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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1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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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雯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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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研究试读:

前言

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民大国。农业、农村、农民是“三位一体”的概念,农业是农民和农村的主业,农村是农民和农业的地域,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体,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内在联系、唇齿相依的整体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彻底解决,都依赖于另外二者的互动。有了农业的发展,才有农村经济的繁荣;有了农村经济的繁荣,才有农民的安居乐业。所以,有“农业兴,百业兴;农村稳,天下稳;农民富,国家富”之说。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一些学者在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教训过程中,依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把农村问题分解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探讨,不断加深和强化对“三农”问题的研究。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将农业、农村和农民并列起来提出问题。1993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更加明确地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一个特定的提法提了出来。自此以后,“三农”问题成为一个受到高度关注的特定理论研究对象。近年来,更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历来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重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思想是马列主义理论整体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如果疏漏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始至终对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注与论述,我们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何以会把当时工业不发达而农业人口占多数的落后的德国看成是“更加肥沃的革命土壤”。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工人运动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品质指引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是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共产党人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60年,栉风沐雨阔步向前;60年,中华大地沧桑巨变。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各时期中央主要领导人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三农”具体实践,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取得重大突破,“三农”理论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并在其指导下使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几经调整“三农”政策,领导亿万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实现全面小康、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三农”现状依然令人忧虑,这就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城乡发展失衡仍然突出,最需要统筹。面临着一系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党和国家以及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邓小平在1987年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1]困。”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曾说:“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农村的作用是一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得农村者得天下。”“在处于现代化之中[2]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赢得农村的支持,那就国无宁日。”因此,对我国来说,“三农”问题能否解决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了农村这个大头,就能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政局的稳定。新民主主义时期是这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也是这样。历史和实践都反复证明,农业和农村发展了,整个国民经济才能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农业和农村出现了问题,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就不可能有我们国家的根本独立;没有农业的积累和全面进步与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3]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可以说,“三农”问题解决之日,就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凸显,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三农”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正如著名历史学家克罗齐所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所有的过去,并不跟随着时间一同消逝,都有其现代的延续。今天的中国是过去中国之发展。经济学家熊彼特曾说过:“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由于缺[4]乏历史的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对于今天“三农”问题的形成原因,既有历史因素的积淀,又有其现实的原因,既有其内部因素又有其外部因素,对此必须持全面的视角予以把握,不能仅仅局限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内部,而忽视外部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能仅仅看到导致“三农”问题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性因素,更要有宏观的历史性视野,从其产生的深远历史背景予以全面考察,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获得启迪。共和国诞生后,在国家面临着巩固政权、治愈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发展工业的紧迫任务及农业要发展、农村要进步、农民要富裕的背景下,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为指导,以苏联为鉴戒,对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形成了毛泽东“三农”理论。其主要内容有: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合作化道路;按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农业就是工业,工农业并举的方针,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坚持人民公社制度,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农业八字宪法”,倡导科学种田;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求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开展改造自然的斗争;等。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业观、农村观和农民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的上述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理论,在实践中有的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有的反而得到了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无可否认的是,毛泽东在“三农”问题上的很多认识和实践,为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即使其“沉痛的教训”也给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昭示了新的契机。可以说,毛泽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认识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理论,集中了同时代理论家和实践者在此问题上全部的正确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欠缺,并深深地影响着他的后继者。半个世纪以来,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结果,无论是取得的成绩还是陷入的困境,都可以从毛泽东对“三农”的认识和对“三农”问题解决的思路上得到启迪。因此,继续深入探讨毛泽东“三农”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而且日显重要的课题。

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依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指导,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农村改革的战略思想,他以农业发展为中心、农村改革为起点、农民富裕为目的的“三农”理论对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邓小平一生十分重视“三农”问题,他在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并在继承毛泽东“三农”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理论,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突破: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结束了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体制;推进了农村市场流通体制改革;突破了“以粮为纲”的单一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提出了农业改革与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科学论断等。这些根本性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

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这十三年,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作指导,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在继承和发展毛泽东、邓小平“三农”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国际新局势和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新问题,总结党领导农村改革的经验,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理论: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强调从政治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三个支撑体系;加快小城镇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动科教兴农,实现“两个转变”;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等。这些理论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在此前提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的要求,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指导“三农”工作的思路不断创新和丰富,对“三农”问题重视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系列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任务;连续出台了八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就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形成了新时期比较完整的“三农”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策体系。这些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大决策,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共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思想的重大发展,是对新时期“三农”问题认识的升华和飞跃。这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系多年历史积重所生,从2 600年前开始征缴农业税起,历朝历代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仅就当今“三农”问题而言,这是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城乡经济社会变革不同步造成的结构偏差问题,本质成因至少涉及国家工业化战略长期“工占农利”、城乡二元社会矛盾、工业化与城市化互相脱节、农地制度设计欠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困惑、乡村自治民主政治制度发育迟缓等问题。其复杂性、严重性和化解的艰巨性,堪称世界之最,现已构成改革与发展中的最大难题。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今天的“问题”连接着昨天的“原因”,明天的希望来源于我们对昨天的科学认识和对今天的正确把握。据此,本书以时间为经,以史实为纬,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基本勾画出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列宁到毛泽东、邓小平,乃至我国随后的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理论的发展脉络。试图在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及其实践研究方面,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以期对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制定农业、农村和农民政策时,能起到“以史为鉴”的效用。

中共四代领袖的“三农”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三农”理论中国化的结晶,其内容博大精深,当深入到需要用综合研究的方法来把握其统一性和整体性时,笔者深感材料占有的不足和自身学识涵养的欠缺,有一些看法可能不很成熟,或有不妥之处,还恳请专家不吝赐教,批评指正。作者2010年10月于成都注释[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7.[2]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266-267,40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18.[4]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9.第一章 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根据对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考察及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其革命理论和实际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都从农业的一般规律出发,充分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他们十分注意对资本主义时代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特别注意从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出发研究工农联盟问题,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实行土地国有政策,通过合作化道路改造小农经济,从社会主义建设角度出发思考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作用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一致认为,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他们从两个方面论述了这个观点:

其一,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要解决吃饭、穿衣、住房等问题,也就是说必须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农业。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进行的起点。没有农业生产,人类就不能生存,社会再生产就无法进行下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剩余产品成[1]为可能。”“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2]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3]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其二,农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独立存在的基础。马克思从社会分工和农业劳动同其他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角度来观察农业,认为一个社会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人们能够进行其他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前提。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劳动工具简陋,生产力低下,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只有都参加农业生产,才能勉强维持生存。所以,那时没有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之分。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渐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生产成果除了维持本人生存以外,还能提供剩余产品,用来养活那些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社会才有可能分出一部分人来从事其他活动,也正是在此前提下,手工业才逐步地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交换的产品多了,才产生了商人,出现了独立的商业,才有了后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独立的产业部门。同时,实践也表明,农业越发展,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越高,从事农业以外的生产和交换活动的人数就越多。因此,马克思指出:“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4]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5]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6]产的基础。”农业越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越高,从事农业以外的生产劳动的人数就越多。因此,马克思又指出:“社会为生产小麦、牲畜等等所需要的时间越少,他所赢得的从事其他生产,物质的或精[7]神的生产的时间就越多。”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说明,只有农业生产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生产的食物等生活资料,除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之外,还有剩余,才有可能使一部分人从农业领域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等活动。没有农业部门不断地提供日益增多的剩余,文化、教育等非经济部门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能的。

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马克思主义农业基础地位理论在俄国逐步传播和发展,并得到广泛的关注和发展。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基础地位思想的基础上,最先发展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基础地位理论,并使其与俄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俄国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从而在实践中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基础地位理论。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就明确指出:农业是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又指出:“目前整个形势所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作为我们共和国国内外政策的首要问题之一提出来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发展整个经济,首先是发展农业。”“一切政治问题就都集中到了一个[8]方面,就是无论如何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后他又不止一次地强调:“没有这些粮食,国家政权就等于零。没有这些粮食,社会主[9]义的政策不过是一种愿望而已。”“粮食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只有在我们解决了这一任务、有了社会主义的基础以后,我们才能在这[10]个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富丽堂皇的社会主义大厦来。”并提出,要建立苏联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要建设工业,就应当从农业开始。由此可见,他从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已经明确地把农业发展提到政治高度,把粮食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点,提高到社会主义俄国国际国内政策中首要政策的地位,这为世界上其他农业大国后来制定国家农业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作为列宁事业的继承者,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空地上发展工业是不可能的,如果国内没有原料,如果没有粮食供给工人,如果没有稍微发达的农业作为我国工业的基本市场,要发展工业是不可能[11]的。”他说:“要记住:如果说工业是主脑,那么农业就是工业发展的基础,因为农业是吸收工业品的市场,是原料和粮食的供应者,是为输入设备以满足国民经济需要所必需的出口物资后备的来源。”[12]“谷物问题是农业系统中的基本环节,是解决农业其他一切问题的[13]钥匙。”“解决谷物问题是解决农业的其他许多问题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当托洛茨基等人的反对派联盟“把工业和农业对立起来,并走上使工业脱离农业的道路”时,斯大林针对这种错误倾向尖锐地说:“忽视农业利益,损害农业利益,就不能推进工业。它不懂得工业是[14]国民经济的领导中枢,农业是我国工业可借以发展的基础。”这表明斯大林丰富和发展了列宁的农业基础地位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是工业发展的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斯大林并没有始终做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在理论上虽然重视农业的发展,认为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坚持发展粮食和谷物的生产,把谷物或粮食提到了农业中各种生产的首要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却是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把重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重点,认为农业仅限于为重工业提供必需品,把农业仅仅当作发展重工业的手段。这种做法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不仅使得苏联的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衡,而且使得苏联后来农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和作用的论述,不仅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基础地位理论的先河,也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起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作用。尤其是对我国始终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寻求有效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对策建议以及建设新农村具有更为特殊的积极意义。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15.[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1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79.[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47.[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8-29.[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85.[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8]列宁.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83-284.[9]列宁.列宁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48.[10]列宁.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59.[11]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0.[12]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218.[13]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245.[14]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55.二、关于通过合作化道路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理论

小农经济是一种小生产经济,无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因此,如何改造小农经济,引导广大农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该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强调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占多数的地方,不能得罪农民、强迫农民,不能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而“应当能够变通地直接为农民做很多事情,吸引他们到革命方面来,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15]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序言中指出:“农业工人,也只有当首先把他们的主要劳动对象即土地从大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社会财产并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共同耕种时,他[16]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他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怎样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合作社的理论,对个体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设计——“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成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17]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该明了的好处。”这就是说,对小农经济改造时必须坚持自愿、典型示范、社会援助和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原则,反对行政命令,反对暴力剥夺;改造的基本步骤是首先把小农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然后通过合作社吸引多数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化理论,曾指出:“公社,劳动组合的耕作,农民的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农经济的坏处的救星……公社可以使整个劳动组合、整个协作[18]社进行那种单个的小私有者无法办到的经营上的改良等等。”力图通过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三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小农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实践表明,建立这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上余粮征集制,国家统一计算和监督生产,实行统一分配,作为渡过困难时期的临时措施确实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些措施违背了“小农不能剥夺”的原则,完全的公有化、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根本不适合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遭到农民的强烈抵制。经过几年的探索,1923年,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宣布“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提出了更完整的合作制思想。指出“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社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社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在我们看来,单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只有上述一点‘小小的’例外)社会主义的发展,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他肯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9]。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列宁指出合作社之所以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好形式,在于它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他终于在实践中初步找到了一条在经济落后的大国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即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小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并且列宁对实现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有着清醒的认识:“为了通过新经济政策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需要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渡过这个时代也要一[20]二十年。”为此,国家应给以多方面的支持,指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但是支持合作社就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支持”,“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先权,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组织居民[21]的新原则采取这样的支持”。列宁等人还注意到,在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时,必须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提高农民的基本技能——“不做到人人识字,没有足够的理解能力,没有充分教会居民利用书报,没有这一切物质基础,没有一定的保障,如防备歉收、饥荒等等的保障——没有以上这些条件,我们就达不到自己的目的。”[22]“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都表明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制的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苏联农民实现了农业集体化。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进一步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作了理论上的阐述。斯大林指出,农业集体化是巩固苏维埃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他依据列宁关于小生产经常地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分析,指出苏联的小农经济大部分还是受着自发势力支配的经济,是一个便于富农剥削的场所;个体农民是一个会分泌、产生和滋养资本家、富农以及其他各种剥削分子的阶级。“我们还没有挖掉资本主义的老根。这些老根到底藏在什么地方呢?它们藏在商品生产里,[23]藏在城市小生产特别是农村小生产里。”因此,不实现集体化,就不能战胜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势力,就不能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他认为“集体农庄是使农民摆脱贫困和愚昧的唯一手段”。个体小农经济力量单薄,无力采取新式农业机器和新技术,劳动生产率低,农民生活难以改善。为了最终改变农民贫困落后的生活状况,必须把“生产商品最少、赢利最小、自给自足的程度最高”的小农经济,改造成能够使用大机器生产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斯大林确定农业劳动组合是集体农庄的唯一形式,因为劳动组合正确地把庄员的个人生活利益和他们的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劳动组合成功地使个人生活利益适应公共利益,从而有助于以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昨天的个体农民。农业公社应该从发达的、富裕的劳动组合中成长起来。如果在技术不发达和产品不足的基础上搞农业公社,只能实行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斯大林提出,在农业集体化中要依靠贫农、联合中农和对富农斗争,这三方面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任务”。只有全面地贯彻这一正确的阶级路线,才能保证农业集体化的完成。其中,中农问题是中心。因为中农是农村中的多数,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他们对苏维埃政权和集体化的态度,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农村中的力量对比,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必须非常谨慎地把中农与富农区别开来,必须联合中农向富农进攻。

斯大林时代对农业集体化速度的加快并提高公有化程度的做法,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在农业集体化高潮的1933年到1934年间,[24]全国死于饥饿和政治迫害的人不计其数。

马克思通过合作化道路改造小农经济的设想、列宁的合作制思想以及苏联经验,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领导集体形成的中国特色农业合作化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注释[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4-635.[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0.[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0.[18]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57-158.[19]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6-687,684.[20]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4.[21]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3-684.[2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87.[23]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6.[24]王春良.世界现代史诸问题.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9:240.三、关于农村土地国有的理论

