正在法国作战。”“伊莎贝尔,你让你母亲的客人都烦死了。”莱雷说。“我从小就认识他,他回来时身穿军装好可爱,上衣别着漂亮的勋章,于是我坐在他家的门阶上,可以说,直到他答应娶我时,才让他有一点儿安宁。竞争太可怕啦!”“真的吗,伊莎贝尔?”她母亲说。

莱雷朝我俯过身来。“她说的话我希望你一句也不信。伊莎贝尔确实不坏,但她爱撒谎。”

午餐结束后,埃略特和我很快就离开了。之前我对他说过我要去博物馆看画,他说他会领我去。我并不特别喜欢跟任何人一起去画廊,但我不能说我宁可一个人去,于是答应由他陪我。我们在路上谈到了伊莎贝尔和莱雷。“看着两个小家伙如此相爱,真是很感动。”我说。“他们还太小,不能结婚。”“为什么?年轻、恋爱和结婚真是太有趣啦。”“别胡扯。伊莎贝尔才十九岁,莱雷刚满二十。他还没有职业。路易莎告诉我,他只有一笔小收入,一年三千美元,而路易莎怎么说都不是富婆。她的收入只够自己花。”“嗯,他可以找份工作。”“问题就在这里。他没去找。他好像满足于无所事事。”“我敢说他在战争中吃了苦头。他可能想休息一阵。”“他已经休息一年了。这肯定是够长的了。”“我以为他是个好孩子。”“噢,我一点儿也不反对他。他出身很好,诸如此类都不错。他父亲是巴尔的摩人,曾在耶鲁担任罗曼斯语助理教授,或类似的职务。他母亲是费城人,出身于老教友派世系。”“你讲到他们都是用动词过去时。他们去世了?”“是的。他母亲死于分娩,他父亲死于大约十二年前。他是由他父亲大学时代的一位老朋友抚养大的。此人在马文当医生。这就是路易莎和伊莎贝尔对他的了解。”“马文是什么地方?”“布莱德雷庄园的所在地。路易莎总在那里消夏。她同情这孩子。尼尔森博士是个单身汉,根本不懂如何抚养小孩。路易莎坚持要把莱雷送到圣保罗教堂,她总是把莱雷领到这里来过圣诞节假。”埃略特像法国人那样耸了耸肩,“我想她应该预见到了不可避免的后果。”

我们这时已到了博物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了画作。我再一次领教了埃略特的博学与品位。他像引导一群游客一般领着我在各个展室观览,任何艺术教授都不可能比他讲得更有教益。我已下决心一个人再来一趟,到时候可以随心所欲地观赏,所以这次就顺从他。过了一阵,他看了看手表。“我们走吧!”他说,“我参观画廊从不超过一小时。一个人的欣赏力只能维持这么久。我们另找个日子把它看完吧。”

分手时我热情地感谢他。我回去时也许多了一点儿见识,但我确实窝了一肚子火。

当我向布莱德雷夫人告别时,她告诉我第二天伊莎贝尔请几个年轻的朋友来吃正餐,餐后还要去跳舞,如果我愿意来,在他们走后埃略特和我可以聊聊天。“你来对他有好处,”她补充说,“他在国外住了那么久,在这里感到格格不入。他好像找不到跟他有任何共同点的人。”

我接受了邀请,我们在博物馆台阶上分手之前,埃略特告诉我,他很高兴我同意去。“我在这座大城市里就像迷失的孤魂,”他说,“我答应路易莎跟她一起待上六个星期,我们从1912年以后就没有见过面了,但我在扳着手指计算还有多久能回巴黎。那是世界上文明人唯一可住的地方。老朋友,你知道在这里他们是怎样看我的?他们把我当成怪物。真是野蛮人啊。”

