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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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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尔·卡耐基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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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传

林肯传试读:

自序

几年前的某个春日,我在伦敦戴萨特(Dysart)酒店吃早点。与往常一样,我试着从《晨报》各专栏中挑出一些美国新闻。通常我总会一无所获,不过在那个幸运的早晨,我感受到了特别强烈的震撼,令自己始料不及。

有“众议院之父”美誉、已经离世的T.P.奥康纳(O' Connor)先生,当时在《晨报》开设了一个名为“男人与回忆”的专栏。在那个特别的早晨,以及随后的几个上午,奥康纳的专栏讲述的是亚伯拉罕·林肯——并非其政治活动,而是其一生中的个人生活:他的不幸遭遇,他的屡次挫折,他对安·拉特利奇(Ann Rutledge)的无尽爱恋,以及他与玛丽·陶德(Mary Todd)的婚姻悲剧,等等。

我带着浓厚兴趣和深重惊异阅读了这个系列。人生的头二十年,我是在(美国)中西部度过的,这里距林肯的家乡不远;除此之外,我一直对美国历史有着极为浓厚的兴趣。我本可以声称,自己对林肯的生平相当了解;但我很快就发现自己做不到。事实就是如此:我,一个美国人,只有来到伦敦,在一份英国报纸上阅读了一位爱尔兰人撰写的系列文章之后,才得以认识到,林肯一生的经历,是所有人类历史记录中最令人神往的传奇之一。

此种无知令人沮丧,但这仅是我所特有的吗?我疑惑不解。但我的迷惘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因为本人很快与一些同胞就此话题展开了讨论,并且发现,这些人和我有同样的境遇:关于林肯,他们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如此这般:他出生在一间小木屋,他徒步数英里去借书,随后在夜里平躺于壁炉前的地板上阅读;他曾劈木做栅;他成为一名律师;他能讲有趣的故事;他说做人要脚踏实地;他被称为“诚实的亚伯”;他与道格拉斯(Douglas)法官辩论;他当选为美国总统;他戴大礼帽;他解放黑奴;他在葛底斯堡发表演说;他声称,希望知道格兰特(Grant)将军喝的威士忌是什么牌子,这样就能给其他将军都送一大桶;以及他在华盛顿的一家戏院里被布斯(Booth)射杀。

在《晨报》这些文章的激励之下,我走进大英博物馆图书馆,并阅读了有关林肯的许多著作。我读得越多,就越为之着迷。最终,我心潮难平,决定写一本关于林肯的书,我自己的作品。我知道,如果为学者和历史学家撰写一部学术专著,自己并没有迫切的动力和心情,也缺乏必要的才华与训练。而且我认为,现在已经有了许多此类优秀作品,再多写一部几无必要。不过,在读过许多有关林肯的著作之后,我的确感到,对于当今没有空闲、行事匆忙的普通市民来说,确实很有必要写一部简短传记,能够简单而又清楚地讲述林肯人生中最有趣的那些事情。我尝试着去写出这样一部著作。

我的创作开始于欧洲,并在那里投入了一年的精力,随后又在纽约努力了两年。最终我将写出来的所有稿件撕毁并扔进了废纸篓。随后,为了能在林肯本人曾经梦想和拼搏过的那片土地上写作他的故事,我去了伊利诺伊(Illinois),与当地人一起生活了好几个月。他们的父辈曾帮助林肯丈量土地,修筑栅栏,以及将猪群赶到市场。数月以来,我一头钻入古旧的书籍、信件、演讲稿、几乎被人遗忘的报纸及发霉的法庭档案之中,努力去熟悉林肯。

我在彼得斯堡(Petersburg)小镇上度过了整整一夏。我去那里是因为小镇距重建的新塞勒姆(New Salem)村仅一英里之遥。林肯生命中最幸福也最为关键的时光,都是在此地度过的,在那里,他经营磨坊和小店,学习法律,充任铁匠,参与斗鸡与赛马,坠入爱河并为爱心碎。

即使在其繁华的鼎盛期,新塞勒姆的居民也未能过百。而它满打满算也不过存在了大约十年。林肯离开后不久,这个村庄就废弃了。蝙蝠和燕子在无人居住的木屋里筑巢,半个多世纪以来,除了奶牛吃草,几乎什么都看不到。

不过,若干年之前,伊利诺伊州政府将这一地点保护起来,将其辟为一座公共园林,并依照已在此存在了上百年的木屋原型,修建了一批仿制建筑。因此在如今,这个冷清的新塞勒姆村,看起来很像它在林肯时代的样子。

白色橡树还在,一如往昔。林肯曾在树下读书学习、与人摔跤、谈情说爱。每天早晨,我经常带上打字机,从彼得斯堡驱车赶去那里。本书一半左右的章节,都是在那些树下完成的。这是令人何其愉快的工作地点!在我的身前,有桑加蒙(Sangamon)河蜿蜒流过,在我的周遭,有树林和干草地,伴随鹌鹑的叫声上演着音乐剧;而穿过树林,冠蓝鸦、黄鹉和红雀的羽毛熠熠发光。我感到林肯就在不远处。

在夏日,当沿桑加蒙河畔的树林中有夜莺尖叫,当月光将拉特里奇酒馆的轮廓勾勒在地平线上之时,我常常会独自奔向那里,并养成了习惯。这些场景提醒了我,使我意识到,大约在一百年之前,正是在这样的一些夜晚,在皓月之下,年轻的亚伯拉罕·林肯和安·拉特里奇曾手牵手,从眼前的同一片土地上走过,倾听夜莺的啼叫,并憧憬着令人心醉神迷的梦想,而这些愿望注定永远不会实现。但我确信,在这里,就在新塞勒姆,林肯获得了他能够感受到的,唯一的至高幸福。

当写作涉及林肯至爱过世的章节时,我将折叠桌和打字机放进车里,驾车沿乡间道路前行,穿过一座养猪场及一个奶牛牧场,最终到达了一处寂静而隐秘的地点:安·拉特里奇正是长眠于此。如今此处已完全荒废,长满野草。为了接近她的坟墓,就必须锄去杂草、灌木和葡萄藤。而就在这个林肯曾痛哭流泪的地方,我记述了他的悲伤往事。

本书的许多章节完成于斯普林菲尔德:一些写于林肯故居的客厅,他在这里度过了十六年的不幸时光;一些草就于林肯撰写首次总统就职演说的办公桌上;还有一些,是在林肯追求玛丽·陶德及与她争吵的地点创作完成的。第一部分成长、爱情与婚姻1.外祖母的传奇经历

在哈罗兹堡(Harrodsburg)——在当年被称作福特哈德(Fort Harrod)——有一位女性名叫安·麦金蒂(Ann McGinty)。据尘封已久的历史资料记载,安和她的丈夫,为肯塔基(Kentucky)引入了第一头家猪、第一只鸭子,以及第一辆纺车。史料还证实,在那片黑暗血腥的荒蛮土地上,她是第一位制作出黄油的女性。不过,令安出名的真正原因,是她在纺织业中创造的经济奇迹。在神秘的印第安人聚居区,人们既不种植棉花,也无法买到它。而森林狼的肆虐让居民无法养羊。如此一来,当地几乎找不到任何能够制作衣物的原料。于是,心灵手巧的安·麦金蒂发明了一种方法,用荨麻和水牛毛纺纱并织成“麦金蒂布”。这两种原料在当地供应充足,并且非常便宜。