土地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土地所有制在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十分重视土地所有制问题,主张土地国有化,他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对土地国有化进行了更多的经济学论证。他指出,土地国有化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措施,是促进无产阶级解放的重大举措。他写道:“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这些情况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并使用机器和其他发明——将使土地国有化愈来愈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抗拒这种必然性是任何拥护所有权的言论都无能为力的。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而且一定会得到满足,社会必然性所要求的变化一定会给自己开辟道路,并且迟早总会使立法适应[25]这些变化。”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只能选择土地国有:“社会运动将做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到那时,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才会随着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失。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26]列宁从本国国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基本原理,领导人民直接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创造性地把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理论设想变成了现实。他在总结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经验时指出:“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它决定了这个革命的民[27]族特点。”俄国革命只有变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行土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列宁考察了欧俄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地主和农民份地的经营方式,认为俄国的地主土地占有制是中世纪式的,大地产占有者从经济上说是农奴主,对农民实行形形色色的农奴制盘剥。农民的场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式的,它把农民分成无数细小的中世纪式的类别和等级,把农民束缚在中世纪式的村社中。这种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制残余,导致俄国农业耕作技术极其落后,农民生活极端贫困。因此,在农民占多数的俄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独立的农民运动,农民斗争的首要目标是土地。只有把农民土地革命作为主要内容,俄国的革命才能获得胜利。他说:“农民在争取土地的斗争中获得的胜利,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获得胜利的[28]真正的经济基础。”并指出土地国有化的进步意义在于“可以彻底扫除土地占有制方面的一切中世纪关系,可以消灭在土地上的一切人为的界限,使土地变成真正自由的土地……国有化可以加速农奴制的灭亡,可以使纯粹资产阶级农场在清除了一切中世纪废墟的土地上加速发展。这就是19世纪末提出的俄国土地国有化的真正历史意义。”[29]此外,列宁还分析了实行土地国有化的条件。他在正式提出土地国有化口号的同时,又指出:“对这个要求只是附上一个条件,就是要十分确切地指出一定的政治制度,没有这种制度,土地国有对无产阶[30]级和农民可能是有害的。”列宁认为这是由于作为地主土地占有制最可靠支柱的沙皇专制制度的异常顽固,沙皇政府不会甘心地放弃自己的统治,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大土地占有制,更是寸土不让,不允许进行任何改革。因此,要实现土地国有化,完成土地变革,就必须推翻沙皇制度,实现全部国家机构的彻底民主化。在俄国,不取得政治上的彻底胜利,就休想触动地主的土地占有制。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土地国有化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代中国土地问题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注释[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4-65.[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67.[27]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68.[28]列宁.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2.[29]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2.[30]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39.四、关于城乡融合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融合理论是用历史的、发展的唯物主义辩证思想来认识城乡关系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是:古代社会浑然一体,无城乡差别——私有制社会的社会分工加深,导致城乡之间的分离与对抗——废除私有制后,城乡之间由对立转为差别;随着社会主义迈向共产主义,人类逐步消灭这种差别,从而使城乡成为“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两者的偏颇和缺

[31]点”的新的社会统一体。马克斯、恩格斯关于城乡“城于乡育—城乡分离—城乡融合”的历史辩证法,既体现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目标的价值追求,也符合社会演进的历史规律。

马克斯、恩格斯从社会矛盾根源出发探究了消除城乡分离走向融合的途径。“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32]是不能实现的。”从物质前提看,生产力是最高杠杆出发点,解铃还需系铃人。城乡对立与分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消除城乡对立与分离也得靠生产力的提升来实现。他们还提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生产方式是核心,城乡融合的关键在于生产方式的革新。“诚然,要看到那些将要消灭旧的分工以及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并且将使全部生产发生变革的革命因素已经在现代大工业的生产条件中处于萌芽状态,要看到这些因素在[33]自己的发展中受到现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阻碍。”“即城乡的对立破坏了工农业间必要的适应和相互依存关系,因此随着资本主义[34]转化为更高的形态,这种对立将会消失。”因而,他们主张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消灭阶级对立来推动城乡的融合。“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35]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所有这些主张都只表明要消灭阶级对立。”[36]

列宁在探索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指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会存在经济上的差异,产生经济上的二元结构,土地的重要作用以及特点决定了农村具有“地方的闭塞性和狭隘

[37]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业部门和原料加工业脱离农业而独立,把人口吸引到工业的过程、城市发展以及新的大工业中心形成的过程,也同商品经济一样迅速地进行,从而造成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同时,他还分析了造成城乡差别和工农业差别的原因及缩小这些差别的必要性和途径,指出:“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城市剥削乡村(这些是发展着的资本主义到处都有的旅伴)是‘商业财富’(西斯蒙第的用语)比‘土地财富’(农业财富)占优势的必然产物。因此城市比乡村占优势(无论在经济、政治、精神以及其他一切方面)是有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一切国家(包括俄国在内)的共同的必然的现象……如果城市的优势是必然的,那么,只有把居民吸引到城市去,才能削弱(正如历史所证明的,也确实在削弱)这种优势的片面性。如果城市必然使自己处于特权地位,使乡村处于从属的、不发达的、无助的、闭塞的状态,那么,只有农村居民流入城市,只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合和融合起来,才能使农村居民摆脱孤立无援的地位。因此……正是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条件接近才创造了消[38]灭城乡对立的条件。”

马克斯、恩格斯认为城市发展是在城乡分离与对立中不断发展变化的,城乡融合是他们向广大无产阶级提出的伟大目标。从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构建城市与乡村的和谐统一,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城乡融合的丰富理论,是今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理论依据。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来指导我国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注释[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68.[3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7.[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321-322.[34]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25.[3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71.[3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37]列宁.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82.[38]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96-197.五、关于农民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的理论

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的最终去向——是倒向资产阶级还是跟无产阶级走,是决定这场斗争谁取得最终胜利以及胜利后建立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的关键因素。他们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问题上,农民有所[39]谓“小资产阶级两重性”或曰“摇摆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性质: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作为劳动者可能会跟无产阶级走,接受社会化的改造;作为私有者又可能跟资产阶级走,发生“商品生产者的自发倾向”。而这两重性中何者居于主要地位,则随农民中的阶层不同以及具体的利害关系而发生变化。另外,农民所从事的家庭经营是落后的,最终要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取代,而其前途要么是资本[40]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要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因此,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联合农民、争取农民,并同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他们还认为,无产阶级是可以争得农民支持的;农民和工人阶级的联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必要条件。这样,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时,农民是以无产阶级的同盟者的身份出现的。“这个联盟可以成为‘真诚的联合’,真诚的联盟,因为雇佣工人和被剥削劳动农民的利益没有根本相悖的地方。社会主义完全能够满足两者的利益。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满足他们的利益。因此,无产者同被剥削劳动农民之间的‘真诚的联合’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相反的,以被剥削劳动阶级为一方同资产阶级为另一方的‘联合’(联盟),由[41]于两者的利益是根本相悖的,不可能是‘真诚的联合’。”

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在工人阶级未能发动农民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工人阶级是“不能丝毫触[42]动资产阶级制度的”。得出了在一切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没有农民合唱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独唱,都将变成孤鸿哀鸣的重要结论。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明确指出:“我们的法国同志有一点是完全正确的: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稳固的变革在法国都是不可能[43]的。”在整个欧洲,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农民到处都是人口、[44]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马克思在1851—1852年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明确指出:“农民的利益已不像拿破仑统治时期那样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相协调,而是和它们不可调和地相对立了。因此,农民就把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城[45]市无产阶级看作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马列经典作家的这段话说明,工农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结成紧密的联盟去反对自己共同的敌人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不但可能,而且必要,也很重要,因为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保证自己不再受到压迫、最终实现自身解放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基础。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就更全面、更深入,这集中表现在他于1894年写的《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在西方已经成长起来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社会党夺取政权已成为最近将来的事情。然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46]恩格斯的这段话,不但强调了工农结成联盟对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而且为无产阶级怎样结成工农联盟、在什么地方结成工农联盟、结成什么样的工农联盟以及同谁结成联盟指明了方向。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分子为了夺取政权,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力量,与农民结成朋友,得到农民的支持。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特点,决定了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只能向无产阶级靠拢。因为,无产阶级同农民受着共同的剥削,有着共同的利益。从前,资产阶级曾经代表过农民并成为他们的主宰。随着无产阶级的崛起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的展开,只有无产阶级才能代表农民的利益并领导农民同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作斗争。这样“农民就把负有推翻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47]城市无产阶级看作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只有无产阶级领导农民,推翻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才是农民的唯一出路和根本利益所在。

列宁和斯大林不但强调工农联盟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性,而且对如何巩固工农联盟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中,工农关系决定着俄国整个革命的命运。无产阶级要成为真正革命的阶级,成为真正按社会主义精神行动的阶级,就只有作为全体被剥削的劳动者的先锋队,在推翻剥削者的斗争中作为他们的领袖来出现和行动;但是如果不把阶级斗争引到农村去,不把农村劳动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和共产党周围,不由城市无产阶级来教育农村劳动群众,这个任务也是不能完成的。他从分析小农的二重性特点出发,认为农民作为小私有者,他们依附于地主资产阶级体系,正是这种情况阻碍着他们发展成为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力量。作为劳动者他们又受地主资本家阶级的压迫和剥削,迫切要求夺取地主的土地,所以有深刻的革命根基。农民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民主革命中是天然的无产阶级的同盟军;而且无产阶级也只有与广大农民结成联盟,无产阶级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取得成功。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向小生产者证明,他们在资本主义统治下不可能支持下去,农民经济在资本主义统治下没有出[48]路,农民必须接受无产者的观点”。在摆脱农奴制剥削的革命斗争中,农民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完全能够满足两者的利益。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满足他们的利益。但由于小生产者自身的弱点,如动摇性、分散性、妥协性等,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在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的理论。无产阶级在农民的支持下取得民主革命的决定性胜利,必将导致夺取政权,成立无产阶级和农民革命专政的临时政府。列宁指出:“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盟’不是别的什么东[49]西,而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因为人民起义的胜利,无产阶级和农民为了彻底消灭封建残余所采取的若干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革命措施,一定会引起地主、资产阶级的拼命反抗。如果没有工农民主专政,就不可能摧毁这种反抗,就不可能巩固和发展人民起义的成果,也不可能对社会实行必要的革命改造。

为此,只有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建立工农之间正常的经济关系,才能巩固工农联盟。斯大林针对苏共党内在工业化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观点,严厉地指出:“我们党内有一些人把劳动农民群众看成异类,看成工业的剥削对象,看成我国工业的殖民地之类的东西。同志们,这些人是危险的人……农民经济是工业的市场……他们时常要求用过多增加税收、提高工业品价格等等办法来加紧压榨农民。我们不能同[50]意他们,因为他们是在不自觉地破坏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三农”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人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注释[3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6.[40]武力,郑有贵.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6.[41]列宁.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8.[4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3.[4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08.[4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5.[4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7.[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96.[4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7.[48]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5.[49]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6.[50]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28-129.第二章 艰辛探索:毛泽东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三农”问题并非是当代中国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性问题。尽管“三农”问题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左右才被提出来的,但是“三农”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受产业革命的推动形成明显的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脑力和体力的分化甚至对立以后,作为工业、城市发展的“资源供应站和供应者”的农业、农村、农民就日显重要,“三农”问题也就成了摆在人们面前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三农”问题的焦点和任务会有所不同而已。一、唯物史观视阈下的“三农”问题

马克思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物质发展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他说:“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1]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农业本质特点就是可持续的再生性。“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2]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在我国漫长的农耕社会中,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使我国农业曾长期领先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并让我们炎黄子孙引以为自豪。然而,“三农”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仍此消彼长而长期存在。从1840年开始,中国的“三农”问题更是每况愈下,新中国建设的经济基础即在于此,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也在于此。(一)“三农”问题的历史性

在中国古代,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与此同时,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该政策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在魏国李悝(前455—前395年)的改革中有所体现。李悝在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平籴法”的政策,他认为粮食产量直接与农民的种地积极性有关,所以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他说:“民之内事莫善于农”;“末事不禁,则技巧之利,而游食者众之谓[3]也。”因而他在变法中实行了一项政策:对致力于农业发展耕织,奉献谷子和布帛多的人,免除本人徭役;从事商业以及懒惰而贫穷的,收编为官府的奴婢。后来荀况进一步提出了“务本事”、“积财物”、[4]“僻田野、实仓禀、便备用”的思想。以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思想。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这就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导致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因此,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

在中国数千年经济社会运行中,统治阶级交替运用重农与重税政策,导致农民负担“繁重—减轻—繁重”的周期循环。统治者重视农业的发展,目的在于从农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及粮食,并非真正重视农民的利益,而实际上一直是对农民利益的过度索取。关于这一点,西方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非常形象地将中国农民喻为统治者的“鱼肉”,说:“中国是一个由小批精英统治的国家。历代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受任何监督。他们视农民为其‘鱼肉’,在不激发农民起义的前提下,可以为所欲为,向农民榨取税收,专横地、任[5]意地没收财产……无动力去培育共同财产。”实际上,统治者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历朝历代的后期统治者都超出了“不激发农民起义的前提”,导致农民起义不断。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从太平天国革命、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到辛亥革命,依靠农民自己、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为解决“三农”问题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但“三农”问题严重性凸显——农业日益凋敝,农村日益破败,农民的处境日益悲惨。(二)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

