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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6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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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玉光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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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第6版)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第6版)试读:

前言

查账征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并且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其中一些申报表是根据2008年后发布的一系列财税法规设计而成的,共41张表格,附表分为三级,层次清晰。小企业纳税申报时常用的表格有10张左右。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试点之后,统一了增值税会计处理。

这些财税规范的出台给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已经发布的财税法规,需要修订本书。本书的前5版印刷了近3万册,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支持与厚爱,在此,向广大读者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与时俱进。根据最新的财税法规和新出现的商业形式,介绍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实务。(2)全面介绍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实务。商品批发方面,不仅介绍了商品购销存的会计实务,还介绍了商品期货的会计实务;商品零售方面,不仅介绍了商场、超市等有店铺零售的会计实务,还介绍了网购、团购等无店铺零售的会计实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促销方式也灵活多样,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多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本书还介绍了进出口业务的会计实务。(3)重点突出,内容紧凑。把商品流通企业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等业务放在一章(第2章)介绍;把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放在一章(第9章)介绍;把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税种放在一章(第10章)介绍。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实务详略得当,避免内容重复。

本书适用于各类院校财会专业教学,以及职业技术教育、上岗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学进修;也可作为商品流通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教材,以及教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参考书。

国内许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商品流通企业的一些业务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论述。本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参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在本书的参考文献部分,并没有逐一列举,在此深表感谢,并顺致歉意!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教授余恕莲老师和王秀丽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此,向两位老师表示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史玉光2017年10月第1章商品流通会计实务概述商品流通企业流通营销模式灵活多样,如多种所有制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共同组成的厂家直销、零售商经销、区域代理商分销、代销和联营等。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流通领域组织体系构成、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活动中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断变化。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主要包括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处理、涉税业务的税务处理和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活动的管理,这也是本书主要介绍的内容。1.1 商品流通概述

1.1.1 商品流通的含义

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商品的形态变化,它们的运动:①在物质上由不同商品的相互交换构成;②在形式上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即卖和买构成。”这就是说,商品运动存在着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两种运动过程。

实物形态运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所有权的转移;货币形态运动,也就是资金运动。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它是通过购、销两个过程顺序变换自己的存在形态的,如图1-1所示。图1-1 资金运动形式

由此,可以总结出商品流通的定义。商品流通,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买卖运动过程。简单的商品流通形式可用“商品—货币—商品”来表示,发达的商品流通形式可用“货币1—商品—货币2”表示。第一个式子可以认为普通商品流通形式,这一流通形式表明“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独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第二个式子是资本流通形式,本书不赘述。

商品的流通过程主要包括产品购进、产品运输、产品储存、产品销售四个基本环节。它们分别处于商品流通产业链的各个阶段且地位各不相同,共同决定着商品流通企业的日常运营。这里主要介绍购进、销售、储存三个方面。其中,商品购进是商品流通的起点,这个过程就是用货币资金去购买商品,将商品从卖方(或者厂家)购入到商品流通企业;商品销售是商品流通的终点,这个过程就是卖掉商品获得资金的过程,即把购进来的商品卖出,换成货币;大多数商品在购进和销售之间往往还有一个停留状态,即储存。商品储存,一是为了商品出售作准备,保证充足的货源;二是由于购进的商品暂时没有出售,形成了库存商品积压。

1.商品购进的定义

商品购进,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而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是商品流通的起点。商品购进的过程,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的过程。商品流通企业购进商品的主要渠道:从工农业生产部门购进的商品;从商品流通部门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购进的商品;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等。本书在后面的章节中,将重点介绍后两者的会计处理。商品购进环节为商品销售环节准备充足的商品,以备货源充足,减少缺货的成本。

凡是不通过货币结算而购进的商品,或者不是为销售而购进的商品,都不属于商品购进的范围,主要包括:收回销货退回的商品和购货单位拒收的商品;收回加工的商品;为收取手续费替其他单位代购的商品;盘点溢余的商品;因财产交接而接受的商品和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购进专供本单位自用的商品等。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将在以后章节中详细介绍。