麦金蒂布是一项伟大发明,附近的家庭妇女纷纷来到安的小木屋做客,并向她学习这项新技术,有人甚至为此步行一百五十英里。她们一边纺纱织布,一边闲谈聊天。当然,女人们谈论的话题并不总是荨麻和水牛毛,往往会转变成家长里短。这么一来,安·麦金蒂的木屋,就成了当地社区公认的小道消息交汇中心。

在那个年代,通奸是一种要受指控的罪行,私生子也被视作行为不检的后果。很显然,能为安的干枯心灵带来深重和长久满足感的,莫过于揭发某些倒霉女孩的过失,并赶到大陪审团处去通风报信。福特哈德四季法庭的档案中,多次重复着这样的悲惨故事:一些不幸的女孩“根据安·麦金蒂的告发”,以通奸罪被起诉。在1783年春季,哈罗兹堡开庭审判了十七起案件,其中八起均为通奸。

在这些诉状中,有一起是1789年11月24日被大陪审团提请诉讼的,并宣读如下:“露西·汉克斯(Lucy Hanks)犯有通奸罪。”

这并不是露西头一回行为不检。她的首次犯错已有年头,发生在弗吉尼亚(Virginia)。

那是很久之前的事情,陈旧的历史档案并未说清楚:它们仅提供了少量简单事实,却并不能得出结论。不过,从档案及另外一些资料中,我还原出了一个很可能接近真相的故事。至少,基本素材已经可以确定了。

汉克斯家在弗吉尼亚的住所,位于一片狭长地带上,这个住宅区的一侧为拉帕汉克河(Rappahannock),另外一侧是波多马克河(Potomac)。在同一处狭长区域中,还居住着华盛顿、里斯、卡特、福特罗伊以及其他许多地位显赫的家族。这些名门望族会去基督教堂参加礼拜,而那些贫穷且不识字的邻居家庭,同样会去那里。汉克斯一家正是如此。

1781年11月的第二个周日,露西·汉克斯一如往昔地来到教堂。当时,华盛顿将军将他的客人拉法耶特将军(General La Fayette)带到了教堂,所有人都争相引颈观望。仅仅一个月之前,拉法耶特帮助华盛顿,在约克镇(Yorktown)俘虏了康沃利斯勋爵(Load Cornwallis)的部队。因此,每个人都渴望见到这位名声显赫的法国绅士。

那天早晨,当唱完最后一首圣歌并由牧师送出祝福之后,教区居民们排成一队缓缓前行,与两位战争英雄握手并致意。

不过,除了军事策略与国家大事,拉法耶特还有另外一项偏爱,他对年轻漂亮的女士极为关切。这位将军有个习惯,当有人将自己介绍给某位他所欣赏的女士时,将军就会奉上一吻,以表达对她的敬意。就在这个特别的早晨,就在教堂前面,拉法耶特吻了七个女孩。就算教区牧师根据圣路加(St. Luke)的指示,朗读《马太福音》第三章,也不能如拉法耶特的吻一样引发如此多的关注。

就对美国前途的改变而言,这一吻与拉法耶特所有为我国进行的战争都可以相提并论,甚至更加重要。他亲吻的七位幸运姑娘中,其中一位正是露西·汉克斯。

当天早晨的集会中有一个单身汉,一位富有的单身贵族。长久以来,他对汉克斯家族的情况略有了解,知道他们目不识丁、非常贫困、生活于另一世界中、社会地位远比自家低下。但在这个早晨——当然很可能仅仅是纯粹的幻想——他认为,当拉法耶特亲吻露西·汉克斯时,相比其他女孩,将军投入了更多的爱慕与激情。

这位种植园主对法国将军非常尊重,后者既是军事天才,又是鉴赏美女的行家里手。因此从那时起,单身汉对露西·汉克斯开始有了向往。当停下来思考此事时,他知道这个世界上一些最知名的美人和露西类似,也是在贫苦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有些人的家境甚至更加卑微,例如汉密尔顿女士(Lady Hamilton),以及杜巴丽夫人(Madame DuBarry)。后者是一位非常贫困的裁缝的私生女,她自己几乎一字不识,在路易十五(Louis XV)当政时期,却差点统治了法国。这些女性令人欣慰,她们是历史长河中的成功先例,并使得这位单身汉的愿望变得崇高。

当天是礼拜天。在周一,他从早到晚都在反复考虑这件事情,到了周二一早,他就骑马来到汉克斯一家居住的小木屋,走进以泥铺地的房间,雇请露西在自家种植园的农舍中做仆人。

单身汉已经拥有了不少奴隶,并不需要再找一个女仆。不过他还是雇用了露西,安排她在家中做些轻松工作,而且并不要求她和奴隶们生活在一起。

在当时的弗吉尼亚,许多富裕家庭习惯于将自家男孩送到英格兰上学。露西的雇主曾就读于牛津大学。返回美国时,他带来了许多自己喜爱的书籍。有一天,他无意之中走进图书室,发现露西坐在那里,手里拿着抹布,全神贯注地沉浸于一本历史著作中的插图之中。

对一个仆人来讲,此种举动是让人吃惊的。但主人并未责怪她。他关上图书室的门,并坐下来为她朗读图画下方的说明,并讲述这些文字的含义。

露西听得很专注,显然她非常感兴趣。最后,让主人吃惊的是,露西坦言,她希望学习读书和写字。

我们今天很难理解,在1781年所处的那个时代,一名女仆有这种渴望是何等令人惊讶。当时,弗吉尼亚根本没有任何免费学校,在该州,能在契据上签下自己名字的业主不到一半,而几乎所有女性在交易地产时,都只会按下她们的手印。

然而,这里却有一位强烈渴望读书写字的女仆。弗州的上流人士即便不认为这种想法有颠覆性,也会将之视为危险举措。但是,露西的雇主欣赏这种念想,并自愿充当她的辅导老师。当天晚上,在吃完晚餐之后,他将露西叫进图书室,并开始教她字母表上的符号。几个晚上之后,露西的手抓着羽毛笔,他的手则放在那只小手上,教她如何拼写字母。从那之后,他又教她很长时间。有记录显示,他做得非常好,值得她感谢。露西亲笔书写的一份样本保存到了今天,从中可以看出,她的笔体大胆而又自信。这份手稿展现了露西的灵气、个性与品格。她不仅会使用“批准”(approbation)一词,还能正确无误地拼写它。在当时,即使是乔治·华盛顿这样擅长拼写的人也会偶有出错。因此,露西的成绩非同小可。

每天晚上,当阅读和拼写课上完之后,露西和她的老师就肩并肩坐在图书室里,凝望着炽热的火焰在壁炉里面上下跳动,欣赏着皓洁的明月从森林边缘缓缓升起。

露西爱上了老师,因此也相信他。但她对他过于信赖……她怀孕了,随之而来的是几个星期的苦恼。她无心吃饭,难以入眠。她的脸庞因忧虑而憔悴。她发现即便对自己都不能再隐瞒事实了,因此就告诉了他。主人一度考虑与她结婚,但也只是一度。家庭环境、亲朋好友、社会地位、各种突发状况、尴尬情形……不行。更何况,主人已经开始厌倦露西了。因此,他给了她一笔钱并将其打发走了。