1. 国内状况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三农”问题的内外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1)人均耕地占有量大幅下降。近代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给农业带来更大的压力。据历史记载,明朝人均耕地最多时为12.6亩(1亩=0.0667公顷,本书下同),尚不能称人多地少。到1840年,全国人口由清初(1644年)的1.43亿猛增至4亿多,耕地增加到8.5亿亩,但人均占有耕地却减少至2.1亩。到1949年,全国人口进一步[6]增加到54 100万,中国成为人多地少的国家。与此同时,中国农业生产技术却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广大农民普遍缺乏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依旧运用世代相传的农业生产经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使得农业生产增长与人口增长不同步,也导致了生产与需求不适应。(2)战乱对农业、农村的严重破坏。1840年之后的一百余年里,中华民族饱受战争之苦,农业、农村受到战争的严重摧残。19世纪后期,一般每隔10年便爆发一次战争。进入20世纪以后,战争变得更加频繁。在北洋军阀统治的15年,没有一年停止过战争,并且每年的战争次数愈来愈频繁。1912—1920年间,共发生39次战争。1921—1927年间,发生了73次战争。战争波及的地区也愈加扩大。1916—1924年,每年战区所及平均有7省之多,而1925—1930年6年间,平均每年[7]每次战区扩大到14省左右。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大举发动侵华战争之后,中国农业、农村遭受空前严重的摧残。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其占领区推行“以战养战”的侵略政策,从中国掠取大量物质资源,以维持其侵略战争。在东北加强殖民主义统治,大量移民,掠夺大量耕地,抢夺大量的农副产品。在华北、华东、华南新侵占地区,日本侵略者惨无人道地实行全面封锁和“三光”政策,给中国农村造成极大的破坏,耕地缩减,土地荒芜,农业资源和生产力遭受空前浩劫。据统计,1941年华北沦陷区11种主要农作物较以前平均减少20%,长江中游、平江路[8]沿线、镇江附近地区的稻谷产量仅仅是战前的40%。

受上述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旧中国“三农”问题日益严峻。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全面发动内战,更加残酷地搜刮广大贫苦农民,使农村生产力水平急剧下降,中国小农经济濒临全面破产边缘。

综观百年,旧中国的农业受到封建制度的严重束缚摧残,广大农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多重压榨,缺乏生产积极性,又屡遭战乱以及频繁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力遭到极大的破坏,广大农民没有力量改善生产条件,有时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农业生产粗放,农业结构单一,农业技术落后,种田一直使用人锄牛耕,生产水平长期停滞不前,生产技术、耕作制度和使用的基本农具几乎停滞在明末徐光启《农政全书》所描写的状态,农业生产全面衰落。到1949年,粮食总产量为1.3亿吨,粮食亩产水平只有68.6公斤(1公斤=1千克,本书下同);棉花总产量为44万吨;油料总产量为256万吨;糖料总产量为294万吨;肉类总产量为220万吨;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为2.71亩,人均[9]粮食占有量为209公斤。农业总产值不过271.8亿元,粮食总产量不[10]到现在的1/5,农业总产值不到2009年的1%(0.55%)。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只有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17座、小型水库1 200座,总库[11]容估计200亿立方左右。这就是新中国领袖们解决“三农”问题的历史起点。

2. 国际形势(1)世界现代化大趋势及世界农业的现代化。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已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历史潮流。它首先发生在西方国家,由于与传统生存方式相比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它一出现就以各种方式不断扩散到全世界,许多国家相继卷入现代化大潮。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前半叶,英、法、美等国最先开始了现代化进程,成为现代化的“先行国”。第一次拉大了各文明地区的差距,世界一端是新兴工业国和现代工业文明,另一端是传统农业国和古典农业文明,英国成为殖民大帝国。在19世纪后半叶,德、日、俄等国成为现代化的“后进国”,随着现代化第二次浪潮的推进,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得生产力突飞猛进,世界经济出现爆炸性增长,西方世界已经确立了以重工业为核心的工业化体系,并先后进入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国。20世纪后半叶,东亚、东南亚、北非和拉丁美洲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民族独立,无不致力于发展本民族的现代经济,以赶超发达国家为目标,成为现代化的“迟到国”,这些国家大多数是被迫赶上现代化道路的。至此,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主动加入或被动卷入了现代化的历史潮流。通过现代化从西欧向世界各地的扩散,世界各地区逐渐连在一起,并产生互动的连带关系,现代化进程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进程。

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的梦想和追求。新中国的诞生,开辟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新纪元,但此时的中国积贫积弱,当时全社会国民收入总额为358亿元,人均国民收入仅为66元。在收入中,来自农业部门的收入为245亿元,占68.4%;来自工业部门的收入为[12]45亿元,仅占12.6%。因此,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是国家独立与富强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所以选择“工业化”作为社会现代化的目标,既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又与世界现代化发展趋势相适应。但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都要受到世界现代化发展一般规律的影响和制约。所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逐渐认识到现代化并不仅仅局限于工业化,还必须包括农业、科技和国防的现代化。因此,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

而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减少传统农业的比重、实现工业化的过程。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工业化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认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与发达国家开始现代化时的起点迥异,在开始农业现代化时,工业基础十分薄弱,无力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而资金的稀缺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此外,还面临着土地稀缺、劳动力过剩等问题。这些都决定了中国在进行农业现代化时应采取与发达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决定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工业化赶超战略思想的原因之一。(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因社会制度不同而形成了两大阵营,彼此间进行着殊死的较量。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科技、军事上的优势对社会主义国家以经济封锁等各种手段进行打压,妄图颠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甚至不惜武力相逼。1950年,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就悍然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西方发达国家的态度,使社会主义国家面临巨大的压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战略部署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社会主义阵营内,苏联经过近30年的建设,综合国力大为提高,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帮助和扶持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苏联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刚获得解放的新中国也不例外,在无任何经验的条件下,苏联的发展模式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国的首选。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是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为出发点,开始了艰苦的探索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一方面继承马列主义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理论,另一方面,立足国内外的现实情况,创造性提出许多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见解和新主张,形成了丰富的“三农”思想。(三)“耕者有其田”的历史抉择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一定形式的土地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一定形式的土地所有制又必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够长期存在。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土地所有制,是农业生产率增长的基础。

土地既是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也是传统社会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还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及在代际间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土地制度是最根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是中国封建社会各种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旧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它的特点是严重的两极分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和中农仅占有[13]20%~30%的土地。由于无地可耕,广大贫苦农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租佃土地,并向地主支付高额地租。同时,各种苛捐杂税和高利贷,也压得贫苦农民抬不起头来。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三座大山统治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当时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和农民群众贫困落后的根源。正如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所指出:“这就是我们民族被压迫、贫困及落后的根源,是我们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这种情况如果不加改变,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就不可能巩固,农村生产力就不能解放,新中国的工业化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人民就不能得到革命胜利的基本[14]果实。”为了解放农业生产力,解救贫苦农民,满足农民获得土地的迫切愿望,就必须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推翻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在与斯诺的谈话中指出“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15]“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抓住中国社会的本质性问题,将中国革命与土地革命联系在一起。

1. 农业制度的第一次革命:完成土地改革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 9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13 400万)的老解放区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革命。到共和国成立时,尚有29 000万农业人口(总人口约33 600万)的新解放区还没[16]有进行土地改革。因此,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就把继续完成广大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任务。

1950年6月30日,由毛泽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实施令,成为新中国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土地改革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是一场非常激烈的“战争”。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民土地斗争和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实践即是如此。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和军事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变,相对而言,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尽管如此,毛泽东对土地改革的艰巨性仍给予了充分的估计,他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我们要同这些敌人作斗争,在比过去广大得多的地区完[17]成土地改革,这场斗争是很激烈的,是历史上没有过的。”他明确要求不要采取四面出击的政策和策略。为了不把富农推向敌人一边,减少这场变革的阻力,以“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保障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这一根本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土地改革中关于富农的政策,是一个及其敏感的政策,也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过程中讨论最多、最充分的问题。1949年11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一再强调,在南方土改中一定要“慎重对待富农”、“暂时不动富农”。1950年12月8日,中共华东局向中共中央作的关于土地改革试点的总结报告称:“试点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贫雇农得地开心,中农有利放心,富农不动定心,地主劳动回心’。中农说:‘人家也劳动,不动是对的。’‘富农都不动,[18]我们更安心了’。”这种局面的形成,就是因为《土地改革法》所规定的各项政策,都是以解放、发展生产力和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必然结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毛泽东再次强调指出:“战争和土地改革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人民、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他号召大家“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像过好战争关一样,过好“土改一关”,做一个[19]完全的革命派。《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剥夺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等财产,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其主要内容是:①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特别指出:在土地改革中,“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不能容许在偏向和混乱现象发生之后很久不加纠正,而必须完全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决定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去进行”。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③土地改革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土地改革必须被限制在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范围内,而不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对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采取保护政策,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予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④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团结中农,保护中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⑤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权证,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有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从这年冬开始,一场具有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展开。到1953年春,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这一改革有效地实现了农村土地分配的均等化,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到此彻底终结。关于土地改革前后农村各阶层的土地占有情况请参见表2-1。表2-1 土地改革前后农村各阶层的耕地占有情况资料来源: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360.

2. 土地改革的影响

土改后,农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大规模兴修水利,扩大耕地面积,增施肥料,选用良种,对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对恢复和发展全国农业生产,无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正如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这样一种改革,诚然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美国汉学家费正清教授曾称土地改革是巩固政权过程中相对于在城市和现代经济领域里进行改革的一种平行过程,“是一桩石破[20]天惊的大事”。迄今为止的中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已证明:不管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是什么,土地改革是现代化起步的必需。土地改革是完全符合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改革的完成[21]“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一个急进、彻底的平均地权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农业法律。它的实施彻底废除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及由此形成的土地租佃关系,使广大农民都变成了自耕农。②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③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释放出了制度潜能,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对农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解放,空前高涨,农民大规模地兴修水利,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发展。④新生人民政权更加巩固。⑤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2)土地改革的实际效果

经过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在短短3年间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变迁,使全国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无偿地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3 500万吨粮食的地租。1952年农民收入比1949年增加30%以

[22]上。土地改革在随后几年农业增长中表现出巨大的制度绩效。据统计,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为461亿元,比1949年增长41.4%;粮食总产量由1949年的11 318万吨增加到1952年的16 391.1万吨,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产量高出9.28%,比1949年增长5.1%;棉花总产量由1949年的44.44万吨增加到130.37万吨,比1949年增长193.7%,年均增长42.2%,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高出53.60%;其他农副产品[23]产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这些数字表明,土地改革不仅迅速恢复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使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而且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1949—1952年是共和国土地私有制下的农业快速发展期。

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为我国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扫除了根本性的社会制度障碍,但是并没有改变小农生产大国的性质。据估计,当时我国农村中自耕农(指不进行雇工经营的农户)约占总农户的[24]85%~90%。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47.[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8-399.[3]见《史记·商君列传》。[4]见《荀子·王制》。[5]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1-22.[6]张月蓉.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农业技术经济,1984(2).[7]岳琛.中国农业经济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406.[8]郑伯彬.日本侵略区之经济.重庆:鸿福印书馆,1945:32-34.[9]路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国农学通报,1999(3).[10]宗寒.社会主义改变了中国———60年来中国的巨大发展变化.经济研究参考,2009(39).[11]王俊东,曹谨玲.建国60年农业发展的回顾.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2]韩俊,等.破解三农难题———30年农村改革与发展.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2.[13]刘斌,张兆刚,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179.[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87.[15]斯诺.斯诺眼中的中国.北京: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47.[16]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265.[1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73-74.[1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34.[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415-416.[20]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333.[2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4.[22]赵德馨.中国经济50年发展的路径、阶段与基本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1999(5-6).[23]刘斌,张兆刚,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30.[24]陈吉元,陈家骤,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86.二、毛泽东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三农”理论为指导,结合建国初期的国情,深入探索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之路,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和政策,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三农”问题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初步的理论基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理论。(一)“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在1952年底至1953年初,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家面临的新形势和许多新问题,提出了新任务和新目标——“一化三改造”的总路线。1953年8月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25]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的。这一运动的发生不但有理论依据也有其现实根据。

1.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理论依据

马克斯、恩格斯是将解决小农问题作为切入点提出合作制理论的。他们提出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是:“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这里主要的任务是使农民明白地看到,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只有把他们变成[26]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强调“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27]现这种过渡”。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信中,第一次提出农业合作社的概念,他认为合作社不是集体所有,是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环节。他阐明了合作社对农民只能实行自愿的原则。马克斯、恩格斯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因生产力高度发展,无需经过商品交换。所以他们认为,对于小农向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28]生产为中心环节”。“统治阶级中那些颇为聪明而能领悟到现存制度不能长存下去的人们(这种人并不少),已在令人厌恶地、大声疾呼地鼓吹合作制生产。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29]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列宁在《论合作制》中,从理论上解决了在不发达国家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制理论,具体表现在:①论述了合作社是百万农民群众“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过渡到新制度”的好形式。②必须普及和提高全体农民的文化水平。他认为在俄国这样的农业国,无产阶级掌握着大生产资料的国家权力,“通过我们从前鄙视为买卖机关”的合作社,无产阶级就有了“建成社会主义[30]社会所需要而且足够的一切”。经过对马列合作理论的学习和对苏区、抗日根据地合作实践的总结,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31]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可见,毛泽东不仅高度评价了劳动互助的作用,还把它上升到改造个体经济、实现农业集体化的战略高度,实际上对合作化道路形成了初步的构想,即由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农民合作社,经过若干发展阶段,发展到苏联式的集体农庄。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有变工队、拨工队、搭工队、互助组、劳力社、合作社等,虽然名称不一,但各种互助合作组织,当时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在给博古的信中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32]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其后,在1948年7月27日《新华社信箱: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进行土地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一步……实现社会主义,这是农民解放的第二步,社会主义不是依靠小生产可以建设起来的,而是必须依靠社会化的大生产,首先是工业的大生产来从事建设……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经济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大量地发展公私近代化工业,制造大批供给农民使用的农业机器,并因此将农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转变为集体农场经济之后,才有可能。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上万的农业机器供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而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那只能[33]是反动的幻想。”

解放战争时期,在毛泽东互助合作理论的指导和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区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也发展得很迅速。在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一些解放区,人民革命政府把毛泽东的“组织起来”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方法”,“是农业生产力飞跃式提高的决定因素”之一。老解放区的劳动互助组织进入巩固阶段,新解放区的劳动互助组织的发展,则往往结合战争进行,发展速度也比较快。例如太行区1946年在互助组织数量上有很大发展,质量上有很大提高。据20个县的统计,平均每个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有42 095人,是1945年的2倍,1944年的4倍多,全区78%的劳动力都组织起来了。[34]

