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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1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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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国荣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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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计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中国统计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试读:

绪论

统计是一门应用技术,它帮助人类从纷纭的事件中发现数量规律。一般来说,制度创新先于技术创新,因而统计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统计制度的发展变迁与创新;统计制度的发展变迁与创新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统计制度变迁与创新的研究,有助于发现统计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状态,有助于研究统计制度的内生性及统计制度间的协调配置关系,更有助于统计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进而也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导向作用。本书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回归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和数量经济分析方法,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建议。本“绪论”对本书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及结构安排和可能的创新与不足进行论述。在中国统计面临着诸多考验和机遇的背景下,对中国统计制度变迁与创新问题进行研究,将有助于丰富中国统计制度研究成果。第一节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一、研究背景

中国正处于经济与政治体制转型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统计工作面临着变化了的新环境、新形势,中国政府统计面临巨大的考验和机遇,即深刻影响政府统计职能发挥、能力提高的统计制度保障体系的建立,因为统计制度体系及其实施效率直接影响政府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提高政府统计能力,需要应对挑战,及时抓住机遇,积极创新统计制度。(一)中国政府统计面临社会发展变化的考验

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巨变,统计对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统计工作任务加重,统计人才增长速度与数量均显不足,统计工作的开展受到人、财、物的多重制约;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主体(如个人、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统计对象对完成公众统计义务不积极,致使统计工作成本不断增加,造成统计工作难以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完善面临更大的考验;由于基层统计力量相对更显薄弱,而统计工作任务加重、要求提高,使基层统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从数据源头上有效控制统计数据质量;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多方质疑,统计部门统计公信力下降,不利于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政府统计面临统计制度不完善的考验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与此相联系的统计制度体系中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和统计法律制度均存在不完善之处,而且各项统计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调查制度中抽样调查制度的实施受到统计管理体制的制约,使抽样调查制度体系难以健全,更难在统计调查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再如,统计法律制度中对国家统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规定不足,造成国家统计机构在行使统计行政权时无法律依据或依据不足,统计管理权受限,统计管理与咨询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三)政府统计面临与国际统计接轨的考验

社会生产的国际化带来统计生产的国际化。按照国际统计机构的标准、方法、制度进行统计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是各国政府统计的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推进各国在国际具有一定统计地位和统计话语权的前提,所以,中国统计制度的国际规范可比性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四)政府统计的数量需求大量增加,质量要求大幅提高

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增加,对政府统计的关注程度提升,如对物价统计、GDP核算等的关注程度逐年提高;在各项科学管理决策中,对政府统计要求更多、更高,政府统计在政府管理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研究人员对政府统计信息、方法、制度比较关注,统计信息为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五)政府统计受到各方的重视

新时期各级政府、研究团体、社会公众都对统计有了新的认识,认识到统计信息对各方发展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领导、研究团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需求增加,主要通过统计的信息职能和咨询职能的实现来满足。

当前中国政府统计面临的考验和机遇,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对统计制度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我们提出了对中国统计制度创新进行研究。二、研究价值

统计制度是界定统计活动各相关主体的权益、约束统计活动各相关主体行为、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交易费用、保障统计活动各主体权益的一套行为规则和实施保障。既定的统计制度决定了统计技术结构,也决定了统计技术发展变迁的轨迹,可以说,统计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统计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决定着中国统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统计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表明当前统计制度创新势在必行。同时,也应认识到统计制度创新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研究统计制度理论及其发展变迁的规律,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统计制度及其体系,始终是各国统计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更是中国当前更应深入研究的。

统计制度发展变迁是历史的必然,因而在统计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研究统计制度变迁的规律,提出统计制度创新的设想,将会丰富统计制度相关研究成果,有助于完善统计制度,加快统计制度改革变迁的进程。中国统计制度创新之路是曲折上升的,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但根本趋势是发展的。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统计工作者们坚持不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下,中国统计制度得到了持续创新与发展,在当前所处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均快速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更为突出,此时,统计制度创新研究更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统计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当前统计数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统计事业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机遇主要表现在:第一,由于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社会产品品种更加多样化,统计的微观需求数量快速增长、需求范围迅速扩展;第二,由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等要求,统计的宏观需求数量增长、客观要求提高。其挑战主要表现在:第一,统计技术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第二,现有统计人才的数量不能支撑统计工作的全面展开。迎接挑战的最根本要求是创新统计制度,因为统计制度创新是统计技术创新、统计人才质量提升的根本保障。

从中国统计制度的主要方面来看,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调查与核算制度、统计法律制度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各项统计制度自身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各项制度整体一致性的问题,实现统计制度自身合理、各项统计制度之间内在统一、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成果显著,然而近年来,统计数据受到了广泛质疑,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统计制度自身存在问题。当前,中国统计制度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度同时存在,因此研究如何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统计制度体系,将有助于改善政府统计状况,有助于推动中国政府统计向国际先进水平靠近,使政府统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管理、社会公众及国际比较等方面的需要,更好地实现其社会经济职能。