几个月过去了,当地人对露西一直指指点点,并且有意回避她。

一个周日的早晨,露西无所畏惧地抱着自己刚生下的孩子来到教堂,导致现场一片哗然。集会中那些“自爱”的女性都愤愤不平,在礼拜堂里,一位女士当场站了起来,并要求“将那个荡妇驱逐出去”。

这已经足够了。露西的父亲可不愿意让自己的女儿再受任何的羞辱。因此汉克斯一家将自己仅有的一些值钱财物装上马车,随后开上“荒野之路”,穿过坎伯兰岬口(Cumberladn Gap),最终在肯塔基州的福特哈德落户。在那里,没有人认识他们。这样当有人问及露西孩子的父亲时,他们可以编造更为合理的谎言。

但是在福特哈德,一如以往在弗吉尼亚,露西同样美丽可爱,同样令男性为之魂牵梦绕。许多人追求她,向她大献殷勤。她再次堕入爱河。这一回,她的失身更为轻易。一些人发现了她的事情,并告诉了另外一些人。如此一来,此事就在安·麦金蒂的木屋中传开了。而且,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大陪审团以通奸罪起诉了露西。但当地司法长官知道她并非那种盲从法律的女人,因此他将诉状塞进自己口袋中,随后就出门猎鹿去了,并没有找露西的麻烦。

这是11月发生的事情。到了第二年3月,法院重新开庭。在法庭上,某位在场的女士搬出了更多针对露西的流言与中伤,并要求将这个“放荡女人”带到法庭,强制她就所有针对自己的指控做出解释。因此,法院再次发出传票,但无所畏惧的露西将传票撕得粉碎,并将碎片扔到了送票人脸上。到5月时,法院将再度开庭。如果不是一位了不起的年轻男子及时出现的话,露西毫无疑问将会被强制接受审判。

这位绅士名叫亨利·斯帕鲁(Henry Sparrow)。他骑马赶到小镇,将马匹拴在露西的木屋前,随后走了进去。“露西,”他很可能是这样对她说的,“我并不介意那些女人都说了你什么。我爱你,希望你做我的妻子。”无论如何,他确实向她求婚了。

不过,露西并不打算马上嫁给他。她不想让镇上那些长舌妇们造谣说,斯帕鲁是被迫与自己成婚的。“亨利,我们再等一年,”她坚持说,“在这段时间里,我想向每个人证明,我能过上一种体面正派的生活。如果这段时间结束时,你还想和我结婚,那你就过来,我会等着你。”

亨利·斯帕鲁立即拿走了许可证,此时是1790年4月26日。从此,露西就再也没听到过传票的事情。差不多一年之后,他们结婚了。

上述一切令聚集在安·麦金蒂家的女人们开始摇头叹息,并喋喋不休:这场婚姻不可能持久,露西必然会重蹈覆辙。亨利·斯帕鲁听说了这些流言。所有人都知道了。他希望能保护露西,因此建议他俩继续向西迁移,在环境更为融洽的地方重新开始。这种逃避方式是露西已经习惯的,但她却拒绝了。露西说自己并不坏,而且在说这些时,她理直气壮,再不打算逃跑了。露西决定在福特哈德定居下来,与困难斗争到底。

露西确实做到了。她生养了八个孩子,并在这片以粗俗恶语闻名的社区里,重新挽回了自己的声誉。

后来,她的两个儿子成为传教士;一个外孙,即其私生女之子,成了美国总统,他叫亚伯拉罕·林肯。

我讲述这个故事,是为了介绍林肯更多的直系先祖。对于那位出身高贵的弗吉尼亚外公,林肯本人是非常敬重的。

威廉·H.赫恩登(William H.Herndon)是林肯合作过二十一年的律师合伙人。相比人世间任何其他男人,他对林肯的了解很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幸运的是,1888年,赫恩登创作的一部三卷本林肯传记得以出版。在大量有关林肯的著作中,它是最重要的文本之一。现在,我就从第一卷的第三页和第四页中摘录如下:

关于林肯的祖先及出身问题,我唯一能记得的是,有一次他自己曾提起过。大约在1850年,当时我和林肯坐上他的独马双轮马车,前往伊利诺伊的梅纳德(Menard)县法院。当时我们准备进行的诉讼,正是一起或多或少涉及遗传特征的纠纷。在行程中,我生平第一次听他说起了自己的母亲,详细描述了她的性格,并谈论和列举了他从母亲处继承的那些品质。他说,她是露西·汉克斯和一位出身高贵的弗吉尼亚农场主或种植园主的私生女,除此之外,他认为自己的分析能力、思维逻辑、心智活力、进取意识,以及所有能将他与汉克斯家族其他成员及后代区分开来的特质,都源于其外公。在探讨遗传特征问题时,林肯的结论是,相比那些合法婚姻造就的孩子,私生子通常会更加强壮和聪明。就本身而言,他相信自己更好的天赋及更良好的品性,正是受益于这位心胸开阔但却没留下名字的弗吉尼亚绅士。这一启示当然是痛苦的,令他回想起了自己的母亲。当马车在路上颠簸之时,他又悲伤地补充道:“愿上帝保佑我的母亲,我现在及曾经拥有的一切,都要归功于她。”随后,林肯很快陷入了沉默。双方的交流也就此打住,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只是赶路,甚至没有说过一句话。林肯很难过却又很专注,深陷于沉思之中。毫无疑问,他是在冥想方才自己所披露的那些事实。他用一个栅栏将自己包围起来,我则担心会刺穿它。林肯的言辞和悲伤语调,都给我留下了很深印象。这是一次让我永生难忘的经历。2.善良苦命的母亲

林肯的母亲,即南希·汉克斯(Nancy Hanks),是由其姑母和姑父抚养成人,而且很可能根本就没受过教育。当她签署契据时,只能画上一些符号。因此我们认为,她没有书写能力。

南希生活在环境昏暗的森林深处,也没有几个朋友;而且,二十二岁时,她嫁给了一个既没有生活情趣,又缺少文化知识的散工和猎鹿人。此人足以跻身全肯塔基最没有文化、地位最低的少数人之列。他名叫托马斯·林肯(Thomas Lincoln),但在其所生活的,位于偏僻森林与藤丛的定居点中,人们称他为“林克角”(Linkhorn)。

托马斯·林肯是一名流浪汉,一个漂流者,一个游手好闲之人。他习惯于从一处游荡到另一处。当无法摆脱饥饿时,他无论能找什么工作都愿意干。他维修过公路,砍伐过灌木,捕杀过狗熊,清理过田地,耕种过谷物,修筑过木屋;过往的档案证明,他曾经扛过猎枪,在三处不同地方担任过监狱看守。1805年,肯塔基的哈丁县(Hardin County)当局以一小时6美分的薪酬,雇用他捉拿和鞭打反叛的奴隶。

托马斯永远都没有财富意识:他曾在印第安纳的一处农场生活了十四年。在此期间,他无力储蓄,因此无法为自己的耕地支付每年多达十美元的租金。某些时候,当他特别穷困时,其妻不得不用野生荆棘为自己缝制衣裙。他前往肯塔基的伊丽莎白镇(Elizabethtown),为自个儿选购了一副真丝吊裤带——是赊账买下的。此后不久,在一起拍卖会上,他又花费三美元买了一把长剑。笔者猜想,当他光脚出门之时,也会穿上吊裤带,并跨上宝剑。

