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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0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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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丛树海,郑春荣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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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保障全景图

国际社会保障全景图试读:

导论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与构成

目前,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72个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各国对社会保障有多种具体定义。1989年,国际劳工局编著的《社会保障导论》对“社会保障”作出的概括是:“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法。”这一定义显示了社会保障的三大基本特征:第一,社会保障是由社会提供的援助,不同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第二,社会保障援助来自于公共措施,一般由政府主导,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第三,社会保障提供的是经济援助,一般不包括精神抚慰等社会援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社会保障支出的内涵界定为“公共和私人机构向家庭和个人提供的福利待遇及资助。这些支出的目的是在家庭和个人福利受到不利影响时向他们提供支持”。这一界定强调相关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直接支持,主要是收入维持性支持,不包括长期的社会性投资支出和改善外部环境的支出。在外延上,OECD界定的政府和私人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九个领域的支出:(1)老年福利(养老金、老年服务等)。(2)遗属福利(养老金和丧葬费)。(3)失能待遇(残障者待遇、工伤待遇、病休待遇等)。(4)医疗卫生(门诊和住院、医疗用品、预防费用)。(5)家庭福利(儿童津贴、儿童看护、家长休假期间的收入支持、单亲补贴等)。(6)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就业服务、培训青年的补贴性就业、残疾人就业支持)。(7)失业待遇(失业补偿、遣散补偿等)。(8)住房(住房津贴和租房补贴)。(9)其他社会支出(食品券等)。

显然,OECD的社会保障支出没有包括教育支出,因为这属于长期的社会性投资。当然也没有包括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等不是直接针对家庭和个人的支出。

什么是“Social Security”

1935年,美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案》诞生,它标志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system)的正式确立。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从一开始,美国人所讲的“社会保障”就是极其特殊的,它不同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1.美国“社会保障”的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在任何场合总是大写的,即Social Security.

2.美国“社会保障”在一般场合仅指美国人的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Old-Age,Survivors,Disability Insurance,简称OASDI)计划,这大体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讲的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计划,但不完全相同。

3.美国“社会保障”仅指联邦政府负责的OASDI计划,不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项目。

除了美国以外,大多数国家在使用“Social Security”一词时,通常指的是社会保障制度,都包含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军人保障制度。

二、各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总量与结构

社会保障支出又可分为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和私人社会保障支出。

1.各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总量

图1显示了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和私人社会保障支出分别占GDP的比重。如果一个国家社保制度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较低,社会公众往往求助于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时私人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就会上升。在这方面,美国是最典型的例子。长期以来,美国没有建立针对工作年龄人群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雇主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仅此一项支出就高达7600亿美元(2007年),占该年美国GDP的5.5%。图1 2009年部分国家政府社保支出与私人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资料来源:OECD(2012),Social Expenditure(SOCX),www.oecd.org/els/social/expenditure.

2009年,OECD组织各国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22.1%。但是,各国之间差异很大,法国和丹麦的政府社保支出占比超过了30%,而韩国和墨西哥的政府社保支出占比则低于10%。

2009年,OECD组织各国的私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2.7%。美国的私人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最高,达到10.6%,而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墨西哥、新西兰、波兰、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国,私人社会保障支出占比则不到1%。

需要指出的是,上文所谈的社会保障支出均为税前的支出。在一些国家,部分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金等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能自由支配。

2.各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

根据OECD组织的分类,社会保障支出可以分为现金支出和实物支出(见图2)。图3显示,在所有OECD组织成员国中,2009年现金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2.6%,略高于实物支出(9%)。不过,在北欧国家、加拿大、荷兰、新西兰和英国,现金支出与实物支出的总量基本持平。墨西哥、韩国等社会保障支出整体比重较低的国家,则有限的支出更多地用于实物支出。图2 社会保障支出的分类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对工作年龄人群的收入补助有了大幅的上升。爱沙尼亚、冰岛、爱尔兰对工作年龄人群社保支出占比分别由2007年的3.1%、3.7%和5.3%,上升至2009年的5.7%、5.9%和8.7%。

就全体OECD组织国家而言,养老金支出是所有社保支出中最多的(见图3),占GDP的比重为7.8%,卫生健康支出的比重也不小,占GDP的比重为6.6%。不过各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意大利的养老金支出占比高达15.4%,而墨西哥的养老金支出占比仅为1.7%。