作者希望通过本书的研究成果为中国统计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参考,为中国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第二节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一、研究思路

本书在统计制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践分析,将制度分析理论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得出基本分析结论,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首先,通过对制度的一般定义与一般功能及变迁过程与方式进行简要分析,利用演绎分析方法对统计制度的界定、统计制度的功能及统计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奠定了统计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发现中国统计制度历史变迁的特点、统计制度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发达国家统计制度体系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统计制度创新的启示;最后,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建议。具体研究思路可见图0-1。二、研究方法

本书对统计制度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博弈论分析方法、计量经济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个人主义方法与集体主义方法。对统计制度分析时,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现实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统计制度创新设想。图0-1 研究思路(一)实证分析方法

在对相关文献进行阅读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收集了相关国家、地方统计年鉴,实际统计数据资料和网络实际统计数据资料,利用专业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实证研究统计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统计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得出具体结论,使本书论点可靠,论据翔实,论证充分。(二)博弈论分析方法

运用博弈论方法对统计活动进行双方博弈分析。在预期利益驱使下,统计行为的发生、统计制度的实施,都存在着利益双方博弈或多方博弈,各方力量的强弱决定了博弈结果。(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是本书采用的主要分析方法之一,本书在研究各种关系时,使用了回归分析、相关分析、平稳性分析和协整分析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计量经济分析方法和计量经济模型的应用,为理论分析结论提供定量支持,是对定性分析结论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四)历史分析方法

本书研究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史观。物质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存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统计制度的产生与变迁产生影响,同时,统计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运用统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来为现代统计制度创新提供史料支持。(五)个人主义方法与集体主义方法结合

研究过程中将个体现象与集体特征结合起来,从统计活动参与者的个体统计行为与利益规范研究出发,研究统计活动参与者的集体行为与利益的规范。从集体利益出发分析统计制度产生的原因与变迁的规律。(六)归纳法与演绎法结合

从多个统计案例、统计制度安排等分析归纳统计工作及统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一般性的制度界定、制度功能等分析演绎统计制度的内涵与功能。(七)比较分析方法

为了客观、全面地认识统计制度变迁与创新规律,本书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统计制度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条件的变化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发现统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规律性;对不同国家制度环境、统计制度安排做出横向比较分析,启发统计制度创新思路。第三节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建立了以理论为基础、分类进行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的研究结构(分析框架与流程可见图0-2):图0-2 基本框架

绪论部分主要对本书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了阐述,是对本书内容的一个总体概括。

第一章对统计制度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及评析,主要运用归纳分析方法,对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核算制度、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法律制度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概述,并对相关研究状况做出了简要的评析,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提供文献支持。

第二章对统计制度的内涵进行了分析,界定了统计制度的概念,分析了统计制度的主要功能,论证了统计制度的产生基础和统计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并对统计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为提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建议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三章在对制度变迁一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统计制度变迁的历程进行分析,主要对统计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各项统计制度变迁之间的关系、统计制度变迁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开拓性研究,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研究提供了史料支持。

第四章对中国统计制度现实状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现行中国统计制度的运行效率,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提供现实参考。

第五章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现行政府统计制度安排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从中得到启示,为提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建议提供国际统计制度发展实践依据。

第六章根据制度创新的一般规律,在结合统计制度创新的历史规律与现实条件及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创新和统计法律制度创新及建立统计协调机制的建议。第四节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一、可能创新(一)重新界定了统计制度的概念,总结提炼了统计制度的一般内涵

本书认为,统计制度是指界定统计活动各相关主体的权益、约束统计活动各相关主体行为,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交易费用,并保障统计活动各主体权益的一套行为规则和实施保障。统计制度具有制度的一般属性和规范对象的特殊属性。(二)定量分析了统计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本书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线性概率模型分析统计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目前,与此相关的已有研究中还没有应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三)提出了中国统计制度创新的建议

在对中国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发达国家统计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统计制度的改革建议:中国统计管理体制创新建议、中国统计调查核算制度创新建议、中国统计法律制度创新建议及中国统计制度协调机制建立的建议。二、不足之处

本书虽基本实现了预期研究目标,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以后继续研究完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统计制度成本与收益定量分析欠缺

对统计制度成本与收益关系进行研究时,没有建立成本收益函数,没有进行定量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资料,因而仅在理论上进行了初步定性分析。(二)统计制度运行效率分析不够深入

对统计制度运行效率进行分析时,只是在理论上简要分析了各项统计制度存在低效率情况,没有进行更深入研究。

今后,在方法与数据的支持下,将对以上两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研究体系、丰富研究成果。第一章统计制度研究成果综述及评析

统计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统计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如何提高统计工作社会经济效率、如何完善统计资源的配置、如何实现统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性、如何确保统计各层次制度间的一致性等统计制度相关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和统计工作者普遍关注的。当前统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要求从统计制度创新出发,根本解决统计发展的瓶颈。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统计制度相关研究数量众多,本章对国内外统计制度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并做出评析,为中国统计制度创新提供文献支持。本章主要观点为:第一,国外的统计制度虽然相对完善,但由于国情不同,不能照搬别国统计制度,所以应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统计制度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第二,国内对统计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还需要深入、拓展,还要从个体研究上升到总体研究。第一节国外统计制度研究成果

