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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7 2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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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汉平,张伟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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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

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试读:

前言

互联网金融自2013年在我国兴起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业务形态不断创新,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也日益深刻,一方面有利于金融的服务效率与普惠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问题与风险。可以说,在这个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一直处于一种“喜忧参半”的状态。幸运的是,当前的政府监管机构、各参与主体、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广大的消费者均已意识到这些情况,并在鼓励积极创新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细则、自律规范及相关整治方案。相信有这种“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氛围、“多管齐下”的措施及“奖优罚劣”的机制,互联网金融将结束过去“野蛮生长”的时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常态,业务形态更加成熟、模式创新更加理性、资源配置更加高效、风险管控更加完善,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在互联网金融新常态下,市场更加需要“开放而审慎的创新者”,金融创新也需要新的视角并把握新的方向,如从供给侧出发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及共享金融的发展,使之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发展理念相适应。

笔者基于在金融行业多年的技术与业务工作经历,并结合与多位互联网金融领域高管人员的交流与探讨,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从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逻辑、大数据驱动模式创新、互联网场景金融及相关风险的治理框架等多个方面予以阐述。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展望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机遇,本书还选择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两个当前比较前沿的技术变革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进行了分析。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得到了很多领导、老师、同事、朋友以及家人的鼓励、帮助与支持,很多内容是笔者在学习及工作过程中与老师、领导、同事碰撞出的火花、积累及沉淀。钟向群先生无私地将他本人关于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的多篇演讲文稿整理后收录到本书的相关章节,梁洁、李永忠、郭庆等投入了巨大的时间与精力参与了本书相关章节内容的资料收集、文稿讨论与撰写工作,其中梁洁与李永忠主要负责社区场景金融部分的编著,郭庆主要负责大数据金融部分的编著。另外,本书的编著还得到了华瑞银行孙中东副行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若恩教授、贾素玲教授、王强教授等老师的无私帮助,清华大学出版社张伟编辑,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由于笔者的业务视野及专业能力有限,本书中的部分内容难免会出现一些分析不到位或不专业的地方,还请各位专家、学者以及广大读者朋友批评指正。作 者2016年6月于北京第1章互联网为金融插上翅膀1.1全新的“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internet)诞生于1969年的美国,目前已经连接全球数亿台个人计算机与智能移动终端,是一项可以与蒸汽机、电动机相提并论的伟大发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与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为标志,目前已进入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对人们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及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并催生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1)1.1.1 “互联网+”的六维特征

大家知道,“互联网+”的核心是互联互通,本质是开放共享,并具有独特的生态基因,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新的技术突破与新的商业模式。全新而真实的互联网世界具有六个维度的显著特征,主要体现在“平、湿、动、微、自然、自组织”六个方面(图1-1)。在这(2)个全新的互联网世界与新的时代里,“万物皆互联、无处不计算”正在成为现实,互联网正像水和电一样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现在,我们在社会上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互联网+,不再是技术而是生活”。1.互联网世界是“平”的

2006年,美国托马斯·弗里德曼出版了《世界是平的:一部21世纪简史》一书,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内容是描述了随着科技与通信的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与传递十分迅速,我们前期面临的信息屏障逐渐消失,现在的世界正呈现出平坦化的发展趋势。在互联网大潮的冲击下,信息传递更加快捷高效,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与网站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主要方式,全世界的人们可以空前地彼此接近,真正实现了“天涯若比邻”。2.互联网世界是“湿”的

互联网世界是“湿”的,这一概念来自美国克雷·舍基《未来是湿的: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一书,讲的是每一个数字世界里的东西都是充满鲜活生命力的个体,你会发现我们许多人在数字世界里比在物理的世界里更深入,而且很重要的是,别人有时候比我们更懂我们自己。大家都知道,在金融服务领域,我们每天要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交易,这些交易的背后是客户的行为模式、消费理念和兴趣爱好。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比客户更懂得客户的自身行为模式,比如客户每年刷卡用了多少钱、数字怎么分布,这些钱到底花在了哪儿?“湿”就在于每一个活生生的鲜活的个体的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在“互联网+”时代,人类表达的天性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在互联网“草根经济”的崛起下,普通大众不再是“看客”,而成为“编剧”“导演”和“制片人”,每个人不仅是别人和企业服务的对象,也是创新创造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真实,在互联网时代进入一个真实的“湿”的世界。图1-1 互联网世界的六维特征3.互联网世界是“动”的