2.商品销售的定义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流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而售出商品的交易行为,是商品流通的终点。商品销售的过程,也是商品资金转变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商品销售是以实现商品价值及其利润为目的,并以销售收入补偿生产要素价值即物化的商品成本为手段。商品流通企业商品销售的主要对象有工农业生产部门、消费者、商品流通部门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及出口商等。本书将重点介绍后三者的会计处理。商品销售实现了商品的再次流通,并为商品流通企业回笼资金提供了有力保证。通过商品销售,减少了商品储存的数量,同时减少了商品储存的成本。因此,商品销售环节既为商品流通企业带来了收入,又减少了日常的经营成本。

凡是不通过货币结算而发出的商品,则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主要包括:因财产交接而交出的商品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发出加工的商品;进货退出的商品和退出拒收的商品;损耗和盘点短缺的商品;为收取手续费替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虽已发出但仍属于本企业所有的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企业销售商品,分为仓库商品销售和直运商品销售。前者是指企业购进商品,办理入库,销售时从本企业的仓库发运给购货单位;后者是指企业不办理入库,直接将出售的商品从供货单位发给购货单位。显然,直运商品销售节省商品流通费和仓储费用,加速了商品流转。

直运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购、销同时进行;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用“在途物资”账户进行会计处理;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

直运商品销售业务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另一种是企业派采购员常驻供货单位,商品发运、支付运杂费、委托银行收款等,由采购员办理。

直运商品销售涉及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三方,并且三方不在同一地点。因此,企业一般派采购员驻在供货单位,当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时,由派驻采购员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式数联。其中,发货联随货同行,作为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其余各联寄回企业。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即可向企业收取货款,企业支付货款后,反映为商品购进。企业凭采购员寄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反映为商品销售。企业为了尽快收回结算资金,在征得银行同意后,采购员可以在供货单位所在地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拨给企业。采购员在办妥托收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寄回企业,据以作商品销售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的购销业务几乎同时发生。一方面,由购货单位开户行将货款划给企业,企业根据采购员寄回的委托收款回单,进行商品销售收入入账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企业根据供货单位的收款凭证,进行商品采购入账的会计处理。这两者,往往不会同时到达,因此,会产生三种情况:先付进货款,后收销货款;先收销货款,后付进货款;两者同时到达。

3.商品储存的定义

商品储存,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销售以前在企业的停留状态,它以商品资金的形态存在于企业之中。商品储存是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的中间环节,也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是商品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马克思指出:“任何商品……只要它不是从生产领域直接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因而在这个间歇期间处在市场上,它就是商品储备的要素。”商品储备不外乎就是储备的商品形式。因此,无论是商品批发企业还是商品零售企业,商品储存环节都是为了保证商品销售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一环。

商品流通企业的以上三个环节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不能盲目扩大某一环节的数量和金额,否则,会引起商品流通企业日常运营的混乱。

一般来说,商品流通按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划分为经销和代销。经销(定约销售)是由经销商按照和生产厂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所规定的范围经销商品,包括多头经销、独家经销、总经销。代销是代理商受另一企业或个人委托代理销售指定的商品,双方只是代理和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商品所有权转移。

商品流通体系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引导生产,带动实体产业不断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商品流通促进生产,主要体现在先导性作用。一方面,商品流通能够及时反映社会需求,具有很强商品供求信息反馈功能,可以将市场信息直接反馈给生产领域,达到引导生产的目的;同时商品流通自身流通功能为生产环节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商品流通可以优化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商品流通体系包括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如果这几大块分散不成体系,很难提高流通效率。商品流通体系的重点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新型商业发展。

① 发展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打破了传统商品流通模式,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流通过程,降低了流通成本。这一经营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批零关系、厂商关系、零零关系和店群关系。

② 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是连锁经营方式、电子商务模式的关键环节,它的核心是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达到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的作用。大力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既可以大型连锁企业的自采自配为主导,也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第三方物流,还可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生产企业开展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物流模式。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着眼点应该在构建连锁经营、网上交易、厂家直销、批发市场配送网络体系等方面。

