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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0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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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雄《社会保险通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刘雄《社会保险通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试读:

第一章 导 论

1.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与对象

1.社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保险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中,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的问题。

2.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1)社会保险的综合性研究

①社会保险的对象

社会保险的对象分为全民和劳动者两类,全民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对象主要是城镇劳动者。

②社会保险制度的特性。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③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即各险种的补偿结构和标准;

④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研究主要是基金筹集、管理、基金运作与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⑤社会保险管理问题。(2)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①养老保险。

②疾病保险。

③失业保险。

④工伤保险。

⑤生育保险。

⑥残疾保险。

⑦死亡保险。

⑧综合性课题,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等。

⑨研究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特色、现存问题以及改革趋向。

二、社会保险学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1.社会保险学的理论基础(1)新历史主义理论

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代表人物有古斯塔夫·斯穆斯、路德维希·布伦坦诺、阿道夫·瓦格纳等人。

新历史主义理论强调国家机器功能对经济事务干预的重要性;反对放任自由政策,主张向劳动者实施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给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事业在德国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2)福利经济学理论

出现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代表人物是庇古。福利经济学理论被视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理论强调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主张国家将从高收入阶层征集的税收,通过社会保障渠道,以现金、实物、社会服务等形式支付给低收入阶层,以实现“收人公平化”。(3)凯恩斯就业理论

①就业理论即失业和“充分就业”理论,代表人物是凯恩斯、摩尔根。

②凯恩斯的失业理论,把失业分成两类,并且提出国家干预经济。“充分就业”理论为欧洲各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③摩尔根提出的失业不可避免理论以及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相关关系理论,为失业保险、失业救助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也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4)西方生育理论

①出现在20世纪下半叶,代表人物有阿·索维、贝克尔、列宾斯坦、阿诺德等学者。

②生育理论提供了妇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未来变动趋向,也为研究老年社会保险、老人福利问题提供了理论知识。(5)老年社会学理论

①“疏离”理论

a.功能主义分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是塔科特·帕森斯,主张老年人应认老、服老,自动走向疏离;

b.年龄分层理论认为,不同年龄段各有不同的社会功能、权利、义务,社会成员若自觉遵从,社会冲突便会减少,否则,必将引起社会动乱和震动。

②“活动”理论

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欧内斯特·W·伯吉斯等人,主张“积极的老年”,认为老年人在社会活动中才能找到生活的意义。(6)死亡率变动理论

披露一般死亡率变动趋势、分年龄死亡率变动趋势以及不同性别死亡率变动趋势的理论。(7)优生学理论

具体包括:贝克尔的“三效应”生育理论;列宾斯坦的“子女成本与效益比较”理论以及阿诺德的“儿童正负价值”理论。(8)法学理论

从事与研究社会保险事业,需要有法学理论和知识作为基础。由此,法学尤其是劳动法学理论、老年法学理论成为社会保险学的理论依据之一。

2.社会保险学的研究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正确掌握应用经济学和现代社会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将这些基本原理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2)调查研究的方法

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在收集和分析大量现实材料的基础上,得出正确的结论,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出科学的根据。(3)比较研究的方法

有分析地吸取外国的经验,并以此作为改进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借鉴。(4)定量研究的方法

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应用计算机软件处理复杂的数据问题,对社会保险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

三、社会保险学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区别

1.与社会学的关系(1)社会保险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之一。(2)社会学和社会保险在研究角度和具体程度上存在着差别。(3)社会保险学需要吸收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来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内容。

2.与经济学的关系

熟悉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必要的知识有助于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学中探讨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

3.与哲学的关系。哲学从一般理论上和方法论上为研究社会保险学提供了钥匙。

4.与劳动法学的关系。社会保险学必须吸收劳动法学有关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的最新成果。

5.与经济管理学等各门学科的关系。社会保险学除了有基础学科作为它的理论后盾,还和许多具体的专门学科有联系。

1.2 课后习题详解

一、关键概念

1.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以推行既定政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等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2.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广的重要保险项目之一。它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对达到法定年龄的社会劳动者,当其按照规定正式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和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3.医疗保险

答: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它是当社会劳动者因病、受伤或生育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中断收入,失去生活来源,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制度是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责任承当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这里的“生育责任承当者”主要是女性,但也包括男性。生育保险涉及女性与男性的关系、生育女性与普通女性的关系、女性与国家的关系、女性与企业的关系、生育保险水平与其他保险水平的平衡关系等。

6.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也叫工业伤害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或因工伤害保险。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经济活动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7.社会保险基金

答: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在国家法律保证下,在法定范围内向被保险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征缴保险费和以政府补贴的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掌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

二、复习思考题

1.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和对象是什么?