人口老龄化是社保支出增长的一大推动力。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国的社保支出比重。例如,在墨西哥,老龄人口(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6%,该国的老年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养老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和长期护理)占GDP的比重仅为2.8%。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墨西哥的财政支出比重也会下降——由于青少年人口比重较高,该国的教育支出比重则较其他国家更高。2009年OECD组织成员国用于老年人口的社保支出及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1%。OECD组织成员国的平均老龄化率为15%,但这些老年人用掉了40%的社保支出及教育支出。在日本、意大利等国,老龄化率高达20%,老年人用掉了60%的社保支出及教育支出。

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保支出的总量。例如,意大利和日本的老龄化程度大体相当,但是由于养老金制度过于慷慨,意大利的老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要比日本高出3个百分点。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OECD组织各国的卫生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平均支出比重将由2009年的7%升至2050年的13%。与此同时,政府的养老金支出也将大幅攀升。目前,许多国家已通过修改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调整养老金指数化办法以及提高最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等方式,削减未来养老金的支出额,使社会公众更加依赖于私人养老金计划。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政策在远期能够有效控制社保支出的增长,但在短期内对社保支出的影响较小,无法反映在数据的变化上。图3 2009年OECD组织各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资料来源:OECD(2012),Social Expenditure(SOCX),www.oecd.org/els/social/expenditure.

三、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三大类型

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许多分类,其中最有名的分类是丹麦学者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rsen)提出的“福利国家的三个世界”,将世界上18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分为三个世界或称三种模式。

艾斯平-安德森提出“福利体制”(welfareregimes)的概念架构,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比较,并非仅基于公共支出的规模、范围或福利资格权,而更基于决策模式、过程、阶层形成的潜在模式与政治结构。其关注福利国家作为一种支持社会公民权的概念,并延伸为两部分:

一是“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是指社保服务的供给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品,而是基于权利,个人的生活无须依靠市场,就能维持其生活,不强调由市场竞争来决定福利分配。去商品化是衡量一国福利供给依赖市场的程度,并测量一国福利的保障程度。

二是福利的阶层化(stratification),从制度层面来探讨福利是否平均分配给人民。福利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对失衡的社会结构进行干预或矫正的机制,就其本义而言,亦是一个分层化体系。它是规范社会关系的一支积极的力量。不同福利体制下的社会公民权结构存在着差异,因此不同福利体制下对社会成员的阶级分化和身份地位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三种体制下的社会分层化程度是不同的。不同体制下的社会分层化程度与其去商品化程度基本上是逆向对应的。也就是说,去商品化程度最低国家的社会分层化程度是最高的,而去商品化程度最高国家的社会分层化程度是最低的。

根据上述理论,福利国家的类型及各类的特征如表1所示。表1 福利国家的类型及各类的特征资料来源:Esping-Andersen,G-sta(1999),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笔者在引用时作了补充。(一)“自由主义”福利体制“自由主义”福利体制(liberal welfare regime)将福利限制到边缘地位,认为自由放任的政策和制度可以导致最理想的社会阶级结构,只要政治权力对市场制度或“市场出清”保持不干预,就可以实现在法律、契约和现金纽带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模式中,工会的作用受到遏制,精英主义得到崇尚,平等主义深入人心,市场原则至高无上;自由市场制度下的货币交易关系在社会各阶层的福利关系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社会分层的结构也几乎是按照市场化和货币化的原则形成的。

在社会分层化的残酷竞争过程中,为解决“市场失灵”下出现的弱势群体,国家采取的贫困救助政策就表现为典型的补救型福利国家(residual welfare state)。在这种福利体制中居支配地位的是不同程度地运用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式的社会救助,辅以少量的“普救式”转移支付或作用有限的社会保险计划。这种源于“济贫法”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所给付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收入较低、依靠国家救助的工薪阶层,避免劳动者选择领取福利而不工作,因此这种体制的非商品化效应最低。采用此模式的国家倾向于消极地保证最低社会保障给付标准,并积极补贴民间福利方案,以鼓励市场机制。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二)“合作主义”福利体制“合作主义”福利体制(state-corporatist regime),也称为“保守主义”福利体制(conservative regime)。这类制度最初发生在德国并得到长期发展,尔后扩展到整个欧洲大陆,目前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许多国家都属于这类国家。该制度类型的特点是:(1)强调合作、共识与平衡。合作主义在现代更多地被认为是三方伙伴主义,指国家为了社会和经济目标达到平衡而实行的,在政府、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之间形成的一种制度化合作。它强调劳资冲突的一种基于国家、资本、劳工的利益调和的解决方式。(2)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社会保障权利的资格以工作业绩为计算基础,即以参与劳动市场和社保缴费记录为前提条件,带有保险的精算性质。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更多地保持了社会阶层的分化现状。(3)强调国家、雇主、雇员三方的伙伴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工会在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将个体的忠诚直接系于中央政府的权威。以德国为例,其社会保障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保守性。这种特色的形成是因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19世纪末的俾斯麦政府,当时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不够强大,只能依靠国家干预实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劳资矛盾,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方兴未艾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维系传统社会关系的方法,是把个体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的手段,是保护社会免受个性化和市场竞争的冲击、排除阶级对抗逻辑的工具。这种特色同时也与德国普鲁士专制主义和尊崇国家权威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