在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具体时间估计上,毛泽东认为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在1949年1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论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时第一次明确谈到发展合作社的“长期稳健”原则,反对“急于追求社会主义化”。针对我国农业依然是小农经济汪洋大海般的现实,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他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35]的集体经济组织。”7月1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指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36]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此时他的这个认识比较冷静和客观,符合中国国情。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37]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持其发展,并给以优待。”可见,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初步确定了合作化与工业化结合、向大生产过渡的原则。

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有理论上的指导,更有客观现实根据。

2. 客观现实根据(1)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

土改后,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生活都有所改善,但是,除了少数农民富裕起来,大多数农民还比较穷,而且农村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即一小部分经济上升较快的农户开始买地、雇工、扩大经营,而另一部分因种种原因变得生活困难的农户则开始卖地、借债和受雇于他人,农村中的贫富分化正在悄悄地拉开。根据当时中共山西省忻县地委关于143个村42 215户农户的调查报告,已有19.5%的农户(8 253户)出卖土地,共卖地39 912亩,主要原因有生产生活困难、遇[38]有疾病或灾害等。所以,毛泽东指出“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正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了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天地[39]严重起来。”他认为,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方法,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他还认为,小农经济仍然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也必须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客观分析土改后出现的土地买卖和租佃、雇佣、借贷现象,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活跃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的困难。但这却使部分人担心农村会走向资本主义,党内也围绕土改后的农村去向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第一次是1950年春天围绕东北富农问题。东北农村在1948年完成土改后,农民经济生活大部分上升。上升的比例,松江占60%~70%,吉林约占2/3,黑龙江的显著上升户占54%。上升户中一部分添了牛马,有的雇了长工,买进或租进了土地,成为新式富农。新式富农出现后,在农民思想上产生了应该经过怎样的道路走向富裕的疑问。当时的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认为:“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的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40]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它实质上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当时,刘少奇、张闻天等认为,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在土地改革后,农村中产生的新式富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的一种经济成分。富农经济代表着我国当时农村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理应继续实行保护政策并允许新式富农的产生和发展。应当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不应立即在变工互助的基础上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或集体农庄。而毛泽东则明确指出高岗的意见是正确的。

第二次是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合作社问题。1951年3月,党内围绕山西省委在晋东南地区试办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问题,又引起了肯定与否定此举的一场大争论。从表面上看,争论问题只是老区互助组要不要提高一步的问题;但从实质看,争论的核心问题却是当时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土地改革后,为了发展生产,许多贫困农民有了几家联合进行生产互助的积极性,在一些老解放区农村已经出现了大批临时的季节性互助组和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1951年3月下旬,中共山西省长治地委根据当时农村互助组涣散严重的情况,召开全区互助组代表会议,决定在互助组基础上试办初级社。这一举措得到了中共山西省委的支持。同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写了一个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说:在山西老区,‘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上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发展了,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这个问题如不注意,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这是一方面的情况。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产生了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的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会后退。省委的主张是: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公共积累,按成员享有,一人一票,出组不带。这‘虽然没有根本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制是一个否定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农业生产合作社‘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这两个进步因素逐步[41]增强,‘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前进一步’。”

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认为用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其《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刘少奇支持华北局的意见,连续在几个场合对山西省委报告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指出:“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和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42]

表面上看,高岗与刘少奇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是否允许党员雇工和单干问题,但实际上则深刻地反映出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初步构想中两种不同思路之间的紧张和矛盾。应该说,高岗比较忠实而全面地继承了毛泽东和七届二中全会所设想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他主张“逐步地集体化”,要求从现在就组织变工互助,以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经济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而刘少奇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等到“农民有了三匹马之后”,等有了“机器工具”以后,将来才可以“办集体农庄”搞社会主义。1951年山西省委试图通过发展互助合作来限制阶级分化,刘少奇则批评山西的做法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43]的大量使用为条件。

面对土改后农民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党内不同观点的争论,毛泽东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关于对东北富农问题应采取的政策,他明确指出高岗的意见是正确的,支持山西省委意见。他找刘少奇、刘澜涛、薄一波谈话,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44]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他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45]要两头落空。”

除明确提出经过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克服农村两极分化现象“唯一办法”外,毛泽东还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毛泽东根据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的必然趋势”的理论,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互助组向前推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进而发展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毛泽东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第一,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土改后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毛泽东认为,如果任其发展将日益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46]裕起来”。

第二,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土地改革以后,农村生产力虽然由于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而得到较大发展,但当时—家—户的个体经营,存在经营规模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缺乏等困难,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无法采用良种和新技术,因而劳动生产率甚低。许多农户不仅无力扩大再生产,就是维持简单再生产也有很大的困难,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事实证明,小农经济的潜力极其有限,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组织起来,农民既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困境,农业生产力也不可能得到较大的发展。所以,“一切劳动农民,不论是哪个阶层,除了组织起来集体生产,是无法[47]抵抗灾荒的。”认为合作化道路是我国农业和农民摆脱贫穷落后的唯一道路,也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唯一道路。

第三,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目标发展的需要。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48]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农业提供大量的商品粮和工业原料,为工业化积累大量的资金,为工业产品提供广阔的销售市场,而“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49]冲突的。”即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既无法满足工业发展对于商品粮和工业原料逐年增大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工业化对于市场条件的需要。“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50]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所以,“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4亿亩至5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51]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四,促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需要。农村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化之后,国家掌握了粮食和工业原料,如果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不愿搞国家资本主义,不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就可以不供给粮食和工业原料,从而从经济上堵死资本家要求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并且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孤立起来,在生产经营上更加困难,最终导致城市资产阶级只能乖乖就范。因而农业合作化不仅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而且也造成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得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形势。

在深刻分析我国农业走合作化道路必要性的同时,毛泽东详尽阐述了在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

第一,有利的国际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了与资本主义世界相抗衡的社会主义阵营。新中国成了其中一员。在两大阵营尖锐对峙的形势下,西方列强对中国采取敌视立场;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则支持和援助中国。从整体国际形势看,当时是“东风压倒西风”,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使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考虑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增强综合国力,尽早建成社会主义。毛泽东指出:“现在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我们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我们要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52]造。我们一定要争取这个和平建设的时间。”

第二,土改后农民群众具有一定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土地改革激发出来的农民积极性表现在:一是作为劳动者,农民有参加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二是作为小私有者,农民有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毛泽东认为,贫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的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新中国成立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还分析了农村的实际情况,由于人多地少,工具简陋,经营方法落后,加上时有灾荒发生,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因土地改革后有所改善,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仍有困难、不富裕。这样,他们中间的确蕴藏着一种走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对于他们而言,除了社会主义,除了农业合作化,已无别的选择。这实质上是毛泽东肯定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主要表现为具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第三,党的领导。在28年的艰苦卓绝奋斗中,共产党与广大农民建立了深厚的阶级感情,获得了广大农民的充分信任。党已经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因此,广大农民深信党完全能够引导他们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所以,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5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强调:我们必须相信:①广大农民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②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54]又可能,潜在力很大。”

3. 农业合作化过程概要

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会后,中共中央对该决议进行了修改,并于同年12月下发给各级党委试行,要求“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决议》明确指出,互助合作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并于1953年2月修改后成为正式决议。从1951年秋至1953年春,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开始逐级试办了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1953年下半年开始,运动中心由互助组转向初级社。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提出把实现“一化三改造”作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并认为“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55]保私有财产”三句话,是背离总路线的右倾表现。1953年后,随着工业化建设的展开,出现了粮食、棉花等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现象,农业发展落后的问题日益凸现。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作出了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决策。因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

[56]公”。只有这样改变了所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57]可见,毛泽东对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持保留态度,他希望通过合作化来阻止资本主义的扩张,消除农村的阶级分化。所以,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前和会议期间,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即: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谈话中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确保[58]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59]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同年11月4日又强调“要搞社会主义……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60]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两次修改过的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从防止两极分化、发展先进的集体农业出发,再次强调了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

[61]标。

这样在1953年底和1954年春,中共中央最终确立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合作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系统地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和原则,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批评了主张发展合作社要稳步前进的同志,说他们“像小脚女人”,对合作化运动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看不到主流,犯了右倾的错误。毛泽东认为农村不久将出现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9月12日,毛泽东又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为此书作序。序言中说:1955年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中国的1.1亿农户中,已有0.7亿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1956年一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毛泽东在作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总结报告时,强调了合作社要大发展。会议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判,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将工作中的意见分歧上纲为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进一步助长了急躁冒进情绪。

由于“社会主义高潮”的席卷,农村合作化尤其是兴办高级社的发展速度,比毛泽东的估计还要快得多。到1956年2月中旬,全国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数的85%,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而到1956年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62]数的88%。1953—1957年全国参加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户数请参见表2-2。不难看出,原来设想用18年时间(从新中国建立时算起)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仅用4年时间就基本完成了,而大规模的合作化运动只用了从1955年夏到1956年年底的一年半时间,就不仅实现了农村的合作化,而且基本实现了取消土地私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化。表2-2 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数  单位:万户资料来源:黄道霞,等.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1354.

1956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该章程规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取酬。因此,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是土地公有的经济组织。

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标志着社会主义因素在农村逐渐取代个体经济因素,而成为农村主要的经济因素。因此,这意味我国亿万个体农民开始走上集体化的道路。这是中国农村发生的又[63]一次巨大变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的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在这种特征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经营体制,一直到1978年实行农村改革,共运行了约25年的时间。尽管高级社普遍建立之后不久,又迅速地在全国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但高级社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并没有改变。因此可以说,高级社的建立是我国改革前农业经营制度基本形成的标志。

4.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就与毛泽东的失误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

[64]由”。农业合作化运动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理由,尽管毛泽东在领导这场运动中存在一些不足、缺点和失误,但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整个发展过程和效果来看,是成功的,成绩是伟大的。这主要表现在:①把个体农民的土地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产生剥削制度的根基,避免出现两极分化;②涌现了一批办得较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即使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仍显示出它的活力,如江苏的江阴市的华西村,河南临颍县的南街村、七里营的刘庄,北京的窦店,天津的大邱庄等,在大多数地方使合作组织扎下根子,目前农村的双层经营就是在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③在相当多的地方积累起公共财产(农村改革前全国农村共约800亿元),发展起一批社队企业(1978年全国产值2 000多亿元),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程度不同的作用;④促进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使农业生产获得一定的发展;⑤保证了城乡人民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的基本需求,保证社会的安定;⑥为国家工业化、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⑦奠定[65]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这些都说明农业合作化的成就是巨大的。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谈到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时,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66]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也有一定的缺点和错误。这主要表现在:①用批判“右倾”和搞运动的办法,掀起合作化高潮,时间过急,工作过粗,变化过快,很多地方缺乏现实的条件(物质条件、思想准备、干部准备等),基础不牢靠;②实行过度集中的、行政式的、吃“大锅饭”的、搞平均主义的制度,否定家庭经营,限制商品经济,脱离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损害群众的利益,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不适应当时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利于生产的迅速发展;③在全国实行清一色的制度,不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67]实,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从优组合。这些缺点和错误主要是作为党的最主要领导人的毛泽东在指导思想上的某些失误造成的。其失误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毛泽东这个农民的儿子,希望农民尽快地脱贫致富,让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心情迫切。以道德人性代替客观存在的多样人性,也就是代替了“人心不齐”后的思考。认为只要在崇高的革命理想、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下,整个社会就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境界。因此,过高估计了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

二是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我国是一个工业落后的农业大国,到1953年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这种落后状况并没有什么改变。在当时条件下,固然不能像苏联那样“先机械化、后合作化”,但也要认识到没有较强大的工业支援,虽有新的劳动组合,将一家一户的手工劳动变成十几户或几十户在一起手工劳动,可以形成一些优越性,提高生产力,但作用毕竟有限。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农村充斥的是数以百万计的农业个体经济,从事农业生产的是亿万个体农民。而正如列宁曾经指出的:“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68]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另外,我国幅员广大,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更大。这些都是在考虑问题时不能不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重要方面。

三是毛泽东过分强调了变革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在1955年下半年以后,毛泽东片面地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否定了原来拟用三个五年计划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正确方案,强行改变生产关系,不断通过党内斗争,以搞运动的方法,掀起了全国合作化的高潮。一些地方甚至不惜采取强迫命令、分化孤立等手段,促使群众入社。结果在合作化高潮中,许多地方初级社还没有巩固,就匆忙地过渡到了高级社,有的地方甚至连互助组都没有办过,就直接过渡到了高级社。历史证明,不顾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实际状况,人为地过早使生产关系过渡到公有制是不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据统计,“完成农业集体化以后的22年,是我国农业发展最慢的阶段。特别是人均粮食产量,1956年已达到620斤(1斤=500克,本书下同),到1978年只增加到637斤,22年增长17斤,年平均增长[69]不到8两,几乎跟不上人口的增长。”因此,邓小平曾经深刻地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有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前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更好一[70]些。”

四是对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估计过高,忽视了农民单干的积极性。在谈到合作化后期的这一误判时,薄一波回忆说:“我国土改后的农民,既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有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但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到1955年时,个体经营的积极性还远没有发挥完毕,就把增产希望全寄托在发挥合作经营一种积极性方面,是不[71]太现实的。”

五是对当时农村形势判断失误。在1955年5月前后,毛泽东开始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待来自各方的对农村形势的估量。1955年10月11日,他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要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作为阶级斗争的内容之一,给资产阶级以“粉碎性的打击”,“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而且也要使“小生产也绝种”。对农村形势认识判断失误,促使了毛泽东在决策上加快合作化发展的步伐。

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毛泽东重现了列宁前期的思想轨迹,片面夸大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一切从政治角度出发,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急于实现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他说:“过渡时期充满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他还说:“确保私有财产”政策用来安定害怕“冒[72]尖”、怕“共产”的中农,是不对的。他强调了农业社会化在政治全局中的重大意义:“只有在农业彻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地巩固起来,才能够彻底地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系……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73]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

六是基层干部的急功近利。对中央下达的指标,以超额超前完成为荣的名利思想,驱使他们谎报实情。在相互攀比中又提出一些超过毛泽东预计的情况和规定的指标。农业合作化的过快发展和表面上的巨大胜利,助长了毛泽东对个人意志的过分自信,更加深信自己的主张总是正确的,而且是能够立即见效的。这使他十分兴奋,又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指标。如此互相影响,循环往复,使得原来提出的比较符合实际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远离实际。