互联网世界是“动”的包括空间与时间两个概念,一方面空间位置的动带来信息的“动”,信息随着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个变化以前很难把握,大家觉得移动互联网的变化就是把以前互联网的东西搬到手机上和移动终端上,实际上不是,原来的网络不管在哪里得到的信息都是一样的,移动互联网一定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你在不同的地方,让你得到的信息就是不同的,移动和位置具有相关性。另一方面是时间的“动”描述客户的行为轨迹,你从哪里来,现在哪里,到哪里去,用传统的方式是很难记录与预测的,但是在互联网的数字世界里,个人的历史被记录下来,可以被跟踪、分析、还原和预测。4.互联网世界是“微”的

互联网的数字世界原来是宏观的,讲的是宏观的东西,它总是要抽象,要概括,抽象完了之后进行识别。我们现在进入了一个“微”的世界,它有两个很重要的含义,一方面是人们的时间被划分为无数的“碎片”,并做了很窄的划分,这种“碎片化”的时间以前很可能被忽略,但在互联网世界,客户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来享受“随时、随地、随心”的服务,很散的时间也可以变得很有价值;另一方面是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导致我们对海量数据世界的精细化描述的能力提升了,这个微是指位置、空间的微,当我们有能力描述微的空间和微的时间,时间的微化能够变得有效率,世界的变化能够变得很专业,“微”对未来的金融变革影响巨大。5.互联网世界是“自然”的

大家可能会问,怎么会发现我们现在的数字化世界开始“自然”起来了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理解。第一,自然的属性就是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一个世界之所以自然就是因为它不精确,精确的东西是不真实的,因为它只能反映事物的局部。为什么现在发现世界变得自然了呢?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控制和把握了大数据、规模数据的能力提升了,结构化的数字用数组数列的方式做,但是现在非结构化的数字,如文本、图像也都可以通过大数据得到表征和控制。第二,人机交互方式发生了改变,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全球在人工智能的基础研究方面投入了许多资源,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过去的交互方式主要是拼音与笔画,而现在则可通过自然的“三感”(触感、语感、体感)用户界面与交互方式,首先是“触感”,大家接触比较多的,像手机、iPad,通过触摸;其次是“语感”,用我们的语言可以命令它,让设备理解我们,把我们的语言转化成对它的命令;最后是“体感”,通过我们的一些动作变成语言,这“三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字世界的自然性的问题。6.互联网世界是“自组织”的

大家都知道,这个变化非常重要。我们在物理的世界是他组织型的,即别人来组织你,或者你去组织别人。但是,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变化是许多事情由他组织变成自组织,互联网新技术极大地加速了自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出现了许多他组织做不到的事情。我们做互联网首先碰到的词是自治域,其最核心的理念是协议,是规则和规范,人和资源在规则的约束下朝着一定的目标前进,这就形成了互联网的自组织体系。

自组织最重要的三个内容是“目标”“规范”以及“因为兴趣而聚合在一起的人和资源”;核心特征有三点:①以兴趣和利益聚合为驱动力;②过程是自发、分布式的;③规则和规范成就答案。比如大家在用“百度知道”的时候,你提问题会有很明确的答案,因为规则会把一个问题比较接近真实的答案呈现出来,并不是靠某一个人、某一个专家或某一个学者等。1.1.2 “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互联网+”利用开放式的互联网平台使新的信息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行业壁垒与边界日益模糊,创造新的价值与发展模式,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模式以及人类社会生产带来深刻变革,代表了(3)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包括经济增长模式、企业经营转型、市场结构调整、居民消费升级等多个方面。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市场规模以及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均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市场规模方面,从2011年的2500亿元快速提升到2015年的11218亿元(其中,2012年的市场规模约为3850亿元、2013年的市场规模约为5579亿元、2014年的市场规模约为8700亿元),预计2018年将突破2万亿元的规模;从互联网经济规模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来看,也从2011年的0.5%快速增长至2015年的1.7%(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全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676708亿元),并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在互联网经济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互联网也正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并在增长模式、创新及消费驱动等方面提供新动力,根据麦肯锡于2015年发布的《中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对生产力与增长的影响》,“预计2013年至2025年,互联网将帮助我国提升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0.3~1.0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并充分发挥我国当前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提升各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好的环境,我国于2015年正式由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了11个具体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包括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和人工智能(图1-2),并希望通过这些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及落地,到2025年构建起基本完善的“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图1-2 “互联网+”11个具体行动计划