从历史上看,在这些国家,“合作主义(corporatism)”遗产根深叶茂并得以发扬光大,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这些国家,市场化和商品化的自由主义原则几乎从未占过上风,私人保险和职业补充保险从未担当过主角,公民的社会权利问题几乎从未受到过质疑;在这些国家,合作主义政制几乎完全取代市场而成为福利提供者的国家工具之一,而国家的作用主要是维护社会阶级和地位的差异,保护既有的阶级分化现状,再分配对社会权利的阶级归属和社会分层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三)“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social-democratic regime)的国家数量最少,主要存在于斯堪的纳维亚几个国家之中,该体制的主要特征有:(1)强调普遍公民权原则,社会保障给付资格的认定几乎与个人需求程度或工作表现无关,而主要取决于公民资格或长期居住资格。(2)福利给付标准较高。由于普救主义原则和非商品化的社会权利扩展到了新中产阶级,定额式的给付原则是其福利津贴给付的一个基本原则,所以这种福利制度还被称为“人民福利”模式;与其他两种制度相比,他们寻求相当水平的甚至能够满足新中产阶级需求的平等标准的服务和给付,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只满足于最低需求上的平等,所以这种制度的非商品化程度最高,给付最慷慨。(3)所有的社会阶层都被纳入到一个保障体系之中。该体制不容许国家与市场之间以及劳工阶级与中产阶级之间的二分情形,以追求最大程度的平等福利。(4)重视就业,推崇积极就业政策。为了维持福利的普遍性与去商品化,此福利体制需要庞大的成本,最好的实现方式是通过大部分的人都积极工作,创造最大化的税收,而且最少的人依赖社会转移支付为生来达成。采取这一体制的国家通常以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来扩大就业,同时增加公共部门的就业岗位。

不过,艾斯平安德森的“三个世界”的福利体制理论框架只解释了18个欧洲和美国发达国家的社保体制,其本人也承认该理论无法适当解释其他国家的社保制度,如东欧转型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东亚的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东亚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被称为第四种福利国家模式——生产型福利体制(productivist welfare regime),即东亚国家是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发展型国家,相对于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只处于从属地位。例如学者霍利迪(Holliday,2000)曾基于在东亚地区发现提高生产力和经济增长是根本于该地区的福利制度的独特特征之一,断言东亚社会政策的存在从本质上看是为了辅助经济发展。不过,黄圭振(2010)认为,近几十年来,东亚社会保障制度在程度和性质上发生的变化,却证明这些经济体并没有经历苛刻的福利紧缩;这与发展型或生产型范式的主要论调相悖,因为假如东亚各国真的是生产型,那么按逻辑来讲,它们应该对社会保障不太关注,而不是更加关注。第一章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障”一词,源自于英语中的“Social Security”,意为社会安全。作为一个专用术语,最初出现于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案》,该法案在美国建立起了一套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举行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会议发表了《费城宣言》,宣言中接受并使用了“社会保障”概念。战后,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举行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会议于6月28日通过了著名的第102号公约,公约题为“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从此“社会保障”一词开始被国际社会广泛运用。1.1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阶段

风险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物。互助是人类社会应对风险的主要方法,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就是一种原始的互助形式。社会上虽然会自主地产生互助社团或商业保险公司,但许多人没有能力参与以获得保障。中国的义仓与欧洲的教会等则是互助社团之外,可以协助人们渡过难关的组织;但这些民间组织能力和财力有限,未能普遍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社会保障的出现,则意味着人类应对风险的水平和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各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服务。

一般认为,英国是社会保障的发源地,产生的时间是在17世纪初,最初的社会保障内容是社会救济。因此,内容上社会保障的实施是从社会救济开始的,其产生的标志是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又称为旧《济贫法》(Poollaw)。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阶段(1601-1882)