答:(1)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

社会保险学的研究领域涉及的面很广,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社会保险的综合性研究;二是对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也就是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研究。

①社会保险的综合性研究

社会保险的综合性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社会保险的对象

一般说来,社会保险的对象分为全民和劳动者两类。在这方面需要研究的是,在具备什么条件之下,国家可以实行社会保险,以及对哪一部分社会成员实行社会保险。

b.社会保险制度的特性

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特性的研究主要是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c.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即各险种的补偿结构和标准。为了规定社会保险待遇,究竟应当遵从哪些原则、运用哪些特定的精算技术、如何实施规定的待遇、将会对基金平衡和制度运行带来何种影响等。

d.社会保险基金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研究主要是基金筹集、管理与基金运作。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结构、筹集模式、管理体制及其资金运作,是当前各国学术界重点探讨的课题。

e.社会保险管理问题

对社会保险管理问题的研究牵涉到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问题,也是十分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课题。

②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除了综合地研究社会保险问题外,还需要从具体险种上逐一进行探讨。

a.养老保险

对养老保险的研究在社会保险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列在研究项目中的课题包括:老龄与老龄化问题、老龄化因素分析、老龄化变动趋向、老龄化后果、退休养老条件、提前退休问题、退休待遇、退休年龄等。

b.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涉及各个性别和年龄的公民,它在社会保险体系中也很重要。在社会保险学里,对疾病种类以及疾病保险待遇都需要进行探讨。

c.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千百万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怎样制定失业保险制度为各国社会保险界所关注。研究的课题有:市场经济制度下失业规律、失业类型、失业率及其变动趋势、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管理等问题。

d.工伤保险

对工伤保险的研究主要涉及下列课题:工伤保险与无责任补偿、工伤种类、职业病种类、工伤保险享受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与残疾、工伤与劳动力的性别结构等。

e.生育保险

对女性劳动者来说,不可避免地会因生育而暂时失去工作能力。因此,如何对这种风险的收入损失给予补偿,有待认真研究和解决。生育保险和生育率变动有密切关系,后者对测算未来生育保险支出有重要参考价值,因此,对生育率的变动趋势亦应进行探索。

f.残疾保险

残疾保险要研究残疾种类、残疾人比例与人口素质、残疾与不幸事故、残疾与康复、残疾保险享受条件、残疾保险待遇、残疾保险与社会救助等。

g.死亡保险

社会保险研究中对死亡保险的研究要从更广阔的角度出发,诸如死因种类,总死亡率及其变动趋势,分年龄死亡率变动趋势,男女死亡率变动趋势,死亡保险待遇(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照顾等课题,都应予以涉及。

h.社会保险研究还要探讨一些综合性课题,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社会保险制度类别、社会保险费率、投保式社会保险、国家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等;

i.还应从比较的角度研究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特色、现存问题以及改革趋向。比较的目的在于从其他国家中汲取经验,用以作为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借鉴和参考。(2)社会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保险学是一门具体的应用科学,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中,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的问题。

2.社会保险学的理论基础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学的理论基础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新历史主义理论

①新历史主义理论是社会保险体系产生的基本理论,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学者古斯塔夫·斯穆斯、路德维希·布伦坦诺、阿道夫·瓦格纳等人。

②新历史学派提出的新历史主义理论强调国家机器功能对经济事务干预的重要性,强调通过国家机器实施社会政策的意义。反对英国的放任自由政策,主张向劳动者实施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以缓和劳资纠纷,保证德国经济更加蓬勃地发展。这就给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事业在德国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2)福利经济学理论

①福利经济学理论出现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这个理论提出的一系列主张以后成为“福利国家”的现实。所以,福利经济学理论也被视为“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②福利经济学理论强调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主张国家采取遗产税、高额财产税、累进所得税的办法,把从高收入阶层征集来的税收,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渠道,并且以现金、实物、社会服务等形式支付给低收入阶层,以实现“收人公平化”。

③社会保险制度所遵从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平化原则,追根溯源,来自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庇古认为,借助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可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达到最大社会福利。并且认为,即便国民收入不增长,只要运用好收入转移手段,使低收入者生活福利增进,也是实现了社会福利的增进,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不过,福利经济学更强调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国民收入增长,认为这是社会福利增进的根本。(3)凯恩斯就业理论