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以及新经济形态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是近十几年来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起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如进一步扩大了市场的边界、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突破了时间的限制等,使得生产力慢慢改变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可以说,互联网技术是挖掘新的生活方式、新的生产方式以及新的运营模式的重要工具与基础。1.移动互联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移动互联(mobile internet)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总称,具有碎片化和高度移动等特征。碎片化包括时间、信息的碎片化,催生了“微”模式(如微信、微博、微访谈、微交易、微公益等)和“圈”模式(如朋友圈、信息圈等)的快速发展,成就了移动互联成为新一波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浪潮。据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我国在网的活跃移动智能终端数量已经接近9亿。

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也大大拓宽人们获取生活服务的途径,使得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产生消费需求,尤其是在传媒、娱乐、零售、旅游、金融、出行等服务领域的消费需求;随着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用户的使用行为和期望也在快速变化,线上与线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使得基于身份识别和地理位置的O2O(online to (4)offline)服务模式(如近场移动支付等)成为可能。从更广阔的视角来说,目前移动互联正在给我们的世界带来新的沟通、学习、工作、生活方式,并将引领未来的潮流。2.云计算改变传统业务运作模式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资源的计算模式。从技术角度来看,云计算是指通过虚拟化、网格计算以及面向服务架构(service oriented architecture,SOA)等主要IT技术基础设施构建的资源池,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将有望改变商业社会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带动业务转型,重塑产业格局。从业务角度来看,其本质是“生产者—消费者”模型,为用户提供按需服务。

从产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的云服务生态系统将从“云”“管”“端”三个层面构建端到端的业务运作模式,帮助企业节约运作成本并大幅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其中,“云”指的是通过可运营、可管理的内容超市(如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设施),为各种服务提供丰富的基础设施;“管”指的是信息传输管道(如宽带、无线网络、(5)物联网等);“端”指的是接入客户的智能终端或App,帮助最终用户体验便捷与更加丰富的一站式服务。3.大数据为复杂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我们知道,越是复杂的环境(如金融风险管理、大气环境监测等)越需要“依托数据来说话、依托数据做决策”,一方面因为数据不仅代表过去还可预测未来;另一方面因为复杂环境下人的主观经验难以做出合理而又客观的分析及判断。在复杂而又激烈的环境下,谁能管理并利用好数据,谁就能在市场上取得先机,这不仅关系到能否从复杂环境下的数据中挖掘出商业价值,还将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与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般来讲,复杂环境下的数据量会比较大、数据结构可能也会比较复杂,传统的数据工具可能很难有效满足数据分析与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复杂环境下数据的采集、挖掘与分析,并为决策提供充足的客观事实依据。大数据(big data)用来描述数据规模巨大、数据类型复杂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的处理模式才能将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数据转化为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处理能力的信息资产。大数据有典型的4V特征,即volume(数量庞大)、variety(来源多样)、velocity(快速处理)、veracity(要求精确)。目前,在大数据的基础上,美国达顿商学院(6)罗伯特·卡洛威教授率先提出了小数据(iData)的概念,小数据并非数据量小,而是指“数据的精确要建立在无数个广泛、真实细节基础上,原本常被忽略的‘细节末梢’数据,在‘大数据时代’很可能扮演更重要、更关键的角色”。小数据分析通过对更加广泛的数据挖掘用户特征,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科学地分析用户行为,找出真正能帮助用户做决策的客观依据,这对复杂环境下的科学决策非常有帮助。另外,麦克米伦也指出,“在大数据时代,每个数据的价值变得更加平等”,“小数据”在“大数据时代”的作用有可能在瞬间被放大,这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决策的准确性与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有效地监督整个决策的过程。4.物联网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是互联网的延伸与扩展,核心与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泛在网络。其通过与智能感知、识别技术(如RFID)等形成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以及物与务(服务)的连接,从而实现更加精细化和动态化的管理方式,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更加“智慧”,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等。