婚后不久,托马斯搬到伊丽莎白镇,并试图靠做木匠活谋生。他得到了一份修建磨坊的工作。但他不能将木材加工成方形,也不能将它们切割到正确长度。如此一来,其雇主就拒绝为他拙劣的劳动成果付费,之后还引发了三场诉讼。

汤姆·林肯生长于大森林,纵然反应迟钝,他现在也很快意识到,自己属于那里。他带着妻子回到大森林边上的一处贫瘠、多石的农场。从此以后,他的确再也没有冒失地抛弃这片属于乡村的土地。

距离伊丽莎白镇不远有一片广阔地带,无树可长,以“蛮荒之地”而闻名。长久以来,印第安人在此纵火,烧光树林、矮树丛及灌木,因此,粗劣的野草就能够在阳光下疯狂生长,而水牛也能够到这里来撒欢和吃草。

1808年12月,汤姆以每英亩六十六又三分之二美分的价格,在这片“蛮荒之地”买下了一座农场。农场里有一个猎人的木屋,这是一间简陋的小屋,四周被野山楂树环绕。半英里之外,是诺林溪(Nolin Greek)南边的一条支流。春天里,山茱萸在两岸盛开,而到了夏季,山鹰悠闲地盘旋在蔚蓝的天空。高高的草丛随风摆动,宛如一片无边的绿色海洋。只有那些判断力极差的极少数人,才会选择定居于此。因而到了冬季,这里自然就成了全肯塔基最为寂寞、最与世隔绝的一处区域。

1809年的深冬,就在这片偏僻的荒原尽头,在一个猎人的小木屋中,亚伯拉罕·林肯来到了人间。他生于一个周六早晨——降生在一张由木杆拼成,上面铺满了玉米壳的床上。屋外下着暴风雪,2月狂风夹带的雪花,从木板的空隙吹了进来,堆积在了南希·汉克斯及其孩子所盖的熊皮大衣上。九年之后,年仅三十五岁的她就告别了人间,被拓荒生活的负担与苦难吞噬,这似乎是一种宿命。终其一生,她几乎没体会过快乐时光。无论住在哪里,她都会被流言蜚语纠缠,这些流言都与她的私生女出身有关。南希无法看到在未来的某个早晨,一个有感恩之心的民族,在她劳苦奉献的地点,为其树立了一座大理石墓碑。这是何等遗憾的事情!

在当时的荒野地区,流通中的纸币价值总是受到严重怀疑。许多钞票成了废纸一张。因此作为交换媒介,猪肉、鹿肉火腿、威士忌、浣熊皮、熊掌及一些农产品都得到了更多使用。传教士有时甚至会收到威士忌,作为他们所提供服务的酬劳的一部分。1816年秋,当亚伯拉罕七岁时,老汤姆·林肯用他的肯塔基农场换回了大约四百加仑的玉米威士忌,随后将自己的家庭迁移到印第安纳荒凉又封闭的丛林之中。那里让人感到心情忧郁,且与世隔绝。离他们最近的邻居,是一个猎熊者。环绕他们的乔木、树丛、葡萄藤及地下灌木过于浓密,人要想走出去,就得用刀斧劈出条道来。正如南希的堂兄丹尼斯·汉克斯(Dennis Hanks)所描述的,此处被称为“灌木丛中的仪式”。在人生中接下来的十四年里,亚伯拉罕·林肯将一直住在这里。

当林肯一家迁入时,冬天的第一场雪已经光临。汤姆·林肯因此急匆匆地搭建在当时被称为“三面帐篷”的住所,我们今天则称其为窝棚。它没有地板,没有门,没有窗户——除了三面墙及用木杆和灌木铺就的屋顶,其他什么都没有。棚屋的第四面则完全暴露在外,狂风、大雪、冰雹和寒流可以畅通无阻。如今,印第安纳一个赶潮流的农场主,都不会让自己的牛或者猪在如此简陋的居所过冬。1816—1817年的漫漫寒冬,是我国历史上最恶劣、最可怕的冬季之一,可汤姆·林肯却认为,自己和一家人能待在这样的屋子里,已经相当不错了。

在窝棚一角的肮脏地面上,南希·汉克斯倒下了一大堆树叶和熊皮。她和几个孩子就像狗一样蜷缩在上面。整个冬天,一家人就是这么睡觉的。

至于食物,他们没有奶油,没有牛奶,没有鸡蛋,没有水果,没有蔬菜,甚至连土豆都没有。全家人主要以野味和坚果为食。

汤姆·林肯曾尝试养猪,但当地的狗熊也经常吃不饱,它们会抓住家猪并将其活活吃掉。

在印第安纳的未来几年中,林肯需要忍受的贫困,相比自己将来终有一天要解救的无数黑人奴隶,更加悲惨和恐怖。

在那片区域,牙医几乎不为人所知,而离林肯家最近的医生也有三十五英里远。因此当南希·林肯牙痛时,老汤姆·林肯也许就得模仿其他拓荒者的做法:他将一个山核桃壳削尖,将其尾部塞进她让人难以忍受的臼齿中,并用石头使劲敲打尖壳。

在美国中西部地区,从很早开始,拓荒者们就会罹患一种神秘恶疾,它以“牛奶病”而众所周知。此病对于牛、羊和马都是致命的,有时甚至会让整个社区的民众死亡殆尽。没有人知道牛奶病的产生根源,因此过去一百多年来,它一直困扰着医疗行业。直到本世纪初,科学研究显示,这种病毒归因于牲畜吃了一种被称为“美国圆叶兰香草”的植物。病毒通过牛奶传给人。圆叶兰香草在林木茂盛的牧场和深邃幽暗的沟壑中茂密生长。而且直到今天,它依然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每一年,伊利诺伊州农业部都会在各县法庭张贴告示警告农民,提醒说如不根除这种植物,他们可能就会丧命。

在1818年秋天,这种可怕的疾病传播到了印第安纳的巴克霍恩(Buckhorn)山谷,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南希·林肯帮助照顾猎熊人彼得·布鲁纳(Peter Brooner)的妻子,去他们家只需要走半英里。布鲁纳夫人去世了,而南希自己也突然之间染上了此病。她感到头昏眼花,腹部有剧烈疼痛,并且呕吐不止。人们将她送回家,放在那个由树叶和兽皮铺就的简陋床铺上。南希的手脚冰冷,但重要器官却如同着火一样灼热。她不停地要求喝水,水,水,更多的水。

汤姆·林肯对信号和征兆有着固执的相信,在南希患病的第二个晚上,一条狗在木屋外面长时间哀怨地咆哮。于是他放弃了所有希望,并声称妻子就要不行了。

最终,南希甚至没有力气将头从枕头上抬起来,她说话的声音也近乎耳语。南希召唤亚伯拉罕和妹妹来到床边,并努力想开口说点什么。他俩弯下腰来领会母亲的话语:她恳求他们彼此善待,按照她之前教导的方式生活,并崇敬上帝。

这些就是南希的遗言,而她的喉咙和全部肠道系统都已接近麻痹。她陷入了一种长时间的昏迷状态,最终在得病的第七天去世。这一天是1818年10月5日。

汤姆·林肯将两枚铜币放在南希眼睑之上以使其闭目。接着,他走进森林深处,砍倒了一棵树,将其劈成一些粗糙、不均匀的木板,并用木栓将它们钉在一起。随后,他将妻子疲惫不堪、饱经风霜的尸体,放进了这副简易棺材之中。露西·汉克斯的女儿离开人间时,一直愁容满面。

