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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8 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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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蒲俜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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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制度

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制度试读:

总序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崛起进程加快,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通过自身的改革开放逐步“融入”现存的国际体系。中国的国家实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某种程度上,中国已经从国际体系的边缘走到中心,中国与世界的关系高度相互依赖,中国对世界的全方位影响日益增强,世界对中国崛起的复杂认知和期许相伴而生。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仍然缺失或不足。随着中国国家利益的全球拓展,中国遭遇外部世界的风险也愈加突出,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碰撞和矛盾也有所增多。一个对外开放的中国如何认识和看待外部世界,特别是随着中国崛起的态势日益明朗,中国应该如何认识自己过去的发展,如何定位自己的未来角色,如何回应国际上的要求和期待,如何应对各种不同的国际挑战?种种新的问题不断出现,也使一个处在改革开放时期和崛起时代的中国对于国际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有更迫切的需要和更高的要求。

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筹划、组织了“当代世界与中国国际战略”系列丛书,内容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史、当代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实践等领域,既有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政治思想,也有西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还包括对重大现实问题,如金融危机、能源安全、国际冲突等问题的关注。丛书作者大都是我院中青年学术骨干,这套丛书是他们在自己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在他们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加工而成。上述成果经过我院学术委员会的推选,将陆续列入出版计划。我们期望这套丛书的出版,能够增进国际关系学界的学术交流,拓展中国国际问题研究的新领域,推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这套丛书选题基本涵盖了理论、历史和问题研究等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问题研究的特色。基于近60年的学术传统和历史经验,历经数代学者的持续努力和长期积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已经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较大国际影响的国际问题教学研究基地。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突出。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在国际关系基础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战略研究、欧洲问题研究、美国问题研究等领域确立了全国优势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关系研究也是我们的传统优势领域。近年来,人大国际关系学院在夯实国际关系基础理论的教学和研究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当代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的重大现实问题和战略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结合成为人大国际关系研究的鲜明特色。这既是改革开放和中国崛起时代的呼唤,也是国际关系学科发展和成熟的必然需求。

国际关系学科最早形成于一战后的英国,二战后随着美国崛起为世界超级大国,包括国际问题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重心移到美国。美国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20世纪60年代社会科学领域的行为主义革命,使得国际关系理论逐步摆脱了哲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影响,越来越受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影响,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越来越向科学化方向发展。国际关系理论的科学化必然要求我们的研究者保持价值中立,但国际问题研究学者的学术兴趣和视野,总是受到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影响和局限。无论学者们怎样竭力保持研究的科学性和价值中立,这门学科的整体发展方向都与国家所面对的外部局势、所处的国际地位和对外交往的政治需求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理论的价值中立和现实服务之间保持平衡,推动知识生产和服务社会双重功能的实现,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推出这套丛书的初衷。

丛书的策划和出版得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领导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原“985工程”)的支持,对此我们也深表谢意。

学无止境。由于国际问题研究在中国尚属年轻学科,丛书作者又多是中青年学者,作者们的观点难免有偏颇甚至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同行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当代世界与中国国际战略”丛书编委会2015年5月

序言

中国的和平发展,是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探索而形成的一条新型发展道路。它将中国的国内发展与对外关系联系起来,对内求发展、求和谐,对外求合作、求和平,既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又是中国对自身崛起模式的战略选择。

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一词,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对国际关系相互依赖现象的理论研究,是指国际社会中“一整套相互关联并持久存在的约束规则(正式或非正式),它们规定行为体[1]角色、限制行为体行动,并塑造行为体预期”。国际制度产生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共同需求,一旦建立,国际制度就能对国家的行为能力及利益产生重要的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以2001年11月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为标志,中国不仅加入、接受了绝大多数多边国际公约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而且推动改革各种内部机制,实现与国际社会“接轨”,大大提高了对国际交往中基本原则、规范、惯例的认同和遵循。无论是在政治、安全领域,还是在经济、社会领域,中国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稳定繁荣也越来越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崛起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在西方主导下的国际制度环境中,中国选择走和平发展道路,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尽管中国的和平发展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了全新的动力,尽管中国被视为现行国际制度的全方位参与者和利益攸关者,一个迅速强大的中国仍然不可避免地冲击了国际制度的既有结构。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没有消除中国与国际制度之间的差异,中国在国际制度中扮演何种角色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国际社会日益要求中国承担与之相适应的国际义务和责任,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正是对此做出的积极回应,借此打破“国强必霸”的传统大国崛起模式,致力于树立负责任新兴大国的国际形象。着眼于长期发展,中国如何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走向。具体而言,国际制度对中国的和平发展有何作用?中国与西方主导下的国际制度之间的冲突能否在和平发展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中国的和平发展将对国际制度产生什么影响?都是现阶段亟待研究的战略课题。

[1] 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3.第一章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