①凯恩斯就业理论即失业和“充分就业”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以及美国劳动经济学家摩尔根。

②凯恩斯20世纪30年代推出失业理论,把失业分成两类,并且提出国家干预经济,扩大公共福利开支,扩大公共基础建设,刺激需求增长的反危机理论。“充分就业”理论为欧洲各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20世纪下半叶,摩尔根提出的失业不可避免理论以及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相关关系理论,一方面为失业保险、失业救助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4)西方生育理论

①西方生育理论的出现是在20世纪下半叶,主要代表人物均出自发达国家,有法国的阿·索维,美国的贝克尔、列宾斯坦,以及澳大利亚的阿诺德等学者。

②生育理论提供了妇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未来变动趋向,因而,对社会保险工作中的生育保险、子女补助有现实意义。此外,也为研究老年社会保险、老人福利问题提供了理论知识,因为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均取决于妇女生育率的变动。(5)老年社会学理论

①老年社会学理论可概括分为“疏离”理论和“活动”理论两种。“疏离”理论又有功能主义分离理论和年龄分层理论之分。

②塔科特·帕森斯是功能主义分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美国为例,认为美国的社会结构对年轻人有利,对老年人不利,因为社会重物质、重实效、重现实;唯其如此,主张老年人顺应社会和自然规律,最好自动疏离,若是抵制这一客观过程,彻底的分离——死亡必然加速到来。帕森斯主张老年人应认老、服老,自动走向疏离。年龄分层理论认为,不同年龄段各有不同的社会功能、权利、义务,社会成员若能自觉地遵从,社会冲突便会减少,尤其代际冲突便会减少。主张老年人主动把位子让给中年人,把学习让给年轻人,自己则离开工作岗位,使各种年龄的人都各得其所,大家都各有所乐。(6)死亡率变动理论

死亡率变动理论是披露一般死亡率变动趋势、分年龄死亡率变动趋势以及不同性别死亡率变动趋势的理论,也是社会保险学需要研究的基本理论。因为这个理论对设计和考虑老年社会保险、死亡保险等活动均有重要参考价值。(7)优生学理论

①优生学理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理论:美国学者贝克尔的“三效应”生育理论、列宾斯坦的“子女成本与效益比较”理论以及阿诺德的“儿童正负价值”理论,都对现代社会以至未来的妇女生育状态做了分析、研究和披露。

②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由于妇女就业的主观条件——教育水平大为提高,客观条件日益有利——第三产业大发展;由于物质资料生产增长越来越取决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由于核心家庭演变为基本家庭类型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向,妇女乃至家庭宁愿少生优育变成了现实。显然,现代生育理论的这类研究成果大大有益于生育保险和家庭补助这类社会保险事业的设计,因此,也构成社会保险学的理论依据之一。与此相联系,如强调重视遗传基因的优生学理论以及智力早期开发理论,对生育保险事业同样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是社会保险学中需要研究的基础理论。(8)法学理论

从事与研究社会保险事业,需要有法学理论和知识作为基础。这是因为社会保险事业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是立法,由此,法学尤其是劳动法学理论、老年法学理论成为社会保险学的理论依据之一。

3.社会保险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学习和研究社会保险学的方法主要有:(1)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学习和研究社会保险学必须正确掌握应用经济学和现代社会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因为它反映了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的客观规律,对于社会保险学的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必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并将这些基本原理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2)调查研究的方法

学习和研究社会保险学,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解决现存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在取得大量现实材料的基础上,从分析这些材料中找出规律,得出正确的结论,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出科学的根据。(3)比较研究的方法

研究社会保险还应该有分析地吸取外国的经验,并以此作为改进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借鉴。例如,国外有些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的规定等,对我们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应该有分析地加以采用。但应注意必须结合我国的情况,不能照抄照搬。(4)定量研究的方法

应注意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应用计算机软件处理复杂的数据问题,对社会保险从定量上进行分析和预测,这对于提高社会保险研究的科学性、精确性有重要的作用。

4.社会保险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怎样?

