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21小时高清视频】(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4 1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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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21小时高清视频】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精讲+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21小时高清视频】试读: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钟建,金融理财专家,精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通晓教学法,有丰富的教学经验。2002年开始先后在《京华时报》、《证券周刊》、《北京晨报》、《中国能源报》等刊物发表文章,先后担任新浪财经、和讯财经、酷六财经、环球财经、第一财经特邀嘉宾,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自2007年开始从事会计从业、理财师等考试培训工作,先后在多家培训机构任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授课特点:对教材有着多年的授课经验和教学心得,领悟十分透彻,授课语言简洁明了,讲起课来举重若轻。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严谨认真踏实的学术态度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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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复习指南

第一章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网址

考生报考时,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以下简称为网上服务大厅)报名。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实时链接。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先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后安排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试批次,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安排如下:(一)上半年001批次: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4月15至30日;

考试日期:5月5日至6月25日。(二)下半年002批次: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15日至30日;

考试日期:10月8日至11月28日。

各考区的具体考试日期由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报考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准考证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四、考试政策要点(一)考试大纲。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办〔2014〕13号)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三)考试试题。使用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题库。(四)考试时间。每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3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中途不休息、不退场。(五)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确定。(六)考试收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规定执行,每科次50元/人。(七)报考实行承诺制。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报名期间对考生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一旦审核通过,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驻地等在本批次内不能再进行修改。(八)考区考点设置。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盟市以上城市。(九)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不接受非属地的考生在我区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出具上述相关证明。(十)报考次数。在本年度的两个考试批次中,每个考试批次,每位考生限报1次。(十一)准考证打印。考生打印准考证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考试报名”、“查看报名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的页面中有明确显示。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十二)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由考务系统根据各考区考场的设置情况自动安排,不能人为调整。考生缺考,不予退费、不安排补考。(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在校学生证明(如果选择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以及能证明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在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不真实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大纲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三)会计部门规章(四)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二)会计机构的设置(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四)会计档案的移交(五)会计档案的查阅(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七)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2.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三)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三、会计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四)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二)会计专业职务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二)现金结算的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渠道

三、现金结算的范围

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三)票据行为(四)票据当事人(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3.出票的效力(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2.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2.兑付支票的要求

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程序

2.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当事人

2.保证的格式

3.保证的效力

四、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五、银行本票(一)银行本票的概念(二)银行本票的适用范围(三)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四)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一)银行卡的概念(二)银行卡的分类

二、银行卡账户与交易(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二)银行卡的资金来源(三)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四)银行卡申领、注销和挂失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二、委托收款(一)委托收款的概念(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三、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四、国内信用证(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2.税收的作用(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法的概念(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计税依据

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2.低税率

3.零税率

4.征收率(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1.营业税税目

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纳税人(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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