纵观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史,一个崛起中的大国与既有国际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决定霸权兴衰乃至推动国际关系演变的动力。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始于19世纪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下被迫打开国门,在国际制度中长期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间里,受制于美苏冷战格局和国内政治发展的制约,中国在国际社会处于边缘状态,被排斥在主流国际制度之外。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积极加入、参与各种国际制度。然而,直到冷战结束以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大幅提升,中国的世界大国地位渐成共识,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才成为国际关系中的焦点问题。一 国际制度的内涵1.概念的提出及其界定

国际制度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重要概念,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但是,作为一种国家间交往的制度化安排或共同的行为准则,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实践中的雏形,发端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之后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社会的逐渐成型。

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自古就有,“制度”(institution)一词是从拉丁语派生而来的,表明“一种已确定的活动形式,这个概念的产生[1]远远早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发展”。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首次确认了国家主权、独立、领土等早期国际关系准则,开创了通过多边国际会议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战争的先例,为近代以后国际会议的普遍化奠定了初步的经验。到19世纪,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度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规则和程序。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欧洲列强对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欧洲各国疆界及政治秩序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此后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持续不断的会议外交构成了欧洲国家解决有关共同利益问题时普遍接受的多边机制,史称“欧洲协调”。19世纪中叶,一批以专门性、技术性的国际合作为职能的国际行政联盟建立起来,这是最早出现的具备常设机构的国际组织。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召开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不仅完善了国际会议的制度化水平,而且推动了近现代国际法的演变,确立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程序。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世界各国和人民强烈渴望国家间关系的和平与秩序,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先后建立都可以视为在战争结束后构建全球性集体安全制度的尝试。《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革新了国际关系的准则,各种全球性、区域性、多边性、双边性的制度化机制均有重大突破,以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会议等形式为主要载体,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等全方位的领域。冷战结束后,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国家都卷入了全球化的大潮,规范国际关系运行的原则、机制、规则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和认可,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充分地得以彰显。

正是随着近代以来国家间交往的制度化发展进程,国际制度及其相关概念逐步进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范畴。“至少从二战结束以[2]来,国际制度的作用已经成为世界政治研究的重要内容。”1947年在美国波士顿创刊的学术期刊《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集中了二战后初期关于制度化研究的早期成果,重点以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章程、投票程序、组织机构等作为研究对象。然而,冷战的束缚制约了政府间国际组织发挥作用,联合国沦为美苏对抗的场所。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政治经济发生了重大转折,具体表现有:美国由于越南战争的巨额军费开支,国际收支状况恶化,霸权地位动摇,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东西方关系相对缓和,西欧、日本在经济上崛起,发展中国家作为一支整体力量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和依赖不断增强,经济因素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上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主体的作用突出;等等。上述变化促使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转向探讨更加广泛意义上的国际社会组织方法与制度框架,而不仅仅是着眼于正式的国际组织,“国际制度”的概念及其相关研究也由此应运而生。

1975年,《国际组织》杂志夏季号发表了题为《对技术的国际回应》的专辑,其中,约翰·鲁杰的论文《对技术的国际回应:概念与趋势》与厄恩斯特·哈斯的论文《是否有漏洞?知识、技术、相互依存以及国际机制》最为著名。两篇论文都提出了“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的概念,即:“由一组国家接受的相互的预期、[3]规则与规定、计划、组织的动力以及财政的承诺”。此后,“国际机制”一词,在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相互依存日趋紧密的背景下,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热点。1981年斯蒂芬·克拉斯纳提出,国际机制是指在特定国际关系领域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行为体的预期以之为核心汇聚在一起。原则是指有关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的信条;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规则是指对行动的专门规定和禁止;决策程序是指[4]作出和执行集体决策的普遍实践”。这一定义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引用,其后,有关国际机制的理论进一步发展。到80年代中后期,对于国际机制的研究开始与对国际合作的探索结合在一起。罗伯特·基欧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制度”的概念,发展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

基欧汉认为,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或分类”,另一方面指“一种特定的得到正式或非正式组织[5]的人为安排”。具体而言,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包括三种形式: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跨国非政府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国际组织是指设有官僚机构和领导成员的,并使他们能够对各种国际事务作出反应的目的性实体;国际机制是指得到政府一致同意的、涉及国际关系特定问题领域的有明确规则的制度;国际惯例是指包含着默[6]示的规则和理解、塑造行为体预期的非正式制度。”在基欧汉看来,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关系中,只要存在互利关系,就可能出现相互合作。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取决于某个特定领域在相互依赖基础上是如何被制度化的,这些制度化安排表现为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的创建和完善,三者是相互作用的一个整体。“惯例、机制和组织之间的区别在实际上不像这种程式化的描述所暗示得那么明显。谈判所得的协议中总是包括一些处于惯例性理解边缘的明确规划,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含糊的地方。而也许没有任何例外,国际组织总是隐含在国际机制之中:它们所做的主要的事情就是监督、管理以及调整机制的运作。组织和机制在理论分析中可以分开,但在实践中它们却[7]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现而已。”惯例、机制和组织三者的汇合,就构成了国际制度。就这样,基欧汉系统地确立起国际制度的概念框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际制度理论学派。