答:社会保险学与很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有:(1)社会保险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社会保险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但是,社会学是从社会政策、社会生活方面研究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则是着重从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研究社会保险,它不仅研究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原则,而且要研究社会保险的具体制度与办法。二者的研究角度和具体程度上存在着差别。社会保险学需要吸收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来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内容。

社会学的基本理论有: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冲突理论、交换理论、活动理论、角色理论、结构化理论、社会流动理论、社会分层理论等,这些都构成社会保险学的社会学理论基础。(2)社会保险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也是社会保险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因为社会保险学中探讨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社会保险事业产生的历史和发展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投保制社会保险中劳动者个人与企业投保比例的设计、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险支出的相互关系、“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险费(税)率的制定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熟悉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必要的知识是无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尤其是社会保险收支被视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杠杆,因此,如果不懂得经济学以及收入的形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理,社会保险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3)社会保险学与哲学的关系

哲学与社会保险学的联系也相当密切。哲学不仅从一般理论上并且也从方法论上为研究社会保险学提供了钥匙。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更是研究社会保险问题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论基础。(4)社会保险学与劳动法学的关系

劳动法学是研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这些法律规范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劳动法学研究的法律规范规定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是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学也必须吸收劳动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5)社会保险学与经济管理学等各门学科的关系

社会保险学除了有基础学科作为它的强有力的理论后盾外,还有许许多多专门学科作为它的知识补充。也就是说,它还和许多具体的专门学科有联系。

三、案例讨论

案例1

福利经济学理论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强调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主张国家采取遗产税、高额财产税、累进所得税等办法,把从高收入阶层征集来的税收,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渠道,以现金、实物、社会服务等形式,支付给低收入阶层,以便实现“收入公平化”。借助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可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达到最大社会福利。并且认为,即便国民收入不增长,只要运用好收入转移手段,使低收入者生活福利增进,也可以实现社会福利的增进,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不过,福利经济学更强调通过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国民收入增长,认为这是社会福利增进的根本。

试分析: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改革过程中,如何体现社会保险制度所遵从的公平化原则,如何贯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答: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1)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度的发挥。

①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②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案例2

经济学是社会保险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因为社会保险学中探讨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社会保险事业产生的历史和发展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用、社会保险金的筹措、投保制社会保险中劳动者个人与企业投保比例的设计、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险支出的相互关系、“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险费(税)率的制定等,尤其是社会保险收支被视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杠杆。

劳动法学是研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其研究的法律规范规定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是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学也必须吸收劳动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试分析:在社会保险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如何正确引入经济学和劳动法学内容,并将其与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学习内容紧密相结合。

答:(1)经济学也是社会保险学的重要基础学科

社会保险学中探讨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社会保险事业产生的历史和发展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投保制社会保险中劳动者个人与企业投保比例的设计、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险支出的相互关系、“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险费(税)率的制定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熟悉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必要的知识是无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尤其是社会保险收支被视为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杠杆,因此,如果不懂得经济学以及收入的形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理,社会保险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2)劳动法学是研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这些法律规范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法学研究的法律规范规定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保险是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学也必须吸收劳动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理论与制度定位

2.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社会保险的概念(1)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以推行既定政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等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分配形式。(2)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ILO)主编的《社会保障基础》将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归纳列举如下:

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分担的保险费。

②除少数例外(如独立劳动者、临时工),参加保险是强制性的。

③保险费积累为专用基金,保险补助金则从基金中支付。

④当前无须支付的保险补助金,即剩余的基金,用于投资以获得进一步的收入。

⑤个人享受保险待遇(即补助金)的权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的记录保证,无须对其家庭需要或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⑥保险费和保险待遇标准总是与其个人的工资收入有关。

⑦工伤保险计划则通常全部由雇主资助,但也有从财政收入中拨款资助的可能性。

2.社会保险的特性(1)普遍性

①风险的发生具有客观性,人遭遇的风险带有普遍性,因而承担风险的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意义。

②随着经济发展,劳动者群体中发生各种风险是必然的,将社会保险普及到劳动群众中间,使其生活安定,不仅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也发挥了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2)强制性

国家从合理利用资金、节约资金出发,采取强制手段,把社会保险的费用分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和政府三方。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一般是通过国家立法、国家征税(费)和保证支付三种方式体现出来的。(3)互济性

①大范围的横向平衡调剂,在某一个时间段上总是众人投保,少数人受惠。这是社会保险事件的随机性所使然。

②社会保险机构对各种社会保险津贴实行统一给付,使法定的风险都可从统一基金中得到待遇给付。(4)补偿性

①劳动力再生产方面

在实行社会保险的条件下,各种风险得到补偿,也就使社会保险具有鲜明的补偿性。这是保障劳动力再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

②收入方面

社会保险的补偿性是有限的,只补偿法定的收入损失,而劳动者从其他方面得到的收入,即便也是劳动收入,却不在保险之列。

③生活需要方面

社会保险负责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即连本人和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内的全部基本生活需要,以达到维护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目标。(5)储蓄性