对国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后,我们发现,国外关于统计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统计调查制度研究、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和统计管理体制研究。一、关于统计调查制度研究

国外专家、学者们对统计调查制度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对普查制度、抽样调查制度及其他相关调查制度的研究。

普查制度研究。1086年,英国开展了第一次具在现代意义的普查。1801年,周期性普查制度确立,并在实践实施中不断发展完善。1849年,美国普查委员会成立,统计学家C.C.肯尼迪(C.C.Kennedy)任秘书长,普查制度体系研究进一步深入,普查制度有了法律制度支持。1902年,美国国会通过《永久普查法》,普查制度在美国有了法定地位和法律规范。学者们就各国普查制度的特点、差异、实施及与其他调查制度的协调配比等方面展开了研究。1999年,托姆格里芬(Torm Griffin)对欧洲各国普查制度的差异进行了研究,他认为欧洲各国普查制度导向不同,各国普查的具体开展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第一,从普查制度规定的实施时间来看,加拿大和爱尔兰每5年开展一次,与其他欧洲国家和地区不同;第二,只有少数国家对普查制度进行了较大革新,如依据人口普查制度和注册数据库制度开展各项普查工作;第三,苏联解体后各相关国家在实施普查制度时,对不同普查方式区分不清。2006年,阿尼尔·阿罗拉(Anil Arora)和格雷姆·吉尔莫(Graeme Gilmour)研究了加拿大普查制度通过网络实施的问题,他们认为普查制度通过网络实施是可行的:第一,2004年进行的大规模的生活普查测试为普查数据收集制度的革新提供了机会;第二,信息技术手段的创新,保证了原有普查方法能够由网络调查方法合理替代。2007年,埃里克·舒尔特(Eric Schulte Nordholt)和弗兰克·林德(Frank Linder)研究了荷兰行政记录与普查制度的匹配问题,他们认为:第一,2001年普查制度框架中对数据收集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了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创新是新增了关于行政记录使用的规定;第二,在将行政记录作为一种重要的数据来源之后,普查制度的实施成本明显下降。

抽样调查制度研究。该制度是在抽样思想、抽样技术理论体系形成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1802年,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Laplace,Pierre-Simon)在对法国人口进行估计时,已经具有了抽样思想。1895年,挪威统计局长A.N.凯尔(A.N.kieer)提出了“用代表性方法来代替全面调查的建议”,引发了统计界对抽样理论的广泛关注。在英国的鲍莱、德国的詹森、英国的奈曼、美国的盖洛普、印度的马哈拉诺比斯等一大批统计学家及调查活动参与者的共同研究下,抽样理论逐渐形成。1925年,抽样调查制度终于确立下来,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现在抽样调查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体部分。

其他相关调查制度研究。1999年,彼德·斯帝伯德(Peter Stibbard)研究了劳动调查统计资料的发布制度问题,他在分析1985年国际劳动调查统计惯例第160号和170号等调查统计制度情况下,提出调查资料发布制度与调查资料收集制度等调查制度是同样重要的,从调查发布制度实施途径、调查质量等方面进行研究后提出:调查发布制度不仅规范实施途径和调查质量,还要能促进与统计调查资料用户良好关系的建立。2008年,阿萨德埃拉希(Asad Elahi)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面临的挑战和改进的方向,他认为由于存在内部和外部原因,因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方面面临着不同的约束集,对巴基斯坦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巴基斯坦有两个较成功的做法:一是建立了一个培训学院作为一个区域培训中心;二是在联合国统计部基金项目等支持下创建统计能力建设基金,这些对发展中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有借鉴意义。二、关于统计核算制度研究

1664年,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提出国民收入估算思想,并于1665年做了实际的估算,开创了统计核算的先河。格雷戈里·金(Gregory king)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在1688年做了更为详细的国民收入估算,并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在1758年设计了《经济表》,这是投入产出核算首次出现。蒂莫西·奥古斯丁科格伦(Timothy Augustine Coghlan)(1886—1890)在连续核算、核算角度、生产净值概念三个方面进行了首创。国民收入核算的思想日益成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民收入核算受到政府重视,一些国家确立了国民收入核算制度,此后20年间,国民收入核算制度研究成果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得以实施完善。林德尔(E.Lyndall)在1930年提出了国民经济运行的理论模式,该模式与现代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体系十分接近。1936年,瓦西里·列昂惕夫(Wassily Leontief)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投入产出表,并据此于1973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随着核算方法、内容研究的不断推进,1953年SNA制度体系初建,1968年、1993年SNA制度体系从内容、方法、标准及可操作性上做出了非常大的修改,SNA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制度。GDP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和水平的核心指标,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综合指标。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及政府和国际组织对GDP的核算做了大量研究,使GDP核算制度体系所规范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2006年,亨克(Henk Nijmeijer)从提高数据质量角度研究了核算制度体系的变革,他认为欧洲统计人员应遵守欧洲统计核算规则,做好地区统计核算。罗伯特(Robert)在2007年SNA制度体系下,研究了如何制定国际统计标准。三、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研究>