尽管部分学者倾向于认为“制度”的涵盖面比“机制”更为广泛,“它既含有机制所强调的规范性含义,也包括操作机制的组织机[8]构和执行机制所造成的后果”,但基欧汉对“国际制度”的界定与克拉斯纳的“国际机制”概念在内涵上基本是重叠的。因此,这两个概念在探讨国际关系制度化和国际行为规范化的文献中经常被当作可以互换的同义语来使用,本书在后文的分析研究中亦采纳这一观点。2.国际制度的作用

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国际制度的产生是国际关系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行为体的共同需要,产生了不同领域的国际制度,其设计初衷是稳定国际关系,促成国际合作、实现国际社会各行为体之间的秩序与和谐共处。国际关系三大主流理论对于国际制度的地位及其作用的认识各有侧重,可以分为基于权力(power-based)、基于利益(interest-based)和基于知识[9](knowledge-based)。

现实主义和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对国际制度的看法围绕权力展开。在现实主义者看来,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是自私理性的行为体,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际制度是国家之间权力分配的结果。爱德华·卡尔认为:“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是权力与国家利益的副产[10]品。”汉斯·摩根索也将国际组织视为一种权力工具,是“运用旧[11]的外交技巧的新场所”。以肯尼斯·华尔兹为代表的结构现实主义者,强调国际体系的权力结构对国家行为起决定性作用,认为国际法、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国际惯例等虽然构成了调节国际关系的制度框架,但是只能起到从属的作用。正如米尔斯海默所说的,“制度所反映的是各国基于国际权力分配而做出的自我利益估算。制度是由体系中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创建和塑造的,它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持乃至增进它们对于世界权力所占有的份额。因此,制度从实质上讲不过是[12]施展权力的竞技场”。罗伯特·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是结构现实主义者有关国际制度的代表性理论。在其著作《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一书中,吉尔平提出霸权国家凭借实力与威望,制定霸权体系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即国际制度。换言之,国际制度是霸权国提供的公共物品,受权力结构尤其是霸权国家意志的支配。因此,现实主义者和结构现实主义者虽然都承认国际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存在和作用,但只能是受制于权力分配结构的工具性作用。

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对国际制度的研究以利益的聚合为出发点,在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发展最系统,理论化程度最高。与结构现实主义一样,新自由制度主义承认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是自私理性的行为主体。但是,不同于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对国家利益的利弊权衡必然产生国际合作,而国际制度是国际合作的保障。国际制度一旦确立,就成为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变量,通过确立法律责任、减少不对称信息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等[13]方式来促进国家间开展合作。在新自由制度主义看来,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权力因素虽然在国际制度的形成及维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国际制度通过确立国际关系行为规范来限制国家追求国家利益的方式,从而制约权力斗争,甚至改变国际体系中的权力结构。对于霸权稳定论,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合作可能通过霸权的存在而培养起来,同样,霸权也需要其他国家的合作来制定和执行国际规则。霸权与合作并不是可以互相取代的,相反,他们常常是相互[14]的共生的关系”。因此,国际制度不再是霸权的附属物,而是能够影响国家国际行为的独立变量。

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制度的观点都依赖于物质因素的分析,属于传统的理性主义研究范畴,而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建构主义理论则从文化、观念出发来分析国际制度,强调非物质因素的建构作用。建构主义认为,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建构,“国际[15]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生活的特征取决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的信念和期望,这些信念和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造就的。这不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不重要,而是说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16]“权力和利益之所以具有它们实际上所具有的作用,是因为造就[17]权力和利益的观念起了作用。”从建构主义角度看,国际制度是一个基于规范的社会性概念,价值观念、文化、知识等非物质、主观性因素对国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国际制度是一个动态的学习的过程。国际制度与国际行为主体之间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一方面,行为体建构了制度;另一方面,国际制度也建构了行为体的身份、利益,从而影响了行为体的行为。

如上所述,围绕国际制度与国家权力、国家利益、观念认同之间的关系,国际关系三大主流理论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国际制度的作用及地位。结构现实主义认为权力结构决定国际制度,国际制度是霸权国的工具;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是基于行为体自身利益考虑的理性的结果,强调国际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和制约;建构主义理论强调观念、文化,在基本理论主张上与前两者相去甚远,但承认国际制度作为独立变量能够对国际关系和国家行为产生影响。国际制度理论正是在三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相互质疑、相互补充中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其“发展方向将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理[18]论的相互借鉴,传统理性主义方法和社会学方法的相互结合”。实践中,当前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领域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国际制度,不仅其自身的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而且在国际事务中行动能力与权威性也大大增强。国际制度的存在与运作,构成了与权力政治体系并存的制度体系,对于协调国家间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增进信任,减少冲突,维护和平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国际制度为国际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降低了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交易成本。通过为国家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国际制度催生了一整套行为体认同和遵循的原则、程序、规范,促进了国际社会的有序运行,使国际关系具有了连续性和稳定性。3.国家与国际制度