七是中国共产党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最为得心应手的是以“运动”来推动事物变化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也以“运动”来推动各项工作。这样下面的“运动”成绩,呈报给上面的决策层,多数是好是喜,是提前完成互助组、合作社的数据指标,这就给毛泽东造成了中国农村合作化高潮已经来临的错觉,导致整个中央决策失误,就成了历史必然。

综上所述,毛泽东领导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是由当时特定的国际形势、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等主、客观历史原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了一些失误,但在当时条件下是较难避免的。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成熟的答案供参考,没有现成的模式供借鉴。1840年以来中国落后挨打的教训,又强烈地刺激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希望尽快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尽快工业化和发展国民经济,否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在没有任何成熟经验借鉴的情况下,仿效苏联集体化模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唯一的选择,在短时间内发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形式,从而忽略了具体国情和农业自身发展的规律,失误也就不可避免。但必须承认,“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成绩是巨大的,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74]任何时候都必须充分肯定,不容抹煞。”(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全党大办农业”

毛泽东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现实出发,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阐述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书记会议上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然后从6个方面论证了农业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农业与工业化的关系,指出:“要注意,不抓粮食危险。不抓粮食,总有一天要天下大乱。首先,农业关系到五亿农村人口的吃饭问题,吃肉吃油问题,以及其他日用的非商品性农产品的问题……第二,农业也关系到城市和工矿区人口的吃饭问题。商品性的农产品发展了,才能供应工业人口的需要,才能发展工业。要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商品率。有了饭吃,学校、工厂少数人闹事也不怕。第三,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农村是轻工业的重要市场。只有农业发展了,轻工业生产才能得到足够的原料,轻工业产品才能得到广阔的市场。第四,农村又是重工业的重要市场。比如,化学肥料,各种各样的农业机械,部分电力、煤炭、石油,是供应农村的,铁路、公路和大型水利工程,也都为农业服务。现在,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无论是发展重工业还是轻工业,农村都是极大的市场。第五,现在出口物资主要是农产品。农产品变成外汇,就可以进口各种工业设备。第六,农业是积累的重要来源。农业发展起来了,就可以为发展工业提供更多资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业[75]就是工业。要说服工业部门面向农村,支援农业。”1958年党的八届二次会议后,全党大办农业,并提出“以粮为纲”的口号。1959年2月28日,他在《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76]上作批注强调:“农业应放在第一位。”1960年8月10日,毛泽东批阅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1961年1月,毛泽东主持召开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全国必须集中力量加强农业战线,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全党全民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加强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支援。1962年9月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总结了“大跃进”的教训,又强调发展国民经济要以农业为基础,并成为党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主要理论依据和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指导原则。

毛泽东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基础作用的基本观点为指导,在科学分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得出的正确结论。然而,20世纪50年代后期,党内出现了“左”的错误,毛泽东有关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思想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再加之,当时党急于把国家建成一个强大的工业化国家,农业的基础作用客观上没有得到巩固,农业生产一直支持着工业,服务于工业。(三)正确处理农、轻、重的关系

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用“一穷二白”来形容落后并不过分。毛泽东曾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77]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为了尽快改变我国国民经济的落后面貌,迅速增强经济实力,必须加快工业化步伐,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1953年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突出了国家工业化的核心地位。但面临着如何选择工业化资本积累的模式。总的说来,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通过市场调节转移资本。这种转移以产品剩余和农业储蓄大于农业投资为前提。这就要求农业生产必须有较大的赢利,而同时工业的赢利又大于农业,从而吸引农业资本向工业部门转移,为发展工业积累资本。市场调节的自动转移是一个相当缓慢的过程,对于后进国家来说,往往是行不通的。这就只能通过第二种模式即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借助于政府的强制性转移。有两种强制性转移可供选择:其一是日本明治维新后采用的向农民征收高农业税和高土地税的办法,也可以说是“明税”的办法;其二是前苏联曾经采用的农业集体化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办法,也就是“暗税”的办法。无论是哪一种办法都是把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的任务放在农民身上。像中国这样落后的农业国家,进行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要求农民多提供一些积累,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筹集工业化建设资金,或者是依靠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高强度地掠夺农民;或者是对外扩张、侵略,残酷掠夺殖民地;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走资本主义的老路,只能在国内想办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毛泽东采取了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提高公有化程度的策略,即主要依靠农民提供资金积累。其主要形式是借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此工业与农业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

由于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从农民提取剩余来优先发展重工业,于是计划与市场、国营与私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紧张起来。与此同时,苏联经济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对中国情况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对农业的重要性和工农业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明确提出要处理好工业与农业的关系,要求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绝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强调说“你对发展重工业究竟是真想还是假想,想得厉害一点,还是差一点?你如果是假想,或者想得差一点,那就打击农业、轻工业,对它们少投点资。你如果是真想,或者想得厉害,那你就要重视农业、轻工业,使粮食和轻工业原料更多些,积累更多些,投到重工业方面的资金将来也会更多些。我们现在发展重工业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一种是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从长远观点来看,前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少些和慢些,至少基础不那么稳固,几十年后算总账是划不来的。后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78]这就明确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他认为,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我们比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做得好些,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同一时期,针对各部委编制“二五”计划时,工业投资要求过大,挤占农业投资;在工业投资中,重工业各部的胃口尤大,挤占轻工业的投资比例以致造成将来农轻重各业很难协调发展的情况。毛泽东严厉指出:“如果你们再不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79]我就要把‘重轻农’次序改为‘农轻重’!”不过,真正解决问题还有一个摸索过程。正如周恩来所说:“‘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恰当?现在还不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80]要改。”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提出了工农业并举的中国式工业化建设的新路子,再次指出:“我们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大家知道,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等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81]些。”在这里,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思想,并把它概括为“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同年10月9日,毛泽东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又说:“讲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必须实行工业与农业同时并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和现代化的农业。过去我们经常讲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其实也包括了农业的现[82]代化。”

1958年底,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现在的提法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并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1960年初,他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一切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共同规律。斯大林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优先发展重工业。斯大林的缺点是过分强调了重工业的优先增长,结果在计划中把农业忽略了。我们把这个规律具体化为: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工农业同时并举。我们实行的几个同时并举,以工农业同时并举最重要。”“每一个并举中间,又有主导的方面。例如,中央和地方,以中央为主导;工业与农业,以工业为主导。所谓并举,并不否认重工业的优先增长,不否认工业发展快于农业;同时,并举也不是要平均使用力量。”这就澄清了对“农、轻、重”提法的误解。应该说,毛泽东提出的工农业并举的思想,将农业现代化纳入了工业化范畴来考虑,与当时无论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相比,都是一个较大贡献。

1962年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的工农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思想被正式列为党的基本经济建设方针。全会公报指出:“我国人民当前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正确地处理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坚决地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83]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这是对他1957年提出的“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思想的具体化和新概括,也是其关于“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思想的进一步深化。根据这一方针安排国民经济,一方面要求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即把农业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又要求工业部门,尤其是重工业部门,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以最先进的技术改造自然界,并以社会化大生产和先进的经济形式逐步改造整个国民经济,片面强调农业或工业都不符合总方针的内容。

从实践的结果看,“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的确立和贯彻执行,对当时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是起了有益作用的。它至今仍是我们发展国民经济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可惜的是尽管毛泽东和全党都认识到农业的重要性,也看到经济建设受到农产品供给不足的制约,但是实际工作中,毛泽东还是强调发挥公有制体制的优越性和“自力更生”的大寨精神,不仅不重视对农业的投入(包括工农产品比价调整),还将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改革方向选择反了。结果越管越死,越管农业与工业结构越失衡。(四)发展农业,制定农业发展纲要“是为至要”

出于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一五”计划时期,是党对农业发展高度重视的时期。工业增长的指标订得较高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显得农业增长赶不上工业发展的需要。从1953年开始,如何加速农业的发展,就成为党更关注的问题。在党大力推进并基本实现被认为对农业增产行之有效的合作化以后,毛泽东又亲自抓了制定农业发展规划的工作。

农业计划是部门计划中编制难度最大的计划,也是国民经济综合计划中带有基础性、决定性的部门计划。在各级计划机构编制农业计划的同时,中共中央于1955年9月10日批转《河北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规划和农业增产规划的报告》,“中央要求全国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一律仿照河北办法对自己区域的农业增产问题,经过研究,[84]做出全面的规划,报告中央,是为至要”。党委直接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的先例由此开始。

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的氛围中,为了加速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尤其是加快农业发展,以改变“农业拖工业化后腿”的状况。毛泽东设想如同抓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先从农业改造高潮抓起一样,抓经济发展速度问题,也从农业发展速度抓起。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亲自抓了农业发展纲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1955年11月中旬,毛泽东先后在杭州和天津召集华东、中南、东北和华北15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展望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发展的远景,他将会议讨论的农村发展设想归纳为《农业十七条》。1956年1月5日至9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部分省委书记会议,讨论修改《农业十七条》,会议将《农业十七条》扩大为农业发展纲要,正式定名为《1956年到1967年我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仍然简称《农业发展纲要》),并将其送给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

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农业发展纲要》。毛泽东在会上说:“去年夏季以前在农业方面存在的许多困难情况现在已经基本上改变了,许多曾经被认为办不到的事情现在可以办到了。”“农业以外的各项工作,也都必须迅速赶上,以适应社会[85]主义高潮的新形势。”1月26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毛泽东的讲话要点和《农业发展纲要》。这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前夕,新中国对农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的第一份文件,也是唯一一部由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农业发展纲要。这一纲要共40条,所以又简称《农业四十条》,从此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在1956年至1967年间起到了决定性的指导作用,而且由于它的许多指标没有实现,在10年“文革”期间仍然发挥着指导作用。《农业发展纲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农业合作化是《农业发展纲要》首先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是“一化三改造”、“主体两翼”总路线的重要内容。《农业十七条》和《农业发展纲要》均对农业合作化的进度作了规划。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并巩固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关于粮食和棉花产量的规定。到1967年,粮食平均亩产,在黄河、秦岭、白龙江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平均亩产(皮棉),按照各地情况,由1955年的35斤(全国平均)分别增加到60斤、80斤和100斤。它是《农业发展纲要》中最具代表性的内容,能直接体现和反映当时农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农业发展纲要》还提出应积极发展一切有销路的经济作物。第三,提出的增产措施主要有:①兴修水利,保持水土;于推广新式农具,逐步实行农业机械化;③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开辟肥料来源,改进使用肥料的方法;④推广优良品种;⑤改良土壤;⑥扩大复种面积;⑦多种高产作物;⑧改进耕作方法;⑨消灭虫害和病害。第四,提出积极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从1956年起,12年内开荒1.4亿万亩,到1967年,全国耕地面积达到18亿亩左右。第五,关于发展“大农业”的思想,即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农业发展纲要》全面提出了农、林、牧、副、渔共同发展的思想,除提出增加粮棉等主要农作物产量外,还提出,发展畜牧业,发展林业,发展海洋和淡水产品及水产养殖业,发展副业,扩大生产门路,增加农民收入。第六,发展农村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要求从1956年起,按各地情况,分别在7年或12年,基本上建成全国地方道路网;建立乡和某些合作社的电话网,基本普及农村邮政网;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努力消除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改善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农业商业网和农村信贷合作事业;等。《农业发展纲要》是“为了使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首[86]先是农民,对于农业的发展有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目的是要在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业和农村各项文化教育事业,激发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和干劲。反映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注意力转移到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上来的意向,希望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力更快发展的愿望,给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出了一个远景。该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负面影响,主要有:一是单纯追求提高粮食产量。按照《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亩产量计算,到196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将比1955年增加一倍半,达到1万亿斤;全国棉花总产量将比1955年增加两倍,达到1亿担,就是每年分别应以8.7%、10.4%的速度递增。[87]1957年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讲到“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时说:“将来,中国要变成世界第一个高产国家。有的现在已经是亩产千斤了,半个世纪搞到亩产2 000斤行不行?将来是不是黄河以北亩产800斤,淮河以北亩产1 000斤,淮河以南亩产2 000斤?到21世纪初达到这个指标,还有几十年,也许不要那么多时[88]间。”实践证明,这些增产指标显然是太高了,远远超出了实际可能。二是在实施中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式,猛烈批判“右倾保守”,教训深刻。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根据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发表了题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的社论,号召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于是,各地农村围绕《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规定的各项具体指标,采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式,猛烈批判“右倾保守”,在冒进和反冒进的较量中,冒进占了上风。一时间,在工业、交通、文教等部门,纷纷修改指标,相继出现了“组织生产大跃进,提前实现‘四、五、八’”,“丰收再丰收,跃进再跃进”等口号,造成了农业生产一定能“大跃进”的社会舆论。正因为如此,对《农业发展纲要》的讨论,为随后以超常速度发展为特征的“大跃进”的产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五)实施“农业八字宪法”,倡导科学种田

毛泽东十分重视学习研究和总结农民群众在长期的农业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对有关农业科技的很多问题都有独到的见解和精辟的论述。1958年在“大跃进”高潮中,毛泽东提出实现我国农业的高速发展,必须抓好“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八个方面的工作。这八项措施被概括为“农业八字宪法”。之后,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是一句非常响亮且十分流行的口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文件中大都有这样的要求。可见,农业“八字宪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既深且巨。农业“八字宪法”是怎样提出来的?在贯彻实施它的过程中产生了怎样的结果?如何评价它对中国当代农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1958年12月9日,毛泽东在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提纲中写道:“以深耕为中心的水、肥、土、种、密、保、工、管八字宪法的思想,[89]确立了。”12月10日,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中,有“水(水利)、肥(肥料)、土(深耕、改良土壤)、种(改良种子)、密(密植)、保(植物保护、防治病虫害)、工(改良工具)、管(田间管理)的农业八字宪法”一语,农业“八字宪法”开始被写进党的正式文件中。