国外专家、学者们对统计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涉及统计管理体制的协调、管理体制的改革时机、各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特点和统计管理与全球化关系等方面。

统计管理体制中的协调问题及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时机研究。无论采取何种类型的统计管理体制,高效率的统计工作都离不开统计管理体制的独立、合法、协调和系统性的有效安排,而统计管理体制的协调问题是研究者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各国统计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与各方的协调关系密切,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统计管理中表现最为明显。实行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的美国、日本和实行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的加拿大、法国,均在统计管理体制中具有协调机构与机制的法定安排,而这四个国家统计管理体制运行的相对效率都较高。世界各国统计专家、学者,在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关注官方统计协调机构的建立、条例的规定和合作关系的形成等官方统计体制中的协调问题,不断完善统计协调机制。2004年,卡斯滕(Carsten A.Holz)从面临的挑战、数据问题和机构改革问题,分析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变迁,他认为中国经济转型影响了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创新仍不完善。让—皮埃尔·勒(Jean-Pierre Le Gléau)对法国统计管理体制的现实状况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法国统计工作关系协调是由于在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工具的使用、方案的设计、概念和术语的统一等方面做的较好。古尼拉(Gunilla Lundholm)研究了瑞典官方统计体制中的协调问题,他认为官方统计协调机构的建立、条例的规定和合作关系的形成是统计体制协调主要应考虑的。任何一项改革都必不可少的要相机而行,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也不例外,1985年,罗伯特·W.皮尔逊(Robert W.Pearson)研究了1980年到1985年美国统计体制改革的时机选择问题,通过分析明确合适的改革时机带来的效果。

各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内容、过程和特点研究。2007年,世界各国统计管理人员对统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历程、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正弘堀江(Masahiro Horie)对日本新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了阐述,并指出日本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指出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改革特别委员会的建立,是为了使统计数据能够满足社会日益变化的需求。海利·耶斯卡宁(Heli Jeskanen-Sundstr)从统计环境改变和用户需求增加、统计管理面临的挑战、风险与不确定的识别、管理框架和管理工具的改变等方面,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管理体制完善是一个永远追求的目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形成一个能提供连续的信息流和良好知识的坚实管理框架,推动现代化统计管理工具的培训和使用。丹尼斯·特里温(Dennis Trewin)从国家统计机构独立性、统计管理的地位上升、统计全球合作等方面,对统计体制变革进行了阐述,并对统计体制改革的方向及影响进行了论证。理查德·劳克斯(Richard Laux),理查德·奥卓特(Richard Alldritt)和卡伦德内尔(Karen Dunnell)对英国统计体制改革过程进行了分析,解释了英国历史形成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及向集中型转化的原因:一是为提高中央政府统计的权威性,二是为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三是为满足政府统计服务对象的变化而产生的新需求。希尔韦托·卡尔维略·比韦斯(Gilberto Calvillo-Vives0)研究了墨西哥统计体制改革与国家地理系统发生的变革,他认为变革是由政治体制的巨变引发的,遵循可得性、透明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原则,其核心内容是:国会负责或授权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和地理信息立法,并建立国家统计系统和地理信息协调机构。爱德华多·佩雷拉·努内斯(Eduardo Pereira Nunes),瓦西马里比瓦(Wasmália Bivar)和 泽里比安凯尼(Zélia Bianchini)研究了加强巴西统计能力建设所需要的体制改革,他们认为减少不确定性的关键是与统计数据用户建立良好的关系,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应能对关键用户产生更好的激励。

统计管理体制与全球统计体系的关系研究。政府统计管理体制与全球统计体系关系密切,随着经济全球化,统计信息的收集、传递方式不断调整以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统计体系发生了巨大改变,也深刻影响了各国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发展。2008年,赫尔曼·哈伯曼(Hermann Habermann)分析了政府统计机构历史发展,并分析了政府统计机构对全球统计体系的影响。巴利·莱霍拉(Pali Lehohla)研究了在全球统计系统下非洲统计机构、工作制度等方面的发展变革及存在的问题。第二节国内统计制度研究成果

国内统计制度研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统计调查制度研究、统计核算制度研究、统计管理体制研究和统计法律制度研究。一、关于统计调查制度研究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的国家。从周朝开始,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推动了人口普查制度的建立,但当时的普查制度与现代普查制度从目的、项目、实施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对普查制度及调查制度真正有意义的研究还是在现代,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