国际制度归根结底是主权国家创建的产物,是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相互依赖的世界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各国如何通过合作的集体行动,来管理和治理日趋增多的全球[19]公共问题。”主权国家参与创建或加入某项国际制度固然是基于国家利益的选择,但是,国际制度一旦确立,本身具有与国家不同的属性,能够在国际关系中独立发挥作用,甚至可能限制那些创造了国际制度的国家。国际制度在赋予成员国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全球化浪潮快速推进的时代,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家与国际制度的互动关系也越来越紧密。

主权国家创建、参与国际制度的动力来自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在国内层面,对国家利益的追求是最根本的因素,包括国家对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声誉、规范等方面的追求。在国际层面,全球化时代的治理需求、国际权力结构的压力等都是推动国家融入国际制度的因[20]素。因此,国际制度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国际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健全使得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而国际制度本身成为权力资源,成功利用国际制度的国家会在[21]不增加可见国力的情况下加大自己的权力。”国家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个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国家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一个游离于国际制度之外的国家意味着将在国际社会中陷于孤立,或容易被国际社会所抛弃;一个遵守国际制度的国家拥有良好的国际声誉,一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制度的国家则会招致国际社会的谴责甚至制裁。霸权国家需要国际制度,其目的在于实现霸权体系和行为的合法化;中小国需要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强化了主权平等,对霸权构成约束和制约;崛起中的大国需要国际制度,借以避免与既得利益国家的冲突,缓解崛起进程中的压力。简而言之,世界各国对国际制度的构建、参与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际制度的创建并非一劳永逸的。国际关系的不断变迁和转型,必然推动国际制度为适应需求而与时俱进。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则是国际制度变迁的主要驱动力。从这个角度而言,国际制度仍难以摆脱国家权力的制约。

反过来,国际制度能够对国家的对外行为取向产生重要影响,并且引导国家在国际制度框架内界定国家利益。尽管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体,国际社会缺乏强制性的超国家权威,但是,国际制度作为国际社会部分或全体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具有合法性和互利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国际制度就是允许行为者可以做什么,如何去做,它们的目的是释放和扩大行为者在国际范围内的行动自由;从消极的意义上说,国际制度就是禁止或不允许行为者做什么,它们的目的在于限制、约束行为者在国际范围内有损他人利益或全球公共利益的行动。消极的国际制[22]度无非就是对个体行动的适宜控制。”也就是说,通过确立起行为准则、规范,国际制度一方面鼓励那些采取合作行为的国家,另一方面则限制、惩罚那些采取不合作行为的国家。这样,在与国际制度的互动中,国家逐渐学会在制度框架中重新定义自己的国家利益,放弃短期的国家利益,获取长期的、符合共同利益的国家利益,从而制约国家无节制地追求国家利益,深刻影响国家的对外行为。对于制度外的行为体来说,国际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意味着规范、标准和价值观念的力量,制度外的行为体也会形成与国际制度的互动,并且可能在经过一个学习与适应的过程后选择加入国际制度,从而扩大国际制度的作用范围。

在国际制度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中,国际制度不仅规范国家的对外行为,而且能够对国家的国内政治产生广泛的影响。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之间一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古雷维奇1978年在《颠倒的第二意象:国内政治的国际根源》一文中指出,过去学者只重视国际政治的国内根源,而忽视了国内政治的国际根源,应该重视国际力量[23]如何作用于国内结构。到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理论开始从观念、规范的国际传播角度探索国际制度的国内政治效应,有关国际制度与国内结构关系的研究渐成热点。所谓国内结构,是指“国家的政[24]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将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政策网络”。国际制度对国家的影响,要通过该国既定的国内结构产生。任何国家都以自己的方式来接受、运用国际制度,同样的国际制度面临不同的国内结构,面临不同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国际制度介入一国的国内生活后,该国需要在国内实施相应的立法活动来保证国际制度得到支持和遵守,需要在行政机构建设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来适应国际制度的执行,由此可能重新分配国内政治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资源。一国接受、采纳某项国际制度,意味着对该国利益、身份与偏好的塑造,引起该国内部相关理念、模式与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而影响、改变该国现存的国内结构。