我笑着离开了。六

第二天晚上,我在电话里拒绝了埃略特来接我,非常安全地来到了布莱德雷夫人的家里。我迟到了一会儿,因为有人来看我,所以耽搁了。我上楼时听见客厅里闹哄哄的,以为这一定是个大型聚会,出乎意料,我发现连我在内才有十二人。布莱德雷夫人身穿绿缎衣服,白色硬领上镶着小粒珍珠,非常雍容华贵。埃略特穿着他那身剪裁得当的无尾礼服,显出谁也模仿不来的风雅。他跟我握手时,我感到各种阿拉伯香水的气味冲鼻而入。我被介绍给一个有点儿发胖的高个子男人,他生着一张红脸,很不自在地穿着晚礼服。他就是尼尔森博士,但在当时那个头衔对我毫无意义。其余的宾客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但他们的名字我是听过就忘。女的都年轻漂亮,男的都年轻强健。除了一个男孩以外,没有谁给我留下任何印象。我之所以记得那个男孩,只是因为他个头很高,块头很大。他的身高肯定有六英尺三四,肩膀宽厚。伊莎贝尔显得很漂亮,穿着白绸衣,一条紧身长裙遮住了胖腿,外衣的样式表明她的胸脯已发育丰满,裸露的双臂稍嫌肥胖,但脖子却很可爱。她很兴奋,两只丽眼闪闪发光。毫无疑问她是个非常漂亮而又性感的年轻女子,但很明显的是,如果不加留意,她会变得肥胖而失去身段。

进餐时,我发现我的位子介于布莱德雷夫人和一个腼腆乏味的女孩之间,她似乎比其余的人还要年轻。就座以后,为了打破拘束,布莱德雷夫人解释说,这女孩的祖父母住在马文,她和伊莎贝尔曾是同学。她名叫索菲,这是我唯一听到被提及的名字。餐桌上很多人斗嘴打趣,每个人都扯着嗓子讲活,哄笑连连。他们好像彼此非常熟悉。当女主人没跟我谈话时,我试图跟邻座的女孩交谈,但不是很成功。她比其余的人娴静多了。她不漂亮,但她的脸蛋很有趣,鼻子小翘,嘴宽,眼睛是绿蓝色,头发是沙黄色,发式简单。她很瘦,胸脯几乎跟男孩一样扁平。不停的打趣也会使她发笑,但笑得有些勉强,使你觉得实际上她并没被逗乐,而是假装被逗乐了。我猜她是在努力显得合群。我弄不清她是有点儿笨,还是仅仅因为过分胆怯,我试了种种话题,她都不接茬,我没有更好的话题可讲,便请她告诉我在座的人都是谁。“嗯,你认得尼尔森博士,”她说着,指了指坐在布莱德雷夫人另一边和我正对面的那个中年男人,“他是莱雷的监护人。在马文他是我们的医生。他很聪明,为飞机发明谁都用不上的装置,不干这事的时候,就会喝酒。”

讲到这里,她那浅色的眼睛闪了一下光,这使我感到,她不像我起初想象的那么简单。她继续给我介绍一个又一个年轻人的名字,告诉我他们的父母是谁,在介绍男孩时,她会介绍他们上过什么大学,如今在干什么工作。她讲解得非常明白。

她会说“她很可爱”,或者说“他高尔夫球打得很好”。“那个粗眉毛的大个子是谁?”“那个么?噢,那是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马文的河边有一幢好大的楼房。他是我们那儿的百万富翁。我们为他感到很自豪。他给我们上课。马图林、霍布斯、雷纳和史密斯。他是芝加哥最富有的人之一,格雷是他的独生子。”

她在讲那一串名字的时候,语调里带有一种有趣的嘲讽,所以我以好奇的目光看了她一眼。她感觉到了,脸红了。“再给我讲讲马图林先生吧。”“没什么可讲了。他有钱。他备受尊敬。他在马文给我们盖了一座新教堂,他给芝加哥大学捐了一百万美元。”“他儿子是个帅小伙。”“他人很好。你决想不到他祖父是个住棚屋的爱尔兰人,他祖母是一家饭馆里的瑞典女招待。”