普查制度与抽样调查制度的建立及优势研究。李金昌提出,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要研究和解决两个问题:制度问题与周期问题。制度问题就是要从制度上明文规定普查的合法性、周期性和组织机构,即法律制度、周期性制度和组织制度;周期问题就是要合理确定普查的周期长短和周期的起点年份。冯士雍和程翰生对抽样调查方法制度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抽样调查方法制度的优越性,他们认为抽样调查具有花费少、适时性强的特点,提出抽样调查方法制度实际运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雷钦礼提出了政府统计抽样调查制度的总体框架:适应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及城乡统筹的要求,统计调查制度应以抽样调查制度为主体,主要在地市一级建立抽样调查队伍和机构,改革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内容,采用名单框和区域框相结合的双框式抽样对企业进行调查;根据抽样调查得到的资料,汇总形成用于宏观经济管理与分析的各类数据,并建立用于微观研究的微观社会经济活动主体数据库。

统计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1953年,以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的全国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盛会寿就统计调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统计调查领导机构、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调查制度制定存在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矛盾,调查者思想水平有待提高,被调查者心中存有顾虑。安康、韩兆洲利用制度经济分析方法,分析了中国统计调查制度的现实状况,提出中国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是统计调查体系存在体制缺陷;二是统计调查体系的制度保障虚位或缺位;提出从完善体制、刚性制度建设、软性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统计调查制度效率。

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研究。黄海对统计调查制度法律规范进行了解析,他认为统计调查制度法律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调查的计划性、科学性、统一性、方法多样性和分工合理性。罗建章研究了统计调查制度中调查单位的统一规范,他认为从提高管理水平和宏观分析调控质量、增进资料对比等目标出发,应以活动单位作为基本统计单位来统一规范。梁志方分析了规范部门统计调查的必要性,针对各部门不依据统计法进行统计调查的现实状况,提出部门行政领导加强科学管理意识,强化统计宣传教育。

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的原则及协调研究。李恢宏对改革开放后十年的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总结,他论述了新增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情况,如第三次产业调查统计制度、财政信贷综合调查统计制度、能源调查统计制度和主要统计指标定期公布制度等;阐述了抽样调查制度与其他调查制度实施范围的拓展和变更;说明了普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权贤佐提出了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应遵循的原则,即统计调查体系改革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与调查总体的变化相适应、与中国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统计改革的方向,并具有可操作性。马岚对统计调查制度的协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中国统计调查的现实状况,她提出建立统计调查协调机制及其基本框架。

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的突破点研究。石良平研究了调查模式的选择与改革思路,他认为应选择有改进的抽样调查模式,即采用西方国家较流行的目录抽样制度。龙华和王凡分析了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与统计效益的关系,他们认为调查方法体系改革是为了解决采集统计信息的手段问题,应从贸易统计方面实现突破,建立目录抽样制度,并分析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后社会经济成本节约与效益增加的可能方面。李强、徐金玉从服务业统计调查口径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中国现实发展状况出发,提出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的原则、重点及具体步骤和实施路径。张利华提出实行《统计一套表》制度。他分析了国家统计局1993年试行过的“7+1”《一套表》不成功的原因有:调查规定的范围过大、统计内部组织模式未及时变革、统计信息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和统计方法制度不完善,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定调查范围、频率,按实际需要调整调查机构的设置,确保《统计一套表》制度有效发挥作用。任庆丰、谢九洪、柴清春对四川广元市县、乡镇统计的组织模式与流程进行了研究,并对《乡镇统计一套表》多年试行情况进行了总结。

中国现代统计调查制度体系构建研究。1994年,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的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建立。张塞指出,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调查对象、经济结构和统计信息供求关系等多方面的变化,所以改革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刻不容缓,提出要依据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科学性和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大力普及应用抽样调查技术,逐步缩小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的范围,发挥重点调查的优势,特别是要发挥科学推算的作用。谢洪礼提出,建立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他认为调查体系的决定因素是统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统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发生了改变,政府统计要做到全面、及时、方便,就要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制度的特点,通过时间、资料等方面的衔接来实现普查制度与抽样调查制度有效结合。李金昌提出了中国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的思路,他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以经济普查制度为核心,以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制度为主体,以其他各项调查制度作为补充,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的、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他提出了重新构建统计调查运行制度体系的主要方面:一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明确、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二是建立新的政府统计调查组织架构;三是加快提高统计调查信息技术,全面实现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网络化;四是努力培育全社会统计调查监督体系。李宝卿对构建现代统计体系进行了论证,他从统计制度方法体系、基层网络体系、信息技术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他认为首先要注重调查方法的科学性,逐步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全面统计、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提出以综合数据库应用为龙头,建成省级统计数据中心。王忠辉认为:应合理划分中央层面政府统计分工、增强国家统计局的统筹协调能力、完善中央政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提出构建两层次政府统计调查体系:一是针对中央政府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统计数据需求,既要做到系统、完整,又要保证少而精,可结合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数据通用标准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数量、时间、范围和质量等做出系统安排,对中央政府层次的统计可实行统一规范的统计调查制度,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不受人为干扰;二是针对省、市、县各层级地方政府进行区域管理的统计数据需求,应该在中国统计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由省级政府负责统计调查的统一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需要、谁统计、谁付钱的原则进行。二、关于统计核算制度研究