农业“八字宪法”提出后,中共中央和各地报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尤以1958年到1960年的3年“大跃进”为最盛。仅《人民日报》发表的涉及“八字宪法”的社论即有近80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人在报刊上发表的涉及农业问题的文章,也大都提到了“八[90]字宪法”,认为“从群众中来的‘农业八字宪法’,又回到群众中[91]去,成了农业生产的经典”。人们都满怀信心地认为,我们有了大跃进,现在又有了“八字宪法”,中国农业的高速发展和实现现代化一定是没有问题了。“八字宪法”的贯彻,也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1958年初开始兴修水利的高潮,至“文革”前,国家在8年内的水利投资为137.9亿元。建成的大中型水利项目达150多个。许多今天仍在发挥巨大作用的水利工程,不少是在这个时期修建的。据资料显示,1965年全国灌溉面积比1957年增加了570多万公顷,灌溉面积在全部耕地中的比重,由1957年的24.4%上升到32%。党中央提出工具改良和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使我国半机械和机械化的农机具迅速增加。到1965年,我国有15%的耕地实现机耕。在推广良种方面,到1965年全国有1 780多个县建立了良种繁殖场,我国农业科技工作者还育成了矮秆水稻。此外,在改良土壤、防治病虫害等方面,也取得[92]了很大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明显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并为继续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虽然这并不全是贯彻农业“八字宪法”的结果,它所起的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农业“八字宪法”毕竟只是提高农作物产量的8项措施,毛泽东主要是希望“充分利用自然潜力达到连续高产”,以解决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粮食问题,在观念上仍然没有跳出传统农业的框架。然而,我们从它影响中国当代农业20多年的情况看,其所发挥的效力是十分有限的。从根本上讲,制约农业发展的因素是很多的,如农业经济体制与农业经济政策,农业科学与技术,农业结构与农产品流通,农业生态与环境,农业劳动力素质和积极性等等。而将这8项增产措施名之曰“农业‘八字宪法’”,殊非适当。(六)“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农业机械,作为现代化的生产手段,用以代替落后的手工具和人、畜劳动,是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促进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必要且充分的条件。实现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力的过程。毛泽东非常重视农业机械化,

对于机械化的内容,毛泽东同志的认识一直处在不断调整之中。初期他认为农业机械化是“新式农具,双轮铧犁,抽水机、适合中国[93]各个不同区域的拖拉机及用摩托开动的运输工具等”,而后又指出“提到机械化,用机械制造化学肥料这件事必须包括在内”。1956年1月,中央政治局在《1956年中央农业发展纲要》中提出:“从1956年开始,在三至五年内推广双轮双犁六百万部和相应数量的播种机、中耕机、喷粉器、收割机、脱粒机、铡草机等。”

对于农业机械化的基本方针,毛泽东倡导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他主张农业机械投入使用时应先进行试验,如确有成效,则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即要求各地做到机械化(包括农用引力和机引农具)、半机械化(指新式畜力农具和改良农具并举),还提出农业机械以小型为主,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为主,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为主。

他将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在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中的改革将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即先合作化、后机械化。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中提出:“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94]使用大机器”。即先进行社会改革,然后进行技术革命。第二步是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并进”即“大型农业机器的使用将逐年增多”;第三步是第四、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95]1958年成都会议期间,他谈到:改良农具,逐渐地实现农业机械化,“是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一搞就节省劳动力几倍,以机械化代替肩挑,就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1959年他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著名论断。他主张在国务院专门设立农业机械部进行领导和部署,1959年9月15日农业机械部成立。他对农机部的成立寄予厚望,同年10月31日在给新华社送来的《河北省吴桥县王谦寺人民公社养猪经验》一文的批语中他说:“用机械装备农业是农、林、牧三结合大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今年已经成立了农业机械部。农业机械化的实现看来为期不远了。”

由于“大跃进”的挫折严重损害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不得不慢了下来。总结教训,毛泽东承认过去10年农业机械抓得不大好,对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思考又逐渐回到当初的设想上,1966年毛泽东审阅湖北省委草拟的《关于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在给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的批示中,重申了他的从1955年起25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既定目标,他写道:“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96]数试点,逐步扩大,用二十五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机械化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毛泽东关于25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虽然考虑到当时的经济条件,但由于中国地少人多,农艺复杂,经济、文化落后,农业机械化的难度比起许多国家来说,要难得多。用25年时间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间的估计上还是太短,最后在实践中落空了。

毛泽东对农业机械化倾注了大量心血,虽然他在农业机械化的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瑕不掩瑜,他主张实施农业机械化战略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是不容否定的。20世纪60、70年代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建设成就是巨大的。从1957年到1979年,中国农业机械的总动力从165万马力增加到18 191万马力,大中型拖拉机从不到1.5万台增加到66.7万台,手扶拖拉机更是从无到有发展到167万台;与此相应,机耕土地面积也从264万公顷快速扩大到4 222万公顷,机耕面积与总耕地面积的比[97]例从24%增加到了42%。农业机械化的进步推动了当时农业的发展。(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

由于对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有了正确认识,毛泽东十分重视农民问题,而且多次论述了农民对国家的极端重要性。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农民——这是中国军队的来源。士兵就是穿起军服的农民……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农民——这是现阶[98]段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他强调说:“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没有力[99]量。”所以毛泽东一贯重视保护农民利益。实施工业化战略要求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毛泽东注意到了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即既主张农业向工业提供积累,又主张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能太低,要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956年,他在八大二次会议上说:“如果现在要求完全消灭剪刀差,做到等价交换,国家积累就会受到影响。但是剪刀差太大,使得农民无利可图,那也是错误的。总之,在不影响国家积累的情况下,逐步地缩小工农业产品的[100]剪刀差价。”同年4月18日至24日毛泽东在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汇报时指出:“应该使百分之九十的社员年年个人收入有所增加,如果不注意个人收入问题,就可能犯大错误。”“财政一节,说还想从农民多要一些,很值得研究,因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税一百七十亿元,而第二个五年计划农业税加小学下放共达三百七十七亿元,已经加了很多。对农民总要经常照顾,不要一下使农民收入大为减少。去年就是一个大教训,多征收六十至七十亿斤,全体农民都骂我们。我们减[101]少了征购,实行了‘三定’,又加上丰收,因而改骂娘为鼓掌。”同月25日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又说:“我们同农民的关系历来都是好的,但是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我们发现了缺点,一九五五年就少购了七十亿斤,又搞了一个‘三定’,就是定产定购定销,加上丰收,一少一增,使农民手里多了二百多亿斤粮食。这样,过去有意见的农民也说‘共产党真是好’了。这个教训,全党必须记住。”毛泽东吸取了苏联的教训,主张通过合理的价格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他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对农民[102]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

毛泽东还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工农联盟的高度,提出“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的思想。他说,只有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103]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104]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在如何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的问题上,毛泽东指出,主要是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他说:“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鉴于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更多地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他强调指出:“除了遇到特大自然灾害以外,我们必须在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争取百分之九十的社员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加,百分之十的社员的收入能够不增不减,如有减少,也要及早想办法加以解

[105]决。1956年11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还提醒说:“谷贱伤农,你那个粮价那么便宜,农民就不种粮食了。这个问题很值得注[106]意。”1957年1月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业本身的积累和国家从农业取得的积累,在合作社收入中究竟占多大比例为好?请大家研究,议出个适当的比例来。其目的,就是要使农业能够扩大再生产,使它作为工业的市场更大,作为积累的来源更多。先让农业本身积累得太少或者没有积累,竭泽而渔,对[107]于工业的发展反而不利。”他还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108]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必须指出的是,毛泽东虽然提出了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目标,且主张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但这些还是粗线条的设想,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且实践与理论多有矛盾之处。因此,毛泽东没有找到使农民群众走向富裕的现实道路。这是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所致。(八)“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毛泽东十分重视人的因素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作用。他认为,将分散落后的旧农民改造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民离不开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全面建设新中国任务的来临,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警示。新中国成立后,他反复强调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性,提出了实现农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即提高农民政治、文化素质和改变思想观念等。

在政治素质和思想观念方面,毛泽东深知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后,“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109]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因此,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就是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他指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要“很具体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取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110]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毛泽东这一认识即使今天仍然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素质方面,中国农民在旧时代很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文化水平极端低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毛泽东深刻地感受到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和农业科学技术的缺乏所带来的被动,[111]疾呼“搞农业不学技术不行了”。他深知中国农民“大多数不识[112]字,没有现代的文化技术,能用锄头、木犁,不能用拖拉机”的落后状况。毛泽东说:“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里,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我国现在文盲这样多,而社会主义的建设又不能等到消灭了文盲以后才开始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个尖锐的矛盾……这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也只有[113]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才能解决。”他认为,农民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并且提出了加强农民教育的多种渠道和方式。他说:“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114]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在毛泽东的号召下,许许多多的农民通过进识字扫盲班学习,逐步摘掉了文盲的帽子,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他所提出的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知识水平仍是摆在我们面前要奋力完成的战略性任务。毫无疑义,农民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教育农民是一项应长期紧抓不放的课题。注释[2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9.[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0-311.[2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5.[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16.[2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62.[30]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16.[3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885.[3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07.[33]“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9(1).[34]顾龙生.毛泽东经济评传.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51.[3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3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7.[37]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年)(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5.[38]陈吉元,陈家骤,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88.[3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7.[4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6.[4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5.[4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88-189.[43]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181-182,196.[4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91.[4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99.[46]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7.[47]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48.[4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1.[4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19.[5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2-433.[5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1.[5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99.[5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73.[5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19.[5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1-82.[5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19.[5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3.[58]指土地买卖与租佃自由、借贷自由、雇工自由、贸易自由。[5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17.[6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20.[6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713-714.[62]《人民日报》的社论.普遍整顿合作社,开展春耕生产.人民日报,1956-03-04.[63]陆文强,李建军.农村合作制的演变.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8:65.[6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7.[65]石仲泉.毛泽东研究述评.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45.[66]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77-08-12~18.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3/65374/4526448.html.[67]石仲泉.毛泽东研究述评.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45.[68]列宁.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3.[69]赵德馨,苏少之.两种思路的碰撞与历史的沉思:1950—1952年关于农业合作化目标模式的选择.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4).[7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6.[7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65.[7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82.[7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96.[7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01.[7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99-200.[7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77.[7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30.[78]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4-25.[7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94.[80]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31-232.[81]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41.[8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10.[83]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公报.1956-09-15~27.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0/65353/4442078.html.[8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440-441.[8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3.[8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46.[8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专题选集(1953—195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289.[8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69.[8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638.[90]郭圣福.农业“八字宪法”评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6).[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年)(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304.[92]柳随年,吴群敢.“大跃进”和调整时期的国民经济.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153-157.[9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6.[9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2.[95]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8.[9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2.[97]王磊.毛泽东农业机械化思想述论.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4).[9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7-1078.[9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106.[100]郭书田.毛泽东与中国农业———专家学者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文集.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188.[101]毛泽东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汇报时的谈话纪要.党的文献,2004(1).[10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73-274.[10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87.[10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97.[10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74.[10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17.[10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00.[10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80.[10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50.[110]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50.[11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71.[112]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49.[11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55.[11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75.三、农业生产“大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错误实践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7年又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大跃进”提供了事实依据。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破除迷信这一口号。那时,他把主张合作化要稳步发展的正确方针当作迷信破除,大批并不存在的“小脚女人”和右倾机会主义,浮夸风初露苗头。进入“大跃进”时期,毛泽东更是大讲破除迷信,并把破除迷信推向极端。反保守社会思潮的兴起,加速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前进,形成了1956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冒进。而这股思潮的发展和延续,则为“多、快、好、省”总路线的制定和“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奠定了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八届三中全会不但揭开了批判“反冒进”的序幕,也揭开了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序幕。(一)农业生产“大跃进”概要

1956年8月30日,在党的八大预备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又搞了社会主义,结果搞了五六十年还不能超过美国,像个什么样子呢?”毛泽东迫切希望人民幸福富裕,摆脱贫穷走进共产主义。1957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党的八大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会上,毛泽东对1956年周恩来、陈云等人提出的在经济建设中“反冒进”方针提出了公开批评,他在会议结束前发表的题为《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中说“反冒进”“扫掉了多、快、好、省”,扫掉了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扫掉了促进委员会,“泄了六亿中国人民的气”,对这几项东西要恢复。他还说:“我们总的方[115]针,总是要促进的。”全会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即“农业四十条”)。“修改后的农业四十[116]条,实际上成为发动农业‘大跃进’的纲领。”同年11月1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指出:“有些人害了右倾保守的毛病,像蜗牛一样爬行得很慢,他们不了解农业合作化以后,我们就有条件也有必要在生产上来一个大的跃进。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这是报刊上第一次以号召的形式出现“跃进”一词,正式吹响了农业“大跃进”的号角。毛泽东对这篇社论十分欣赏。1958年5月25日,他给参加此间政治局会议的同志的信中说:“重看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社论,觉得有味,主题明确,气度从容,分析正确,任务清楚。以‘跃进’一词代替‘冒进’一词从此篇起……此文发表时,我们一些人在莫斯科,是国内同志主持的,其功不在禹下。如果要颁发博士头衔的话,我建议第一号博士赠与发明这个伟大口号(即‘跃进’)的那一位(或者[117]几位)科学家。”其实,早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要提前实现几个月前刚通过的《农业发展纲要》,要求在今后5年到8年内,完成农业发展纲要原定12年实现的指标。1958年3月20日,中共河南省封丘县委向毛泽东报告说,该县应举农业社依靠合作社集体的力量,战胜自然灾害,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十分振奋,亲笔写了《介绍一个合作社》的推介文章。文章一开头,他就以饱含激情的笔调写道:“‘一个苦战二年改变了面貌的合作社’,这篇文章值得一读。共产主义精神在全国蓬勃发展。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迅速提高。群众中的落后阶层奋发起来努力赶上先进阶层,这个事实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革命(生产关系方面尚未完成改造的部分)、政治革命、思想革命、技术革命、文化革命正在向前奋进。由此看来,我国在工农业生产方面赶上资本主义大国,可能[118]不需要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了。”这里所说的“从前所想的那样长的时间”指的是“大跃进”发动之初确定的15年超过英国,然后再赶上美国的时间。