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教权衰落,王权兴起,意味着更多的保障责任将从教会转移给政府来承担。封建社会后期,在英国等西欧国家,教权与王权关系的主线逐步由合作转为冲突,经过长期的斗争,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深入,教权逐渐削弱而王权得以加强。比如,1536年英王亨利八世为避免教会和世俗政权分庭抗礼,就曾下令没收了修道院的财产并分给其随从,这一举措抽掉了教会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当或大部分资源。因此,世俗政权在战胜教会权力的同时,也不得不继承了封建社会时期主要由教会承担的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逐步建立起由政府推动施行的扶贫机制。

从16世纪至17世纪,在农村,地主贵族通过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剥夺农民土地,使大批农民背井离乡,沦为乞丐和流浪者,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进入了城市。而在城镇,由于工作机会有限,在流入城镇的农民中,相当一部分没有找到工作,结果沦为贫困者。圈地运动虽然改革了英国土地制度,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使大批农民成为贫困者。许多人被迫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分离,变成了无产者,并被抛向劳动力市场。

在城镇发生了产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业生产。由于两者之间在技术、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手工业生产无法与大机器生产竞争,这样就造成了大量的手工业者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同时,这些手工业者又没有大机器生产所要求的技术,其中相当多的手工业者无法从事大机器生产,从而失去了生活保障。这些成为失业人员并沦为贫困人员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聚集在一起,对政府和社会极其不满,同时,造成抢劫、偷盗等一系列治安问题。这些都构成了对政府统治的威胁,并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此,一方面,这些贫困人员需要社会或国家来救济;另一方面,社会出现了不稳定,影响了政局的稳定,为了稳定政局,有必要采取某种措施来保障这些人的生活。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于1601年颁布并实施了《伊丽莎白济贫法》。

伊丽莎白一世与《济贫法》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于1559-1603年当政,被普遍认为是英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在原有法案的基础上通过了《济贫法》,对无业游民实行政府救济和强迫劳动。这一法律承认了社会救济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但由于法律对失业者、流浪者过于严苛,遭受了广泛批评。

1601年的旧《济贫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机会;第二,资助老人、盲人等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们建立住所;第三,组织贫困人员和儿童学习技术;第四,建立特别征税机关,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第五,提倡父母与子女的社会责任。通过旧《济贫法》的实施,英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问题。

18世纪,圈地运动经过英国议会批准而合法化,使更多农民成为贫困人员。1723年,为了减轻国家在社会救济方面的财政负担,英国颁布法律,并要求各地设立济贫院,同时也要求在济贫院外进行救济。19世纪初期,随着产业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和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的不断壮大,英国资产阶级终于在1832年掌握了政权。一方面,由于济贫费用逐年增加,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旧《济贫法》已经不适应当时的发展形势,暴露出它的局限性,需要新的法律来代替它。在这种背景下,英国议会根据1817年和1832-1834年《济贫法》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在1834年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我们通常把它称为新《济贫法》。

新《济贫法》与旧《济贫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新《济贫法》认为保障公民的生存是国家的一项义务,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措施,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济贫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英国社会救济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即加强了政府在社会救济中的作用和行为。这种转变意味着英国社会救济的重点不再仅仅局限于济贫,防贫也是它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济贫法》在内容上要比旧《济贫法》更加丰富和完善。而且,通过它的实施,对贫民实行社会救济,有利于社会稳定,对英国当时的资本主义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对欧洲其他工业化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英国颁布与实施旧《济贫法》、新《济贫法》的同时,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发生了与英国类似的情况,即圈地运动和产业革命导致了大量贫困人员的产生。这些国家同样也面临着英国所须解决的问题,即为了社会稳定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需要国家对贫困人员实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也纷纷颁布与实施本国的《济贫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在这一阶段,包括英国在内的工业化欧洲国家在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时,都确立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社会救济原则;同时,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在其实施对象上实现了普遍性。这样,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和实施对象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此在世界上开始被确立起来。

新《济贫法》下的济贫院管理模式

在新《济贫法》下,对有劳动能力者的户外救济遭到禁止,所有想得到救济的人必须生活在济贫院里。济贫院主要以惩治穷人为主,各方面限制十分苛刻,济贫官员甚至认为这样有助于穷人的道德完善并使懒汉勤奋起来。院内供给的食物很少,劳动极其繁重,而且院内实行夫妻子女分居的隔离制度,居住条件也很恶劣,济贫院因此被穷人称为“巴士底狱”。狄更斯的著名小说《雾都孤儿》中这样描写:新《济贫法》的监护人将奥列佛送入凄凉的济贫院,规定“每天发放三顿稀粥,每星期两次各发一个葱头,星期天多发半个面包卷儿”。