MPS核算制度与SNA核算制度比较研究。1992年以前,中国统计核算制度大致可归为MPS核算体系。庞皓、李协和、肖中强、张塞分析了中国MPS核算制度体系,论述了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制度的内容、核心、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并与国际上SNA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吸收SNA体系优点,提出了建立中国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体系设想。刘鸿熙认为投入产出核算是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制度体系的核心,以投入产出核算为核心具有很多优点:一是便于核算指标间相互配套,二是便于核算方法的统一,三是便于核算标准的统一,四是便于统计核算制度体系的一致、完整、协调,五是便于统计核算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协调一致。崔书香从核算的原理、核算的形式、核算的系统性、核算的科学性和核算分类方法等方面,论证了SNA体系与MPS体系相比的优越性,她认为中国应建立SNA核算制度体系,并论证了建立SNA核算制度体系的可行性。庞皓对核算制度体系涉及的范围和核算口径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第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确定社会生产理论范围的出发点;第二,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目的确定社会生产核算的范围;第三,为保证统计口径的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对社会生产核算的统计口径可做些变通处理。

SNA核算制度与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比较研究。1992年,中国开始试行与联合国SNA体系相衔接的统计核算制度。赵彦云、曾德权、姚丽芳、王晓红从原统计核算制度体系与经济体制不适应、不能满足对外交流需要等方面,分析了核算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析核算制度改革的可能性,论证了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体系的两个基本内容及其优点。许宪春指出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体系与1993年SNA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基本概念和术语的区别、基本分类的区别、基本核算内容的区别及基本账户结构的区别,并就这四个方面的区别,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若干设想。

中国统计核算制度发展变化研究。2002年,中国制定了《中国国民核算体系》,统计核算制度体系进一步调整,增加了更多新规范。郑京平、蒋萍、许宪春回顾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发展,许宪春认为中国政府统计同时面临着发展机遇和挑战。机遇体现在:中国政府统计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统计得到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对中国政府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挑战主要表现在:政府统计面临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基层统计基础薄弱、统计调查制度不完善、行政记录不完善、统计数据权威性和统计知识普及方面进展慢。吴优、李锁强和任宝莹介绍并分析了加拿大资源环境统计与核算制度体系,加拿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入了两个方面的环境统计核算内容:第一,在资产负债表中加入自然资源(作为经济资产);第二,建立环境经济综合核算账户。他们认为,加拿大进行环境统计核算时,依据联合国环境核算体系,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选择政府和公众所关注的、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基础较好、易于实际操作的领域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向书坚、平卫英对循环经济统计核算理论研究进行了述评,他们认为当前循环经济统计核算主要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绿色国民核算体系和物质流核算模式,提出中国循环经济统计核算的可行模式应是物质流核算模式。钟兆修设计了统计核算模式框架,分析了统计核算模式的五个特征及统计核算制度的影响。三、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研究

许多学者对国外各国统计管理体制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归纳了各国统计管理体制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可借鉴性的建议。

各国统计管理体制分类及特点研究。贺铿等分析了统计管理体制的类型、划分标准和优势与不足,研究国外统计管理体制的共性及发展趋势,并针对中国政府统计管理体制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统计体制改革的设想。余芳东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统计管理体制的类型及特点,认为发达国家统计工作展开较好的原因是统计管理体制较健全,特别是统计管理体制中普遍对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合法性、协调性和系统性规范明确。夏春婉、林勇认为原有对统计管理体制的类型的划分方法过粗,提出将政府统计管理体制重新划分为九种类型,并提出中国政府统计管理体制的的改革建议。

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与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比较与结合研究。王自力、刘娇琳对比了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与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的特点,他们提出中国建立统计管理体制要吸收两种统计管理体制的优点。岑国荣、孙学光通过对比中外统计管理体制的内容、历史发展和特点,提出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方向。岑国荣认为,统计体制的集中化和超脱性是不同国家统计管理体制的共同和本质特征,中国统计体制改革应将集中化与超脱性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统计管理的垂直统一领导;孙学光认为,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与分散是相对的,集中与分散的融合是统计管理体制变化的一个突出特点,统计管理体制的理想模式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的体制,既有国家集中统一统计要求,又考虑部门、地方对统计信息不同层次的需求。

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优势理论与实践研究。加拿大实行典型的集中型统计管理体制,加拿大统计工作主要由加拿大统计局完成,目前95%以上的统计数据来自于加拿大统计局,其他政府部门不专设统计机构,发挥了集中型体制的统一、高效优势,同时也解决了集中型体制常带来的机构庞大、内部管理与协调困难等问题。闾海琪、权贤佐分别介绍了挪威和加拿大统计管理体制的状况,论述了两国统计管理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提出了利用两国统计管理经验,建立减少干预、增强统计独立性、理顺各方关系的中国统计管理体制。黄海介绍了1968年后匈牙利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阐述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统计工作加强的主要方面,他说明了匈牙利高度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发挥的作用。白音巴特尔介绍了澳大利亚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并阐述了与统计管理体制适应的其他统计方法制度的良好实施。余芳东对澳门官方统计管理组织体系、澳门统计机构的发展演变、统计工作的展开和统计资料和统计文化知识的推广和宣传等方面做出了详细介绍。