1958年5月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即“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会议认为,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天等于20年”的伟大时期。片面强调发展速度,急于求成;人为地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农业等方面的生产指标不断提高,助长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之风,全国农业等各条战线迅速掀起“大跃进”高潮。“大跃进”中,高指标、瞎指挥、虚报风、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各地纷纷提出工业“大跃进”和农业“大跃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在工业上,大炼钢铁。错误地确定了全年钢产量1 070万吨的指标,为积极响应中央“以钢为纲,全民动员,大炼钢铁”的口号,保证钢铁工业生产,全国各地提出了“家家挖潜力,人人献钢铁”,不仅把剪刀、铁锅献了出来,而且把家具、器材中所有含的钢铁全部敲出,砸烂后投入土高炉炼铁。为了炼钢铁,1958年全国从农村抽调劳动力,最多时达到6 000万人以上。全国几千万人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并且“以钢为纲”,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大跃进”。

在农村,“大跃进”具体表现为:(1)大放“卫星”。1958年8月下旬的北戴河政治局会议决定当年的粮产量比1957年要增产60%~90%,这简直是幻想,可是我们却付诸行动去实现它。1958年夏收期间各地在农业生产上虚报总产量和发展速度的同时,《人民日报》发表了大量文章,狠批所谓“条件论”、“悲观论”和“粮食增产有限论”。又发表社论指出:夏粮大丰收说明,只要我们需要,要生产多少,就可以生产多少粮食出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决定于人。“人有多大的胆,地有多大的产”。在唯意志论思想的指导下,曾放出了许多离谱的农作物高产“卫星”。其中,河南西平县和平农业社小麦亩产7 320斤,湖北麻城县建国农业一社早稻亩产36 956斤,广西环江县红旗公社中稻亩产130 434斤10两4钱,在当年诸多的“卫星”中特别耀眼,以新[119]华社、《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各种媒体曾对之作了大量的报道。伴随放“卫星”的是浮夸风盛行,“报实受批评,报假受表扬”,弄虚作假、欺上压下的现象大大助长了假报瞎吹。在安徽凤阳,1958年实产粮食1.5亿斤,上报4亿斤。山西太谷的杨家庄大队,1958年粮食实收了80万斤,在上级的压力下,多报到160万斤还不行,报到180万斤才通过。浮夸风泛滥,造成了1958年农业生产获得了特大丰收的假象。(2)大办公社。1958年我国农村建立的人民公社,是“大跃进”高潮的产物。从1958年8月,中央决定在农村普遍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到9月底,全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鼓足干劲生产,放开肚皮吃饭”成为时髦口号。此外,在收回自留地的同时,集市贸易也被取消。从吃饭、穿衣、住房子都实行共产主义。(3)大办食堂。随着农业生产“大跃进”的不断升温,公共食堂也在全国农村应运而生。由于把愿不愿意办公共食堂上升到了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把办食堂看成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愿加入食堂则被视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并就此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公共食堂很快在全国农村推行。据1958年10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农村共举办公共食堂265万个,在食堂吃饭的人口已达[120]到70%~90%。1961年,随着中央关于纠左、调整一系列指示的下达,加之1959—1960年农业连续受灾,各地食堂最终以失败而宣告结束。(4)大办水利。农业“大跃进”运动开始以后,为实现粮食生产“跃进”计划,采取的增产措施之一便是大兴水利。据初步统计,“大跃进”三年中,各省、区年均投入水利建设的劳动力一般达到本省、区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0%~30%,最[121]多的达80%。并且,各省区投入水利建设的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偿的或报酬很低,不仅口粮和生活用具,甚至连工具和部分材料都要由施工队伍自备,这些全部由地方和群众自行负担都未计入水利建设投资额。但是由于受“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加之缺乏经验,缺乏科学技术,主观愿望脱离实际,这一时期修筑的水利工程效益很不明显。特别是在兴修水利中出现了浮夸风和瞎指挥风,谎报工效、夸大工程效益和大量的无效劳动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5)大办民兵师。大办民兵师是“行动军事化、田间管理工厂化、思想共产主义化、领导方法群众路线化”的最好组织形式。1958年,毛泽东针对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和台湾国民党当局“反攻大陆”的叫嚣,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大办民兵师”的号召。要求无论城乡何单位,凡属于一定年龄的公民,都要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受“大跃进”影响,“大办民兵师”、“全民皆兵”在许多地区一哄而起,采取了高速度、高指标、强迫命令的办法,搞成了一些空架子。从1959年末开始,中央军委采取了一系列纠正偏差的措施。

农业“大跃进”,从总体上说,是对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一次探索。在这次探索中,人民怀着超现实的理想、超高度的热情,用“大跃进”的形式去实现人们心中多年的强国之梦。但它打乱了新中国工业化的步伐,痛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技术革命”的机遇,推迟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步伐,给人民带来了失望和灾难。(二)农业“大跃进”的严重后果(1)严重破坏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大跃进”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强迫命令,瞎指挥,给社员生活带来一系列困难。1959年以纠“左”为初衷的庐山会议,结果却是反“右”。不仅没有缓解已出现的经济困难,反而将国民经济拖入了更严重的困境,加上与苏联关系破裂和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终于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1959年谷物产量下降15%,1960年又下降了10%,直接威胁着全国人民的[122]口粮安全。(2)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民陷入了严重的饥饿状态。高产风盛行导致了高“增产”,高“增产”导致高征购,高征购导致超付出,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下降[123]23.4%,导致不计其数的人因饥饿非正常死亡。(3)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受到掠夺性开采。为炼钢铁,缺乏煤资源的地方只有靠砍树烧炭,许多村庄的成材树和山上的成材林几乎被砍光,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一些不宜开采的矿山也被开采。由于不懂技术,盲目上马,小高炉炼出的钢铁成为废料。“大跃进”打乱了国民经济秩序,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加上自然灾害,使得国民经济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从1958年11月开始,中共中央开始纠正“大跃进”运动中的问题,多次提出调整经济指标,“压缩空气”,着手解决经济工作中的问题。到1960年冬,随着党中央不断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大跃进”运动也被停止。注释[11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75.[11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680.[1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54.[1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77.[119]罗平汉.粮食“卫星”:中稻亩产13万斤.民主与法制时报,2009-08-14.[12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49.[12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04.[122]刘斌,张兆刚,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31.[123]刘斌,张兆刚,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31.四、人民公社:一种不成功的体制创新

1957年冬至1958年春,伴随着整风反右运动和连续对反冒进的批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倾向,直接引发了“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最初就是为了适应“大跃进”,以求得经济建设的迅速成功,在改变原有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人民公社运动的兴起

在“大跃进”中,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文化教育、商业服务、军事训练,合作社必须一肩挑、一起抓。合作社在实际上已包揽了农村许多事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已呼之欲出。显然,原来的合作社组织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因此,为合作社寻找一个适合其已经迅速扩大了活动内容及活动范围的新形式,便成为必要的了。加之,农村“红专大学”、“农业大学”的创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等公共福利事业的出现,农村的确出现了一股热气腾腾的新气象。这种局面的出现,使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一方面为农村正在发生的变化而鼓舞,一方面又感到农村的生产力已空前地发展起来,农村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开始思考农村的基层组织结构问题。

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响应中央的号召,出动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劳动力,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向原有小规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关系提出了挑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重新考虑合作社的规模问题。在1958年1月南宁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根据胡乔木回忆,1958年2至3月间,毛泽东在与人谈社会主义的建设问题时,谈到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什么都管,将来就是共产主义雏形。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议发言中,转达了毛泽东当时的设想:“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谈到了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124]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因此,1958年3月在成都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较明确地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主席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他一眼看到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牌号,便高兴地说:“人民公社名字好。”8月9日,毛泽东视察山东,“当谭启龙汇报说历城县北国乡准备大办农场时,毛主席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125]导。’”毛泽东的这番话在8月13日的《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于是各地干部闻风而动,不等中央文件下达,就争相建立公社。8月29日,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了经毛泽东修改定稿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126]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不可阻挡之势。自9月10日《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公布到10月底,全国建立了26 578个公社,参加的农户达12 325万户,占总农户的99.1%。至此,我国农村多数在1956年上半年建立起来的70多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才[127]刚满两年,就被2万多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代替。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即规模大,一般是一乡一社、一区一社,有的一县一社甚至几县一社。公,即公有化程度高:一是所有制成分提高,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把农民的自留地、私有屋基、自养牲畜、自营的成片果树、大件农具等一并收归公社所有;二是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三是政社合一的体制,即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全面结合,政权与生产组织合二为一,实行劳动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家庭劳动社会化,且主张消灭商品经济。实际上,这是通过群众运动的形式,提高所有制、扩大供给制、缩小商品交换,把广大农民组织到了一个个大集体之中,让他们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物质非常贫乏的基础上,过上了一种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很浓的人人劳动、平均分配的平等生活。

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人类历史上一次空想社会主义拓荒式的实践。创建人民公社是一种制度创新,但却是一种不成功的制度创新,因为空想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起因探析

人民公社诞生并发展为全国性群众运动的原因是复杂而且相互交织的,多年来学者的研究在向各个方面扩展深入。众所周知在这场运动中毛泽东的个人作用是主要的,同时也应看到当时政治制度层面的缺陷,正所谓:个人的贤愚得失最终能左右大局,乃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既成制度中缺少遏制个人行为的力量。历史本来就是复杂多样的,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因素都是不合理的。全面深入地剖析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起因,其实是为了永远避免闹剧和悲剧的重演。当然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期待历史学者、社会学者、政治学者们更加深入地去探索、挖掘和研究。以下分析了导致人民公社化得以发动的最主要因素。

1. 理论根源

毛泽东选择人民公社这种模式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有着复杂的思想认识根源。(1)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教条化。毛泽东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许多理论、原则,大部分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基本上是依据西欧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提出来的,其中有些设想还属于推测,难免带有某些空想的成分。照搬这些理论必然会导致制定超越中国现实国情的政策。此外,毛泽东还存在着把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系列深刻思想作了简单化甚至是错误的理解,因而从中引出一些错误的做法。如对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误解,导致他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就要破除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逐步缩小商品交换范围,就是如此。(2)受西欧历史上乌托邦思想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在总结欧文、傅立叶的空想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时,都没有对其空想社会主义内容进行深刻分析,而是简单地归结为没有强大的无产阶级政权保护。所以,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讲话中也明确说过,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我们要实行。他不了解实现这些理想不仅需要彻底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而且需要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在当时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企图实现甚至超过这些理想,自然免不了仍然陷入空想。(3)受中国历史上空想农业社会主义的影响。空想农业社会主义是一种以小农平均主义为核心的空想社会主义,它在中国源远流长,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1958年11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中召开的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曾指示印发了一篇《张鲁传》作为会议文件,大力推崇张鲁的“五斗米道”。再翻一下太平天国的历史,还可以发现与人民公社做法相似的更多例证。(4)受毛泽东“不断革命”论的影响。1958年初,毛泽东提出“不断革命”的观点,这是毛泽东创造并熟练运用来指导全党工作的方法。在过去,毛泽东只是把它作为指导党的工作的具体方法加以运用。而这时毛泽东则开始把“不断革命”作为一种观察问题的基本方法提到了全党面前,并用这种观点考察党所领导的技术革命、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革命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与党建设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于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党目前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128]城。”当党的部分领导人对农村经济形势估计错误而酝酿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时,“不断革命”不仅为这种变更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成为构思未来农村基层组织的理论指导。这一构思的基本思路是:“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个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129]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那么,为共产主义社会准备、创造哪些条件呢?除了通过大搞技术革命、“大跃进”迅速提高生产力外,还要改造现有的社会劳动组织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改造人们的思想,消灭事实上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因此,现存的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许多观念、制度等是要破除的或取消的。如资产阶级法权、农民的自留地、房前屋后的树木果园、家庭副业等。甚至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相比,都是带有“私”的痕迹的公有制,因此,要通过不断革命,使之消除“私”的痕迹,逐步过渡成为全民所有制,最后过渡到共产主义。

2. 现实条件(1)由贫弱生发出的赶超战略。实现现代化以摆脱贫困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难圆之梦。毛泽东倡导和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深层原因就在于此。毛泽东的主观动机是为了迅速改变旧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在国际国内事务中取得主动权。毛泽东选择了高速度发展中国经济的赶超战略。人民公社运动就是在赶美超英的口号下发动起来的。当时把赶超英美、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自1956年苏共二十大之后,苏中两党、两国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为了能迅速摆脱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毛泽东试图采取一个跃进的方法,使中国经济从根本上得到改观。1957年11月,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将用15年左右的时间超过英国,并决心和苏联一比高低。这既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也是为了迅速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另外,20世纪50年代出现在社会主义阵营内的一股赶超浪潮,对中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也有着一定的影响。(2)由“大跃进”初期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导致办大社的决定。办大型农业合作社的动因萌发于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之中。规模宏大的农田水利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农田水利建设中的规划与设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大量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一系列相关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牵涉农村许多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其他经济组织、区域之间的利益。在当时条件下,改变合作社的规模与结构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合作化过程中,东北有些地方曾出[130]现村政府和合作社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现象。”此前,毛泽东曾赞扬大社有优越性,并希望在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的过程中,能把许多小型合作社合并起来成为大社。农田水利建设在全国铺开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认为大社或相当于乡的大社有利于农田水利建设,有利于推动“大跃进”,因而作出了办大社的决定。(3)大办地方工业和文化革命催生人民公社。“在1958年初的南宁工作会议上,毛主席在部署加快农业发展速度时,也考虑了加快工业发展速度问题。他抓[131]的一个重要题目,就是要求地方工业产值几年内超过农业产值。”从2月份开始,各地自筹资金,办起了各类小工厂或小小工厂。不到3个月时间,地方工业遍地开花,形成燎原之势,产生了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乡、社干部主观上想搞大社。因为大社易于集中资金、人力、物力,还能解决由于办工业而引起的小型合作社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内容、活动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其走向“大而全”模式。在合作社开始大办工业后,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经营农业生产的合作社了,而是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工人教育及商业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组织了。伴随“大跃进”的发动而提出的文化革命,要求在5~7年内扫除文盲。于是,合作社必须办夜校乃至正规学校,在几年内完成农民的小学教育。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办教育,这无疑又增加了合作社的管理内容,扩大了合作社的活动范围。