格雷·马图林并不帅气,只是引人注目。他模样粗糙原始,鼻子短平,嘴唇肉感,肤色就是爱尔兰人的那种红色。一头厚密的黑发乌光发亮,浓眉下是一双清澈湛蓝的眼睛。他虽然块头很大,身材却很匀称,如果脱光衣服,肯定是标准的男子形象。他明显力气很大。他的男子气概引人注目。他使得坐在身边的莱雷显得弱小,其实莱雷只比他矮了三四英寸。“很多人爱慕他,”我那害羞的邻座说,“我知道有几个女孩为了得到他,只要不是杀人什么都肯干。但她们还是轮不上。”“为什么轮不上?”“你什么都不知道,是吗?”“我怎么会知道呢?”“他非常爱伊莎贝尔,爱得晕头转向,而伊莎贝尔却爱着莱雷。”“他为什么不去争一争,把莱雷赶走呢?”“莱雷是他最好的朋友。”“我想这就难办了。”“像格雷一样讲道德的人当然难办。”

我不确定她讲这句话是不是完全认真的,也不确定她的语调里是否有一丝嘲弄。她的神态和举止中没有丝毫玩笑的迹象,但我得到的印象是,她既不缺乏幽默感,也不缺乏机灵。我不清楚她在和我交谈时究竟在想些什么,但我知道我是永远也弄不明白的。她显然对自己没有把握,我感觉到她是一个独生孩子,跟比她大得多的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她身上有一种质朴,一种不可见性,对我产生吸引,不过,如果我有关她过得相当孤独的想法没有弄错的话,那么我猜想,她一直在悄悄地观察和她一起生活的那些长者,并对他们形成了明确的看法。我们这些成年人,很少想到小孩对我们的评判是多么无情,又是具有怎样的洞察力!我再次盯着她那双绿蓝色的眼睛。“你多大了?”我问道。“十七岁。”“你读书多吗?”我贸然地问道。

但她还没来得及回答,布莱德雷夫人要尽主人之谊,讲了几句话使我不得不去应答,我还没来得及摆脱与她的交谈,晚餐就结束了。年轻人一窝蜂似的离开,前往他们要去的地方,剩下我们四人上楼到了客厅。

我惊讶我竟然会受邀参加这次聚会,因为在东拉西扯了一阵之后,他们谈起了我认为他们本该宁愿在私底下讨论的事情。我无法决断怎么做才是慎重之举,究竟是应该起身离开,还是作为一个公正无私的听众,留下来会对他们有些用处呢?讨论的问题,是莱雷不愿意去工作的怪毛病。引发这场讨论的导火索,是马图林先生的提议,就是晚餐时在座的那个男孩的父亲,提议把莱雷收进他的事务所。这是一个好机会。靠着能力和勤勉,莱雷可以指望在适当的时候赚大钱。小格雷·马图林热切地希望他接受这个职位。

我不记得大家是怎么说的,但对谈话的主旨我却记忆犹新。在莱雷从法国回来时,他的监护人尼尔森博士就建议他去上大学,但他拒绝了。他有一段时间什么都不想干,是很自然的;他经历过艰难困苦,并曾两次负伤,只是不严重而已。尼尔森博士认为他惊魂未定,最好让他休息到完全恢复为止。可是一周又一周过去了,接着一月又一月地过去了,如今从他脱掉军装时算起已超过一年。原来他在陆军航空兵团干得不错,回来后在芝加哥有了点名气,结果有几位商人给他提供职位。他谢过那些人,但拒绝了。他没说出理由,只说还没有想好要干什么。他和伊莎贝尔订了婚。布莱德雷夫人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他们多年来难舍难分,她知道伊莎贝尔爱着这个小伙子。她喜欢莱雷,认为他会使伊莎贝尔幸福。“伊莎贝尔的个性比他强。她能弥补莱雷的不足。”