两年之前,汤姆用雪橇载着妻子来到这片居住区,现在,他将她的尸体再一次放在雪橇上,拖到一处树木茂密的山顶,此地离家仅四分之一英里,没有仪式,没有祭奠,就这么草草掩埋了。

亚伯拉罕·林肯的母亲就这么与世长辞了。我们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她的相貌,或者她是一个什么性格的女性。她短暂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光,都是在阴郁的森林中度过的,因而只有从她家门口路过的极少数人,才会对这位母亲有一点粗略的印象。

林肯去世不久,一位为他撰写传记的作家着手搜集有关总统母亲的信息。当时,南希已经去世近半个世纪了。作家采访了少数几位依然在世,并且见到过她的老人。但是,这些人的回忆如同褪色的梦境一般模糊不清。他们甚至无法就南希的外貌特征达成共识。一位先生将她描述为“强壮结实,矮胖的女人”,但另一位则说她有着“瘦小、纤细的体形”。一个人认为她的眼睛是黑色的,而另一个人则将其描述为淡褐色,另外还有人则坚信它是蓝绿色的。丹尼斯·汉克斯曾经和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十五年。他写道,南希的头发是灰白色的,经过进一步思考,他改变了看法,又说南希的头发是黑色的。

南希去世之后的六十年里,她的安息之处甚至没有一块作为标记的石头。因此今天我们只能知道她坟墓的大致方位。她与抚养自己长大的叔叔婶婶葬在了一起,但我们已经不可能说出,这三座坟中哪一座是南希的。

南希死前不久,汤姆·林肯修建好了一所新木屋。它有四面墙,但没有地板,没有窗户,也没有门。木屋入口处挂着一张脏兮兮的熊皮,屋里则是又黑暗又污秽。汤姆的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林中打猎上,留下两个没妈的孩子打理家事。莎拉(Sarah)负责做饭,而亚伯拉罕照管炉火,还要从一英里外的温泉处挑水。一家人没有刀叉,就用自己的手指进食。因为难以得到清水,又没有肥皂,他们的手是几乎从来不洗的。南希可能用软碱液自制过一些肥皂,但她临死前留下的那一点早就被消耗光了,孩子们也不懂得如何再做一些。如此一来,他们就一直苟活在这种贫困和肮脏的环境之下。

在漫长且严寒的冬季岁月中,他们从未尝试给自己洗个澡,也鲜有意愿去洗涤那些肮脏和褴褛的衣服,家中堆满树叶和熊皮的睡床变得污秽不堪。木屋照不进阳光,因此既得不到温暖,也无法净化空气。他们能拥有的唯一光源来自壁炉,或者是猪油灯。从边疆地区其他木屋的准确记载中,我们可以判断没有女主人的林肯家木屋必定会是什么样。它味道难闻无比,跳蚤大量繁殖,寄生虫遍地都是。

过了一年悲惨生活之后,甚至连老林肯本人都不能继续忍受了。他决心迎娶一位能够清洁房屋的新妻子。

十三年前在肯塔基时,老林肯曾经向一位名叫萨拉·布什的女性求婚。后者拒绝了他,并嫁给了哈丁县的一位狱卒。不过狱卒已经过世,留给她三个孩子和一堆债务。汤姆·林肯认为现在是一个幸运的时机,让他可以再次求婚。因此他来到小溪边清洗全身,并用沙子刮洗自己污浊的双手和脸部。他把宝剑捆在腰间,并开始穿越幽深、黑暗的树林,奔向肯塔基。

当老林肯来到伊丽莎白镇时,他购买了另一条丝制背带裤,接着吹起口哨,大踏步地穿过街道。

这一年是1819年。许多事情发生了。美国人正津津乐道于社会的进步。一艘汽船已经穿越了大西洋!3.非凡的学习能力

林肯长到十五岁时,他可以认得字母表,并能阅读少量词汇,但还是相当困难。不过,他完全没有书写能力。在1824年秋天,一位四处游历的边远林地教师漂泊到了鸽子溪(Pigeon Creek)沿岸的定居地并创办了一所学校。为在这位新老师阿泽尔·多西(Azel Dorsey)指导下学习,林肯和他妹妹每天早晚都要步行四英里穿过森林。多西主持的这所学校以“吵闹”而知名,这里的孩子们念书时都会放声朗读。通过这种方式,老师相信自己能分辨出每一个学生是否在全力以赴地投入学习。他手拿皮鞭,在教室中来回行走,随时会给那些保持沉默的孩子来一家伙。有了这种对于喧闹机制的“奖赏”,每个学生都尽力让自己的声音比他人更刺耳,叫嚷声甚至在四分之一英里之外都能听到。

在这所学校读书时,林肯戴一顶松鼠皮做的帽子,穿一条鹿皮制成的马裤,裤子离脚下面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使得小腿有好几英寸都暴露在狂风大雪之中,刺眼而又让人同情。

这所“学校”建在一所简陋的木屋中,其高度勉强能让老师站直身体。房间没有窗户;每一面都抽下一根长木板,然后用涂有油脂的纸张盖住缺口,以使阳照射进来。房间的地板和座椅,都是由碎木板加工成的。

林肯的阅读教材都摘录自《圣经》;在做书写练习时,林肯将华盛顿和杰斐逊的字体作为自己的模板。他的笔迹与二位先贤相当类似,总是清晰有力且别具一格。林肯的字体被人广泛称道;而那些不识字的乡亲们,会步行几英里来请亚伯拉罕为他们写信。

现在,林肯在学习中发现了一种真正的兴趣,甚至说是激情。学校的区区几小时实在是太少了,他在家中就继续学习。纸张稀缺而且昂贵,因此他就用一种木炭棒在木板上书写。有时在自家的木屋里,他也会在墙上那些平滑的板面做算术运算。只要发现木板上写满了图形与文字,实在没有空间之时,林肯就用一把绘图刮刀将墙面刮干净,并重新开始书写。

林肯家太穷,买不起算术本。他借了一本,将其内容誊写到许多张与普通信纸差不多大的纸张上,然后用麻绳将它们穿在一起,这样就有了一本属于自己的算术本。直到林肯去世时,他的继母依然保留着这个仿制品的一部分。

此时,他开始展现出了一种特质,让自己与落后林区的学者截然不同。对于各种话题,林肯都希望写出自己的观点,有时他甚至会提笔赋诗。他也会将自己的诗歌与散文习作拿给一位邻居威廉·伍德(William Wood),请求后者的指正。林肯能记熟并背诵自己的诗作,而他的散文也赢得了广泛关注。一位律师曾对林肯有关美国政治的文章极为着迷,将其拿走并让文章得以发表。俄亥俄州(Ohio)的某家报纸,则将林肯一篇关于戒酒的文章作为专题发表。

但这些都是后来的事情。他上学期间的第一篇作文,是因其玩伴的野蛮游戏而有感而发。他们捉到了几只水龟,并将烧红的炭放在它们的背上。林肯乞求这些人住手,并且跑上前去,用自己的赤脚踢飞了炭。林肯的散文处女作是呼吁对动物的仁慈。这个男孩已经显示出了对苦难者的深刻同情,而这一特质原本是成人才能具备的。