③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存在多方面问题,特别是税收、质量管理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保障电子商务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引导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2)发展社区商业。以扩大内需为主导,以现代化、大型的流通企业集团为主导,以中小型商业为基础,是零售商业网络体系布局的关键所在。在这一体系建设中,要以城市分级商业中心为主导,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商业街和专业市场为特色,完善业态结构、功能配套。(3)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市场观念、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一体化和国际化,尊重专业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内统一市场。

1.1.2 商品流通企业的类型

商品流通主要通过商品的购进、销售和储存行为实现社会商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的价值转移和价值补偿,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因此,商品流通成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及时、有效地组织商品流通业务,缩短商品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商品流通企业组织商品流通业务的主要目标。

商品流通企业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商品的购、销、运、存为基本业务;第二,对经营的商品基本不进行加工或只进行浅度加工;第三,商品流通企业的商业利润主要来自生产企业的让渡;第四,经营周期短,资金周转快。这些特点决定了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过程主要包括供应过程和销售过程,没有生产过程。商品流通企业担负将商品由单纯的生产领域向大众消费领域转换的职能,以此来满足社会消费的需要。

商品流通企业的组织形式,按其在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两种类型。

1.批发企业

批发企业,是指从生产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购进商品,供应给零售企业或其他批发企业用以转售,或供应给其他企业用以进一步加工的商品流通企业。它处于商品流通的起点或中间环节,是组织大宗商品销售的经济组织,是组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桥梁。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批发业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5 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是指从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等用以生产和非生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它处于商品流通的终点,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是直接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基层商品流通企业。

零售企业按其经营商品种类的多少,可分为专业性零售企业和综合性零售企业。专业性零售企业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或几类商品的零售企业,如钟表、眼镜、交通器材、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金银首饰等商店。综合性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商品类别繁多的零售企业,如百货、食品、服装鞋帽、五金、日用杂货、综合商店等。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零售业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标准为: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在实际业务中,有的批发企业还兼营零售业务,以了解市场信息;有的零售企业也兼营批发业务,以扩大经营范围。

商品零售企业的业态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百货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有多种促销形式,如打折、送现金券、买一赠一、以旧换新等。本书将会在第5章详细介绍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

1.1.3 商品购销的交接方式

在商品购销业务活动中,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有送货制、提货制和发货制三种。(1)送货制,是指销货单位将商品送到购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由购货单位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2)提货制,又称取货制,是指购货单位指派专人到销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并验收商品的一种方式。(3)发货制,是指销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条件,将商品委托运输单位,由铁路或公路、水路、航空运送到购货单位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区,如车站、码头、机场等,由购货单位领取并验收入库的一种方式。

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购、销双方的实际需要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具体的商品交接方式,每种交接方式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1.2 商品购销的转账和入账

1.2.1 商品购销的转账结算

商品流通企业在日常购销活动中,经常发生非现金结算。这些结算业务,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各商业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国内转账结算业务有多种结算方式,客户主要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按出票人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自付票据,出票银行即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和其他机构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付款人为汇票承兑人。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后者由银行承兑。

2.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按出票人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这里所说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等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持票人将银行本票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若持票人凭票取现,银行审查后办理付现手续。对于他行签发的不定额本票,兑付银行将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行。由于银行办理定额本票业务属代理性质,出票行需将其向本票申请人收取的款项划缴中央银行,而兑付行代中央银行垫付的款项应向中央银行收回。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如果出票人和持票人均在同一银行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解入的本行支票,在审查无误后,即可将款项划入收款人账户。如果出票人不在该行开户,持票人开户行应将支票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交支票付款行,付款银行在收到支票后,经审查无误,即应办妥支付手续,持票人开户行在收妥款项后入账。持票人也可以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在付款行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行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4.银行卡