对传统行业而言,物联网有助于上下游产业的融合,物联网的应用需求与用途非常广泛,潜在市场规模巨大,应用领域包括智能交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智能消防、大气监测、医疗健康、食品溯源、欺诈监测以及金融服务等,对企业创造商业价值、防范减少损失、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等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将有力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引发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生产模式的深度变革。与此同时,物联网对金融服务也将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大数据的采集,以及大数据在网络融资、移动支付和反欺诈监测等业务领域的应用。1.2互联网改变金融服务模式

传统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以存、贷、汇为基础的货币的应用,但在全新的互联网时代,快速、高效、融通的“互联网+”正在迅速地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并为金融服务插上腾飞的翅膀。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尤其是以互联网发展为起点的金融服务,包括核心服务、组织模式、外围关系在内的整个业态都较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可形象地归纳为两大类,即物理变化(7)和化学变化。其中,物理变化注重客户体验的提升,化学变化则强调全新业态的构建等。1.2.1 提升客户体验

提升客户体验水平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发生物理变化的结果。物理变化是指积极运用“互联网+”时代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传统金融业务触网,完成金融服务从物理渠道到电子渠道的迁移和升级,将传统金融服务变得更加方便简捷,将客户普遍反映的“贵”“烦”“慢”问题转化为更低廉、更简洁、更有效的服务,即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易金融”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创造业务价值。

物理变化可以理解为金融的网络化历程,包括金融电子化与金融数字化等两个阶段,完成了从传统金融业务的手工处理方式向以数字为基础的现代业务处理方式的迁移,同时也为后续的化学变化准备了条件,具体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网点智能化、自助银行(含ATM、自助终端等)、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的建设与应用推广。在最初的金融业务电子化迁移过程中,信息技术还只是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起着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而金融数字化的建设为后续发生的化学变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跨机构与跨地区的互联互通,使金融服务网络无所不在。以商业银行为例,自中国银行1997年率先在国内推出网上银行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电子渠道的种类与功能持续丰富,在原有网上银行的基础上,先后创新推出了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并在原来只有简单转账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理财、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突破了金融服务的时空限制,提升了服务的便捷性。(2)在推进网点智能化建设与电子渠道创新过程中,以“一点接入,全程响应”为目标非常注重电子渠道与物理渠道间之间以及各电子渠道之间的协同,同时在产品定价方面普遍给予电子渠道一定优(8)惠,并尝试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客户在各渠道的交易及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交叉营销与售后服务,有效提升了客户体验。(9)(3)电子迁移率大幅提升,电子渠道(包括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客户规模与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笔数与交易金额)均大幅增加,目前全行业使用电子渠道办理的金融业务已经接近八成(其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15年电子渠道业务交易情况见表1-1),有效分流了商业银行网点的柜台压力、充分释放其生产力,并进一步推动其服务销售模式的转型。表1-1 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15年电子渠道业务占比情况一览表注:根据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15年年报的公开数据整理。③ 农业银行电子渠道交易额194.1万亿元包括掌上银行9.6万亿元,个人网银84.4万亿元,企业网银100.1万亿元。④ 建设银行电子渠道交易额242.9万亿元包括互联网支付3.78万亿元,手机银行15.42万亿元,个人网银44.97万亿元,公司网银177.62万亿元,善融商务0.067万亿元。1.2.2 催生新的业态

催生新的业态则是化学变化追求的主要目标。化学变化不同于物理变化,不再是单纯的电子渠道建设、业务线上迁移与技术改造升级,而是一场使金融产品创新、营销模式、风控模型等各方面发生深层次的变革,构建新的商业生态,催生出新的商业机会与产业形态。1.金融媒介的新业态

金融服务领域的参与者不再仅仅是传统的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电信运营商、电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加入了进来,它们带来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给传统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纷纷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对传统业务进行迁移和改造,创造出许多金融媒介的新业态,共同构成新的金融生态环境,使原来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模式,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模式,客户成为整个金融生态圈参与者的核心。2.产品创新的新业态

以支付、融资等两个业务领域为例,移动支付的快速兴起,逐渐打破传统支付业务在时间、空间方面的限制,并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金融支付业务;互联网融资也出现许多新的模式,如需要钱的人和有钱的人之间可通过一个信息平台直接对接起来撮合业务,供应链上下游资金链的融资模式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等,进一步加速了“金融脱媒”的现象。3.客户服务的新业态

借助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定制服务方案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开放式的应用程序接口,让客户参与产品设计、产品研发,在更好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主动参与产品设计的客户服务。通过建立相互激励和共赢的客户服务机制,解决客户的痛点、满足客户的需求、激发客户的渴求,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4.经营管理的新业态