五年之后,他进入了另一所学校,但时间并不固定,正如他所说的“学期甚短”。

从此,林肯接受正规教育的所有努力就结束了。他全部的上学时间合计不超过十二个月。

1847年,当林肯进入参议院并填写一份简历表格时,他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你接受了多少教育?”他用一个单词做出了回答:“不足”。

在获得总统提名之后,林肯说:“当达到法定年龄时,我依然知之甚少。而且,有点奇怪的是,我能够读书、写作,并遵照三分法进行数学运算;但这些就是我的全部。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上过学。如今我在教育上获得的丁点进步,都是迫于生存的压力,零敲碎打地获得的。”

而林肯的老师都是些什么人呢?他们是一些四处漂泊、甚至称得上愚昧无知的教书匠,这些人有的虔信巫师,有的认为地球是方的。然而,就是这样破碎的和没有规律的学习,林肯培养出了一个人所能够获得的最有价值的,甚至是他人通过大学教育才能收获的财富之一:对知识的热爱,以及对学习的渴求。

阅读能力为林肯打开了一个崭新和奇妙的世界,一个他之前甚至做梦也不敢想象的世界。这种能力改变了他,拓宽了他的视野,赋予了他更多憧憬。因此,在接下来的四分之一世纪中,阅读依旧是林肯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爱好。他的继母曾为这个家带来了由五本书组成的小小图书室:《圣经》《伊索寓言》《鲁滨孙漂流记》《天路历程》和《辛巴德航海记》。这孩子沉浸在这些无价的宝物之中。他将《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随手可得的地方。林肯将这两本书读了多次,以至于自己的处世之道、言谈举止,以及提出问题的方法,都深受它们的影响。

但这几本书是远远不够的。他渴望有更多作品来阅读,但自己却没有钱。因此,林肯开始借书籍,借报纸,借一切印刷的物品。他步行前往俄亥俄河畔,从一位律师处借到了《印第安纳州法律修正案》的抄本。这样,他就生平第一次读到了《独立宣言》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林肯曾经常为附近的一位农场主挖树桩,锄玉米。他从后者处借来了两本(也可能是三本)传记。其中一本是威姆斯牧师(Parson Weems)所著的《华盛顿生平》。此书让林肯深深着迷,晚上只要看得见的时候,他都会阅读;而且当准备入睡时,他会将书夹在木板之间的一处缝隙,如此一来,只要阳光穿过木屋照射进来,他就会重新开始阅读。一天夜里下了场暴风雨,这本书被打湿了,物主拒绝接收。因此林肯不得不连续三天为其收割和堆放禾秆,以作为赔偿。

但是,在林肯所有的借书冒险之旅中,从未有一本书比《斯科特教程》让他受益更多。此书对他如何进行公开演讲提供指导,并引导他认识了西塞罗(Cicero)和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这样的知名演说家,以及莎士比亚(Shakespeare)戏剧中的诸多角色。

林肯将《斯科特教程》捧于手中,在树下来回踱步,大声宣读哈姆雷特(Hamlet)对演员的指导,并反复朗诵安东尼(Antony)在恺撒(Caesar)尸体前的演说:“朋友们,罗马公民们,乡村们,请听我说,我来此是为了埋葬恺撒,而并非为了歌颂他!”

当林肯读到一个特别吸引自己的段落,而手边又没有纸的时候,他就会用粉笔记在一块木板上。最终,他制作了一个粗糙的剪贴簿。林肯用一根秃鹰的大翎毛做笔,以刺莓的果汁做墨,将所有自己特别喜爱的内容都记于簿上。直到能够背诵许多长诗和演讲之前,他都将剪贴簿带在身边以便随时学习。

当林肯外出在田间劳动时,也要把书本带在身边。当马儿在玉米地尽头休息时,他就坐在一处篱笆的顶部开始学习。在中午,他并不坐下来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就餐,而是一手拿个玉米烤饼,另一手拿着书本,将双脚抬得高过脑袋,让自己沉醉于字里行间。

当法庭开庭时,林肯经常步行十五英里来到沿河的镇上,去倾听律师们的辩论。后来,当林肯和其他人一起在田地里干活时,他会时不时地扔下手中的鹤嘴锄或者干草叉,爬上一处篱笆,并重复他先前所听到的,律师们在罗克波特(Rockport)或者布恩维尔(Boonville)的演讲。在另一些时候,他会模仿自己周日在小鸽子溪教堂所听到的,牧师做洗礼时僵硬呆板的大喊大叫。

亚伯经常将一本笑话书《奎恩笑话集》带到田间。当他跨坐在一根圆木上,大声朗读书中片段时,森林中就回响起听众们响亮的哄笑声。不过,他经管的玉米地,野草却茁壮成长,麦田里的麦子也变得枯黄。

当时雇用林肯的农场主抱怨说,这小子太懒散了,“懒惰透顶”。林肯对此并不否认,但他说:“我爸爸教导我去工作,但他并没有教我去热爱它。”

老汤姆·林肯颁布了强制性的指示:一切这些愚蠢行为必须停止。但它并没有终结。亚伯继续讲他的笑话,发表他的演说。终于有一天,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位老头子狠狠地抽了儿子一巴掌,将他打倒在地。儿子哭了,但他什么也没说。父子之间的不和就此逐步形成,并且将在他们的余生中一直持续下去。当汤姆年迈之时,林肯在经济上给了父亲一定照顾,但在1851年,当老人躺在病床上行将告别人间之时,儿子并没有回去看望他。“如果我现在去见他,”林肯说,“我很怀疑,这么做带给我们的痛苦,会不会比欣慰更多。”

1830年冬天,牛奶病重新来袭,再一次将死亡传播到了印第安纳的巴克罕山谷。

这些年来,汤姆·林肯一直在折腾和搬迁,心中充满了恐惧与失望。他处理了自家的猪和谷物,将遍地树桩的农场卖了八十美金,制作了一辆笨重的马车——他生平所拥有的第一辆,将一家人和家具装在上面,让亚伯赶着车,吆喝着牛群,出发向着伊利诺伊的一处山谷前行。印第安人称山谷为“桑加蒙”(Sangamon),意为“食物丰沛之地”。

在两周的时间里,公牛艰难地向前缓慢爬行,沉重的马车嘎吱嘎吱地呻吟着翻过山岭,越过茂密的印第安纳丛林,最后又穿行于寒冷荒凉、与世隔绝、无人居住的伊利诺伊大草原。曾在夏日阳光下长到六英尺高的野草,此时已经变得枯黄。

在文森斯(Vincennes),林肯生平第一次见到了一台印刷机。在迪凯特(Decatur),迁居者们在法庭前面的广场上露营;而在二十六年之后,林肯还能指出马车停靠的正确位置。“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有成为一名律师的足够理智。”林肯说。

赫恩登告诉我们:

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了这次旅行。他说时值冬日,地面上的冻土尚未解冻;在白天,路面表层开始融化,但到了夜里又会重新冻上。如此一来,就让他们的旅程,特别是牛群的行动,特别缓慢并麻烦。当然,那时候也没有桥梁,一家人因此不得不经常涉水过河,除非找到近路,他们才会免受这种折磨。每天清早,河水仍然会略微冻结,因此牛群每前进一步,就会压碎一片薄冰。除了其他东西,全家人还带了条宠物狗,它跟在马车后面一路小跑。一天,这小家伙远远落在后面而无法跟上车子。等到全家人过了小溪,才发现它不见了。大伙儿回头一看,原来它站在对岸,非常难过地又叫又跳。溪水沿着破裂的冰面流淌,可怜的小动物不敢穿行。为了找一条狗,就让马车和牛群掉转方向重新渡河是很不划算的。因此大多数家庭成员都依然急着前行,并决定放弃它继续进发。“但即使是一条狗,我也无法容忍抛弃他的念头,”林肯回忆说,“我脱掉鞋袜,涉水渡过溪流,并将这个浑身发抖的小生命夹在胳膊下,成功地返回原地。它不停地疯狂跳跃,以及一条狗的其他感激表示,让我刚刚经历的辛苦得到了充足的回报。”

当林肯一家赶着牛群穿过大草原时,美国国会正在激烈及不祥的氛围中讨论着这一问题:各州是否有权从联邦脱离。而在这场辩论中,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在联邦参议院脱颖而出,用他深厚洪亮、金子一般珍贵的嗓音,发表了一场后来被林肯视为“美国演说家最伟大典范”的演讲。它以“韦伯斯特答海恩”(Webster' s Reply to Hayne)而众所周知。其结尾让人难忘的语句,林肯后来采纳为自己的政治信仰:“自由和联邦,现在和永远,一个美国,永不分割!”

三分之一世纪之后,如飓风般让人困扰的分离问题才终告解决。其处理者并非坚强有力的韦伯斯特,并非天赋异禀的克莱(Clay),或者是声名卓著的卡尔霍恩(Calhoun),而是一位笨拙、穷困、寂寂无闻,正在奔赴伊利诺伊的赶牛人。他头戴熊皮帽,身穿鹿皮长裤,用粗俗的语调高唱着:

你好哥伦比亚,快乐的土地,

如果你不喝酒,我就要被诅咒。4.情窦初开的年月

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迪凯特的一大片林地定居下来,林地尽头就是一个大峡谷,俯瞰着桑加蒙河。

亚伯帮着父亲砍倒大树,搭建棚屋,砍伐灌木,平整土地。用一辆两头牛拉的牛车,就开辟出了十五英亩的草地,在里面种植玉米。他们劈木做栅,将自家财物圈了起来。

第二年,林肯在附近社区充当雇工,为农夫们做一些零活:耕地,铺草,劈木做栅以及杀猪等。

亚伯·林肯在伊利诺伊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这个州有史以来最冷的一个。大草原上的积雪达到了十五英尺深,牛冻死了,鹿和野火鸡几乎灭绝,甚至人类也大量冻死。

在这个冬天,林肯答应给人劈一千条栅栏,只是为得到一条裤子。它用棕色牛仔布制成,用白核桃皮染色。每天,他必须步行三英里去工作。有一次,当穿越桑加蒙河时,林肯乘坐的独木舟翻了,将他扔进了冰河的河水中。当林肯从河水中爬出来,还没有走到最近的人家——沃尼克(Warnick)少校处,他的脚已经冻僵了。此后大约一个月,林肯无法行走,因此在那段时间里,他躺在少校家的壁炉前,给这家人讲故事,同时还阅读了一卷伊利诺伊州宪法。

在此之前,林肯曾经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不过,当父亲的对这个想法大皱眉头。什么?一个他沃尼克的女儿,要嫁给这个高大笨拙、没上过学的劈栅工?一个没有土地,没有现金,也没有前程的男人?绝对不行!

林肯确实不曾拥有任何土地,这是事实;但这还不算完——他根本不想拥有任何土地。他已经在农田中度过了二十二年时光,也已经做过了足够多的拓荒农活。他反感辛劳的田间工作,厌恶孤独单调的生活。林肯渴望与众不同,也希望与其他社会阶层交往,因此他需要得到一份工作,可以结识更多的人,将一大群人聚集在自己身边,并让他们因自己的演说而大声喝彩。

当在印第安纳生活时,亚伯曾经帮助别人驱动一艘平底船,沿河南下新奥尔良(New Orleans)。他当时是何等开心啊,新鲜,刺激,冒险。一天晚上,当船只停靠在杜谢恩夫人(Madame Duchesne)的种植园时,一伙黑人带着刀子和棍棒爬上了船。他们威胁说要杀光船员,将他们的尸体扔进河中,然后将船上货物顺流漂移到新奥尔良的匪巢。

林肯抓起一根棒子,用他长而有力的胳膊将三个抢劫者打到河里,接着又将其他人赶上岸。但是在搏斗中,一个黑人用刀猛砍林肯的前额,并在其右眼附近留下了一道伤疤。它将伴随林肯的一生。

不,汤姆·林肯再不能让自己的孩子亚伯去拓荒农场干活了。

因为有之前新奥尔良的经历,亚伯现在得到了另一份河上工作。为了五十美分一天的报酬及其他津贴,林肯和继母的孩子及二堂兄一起砍树伐木,将它们沿河送到一个锯木厂,建造了一艘长达八十英尺的平底船。船上装满培根、谷物和活猪,沿着密西西比河顺流南下。

林肯为船员们做饭,引导航向,给大伙讲故事,玩“七喜”,还扯着嗓门唱歌:

戴头巾的土耳其人嘲笑这个世界,

炫耀他卷曲的胡子,

眼里除了他自己,其他人谁都看不见。

这次河上旅程给林肯留下了深重持久的印象,赫恩登评论道:

在新奥尔良,林肯生平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人类奴隶制度的恐怖。他看到“戴着镣铐的奴隶——被鞭打和蹂躏”,他内心的正义与公平感抵制这种不人道的行为,而他的理智与良知觉醒了,意识到经常所听到和读到的都是事实。毫无疑问,正如林肯的一位同伴所说的那样:“就在当时,就在当地,奴隶制度如烙铁一般印在他的心中。”一天早晨,当兄弟三人在街头闲逛时,他们碰到了一个奴隶拍卖会。现场正出售一位相貌标致、充满活力的黑白混血女孩。出价人用双手对她进行彻底的检查。他们掐她的肉体,让她像匹马一样在房间里来回跑动,以检查她的运动能力。而且,如此这番的目的,正如拍卖商所说,“出价者应该让自己满意”,是为了证明他们所提供的货品健康与否。整个过程让人极为反感,林肯从现场离开时,内心充斥着一种“无法克制的憎恶”。他对紧随在自己身后的同伴们说:“上帝啊,伙计们,让我们从这离开吧。如果我能有机会惩罚那种事情(意指奴隶制度),我一定狠狠打击。”

雇林肯去新奥尔良干活的是丹顿·奥夫特(Denton Offut),而他也逐渐对林肯非常欣赏。奥夫特喜欢这个年轻人开的玩笑,讲的故事,以及做事的诚实。他雇用林肯回到伊利诺伊,砍树筑屋,在新塞勒姆开了一间杂货店。此地是一座仅有十五到二十间木屋的小村庄,坐落于沿桑加蒙河高高蜿蜒的绝壁上。在这里,林肯担任商店店员,同时还经营着一间磨坊和一个锯木场。他在新塞勒姆待了六年——这是对他的未来有深远影响的六年。