3. 经验主义(1)把战争年代的经验神圣化、绝对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毛泽东对战争时期根据地实行过的军事共产主义十分留恋。在发动“大跃进”的南宁会议上,他讲过这样的话:难道搞经济比打仗还难?是的,在22年无比艰难的条件下,革命军队由小到大,小米加步枪,把日本军国主义赶出了中国,最后终于消灭了由美国武装的八百万国民党军。这种战绩与经验,可说是史无前例的。难道到了1958年,已经胜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新中国,把经济速度加快一点,有什么大不了的困难?在人民公社化初期,他多次谈到,我们党是打了20多年仗的党,长期实行供给制(家长式的),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大体是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工作都很努力,打仗都很勇敢。这些历史经验,对于我们解决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意义。他曾多次表示,要逐渐取消薪金制,实行供给制。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原来在一部分人中实行的供给制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企图在全体人民中普遍推行这种制度怎么行得通呢?他还企图把各种社会组织都变成亦工亦农亦兵亦学亦商,高度集中的准军事组织;认为通过这种组织可以创造消灭分工、消灭商品、消灭社会差别,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然而,军事共产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原则的区别,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把二者混为一谈,只能把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庸俗化。所以把战争年代的经验简单地照搬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必然会脱离实际,使农业经济的发展失去活力,路子越走越窄,造成重大损失。(2)集中动员型体制。在探讨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动的因素时,应突破传统领域,从当时存在的集中动员型体制进行思考。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场直接导致社会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社会运动,其本身不可能离开广泛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的群众运动实践,所惯用的社会动员的特点是带有向下压力的集中动员,在动员中强化宣传和行政的外力作用,特别是采用带有暗示、规劝和强制的组织型动员,用政治理想和口号作为教育群众的思想动员武器。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动过程中,毛泽东首先以思想批判开路,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批判运动的反对者是所谓“保守”、“右倾”,把是否支持人民公社同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相联系,在运动的发动阶段就使整个社会感到有股强大的政治压力,使多数人不敢提出异议;接着大力宣传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理论上的科学性、合理性,用完全符合中国农民理想社会蓝图的价值目标来动员群众,吸引并激发群众的热情,鼓动群众的积极参与。这就使愿做先进而不愿戴政治帽子以求自保的广大群众极力参与进来,完全配合政府的行为,并主动将其向前推进,以示自己的觉悟,获取对自身更有利的政治优势,从而使整个运动的发动得以不受阻拦地顺利发展。(三)对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理论反思

对人民公社的历史,我们应该进行理论反思,吸取其经验教训。(1)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与发展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主要教训就是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片面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甚至把它夸大成决定性作用,其后果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2)生产关系的变革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按行政区域来组建和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封闭性的自给自足的管理体制。在当时使商品经济难以运转。它只有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横向的经济联系,一切都要由上级行政机构来安排,不能面向市场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3)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处理好经济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对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缺乏高度重视,当经济生活中由于违背客观规律而出现困境时,往往用阶级斗争的新动向或其他缘故来加以解释,片面强调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而忽视了按经济规律办事。(四)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与认识

从经济关系来看,人民公社化运动所达到的目的,就是实现农村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化、农村经济活动的高度集中统一化、农民收入分配的极大平均化。而这种明显脱离当时国情的做法,显然是难以持久的。因此,当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刚过去,空前严重的经济问题迫使中共最高决策层冷静下来,并不得不对建立人民公社的初衷作出必要的修正。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新体制确立之后的人民公社,对我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 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

1958年10月,毛泽东到天津、河南、河北视察,发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从11月2日至10日的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毛泽东即开始探索人民公社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管理。会议广泛地讨论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当月21日至27日,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继续批判“共产风”,重点讨论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高指标和浮夸风的问题,提出了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肯定了商品经济和按劳分配。28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些重大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在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在生产关系的改进方面前进得快了一点。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当时称生产队)三级的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划分。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当时概括为十四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132]配,承认差别。但是会议对“过渡”的时间仍然设想得过快,认为只需要两个五年计划,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进而实现全民所有制;再过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

1959年4月,对于已经开始出现的经济困难,上海会议出台了一些调整农村经济的政策:①畜禽可以私养;②农民可以有小块自留地;③农民房前屋后小块种植的不征购,不派购;④恢复集市贸易。从1960年8月到1961年5月,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①新增农业生产第一线劳动力2 913万人;②进口粮食580.97万吨,减征粮食1 060万吨;③农业税降低1.6个百分点;④国家拿出25个亿用于退赔“平调”的农民财产;⑤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全国农民增加了60亿元的收入;⑥支农投资增加18.4%。

上述一系列会议,解决了人民公社的一些具体问题,但均未涉及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其后国民经济工作中又暴露出许多问题,农业生产计划难以完成,农民的生活存在严重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又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1959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会议在认识上明确了集体所有制也要很长时间,明确“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况不能很快改变”。规定:“各地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时候,一般是以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这种相当于原高级社的单位,有些地方是生产队,有些地方是生产大队(或管区)。”还规定:“以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就是包产单位。为了提高这一级组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作为包产单位的生产小队也应当有部分的所有制和一定的管理权限。”这与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相比,明确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体制,把核算单位确定为相当于原高级社的单位。

但是好景不长,1959年庐山会议以后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再次掀起的“共产风”和“跃进”,使人民公社并没有真正实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6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的持续跃进,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错误再度泛滥。天灾人祸使农业生产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国民经济几乎陷入极端危机之中。

为了进一步纠正农村人民公社的“五风”,挽救农村的危急形势,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提出了如下12条重大政策:①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算起,至少7年不变;②坚决反对和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③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④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⑤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⑥少扣多分,尽力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分配给社员消费的部分,一般应该占可分配的总收入的65%左右;⑦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至少在今后20年内,人民公社的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⑧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⑨安排好粮食,办好公共食堂;⑩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⑾认真实行劳逸结合,必须保证社员每天睡足8小时;⑿放手发动群众,整风整社。“十二条”政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整顿人民公社,刹住“共产风”起了重要的作用,是调整时期一个关系经济工作全局的重要文件,是大幅度调整农村政策的重要开端,也是对中国共产党自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纠正“左”倾错误的恢复与继续。

从1961年开始,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探索和修正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规模和所有制。1961年5月21日至6月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取消了原草案中关于保留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的规定。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性质、组织规模和生产队的组织结构、任务、权限等做了具体规定,对社员的权利、干部的职责也做了规定。至此,农村基本形成了至1978年改革前长达近20年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政社合一”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

2. 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认识

人民公社化运动后的人民公社体制有其延续的依据和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把两者不加区别地全盘否定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马克思在《掖政治经济学批判业序言》中写道:“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133]中的时候,才会产生。”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昙花一现和人民公社制度的相对持久,正好从正反两方面印证了马克思的这一著名论断。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短命,是由于其“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完全超越了“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它从诞生那天起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条件。而人民公社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是为尽快完成中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历史性跨越,为改变中国农村落后恶劣的生产条件而设计和存在的,这正是当时中国社会提出的“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也就是说,公社是顺应历史的要求而出现和存在的。因此,在公社“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人民公社的产生与延续,其历史的根据即在于此。

第一,人民公社是实现“工占农利”的重要保障。在商品率极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是不可想象的。而农业合作社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出色地解决了从高度分散、剩余极少的千万个小农家庭吸收工业化所需资金的难题。中国的“工占农利”,由于有了像人民公社这样完整的制度作保障,不仅运作有效而且数量也是极大的。有资料显示,1958—1984年的27年间,工业建[134]设从农业净调动资金5 039.1亿元,年均高达186.63亿元。可见,人民公社时期农业为我国工业化战略所作贡献是巨大的。

第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的增长。20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除去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和其后近十年的曲折,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 0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保持了略高于人[135]口增长(同期中国人口增加56%)的发展势头。同期,林、牧、副、渔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增长更快,也为以后农村产业结构逐步调整打下了基础。传统体制下我国农业的发展实绩,与同期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可观的。1951—1980年,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2%,其增幅是美国(1.6%)和日本(1.7%)的两倍,比苏联[136]和同是农业大国的印度也高出许多。与此同时,国家为农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动员了广泛的社会力量,加强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发和应用体系组织机构,推广应用化肥、农药和新种子等先进技术,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例如,1957—1982年,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均有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像农村用电量有282.5倍的增长,农机总动力的增幅也达到了135.9倍,同期化肥施用量由37.3万吨增至1 513.4万吨,农机[137]推广站也由1952年的232个增至1980年的15 114个。这为日后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社会生产秩序保持了稳定。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三级机构,把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员都纳入了5.4万个公社、71.8万个生产大队和600.4[138]万个生产队的行政组织之中。历史证明,公社时期,即使是在史无前例的“十年内乱”中,最高决策层的决策和政令都能依靠这一健全的组织系统,做到令行禁止。“文革”时期农村的形势也是基本稳定的。注释[12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32.[12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40.[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年)(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69.[12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49.[128]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12-10.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100/5219/20010428/454521.html.[12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31.[13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733.[13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692.[132]郑州会议记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123.[1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2.[134]冯海发,李溦.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数量研究.经济研究,1993(9).[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132,141,142,160.[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计划司编《农业经济资料(1949—1983)》第602页。[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169,175.[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2:131.五、农业学大寨:以政治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形式

历史因缘,风云际会,大寨人在时势造就的舞台上红红火火地演出了一幕大戏;他们的做法成为全国农村的行为模式,小山村成了几亿农民的图腾。(一)农业学大寨概要

大寨是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发展的典型。农业学大寨是新中国成立起至1978年前可以与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人民公社化相提并论的四大运动之一,从1964年至1978年,历时15年,长于其他三次运动,对农村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大寨,原本是山西省昔阳县城东南的虎头山下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农业合作化后,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的带领下,社员们开山凿坡,修造梯田,多年来,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一粒粮,凭着战天斗地的愚公移山精神,改造了七沟八梁一面坡,促使全村粮食生产不断提高。从1953年到1962年间,平均亩产从130斤上升到770斤,向国家卖粮[139]食170万斤。而使陈永贵和大寨在众多的农业典型中脱颖而出的,是1963年的一场大水灾。这场百年不遇的洪水,冲垮了大寨人奋斗了10余年才得来的人造耕地和大部分房屋窑洞。谁知大寨从此却扶摇直上,变成了超过全省全国一切先进典型的政治红旗。遭灾后,陈永贵领导社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迅速战胜了灾害,恢复了生产,而且响亮地提出了“三不要”(不要国家救济的钱、粮、物)、“三不少”(向国家交售粮食、社员口粮、留的种子饲料不少于上一年)的口号,后来总结出“自力更生十大好处”,成为大寨精神财富的一部分。

陈永贵带领大寨人苦干实干十几年,终于引起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1960年2月,中共山西省委发出了“向模范支部书记陈永贵学习”号召。从此,陈永贵和大寨走出昔阳县,成了全省学习的榜样。1964年1月19日,国务院邀请陈永贵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会上作了题为《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依靠集体力量改变山区面貌》的报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况转播了这次活动,在全国反响很大。同年1月28日至2月9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问题,大寨大队作为这方面的典型之一,在会上介绍了经验。这次会议结束后,《人民日报》于2月10日发表了《用革命精神建设山区的好榜样》的社论和长篇通讯《大寨之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向全国介绍了大寨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的经验,肯定了大寨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变生产条件的革命精神。号召“在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地方,不论是山区还是平原,都有自己的‘大寨’。每一个地方,既要很好地学习大寨的经验,也要很好地总结推广自己的‘大寨’经验。在无数个‘大寨’的光辉事迹鼓舞下……促进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1964年3月,当时的山西省委书记陶鲁茄向毛泽东汇报了大寨和陈永贵的有关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兴趣。10月19日,毛泽东在和政治局常委一起听取国家计委领导小组汇报计划工作问题和1965年计划安排时,赞成关于建设三线,农业投资可能要减少的意[140]见,并说:“农业主要是靠大寨精神靠群众办事。”1965年6月16日,毛泽东在听取“三五”计划的设想汇报时说:“农业投资不要那么多,要靠大寨精神。你给他钱,他搞得不好;你不给他钱,反而搞得好一些……农业投资我看还要减。”1965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经毛泽东同意的《农业靠大寨精神》的社论,认为“学大寨的榜样,走大寨的道路,是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41]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所以,有专家考证,毛泽东虽多次谈到大寨,但都是强调要学习大寨的自力更生精神,并没有提出“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也没有当作一个运动,更没有当作发展中国农业的唯一样板。直到1966年8月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农业学大寨”才作为毛泽东的指示,成为一场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运[142]动,在全国强力推广。

1964年12月21日,在全国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是一个依靠人民公社集体力量,自力更生地进行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先进典型。”号召全国人民“都要学习解放军、大庆、大寨的彻底革命精神和工作作风”,这标志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帷幕已经正式拉开。周总理在报告中把大寨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大寨大队所坚持的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都是值得大大提倡的。”周总理提出的三点,就是各地学大寨应当普遍遵循的“一个原则、一种精神、一种风格”[143]。自此以后,大寨成了全国农业战线的红旗,陈永贵也成了那个时代的风云人物。

大寨成为全国农业战线上的生产典型的时候,正值“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四清”运动进入高潮的时候,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大寨经验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这场政治运动的烙印。“文革”开始后,“农业学大寨”运动不断向政治化、阶级斗争化方向发展,超出了通过在农村开展一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的群众性运动以解决农业问题的初始目标。大寨开始由一个自力更生抓生产的典型,变成了一个紧跟政治需要,狠抓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农业战线的“政治典型”。大寨的基本经验也被进一步总结为:在政治上狠抓阶级斗争,大批“资本主义”,大促社会主义;不断地拔高生产关系,搞“穷过渡”;鼓吹平均主义,取消按劳分配。大寨原有的基本经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等反而次之了。[144]

1969年初,大寨经验被认为是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以阶级斗争为纲,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典范。全国农村掀起了“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夺权”的浪潮,对领导干部进行批判,使全国农村大批干部被打倒。

1967年和1968年,农业部先后召开了“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会上系统介绍了“大寨经验”,印发了《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并彻底批判了以“工分挂帅”、“物质刺激”为主要内容的“修正主义”管理制度,肃清其“流毒”,“把[145]推行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的群众运动引向高潮”。

1969年,根据九大精神,又总结出大寨把无产阶级专政落实到基层的经验,实际上是把阶级斗争的矛头对准农村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

1970年8月,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宣告“农业学大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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