按照社会保险的基本规范,劳动者自参加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时便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一旦发生风险所需的费用进行强制性储蓄,为各种风险开支提供了基金来源。(6)自我保障性

自我保障性是指个人在社会保险中应尽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现代社会保险的重要特性之一,这是在总结了当代“福利国家”的教训之后得出的结论。(7)预防性

通过各方筹措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可由国家用在每个投保者身上,防范其由于生育、失业、年老,或者患病、负伤致残、死亡而带来的收入风险。(8)社会保险既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也是劳动者法定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劳动者有从事社会劳动的权利,当然也就应当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者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应当尽到自己的义务。

3.社会保险和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1)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指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对每一国民一生中所遭遇的各种损失给予保障或救助,以保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各种公益性服务和津贴制度,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

①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a.社会保险在一定时期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这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它主要以社会劳动者为保障对象;

b.社会保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准高低,不决定其范围大小;它是以全体国民为保障对象的,不论是否参加过社会劳动。

②职责不同

a.社会保险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机会的劳动者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职责只限于补偿由此所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

b.社会保障不但包括所有国民一切可能遇到的普遍危险、困难和损失的保障责任,而且还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

③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

a.社会保险的分配和劳动者对保险基金的贡献直接相关,待遇给付适当考虑劳动者原有的收入水平,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b.社会保障的分配在多数情况下是国家或社会对国民的单方面援助,待遇给付不考虑受援者原有的收入水平,它保障的是最低生活需要,明显倾向于低收入阶层和无收入来源的人。(2)社会保险和企业保险

企业保险是指在国家法律规范下,由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自行确定的补充保险制度,例如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从理论分析和改革趋势上看,社会保险和企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从实施范围上看,社会保险是包括全体社会劳动者在内的;而企业保险只包括本企业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的一种特定形式的补充分配。

②从管理体制上看,社会保险是由专门机构实行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而企业保险则由集体协商机制授权企业行政管理,基金由企业开支,在某些时候也有个人缴费的情况。

③从保障能力上看,社会保险要求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分散劳动风险损失,积聚相当数量的保险准备金并留有一定积累,因此,其保障水平比较高、比较稳定;而企业保险一般只在企业内部分散损失,范围小,随机性表现不够充分,保障能力有限。

④从资金来源上看,社会保险要求国家、集体和个人分担保险费用的责任,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而企业保险主要由企业出资,个人基本上不缴费或很少缴费,其资金来源单一,企业负担较重。

⑤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看,社会保险都是主要的保险层次,从制度建设、发展和改革上,国家主办的基本社会保险应该是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结构。(3)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

商业人身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种类。它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死亡、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付给医疗费用或保险金补偿的一种制度。商业人身保险的主要内容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

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不同

a.社会保险建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社会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维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安定的社会政治秩序;

b.商业人身保险建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经济补偿手段吸引大量游资,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损失补偿的同时,积聚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并通过资金转投获取尽可能大的增值。

法律只能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关系加以保护而不能强制其发生;人身保险是营利为目的的。

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

a.社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营利性决定了它实行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对等。而且保险费的征收是依据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而定的;

b.商业人身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的严格对等,这种权利的享受必须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为前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商业保险的许多险种一般都实行一次性的保险金给付。

③对象和作用不同

a.社会保险以社会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社会保险主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且通过法律规定的保险基金征集和支付手段,直接实施国家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干预,起到调节收入差别,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b.商业人身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加入保险的基本前提是缴纳保险费

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是在被保险人遭遇规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予对等性的经济补偿,与被保险人基本生活需要无关,只能部分地解决其契约性的需求,不具有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直接作用。

④保障水平不同

a.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实现社会安定为出发点的。其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又要考虑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幅度、物价上涨的影响和国家一定时期财政上的负担能力;

b.商业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实际损失的性质,并不考虑上述其他因素。从客观上讲,其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恰恰有利于中高收入的社会成员。

⑤管理体制和立法范畴不同

a.社会保险是以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和下设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直接实施管理的。它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b.商业人身保险则由自主经营的各级保险公司自行经管。它属于经济立法范畴;(4)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是国家对无依无靠、无法维持生活的老弱病残者和孤儿以及虽有固定收入,因一时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援助的各项措施。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普遍享受的权利,主要内容有救灾、扶贫、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性的生产组织等。有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都有补偿经济损失、减轻被保险者灾害损失的作用。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的区别在于:

①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不同

a.社会保险以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为对象,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两种情况承担补偿和保障责任;

b.社会救济则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对公民所有可能遇到的客观危险事故及生活困难承担保障和救助责任。

②权利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a.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各方要受法定资格和标准约束,劳动者只有尽了劳动义务并照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享受保险待遇;

b.社会救济则不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它是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单方面物质给予。

③经费来源和保障水平不同

a.社会保险经费主要来自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专款专用,需求比较稳定,待遇标准要考虑原有生活水平和维持基本生活需要;

b.社会救济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税收,除对固定对象的长期救济外,一般没有专用基金,救济的给付标准不考虑被救济对象的原有生活水平,只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与储蓄

储蓄是个人或独立经济单位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积存起来以备后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社会保险与储蓄属于不同的范畴,其区别表现在:

①基金的性质不同

a.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全体成员共同出资积聚的财产,属社会所有,专款专用,并可以

在短期内依据法律强制性地大量积聚起来;

b.储蓄则是个人或独立经济单位的财产,属个人私有或集体所有,其使用方向由储蓄

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②目的不同

a.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特定目的行为;

b.储蓄则是多目的的行为,主要是为满足计划内较大款项的消费支出,预防意外事故损失只是次要目的。

③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a.社会保险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权利与义务只要求基本对等。在互助共济原则下,社会保险是用全体成员的共同储蓄补偿少数遇险成员的经济收入损失;

b.储蓄则是私有财产的积蓄行为,存储和支付使用不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储蓄本金加上利息之和与储蓄人所拥有的提款权是永远完全相等的。(6)社会保险与工资

①依据的分配原则不同

a.社会保险分配是根据收入损失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原则进行的,其成员不论劳动贡献大小,一旦遭遇劳动危险事故都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b.工资分配则要依据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劳动贡献和工资收入是直接的、紧密相连的,一旦不能劳动,就失去参加工资分配的资格。

②发挥作用的场合不同

a.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场合才发挥作用的分配形式;

b.工资则是在正常劳动的场合发挥作用的分配形式。二者在作用场合上是互不相容的。

③分配渠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再分配渠道,工资则属于初次分配渠道,二者在分配渠道上是明显划分开的。

④分配所形成的收入水平不同

a.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只考虑维持劳动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简单劳动力再生产,分配差距不宜过大,其分配形成的收入水平比较稳定、平均,但是平均水平较低;

b.工资则除简单再生产外,还要考虑扩大再生产需要,鼓励多劳多得,其收入相对不够稳定,差距较大,但平均水平较高。工资分配还受其他非劳动因素的影响。

二、社会保险的作用与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的作用(1)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维系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2)社会保险对于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及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作用。(3)社会保险对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有一定的作用。(4)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推行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重要作用。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1)共同承担社会风险的原则。(2)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3)对社会风险采取预防与善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大数法则”的原则。“大数法则”是社会保险赖以建立的基础。社会保险是集合社会力量保障社会安全的,只有集合社会上一定多数的人和单位组合成较大的社会保险集团后,才能根据危险分散的法则,将发生于少数人和少数单位的危险转由多数人和多数单位共同分担其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社会保险活动。(5)坚持“待遇均等化”的原则

a.一些主要社会保险待遇要规定最低保证数额;

b.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应随着物价上涨、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c.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要反映劳动者长期劳动所得的实际水平;

d.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险收入要适当均等化,在一定程度上要照顾低工资者的实际需要。

三、社会保险产生的条件

1.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1)劳动危险的客观存在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

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准下,劳动危险事故可能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②由于意外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③由于劳动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

④由于劳动资源与生产资料配置失衡所造成的劳动机会丧失和经济收入损失。(2)社会经济发展是实现保险的经济基础。

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带来的社会分工协作的日益细密主要表现在:

①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使剩余产品大量增加,国家和社会因此有能力全面承担起对广大劳动者的保障职责。

②社会分工细密使协作更具有连锁反应关系,人们在经济利益和生活安全上彼此相互牵扯制约,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实行互助互济。

③商品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下获得蓬勃发展,个人储蓄不足以应付劳动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依靠大范围的社会保险方式。

④家庭功能的变化使生产从家庭走向社会,对劳动危险损失的责任因此转为社会的责任;

⑤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劳动者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越来越多的客观要求,实现这些要求必须在社会的规模上加以解决。