总之,国际制度与主权国家在实践中互相制约、互相塑造。对于国家而言,国际制度绝不仅仅是用以限制、规范国家行为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的总和,而且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来源。如同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所说,“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使自己的力量被他国视为合法,并建立促使他国以和谐的方式确立其利益的国际制度,它未必需[25]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耗费昂贵的传统经济资源和军事资源”。从这个角度而言,一个国家与国际制度关系的变迁,既是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的战略选择,也是国家实力与国际地位变化的体现。二 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历程

主权国家对国际制度的参与,意味着对特定国际制度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其衡量标准既有对参与特定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国际机制的数量统计,也有对参与意愿、态度、效果的质量评估。据此,纵向考察中国对国际制度的参与,经历了从敌对到融入、从消极到积极、从边缘到中心的曲折过程。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可以划分为五个时期。1.游离于国际制度之外的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

新中国诞生时,美苏两极格局已大体形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拒绝承认中国新生政权的合法性,采取从政治上孤立、从经济上封锁、从军事上威胁的敌对政策。为了寻求国际社会的承认并确保独立,中国做出了“一边倒”的外交决策,与苏联结盟,与社会主义阵营站在一起。冷战背景下的这一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使中国失去了参与大多数处于美国把持下的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的可能性。1949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联大主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要求将国民党代表从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开除出去。[26]尽管中国认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同联合国作为国际交往方式的重要性,但由于西方国家的阻挠,中国在联合国内的创始会员国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朝鲜战争后,联合国在美国操控之下通过了一系列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的决议,导致中国的联合国政策逐渐倾向于严厉的批判立场,认为“联合国机构在美帝国主义集团操纵之下,已经变成美帝[27]国主义者的侵略工具”。

在为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而斗争的同时,中国也努力同其他国际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曾先后向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了恢复合法地位的申请,并且一度出席万国邮政联盟会议,但合法权利均未能恢复。就组织机构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加入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建立的世界民主联盟、国际学生联合会、国际妇女同盟等国际组织,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华约。就多边国际会议而言,1949年11月,中国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亚澳工会代表会议,这是新中国举办的第一次国际会议。1954年4月,中国出席了由美、苏、英、法、中以及朝鲜战争和印度支那战争参战各方参加的日内瓦会议,这是新中国首次应邀出席的政府间国际会议。1955年,周恩来总理率领代表团出席了由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发起并举办的万隆会议,提出了著名的“求同存异”原则,会议的公报将中国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引申发展为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逐步接受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普遍原则,这是中国新型国际关系观念的初步体现。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末,国际局势剧烈动荡,各种力量经历了分化改组的过程。中苏关系完全破裂,美国继续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中国的对外关系转而实行既反对帝国主义,又反对修正主义的“双反战略”,在对外交往中既被排除在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制度之外,又中断了与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正常往来,国际处境空前孤立。“两个中间地带”的提出,正是这一阶段中国同时与两个超级大国为敌,迫切需要摆脱战略被动的产物。“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是第一个中间地带;欧洲、北美加拿大、大洋洲是第二个中间地带。日本也[28]属于第二个中间地带。”发展中国家和美国以外的西方国家成为中国与国际社会交往的重点,但这一阶段中国仍然缺少参与国际制度的强烈意识,重点只是放在争取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支持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的立场,对发展中国家成立的七十七国集团、不结盟运[29]动、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并未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反而因长期被排除在外加重了对联合国的不满。1964年12月,印度尼西亚因反对马来西亚成为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而宣布退出联合国以示抗议,中国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周恩来总理在印尼副总理苏班德里约来华访问时指出:“在美帝国主义操纵下的联合国决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联合国是可以反对的,联合国是可以退出的。而且,联合[30]国是可以不进去的。”实践中,中国从未放弃争取联合国内合法权利的斗争,这种矛盾正是当时中国国际处境的真实写照,既有强烈的参与愿望,又因国家利益无法得到维护而陷于排斥和封闭。