银行卡是一种使用十分方便的非现金结算工具。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的备用金后,可在特约商户利用银行卡购物或支付劳务费用。持卡人应提交银行卡和身份证件,但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件。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需审查该卡是否为本单位可受理的银行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等事项。经审查无误后,商户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结算金额超过支付限额,商户应确认发卡银行是否有授权,然后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将当日受理的银行卡签购单汇总,并填写汇总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按凭证传递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凭证上需记载汇款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等事项,并表明委托银行从自己账户中支付一笔款项汇给收款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将信汇凭证连同联行报单邮寄给汇入银行,或依据电汇凭证向汇入行拍发电报,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对于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入银行应将汇给收款人的款项直接转入其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的款项,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收款人将托收凭证和所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将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对方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通常在一周之内,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之内,或由收付双方商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银行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收款人首先应签发委托收款凭证,载明委托收款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等事项,并将凭证及有关收款依据提交开户行。开户行审查后,将凭证及有关收款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后者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8.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办法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此处所称的信用证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1)国内信用证只限于办理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2)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3)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4)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1.2.2 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

为了使商品流通部门内各企业统一会计处理口径,以保证经过汇总后商品购销指标的正确性,需要各商品流通企业明确规定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销的过程,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过程,因此,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以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依据。也就是说,购货方以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销货方以失去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作为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

1.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进以支付货款或收到商品的时间为入账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以收到商品的时间作为购进的入账时间。因为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购货方即有权安排商品。同时供货方取得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利。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因为购货方收到供货方发货凭证后,支付了货款,说明购货方已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商品购销交接方式和商品流通转账方式,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购进入账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货款支付并取得发货证明,即刻入账;商品入库,货款未付,月末估计入账,下月红字冲回。(2)异地购进商品,采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付时,入账;货到,款未付,暂不入账,月末估计入账,下月红字冲回。

2.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

商品销售是以发出商品、收取货款的时间,或以发出商品、取得收取货款权利的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根据上述的商品购销交接方式和商品流通转账方式,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入账时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款到时,入账。(2)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入账。(3)采用异地汇兑结算方式的,发出商品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商品运输证明时,入账。(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入账。

相关链接1-1 商品流通小企业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

通常,商品流通小企业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3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处理的方法

1.3.1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对象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对象是一个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中的价值运动(资金或资本活动)。这个运动的过程和结果,是能用货币金额来计量并用文字进行描述的。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对象是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运动。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和资金的退出三个阶段,如图1-2所示。图1-2 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运动

此外,从图1-2可以看出:第一,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循环存在着连续性和并存性,这是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第二,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运动存在交替性,由商品购买阶段经过商品的销售阶段到纯收入的分配阶段,依次交替进行,由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商品资金状态,再转化为货币资金状态;第三,资金运动和商品运动存在统一性,即商品价值流动和商品实物流动基本保持一致。

具体到外经贸企业,会计对象如图1-3和图1-4所示。外经贸企业所从事的商品流通活动,与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有很大不同。外经贸企业的商品流通,要通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涉及国内、国际两种价格,使用本国货币和外币两种以上的货币。因此,外经贸企业经营过程的货币资金运动形态表现为“外币—人民币”或“人民币—外币”的转换过程。图1-3 出口业务资金运动图1-4 进口业务资金运动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处理,既要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对商品分类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反映各种商品数量进、销、存增减变化情况;反映商品的价值,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商品流通企业类型较多,它们的规模大小不同,经营方式、经营商品的品种不同,购销对象也不同。

商品流通企业根据各自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对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处理,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分为进价法和售价法两种类型。进价法和售价法又各分为金额核算和数量金额核算两种。商品的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互相联系的。

1.3.2 进价法

进价法是指以库存商品的购进价格来反映和控制商品购进、销售和储存情况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又可再分为进价金额法和数量进价金额法两种。(1)进价金额法。进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反映商品的进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

进价金额法是以进价金额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 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一律以进价入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② 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大类或柜组设置,对需要掌握数量的商品,可设置备查簿。