上图是一所济贫院的建筑图,可以看出院内穷人被分为四类:(1)老人和病人,(2)孩子,(3)有劳动能力的男人,(4)有劳动能力的女人。四类人群之间被用高墙隔离,强行拆开家庭成员,分类监督和管理。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阶段(1883-1944)(一)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

1.产生的历史背景

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保障的法制化为特征的,实施的主体包括了所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以德国于1883年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为标志,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德国工人运动的迅速发展。到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条件和环境日益恶劣,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工人收入微薄。工人对此非常不满,从而加深了劳资矛盾,工人运动时有发生。同时,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工人中的广泛传播,工人运动迅速发展,阶级斗争十分尖锐,当时的德国已经成为欧洲的政治中心之一。德国的俾斯麦政权在镇压工人运动失败之后,转而采用“胡萝卜”的软化政策,以缓和劳资矛盾。

第二是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产生。当时,在德国,由于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新历史学派应运而生。它的基本思想是主张劳资双方合作和实行社会改良政策。其具体政策主张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文明与福利”的责任,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至上并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在此基础上,该学派主张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政策,自上而下地实行经济与社会改革。但是,该学派同时又认为,包括劳资矛盾在内的经济问题必须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才能解决。俾斯麦政权认同并采用了该学派的基本政策主张。

第三是为了加快德国的工业化发展和对外扩张。1871年,德国实现了全国统一,并得到了普法战争中大量的战争赔款。在这种条件下,德国努力加快国内经济的发展,谋求欧洲霸主的地位。俾斯麦首相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比较圆满地解决本国当时已非常尖锐的劳资矛盾,安抚好国内民众。正因为德国处于这种形势和环境之下,所以,德国开始颁布法律,并首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世界上首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者——俾斯麦

奥托·冯·俾斯麦(Ottovon Bismarck,1815-1898),1862-1888年间担任德国首相。他以“铁血父权”方式执政,在严禁社会民主党及工会活动的同时,却代行其职责,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俾斯麦的执政名言是:趁社会民主党下河洗澡,我们抱走并穿上他们的衣服。

俾斯麦还有一句名言:“一个希望得到养老金的人,一般不会好斗,而且易于管理。”由于担心德国工人造反,俾斯麦以国家手段为不同职业设计出不同的福利制度,让人们安分守己、和平共存。

2.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即《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又颁布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以此为标志,世界上开始有了社会保险制度。这一系列法律在德国的颁布和实施,对其他欧洲工业化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后,奥地利、瑞典、匈牙利、丹麦、挪威、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也先后实施了社会保险制度。瑞典于1891年开始实行疾病保险,1913年实行老年保险;法国于1898年开始实行工伤保险;俄国于1903年实行工伤保险;英国于1908年通过了《养老金法》,并于1911年制定了《国民保险法》;等等。英国于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它把英国以前实行的单项社会保险法律统一起来。在此之前,世界上虽然出现了许多社会保险法律,但都是单项法律。(二)《社会保障法案》的诞生

1.诞生的历史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于17世纪初就已经产生,并在此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虽然在此期间,西方发达国家都是通过国家立法来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些法律都是关于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单项法律,缺乏综合性。而真正具有综合性特征的社会保障法律是美国于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而且也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保障”这个词。《社会保障法案》首先在美国诞生,应该说有它的必然性。

第一是经济萧条的发生。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而这次世界性经济萧条最早产生于美国。1929年10月24日,美国纽约证券市场陷入恐慌和崩溃,从此经济萧条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美国的生产急剧下降,大量的企业破产,大批工人失业。

第二是工人运动的大规模爆发。由于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的工人运动,要求提供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劳资矛盾非常尖锐,这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而且,当时世界上已经产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苏联,社会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在美国得到了广泛传播。这不仅加深了劳资矛盾,而且使当时美国的罗斯福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第三是凯恩斯主义的诞生。为了稳定资本主义经济,凯恩斯主张国家干预,实现充分就业。他认为,经济危机起源于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是由未充分就业导致的,而亚当·斯密主张的自由主义经济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必须依靠国家干预经济才能达到充分就业。因此,凯恩斯主张国家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增加社会福利开支,举办公共事业等,扩大社会支出,从而提高社会有效需求。

2.《社会保障法案》的主要内容

1933年,罗斯福出任总统后,为了摆脱经济萧条,缓和劳资矛盾,重振美国经济,接受并采纳了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制定并实施了“新政”。“新政”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其主要手段是刺激社会总需求;社会保障制度被作为提高社会总需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得以实行和完善,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这也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此后,《社会保障法案》经过多次修改,逐步增加了社会保障项目,提高了社会保障支付水平。