经营管理的新业态包括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市场营销等。风险管理新业态方面,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一般先研究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再研究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确定国别、行别的风险限额,在这个限额范围内采取数据的挖掘,资产组合管理等,选择符合条件的客户,授予相应的信贷额度。在互联网时代,银行的风险管理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即在浩如烟海的交易数据中,利用大数据技术,还原出一个活生生的客户,掌握他们的行为方式。业务流程新业态方面,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前、中、后台的有效分离,使前台专注于客户关系的管理,中台直接进行客户挖掘和分析,后台实现运行的集中处理。市场营销新业态方面,在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仍在利用广告、网点和客户经理进行营销,但由于受众逐步碎片化、产品逐步虚拟化,因此更多需要采用自媒体的方式传播推广。

在这种化学变化催生出新的业态的过程中,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已反客为主,从提高运营效率的工具转变为推动金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变革的外在动力,对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其主要特点包括开放平台实现跨界发展、大数据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应用场景构建生态系统三个方面。具体如图1-3所示。

由于大家对物理变化的体验与感受比较明显,因此本书后续章节所讲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侧重于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后所发生化学变化的主要新模式或新业态。图1-3 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发生化学变化的三大特征

这些新的业务模式或业务形态与传统金融服务比较而言,具有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相关产品与服务一经推出即引起广泛关注并取得快速发展。在当前环境下,这些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的报告指出:“这些新服务模式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部分不足,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能够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众多、业务模式多样,尤其一些新创企业往往缺乏“金融”基因,金融风险管理的主动意识淡薄且专业能力较低,自2013年以来国内出现多起客户信息泄露、经营者“失联”卷款潜逃等事件(尤其是2015年以来,先后出现的e租宝、泛亚、中晋等一批违法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影响恶劣,因此明确业务边界、加强业务监管对维持市场秩序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从这种意义上来讲,这样一个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目前的发展情况是“喜忧掺半”,市场更需要“开放而审慎的创新者”。1.3互联网金融及国内外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自2013年以来变得十分流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虽然我国监管机构、学术界、实业界等均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公认而标准的定义,但普遍将其视为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金融模式的快速普及,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国家为鼓励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与管理政策“双管齐下”,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十三五”(10)发展规划;另一方面于2015年7月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含义与内涵、主要业态与边界、行业自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监管主体与具体职责等(表1-2)。其中,《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当然,各从业机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将相关业务形态相结合或将相关业务形态有机嵌入特定场景从而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如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将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与银行自有理财及约定存款等产品相结合,创新推出了直销银行或一站式金融超市等业务模式,再如将网络借贷服务有机嵌入供应链场景并衍生出互联网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等等。表1-2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及监管主体①中国人民银行还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等。

从《指导意见》明确的含义、内涵及主要业态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其通过与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相融合为传统金融服(11)务插上翅膀,成为当前践行普惠金融的最佳选择。《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走向尾声,并将其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有利于各参与主体更好地相互合作并开展平台、产品与服务创新,对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3.1 国内外发展概况

我们知道,互联网于1969年诞生于美国,并且欧美地区的金融服务体系也较国内成熟,因此欧美地区使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的时间也相对国内要早。通过观察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国内各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或者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理财、网络贷款、网络众筹、直销银行、互联网保险等)都能在欧美地区找到相应的雏形(表1-3),但由于所处的经济周期、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客户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则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比如,在命名方式上,国内将这些新兴的金融服务模(12)式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欧美一般将其称为“数字金融”包括商业银行的数字银行(digital banking)与互联网企业的金融科技(13)(Fintech)等;在代表性产品的形态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为例,美国Paypal的互联网货币基金服务在开展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已停止运营,而国内近年来则涌现出多达200种“宝宝类”余额理财产品并不断衍生出新的服务形态。表1-3 欧美数字金融与国内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较表