③ 平时销货会计处理,只计算销售收入,不计算销售成本。月末采取“以存计销”的方法,通过实地盘点库存商品,倒挤商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以购入货物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为例,其会计处理流程如图1-5所示。图1-5 商品购进货单同行的会计处理流程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记账手续简便,工作量小。采用这种方法,由于缺乏实物数量的记载,必须通过对库存商品进行实地盘点,计算出期末结存金额后,才能倒挤商品销售成本。而且平时不能反映商品进、销、存的数量,由于月末采用盘存计销的办法,将商品销售成本、商品损耗和差错事故混在一起,不易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数量进价金额法。数量进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除均按进价金额反映外,明细分类账户还必须反映商品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根据已销商品的数量按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数量进价金额法是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一按进价记账。总分类账反映库存商品进价总值;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商品的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

②“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按商品收、付、存分栏记载数量和金额,数量要求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

③ 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在“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之间,可设置“库存商品”类账目,按商品大类分户,记载商品进、销、存金额。

④ 在业务部门和仓库设置商品账,分户方法和“库存商品”明细账相同,记载商品收、付、存数量,不记金额。

⑤ 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定期计算和结转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

数量进价金额法的优点是能够按品名、规格来反映和监督每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进价金额的变动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和控制;能全面反映各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但由于每笔进、销货业务都要填制凭证,按商品品种逐笔登记明细分类账,记账工作量较大,手续较烦琐,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金额较大、批量较大而交易笔数不多的大中型批发企业,也适用于部分专业性零售企业。

1.3.3 售价法

售价法是指以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反映和控制商品进、销和存情况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又可再分为售价金额法和数量售价金额法两种。(1)售价金额法。售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都只反映商品的售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库存商品的结存数量,只能通过实地盘点来掌握,其商品明细分类账则按经营商品的营业柜组或门市部(也称实物负责人)设置。营业柜组或门市部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经济责任。财会部门通过商品的售价来控制营业柜组或门市部的商品。

售价金额法是在实物负责基础上,以售价记账,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 建立实物负责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商品经营的品种和地点,划分为若干柜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全部责任。

② 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的进、销、存一律按销售价格入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反映售价总金额,明细分类账按实物负责人分设,反映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售价金额,在总账控制下,随时反映各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③ 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由于“库存商品”账户按售价反映,而商品购进支付的货款是按进价计算的,因此,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以反映商品进价和售价之间的差价,正确计算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④ 加强物价管理。商品按售价核算后,如遇售价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库存商品总额,因此,必须加强物价管理,明码标价。

⑤ 健全商品盘点制度。“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按售价记账,没有数量控制,只有通过盘点才能确定实际数量,因此,必须加强商品盘点,才能检查库存商品账实是否相符及其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质量和经济责任。

采用售价金额法时,会计处理流程如图1-6所示。图1-6 商品售价金额法会计处理流程

采用售价金额法,可以简化会计处理手续,减少工作量,是零售企业商品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账不能提供数量指标以控制商品进、销、存情况,一旦发生差错,难以查明原因。(2)数量售价金额法。数量售价金额法是指库存商品除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均按售价金额反映外,明细分类账户还必须反映商品实物数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按每一商品的品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以随时掌握各种商品的结存数量。

数量售价金额法是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内容基本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相同,都是按商品品种设明细账,实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其不同的有如下两点。

①“库存商品”总分类账、类目账和明细账均按售价记账。

② 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记载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定期分摊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和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由于采用售价记账,逢商品售价变动,就要盘点库存商品,调整商品金额和差价,工作量较大,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法一般适用于经营金额较小、批量较少的小型经营批发企业,以及经营零售企业的库存商品和贵重商品的会计处理。第2章债权、债务和资金往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企业通过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会形成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作为供货方,商品流通企业为了促销、占领市场、加快资金周转,会将商品赊销给客户,会产生债权;作为购货方,商品流通企业可能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延期支付货款,又会形成债务。同时,商品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会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金往来业务。在长期债权债务的会计实务中,由于时间比较长,所以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在介绍债权、债务和资金往来之前,先介绍货币资金的会计实务和货币时间价值的财务理念。2.1 货币资金和货币时间价值

商品流通企业的货币资金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的入账时间一般以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时间为标准。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时间比较容易确认,而银行存款存在多种转账结算方式。在不同的转账结算方式下,根据收到的不同原始凭证分别予以确认。