整个五六十年代,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水平低,与西方大国主导的国际制度处于游离、敌对之中,甚至被西方国家视为国际制度的破坏者。这种情况严重威胁着中国的国家安全,迫切需要扭转。随着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内的崛起,支持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国家越来越多。1961年,在美国的操纵下,第16届联大通过决议,将恢复中国代表权问题列为“重要问题”,需要联大2/3多数才能做出决定,表明美国实际已经难以控制联合国的多数。1965年,联大在表决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1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承认它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决议时,第一次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持平的形势。1970年第25届联大,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8国提出的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提案,在表决时得到了51票支持,49票反对,这是历年表决中首次赞成票超过反对票。虽然并未达到所谓“重要问题”所需要的联大2/3多数,但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时机已经成熟了。2.有选择的参与时期(从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到实行改革开放之前)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案的2758号决议,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这不只是中国外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重大战略性转折。从此,联合国有了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的真正代表,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普遍性。2758号决议从法律上、政治上确认了中国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中国正式走上了广阔的多边国际制度舞台,国际地位得到实质性的提升。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明确赋予了中国一个政治大国的地位和权力。1972年8月,中国否决了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同年9月,为了支持巴勒斯坦,中国否决了一项针对谴责以色列入侵黎巴嫩的修正案,初步在国际政治、安全事务中显示出大国的分量。与此同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惟一的发展中国家代表,中国将联合国视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权利的舞台,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坚定地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在朝鲜问题上,中国支持在没有外来势力干涉下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1975年的第30届联大上,中国等35个国家提出并推动通过了“关于在朝鲜把停战转变为持久和平,为促进朝鲜自主和平统一创造有利条件”的议案;在阿以争端中,中国支持阿拉伯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失地和恢复民族权利的斗争;在南部非洲问题上,中国谴责当时的南非政府奉行种族隔离政策;在裁军和军备控制问题上,中国主张公正合理地实现真正的裁军,认为裁军应该首先从两个超级大国开始。1974年,邓小平副总理率领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关于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六届特别会议,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这一届特别联大因其所倡导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闻名于世,实际上是一次加强发展中国家团结、维护民族经济权益,推动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特别是霸权主义斗争的重要会议。“只要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加强团结,并且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坚持长期斗争,就一定能够不断地取得[31]新的胜利。”此次会议后,发展中国家开始了加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上述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政策,使中国逐步在亚非拉国家中树立起公正的形象,为中国与国际制度接触的最初阶段奠定了基础。

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中国陆续恢复或加入了联合国体系内的辅助机构和专门机构,广泛参与了安全、经济、法律、科学、文教、人口、卫生等领域的国际制度与合作,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贸发会议、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粮农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亚太经社会、工业发展组织等。除联合国以外,中国还逐步与欧共体、亚洲运动联合会、拉美无核化组织、国际大坝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恢复、发展了合作关系。到1977年,中国正式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达到了21[32]个,正式参与的非政府国际组织达到71个。

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自重返联合国后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既是中国为摆脱战略被动而调整对外政策的结果,也受到冷战格局中美国为扭转不利而打破中美关系僵局的影响。1969年,中苏珍宝岛冲突发生,中国面临的直接军事威胁程度加强,迫切需要通过对外联合来对抗苏联的霸权主义。此时的美国深陷越战泥潭和国内经济、政治危机之中,实力遭到削弱,在国际事务中实行战略收缩。中美之间的共同战略需求,促成了1972年美国尼克松总统访华和《上海联合公报》的发表,结束了中美两国长达20多年的尖锐对抗关系。1973年,毛泽东在会见基辛格时提出,只要目标相同,中美之间可以“搞一条横线”,即建立从美国到日本、中国、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和欧洲的“一条线”战略,并团结这条线周围的“一大片”国家,共[33]同对付苏联的扩张。1974年2月,毛泽东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完整地提出了“三个世界”的划分,“美国、苏联是第一世界。中间派,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是第二世界。咱们是第三世界”。“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整个非洲都是第三世界,拉[34]丁美洲也是第三世界。”至此,中国的外交实践用建立联合反霸统一战线的方针取代了反帝反修的方针,在联合国,“中国还利用每一[35]个机会批评苏联,呼吁反对东西方军备控制,遏制苏联权力”。中国的调整对国际局势和中国对外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受国际、国内因素的限制,中国对国际制度的运行特点缺乏了解,与国际制度的接触处于恢复和尝试阶段,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参与是有限的,经历了一个从带有疑虑和自卫心态到逐步适应的过程。3.积极的参与时期(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结束)

1978年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基点的国家发展战略,标志着中国内政外交的重大转折。邓小平以其敏锐的战略眼光,通过对国际形势的深入观察,提出了“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的重要论断,为中国对外战略的调整提供了直接的依据。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逐步确立起不结盟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参加任何集团,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反对谁,谁侵略别人我们就反对谁。我们讲公道话,办公道事。这样,我们国家的政治分量就更加重了。”[36]这一调整使中国摆脱了以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划线的传统思维,转而发展与国际社会的全方位外交关系,加快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与此同时,变化中的国际局势也出现了有利于中国融入世界的契机。苏联收缩其对外扩张战略,与美国的全球争霸转入僵持状态,两个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能力下降。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西欧、日本、发展中国家等力量在国际舞台上的独立性加强,中国的对外交往有了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尤其是中国此时刚打开国门,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潜力与活力,世界各国都将目光投向中国,大大拓宽了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交往领域。1986年3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正式将参与多边国际制度的活动列为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指出:“中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开展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中国广泛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开展积极的多边外交活动,努力增进各国[37]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中国开始转变之前有选择参与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组织活动的态度,开启了与国际制度关系的新局面。