而且,在这个阶段,美国建立了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居民的个人消费能力,刺激社会总需求,这符合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相对过剩的情况。也就是说,它是在反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建立的,这与建立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前两个阶段有着明显的区别。与美国的情况不同,英国在1601年与1834年分别颁布旧《济贫法》、新《济贫法》以及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险法律的目的,在于消除贫困、缓和阶级矛盾。

另外,进入20世纪以后,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除了美国以外,其他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在这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之一在于增加社会保险项目和提高社会保险支付水平。1.2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阶段

从“二战”结束到1980年,全球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空前完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很快。(一)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虽然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各国发展很快,但仍然是不完善的。这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少,支付标准相对较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资本主义各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即充实阶段或黄金阶段。

1.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飞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所谓的“黄金时期”。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各国政府把政策的重点由原来的“一切为了战争”转向恢复本国经济、治愈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创伤上,而且战争结束后的和平也为各国大力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这种形势下,在资本主义各国,包括农业生产在内的整个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整个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国力大大增强。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

贝弗里奇接受英国政府的委托,组织一个小组对英国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于1942年提交了报告《社会保险及其有关服务》(又称《贝弗里奇报告》)。提交这份报告时,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政府当时忙于战争,因此这份报告并没有立即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这份报告对英国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尖锐批评,并提出了如何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因此对以后英国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份报告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英国工党来实现的。1945年,工党上台执政以后,由于工党的政治基本理念以及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另外,由于英国的经济学家、改良主义者、工会领导人一致声称,英国的目标就是维持充分就业、扩大社会福利和实现收入的均等化,国家必须承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因此,工党政府采纳了《贝弗里奇报告》中的一些政策主张,颁布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且,这份报告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英国,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均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贝弗里奇报告》及其影响

1941年,受英国政府委托,威廉·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出任“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跨部门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当时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委员会举行了数十次听证会,收集了大量资料,并与各方进行广泛协商。1942年12月,贝弗里奇提交了《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服务》(Social Insuranceand Allied Services)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为了体现报告的独立性,该报告由贝弗里奇单独署名,表示是贝弗里奇个人的调查报告,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意见。

该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系统勾画了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的宏伟蓝图。报告提出了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六个基本原则,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国家将为每个公民提供九种社会保险待遇,还要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并根据本人经济状况提供国民救助。其中有许多为新的福利项目。另一项重要突破是提出了建立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报告还要求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无论收入如何,人人都必须强制参加保险。报告提出,参保人缴费时费率相同,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以及退休养老金等也都应当实行统一的待遇标准,并提出强制性的基本保险项目由国家实施。这都突破了英国原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只限于某些群体的限制。《贝弗里奇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影响。1943年2月,英国下院最后以“335票赞成、119票反对”通过了《贝弗里奇报告》,使之最终成为一份官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文件。紧接着,英国政府开始投入行动,1944年发表了一系列政府白皮书,很快英国就建成了庞大的、体系齐全的福利国家。战后以来这个模式在欧洲开始广泛普及,成为福利国家的一个“样板”,甚至可以说,当今世界欧洲福利国家的发展多少都受到了英国的一些影响:

斯堪的纳维亚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爱尔兰等国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予以效法,1970年加拿大予以采纳,80年代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也开始部分借鉴贝弗里奇模式。(二)内容

1.《贝弗里奇报告》的政策主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受到《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开始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西欧和北欧各国纷纷建立了以“福利国家”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贝弗里奇报告》提出,英国的社会政策应该以消灭贫困、疾病、失业、无知(教育)和陋隘(住房和环境)这五大祸害为目标,主张建立一个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每个公民提出了儿童补助、养老金制度、残疾津贴、失业救济、丧葬补助、妇女福利和贫困救济这七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并且,这份报告还提出了三大原则:第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应该包括所有社会成员;第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即政府对所有社会保障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是全面保障原则,即根据公民需要建立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总之,它提出了英国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福利的“福利国家”的指导思想,设计出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计划,从而贝弗里奇本人也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

英国工党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就开始采纳该报告中的政策主张,并颁布和实施了家庭补助、社会保健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1948年7月,当时的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已经建成了“福利国家”。从此,“福利国家”风靡整个西方世界,瑞典、荷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纷纷仿效英国,并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政策主张,全面制定和实行社会保障计划。资本主义各国在这一阶段都大力发展和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是“福利国家”发展的鼎盛时期。