由于本书后面的章节会对各种业务模式做详细的剖析与解读,因此本节仅结合国内外发展概况做简要阐述。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早的业态,起源于电子商务,源于电商活动中现金流所涉及的支付网关和基础应用服务,为了解决现金流和物流不同步而可能出现的交易双方违约风险,在原有支付结算功能上进一步叠加了信用担保功能,并在当前实际的商业环境下不断延伸扩展到理财、代缴费、贷款等领域。目前涉及的主要产品有商业银行主推的网关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的快捷支付。其中,欧美地区比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有美国的Paypal、英国的Worldpay以及荷兰的GlobalCollect等,但是由于欧美地区比较成熟的信用卡支付体系,第三方支付的市场份额一直不高;而我国自1999年出现首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来,目前已获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大约有269家(其中有近100家可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整个行业的发展充分享受了电商高速发展的红利,并逐渐在B2C(business to customer,即企业到消费者)网络支付领域中占据了相当的主导地位。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包括近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移动支付与跨境支付等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其中,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兴而便捷的服务模式(包括(14)NFC支付、二维码支付、声波支付等),目前正被广大客户所接受并催生一个巨大的行业发展,比较典型的代表有Apple pay、微信支(15)付、HCE云闪付等。另外,跨境支付也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迅速成为各大金融服务企业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争夺的一块重要领地。2.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是最具眼球经济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广义的互联网理财包括传统基金、理财、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如一站式金融超市、智能投顾等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平台;狭义的互联网理财则主要指基金理财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销售行为,即互联网基金销售,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主要代表是“宝宝类”余额理财产品,其主要创新特点在于“两高一低”,即较高收益(主要较活期存款的利率而言)、高流动性(支持T+0赎回)与低门槛(1元可购买,而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买入门槛均至少为5万元)。

由于客户的储蓄习惯、理财意识、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等的不同,目前国内与国外处于互联网理财的不同阶段,以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为例,目前美国PayPal的货币市场基金服务已于2011年7月停止运营,而国内近年来则涌现出多达200种“宝宝类”余额理财产品并不断衍生出新的服务形态;另外,目前欧美国家已经有大量传统金融机构及众多互联网企业将人工智能与投资理财相结合并基于一站式财富管理服务平台推出智能投顾服务(包括自动化与智能化的投资咨询与资产配置服务等),而我国在该领域仍然处于探索起步阶段。3.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包括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供应链融资等三种业务模式。其中,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中最活跃的业态,同时也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P2P网络借贷主要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直接借贷,是债权型众筹的典型商业模式。这一商业模式最早于2005年3月出现在英国,以Zopa在伦敦正式上线运营为标志。典型代表有美国的Lending Club(2006年)与Prosper(2006年),其模式是纯线上点对点的贷款撮合,是纯信息中介,不提供担保增信,不保本保息。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范围不断延伸,除信息中介服务外,甚至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另外,相比欧美国家的P2P网络借贷市场,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前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整个行业的监管与自律都做得不够,一方面市场呈井喷式发展;另一方面“跑路事件”频发,(16)预计随着后续监管政策的落地,整个行业的格局将得到重塑,相关业务也将逐步规范化。

而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供应链融资被认为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中最有价值的业务业态。大家知道,金融的核心是风险,如何利用大数据风控手段正确评估风险并定价,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供应链融资的价值所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供应链融资均采取自动化的信用审批模式,主要是指凭借电商平台(或网络支付平台)或供应链核心企业积累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或个人客户的交易和行为数据,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通过在线申请与在线审核的方式,为其在线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其中,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方面,国外比较典型的代表企业有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Stanander ConsumerFinance,S.A.)、Capital One等;另外,美国的(17)ZestFinance公司及Kabbage公司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申请贷款的客户开展信用评估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国内的成熟业务模式则包括蚂蚁小贷、招商银行的“闪电贷”、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工商银行的“逸贷”等;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方面,目前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包括京东供应链金融与苏宁供应链金融等,其业务模式主要是以未来收益的现金流作为担保,在获得合作银行的授信后,为其平台上的供货商提供贷款。4.网络众筹

相比传统的融资模式,网络众筹(crowd funding)更为开放,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创新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包括发起人(一般为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业者)、投资人(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与互联网众筹平台(承担项目审核、营销推广、产品包装盒销售等任务)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有些机构将网络众筹通俗地称为(18)“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消费者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

国际市场方面,北美和欧洲是目前全球网络众筹融资最活跃的地(19)区,其主要的众筹方式有以下四种:捐赠型众筹、奖励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和债权型众筹(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债权型众筹模式,关于债权型众筹的相关内容将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做介绍)。其中,捐赠型众筹目前已成为国际上非营利组织获取捐款以帮助有需要的人的主要途径;奖励型众筹又称预付式众筹,目前有Kickstarter(2009年)和IndieGoGo(2008年)两个很重要的代表平台;另外,股权型众筹在美国、英国和德国已被看作合法的融资模式,全球首个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于2010年在英国成立,美国则于2013年由国会批准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使得股权型众筹随捐赠型众筹和奖励型众筹之后在美国成为合法的存在,如Fundable(美国一家针对初创企业的股权众筹平台)等。