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优势理论与实践研究。美国实行典型的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联邦政府各部门独立开展统计工作,几乎所有联邦机构都涉及统计工作,部门统计与行政管理需要相结合,统计信息供需得到平衡,各部门能及时准确获取统计信息,并很好地解决了分散型统计管理体制容易产生的官方统计数据不完整、重复统计、口径不同、数出多门、资料不衔接等问题。吴辉介绍了美国统计管理体制的概况,阐述了各部门统计机构建立的缘起及发展和统计工作分工情况;余芳东从统计经费、统计标准、统计信息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的保密、共享与发布等方面分析了美国松散统计管理体制下的统计机构的法定权威性、统计政策体系的完善和统计机构独立与协调能力的优势。吴勉坚对日本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做了介绍,指出日本政府统计管理体制主要优点是统计管理体制具有法定性、协调性、灵活性和综合性。左海峰、朱光明分析了日本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的主要内容,对改革所涉及的主要情况进行了评析,他们认为日本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研究。专家、学者们对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法、思路和方向。统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是统计数据缺乏准确性、时效性和具有盲目性的直接原因。孙冶方认为,当前存在的统计数字资料不准确、不适应性、盲目性和唯意志论,主要是由于统计工作不独立造成的,他提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首要考虑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各统计活动参与者科学统计思想意识,建立起具有较高法律和社会地位、强有力的统计系统。解决当前统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可结合国情吸收外国先进经验。岳巍说明当时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方法、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他认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应将国际上的统计科学、统计管理规范同中国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在中国社会经济复杂、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使统计资料更好地满足各方面的需要。统计法律责任义务的明确规定是统计工作良好开展的根本依据。黄海对统计法规定的统计管理体制与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进行了解析。国家统计管理体制的选择主要取决国家体制和发展状况。黄良文认为,一个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既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制度,又受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他分析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指出当前统计体制面临的矛盾和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一系列问题。陆建新认为,统计管理体制不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商品经济要求建立领导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健全的、统计信息网发达的和市场竞争观念充分的统计管理体制,提出建立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并健全各项统计制度。

基层统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实践经验及改革设想研究。张国才认为,由于当前统计管理体制不健全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在基层统计管理上表现为:一是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设置存在结构性矛盾,二是基层统计业务经费严重匮乏,三是一些领导干扰统计工作,使数据失真。他提出统计管理应实行从人员编制到经费全部上划的一条线垂直管理。丁建明认为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县级统计管理面临四大矛盾:一是体制改革深化与统计基础弱化的矛盾,二是统计工作繁重与统计力量薄弱的矛盾,三是统计数据失真与计算技术先进的矛盾,四是经济欠发达与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朱秋燕介绍了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从1997年开始在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全区统计人员实行“统派制”,她总结了“统派制”实施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及其在基层统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优势。吕继生、李若曼、杨彦彬从大庆市统计管理的现实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第一,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设置,建立和完善“一局三队”的市级统计机构,充实县区统计机构力量,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第二,调整市、县统计机构内部设置;第三,调整各部门统计职能;第四,加强基层单位统计规范建设;第五,推进各项统计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李兴怀(2009)对四川各乡镇基层统计管理的历史背景及改革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他阐述了基层统计管理体制的缺欠,论述了2008年在遂宁市大英县开展的四川乡镇统计直接管理模式产生的有利情况:一是统计人员管理强化,二是统计基础建设加强,三是统计管理体制优化。

中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黄海认为,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集中地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计监督软弱无力,二是统计协调权力过弱,三是统计整体效益不高,四是统计系统建设缓慢,五是统计信息技术落后;他提出,中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五个主要问题:一是强化国家统计领导机构,二是建立垂直独立的国家统计系统、加强城市和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三是国家统计与部门统计科学分工、密切协作,四是加快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五是完善全国统计法制建设。杨廷干、张耀辉论述了中国传统统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提出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取向:第一,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是逐渐扩大的趋势,政府统计部门包揽一切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是不现实的;第二,新统计管理体制的设计应将统计信息的收集、提供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第三,新统计管理体制必须加强社会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会计、统计核算等方面的组织协调。

中国未来统计管理模式研究。专家、学者们对中国统计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提出了对未来中国统计管理模式的设想主要有: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四位一体管理模式。邱东认为,中国统计管理体制目标模式要在系统性思考的基础之上建立,他提出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曾五一分析了中国统计管理体制历史演变过程和现实状况,指出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难点和中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缺欠。存在的难点有:一是统计数据调查难,二是统计弄虚作假,三是统计数据“数出多门,数字打架”。体制的缺欠有:一是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二是政府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责、权、利划分不明确,三是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职责不清,四是政府统计系统内部设置不尽合理。他提出的主要改革建议有:第一,建立权威的国家级统计协调机构;第二,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国家统计局的行政管理级别,加强全国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第三,通过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统计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第五,对省级统计局实行“双重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实行“集中统一、垂直领导”的模式。姜玉山、朱孔来从现行统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出发,论述了统计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和改革的模式,他们认为应建立集中统一、分类垂直管理,政府统计与民间统计四位一体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机构比较研究”课题组对中国政府统计组织结构与各国政府统计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官方统计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实施状况,提出成立多层面协调机构、增强协调机制,提高统计专业化水平,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立法,开展统计创新研究,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及公众统计素养,进一步增强国家统计体系运行效率。李金昌、徐蔼婷分析了统计组织结构现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按功能(流程)设置统计内部组织模式与流程的“一局制”的国家统计体系设想。四、关于统计法律制度研究