2.社会保险产生的主观条件(1)人们对既定社会经济环境依赖心理的转变。(2)人们对劳动危险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所持的侥幸心理的转变。(3)人们对自身利益的比较选择结果的不同。

四、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和方式

1.社会保险行为的基本规律(1)劳动危险和经济收入损失具有普遍性。(2)劳动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与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直接相关。(3)劳动危险事件的发生排除逆选择行为,且只对劳动者所遭遇的纯粹危险损失给予补偿。(4)劳动危险的发生和经济收入损失的大小对于劳动者个体而言具有随机性。

2.社会保险行为的基本方式(1)将劳动危险造成的预期收入损失在全体成员中实行合理分担。(2)通过劳动危险损失分担而实现社会保险保障基金的积聚和积累。(3)对遭受劳动危险损失的社会保险成员给予收入损失补偿。

五、社会保险的目标、结构与类型

1.社会保险的目标(1)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得到补偿,但这种补偿只是针对劳动者因受风险威胁而招致的直接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自其他方面的收入,其中虽也有劳动收入,则一概不在保险范围之内。(2)社会保险承保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3)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收入补偿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只能是一定程度的补偿,因而不可能保证他们享有与在业时完全相同的生活水平。

2.社会保险的八项要件(1)法律强制规定保险范围。(2)以缴费期限为主要资格条件。(3)统一的制度结构与给付标准。(4)权利义务基本对等,有利于低收入阶层。(5)制度与基金运行计划相对稳定。(6)保险费主要由受保人与雇主共同承担。(7)保险人主体为国家(管理与监督)。(8)该制度排除以少数特殊人员为保障对象。

3.社会保险的结构(1)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一种专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女性劳动者在怀孕、生育和护理婴儿期间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因而工资收入会暂时丧失。生育保险的实行便可保证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从国家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而使自己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就是保障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仍能获得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因此,对失业者加以保护,既有利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继续正常运行,也是劳动者就业权利的一种保障,并且有利于社会安定。(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而从国家获得的健康恢复保障,它以享受津贴的形式保证伤者的基本生活。为保障现代经济正常运行,对工伤实行社会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工伤保险的对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劳动者本人,但获取保险保障的往往不限于劳动者本人,还包括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4)残疾保险

残疾保险是指因病或因工负伤致残的劳动者享有残疾保险待遇,包括经常性补偿和一次性赔偿,还包括医疗服务、假期以及休养、疗养、康复。其目的一是尽可能使残者恢复部分劳动机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二是使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5)疾病保险

劳动者患病后,从社会群体(企业、社区)和国家获得医疗服务、假期和收入补偿,构成疾病保险的内涵。疾病津贴一般与患者个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呈正相关,这体现了一种保险金合理替代率的原则。疾病津贴的发放不是无限期的,超出规定期限则不能继续享有疾病保险待遇。(6)老年社会保险

公民年老后失去了工作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这便是老年社会保险的内涵。实行老年社会保险的原则包括:

a.解除劳动义务的原则;

b.切实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c.老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必须随经济水平和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7)死亡保险

物质上的帮助构成死亡保险的内涵。一般死亡保险待遇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死者的丧事办理和安葬费用,另一部分是死者遗属享有的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

4.社会保险的类型(1)按社会保险建制的指导思想分

①收入关联保险模式

a.收入关联保险模式是指根据这一制度,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取决于受保人受雇(就业)时间的长短以及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

b.这一模式的保险一般是强制性的;

c.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与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d.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②普遍保险模式

a.普遍保险模式是指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社会保险通常用于该国所有的公民或居民,社会保险补助金则按统一的国家标准发给,不问他们的收入、工作和经济状况如何;

b.资金一般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资助,在某种情况下,也有雇员和雇主缴纳保险费的;

c.此种制度一般普遍适用于已在这个国家居住若干年限的人,但补助金的水平比前一种要低。

③储蓄保险基金模式

a.储蓄保险基金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储蓄保险制度;

b.其制度规定要求雇员与雇主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而双方缴纳的保险费单独建立专款,分别记入每个雇员的账户,作为他们的存款,以这种方式把保险金储蓄起来。(2)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分

①个人在有收入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将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投保社会保险,保险待遇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投保时间的长短和缴纳费用的多少。企业和雇主要分担部分费用,而国家财政基本上不负担或只在必要时少量负担(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

②只规定一个最低缴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不论过去工资收入多少和缴费多少,同等资格条件者均按统一标准给付保险金待遇,称为“基本保险金”。国家财政给予大量资助。