2.战后社会保障的发展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事业能够迅速发展,并进入“福利国家”阶段,应该说不仅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和根源,而且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理论基础。在这一阶段,社会保障的发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从“劳资斗争说”转向“社会功能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基本上是从“劳资斗争说”角度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保障,解决劳资矛盾是研究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出发点。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高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在长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民主党执政时期建立起来的。而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民主党的政治立场改变了传统认识,转向从“社会功能”角度来看待社会保障,并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现代文明社会应具有的一种制度。因此,所有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都是从社会功能角度来制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功能体系。

第二,实施对象从原来的城市劳动者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在这个阶段,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的一种社会发展目标,许多国家提出了满足公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计划,并强调社会保障增长与经济增长应当有机地保持平衡。因此,社会保障不仅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现金和进行实物救济,而且发展成为为公众福利服务的各项制度。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实施对象也从原来的一部分人转向所有社会成员。也就是说,社会保障被视为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的一种权利。

第三,社会保障项目的全面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资本主义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发展迅速,但总的来说,在内容上比较零星分散,主要是以劳动者为实施对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其基本理念的变化和实施对象的普遍化,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走向全面化、体系化,其内容包括老年、遗属和残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家属津贴、医疗和保健服务、教育等各类项目。

第四,社会保障事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分工体系。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由于在内容上实现了全面性,在实施范围上具有了普遍性,完全成为一项全社会成员参与并与他们密切相关的事业,并且无论在征收费用还是在支付待遇等方面都实现了社会化。而且,一些国家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有一支专门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职业队伍。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体系化的同时,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职业分工群体。1.3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调整阶段(一)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高福利国家开始对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与调整。其改革或调整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经济萧条的发生。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直接给主要发达国家带来了经济危机,而这一时期的经济萧条又是以经济发展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为特征的。这种经济萧条给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在经济、社会以及政治方面带来了很大冲击。人们开始寻找产生这种经济萧条的根源,最终认为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因为当时过高的支付待遇以及过于充分的保障项目,给国家财政、单位以及公众个人都带来了沉重负担。这又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直接投资于经济建设资金的减少或投资比重下降,过重的社会保障费用负担又使得单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减少,同时又导致了国民个人直接用于消费的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人们认为,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或者说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超越了经济的承受能力。

第二是造成了劳动积极性的下降。由于过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助长了一些人所谓“人人为自己,国家为人人”的思想,因此直接造成了一部分人的懒惰行为。一部分人即使具有劳动能力并能够找到工作,但仍依赖于较高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状况给正在工作的人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过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现役劳动者不得不负担较重的社会保障费用,养活一批懒汉,这使得现役劳动者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满,结果导致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下降。这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和收入差距不大的现象,使得更多的人依赖于社会保障。这不仅加深了现役劳动者与依靠社会保障生活的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第三是社会保障管理效率低下。高福利国家对社会保障往往采取政府集中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保障项目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实施范围的扩大,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人数不断增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规模也日趋扩大。这些都造成了用于社会保障管理的费用迅速增长。但是,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管理效率则逐步下降,社会保障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也日趋恶劣。这种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管理上投入增加和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导致了整个社会的不满,人们要求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呼声日趋高涨。同时,这种状况又导致了人们对投资和储蓄热情的下降,引起资金外流和人才外流,国内投资减少。这加重了国内已存在的严重失业,加深了贫困问题;反过来,这又要求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重了国家、单位和国民个人的社会保障费用负担。这种恶性循环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二)社会保障改革与调整措施

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经济萧条,为了恢复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对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革。在这种改革浪潮中,英国和美国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两个国家。

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以后,对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或调整,试图改变英国从前作为“福利国家”所带来的弊端。1981年,里根就任总统后,对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实质性改革,实施新联邦主义,实行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社会保障;或者说,把以前联邦政府负责管理的一部分社会保障下放给州等地方政府,同时由地方政府来承担高比例的社会保障费用。在这种改革浪潮中,社会保障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强调社会保障水平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从17世纪社会保障制度诞生起,社会保障就处于一个较快的上升时期,这主要是由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变革以及价值观念的变化等因素引致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国家提出了保障每个公民更高生活水平的要求。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关系,尤其是忽略了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而仅仅偏重于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战”结束以后,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加快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水平已经超越了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导致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加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20世纪70年代世界性经济萧条的爆发,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在随后的社会保障改革中,各国注意纠正过去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具体措施表现为对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实行私有化、降低社会保障支付水平等。