我国于2011年引入网络众筹业务,目前比较典型的代表主要有京东众筹、众筹网、淘宝众筹、点名时间、追梦网、红岭创投、天使汇等平台。从众筹运转模式来看,我国当前这些网络众筹主要以奖励型众筹为主,只有少量平台(如红岭创投、天使汇等)在开展股权型众筹业务,而且总体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创业项目本身就具有极高的风险性,也没有公认的风险量化评估标准,我国金融市场普遍刚性兑付,一般投资者专业程度不高、风险意识淡薄,对于接受众筹及其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宣传和认识;二是众筹平台的公信力及软性产品项目的合理定价问题,尤其在没有外部专业财务顾问或评级机构的情况下,平台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良莠不齐;三是在2015年以前我国网络众筹的监管制度近乎空白,主要依靠公司法、证券法等约束众筹,但相关法规对股权投资的人数、资质有严格限制,形成了股权众筹的天花板,也极易与非法集资(公开宣传、承诺回报收益、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转让股权等)混淆,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影响行业整体发展。2014年5月,明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网络众筹的监管后,证监会于2014年12月18日面向社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股权众筹“小额、公开、大众”的性质。

另外,2015年3月与9月,国务院先后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与《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等均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未来监管政策的明确,股权众筹必将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未来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健康。5.直销银行

直销银行(direct bank)被认为是目前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业态,有时也被称为互联网银行或网络银行。直销银行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国家(1965年,德国法兰克福成立的储蓄与财富银行“BSV”,一般被认为是最早的直销银行),在国外的实践过程中,它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银行集团的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独立的法人机构等),并主要是指一般不设立传统的实体营业网点,通过线上渠道提供服务的网络银行,商业模式具有明显的“三简单”特征:客户群体简单、产品体系简单、使用方式简单,目前已成为当地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开展业务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比较有代表性的直销银行有美国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是全球第一家纯网络银行)、ING Direct USA(目前是全美最大的直销银行),德国信贷银行(DKB),荷兰国际直销银行(ING-DiBa)等。

我国自北京银行于2013年推出直销银行以来,目前国内已经有超过55家商业银行(主要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宣布推出直销银行业务,但在组织模式与业务模式等方面与欧美国家的直销银行存在比较鲜明的不同。我国现阶段的直销银行在组织模式方面暂时没有大的突破,一般是商业银行的内设部门或事业部;业务模式方面也主要集中于在线销售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是零和博弈,并没有运营模式的真正变革。而新(20)成立的网商银行与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以及百信银行的业务模式是否属于真正的直销银行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另外,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于2016年4月1日前建立个人人民币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包括Ⅰ类、Ⅱ类、Ⅲ类等),其中的Ⅱ类账户为直销银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可能极大推动直销银行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6.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包括在线评估、在线投保、在线理赔以及在线的信息资讯与交流等便捷服务,具有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交易便利等特点。互联网保险起源于美国,由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21)目前国外比较成功的案例包括美国的InsWeb、eCoverag,德国的Friendsurance,意大利的KAS等,互联网已经成为个人保险快速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

近年来,我国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通过自建的互联网营销平台(电商销售平台)或与第三方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如苏宁、京东、携程等)合作开展互联网销售业务;尤其是2013年由阿里巴巴、平安集团、腾讯公司等合资成立的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标志着我国保险业与互联网融合实现了重大突破,此举是对互联网保险更为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所谓的“三马卖保险”),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在整个保险市场中的占比仍然很低,与欧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增长势头强劲,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机遇与空间将十分巨大。7.互联网证券