统计法律制度对统计管理与统计业务进行了规范,国内专家、学者们对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意义、内容、特点、违法责任、统计立法情况、统计执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意义、内容与特色研究。1984年,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始实行,1987年颁布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法的颁布和施行是中国统计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李成瑞对统计法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解析,论证了统计法的规范对经济决策、计划管理、经济活动组织、经济监督管理、统计法治工作、科学研究开展、统计认识功能和咨询功能实现等方面的现实意义。陈秉超对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性质及其作用进行了探讨,论证了统计法及实施细则是代表公众整体利益的、调整统计活动与统计关系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的规则体系,认为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与实施对统计工作有效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作用的实现有重要作用。高晋康认为,统计法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四个方面,与其他经济、行政手段相比具有高度权威性、连续性、稳定性、统一性、平等性和高效性。施竟成研究了统计法规范的任务、范围和主要内容。刘玉琴从七个方面分析了2009年统计法规范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内容。余英分析了中国统计法颁布实际背景,她认为中国统计法具有中国特色:一是强制性立法与提高统计工作认识结合,二是立法的迫切性和执法的可能性结合,三是统计法与相关的法规结合。

统计违法与违法责任研究。黄海、马春生列举了当前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目前统计违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他们对中国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与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比较分析。寿康侯分析了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的内容,认为统计法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提出具体建议:第一,统计法应具体规定违法行为及其处理准则;第二,对违反统计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详细具体规定;第三,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惩处力度应加大,与刑法的规定一致;第四,明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和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叶长林、严家英探讨了现行统计法中有关法律责任规定的局限性,认为在统计法中增加经济处罚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各地统计工作中的经济处罚经验、国内其他经济和行政立法中的经济处罚经验和国外统计法中规定的经济处罚条款,表明统计违法经济处罚是有效的。王永锋认为统计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行政处分无保证、统计违法构成犯罪的界定与量刑未明确规定、现行统计法律责任机制与体制改革不适应等实际问题,提出强化统计法律责任机制要采用“比照式”立法、以经济处罚为中心、赋予统计机构独立处罚权。蒋晖分析了统计法中关于罚款对象规范存在的问题,他论证了统计法中罚款对象规定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统计法中规定对象的责、权不统一、不平等情况,提出应修改《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对罚款对象的规定。

统计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研究。黄海对统计立法的目的和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剖析了统计立法的“宪法”根据和现实根据,并对中国统计立法四个程序进行了说明。张官娥认为,地方统计立法是中国统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对地方统计立法的建设要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基础、要获得领导的支持,从实际出发,要符合法律规范,注意协调。孟雷认为,在统计法中增加罚款条款未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他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对统计法中增加罚款条款进行了论证。王一论证了统计立法存在的缺欠,主要表现在: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与统计法存在抵触,统计法本身存在不合理,统计执法缺乏程序法。华民刚、谭荣鑫、郑京平论述了中国统计法律体系的历史、构成、层次和主要内容,他们认为统计立法中对平等权问题、调查行为立法规范问题、统计资料保密问题和统计社会监督问题规范不明确。赵功梁认为针对欠发达地区统计经费不能保障的情况,提出在吸收国外经验、做好统计成本核算、遵循“谁需要、谁统计、谁付费”原则、按规定做好统计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在统计法中对统计经费做出法律规定。2009年《统计法》第二次修订,2010年1月新《统计法》正式实施。宁立成从立法角度对统计法律概念的科学性、准确性,程序正义的制度安排,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统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研究。罗志伦论证了统计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提出从宣传、协商、统计培训和修改完善现行统计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大力度,提高统计法的执行力。廖旭光介绍了鄂州市华容区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由于领导重视与负责使统计法贯彻执行较好,起到了良好作用,这表现在:进一步核实了统计数据、查处了统计违法案件,发挥了良好的协调作用。蒋新、杨盛辉、湘潭论证了由于统计法中行政管理权规范不足,使统计行政管理权不能独立行使、缺乏权威性、缺乏强制力,并提出有效发挥统计法律制度效力的措施:一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二是赋予统计机构完整、强制和权威的统计行政管理权,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四是国家统计机构对民间统计与涉外统计具有权威的行政管理权。

统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在统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发达国家中,统计法律制度体系较完善,学者们就中外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差异展开研究,提出中国统计法律制度应改革的方面。黄应绘对比了中国统计法律制度体系与法国统计法律制度体系在法律层次、立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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