2.1.1 库存现金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是通过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并由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的。“库存现金”账户属于资产类,其借方登记收到的现金,贷方登记支出的现金,余额在借方,表示商品流通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现金,还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进行序时记录。有外币现金的企业,按币别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管理费用。(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链接2-1 商品流通小企业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小企业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计入营业外支出。

2.1.2 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的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可以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商品流通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在理解商品流通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时,要重点区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商品流通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是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会计处理的,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存款的提取和支付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数额。银行存款还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别等分别设置日记账。

2.1.3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如果商品流通企业有外币业务往来,那么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中,就可能包括外币。外币业务主要涉及货币兑换业务。

外币业务,是指企业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商品流通企业的外币业务主要包括外币兑换、外币购销、外币借贷、接受外币投资四种。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涉及人民币和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之间的折算。

商品流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登记外币金额,同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来登记外币账户。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或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和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即期汇率,是指当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和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通常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买入价是指银行买入其他货币的价格;卖出价是指银行出售其他货币的价格;中间价是指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银行的卖出价一般高于买入价,以获取其中的差价。

1.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

汇兑损益,是指发生的外币业务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发生的时间不同、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是不同货币兑换,由于两种货币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商品流通企业分别计算各外币账户的外币和记账本位币的期末余额,再将外币期末余额按照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商品流通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2)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①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除其外币价值发生变动外,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和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3)外币投入资本不产生汇兑差额。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商品流通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和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实务处理(1)外币兑换业务。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企业从银行购入外汇和向银行卖出外汇。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外汇时,一般采用银行当日挂牌卖出价兑换,记入外汇账户时,按照当日的市场利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同时,兑换所支付的人民币,按照银行的挂牌卖出价折合记账,两者产生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

例2-1 利都公司以10 000美元向银行兑换人民币,当日银行美元买入价为1∶6.24,当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1∶6.26。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2 40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  62 600(2)外币购销业务和外币借款业务。商品流通企业以外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时,按照兑换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商品流通企业借入外汇时,按规定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和借入的外币金额同时登记“短期借款”等外币账户。偿还外币借款时,如果根据规定企业保有现汇而以外币银行存款归还借款,则仍按照规定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登记有关外币账户,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按规定企业不得保有现汇,不允许设置现汇外币账户,则先做购汇或换汇处理,并反映其汇兑损益。

例2-2 华商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该公司的账户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采用发生时的汇率进行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16年11月30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0元人民币。11月末有关账户余额如表2-1所示。表2-1 华商公司2016年11月末有关账户余额表

华商公司12月发生以下外币业务(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1)11日,从国外瑞旺客户进口原材料一批,共计50 000美元,货款尚未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8元人民币。(2)21日,从银行借入短期外币借款25 000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6元人民币。(3)26日,偿还上月欠国外客户的货款10 000美元。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3元人民币。

本月末,市场汇率为1美元=6.30元人民币。

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1)借:原材料  319 000贷:应付账款——瑞旺美元户  319 000(50 000×6.38)(2)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59 000贷:短期借款——美元户  159 000(25 000×6.36)(3)借:应付账款——瑞旺美元户  63 3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63 300(10 000×6.33)

12月末,汇兑损益计算如下:(1)银行存款账户汇兑损益=(5 000+25 000-10 000)×6.30-(32 000+159 000-63 300)=-1 700(元)(2)短期借款账户汇兑损益=(50 000+25 000)×6.30-(320 000+159 000)=-6 500(元)(3)应付账款账户汇兑损益=(100 000+50 000-10 000)×6.30-(640 000+319 000-63 300)=-13 700(元)

期末,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瑞旺美元户  6 500应付账款——瑞旺美元户  13 7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 700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8 500

12月末,有关账户余额如表2-2所示。表2-2 华商公司2016年12月末有关账户余额表(3)接受外币投资。接受外币投资,借记相关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照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和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例2-3 美瑞公司是一家外商公司,投资华峰公司,合同规定美瑞公司分次投入外币资本,投资合同中没有约定资本折合汇率。华峰公司第一次收到1 000万美元,当日市场汇率为1∶6.32;第二次收到800万美元,当日市场汇率为1∶6.34。