③强制实行社会保险准备金储蓄,即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就业期间,由本人和所在企业的雇主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按期存入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户,专款专用。当被保险人发生法定的劳动危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收入损失时,将全部储蓄保险费连同利息一次性或分次给付被保险人,国家财政不负担任何费用。

④由雇主提供全部费用的社会保险称为“雇主责任保险”或“劳工赔偿保险”,简称“劳工险”。在国家立法强制下,各行业雇主出资投保,当雇员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赔偿。

⑤强调个人经济收入状况的社会保险,即在给付保险金之前先要进行收入调查,低于规定限度者才予给付,否则减发或不发给保险待遇。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利息和其他个人收入。

⑥强调企业行政的责任,保险费大部分由企业行政开支负担,个人不付费或少量付费,国家财政对基金亏损负有弥补责任,待遇主要取决于连续工龄和本人工资收入。(3)按保险待遇的给付形式分

①现金给付型

现金给付型是以社会保险金的形式,以现金给付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主要由被保险人根据本人及家庭生活实际需要决定使用方向,完全由个人支配。

此方式多与个人收入、工龄、纳费年限等资格条件相联系。其主要目的是维持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多用于老年退休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及失业救济金的给付。

②实物给付型

实物给付型是以提供各种必需的社会服务或实物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一般都有既定的使用目标,由服务或实物的提供人提供。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决定给付的数量和质量。此方式一般不与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和工龄等资格条件相联系,多用于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医疗照顾、住院、治疗、药品的提供以及老年社会保险中的老年人生活服务等。(4)按管理体制分

①国家社会保险

a.国家社会保险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承办的社会保险项目;

b.资金来自政府税收;

c.实施范围包括全国所有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人;

d.实行统一的保险金标准和给付方式,保障水平稳定可靠。

②地方社会保险

a.地方社会保险是由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法令指导下承办的社会保险项目;

b.资金来自地方政府税收(或强制筹集费用);

c.实施范围包括地方管辖领域内所有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人;

d.保险金标准和给付方式均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国家财政在必要时实行一定的提取和适当的补贴。

③联合社会保险

a.联合社会保险是指由部门、行业内部或部门之间的若干经济单位,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按事先议定的条件组成社会保险联合体;

b.资金在联合体各经济单位间共同筹集;

c.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方式自定;

d.这是一种集体互助性的、补充性的社会保险方式,在一些国家又称为“社会保险基金会”。

④企业补充保险

a.企业在自身经济力量许可的范围内,在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保障之外另设的附加保险待遇给付;

b.资金来自企业利润;

c.职工可从中获得一定的附加保险待遇,从而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有较高的保障性补偿。

⑤委托社会保险

委托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将某些社会保险项目委托给指定的经济单位承办。共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在此项目上一般不盈利或很少盈利,国家则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b.由政府委托企业承办,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政府对承办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这种方式一般多用于企业补充性退休保险;

c.由企业再转托保险公司承办某些社会保险项目,企业在获政府委托后,将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再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一些国家的工伤保险是由雇主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但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则仍通过雇主发放和管理,形成保险公司一雇主一职工的保障体制,也属于委托社会保险之列。

2.2 课后习题详解

一、关键概念

1.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以推行既定政策为目标,应用保险技术,采用法律手段,对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遭遇劳动能力丧失或失业等特定危险事故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2.社会保障

答:社会保障是指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是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对每一国民一生中所遭遇的各种损失给予保障或救助,以保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各种公益性服务和津贴制度,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3.社会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4.风险

答:“风险”亦称“危险”,是指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由于人们对某一种具体危险无法确切地知道其何时发生以及带来多大损失,所以“危险”又可以理解为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

社会保险的“危险”则是指国家或社会立法所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而造成的经济生活上不安全和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如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都被视为社会保险的“危险”。

5.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一种专门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女性劳动者在怀孕、生育和护理婴儿期间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因而工资收入会暂时丧失。生育保险的实行便可保证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从国家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而使自己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6.疾病保险

答:劳动者患病后,从社会群体(企业、社区)和国家获得医疗服务、假期和收入补偿,构成疾病保险的内涵。补偿金额至少可以抵补劳动者病假期间的生活开销,以期享有正常的营养摄取,而有利于劳动能力的恢复。

疾病津贴一般与患者个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呈正相关,这体现了一种保险金合理替代率的原则。疾病津贴的发放不是无限期的,超出规定期限则不能继续享有疾病保险待遇。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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