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核心特征是“四个在线”:在线开户、在线交易、在线资金收付和在线销户。美国是互联网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最早开展也是最为发达的国家,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国外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包括纯线上模式、O2O模式与电商模式三种,各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分别有美国的E Trade与TD Ameritrade,美国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与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日本乐天证券等;另外,欧美及日本等国家均对现行法律及监管政策进行了适当修订、补充,将互联网证券业务纳入监管范畴,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我国的互联网证券经纪业务始于2000年证监会出台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与应用,部分券商(包括华泰证券、国金证券、中山证券等)逐步试行开展了网上开户、代客理财等业务,部分金融资讯平台(如东方财富、大智慧等)也通过参股或收购获取券商牌照并积极开展互联网证券经纪业务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包括在线开户的放开,综(22)合理财账户的试验,一人一户的取消等)则是从2014年4月开始的,首批获得证券业协会认定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主要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长城证券、华创证券等,其业务模式类似于美国嘉信理财与美林证券的O2O模式,即“先通过‘低佣金+优质服务’战略扩大客户规模,后以O2O模式将公司资管产品和服务输出给投资者”。截止到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已分五批核准50多家券商开展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表1-4),也就是说我国接近50%的券商已经迈入了“互联网+”时代,相信随着互联网证券业务的普及,我国证券行业的市场格局可能也会像欧美市场那样,逐步向多元化、差异化的竞争模式转变。表1-4 互联网证券分批试点情况一览表说明:根据互联网信息整理。1.3.2 未来趋势展望

本章前面的分析中曾从技术与业务的角度将当前互联网金融商业新模式的主要特征总结为开放平台、大数据应用与生态系统三个方面,从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概况来看,这些特征也确实进一步得到了显现。当然,一个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包括技术的发展、资本的运作以及监管的约束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如此。尤其是在整个行业经过“野蛮躁动”式发展之后,随着国家扶持及监管政策的同步出台与相继落实,将逐步回归到规范化、理性化与集约化的模式,相关业务的创新方向以及资本运作领域也将进一步适应当前客户的消费行为与技术的发展趋势。归纳起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移动化(23)

2016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采用手机上网的用户规模已经突破6.2亿,并进一步呈快速的上升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手机应用便利了用户的工作和生活,尤其是以移动互联、近场通信、二维码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的推广,使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为媒介迅速发生融合,原本对于客户而言存在于虚拟世界的金融服务也逐渐向现实渗透,并融入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可见,移动化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且以移动支付为核心的O2O商业模式有望改变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竞争格局。2.数据化

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商业信用体系、产品创新与精准营销的核心基础,而且从前期的实践来看,大数据可以为风险控制“保驾护航”,并改变信贷质量。积累并深入挖掘客户的交易与行为数据,沉淀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整合网络信息资源及已有信息资源,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构建大数据应用,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并在辅助产品创新、精准营销、发现商机和风险控制等领域有的放矢,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3.开放性

开放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成功的关键,各参与方相互合作,通过互联网的用户聚合和高速传播的特点,建立开放式平台并明确相关机制与规则,围绕场景构建服务生态,具体包括平台化、场景化、生态化三大特点。一方面是依托开放式的大平台,客户、商户、合作伙伴、分支机构等各参与方可根据自身需求与利益的内在驱动,自主创新、个性化定制产品与服务,构建C2B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是围绕不同的应用场景建立自组织的服务生态圈,生态圈各方利益的平衡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4.产业化

资本运作历来是影响互联网行业未来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目前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已出现通过参股或并购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并形成“赢家通吃”的局面;将来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落地,通过资本撬动的方式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马太效应越加明显,并逐步形成实际的市场控制方,在产品创新、业务规模、商业模式等方面全面突破,出现产业化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我们知道,金融服务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大致包括电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三个阶段,其中电算化经历的历程与周期均较长,而目前发展较为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则处于网络化的高级阶段,后续随着现代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也将层出不穷,尤其是一些类似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逐步应用到金融服务体系并产生电子货币、智能投顾等新的金融业态,将进一步给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并将加快金融服务进入智能化阶段的进程。

(1) 本节相关内容主要由钟向群先生对其前期发表的《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模式》等文章进行整理而成。

(2) 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 类似的概念,还包括信息经济形态、电子经济形态等,其中,“信息经济形态”的概念由美国马克卢普(F.Mahchlup)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中首次提出。而“电子经济形态”的概念则由加拿大行政长官Passaris在《移民和数字政府》一书中提出。

(4) 即线上到线下,主要是指将线下交易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

(5) application的缩写。

(6) 小数据也称为iData,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围绕业务目标进行更加全方位的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和对外交互的综合系统。

(7) 许罗德.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生了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R].贵阳:国际大数据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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