具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对联合国及其在各个领域的活动做出了更加积极的评价,同时全方位地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的活动。“世界需[38]要联合国的存在,正如联合国需要世界的支持一样。”在政治和安全事务上,中国认识到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为谋求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公正、合理解决作出了积极努力。1981年年底,中国明确表示支持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持和平行动,并开始缴纳有关维和费用。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成员。1989年,中国首次参加维和行动,向联合国纳米比亚过[39]渡时期协助团派遣了20名选举监督员。在裁军议题上,中国从1980年开始参加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及其下属各特委会和工作组的活动,完成单方面裁军100万的计划,并向联合国的世界裁军运动和裁军研究所提供捐款。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到8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参加了联合国所有下属经济委员会、发展业务机构和经济性专门机构的活动;1982年中国正式派团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会议,并直接参与了联合国有关人权文书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为丰富人权的内涵做出了贡献;1983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的正式成员,积极参与联合国在社会保障、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权益、难民、禁毒、预防犯罪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全面参与,贯穿了对发展中国家权益的维护。1981年第36届联大期间,围绕第5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推荐,常任理事国之间展开了“否决权大战”,中国主张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候选人担任新一届秘书长,坚决反对西方支持的瓦尔德海姆连任,最终妥协的结果是来自秘鲁的德奎利亚尔当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中国坚定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问题上的立场和利益。

这一阶段,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体现出明显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特征。1980年,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合法席位。1982年,中国派代表列席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并于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联合国体系内的金融、贸易机构及其他多边经济合作机构,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优惠贷款、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除联合国系统内的经济机构以外,中国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同样发展迅速。在区域层面,1985年5月,中国加入非洲开发银行集团;1986年3月,中国被亚洲开发银行接纳为正式成员。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层面,从1979年开始,中国应邀出席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1983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能源大会。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强调中国对外参与的核心是致力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激活了中国与国际制度各个方面的交往。中国的积极参与姿态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在经济上得到国际社会的有力支持,保障了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但是,由于中国的综合国力有限,在国际事务中过分关注经济利益的得失,对国际制度的参与程度不深,缺乏长远的规划和考虑。4.全面的参与时期(20世纪90年代)

冷战的结束,使国际关系摆脱了两极格局的束缚,世界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经济全球化日益成为一股强有力的、无处不在的趋势,强化了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和互动关系,推动了国际制度走向完善。大量规范国际关系运行的体制、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全球性、区域性制度化协调机制均有重大突破,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与调控越来越有效。中国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步,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开始重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关注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为契机,中国通过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援助,逐步确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外交定位。这意味着中国要在国际社会中肩负起创造和平、民主、公正的国际秩序的责任,不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制度,而且要成为国际制度的贡献者和建构者。

面对两极格局终结后的世界格局转换,中国提出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我们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基[40]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中国认为,新的国际秩序不同于过去以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旧秩序,必须保证所有国家的平等地位,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任何别的国际组织无法替代的,理应在建立国际新秩序进程中发挥更大、更多的积极作用。因此,中国更加全面、主动地参与联合国事务,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改革,在与联合国的关系中致力于维护联合国的权威。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的纪念会议期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赠送了“世纪宝鼎”,包含着中国对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的期望。“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任何一个机构像联合国这样具有如此广泛的规模,也没有[41]任何组织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对世界产生如此影响。”中国对国际新秩序的主张,需要一整套国际制度的支持,联合国发挥更大的协调、监督作用,是实现国际新秩序稳定性的保障。2000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江泽民指出:“联合国的积极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联合国的权威必须维护而不能损害”,“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处理国际事务中,都不应对联合国采取需要时则利用之,不需要时则[42]抛弃之的态度”。

这一阶段,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获得了全面发展。根据江忆恩的统计,1977年,中国参与的各种类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量是美国的25%,印度的30%,世界平均值的70%左右;到1996年,上述[43]比例上升为70%,80%和180%。而且,中国的参与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人权、环境等各个领域,参与的意识更加主动,参与的方式逐步走向制度化,突出表现在中国参加并参与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3年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中国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国际裁军、军控领域的多边合作,积极承担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国际环境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997年中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人权领域的法律活动。在地区层次,中国1991年正式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1994年参加了东盟地区论坛,1997年中日韩-东盟领导人第一次非正式会议召开,彻底改变了此前对地区合作的消极态度,积极推动东亚地区一体化的进程。

整个20世纪90年代,恰逢冷战结束后的世界秩序重建,中国则处于飞速成长为世界大国的进程中,与之前40年相比,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走上了相互借重、富有建设性的新的发展阶段。以通过参与国际制度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基础,中国开始全面认同国际制度的作用,开始关注自身国际形象的树立,关注国际制度内发言权的掌握。在全方位的外交格局之中,中国一方面加强与现存国际制度的互动,积极履行相应的大国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出对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制度进行改造的意愿,逐步显示出一定的塑造国际制度的能力。5.创新的参与时期(21世纪以来)