第二,强调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负担,注重个人责任。许多发达国家过去比较偏重于国家责任,也就是说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财政中拨出大量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从而保障每个公民的一定生活水平。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这些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无论从绝对份额还是从相对份额来看,都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是,随着人们对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阻碍经济发展的清晰认识,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时,也开始更加注重个人在自己生活保障中的责任和作用,更加强调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平衡,纠正过去两者之间的失衡状况。实际上,这一点也与削减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过重负担、纠正社会保障水平超出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为了削减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过重的负担,必须注重个人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在降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同时,提高了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水平。具体措施有:提高个人的缴费比率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率,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降低社会保障的支付水平;等等。

第三,着手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失衡问题。一方面,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都比较高: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社会保障支出额也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在结婚、生育观念上的变化,出现了少子化现象;随着年轻人数量的减少,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人数也随之减少。结果,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为了维持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就需要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投入的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改变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的状况,许多发达国家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时,都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1.4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巩固和完善阶段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大的变化,总体上看,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得到完善,社会保障网日益健全。(1)社会保障支出呈现刚性上涨趋势

从1960年开始计算,50多年来,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翻了一番。多年前,曾有一个广为认可的观点是:全球化导致资本和人力资本加速流动,国际竞争使得各国不断减税,而税收减少又导致社会保障项目将不断削减。但是,实际上,在这50年间社保支出比重是不降反升,增长趋势较为稳定(见图4)。期间,世界各国经历了数次全球经济危机(例如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各国的社保支出比重在经济危机以后会略有上升,在经济危机过去以后,社保支出比重就很难下降至危机前的水平了。即使在新自由主义盛行的1980-1990年,社保支出仍然显示出刚性增长的趋势。

2008-2009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再次推高了各国社保支出的比重,OECD组织34国平均社保支出比重由2007年的19.2%升至2010年的22.0%,2011-2012年仍然在支出高位保持稳定。在2008-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在一些有着完善的就业保障和社会安全网的国家中,劳动者得到了较好保护。例如,2007-2009年间,欧盟国家的雇员工资仅下降了1.2%,而同期的资本回报则下降了8.5%;与欧盟类似,美国、日本的雇员工资分别下降0.6%和4.5%,而同期的资本回报则分别下降2.4%和11.4%。图4 历年各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资料来源:OECD(2012),OECDSocial Expendituredatabase,www.oecd.org/els/social/expenditure.(2)经济形势的动荡起伏,增加了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压力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压力增大很多:

第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明显下降。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失业率提高了,提前退休的现象开始增多,在职雇员的实际工资有所降低,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下降都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出现减收。

第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被动增长。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的失业者、提前退休者、贫困者都显著增加,甚至精神疾病患者也大量增加,因此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呈刚性上升趋势。

第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大幅降低,甚至出现亏损。同时各国的政府债务水平居高不下,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捉襟见肘。(3)社会保障管理更加灵活、精细化和人性化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以及日益增长的政府债务,各国政府在无力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情况下,只能寄希望于“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社会保障管理上,指向性更强,更加灵活、高效、精确,也更加人性化。这些社会保障管理新措施包括:①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雇主)共同制定政策,提高包括残疾人士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就业率。②采取量身定制的方法,以适应更多的不同情况,例如不同的家庭情况(例如单亲家庭)、不同的就业方式(例如季节性雇员、灵活就业人员)、不同的健康状况(让身体有残疾的人士也能发挥作用)等。③更加注重前瞻性和预防性的措施,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并预先投入到位和推出适当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极端的结果,并减轻风险。④努力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放在改善那些以往难以被社会保障覆盖到的人群;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新手段,简化申请程序和流程,降低申请成本,也提高了社会保障给付的准确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士得到保障。1.5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互助互济、扶弱济贫的理念源远流长。早在2500多年前,我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在《大同论》中有一段经典论述,描绘出一个美好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也就是说,人人平等,天下为公,老人都能安度晚年,成年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儿童能健康成长,鳏夫、寡妇、孤儿、独老、废疾者都能得到供养,这就是理想的“大同社会”。这段话可以说是我国对社会保障蓝图最早的描述。

新中国成立之初,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自1984年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30多年来,通过不断改革与创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迅速发展,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数最多、保障项目基本齐备的国家,形成了非常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能力日益增强,成为一个社保大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正在逐步走向人人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新时代。(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军人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慈善等,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为核心。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收养法》、《职业病防治法》、《军人保险法》为基本法律,以《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廉租住房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参保人数迅速增长

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连年显著增长(图5)。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8亿人,两者合计达到8.2亿人,比2008年的2.2亿人增长2.7倍,总体覆盖率达到80%。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68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8.02亿人,三项合计超过13亿人,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98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64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3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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