① 第一次收到外币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 000)  63 200 000贷:实收资本  63 200 000

② 第二次收到外币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8 000 000)  50 560 000贷:实收资本  50 560 000

相关链接2-2 商品流通小企业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品流通小企业的外币交易一般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外币,在编制报表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也是按照即期汇率折算的。

在进行外币折算时,可能会发生汇兑损益。对于汇兑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对于汇兑损失,记入“财务费用”账户。

2.1.4 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是指货币资金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项目。其他货币资金业务,可以通过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记录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结存数额。

商品流通企业的“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按其内容分别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和“存出投资款”等二级明细账户,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及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三级明细账。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在“信用卡”二级明细账户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三级明细账户。

2.1.5 货币资金损失的税务处理

对于现金损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57号文,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银行存款损失,《通知》规定,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纳税申报时,如果存在财税差异,商品流通企业需分别填报三级附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和二级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然后将相关数据填列在一级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最终将相关汇总数据填列在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第15行或第16行。相关报表如表2-3至表2-6所示。表2-3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表2-4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表2-5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相关链接2-3 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商品流通企业发生最频繁,也是最容易发生错弊的经济业务。因此,必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商品流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诸多问题。(1)货币资金的筹集、使用不经济,持有量缺乏合理的预算。货币资金是变现能力最强的资产,可以用来满足生产经营开支的各种需要,也是还本付息和履行纳税义务的保障。因此,筹集和拥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对于降低企业的风险,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债务的可清偿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货币资金属于非营利性资产,即使银行存款,其利率也非常低。货币资金持有量过多,它所提供的流动性边际效益便会随之下降,进而导致企业的收益水平降低。(2)制度不严,无章可循。有些企业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长期不和出纳员结算。出纳员对现金收支情况不明,因而常出现差错。有的企业为了逃避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这样,不仅会造成“账内”资金和“账外”资金相互交错,而且由于这部分资金在收支上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加上长期缺乏正常监管,因此,常常出现乱批、乱支、乱花现象,这也是导致货币资金出现差错的重要原因。(3)手续不全,疏于防范。有的出纳员填写支票、收据等不规范,有的借款无借据或领款不签字、不盖章,时间一长,借款人、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找不出对方借款、领款的其他证据。有的对现金、支票、存折、印鉴等保管不善,一旦遗失或被盗,就会酿成祸患。(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藏玄机。银行对账单是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方截止日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状况的资料。银行对账单来源于企业外部的开户银行,其可靠性和证明力较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造假的手法层出不穷,使用假银行对账单或者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应付审计、掩盖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时有发生:隐瞒销售,偷漏税款;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

2.1.6 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运动中的货币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的部分。货币在不同的时间里,价值是不一样的。货币时间价值被广泛应用于会计计量中,如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非流动负债、收入、租赁等。货币时间价值的一般形式是在不考虑风险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利率或折现率。

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因素:(1)现值,即现在收款或付款的价值,又称本金,通常用P表示。(2)终值,即货币的未来价值,包括本金和利息,通常用F表示。(3)利率,通常用i表示。(4)期数,通常用n表示。

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单利的计算。

式中,I是利息。(2)复利终值的计算。n

式中,(1+i)是复利系数,通常用(F/P,i,n)表示。(3)复利现值的计算。

式中,是复利现值系数,通常用(P/F,i,n)表示。复利终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互为倒数。(4)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相等的间隔期支付或收取等额的货币。年金是收付款的特殊形式,通常用A表示。年金分为普通年金、先付年金、递延年金、永续年金四种形式。本书只介绍普通年金的相关计算。普通年金终值是一定时期内各期等额系列收付款的复利终值之和。

式中,是普通年金终值系数,通常用(F/A,i,n)表示。(5)普通年金现值的计算。普通年金现值是未来期间若干货币按照规定利率,用复利法换算为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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