进入21世纪,全球化的势头更加强劲,世界各国在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不得不共同应对日趋尖锐的大量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促进了国际制度基础上多边合作的深化。2001年“9·11”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使国际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议题重要性凸显,全球治理的理念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构想迅速升温;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在“9·11”后以“反恐”为名实施了一系列单边主义政策,遭到国际社会不同程度的批评和抵制。在这一背景下,加强、重构国际制度的呼声渐起。与此同时,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国家呈现出群体性崛起的态势,世界经济的结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推动国际体系走向多极化。“国际机制很大程度上将由体系中追求自身利益的那些最有力[44]的成员所设计。”新兴国家的崛起必然加速国际制度的重构。

中国的崛起在21世纪大国力量格局的消长中最为引人瞩目,国际制度对于中国的战略价值更加凸显,中国参与构建国际制度的意识也更加强烈。2001年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步入新的阶段,在参与各种多边制度合作中开始强调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贡献。为了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崛起的方式、前景和影响,消除其他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担忧和戒备,2004年中国明确提出将致力于走“和平发展道路”,其核心是充分利用世界和平的时机,努力发展和壮大自己,同时以自己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2005年,中国进一步提出了“和谐世界”的新理念,并将其界定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揭示了中国面对国际制度的建设性态度。实践中,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表现出积极的创新性。

首先,创新性表现在中国顺应国际制度的形态多样化趋势,积极参加,并倡议创立了各种新型的制度化合作机制。近年来,“论坛性组织、国际组织间的联合机构(项目)、条约性组织都已成为国家间[45]多边合作的新型制度化模式”。这些新型的国际组织,从外部特征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协定性组织的要素,但它们都是全球化催生下政府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产物,而且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数据,2000年中国共参加了3090个国际组[46]织,其中1415个是传统的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到2007年,中国共[47]参加了4386个国际组织,其中1753个是协定性政府间组织。中国以富有建设性的态度面对多种新型国际组织的日趋活跃,主动探索构建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模式。例如:中国倡导创立的中非合作论坛,作为中国和非洲国家在南南合作范畴内的集体对话机制,经过2000年后的多次部长级会议和2006年的首脑峰会,促进了中国和广大非洲国家的交流,为中非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化、组织化的基础;2004年1月,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启动,两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及其他具体领域的合作机制成为中国与阿盟开展集体对话与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在应对危机中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借此平台积极参与推动国际金融体系合作与改革的进程;2009年6月,金砖四国领导人举行首次会晤,到2011年4月,在中国举行的第三次峰会上,南非正式成为金砖国家一员,形成了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平台——金砖国家机制(BRICS)。以上这些举措主动顺应了国际制度发展模式日益灵活、多样的趋向,拓宽了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内涵和能力。

其次,创新性表现在中国在政策层面和物质层面都加大了对联合国的支持力度。联合国在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中仍然占据无可替代的核心地位。2005年联合国迎来成立60周年之际,中国在6月份公布了《关于联合国改革的立场文件》,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系统阐述中国对联合国改革的看法,重申联合国作用不可或缺,明确提出:“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48]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其后,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庆祝活动时再度承诺:“中国将一如既往地遵守[49]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实践中,中国目前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维和培训体系,并承担亚洲人员的地区维和培训;财政支持方面,1995年中国在联合国正常预算中的会费比例仅为0.72%,1999年上升为0.97%,2004年上升为2.05%,2010年增长到3.189%,2016年增长到7.921%,20年时间增长幅度超过1100%;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气候谈判、反恐怖主义等重大议题上,中国也开始彰显出担负国际社会责任的自信和能力,丰富了中国联合国外交的内涵。

最后,创新性表现在中国着手构建地区安全机制。2001年正式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主导之下创立的首个区域性组织,是中国与国际制度关系的突破性进展。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1996年启动的“上海五国机制”,它的成立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十几年来,上海合作组织从成员国共同关心的边界问题入手,从安全合作逐渐扩展到经贸合作和政治合作,构建起各个领域的组织框架和合作机制,为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之间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中国来说,“上合组织实践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开创了继欧盟、东盟之后又一种地区主义模式,在一个横跨欧亚的广袤而多元的地区实现了区域合作的历史性突破。更为重要的是,它开创了本地区地缘政治的新纪元,使长期以来深陷于结盟或对抗怪圈的该[50]地区国家从此走上了一条结伴而不结盟的崭新道路。”

上述创新性表现,是一个崛起中大国在成长中的尝试和实践。21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总量连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已经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第二大经济体。深化与国际制度关系,有利于国际社会增强对中国的信赖,减少敌意,使中国能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合法性、更有效地拓展国家利益、承担国际责任。因此,中国选择走和平发展道路,就是从战略上将中国的崛起与国际制度联系起来,推动中国在与国际制度的关系中进一步发挥全方位参与者和建构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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