虽然他俩年岁都还小,布莱德雷夫人却很愿意让他们尽快结婚,但在莱雷开始工作之前她还不打算让他们完婚。莱雷自己有一小笔钱,但哪怕莱雷的钱比现在多十倍,她也会坚持要这么做。就我所知,她和埃略特希望从尼尔森那里弄明白的是莱雷打算干这么。他们要尼尔森运用自己的影响力,让莱雷接受马图林先生给他提供的职位。“你知道我对莱雷从来没有多大威信。”尼尔森博士说,“哪怕在他小时候,他也是我行我素。”“我知道。你让他跑野了。他能变得现在这样好,真是个奇迹。”布莱德雷夫人说。

尼尔森博士一直在喝酒,听了此话狠狠地瞪布莱德雷夫人一眼。他的红脸膛更红了几分。“我多忙啊。我有自己的事情要照料。我收留他是因为他没有别的地方可去,而他父亲是我的朋友。他可不是容易管教的。”“我不明白你怎能说出这样的话,”布莱德雷夫人刻薄地回答,“莱雷的性情可爱得很!”“这孩子从不跟你顶嘴,但他想干的还是照样去干,当他把你都气得发疯的时候,他只说一声对不起,而听任你去发脾气,对这样的孩子你有什么办法呢?如果他是我亲生的,我会打他。可他在世上没一个亲人,他父亲把他留给我,是认为我会对他好,我没法对他下手!”“这可扯远啦,”埃略特有些性急地说,“现在情况是这样:他东游西荡时间够长了;他有个好机会,可以得到一个职位,去了能挣大钱,他要想娶伊莎贝尔,就必须接受这个职位。”“他得明白,”布莱德雷夫人插嘴说,“在当今的世界上,男人是必须工作的。他现在身强体壮。我们都知道,在世界大战之后,有些男人从战场回来后什么都不干。他们是家庭的包袱,对社会无益。”

这时我插话说:“可是他拒绝人家给他提供的各种职位,他究竟说了什么理由呢?”“没理由。只说不合他的心意。”“难道他什么事都不想做吗?”“显然如此。”

尼尔森博士又端起一杯加冰水的威士忌。他长饮一口,然后看着他的两位朋友,说道:“我可以谈谈我的印象吗?我不敢说我是判断人类天性的行家,但无论如何我从业已有三十多年,我觉得我对人类的天性有所了解。战争确实对莱雷有所影响。他去时和回来时已是判若两人。他不仅是长了年岁。有些事情改变了他的性格。”“什么样的事情?”我问。“我不知道。他对战争经历很少谈及。”尼尔森博士转向布莱德雷夫人,“他给你讲过吗,路易莎?”

布莱德雷夫人摇摇头,说道:“没有。他刚回来时,我们曾设法让他给我们讲一些他的冒险经历,但他只是以他独特的方式笑了笑,说没什么可讲的。他甚至对伊莎贝尔也没讲过。伊莎贝尔试了又试,都没从他嘴里问出什么。”

谈话就以这样不佳的方式进行,不久尼尔森博士看了看手表,说他必须走了。我准备和他一起离开,但埃略特硬要我留下来。尼尔森博士走后,布莱德雷夫人为他们拿私事麻烦了我而道歉,说她担心我已经厌烦了。“但你看得出来,这是压在我心头的一件大事。”她最后说。“毛姆先生非常持重,路易莎,什么事情你都可以告诉他。我不觉得鲍勃·尼尔森和莱雷之间是非常亲密的,但有些事情路易莎和我认为最好还是不对他讲。”“埃略特!”“你已经对他讲了那么多,剩下的也可以告诉他。我不知道你在进餐时是否留意了格雷·马图林?”“他个头那么大,很难不注意到他。”“他是伊莎贝尔的追求者。莱雷不在家期间,他一直非常殷勤。伊莎贝尔喜欢他,如果战争久拖下去,伊莎贝尔很可能已经嫁给他了。他向伊莎贝尔求过婚。伊莎贝尔没答应,也没拒绝。路易莎猜想她是要等莱雷回家后再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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