村子里有一个性格狂妄、好勇斗狠、惹是生非的流氓团伙,被当地人称为“克雷小树林男孩”(Clary' s Grove Boys)。这帮家伙炫耀说,在整个伊利诺伊,与其他任何团伙相比,他们都能喝下更多的威士忌,骂出更多脏话,摔跤更加出色,打架也更加凶狠。

本质上来说,这些人并非恶棍一群。他们忠实、坦白、慷慨,且富有同情心,只是喜欢炫耀。所以当热衷高谈阔论的丹顿·奥夫特来到镇上,并宣布自己杂货店伙计亚伯拉罕·林肯的强壮体魄时,克雷小树林男孩们可开心坏了。他们希望给这个暴发户一点颜色看看。

但这场较量却走到了相反的方向。因为这位年轻的巨人在赛跑和跳高竞赛中都战胜了他们。而且,凭借自己非凡的长胳膊,林肯能将木槌和实心球丢得比他们中的任何人都远。这还不算,林肯能讲这些人都能理解的有趣故事,在讲自己的丛林轶事时,能让他们笑上几个小时。

就这样,林肯达到了自己新塞勒姆生涯的最高峰。就克雷小树林男孩而言,当有一天,镇上所有人聚会在白橡树下,观看林肯与小男孩团队的领袖杰克·阿姆斯特朗(Jack Armstrong)摔跤。当林肯战胜阿姆斯特朗时,他就来到或者说达到了事业的顶峰。从那一刻起,克雷小树林男孩成了林肯的朋友,并且以真诚对待他。小男孩们委任林肯担任他们赛马及斗鸡的裁判。后来当林肯失去工作无处可住之时,他们将他接到自己的木屋,并且招待他吃喝。

在新塞勒姆,林肯发现了自己多年以来追求的一个机会,一个战胜自身恐惧,并学习公开演讲的机会。回溯在印第安纳之时,他所得到做这类事情的唯一机会,就是在田地里向一小股农民讲话。但如今在新塞勒姆,这里存在一个有组织的“文学社团”,成员们每个星期六晚上在拉特里奇酒店碰头。林肯很开心地加入了,并且在其活动中扮演了主导角色。他为大家讲故事,朗读自己创作的诗歌,就诸如桑加蒙河通航这样的主题进行即席演讲,并与其他人就当时的许多问题展开辩论。

这些活动的价值无法估计。它们丰富了林肯的精神境界,而且唤醒了他的雄心。他发现通过演讲,自己有着能够影响其他人的非凡能力。这一发现相比林肯做过的其他任何事情,都能更好地培养他的勇气与自信心。

短短几个月之后,奥夫特的商店倒闭了。林肯也丢掉了工作。不过,一场选举即将到来,这个州当时正充斥着政治热情,因此林肯打算发挥自己的演说才华。

在当地教师门特·格雷厄姆(Mentor Graham)的帮助下,林肯辛劳数周,来准备自己生平对公众的首次演讲。在演说中,他宣布自己是州立法机构的候选人。他声明,自己赞同“内部改善……桑加蒙河通航……更好的教育……司法公正”,诸如此类。

最后,他说:“我出生在最卑微的阶层,至今依然生活在这样的家庭。我没有富裕或有影响力的亲属和朋友来推荐我。”他以如下悲悯的语句做这结语:“但是,如果善良的人们以他们的智慧,认为我退到幕后是合适的,这样的苦恼我已经经历太多,因此也不会过于失望。”

几天之后,一个骑手急速闯进新塞勒姆,带来了让人震惊的消息。可怕的印第安酋长布莱克·霍克(Black Hawk),正带着他的勇士们杀将过来。他们焚烧房屋,抢走妇女,屠杀移民,并沿着洛克河一带传播红色恐怖。

当时,在一片慌乱之中,州长雷诺兹(Reynolds)征召志愿者。而林肯“没有工作,身无分文,又是一名公务员候选者”,在军队中服役了三十天,他当选为队长,并试图训练克雷小树林男孩。但这些人大叫着反对他的命令:“见你的鬼去吧。”

赫恩登说,林肯总是将他参与的黑鹰战争视为“一种度假行为和偷鸡式冒险”。事实也差不太多。

后来,在国会的一场演讲期间,林肯断言说,自己并不想攻击任何一个“红皮肤”,但是他“攻击了那些野洋葱”。他说自己根本没有看到任何印第安人,而是“与蚊子进行了多次流血冲突”。

从战争中归来之后,“林肯队长”再一次全身心投入自己的政治活动中。他走过一间间木屋,与民众握手,给他们讲故事,同意每个人的见解。而且无论在何时,不管在哪儿,只要发现哪怕有一个听众,他都要发表一番演讲。

当选举到来之时,尽管新塞勒姆的二百零八张选票中只有三票反对林肯,他还是未能当选。

两年之后,林肯卷土重来并成功当选。因此他不得不借钱购买一套衣服,穿着它前往立法机构。

1836年、1838年及1840年,林肯都连任成功。

在当时,新塞勒姆住着一位浪荡公子,此人热衷于钓鱼、拉小提琴,还喜欢背诵诗歌。而他的妻子却不得不靠收留寄宿者赚钱。镇上的大多数人看不起这位杰克·凯尔索(Jack Kelso),认为他是个失败者。但林肯却欣赏此人,并和他住在了一起。而此人也极大地影响了林肯。在遇到凯尔索之前,林肯对莎士比亚和彭斯(Burns)知之甚少,他们仅仅是两个名字,而且还只是模糊的名字。但此时,当林肯坐下来,听凯尔索朗读《哈姆雷特》,背诵《麦克白》之时,他生平第一次意识到,使用英语语言可以演奏出多么壮观的交响乐。它能展现出的美是何等无穷无尽!它的韵味与情感就像是一场旋风!

莎士比亚令他敬畏,但彭斯赢得了他的钟爱与同情。林肯甚至觉得,自己与彭斯有某种亲属关系。彭斯曾经如林肯一般贫穷;彭斯也降生在一间木屋中,相比见证林肯出世的小棚子好不到哪去;彭斯也曾经是一个在田间干活的孩子。但对一个小农夫来说,犁平田鼠的巢穴虽是小小悲剧,却是值得写入诗篇并使其不朽的重大事件。通过学习彭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一个有关意义、感触与爱恋的全新世界为林肯开启了大门。

但是对林肯来说,最令他吃惊的事情是:无论莎士比亚还是彭斯,都没有上过大学。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得到过的正规学校教育及培养,并不比林肯更多。

有时,林肯也会大胆设想,也许他自己,一个文盲汤姆·林肯的孩子,即便几乎未上过学,也可能做点更高雅的事情。也许一辈子售卖杂货或者充当铁匠,对自己来说并不是必然的。

从那时起,莎士比亚和彭斯成了林肯最喜爱的作家。他读过的所有作品中,其他作家的全部加起来,也没有莎士比亚多。而这种阅读对他的文风打下了深重印记。即使进入了白宫,当内战的负担与焦虑在脸上刻下深深皱纹之时,他依旧将大部分时间献给了莎士比亚。尽管非常忙碌,他还要和莎士比亚研究权威探讨戏剧,并就一些章节与他们进行书信交流。在遇刺的那个星期,他还向一个小圈子的友人朗读了两个小时的《麦克白》。

杰克·凯尔索,这位懒散的新塞勒姆渔夫,其影响力已经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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